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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措施(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7 07:05:35 查看人數:84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措施

      第1篇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措施

      1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1.1 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1.2 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備、機械排煙送風設施、火災事故廣播等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1.3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1.4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2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2.1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2 組織全員學習、熟悉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

      2.3 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召開工作部署會議,明確分工。

      2.4 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疏散演練。

      2.5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演練情況,并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2篇 煤氣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煤氣倉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市消防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才能上崗。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煤氣倉,進入煤氣倉的工作人員不能穿帶釘的鞋子和晴倫的衣服,進入煤氣倉前把所有的通信設備關閉(手機、bp機、對講機)。

      3、煤氣倉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以保證煤氣倉供氣系統的正常運作和供氣。

      4、定期檢查煤氣倉法蘭接頭膠墊,是否完好,發現有漏氣的現象,立即通知工程部維修。

      5、定期更換氣瓶接頭的膠墊,防止漏氣,定期檢查氣化爐的氣化情況,發現故障立即通知工程部維修排除故障。

      6、如發現漏氣情況,立即開啟防爆排氣扇,把泄漏的煤氣排出去。

      第3篇 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范本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組織機構和人員、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培訓、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消防檔案、消防安全經費投入、檢查考評、獎勵與懲處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餐飲場所。其它餐飲場所也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04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0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1.3.1 餐飲場所 restaurant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性餐飲場所,例如餐廳、餐館、飯店、酒店、冷飲廳、茶樓、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飲性質的場所。

      注:建筑面積≥1000m2或餐位數≥200座的營業性餐飲場所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指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4 組織機構和人員

      4.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其成員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廚房經理、大堂經理等組成;其他一般單位應根據情況成立相應的組織。

      4.2 所有單位應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廚師、服務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

      5消防安全職責

      5.1 一般規定

      飲場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5.2 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的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b)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c)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d)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e)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g)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1.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組織制訂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d)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e)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g) 每半年至少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h)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2.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5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1.5.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5.7 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使用單位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一管理。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6.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6.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6.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6.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6.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6.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7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6.1.8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9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6.1.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6.1.11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餐飲場所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2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餐飲場所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a)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注: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2.7 場所設置要求

      7.1 一般規定

      餐飲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

      7.2 耐火等級

      餐飲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7.3 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

      7.3.1 獨立餐飲場所的建筑物的消防通道、與周圍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滿足現行消防技術標準。

      7.3.2 餐飲場所內部布局應滿足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的要求。

      7.3.3 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7.3.4 設置在住宅建筑底層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樓板與住宅部分隔開。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7.3.5 餐飲場所不應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7.3.6 廚房與餐廳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隔墻,隔墻上的門窗應為乙級防火門窗。

      7.3.7 以閃點≥60℃的柴油等丙類液體為燃料的餐飲場所,應設置單獨的儲油間,采用防火墻與其它部位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柴油總儲存不應超過1m3。

      7.3.8 設置在地下的餐飲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b) 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

      7.4 安全疏散設施

      7.4.1 安全出口

      7.4.1.1 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數不應少于2個。

      7.4.1.2 餐飲場所中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7.4.2 疏散寬度

      7.4.2.1 餐飲場所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1m;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4m。

      7.4.2.2 人員密集的餐廳,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通過人數為人員密度指標(人/m2)與餐飲場所建筑面積(m2)的乘積。餐飲場所的人員密度指標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標一般為(0.65~1)m/100人。

      ·7.4.3 疏散距離

      7.4.3.1 餐廳內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7.4.3.2 其它房間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中的餐飲場所不應大于22m)。

      7.4.3.3 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22m。

      ·7.4.4 疏散樓梯間

      7.4.4.1 設有餐飲場所且超過2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10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及設在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餐飲場所,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7.4.4.2 設有餐飲場所建筑面積大于10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7.4.4.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要求應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7.4.4.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多層民用建筑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7.4.5 其它要求

      7.4.5.1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必須采用安全控制和報警逃生門鎖等可靠的技術措施,應保證火災時不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

      7.4.5.2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

      ·注: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

      7.4.5.3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7.5 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7.5.1 設在地下建筑內

      室內裝修的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2 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

      7.5.2.1 營業面積>100m2的餐飲場所,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和窗簾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2.2 營業面積≤100m2的餐飲場所,其頂棚、墻面、地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當裝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限制。

      ·7.5.3 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

      7.5.3.1 設置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裝修材料不應低于b1級。

      7.5.3.2 設置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3.3 設置在電視塔等特殊高層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均應達到a級。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筑及頂層餐廳,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7.5.4其它要求

      餐飲場所其它部位的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還應符合gb50222中的有關要求。

      ·7.6 建筑消防設施

      ·7.6.1 消火栓

      7.6.1.1 設有餐飲場所的多層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7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注:住宅建筑指底層設有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

      7.6.1.2 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7.6.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6.2.1 設有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餐飲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6.2.2 設在地下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6.2.3 公共建筑中營業面積大于500m2的餐飲場所,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且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裝置。

      ·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中的有關要求。

      ·7.6.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7.6.3.1 任一層建筑面積>3000m2或總建筑面積>6000m2,以及有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餐飲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7.6.3.2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設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餐飲場所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7.6.3.3 設置在地下建筑或地上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

      ·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中的有關要求。

      ·7.6.4 火災應急照明

      7.6.4.1 餐飲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建筑面積>400m2的餐廳,設在地下建筑中的餐廳,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廳;

      e) 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以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7.6.4.2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其照度地上不應低于1l*,樓梯間及地下不應低于5l*;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 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 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 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5s。

      ·7.6.5 疏散指示標志

      7.6.5.1 餐飲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

      b) 疏散走道。

      7.6.5.2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 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不大于15m);

      d)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且在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7.6.6 滅火器

      7.6.6.1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餐飲場所火災的滅火器。

      7.6.6.2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7.6.6.3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不大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7.6.6.4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符合gb50016中的有關要求。

      ·7.6.7 其它消防設施

      餐飲場所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50016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符合gb50045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應符合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8.1 一般要求

      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或者變更餐飲場所內部裝修及使用用途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餐飲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8.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餐飲場所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1.8.3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2.8.3.1 一般要求

      8.3.1.1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8.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8.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8.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的防火要求

      8.3.2.1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8.3.2.2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8.3.3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b) 營業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

      c) 不應在營業區、倉庫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d) 非營業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e)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1.8..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餐飲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b) 餐廳內不應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c) 餐廳內嚴禁存放、使用充裝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液體、氣體的鋼瓶;

      d) 高火險等級以上天氣,禁止以柴草、木柴、木炭等為燃料的餐飲服務經營用火;

      e) 營業時嚴禁明火維修作業和油漆粉刷作業;

      f) 嚴格內部用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g) 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h) 配電設備等電氣設備周圍不應堆放可燃物;

      i) 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j) 煙囪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每半年應清洗一次。

      1.8.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 營業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1.8.6 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2.8.6.1 一般規定

      8.6.1.1 餐飲場所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8.6.1.2 餐飲場所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8.6.1.3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餐飲場所,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1.8.6.2滅火器管理要求

      8.6.2.1 對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8.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8.6.2.3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1.8.6.3 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1.8.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1.8.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1. 防火檢查

      2.9.1 一般要求

      9.1.1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營業期間,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并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9.1.2 其它餐飲場所也應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檢查。

      1.9.2 防火巡查

      9.2.1 餐飲場所營業時間每2小時按巡查地點進行一次巡查。

      9.2.2 班組交班前,由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9.2.3 營業期間,消防安全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消防安全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f)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9.3 防火檢查

      9.3.1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每月至少組織1次檢查。

      9.3.2 營業結束后應清除可燃雜物,檢查是否遺留未熄滅的煙頭等火種,并應關閉營業用電,切斷相關部位的電源。

      9.3.3 檢查結束,應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名,存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9.3.4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設施狀況;

      c) 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和功能;

      d) 用火、用電管理情況;

      e)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g) 日常防火巡查情況;

      h)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i) 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9.4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和滅火器的檢查

      9.4.1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9.4.2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9.4.3 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1.10 火災隱患整改

      2.10.1 一般規定

      10.1.1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10.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1.10.2 整改要求

      2.10.2.1 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

      b)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c)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d)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其它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

      10.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1.1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培訓

      2.11.1 一般規定

      11.1.1 營業期間,應告之顧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11.1.2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11.1.3 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1.1.4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11.1.5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1.11.2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

      11.2.1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11.2.2 新職工上崗消防安全培訓后,應達到“四懂、四會”要求。

      1.注:“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四會”即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2.12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3.12.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內容

      4.a) 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5.b)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6.c)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7.d)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8.e)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預案內容

      12.2 演練的實施

      12.2.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2.2.2 演練時應在餐飲場所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12.2.3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容。

      13 火災事故處理

      13.1 火災事故的處置

      13.1.1 按照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組織人員撲救初起火災;

      13.1.2 按照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報警;

      13.1.3 按照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引導人員疏散;

      13.2 火災現場保護

      火災撲滅后,應組織人員保護好火災現場,以便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

      13.3 火災事故分析及處理

      13.3.1 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消防責任人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到火災現場,分析發生此類火災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總結教訓,提出防止發生此類火災的措施。

      13.3.2 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事故責任書》及單位內部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同時組織有關人員開展火災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4 消防檔案

      1.14.1 一般規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14.2 檔案內容

      2.14.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餐飲場所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 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14.2.1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

      b)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c)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 火災情況記錄;

      h)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14.3 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15 消防安全經費投入

      餐飲場所應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將消防安全經費列入財務計劃,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提供經費保障。

      16 檢查考評

      餐飲場所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實行半年及年終考評制度。

      17 獎勵與懲處

      17.2.1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7.2.2 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

      17.2.3 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4篇 市政工程安全保衛消防管理方案

      1 工程簡介

      ****新建道路工程共有4條道路:****西段;****西段;****及****。4條路全長11313米。

      ****西起海湖路,東至通海路,道路全長3313.19m,路幅寬度60m;本工程施工范圍包括:道路、雨水、照明及綠化工程。

      ****西段位于****,是****的西延段,西起海湖路,東至通海路,道路全長3380m,路幅寬度30m。

      ****位于****,南起鳳凰山路,北至柴達木路,道路全長2668.981m。規劃道路建設寬度150m,雙幅路。

      ****西段一期工程西起通海路,東至海湖路,道路全長3250m,雙向四車道,城市i級次干路,紅線寬度40m(含兩側各5m的綠化帶),道路標準斷面寬度30m(6m人行道+18m車行道+6m人行道。

      本工程包含兩座橋梁工程的建設:****西段跨**溝的橋梁工程和****跨**溝橋。另外四條道路的雨污水管線工程也在本次施工范圍內。

      2 安全保證措施

      2.1 安全管理目標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為重大傷亡事故為零,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內。

      2.2 組織管理

      成立施工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專職安全員任副組長,其余科室科長任組員。在各作業班組設兼職安全人員。

      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負全責。施工員、安全員協助項目經理對整個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貫穿于全過程。

      2.3 安全施工措施

      2.3.1 安全管理措施

      ①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學習法規遵守法規。

      ②上崗前對新職工進場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結合,改變施工作業人員陳舊觀念,提高其崗位素質。

      ③根據施工作業內容的變化和作業環境的不同,及時進行相應的施工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

      ④保證教育培訓時間和效果,并做到經常化。

      2.3.2 落實各項責任制

      ①建立專(兼)職安全員崗位責任制,項目部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及各班組安全和培訓。各基層班組長為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職工的安全,真正把安全監控職能滲透到生產全過程,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做到“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②建立互保安全責任制,通過施工作業人員相互監督、相互保護、相互檢查,實現對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有效的控制,把事故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3.3 安全防護措施

      ①各種施工、操作人員須經安全培訓,不得無證上崗,各種作業人員應配帶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勞保用品。嚴禁操作人員違章作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

      ②現場照明設施齊全,配置合理,經常檢修。

      ③加強施工的監控測量,確保施工安全及結構物安全。

      ④施工現場設置專職安全員,對施工人員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每周開一次安全例會。

      ⑤施工道口設置明顯標語牌,并設專人看守,疏導交通。

      ⑥工地內設置安全標語牌。

      ⑦施工人員配戴安全標志帽。

      ⑧施工現場在施工區域范圍內進行圍擋,要求圍擋直順、整齊,外觀符合要求。在臨時進出門處設置專職人員進行看護,與施工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⑨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西寧市地區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

      2.3.4 臨時用電措施

      ①所用施工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性能,用電人員各自保護好設備的負荷線,地線和開關,發現問題及時找電工解決,嚴禁非專業電氣操作人員亂動電器設備。

      ②高壓線引至施工現場的變壓器,變壓器四周設高防護欄,上鎖并由專人負責,人員不得隨便進入,變壓器安設位置,接地電阻符合規范要求。

      ③配電系統分級配電,配電箱、開關箱外觀完整、牢固、防雨防塵、外涂安全色、統一編號。其安裝形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可靠、完好,選型、定值符合規定,并標明用途。

      ④現場內支搭架空線路的線桿底部要實,不得傾斜下沉,與坑槽邊及臨近建筑應有一定安全距離,且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達不到要求必須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⑤所有電器設備及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均應按規定設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護。

      ⑥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按規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⑦現場內各用電設備,尤其是電焊、電熱設備、電動工具,其裝設使用應符合規范要求,維修保管專人負責。

      2.3.5 土方工程安全措施

      ①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②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③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掏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駛。運土車輛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塌方、翻車。

      ④向汽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⑤溝槽開挖土方至少應距離溝槽上邊1.5m外堆置,人員經常通過處,應在距槽邊2m處設置牢固的1.2m高防護欄桿,并刷醒目標記,夜間設置紅色安全標志燈。

      ⑥車輛進出處,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輔設厚鋼板,或澆搗砼加固。

      ⑦土方開挖前必須制定內容詳盡、針對性強的施工方案和預防措施,特別是對重點部位的土方開挖。

      ⑧嚴格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并責任到人。加強對重點開挖部位的監測工作,及時記錄監測數據并認真分析,力爭提前發現問題并制定安全措施。

      ⑨嚴格執行施工方案中制定的土方邊坡支護措施,重點部位重點支護,并重點監察。支護結構必須經過嚴格計算和驗算,確保支護結構的穩定安全性。

      ⑩施工中注意對溝槽邊坡的隨時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3.6 特殊氣候環境下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 夏季施工安全措施

      夏季氣候炎熱,高溫時間持續較長,主要是做好防止中暑工作。采用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防暑降溫知識、宣傳教育,使職工知道中暑工癥狀,學會對中暑病人采取應急措施。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避開中午高溫時間工作,嚴格控制工人加班加點,高處作業工人的工作時間要適當縮短。保證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時間。對容器內和高溫條件下的作業場所,要采取措施,搞好通風和降溫。對露天作業集中和固定場所,應搭設歇涼棚,防止熱輻射,并要經常灑水降溫。高處作業的工人,需經常進行健康檢查,發現作業禁忌癥者,應及時調離高溫和高處作業崗位。要及時供應合乎衛生要求的茶水、清涼含鹽飲料、綠豆湯等。要經常組織醫護人員深入施工現場進行巡回醫療和預防工作,重視患過中暑者和血壓較高的工人身體情況。及時給職工發放防暑降溫的急救藥品和勞動保護用品。

      ②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雨季進行作業,主要做好防觸電、防雷、防坍塌和防臺風的工作。防觸電:電源線不得使用裸體導線和塑料線和沿地面敷設。配電箱必須防雨、防水,電器布置符合規定,電器元件不應破損,嚴禁帶電明露。機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使用手電動工具和機械設備時,必須安裝合格的漏電保護器,工地臨時照明燈、標志燈,其電壓不超過36伏。特別潮濕場所、金屬管道和容器內的照明燈電壓不超過12伏。電器作業人員,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防坍塌:溝槽兩邊要放足邊坡,危險部位在另處加支撐,搞好排水工作,一經發現緊急情況,應馬上停止土方施工。

      ③ 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冬季進行作業,主要做好防風、防火、防滑的工作。凡參加冬季施工的人員,都進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的取暖爐必須符合要求,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雪,應停止高處作業,如施工必須采取有效地安全技術措施。搞好防滑措施,通道防滑條損壞的要及時修補,對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業面上的霜凍、冰塊、積雪要及時清除。臨時用電施工,要加強檢查和維修,防止觸電和火災。加強用火管理,遵守消防規定,防止火災發生。現場臨電、土方、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2.3.7 安全檢查

      項目部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方式、時間、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等內容,特別要明確工程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和方法。檢查次數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各種安全檢查(包括被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并有礙復查情況記錄。被檢查的必須如期整改并上報檢查部門,現場應有整改回執單。

      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如期完成,并上報公司和有關部門。

      2.3.8 班前安全活動

      施工現場應建立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應展開班前三上崗(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教育)和班后下崗檢查,每月展開安全講評活動。

      班組班前活動和檢查、講評活動等應有記錄并有考核措施。

      2.3.9 安全技術交底

      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按每一分部(分項)工程或定期進行交底,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上崗。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做到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

      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3 消防、保衛管理措施

      3.1 消防保衛管理目標

      本工程消防保衛目標為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大規模盜搶事故,不發生群毆、大規模械斗事件。

      3.2 組織管理

      成立現場消防保衛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專職安全員任副組長,其余科室科長任組員。從各勞務隊抽調人員成立義務消防保衛小分隊。

      3.3 現場消防措施

      3.3.1 現場滅火設備配置及管理

      施工現場按實際情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廚房:配備干粉滅火器1只;材料倉庫:面積在50m2以內,配備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個,每增加50m2增配干粉滅火器一個(如倉庫內存放可燃材料較多,相應增加);辦公區:配備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個;木工棚:配備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個;臨時動火場所:配備干粉滅火器不少于1個和其他消防輔助器材;集體宿舍:按每25m2配備干粉滅火器1個;

      消防器材選用經消防部門檢驗合格的產品,滅火機應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保持放置點通道暢通;施工現場由消防人員負責對消防設備、器材保養管理,每季度檢查一次,按期換藥,確保消防設備、器材的有效使用;消防設備、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損壞。

      3.3.2 現場消防管理措施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明工地創建責任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狀態。

      消防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工程管理范圍,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消防安全培訓,管理和指導消防隊伍的建設和訓練。對施工班組嚴格管理,簽訂消防協議書。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責令火險隱患的整改。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配備有效消防器材設備;易燃易爆材料要集中堆放,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由安全員落實到位。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確保滅火器效能正常。

      實行動火申報制度,嚴格執行消防規章制度。嚴格控制火源、電源及明火使用。用電焊、氣割,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并持證上崗。

      易燃易爆物必須按規定放置,妥善保管。

      現場配有消防供水總管、消防栓、消防帶,設置水泵房并保持器材完好。嚴禁在工地利用明火取暖;嚴禁使用煤油爐、電爐燒煮;嚴禁宿舍內私裝電線,私接違章電器。

      進入工地道路保持暢通,寬度不小于3.5m。

      加強警衛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后對工地臨時設施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3.4 滅火預案

      為增強全體職工的消防意識,搞好消防保衛工作,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和職工的人生安全,一旦工地出現火情,全體職工和消防隊員將有條不紊地按照預先制度的滅火方案進行施工,迅速及時地將火患撲滅,把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為此指定消防工作預備方案,具體如下:

      ①最先發現火情的人必須要大聲呼叫“某地點某部位失火”并及時報告義務消防隊員;

      ②義務消防隊員緊急集合,由消防隊長任現場總指揮,根據火情及時作出分析,統籌安排,是否需要報火警;

      ③專職消防隊員根據消防隊長的指揮,及時通知項目經理,或報警119;

      ④任義務消防隊員的電工及時切斷電源,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⑤及時疏散人員到安全的地方;

      ⑥義務消防隊員就近滅火器或消防水源進行滅火,同時征集工地身強力壯的職工參加滅火工作;

      ⑦以上程序應同時作業,同時在未發生火災事故前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具體分工,并多次訓練,力求在火災發生時,忙而不亂、鎮定、團結一致撲滅火災,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⑧現場出現火災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另按消防預案進行處置,同時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救,可用干粉滅火器或采用隔離法、簽息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應先切斷電源,同時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砂覆蓋火源,千萬不可盲目的向電氣設備潑水,這樣易造成觸電或爆炸等突發性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應根據起火物性質確定撲救方法,注意救火人員安全,防止中毒事故發生。油漆、松香水應注意單獨隔離設置,同時不可設置外露電器插頭、插座,防止靜電火花而引燃全體發生火災。

      一旦發生火災,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救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3.5 治安保衛

      項目經理部將加強與當地公安機關(轄區派出所)的合作,施工現場建立治安保衛責任制,由安全員兼職保衛干事,培訓上崗。

      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施工場地按標準設置圍墻,建立門衛制度,進入現場實行登記制度。

      項目部在施工現場設專職保安人員負責現場保安和保衛,進行24小時的巡邏,配備足夠的保安人員和保安設備,防止未經批準的任何人進入現場,控制人員、材料和設備等的進出場,防止現場材料、設備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盜或被竊,禁止任何現場內的打架斗毆事件;保安保衛制度除規定現場出入大門控制外,還要求保安人員進行流動現場周邊和全現場的保安巡邏。

      項目經理部制定并實施嚴格的現場出入制度并報項目經理審批,確保任何未經項目經理同意的參觀人員均不得進入現場;車輛的出入須有出入審批制度,并有指定的專人負責管理;現場管理人員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的住現場人員必須掛牌進入現場進出現場應有出入證,出入證以經過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格式印制,至少應包括工程名稱、證號,持有人姓名、性別、職務、所屬公司和持有人照片等內容;出入證應加蓋印章和做塑封,防止偽造;項目經理部將為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人員,包括工人,準備每人兩張出入證。

      做好成品、料具的保衛工作,現場巡邏護場,嚴防被盜、破壞治安等事故的發生。

      堅決杜絕槍支和毒品流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嚴格控制酒精類飲料的提供和消費。

      第5篇 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大型公共場所系指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展覽館、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如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藝游樂場、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閑場所)等公共場所(以下簡稱“公共場所”)。

      第二條 公共場所產權單位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與管理責任。

      第三條 公共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定,自覺接受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機關的消防安全監督。

      第四條 公共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資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租賃、承包關系時,應明確其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六條 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及內部維修、裝飾工程的設計、施工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等規范;開業前,應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

      第七條 公共場所應按規定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第八條 公共場所應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及時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識,嚴格管理措施;

      8.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

      9.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九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全體員工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在新職工及轉崗人員上崗前,應接受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消防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項培訓,經考試取證上崗。

      第十條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檢修或在其附近擺放物品時,不應影響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認與使用。檢修后,消火栓箱門與墻面顏色一致時,應設置明顯的消防標志。室內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蓋。

      第十一條 不應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條 對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電源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和檢驗、維修,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內的輸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模型與燈具應由取證電工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安裝應嚴格按有關規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熱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四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內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明火作業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時,應按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內嚴禁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等化學危險物品不宜在展覽館內實物展出,應展出時,其數量以不構成危險為限或用非燃燒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等不得在公共場所內。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應安裝報警電話并按規定配備消防通信設備。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在使用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超過額定人員;

      2.嚴禁動用明火進行設備檢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3.*、演出、放映、展覽、比賽場所的舞臺和觀眾廳內嚴禁吸煙;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

      5.安排專人值班巡邏檢查;

      6.活動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和按消防預案撲救;并認真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第十九條 舉辦演出、*、舞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明確緊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6篇 消防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1、制定有關消防、危險物品管理的規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實。

      2、組織協調對有關消防設計中的消防方案、設備產品選型進行審查和消防工程驗收。

      3、編制并組織實施火災等事故應急預案;對要害部門和重點部位應實施監控;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

      4、組織消防知識教育培訓,負責專、兼職消防隊伍的訓練和管理,使所有職工正確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防止火災事故措施。

      第7篇 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的四防安全,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黑龍江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范圍為黑農職院各單位,在院的師生員工及各單位的出租房屋。

      第三條? 本細則由保衛處監督實施,各單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學院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四條? 違反消防法規情節較輕的,依本細則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章? 消防職責及措施

      第五條? 學院設安全防火委員會。安全防火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分管黨政領導對所屬系統防火安全負責。各單位設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部門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七條? 學院年初制訂財務預算列支防火專項經費,用于購買消防設備和隱患整改。

      第八條? 各單位的主要領導為本單位的消防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時實行消防屬地管理責任制,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各單位在消防工作中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制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2)定期進行四防安全大檢查,及時整改火險隱患。

      (3)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教育。

      (4)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進行火災事故調查,并對有關責任者進行處理。

      第十條? 義務消防隊是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設滅火、通訊、搶救組等。擔任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物資等任務。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十一條? 消防安全檢查必須有文字記載,記明檢查時間、部位、檢查人員,檢查出的各類隱患等。

      第十二條? 消防安全檢查著重檢查火源、電源、易燃易爆和劇毒品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職工防火、滅火知識的普及等情況。

      第十三條? 更夫、值班人員接班后應對責任區進行檢查。各單位應在火災易發季節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第十四條? 保衛處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下達消防安全檢查整改意見書,由被檢查單位領導簽字(此通知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

      在火災隱患整改中,資金確實有困難時,應以書面形式向校防火安全委員會提出報告,同時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以確保不發生問題。

      第十五條? 各單位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維修,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嚴禁違反規定私接亂拉電源線和加大用電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

      第十六條? 臨時用火、用電必須經保衛處批準和各單位及個人嚴禁擅自使用各種爐具、電器設備。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作業。

      第十七條? 在汽車庫、物資倉庫、印刷室、木工房、危險品倉庫、油庫等有一定火險的地方進行焊接及烘烤作業時,必須經保衛處審批,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以杜絕事后發生。

      從事電、氣焊的工作人員要堅持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作業前、作業后要對作業的場地進行清理,防止余火復燃發生問題。

      第十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改變建筑設計用途,重新進行建筑裝修工作,應向公安消防機關申報審核,竣工前應請公安消防機關進行工程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各類倉庫,必須執行倉庫防火規定,嚴禁超儲和堵塞防火通道。化學性質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嚴禁同庫存放。

      第二十條? 有爆炸危險的實驗室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

      第二十一條? 會議室、食堂、大教室等人員集中的場所,要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在大型集會前,保衛處應對集會場所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所有疏散大門不得上鎖,在集會中服務人員嚴禁脫崗。

      第二十二條? 凡五級大風,禁止生活用火,禁止室外吸煙和明火作業。六級以上大風禁止生活和生產用火(視情況對三類輸配電線路停止供電)。保衛處及各單位主管防火人員要對本單位進行巡查。各單位電氣工作人員要對架空線路進行巡查。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1)在棚廈、樓道內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棚廈內存放和維修機動車輛。

      (2)隨意傾倒液化氣殘液和帶火的爐灰。

      (3)在各類倉庫、物資堆垛、易燃建筑物及一切明令禁火地點吸煙,弄火。

      第二十四條? 易燃易爆要害部位嚴禁身帶火種和香煙入內,閑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庫區應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保衛處及各單位防火員應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持完好狀態。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水暖、電氣、鍋爐等)必須經主管業務部門考核并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嚴禁違章操作。

      第四章? 火災調查

      第二十七條? 火災事故由消防部門組織調查、鑒定、認定和處理,保衛處配合。

      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保衛處會同人事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未經消防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清理或變動火災現場,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或阻撓調查處理火災事故,不得隱瞞火災事故不報。

      第二十九條? 保衛處在調查、鑒定火災遇到疑難問題時,可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所需經費由火災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

      第五章? 消防監督

      第三十條? 保衛處依法行使消防監督職責,保證消防法律、法規、法令的實施。對院內發生火險、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在晉職、晉級、評優、評先實行“一票否決權”制。

      第三十一條? 消防監督的職責:

      (1)監督檢查各單位消防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和火災事故;

      (2)監督檢查各單位消防工作的開展情況,指導各單位的安全檢查工作及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3)指導各單位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消防工作措施,指導學習培訓和滅火演練;

      (4)對新建、改建、擴建、裝修等工程實施消防監督管理;

      (5)協助消防機關勘查和鑒定火災事故,對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根據有關規定執行消防處罰;

      (6)根據學院的實際,制訂出具體的防、滅火措施。

      第六章? 獎勵處罰

      第三十二條? 對于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直至記功。

      (1)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民生命、國家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處50元至200元罰款,對單位處200元至500元罰款并賠償損失。

      (1)防火責任人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

      (2)在禁火區域內或六級以上風天在室外吸煙、動火、不聽勸阻的;

      (3)配置消防器材丟失、挪用、損壞的;

      (4)私接亂拉臨時電源線,使用酒精爐、電爐子、熱得快、煤油爐、電褥子、電熱風等用電器具的。

      違反第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二十三條、二十八條規定的按本罰款規定處罰。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未制訂火源管理和沒辦臨時用火、用電審批證,擅自開工的;

      (2)在宿舍內及辦公室內違反規定安裝和維修、使用電器設備的;

      (3)各類可燃、易爆倉庫超儲或堵塞消防通道的;

      (4)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工程未向保衛處申報審核,沒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5)發生火災的單位未及時向消防部門和保衛處報警,或未組織力量先行撲救臻使火勢蔓延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整改通知書整改內容的。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處100元至5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對有爆炸危險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通風、除塵、防靜電、報警、避雷、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的;

      (2)以室代庫,庫房超儲,物資(品)混存的;

      (3)擠占堵塞防火間距或消防通道的;

      (4)擅自清理火災現場,對調查人員隱瞞或提供偽證,干預阻撓查處火災事故的。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或單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安全委員會或上級消防監督部門提出書面申訴報告申請復議。

      當事人或單位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保衛處將通過財務等部門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若有與國家消防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8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華文細黑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9篇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1、防火三級檢查制度的內容

      (1)倉儲部經理每月檢查一次;

      (2)倉庫主管每周檢查一次;

      (3)倉管員每日檢查一次。

      2、火災事故三不文放過原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3、汽車應配備的滅火裝置

      (1)干粉滅火機

      (2)泡沫滅火機

      (3)石棉被

      4、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及器材,根據國家標準《建設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庫房消防設施有以下規定:

      a.庫房內應設消防室內給水,同一庫房內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條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米。

      b.超過四層的庫房,其室內消防管理網應設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米內應設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

      c.每座占地面積超過1000o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庫房內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設備。關于庫房內消防器材的配備與設置,應嚴格貫徹執行《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j-14090)的規定。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5、倉庫監時用火的要求

      (1)要持有消防部門的動火證

      (2)要設專人看管

      (3)要有防范措施

      6、發生火警后如何報警

      發生火警后立即撥通119,并向警員撥講清以下內容:

      (1)講清門牌號碼、單位、著火部位

      (2)講清什么物品著火

      (3)講清火勢大小

      (4)講清報警用的電話號碼和報警人的姓名

      7、如何保護火災、火警現場

      (1)要根據火場大小的范圍劃定保護區域

      (2)要指定專人看護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3)火災撲來后不要翻動現場實物或在火災剛發生時對移動的物品要記清稱動前的位置,形態

      (4)對重大疑點要特別監護,及時向公安部門提供情況

      8、班后防火“五不走”的內容

      (1)交接班不交接清楚不走;

      (2)用火設備火源不熄滅不走

      (3)用電設備不拉閘斷電不走

      (4)可燃物不清理干凈不走

      (5)發現險情不報告不處理好不走

      9、防火“六不準”的內容

      (1)在嚴禁吸煙的地方,不準任何人吸煙;

      (2)生產、生活用火要有專人看管,用火不準超量;

      (3)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不準違反規定擅離職守;

      (4)安裝使用電器設備,不準違反規定;

      (5)教育員工不準帶處人進入庫區;

      (6)各種消防設備和滅火工具不準損壞和挪用。

      10、倉庫管理“十不準要求”

      (1)不準設辦公室

      (2)不準設休息室

      (3)不準住入

      (4)不準可燃材料搭建擱層

      (5)不依次為使用碘鎢燈

      (6)不準使用日光燈

      (7)不準使用電爐子

      (8)不準使用電烙鐵

      (9)不準使用電熨斗

      (10)不準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第10篇 消防安全設備管理實施細則

      1.目的: 為了規范化管理公司內部消防安全設施設備,使之有效的正常運轉及使用。

      2.范圍:科光宏盛公司內部所涉及相前消防 設施設備。

      3.權責:

      工程設備組:負責公司內部相關設施設備(含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維護。保證其完整性。

      保安:負責日常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的點檢保養。

      各車間負責人:負責所轄部門內部相關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日常定點管理,防止滅失及移位。

      4.實施辦法:

      4.1安全疏散設施

      4.1.1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

      志。

      4.1.2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

      鎖。

      4.1.3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4.1.4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

      4.1.5各消防栓周邊一米內嚴禁堆放物品,消防栓前面過道須暢通無阻。

      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4.2消防設施器材維護

      4.2.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保安)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

      4.2.2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對于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要求的設備應及時更新或便換,保養記錄包括:《消防器材點檢表》《消防器材檢查表》

      4.2.3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4.2.4公司按照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器

      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4.3安全隱患整改

      4.3.1公司保安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4.3.2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3.3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4.3.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4.4用電安全

      4.4.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工程設備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4.4.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保安巡查發現沒安要求關閉電源的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4.3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以防止電燈爆裂時火花飛濺時引發火災。

      4.4.4相關電器設施設備必須接地,電線須使用雙重絕緣電線,如單層絕緣電線必須通過pc管道埋設。單層絕緣線不得直接與金屬接觸。

      4.4.5嚴禁在倉庫重地使作各種電熱設備。

      4.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

      4.5.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4.5.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4.5.3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4.5.4嚴格按照要求定期對易燃易爆之化學品進行點檢,如實填寫《化學品儲存點檢表》《危險廢棄物轉移記錄表》。

      相關表單:《化學品儲存點檢表》

      《危險廢棄物轉移記錄表》

      《消防器材點檢表》

      《消防器材檢查表》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第11篇 餐廳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防火巡查制度

      1、餐廳設立消防管理人員,每日對餐廳內重點防火部位進行巡查.

      2、每班次值班經理對重點部位進行巡查.

      3、重點崗位的工作人員,每日對防火安全情況檢查一次.

      4、餐廳值班經理24小時在餐廳內巡視,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和撲救.

      5、制止一切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

      6、巡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認真作好巡查記錄.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餐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定期組織餐廳管理人員對全餐廳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

      2、針對防火安全存在的問題,適時開張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3、防火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⑴、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情況

      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⑶、電源線路、電器設備安全情況

      ⑷、消防設備、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情況

      ⑸、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⑹、火災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整改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餐廳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認真組織餐廳員工學習宣傳國家《消防法》,增強餐廳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及時傳達貫徹消防部門的會議精神,落實實施。

      3、宣傳和落實餐廳消防目標責任制,進一步明確責任,增強責任感。

      4、防火責任人和消防安全員應經常向所屬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基本知識的宣傳。

      5、利用多種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如講座、廣播、櫥窗等。

      6、新職工到崗要進行到崗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餐廳的消防設施由餐廳管理組制定。

      2、餐廳配備的消防設施,由專人加以維護保養,安裝的部位不得隨意挪動,嚴禁任何人、非火警使用消防設施。

      3、嚴禁在消防通道上搭建違章建筑。

      4、消防通道應急燈應每月檢查一次,保持良好狀態。

      5、確保區域之間的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五、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1、餐廳的管理機構負責消防器材的維修、換藥、保養及局更換。

      2、餐對消防器材實行統一配置,根據消防要求,按照部位的特點配置相應種類的消防設備的正常使用。

      3、餐廳的消防器材,放在顯著固定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并做到都會使用。

      4、根據滅火器的種類、性能、及時換藥,充氣、保持完好狀態。

      六、餐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任務:

      1、貫徹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及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計劃,布置、總結防火工作。

      3、研究重大火險隱患的整改。

      4、監督、檢查防火工作。

      5、對違反消防法規行為的人,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工作突出的應給予獎勵。

      第12篇 安全消防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公司安全、環保、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貫徹“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為全面完成2023年各項生產經營任務,實現安全、環保、消防管理目標,繼續保持“連續三年安全生產事故為零”的記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大友企〔2022〕1號文件精神和嘉能化工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指導思想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環境保護法》,強化安全教育培訓、提升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以重大風險源控制、安全隱患排查、督促檢查、批評教育、考核等手段,努力提高“三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履職能力、操作人員的執行能力,全面提高事故綜合防控能力,有效避免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堅持污染預防、實現節能減廢。

      第二章 安全環保管理目標

      第二條

      1、重大人身傷害事故,重大生產、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為零、輕傷以上安全事故為零。

      2、環保設施開動率達到100%;污染物綜合排放合格率100%。

      3、重大、較大危險源點受控率、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4、職業病發病率為零;

      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及證件有效率達到100%;

      6、安全標準化合格班組達標率100%;

      第三章 安全組織機構

      第三條嘉能化工公司設立安全、環保管理委員會,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及事故應急體系。公司設專職安全主管,兼職環保主管。各作業區、班組設立兼職安全員,作業長和班長為兼職安全員。

      第四條嘉能化工公司安全、環保管理委員會

      主任:李東仁

      副主任:常廣飛王裕強陳濤馬 彥

      委員:程曉宏于建紅 王艷紅 陳樹森毛建軍楊祎

      趙磊華 王軍庭李勇超潘 峰馬世明韓志明

      第四章 安全責任劃分

      第五條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各作業區按照分工主抓各區域的安全,并對其負責。安全主管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1、各作業長、班長依據責任劃分,分別負責分管區域范圍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現場危險區域檢查,違章、違規及隱患查處監督檢查工作,對所轄區域的安全負具體管理責任。

      2、班組分散作業時,班長必須指定臨時安全負責人,并代行班長安全管理職責。

      3、引進施工隊伍,各部門必須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各類資質。綜合科負責施工隊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與施工隊簽訂安全協議和安全告知書并對其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和考核。

      第六條綜合科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職能,在安全工作上對公司經理負責。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檢查。負責貫徹、執行、落實有關安全、環保、消防等方面的各項精神。對安全工作實行對口管理,有權對各作業區的違章違規行為提出批評和考核,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和嚴重違章行為予以停工整頓。

      第五章 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七條強化安全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細化分工,使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2、全面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與經濟效益掛鉤,突出各部門和個人安全管理職能、職責效能的發揮,真正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使安全工作逐級化和全員化。

      3、遵循以人為本,教育為主,考核為輔的原則,經綜合科檢查被考核的單位和個人,作業區,班組不再進行重復考核。

      第八條進一步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執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確認制,做到事前有安排,過程有檢查,事后有講評,抓好過程控制,確保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地開展。

      第九條狠抓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和現場危險源的辯識,積極開展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的查處工作,不斷加大習慣性違章和重復事故的查處力度,確保作業安全規范。

      第十條進一步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計劃地對在崗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訓,不斷強化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一條新招人員的安全管理

      1、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嚴格招工體檢制度,未經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錄用。意外傷害保險不生效不準上崗。

      2、離崗一個月以上的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合格和各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因嚴重違章、險肇事故、傷害事故及被辭退的人員一律不得重新錄用。

      第十二條安全教育制度

      1、嚴格執行“三級”(公司級、作業區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制度。公司級安全教育考核成績90分以上為合格、作業區安全教育考試成績95分以上、班組級安全教育考試必須達到100分。

      2、生產中連續嚴重違章、冒險作業、群體違章及發生險肇事故的人員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間執行50%工資。

      第十三條檢修項目8小時以上(含8小時),在施工前必須制訂上報相應的安全措施,經安全主管審批簽字后方可檢修作業。

      第十四條工會組織應充分發揮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的作用,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第十五條班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動,作業區每月不得少于兩次安全活動,公司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加強特種設備設施管理,確保作業安全

      1、特種設備(單梁起重設備、天車、叉車、空壓機、鍋爐、壓力管道等壓力容器)必須按規定進行年檢和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各作業區必須按照分工管轄設備明細認真做好日常點檢、維護和保養工作,并做好相應的點檢記錄,責任到人,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嚴禁設備帶病和超負荷作業。

      2、特種工機具(倒鏈、千斤頂等)必須由專人保管和備案,做好日常檢查保養,并做好點檢記錄,嚴禁帶病和超負荷作業,達到報廢標準的申請予以報廢。

      3、特種防護用品及安全檢測儀器(甲烷報警器,煤氣報警器,空氣呼吸機)購置后按規定由生產科及時到相關單位備案和進行定期檢測、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由專人保管并做好日常檢查保養記錄,保持完好狀態。

      第十七條加強消防工作,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

      1、各作業區要加強火災事故的防范,生產現場嚴禁吸煙,在易燃、易爆區域動火作業必須申請動火證。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倉儲存放要遠離火源、熱源,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2、各作業單位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做好火災事故防范應急預案。消防器材必須經常保持良好狀態,定期檢查,對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

      第十八條嘉能化工公司主要危險源及其控制措施

      危險源

      名稱

      可能發生的危害

      控制措施

      責任部門

      責任人

      1

      煤氣管線

      中毒、著火、爆炸

      1、配置有十臺煤氣報警器、兩臺氧氣呼吸機、防毒口罩、滅火器等。

      2、每周定期巡檢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認真做好巡檢記錄

      3、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檢修作業區

      李勇超

      2

      煤氣

      加壓站

      中毒、著火、爆炸

      1、站內安裝有四臺固定式煤氣報警器,中控室24小時通過聲光監督。

      2、站內配有六瓶滅火器和強制排氣扇

      3、每2小時當班人員巡檢一次做記錄

      4、巡檢人員兩人同行,持證上崗。

      生產作業區

      趙磊華

      3

      天燃氣

      計量箱

      窒息、著火、爆炸

      1、配有二臺天燃氣報警器、站內配有四瓶滅火器外加防護欄

      2、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天燃氣公司,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化驗室

      李萍霞

      4

      油罐區

      著火、

      環境污染

      1、油罐區建有防火墻、配置有消防水、滅火器及嚴禁煙火安全警示標志。

      2、油罐區配置有煙氣報警器,中控室24小時監控。

      3、崗位人員每班巡檢、持證上崗。

      儲運作業區

      孫效賢

      5

      高低壓

      配電室

      觸電、火災

      1、配電室配有煙氣報警器,控制室24小時監控、配置有滅火器等

      2、設有運行記錄、定期巡查點檢。持證上崗

      檢修作業區

      潘 峰

      發電作業區

      楊 祎

      6

      叉車

      墜落、傷害

      1、定期報檢、持證上崗。

      2、每班行走前加強檢點、限速慢行。

      儲運作業區

      毛建軍

      7

      天車

      墜落、傷害

      1、定期報檢、持證上崗。

      2、每周檢點一次并做好記錄

      檢修作業區

      李勇超

      8

      壓力容器

      壓力管道

      爆炸、燙傷

      物體打擊

      1、定期報檢、持證上崗。

      2、每周檢點一次并做好記錄。

      3、當班人員每班點檢

      檢修作業區

      辛 春

      9

      尾氣鍋爐

      發電鍋爐

      爆炸、燙傷

      物體打擊

      1、定期報檢、持證上崗。

      2、壓力、水位計、燃燒情況,有無尾氣泄露控制室24小時監控,并做好運行記錄。

      3、當班人員每班點檢

      發電作業區

      于建紅

      第六章考核

      第十九條安全管理考核主要內容

      1、各作業區必須定期組織學習宣傳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時傳達貫徹公司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會議和文件精神。

      2、各作業區負責人每月組織召開兩次以上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并作好記錄,班組每周一次,認真布置安全工作重點,并做好記錄。

      3、各作業區需制定和完善安全、消防、環保等安全組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4、各作業區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壓力容器、大型工機具和消防器材安全點檢記錄臺帳,要求內容詳細明確。嚴禁“帶病”使用作業。

      5、設立作業人員互保制度,互相監督、監護,確保現場作業安全。

      6、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三牌兩票”和停、送電制度。

      7、檢修項目8小時以上(含8小時),必須編制詳細的安全措施,并經相關管理人員簽字,報生產科備案后方可檢修作業。

      8、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9、嚴禁酒后上崗,酒后發生各類事故者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10、在工作時間內干私活,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而發生人身、設備等安全事故者,由此引發的經濟損失等一切后果全部由個人承擔。

      11、進入危險區域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嚴格遵守動火證審辦有關規定。

      12、在易燃、易爆、煤氣等危險區域作業時,作業前必須按規定清除周圍危險物質,設專人監護,并配備滅火器材及防護設施,各種易燃易爆氣體的使用、運輸和裝卸等必須符合規定。

      13、生產區域內嚴禁吸煙。

      14、在有毒有害等區域進行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制訂安全防護措施,并設專人監護,經相關部門檢測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

      15、加強易燃、易爆品、庫房等危險源(點)的 “三防”(防火、防盜、防爆)管理工作。

      16、發生人身設備等各類事故時,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如實上報相關部門。不得謊報、遲報和瞞報。因人為責任造成傷員救治不及時,致使事故擴大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罰。

      17、加強員工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各種有效證件,嚴禁酒后駕駛。

      18、發生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輕傷及險肇事故必須在1小時以內向綜合科報告;重傷及以上事故必須在20分鐘內向公司領導報告,具體書面報告必須在8小時之內上報公司綜合科,報告內容必須全面、實事求是,不得敷衍了事。

      19、生產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其他安全防護用品。

      20、執行嘉能化工公司衛生責任區劃分、保潔要求及考核標準。

      第二十條安全、消防管理考核細則

      見《大友嘉能化工有限公司績效考核細則》之《安全、消防管理考核細則》

      第七章事 故 考 核

      發生輕傷以上事故,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主管、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次要責任人按照大友企〔2022〕1號文件,由大友公司進行考核。其他相關責任人由大友嘉能公司進行考核,具體考核如下:

      人身傷害事故考核表

      表二:單位:元/人·起

      事故管理責任人

      工亡事故

      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

      作業長

      5000

      3000

      1500

      副作業長

      4000

      2500

      1200

      班長

      3000

      2000

      1000

      副班長

      2500

      1500

      800

      互保對子

      1000

      800

      400

      事故直接責任人

      15000/開除

      3000/記大過

      1000

      事故主要責任人

      10000/撤職

      2000/記過

      800

      事故次要責任人

      3000/降職

      1000/警告

      500

      事故一般責任人

      2000/記大過

      500

      300

      第二十一條本管理考核辦法由大友嘉能化工有限公司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措施(十二篇)

      1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1.1 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1.2 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備、機械排煙送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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