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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挖孔樁工程: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1 09:50:07 查看人數:74

      人工挖孔樁工程: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第1篇 人工挖孔樁工程: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人工挖孔樁工程安全管理與技術措施

      ⅰ、組織管理措施

      人工挖孔樁施工時應成立項目安全領導小組,落實責任,確保責任到人,并制定專門的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項目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項目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擔任副組長,各專業工長及專業班組長任組員。

      ⅱ、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⑴、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佩帶相應勞動保護用品,特別是井下作業人員,必須穿好長筒絕緣膠靴。井口的作業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系

      好保險鉤。嚴禁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平底鞋)和赤腳、赤膊及酒后施工作業。

      ⑵、每天上班前及施工中,應配合項目機電人員認真檢查提升機的轆轤軸、支架、吊繩、掛鉤、保險裝置和吊桶(或土筐)、剎車制動等設備和工器具是否完好無損,防護設施是否安置到位,正確牢固可靠,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機電人員報告,并在修復及設備試運行正常完好后方準許正式使用。

      ⑶、澆注第一節砼護壁,應高出井沿200mm,厚度同護壁,主要起保護井口和防止物體滑落井內傷人。

      ⑷、井口周邊2m范圍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孔內運出的土石料應堆放在離井口2m以外的地方,并及時清理出場,保持作業場所整潔。

      ⑸、1.8m以下口徑的作業井應至少保證3人為一作業組,1.8m以上口徑的作業井至少四人為一作業組,井下1人,井上提運土2(3)人,每組不超過兩口井;未經項目同意,作業組不得隨意變換組員。 井下作業人員以持續作業時間2h為宜,最長不得超過3h。應勤換井下作業人員,輪換下井作業。

      ⑹、井下有人作業時,井上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并應密切注意井下作業人員的工作情況,通過井孔上下可靠的聯絡信號(深度20m以內,可通過搖動保險繩或喊話等方式每隔15分鐘聯絡一次;深度超過20m,上下可設有線對講系統;經常與井下保持聯絡,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幫助井下作業人員撤離井底,回到地面,并報告項目管理檢查處理。

      ⑺、作業人員上下井時,必須乘坐自制專用安全乘人吊籠;不得隨意攀爬護壁和乘坐吊桶(或土筐)、吊繩等方式上下井,以防造成高處墜落事故。自制乘坐專用安全乘人吊筒可參照下圖制作:

      ⑻、作業井口除提升設備底座外,其余空隙均用50mm厚以上的木板鋪蓋密封。如下圖:

      ⑼、井下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作業時將安全帶拴掛在自井口而下的專用保險繩上,并配備專用軟梯于各作業井中,以便出現意外情況時能迅速撤離井底回到地面。

      ⑽、孔深超過4m時,應在距井底2-2.5m處設置一道半圓形鋼筋防護網,并應固定牢靠。在吊運物料時,井下人員應緊貼護壁站在半圓形防護網下,以防落物傷人。半圓形鋼筋防護網的設置位置應隨進尺深度逐節下移固定,始終保持在

      設置高度范圍內。如下圖:

      ⑾、井下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隨時注意井內的各種變化情況,如地下水、流砂、流泥、塌方、井圈護壁變形、有害氣體、不明物等,發現問題及時回到井上報告項目管理人員采取措施處理解決。

      ⑿、井內吊運土方或物料時,應采用穩定性好的雙耳圓形吊筐。上料不得超過吊筐容積的80%,重量不得超過40kg,不得使用單耳吊桶或吊筐,大塊石頭破碎后裝運。起吊時應保持垂直平穩、不準斜吊、過急和晃動,以免落物傷人。對于爆破后或不易打碎的孤石,應用繩子拴好,并在井下人員上井后,井上人員才能起吊石頭。

      ⒀、每節挖孔進尺深度應根據實際土質和地下水位情況確定。一般土質情況較好,無地下水或地下水較少,土質干燥時,以每次進尺深度不超過1m為宜;如地下水位較高,土質較差較軟時,每次進尺深度不超過0.5~0.6m;當遇到流砂或流泥時,進尺深度應控制在不大于0.3m以內。如果地下水壓力較大,涌砂、涌泥較多難以進尺時,可用降水方案,并用鋼筋沿護壁插下,然后用草袋子或麻布之類的物品先堵住流砂、流泥,然后再清孔綁筋支模澆灌砼護壁。

      發現爛井時應另行編寫處理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組織專門人員討論實施。處理爛井時,專職安全員應在井上負責觀察,井下作業人員必須拴好安全繩。

      ⒁、人工挖孔應保證每節護壁砼設計厚度、同心度、直徑及垂直度。每挖成一節就應及時綁鋼筋支模澆灌砼。護壁砼澆灌要周圍同步上升,振搗密實,待砼達到規定強度后方可拆模。挖孔進尺較深,不及時澆灌護壁砼或拆模過早,在動水壓力作用下,容易造成塌方和護壁變形。

      ⒂、井底抽水時,原則上應在挖孔作業人員上到地面以后,再合閘抽水,抽水后即關閉電源,嚴禁帶電作業。孔內抽水用電設備應采用一機一閘一保險;電纜應采用yhs潛水電機用防水橡皮護套電纜,不得有接頭,且應架空敷設,不得承受外力,還應有防磨損、防潮、防斷的保護措施。未級電箱應裝有可靠的漏電和接零保護;漏電保護器的動作電流的動作時間應選用控制范圍為15ma和0.1s的型號。如遇水量大,確須邊抽水邊挖的,應在項目經理同意情況下,井下人員也采取了足夠的安全防護(如穿密封絕緣服),井上有專人監護并設置專門保護電源時方可進行井下作業且井下作業人員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h。

      ⒃、井孔內作業應采用的不大于12v的安全電壓,100w防水帶罩燈泡,防水絕緣電纜引下進行照明。同時現場應設置發電機,孔內設置安全礦燈或應急燈以備停電應急照明,以便井下人員能及時安全撤回地面。降壓變壓器應采用隔離變壓器,并且應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88設置專門的低壓配電箱,每臺變壓器供應燈數不應超過5盞燈。

      ⒄、當挖孔深度超過5m以上時,均應開始用壓力風管引至井底進行送風。特別是有臭水、污泥和異味的井孔,下井作業前必須選取對井內送風1h以上,并用小動物(如兔子)進行檢測,確認無害后,方可下井作業。作業中不得間斷送風,防止有害氣體中毒窒息事故發生。地面還須常備氧氣瓶等急救用品。

      ⒅、挖孔作業中,嚴禁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打鬧玩笑。當作業人員下班休息時,井口必須按以下要求制作鋼筋網蓋蓋好,并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

      ⒆、夜間一般禁止挖孔作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夜班作業時,必須經現場負責人同意,并有工長和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和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與技術指導。

      ⒇、挖孔過程中,一般禁止在孔內放炮。當遇有孤石、強風化和中風化巖層時,可在孔內進行松動爆破,但必須事先編制爆破方案,由專業作業人員進行。一般孤石宜采用靜態爆破和鑿除方法處理。火藥爆破必須合理布孔,孔距、排距、深度和裝藥量須經計算確定,以小藥量多次爆破為原則,盡量減小沖擊波,防止護壁受損及危及周圍建筑物的安全,井口應用砂袋等作覆蓋物,防止石渣飛出孔外。起爆方法宜采用電力起爆法。爆破時必須由專人統一指揮,停止孔內作業,待井下作業人員全部撤離井底回到地面安全范圍以外,并通過聲音(鑼、哨)等警示周圍群眾并確認安全以后,才能起爆。

      (21)、火藥爆破后,必須對孔內進行通風排煙,經檢查煙霧排凈后,爆破人員須先下井檢查有無瞎炮,確認無瞎炮,并向挖孔作業工長簽證交接后,挖孔人員方可下井。下井后應先清除護壁上的濺泥土和石渣,并進一步檢查護壁的受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作業。

      爆破后檢查簽證單

      __年_月_日no:___

      本次爆破樁號:_________________

      經本人檢查:以上樁位無瞎炮,井壁無變形、松散情況。

      檢查人:接收人:

      本簽證單一式二份,檢查人一份,接收人一份,接收人一月整理一次送到安全員處存檔。

      (22)、每天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將本班組挖孔作業過程中,孔內遇到的各種情況及機電設施運行狀態和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檢查發現的問題等認真填到人工挖孔樁作業班組日報表上,對存在的隱患問題在項目管理人員的指導下及時整改。

      (23)、高溫季節,項目必須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證及時將茶水送到施工現場職工手中;盡量避免高溫時間作業,以防止中暑。

      (24)、人工挖孔樁護壁成孔后,安裝鋼筋籠前,應先用驗孔器檢查護壁的同心度、孔徑及垂直度,對偏差較大的護壁,應先行鑿除處理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吊放鋼筋籠,以免下放鋼筋籠時出現卡籠現象。如采用井內綁扎鋼筋籠時,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放插鋼筋應注意上下配合,做好通風排毒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25)、澆樁心砼時,井下接導管及振搗砼的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同時井上至少應有一人值守,隨時注意井下人員情況;御料臺應在適當的位置(雜物不易掉入的地方)留出不少于 0.3m2的空隙,使井內與井外的空氣流通,保證井內人員的安全。如下圖:

      (26)、項目應做好施工現場排水排污方案,并經公司總工和安全部門審查批準認可后組織施工。

      (27)、項目應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并經公司總工和安全部門審查批準認可組織施工。

      第2篇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爆破作業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第一條 爆炸事故發生后。現場管理人員應組織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場、維持現場秩序,上報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第二條 安全技術股: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現場清理工作。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害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領導參謀。

      第三條 車輛運輸股: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調配應急所需的車輛及駕駛員,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的安全運送工作。

      第四條 綜合股:負責聯系醫院,醫護人員,急救車輛,準備急救器材;負責事故現傷員培護,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對撤離人員進行安置;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

      第五條 工程機械股:負責組織、參與事故救援工作,調配救援所需的機械設備和操作人員,確定設備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項,負責電路、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3篇 車輛裝卸過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目的:為進一步規范廠內車輛(包含平板車)裝卸工作,加強對裝卸人員的管理,杜絕車輛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事故,提出以下明確安全措施要求。

      二、適用范圍:公司內所有員工及外來裝卸車人員。

      三、管理要求:

      1、裝卸貨物要指派專門人員擔任裝卸車工作,裝卸人員確保材料、貨物堆放穩固,不滾動,不滑落,裝車時由下向上,分層堆放;裝車完畢,綁扎牢固。

      2、 卸車時由上向下,分層卸貨,保持車輛重心穩定,不偏載。

      3、 用起重設備配合作業時,嚴格執行6個“禁止”。

      嚴禁作業人員站在吊物運行線路內或從吊起的貨物底下鉆過;禁止站在列角和敞車車幫上;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禁止用手校正吊高0.5米以上的物件;禁止用手腳伸入已吊起的貨物下方直接取放墊物;禁止不按規定,隨處亂放貨物。

      4、具體要求:

      (1)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是否佩戴整齊,不得光膀、赤膊、穿拖鞋,在未做好勞動保護的情況下不得從事作業。

      (2)對作業工具,吊索具進行及時全面檢查,發現有故障、有損壞,要及時進行更換或報廢,以保證作業安全。

      (3)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絕不可冒險違章操作;在車輛尚未停穩、就位的情況下,不得上下車輛;存放地點不在一處,車輛需要移位時,要保證人員、貨物的安全,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車輛裝完貨物捆扎牢固。

      (4)吊裝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要有專人負責操作設備和起吊、栓吊工作,嚴格按設備規定負荷作業和車允許載荷裝載。

      (5)作業現場的裝卸、搬運人員和行車操作人員,要嚴格勞動紀律,服從指揮,不得野蠻裝卸,摔壞,砸壞貨物,不得在沒有裝卸完畢的情況下提前棄車下班,不得在作業現場嬉戲、追逐、打鬧。

      (6)嚴格遵守安全消防規定,不得在倉庫、作業現場吸煙,動用一切火具。

      (7)必須及時觀察作業過程,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排除后,方可繼續作業。

      (8)當每次作業完畢后,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不遺留作業工具、吊索具、包裝物和垃圾,做到有始有終。

      四、違規處理:違反以上規定,按照公司相關處罰制度進行處理。

      2023年1月22日

      第4篇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措施6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措施(六)

      1.項目經理部負責整個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以及施工技術措施規定的有關安全措施組織施工;

      2.認真做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簽字認可;

      3.在施工過程中對薄弱部位、環節要予以重點控制,如塔吊等從設備進場檢驗、安裝到日常操作要嚴加控制與監督。凡設備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準使用;

      4.防護設備的變動必須經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員批準,變動后要有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作業完后按原標準恢復,所有書面資料由專職安全員保管;

      5.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6.分析安全難點,確定安全管理難點,在每個大的施工階段開始之前,分析該階段的施工條件、施工特點、施工方法,預測施工安全難點和事故隱患,確定管理點和預控措施。在結構施工階段,安全難點集中在:

      6.1施工防墜落,立體交叉施工防物體打擊;

      6.2基坑周邊的防護,預留孔洞口;

      6.3腳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6.4各種電動工具施工用電的安全等;

      6.5現場消防等工作;

      6.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及標語牌。

      8.建立嚴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進場前進行安全教育,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9.建立安全工作資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準確的文字和數字檔案依 據可查。

      10.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面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知道工作,并堅持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每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指標的實現。

      11.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班長每班前進行安全交底,堅持每周的安全活動讓施工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術和安全常識。

      第5篇 基坑支護降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支護、降水、土方開挖工程都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為確保施工安全,制定基坑支護、降水、土方開挖工程安全預控措施。

      1、施工前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2、施工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3、對于深基坑(槽)、高切坡、樁基(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巖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除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外,并應組織專家審查。

      4、基礎施工必須要有操作性強的支護方案,且必須經上級審批。

      5、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必須有防護措施。

      6、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規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可能發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保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7、坑槽開挖設置邊坡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基坑(槽)、邊坡設置坑(槽)壁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支撐要牢固不變形。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采取加固措施。

      8、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構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并不得小于1.5m。

      9、基坑(槽)作業時,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攀登設施及專用通道,作業人員不得攀爬模板、腳手架等臨時設施。

      10、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范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

      11、地質災害易發區內施工時,應根據地質勘察資料編制施工方案,由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施工時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爆破施工時,應防止爆破震動影響邊坡穩定。

      12、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內造成邊坡塌方或土體破壞。基坑(槽)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坑(槽)壁的穩定情況。

      13、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

      14、深基坑特別是穩定性差的土質邊坡、順向坡,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提出預案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6篇 安全生產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方案

      1 目的

      通過對實際存在的或潛在的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不安全因素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并采取措施,消除產生原因,防止安全事故及隱患的再發生和發生。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生產場所安環體系運行過程的各項活動中。

      3 職責

      安全管理部主管,各部門參與。

      3.1 安全管理部

      組織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負責對事故及事故隱患提出糾正或預防措施要求,并對實施結果進行驗證。

      負責對內、外審中所提不合格報告,以及客戶的意見、社會的投訴等問題提出糾正或預防措施要求,并對實施結果進行驗證。

      3.2 各部門

      負責本部門(單位)糾正、預防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糾正措施的確定

      凡涉及下列內容時,必須采取糾正措施:

      已經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通過檢查、檢驗,發現安全生產諸因素中的一項或幾項動態管理失控,可能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隱患;

      內審或外審中提出的不合格報告;

      嚴重的客戶和社會投訴。

      4.2 預防措施的確定

      凡涉及下列內容時,可采取預防措施:

      生產施工現場的危險點、風險因素及歷史教訓;

      安全檢查檢驗中反映出的潛在的不合格因素;

      內、外審中反映出的潛在的不合格因素;

      客戶意見和社會投訴反映出的潛在的不合格因素。

      4.3 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一般步驟

      4.3.1 安全管理部/相關部門應適時對4.1、4.2條款所列各種情況進行分析,以確定是否需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要求。

      4.3.2 對需要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由安全管理部簽發《事故隱患處理表》,責任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安全管理部對事故隱患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填寫《違章處理登記表》。

      4.3.3 責任部門進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糾正預防措施計劃,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后予以實施。

      4.3.4 責任部門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安全管理部進行效果驗證。驗證的內容包括:

      計劃中的各項措施是否都已完成;

      發現的事故及事故隱患是否得到處理;

      反映出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是否已消除(適用預防措施);

      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是否有記錄可查。

      4.4 歷次糾正和預防措施

      4.4.1 分析

      各生產現場,對重復出現的不合格、安全事故隱患,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分析。

      各部門對本部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有效分析。

      安全管理部對有效性特殊顯著和無有效性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分析。

      4.4.2 改進

      對無有效性的,提出課題,組織攻關活動。

      對有效性顯著的糾正和預防措施,使其標準化,形成規范的工作標準。

      4.5 糾正和預防措施所形成的安全記錄按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5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編制: 審核: 批準:

      第7篇 x礦井主要災害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節 礦井災害預防總的要求

      一、2023年安全情況總體較好,未來發生重大事故, 2023年工作目標為遏制事故發生,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因此,我們仍然要以杜絕水、火、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預防頂板事故,堅決避免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首先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煤礦三大規程辦事,必須認真編制、審批、學習、貫徹、執行各項規程,還必須及時修改、補充和再貫徹、再執行。

      二、礦各部門、工程技術人員要做好業務保安工作,組織學好新版《煤礦安全規程》,一切工程必須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其內容要齊全、數字要準確、措施要得力、具有針對性。

      三、礦長是本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要堅持以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嚴格執行本措施計劃,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要把《措施和計劃》的內容貫徹到各生產活動的每個環節,要堅持始終如一、防患于未然。

      四、要求各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首先要認真學習本措施計劃,并向各個工種崗位人員進行認真貫徹,組織學習,經履行嚴格的簽字手續后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不學習無上崗證人員不得上崗操作作業。

      第二節 礦井通風管理措施

      1、全礦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通風系統必須履行報批手續。掘進巷道同其他巷道貫通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制定安全措施,及時調整好風量,防止瓦斯積聚。

      2、在每個水平和每個采區,實行分區通風,通風系統中沒有《煤礦安全規程》所禁止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和采空區通風。

      3、礦井主扇要安全可靠運行,保證井下需風要求,備用主扇要定期檢查保證完好。

      4、采煤工作面必須要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密切注意工作面通風情況,減少漏風和增加礦井的有效風量。

      5、加強采區內局部通風管理,工作面通風巷嚴禁堵塞、蓋死或另作他用。對一些暫時不使用的通風巷必須棚蓋,以防風流短路,造成工作面漏風或風量不足。

      6、測風員每旬進行全礦各測點的測風,并填寫礦井風量統計表,對風量不足的工作面要及時進行調整,以滿足需風要求。

      7、全礦井各采掘工作面必須按計劃配風,使工作面風量充足,通風系統可靠。

      8、加強盲巷的管理,及時封閉盲巷,在盲巷長度大于6米處設置柵欄和牌板。

      9、停電檢修期間或出現意外情況時引起主扇停止運轉,風井的防爆門要打開,讓礦井自然通風。

      10、加強職工安全通風教育,使工人認識到井下所有通風設備及設施的重要性,從而自覺愛護這些設施。

      第四節 防治瓦斯措施

      1、2023年度我礦防瓦斯工作重點應放在采掘工作面管理上,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關于防瓦斯的規定。

      2、瓦檢員必須當班首先下井,第一個進入工作面先檢查,當正常后再讓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面工作,并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嚴格執行“三對口”制度,并嚴格執行瓦斯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記錄。

      3、瓦檢員對自己負責區域內的隱患及各種問題,應及時了解并處理。

      4、瓦檢員要認真檢查好當班工作面,各檢查區域的氣體情況,要不留死角和空白,盲巷及時設柵欄,掛警標,并對檢查區域的各種通風設施、永久性密閉、臨時密閉進行檢查,有問題、有隱患及時匯報、及時處理,當瓦斯、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檢員必須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嚴禁超限工作。

      5、瓦檢員不得提前升井,做到問題不查清不走,隱患不處理不走,作業人員沒有撤到安全地點不走。

      6、瓦檢員要樹立嚴肅細致的工作作風,檢查氣體數據要準確無誤,向上級部門匯報要說明檢查的詳細情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7、加強自救器的日常管理,按規定定期檢查,不合格自救器嚴禁使用。

      8、節假日期間,要安排好安全員、瓦斯員正常檢查,每班檢查次數不少于2次,對無人作業的工作面,應至少兩人同行,以便檢查更深入。

      第五節 防治煤塵措施

      2023年度,我礦防塵工作重點在回風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防塵工作。

      1、工作面進回風巷道要定期灑水降塵,每月安排3天由安通班負責全礦運輸水平、回風水平煤塵清洗,使該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每月使用報表登記。

      2、采掘工作面要使用水炮泥,有條件時可采用濕式打眼,打眼工必須佩戴防塵口罩,掘進頭30米范圍內必須灑水降塵,巷道周邊降落的粉塵必須沖刷干凈。

      3、控制好采掘工作面的進回風巷道的風速,防止煤塵飛揚,及時調整風量、風速,對煤塵飛揚,煤塵濃度嚴重超標的作業點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灑水降塵,達到要求方可進行工作。

      第六節 防滅火措施

      2023年度根據礦井煤層賦存條件及多年的開采經驗,根據煤層自燃發火期,要加強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根據工作面實際情況,及時封閉采空區,并加強采空區密閉的檢查工作,加強管理,編號掛牌,并做好登記建檔工作。

      2、加強對采掘工作面防滅火的預測預報工作,及時發現隱患,對發現的火區隱患要及時處理。

      3、加強對永久、臨時密閉的管理,建立臺帳,除瓦檢員的日常檢查外,還要定期檢查管理,發現密閉漏氣等問題要及時反映、處理。

      4、盡量提高采煤回采率,減少煤柱損失及浮煤,以防浮煤自燃發火。

      5、電氣設備必須按《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安裝使用,嚴禁電氣設備失爆,嚴禁帶電作業。

      6、地面各倉庫、材料場、汽車庫、機房等地點必須配備好滅火材料、滅火器等。在井下各存料庫準備足夠的紅磚、砂子、黃土以備緊急使用。

      7、井口要嚴格紀律,防止煙火和點火物品帶入井下,井口20米范圍內不準有明火和堆積易燃物品。

      8、搞好本礦工人的防滅火知識的培訓工作,增強防滅火意識。

      第七節 礦井水災的預防措施

      1、+1200m水平、+1230水平、+1240m水平各水平,排水溝要經常清理維修,保證水溝暢通,達到應有的通過水量。+1200m水平水泵房要經常檢查排水設備,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同時要注意化雪期礦井漏水量的增加因素,做好排水工作。

      2、水泵工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做好抽水記錄,礦還要安排對水泵工的技術培訓,提高其素質。

      3、礦井西部受成安煤礦老窯水的威脅,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我礦井下排水系統為一級排水,必須保證現有排水設施和排水系統的完好。

      4、盡量了解和掌握礦區井田范圍內含水層及老塘、采空區的積水情況,做到有備無患,對不清楚的地帶嚴格遵守“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則,嚴禁盲目的進行采掘作業或無安全措施進行探放水施工。

      5、礦井上、下要建立可靠疏水、防水、排水系統,加強日常檢查,并做到融雪、雨季前全面檢查和汛期值班檢查,并及時修補和清理。

      6、根據天氣氣象預報情況,經常下井檢查水情隱患,對水情異常地點水文變化情況,要采取措施,提高全員防水意識。

      7、融雪、雨季前應及時清理井下水倉、排水溝、地面防洪渠道淤泥,做好水泵聯合排水試運轉,確保其達到防排泄水的能力和要求。

      8、井下采掘遇到異常涌水情況時,應采取措施,報告礦井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機,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

      第三節 頂板事故的預防措施

      一、高度重視頂部管理工作,對頂板管理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責任明確

      1、礦成立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副礦長對頂板管理工作負責。采、掘班組對現場頂板管理工作負責。

      2、礦技術管理組負責頂板管理的技術工作責任,及時組織編制頂板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跟班安全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按技術規程、安全措施進行檢查處理。

      3、對采掘工作面的頂板管理,尤其是倉儲式采煤工作面,必須堅持炮后安全檢查,堅持敲幫問頂,必須留夠倉間隔離煤柱,工作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發頂板冒落,造成事故發生。

      4、加強頂板管理基礎工作,強化現場管理。

      二、頂板冒落的預兆

      1、掉渣,有少增多,有稀到密,掉渣越多,壓力越大,頂板裂縫增加。

      2、發出響聲,巖層下沉斷裂,頂板壓力急劇加大時,支架會發出批裂聲,出現大量折梁柱,片幫煤增多。

      3、對破碎的偽頂和直接頂,當背頂不嚴密,棚子松動,會出現露頂現象,連續推倒支架棚子,造成無響聲大冒頂。

      三、識別頂板冒落的方法:

      1、敲幫問頂法:用鋼釬或手鎬敲擊頂板,聲音清脆響亮的,表明頂板完好;發出沙啞或嗡悶聲的,表明頂板巖(煤)層已隔離,應把脫離的巖(煤)塊挑下來。

      2、震動法:一手持硬器,如鎬頭等,另一手指尖觸頂板,當硬器敲擊時,手如感到頂板震動,即使聽不到破裂聲,也說明巖面與整體頂板脫離。

      四、預防掘進工作面頂板事故發生的措施。

      為了預防掘進頂板事故的發生,除了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對掘進工作面和巷道支護的規定外,還應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了解地質資料,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規程,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頂板管理措施。

      2、堅持一次成巷,縮短圍巖暴露時間和暴露面積。

      3、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中打眼放炮的規定,實行光面爆破,保證工程質量和保持圍巖穩定性。

      4、施工巷道巖質松軟破碎地段,要采取超前支護,加強巷道支護。

      5、加強工作面圍巖變化的觀測,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6、嚴格按工程質量和支護質量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發現不合格和被損壞的支架,應及時處理。

      第8篇 工程項目收尾階段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寫

      各施工總承包單位:

      目前工程項目已進入了施工收尾階段;

      從以往的經驗和目前形勢來看,這一階段,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思想放松,安全意識下降;

      作業人員點多面廣比較分散,交叉作業多,具有不確定性、偶然性、隱蔽性,非施工性的不可控因素增多等原因,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階段,為加強工程項目收尾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收尾階段的安全生產,現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 梳理剩余工作量,各施工總承包單位要組織各專業人員對剩余工作進行整理和核實,掌握作業環境情況,明確管理人員責任,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對施工人員進行有針對性地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2. 危險源第二次辨識

      對于工程收尾這一特殊階段,要求各單位組織專職安全員和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根據工作內容及作業計劃進行第二次危險源辨識,查找危險因素,及時發現可能發生工傷事故的苗頭,采取防控措施;3. 對管理人員進行責任心和安全意識教育

      在工程收尾階段,有的管理人員認為工程已基本結束,緊張危險期也已過去了,從而思想放松,紀律松弛,責任心懈怠,安全意識淡化,務必對管理人員加強教育 嚴肅紀律 嚴明獎懲使他們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心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行為上嚴己律人6. 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在工程收尾階段召集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嚴肅認真的安全教育也是十分必要的 使他們增強安全意識告知安全隱患教他們正確利用“三寶”確保操作質量杜絕違章作業時時處處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7. 編制安全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根據作業內容、作業環境、危險源辨識等情況編制安全生產方案指出不安全作業環境、危險部位、危險操作行為預測危險程度掌握事故隱患出現的時間、地點、過程和演變規律制訂控制措施以達到“預”的目的 針對“預”的分析分別研究、制訂科學的防護技術措施和管理手段以達到“防”的目的 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增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了解安全隱患正確操作杜絕違章作業 不得因是工程收尾階段就不編制安全生產方案就省略安全技術交底8. 明確管理人員職責分工

      工程開工時 管理人員一般按專業分工 在工程收尾階段根據需要可按專業也可按區域進行分工 每個管理人員都必須十分清楚所負責的工作內容、作業環境、每項工作開始及完成時間、參加施工的人員數量以及采取的防護措施等9. 加強安全巡檢執行安全例會制度

      在工程收尾階段因為點多面廣人員分散作業環境復雜交叉作業有偶然性所以專職安全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加強施工過程中安全巡檢工作 查隱患、查違章、查防護、查操作發現問題立刻整改 每天召開安全例會落實當天完成的工作內容并總結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分析原因安排第二天工作提出預防措施要求專職安全員、管理人員高度負責等。

      10. 制訂應急預案 學習事故處理基本常識

      對危險工種和危險作業必須制訂應急預案 一旦發生事故分分秒秒都關系到傷者的生死 如果在醫護人員到來之前現場施工人員就能夠及時正確地做一些應急處理傷者生存的希望就大一些所以施工人員學習一些事故的正確處理常識和搶救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

      1 平時多學習了解一些事故處理基本知識和方法 2 事故發生后能夠及時準確地通報情況撥打急救電話“120”或“999” 3. 在醫救人員到來前采取正確的保護措施

      11. 安全資金投入不將就

      收尾階段有的設備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有的工作需要購置新的設備和安全防護監測設備才能完成 管理人員不得因是收尾階段就認為設備用不了多長時間而湊合使用或索性不購置 必須確保安全在安全資金投入上不眨眼該買的必須買該投入的要足額投入

      12. 非施工性不可控因素的預防

      技改項目與生產聯系十分緊密 如供電供水、供氣等系統必須停產一定時間才能完成施工 在合同約定工期內經過一定時間的停產有的工程已經施工完畢并投入生產有的工程完成了設備安裝而電氣、儀表等其他專業項目沒有完成有的因不能停產尚未開始施工 在收尾階段施工單位為了整個項目的完成 往往需要完善未完工程建設單位往往因生產需要而送電、送氣、送水等增加了非施工性不可控因素此時容易發生觸電或煤氣中毒等事故 為避免不可控因素帶來的傷害施工單位必須采取以下預防措施在安排的停產時間內 能一次性完成的工作必須一次全部完成僅能完成部分專業項目的 務必以文字告知建設、監理單位詳細說明各專業完成情況和下一次施工具體時間收尾階段的施工告知 完善某項內容必須將施工內容、停產時間、施工時間告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以便安排停產、停電、停水、停氣等事宜施工期間建設單位必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做好各生產系統協調工作嚴禁在未做安全確認的情況下進行生產操作如送電、送氣等

      13. 收尾階段安全管理工作總結

      沒有總結就沒有進步無論是成功的經驗還是失敗的教訓都是寶貴的財富都應該認真總結和歸納從而指導其他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應貫穿施工全過程只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的特點 運用工程技術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通過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才能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管理又是施工管理中的重

      要一環只有始終貫徹團隊思想使全體成員齊心努力、協調合作才能有所成效

      二、切實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把握重點,加強管理,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建設單位要提供保證工程安全生產的條件,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落實,不得要求施工單位違反規定搶工期、簡化施工程序。

      施工企業要認真履行保證工程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

      要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保證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符合標準要求,設置到位。

      重點把握一是要加強對腳手架拆除、起重設備拆除的管理,施工企業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

      拆除人員要持證上崗,企業和現場管理人員要在職在位,拆除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不蠻干亂干,杜絕違章作業;

      二是加強安全防護,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樓層臨邊、預留洞口要防護到位,按要求掛設安全平網,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如工作需要,工作完畢后要立即恢復。

      三是要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工程監理企業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理職責,要堅持對工程全程進行安全監理,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的,要立即制止,并通過下發監理通知單、暫停施工令等方式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建委安全站將利用日常檢查之際,對全市建筑工程收尾階段進行隨機檢查,發現問題(隱患)要求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停工整改,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關人員經濟處罰。

      在工程項目收尾階段由于原有參與該項目的管理人員部分已調離 素質較高、較精干的施工隊伍已撤走管理人員勞動紀律開始渙散安全意識開始淡化安全例會、檢查制度落實不認真各工程進展程度參差不齊作業人員點多面廣比較分散交叉作業具有不確定性、偶然性、隱蔽性非施工性的不可控因素增多等都是項目收尾階段會遇

      到的問題也容易發生事故。

      怎樣搞好技改項目收尾階段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為企業

      贏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一個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和探索的問題。

      1. 梳理剩余工作量及預驗收整改工作內容

      組織土建電氣、儀表、機械、暖通、液壓等專業負責人到現場對剩余工作及預驗收提出的整改問題進行整理和核實確定以下事項1制訂作業計劃2勘察現場掌握作業環境情況排查安全隱患

      進行第二次危險源辨識 3. 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明確管理人員責任

      選用合適的施工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

      2. 制訂作業計劃

      梳理工作量后 應該及時制訂作業計劃使每項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制訂作業計劃應把握如下原則:避免交叉保障安全集中點面起止鮮明細化責任。

      制訂計劃前應對作業環境認真觀察以保證計劃切實可行。

      制訂計劃應避免交叉作業保證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工作內容點多面廣安排任務時應使人員相對集中以便互相保護務必明確每項工作何時開始何時結束甚至精確到小時這樣有利于監督根據具體情況管理人員再分工可按照作業區域專業劃分職責使每項工作均有具體人員負責。

      3. 危險源第二次辨識

      工程開工前往往要進行危險源辨識并制訂相應安全施工方案。

      隨著工程的進展現場環境的變化一些新的危險因素不斷出現雖然安全管理是動態管理安全檢查每天也都在進行但是對于工程收尾這一特殊階段必須適時地組織專職安全員和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根據工作內容及作業計劃進行第二次危險源辨

      識查找危險因素及時發現可能發生工傷事故的苗頭采取防控措施有目的地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4. 施工機具、物資回收及臨時設施拆除

      為給竣工投產創造良好的條件消除非施工性危險源同時給施工營造整潔的作業環境應及時將現場多余施工機具、物資清離例如電焊機、垂直運輸設施、氧氣瓶、乙炔瓶、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鋼材下腳料等拆除已經不用的臨時電源施工配電箱、用電設備等

      5. 對管理人員進行責任心和安全意識教育

      在工程收尾階段 有的管理人員認為工程已基本結束緊張危險期也已過去從而思想放松 紀律松弛 責任心懈怠 安全意識淡化 管理不力 自我感覺“天下太平” 。

      具體表現有

      1 上下班時間不嚴格上班遲到 下班借故早走 2 不按管理程序工作 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認真也不認真檢查落實 3. 不以身作則反而帶頭違章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造成管理松懈 管理力度不足

      4 在施工過程中缺乏對所負責工作的周密考慮 沒有預案 沒有方案 表現為事前不做好預防事中不認真檢查 事后不認真總結

      5 缺乏責任心 對重要部位的操作質量不認真檢查只憑經驗辦事 管理者的這些思想和行為是造成工傷事故的隱患 因此務必對管理人員加強教育 嚴肅紀律 嚴明獎懲使他們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心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行為上嚴己律人6. 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在工程收尾階段召集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嚴肅認真的安全教育也是十分必要的 使他們增強安全意識告知安全隱患教他們正確利用“三寶”確保操作質量杜絕違章作業時時處處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7. 編制安全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根據作業內容、作業環境、危險源辨識等情況編制安全生產方案指出不安全作業環境、危險部位、危險操作行為預測危險程度掌握事故隱患出現的時間、地點、過程和演變規律制訂控制措施以達到“預”的目的 針對“預”的分析分別研究、制訂科學的防護技術措施和管理手段以達到“防”的目的 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增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了解安全隱患正確操作杜絕違章作業 不得因是工程收尾階段就不編制安全生產方案就省略安全技術交底8. 明確管理人員職責分工

      工程開工時 管理人員一般按專業分工 在工程收尾階段根據需要可按專業也可按區域進行分工 每個管理人員都必須十分清楚所負責的工作內容、作業環境、每項工作開始及完成時間、參加施工的人員數量以及采取的防護措施等9. 加強安全巡檢執行安全例會制度

      在工程收尾階段因為點多面廣人員分散作業環境復雜交叉作業有偶然性所以專職安全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加強施工過程中安全巡檢工作 查隱患、查違章、查防護、查操作發現問題立刻整改 每天召開安全例會落實當天完成的工作內容并總結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分析原因安排第二天工作提出預防措施要求專職安全員、管理人員高度負責等。

      10. 制訂應急預案 學習事故處理基本常識

      對危險工種和危險作業必須制訂應急預案 一旦發生事故分分秒秒都關系到傷者的生死 如果在醫護人員到來之前現場施工人員就能夠及時正確地做一些應急處理傷者生存的希望就大一些所以施工人員學習一些事故的正確處理常識和搶救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

      1 平時多學習了解一些事故處理基本知識和方法 2 事故發生后能夠及時準確地通報情況撥打急救電話“120”或“999” 3. 在醫救人員到來前采取正確的保護措施

      11. 安全資金投入不將就

      收尾階段有的設備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有的工作需要購置新的設備和安全防護監測設備才能完成 管理人員不得因是收尾階段就認為設備用不了多長時間而湊合使用或索性不購置 必須確保安全在安全資金投入上不眨眼該買的必須買該投入的要足額投入

      12. 非施工性不可控因素的預防

      技改項目與生產聯系十分緊密 如供電供水、供氣等系統必須停產一定時間才能完成施工 在合同約定工期內經過一定時間的停產有的工程已經施工完畢并投入生產有的工程完成了設備安裝而電氣、儀表等其他專業項目沒有完成有的因不能停產尚未開始施工 在收尾階段施工單位為了整個項目的完成 往往需要完善未完工程建設單位往往因生產需要而送電、送氣、送水等增加了非施工性不可控因素此時容易發生觸電或煤氣中毒等事故 為避免不可控因素帶來的傷害施工單位必須采取以下預防措施在安排的停產時間內 能一次性完成的工作必須一次全部完成僅能完成部分專業項目的 務必以文字告知建設、監理單位詳細說明各專業完成情況和下一次施工具體時間收尾階段的施工告知 完善某項內容必須將施工內容、停產時間、施工時間告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以便安排停產、停電、停水、停氣等事宜施工期間建設單位必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做好各生產系統協調工作嚴禁在未做安全確認的情況下進行生產操作如送電、送氣等

      13. 收尾階段安全管理工作總結

      沒有總結就沒有進步無論是成功的經驗還是失敗的教訓都是寶貴的財富都應該認真總結和歸納從而指導其他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應貫穿施工全過程只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的特點 運用工程技術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通過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才能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管理又是施工管理中的重

      要一環只有始終貫徹團隊思想使全體成員齊心努力、協調合作才能有所成效

      第9篇 高層住宅安全管理防護措施

      32層住宅安全管理防護措施

      1、安全措施

      (1)安全管理方針:安全管理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安全組織保證體系:以項目經理為首,由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部們、工程師、專業工程師、各專業負責人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員組織的安全保證體系。

      (3)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

      2)班前檢查制:專業工長必須督促與檢查施工方、專業分公司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3)腳手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未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周一安全活動制,經理部每周一組織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作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檢查與隱患整改制:經理部每周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并作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5)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每年由公司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6)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與事故報告制;

      7)危急情況停工制:一旦出現危及職工生命財產安全險情,要立即停工,同時即刻報告公司,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險情;

      8)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需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

      (4)安全管理工作

      1)項目經理部負責整個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規定的有關安全措施組織施工;

      2)防護設備的變動必須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批準,變動后要有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作業完后按原標準恢復,所有書面資料由經理部安全負責人保管;

      3)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4)在每個大的施工階段開始之前,分析該階段的施工條件、特點及方法,預測施工安全難點和事故隱患,確定管理點和預控措施。在結構施工階段,安全難點集中在:施工防墜落,立體交叉施工防物體打擊;預留孔洞口,豎井處防墜落;腳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各種電動工具施工用電的安全等;現場消防等工作;塔吊安全措施等。

      (5)安全檢查計劃:

      1)開工前,由公司組織對項目部計施工現場進行開工前檢查,主要檢查安全設施配備情況,安全組織機構圖,人員配置,人員分工,安全工作流程圖等;

      2)每周一,由項目經理組織進行安全全面的周檢查;

      3)每月初,由項目經理牽頭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月檢場;

      4)每季節第一個月上旬,由公司主要安全領導人組織對項目進行季節安全大檢查;

      5)專業設備進場后(塔吊、井架、龍門架、腳手架、電氣設備、大模板及支撐搭設好后),由專業安全負責人組織進行專業安全檢查;

      6)每天由班組長和安全巡邏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檢查;

      7)放假前、后,由項目牽頭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8)竣工前,由公司安全部門牽頭,組織甲方、監理、設計對產品的安全功能進行全面的檢查;

      9)所以上述檢場都要形成文字記錄并落實簽字制度,日常性檢查必要時要開會外。其他檢查都要進行會議總結。

      2、臨邊與洞口防護

      (1)臨邊、洞口防護布置:對臨邊及洞口的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包括:

      1)基坑周邊安裝欄桿;

      2)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3)腳手架與建筑物通道兩側邊,設置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分隔封閉;

      4)板、外墻洞口設置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

      (2)臨邊、洞口防護措施

      1)樓板間洞口邊長大于1500mm時周邊設防護欄桿,并兜水平安全網,防護欄桿采用直徑48×3.5鋼管扣接,上橫桿距地1000mm,下橫向聯合桿距地200mm,中橫桿距地600mm。

      2)邊長介于500-1500mm的樓板洞口,裝置200×200mm間距的扣件鋼管網格,鋼管網上鋪設鋼跳板。

      3)邊長介于250-500mm的樓板洞口、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用木板蓋板固定在洞口位置。

      4)邊長介于25-250mm的樓板孔口,用堅實蓋板蓋設,蓋板應防止挪動移位。

      3、現場消防

      (1)消防設計: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及《高層設計防火規范》,本工程為群體性高層住宅項目,按高層一類建筑物和耐火等級一級考慮。

      (2)消防措施

      1)室外消防: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在基坑四周設置個消火栓及環行水管,并在基坑四周設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施工現場進水管直徑100mm。消火栓處晝夜設有明顯標志,醒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存放任何物品。

      2)室內消防:設置消防豎管,管徑為100mm,并隨樓層的升高每層調協二處消防栓口,配備水龍帶,保證消防供水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并設專人值班。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3)現場消防規章制度

      1)嚴格遵守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規、配備專職消防保衛人員,制定有關消防保衛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設施,消除事故隱患。

      2)現場設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樓層內設有消防栓、滅火器,并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證隨時可用,并做明顯標識。

      3)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用他用。冬季施工,對消防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4)堅持現場用火審批制度,電氣焊工作要有滅火器材,操作崗位上禁止吸煙,對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要按規定執行,指定專人設庫房分類管理。建設工程內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5)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6)人進場要和安全教育一起進行防火教育,重點工作設消防保衛人員,施工現場值勤人員晝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7)建立嚴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8)建立安全工作資料管理,有章可循,有準確的文字和數字檔案依據可查。

      9)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面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知識工作,并堅持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貫徹落實每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指標的實現。

      10)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班每班前進行安全交底堅持每周的安全活動讓施工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術和安全常識。

      11)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分布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12)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小于3.5m。

      13)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5)結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結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6)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應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7)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8)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氣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9)施工現場的有害材料不準在現場隨意焚燒,要集中起來及時處理。

      4、施工腳手架

      (1)施工中對使用的材料必須進行嚴格篩選取,必須滿足施工方案規定要求,銹蝕變形嚴重的材料嚴禁使用;

      (2)架子搭設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軟底鞋,所有材料應堆放平穩,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不得拋擲。

      (3)架子搭設過程中,如需使用,必須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架子需做局部拆改時,須經架子工操作;

      (4)腳手板必須在鋼管上鋪平、鋪穩,并且綁牢,安全網必須與鋼管綁牢。

      (5)腳手架搭完后,應進行質量檢查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10篇 某某建筑施工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一、總則

      (一)目的

      本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編制是為幫助和指導本企業各項目部建立適合本項目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模式與方法,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不斷消除、降低和控制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由于建筑企業的施工活動多樣、施工條件多變,因此,建筑企業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施工活動類型、危害與風險的實際狀況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動中的行業特點,來靈活確定其對實施指南的適用程度,以確保對本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夠切實有效:

      (1)產品固定,在連續幾個月或幾年的時間里需要在有限的場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等進行施工,多個分包單位同時作業以及交叉作業繁多;

      (2)露天及高處作業多,在一棟建筑物的施工作業中,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高處作業約占90%,致使現場易受自然環境因素影響,并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機械和設備較多,容易產生機械傷害;

      (4)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致使作業人員容易疲勞、注意力分散和出現誤操作;

      (5)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而且,隨著工程的進展,施工現場的施工狀況及危害和風險也隨著變化;

      (6)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文化層次較低,安全意識淡薄,容易出現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

      (7)施工流動性大,施工現場變化頻繁。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企業所有的施工項目:

      二、基本要求與主要步驟

      (一)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模式

      建筑企業和項目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為企業建立一個動態循環的管理過程,并以持續改進的思想指導企業系統地實現其既定的目標。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應遵循《導則》與《指導意見》提出的管理措施運行模式,即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組織、計劃與實施、評價、改進措施(圖2-1),這一運行模式具有普遍適用性,同時也滿足《審核規范》及其他認證準則的要求。

      (二)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點

      作為一個系統化的管理方式,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著若干通用的特點,如強調最高管理者的承諾與責任、員工參與、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持續改進和體系評價等。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注意在這些通用特點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風險與管理的實際,充分體現下述行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點。

      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動態管理

      由于建筑企業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項目的不同,其生產工藝和方法也是多樣且規律性差。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特別注意根據客觀狀況的變化,及時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

      2.強化承包方的教育與管理

      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而這些人員的文化層次較低,人員素質差,安全意識淡薄。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特別注意通過適當的培訓與教育形式來提高承包方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與知識,并建立相應的程序與規定,確保他們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并促進他們積極地參與體系實施和以高度責任感完成其相應的職責。

      3.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涉及多個相關方,如承包方、業主、監理方和供貨方等。因此,為了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實施與不斷改進,必須依據相應的程序與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如與各承包方的技術交底與協調、及時收集并滿足業主與監理方的各項要求等。

      4.強化施工組織設計等設計活動的管理

      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但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都必須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以及單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等執行。因此,必須通過體系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對上述設計活動的管理,確保每一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都要根據工程的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從而促進建筑施工的本質安全。

      5.強化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

      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活動的流動性,在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活動中都要涉及現場臨建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的管理問題,這一問題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隊伍出現安全與中毒等事故的關鍵環節。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必須對此建立與保持相應的程序和規定,以控制現場臨建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管理中的風險,杜絕由此造成各類事故的發生。

      6.融合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為其全面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建立與運行應融合于整個企業的價值取向,包括體系內各要素、程序和功能與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體系建立與實施的主要步驟

      建筑企業和項目可參考如下步驟來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進計劃:

      1.學習與培訓

      在企業和項目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業和項目所有人員的參與和支持。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實現系統化、規范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過程,也是企業和項目所有員工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過程。因此,體系的實施需要通過不同形式的學習和培訓,使所有員工能夠接受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對企業和個人的重要意義。

      管理層培訓主要是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特點,以及建立與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義與作用。培訓的目的是統一思想,在推進體系工作中給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內審員培訓是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關鍵。應該根據專業的需要,通過培訓確保他們具備開展初始評審、編寫體系文件和進行審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體員工培訓的目的是使他們了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項實踐。

      2.初始評審

      初始評審的目的是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提供基礎,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續改進建立績效基準。

      初始評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收集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其適用性及需遵守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對遵守情況進行調查和評價;

      (2)對現有的或計劃的建筑施工相關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

      (3)確定現有措施或計劃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夠消除危害或控制風險;

      (4)對所有現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規定、過程和程序等進行檢查,并評價其對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況以及員工健康監護數據等相關資料,包括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的統計、防護記錄和趨勢分析;

      (6)對現行組織機構、資源配備和職責分工等進行評價。

      初始評審的結果應形成文件,并作為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礎。為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的持續改進,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參照本措施實施章節中初始評審的要求定期進行復評。

      3.體系策劃

      根據初始評審的結果和本企業和項目的資源,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劃。策劃工作主要包括:

      (1)確立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2)制定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目標及其管理方案;

      (3)結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進行職能分配和機構職責分工;

      (4)確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結構和各層次文件清單;

      (5)為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準備必要的資源。

      (6)文件編寫: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適用于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對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規定,以確保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

      (7)體系試運行 :各個部門和所有人員都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開展相應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動,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進行試運行,以檢驗體系策劃與文件化規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適宜性。

      (8)評審完善: 通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試運行,特別是依據績效監測和測量、審核以及管理評審的結果,檢查與確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計劃安排有效運行,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并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使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實施

      (一)方針與承諾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征詢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書面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以規定其體系運行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則,確定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及績效總目標,表明實現有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諾,并為下一步體系目標的策劃提供指導性框架。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實施與評審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時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方針實施與實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與企業的其他管理措施協調一致:

      1)企業和項目自身的整體經營方針和目標;

      2)所適用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規定;

      3)企業和項目規模及其自身風險的特點;

      4)企業過去和現在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

      5)員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

      (2)為確保所建立與實施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夠達到控制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和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目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所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包括以下內容:

      1)承諾遵守自身所適用且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包括建筑企業所屬管理機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定和建筑企業和項目與其他用人單位簽署的集體協議或其他要求;

      2)承諾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事故預防、保護員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簡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頒布日期,并經最高管理者簽字生效;

      2)傳達到作業場所的全體員工并確保其理解,以鼓勵和促進他們積極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動;

      3)應通過管理評審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適宜性進行評審,以確保方針能夠適應建筑企業的內部變化以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社會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變化所帶來的影響;

      4) 應確保相關方在需要時能夠方便地獲得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4)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2 條款。

      (二)組織

      該過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確立和完善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確、有效的實施與運行所必需的組織保障基礎。體系的組織包括機構與職責、培訓及意識和能力、協商與交流、文件化、文件與資料控制以及記錄和記錄管理。

      1.機構與職責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保護企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責任,并應在企業內設立各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領導崗位,針對那些對其施工活動、設施(設備)和管理過程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有一定影響的從事管理、執行和監督的各級管理人員,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實施與運行并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至少明確規定下列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職責和權限:

      (a)安全健康管理、生產管理、工程技術、物資管理、設備管理、運輸、教育培訓、安全保衛等職能部門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

      (b)各專業工程處(公司)、項目部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

      (c)具有特定職業安全健康資格的員工或其他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如項目安全員);

      (d)確定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其控制的人員;

      (e)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

      2)建筑企業和項目所確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機構與職責應:

      (a)采用與建筑企業和項目相適應的形式(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冊、工作程序和任務描述、安全生產責任制等作業指導書、培訓材料)將其文件化并傳達到所有相關人員及其他相關方,以確保使他們了解自身的職責與權限以及不同職責的范圍、接口關系和付諸實施的途徑;

      (b)根據企業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要求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c)能夠促進企業和項目所有成員(包括員工及其代表)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a)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b)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c)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d)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及時、如實報告事故。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最高管理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賦予其充分的權限,并確保其在職業安全健康職責不與其承擔的其他職責沖突的條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a)建立、實施、保持和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績效;

      (c)推動企業全體員工參加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活動。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資源,確保上述各級負責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人員(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能夠順利地開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對于已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將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預期效果與實際結果比較來評價資源的充分性。當企業和項目內具備必要知識與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確保體系有效實施與運行時,建筑企業和項目還應考慮靈活使用外部的專家等。

      6)對于設有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建筑企業和項目,企業和項目應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與保持安委會的協商計劃),以保證員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參與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1 條款。

      2.職業安全健康培訓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有效地開展體系的策劃、實施、檢查與改進工作,必須基于相應的培訓來確保所有相關人員均具備必要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具備本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時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險危害因素。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培訓的程序,以便規范、持續地開展培訓工作。培訓程序應重點闡述下述關鍵過程的內容與方法:

      (a)以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法律法規要求、控制措施計劃與規程等為基礎開展培訓需求評估,明確企業和項目內部各相關崗位(包括管理崗位和操作崗位)所需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要求,系統分析并確定員工現有水平與其崗位所需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之間的差距;

      (b)制定滿足培訓需求要求的各項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方法與目標;

      (c)各級管理者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的積極參與和支持;

      (d)及時、系統地開展必要的培訓;

      (e)通過培訓后考試、現場觀察工人操作、監測培訓產生的長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減少)等客觀地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以確保每個員工已獲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識和能力;

      (f)保持培訓和個人能力的適當記錄。

      2)建筑企業和項目可針對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訓計劃:

      (a)提高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意識的培訓;

      (b)員工上崗、換崗、復崗前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培訓;

      (c)在工作開始前就局部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風險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進行培訓;

      (d)對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人員的培訓;

      (e)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員工(包括職業安全健康員工代表)所需專門的內部或外部培訓;

      (f)對最高管理層及項目管理者的培訓,以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級管理者的領導和支持下得以有效運行;

      (g)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與檢查人員(包括項目部安全員)的內、外部培訓;

      (h)架子工、起重工、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外部培訓;

      (i)供貨方人員、承包方人員、臨時工和訪問者的培訓,以確保他們了解其所涉及到的運行活動中的危害和風險,并按照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從事相應的作業動。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可針對以下主題或范圍:

      (a)作業場所的危害與風險;

      (b)作業場所的危害因素對安全健康的影響;

      (c)降低或控制風險的措施;

      (d)作業場所的防護設施;

      (e)作業場所的控制設備;

      (f)危險與有害作業的操作規程;

      (g)應急響應;

      (h)糾正與預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j)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k)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類人員個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職責,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l)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審,評審時應有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參與,如可行,應對培訓方案進行修改以保證它的針對性與有效性。

      5)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應以適合于企業和項目規模及活動特點的形式開展,并由專業人員來完成,可行時形成文件。培訓應是免費的,如可能,培訓應盡可能在工作時間內進行。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2 條款。

      3.協商與交流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建立有效的協商與交流機制,確保員工及其代表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權利,并鼓勵他們參與職業安全健康活動,促進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時接收處理相關方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提供支持。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進其就有關職業安全健康信息與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如分承包方人員、供貨方、訪問者)進行協商和交流。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信息交流程序應保證所有信息相關方均能接受并傳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圍應包括:

      (a)接收、處理外部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機構、上級單位、業主、承包方、供貨方等的要求與建議;

      (b)交流各職能部門間產生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項目部與公司之間的及時便捷的溝通;

      (c)收集、處理和反饋員工及其代表所關心的職業安全健康問題。

      3)建筑企業和項目所需交流的信息類型應至少包括:

      (a)技術交底;

      (b)事故調查報告;

      (c)糾正與預防措施;

      (d)審核發現;

      (e)msds 信息;

      (f)危險警告。

      4)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張貼與通知、短訊與電子郵件、公告牌、年度報告以及簡短匯報、培訓、新員工入場安全技術教育等任何適用的書面或口頭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企業和項目內建立有效的協商機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員會、工會或其他類似機構;選舉或指定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及員工代表;選擇員工加入職業安全健康實施隊伍等)與協商計劃,確保企業和項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員工的信息,并安排員工參與以下活動過程:

      (a)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及評審、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決策(包括參與與其作業活動有關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決策);

      (b)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與實施程序的制定與評審;

      (c)事故、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等;

      (d)對影響作業場所及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有關變更(如引入新的設備、原材料、化學品、技術、過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對它們進行改進,不同地區施工氣候及生活條件所帶來的影響)而進行的協商。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保員工在職業安全健康事務上享有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證,并應通過適當途徑讓員工了解誰是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事務方面的代表和誰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員工代表的選擇應尊重員工的意見,可與建筑企業和項目工會會員或者職代會代表的選舉結合起來,使其能夠充分代表員工的意見,并具備參與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能力。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3 條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適合于建筑企業和項目實際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確保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以適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與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a)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

      (b)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

      (c)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

      (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體系文件時,應對原有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評審,以確保其體系文件的編制工作更為便捷、適用和有效。同時,還應考慮以下方面:

      (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職責和權限。在制定文件時應考慮可能因為安全性的需要而規定的使用權限,尤其是對于電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權限加以控制;

      (b)擬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環境。因為這可能要求對文件形式進行考慮,對信息系統電子設備的使用也應給予類似的考慮。

      3)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4 條款。

      5.文件和資料控制

      (1)目的

      對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和職業安全健康活動績效至關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予以識別和控制。

      (2)實施要求與提示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書面程序,以便對職業安全健康文件的識別、批準、發布和撤消以及職業安全健康有關資料進行控制,確保其滿足下列要求:

      (a)明確體系運行中哪些是重要崗位以及這些崗位所需的文件,確保這些崗位得到現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無論在正常還是異常情況(包括緊急情況),文件和資料都應便于使用和獲取。例如,在緊急情況下,應確保工藝操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能及時獲得最新的工程圖、危險物質數據卡、程序和作業指導書等;

      (c)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應書寫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應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改;

      (d)傳達到企業和項目內所有相關人員或受其影響的人員;

      (e)建立現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與資料發放清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將失效文件和資料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防止誤用;

      (f)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識的目的,對留存的檔案性文件和資料應予以適當標識。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5 條款。

      6.記錄和記錄管理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記錄并保存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關要求的運行信息,以證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的有效性與符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和保持程序,用來標識、保存和處置下列職業安全健康記錄:

      (a)培訓記錄;

      (b)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記錄;

      (c)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

      (d)協商和信息交流產生的記錄;

      (e)事故(包括事件)報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蹤報告;

      (g)不符合事項報告及整改資料;

      (h)職業安全健康會議紀要;

      (i)健康監護檔案;

      (j)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和維護記錄;

      (k)應急響應演練報告;

      (l)管理評審報告;

      (m)所辨識與評價危害和風險及其控制措施清單;

      (n)有關國家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記錄。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確定記錄的保存期,將其存放在安全地點,便于查閱,避免損壞。重要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以適當方式或按法規要求妥善保護,以防火災和損壞。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注意明確哪些記錄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瑣的記錄給執行層帶來的不便而耗費大量時間影響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開展。

      4)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3 條款。

      (三)計劃與實施

      計劃與實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依據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與風險情況,針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劃,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計劃,以持續、有效地實施與運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劃。計劃與實施包括初始評審、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和應急預案與響應。

      1.初始評審

      (1)目的

      初始評審是指對建筑企業和項目現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關管理方案進行評價,目的是依據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總體目標和承諾的要求,為建立和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重點是目標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據,并為持續改進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個能夠測量的基準。

      對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或該企業和項目屬于新建組織時,初始評審過程可作為其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礎。

      初始評審過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兩項工作。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初始評審工作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來完成,如組織各職能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各項目部的安全員等,以確保初始評審的工作質量。如可行,此項工作還應以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與企業和項目的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交流。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初始評審的結果形成文件。

      初始評審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1 和4.3.2 條款。

      (2)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定期或及時地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來識別、預測和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現有或預期的作業環境和作業組織中存在哪些危害/風險,并確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類危害/風險所應采取的措施。

      2)為確保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的科學性與規范性,并為在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提供有效的基礎,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首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點提供和描述下列關鍵過程的范圍、方法、程度與要求:

      (a)如何劃分作業活動;

      (b)如何辨識各類作業活動中的危害;

      (c)如何評價現有控制措施條件下的風險;

      (d)如何確定風險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劃消除或降低各類危害與風險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評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業和項目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方法,可參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規范—實施指南》(安監技裝字[2002]24 號)附錄1并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予以實施。

      3)針對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具體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之前做好下列前期準備工作:

      (a)擬使用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時限、范圍和方法;

      (b)所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具體內容要求(該項要求的信息通過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動予以提供);

      (c)負責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人員的作用和權限;

      (d)確定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人員的能力要求和培訓需求,并針對各級相關實施人員按計劃進行培訓,確保他們具備有效開展辨識與評價工作的能力;

      (e)應與員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員會進行協商并請他們參與此項工作,包括評審和改進活動。

      4)建筑企業和項目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應注意確保其滿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a)在任何情況下,不僅需要考慮常規的活動(如施工準備活動、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主體工程施工、電器及給排水等的安裝以及裝飾裝修活動等),還應考慮非常規的活動(如特殊季節的施工及臨時性作業等);

      (b)除考慮自身員工的活動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外,還應考慮承包方、供貨方包括訪問者等相關方的活動,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務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

      (c)考慮作業場所內所有的物料、裝置和設備造成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包括過期老化以及租賃和庫存的物料、裝置和設備。為便于建筑企業和項目參照本實施指南開展危害辨識活動,本實施指南的附錄給出了普通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動中部分常見的作業活動分類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導致的事故,但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具體的危害辨識時,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必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補充和完善。對于所辨識各類危害所導致事故的風險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業和項目自身的管理與技術裝備水平等存在較大的差異,需要各企業和項目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并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評價和策劃。

      5)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活動,是確保所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現 “預防為主”與“持續改進”的關鍵,是體系眾多要素決策的基礎。因此,在充分考慮建筑企業和項目資質范圍及其承接工程的規模和性質、作業場所的狀況、風險的復雜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實施過程還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以確保該項活動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a)在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要確保滿足實際需要和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b)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過程應作為一項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措施執行,即應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動和引入新的建筑作業程序,或對原有建筑作業程序進行修改之前進行。在這些活動或程序改變之前,應對已識別出的風險策劃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c)應對所評價的風險進行合理的分級,確定不同風險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標特別是制定管理方案時予以側重和考慮;

      (d)即使對建筑作業活動中的某項特定危險任務已有書面控制程序,也應對該項任務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6)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所辨識和評價的建筑作業活動中各類影響員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風險,在考慮能夠為確定具體的設備管理方法、培訓需求、運行(作業)標準以及監測體系運行績效測量標準提供適宜信息的同時,應按如下優先順序策劃出預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據:

      (a)消除危害;

      (b)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如安全裝置和安全防護措施等)或組織管理措施(如改善作業方法、作業程序等)從源頭來控制危害;

      (c)制定安全作業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來降低危害的影響;

      (d)綜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風險時,應按國家規定提供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并確保這些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得到正確的使用和維護。

      7)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規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按預定的或由管理者確定的時間或周期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同時,當企業和項目的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得對現有辨識與評價的有效性產生疑義時,也應及時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并確保在各項變更實施之前,通知所有相關人員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培訓。這種變化可能包括:

      (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藝、新操作程序、新組織機構或新采購合同等企業和項目內部發生的變化;

      (b)國家法律和法規的修訂、機構的兼并和重組、職責的調整、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和技術的新發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業和項目的變化。

      (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4.3.2)實施要求與提示

      1)為了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遵守相關適用法律法規等承諾,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有關人員,同時,確定為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所必須采取的事項。

      2)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確保全面、規范地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應將識別和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應說明企業和項目應由哪些部門(如各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及各項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與方式,如通過各級政府、行業協會或團體、上級主管機構、商業數據庫和職業安全健康服務機構等)及時全面地獲取這類信息、如何準確地識別這些法律法規等對企業和項目的適用性及其適用的內容要求和相應適用的部門、如何確定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內容要求所必須的具體措施、如何將上述適用內容和具體措施等有關信息及時傳達到相關部門等。

      3)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地區流動性大,國家及建筑行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不斷修訂與完善,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建立和保持與其活動有關的所有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須措施的基礎上,還應及時跟蹤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化,保持此類信息為最新,并為評審和修訂目標與管理方案提供依據。

      2.目標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設立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目標,以確保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的各項承諾,并為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提供依據。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是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具體化和階段性體現,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目標時,應以方針要求為框架,并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所制定的目標合理、可行:

      (a)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為基礎,確保其對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要求的針對性和持續漸進性;

      (b)以獲取的適用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相關方(如業主或甲方)的要求為基礎,確保方針中守法承諾的實現;

      (c)考慮自身技術與財務能力以及整體經營上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要求,確保目標的可行性與實用性;

      (d)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管理方案的實施與實現情況,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發生情況,確保目標符合持續改進的要求。

      2)建筑企業和項目除了制定整個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外,還應盡可能以此為基礎,對與其相關的職能管理部門(如安全生產、工程技術、物資、設備、運輸、培訓教育、消防保衛等職能部門)、各專業工程處(公司)以及各施工項目單位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3)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

      4)為了確保能夠對所制定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客觀的評價,目標應盡可能予以量化(如為每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確定適當的指示參數,這些指示參數應有利于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以下是一些可供參考的實際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類型,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結合上述目標的要求,在原有目標的基礎上(如杜絕死亡與重傷事故、重大機械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及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學的完善,以確保所制定的目標合理、實用、有效并便于測量與評價,且在必要時能夠予以改進。

      (a)風險水平的降低,如完善“臨邊洞口”防護,實現防護設施設置達標;

      (b)向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內建立全員參與的機制、×月開始引入外來施工隊伍附加協議制;

      (c)為改善現有狀況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應用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換全部破損配電箱和漏電保護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裝置完好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頻次,如輕傷事故控制在׉以下。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目標形成文件,并傳達到企業和項目內所有相關職能和層次的人員,并通過管理評審對目標進行定期評審,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時將目標予以更新;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3 條款。

      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計劃),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時,應針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與目標的要求,在依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獲取結果的基礎上,還應充分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與運行情況、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外部監察機構和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報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 原因的調查結果以及審核結果各種因素,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能夠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并有助于實現持續改進。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門的工作計劃(規劃)以及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措施與要求等形式來靈活體現,但應闡明做什么事、誰來做、什么時間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a)以所策劃風險控制措施以及獲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結果為主要依據的實現目標的方法;

      (b)上述方法所對應的職責部門(人員)及其績效標準;

      (c)實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時間表;

      (d)實施上述方法所必須的資源保證,包括人力、資金及技術支持。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定期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進行評審,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實施與運行期間企業和項目的施工生產活動或其內外部運行條件(要求)發生變化時,能夠盡可能對管理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管理方案的實施能夠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5)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間多數情況下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4 條款。

      4.運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與所識別的風險有關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運行與活動(包括輔助性的維護工作)建立和保持計劃安排(程序及其規定),在所有作業場所實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確保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續地落實,從而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遵守法律、法規等的要求。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對于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運行情況,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應依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計劃要求,結合自身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實際情況以及獲取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明確此類運行與活動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運行標準。

      以下是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與規定的運行或活動,但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具體建立和策劃運行控制時,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和完善:

      (a)施工現場的安全健康管理;

      (b)腳手架搭設與拆除;

      (c)基礎、結構、設備安裝與裝修施工;

      (d)施工臨時用電;

      (e)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

      (f)大型施工機械的使用與維護;

      (g)小型施工機具的使用與維護;

      (h)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與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存儲與使用;

      (j)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與使用;

      (k)交通運輸管理;

      (l)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

      2)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材料與設備的采購和租賃活動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此項活動符合企業和項目在采購與租賃說明書中提出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并在材料與設備使用之前能夠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業和項目的各項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3)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勞務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隊)或臨時工的使用活動,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企業和項目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或至少相類似的要求)適用于分包商及他們的員工,并杜絕將生產經營項目等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此類管理程序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評價和選擇承包方時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

      (b)承包方的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如何報告作業場所內的工傷、疾病和事件的規定;

      (c)如何定期監測作業現場承包方各項活動的安全健康績效;

      (d)如何確保作業開始前,企業和項目與承包方之間在適當層次建立有效的交流與協調機制,包括技術交底、有關危害情況交流、預防與控制措施的各項規定等;

      (e)如何確保在作業開始前和作業時,對承包方或其員工開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識教育和培訓活動;

      (f)如何確保承包方遵守作業現場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現場有多個分包單位共同作業時,為了避免交叉作業所帶來的各種危害,建筑企業和項目還應在上述程序中規定如何與各承包方簽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賃合同只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以及建筑企業和項目如何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與管理的要求。

      4)對于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活動,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動所帶來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變更或補充等活動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編制內容上應重點規定如何針 對工程的特點、施工現場環境、施工方法、勞動組織、作業方法、使用的機械、動力設備、配變電設施、架設工具以及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等來策劃和設計確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單位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針對上述所有運行與活動的控制(管理)程序,均應滿足下列條件:

      (a)適合于預防和控制建筑企業和項目所面臨的危害/風險;

      (b)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

      (c)有助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內容的有效實施與運行;

      (d)如可行,應考慮來自職業安全健康監察機構、上級主管機構、職業安全健康服務機構等的報告或信息;

      (e)定期評審,并在必要時予以修訂。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6 條款。

      5.應急預案與響應

      (1)目的

      主動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及其應急響應的需求,制定相應的應急計劃、應急處理的程序和方式,檢驗預期的響應效果,并改善其響應的有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結果、法律法規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緊急狀況的經歷以及應急響應演練及改進措施效果的評審結果,針對施工安全事故、火災、安全控制設備失靈、特殊氣候、突然停電等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從預案與響應的角度建立并保持應急計劃。應急計劃應說明特定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內容:

      (a)所識別各種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

      (b)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負責人;

      (c)緊急情況發生時內部協作與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d)緊急情況發生時各類人員的行動計劃,包括發生緊急情況的區域內所有外來人員的行動計劃,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員和來訪人員也撤離到指定的集合地點;

      (e)應急救援組織以及緊急情況發生時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例如消防員、急救人員等;

      (f)緊急情況發生時現場急救、醫療救援、消防和作業場所內全體人員疏散的措施和步驟;

      (g)緊急情況發生時施工現場使用或存放危險物料的應急處理措施;

      (h)緊急情況發生時與外部應急機構(如消防、搶險、急救等機構)的接口;

      (i)與執法部門的交流;

      (j)與鄰近單位和公眾的交流;

      (k)重要記錄資料和重要設備的保護;

      (l)緊急情況發生時可利用的必要資料,例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等。

      2)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確定應急設備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對應急設備進行檢查與測試,確保其處于完好和有效狀態。

      應急設備可包括:

      (a)消防設施(如專用消防水管網、消防栓、滅火器等);

      (b)急救設備(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訊設備;

      (e)安全避難場所;

      (f)緊急隔離柵、開關和切斷閥。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按預定的計劃,盡可能采用符合實際情況的應急演練方式(包括對事件進行全面的模擬)來檢驗應急計劃的響應能力,特別是重點檢驗應急計劃的完整性和應急計劃中關鍵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應鼓勵外部應急機構參與演練。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上述應急演練結果進行評審,特別是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應急計劃實施的效果進行評審,必要時修改應急計劃。

      5)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應急計劃中應對外部機構的參與形成明確的規定,應通過溝通向這些機構說明他們需參與和可能遇到的情況,并提供相關信息,以便于他們能更有效參與應急響應活動。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定實施應急計劃所需的培訓需求,對全體人員(特別是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的人員)實施必要和適當的培訓,以確保他們有能力完成應急期間自身的職責、作用與義務。此項培訓工作應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7 條款。

      (四)評價

      評價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定期或及時地發現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運行過程或體系自身所存在的問題,并確定出問題產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續改進的地方。體系評價主要包括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調查、審核、管理評審。

      1.績效測量和監測

      (1)目的

      確定反映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關鍵參數并建立和保持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監測、測量和記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并明確不同職能與層次人員在績效測量和監測方面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根據企業和項目的規模和施工活動的性質、所辨識出的危害/風險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要求,合理地確定績效測量和監測的績效標準(參數)以及企業和項目所適用的定性和定量測量方法,以確保績效測量和監測活動能夠提供下列信息:

      (a)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反饋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識、預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進危害辨識、風險控制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決策依據。

      2)建筑企業和項目績效測量和監測程序所提供的測量和監測應該:

      (a)能夠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b)包括主動測量與被動測量兩個方面(測量的實例參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規范—實施指南》(安監技裝字[2002]24 號)附錄2;

      (c)能夠支持企業和項目的評審活動,包括管理評審;

      (d)將績效測量和監測的結果予以記錄。

      3)主動測量應作為一種預防機制,根據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法律及法規要求,制定包括監測對象與監測頻次的監測計劃,并以此對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過程進行監測。內容包括:

      (a)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項計劃及運行控制中各項運行標準的實施與符合情況;

      (b)系統的檢查,包括以定期檢查、經常性檢查、臨時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等多種形式實施的專業性檢查、一般性檢查和安全管理檢查,主要檢查各項作業制度、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機具和機電設備、現場安全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實施與符合情況;

      (c)監測作業環境(包括作業組織)的狀況;

      (d)對員工實施健康監護,如可行通過適當的體檢或對員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癥狀進行跟蹤,以確定預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對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和項目簽署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集體協議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況。

      4)被動測量包括對如下事項的確認、報告和調查:

      (a)與工作有關的事故、事件;

      (b)其他損失,如財產損失;

      (c)不良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失效情況。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各類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的記錄,用來證明是否遵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巡視、調查和審核的記錄進行抽樣分析,以識別不符合和危害反復出現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對于檢查時所發現的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作業條件、不安全狀態等情況,應作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進行風險評價,按照不符合的處理程序予以糾正。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列出用于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的測量設備清單,使用唯一標識并進行控制,設備的精度應是已知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測量,用于職業安全健康測量的設備應按規定維護和保管,使之保持應有的精度。測量設備的校準計劃應形成文件,包括:

      (a)校準頻次;

      (b)可供參考的測試方法;

      (c)校準設備;

      (d)發現測量設備未校準時應采取的措施。

      測量設備的校準應在適當的條件下進行。對于關鍵的或難以進行的校準,應制定相應的程序。用于校準的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如果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則應將校準的依據形成文件。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所有校準、維護活動和結果的記錄,記錄應能反映出調整前后測量的細節。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向使用者清楚標明測量設備的校準狀態,使用者不應使用校準狀態不明或已知未校準的職業安全健康測量設備,一旦發現有這類測量設備,則應加貼標識、標簽或其他標記,以防誤用,標記應與書面程序的規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應包括產品校準狀態的識別和未校準設備時的措施,應簽發不符合報告,并對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測量設備應和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設備接受同樣的管理,應要求承包方保證其設備符合這些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使用設備前,對于任何已識別出的需要有測試記錄的關鍵設備,設備供應商應提供一份設備測試記錄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務要求經過專門的培訓,承包方應向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培訓記錄,供用人單位評審。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1 條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對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影響的調查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有效的程序對所發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和報告,以識別和消除此類情況發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發生,并通過程序的實施,發現、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潛在原因。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與保持對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程序時,應考慮以下方面:

      (a)相關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等對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的具體規定與要求;

      (b)調查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并邀請工會或員工及其代表參與,并確定參與實施、報告、調查、跟蹤、監測糾正及預防措施的人員職責和權限;

      (c)應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隱患)和危害,并考慮財產損失。如對未遂事件或輕傷發展趨勢的調查將有助于發現并處理潛在的危害狀況;

      (d)適用于所有人員,即施工現場內所有的員工、承包方人員、臨時工、來訪者和其他人員;

      (e)告知所有相關方一旦發現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隱患)時應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規定告知方法,明確與應急計劃、應急程序的銜接關系,記錄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詳細資料;

      (f)調查應分析和確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統性缺陷;

      (g)明確規定發現事故、事件、不符合后應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程序中所規定的調查的過程應包括:

      (a)應予調查的事件類型(如可能導致嚴重傷害的事件);

      (b)調查目的;

      (c)調查人員及其權限和資格(必要時可明確各級管理者的權限和資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訪談目擊者;

      (f)如何獲得和保存證據等;

      (g)有關調查情況上報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規對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3)建筑企業和項目在程序中規定的主要調查內容應包括:

      (a)對事件的描述。如傷亡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具體地點;

      (b)員工特征。如受傷害人的情況和與此事故有關的人員具體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術狀況等);

      (c)設施設備特征。如工藝條件、施工方法、設備狀況等;

      (d)工作任務特征。如受傷害人及共同作業人員的工作內容,任務分工、相互配合的情況;

      (e)現場管理特征。如事故發生前的生產情況、現場情況及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技術交底、執行狀況、安全管理制度,有關安全規定)等;

      (f)傷害特征。如受傷害的人數、傷害的性質和程度;

      (g)分析過程特征。如有關的技術鑒定、化驗或必要的試驗,事故現場實測圖紙、照片、經濟損失等;

      (h)培訓問題;

      (i)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與根本原因。

      4)如果企業和項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員會,則調查結果應與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員會應提出合理建議。調查結果及安全健康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應與負責采取糾正措施的人員交流,調查結果與糾正措施作為管理評審的一項內容應在持續改進活動中予以考慮。

      5)建筑企業和項目必須針對調查所采取的糾正措施予以有效實施,以免重復發生類似的事故、事件與不符合。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對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分析和報告的記錄,并按法律法規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記簿,并登記可能有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2 條款。

      3.審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實施能否恰當、充分、有效地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主要考慮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程序及作業場所的條件和作業規程,以及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審核方案和程序應明確審核人員能力要求、審核范圍、審核頻次、審核方法和報告方式。

      2)為確保審核的有效性,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滿足下列要求:

      (a)按計劃進行,必要時可增加審核次數;

      (b)由能夠勝任審核工作的人員進行;

      (c)審核結果中應包括對程序、規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評價;

      (d)明確糾正措施;

      (e)審核結果應予記錄,并及時向管理者報告。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年度計劃。計劃中審核的范圍應覆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所有要素以及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所有運行活動,特別應包括所有的施工項目活動,審核的頻次應考慮下列因素予以確定:

      (a)各要素失效時所伴隨的風險;

      (b)現有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資料;

      (c)管理評審的實施結果;

      (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或其運行環境的變化。

      審核的具體開展可以按照計劃分階段實施,以適應建筑企業和項目項目工程分散的特點。如果情況表明有必要進行計劃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如事故發生之后),則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視實際情況需要考慮是否追加審核。

      4)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由企業和項目內部或外部專業人員進行,審核人員應獨立于所審核的部門或活動,了解其任務并有能力完成,具備相應的經驗和掌握相關法規及體系方面的知識,能夠評價績效和發現不足,還應了解和獲取與他們所從事工作有關的標準和權威性指南。

      5)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采用查閱文件和記錄、人員訪談、現場觀察的方式進行,審核報告的編寫應內容明確、簡潔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審核人員的簽名,并應包含以下內容:

      (a)審核目的和范圍;

      (b)審核計劃、審核小組成員和受審核方代表的確認、審核日期和接受審核的區域;

      (c)用于開展審核工作的參考文件(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

      (d)不符合的詳細資料;

      (e)審核人員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評價;

      (f)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的分發。

      6)建筑企業和項目在上述審核報告中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評價應確定體系是否達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滿足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要求;

      (b)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計劃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確的實施與保持;

      (c)有效地促進全體員工的參與;

      (d)對企業和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及前次的審核結果有所響應;

      (e)能確保企業和項目遵守各項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f)能實現持續改進和實施最佳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盡快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結果與結論反饋給負責實施糾正措施 的人員,并對已批準的糾正措施予以跟蹤,以確保各項建議的有效落實。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4 條款。

      4.管理評審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依據自己預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進行評審, 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在實施管理評審時應主要考慮下列信息:

      (a)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

      (b)審核活動的結果;

      (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結果;

      (d)可能影響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內、外部因素及各種變化,包括企業和項目自身的變化。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管理評審應該:

      (a)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策略是否滿足既定的績效目標;

      (b)評價管理措施是否滿足企業和項目及其他相關方,包括政府主管機構、上級單位及其他利害相關方(如業主)等的要求;

      (c)評價是否需要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做出調整,包括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修訂;

      (d)及時確定改進措施的要求,包括調整組織及績效測量的方式;

      (e)為制定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持續改進措施(包括重點考慮的事情)提供指導性意見;

      (f)評價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和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

      (g)評價自前次管理評審以來后續措施的有效性。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自身的需求與條件,確定最高管理者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管理評審的頻次與范圍。一般在內部審核之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的范圍應將重點集中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績效方面,而不是具體的細節(細節問題可在正常的運行過程中處理),并針對企業和項目的戰略發展規劃,考慮潛在的問題和未來發展的趨勢。

      如果需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的部分評審應比全面評審更頻繁地在更短的時間間隔內進行。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記錄管理評審的結果,并將記錄向下列相關方正式通報:

      (a)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相關要素的負責人員,以便他們采取適當的措施;

      (b)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員工及其代表。

      5)管理者代表應在管理評審會議中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績效。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6 條款。

      (五)改進措施

      改進措施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調查、審核以及管理評審活動所提出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予以保持,確保體系的自我完善功能,并依據管理評審等評價的結果,不斷尋求方法持續改進建筑企業和項目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從而不斷消除、降低或控制各類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改進措施主要包括糾正與預防措施和持續改進兩個方面。

      1.糾正與預防措施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事件調查、審核和管理評審活動所提出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應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確保體系的自我完善功能。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保所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方案能夠:

      (a)辨識并分析出與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種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提出、制定并實施糾正與預防措施,包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自身的調整,并檢 查其有效性;

      (c)確保所有擬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過適當的風險評價過程予以評審,并確定其優先順序以便與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風險相適應;

      (d)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與檢查結果應形成文件。

      2)糾正措施是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動,目的是預防它們再次發生,他類似于傳統的整改措施。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和保持糾正措施程序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a)確定所需實施的糾正措施;

      (b)評價對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結果的影響(包括判斷是否應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報告);

      (c)記錄因糾正措施或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所引起的對程序的更改;

      (d)依據糾正措施要求應用風險控制措施或修改現有的風險控制措施;

      (e)檢查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確保糾正措施得到實施并有效。

      3)預防措施是對所發現的事件和不符合的事前預防行動,目的是盡可能事先采取行動避免因事件、不符合導致事故或其他計劃外事件的發生,包括啟動應急響應或其他響應程序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和保持預防措施程序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a)運用合理的信息來源(無損失事件的趨勢、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記錄、風險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險材料的新資料、日常安全巡查結果、具備職業安全健康專業知識的員工的建議等)識別需要采取預防措施的問題;

      (b)啟動并實施預防措施,并對其進行有效控制;

      (c)對預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進行記錄并提交審批。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培訓或交流的方式,使所有員工了解作業場所的危害或風險以及系統控制可能失效的情況,以便在出現任何情況時均能采取有效的糾正與預防措施。

      5)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2 條款。

      2.持續改進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不斷尋求方法,持續改進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從而不斷消除、降低或控制各類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對下列因素的考慮制定持續改進的實施方案,以不斷改進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有關要素及整個體系:

      (a)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b)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

      (c)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結果以及審核的結果與建議;

      (e)管理評審的結果;

      (f)企業和項目所有成員(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對持續改進的建議;

      (g)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企業和項目自愿簽署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章程和集體協議;

      (h)所有新的相關信息。

      2)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不斷改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應與其他同類企業和項目比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績效。

      3)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6 條款。

      四、術語和定義

      本指南除采用《導則》和《審核規范》中的術語和定義外,還包括下列術語和定義:

      1.建筑業企業和項目

      簡稱建筑企業和項目,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是企業和項目。

      2.臨邊作業

      指在施工現場,當高處作業中工作面的邊沿沒有圍護設施,或雖有圍護設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 的作業。

      3.洞口作業

      指在施工現場結構體上存在的孔和洞(如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等)邊口旁的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5.交叉作業

      凡在不同層次中,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第11篇 工程項目安全教育管理措施

      工程項目部安全教育管理措施

      1、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責任,與勞務隊簽訂安全責任書。

      2、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進行班前安全技術交底。

      3、每周安全大檢查,建立安全隱患、排除、獎罰制度。

      4、施工現場設置明顯警示標志牌或標語。

      5、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增強自我安全意識,做好'三保'使用。

      6、對易燃材料庫房、堆場設防火墻和火警標志,配置消防設施。

      7、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jgj-59-99安全檢查標準施工,堵絕違章。

      第12篇 工程安全檢查和管理保證措施

      工程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安全檢查和管理

      (一)安全檢查和管理

      1、安全檢查

      (1)各生產班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檢查本班組當天的工作范圍,發現存在隱患要及時整改。如本班組排除不了的隱患,應立即通知安全員派人處理,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2)工地專職安全員,每天必須在工地巡視檢查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要班組工人整改,并復查整改情況。

      (3)堅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安全學習檢查制度:

      a、各班組每天上班前安全交底;

      b、各班組每周星期一上午,抽1小時集中學習安全活動;

      c、專職安全員,除每天巡檢安全工作外,每周末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d、隊長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針對近期安全工作存在問題和季節性應注意事項,進行總結,目的使廣大工人頭腦里敲響警鐘,促進全員安全意識的提高。

      2、安全管理

      (1)本工程開工前,必須明確工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及其安全組織機構組成人員。

      (2)施工組織方案的編制,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

      (3)搞好施工現場平面管理工作,根據總平面進行系統周密計劃,保證現場交通道路、給排水暢通,電氣線路應合理架設,并設立明顯的道路標志、標線、警示燈等,使之達到安全、防火、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4)施工現場禁止非生產的工作人員、小孩進入作業區內,現場坑、井、溝、易燃易爆場所等周圍必須掛設明顯的安全標志,危險地區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5)實行逐級的安全技術交底,開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生產人員進行詳細交底,安全員在各工序施工前或工種變換,改變作業環境時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臨時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6)施工現場、宿舍和易燃易爆場所,要有足夠的防火設備和滅火器材,放置在適當地點,對職工進行防火知識教育,使職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施工區域如有明火作業,需按動火作業管理規定(須報建設單位并得到其同意),事先辦理動火證并經項目部批準后,方可施工。

      (7)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靈活掌握調整勞動時間(夏季要防暑降溫等),注意勞逸結合,改善勞動條件,使職工勞動安全防護得到落實和改善。

      (8)特種作業人員(如焊工、機械工、電工、架子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禁未經培訓考試合格從事特種作業。

      人工挖孔樁工程: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十二篇)

      人工挖孔樁工程安全管理與技術措施ⅰ、組織管理措施人工挖孔樁施工時應成立項目安全領導小組,落實責任,確保責任到人,并制定專門的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項目安全領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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