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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方案格式(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3 07:04:42 查看人數:71

      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方案格式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方案格式

      1.編制說明

      為強化項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絕火災隱患,有效預防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工作人員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工人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編制依據

      2.1《消防法》

      2.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dbj01-83-2003

      2.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gb50720-2022

      2.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005

      3.消防組織機構和職責

      3.1施工現場消防工作領導機構

      3.2施工現場消防工作領導機構職責

      3.3施工現場消防職能部門

      4.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要求

      (1)重點工程、高層建筑在施工中,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進行保溫,一般工程若使用可燃材料保溫,必須制訂儲存、使用的專項方案和防火措施,經公司保衛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2)冬季防風、油漆彩畫防風防雨設施,應采用非燃材料,禁止使用葦席、油氈等。

      (3)建筑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應按施工進度和施工計劃分期分批進入或清離現場。

      (4)凡進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施工,必須進行書面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制訂防火安全措施和滅火預案,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

      (5)施工中采用新型材料、新工藝時,領導、技術、材料、消防保衛部門及施工人員:必須按照職責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規格、配比、運輸、保管和使用過程中的防火要求,在不了解時應禁止施工。

      (6)對新型材料、新工藝技術部門應提供各種防火性能參數,生產部門應編制操作規程及程序,禁止違章作業。

      (7)易燃、劇毒物品應集中購置,專庫專管、嚴格進出庫手續。進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施工時,應根據施工計劃限額領料,禁止在施工場所進行分裝與調配料。

      (8)施工場所必須嚴禁明火和防止可能產生的火花,施工人員不得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入施工場所。操作人員不得穿化纖衣服,應使用不產生靜電及不易打火花的工具。非施工人員禁止進入。

      (9)施工場所必須保證通風良好。一次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數量較大或在地下室施工時,必須采取強制排風措施。

      (10)施工場所盡量不安裝電氣設備和照明,確需安裝時,必須采用與場所相適應的防爆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工作量較小(面積不超過5㎡),可以安裝普通照明燈具,但施工場所內不允許有電源接頭,在施工操作前打開開關,禁止在操作過程中關開照明燈。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負責安裝。

      (11)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禁止與電氣焊等用火作業上下、左右交叉進行。

      (12)一次粉刷的面積不應超過50㎡,施工完必須經過3h-6h,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3)用噴燈烤防火卷材時,火焰不應調得過大,火焰距防火卷材不應小于20㎝。

      (14)施工過程中,應根據揮發易燃氣體的比重,分別將施工場所周圍上下的孔洞、地溝、管道井等堵死,防止易燃氣體擴散。

      (15)在使用包工隊施工時,不能以包代替,必須有管理人員監督消防措施、制度、操作規程、程序的落實情況。

      2.用火用電管理要求

      (1)電工必須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 50194-93)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的相關規定,按標準進行安裝和檢修,不準違章作業。禁止非電工進行操作。

      (2)應根據使用環境(如腐蝕、潮濕、高溫、可燃粉塵、可燃氣體等),選擇不同類型的導線和電氣設備。

      (3)配電箱、導線及照明燈,禁止安裝在存放可燃材料堆(垛)的上方。露天配電箱必須能防雨。

      (4)根據電氣設備的容量,選用相應截面的導線。根據供電的總容量,安裝電氣設備,禁止超負荷安裝電氣設備和亂用導線,并應安裝符合容量要求的保險絲。禁止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5)導線與導線、設備之間的接頭要牢固,線頭必須包絕緣膠布。銅鋁相接必須采用銅鋁接頭或進行焊接。

      (6)使用電熱器具,必須經過批準,設專人負責管理。

      (7)電工要隨時進行檢查,保持線路支點牢固,導線絕緣層不殘破、不老化。不準亂拉亂接。

      (8)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持本、持證進行操作,禁止非焊工進行作業。

      (9)進行電、氣焊作業前,必須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動時,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1o)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監視,隨身攜帶滅火用具。

      (11)焊割作業要認真選擇安全地點,落實“清”、“接”、“澆”、“看”、“檢”、“嚴”的防火措施。

      (12)中壓式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罐禁止在工程內使用;地下室、人防工程內禁止使用乙炔、氧氣瓶及無防護罩的電焊機。

      (13)乙炔發生器(瓶)與氧氣瓶的工作間距不小于5m;乙炔發生器(瓶)、氧氣瓶與電、氣焊操作地點不得小于10m。

      (14)中壓式乙炔發生器發生凍結時,不得用明火烘烤。檢查漏氣時,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試漏。

      (15)中壓式乙炔發生器不準添裝過碎電石粉末,禁止使用膠皮代替防爆膜。

      (16)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熱源,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曝曬,搬運時禁止滾動、撞擊,氧氣瓶不得接近油脂。

      (17)焊鉗、焊槍使用完,禁止放在可燃物上。焊條頭不準隨便亂扔。

      (18)在操作前,必須對電、氣焊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使用保險裝置失靈或導管、線路有缺陷的設備。

      (19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及高空的電、氣焊操作:

      (20)禁止與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21)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不得在高壓線下操作,其垂直上方禁止進行焊割;

      (22)禁止在嚴禁煙火的部位及周圍進行焊割。盛裝過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容器、設備、噴漆用過的設備,在未清洗前禁止焊割。

      (23)施工現場禁止吸煙,應設置禁煙標志。根據工地具體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吸煙室,配備煙頭桶和滅火器材。

      (24)在施工程內不宜采用爐火進行保溫,若采用爐火保溫,必須制訂消防措施,派專人進行管理。

      (25)禁止使用易燃或可燃液體生爐火。

      (26)鍋爐房、茶爐房、火爐旁不準堆放可燃物品。無人看管時,不得在鍋爐或火爐旁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品。

      (27)瀝青鍋必須設在易燃建筑、可燃材料場、在施工程的下風方向的安全保險部位。瀝青鍋灶必須堅固,不能有裂縫,靠近火門上部鍋臺應砌出高18-25cm的磚沿,防止瀝青溢出引燃。

      (28)不準使用薄鐵或劣質容器熬制瀝青。容器內填人的瀝青不應超過容器容量的3/4,不準向容器內添加有水份的瀝青。

      (29)降雨、降雪或刮五級以上大風時,不準露天熬制瀝青。

      (30)熬制瀝青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有技術工掌握和專人看管,不得擅離職守。瀝青鍋旁準備能蓋住容器口的鐵板,工人離場前應用鐵板蓋好,熄火后再離開,禁止封火。

      (31)在向盛瀝青的容器內摻對汽油、苯等易燃液體時,要離開鍋灶和其他火源 lom以外。

      3.臨時暫設支搭的要求

      (1)臨時暫設的支搭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經消防保衛部門審查同意后,方準進行支搭。

      (2)施工現場的生活區(辦公區)、加工區、倉儲區應與在施工程分開設置。

      (3)拍漆稀料庫、可燃材料庫、油漆調料間、茶爐、鍋爐房、水泵房、食堂的燒火間、變、配電室、木工加工棚和修理間等,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支搭。

      (4)工程施工現場禁止儲存易燃、可燃化學危險品,不準住人,若確需在工程施工內住人和辦公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制定相應的消防措施,工地防火負責批準,報公司消防保衛部門備案。

      (5)施工現場內禁止安排家屬及非施工人員居住。

      (6)一般工程因生產、生活需要支搭木板房,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在獨立場地上搭建木板房時,應當分組布置,每組最多不得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距離。

      2)城區內的工地,需要支搭木板房時,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準支搭。

      3)木板房每幢的面積不應超過75㎡

      4)木板房幢距不足5m時,必須砌防火隔墻。防火墻應超出前后、高出屋面40~50cm。

      5)廚房、鍋爐房、變電室與木板房之間,應保持25m以上的防火間距。

      6)木板房距高壓架空線,水平距離應不小于6m。

      7)每棟木板房居住人數,最多不應超過100人,木板房兩側應留有出人口,門向外開。人員不準住雙層鋪。

      8)木板房內禁止用可燃材料搭隔斷、隔墻等。

      9)木板房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4.施工現場滅火設施的準備

      (1)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的性質、火災危險性大小、占地面積安裝足夠數量的消火栓或水池。

      (2)消防給水干管不應小于loomm,管線宜布置成環狀。

      (3)施工現場應根據地面消火栓的保護半徑、消火栓與消火栓的間距來確定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的數量,但每個工地不應少于一個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4)施工現場旁loom以內有市政消火栓,施工現場任何部位都在市政消火栓保護半徑以內時,施工現場內可不設臨時消火栓或水池。

      (5)每座消火栓都應設置晝夜明顯標志。配備器材箱、水帶、水槍及開啟工具。

      (6)消火栓禁止埋壓圈占,周圍3m內嚴禁堆放各種材料。

      (7)臨時消火栓或水池,必須在基礎開工前結合三通一平作完。

      (8)超過24m的高層建筑,必須安裝消防豎管,管徑不應小于75mm,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流量不小于2支5升/秒。消火栓接口從第三層開始安裝。現場消火栓不足時,從首層開始安裝,每隔一層設消火栓,并配備水帶、水槍。每一層消火栓的數量,應根據室內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來確定。

      (9)應根據工程的高度,選配高壓水泵,消火栓出水口不應小于75mm。

      (10)高壓水泵必須在配電室接專用線,保證在生產、生活等斷電情況下,消防泵不斷電。

      (11)生產用水、消防用水可同用一條干管,但應單獨接用水口。

      (12)消防泵房必須晝夜有人值班。

      (1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輕便消防器材,經常進行檢查、每年進行一次檢修,檢查、檢修要有標簽,保持靈敏有效。禁止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14)冬季必須做好消防器材、設施的保溫工作。

      (15)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義務消防隊,堅持訓練學習。重點工地要有夜間駐場義務消防隊。

      5.消防應急預案

      5.1應急策劃

      5.1.1施工現場火災危險因素分析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危險因素主要包括人員聚集區、易燃易爆物庫房和臨時堆場、動火作業、電氣消防等兩大區域和兩項項作業。

      (1)人員聚集區域包括:集體宿舍,臨時辦公用房,職工食堂等;

      (2)易燃易爆物庫房和臨時堆場包括:氧氣和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倉庫,木工模板方料加工棚和堆場,模板施工作業面,易燃防水、隔熱、填充材料堆場,等;

      (3)動火作業包括:各種焊接作業、氣割作業、熱熔作業、金屬材料鉆切作業、易燃混合氣體區明火作業、明火打鑿、垃圾焚燒、廚房伙食加工等;

      (4)電氣消防包括:變壓器、配電房、供電線路負荷控制、生活區大功率電器施工、易燃混合氣體區域送斷電作業;

      (5)周邊可能殃及的材料設施。

      5.1.2法律法規要求

      (1)集體宿舍、臨時辦公用房、職工食堂等人員聚集區域宜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第2.0.7條、第5.3.1條規定,其結構和裝飾材料采用非燃燒或難燃燒體;通廊式宿舍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嚴禁在地下室或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內設置集體宿舍。

      (2)易燃易爆物庫房和臨時堆場應禁止明火作業、游煙等,封閉式庫房和加工車間應采用防火電器;并配備禁火標志和滅火設施。

      (3)動火作業應建立審批制度 、采取隔離、配備滅火設施。

      (4)電氣消防應嚴格按照臨時用電設計方案規定,做好用電負荷控制。生活區重點控制電路、電熱棒等大功率電器的使用。配電線路要設有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線路連接要做到電氣連接,送斷電要嚴格遵守操作順序。

      (5)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配備消防設施、開展消防知識和滅火及逃生常識宣傳教育、公布施工現場消防設施平立面布置圖、消防疏散平面示意圖、落實定期消防檢查和電路巡查。

      (6)高層建筑應配備消防水池、水泵、消防水管和隨層滅火帶。

      5.2機構和職責

      5.2.1項目部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機構和職責

      項目部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由項目部各部室主要管理人員、各施工隊負責人,各隊專職消防員等組成

      項目部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安全和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全面工作。

      組長負責消防安全和應急全面工作;

      副組長負責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具體事宜;

      小組成員負責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實施。

      5.2.2施工現場項目部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組機構和職責

      組長:***(139*******)

      副組長:***(138********)、***(139*********)

      下設通訊聯絡組、消防滅火組、傷員營救組、物資搶救隔離組、保衛疏導組。

      通訊聯絡組組員:*** 138********

      消防滅火組組員:*** 136********

      傷員營救組組員:*** 137********

      物資搶救隔離組組員:*** 137*******

      保衛疏導組組員:**** 139*

      施工現場項目部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組的工作職責

      組長負責施工現場火災事故應急臨時總指揮、總協調;

      信息聯絡組由副組長和工地值班管理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火災事故接警和險情上傳下達工作;

      傷員營救組由項目醫護人員擔任組長,各施工隊分別抽調作業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傷員的現場急救、轉送醫院工作;

      消防滅火組由安全員、各施工隊分別抽調作業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火災的前期撲滅工作;

      保衛疏導組由保安人員、后勤人員和各施工隊分別抽調施工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人員疏散和隔離工作,嚴防疏散后人員重返火場;

      物資搶救隔離組由材料員、各施工隊分別抽調施工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物資搶險和災害隔離。

      5.3項目部應急行動的資源配置

      5.3.1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消防水管正常設置,并配備消防服裝;

      5.3.2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5.3.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5.3.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5.3.5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車輛。

      5.4教育、訓練、演練和檢查

      5.4.1由集團公司組織每年至少一次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具體安排另定。

      5.4.2施工現場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成員每年接受一次培訓 、掌握并且具備現場救援救護的基本技能,施工現場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小組必須配備相應的急救器材和設備。小組每年進行1-2次應急救援演習和對急救器材設備的日常維修 、保養,從而保證應急救援時正常運轉。

      5.4.3結合集團公司百日安全生產考評,每年進行三次消防安全大檢查。

      5.5應急響應

      5.5.1接警與通知

      5.5.2應急上報機制

      發現火災時,現場人員應就近使用滅火設施進行滅火,立即向項目部通訊聯絡組匯報同時向119報警。項目部通訊聯絡組接報告 、后立即向工作組長匯報,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5.5.3內部應急報警機制

      應急預案啟動后,拉響應急警報,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組長通過通知項目部各小組成員進入應急實施狀態,開展各項工作。

      5.5.4應急響應級別劃分

      (1)i級響應包括:造成人員傷亡、員工集體宿舍和辦公區以及易燃易爆物庫房起火,應向外部公共消防機構求救。

      (2)ⅱ級響應包括:除i級響應以外的所有火災,在自行組織應急救援后,由施工現場工作組長決定是否向外部公共消防機構求救。

      (3)外部防臺相關部門通信聯系名錄組成:消防(119)、公安(110)、醫療急救中心(120)、交警指揮中心、電力等聯系號碼。

      5.6人員疏散與安置

      緊急疏散撤離路線必須依據施工總平面布置、建筑物的施工內容以及施工特點,確立應急狀態時的緊急疏散撤離安全通道體系,體系包括垂直通道、水平通道、與場外連接通道,各通道不得亂堆物資,長期保持暢通,確保應緊急疏散撤離路線能有效暢通。發生火災時,關閉電路,所有起重設備(包括人貨施工電梯)停止使用。

      5.7應急人員安全措施

      5.7.1火災現場就近兼職消防滅火組人員對非爆炸、非封閉區域、無毒物質的火災應執行:疏散、報告、撲滅、撤離等順序;

      5.7.2消防滅火組人員進入火場使用消防服裝;

      5.7.3現場工作組長在發現火災可能造成結構破壞、有毒有害氣體揮發、人員體力不支、滅火器材使用完畢等情況后,在采取火災隔離等緊急措施后應立刻宣布滅火組人員撤離。

      5.8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5.8.1先由消防滅火組檢查確認所有火源均已撲滅;

      5.8.2消防滅火組上報現場工作組長;

      5.8.3現場工作組長聯系各工作組,確認現場火災已經撲滅、人員全部撤離并安置、傷員落實救治后,宣布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

      5.8.4上報集團公司總經辦,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采取進一步措施。

      5.8.5向外部公共消防機構求救的,其應急救援終止從其決定。

      5.9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后的生產恢復工作

      5.9.1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

      5.9.2對事故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做收集統計、歸納、形成文件,為進一步處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資料。

      5.9.3對應急預案在事故發生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 ,完善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為今后的預案建立、制訂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據。

      5.9.4依據公司總部的勞動獎罰制度,對事故過程中的功過人員進行獎罰,妥善處理好在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盡快組織恢復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6.違章處罰

      (1)獎勵方法:

      項目部對以下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將給予表揚和物資獎勵。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的。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7.消防平面布置圖(附后)

      第2篇 某景區消防安全管理標準

      景區消防安全管理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景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內容

      2.1 安全培訓

      2.1.1 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

      2.1.2 對重點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成績不合格的或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2.1.3 制定培訓計劃,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及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在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同時,熟練掌握發生一般火情或重大火情時處置方法。

      2.1.4 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規程。

      2.1.5 消防控制中心等特殊崗位人員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2 安全檢查

      2.2.1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2.2 安全辦公室應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區域進行防火檢查。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2.2.3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接到《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后,應及時整改,無法整改的應及時上報。

      2.2.4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2.3 安全疏散

      2.3.1 始終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2.3.2 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2.3.3 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2.4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2.4.2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4.2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定期做好消防檢查,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發現異常,及時上報處理。

      2.4.3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防控制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2.4.4 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維修。

      2.4.5 發現火災時,要及時啟動消防預案。

      2.5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

      2.5.1 消防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定期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發現異常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2.5.2 消防設施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縣級消防安檢管理部門負責。

      2.5.3 消防器材管理

      2.5.3.1 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普查換藥。

      2.5.3.2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2.5.3.3 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2.5.3.4 在未發生火警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遮擋消火栓。

      2.6 用電安全

      2.6.1 嚴禁隨意撕拉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6.2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景區電工負責。

      2.6.3 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2.6.4 禁止私用電飯鍋、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第3篇 液化氣儲配站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隨著城市化改造的不斷推進,城市管道燃氣的規模正在逐步擴大,瓶裝液化石油氣的主要市場也由城市逐步轉向廣大農村,但在一定時間段內,燃氣行業將出現管道燃氣與瓶裝液化石油氣并存發展的現象。為此,液化氣儲配站的消防安全管理仍顯重要。

      一、做好儲罐區消防安全操作管理

      1、槽車必須裝設阻火器,車況良好,裝備符合行業標準。灌裝作業前,液化氣站的日常管理人員必須與槽車押運人員共同檢查管道及接地線連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灌裝。

      2、灌裝期間,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同時向兩臺或兩臺以上的儲罐進液,一般也不允許兩臺儲罐同時出液。灌裝操作結束后,必須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異常后方可離開。

      3、儲罐區的運行管理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每班不能少于兩人。在儲罐進液或出液作業時,運行人員必須在現場全程監視。密切注意運行中管系產生的荷載、應力、振動等(必要時應進行應力分析,確定管系的支承和防振措施,避免應力過大和振動產生的事故隱患),若發現液位超過最高允許警戒標記,應及時查明原因后予以排除。

      4、每小時至少對罐區巡視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校對液面高度,核對壓力表指示值,檢查安全閥鉛封是否完好,如有損壞、失靈等異常情況,均不得進行進液或出液作業。

      5、 檢查設備和管道有無“跑、冒、滴、漏”等,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一旦發現罐體有裂紋漏氣,應立即采取倒罐措施。

      6 、罐區內的液相管、氣相管、熱力管、排污管、水管、空氣管等,應按規定涂成不同顏色同時還應在管道上標上流向以示區別,在各種閥門上應統一編號掛牌,以防誤操作。

      7、 對罐區的避雷設施,每年都要進行全面檢查。遇雷雨天氣,不應到儲罐的頂部和底部檢查。

      二、做好儲罐區設備運行安全操作管理

      1、做好設備采購、保養、維修登記臺帳,按計劃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2、檢查、維修、保養烴泵、壓縮機和其他灌裝機械,確保灌裝等一切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并按制度規定進行壓力容器、儀表的檢測、檢驗。

      3、嚴格執行重瓶復核制度,嚴格控制灌裝量,嚴禁超裝。若發現超裝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4、建立崗位責任制,加強對灌裝區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消滅“跑、冒、滴、漏”現象,灌裝區各種設備的使用均應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

      5、隨時監測車間內空氣中液化石油氣濃度,保持良好通風。若有報警,操作人員須立即去現場察看,查清原因,同時通知相關主管。

      6、 站區貯罐壓力達到8bar以上或氣溫高于34℃時應開啟噴淋系統。站區內的防雷接地系統必須每年檢測和維護,確保其完好。設備間確保通風順暢。

      7、盡量選用操作方便、余氣量少的灌裝接頭,以及有自動切斷裝置的專用臺秤。

      三、液化氣儲配站消防監測應急安全管理

      1、適當增加燃氣檢測報警器的設置數量,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器設在爆炸危險區域,檢測器的有效覆蓋水平平面半徑室內為7.5米、室外為15米。

      2、有條件的儲配站,應在其工作區應安裝現場實時監控設施,消防值班人員應隨時對工作區域進行實時監控,對儲罐區和易燃易爆場區域更應作24小時的重點監控。以便盡早地發現泄漏點,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

      3、成立事故應急工作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預警方案,定期進行事故搶險演練,提高職工應急處理能力,應急處理系統應隨時保持完好狀態。

      4、做好應急搶險管理工作,儲備站應配備必備的應急搶險工具和材料用品,搶修工具有電焊、氣割、堵漏裝具;應急搶險材料應有按儲罐第一道法蘭結構尺寸,配備適合該法蘭的堵漏裝具和工具,有條件的站應在液化氣儲罐上加裝注水裝置,其他還有金屬纏繞墊片和專用級螺栓螺母組合等材料。

      5、應急搶人員的防護用品包括有防護服、防護鞋、防護帽、防護手套和空氣呼吸器等,防護用品不少于2套,應急創修人員要會正確使用防毒面具等防護用具。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原本處于城市邊沿的一些lpg儲配站也慢慢的溶入了城市范圍之內。如此一來,液化氣儲配站的安全管理涉及到了整個城市的大安全問題。為此,如何進一步提高液化氣儲配站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從根本上去杜絕消防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的發生,還是值得我們去研究探討。

      第4篇 企業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一.總則

      1.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保障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公司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條例。

      2.消防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公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即“五同時”。

      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領導人為本部門(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對本部門(車間)員工的消防教育與消防檢查工作,部門(車間)員工為防火安全人。

      二.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公司每年應當組織一次消防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或消防演習。

      2.各部門(車間)每月應組織一次消防安全主題教育活動。對本部門職工進行消防“三懂三會”教育(懂本部門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

      3.新員工、臨時工等入廠后,各部門(車間)應及時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設施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火栓、滅火器、消防通道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證道路暢通,確保消防器材的方便取用,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應及時到庫房辦理交舊領新。

      3.備品備件庫負責統計、更換、充裝等工作。

      4.車間所有消防設施、標志和器材統一布局和監督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見附表。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換或挪用。

      5.各部門(車間)負責所轄消防器材設施的維護保養,每月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損壞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由人為因素造成破壞的,及時更換或補全,并視破壞情況對當事人處以一定罰款。

      6.各部門(車間)負責所轄范圍逃生圖、安全門等安全標志的維護工作,每月除塵一次,保證標志整潔,明顯。

      7.電工工段負責所有應急燈的保養維護工作,每月至少除塵和檢查一次,及時維修、更換故障燈。

      8.機修工段負責所有消防栓的保養維護工作,每半年檢查和試水一次,以防閘門銹蝕。

      四.電源、電器管理制度

      1.公司電源及各種用電設備線路由電工工段負責,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安裝和操作。嚴禁私自亂接臨時線。

      2.變電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禁止堆放雜物,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3.電器設備周圍要保持清潔、干燥,不準堆放雜物、易燃物、操作人員發現異?,F象要及時報告,由電工工段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4.非工作需要,嚴禁使用電爐及其它大功率電熱器,因工作需要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必須由電工工段布線安裝。

      5.安裝、檢修各種電器設備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進行,各種電氣裝置和設備不準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行。

      6.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由電工工段負責監管,并定期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而引發火災。

      7.員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飯煲、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以及私拉電線,若發現使用,將收繳電器,并視情節嚴重情況處以一定罰款。

      8.各科室內的電器(電腦、空調、飲水機、照明燈具等)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操作,下班后應關閉所有電器電源,確保安全。

      五.消防安全員組織及職責

      1.各部門(車間)的主要領導人為本部門(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各部門(車間)應當根據情況確定防火安全員若干人,其職責主要是負責本部門(車間)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提出火災隱患整改的建議,為本部門(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當好參謀和助手。

      3.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門(車間)的年度工作計劃中去。

      4.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部門(車間)職工進行消防“三懂三會”教育(懂本部門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

      5.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部門(車間)的火險隱患要有所了解,提高警惕,并積極消除隱患,對本部門(車間)使用的各種明火、大功率電器,要嚴格管理。

      6.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維護管理配備于本部門的消防器材設施。

      7.發生火災時,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迅速組織搶救,疏散人員,維護火災現場的秩序,保持救火通道暢通,并及時打119報警,防止火災擴大蔓延。

      8.消防安全責任人應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認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5篇 施工現場亟需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一、易燃可燃材料制度

      1、施工現場易然可燃材料多,堆放比較混亂。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場地的制約,房屋、棚屋之間,建筑材料跺與垛之間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發生火災,勢必造成極大的損失。

      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未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比如有的電焊施工無證上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電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現場的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工地臨時線路多,拉接不規范,容易漏電。現代化的施工,各種電氣設備在施工中廣泛使用。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跑電或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職工宿舍大多是簡易可燃臨時用房,屋內人員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較多,亂拉電線現象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內使用電暖器、電熱毯取暖,用電爐子做飯等,在用火用電方面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火災。

      二、 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督、檢查,盡可能做到隱患早發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采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布置現場。在進行施工組織時,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布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規范。針對建筑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進行合理規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生活區建筑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工程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及設施設備。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宿舍、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

      第6篇 某選鈦廠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了加強和規范本廠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落實,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廠生產建設提供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四川省消防條例》、《礦業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及《礦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辦法》和《礦業有限公司武裝保衛工作考核細則》等規定,結合本廠消防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作為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據。

      (二)本辦法規定了本廠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考核、獎勵與檢查等。

      (三)本辦法適用于本廠下屬各車間、質檢科、擴能項目部、機關各科室。

      (四)本廠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 和“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逐級負責制。

      (五)本廠防火安全委員會是本廠消防安全管理的領導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廠的消防安全工作。廠防火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本廠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廠各單位,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六)本廠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全廠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是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其他領導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管理責任。部門(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廠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七)本廠消防安全工作在主管廠長領導下,由安全環保科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職能。

      (八)各單位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職責

      (一)廠防火安全委員會

      主 任:戴向東、張輝武

      副主任:鄭善奎、趙移風、李澤開

      成員單位:安全環保科、生產科、設備科、科技科、人力資源科、辦公室、政工科、工會、財務科、項目部。其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2、負責承接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標準,健全、完善本廠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檢查、督促本廠各級、各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職責,執行消防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3、確定部門(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4、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布置消防安全工作;

      5、研究解決重大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對在消防工作上做出顯著成績或因違反消防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人員做出獎罰決定;

      6、負責本廠消防設施、器材的投入及有效實施,保障本廠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7、檢查、督促本廠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8、組織制訂本廠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并保證其可操作性;

      9、負責處理各種緊急情況,發生火災時迅速成立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撲救工作,追查火災原因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二)本廠防火安全委員會滅火指揮部設在廠調度室,電話:3384405、3384505。

      (三)廠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環???由安全環??曝撠熑巳无k公室主任。其職責是:1、在廠防火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廠防火安全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及標準和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決定;

      3、擬定本廠防火安全規章制度、辦法,起草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4、查處火災,糾正和處理違章行為;

      5、對各單位落實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改正,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隱患,立即采取強制措施,責令停工進行整改;

      7、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全廠性防火安全檢查,制定防火安全檢查方案并進行部署;

      8、監督指導各單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

      9、確定重大、一般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責令隱患單位進行整改;

      10、監督、檢查各單位對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添置、維修、保養和管理情況;

      11、組織和訓練義務消防隊;

      12、購置、配備和維修滅火器材;

      13、審定防火重點單位、重點部位;

      14、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指導,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火災事故的查處;

      15、提請防火安全委員會,表彰防火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處罰違反消防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四)消防安全責任人

      1、貫徹執行國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及兩級公司、本廠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掌握本廠的消防安全情況,保障本廠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廠的生產建設管理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3、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6、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符合本廠實際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

      1、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擬定本廠的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3、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督促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落實到位;

      4、擬定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本廠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安全標志的配置與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與安全出口通暢;

      6、在職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六) 部門職責

      1、安全環保科:

      1.1負責本廠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1.2負責全廠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的協調、監督、檢查、考核;

      1.3組織制訂本廠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匯集、通報、處置消防安全信息;

      1.5審定、管理防火重點部位;

      1.6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調配;

      1.7初起火災撲救組織、指揮;

      1.8消防重點工種、義務消防隊培訓;

      1.9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1.10動火作業、電爐使用許可的辦理;

      1.11建設工程消防監督;

      1.12建筑消防設施、電器線路檢測;

      1.3內部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2、 政工科:負責將消防安全納入本部門宣教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四川省消防條例》等法規和公司、本廠的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宣傳教育。

      3、人力資源科:

      3.1負責將消防安全的有關法律規章、安全規程和崗位火災危險性、滅火器材使用方法、初起火災撲救、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識與技能納入教學、培訓內容;

      3.2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外協工)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獎勵考核決定。

      4、 設備科:

      4.1負責全廠室內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水源管路的改造維修;全廠電力運行設施、電氣(電器、燃氣)設施設備的消防安全;

      4.2建筑工程消防設計資料送審;

      4.3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部分的內部審核、消防工程部分的內部驗收;

      4.4建筑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等管理;

      4.5負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自動滅火系統的管理。

      5、 財務科:負責消防管理各種經費的落實和核銷。

      (七)車間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統籌安排消防安全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為本車間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3、確定消防安全責任;

      4、建立健全并實施車間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消防重大問題;6、組織實施對本車間消防設施與滅火器材的維護保養;

      7、根據規定組建車間義務消防隊;

      8、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和防火技能的宣教培訓;

      9、組織制定符合本車間實際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10、完善車間消防檔案和基礎臺帳;

      11.及時撲救初始火災并及時上報,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取證等消防安全職責。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1、本廠粗粒、細粒硫酸柴油罐區為廠一級防火重點部位,辦公樓、化驗樓、物資庫房、高壓室(1#、2#、3#)、粗粒、細粒配藥間、煤氣調壓站、煤氣燃燒爐操作室為廠二級防火重點部位;車間(部門)必須建立相應部位場所的防火檔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將有關制度規程上墻,組織實施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2、嚴禁任何人員在本廠具有火災及爆炸危險的一級、二級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使用明火或和電、氣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在禁火危險部位場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單位,必須在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許可證》,同時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并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施工),動火人員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離地面1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專人在下方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本廠電工、電焊、氣(割)焊、化驗、庫工等工種人員,為廠內部消防安全有關重點工種人員;車間(部門)必須建立消防重點工種檔案,并制訂相關工種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日常重點工種人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一年二次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落實重點工種生產工作現場的日常消防監護;

      4、消防管理部門按規范建立健全本廠防火檔案和消防安全管理各類臺帳;車間(部門)必須按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檔案及制訂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健全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宣教培訓、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礎臺帳;同時車間(部門)要按規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并一年二次組織實施義消隊消防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5、消防管理部門組織每月對全廠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車間(部門)每周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班組每班對本班區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確?;痣U隱患的及時發現和整改落實;消防管理部門檢查發現的火險隱患,由車間(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消防員簽字確認在限期內落實整改,車間(部門)自查發現的火險隱患由車間(部門)自我整改;已落實的整改事項或一時無法實施的整改問題,必須及時(書面)報告消防管理部門核查備案;車間(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及有關問題整改情況,必須如實反映記錄在案,嚴禁弄虛作假應付檢查現象;

      6、各單位的職工嚴禁違規用火用電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損壞和擅自動用、拆除、挪用消防設施、器材及埋壓、圈占消火栓(箱)、占用防火間距、封閉安全出口、堵塞消防(疏散、滅火器材取用)通道;各單位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爐,必須申報消防管理部門并經辦理《電爐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各單位需動用或補充消防器材設施情況,及時書面報告消防管理部門審批備案;報廢的消防器材設施必須如數交回主管部門處理,生產作業現場及工作場所不得遺留廢棄的消防器材設施;所有職工必須維護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確保消防器材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在位完整有效;

      7、本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二次裝修工程,應按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設計,職能部門需將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轄區消防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原消防審核單位進行驗收;本廠局部改建、擴建、裝修等建設工程,職能部門在與施工單位訂立的合同中必須明確雙方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責成承建單位必須遵守公司及本廠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管理部門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應行使“小甲方”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檢查監督和考核管理職責;

      8、各單位所管轄使用的生產作業施工現場和物資庫房等部位場所,其易燃可燃物必須隨時清理;車間(部門)的汽油、柴油、98#油、丙酮、乙炔、氧氣等易燃易爆物品,其放置點內的雜物及周邊的干枯雜草樹葉竹葉等易燃物質必須及時清除;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違規存放或私藏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違規在廠區流動吸煙、亂扔煙頭、生火做飯及焚燒垃圾、膠皮、雜草、樹葉;

      9、車間的檢修人員切割鋼鐵作業,作業前要清除現場周邊的雜草樹枝塑料及鋼鐵中的油漬膠皮等可燃易燃物,同時要保證切割現場的每個切割作業點設置2具4kg的滅火器,并做好切割作業中的防火監護,一旦燃火要迅速組織撲救控制火勢;作業完畢必須進行檢查,清除切割的鋼渣火星;

      10、本廠新進聘用的大學生、外協工等入廠人員及內部轉崗人員,必須經教育培訓部門、消防管理部門、車間班組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后方可安排上崗;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及電工、電氣焊工、噴漆工等消防重點工種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11、各單位部位場所發生火情,必須在5分鐘內快報消防管理部門和調度室(3384405、3384505),并同時拔打119報警;發生火情的單位必須迅速組織調派人員,實施初起火災撲救應急措施以免引發更大的火災事故,并保護好火災現場配合消防管理部門與公安消防機構調查;

      12、發生火災的事故責任車間(部門),必須在12小時內向消防管理部門報送事故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性質,事故的原因及經過,事故的教訓及預防整改措施,事故處理情況等);凡發生火災事故,嚴格追究責任單位的事故責任或連帶責任。

      四、考核、獎勵與檢查

      1、發生一般火災事故,按直接財產損失金額的30%扣減事故責任單位的獎金,考核責任者200元;

      2、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按直接財產損失金額的20%扣減事故責任單位的獎金,考核責任者400元;

      3、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按直接財產損失金額的10%扣減事故責任單位的獎金,考核責任者600元;

      4、一年內重復發生兩起以上火災事故的,加倍考核責任單位;

      5、發生火災事故,扣減直接責任人獎金200元至500元,扣減單位主管領導獎金200元至300元;

      6、車間(部門)及個人未履行未盡到安全責任,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考核責任單位200-1000元;

      7、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一般或重大火災隱患,每發現一起考核責任單位200-2000元;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責任單位未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按以上標準加倍考核;確系內部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責任單位必須在整改期限內向主管部門報送情況說明及整改計劃、防范措施等書面材料,情況屬實的可不予考核;

      8、未辦理《動火許可證》和《電爐使用許可證》而動火和使用電爐,考核責任單位200元/次;

      9、車間(部門)、班組未按要求進行消防檢查,記錄不全,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考核責任單位200元,考核責任人50元;

      10、未在規定的時間上報消防報表或報表錯誤,考核責任單位100元;

      11、未在規定的時間按要求完成上級布置的消防工作,考核責任單位200-500元;

      12、被公司或公安消防部門檢查考核及處罰,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廠部不再重復考核;

      13、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廠部給予表彰獎勵;

      14、本辦法執行情況納入廠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5日前由消防管理部門將考核情況報廠經濟責任制管理辦公室執行;

      15、安全環??曝撠煓z查各職能部門和各單位對本辦法的貫徹執行情況。

      五、附 則

      (一)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1、公司-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

      2、本廠-礦業有限公司選鈦廠

      3、各職能部門-本廠機關各科室

      4、各單位-本廠下屬的各車間、質檢科、項目部、機關各科室

      5、消防重點單位是指在消防監督對象中,火災危險大,發生火災后損失大、傷害大、影響大以及發生火災的次數比率高的單位。

      6、重點防火部位是指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發生火災影響全局的部位,財產集中、人員集中的部位等其他需要確定的重點防火部位;

      7、火災隱患是指在工業、交通、農業、商業、科研、文化、教育、衛生以及其他社會生活中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8、防火間距是指為防止建筑間的火勢蔓延,在各建筑物之間留出一定的安全距離,稱為防火間距。

      (二)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標準》、《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武裝保衛工作考核細則》和本廠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四) 本辦法解釋權屬礦業有限公司選鈦廠。

      第7篇 氣瓶儲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新投入使用的氣瓶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檢驗合格(有檢驗合格證),嚴禁儲存充裝壓力超過氣瓶設計壓力的氣瓶。

      2.氣瓶與其他危險化學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間隔距離不小于10米)

      高壓氣瓶分類儲存規定

      氣體性質

      可燃氣體

      助燃氣體

      不燃氣體

      氣體名稱

      氫、甲烷、乙烯、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氣、丙烷、一氧化碳、液態烴蒸氣、甲醚、氯甲烷等

      氧、壓縮空氣、氯氣

      氮、二氧化碳、氖、氬

      不準共同儲存的物品種類

      除惰性不燃氣體(如氮、二氧化碳、氖、氬)外,不準和其他種類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儲存

      除惰性不燃氣體和有毒物品(如氯化鉀、碳酰二氯(光氣)、五氧化二砷、氰化鉀)外,不準和其他種類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儲存

      除氣體、有毒物品和氧化劑(如氯酸鉀、鈉、硝酸鉀、鈉、過氧化鈉)外,不準和其他種類的物品共同儲存

      3.有毒氣的氣瓶,或所裝介質互相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如氫與氧、氫與氯,氯與氨等氣瓶)。

      4.易于發生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平時應執行先進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儲。氣瓶使用后應留有剩壓,以防第二次充裝時因無壓而滲入雜質,引起事故。

      5.氣瓶入庫一律不準用電磁起重機搬運;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滾拉,更不準將瓶閥對著人身。

      6.進庫氣瓶應旋緊瓶帽,氣瓶應套上兩個防震圈,否則不得在地面滾動;乙炔氣瓶絕不準在地面滾動。氧氣瓶嘴、瓶身嚴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漬應立即抹干凈,否則不得入庫。

      7.氣瓶倉庫應陰涼,通風良好,庫內不得有熱源,明火。滿裝氣瓶不得受日光曝曬,也不宜受風吹雨淋,庫溫超過35℃時,應有降溫措施(如冷水噴淋),早、晚開庫門、窗通風降溫。

      8.氣瓶倉庫地坪宜為不發火地面,應平整。

      9.氣瓶應平臥放置,順向一個方向,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堆放不應超過五層,并有防止滾動的措施。有固定框架的氣瓶可立放,但不應倒置鋼瓶。

      10.退庫的空瓶不得全部放空,應留有余壓;余壓應為2公斤力/厘米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公斤力/厘米2。故退庫空瓶應逐一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庫。

      11.氣瓶應按規定漆色、標明字樣和色環、附件齊全(瓶閥、瓶帽、膠護圈)、不超過檢驗期限(檢驗合格證),否則不予接收入庫。

      12.發現有漏氣部位,應將瓶移出庫外,即時堵漏處理。

      13.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燈具,嚴禁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燈。

      14.搬運氣瓶時,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手套、裝卸工具上不應有油污。

      15.滅火時應站在上風處,可用水冷卻鋼瓶,用干粉滅火器滅火。

      16.氣瓶應建檔,并按規定進行管理,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17.氧氣、乙炔瓶的使用必須由合格的焊工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第8篇 物業安全服務管理常識培訓-消防常識

      火情種類

      根據燃燒物及其燃燒特性,火災可分為四類。

      1.一類火災,燃燒物為含碳固體可燃物,如木材、紙張、衣物、棉、麻、毛等。

      2.二類火災,燃燒物為甲、乙、丙類可燃液體,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醇、乙醚、丙酮等。

      3.三類火災,燃燒物為可燃氣體,如煤氣、天然氣、氫氣、甲烷、乙炔等。

      4.四類火災,燃燒物為可燃金屬,如鈉、鎂、鋰、鉀、鈦、鋯、鋁鎂合金等。

      滅火器類型的選擇

      1.撲救第一類火災,應選用清水、泡沫、干粉等類型滅火器。

      2.撲救第二類火災,應選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類型滅火器,如第二類火災燃燒物中含極性溶劑,則不可選用化學泡沫滅火器。

      3.撲救第三類火災,應選用干粉、二氧化碳等類型滅火器。

      4.撲救第四類火災,需使用由物質設計單位與當地消防部門協商選擇或特制的滅火器材。

      5.撲救帶電火災應選用干粉、二氧化碳等類型滅火器。

      撲救方法

      燃燒的必要條件有:可燃物、助燃劑和燃點。

      撲救方法也可根據燃燒條件,分為以下四種。

      1.冷卻法:消滅燃點條件,利用滅火劑直接接觸可燃物,使可燃物溫度降至燃點以下,即停止燃燒。一般使用水作冷卻劑,除滅火外,在火場上還經常使用水冷卻的方法防止未燃物燃燒;也可用此方法防止器物受熱變形甚至爆炸。

      2.窒息法:消滅助燃劑條件,通過阻止空氣流通,或施用不可助燃氣體的方法,降低火場氧含量,使燃燒物缺氧而無法燃燒,該方法適用于可封閉空間內的火災。要阻止空氣流通,除關閉門窗或設備上原有的擋板部件等,常用于覆蓋燃燒物的不燃或難燃材料有濕麻袋、濕棉被、石棉衣被、砂土、泡沫等;常用的不可助燃氣體有二氧化碳等;在必要且有條件的情況下,還可用水淹沒(灌注)滅火。

      3.隔離法:消滅可燃物條件,隔離或轉移燃燒物附近的可燃物質,使燃燒停止,該方法適用于各種火災。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具體措施,轉移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物質;關閉設備或可燃氣體、液體流通管道上的閥門;排出器物、設備內的可燃氣體、液體;阻止可燃氣體、液體擴散或對其分流;清除火源周圍可燃性物品,形成空白地帶阻止火勢。

      4.抑制法:抑制可燃物條件,利用化學滅火劑參與燃燒反應,使可燃物與助燃劑的化學反應被打斷,而停止燃燒。可選用干粉滅火器,將足夠量的滅火劑噴射到燃燒區,同時采取措施為火場冷卻降溫,以防火勢蔓延。

      撥打火警電話

      撥打119報警時,要鎮定,講清火災發生的詳細地址、起火點、燃燒物、火勢情況、報警人聯系方式,并最好能派人到醒目地點接車。

      火場防爆

      1.發生火情時首先確定是否有發生爆炸的可能性。

      2.準備進入密閉空間撲救時,要先觸摸金屬門把手,如已經很熱,即有爆炸的可能,撲救人員不可冒然開門或撲救時站在門口的正面。

      3.容器內易燃易爆物質著火時,先盡快關閉閥門或對容器進行水冷卻。

      4.如發現油桶等已膨脹至橢圓形,此時爆燃危險極大,撲救人員盡量遠離油桶,尤其不得停留在油桶接口處或正面,盡量加強冷卻措施,保護油桶。

      5.如豎立的液化氣瓶氣體泄漏發生燃燒,發現火焰由橘紅轉為銀白,聲音由“吼”聲轉為“咝”聲,則應立刻判定,即將發生爆炸,此時要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參看“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泄漏應急方案”),并疏散現場人員。

      物業人員所需了解的其他消防知識

      1.了解本公司的消防系統及其分布。

      2.熟知各種救火設備的所在位置。

      3.會報火警。

      4.懂得基本的滅火器使用方法。

      5.懂得基本的滅火和逃生方法。

      消防設備的使用

      滅火器的種類及使用方法

      清水滅火器

      1.滅火劑成分:

      清水,添加劑(如抗凍劑、潤濕劑、增黏劑等),使用液化二氧化碳加壓。

      2.應用范圍:

      大多數撲救場合。

      3.使用方法:

      距燃燒物10米處,直立放好滅火器,取下保險銷,擊打開啟桿頂端的凸頭,水射出時立即提起滅火器,并托住滅火器的底圈,對準火勢最旺處噴射;隨水流噴射距離的逐漸縮短,使用者需要相應靠近燃燒物,使水流能夠持續噴射于火勢旺處,直至滅火結束。

      4.注意事項:

      噴射過程中,滅火器需大體保持直立,如倒置或平放會使得加壓氣體泄出,導致無法噴射。

      空氣泡沫滅火器(又名機械泡沫滅火器)

      1.滅火劑成分:

      空氣泡沫滅火劑。

      2.應用范圍:

      主要用于撲救汽油、柴油、食用油、油脂等b類物質的初起火災;也可用于撲救如木材、紙張、棉竹絲等a類物質的初起火災;另外,抗溶空氣泡沫滅火器還可用于救甲醇、乙醚、丙酮等極性溶劑引發的火災,不可用于撲救水或帶電物質的火災。

      3.使用方法:

      距燃燒物6米左右,拔出保險銷,緊壓開啟壓把,同時握住噴槍,泡沫噴出同時立刻對準火勢最旺處噴射;如燃燒物為可燃液體,并呈流淌狀燃燒,應由遠而近地使噴出的泡沫覆蓋在燃燒的液體上;如可燃液體是在容器中燃燒,應對準容器內壁噴射,利用沿壁淌下的泡沫覆蓋可燃液體,不可直接對可燃液體進行噴射,以防擴大可燃液體燃燒范圍;隨噴射距離的逐漸減縮,使用者需要相應靠近燃燒處,使泡沫能夠持續噴射于燃燒物上,直至滅火結束。

      4.注意事項:

      使用過程中不可松開開啟壓把,不能將滅火器倒置或平放,否則會中斷噴射,不適用于撲救電器火災和輕金屬火災。

      干粉滅火器

      1.滅火劑成分:

      干粉。

      2.應用范圍:

      主要用于撲救電氣設備及可燃液、氣體的初起火災,應用比較廣泛,常見于油庫、加油站、液化氣站、實驗室、變配電室、工礦企業、車船及其固定??康丶肮步ㄖ葓鏊?/p>

      3.使用方法:

      (1)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先上下顛倒搖動滅火器,使干粉松動,距離起火點5米左右處,放下滅火器,根據干粉滅火器的類型不同,使用方法也略有不同。

      ①內裝式或貯壓式干粉滅火器:拔下保險銷,握住噴嘴,同時用力按下壓把,即噴射干粉滅火。

      ②外置式干粉滅火器:握住噴嘴,握起提環,壓住提柄,干粉即可噴射。

      (2)推車式干

      粉滅火器:一般由兩人操作,距離起火點10米處,放穩滅火器,拔出保險銷,打開二氧化碳鋼瓶;同時,另一人迅速取下噴槍,展開軟管,一手握住噴槍槍管,噴嘴對準著火點,另一手鉤動扳機,噴出干粉滅火。

      4.注意事項:

      滅火過程中,滅火器應大體保持直立,不能倒置或平放,否則不能噴粉,在室外使用時需注意順風使用。

      二氧化碳滅火器

      1.滅火劑成分:

      液態二氧化碳。

      2.應用范圍:

      主要適用于撲救電氣、油類及酸類物質引發的火災。

      3.使用方法:

      (1)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距離起火點約5米處,放好滅火器,握住噴筒根部的手柄,將噴筒對準火焰,然后壓下壓把,即噴射出二氧化。如燃燒物為可燃液體,并呈流淌狀燃燒,應由近而遠向火焰噴射二氧化碳激流;如燃燒面較大,可左右擺動噴筒,直至滅火結束;如起火液體位于容器內,操作者應對準容器上部內側噴射,避免二氧化碳直接噴擊液面,以防擴大火災面積。

      (2)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一般由兩人操作,距離起火點約10米處,停好滅火器,卸下安全帽,逆時針方向轉動手輪,至最大位置,同時另一人迅速取下噴筒,展開軟管,雙手緊握噴筒手柄,對準火焰噴射,具體滅火方法同手提式滅火器。

      4.注意事項:

      使用過程中,手提式滅火器需保持直立,不可倒置或平放;若無防護手套不得用手直接接觸噴筒或金屬管,避免凍傷;室外使用時需注意順風使用,遇大風時,滅火效果差;在小面積室內使用此類滅火器后,操作者要迅速離開,以防發生二氧化碳窒息,需打開門窗通風。

      消火栓的分類及使用方法

      消火栓的分類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分為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物業人員可使用的通常為室內消火栓。

      室內消火栓的組成及使用

      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箱通常設置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其中消火栓連通建筑內消防供水管道,出口外接水帶、水槍;發生火情時,打開消火栓箱,取出水帶、水槍,按下啟動按鈕,按開啟方向旋轉閥門手輪,即可噴射水流滅火;滅火后,把水帶清理干凈,整理好放回箱內,水槍卡回槍夾,關好箱門。

      消防設備的維護

      滅火器一般的保養

      1.置于陰涼、干燥、通風處,溫度保持在4~45℃范圍內,避免受潮、暴曬及強輻射。

      2.按原廠規定,由專業人員定期檢查。

      3.滅火器一旦被開啟,就必須按規定再行充裝。

      4.再充裝須由專業部門按原廠規定進行,不得隨意改變滅火劑品種及各項標準值。

      5.再充裝前,須按規定,對其器頭、筒體等主要受壓部件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6.不合格的滅火器不準自行修復使用,須經專業維修部門修復,修復后經消防監督部門認可并加以標記,注明維修日期及維修單位名稱。

      干粉滅火器的保養

      1.同一般保養各項。

      2.確保噴嘴塞蓋不脫落,各連接件不松動,保證密封性能;如定期檢查中發現滅火劑結塊或貯氣量不足,需及時予以更換或補充。

      3.對充裝后的貯氣瓶進行氣密性試驗,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4.滅火器滿5年也需進行水壓試驗,按設計壓力1.5倍,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的保養

      1.同一般保養各項。

      2.保證車架操作性能良好,保證各部件裝置一切良好,保證滅火劑無結塊,貯氣量充足。

      3.滿5年需進行水壓試驗,干粉貯罐試驗壓力2.5mpa,二氧化碳鋼瓶試驗壓力22.5mpa,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以后每隔兩年,進行水壓試驗。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保養

      1.同一般保養各項,存放溫度不宜超過42℃。

      2.對重量實行年檢,按滅火劑年泄漏量規定,手提式滅火器需小于或等于額定充裝量的5%或50克(二者中取小),推車式滅火器需小于或等于充裝量的5%,如有超過,及時檢修,再按規定重新灌裝。

      3.滿5年需進行水壓試驗,以后每隔兩年,進行水壓試驗等檢驗,搬運時要輕拿輕放,避免撞擊。

      消火栓的保養

      1.定期,如每月末及節假日前,檢查消火栓是否一切狀況良好,確保箱門、門鎖、水槍、水帶、轉盤等完好靈活,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確保接口墊圈完好。

      3.定期為閥桿加注潤滑油。

      4.定期放水檢查,確?;馂陌l生時能夠順利出水。

      5.對于室外消火栓,定期清理啟閉桿端部周圍;檢查專用消火栓鑰匙是否合用,轉動起閉桿,加注潤滑油擦除關鍵部位積銹,確保悶蓋內橡膠墊圈完好;最后打開消火栓,確保供水正常,放凈銹水后關閉擦干,若有漏水現象及時進行檢修。

      常見火災撲救注意事項

      1.油、氣著火時,應使用窒息法滅火,迅速切斷油、氣源,盡量用濕棉被、麻袋等覆蓋著火物質,使火熄滅;如不能迅速滅火,立刻轉移燃氣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2.電器著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使用干粉滅火器滅火;不能確定電路絕對無電的情況下,不可用水撲救。

      3.發現火情,盡量關閉門窗,阻止對流,以防擴大火勢;滅火后則應盡量通風,使煙氣散盡,防止復燃。

      4.實驗室、倉庫等處著火時,應邊滅火,邊盡可能搶出尚未燃著的藥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甚至發生爆炸。

      5.燃燒物中有塑料或化學物質時,要防止中毒,采用相應防護設備,火情緊急時可用濕毛巾掩住口鼻交替進入滅火;但需注意,化學物質失火應盡量選取正確的滅火劑滅火,如撲救過程中發現撲救效果差甚至起反作用,應立刻停止撲救,改為重點搶出未燃燒物質,并隔離火場,等待專業消防人員到場,介紹著火物質,聽從指揮配合撲救。

      6.燃燒物為貴重物品時,盡量不采取用水撲救的方法。

      7.撲救可燃液體火災時,避免直接沖擊液面,導致火勢擴散或火苗四濺。

      第9篇 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各級人員職責

      一、施工現場的防火措施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有充足的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根據工程情況,必要時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和電石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少于5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2米。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離、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1.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二、動火作業的審批措施

      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科或消防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二級動火作業由工地現場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安全科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部安全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三、滅火器材的措施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臨時設施區,按規定配備好滅火機、消防水籠頭、黃沙池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備一只種類合適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合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四、施工現場特別防火措施

      1.本工程為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并根據施工現場實際要求,增設臨時消防箱或直接利用近鄰河水,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2.施工樓面應配備專職防火監護人員,巡回檢查各施工點的消防安全情況,進入內裝修階段,施工現場嚴禁動用明火和吸煙。

      3.施工現場應備有通訊、報警裝置,便于及時報告險情。

      4.嚴禁在屋頂明火熔熬石油瀝青類物品。

      五、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

      (一)食堂:

      1、食堂內必須配備十公升泡沫滅火機不少于2只。

      2、食堂必須與施工場所、防火場所、職工宿舍等間距不少于十五米。

      3、食堂內柴火,不得堆放過多或過高。

      4、食堂內應張掛防火制度及夜值班巡邏人員。

      5、食堂負責人必須每天對食堂內防火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上報防火領導小組。

      (二)木工棚

      1、木工棚內必須張掛防火制度、禁煙牌。

      2、木工棚每30平方米備置十公升滅火機不少于1只。

      3、木工棚必須保持整潔,及時清理廢料,木屑等廢物。

      4、班長必須每天檢查落手清及有無職工在木工棚內吸煙或動用明火,對違章職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50元。

      (三)氧氣、乙炔

      1、對使用氧氣、乙炔,應有嚴格審查手續。

      2、作業時應有監護人。

      3、發現違章情況,對違章人進行每次10-50元的罰款。

      4、氧氣瓶與乙炔瓶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距明火應大于10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

      5、氣瓶使用和存放時均不得平放。

      6、各種氣瓶應分別存放,不得在強烈的陽光下曝曬。

      7、氣瓶必須裝有防震圈和安全防護帽。

      六、現場防火管理措施

      1、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如倉庫、食堂、工棚等易燃區域,必須設置消防器材、機具,不得隨便借做他用,并按規范設置滅火器。

      2、滅火機等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性能完好,藥劑應定期更換(半年一次),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證道路暢通,并定人定時檢查保管。

      3、木工棚、木料倉庫、易燃物品儲存在(油漆間、危險倉庫等)嚴禁吸煙,并懸掛二塊“嚴禁煙火”或“危險”字樣的明顯警告牌。

      4、工地必須有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組織。

      5、對全體職工進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識教育,使全體職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經過審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動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時,不得馬虎從事。

      6、經常巡視施工現場消防情況,發現消防隱患,立即整改。

      七、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措施

      1、在基礎施工時,主要應注意保溫、養護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是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盡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結構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溫時,要特別注意明火管理,電焊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卡實,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筑物鋼筋接觸時要采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對大面積結構保溫時,要設專人巡視。結構施工用的碘鎢燈要架設牢固,距保溫易燃物要保護1m以上的距離。照明和動力和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不準在易燃保溫材料上亂堆亂放。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燈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頂棚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為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頂棚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裝修施工時,凡采用明火或電熱法的,要制定專門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樓內明爐火要設專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內空氣的流通,防止煤氣中毒。

      八、施工現場預防電氣火災的措施

      1、根據電氣設備的用電量正確選擇導線截面,杜絕線路過負荷使用,同時認真選擇保護裝置,當線路出現過負荷情況時,能在規定時間內動作保護線路。

      2、導線敷設的間距必須滿足規范要求,當配電線路采用熔斷器作短路保護時,熔體額定電流一定要小于絕緣導線允許載流量的1.5倍。經常教育用電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避免作業不當造成火災。

      3、電氣操作人中要認真執行規范正確連接導線,接線柱應壓牢、壓實。各種開關觸頭要壓接牢固。銅鋁連接時要有過渡端子,多股導線要用端子或搪錫后再與設備、器具連接,以防接觸不良或加大電阻而引起火災。

      4、配電室的耐火等級大于三級,室內配置干砂箱和絕緣滅火器,嚴格執行變壓器的運行檢修制度,按季度每年進行四次停電清掃和檢查。

      5、施工現場內禁止使用電爐。使用碘鎢燈時,燈與易燃物間距要大于50cm,室內不準使用功率超過100w的燈泡,嚴禁使用床頭燈。

      6、使用電焊機時要執行用火制度,并有人監護,施焊周圍不能存放易燃物體,并備齊防火設備。電焊機要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7、施工現場的高大設備和有可能產生靜電和電氣設備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以免雷電和靜電火花引起火災。

      8、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倉庫的照明裝置,一定要采用季度爆型設備,導線敷設,燈具安裝、導線與設備連接均應滿足有關規范要求。

      9、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掃、維護。

      10、施工現場一旦發生電氣火災時,撲滅電氣火災應注意以下事項:

      (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需切斷電線時,相線與零線錯開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并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觸電。

      (2)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斷電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另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應保持一定充分距離,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進行撲救。

      項目部決定由安全員任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負責人,并建立安全用電考核制度。

      負責人:郭才望

      現場值班維修人員:陳洪普

      組長:王幸平

      組員:金衛平

      九、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救,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采用隔離法壓火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盡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盲目向電器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并發性事故。如果電石庫起火時,應用黃砂、干粉滅火。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要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判斷要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

      在消防隊到現場后,工長要及時而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易燃、易爆物的情況?;馂膮^內如有人時,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組織來源火。

      滅火以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十、防火值班措施

      1、小組成員必須每天地有危險性的地方進行檢查,有防患應及時整改。

      2、每星期日組織全體成員進行檢查,對在危害性的地方定人定措施整改。

      3、每日輪到值班人員不得隨便離開工地,否則進行罰款處理。

      第10篇 物業管理服務培訓:安全消防基本常識

      物業管理服務培訓教材:安全消防基本常識

      第三節安全消防基本常識

      (一)大廈主要的消防設施

      生活在北京的人們,無論是居住還是工作,都離不開樓宇建筑。當你身處高樓大廈之中,你是否知道,為了防止樓宇建筑發生火災,為了保護你的財產和生命的安全,有多少種消防設施裝置在大廈的各個部位在這里簡單介紹一下你能看得見的消防設施。

      1.感煙探測器:安裝在天花上,白色塑料形狀似蘑菇,當周圍煙霧達到一定濃度時,感煙探測器立即將信號傳給大廈消防監控中心。

      2.噴淋頭:安裝在天花上,白色金屬形狀似花朵,里面有一個紅色玻璃泡,當周圍溫度達到65度以上時,玻璃泡就會爆碎,噴淋頭馬上有高壓水噴出。

      3.消防栓:安裝在墻壁上,紅色長方形箱體,里面有水閥、水帶和水槍,箱體門多為玻璃材料并有“消防栓”字樣,有火災發生時,要立即將門玻璃擊碎,然后再將水帶打開,連接水槍和水閥,打開水閥,水槍對準火焰滅火。上述消防設施除大廈管理人員平時對其維護外,其他人員不得觸動。

      (二)消防治安知識

      1.江總書記對消防工作的指示:隱患險于明火、防患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2.消防工作指導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3.“1211”滅火器的用途:適用于撲救油類、可燃液體、可燃固體及高壓電氣、精密儀器、檔案資料、貴重物品火災。它的最大優點是滅火以后不留痕跡。

      4.泡沫滅火器的用途:主要用來撲救油類、可燃液體和一般可燃固體物質的小面積出起火災。不能直接用于撲救電氣火災。如確需使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電氣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5.燃氣火災的常用滅火方法有:迅速切斷氣源;濕抹布滅火(隔斷

      氧氣法);干粉滅火。

      6.庫存物品堆放要留“五距”。

      “五距”是指:頂距--不少于0.5米;

      燈距--不少于1米;

      墻距--不少于0.5米;

      柱距--不少于0.5米;

      堆距--主線不少于1米,支線不少于0.5米。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火警處理辦法

      (1)消防監控室接到火災報警時,嚴守值班崗位,并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巡邏安管員趕到現場復核,其他人員應嚴守各自崗位待命,現場確認后,撥打火警電話:119,同時立即通知義務消防隊員趕到現場采取自救措施。

      (2)如果發生煤氣泄露或因住戶使用煤氣時誤反鎖門時,應立即關

      閉屋面閥門或總閥門,防止煤氣事故發生,并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報管理處主任和煤氣公司作進一步處理。

      (3)大堂值班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壞人渾水摸魚、趁火打劫,監控室值班人員應將電梯迫降至首層,消防電梯進入消防使用狀態。

      (4)現場若困有顧客(住戶),應本著“先人員,后財產”的原則搶救。

      (5)疏散人員時應走消防樓梯,嚴禁使用電梯。

      (6)所有員工應聽從指揮,無條件服從領導及主管調配,安管員做好外圍警戒及接應消防車到達火災現場。

      (7)公司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車未到達前,積極采取搶救措施。

      (8)搶救完畢后,管理處應安排人員協助有關部門查明原因、損失,并做好安置工作。

      (9)管理處主管消防工作的人員做好事故記錄,并寫出書面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2.匪警、盜竊應急處理程序

      (1)當發生突發案件時,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同時立即用對講機通知求援。

      (2)所有持對講機的安管值班員在聽到求援信號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同時通知監控室報警,并迅速封鎖出事大堂出口并錄像,然后視情況向有關領導匯報。

      (3)隊員在執勤中遇到公開使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如打、砸、搶、偷等強行索取或毀壞公司和用戶財物等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安管員職責,迅速制止犯罪行為。

      (4)若犯罪分子逃跑,一時又追捕不上時,要看清人數、相貌、衣著和其它身體特征,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如重大案件處理要立即撥打 “110”電話報警。(注:報警人員應講明出事情況、地點、時間等)

      (5)如有案發現場(包括偷盜、搶劫現場),要保護好現場,不得讓外人進入現場,在公安機關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6)事主或現場如有人員受傷,要立即設法盡快送醫院醫治搶救并報告公安機關。

      (7)安管主管做好現場記錄,并寫出書面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3.發生有爭吵、斗毆情況的處理程序

      (1)安管員在執勤時或用戶投訴發現有用戶之間爭吵、斗毆的現象時,要及時制止。

      (2)制止原則:

      a.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b.爭吵或斗毆的雙方或一方用戶勸離現場;

      c.如持有器械斗毆則應先制止持械一方;

      d.有傷員則先將傷員送去醫院救治。

      (3)在制止爭吵或斗毆雙方時,安管員切記不能動粗,更不允許惡言相向。

      (4)迅速報告管理處領導,由管理處出面調解。

      4.執勤中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理程序

      (1)發現有推銷業務和散發廣告的要堅決制止,并帶至管理處審查,如證件齊全則讓本人寫出書面保證書,并把證件號碼記錄下來,教育后放行,切記不可使用粗暴和體罰行為。

      (2)安管員在巡邏值班時如發現可疑分子時,要查驗其證件,必要時帶到管理處或安管值班室作進一步審查。

      (3)大堂執勤中如發現可疑分子時,要查驗其證件,對持無效證件或說不出正當理由的人員禁止出入大廈。

      (4)發現有作案嫌疑人要嚴格檢查,必要時可送至派出所處理。

      (5)在處理各類可疑人員時,不允許私自處理放人,更不允許有敲詐、勒索,私自罰款或打罵行為。

      (6)對于必須罰款的人員由管理處決定。

      5.遇急癥病人的處理程序

      (1)安管巡邏或機動人員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病人所在現場,立即通知主管領導。

      (2)如情況危急,速撥打急救電話120求救。

      (3)在有可能的情況下,通知病人的單位和家屬。

      6.發現有顧客/住戶酗酒鬧事或精神病人處理程序

      (1)在酗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下,易對自身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值班安管員應及時對其采取控制和監督措施。

      (2)及時通知酗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屬前來處理。

      7.安管員在執勤中,若遇到不愿意出示證件強行進入、強行在不準停車的地方停放車輛、在不該堆放垃圾的地方堆放垃圾等,可以采取以下處置方法:

      (1)糾正違章時,必須使用文明禮貌的規范用語,以理服人。

      (2)對不聽勸阻者,要查清姓名、單位,如實記錄并向保安主管或管理處匯報。

      (3)發生糾紛時,要沉著冷靜,注意掌握工作方法和原則,若遇到蠻橫無理、打罵值班人員的,要上報管理處,由管理處出面妥善處理。

      (4)若社會閑雜人員來本管理處轄區故意擾亂,不聽勸告,自行其事,情節嚴重的,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8.臺風、暴雨情況的處理程序

      (1)發布通告

      接到氣象臺發布的有關臺風、暴雨的消息,監控室值班人員應用消防廣播通知各樓層辦公室、住戶關好門窗,關閉電源,注意安全。

      (2)防范處理

      a.做好記錄,按照臺風、暴雨的危害程度,24小時值班,組織搶險隊,增加人員進行巡邏,時刻掌握臺風暴雨的動向。

      b.按照臺風暴雨的級數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c.對容易破壞的重點部位,要提高警惕,增加巡視,避免意外事故

      的發生。

      d.留意電臺播放有關臺風暴雨進展情況,及時將最新臺風暴雨信號貼于大廈大堂或其它顯眼地方,以便向用戶顯示臺風暴雨的進展情況。

      e.如氣象臺懸掛八號風球,非當班人員應與管理處主任取得聯系,隨時聽候指示。

      f.如臺風暴雨持續晝夜不停,員工需輪流當值,無論任何時候管理處應有值班人員接聽電話。

      g.員工參與搶險工作時,要注意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臺風暴雨過后的處理

      a.取消臺風暴雨警報后,及時在公告欄上貼出通知,并用消防廣播通知各樓層。

      b.巡視、檢查各設備及門窗、招牌是否有損壞,有損壞的要及時修復。

      第11篇 橡膠廠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廠內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特制定本企業管理辦法。

      一、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各項措施。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車間、班組、項目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兼職防火管理人員,協助本單位領導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車間、科室應當把防火安全教育納入職工教育計劃,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對消防安全重點工種、部位,新上崗的人員要進行防火教育的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保衛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車間、科室對防火責任區,每周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有關科室每天班前班后,應對防火責任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衛科應嚴格值班檢查巡視制度,落實監督防范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應及時匯報,認真整改。

      五、廠區內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倉庫內應建立自動報警設施、滅火設施,配備消防器材。配、發、變電室內,各部門的檔案室和油料存放室,嚴禁存放各種油料及易燃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六、電源線路、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范規定,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嚴禁亂拉、亂安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對線路老化、裸露、破損的要及時更換。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各車間、科室嚴禁使用電爐和電熱器及家用電器。

      七、廠區內禁止流動吸煙,嚴格管理生產用火(焊接例外),車間內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提前向保衛科和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同時保衛科應明確動火人防火職責,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應滅火器具。

      八、保衛科應按國家消防法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擺放要便于使用,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消防器材的維修、更換、添置要列入保衛科的年度經費預算,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換。

      九、各車間、科室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間、科室和個人由廠部給予表彰、獎勵。

      十、凡違反以上規定的車間、科室、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定,視情節輕重,由廠部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當年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不得評比為先進單位。

      十一、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動火作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一、 在園區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必須經保安部同意,以文字形式報保安部審核、批準,領取動火許可證后方可作業。

      二、 保安部負責審核、管理和簽發動火許可證工作,并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

      三、 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 動火人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焊工證,操作過程中設專門看火人。

      2、 清理動火施工現場內易燃易爆物,室外作業遇有五級風停止作業。

      3、 按要求配置看火人員,準備好滅火器材、水、沙子等。

      4、 氧氣瓶、乙炔瓶按要求分開放置。

      5、 嚴格執行中央大廈關于動火作業消防安全制度的規定。

      四、 園區內部不準隨意使用產生強烈熱輻射的電熱器具,如電爐、紅外線加熱器。

      五、 園區內部區域及外圍不許隨意焚燒垃圾、樹葉等,不許隨意使用明火進行任何施工。

      六、 電、氣焊工應持操作證上崗施工。

      七、 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前要仔細檢查周圍的情況,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應采取澆濕、設接火盆、遮擋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八、 在焊割前,要對焊割工具進行全面的檢查,嚴禁使用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

      九、 焊割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余火復燃危險后方可離開。在易燃、可燃物較多的場所焊割,操作完畢時應反復檢查,預防火災事故。

      十、 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的軟管、氣體的導管以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的軟管也不得從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導管等接觸。

      十一、 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或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建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十二、 對盛有或裝過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十三、 嚴禁在有可燃、易燃、爆炸危險物品的場所焊割;

      十四、 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時間交叉作業。

      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方案格式(十二篇)

      1.編制說明為強化項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絕火災隱患,有效預防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工作人員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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