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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腳手架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9 07:01:21 查看人數:76

      腳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1腳手架在搭設前必須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須審批簽字后才能實施。

      2腳手架的材質

      2.1鋼管腳手架應采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長度以4—6m和1.5—2.0m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2.2扣件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2.3木腳手板必須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厘米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桿的不得使用。板的端頭10厘米處應用鍍鋅鐵絲繞2—3圈。

      3立桿基礎

      3.1在腳手架搭設前,應對立桿基礎制定針對性的處理方案,使立桿基礎具有一定的承載力。

      3.2在進行腳手架基礎處理時,應對腳手架四周進行排水處理。

      3.330m以上的腳手架,其內立桿(雙排腳手)多處于墻基回填土之上,除要求回填土分層夯實外,立桿底部擱置在墊木上。

      3.4墊木:用長2.0—2.5m、寬0.2m、厚0.05—0.06m 的木板垂直于墻面或用長小于4m木板平行于墻面。

      3.530m以下腳手架,可采用分層夯實,道木支墊,或鋪20 cm厚道渣墊層后鋪砼預制塊或水泥砌塊。

      3.6離地面20cm內必須設立掃地桿,保證底部立桿的整體穩定性。

      4架體與建筑物的拉接

      4.1連墻桿一般應設置在框架梁或摟板附近等具有較好的抗水平作用力的結構部位。

      4.2每高4.5m、水平4.5m必須設置一道連墻桿。

      4.3連墻桿施工中應經常檢查,未經工地負責人及專、兼職安全員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5防護欄桿及踢腳板或立網:

      5.1在施工操作層必須設置一道高度1.2米的防護欄桿,踢腳板可加設一道低欄桿(距腳手板0.2—0.4m)代替或用立(圍)代替。

      6施工層腳手板

      6.1施工作業層必須滿鋪腳手板,腳手板采用木腳手板或竹腳手板,腳手板不得有探頭,懸伸長度在10cm以內,腳手板搭接長度不少于20cm,3米板必須放置在3根小橫桿上、4米腳手板必須設置4根小橫桿。

      6.2在腳手架全高高度內,鋪板不得多于6層,作業層不得超過3層或根據高度計算。

      7安全網的設置

      7.1在非標層處,距離地面3米處張掛首層安全網,然后每隔一層增加一層固定安全網。

      7.2隨施工層上升的安全網,即施工操作層下方必須張掛安全網。

      7.3標準層必須采取全封閉施工,掛阻燃綠色密目安全網。

      8剪刀撐的設置

      8.130米以下的腳手架在兩端設置,中間每隔12—15米設一道剪刀撐,應聯系3—4根立桿,角度以45—60度為宜。

      8.230m以上腳手架、沿腳手架兩端和轉角處,每7根設一道,且每方架子不少于三道。相鄰兩排剪刀撐之間每隔10-15m加設一組長剪刀撐,斜桿除兩端外,中間應增設2-4個扣接點。

      8.3剪刀撐應沿墻高連續布置。

      9腳手架的寬度(結構施工滿堂腳手架由計算確定)

      9.1雙排腳手架里立桿離墻面距離0.35-0.5m。

      9.2雙排腳手架的寬度為1.0—1.2m

      10立桿間距

      10.1主體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1.5m,裝飾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1.8m。

      10.2立桿垂直度不大于高度的1/200,

      10.3相鄰兩立桿接頭應上下錯開50cm-100cm,力求做到接頭不在同一步內(包括內外排立桿之間)。

      11大橫桿間距

      11.1主體和裝飾不大于1.8m。

      11.2同一步內,縱向水平高低差不得超過5cm,里外(包括上下)兩根大橫桿接頭應錯開50cm-100cm,力求做到接頭不在同一步(跨)內。

      12小橫桿間距

      12.1鋼管扣件砌筑或裝修腳手架,使用3m-4m的腳手板,每檔必須均布放置在三根—四根小橫桿上(間距1.3m左右)。

      13荷載

      13.1腳手架不超過270kg/m2;集中荷載不超過150kg。

      13.2裝飾腳手架使用荷載不超過200kg/m2,內腳手架使用荷載不超過250kg/m2。

      14桿件搭接

      14.1鋼管腳手架必須用扣件搭接。

      14.2剪刀撐鋼管對接不得使用對接扣件,應用旋轉扣件連接,對接處不得小于1米,確保三個旋轉扣件。

      14.3各桿件相交伸出的端頭,均不大于10cm,以防桿件滑脫。

      15斜道

      15.1斜道應設上下通道(跑跳)、板滿鋪;有欄桿(圍網),有踏步坎,綁扎應牢固,下設安全網,其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

      15.2防滑條間距不大于30cm,拐彎平臺不小于6m2。

      16腳手架的分段驗收

      16.1腳手架搭設前,應進行技術交底,有關人員在施工前后均應督促檢查,作好檢查驗收記錄。

      16.2結構施工中的腳手架,應隨摟層的增高層對腳手架進行分段驗收,有關責任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字,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嚴禁施工作業。

      17腳手架的拆除

      17.1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應站在穩固部位或擱設腳手板。

      17.2拆除腳手架時,操作者應系安全帶。

      17.3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立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止入內。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17.4拆除腳手架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

      17.5拆下的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17.6從事拆除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時避免用力過猛,身體失穩。

      17.7樓板、腳手架上不要堆放大量拆除下來的材料,避免超載。

      第2篇 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維護-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作業部位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搭拆腳手架必須由專業架子工擔任,并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于高處作業者,不得上腳手架操作。

      2.搭拆腳手架時工人必須載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3.操作層上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在腳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件。嚴禁在腳手架上拉纜風繩或固定、架設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設備等。

      4.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雨、雪、霧天應停止腳手架的搭設、拆除及施工作業。

      5.施工期間不得拆除下列桿件:

      1)交叉支撐,水平架;

      2)連墻件;

      3)加固桿件:如剪刀撐、水平加固桿、掃地桿、封口桿等;

      4)欄桿。

      6.作業需要時,臨時拆除交叉支撐或連墻件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叉支撐只能在門架一側局部拆除,臨時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撐的門架上、下層面應滿鋪水平架或腳手板。作業完成后,房地產e網 應立即恢復拆除的交叉支撐;拆除時間較長時,還應加設扶手或安全網;

      2)只能拆除個別連墻件,在拆除前、后應采取安全措施并應在作業完成后立即恢復;不得在豎向或水平向同時拆除兩個及兩個以上連墻件。

      7.在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嚴禁進行挖掘作業。

      8.臨街搭設的腳手架外側應有防護措施,以防墜物傷人。

      9.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

      10.沿腳手架外側嚴禁任意攀登。

      11.對腳手架應設專人負責進行經常檢查和保修工作。對高層腳手架應定期作門架立桿基礎沉降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

      12.拆下的門架及配件應清除桿件及螺紋上的沾污物,并按jgj128—2000附錄a的規定分類檢驗和維修,按品種、規格分類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

      第3篇 管道局腳手架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管道局腳手架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減少發生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結合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均是金屬腳手架作業活動,包括搭建、拆卸、移動、提升、改建和使用腳手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管道局所屬各單位、直屬機構、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局服務的分包商。

      第四條 術語和定義

      (一)腳手架: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設備和物料的平臺。

      (二)安全爬梯(斜道):附著在腳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員行走和運送材料的通道,分為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

      (三)技術負責人:熟悉腳手架標準,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取得資質,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中的風險,并經過授權的人員。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腳手架作業管理程序或實施細則;施工生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進行培訓、監督和考核;安全部門提供支持和指導。

      第六條 員工接受腳手架作業培訓,執行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參與腳手架作業的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七條 腳手架作業單位

      (一)腳手架作業施工方案必須由取得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批準。

      (二)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三)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作業。

      (四)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搭建過程中全程進行監督檢查。

      (五)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八條 作業人員

      (一)按要求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二)嚴格按照方案的要求進行腳手架作業。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九條 基本要求

      (一)腳手架搭設作業單位應具有腳手架作業相關資質。腳手架作業人員應經過培訓并具有相應資質。

      (二)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

      (三)腳手架作業實行作業許可,應辦理作業許可證,腳手架作業許可證見附件。

      (四)設計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方案交底,使作業人員了解腳手架搭設作業技術要求、存在危害,確保作業人員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五)腳手架作業前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具體執行《管道局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辦法》。工作前安全分析時應考慮但不限于:

      --高處作業;

      --現場存在的電力線或工藝設備;

      --危險區域劃分;

      --作業環境;

      --鄰近工作人員的相互影響;

      --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域挖掘作業的影響;

      --氣候的影響。

      (六)腳手架管理實行綠色和紅色標識:

      --綠色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紅色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十條 腳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動、改裝

      (一)腳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動、改裝作業應在作業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下進行。

      (二)作業中,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裝備。

      (三)腳手架應正確設置、使用防墜落裝置,每一作業層的架體應設置完整可靠的臺面、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使用特殊防護設施時應在作業技術負責人指導下進行。

      (四)腳手板必須滿鋪,搭接長度必須滿足標準和方案的要求。腳手板除了用做鋪設腳手架外不可它用。

      (五)腳手架的支撐腳應可靠、牢固,能夠承載許用最大載荷。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六)當腳手架的高度超過其最小基礎尺寸的4倍時,應在其頂部采取防傾覆的措施。

      (七)腳手架搭設作業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進行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八)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措施等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標準。

      (九)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正在使用中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雨雪過后,應把架面上的積雪、積水清除掉,避免發生滑跌。大風過后,應對腳手架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

      (十)腳手架作業過程中禁止高空拋物、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綁穩時,禁止中途停止作業。

      (十一)禁止攜帶物品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或其他傳送設施傳遞。

      第十一條 腳手架的檢查

      (一)腳手架搭設期間遇下列情況時,搭設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腳手架檢查清單逐項檢查確認,并根據檢查結果設置警示牌:

      --分段搭設的腳手架,在每段搭設完成后;

      --每搭設完10~13m高度后;

      --腳手架搭設完成后。

      腳手架檢查清單參見附錄a,腳手架警示牌參見附錄b。

      (二)腳手架使用期間遇下列情況時,技術負責人應檢查腳手架,并根據檢查結果設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六級以上(含六級)風后,寒冷地區解凍后;

      --每一班次作業開始之前;

      --作業平臺上施加載荷前;

      --腳手架改動后;

      --每隔7~10天。

      (三)檢查發現腳手架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設置綠色警示牌。

      第十二條 隔離與防護

      (一)在腳手架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應根據需求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隔離區應設置警戒標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二)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

      (三)超出避雷裝置保護范圍的大型腳手架應按相關標準設避雷裝置。

      第十三條 腳手架的使用

      (一)腳手架的使用者都應接受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作業規程、作業危害、安全防護措施等。

      (二)腳手架的使用者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三)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現場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四)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設計。

      (五)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容許的最大工作載荷。

      (六)腳手架無扶手、腰桿和完整的踏板時,腳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墜落保護設施。

      (七)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

      (八)在腳手架上進行動火作業時,同時執行《管道局動火作業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腳手架材料

      (一)腳手架材料(如鋼管、門架、扣件和腳手板等)應有廠商的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重復使用的腳手架鋼管、門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狀尺寸、性能應滿足腳手架技術規范要求,嚴禁使用裂縫、變形、滑絲和銹蝕的腳手架材料。腳手板材料應符合作業方案中對承載力的要求,嚴禁使用腐朽(蝕)的腳手板。

      (二)在入庫前和使用前應對腳手架材料和部件進行檢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應及時修復或銷毀,在銷毀前應附上標簽避免誤用。

      (三)應妥善保管腳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損壞。

      (四)木制腳手板應定期進行承載試驗。承載試驗應綜合考慮用途、使用年限、安裝環境和儲存條件等因素。

      (五)腳手架部件的檢查結果和腳手板試驗信息應附在腳手架的相關資料中。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局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應在管道局范圍內進行溝通。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腳手架安全質量管理措施

      腳手架的安全質量管理措施

      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 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搭設腳手架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3、腳手架的構配件質量與搭設質量,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4、作業層上的施工荷戴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戴,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5、當有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雨、霧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

      6、腳手架的安全質量檢查

      6.1 腳手架及其地基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驗收:

      ① 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

      ② 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

      ③ 每搭設完一桿(6m 高)后。

      ④ 達到設計高度后。

      ⑤ 遇有大風與大雨后,寒冷區開凍后。

      ⑥ 停用超過一個月。

      6.2 進行腳手架檢查驗收時應根據下列技術文件:

      ① 施工規范

      ② 施工組織設計及變更文件

      ③ 技術交底文件

      6.3 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下列項目:

      ① 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

      ② 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松動、立桿是否懸空。

      ③ 扣件螺栓是否松動。

      ④ 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⑤ 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 是否超載。

      7、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

      ① 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掃地桿。

      ② 連墻件。

      8、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9、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10、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11、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齊全。

      12、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攔和警戒標志,并派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第5篇 懸挑式腳手架安全管理

      懸挑式腳手架一般兩種:一種是每層一挑,將立桿底部頂在樓板、梁或墻體等建筑部位,向外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設橫桿、鋪腳手板形成施工層,施工一個層高,待轉入上層后,再重新搭設腳手架,提供上一層施工;另外一種是多層懸挑,將全高的腳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設高度不超過25m,利用懸挑梁或懸挑架作腳手架基礎分段懸挑分段搭設腳手架,利用此種方法可以搭設超過50m以上的腳手架。

      (一)施工方案

      1、懸挑腳手架在搭設之前,應制定搭設方案并繪制施工圖指導施工。對于多層懸挑的腳手架,必須經設計計算確定。其內容包括:懸挑梁或懸挑架的選材及搭設方法,懸挑梁的強度、剛度、抗傾覆驗算,與建筑結構連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腳手架立桿與懸挑梁的連接等。懸挑架的節點應該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得采用扣件連接作法。其計算書及施工方案應經上級技術部門或總工審批。

      2、施工方案應對立桿的穩定措施、懸挑梁與建筑結構的連接等關鍵部位,繪制大樣說謊圖指導施工。

      (二)懸挑梁及架體穩定

      1、單層懸挑的腳手架的穩定關鍵在斜挑立桿的穩定與否,施工中往往將斜 立桿連接在支模的立柱上,這種作法不允許。必須采取措施與建筑結構連接,確保荷載傳給建筑結構承擔。

      2、多層懸挑可采用懸挑梁或懸挑架。懸挑梁尾端固定在鋼筋混凝土樓板上,另一端懸挑出樓板。懸挑梁按立桿間距(1.5m)布置,梁上焊短管作底座,腳手架立桿插入固定,然后綁掃地桿;也可采用懸挑架結構,將一段高度的腳手架荷載全部傳給底部的懸挑架承擔,懸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剛性框架,可采用型鋼或鋼管制作,但節點必須是螺栓連接或焊接的剛性節點,不得采用扣件連接,懸挑架與建筑結構的固定方法經計算確定。

      3、無論是單層懸挑還是多層懸挑,其立桿的底部必須支托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確保底部不發生位移。

      4、多層懸挑每段搭設的腳手架,應該按照一般落地腳手架搭設規定,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與建筑結構拉接,以保證架體的穩定。

      (三)腳手板

      1、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腳手板,板與板之間緊靠,腳手板平接或搭接應符合要求,板面應平穩,板與小橫桿放置牢靠。

      2、腳手板的材質及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3、不允許出現探頭板。

      (四)荷載

      1、懸挑腳手架施工荷載一般可按裝飾架2kn/m計算,有特殊要求時,按施工方案規定,施工中不準超載使用。

      2、在懸挑架上不準存放大量材料、過重的設備,施工人員作業時,尺量分散腳手架的荷載,嚴禁利用腳手架空滑車做垂直運輸。

      (五)交底與驗收

      1、腳手架搭設之前,施工負責人必須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搭設后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進行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2、交底、檢查驗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要對檢查情況、整改結果填寫記錄內容,并有簽字。

      (六)桿件間距

      1、立桿間距必須按施工方案規定,需要加大時必須修改方案,立直的傾斜角度也不準隨意改變。

      2、單層懸挑腳手架的立桿,應該按1. 5~ 1.8m步距設置大橫桿,并按落地式腳手架作業層的要求設置小橫桿。

      3、多層懸挑每段腳手架的搭設要求按落地式腳手架立桿、大橫桿、小橫桿及剪刀的規定進行。

      (七)架體防護

      1、懸挑腳手架的作業層外側,應按照臨邊防護的規定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防止人、物的墜落。

      2、架體外側用密目網封嚴。

      (1)單層懸挑架包括防護欄桿及斜立桿部分,全部用密目網封嚴。

      (2)多層懸挑架上搭設的腳手架,仍按落地式腳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網封嚴。

      (八)層間防護

      1、按照規定作業層下應有一道防護層,防止作業層人及物的墜落。

      (1)單層懸挑架一般只搭設一層腳手板為作業層,故須在緊貼腳手板下部掛一道平網作防護層,當在腳手板下掛平網有困難時,也可沿外挑斜立桿的密目網里側斜掛一道平網,作為人員墜落的防護層。

      (2)多層懸挑搭設的腳手架,仍按落地式腳手架的要求,不但有作業層下部的防護,還應在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墻體縫隙過大時增加防護,防止人及物的墜落。

      2、安全網作防護層必須封掛嚴密牢靠,密目網用于立網防護,水平防護時必須采用平網,不準用立網代替平網。

      (九)腳手架材質

      腳手架材質要求同落地式腳手架,桿件、扣件、腳手板等施工用材必須符合規范規定。

      懸挑梁、懸挑架的用材、應符合鋼結構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應有試驗報告資料。

      第6篇 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1 范圍與應用領域

      1.1 目的

      為控制腳手架作業風險,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程序。

      1.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大港石化公司以及為其服務的承包商。

      1.3 應用領域

      本程序應用于公司所轄區域內鋼管腳手架作業,包括搭建、拆卸、移動、提升、改建和使用。

      2 參考文件

      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大港石化公司 《作業許可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3 定義

      3.1 架設技術負責人

      是指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且應滿足下列要求的人:

      a)熟悉腳手架相關標準;

      b) 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中潛在的危險;

      c) 經授權簽發并設置警示牌。

      3.2 作業人員

      是指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并取得資質,能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的人。

      3.3 腳手架

      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設備和物料的平臺。

      3.4 腳手架作業

      是指腳手架的架設、拆除、改裝作業。

      3.4 斜道

      附著在腳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員和運送材料用的通道,分為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

      4 職責

      4.1 企管法規處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程序。

      4.2 機動設備處負責腳手架作業的業務管理。

      4.3 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腳手架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4.4 工程管理部負責新改擴建項目施工現場腳手架作業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5 人事處負責組織實施與本程序相關的培訓。

      4.6 各相關單位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和作業許可證的審批。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腳手架搭設作業單位的人員應具有腳手架作業相關資質。

      5.1.2 腳手架作業人員的健康條件應符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

      5.1.3 作業單位應于作業前,將腳手架作業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交項目主管部門(機動設備處、工程管理部)備查。

      5.1.4 高度超過24米的腳手架,作業單位應編制腳手架作業技術方案;高度超過50米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并報項目主管部門(機動設備處、工程管理部)審查批準。

      5.1.5 腳手架作業前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具體執行《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工作安全分析時應至少考慮以下方面:

      5.1.5.1 高處作業;

      5.1.5.2 現場存在的電力線或工藝設備;

      5.1.5.3 危險區域劃分;

      5.1.5.4 作業環境;

      5.1.5.5 鄰近工作人員的相互影響;

      5.1.5.6 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域挖掘作業的影響;

      5.1.5.7 氣候的影響。

      5.1.6 腳手架作業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作業許可管理程序》。

      5.1.7 腳手架管理采用綠色和紅色警示牌的方式進行目視化標識(詳見附錄b):

      5.1.7.1 掛綠色“腳手架準用牌”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5.1.7.2 掛紅色“腳手架禁用牌”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2 腳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5.2.1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φ48×3.5或φ51×3鋼管,且同一腳手架中嚴禁混用。

      5.2.2 鋼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5.2.3 木腳手板寬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應小于50mm,竹腳手板及腐朽的木制腳手板不得使用。

      5.2.4 扣件應無裂縫、無變形,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扣件均應進行防銹處理。

      5.3 腳手架作業的要求

      5.3.1 腳手架作業應在架設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下進行。

      5.3.2 在腳手架作業中,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個人安全防護裝備。

      5.3.3 腳手架作業時,地面應設警戒帶和警示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5.3.4 嚴禁攜帶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傳遞。

      5.3.5 腳手架作業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進行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5.3.6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正在使用中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雨雪過后,應把架面上的積雪、積水清除掉,避免發生滑跌。大風過后,應對腳手架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

      5.3.7 腳手架作業過程中嚴禁高空拋物,嚴禁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綁穩,嚴禁中途停止作業。

      5.3.8 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06.08.01015

      5.3.9 鋼腳手架設置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下表規定安裝防雷裝置。

      地區年平均雷暴日(d)機械設備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別嚴重地區≥12

      5.3.10 在生產區域進行腳手架作業時,應提前做好防護措施,避免桿件、材料意外損壞裝置設施。

      5.4 結構的一般安全要求

      5.4.1 腳手架必須設置安全爬梯或斜道供使用人員上下。

      5.4.2 腳手架必須在每根立桿底部設置底座或墊板,并設置縱、橫向掃地桿。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5.4.3 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

      5.4.4 作業層腳手板必須按腳手架寬度鋪滿、鋪穩,捆扎牢固,單排腳手架腳手板與墻面的間隙不應大于200mm,必要時需在其下方設置防護層。

      5.4.5 腳手架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且均應搭設在立桿的內側。上護欄高度應為1.2米,中護欄可居中設置,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業層內側距墻面距離大于200mm時,也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

      5.4.6 當腳手架高度超過底部最小邊長的四倍時,應采取防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閉式腳手架、使用連墻件或拋撐)。

      5.5 檢查

      5.5.1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或完成后,架設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腳手架檢查清單(見附錄a)逐項檢查確認:

      5.5.1.1 分段搭設的腳手架,在每段搭設完成后;

      5.5.1.2 每搭設完10~13米高度后;

      5.5.1.3 腳手架搭設完成后。

      腳手架檢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須在斜道或爬梯入口懸掛綠色警示牌。

      5.5.2 腳手架使用期間,若出現以下情況,架設技術負責人應檢查腳手架,并根據檢查結果設置警示牌:

      5.5.2.1 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大雨、寒冷地區開凍后;

      5.5.2.2 作業平臺上施加載荷前;

      5.5.2.3 腳手架改動后或對其安全性產生懷疑時;

      5.5.2.4 使用期間每隔7~10天。

      5.5.3 檢查中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設置綠色警示牌。

      5.5.4 屬地單位應對腳手架作業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環保處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監督整改。

      5.6 隔離與防護

      5.6.1 在腳手架作業過程中應根據需求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隔離區應張掛醒目警示標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5.6.2 建筑用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

      5.6.3 超出相鄰避雷裝置保護范圍的大型腳手架,應按相關標準設避雷裝置(參見5.3.9)。

      5.7 使用

      5.7.1 所有使用腳手架的員工都應經過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腳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護措施等。

      5.7.2 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設計。

      5.7.3 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最大容許的工作載荷。

      5.7.4 嚴禁將腳手架用來懸掛起重設備。

      5.7.5 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

      5.7.6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臺內作業,不得架高作業。當工作平臺高度超過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5.7.7 腳手架在移動過程中禁止站人,并應將材料工具清理干凈。

      6 管理系統

      6.1 資源支持

      大港石化公司現有資源是協助實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資源。

      6.2 管理記錄

      企管法規處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記錄和修改明細。

      6.3 審核要求

      按hse管理體系審核方案的要求進行。

      6.4 復核與更新

      本程序應定期評審和必要時的修訂,最低頻次自上一次發布之日起不超過3年。

      6.5 偏離管理

      本程序所發生的偏離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偏離應書面記載,其內容應包括支持偏離理由的相關事實。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逾期應重新申報。

      6.6 培訓和溝通

      本程序由人事處負責組織培訓和溝通。相關管理、維護和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

      6.7 解釋

      本程序由企管法規處負責解釋。

      第7篇 某某工程腳手架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腳手架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基本要求:

      1)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必須編寫施工方案,必須進行設計計算,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要經過總工程師審批。

      2)腳手架搭設和拆除前必須有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要有文字記錄。

      3)腳手架施工的人員資質、機具和材料要經過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對照有關規定和施工方案進行認定,不符合的不允許使用。

      4)腳手架的搭設、拆除過程應有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督。

      5)腳手架搭設完成,使用前必須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進行試驗和驗收。

      6)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執行。

      (2)材料、構配件質量要求:

      1)腳手架桿材質:

      ①鋼筋材持一般應使用q235鋼材(在有可靠數據情況下也可使用其他材質,但必須審批手續齊全),外徑48mm、壁厚不小于3.0mm的焊接鋼管,小橫桿長度2.1-2.3m為宜,立桿、大橫桿的長度4-4.5m為宜(不超過6.5m),其重量控制在每根25kg以內。銹蝕、變形超過規定的禁止使用。也可選用新型優質鋼管材。

      ②腳手架塔設必須選用同一種材,不得使用不同材質混搭。

      2)腳手板:

      木腳手板應選用厚5cm,非脆性木材(如樺木、楊木等)無腐朽、劈裂板。

      3)懸挑式腳手架的懸挑架和吊籃腳手架的吊籃平臺,可選用型鋼制作,其節點必須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允許使用鋼管扣件連接方法組裝。

      4)所有的安全裝置必須有產品鑒定證書、制造廠的生產許可證和質量證明書,在現場還應進行檢驗和試驗。

      (3)主要構造和施工要求: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橫距、步距、允許搭設高度、連墻件的布置、桿件及腳手板搭接等構造要求,必須符合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

      2)腳手架立桿基礎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①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可素土夯實找平,上面鋪5cm厚木板,長度為2m時垂直于墻面放置,長度大于3m時平行于墻面放置。

      ②塔設高度超過5m時,應進行計算并根據地耐力設計基礎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處采用灰土地基,或澆注50cm厚混凝土基礎,其上采用枕木支墊。

      3)腳手架的外側應按規定設置密目安全網,安全網設置在外排立桿的里面。密目網必須用合乎要求的系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每個環扣間隔)系牢在腳手桿上。

      4)施工層外側要按臨邊防護的要求設置1.2m高防護欄桿和18cm高擋腳板。

      5)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否則應采取臨時穩定措施,直到一層連墻桿搭設完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剪刀撐、橫向斜撐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各底層斜桿下端均必須支撐在墊塊或墊板上。

      6)拆除腳手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拆除,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②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③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墻件。

      ④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7)施工方案應對立桿的穩定措施、與建筑結構的連接等關鍵部位,繪制大樣詳圖指導施工。

      8)腳手板:

      ①鋪設腳手板時,首先檢查腳手架切實掛牢后才可進行。腳手板必須使用5cm厚木板,不得使用竹腳手板。板必須長出支點20cm以上。

      ②腳手板要鋪滿鋪嚴,沿長度方向搭接后與腳手架綁扎牢固。

      ③禁止出現探頭板。

      第8篇 腳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標規程

      腳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標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z

      成員:zz等。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在施工過程中,腳手架搭設、拆除由zz全負責給作業班組作技術交底,日常的安全檢查由zz及各班組長一起進行,發現違章作業,必須立即制止,并進行糾正,對于不聽指揮的人,應立即驅逐出場。

      針對特殊部位的安全檢查,項目部報請建設、監理、質安站一起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檢查記錄,待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每周五下午為安全學習和安全檢查,由公司組織,組長帶頭,項目部及班組參加,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責任落實到人進行整改完成后,復查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工程施工。

      公司堅持每月對施工現場的安保考核,堅持開展安全巡查、日常安全檢查、專項檢查、大檢查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模式,要進一步從深度上解決檢查和整改的問題,做到檢查確認、存在問題確認、整改確認、復查確認。各施工現場要立足自查自改,從管理上、教育培訓上、防范措施上建成積極防范、控制有效、應急充分的安全防控體系。

      加強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素質和業務能力,重視對基層安全員和施工現場基礎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組織開展安全員之間的業務交流和教育培訓,督促指導施工現場自主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開展內外的經驗交流和學習活動。

      第9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實踐探討綜述

      根據施工現場實習經驗并查閱相關資料可以發現:近年來,建筑安全事故層出不窮。腳手架安全事故位居施工現場總體安全事故前列。目前腳手架施工中仍存在著腳手架材料不合格、施工技術不過關、安全監督局于形式等相關問題,這些都是誘發腳手架事故的因素。一些不法商只顧經濟利益而忽視建筑材料質量,對職工進行較少安全技能培訓導致事故的發生頻繁。我國雖已借鑒國內外經驗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安全管理,但仍有待于完善。

      腳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時腳手架作為施工的必備工具與人的安全緊密聯系。人的安全是建筑生產的大前提,因此及時更正建筑安全技術管理模式中的種種弊端刻不容緩。

      我們應該對以往發生過的腳手架安全事故案例進行具體研究,找出危險源和潛在不安全因素,采取適宜的管理模式。

      1 國外腳手架安全管理研究現狀

      在安全管理界幾個堪稱典范的國家-英國,由事故導致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達到項目總成本的3%至6%;而據美國在1996年的一項研究表明:美國由工程事故導致的經濟損失占到其總成本的7.9%至15%。就如何來降低該領域的工程事故發生率,這是世界各國應該關注的焦點和應該迫切等待解決的問題。

      在美國的一家建筑安全軟件公司委托伊利諾斯大學,開發了各種關于安全管理的相關軟件,它強大的數據庫信息為用戶提供了安全管理的全部信息,比如各種事故信息、建筑施工規章制等,用戶通過注冊,使用其開發的安全績效評價軟件、安全施工監控軟件等來進行腳手架施工現場的安全評價、危險源辨識并制定安全管理計劃,進而預防現場施工事故的發生。可以發現,整合項目管理理論、安全管理理論,運用信息化和it工具,來實現科學的安全管理。可見要開展安全管理實踐,這是當今全世界建筑安全管理的發展趨勢。在研發安全管理技術和構建安全管理體系方面,it技術和信息化已經成為必不可少的手段。發達國家在研究這方面已經歷經近15年時間,累積了大量豐富的經驗,并仍在繼續發展著。如何將gis和虛擬現實和3d模型等先進的信息化工具運用到建筑安全管理中,實現更為智能化得安全管理,這是目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共同研究的熱點,將成為一種時代潮流。

      美國建筑安全管理體制主要包括國家監督、企業負責、保險制約以及行業資訊四個方面。美國建筑施工現場有許多有特點的安全設施。可見美國人從設計、加工預制構件階段就考慮了施工階段防止人身事故。美國的安全檢查還采用“突襲制”有效的抑制了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1962年4月,美國公布了第一個有關系統安全的說明書,運用到建設工程施工領域的安全管理,安全系統工程產生之后,各種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的系統方法不斷涌現。1961年,美國貝爾電話研究所創造了事故樹分析(fta)方法。20世紀60年代中期,英國成功開發了概率風險評價(pra)技術。1964年,美國道(dow)化學公司開發了用于化工裝置安全評價的“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其他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的系統方法也不斷出現。常見的定性分析方法有:安全檢查表法、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危險性可操作性研究分析法、作業危害分析法、因果分析圖法等。常見的定量分析方法有事件樹分析方法、事故樹分析方法、系統可靠性分析方法等。措施。建筑工地的安全標志不多,但所有危險設備如帶電設備都有危險警告,這些都對現場腳手架安全管理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

      日本早在50年代已大量開始應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到了50年代中期,應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己占主導地位,但由于不斷的發生了嚴重傷亡事故,在一年內傷亡人數已達到近2856人。因此,腳手架的生產施工安全問題足以引起政府有關部門重視。但據日本建設工業會得介紹,近十多年來,日本并沒有因腳手架質量的問題而產生傷亡事故。

      日本,除了生產廠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先進之外,更關鍵的是有嚴格的質量管理體制和權威的質量監控機構。日本各種模板、腳手架產品標準均由工業會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每年還組織標準培訓班或各種研討會。我們不妨借鑒其經驗,以達到有效控制和避免我國腳手架質量事故的發生。日本由于不斷提高腳手架的技術水平,加強對腳手架的產品質量和安全性的監督管理,不僅為施工工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同時也保證了腳手架的安全。據日本板社工業會介紹,近十多年內。日本沒有因腳手架質量問題產生傷亡事故,目前,在腳手架技術水平和質量管理等方面,我國與日本還是有較大差距,因此,我們一方面要積極開發和推廣應用新型腳手架,提高腳手架技術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生產、租賃和施工企業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腳手架的施工安全。

      第10篇 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腳手架作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長慶油田分公司水電廠(以下簡稱水電廠)所轄生產生活區域等施工作業中的有關腳手架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腳手架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依據《長慶油田分公司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等,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腳手架是一種臨時搭設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設備和物料的平臺。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水電廠所屬各單位(包括廠監管的多元經濟單位)及承攬水電廠施工任務承包商的任何金屬(木)腳手架作業活動,包括搭建、拆卸、移動、提升、改建和使用腳手架作業。

      第二章 腳手架作業管理要求

      第四條 腳手架作業實行作業許可制度,應辦理作業許可手續(應有許可票見附件),并詳細說明作業范圍、確定危害和評估風險、制定相應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五條 由各業務主管部門或基層單位負責人組織生產及施工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識別腳手架作業對生產區域的具體影響,進行工作安全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第六條 由施工單位編寫腳手架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按照等級劃分逐級辦理作業許可票,批準后方可進入生產區域進行腳手架作業。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具有腳手架作業相關資質;腳手架作業人員應經過培訓并具有相應資質;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

      第八條 凡是沒有辦理作業許可手續、沒有落實作業安全措施、未設現場作業監護人以及腳手架作業方案有重大變動且未經批準的,一律禁止作業。作業期間,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條 腳手架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hse控制措施,并組織作業方案與hse控制措施的專門培訓,使作業相關人員充分理解和熟知腳手架搭設作業技術要求、存在危害。hse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相關附圖,如作業環境示意圖、平面布置示意圖等;

      2、風險評估結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3、安全工作方案:腳手架作業安全方案,應具體描述腳手架作業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周圍工藝設備和容器、工藝管線、電力線、危險區域等的安全,如何消除相互的影響。必要時應提供示意圖;

      4、個人防護裝備;

      5、其他相關資料。

      工作前安全分析時應考慮但不限于:

      --高處作業;

      --現場存在的電力線或工藝設備和容器;

      --危險區域劃分;

      --作業環境;

      --鄰近工作人員的相互影響;

      --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域挖掘作業的影響;

      --氣候的影響。

      第十一條 腳手架管理實行綠色和紅色標識:

      綠色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紅色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三章 腳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動、改裝

      第十二條 腳手架的搭設、拆除、移動、改裝等作業應在作業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下進行。

      第十三條 作業中,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裝備。

      第十四條 腳手架應正確設置、使用防墜落裝置,每一作業層的架體應設置完整可靠的臺面、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使用特殊防護設施時應在作業負責人指導下進行。

      第十五條 腳手板除了用作鋪設腳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十六條 腳手架的支撐腳應可靠、牢固,能夠承載許用最大載荷。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第十七條 當腳手架的高度超過其最小基礎尺寸的4倍時,應在其頂部采取防傾覆的措施。

      第十八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進行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第十九條 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措施等執行jgj46標準。

      第二十條 遇有六級及以上強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正在使用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雨雪過后,應把架面上的積雪、積水清除掉,避免發生滑跌。大風過后,應對腳手架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

      第二十一條 腳手架作業過程中禁止高空拋物、禁止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牢固時,禁止中途停止作業,禁止攜帶物品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或其他傳送設施傳遞。

      第四章 腳手架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 腳手架搭設期間遇有下列情況時,作業負責人應根據腳手架檢查清單逐項檢查確認,并根據結果設置警示牌:

      --分段搭設的腳手架,在每段搭設完成后;

      --每搭設完10~13m高度后;

      --腳手架搭設完成后。

      腳手架檢查清單參見附錄a,腳手架警示牌參見附錄b。

      第二十三條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有下列情況時,作業負責人應檢查腳手架,并根據檢查結果設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大雪、大風(六級及以上)、寒冷地區解凍后;

      --每一班次作業開始之前;

      --作業平臺上施加載荷前;

      --腳手架改動后;

      --每隔7~10天。

      第二十四條 檢查發現腳手架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設置綠色警示牌。檢查依據包括《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2008。

      第五章 隔離與防護

      第二十五條 在腳手架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應根據需求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隔離區應設置警戒標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第二十六條 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

      第二十七條 超出避雷裝置保護范圍的大型腳手架應按相關標準設置避雷裝置。

      第六章 腳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八條 腳手架的使用

      1、腳手架的使用者都要接受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作業規程、作業危害、安全防護措施等。

      2、腳手架的使用者要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主動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3、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按照爬梯設計的除外。

      5、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容許的最大工作載荷。

      6、腳手架無扶手、腰桿和完整的踏板時,腳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墜落保護措施。

      7、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

      8、在腳手架上進行動火作業時,同時執行水電廠動火相關規定。

      9、腳手板材料應為木板或竹架板,腳手板放置在腳手架上后,兩頭應用直徑不低于5mm的鐵絲捆綁,防止負重后翻板。

      第七章 腳手架材料

      第二十九條 腳手架材料包括鋼管、門架、扣件和腳手板等,質量要符合國家腳手架技術規范要求。廠業務主管部門或總包單位應在施工作業單位入場前對其腳手架材料的符合性進行審查,對腳手架廠商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進行審驗。重復使用的腳手架鋼管、門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狀尺寸、性能應滿足腳手架技術規范要求,嚴禁使用裂縫、變形、滑絲和銹蝕的腳手架材料。腳手板材料應符合作業方案中對承載力的要求,嚴禁使用腐朽的腳手板。

      第三十條 在入庫前和使用前應對腳手架材料和部件進行檢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應及時修復或銷毀,在銷毀前應附上標簽避免誤用。

      第三十一條 應妥善保管腳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損壞,使用期間應定期檢查。

      第三十二條 腳手架部件的檢查結果應附在腳手架的相關資料中。

      第八章 腳手架作業許可票管理

      第三十三條 腳手架作業實行三級審批管理。凡在本細則規定范圍內的腳手架作業前,須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作業區域所屬基層單位辦理許可票,經業務主管部門或基層單位主管領導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審查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勘察,合格后按照等級劃分簽發腳手架作業許可票。

      對搭設高度5米及以下的腳手架作業,實行一級審批。要求施工單位報施工作業所在區域的基層單位審批簽發。

      對于搭設高度5米至15米的腳手架作業,實行二級審批。要求施工單位在基層單位審批后,報廠業務主管部門審批簽發。

      對于搭設高度15米及以上的腳手架作業,實行三級審批。要求施工單位在基層單位和業務部門審批完后,報廠主管領導審批簽發。

      第三十四條 腳手架作業結束后,申請人和許可人(或其授權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關閉腳手架作業許可。

      第九章 安全職責

      第三十五條 廠主管部門職責

      根據廠業務部門職能職責,由各業務部門負責各自業務范圍內的腳手架許可手續審批和日常管理檢查工作。主要負責合理安排施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業務、管安全”的要求;及時組織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環保措施;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督促問題整改和考核。

      第三十六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職責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督促對業務主管部門、施工單位落實作業許可制度和現場安全環保措施;督促業務主管部門、施工單位和屬地管理單位落實各自安全環保責任及安全措施;并對作業許可制度、腳手架作業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施工作業審查及許可人職責:

      1、向施工單位提供現場相關信息和特殊要求;

      2、核實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業安全的必要條件;

      3、批準或取消挖掘作業許可票;

      4、對挖掘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負責。

      第三十八條 基層單位職責:

      1、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安全作業的現場條件;

      2、負責向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危險點源和危險狀況;

      3、負責配合施工單位制定腳手架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4、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范、操作規程,落實作業許可,負責現場監護;

      5、負責監督施工單位維護好各種安全、消防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工藝設備、設施。

      第三十九條 施工單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油田公司相關規定;

      2、負責制定切實可靠的作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經批準后嚴格組織施工;

      3、在施工作業前組織安全教育,使施工作業人員熟悉掌握和執行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要求、規定;

      4、自覺維護生產單位的安全、消防、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

      5、負責對施工作業隊伍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施工作業前、施工中發現隱患、險情及問題,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置。如發生事故,必須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搶險,并立即報告生產單位。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是指施工單位腳手架搭建現場負責人,其安全責任如下:

      1、對腳手架現場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對腳手架作業的現場指導;

      3、負責腳手架搭建期間的安全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及時設置綠色或紅色警示牌;

      4、負責辦理作業許可票,督促作業人等履行安全職責,落實作業許可票、作業方案和預案中各自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檢查,確認落實后方準作業;

      5、作業前,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的技術交底;

      6、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對現場施工人員的“三違”行為有批評教育、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施工安全時有權停止施工,險情排除后方可重新作業。

      第四十一條 現場監管人員安全職責

      1、現場監管人由基層單位或監理公司指派,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護責任;

      2、現場監管人應具有較強的責任心,有生產實踐經驗,并經過嚴格的培訓;

      3、現場監管人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區域環境狀況,熟悉工藝設備運行狀況,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備消防知識,能熟練使用救護器具及消防器材;

      4、現場監管人在接到作業許可票后,應逐項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確認后方準作業,當發現作業部位與作業許可票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實時,有權制止作業;

      5、現場監管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6、作業過程中,現場監管人發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監護人必須對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的行為嚴格監督,發現有違反作業許可票、作業方案的行為,應先停止其作業,監督其整改后,方準許繼續作業;

      7、現場監管人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存在后,在作業許可票上簽字,并對作業過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況進行記錄注明后方可撤離。

      第四十二條 施工單位作業人員職責:

      1、作業人是施工具體操作者,對作業負直接責任,必須遵守生產單位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2、腳手架作業人必須經過培訓,具備相應的資質,持證上崗;

      3、作業人必須熟悉并掌握應急預案;

      4、作業人在作業前,必須核準作業方案,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接到作業指令后,必須在作業(技術)負責人、監護人均在場情況下,方可作業;

      5、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經負責人、監護人確認隱患整改完畢后方能繼續作業;

      6、作業人應按規定擺放作業設備和工具,正確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由規劃計劃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門型腳手架安全管理

      門型腳手架安全管理

      門型腳手架也稱門式鋼管腳手架,門型架使用首先組成基本單元,其主要部件包括門型框架、交叉支撐和水平梁架等,門架立桿的豎直方向采用連接棒和鎖臂接高,縱向使用交叉支撐連接門架立桿,在架頂水平面使用掛扣式腳手板或水平梁架。這些基本組合單元相互連接,逐層疊高,左右伸展,再設置水平加固件、剪刀撐及連墻桿等,便構成整體門型腳手架。

      (一)施工方案

      1、門架的選型應根據建筑物的形狀、高度和作業條件確定,并繪制搭設構造及節點詳圖。

      2、腳手架搭設高度一般限定在45m以下。高度在20m以下,可同時四層作業;高度在35m以下可同時三層作業;高度在45m以下可同時兩層作業。當降低施工荷載并縮小連墻桿的間距后,腳手架搭設高度可增至到60m。

      3、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60m時,應進行設計計算,采用分段搭設方法進行。其設計計算應經上級技術部門或總工審批。

      (二)架體基礎

      1、立桿基礎應平整夯實。

      (1)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原土夯實,其上墊5cm厚木板。

      (2)搭設高度在25~45m時,原土夯實,其上鋪15cm厚道渣夯實,再鋪木板或槽鋼。

      (3)搭設設計超過45m時,應對基礎進行設計計算確定。

      2、底步門架下端縱橫設置掃地桿,用于調整和減少門架的不均勻沉降。

      (三)架體穩定

      1、門架的內外側均應設交叉支撐,其尺寸應與門架間距相匹配,并與門架立桿鎖牢。

      (1)連墻件的設置:架高45m以下時,垂直≤6m,每兩層設一處,水平≤8m;架高45~60m時,垂直≤4m(每層設一處),水平≤6m,并應符合規范規定。

      (2)水平架的設置要求:架高45m以下時,每兩步門架設置一道;架高45~60m時,水平架應每步門架設置一道。(當采用掛扣式腳手板時,可不設置水平架)。

      2、連墻件的設置應按規定間距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不得漏設。連墻件應采用剛性作法,其承載力不小于10kn,,靠近門架橫梁設置。腳手架轉角處及一字型或非閉合的腳手架兩端應增設連墻件。

      3、剪刀撐設置要求:

      (1)腳手架高超過20m,應在腳手架外側每隔4步設置一道,并形成水平閉合圈。剪刀撐沿腳手架高度與腳手架同步搭設。

      (2)剪刀撐寬度為4~8m,與地面夾角45~60。

      (3)剪刀撐接長采和搭接,搭接長度應≥50cm,用兩個扣件扣牢。

      4、腳手架搭設應與主體高度相適應,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最上層連墻點二步以上(或自由高度≤4m)。腳手架隨搭設隨校正垂直度,沿墻面縱向垂直偏差應≤h/600及50mm(h為腳手架高度)。應該嚴格控制首層門加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使門架立桿在兩個方向的垂直偏差均在2mm以內,頂部水平偏差控制在5mm以內。安裝門架時,上下站架立桿對齊,對中偏差不應大于3mm。

      (四)桿件、鎖件

      1、不同產品的門架與零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上下門架的組裝必須設置連接棒及鎖臂。加固件、剪刀撐及連墻件的安裝必須與腳手架同步進行。

      2、門型架內外側均應設置交叉支撐,并與門架立桿上的鎖銷鎖牢,由于施工要求需要拆除內側交叉支撐時,應在門架單元上、下設置水平架,施工完畢后,立即恢復交叉支撐以保證架體穩定。

      門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間進行,搭完一部架后,應檢查調整水平度及垂直度。各部件的鎖臂、搭鉤必須處于鎖住狀態。

      (五)腳手板

      1、作業層應連續滿鋪掛扣式腳手板,腳手板搭鉤應與門架橫梁扣緊,用滑動擋板鎖牢。

      2、當采用其他一般腳手板時,應將腳手板與門架橫桿用鉛絲綁牢,嚴禁出現探頭板。并沿腳手架高度每步設置一道水平加固桿或設置水平架,加強腳手架的穩定。

      (六)交底與驗收

      1、腳手架搭設前,施工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結合施工現場作業條件和隊伍情況,做詳細交底,并確定指揮人員。

      2、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范要求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應按規范規定進行,凡不符合規的應立即整改,對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測數據進行記錄,并由檢測人員簽字。

      (七)架體防護

      1、作業層外側應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和擋腳板,防止作業人員墜落和腳手板上物料滾落。

      2、腳手架的外側應按規定設置密目安全網。密目網必須使用合科要求的系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每個環間隔)系牢在腳手桿上。

      (八)材質

      1、門架及其配件的規格、質量應符合《門式鋼管腳手架》jgj76的規定,并應有出廠合格證書及產品標志。

      2、門架平面外彎曲應≤4mm、可輕微銹蝕、立桿中一中間距差±5mm,其他配件彎曲應≤3mm、無裂紋、可輕微銹蝕者為合格,或按規范規定標準檢驗。

      3、一般質量檢查可按不同情況分為甲、乙、丙三類。

      甲類:有輕微變形、損傷、銹蝕,經簡單處理后,重新油漆保養可繼續使用。

      乙類:有一定輕度損傷、變形和銹蝕,但經矯直、平整、更換部件、修復、除銹油漆等,可繼續使用。

      丙類:主要受力桿件變形較嚴重、銹蝕面積達50%以上、有片狀剝落、不能修復和經性能試驗不滿足要求的,應報廢處理。

      (九)荷載

      1、門型腳手架施工何載:結構架3kn/m,裝飾架2kn/m。施工中腳手架堆料數量和作業人員不應超過規定。

      2、避免集中堆料和較重設備,防止腳手架變形和腳手板斷裂。

      3、腳手架上同時有兩個以上作業層時,在一個架距內作業層的施工均布荷載總和不得超過5kn/m。

      (十)通道

      1、禁止在腳手架外側任意攀登,不但易發生人身事故,同時由于交叉支撐本身剛度差,產生變形后影響腳手架的正常使用。

      2、門型架有鋼制梯配件,專門為提供作業人員上下使用,由鋼梯梁、踏板、搭鉤等組成。鋼梯掛扣在相鄰上下兩步門架的橫桿上,用防滑脫擋板與橫桿鎖扣牢固。

      第12篇 工字鋼懸挑腳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1 腳手架的安全設施

      * 使用時嚴格控制使用荷載,應小于3kn/m2,同一段施工小于二步。

      * 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高空作業操作規程,所用的材料堆放平衡,工具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料嚴禁拋擲。

      * 在施工中應合理安排施工程序,不要圖快或顛倒操作程序。

      * 作業人員無牢靠立足點時,應系好安全帶,搭設作業平臺。

      * 作業人員不得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非固定的構件上行走,嚴禁在連接體或支撐件上上下攀登。

      * 正確使用梯子,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底必須有防滑措施,直立梯子工作以75°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一個梯子作業,人字梯二片應用繩拉牢。

      * 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證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登高搭、拆,酒后人員禁止登高作業。

      1.1 安全網

      * 垂直設置

      隨著工程施工進度,外腳手架外側滿掛安全密目網,安全網封嚴,與外腳手架固定牢靠。

      * 水平設置

      根據水平安全網的構造及搭設要求搭設水平設置的安全網。

      * 首層網支搭

      首層水平網是防止人、物墜落的主要安全網,支搭必須緊固、可靠。在首層沿建筑物外側設架手架,將立桿埋入土中500mm,支搭網寬度為6m。滿足以下要求

      *緊固可靠,受力后不變形;

      *網底和網周圍空間不準有腳手桿,以免入墜落時碰上鋼管;

      *水平網下面不準堆放材料,保持足夠的空間。

      * 隨層網支搭

      在作業層下一步架上搭設一道水平網,以防止作業層人員墜落,隨層網將隨作業層上升面上升。

      1.2 腳手架的防電避雷措施

      *采用避雷針與大橫桿連通、接地線與整棟建筑物樓層內避雷系統連成一體的措施。

      *共設置4根避雷針,避雷針采用φ12鍍鋅鋼筋制作,高度不小于1m,設置在腳手架四周立桿上,并將所有最上層大橫桿全部連通,形成避雷網絡。

      *接地線采用40×4的鍍鋅扁鋼,將立桿與整棟建筑物樓層內避雷系統連成一體。接地線的連接應保證接觸牢靠,與立桿連接時應用2道螺栓卡箍連接,螺絲加彈簧墊圈一方松動并保證接觸面不小于10mm2,并將表面油漆及氧化層清除,露出金屬光澤并涂以中性凡士林。

      *接地線與建筑物樓層內避雷系統的設置按腳手架的長度不超過50m設置一個,位置不得選在人們經常走到的地方以避免跨步電壓的危害,防止接地線遭機械傷害。兩者的連接采用焊接,焊接長度應大于2倍的扁鋼寬度。焊完后再用接地電阻測試儀測定電阻,要求沖擊電阻不大于10歐姆。同時應注意檢查與其它金屬物或埋地電纜之間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小于3m)以免發生擊穿事故。

      2 安全管理制度

      * 施工證件

      所有架子工必須具備《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或《北京市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北京市安全資格上崗證》(接受相應三級安全教育)等準許施工證件。

      * 施工手續

      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架子的搭設必須由架子工來完成。架子工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且須持證上崗。

      * 安全注意事項

      *施工時必須戴好安全帽,正確使用并系好安全帶,穿具有安全性的防滑膠底鞋。外架下部應劃警戒區并設圍欄。

      *腳手架必須隨著樓層的施工要求搭設,搭設時避開立體交叉作業,并嚴格按施工方案及相應安全規范進行施工,控制好立桿的垂直度,橫桿水平以確保節點符合要求。

      *在架子的搭設過程中,一定要按照操作規程施工,嚴禁非法操作。

      *架子搭設質量和安全的驗收,應按照企業規定的建筑外架驗收標準和程序進行。

      *腳手架必須經過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作業人員必須認真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操作架上嚴禁堆放不必要的施工材料,只為施工人員支拆模板用。

      *嚴格避免以下違章作業:

      (1)利用腳手架吊運重物;

      (2)作業人員攀登架子上下

      (3)在架子上拉結、支撐模板等;

      (4)任意拆除腳手架部件和連墻桿;

      (5)起吊構件和器材時碰撞和扯動腳手架。

      *架子拆除時,應由架子工負責拆除工作,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拆卸。

      *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雨天氣下停止在腳手架上作業,雨雪后上架操作要有防滑措施。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

      *收工前應清理架面,將材料堆放整齊,垃圾清掃運走,必須將多余材料、物品移至室內。在任何情況下,嚴禁自架上向架下拋擲材料、物品和傾倒垃圾。

      *施工過程中,應隨時觀察地基及腳手架的變化情況,大風雪后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要觀察有無變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在腳手架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架子四角應設避雷裝置,防止腳手架受雷擊損壞。

      *架子拆除時,應由架子工負責拆除工作,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拆除,在腳手架拆卸后,緊貼柱子的外皮做安裝防護欄桿,欄桿高1.5m,上、下兩道橫桿,立桿間距2.1m,安裝安全綠網以做防護。

      *其它未述要求按照有關架子安全技術要求和規范進行施工。

      腳手架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1腳手架在搭設前必須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須審批簽字后才能實施。2腳手架的材質2.1鋼管腳手架應采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長度以4—6m和1.5—2.0m為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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