某物業公共衛生管理員工作執行標準
物業公共衛生管理員工作執行標準
一、監督清潔工按時清潔道路、走廊、樓梯,停車場等公用地方。
二、勸喻業主于日間勿將垃圾放置于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響環境衛生及堵塞通道。
三、如發現有雜物置于樓道間,應勸喻業主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無法找到業主,就讓清潔工清理,并記錄在服務中心記事本內向上級報告。
四、如發現天臺、天井等公用地方積污水,應立即清理,難以清理的地方,可暫時淋上油渣,并研究處理方法。
五、如發現屬于小區的污水渠和沙井等淤塞或破爛,應迅速安排修理。
六、勸喻業主在淋花時候,勿將水淋到陽臺以外,以免影響他人。
七、如有需要,應通告或口頭勸業主不要將垃圾拋出窗外。
八、如發現冷氣機滴水或發出大量熱氣、噪音等,應勸業主從速修理,以免影響鄰居和市容貌、衛生。若屢勸不聽著,則根據城管辦條理,處以罰款。
九、若上層業主的水龍頭或水管破爛而導致下層天花板滲水,則應通知修理;如無結果,則應該詳細記錄并請示上級處理。
十、如有不顧公共衛生的業主,經屢勸不改的,應做詳細記錄并報告上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