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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獎懲措施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6-25 13:54:01 查看人數:66

      消防安全管理獎懲措施范本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獎懲措施范本

      為了確保廊橋水岸9#樓等十項工程順利完成,杜絕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和操作規程。本項目部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獎懲方法如下:

      1、 有故意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等行為的每次罰款伍佰元。

      2、 埋壓、圈占、遮擋臨時消火栓每處罰款貳佰元。

      3、 在施工現場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吸煙每次罰款伍拾元。

      4、 明火作業時無操作證、動火證、看火人、及防火措施等行為每次罰款伍拾元。

      5、 易燃、易爆材料進入現場無措施的罰款貳佰元。

      6、 臨時用電未按要求設置的罰款貳佰元。

      7、 擠占消防通道或使通道不暢的罰款貳佰元。

      8、 對消防管理工作有杰出成績或在消防搶險過程中有特殊貢獻的視情給予重獎。

      神州長城廊橋水岸工程項目部

      第2篇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200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監督小組,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和“十不燒”的規定。

      11.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3.在施工現場生產作業區域內禁止吸煙,違反一次除寫檢討外,并罰款500元。

      第3篇 珠海一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學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校長是消防安全責任人,主管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擬訂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的檢查、監督和隱患整改工作。

      二、學校治保會是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治保會成員和學校電工是兼職消防管理員,分工負責各功能樓的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報修。

      三、治保會要建立消防器材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

      四、學生處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掌握用電常識、滅火常識和報警;制定學生宿舍應急疏散預案,使學生明確疏散逃生路線等常識。

      五、辦公室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等工作。

      六、化學實驗室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儲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一旦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八、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海珠市第一中學

      第4篇 油漆生產儲存安全消防管理

      一、油漆生產企業的火災危險性

      油漆是一種應用廣泛的涂料,在工業生產、建筑行業以及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工廠在機器設施上涂上一層油漆,防止機器設施被腐蝕;樓房建筑的裝飾、馬路上奔馳的各種彩色汽車、家庭中擺設的各色漂亮家具,都使用了油漆。油漆可以說與社會生活緊密聯系,隨著現代科學和社會文明的發展,油漆在國防科技及工農業生產中都被大量使用,因而用量大,油漆生產企業也較多。

      油漆涂料不論是在生產還是在使用中都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油漆由油脂、樹脂、顏料、催干劑、增塑劑和各種溶劑組成,除了無機顏料,幾乎都是有機物,絕大部分都是可燃物。特別是油漆的有機溶劑(又稱稀料、稀釋劑)都是由易燃液體,如溶劑油、苯類、酮類、酯類、醇類等組成,除水溶性漆外,一般油漆的組成中,這些易燃液體所占的比例有的在20-30%,有的在50%左右,有的高達70-80%,可燃性大,在生產中亦有火災危險性。如建筑施工經常使用的醇酸樹脂油漆和硝基噴漆,在生產過程中要分別加a.--甲苯、松節油和乙醇、丙酮、硝化棉等一級或二級易燃液體、固體,其中,各種稀料的成分要占油漆涂料總量的50%左右。這些建筑裝飾材料在調配和噴刷過程中都會大量揮發出易燃氣體,當易燃氣體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時,遇明火,會發生燃燒爆炸事故。

      另外,油漆儲存不當也易發生火災。如有的將上百桶油漆放在不符合防火規定的雜品庫內,有的將未竣工的房間作為油漆倉庫或調料間,有的油漆調料間將大量油漆和稀料混存在一起,無任何防火措施。更為嚴重的是,有的噴漆作業與明火作業交叉進行,隨時都有發生爆燃事故的危險。

      油漆生產、儲運以及使用過程中都潛在著極大的火災危險性。因此,做好油漆生產、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對保證油漆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減少火災損失,具有重要的意義。

      油漆的種類極為繁多。按基料劃分主要有:油脂漆、瀝青漆、醇酸樹脂漆、氨基樹脂漆、色漆、土漆、纖維樹脂漆、丙烯酸脂漆、乙烯類樹脂漆、環氧樹脂漆、聚氨酯漆、聚酯漆、元素有機樹脂漆、橡膠漆、雜環樹脂漆、水溶性樹指漆、乳膠漆和電沉極漆等等。每類漆中又具有多種品種,例如防銹漆以主體防銹顏料劃分,有鐵紅銹漆、云鐵防銹漆、紅凡防銹漆、鉻酸鹽防銹漆、磷酸鹽防銹漆、偏硼酸鋇防銹漆等品種。目前,國內油漆生產中,以醇酸漆和硝基漆產量為多,生活過程中的燃燒爆炸危險性也十分突出。本節主要闡述國內產量大、廠家多的醇酸漆、色漆和硝基漆的生產及儲存的消防安全。

      二、各類油漆生產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醇酸樹脂清漆生產過程的消防安全工作醇酸樹脂清漆由中或長油度主要是亞麻油醇酸樹脂溶于適當的溶劑,加以催化劑,經過濾凈化而成。

      醇酸樹脂清漆生產為甲類火災危險性生產,必須嚴格操作。

      1.醇解反應釜升溫過程中,如加料過多,或升溫過快,會發生漲鍋或溢料現象。為此應嚴格控制投料量,準確按配比稱量。為防止溫度計誤差,最好配裝兩套溫度計測裝置。出現漲鍋現象,應暫時停止升溫。

      用明火爐灶加熱時,如果先噴油,后點火則有發生爐膛爆炸危險,因此必須先點火而后噴油。

      醇解后加二甲苯等溶劑如含有水分,則由于器內溫度較高,水分立即汽化會引起沸溢,為此,必須嚴格控制二甲苯的含水量,防止造成沸溢和蒸汽泄漏。

      明火加熱的反應釜底部易造成損壞而泄漏,遇明火而引起火災,要求應勤檢查,保證完好;遇有異常情況,應即停車檢查或更新。

      2.在兌稀罐內,如加入松節油速度過快會造成攪動、噴濺,而產生靜電火花引燃爆炸危險。對此,首先應嚴格控制松節油加入速度,最好將上進料管改為下進料管,以免進料時,劇烈攪動。

      兌稀時如攪拌不勻或攪拌停轉,會使局部樹脂溶解不勻變粘變稠,造成繼續反應,溫度上升而發生爆炸危險。操作中要保證攪拌運轉正常,攪拌裝置最好為雙電源供電,還必須制定有攪拌停轉的應急處置措施。

      3.板框守機過濾操作中,有大量二甲苯溶劑蒸汽揮發,遇火源有爆炸危險。要求過濾宜改用封閉式過濾器。而且釜內必須通風良好;嚴格控制各種點火源;電氣設備均應采用防爆型。并應設置容劑蒸汽濃度檢測報警裝置。濾布應經常清洗,嚴禁將用過的濾布堆積在車間內,應放置在指定安全地點或帶蓋的鐵桶內,定期進行焚燒處理,以免發生堆積自燃的火災危險。

      (二)色漆再生產的消防安全工作

      色漆生產中,從配料、預混到分散、研磨等整個操作過程都是敞開進行的,研磨中的漆漿溫度可達50-60℃,因此有大量的溶劑蒸汽逸散在室內,蒸汽--空氣混合氣體遇點火源爆炸危險性極大。

      1.車間內必須保證通風良好。尤其是由于二甲苯蒸汽比空氣重(比重3.7),泄漏后可沿地面擴散,特別應注意地面的管溝和窩風部位的通風;

      2.在易產生可燃蒸汽聚積的場所要設置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宜設置水蒸汽、氮氣等惰性氣體稀釋或吹掃設備。

      3.嚴格控制車間內可能出現的各種點火源,電氣設備均應采用和防爆型。當開啟含有稀料、半成品的大桶時,不能采用鐵制工具,禁用鐵制工具。如必須使用鐵制工具應涂以石墨、潤滑油等,以防產生火星。

      4.粘附稀料的棉紗等物不得堆放在車間內。粘有稀料的棉紗等有自燃的特性,應裝在帶蓋的鐵桶內,并定期進行安全處理。油漆桶下的墊片,應經常更換;更換下來的墊布應同沾油棉紗一樣進行安全處理。

      (三)硝基漆生產的消防安全工作

      1.硝基漆生產的主要火災危險性

      (1)硝化棉是自燃點170℃、閃點12.78℃的一級易燃固體,接觸氧化劑,大多數有機胺受摩擦、撞擊、高溫、火星或其它點火源作用極易造成燃燒爆炸。

      (2)硝基生產使用的稀料是易燃液體,具有顯著的易燃易爆火災危險性。

      2.硝基漆生產的消防安全工作

      (1)硝化棉應采用含氮量低于12。5%的規格原料。在拆箱、掏出硝化棉及稱量、投料等操作下,應輕拿輕放,防止拖拉和接受摩擦、撞擊的錯誤動作。傾倒中,嚴禁出現粉塵飛揚。撒落到地面上的硝化棉碎料,應清理干凈,防止腳踏、摩劃。

      (2)硝化棉應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倉庫內。倉庫溫度不宜超過30℃,遠離火種及熱源,尤其要避免陽光長期照射和露天堆放。存放中應與有機胺、氧化劑隔離堆放。車間內貯存量不應超過一班生產用量。儲存期須掌握先進先出;包裝損壞要及時修理。應經常檢查濕潤劑干燥情況,必要時添加濕潤劑(乙醇、丙酮或水)。為了使濕潤劑分布均勻,可以在儲存一定時間后(如5個月)將包裝倒放(試劑例外),經過一段時間再調整。裝卸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產生靜電火花和包裝破損。

      (3)生產中采用的各類溶劑,盡量采用密閉操作,嚴防蒸發擴散。

      (4)攪拌裝置要保證運轉正常,混合均勻。溶化罐應設置安全泄壓裝置。過濾宜采用密閉式過濾機。

      (5)車間的各種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并須嚴格進行點火源管理,禁防鐵器敲擊火花、帶釘子鞋擦劃火花等人為點火源產生。

      (6)廠房建筑要求通風良好,并應為防爆泄壓結構建筑。

      三、油漆儲存、使用的消防安全工作

      1.做好消防宣傳工作

      要對油漆工和從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人員,進行必要的消防常識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的教育考核,使他們全面了解油漆和各種稀釋劑的成份、性能、火災危險性,掌握安全保管和使用的方法,做到考試合格后上崗操作。對違章違紀屢教不改者要撤離工作崗位,這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基礎。

      2.要為安全儲存油漆涂料創造良好條件

      油漆倉庫的建造要使用非燃材料;庫房位置的設定要遠離明火作業點、高壓線和施工工程;庫內要專人負責;采取防火、防爆、通風、降溫等措施,防止出現鼓桶、噴濺事故。杜絕著火源。

      3.建筑施工注意防火

      進行油漆噴刷、地板打蠟、涂刷防水材料等產生易燃氣體的建筑施工操作,要填寫《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申請證》,要在每日施工操作前填寫《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批準證》,注明施工的具體部位。施工現場消防保衛人員則根據現場總體情況和該項施工防火、滅火措施,決定批準與否,以有效地防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事故。

      4.在油漆使用過程中,盡量避免敲打、碰撞、沖擊、摩擦等動作,防止產生火花,引起燃燒。

      5.施工現場,應保持良好允通風,避免空氣中可燃液體的蒸氣濃度過高,而達到爆炸下限,有條件的單位應使用要燃氣體測爆儀進行定時檢測。并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撲救。

      6.施工場地,嚴禁吸煙,并有各種防火醒目標志,不準攜帶火柴、打火機和其它火種進入施工場所。

      7.各種電氣設備,如照明燈、電機、電氣開關等都應防爆。

      8.擦試油漆的沾污棉絲、破布等物品應集中妥善存放在有清水的密閉桶中,避免放在灼熱的暖氣管道或其它熱源附近而引起火災。

      第5篇 風電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1 職責

      1.1設立以總經理為主任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保衛部門,負責領導企業的消防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法規,研究、審批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協調、布置、檢查、考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宣傳教育,確保企業消防安全符合法規。

      1.2保衛部門在防火安全委員會、消防安全責任人(總經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副總)的領導下,負責實施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考核的職能,接受上級業務部門和地方公安消防機關的業務指導,對各部門消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制訂企業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并督促實施,負責消防器材的配置、檢查、更新、維護,負責動火監護、業務培訓及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統計和防火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好火災現場的撲救及制定重點防火部位滅火預案和滅火演練等工作。

      1.3安全監察部門協助保衛部門做好企業電力生產設備的防火工作。對構成電力生產設備的火災事故,保衛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應共同按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

      1.4各部門、班組應設專(兼)職防火責任人,組織職工實施消防工作計劃,定期進行防火檢查、隱患整改、措施落實,開展防火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訓工作,制定本部門重點防火部位的消防管理制度,做好火災報警、組織撲救及消防器材保管等工作,確保生產、職工人身安全。

      1.5企業應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2 管理內容與要求

      消防工作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由主管領導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和職工生產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2.1禁火區域管理

      2.1.1發電廠房、油區、危險品庫、油漆間、木工間、電纜夾層、電纜隧道內、液化氣庫等列為禁火區。

      2.1.2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煙火,禁止帶入火種,禁止使用電爐和吸煙。

      2.1.3在禁火區域內未經辦理批準動火工作票手續,嚴禁啟用任何明火作業。

      2.1.4禁火區域應設立明顯的禁火界限和標志,禁止無觀人員進入禁火區內。

      2.1.5禁火區域內的工作人員應加強工作責任心,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嚴防突發事故的發生。

      2.1.6禁火區域內應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禁火區域內的工作人員應加強對消防器材、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使其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2.1.7到禁火區域內工作的外單位人員、外包工、臨時工、實習培訓生,應由接洽部門負責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自覺遵守本規定。

      2.2重點部位防火管理

      2.2.1防火重點部位一般指油罐區、控制室、調度室、通信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發電廠房、變壓器、電纜間及隧道、蓄電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加油站、液化氣站)以及各單位認定的其他部位和場所。

      2.2.2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建立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滅火預案,做到定崗、定人、定任務,切實落實各項消防措施。

      2.2.3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懸掛“防火重點部位”標示牌。

      2.2.4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執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檢查形式、項目、周期和檢查人。檢查結果應有記錄,對查出的火災隱患應逐項登記,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2.5需在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安全管理規定。

      2.3動火安全管理

      2.3.1動火管理級別的劃定:按動火工作地點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動火工作和二級動火工作。一、二級動火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2.3.1.1一級動火范圍:油區和油庫圍墻內;電纜溝道內、隧道內、電纜夾層、危險品倉庫及汽車加油站、液化氣站內。調度室、控制室、通信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變壓器等注油設備、蓄電池室等其他需要納入一級動火管理的部位。

      2.3.1.2二級動火范圍: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動火地點有可能火花飛濺落至易燃易爆物體附近;其他需要納入二級動火管理的部位。

      2.3.2動火審批制度

      2.3.2.1動火工作票的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應由熟悉現場設備情況,并具有消防知識的人擔任。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名單分別由單位總工程師和部門負責人批準確認,并報安全監察部門、保衛部門備案。

      2.3.2.2動火工作票,應按規定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并一式三份,。

      2.3.2.3一級動火:由申請動火的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填寫動火工作票。 動火工作票要提出安全實施方案、明確崗位責任、定好作業時間。經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人、保衛部門負責人審核,最后經負責生產的單位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對危險性特別大的動火項目,必要時應報地方公安消防機構。

      2.3.2.4二級動火:由申請動火的班組長或技術員填寫,最后經動火部門負責人、安全監察部門、保衛部門審批后,由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2.3.3動火現場的安全管理

      2.3.3.1一、二級動火工作在首次作業前,各級審批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并在檢查監護下作必要的試驗,確保無問題時方可動火作業。

      2.3.3.2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安全員應一同參加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備, 消防人員和安監人員應到現場監護。二級動火時,由動火部門安全員或義務消防員執行動火監護。

      2.3.3.3在一、二級動火工作前,現場應根據需要臨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

      2.3.3.4凡是在一級動火范圍內的工作,應盡可能避免或縮短動火時間,能夠移至安全地帶動火的應盡量移開。

      2.3.3.5動火前應檢測動火范圍內的可燃氣體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在動火中應每隔一定時間重新檢測可燃氣體含量,發現超過規定的含量標準時應停止動火工作。

      2.3.3.6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動火:動火工作票的審批手續和安全措施不全,運行許可手續未辦,沒有消防監護人;風力在五級以上的露天高空作業;壓力容器、管道未泄壓前;裝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洗干凈前;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出確切原因和消險前。

      2.3.3.7外包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動火的,應由施工單位人員會同本單位負責該工程的人員,按動火等級及審批權限辦理動火工作票。

      2.3.4油區動火安全措施

      2.3.4.1油區內動火應考慮當時的風力、風向,風力超過5級禁止露天焊接或氣割,但風力在5級以下3級以上進行露天焊接或氣割時,必須搭設風屏以防火星飛濺引起火災。

      2.3.4.2動火部分應與相連接系統隔離斷開加堵板,并掛警告標志。

      2.3.4.3動火部分所有連接處拆開通大氣,必要時加強通風。

      2.3.4.4動火部分應用蒸汽或其它方法將剩余積油和油氣體沖洗干凈,并經儀器檢測符合動火條件。

      2.3.4.5動火地面附近,應清洗干凈,無積油、無雜草及易燃易爆等物,周圍無可燃氣體。

      2.3.4.6電焊接地線應接在動火的設備或動火管道上,并且距動火地點的距離不得大于1米。電焊線接頭應用膠布包好,防止產生火花。

      2.3.4.7根據動火現場的實際情況,準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2.3.4.8視情況決定采取補充安全措施,如用土填堵等。

      2.3.4.9直接與油庫相通的各種管道系統,如無可靠的隔絕點,嚴禁動火作業。

      2.4危險化學品防火、防爆管理

      2.4.1儲存、運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取得當地相關部門的許可證,并向保衛部門備案。

      2.4.2儲存、運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建立相關的倉庫管理制度、運輸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檢查制度等。

      2.4.3凡屬易爆、劇毒的危險物品,必須做到“雙人保管、 雙人領用、雙人把鎖、雙本賬、雙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立即返庫,使用部門禁止存放保管。

      2.4.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電氣安裝必須符合《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須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置規范》、《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的要求,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危險品倉庫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4.5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專業培訓,取得相關證件。

      2.4.6危險品保管員應根據危險品的性能、特點進行分類、分層存放,對性能互為抵觸的物品要分開貯藏,并有明顯標志,不可混放,防止錯發。開啟危險品包裝容器的工具,要防止引起火花造成意外事故。領用橡膠水、酒精等易燃品,不得使用玻璃瓶、塑料桶壺,以防破碎引起火災。

      2.4.7化學藥品貯藏室應有良好的通風及防火措施。易起分解、變質及易爆物品, 應經常檢查測溫,防潮濕、防自燃自爆。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地方,不準進行試驗、打包、焊接,以防引起火災。

      2.4.8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領用、使用、存放規定,對確因工作需要存放少量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向保衛、安監、生技部門申請,經審定認可后方能存放。

      2.4.8生產、存儲、運輸、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負責人必須落實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2.4.9在裝卸危險物品時應輕裝輕卸。對氧氣瓶、乙炔氣瓶等不可沖撞、爆曬、接近熱源、混裝、摩擦,防止引起爆炸和火災。

      2.4.10嚴禁電瓶車進入庫區,機動車輛進入庫區必須戴好防火罩。倉庫保管人員必須提高警惕, 下班時應仔細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節假日、夜間要有專人值班巡回檢查。

      2.5油區(庫)防火管理

      2.5.1油區(庫)內嚴禁煙火,并掛有“嚴禁煙火”的警告牌。

      2.5.2工作人員進入油區(庫)工作,一律交出火種,嚴禁明火作業。油區(庫)內嚴禁使用電爐,不準穿帶鐵掌的鞋子、不準吸煙。

      2.5.3油區(庫)內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的改裝、維修必須停電后進行。

      2.5.4油區(庫)內應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設立泡沫發生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油區(庫)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消防設施的完好情況,消防車通道應暢通。

      2.5.5油區(庫)應有避雷裝置和接地裝置,要嚴格控制燃油的加熱溫度。

      2.5.6嚴禁電瓶車進入油區(庫),機動車進入油區(庫)時排氣管應安裝防火罩。

      2.5.7油區(庫)現場工作,應使用不爆火花的工具。油區(庫)應保持清潔,不準堆放易燃品和雜物,地面應無積油污。

      2.5.8油區(庫)設備檢修應盡量避免動火,確需動火作業時必須填寫一級動火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2.5.9油區(庫)重地,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凡外來學習、參觀人員,需經安監部門、保衛部門批準,并由接洽部門派員陪同,辦好登記手續,交待清楚防火守則并交出火種,方可進入。

      2.5.10油區(庫)工作人員應掌握一般的滅火知識、撲救方法,學會報火警,熟悉油區(庫)滅火預案。 一旦發生火警,立即打廠內火警電話報警,并按滅火預案迅速啟動泡沫滅火系統,與消防人員一起奮力撲救。

      2.6液化氣站防火管理

      2.6.1液化氣站屬危險品重地,站內嚴禁火種,站內不得吸煙,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圍墻外圍三十米范圍內禁止明火。

      2.6.2站內工作人員不得穿帶鐵掌的鞋入內,不得攜帶火種、穿晴綸衣服,防止產生火花。

      站內工作人員應防止金屬之間、金屬與水泥地之間發生碰撞引起火花。庫房內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

      2.6.3站內應保證各項設備齊全,消防器材應經常維護檢查,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2.6.4站內應保持道路暢通,庫房內應保持空氣流通、通風線路暢通。

      2.6.5運輸液化氣的車輛必須裝有防火罩。其他車輛禁止駛入站內。

      2.6.6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站內,用戶一律在院子圍墻門外發放間領換煤氣瓶。

      2.7工作場所防火安全管理

      2.7.1全廠的防火重點部位應設掛明顯標志。

      2.7.2工作場所內不準亂拉亂接電燈、臨時線路。電氣設備應安裝規定的保險絲,不準超負荷;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2.7.3生產現場不準堆放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2.7.4認真解決易燃易爆物質泄漏問題, 特別是解決漏油現象,一時不能解決的,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工作場所內油紗頭、 油抹布,不準亂丟亂放,應存放在加蓋的鐵皮箱(桶)內。使用過的廢汽油、煤油等應及時處理,不準存放,不準倒入陰溝。

      2.7.5所有穿越墻壁、樓板、盤、臺、屏、箱的電纜孔、洞、豎井等應采用防火堵料嚴密封堵。 電纜間、電纜隧道內應有防火墻分隔。電纜溝、控制設備電子間應裝置煙火報警裝置。大型變壓器應有事故油池和水噴淋滅火裝置。

      2.7.6當帶電的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電氣值班人員應立即切斷燃燒部分的電源, 組織人員進行搶救。當專職消防人員到現場時,電氣值班人員應立即主動聯系,介紹電氣設備帶電狀況和火災情況。

      2.7.7嚴格控制工業汽油的領用,原則上隨領隨用,少領少用,且必須存放在金屬密閉桶、罐內,班組和生產現場不準存放超過2公斤的汽油。

      2.7.8檢修現場使用汽油、橡膠水、酒精等易燃物品時,工作場地應設圍欄,并掛“嚴禁煙火”警告牌,并設有專人監督、檢查。

      2.7.9所有的滅火器應定點存放,手提式滅火器和消防水帶應存放在消防器材箱內,滅火器材不準隨便挪用。

      2.7.10道路整修施工影響消防車通行時,事前必須征得保衛部門同意并在限期內恢復,不得無故拖延。

      2.7.11工作場所及職工要做到保持所在部門周圍的交通道路暢通,防止發生火警時,阻塞交通,影響滅火撲救工作。

      2.8消防設施、器材維護與管理

      2.8.1消防設施、器材包括:各類滅火器材、火災探測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應急疏散指示裝置、防火卷簾門、防火門、空(氧)氣呼吸器、緊急逃生緩降器以及為撲救火災所配置的設備、器材等。

      2.8.2消防設施、器材的設(配)置應符合國家、電力行業的規范、規程。

      2.8.3消防設施、器材的選購應根據行業的特點,選擇技術先進的優質產品,且生產許可證、檢驗、檢測報告和合格證齊全。

      2.8.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堆放雜物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和使用。

      消防設施、器材一經使用,應及時恢復和補充。

      2.8.5生產現場消防設施管理

      2.8.5.1保衛部門是消防器材與設施的使用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和規定調整、調配滅火器材。負責做好消防器材的巡回檢查、補充、更換工作以及消防車、泡沫發生站的定期試驗檢查。

      2.8.5.2現場的消防器材由所屬部門負責保管和維護,因保管不認真發生消防器材丟失的,由所屬部門承擔責任。

      2.8.5.3消防器材應放置在醒目、便于取用、防高溫、防日曬、防雨淋、防震動的地方,并經常檢查,保持處于完好備用狀態。對使用過的和失效的滅火器材, 以及消防箱、水帶、水槍的配置,由保衛部門負責更換配置。推車式大型滅火器的吊裝由相關部門協助進行,并提供吊裝搬運設施。正常使用后和發現有缺陷時,應主動與保衛部門消防隊聯系進行補充修理。

      2.8.5.4配置于生產現場的各類滅火器只限于發生火情和動火檢修時使用,嚴禁非火警擅自動用滅火器和消防栓 (消防水);救火和動火結束后,未曾使用過的各類滅火器應由動用人及時歸位放置; 已使用過的空滅火器應相對集中,由動用人在當班期間內通知保衛部門補充更換。

      2.8.5.5因生產性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器材、設施的,應事先征得保衛部門同意,并辦理批準手續,緊急情況應事后及時補辦批準手續。

      2.8.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與管理。

      2.8.6.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由經過培訓,且熟悉和掌握系統性能的人員進行維護。

      2.8.6.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必須保持連續正常運行,禁止擅自關閉。

      2.8.6.3值班(管理)人員每日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巡查一次,確保各種按鈕、選擇開關、指示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并做好記錄。

      2.8.6.4維護人員每月對火災報警控制器自檢一次,同時抽檢10%的探測器和報警按鈕,并做好檢查記錄。

      2.8.6.5火災報警控制器與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聯動的,在檢查時應嚴格執行系統操作規程。

      2.8.6.6探測器應定期清洗,清洗工作應由設備生產單位或有專業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

      2.8.7水滅火系統的維護與管理。

      2.8.7.1水滅火系統包括自動噴淋系統、水噴霧系統和消火栓系統。

      2.8.7.2消防水系統應做到完好、 可靠、備用。消防水系統及附屬設備不允許隨意更改異動,確因生產、生活需要更改異動消防水系統及設備時,動用單位應出具書面報告,經保衛部門、安監部門審批,報分管廠長(總工)批準。

      2.8.7.3水滅火系統必須由經過培訓、熟悉和掌握系統性能具有一定專業技術的人員維護,禁止無關人員觸動。

      2.8.7.4除檢修和維護保養期間,水滅火系統必須保持連續正常運行,禁止擅自停用。

      2.8.7.5值班人員每日對水滅火系統的選擇開關、運行指示燈、穩壓系統、表計讀數、蓄水池水位計和設備外觀進行一次巡查,確保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并做好記錄。

      2.8.7.6戶內閥門每半年啟旋一次,戶外閥門每季啟旋一次,同時涂抹黃油維護保養。閥門啟旋保養后必須置于正常運行狀態,并做好記錄。

      2.8.7.7各種壓力表應定期檢測,并更換檢測標簽。

      2.8.7.8水噴霧系統應結合主變停電檢修對管道進行沖洗后,實施水噴霧試驗,同時清洗、維護水噴霧頭,并做好記錄。

      2.8.7.9自動噴淋系統每年利用樓層末端排水閥對水流指示器和壓力開關進行試驗一次,試驗后應恢復正常運行狀態,并做好詳細記錄。

      2.8.7.10非火災未經保衛部門許可不得擅自動用消火栓。

      2.8.8氣體滅火系統的維護與管理

      2.8.8.1氣體滅火系統必須由經過培訓、熟悉和掌握系統性能,具有一定專業技術的人員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觸動。

      2.8.8.2除檢修和維護保養期間,氣體滅火系統必須保持連續正常運行,禁止擅自停用。

      2.8.8.3值班(管理)人員每日對氣體滅火系統的選擇開關、閥門、運行指示燈、壓力表讀數和設備外觀進行一次巡查,確保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并做好記錄。

      2.8.8.4每月對各種閥門、高壓軟管、集流管等進行外觀檢查,確保各種閥體無損傷,高壓軟管無裂紋和變形。同時檢查噴嘴,防止堵塞。

      2.8.8.5氣體滅火系統維護應結合設備停運或維護對噴嘴進行清洗,同時對管道進行吹掃。

      2.8.9消防呼吸器的維護與管理

      2.8.9.1消防呼吸器是專用消防救護設備,只限消防隊員和經過培訓的電氣運行人員使用。

      2.8.9.2配置于控制室內的空氣呼吸器,存放于專用器材箱內,由電氣專業人員保管,空氣呼吸器及附件應保持整潔完好。

      2.8.9.3配置于控制室的空氣呼吸器,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貯氣壓力不足時應及時通知消防隊更換充氣。

      2.8.10滅火器及滅火器箱的維護與管理

      2.8.10.1滅火器應設置在便于使用、不影響安全疏散的明顯位置。不應設置在潮濕、有強腐蝕性和日曬雨淋的地點。室外設置時應有保護措施。

      2.8.10.2滅火器必須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時檢查、定期換藥。設置區域應設置明顯標志。

      2.8.10.3滅火器每季進行一次質量或重量檢查,每年更換一次檢查標簽。

      2.8.10.4滅火器的維修必須由具有維修許可證的單位實施,換藥時應對滅火器瓶作氣密性試驗,并貼有維修合格標色。

      2.8.10.5滅火器的增減、報廢由保衛部門按規定辦理。

      2.8.10.6滅火器箱應外觀完好,無明顯的變形、脫漆現象。

      2.8.10.7滅火器箱應保持清潔衛生,箱內除存放滅火器外,無其它雜物。

      2.8.11消防栓及消防水帶的維護與管理

      2.8.11.1消防栓分為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防地栓兩類。

      2.8.11.2消防栓在正常關閉狀態下,應保持不漏水。

      2.8.11.3消防地栓的外觀悶蓋應齊全,室內消火栓的手輪、固定接口應齊全。

      2.8.11.4配置于生產現場的消防水帶只限于發生火情需出水救火時使用,具體配置部位由保衛部門消防隊根據情況設定。

      2.8.11.5配置于生產現場的消防水帶,一律存放在水帶箱內。水帶箱要求外觀整潔,標志清晰。

      2.8.11.6為便于保管,水帶箱平時一律上鎖,發生火警時可砸開水帶箱面部玻璃門取用消防水帶;救火結束后,使用過的消防水帶應清理干凈后由使用人及時歸位并向保衛部門消防隊報告,以便及時修復水帶箱;交接班發現水帶箱玻璃破損,接班人員應查明原因,記錄情況后向保衛部門消防隊報告。

      2.8.11.7因生產上非火警需動用消防水帶的,應由部門領導簽批借條向保衛部辦門理借用手續,保衛部門根據需要和可能予以安排,但不得動用生產現場配置的消防水帶。

      2.9建筑工程消防審核管理

      2.9.1新建、擴建、改建及內裝修工程項目必須遵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規范。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規范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后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

      2.9.2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技術規范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9.3保衛部門負責協調、參與企業重點消防工程的設計審查、消防產品、消防工程施工隊伍的招投標工作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2.9.4涉及消防設計審核工程項目的有關圖紙、資料必須報經保衛部門初審,由保衛部門統一歸口協調與地方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審核工作。

      2.10防火管理

      2.10.1電源的防火管理

      2.10.1.1電源設備安裝,應當嚴格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范以及消防技術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2.10.1.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液化氣站、加油庫、油區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的電器照明設備。

      2.10.1.3禁火區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如需架設臨時電線,應經部門防火負責人批準,使用期限不應當超過半個月,到期應及時拆除。

      2.10.1.4生產現場使用電氣工器具,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源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 避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工作結束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

      2.10.1.5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2.10.2焊(割)工作的管理

      2.10.2.1焊割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訓練,熟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制度,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不得違章作業。未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工作。在訓練過程中,沒有正式焊工在場進行技術指導時,不得擅自動用氣、電焊設備。

      2.10.2.2鑒于焊接安全作業的要求,使用的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壓力表、安全閥、防震膠圈和安全帽要齊全,氣瓶的放置要安全牢固、防高溫、防爆曬、防震動。乙炔氣瓶上應有阻火器裝置,防止回火,并經常檢查,以防阻火器失靈。嚴禁使用已經損壞的漏氣的橡膠氣管和焊割炬。禁止純氧接觸油脂及碳化物質,禁止乙炔接觸純鋼。

      2.10.2.3乙炔氣瓶和氧氣瓶與焊割地點及明火地點,相距應不小于10米。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之間,應有不小于8米的安全距離。

      2.10.2.4使用的電焊機必須具有良好的電氣絕緣性能,外殼必須安裝接地。電焊機上電源接頭要牢固、 絕緣要可靠。在室外進行焊接時,電焊機的放置以及安裝接地應符合安全要求, 導線破裂要及時更換,注意防止火花引起失火。

      2.10.2.5一、二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妥動火申請手續,禁止進行焊割作業。

      2.10.2.6焊割工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進行焊割作業。對裝過油類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線容器, 未經徹底清洗或安全處理,不得進行焊割作業。嚴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進行焊割作業。

      2.10.2.7焊接作業前,焊工首先要檢查焊接地點,清除作業場地5米以內的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焊接工作結束后,徹底清理檢查焊渣,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2.10.2.8焊割工應熟練掌握常見消防器材,懂得使用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撲救初起火災

      2.11防火檢查

      2.11.1防火巡查制度

      2.11.1.1防火重點單位應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可由各部門、公司及重點防火部位組織實施,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定期開展防火巡查。

      2.11.1.2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2)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11.1.3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2.11.2防火檢查制度

      2.11.2.1全廠性的防火檢查工作由防火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由保衛部門會同安監部門牽頭組織。 全廠性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可結合重要節日及季節性安全檢查同步開展,檢查情況由保衛部門匯總上報。

      2.11.2.2部門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檢查情況由部門消防管理人員或安全員記錄匯總,查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單位保衛部門。

      2.11.2.3防火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2)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2.11.2.4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2.11.2.5班組級的防火檢查定期為每周不少于一次,由班組長召集有關人員實施,對檢查出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向專業領導匯報。

      2.11.2.6重大節日前,應做好防火大檢查,確保節日安全。

      2.12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2.12.1消防安全教育由防火委員會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保衛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安監部門、教育培訓部門聯合協同牽頭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2.12.1.1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12.1.2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2.12.1.3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12.1.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2.12.2凡新進人員、參加生產實習人員,以及調換生產崗位的人員,都必須實行三級(廠級、部門、班組)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2.12.2.1一級教育:消防安全情況;重點防火區域的特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基礎知識與操作。

      2.12.2.2二級教育:本部門的火災危險性、重點防火部位以及必須遵守事項;本部門安全生產的一般情況和典型消防事例。

      2.12.2.3三級教育:班組的安全生產概況;從事工作崗位的火災特點及撲救方法;各崗位的消防設施、器材的裝備情況及使用方法。

      2.12.3重點防火部位工作的臨時工、外來務工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上崗前均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教育。使其能熟悉并自覺遵守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2.4保衛、安監、宣傳等部門和工會組織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每年的“消防日”期間應組織一次“119消防活動”,適時舉辦消防運動會。

      2.12.5全廠每年的“安規”考試中必須有消防知識的內容。

      2.12.6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2.12.6.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2.12.6.2危險品采購、運輸、押運、保管的人員和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2.12.6.3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2.12.7各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活動一并貫徹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班組、專業、部門每月的安全教育活動中必須有防火內容,班組長、專業安全管理員應做好教育情況記錄。

      2.13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2.13.1重點防火部位應當按照要求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2.13.2重點防火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2.13.3在重點要害部位、重點防火部位組織的演練必須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由相關部門派員參加。

      2.13.4消防演練前,應當設置明顯的演練標志并事先告知相關人員。

      2.13.5各部門應根據演練中存在的問題每年對應急疏散預案進行一次完善補充。

      2.14火災隱患整改

      2.14.1火災隱患通知書是消防監督的一種強制措施文書,由保衛部門簽發,對各部門均有效。

      2.14.2簽發火災隱患通知書,應嚴格審批手續。由消防專職人員事先提出建議,保衛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會診,提出整改意見。

      2.14.3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由被通知部門領導簽名后交由保衛部門存檔, 另二份交由被通知部門,待火險項目整改完成后,由被通知部門領導注明整改情況交回一份到保衛部門,至此說明該部門火險項目整改結束。

      2.14.4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保衛部門或者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企業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2.14.5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2.14.6對于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單位一時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及時逐級上報。

      2.14.7發現下列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整改。

      2.14.7.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場所的。

      2.14.7.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行為的。

      2.14.7.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2.14.7.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2.14.7.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和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2.14.7.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或切斷消防電源的。

      2.14.7.7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2.14.8對檢查出來的火災隱患,及時組織整改,不得拖延,并要做好書面記錄。對一時無法解決的火災隱患,要逐級向上級匯報,說明情況。對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火災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2.15消防檔案管理

      2.15.1保衛部門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2.15.2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2.15.2.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15.2.2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2.15.2.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2.15.2.4消防安全制度;

      2.15.2.5義務消防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2.15.2.6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2.15.2.7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2.15.2.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15.3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2.15.3.1公安消防機構簽發的各種審查、檢查文件資料;

      2.15.3.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2.15.3.3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2.15.3.4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2.15.3.5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2.15.3.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2.15.3.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2.15.3.8火災情況記錄;

      2.15.3.9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2.16消防工作獎懲

      2.16.1發現火警能奮不顧身,積極組織并勇敢投入撲救工作,避免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16.2能積極做好消防工作,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16.3能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為消防工作進出合理化建議,積極參加火險整改工作,做出顯著成績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16.4發現火警時,不報警、不撲救,致使火災漫延,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和人員傷亡,應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2.16.5因麻痹大意,玩忽職守,違反消防制度、不聽勸阻以及造成火警事故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2.16.6發現火災隱患,不匯報或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火災事故者,視輕重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2.16.7非火警擅自挪用消防器材,違反廠消防器材管理規定,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及行政處分,并賠償損失。

      2.16.8在禁火的工作場所,違章吸煙、明火者,視情節輕重,應給予罰款或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2.16.9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水源,對撲救火災帶來影響,造成一定損失者,給予責任人必要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治安處罰。

      2.16.10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年終總結評比時,不得評為先進。

      2.16.11保衛部門是消防安全獎懲的歸口管理部門,對消防安全獎懲提出考核意見,由防火委員會研究決定。

      2.17火災的撲救與處理

      2.17.1職工應熟記廠內火警電話號碼。所有防火重點部位電話機旁,應懸掛有火警電話號碼的標志牌。發現火警,應立即掛火警電話報警,并積極投入撲救。

      2.17.2職工、車輛見到報警消防車應主動讓道先行。各級有關人員在得到火警報警后,必須立即奔赴火警現場組織和參加滅火。保衛部門人員應做好火警火災的現場保衛工作,維持交通秩序,禁止無關人員圍觀。

      2.17.3在消防人員未到失火現場時,臨時滅火指揮負責人,由下列人員擔任:運行設備失火的當值值長負責指揮滅火,僅檢修設備失火,由檢修負責人指揮。責令無關人員一律退出失火現場,并采取防止觸電、防止人員發生危險的各種安全措施。

      2.17.4消防人員到達失火現場后,在場的臨時滅火指揮負責人應立即主動與消防隊負責人取得聯系,報告電力設備的現狀和介紹滅火工作的可能性及注意事項。對于較大規?;馂?應設法及時通知鄰近公安消防隊來增援。

      2.17.5廠領導、保衛部門領導到達現場后,現場指揮由廠領導、保衛部門領導負責,消防人員主動介紹火場情況和提出建議。

      2.17.6對電氣設備火災,運行人員要及時切斷電源并指揮滅火。消防人員進入高壓設備區域時,應由運行人員許可并陪同進入。

      2.17.7參加滅火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規程,預防被火燒傷或被燃燒產生的有毒氣體窒息。必要時應適時佩戴防毒面具或呼吸器具。對充油設備應設置警戒范圍,防止爆炸。

      2.17.8火災被撲救后,必須做好火災事故的現場保護工作。事故原因不明或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隨意破壞和拆除現場。

      2.17.9火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由保衛部門、安監部門負責。發生火災事故要認真、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向上級保衛部門和安監部門、當地消防監督機構報告。

      2.17.10火災事故應由廠安監部門、保衛部門等有關部門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要求,對失火原因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做好火災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6篇 某某酒店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守則

      某酒店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守則

      一、嚴禁在宿舍區內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酒店規章制度的活動,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二、出入房間要隨手關門,個人行李箱、柜等要及時上鎖。

      三、發給員工的各種門鑰匙、柜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有遺失要及時向集體宿舍管理員反映,并及時更換鎖頭。

      四、私人貴重物品如手機、現金、銀行存折、銀行卡及個人證件等應自行妥善保管,如個人保管有困難的,可向酒店保安部申請委托暫時保管。

      五、晾曬在走廊的衣物要及時收回保管好,以免丟失。

      六、安全用電,不準在房間內私拉電線、加裝插座,房間無人時,要將電器設備的電源切斷,手機充電要嚴格按照《手機充電箱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七、嚴禁在房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或其他有害的危險物品,嚴禁帶入及飼養任何動物寵物。

      八、嚴禁在房內使用明火和各種電熱器具。

      九、在宿舍區內,不準賭博或變相賭博,不準大聲喧嘩、嬉戲、打鬧或起哄。

      十、在宿舍區內吸煙因把煙灰放入煙灰缸內;禁止躺在房間床上吸煙;離開房間前,要檢查并熄滅一切火種。

      第7篇 某港區動火作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港口動火作業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港口的消防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港口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港口集團公司下屬各單位、各控參股公司、集團企業和駐港單位、來港施工作業的單位、個人。

      第二條 港區內動火作業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誰發證、誰負責” 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港口的消防安全。

      第三條 港區內動火作業的監督和管理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港公安局消防支隊(以下統稱消防支隊)負責對港區內所有動火作業的消防監督。

      第四條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和各控、參股(以下統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同時也是所在單位動火作業管理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其全面負責。

      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各自的特點,制定相關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逐級責任和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動火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動火的分級管理

      第六條動火作業是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個類別。

      第七條 特級動火:是指在處于運行狀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所謂特殊危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如果有絕對危險,必須堅持執行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就絕不能動火,凡是在特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必須辦理特級動火證。

      第八條 一級動火:是指在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內動火作業。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是指生產、儲存、裝卸、搬運、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揮發、散發易燃氣體、蒸汽的場所。凡在甲、乙類生產廠房、生產裝置區、儲罐區、庫房等防火間距內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其區域為30m半徑的范圍,凡是在這30m范圍內的動火,均應辦理一級動火證。

      第九條 二級動火:是指在特級動火及一級動火以外的場所動火作業。凡是在二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作業均應辦理二級動火許可證。

      第十條 電焊、氣焊明火作業時應按動火等級辦理審批手續,操作人員應具備消防培訓合格資質,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動火許可證及審核、簽發的要求

      第十一條動火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動火許可證應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理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地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十二條動火許可證的有效期:動火許可證的有效期是根據動火級別而確定,特級動火和一級動火的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許可證有效期可為6天(144小時)。

      第十三條動火許可證的審批程序和終審權限:為嚴格管理,區分不同動火級別的責任,對動火許可證應按程序審批。

      特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申請,經有管轄權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一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負責人審檢后,報有管轄權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報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終審批準。

      第十四條動火有關責任人的職責:從動火申請到終審批準,各有關人員必須按各級的職責認真落實各項措施和規程,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

      第十五條動火項目負責人通常由具有動火作業任務的當班班長或臨時負責人擔任,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之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在接到動火許可證后,要詳細核對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如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安全部門報告。動火執行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

      第十七條動火監護人一般由動火作業所在部位的操作人員擔任,但必須是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技能的操作工。動火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防火安全檢查和監護工作,檢查合格后,在動火許可證上簽字認可。

      動火監護人在動火作業過程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執行人進行現場檢查,確定無隱患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八條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級別、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第四章 處罰

      第十九條各單位要明確對動火作業的責任,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消防支隊負責對港區內所有動火作業的消防監督工作,定期開展對動火作業的專項檢查,切實做好港區內動火作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對因在動火作業中管理不力和其他不安全因素而引發火災的,消防支隊應對相關責任人和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港公安局消防支隊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8篇 安全、消防生產管理總則

      1 認真制定并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各部門及全體施工人員,強化其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現場設立有針對性的標志,質安科人員全面及時檢查,督促安全生產。

      2 積極推行“全面安全管理”,運用系統安全工程原理改變傳統的“事故管理”的被動局面,將針對常見的高空墜落、物體打擊、電擊和機械傷害及失火等五種危害源進行重點整治,以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3 現場成立安全值班制,由項目經理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4 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員對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交代相關安全技術注意事項及安全防護工作。正確使用安全“三寶”,現場架子工程必須按規范要求搭設,樓梯拆模后,及時采用架管安裝臨邊防護欄桿及扶手,并涂刷紅白相間油漆以警示。

      5 機械進場安裝后,辦理驗收手續后才能投入運行,并定期檢查、維修,現場提升機、攪拌機由專人負責操作。

      6 施工現場用電嚴格按三相五線制,用電設備采用三級配電、兩極漏電保護。通電線路及機具由電工班專人跟班檢查維護,所有機電設備需可靠接零保護,傳動部位設立安全防護罩。

      7 提升機及建筑物通道口搭設安全防護棚,主要入口處懸掛醒目安全、防火宣傳標牌。

      8 加強后勤管理,安排好職工住宿、伙食及作息時間,以避免因注意力不集中或疲憊而發生事故。

      9 對新進場的工人進行嚴格的三級教育,以后進行定期教育,特種作業工人必須持證上崗。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不得穿拖鞋、打赤背以及穿其它不適合施工操作的服裝。嚴禁酒后作業,在工地范圍以內嘻笑、打鬧。

      10 做好“四口五臨邊”防護工作,洞口用模板封蓋,臨邊用架管搭設護欄。

      11 現場定期進行清理,堆碼整齊,樓層作業時,不得沿外架攀登或向下拋擲物品。

      12 現場作好封閉圍護工作,并定期檢查。

      13 出現安全事故及未遂事件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處分責任人,吸取教訓。

      14 明確項目經理是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明確質檢員對安全生產具有一票否決權,有權決定停工、整改。

      15 禁止到周圍魚塘垂釣、捕捉;禁止到魚塘和瀏陽河內洗澡、游泳。

      16 由安檢員實行每天的安全檢查,由項目部組織不定期安全期檢查,由公司安排定期的安全檢查。

      第9篇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6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六)

      為了加強工業園區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由物業管理處和工業園區所有人員共同遵照執行。

      二、工業園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三、工業園區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由產權單位組織管理,物業管理處具體負責,由消防部門監督實施。

      四、物業管理處的防火工作職責:

      1、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對客戶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并監督保障實施;

      3、定期組織開展防火自查,及時掌握轄區物業的防火情況,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保障措施;

      4、保證公共區域疏散通道的暢通;

      5、定期對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其處理良好備用狀態;

      6、正常情況下消防設施的停水停電不得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的,必須經有關人員同意,并及時通知所有人員加強防范;

      7、領導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

      8、嚴禁載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區域或停放;

      9、組織人員補救初期火災,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五、工業園區經營人員的消防職責和義務:

      1、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嚴禁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2、不得隨意堆放、晾曬易燃物,嚴禁亂扔煙頭,嚴禁將帶有火種的雜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內燒垃圾;

      3、室內不得存放超過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嚴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樓梯走道、天臺出品或其他疏散口,嚴禁在樓道、天臺進行噴油漆的危險作業;

      5、嚴禁損壞、盜用消防設施、器材,挪用消防設施及消防水源;

      6、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標識、事故照明設施及消防標志;

      7、遇強雷天氣,盡量關閉所有電器,拔掉電源插座,以免燒壞電器或發生火災;

      8、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告知物業管理處或撥打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現場。使用樓梯走廊逃生遇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爬行,并以濕毛巾遮蓋在面部,免受煙霧熏暈;

      9、學習消防常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警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10、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用電焊、氣焊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或向物業管理處報告;

      11、所有人員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物業管理處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手段妨礙消防工作人員執行公務??v火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物業管理處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要求,并經市消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執行滅火救災任務中受傷、致殘或犧牲的人員其醫療、撫恤待遇及其養傷期間的生活費用,由發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八、公共娛樂場所按《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九、凡違反本規定的,物業管理處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報請消防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10篇 z學院校園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技術學院校園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山東省《消防管理條例》,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總則

      一、學院消防部門應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領導的領導下,接受省、市兩級消防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三、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衛處具體負責管理、監督和實施。

      四、學院全體師生員工要牢固樹立消防安全意識,認真執行消防安全各項管理規定,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火災預防

      五、學院基建及各單位、部門的建筑、裝飾、裝修等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私自改動。確需改動的,須經消防部門批準。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時,應對工程的消防設施進行驗收。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單位解決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則上禁止采用有火災危險性的設備,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確需采用有危險性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八、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九、根據消防需要,必須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設施。

      十、學生公寓、禮堂、俱樂部、階梯教室、活動中心、多功能廳、圖書館、餐廳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做到:

      (一)不準超過額定人數。

      (二)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臨時增加電器設備,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四)嚴格控制明火,確需使用時,必須采取保證安全的預防措施。

      (五)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藥品。

      (六)管理人員應堅守崗位,加強檢查,確保安全。

      (七)學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點部位,也是學院安全管理的重點,要經常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四。

      十一、學院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如確需燃放時,必須經學院批準、報保衛處備案,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經過批準舉辦篝火、燈火晚會的單位、部門,地點選擇、廳棚搭設、電氣線路架設、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逐級報批。

      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和維修消防器材與設施的義務,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柜,堵塞消防通道。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章消防經費和消防設施

      十四、學院保障經常性消防維修費用和必需的消防專項經費。

      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設備用具由保衛處每年提出購買計劃,組織配備和更換。配備各部門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新建的消防系統項目的購置和安裝,由基建單位牽頭,會同保衛處、施工單位共同負責。任何消防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必須符合山東省《消防管理條例》的規定。消防工程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公安機關批準的消防工程安裝公司。

      十六、部門、單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備和維修,由保衛處實地考察后根據實際需要統一配備,統一維修,所需經費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防火組織

      十七、各單位、各部門要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詳見附件(一),確定一名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學院分管安全保衛的領導兼任學院消防安全責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把防火工作列入教學、科研、生產等日常管理范圍。

      (五)組織定期的防火檢查,處理火險、火災隱患。

      (六)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落實重點部位的滅火預案。

      (七)協助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火險、火災。

      (八)保管好轄區內的滅火器材和滅火設施。

      十九、各部門、單位要經常組織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學習和訓練。

      第五章火災撲救

      二十、任何人發現火情都有義務撥打報警電話,講明起火地點、部位,并及時報保衛處報警服務中心(保衛處接警電話2237715)。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二十一、發生火災的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救火,及時疏散、搶救人員和財產,并派人協助接應消防人員和消防車滅火。任何發現火警、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滅火。

      二十二、凡發生火災事故(不論大小)單位都應會同有關部門保護現場,并于事后整理出書面材料。

      第六章防火監督

      二十三、保衛處是負責學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院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辦理、指導和監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學院分管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二十四、保衛處在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派人參加,被檢查單位應主動提供相關資料。消防安全監督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提出的改進意見,都應當做詳細記錄。

      二十五、保衛處在檢查中發現有重大火險、火災隱患時,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發出《消防安全隱患通知書》,并監督其整改。被檢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把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時告知保衛處。

      二十六、保衛處消防安全監督員的主要職責:

      (一)督促學院各單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組織。

      (二)定期檢查消防宣傳教育,督促有關單位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危險的行為。

      (三)發生火災時,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人員滅火。

      (四)火災過后,協同有關部門追查火災起因。

      (五)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制定重點防火部位的滅火預案。

      (六)定期對學院配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

      (七)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八)定期向學院分管領導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二十七、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防火組織健全,火災隱患消除及時,消防器材設施保管完好,無火災責任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或積極支援鄰近單位和居民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成績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四)積極撲滅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二十八、違反《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進行施工造成火險、火災的。

      (二)消防工作責任人不履行職責,以致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發生火險、火災的。

      二十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消防問題條款者,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詳見附件二。

      第八章附則

      三十、濟寧職業技術學院保衛處享有對本規定的解釋權。

      第11篇 物業護管員培訓:消防安全管理

      物業護管員培訓: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的任務、目的、方針和原則

      1、消防管理的任務

      ① 建立健全各級消防管理機構,選擇、考核、培養各種消防人員。

      ② 制定消防管理計劃,選擇并決定近期或遠期消防管理目標。

      ③ 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普及消防知識,動員每個社會成員參加消防管理活動。

      ④ 研究如何利用最少的人力、物力、時間,采取現代化的科學方法,為社會提供最佳安全環境。

      ⑤ 建立健全消防法制、實行依法管理、從嚴管理。

      ⑥ 對消防事物進行監督、檢查、控制、協調工作。

      2、消防工作的作用

      ① 消防工作是保護公民財產安全的需要

      ② 消防工作是保衛現代化經濟建設的需要

      ③ 消防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3、 消防工作的方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我國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4、消防工作的原則

      ①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② 專門機構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③ 安全與生產相一致的原則

      ④ 嚴格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則

      二、消防管理的主要內容

      1、建立專職消防班組

      為加強物業的消防管理,物業管理企業應在安全保衛部門設立一個專職消防班負責此項工作。選擇消防班人員時,注意要選擇年輕力壯、身體素質好、反應靈敏、行動迅速、責任心強、勇于獻身又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選定人員后,還要對其進行思想品德和消防業務技能的培訓,使其能夠掌握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制度,熟悉并能使用多種消防設施設備。

      2、制定完善的消防制度和規定

      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② 防火檔案制度

      ③ 防火崗位責任制度

      ④ 其他消防規定

      要搞好消防管理工作,還要廣大用戶的配合,因此還要制定住宅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3、管理好消防設備

      現代建筑物內部都設有基本的消防設備,以保證其內部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防管理的的基本知識

      燃燒

      燃燒是物質的一種放熱發光的化學反應,大部分可燃物質的燃燒是與空氣中的氧或氧化劑進行劇烈的化合反應。化學反應是否發熱、發光、生成新物質等三個特征,是區分燃燒和非燃燒現象的依據。

      燃燒的條件

      a、可燃物

      b、燃物

      c、著火源

      滅火的基本方法

      a、隔離法

      b、窒息法

      c、冷卻法

      d、抑制滅火法

      火災的一般預防

      a、減少可燃性物質。

      b、預防著火源,嚴格控制明火的使用、解決。

      c、建立防火分隔區。

      四、高層建筑消防管理

      我們國家規定8層以上或者高達24米的建筑物為高層建筑。加強高層建筑的消防工作,是物業管理企業消防管理的一個主要方面。

      高層建筑消防的特點

      a、耐火極限低 b、火險因素多 c、火勢蔓延快 d、撲救難度的大 e、疏散困難

      高層建筑消防管理的主要措施(防火、安全疏散、自動報警、事故照明)

      第12篇 中石油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站房設備管理、防爆防火管理措施、防火檢查及隱患整改、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其它加油站也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加油站automobilegasolinefillingstation

      為機動車油箱充裝汽油、柴油的專門性經營場所。

      注:加油站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埋地油罐undergroundstoragegasoline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細土)方式埋設在地下,且罐內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圍內地面的最低標高0.2m的臥式油品儲罐。

      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4.1一般規定

      加油站應按gb50156-2002進行設計、施工,并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加油站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加油站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4.2消防安全責任人

      加油站的站長或公司經理是加油站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b)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檢查;

      c)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d)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e)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保障加油站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消防安全責任人可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開展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至少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3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加油站各班組應設專、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檢查各崗位人員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

      b)進行防火巡查,記錄檢查情況;

      c)及時處置火災隱患,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4.4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初起火災撲救辦法,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加油員還應對加油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不應讓車輛駕駛員等無關人員進行加油作業。計量員還應嚴防發生油品跑、冒、滴、漏現象,監督卸油情況。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5.1.3消防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4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的部位和內容、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5.1.5防雷、防靜電、電氣設備5.1.6、線路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檢查人員的資格、檢查部位、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7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重點部位和設施、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測和管理要求、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8滅火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9義務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加油站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注: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5.2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2.1卸油作業

      卸油作業消防安全規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a)卸油員上崗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裝、鞋;

      b)油罐車進站后,卸油人員應檢查油罐車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檢查合格后,引導油罐車進入卸油現場,接好靜電接地;

      c)油罐車熄火并靜置3min后,卸油員按工藝流程連接卸油管,將接頭結合緊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彎曲;

      d)計量員應檢查油罐計量孔,確定計量孔密封良好后,油罐車駕駛員緩慢開啟卸油閥卸油;

      e)卸油完畢,油罐車駕駛員應關閉卸油閥;

      f)卸油員拆卸連接管線,蓋嚴卸油帽,整理靜電導線;

      g)卸油員引導油罐車啟車、離站,清理卸油現場;

      h)卸油過程中,卸油人員和油罐車駕駛員不應遠離現場,雷雨天不應進行卸油作業。

      5.2.2加油作業

      加油作業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a)加油員上崗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裝、鞋;

      b)進站加油車停穩,發動機熄火后,開始加油;

      c)不應直接向塑料桶等非金屬容器加注汽油;

      d)摩托車加油后,應用人力將摩托車推離加油島4.5m后,方可啟動;

      e)加油站上空有高強閃電或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油作業,采取防護措施。

      注: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布,注: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站房、設備

      7管理

      7.1一般規定

      加油站內的站房及其它附屬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有爆炸危險的建筑物應按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采取泄壓措施。

      加油站內不應設置經營性的住宿、餐飲和娛樂設施。

      7.2油罐及管線

      加油站應采用埋地油罐。油罐及管線應無泄漏。埋地油罐防腐絕緣層不應低于加強級。

      油罐的通氣管、密閉量油孔、阻火器、進出油管、液位計、潛油泵、人孔、進出口閥門等應配備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安裝、驗收及檢修記錄等資料應齊全。

      7.3加油機

      加油機運轉時,電機和泵溫度應保持正常,計量器和泵的軸封應無明顯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應大于60l/min。

      加油機機件應保持性能良好,油氣分離器及過濾器應保持功能正常,排氣管應暢通、無損,泵安全閥應保持壓力正常。

      加油機進油管線和付油膠管連接處應無泄漏,電動機外殼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付油膠管兩端電阻不應大于5ω。

      加油機安裝、驗收、檢修記錄等資料應齊全。

      7.4采暖設備7.5

      加油站的采暖設備應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關要求。

      加油站內設置獨立的鍋爐房時,宜選用小型燃氣(油)熱水鍋爐,也可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電熱水器。采用燃煤鍋爐時,宜選用具有除塵功能的自然通風型鍋爐,鍋爐煙囪出口應高出屋頂2m以上,且應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7.6通風設備7.7

      加油站內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房間應采取通風措施,并應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關要求。

      7.8滅火器材

      7.8.1配備7.8.2

      滅火器、滅火毯等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關要求。

      7.8.3管理

      6.6.2.1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滅火器材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6.6.2.2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冬季應采取防寒措施。

      6.6.2.3滅火器材應設置在指定部位,并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7.8.4檢查、維護保養

      6.6.3.1滅火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6.6.3.2檢查、維修過的滅火器,應在滅火器的筒身和貯氣瓶上分別貼上維修銘牌。

      8防爆、防火管理措施

      8.1一般規定

      加油站應明確劃分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文字和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嚴格控制明火、摩擦和撞擊、電氣火花、靜電火花等火源。

      注:加油站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范圍劃分按gb50156-2002中附錄b執行。加油站的火災危險區域按gb50058-92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8.2明火控制

      加油站區域內嚴禁煙火,加油站的醒目位置應設置帶有“嚴禁煙火”、“熄火加油”字樣的標志,在加油島附近應設置帶有“禁止撥打移動電話”字樣的標志。油罐區應設置帶有“禁止入內”、“禁穿釘子鞋”和“著防靜電服”字樣的標志。

      在加油站區域內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前,應經本單位安全部門審批,并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動火期間,安全監護人員應到現場監督。動火人員應按動火審批的具體要求作業,作業場所應增設消防器材。

      動火完畢,監護人員和動火人員應共同檢查和清理現場。

      8.3預防摩擦與撞擊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應采取下列防止火花產生的措施:

      a)機械轉動部件應保證潤滑良好,及時加油并經常清除可燃污垢;

      b)輸送可燃氣體或液體的管道,應定期進行耐壓試驗;

      c)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房間地面應鋪設不發生火花的材料,并應禁止穿帶鐵釘的鞋;

      d)搬運金屬容器時,嚴禁在地上拋擲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應覆蓋不發生火花的材料;

      e)維修作業應使用防爆工具。

      8.4防止電氣火花

      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選型、安裝、電力線路敷設,應符合gb50058-92中的有關要求。加油島附近應設置移動通信設備屏蔽裝置。

      8.5防雷、防靜電

      加油站防雷、防靜電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關要求。

      加油站的裝卸場地應設置為油罐車跨接的防靜電裝置。

      雨季之前,應由當地氣象部門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一次年度檢測。

      9防火檢查及隱患整改

      9.1防火檢查

      9.1.1一般規定

      8.1.1.1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防火檢查。

      8.1.1.2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至少每周組織一次防火檢查。

      8.1.1.3班組每天巡查不少于兩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8.1.1.4檢查結束,應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名,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9.1.2防火巡查、檢查內容

      防火巡查、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站內電氣設備、照明設施狀況;

      b)油罐區的油罐口、量油口、卸油口、閥門、人孔等油罐附件及卸、輸油管線、避雷針接線狀況;

      c)滅火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

      d)加油機運轉情況;

      e)加油車輛及人員作業情況;

      f)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程的落實情況。

      9.2火災隱患整改

      9.2.1一般規定

      8.2.1.1加油站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8.2.1.2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9.2.2整改要求

      8.2.2.1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在加油站區域內吸煙的;

      b)員工著裝不符合防靜電要求的;

      c)使用非防爆通訊電器設備和工具的;

      d)違章動用明火、用電和進行電(氣)焊的;

      e)滅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f)值班、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g)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8.2.2.2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10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10.1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0.1.1一般要求

      9.1.1.1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參加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

      9.1.1.2加油員、油罐車駕駛員等特殊工種人員應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9.1.1.3加油站對新員工應由組織一次上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9.1.1.4加油站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0.1.2培訓內容

      9.1.2.1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a)《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

      b)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c)石油商品的火災危險性及火災預防等基礎知識;

      d)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e)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安全疏散引導常識;

      f)其它消防安全知識。9.1.2.2單位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情況,應做好記錄。

      10.2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10.2.1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c)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疏散引導組:引導人員、車輛疏散,搶救設備、物資;

      e)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護送傷勢較重人員到就近醫院就醫;

      f)其它必要的組織。

      10.2.2預案內容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要點:

      a)發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b)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

      c)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d)在火情不能控制,即將發生爆炸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e)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地疏散站內人員、車輛;

      f)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g)火災撲滅后,派專人保護火災現場,在事故調查結束后方可清理現場;

      h)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10.2.3演練的組織

      9.2.3.1演練時應在加油站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9.2.3.2演練結束后,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容。

      11消防檔案11.1一般規定

      加油站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得漏填、涂改,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1.2檔案內容

      11.2.1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單位基本概況;

      b)總平面圖;

      c)消防道路平面圖;

      d)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圖;

      e)工藝流程圖;

      f)消防重點部位分布圖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g)加油站消防審核、驗收法律文書;

      h)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i)消防安全制度;

      j)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登記;

      k)專職和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l)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m)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1.2.2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a)公安消防部門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b)滅火器材維修保養記錄;

      c)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d)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e)動火審批記錄;

      f)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g)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h)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

      i)歷次火警、火災情況記錄;

      j)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k)其它應備案的記錄。

      11.3保管

      加油站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3年以上。

      消防安全管理獎懲措施范本(十二篇)

      為了確保廊橋水岸9#樓等十項工程順利完成,杜絕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和操作規程。本項目部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獎懲方法如下:1、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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