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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4 09:54:06 查看人數:17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第1篇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第一章 總則

      一、為進一步加強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高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結合煤礦實際,特制定《興華礦業有限公司煤礦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措施》。

      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國家安監總局要求重大危險源普查類型包括以下9種:

      (1)貯罐區(貯罐);

      (2)庫區(庫);

      (3)生產場所;

      (4)壓力管道;

      (5)鍋爐;

      (6)壓力容器;

      (7)煤礦(井工開采);

      (8)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9)尾礦庫。

      邢臺興華礦業有限公司為井工開采礦井,屬于第七種,符合第七種煤礦(井工開采)情況中的條件,屬于國家安監總局要求重大危險源普查類型。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和評估。

      依據《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2023年9月1日實施),煤礦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單元:年產45萬t(含45萬t)及以上礦井以一個開采區為辨識單元,年產45萬t以下礦井以一個礦井為辨識單元。

      邢臺興華礦業有限公司核定生產能力為33萬t/a,以一個礦井為辨識單元。

      三、重大危險源評估

      2023年11月20日經河北通順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評估,邢臺興華礦業有限公司屬于有煤塵爆炸危險礦井,構成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等級為三級重大危險源。

      第二章 組織領導

      一、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公司成立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各分管技術、生產、安全、機電的副礦長

      成 員:安全副總、通風副總、采掘副總、機電副總、一二線部室主要負責人。

      礦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度部,調度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工作。

      二、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工作。

      2、負責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評估,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必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4、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隱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要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技術管理措施,逐級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責任制。

      5、對全體員工進行危險源有關知識的普及教育,不斷提高個人素質及對重大危險源的防范意識。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煤礦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評估、監控。

      2、參與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檢測、評估、監控工作,并針對制定的監控措施的實施進行有效監控,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監控工作。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煤塵爆炸)檢測、評估及監控措施

      第一節 煤塵爆炸事故的評估分析

      煤塵爆炸屬于礦井中的重大災害事故,破壞力無法估量,為了避免這種惡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煤塵爆炸的機理及特征

      1、煤塵爆炸的機理

      煤塵爆炸是在高溫或一定點火能的熱源作用下,空乞中氧氣與煤塵急劇氧氣的反應過程,是一種非常復雜的鏈式反應,一般認為其爆炸機理及過程如下:

      (1)煤本身是可燃物質,當它以粉末狀態存在時,總表面積顯著增加,吸氧和被氧人化的能力大大增可,一旦遇見火源,氧化過程迅速展開;

      (2)當溫度達到300~400℃時,煤的干餾現象急劇增強,放出大量的可燃性氣體,主要成分為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氫和1%左右的其他碳氫化合物;

      (3)形成的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的高溫作用下吸收能量,在塵粒周圍形成氣體外殼,即活化中心,當活化中心的能量達到一定程度后,鏈反應過程開始,游離基迅速增加,發生了塵粒的閃燃;

      (4)閃燃所形成的熱量的傳遞給周圍的塵粒,并使之參與鏈反應,導致燃過程急劇地循環進生,當燃燒不斷加劇使火焰速度達到每秒數百米后,煤塵的燃燒便在一定臨界條件下跳躍式地轉變為爆炸。

      2、煤塵爆炸的特征

      (1)形成高溫、高壓、沖擊波 煤塵爆炸火焰溫度為1600~1900℃,爆源的溫度達到2000℃以上,這是煤塵爆炸得以自動傳播的條件之一。

      在礦井條件下煤塵爆炸的平均理論壓力為736kpa,但爆炸壓力隨著離開爆源距離的延長而跳躍式增大。爆炸過程中如遇障礙物,壓力將進一步增加,尤其是連續爆炸時,后一欠爆炸的理論壓力將是前一次的5~7倍。煤塵爆炸產生的火焰速度可達1120m/s,沖擊波速度為2340m/s。

      (2)煤塵爆炸具有連續性 由于煤塵爆炸具有很高的沖擊波速,能將巷道中落塵揚起,甚至使煤體破碎形成新的煤塵,導致新的爆炸,有時可如此反復多次,形成連續爆炸,這是煤塵爆炸的重要特征。

      (3)煤塵爆炸的感應期 煤塵爆炸也有一個感應期,即煤塵受熱分解產生足夠數量的可燃氣體形成爆炸所需的時間。根據試驗,煤塵爆炸的感應期主要決定于煤的揮發分含量,一般為40%~280ms,揮發分越高,感應期越短。

      (4)揮發分減少或形成撜辰煤塵爆炸時,參與反應的揮發分約占煤塵揮分含量的40%~70%,致使煤塵揮發分減少,根據這一特征,可以判斷煤塵是否參與了井下的爆炸。對于氣煤、肥煤、焦煤等粘結性煤的煤塵,一旦發生爆炸,一部分煤塵會被焦化,粘結在一起,沉積于支架的巷道壁上,形成煤塵爆炸所特有的產物焦炭皮渣或粘塊,統稱撜辰撜辰也是判斷井下發生爆炸事故時是否有煤塵參與的重要標志。

      (5)產生大量的co 煤塵爆炸時產生的co,在災區氣體中濃度可達2%~3%,甚至高達到8%左右,爆炸事故中受害者的大多數(70%~80%)是由于co中毒造成的。

      二、煤塵爆炸的條件

      煤塵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煤塵本身具有爆炸性;煤塵必須懸浮于空氣中,并達到一下的濃度;存在能引燃煤法爆炸的高溫熱源。

      1、煤塵的爆炸性

      煤塵具有爆炸性是煤塵爆炸的必要條件。煤塵爆炸的危險性必須經過試驗確定。

      2、懸浮煤塵的濃度

      井下空氣中只有懸浮的煤塵達到一定濃度時,才可能引起爆炸,單位體積中能夠發生煤塵爆炸的最低或最高煤塵量稱為下限和上限濃度。低于下限濃度或高于上限濃度的煤塵都不會發生爆炸。煤塵爆炸的濃度范圍與煤的成分、粒度、引火源的種類和溫度及度試驗條件等有關。一般說來,煤塵爆炸的下限濃度為30~50g/m3,上限濃度為1000~2000g/m3。其中爆炸力最強的濃度范圍為300~500g/m3。

      一般情況下,浮游煤塵達到爆炸下限濃度的情況是不常有的,但是爆破、爆炸和其他震動沖擊都能使大量落塵飛揚,在短時間內使浮塵量增加,達到爆炸濃度。因此,確定煤塵爆炸濃度時,必須考慮落塵這一因素。

      3、引燃煤塵爆炸的高溫熱源

      煤塵的引燃溫度變化范圍較大,它隨著煤塵性持、濃度及試驗條件的不同而變化。我國煤塵爆炸的引燃溫度在610~1050℃之間,一般為700~800℃。煤塵爆炸的最小點火能為4.5~40mj。這樣的溫度條件,幾乎一切火源均可達到,如爆破火焰、電氣火花、機械摩擦火花、瓦斯燃燒或爆炸、井下火災等。根據20世紀80年代的統計資料,由于放炮和機電火花引起的煤塵爆炸事故分別占總數的45%和35%。

      三、影響煤塵爆炸的因素

      1、煤的揮發分

      煤塵爆炸的主要是在塵粒分解的可燃氣體(揮發分)中進行的,因此煤的揮發分數量的和質量是影響塵爆炸的最重要因素。一般說來,煤塵的可燃揮發分含量越高,爆炸性越強,即煤化作用程度低的煤,其煤塵爆炸性強,隨煤化作用程度的增高而爆炸性減弱。

      2、煤的灰分和水分

      煤內有灰分是不燃性物質,能吸收能量,阻擋熱輻射,破壞鏈反應,降低煤塵的爆炸性。煤的灰分對爆炸性的影響還與揮分含量的多少有關,揮發分小于15%的煤塵,灰分的影響比較顯著,大于15%時,天然灰分對為塵的爆炸幾乎沒有影響。水分能降低煤塵的爆炸性,因為水的吸熱能力大,能促使細微塵粒聚結為較大的顆粒,減少塵粒的總表面積,同時還能降低落塵的飛揚能力。煤的天然灰分和水分都很低,降低煤塵爆炸性的作用不顯著,只有人為地摻入灰分(撒巖粉)或水分(灑水)才能防止煤塵的爆炸。

      3、煤塵粒度

      粒度對爆炸性的影響極大。粒徑1mm以下我煤塵粒子都可能參與爆炸,而且爆炸的危險性隨粒度的減小而迅速增加,75m以下的煤塵特別是30~75m的煤塵爆炸性最強,因為單位質量煤塵位質量煤塵的粒度越小,總表面積及表面能越大,粒徑小于10m后,煤塵爆炸性增強的趨勢變得平緩。煤塵粒度對爆炸壓力也有明顯的影響。煤炭科學研究院重慶分院的試驗。結果表明:在同一煤種不同粒度條件下,爆炸壓力隨粒度的減小而增高,爆炸范圍也隨之擴大,即爆炸性增強,粒度不同的煤塵引燃溫度煤塵燃溫度也不相同。煤塵粒度越小,所需引燃溫度越低,且火焰傳播速度也越快。

      4、空氣中的瓦斯濃度

      瓦斯參與使煤塵爆炸下限降低。瓦斯濃度低于4%時,煤塵的爆炸下限可用下式計算:

      式中:

      空氣中有瓦斯時的煤塵爆炸下限,g/m3

      爆塵的爆炸下限,g/m3

      k系數,見下表1。

      表1 瓦斯濃度對煤塵爆炸下限的影響系數

      隨著瓦斯濃度的增高,煤塵爆炸濃度下限急劇下降,這一點在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應引起高度重視。一方面,煤塵爆炸往往是由瓦斯爆炸引起的;另一方面,有煤塵參與時,小規模的瓦斯爆炸可能演變為大規模的爆塵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嚴重的后果。

      5、空氣中氧的含量

      空氣中氧的含量高時,點燃煤塵的溫度可以降低;氧的含量低時,點燃煤塵云困難,當氧含量低于17%時,煤塵就不再爆炸。煤塵的爆炸壓力也隨空氣中含氧的多少而不同。含氧高,爆炸壓力高;含氧低,爆炸壓力低。

      6、引爆熱源

      點燃煤塵云造成煤塵爆炸,就必須有一個達到或超過最低點燃溫度和能量的引爆熱源。引爆熱源的溫度越高,能量越大,越容易點燃塵云。而且爆塵初爆的強度也越大;反之溫度越低,能量越小,越難以點燃煤塵云,且即使引起爆炸,初始爆炸的強度也越小。

      第二節、預防煤塵爆炸的措施

      1、建立完善合理的礦井通風系統,并保證機械通風正常運轉;用合理的通風方法調配合理的風量,保持適當的風速排除空氣中的煤塵,保證作業環境的清潔。

      2、技術負責人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對全部從業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得從業人員掌握了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同時熟知了煤塵爆炸、火災、水災的避險方法和路線。

      4、礦井地面建立靜壓水池2個,容量200m3。沿主立井敷設1趟灑水管路,灑水管路系統為鋼管,主管路管徑108mm,支管路管徑50mm,長3600m;三通閥門設z間隔長度均為50m。井下各轉載點安設了噴霧灑水裝z,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

      5、制定有綜合防塵管理制度。采煤工作面的回風巷、掘進巷道均安設了風流凈化水幕。采掘工作面采取了沖洗煤壁、水炮泥、裝煤灑水的綜合防塵措施。及時對巷道中的浮煤、煤塵進行清掃、沖洗。

      6、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了預防和隔絕爆炸的措施,在皮帶下山、運輸下山、回風下山、總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等地共安裝隔爆水棚。采煤工作面進、回順槽、掘進工作面設置主要隔爆水棚,按照400l/m,長度30m的要求設置;皮帶下山、運輸下山、回風下山、總回風巷設置輔助隔爆水棚,按照200l/m,長度20m的要求設置。每周進行一次檢查。

      7、總回風大巷未布z電氣設備、運輸設備,為專用回風巷。

      8、井上下設z有消防材料庫,存儲有足夠數量的滅火材料和工具。建立了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統。

      9、礦井安裝一套kj80型安全監控系統,監控系統可對采、掘工作面,采區回風巷,總回風巷的瓦斯、局部通風機開停等進行實時監控。

      10、定期清掃、清洗沉積在巷道壁和支架上的落塵,防止煤塵再次飛揚。并定期撒布巖粉,刷白大巷。主進風巷、主回風巷每月刷白一次,工作面順槽及其它巷道每月沖刷一次,并登記建檔。

      11、礦井能按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加強煤塵管理,建立礦井粉塵檢測制度,并登記建檔。

      12、礦井制定有井上、下防火措施,制定有防止煤層自然發火管理制度。

      第2篇 汽車制造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加強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汽車有限公司。

      3 細則

      3.1 依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辯識》計算知,我公司危險化學品倉、涂裝車間噴漆房、烤漆房為重大危險源,高低配電房、空壓機房為重要危險源。

      3.2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3.2.1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實施公司、車間、班組聯保責任制,實施齊抓共管,三級責任層層落實。重要危險源的管理按照重大危險源的要求進行管理。

      3.2.2公司每二年組織或聘請有資質的專家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實施檢測和評估。

      3.2.3重大危險源的責任管理部門須每天對危險源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安全科每星期進行專項檢查,及時排除異常情況;總務科每月組織人員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由具備消防資質的單位每月對消防噴淋系統進行維護保養,并保存好記錄。

      3.2.4公司每月組織安全生產月度檢查,重點檢查重大危險源點。

      3.2.5公司每年組織至少一次消防演習(含重大危險源點),重點檢驗疏散效果和重大危險源消防系統運作情況。

      3.2.6凡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才能進入工作崗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經過安全科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3.2.7維修及動火作業為一級動火,必須書面申請,經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批準,經現場查看、驗收合格,方可開始動火,嚴禁無證動火。實行誰施工作業誰負責,安全達不到要求禁止作業。

      3.2.8對于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將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如無按要求整改加倍處罰。

      3.3 生產技術科對重大危險源點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對重大危險源點的整改項目做到優先安排整改,大型整改項目列入安措計劃。

      4.記錄

      4.1 《涂裝作業日常安全檢查表》

      4.2 《危險化學品倉安全檢查表》

      第3篇 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標準,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國家、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范圍見附表1、2。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及外來分包隊伍、勞務組織。

      第四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項目部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重大危險源有效監控。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集團公司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公司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經營事業部、人力資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管理部、技術開發部、設備物資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企業策劃部、財務部、工會、組織宣傳部、紀委、團委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管理部。

      第六條 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促進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要求;

      (二)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有關單位、項目部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控制措施;

      (三)綜合協調和指導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實現重大危險源的可控在控。

      第七條 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對各專業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

      (一)安全質量管理部

      1、具體落實行政主管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章制度;

      2、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危險源知識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

      3、負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中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監督所屬項目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對施工生產過程中工程質量進行監控,預防因工程質量問題引發安全事故;

      4、協助單位其他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研究制定和執行防止事故措施,參與重大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中針對重大危險源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并督促落實;

      5、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及時掌握、分析、評估集團公司系統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提出強化危險源管理措施,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6、參與重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驗收工作。

      (二)技術開發部

      1、跟蹤國內外安全技術標準動態,管理企業安全技術標準的制訂與監督實施;

      2、組織重難點工程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負責新技術推廣應用和科技成果轉化中有關安全技術應用和安全防護工作;

      3、協調各設計項目中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和優化工作。協調內部設計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技術關系。

      (三)工程管理部

      1、對重點施工生產中有關技術方案問題負安全責任。

      2、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審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負責解決施工中疑難問題,從技術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

      3、負責各在建項目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等專業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和監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狀況和變化情況,督促、檢查和指導控制措施的落實。

      (四)物資設備部

      1、負責重大安全設施和設備驗收,落實特種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和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安全檢查,對查出隱患因素提出技術改進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大型起重機械拆裝運行、大件吊裝及特大型工程施工供用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資管理等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和監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狀況和變化情況,督促、檢查和指導控制措施的落實;

      3、組織重要物資和安全防護用品合格供應商的評價工作,控制物資進場檢驗、試驗工作。凡購置各種機械設備、臨電設備、腳手架木、新型建筑裝飾、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執行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并同時做抽樣檢驗。施工現場購置各類建筑材料,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文明施工的環境保護要求;

      4、組織協調應急管理物資設備管理工作。

      (五)經營事業部

      1、對工程招標書進行評審時,評價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系數大小;對施工現場察看時,調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編寫工程投標意向性施工組織設計同時根據設計文件編寫安全保障措施;

      2、工程中標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安全責任,接受技術交底時查詢安全技術內容;分包工程時,在合同中應明確工程總包單位與分承包商之間安全責任;

      3、審核本級施工項目安全措施經費概、預算,確定工程項目安全費用計劃成本、核算實際成本;

      4、按照《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規定,在集團公司投資經營項目論證、可行性研究以及項目運行中搞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計劃、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及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

      (六)財務部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企業實際情況,督促下屬各單位和項目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專款專用;

      2、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資金,負責組織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或整改事故隱患所需經費進行審定與撥付,并提出合理開支經費建議。

      (七)人力資源部

      1、根據本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定員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2、負責安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八)社會保險事業部

      1、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2、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毒塵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3、按國家規定確保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其它有關責任險種保險。

      (九)企業策劃部

      1、制定企業安全規劃目標,并監督實施;

      2、對分承包商及外部勞務人員進行安全資質或資格審查,并監督簽訂分承包商分包合同或用工勞動合同;

      3、負責外部勞務管理中有關安全工作宏觀管理。

      (十)組織部

      1、在考核所屬單位黨委及領導班子建設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班子和個人安全生產績效,并提出處理建議;

      2、督促所屬單位黨委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一)宣傳部

      1、負責集團公司安全文化建設籌劃與實施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外宣傳安全生產典型事例和成功經驗;

      2、負責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對外統一報道和協調;

      3、負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

      (十二)工會

      1、依法組織員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合法權益,教育員工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

      2、監督各級、施工現場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搞好飲食衛生,預防食品中毒;編制防暑降溫防寒工作計劃,預防煤氣中毒,并督促落實;

      3、參與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制訂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協同做好善后工作。

      4、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投入,檢查督促單位參加職工工傷保險。

      (十三)團委

      1、協助行政領導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2、配合黨委、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3、組織團員青年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及安全技術訓練,提高其操作技能。

      第八條 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小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所屬單位、項目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督促所屬單位、項目部做好重大危險源預測、預警、預案工作,組織落實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辨識、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組織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三)組織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四)協助組織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按照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做好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辨識、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三)錄入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數據要做到及時、準確、完整,無遺漏;

      (四)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及時如實報告重大危險源造成的各類事故;

      (六)重大危險源管理必須責任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估和備案

      第十條 危險源的定義

      危險源是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

      危險因素強調突發性和瞬間作用因素,有害因素強調在一定時期內的慢性損害和累積作用。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的定義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七章附則中第九十六條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注:安全生產法第96條注解: 與《安全生產法》

      gb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中危險源與《安全生產法》中重大危險源的定義的區別: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配套的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標準為《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0標準, gb 18218-2000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在適用范圍中明確:本標準不適用于:a) 核設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但這些設施和工廠中處理非放射性物質的部門除外;b) 軍事設施;c) 采掘業;d) 危險物質的運輸。

      顯然,上述標準僅適用于易燃、易爆、有毒類的化學物質。它的局限性較大,不適用于核設施、礦業、建筑業、水利工程、航天發射等,也沒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裝置(設施、作業活動)等。

      由于以上原因,此處必須加上建筑工程危險源的定義---- 建設部建質安函[2006]145號轉發《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管理暫行辦法》指出: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再加上前面第二條: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活動、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第十二條 危險源的分類

      能量意外釋放理論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把危險源劃分為以下兩大類:

      (一)第一類危險源是指可能發生意外釋放能量的載體或危險物質以及自然狀況。包括動力源和能量載體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質本身。是事故發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體,決定事故的嚴重程度。表1列出了可能導致各類傷亡事故的第一類危險源。

      (二)第二類危險源是指造成約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環境、管理四個方面,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分不安全行為(unsafe act)和人失誤(human error)。不安全行為一般指明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這種行為往往直接導致事故發生。人失誤是指人的行為結果偏離了預定的標準。不安全行為、人失誤可能直接破壞對第一類危險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因素問題,進而導致事故。

      2、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可以概括為物的不安全狀態(unsafe condition)和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 or fault)。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是指機械設備、物質等明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狀態。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機械設備、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實現預定功能的現象。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措施失效而發生事故。

      3、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主要指系統運行的環境,包括溫度、濕度、照明、粉塵、通風換氣、噪聲和振動等物理環境,以及企業和社會的軟環境。不良的物理環境會引起物的因素問題或人的因素問題。

      4、管理因素

      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間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為可以通過安全教育、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安全獎懲機制等措施減少甚至杜絕。物的不安全狀態可以通過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設備保養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一法三卡”等活動予以控制。

      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危險源辨識

      一起傷亡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是傷亡事故發生的能量主體,決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兩類危險源相互關聯、相互依存。第一類危險源的存在是第二類危險源出現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因此,危險源辨識的首要任務是辨識第一類危險源,在此基礎上再辨識第二類危險源。

      (一)第一類危險源從以下方面進行辨識:

      1、產生、供給能量的裝置、設備,例如變電所、供熱鍋爐等;

      2、使人體或物體具有較高勢能的裝置、設備、場所, 例如起重、提升機械、高度差較大的場所等;

      3、能量載體,例如運動中的車輛、機械的運動部件、帶電的導體等;

      4、一旦失控可能產生巨大能量的裝置、設備、場所,例如充滿爆炸性氣體的空間等;

      5、一旦失控可能發生能量突然釋放的裝置、設備、場所,例如各種壓力容器、受壓設備,容易發生靜電蓄積的裝置、場所等;

      6、危險物質。除了干擾人體與外界能量交換的有害物質外,也包括具有化學能的危險物質。具有化學能的危險物質分為可燃燒爆炸危險物質和有毒、有害危險物質兩類。前者指能夠引起火災、爆炸的物質,按其物理化學性質分為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易燃固體、可燃粉塵、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質、忌水性物質和混合危險物質八類。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體,造成人員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學物質;

      7、生產、加工、儲存危險物質的裝置、設備、場所,例如炸藥的生產、加工、儲存設施等;

      8、人體一旦與之接觸將導致人體能量意外釋放的物體,例如物體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鋒利的刃等。

      (二)第二類危險源按場所的不同初步可分為施工現場危險源與臨建設施危險源兩類,從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個方面進行辨識。

      1、與人的因素有關的危險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為,集中表現在“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2、與物的因素有關的危險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項工藝過程、施工機械運行過程和物料等危險源中。

      3、與環境因素有關的危險源主要生產作業環境中的溫度、濕度、噪聲、振動、照明或通風換氣等方面的問題。

      4、與管理因素有關的危險源主要表現為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責任不分明、有法不依、違章指揮、安全教育不夠、處罰不嚴、安全技術措施不全面、安全檢查不夠等。

      第十四條 劃分危險源辨識和評價單元的一般性原則可按單位工程(分部、分項)施工活動、施工生產(生活)設施設備相對空間位置、危險有害物資儲存場所來劃分識別評價單元,使識別評價單元相對獨立,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項目部應建立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臺帳,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單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

      第十六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項目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第十七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項目部每年第一季度由總工程師或指定分管領導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普查工作,確定是否構成國家和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第十八條 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按照《安全管理程序》(sb14g/0/04-07c)規定及時上報子、分公司,集團公司。

      第十九條 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凡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所在單位、項目部應及時分別上報當本單位和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四章 分級監控與管理

      第二十條 根據重大危險源可能導致的事故后果及危害、嚴重程度,將重大危險源分為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數≥30人或重傷5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數10~29人或重傷30~4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數3~9人或重傷10~2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數1~2人或重傷3~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二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應按提高一個等級進行評定:

      (一)重大危險源曾發生過重大以上事故的;

      (二)重大危險源可能危及住宅區、生產單元、機關團體、學校、交通要道的。

      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

      (一)對構成中鐵建總公司要求的特別重大危險源確定為一級重大危險源,由集團公司確定后上報中鐵建總公司協同控制;

      (二)對構成國家及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確定為二級重大危險源,由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辨識后上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協同控制;

      (三)對三級重大危險源由項目部確定后上報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由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協同控制;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由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直接監管,并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三條 重大危險源的等級的確定

      除了國家及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外,危險源分級一般按危險源在觸發因素作用下轉化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與發生事故的后果的嚴重程度劃分。

      按事故出現可能性大小可分為可能、不可能、幾乎不可能。根據危害程度可分為嚴重、較大、一般等級別。

      危險源分級實際上是對危險源的評價,具體評價方法參考《“一法三卡”工作手冊》中“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策劃一覽表”。通過評價出的危險源風險程度,從而確定危險源的等級。

      第二十四條 重大危險源的控制

      危險源的控制可從三方面進行,即技術控制、人行為控制和管理控制。

      (一)技術控制即采用技術措施對固有危險源進行控制,主要技術有消除、控制、防護、隔離、監控、保留和轉移等。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管理的內容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規范及其操作規程、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須根據本工程危險清單有針對性地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應確保這些措施在施工現場能得以實施;

      2、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是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重要控制內容,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列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應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外,還應按照《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對達到規模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3、對施工操作者和責任人進行明確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并保存安全技術交底的記錄;

      4、收集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學習并掌握工程施工危險源的辨識、管理和預防;

      5、在施工中嚴禁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和工藝。

      (二)人行為控制即控制人為失誤,減少人不正確行為對危險源的觸發作用。

      人為失誤的主要表現形式有:操作失誤,指揮錯誤,不正確的判斷或缺乏判斷,粗心大意,厭煩,懶散,疲勞,緊張,疾病或生理缺陷,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等。人行為的控制首先是加強教育培訓,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應嚴格《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操作安全化。

      (三)管理控制除危險源分級管理外,還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對危險源實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險源管理的規章制度;

      2、明確責任、定期檢查;

      3、加強危險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饋、及時整改隱患;

      5、搞好危險源控制管理的基礎建設工作;

      6、搞好危險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評價和獎懲。

      第二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要認真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第二十六條 集團公司每年對一級重大危險源名錄、控制措施及治理情況進行一次公示。

      第二十七條 各子、分公司每季度對重大危險源的動態變化和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統計、分析、更新建檔,督促完善控制措施和跟蹤監控。并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二十八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登記臺帳,確保重大危險源信息檔案及時更新;

      (二)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落實責任人;

      (三)建立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制度,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四)按照“一法三卡”要求設立重大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五)制定重大危險源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六)制定重大危險源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內容和要求,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其完好狀態,檢查、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

      (七)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信息變更情況,制定并及時修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向當地及負責監管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必須每年進行演練;

      (八)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九)按照《“十一五”安全生產科技發展規劃》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科技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成果的轉化與推廣應用,努力構建安全生產科技管理體系。

      第二十九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臺帳;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五)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和隱患整改;

      (六)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三十條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必須逐級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現場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二)重大危險源的確定及潛在的危險性評估;

      (三)應急救援報警系統及信息傳遞;

      (四)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物資;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六)應急救援程序與行動方案;

      (七)事后的恢復;

      (八)培訓與演練;

      (九)應急救援預案的經費保障。

      第三十一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施工項目,施工前,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應滿足以下原則:

      (一)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方的其他要求;

      (二)方案若可行,應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有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三)符合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規定條款的,必須經專家論證、審查;

      (四)隨著施工進度的發展和重大危險源的動態變化情況,專項施工方案應隨之不斷更新或補充;

      (五)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六)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過程中,必須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第三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必須滿足“消除風險、降低風險、個體防護”三級控制原則。對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進行整改,若不能立即整改,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第三十三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監控及安全運行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并對由于所必需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處理,嚴禁違章作業。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監測,隨時掌握危險因素的變化情況和狀態,實施動態管理。

      第三十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有關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措施。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以及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十八條 集團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并納入日常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

      第六章 處 罰

      第三十九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由此造成嚴重后果或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和責任人加重處罰,并在各類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

      (一)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的;

      (二)未按規定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價的;

      (三)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監控的;

      (四)對重大危險源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

      (五)對重大危險源辨識不全或隱瞞不報的;

      (六)未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七)未對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八)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的;

      (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未立即整改的;

      (十)未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監控所需資金投入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項目部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其他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4篇 模板支架施工重大危險源識別及安全管理措施

      (一)重大危險源辨識

      本模板工程涵蓋了鋼筋、混凝土、模板等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源有以下幾點:

      1、機械傷害

      形成原因:木工棚、機械缺陷誤操作,防護不到位

      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1)設專人負責,按規范操作經常檢查電鋸、電刨等的防護罩,分料器、推料器等設施,確保安全有效。

      (2)停機時要拉閘、斷電、上鎖。

      2、觸電

      形成原因:漏電開關失效,違規接送電源。

      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1)機械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

      (2)按、拆電源應由專業電工操作。

      (3)漏電開關等必須靈敏有效。

      (4)現場電纜布設規范。

      (5)設備必須使用按扭開關嚴禁使用倒順開關。

      3、火災

      形成原因:明火。

      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1)嚴禁煙火;

      (2)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操作間必須配齊消防器材。

      4、物體打擊

      形成原因:模板搬運違章作業、支模設施設備缺陷。

      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1)輕拿慢放,規范作業,注意安全。

      (2)應經常檢查所用工具,確保安全有效。

      5、高處墜落

      形成原因:高處支模防護不到位。

      應采取的控制措施:腳手架作業面應采取鋪板或平掛安全網等防護措施,且工人應規范操作,勿猛拉猛撬。

      6、坍塌

      形成原因:木料等堆放不規范,支撐體系基礎不滿足受力要求。

      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1)應分散放料,并嚴格控制堆放高度,嚴禁超過規定載荷。

      (2)基礎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設計的承載力,檢測條件缺乏的情況下,可做堆載實驗。

      7、起重傷害

      形成原因:模板等吊運不規范。

      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1)吊裝時應把吊物綁牢固。

      (2)信號工及吊裝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密切配合,嚴格遵守'十不吊'規定。

      (3)被吊物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人員嚴禁在被吊物下方停留。

      (4)經常檢查吊索具,并且保持安全有效。

      (5)遇有6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霧等天氣嚴禁吊物。

      (6)整個預防措施過程都比必須安排有專門人員進行監控。

      8、其他傷害:

      形成原因:支拆模環境不良

      應采取的控制措施:應把所有拆下木料上的釘子去除或砸平。

      (二)安全管理措施

      1、應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

      2、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可靠臨時設施。施工現場應搭設工作梯,工作人員不得爬模上下。

      3、登高作業時,各種配件應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嚴禁放在模板或腳手架上,各種工具應系掛在操作人員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吊落。

      4、裝拆模板時,上下要有人接應,隨拆隨運,并應把活動的部件固定牢靠,嚴禁堆放在腳手板上和拋擲。

      5、裝拆模板時,必須搭設腳手架。裝拆施工時,除操作人員外,下面不得站人。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要扣上安全帶。

      6、安裝墻、柱模板時,要隨時支設固定,防止傾覆。

      7、對于預拼模板,當垂直吊運時,應采取兩個以上的吊點,水平吊運應采取四個吊點。吊點要合理布置。

      8、對于預拼模板應整體拆除。拆除時,先掛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撐及拼裝兩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離開結構表面再起吊。起吊時,下面不準站人。

      9、在支撐搭設、拆除和澆筑混凝土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支模底下,應在適當位置掛設警示標志,并指定專人監護。

      10、在架空輸電線路下安裝板時,應停電作業。當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

      11、搭設應由專業持證人員安裝;安全責任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及簽證。

      12、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嚴禁混凝土未達到設計強度的規定要求時拆除模板。

      第5篇 建筑工程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建筑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強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依據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全省各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本細則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般范圍見附件1;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圍見附件2。

      第四條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氣候和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以及所承擔的施工范圍,在開工前識別并編制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等在內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清單名錄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單名錄中應當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名稱、出現的施工階段、潛在的危險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清單名錄應經責任人簽字。

      第五條 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動的,應將變更或變動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并經企業審查和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后報送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第六條 應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第七條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應當逐一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

      在辦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當提交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安全管理技術力量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設備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經總包施工單位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

      第八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按照《湖南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管理辦法》(湘建建〔2009〕304號)的規定組織專家論證,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編制和重新組織專家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般范圍見附件3。

      第九條在施工人員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應當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的安全防護方案及相應保證措施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相關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程作業特點、具體安全預防措施、相應的安全標準,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安全技術交底應當形成書面交底簽字記錄。

      第十條應當指定專人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施工人員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一條應當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組織對其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評估,建立管理臺帳,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查驗。

      第十二條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包括分包單位相應管理人員)每星期開展一次對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的檢查,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組織整改到位。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總包單位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組織整改到位。

      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針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每天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個人檢查、評估工作臺帳,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或報告,并作出書面記錄。

      第十三條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分包施工單位應當參加總包施工單位組織的應急救援演練。

      第6篇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以下簡稱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范了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建檔、備案、日常管理、應急處置、檢查評價等內容。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辨識確定,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有儲氨罐及氨區、制氫站及罐區、柴油罐及油區。

      第四條 關鍵名詞術語解釋

      (一)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

      (二)單元: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三)臨界量: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化學品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危險化學品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四)重大危險源: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五條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及各部門、各項目部(以下簡稱各部門)。

      第六條 引用文件

      (一)《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2〕第13號);

      (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22〕第40號令);

      (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22);

      (四)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gb26164.1-2010);

      (五)《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家能源局[2022]161號);

      (六)《燃煤發電廠液氨罐區安全管理規定》(國能安全〔2022〕328號)。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八條 生產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是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直接責任人,對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運作,保證實際效果。

      第九條 總工程師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生產技術的應用安全性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建立公司重大危險源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的技術管理體系,推動體系的有效運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十條 安全監察部是重大危險源管理監督部門,是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建立與保存部門。

      (一)明確并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責任制,負責重大危險源管理辦法的制定、修訂工作;

      (二)負責重大危險源辨識、定期評估、登記建檔、備案申報、應急管理和安全報告等工作;

      (三)監督各部門開展檢測監控、現場處置、應急演練工作,以及、安全規程、防范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執行情況;

      (四)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五)定期組織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保證安全管控、隱患整改所需資金,督促責任部門落實整改措施;

      (六)負責對責任單位檢修、運行規程編制的審核工作。

      第十一條 設備部是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責任單位,是設備管理、檢修維護的執行部門。

      (一)負責制定設備檢修規程,建立設備技術資料臺賬,重大危險源及附屬設備定期檢修;

      (二)負責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

      (三)負責定期組織重大危險源設備、安全自動裝置的檢修維護、檢測及檢查,落實整改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四)負責對檢修維護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應急處置方案的演練工作;

      第十二條 發電部為重大危險源運行管控措施的執行部門,是人員出入管理部門。

      (一) 負責制定設備運行規程、日常巡回檢查制度及出入管理制度,

      (二) 負責運行操作、日常巡檢和人員出入管理,及異常工況的記錄;

      (三) 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現場接卸的安全技術措施、接卸操作及現場監護;

      (四) 負責運行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應急處理的演練工作;

      (五) 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器材、物資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第三章 危險源辨識、評估、建檔

      第十三條 公司按照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和標準,結合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及安全性評價工作,開展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評估。

      第十四條 安全評估工作應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可進行專項評估,或結合安全性評價專家查評工作一同開展。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按單元評估提出評估報告,安全監察部要做好評估資料的存檔工作。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六)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

      (八)事故應急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安全評價報告可代替安全評估報告,其安全評價報告中有關重大危險源的內容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按本規定及時上報。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安全監察部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 辨識、分級記錄;

      (二) 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三) 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四) 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五)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六)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 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 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 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十) 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十一) 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八條 安全監察部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按照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的格式要求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對按照評估結論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向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報告,予以注銷。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要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檢修維護、巡檢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第二十二條 設備部建立重大危險源設備技術資料臺賬,對所屬設備(包括壓力容器、設備、管道、閥門)及附屬設備定期檢修。檢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與主機同步。壓力容器及管道上的壓力表、測溫表應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建立檔案。

      壓力容器及特種設備應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承壓部件和有關焊接工作的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督,完善設備技術檔案。

      第二十三條 定期組織開展防雷接地、自動保護裝置、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泄漏檢測儀等有關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檢測、試驗工作,應每年在雷雨季前檢測一次,并做好記錄。靜電接地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檢修操作規程,并定期審核、修訂,保證其有效性。

      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運行規程、檢修規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動火制度、巡回檢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制度等。

      第二十五條 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規定進行登記簽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非運行值班人員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員許可,辦理有關手續,并在運行值班人員監護下方可進入;

      (二)不得攜帶打火機等火種,手機、攝像器材等非防爆電子設備必須關機,或將手機、攝像器材、火種等存放門外指定地點。進入前應先以手觸摸靜電消除器,消除人體靜電。

      (三)禁止穿著可能產生靜電的衣服或帶釘子的鞋。在工作時,應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如:護目鏡、防護手套、防護面罩、防護服等)應定期維護并處于完好狀態。

      (四)未經批準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必須進入的車輛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辦理審批手續后,在有關人員的監護下方可進入。

      第二十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監控

      (一) 安全自動裝置應投入運行,嚴禁隨意解除聯鎖和保護。確需解除的,應嚴格遵守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二) 運行人員密切監視設備系統的壓力、溫度等參數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嚴格將參數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認真進行設備系統的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各種缺陷。發生超溫、超壓時,應立即報告相關專業人員,并詳細記錄過程中的各種信息;

      (三) 設備點檢(維護)人員每天定期對設備系統進行點(巡)檢和設備維護,發現并處理各類設備缺陷,按計劃完成設備隱患的治理工作;

      (四) 相關專業人每天檢查設備系統各種參數的變化趨勢,認真組織分析,通過分析參數超標的時間、程度情況,評估對設備健康狀態的影響,及時制訂檢查計劃;

      (五) 安全監察部化學、熱控、金屬監督主管掌握監督設備的運行、事故及缺陷情況,貫徹反事故措施;

      (六) 公司危險物品(化學品)購置、儲存、使用人等,每月核對所管轄危險物品數量,嚴格控制購入及儲存數量;購置新的危險物品類物資時,物資采購人員應掌握購置的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將購置情況報送安全監察部,安全監察部根據相關規定確認危險物品分類,組織對其進行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第二十七條 在重大危險源區域從事任何檢修與維護工作時,應熟知化學危險品安全作業規范和應急措施,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和風險預控制度,并依據有關規定履行動火工作票手續。作業前應進行風險評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在從事設備運行操作或檢修維護作業應使用銅質等防止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如必須使用鋼制工具,應涂黃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二十八條 系統檢修開工前應用氮氣進行置換合格并泄壓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與系統的隔絕點需掛鎖、加裝帶手柄堵板(盲板)。恢復堵板(盲板)前,需確認堵板內無壓力,如出現工作間斷,每次開工前應再次測量氣體濃度,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工。

      第二十九條 重大危險源半徑30m范圍內嚴禁明火和散發火花。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或進行可能散發火花的作業,應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在檢測可燃氣體濃度符合規定后方可動火。

      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容器外壁進行焊接、氣割等作業。

      第三十條 發現系統泄漏時,應使用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查漏,禁止明火查漏。嚴禁管道內帶壓復緊緊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產生火花、靜電、溫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三十一條 當進入設備內部進行維修時,除應用氮氣對相關設備和管道進行吹掃外,還應保證設備內氧濃度達到18~22%。

      第三十二條 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專業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設備系統,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物理、化學特性和危險性,并經考試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外來施工人員在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內施工前,須辦理工作票,經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在專業人員監護下進行施工,作業期間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六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 應急處置以人員安全為首要任務,當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時,應迅速組織人員撤離。

      第三十五條 發電部負責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第三十六條 安監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三十八條 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應當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第三十九條 各部門按照應急演練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一)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對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第七章 檢查、評價與反饋

      第四十條 各級安全、技術監督人員每月應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及時管控中存在的問題,每月在安全環保例會上通報重大危險源的管控情況。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建立隱患管理臺帳,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上報和管控工作,及時消除隱患。

      第四十二條公司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季度應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公司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專項檢查應將重大危險源作為重點內容,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按照“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第四十三條 安全監察部每三年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各部門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評價。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標準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危險源管理辦法》(shzd4203-2022-0183)廢止。

      第7篇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山西柳林金家莊煤業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

      礦方會審意見

      會簽

      人員

      簽字

      會簽

      人員

      簽字

      礦長

      安全礦長

      生產礦長

      總工程師

      機電礦長

      通風礦長

      辦公室主任

      技術管理中心

      安全管理中心

      水害治理中心

      機運管理中心

      瓦斯防治中心

      質標管理中心

      調度指揮中心

      會審結論:

      一、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管理與監控,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進一步提高我礦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對我礦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關于開展全省煤礦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和監控管理工作專項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全力確保公司的各項安全工作。

      二、成立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職能科室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由總工高保平負責。

      長:張治文負責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全面工作。

      副組長:各負其責,負責井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

      張書鴻:負責地面后勤場所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

      各科室成員: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落實工作。

      三、主要任務

      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的組織領導;安監站牽頭,其他部門配合負責組織實施;按照有關標準對重大危險源有組織的開展普查辯識、隱患治理、監測監控,并制定好應急救援預案。

      四、工作目標

      (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分級,確定重點監控對象;

      (二)對重大危險源及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監控,督促整改;

      (三)為礦井安全生產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全礦安全提供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的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手段。

      五、工作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張治文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全面負責。

      (二)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重大危險源應逐一登記建檔管理。

      (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四)每年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其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應在重大危險源作業場所設置標牌和圖示,對作業場所的平面布局以及安全責任、操作規范、作業危險性、應急措施等事項進行告知;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監測、報警等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

      (五)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以瓦斯為重點對井下所有作業場所、設施以及瓦斯濃度、運行情況等主要技術參數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并及時進行分析匯總。

      (六)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跟蹤落實治理,銷號閉合管理。

      (七)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部門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八)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九)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必須報送縣煤炭局備案。并將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后果、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邊相關單位和人員。

      六、監督檢查

      (一)我礦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網絡體系,層層落實,明確相關職責和監控要求,,形成對重大危險源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管。

      (二)制定重大危險源監控及隱患治理實施辦法及方案,加強重大危險源隱患排查治理,通過檢查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

      2.重大危險源監控機構設置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3.預防安全生產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4.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5.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6.重大危險源設備危害、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7.重大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的情況;

      8.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9.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的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的情況;

      11.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的情況;

      12.重大危險源日常管理及隱患治理實施情況;

      (三)建立事故隱患信息管理臺帳;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責令相關科室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成立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協調和指導礦區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同時,提供必要的設施和配備合格的工作人員,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二)重大危險源的監管監測預警工作不僅可以為礦井安全生產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也能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體系,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三)礦井應當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現場檢測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四)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監督管理部門.山西柳林金家莊煤業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七月

      第8篇 大唐發電廠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大唐集團制〔2008〕27號)和我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重大危險源按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范圍(表1、表2)并結合本廠實際辨識確定。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值的場所和設施。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除國家規定重大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和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物品等。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廠及多種產業。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

      第四條根據表1和表2進行辨識,我廠屬于國家規定和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共有19個,具體見下表:

      大唐南京發電廠重大危險源目錄

      序號

      具體

      類別

      名稱及

      場所

      所屬

      級別

      范圍或危險物品數量

      1

      鍋爐

      #1、#2鍋爐

      國家級)

      鍋爐本體承壓元件、部件及其連接件。鍋爐范圍內主蒸汽管道、主給水管道、高溫和低溫再熱蒸汽管道等。鍋爐安全保護裝置。鍋爐主要承重構件。

      2

      可燃氣體

      氨區

      國家級

      最大儲量接近60噸

      3

      供氫站

      集團公司級

      最大儲量為140kg

      4

      乙炔

      集團公司級

      乙炔瓶倉庫

      5

      壓力容器

      #1、#2機組壓力容器

      集團公司級

      啟動鍋爐定排膨脹器、#1、#2機組#1~#3高加、除氧器、高低壓疏水擴容器、110m3疏水擴容器、50m3疏水箱等

      6

      可燃液體

      #0柴油罐及油區

      集團公司級

      2*500m3儲油罐,最大儲油量接近800噸

      7

      有毒危險品

      化學實驗室

      集團公司級

      強酸、強堿

      8

      電氣設備

      升壓站

      集團公司級

      220kv升壓站,包括升壓站內的各種電氣設備以及相應的繼電保護

      9

      主變

      集團公司級

      #1、#2主變

      10

      生產防火

      汽輪機油系統

      集團公司級

      #1、#2汽輪機油系統

      11

      電纜夾層及溝道

      集團公司級

      網控樓、輔控樓電纜夾層,全廠電纜溝道

      12

      危險品倉庫

      集團公司級

      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乙醇)、危險化學品(不含劇毒品)的各類倉庫

      13

      起重機械

      #1、#2爐內檢修平臺

      集團公司級

      鍋爐內升降式、懸吊式、搭設式檢修平臺;離地面2m高臨時吊欄

      14

      客貨兩用電梯

      集團公司級

      #1、#2爐客貨兩用電梯

      15

      汽機房行車

      集團公司級

      #1、#2汽機房行車及其附件,以及行車的維護和操作

      16

      生活用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

      熱交換器

      集團公司級

      額定蒸汽壓力大于0.1mpa的生活用壓力容器及熱交換器等換熱壓力容器

      17

      非生產防火

      招待所

      集團公司級

      招待所

      18

      交通安全

      通勤車輛

      集團公司級

      所有通勤大客車

      19

      水源

      生活水廠

      集團公司級

      飲用水源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及職責

      第五條廠部成立重大危險源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廠 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生產副廠長、經營副廠長、總工程師、紀委書記

      組員:設備部、安監部、發電部、檢修公司、廠辦、經營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思政部、廠工會、燃料部、物資部、粉煤灰運輸公司、物業公司、總公司、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及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評估標準等規章制度,接受集團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要求;

      (二)按照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建檔、備案、評估,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三)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網絡數據;

      (四)及時修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三級網絡,規范企業重大危險源日常管理工作,對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六)做好重大危險源定期評估和監控管理工作;

      (七)每年第一季度由總工程師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自查工作,提出《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并上報集團公司;

      (八)及時如實匯報重大危險源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領導小組下設各專業小組(技術總負責人:總工程師)

      (一)鍋爐、壓力容器組由設備部牽頭

      組長:設備部分管副主任

      組員:發電部分管副主任、設備部機爐專職、檢修公司分管經理

      職責分工:#1、#2鍋爐,#1、#2機組壓力容器,生活用壓力容器及熱交換器

      (二)電氣組由設備部牽頭

      組長:設備部分管副主任

      成員:設備部電氣專職,發電部電氣專職,檢修公司電氣專業負責人

      職責分工:#1、#2主變,升壓站

      (三)危險品組由發電部牽頭

      組長:發電部主任

      副組長:物資部主任、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經理

      組員:檢修公司經理、安監部專職,發電部化學專職、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經理

      職責分工:氨區由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負責組織相關運維方進行評價、供氫站、#0柴油罐及油區、強酸強堿、生活水源由發電部負責;危險品庫由物資部負責。

      (四)防火安全組由安監部牽頭

      組長:安監部主任

      組員:設備部主任、副主任、各專職,發電部主任、副主任,檢修公司經理、副經理,廠級、部門(公司)級安全員,安監部消防專職及消防員

      職責分工:#1、#2汽輪機油系統,網控樓、輔控樓電纜夾層及全廠電纜溝道,危險品倉庫,招待所

      (五)起重機械安全組由安監部牽頭

      組長:安監部主任

      組員:設備部主任、副主任、設備部鍋爐專職,安監部助理、專職,發電部安全員、各專職,檢修公司副經理、安全員、各專職

      職責分工:#1、#2爐內檢修平臺、#1、#2爐客貨兩用電梯、#1、#2汽機房行車及其附件以及行車的維護和操作

      (六)交通安全組由廠辦牽頭

      組長:廠辦主任

      組員:廠辦車輛管理專職、小車班班長,安監部專職

      職責分工:通勤大客車

      專業小組工作職責:

      (一)由組長牽頭做好所轄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建檔、備案工作,每年一季度在總工程師的組織下開展所轄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工作,出具分項評估報告,做好存在問題的限期整改工作;

      (二)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所轄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網絡數據;

      (三)及時修訂所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對照安監部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開展演練工作;

      (四)做好所轄重大危險源的日常監控管理工作,確定所轄重大危險源相應的專責人員,督促其做好重大危險源日常檢修管理、檢查、維保臺帳;

      (五)組織開展所轄重大危險源相關取證、試驗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六)定期檢查部門(公司)對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并作好記錄;

      (七)配合設備部向集團公司、地方政府上報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與自評估情況。

      第七條重大危險源設備所屬部門(公司)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督機構分別設在設備部,常設機構歸口設備部。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監督管理,按班組、部門(公司)、廠部三級安全監督管理原則。

      第九條各部室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職責

      (一)各部室行政正職是重大危險源第一責任人,成立各部室級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小組,按規定對所轄重大危險源進行專業安全管理與監督,落實管轄設備責任人;

      (二)按照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做好所轄重大危險源的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三)根據危險源特性至少每季度對所轄重大危險源自檢,根據季節性特點增加檢查、分析次數。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按安全評估要求做好記錄;

      (四)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做好記錄;

      (五)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內容;

      (六)定期檢查班組對所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執行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第十條班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職責

      (一)班長是本班所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第一責任人,按規定對所轄重大危險源進行專業安全管理與監督,落實重大危險源設備責任人;

      (二)按照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做好本班組所轄重大危險源的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三)班長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專責人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根據危險源特性至少每月對所轄重大危險源檢查,根據季節性特點增加檢查、分析次數,對存在的問題立即匯報,按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并按安全評估要求做好記錄;

      (五)參加部門(公司)、廠部組織的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演練,掌握應急救護措施。

      第四章登記、建檔和備案

      第十一條按三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本單位重大危險源臺帳由設備部牽頭,各部門(公司)配合將重大危險源評估匯總報總工程師,經廠部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分公司、集團公司備案。

      第十二條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險源臺帳,臺賬包括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備案工作,臺賬格式(見附錄),數據及時錄入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網絡。

      第十三條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和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工作。《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并上報、分公司、集團公司。

      第十四條每年第一季度由總工程師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自查工作,并寫出《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分公司、集團公司。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審報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上報地方政府、分公司、集團公司。

      第十六條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到當地人民政府備案,并上報分公司、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五章評 估

      第十七條每年第一季度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自評估工作。

      第十八條國家級重大危險源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須是具有資質的機構或組織檢驗評估的,如儲氨區、鍋爐等,應由有資質的機構或組織檢驗評估,其檢驗、評估周期、范圍、要求按規定進行。

      第十九條對每個重大危險源均要提出分項評估報告、填寫重大危險源評估表和評估問題整改表(見附件2),并做好評估資料的存檔工作。

      第二十條完成全部重大危險源自評估后,由總工程師組織制定整改計劃;由設備部綜合整理出重大危險源評估綜合報告,在第一季度末上報分公司。

      第二十一條評估結束后,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網絡數據;

      第二十二條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應含有下面內容,具體格式見重大危險源評估輔導材料中范本。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和范圍

      (二)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列出該重大危險源危險有害因素

      (三)安全評估和安全評估表

      (1)指出用何種方法開展安全評估。

      (2)描述清楚l、b2值中的10分值各有多少,2分值有多少,如此類推。

      (3)交待清楚l、e、c、b2值中最大分值的原因。

      (4)按《標準》中附表s統計具體評估情況。

      (四)安全對策措施和問題整改表

      (1)對照l、e、c、b2值最大的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

      (2)按《標準》中附表u要求列出評估問題整改計劃。

      (五)結論與建議

      (1)明確重大危險源等級。

      (2)列出降低危險等級應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按評估標準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評估,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第二十四條對按照評估結論已不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向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予以注銷。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根據評估標準,按危險程度將重大危險源分為四個等級。集團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實行三級監督管理,其中:一級重大危險源由集團公司監督管理;二級和三級重大危險源由各分公司監督管理;四級重大危險源由各企業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對構成國家、集團公司規定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場所等要列入本企業重點保衛部位(通勤車輛、客貨兩用電梯、爐內檢修平臺、招待所、行車、大型施工機械等除外),并落實保衛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嚴防破壞。

      第二十七條對構成國家、集團公司規定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場所等,除生活水廠、壓力容器、通勤車輛、爐內檢修平臺、大型施工機械外,其余都要列入本企業重點防火部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十八條凡構成國家、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的電力生產設備,都要任務分解明確、管理職責清晰,并列入技術監控的范疇。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等國家、行業標準要求進行監控和管理。

      (一)按照所在電網的要求,認真開展《并網安全風險評估》,服從電網調度命令、做好繼電保護裝置的檢定工作、落實防止污閃的技術措施、落實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加強對隔離開關的檢修和維護,防止支持瓷瓶爆炸事故。具體任務分解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具體任務分解

      職責分工

      發電部

      服從電網調度命令

      值長、主值(隨時)

      繼電保護的定值檢查和保護投切情況檢查

      主值(每輪值一次)

      電氣設備污閃情況檢查

      巡檢(每日一次)

      定期對電氣隔離開關、支持瓷瓶完好情況進行巡查

      巡檢(每月一次)

      按要求落實電氣倒閘操作票標準化工作

      電氣專工

      定期對遠動和通信裝置進行巡查

      巡檢(每日一次)

      設備部

      制定繼電保護裝置的檢定規程

      設備部電氣二次專職

      制定防污閃管理制度,主要內容是逢停必掃

      設備部電氣一次專職

      制定隔離開關檢修方案和檢修周期

      設備部電氣一次專職

      檢修公司

      設備部

      嚴格按已制定的上述規程和制度執行

      檢修公司分管副經理及電氣專業負責人

      加強對遠動和通信裝置的維護

      設備部分管副主任及專職

      (二)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正常運行的缺陷。具體任務分解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具體任務分解

      職責分工

      發電部

      嚴格按鍋爐、壓力容器運行規程要求操作

      各相關運行崗位

      定期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登錄,聯系消缺

      各相關運行崗位

      相關操作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證,并按要求年審

      人資部培訓專職

      加強日常業務培訓和事故預想,提高處理事故能力

      發電部主任

      設備部

      制定鍋爐、壓力容器檢修維護和檢驗計劃,即每1年進行一次外觀檢查、6年進一次超壓試驗,定期進行安全閥校驗

      設備部主任、分管副主任

      取得合法使用證;建立全廠鍋爐、壓力容器監控臺帳(含檢驗、檢查和定期檢驗記錄)

      設備部分管副主任

      檢修公司

      負責按設備部要求做好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檢查、維護和安全附件的檢驗工作

      檢修公司經理

      設備部

      檢修公司

      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檢查和督促工作

      檢修公司分管經理、設備部鍋爐、汽機專職

      (三)按規定劃定油區,主要包括:燃油罐、油泵房、裝卸區。油區的設計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的要求,設立不低于2米高的圍墻,使用防爆電氣設備,配置泡沫消防系統。

      燃油罐、燃油母管應定期測量厚度,每兩年檢查一次燃油儲罐下部、底部罐體腐蝕情況;每年抽查不少于5個燃油母管彎頭厚度;燃油系統檢修時抽查燃油母管焊縫數量不少于50%,如發現問題應全部檢查。具體任務分解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具體任務分解

      職責分工

      發電部

      嚴格執行油區安全管理規定

      油區值班工

      按規定進行燃油系統的投、切操作

      相關運行崗位

      檢修公司

      加強油區設備以及燃油系統的檢修管理,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制度,按規定定期對油區接地電阻進行檢測,接地線進行檢查。

      檢修公司經理、分管副經理

      定期對油罐、燃油母管應定期測量厚度,每兩年檢查一次燃油儲罐下部、底部罐體腐蝕情況;每年抽查不少于5個燃油母管彎頭厚度,做好檢查的臺帳記錄

      檢修公司經理、設備部金屬監督專職

      設備部

      燃油系統檢修時抽查燃油母管焊縫數量不少于50%,

      設備部分管副主任、金屬監督專職

      負責油區檢修工具計劃的批復

      設備部主任

      發電部

      每日對油區油氣濃度進行檢測,并做好記錄

      發電部分管副主任

      安監部

      負責油區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和消防器材的檢查更換

      安監部消防專職

      定期對油區進行防火防爆專項檢查,每年開展一次專題消防演習

      安監部消防專職

      督促油區以及燃油系統各項工作的開展

      安監部消防專職

      (四)生產現場客貨兩用電梯、爐內檢修平臺、汽機房行車、卸船機等機械必須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定期檢驗工作。操作、檢修和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具體任務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具體任務分解

      職責分工

      安監部

      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并督促執行,按規定完善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臺帳

      安監部分管專職

      負責聯系對到期特種設備的年檢并取得使用合格證

      安監部分管專職

      參與爐內檢修的驗收,督促員工按規定使用爐內檢修平臺

      安監部主任

      設備部

      各部門完成特種設備日常檢修和維護的管理;按特種設備年檢后整改要求,逐條落實整改

      設備部主任

      檢修公司

      按特種設備的分工,做好日常維護和檢修工作,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并做好臺帳記錄。

      檢修公司安全員

      按特種設備年檢后整改要求,逐條落實整改

      檢修公司分管副經理

      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杜絕違章作業

      各使用部門

      人資部

      按規定組織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取證,杜絕無證作業

      人資部培訓專職

      (五)鍋爐檢修平臺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組織的驗收,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檢修平臺上的作業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職責分工見第四條)。臨時使用的檢修吊欄,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各承力部件;吊欄上的工作人員不得超過2人,并應使用專用的保護繩;嚴格控制吊欄載重量。此工作由檢修公司負責、安監部監督。

      (六)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燃燒和滅火特點分開存儲。根據物體的特點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根據生產工作的需要,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具體任務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具體任務分解

      職責分工

      安監部

      監督發電部、物資部門按規定使用和儲存危險化學品

      安監部主任、分管專職

      定期對危險品使用和儲存場所進行專項檢查

      安監部主任

      廠辦

      負責與公安部門聯系,取得危險品購買和使用許可證

      廠辦、物資部主任

      加強對危險品使用和儲存場所的保衛工作,上述場所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

      廠辦、物資部主任

      配合安監部定期組織對對危險品使用和儲存場所進行專項檢查

      廠辦、物資部主任

      發電部

      加強對所用危險品管理,建立好相應的監控臺帳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物資公司

      按規定組織危險品的購買和儲存,建立好相應臺帳,并定期對儲存場所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并上報有關部門整改

      物資部主任

      (七)儲氫站應安裝氣體泄漏報警裝置。現場應配置個人防護用品。具體任務分解和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具體任務分解

      職責分工

      安監部

      監督發電部編制氫泄漏預案,并組織演練;督促做好氣體定期檢測工作。

      安監部主任、副主任

      發電部

      定期對氫區進行巡回檢查和檢測,并將檢查、檢測情況進行記錄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嚴格按操作規程要求操作,杜絕違規操作

      發電部化學專職、值班人員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物資公司

      按規定要求,購買有生產資質單位的氨,選擇有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建立相關的出入庫臺帳

      物資部主任

      人資部

      負責為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人資部主任

      (八)氨區應安裝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報警裝置應聯動水噴淋裝置。現場應配置個人防護用品。具體任務分解和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具體任務分解

      職責分工

      安監部

      監督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編制氯泄漏預案,并組織演練;督促做好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和水噴淋裝置等定期工作。

      安監部主任、副主任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委托運行方

      定期對加氨區進行巡回檢查和試驗,并將檢查、試驗情況進行記錄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嚴格按操作規程要求操作加氯裝置,杜絕違規操作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

      按規定要求,購買有生產資質單位的氨,選擇有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建立相關的出入庫臺帳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人資部

      負責為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人資部主任

      (九)淘汰的放射性物質和劇毒品(包括生產和醫用)應移交當地公安或環境保護部門。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質和劇毒品的保衛工作。相關人員要熟悉放射性物質的特性和防護知識,配備防護用品。具體任務分解和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具體任務分解

      職責分工

      安監部

      廠辦

      監督放射性物品使用部門按規定使用和儲存,加強相關部位的保衛工作,發生異常情況時緊急疏散周圍人員

      安監部主任、廠辦主任

      做好廢棄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安監部主任

      設備部

      各部門

      加強對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建立好臺帳

      設備部主任、金屬監督專職

      做好相關廢棄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設備部主任、環保專職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各部門培訓員

      人資部

      負責為相關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人資部主任

      (十)化學試驗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強腐蝕性藥品,要執行雙人驗收、保管、發貨、使用,雙鎖、雙帳的管理要求,嚴防丟失。試驗室的設計要符合國家規定。

      責任部門

      具體任務分解

      職責分工

      安監部

      廠辦

      監督有毒、爆炸、強腐蝕性藥品物品的使用部門按規定使用和儲存,加強相關部位的保衛工作

      安監部主任、廠辦主任

      組織設備、物資等部門對保管、發貨、使用,雙鎖、雙帳的管理以及試驗室的設計等方面進行檢查,及時督促消除隱患

      安監部主任、廠辦主任

      發電部

      加強對有毒、爆炸、強腐蝕性藥品物品的管理,執行雙人驗收、保管以及雙鎖、雙帳制度,做好使用臺帳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經常性接受上級和本廠相關部門組織的檢查以及本部門的自查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人資部

      負責為相關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人資部主任

      (十一)酸、堿接卸區及罐區應設置圍堰。相關工作人員應配備防酸、堿工作服及其它防護用品,現場緊急沖洗裝置應完好,并定期校驗,現場貯存量不得達到國家規定的臨界量。具體任務分解和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具體任務分解

      職責分工

      安監部

      廠辦

      監督按要求完成酸、堿接卸區及罐區安全圍堰的設置,存量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制定相關事故的應急預案。

      安監部主任

      加強相關部位的保衛工作

      安監部主任、廠辦主任

      組織設備、物資等部門對上述地區不定期進行檢查,及時督促消除隱患

      安監部主任

      發電部

      加強對成酸、堿接卸區及罐區的管理,做好使用和管理臺帳登錄工作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經常性接受上級和本廠相關部門組織的檢查以及本部門的自查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檢查現場緊急沖洗裝置應完好,并定期校驗

      發電部化學專職、運行班長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人資部

      負責為相關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人資部主任

      (十二)施工現場使用炸藥等時,應依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安監部負責對施工單位提出明確要求,定期檢查、嚴格管理,確保其現場貯存量不達到國家規定的臨界量。

      第二十九條除發電生產和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外,本單位所屬的生活后勤、多種產業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一)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合格證。所有車輛必須做到定期檢驗和出車前、行車中和行車后“三檢查”,確保狀況良好。滅火器材有效,嚴格遵守道路安全的有關規定,杜絕車輛行駛“三超一疲”。

      (二)招待所、食堂等場所的防火要求,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安監部定期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及應急預案的培訓,并組織防火演練。

      (三)廠部辦公室要重點做好廠重點防火部位和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嚴防外人進入。

      第三十條各重大危險源設備應認真落實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量應控制在國家規定的臨界值以內(見表1)。

      第三十一條 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第六章 培訓與應急救援

      第三十二條廠部每年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運行規程》、《檢修工藝規程》、防火防爆、緊急救援等知識的培訓和考試。

      第三十三條加強員工對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及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評估標準等規章制度的學習和重大危險源緊急救援、應急預案等知識的培訓與考試。

      第三十四條根據重大危險源評估結果,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規定》《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細則》要求,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第三十五條安監部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預案培訓,每年按計劃組織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第三十六條現場應急救援預案,按地方政府的要求上報地方政府安監局。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在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表:1.構成國家規定重大危險源目錄

      附件:2.構成集團公司規定重大危險源目錄

      第9篇 重大危險源清單安全管理措施

      一、土方開挖

      1.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施工方案的規定進行作業。

      2.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3.基坑槽、管溝土方開挖過程中,以設計要求為依據或規范要求為依據,對基坑變形進行監控。

      4.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對坡頂、坡面、坡腳采取排水措施。

      5.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

      6.基坑開挖過程中,應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應隨時注意土壁變動的情況,發現有裂縫等異常現象,必須暫停施工,。

      7.挖土方時,如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或事先未預見到的情況時,應及時停止作業,報告上級處理。

      8.水下作業,要嚴格檢查電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電保護開關,電纜應完好,并穿戴防護用具。

      9.對土石方開挖后不穩定或欠穩定的邊坡,應根據邊坡的地質特征和可能發生的破壞情況,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時支護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嚴禁無序開挖,大爆破作業。

      10.人工吊運泥土,應檢查工具、繩索、鉤子是否牢靠,起吊時下方不得有人。

      11.在基坑或深井下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

      12.基坑四周必須設1.5m的高防護欄桿,防護欄桿距基坑距離不少于1m。

      二、深基坑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十大紀律。

      2.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不準擅自修改。

      3.基坑開挖前,應先檢查了解地質、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狀況,做好記錄,開挖過 程經常觀測變化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應急措施。

      4.作業前要全面檢查開挖的機械、電氣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禁帶'病'運行,基坑現場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落實。

      5.作業中應堅持由上而下分層開挖,先放坡,先支護,后開挖的原則,不準碰損邊坡或碰撞支撐 系統或護壁樁,防止坍塌,未支護前不準超挖。

      6.基坑周邊嚴禁超荷載堆土、堆放材料設備,不得搭設臨時工棚設施。

      7.基坑抽水用潛水泵和電源電線應絕緣良好,接線正確,符合三相五線制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時坑內作業人員應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內邊抽水邊作業,移動泵機必須先拉閘切斷電源。

      8.汽車運土,裝載機鏟土時,應有人指揮,遵守現場交通標志和指令,嚴禁在基坑周邊行走運載車輛。

      9.基坑開挖過程,應按設計要求,及時配合做好錨桿拉固工作。

      10.基坑開挖到設計標高后,坑底應及時滿封閉,及時進行基礎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時間過長。

      11.夜間作業應配有足夠照明,基坑內應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12.作業人員必須沿斜通道上下基坑。

      三、人工成孔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紀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挖孔過程中,隨時觀察護壁有無裂縫、變形,如發現異常及時上報,采取加固措施,以避免塌方(嚴禁私自處理)。

      3.井臺面上操作人員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尤其在孔內作業時絕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要認真觀察孔內一切動態,保持與孔內人員聯系,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孔口護壁必須高于原地面20~30cm,無人施工時井口必須加蓋板,以防雜物或人員掉入孔內,蓋板用50mm的木板做成門板蓋在洞口上。

      5.孔口周圍設欄桿,欄桿高度不低于1.2m,夜間應懸掛警示燈。

      6.任何情況下,提升設備不得超載運行,供人員上下用的吊籠,應專門制訂實施措施,要標明額定人數并嚴格遵守,并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

      7.使用臺架、把桿時,卷揚滾筒上繩不得扭結有斷絲現象,滾筒上的繩全部放出后剩余不得少于4圈。

      8.井口到井底設置一條直徑25mm的軟棕繩,隨深度加大,供孔內作業人員應急出孔使用。

      9.井口下方離井底3m內(隨挖孔井尺調整)應設置半圓形鋼板護蓋,當取土吊桶上下運行時,孔內作業人員在護蓋下面作業。

      10.孔口四周不準堆土渣,混凝土護圈頂上不許放置操作工具,嚴防墜落傷人。

      11.井內作業用的風鎬管、通風管、抽水管、電源線等必須妥加整理臨時固定,并應沿井壁邊敷設,防止脫落傷人。

      12.渣筒上下時,必須對準孔中心,掛鉤牢固,筒的插銷要到位。筒與掛鉤處要加鋼絲綁扎牢固,以免碰撞時脫鉤。

      13.孔口較大時提升架應安裝在寬>30cm,厚>8cm的優質木板上,木板平穩,兩端用錨入混凝土護圈內的鋼筋固定。提升架與木板間用鈀釘、精鋼絲固定牢固。

      14.下孔人員從軟梯上爬下去且必須系好安全帶。

      15.施工現場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所有設備必須按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進行安裝。

      16.施工場地的電纜要架空,離地面不小于2m,嚴禁拖地和壓埋土中。

      17.井下電器照明必須用12v低壓電源。進入井內的一切設備必須接零接地,并設置漏電保護器。

      18.潛水泵長期留在孔下使用,其絕緣性能要經常檢查,應用500v搖表檢查其絕緣電阻,其值不小于0.5mω,否則,應進行拆檢烘干。

      19.操作人員下孔作業前,應先進行氣體測試,并用鼓風機將井內空氣徹底予以更換。

      四、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以上時,應根據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操作防護。

      2.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安裝、拆卸模板。

      3.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時,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用木馬凳操作。

      4.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定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蓋沒。

      5.操作人員上下通行時,不許攀登模板或腳手架,不許在墻頂、獨立梁及其他狹窄而無防護欄的模板面上行走。

      6.模板支撐不能固定在腳手架或門窗上,避免發生倒塌或模板位移。

      7.模板及其支撐體系的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并不得超過設計計算要求。大模板的堆放應有防傾斜措施。

      8.冬季施工,應對操作地點和人行通道的冰雪事先清除;雨季施工,對高聳結構的模板作業應安裝避雷設施;五級以上的大風天氣,不宜進行大塊模板的拼裝和吊裝作業。

      五、腳手架搭設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紀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搭設腳手架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和體格查驗考核,持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如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人員,一律不準從事搭拆作業。

      3.進入作業區域,必須戴安全帽,帶工具袋,懸空危險作業,必須先掛扣安全帶,嚴禁穿拖鞋、赤腳或硬底鞋上棚架操作。嚴禁作業中吸煙,嚴禁酒后作業。

      4.架設新用的材料及扣件的規格和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技術規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并經試驗合格后才能使用。不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準鋼、木、竹材料混搭。

      5.架子地基應平整夯實(或混凝土基礎)。并找平后,加設墊木、墊板或底座。不得在未經處理的起伏不平和軟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設腳手架。不準用紅磚作墊塊。

      6.嚴格按照腳手架搭設方案規定的構造尺寸進行搭設,控制好立桿的垂直偏差和橫桿的水平偏差,并確保節點連接達到要求(綁好,擰緊或插掛好);垂直度<1/1000,垂直允許偏差≤±100mm。

      7.首層、頂層和施工作業層必須有腳手板鋪滿,鋪平鋪穩,保證有3個支撐點綁扎牢固,不得有探頭板。架體與建筑之間應逐層進行封閉(用水平網或板)。傳遞桿件料具,不準碰觸壓鉤搭高低壓電源線和電氣設備。

      8.搭設過程中要及時設置連墻桿、斜撐桿、剪刀撐、掃地桿以及必要的卸荷吊索,保證架體剪刀撐與地面夾角不小于45°,不大于60°。

      9.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垂直間距不大于4m,水平間距不大于7m應設置一道牢固的連接點,高層建筑工程的外腳手架應用剛性連墻桿,總高度超過100m時,應增設抗拔措施。內排柱離建筑物不得大于150mm。

      10.架上堆放材料、工具等均布活荷載不得超過3kn/㎡。

      11.鋼管腳手架必須有良好可靠的防雷的接地,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腳手架應設避雷裝置。

      12.腳手架搭設要有經審批的施工方案,每次搭高必須保持高于作業面1.2m以上,分段搭設完畢后應 進行檢查,分段量化驗收,檢查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不準交付使用。

      13.在腳手架外側搭設卸料平臺時,操作人員必須先系扣好安全帶。

      14.搭設上落人員的斜梯與地面或水平夾角20°左右,踏步間距不大于30cm,不準搭在靠高壓側

      1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時,禁止在腳手架上作業,并將腳手架與建筑物拉結牢固。

      六、塔式起重機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紀律,安裝拆卸

      工人必須取得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3.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之前;

      4.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5.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5.檢查拆裝作業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態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的需要;

      6.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條件;

      7.起重機的拆裝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8.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9.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第10篇 化工裝置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源點的確定方法、現場檢查內容、考核等。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有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源點。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公司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的術語出自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

      4. 管理職責

      4.1. 安全環保部是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公司各部門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源點的安全管理。

      4.2. 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環保部監管下對本部門分管的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源點進行管理。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為本部門所管轄的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源點(關鍵裝置或重點部位)的聯系人。

      4.3. 公司所屬各部門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源點的安全管理。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源點的安全管理

      5.1.1. 重大危險源的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研究確定,并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5.1.2. 危險源點的確定。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的關鍵裝置或重點部位。

      5.2. 經確定為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單元,公司、部門、班組要建立檢查臺帳,定期檢查(公司月檢、部門周檢、班組班檢)。

      5.3. 經確定為危險源點的單元,部門要建立檢查臺帳,定期(部門周檢、班組班檢)檢查。

      5.4. 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源點的安全職責及現場檢查內容

      5.4.1. 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源點相關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5.4.2. 易燃易爆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源點的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壓力容器、危險化學品管理和使用情況。

      5.4.3. 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源點的安全監控報警裝置和防護設施是否齊備完善。

      5.4.4. 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源點相關的設備狀態是否正常。

      5.4.5. 外界環境因素是否對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源點產生影響,如動火、動土等作業。

      5.4.6. 部門和班組對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源點的安全教育情況,崗位人員對重大危險源緊急處理預案和危險化學品防護救護知識掌握情況。

      5.4.7. 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源點的檢修、操作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4.8. 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源點如有異常須及時采取措施并如實記錄。

      5.4.9. 聯系人對所負責的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源點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包括:

      5.4.9.1. 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5.4.9.2. 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5.4.9.3. 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5.4.9.4. 督促隱患項目治理;

      5.4.9.5. 監督事故處理原則的落實;

      5.4.9.6. 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等。

      5.4.10. 聯系人應每月至少到聯系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治理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5.4.11. 公司安全環保部定期聘請有資質的中介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第11篇 某電力投資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黑龍江龍唐電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唐公司)所屬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切實做到對重大危險源管理的可控在控,根據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結合龍唐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黑龍江龍唐電力投資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條 制定本辦法的目的是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使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做到程序化、規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龍唐公司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穩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大唐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系指:長期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能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大唐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系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國家、大唐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范圍見大唐集團公司發布的《發電廠構成重大危險源目錄》。

      第四條 按照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評估標準,重大危險源等級按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分為四級:

      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特大人身事故或特大設備事故的危險源,危險性大小7000≤d 值、并且 d1≤30 的危險源。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重大人身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的危險源,危險性大小5000≤d<7000、并且 30<d1≤50 的危險源。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人身事故或設備事故的危險源,危險性大小3000≤d<5000、并且50<d1≤70的危險源。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人身傷害或設備異常的危險源,危險性大小d<3000、并且70<d1 的危險源。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龍唐公司系統范圍內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的監督,龍唐公司安全生產部作為龍唐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領導機構,負責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

      第七條 所屬單位要成立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機構。

      第八條 龍唐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組織機構的工作職責:

      (一)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大唐集團公司、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關于重大危險源管理的各項規定和相關要求。

      (二)督促所屬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評估、存在問題整改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組織所屬單位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實施監控管理,對存在的重大問題落實整改方案和整改資金,對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督促所屬單位開展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及演練,并組織實施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四)每年結合春、秋檢活動對所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五)督促所屬單位對國家級重大危險源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聘請有資質的安全評估部門對其進行安全評估,并按照安全評估的結論制定整改計劃,使其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九條 所屬單位重大危險源管理組織機構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和龍唐公司有關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的各項規定和相關要求。

      (二)按照龍唐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每年第一季度由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自查評估工作,做好本單位所屬重大危險源的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提出《安全評估報告》。

      (三)按照龍唐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上報有關數據、報表、報告,同時要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四)制定、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五)及時如實匯報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出現的故障和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

      (六)重大危險源管理必須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責任到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記和評估

      第十條 龍唐公司和所屬各單位要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龍唐公司要及時跟蹤和監督所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情況。各所屬單位將重大危險源臺帳、評估報告、整改計劃、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計劃報龍唐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后留存備案。

      第十一條 各所屬單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工作。

      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并逐級抄報龍唐公司和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評估工作如地方政府沒有特殊要求,可由本單位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估。

      第十二條 所屬單位每年第一季度由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自查評估工作,提出《安全評估報告》,并上報龍唐公司。《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三)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嚴重程度;

      (四)重大危險源等級;

      (五)安全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措施;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

      《安全評估報告》要做到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第十三條 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按照本規定及時上報地方政府和龍唐公司。

      第十四條 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及時按當地政府的規定,到當地政府備案,并逐級上報龍唐公司和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評估辦法

      重大危險源風險評估工作是重大危險源管理的關鍵環節,龍唐公司按照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對重大危險源評估要求,統一規范所屬各單位重大危險源評估工作,評估方法如下: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重大危險源評價主要依據各類設備、設施、危險物質安全技術管理的相關法規、制度、規范,以及大唐集團公司、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在反事故措施方面的要求、標準。對重大危險源的評價必須廣泛查找資料,使評價依據準確,引用標準最新,更具有權威性。參考文獻如下:

      1.易燃易爆類危險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電力典型消防規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工業防火與防爆》、《重大危險源辨識》、《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 電氣設備、設施類危險源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電力典型消防規程》、《工業防火與防爆》、《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運行評價規程》。

      3. 壓力容器類危險源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火力發電廠金屬技術監督規程》。

      4. 有毒有害物質類危險源

      《職業性接觸毒性危害程度分級》。

      5. 起重、交通、運輸類危險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筑施工機械使用安全規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對某一重大危險源的評估,應將該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描述清楚。包括重大危險源的概況、地理位置、人員情況、管理機制、周邊環境、建筑狀況、應急能力等。描述應包含以下內容:

      1. 重大危險源銘牌與參數表

      2. 對設備或設施的描述

      1)現場平面圖;

      2)周圍環境(廠房、道路、辦公場所、人員聚集場所);

      3)結構設計材料(有關安全的材料);

      4)結構設計數據(壓力、溫度、容積);

      5)基礎結構(穩固);

      6)緊急情況通道及標識;

      7)事故時人員疏散通道及標識。

      3. 對生產過程的描述

      1)設施的技術目的;

      2)生產過程的基本原理(主要工序、物理和化學反應、操作及存儲、循環及廢料管理);

      3)作業條件(使用過程及與安全有關的數據如:壓力、溫度、電壓、高度等);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建筑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強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依據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全省各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本細則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般范圍見附件1;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圍見附件2。

      第四條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氣候和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以及所承擔的施工范圍,在開工前識別并編制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等在內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清單名錄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單名錄中應當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名稱、出現的施工階段、潛在的危險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清單名錄應經責任人簽字。

      第五條 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動的,應將變更或變動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并經企業審查和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后報送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第六條 應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第七條 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應當逐一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

      在辦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當提交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安全管理技術力量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設備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經總包施工單位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

      第八條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按照《湖南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管理辦法》(湘建建〔2009〕304號)的規定組織專家論證,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編制和重新組織專家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般范圍見附件3。

      第九條 在施工人員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應當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的安全防護方案及相應保證措施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相關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程作業特點、具體安全預防措施、相應的安全標準,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安全技術交底應當形成書面交底簽字記錄。

      第十條 應當指定專人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施工人員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一條 應當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組織對其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評估,建立管理臺帳,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查驗。

      第十二條 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包括分包單位相應管理人員)每星期開展一次對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的檢查,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組織整改到位。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總包單位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組織整改到位。

      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針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每天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個人檢查、評估工作臺帳,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或報告,并作出書面記錄。

      第十三條 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分包施工單位應當參加總包施工單位組織的應急救援演練。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十二篇)

      第一章 總則一、為進一步加強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高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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