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現場消防安全文明施工保衛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金漳茗都小區1#、2#樓,建筑面積:1#樓3219.53m2,2#樓 2022.62m2;結構形式均為框架結構;建筑物總層數為三層。建筑分類為二類,耐火等級為二級,抗震設防烈度為六度,屋面防水等級為二級,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二、現場消防和保衛管理措施
(一)、施工現場保衛
1、施工現場治安保衛組織系統
1)治安保衛組織管理體系
針對本項目成立保衛工作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各施工段工長、作業隊隊長、安全員、現場保安為組員。
2)職責與任務
(1)定期分析施工人員的思想狀況,做到心中有數。
(2)定期對職工進行保衛教育,提高思想認識,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做到召之即來,團結奮斗。
2、治安保衛措施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保衛工作,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預防各種盜竊、破壞案件的發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衛工作方案。
1)本工程設立由4人組成的保衛領導小組,由本工程項目經理任組長,全面負責領導工作,安全負責人任副組長,其他成員由施工工長、各施工隊長、安全員組成。
2)工地設門衛值班室,由保安員晝夜輪流值班,白天對外來人和進出車輛及非有物資進行登記,夜間值班巡邏護場。重點是倉庫、木工棚、辦公室、設備及成品、半成品保衛。
3)加強對勞務分包人員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掌握每個人的思想動態,及時進行教育,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非施工人員不得住在現場,特殊情況須經項目保衛負責人批準。
4)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保衛檢查并將會議檢查整改記錄存入企業資料內備查。
5)對易燃、易爆、有毒品設立專庫、專管,非經項目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不按此執行,造成后果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6)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負責保衛工作。由業主指定的分包隊伍,仍由總包負責保衛工作,總包與分包簽定保衛工作責任書:各分包單位接受總包單位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7)施工現場設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
8)更衣室、財會室及職工宿舍等易發案部位要指定專人管理,重點巡查,防止發生盜竊案件。嚴禁賭博、釀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9)變電室、大型機械設備及工程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是現場的關鍵部位,加強保衛,確保安全。
10)加強成品保衛工作,嚴格執行成品保衛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事故的發生。
11)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災害事故,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
3、現場保衛定期檢查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施工現場保衛工作的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確保施工現場保衛工作的正常有序,促進建設工程順利進行,按時交工,根據本項目實際每周對現場保衛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對現場保衛定期檢查提出的問題限期整改,并按期進行復查。檢查內容如下:
1)加強對全體施工人員的管理,掌握各施工隊伍人員底數,檢查各隊的職工“三證”是否齊全,無證人員、非施工人員立即退場,并對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處罰。
2)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施工場內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3)施工現場保衛值班人員必須佩帶袖標上崗,門衛及值班人員記錄完整明確;
4)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設有專庫,專人負責保管,進出料記錄明確,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并制定具體措施嚴防盜竊,破壞和治安事故的發生。
4、門衛值班記錄
1)外來人員聯系業務或找人,門衛必須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行工地。
2)門衛值班每天記錄完整清楚,值班人員上班時不得睡覺、喝酒,不得隨意離開崗位,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3)進入工地的材料,門衛值班人員必須進行登記,注明材料規格、品種、數量、車的種類和車號。
二、施工現場消防
1、現場消防組織機構
1)管理組織
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針對本項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各施工工長、施工隊隊長、現場保安員為組員。
2)職責和任務
(1)定期分析施工人員的思想狀況,做到心中有數。
(2)經常檢查水消防器材,以保證消防的可靠性。
(3)經常檢查現場的消防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的可靠性。
(4)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認識,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做到召之即來,團結奮斗。
3)義務消防隊
本工程以本項目經理為義務消防隊隊長,以項目安全負責人為副隊長,項目施工人員組成義務消防隊員。
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和撲救火災。
2、防火教育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
4)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3、消防安全措施
1)機電設備
(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
(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3)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器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下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5)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規定進行,運轉時不得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6)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20kv35-110kv154kv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1.52456
(7)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8)受壓容器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氧炔燃燒焊割,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9)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檢。
2)電焊工
電焊機外殼,應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帶手套側向操作。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帶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嚴禁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焊接儲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工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焊接預熱工作時,應有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腳手架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焊機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嚴禁手持把線爬梯登高。多臺電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機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3)防水作業
(1)皮膚病、眼結膜病以及對防水材料嚴重過敏的工人不得從事防水作業。
(2)裝卸、搬運、施工時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
(3)在室內等進行防水施工,應定時輪換間歇,增設換氣扇或抽風機。
(4)防水施工設置明顯警戒標志,施工范圍內不得有電氣焊作業,明火作業。
(5)防水施工時,現場要配備滅火器。
4)明火作業
(1)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批,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辦理審批手續,并采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明火。使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
(4)冬季施工室內取暖及建筑物室內保溫用的爐火,都要經消防人員檢查,辦理用火手續,發現無用火證的火爐要立即熄滅,并追究責任。
(5)現場設吸煙室,場內嚴禁吸煙。
(6)現場從事電氣焊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隨身應有滅火器具,且在焊接過程中不準離開崗位。
5)現場堆料防火措施
(1)材堆放不要過多,垛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應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處要符合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制度,一二三級動火作業須經有關部門審批。
(三)、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的程序體現了企業的綜合管理水平,是企業形象和社會信譽的重要保證。整潔文明的施工現場、井然有序的平面布置,給人的將是煥然一新的感覺。為維護我單位的良好信譽和為宜昌市的環境治理做貢獻。投標單位將以文明施工為突破口,全面抓好施工現場管理。
一、文明施工目標
安全文明合格標準,并做到“五化”:亮化、硬化、綠化、美化、凈化。
二、施工現場建立文明施工領導小組及文明施工管理體系詳后附圖。
三、現場管理原則
1、進行動態管理
現場管理必須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和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對場容的有關規定及依據,進行動態管理。要分基礎施工階段、結構施工階段、裝飾施工階段分別繪制施工平面布置圖,并嚴格遵照執行。
2、建立崗位責任制
按專業分工種實行現場管理崗位責任制,把現場管理的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有關專業和工種,這是實施文明施工崗位責任制的基本任務。例如:砌筑、抹灰用的砂漿、水泥、石子、砂堆場和落地灰、余料的清理,由瓦工、抹灰工負責:鋼筋及其半成品、余料的堆放,由鋼筋工負責。為了明確責任,可以通過施工任務或承包合同落實到責任者。
3、勤于檢查,及時整改
對文明施工的檢查工作要從工程開工做起,直到竣工交驗為止。由于施工現場情況復雜,也可能出現三不管的死角,在檢查中要特別注意,一旦發現要及時協調,重新落實,消滅死角。
四、文明施工措施
1、現場場容管理方面的措施
(1)施工工地設一個主入口,一個輔入口,在主入口設2.5m高大門,大門門柱用紅磚砌筑成600×600mm,高度為4.5m。大門整潔醒目,形象設計有特色,各種標牌齊全完整。
(2)施工現場周圍用240磚墻圍墻高2.5m,圍墻并涂刷宣傳畫或標語。
(3)在現場入口的顯著位置設立投標單位規定的“六牌一圖”,內容包括現場施工總平面圖、工程概況牌、管理監督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牌等規章制度。
(4)建立文明施工責任制,劃分區域,明確管理負責人,實行掛牌制,做到現場清潔整齊。
(5)施工現場材料堆場和道路采用120厚c20砼硬化地面,在適當位置花草等綠化植物,美化環境。
(6)修建場內排水管道及沉淀池,防止污水外溢。
(7)針對施工現場情況設置宣傳標語和黑板報,并適當更換內容,確實起到鼓舞士氣,表揚先進的作用。
(8)腳手架采取全封閉,使用合格綠色阻燃密目網,上下全部圍護,圍扎牢固整齊。
(9)施工區、辦公區劃分明確,安排合理。
(10)現場材料分類標識,堆放整齊。
(11)建筑垃圾分類堆放,及時清運。
(12)施工現場設立衛生醫療點,并設置一定數量的保溫桶和茶亭。
(13)大門進出口兩側100米內派專人清掃,無建筑、生活垃圾和污染。
(14)防火組織健全,加強消防訓練,并保證措施消防設施齊全有效,所有施工人員保證均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15)建立以現場施工人員為主的保衛組織機構,并與當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以便加強現場的安全、防盜工作。
(16)嚴格進行總平面管理,施工現場的道路、停車場、材料堆放場地等均采用混凝土硬化,保持施工道路暢通無阻。
2、現場機械管理方面的措施
(1)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要按平面圖定點存放,遵守機械安全規程,經常保持機身等周圍環境的清潔。機械的標記、編號明顯,安全裝置可靠。
(2)機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隨地流淌。
(3)鋼筋切斷機、電焊機等需要搭設護棚的機械,搭設護棚時要牢固、美觀,符合施工平面布置的要求。
3、現場生活衛生管理的措施
(1)施工現場辦公室、倉庫,保持清潔衛生,堅持衛生區域經常打掃。
(2)施工現場不設食堂,嚴禁任何人在現場開小灶。
(3)施工現場設置臨時廁所,廁所地面貼地面磚,墻面貼1.8米高瓷磚,廁所由專人負責定期打掃。
(4)施工現場嚴禁居住民工及其家屬,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五、生活區衛生管理
1、宿舍
宿舍管理以統一化管理為主,并制定詳盡的宿舍管理條例,每間宿舍排出值勤表,每天打掃衛生,保證宿舍的整潔,為了安全,宿舍內嚴禁私拉私接電線和使用各種電器。
2、食堂
職工食堂嚴格參照食品衛生法,食堂內明亮整潔,并設置冷凍、消毒器具;生熟食品分開存放,防蠅設施完好,食堂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進行體檢合格,且有健康證,其證件用鋁合金鏡框懸掛;食堂內保證清潔衛生、無雜物、無四害;食堂墻面粉刷整潔,地面鋪貼防滑地磚。
3、廁所
現場設水沖廁所,廁所內外清潔,墻面鋪貼1.8m高的瓷磚墻裙,地面貼地板磚,糞便經化糞池處理進入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每天派專人打掃,時刻保持廁所衛生、清潔。
4、其他
(1)現場排水溝末端設沉積井和沉淀池,并周期清理沉積井內的沉積物。
(2)食堂下水道和廁所化糞池周期清理并消毒,防止有害菌的傳播。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施工現場現場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包括外來施工隊伍及人員)。
第二章 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合同中應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承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做。
(一)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施工單位的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據需要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根據建筑工程的規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和兼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據建筑工程規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項制度。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明火動用的審批手續。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或圖示:
(一)消防設施標志。如:在消防設施、器材附近適當位置,用文字或圖例標明名稱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標志。如:在顯著位置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三)警示性標志。如:在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設置禁止標志。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四)檢查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是否已經對用火地點周圍的易燃、可燃物進行了清除,并配備了滅火器具;
(五)對施工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進行審查;
(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終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設工程未按規定進行消防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三)施工單位沒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
(四)施工單位沒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或隨機抽查員工回答準確率低于80%的。
第九條 電工、電焊工、氣焊工、危險品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十條 施工現場發生火情時,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火災確認后,應立即上報安全部門。
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
第三章 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臨時生活辦公區、廢品集中站等區域,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區應設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m之外。
(二)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危險品倉庫應設置在施工區、生活辦公區25m之外。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設消防車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m,保證臨時消防車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條 建筑物高度超過24m時,必須落實臨時消防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
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第十四條 施工人員宿舍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電器設備(包括取暖設備、電加熱設備),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宿舍區要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動力線與照明線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選擇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現場必須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
第十六條 作業人員動用明火前,應消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第十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
(一)現場操作工沒有操作證;
(二)在動火審批的范圍內未履行審批手續;
(三)操作工不了解動用明火作業現場周圍情況;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在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業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徹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業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業中,動用明火對其他施工設備和人
員安全構成威脅;
(八)散落的火星對毗連或鄰近建(構)筑物安全構成威脅;
(九)按有關規定必須禁止動用明火。
第十八條 電氣焊、切割的弧火花點必須距氧氣瓶、乙炔瓶、油類等危險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落實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第十九條 工程施工中使用帶有揮發性的易燃材料時,施工現場應良好的通風條件,周圍禁止明火。如施工現場自然通風條件不良的,應安裝通風設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放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時設立醒目標志。
第二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內禁止隨處吸煙、流動吸煙。危險品倉庫、可燃材料堆場、廢品集中站及施工作業區等處應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
第二十二條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合適的地點建造臨時危險物品倉庫;使用量較少的,應設臨時存放點,并設專人保管。倉庫保管員應按當天用量發往施工現場,并做好登記。
油漆、稀料等危險物品臨時存放點應設置在施工作業區以外安全合適的地點,臨時存放點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志。臨時存放點內危險物品的存放量不應超過100kg,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應當天清理,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應集中臨時存放,統一處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 在我公司所有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標準為:工程項目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萬元;工程項目造價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1萬元至5萬元;工程項目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萬元至10萬元。工程竣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退還全額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條 對于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違章建設施工的,安全部將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對建設單位進行同等資金的處罰。
第3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 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 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10%。
(3) 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并有監護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備
(1) 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 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消防器材只能作為消防工作專用,嚴禁用于其它用途。
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 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 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 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1) 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 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
(12)做好日常的消防知識宣傳工作,做到人人懂得火災防范、人人會用消防器材、火災發生時人人會報警。
第4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條 項目部應在開工前15日內備齊相關資料,到當公安局消防科報審備案,并辦理《消防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 項目部應建立消防規章制度和消防組織,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人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并將培訓資料存入內業檔案中。
第四條 施工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不于3.5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五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靈敏有效。
第六條 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第七條 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第八條 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第九條 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十條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配電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第十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條 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第十三條 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進度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第十七條 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設專人看護。
第十八條 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
第十九條 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第二十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地方法規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地方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5篇 建筑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保障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和事件的發生,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公司施工現場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或安全責任制。
2.項目負責人是本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作用。
3.施工現場必須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防火預案,并要定期進行消防實戰演練,評估防火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現場要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各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通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必須暢通,通道內不得堆積任何其他材料。要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消防意識和火場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充足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要設置專人負責進行維護管理,定期進行更新,保證每個消防器材的完好與可靠。
7.要指定消防檢查制度,不定期地對施工現場、臨時生活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消防隱患要及時根除。
8.各施工現場必須在進場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標志牌,標志牌能夠清楚的反映各種消防器材所設置的位置和數量。
9.易燃易爆物場所及倉庫等關鍵部位必須保證其通風,并與生活區、辦公區分開設置,必要時設置隔離區,嚴禁明火及各種閑雜人員進入。
10.施工現場要指定并嚴格執行動或審批制度,動火前要及時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時要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11.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不得違章使用電源,不準使用電爐、煤氣壇、煤氣灶等危險設施。
12.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間距不得小于10米。不得使用未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氣瓶。
第6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應當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與技術規范,并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實施統一管理,對施工現場總平面布局、臨建設施、安全疏散、臨時消防設施、作業防火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進行總體規劃,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第四條
在建工程所用保溫、防水、裝飾、防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護架的架體,宜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網。
第二章消防安全職責、制度
第五條
工程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工程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明確一名以上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項目安全員擔任),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訂并落實以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或制度: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四)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管理辦法;
(五)施工現場動火管理制度;
(六)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管理辦法;
(七)施工現場臨時配電及用電管理辦法;
(八)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九)施工現場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十)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辦法。
第三章施工現場平面布局
第七條
施工現場宜設置2個或2個以上出入口,滿足人員疏散、消防車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現場條件限制,只能設置1個出入口時,應在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形道路或回車場地。
施工現場周邊道路能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施工現場出入口至少應滿足人員疏散的要求。
第八條
固定動火作業場不宜布置在辦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場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庫房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側。
第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種類、性質分別設專用存放庫房,并應設置在遠離火源、固定動火作業場、疏散通道及人員和建筑物相對集中的避風處。
第十條
宿舍、鍋爐房和食物制作間不應設置于在建工程內。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場所禁止布置在高壓線下。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臨建設施功能區宜相對獨立布置。臨建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應能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要求。
第十二條
臨建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
臨建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m)
名稱
臨建設施
辦公用房、宿舍
食物制作間、鍋爐房
發電機房、變配電房
可燃材料庫房
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
固定動火作業場
易燃、易爆物品庫房
在建工程
高度不大于24m
101010高度大于24m
15101515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內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四條
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消防車道應滿足消防車接近在建工程、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區的要求;
(二)消防車道的凈寬和凈空高度分別不應小于4m;
(三)消防車道宜設置成環形,如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尺寸不小于15m×15m的回車場;
(四)消防車道的右側應設置消防車行進路線指示標志。
第十五條
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疏散通道及出口。
臨時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結構已完的水平結構、建筑樓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難燃材料制作的其他臨時疏散設施。對于房屋建筑,作業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的最大疏散距離不應大于30m,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疏散通道的側面如為臨空面,必須沿臨空面設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護欄桿。
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設置大門,如確需設置大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打開,且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第四章臨時消防設施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消防設施。
施工現場宜采用已施工完畢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設施兼作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永久性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保持同步,但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受施工條件限制,永久性消防設施無法施工或無法正常使用時,應落實有效容積能滿足火災延續時間1h室內消防用水量要求的臨時消防水源,并根據施工進度同步敷設消防供水管道,每2層設置1只消防卷盤。
臨時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臨時消防水池。當臨時消防水源的給水壓力不能滿足消防給水管網壓力要求時,應設置消防水泵。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一)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場所;
(二)動火作業場所;
(三)自備發電機房、配電房等設備用房;
(四)施工現場辦公、生活用房;
(五)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第十八條
滅火器的類型應與配備場所的可能火災類型相匹配;每個部位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
第十九條
臨時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識和夜間照明;對于無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應增設人工照明設施,無天然采光的場所及高度超過50m的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應配備應急電源。
第五章
電氣線路及明火作業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的動力和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配電線路及電氣設備應設置過載保護裝置;
(二)嚴禁使用陳舊老化、破損、線芯裸露的導線;
(三)當采用暗敷設時,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其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當采用明敷設時,應穿金屬管、阻燃套管或封閉式阻燃線槽。
(四)嚴禁不按操作規程和要求敷設或連接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第二十一條
施工作業安排時,宜將明火作業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之前。具有爆炸危險的場所禁止明火作業。
采用可燃保溫、防水材料進行保溫、防水施工時,應組織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時隱蔽,嚴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溫、防水材料上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室內使用油漆、有機溶劑或可能產生可燃氣體的物資,應保持室內良好通風,嚴禁明火作業和吸煙。
施工現場調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險作業應在在建工程之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動火單位和人員應按照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二)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四)外立面改造、室內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需要使用明火施工時,施工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場所)應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域和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區域和其他區域的消防安全。
第六章日常檢查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安全狀況。檢查的重點部位為員工宿舍、廚房、臨時倉庫、堆場、變配電房等。
第二十四條
檢查的形式為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包含以下方面: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頻次和人員
(1)施工現場的防火巡查應保證每日不少于兩次,其重點應加強對員工宿舍的夜間巡查,應保證每晚不少于一次;對臨時消防水源、消防設施的巡查應每日不少于一次。
(2)防火巡查由工程施工單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由施工現場安全員和設備維修人員具體實施。
2、防火巡查內容
(1)臨建設施的布置是否占用防火間距。
(2)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是否布置在高壓線下;
(3)有無亂拉、亂設臨時電氣線路、增設大功率電器設備等違章用電的情況;
(4)有無使用明火照明、不規范使用蚊香、蠟燭或擅自使用煤油爐、液化氣灶等違章用火的情況;
(5)臨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臨時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6)臨時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整、被埋壓、圈占、遮擋;
(7)臨時消防水源儲水量是否滿足消防用水量要求;
(8)裝修工程施工現場作業層的醒目位置是否放置安全疏散示意圖;
(9)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0)巡查人員應如實填寫巡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及處置情況;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均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存檔備查。
(二)防火檢查
1、防火檢查頻次和人員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至少每月組織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設備維修人員等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施工現場的防火檢查;
(2)工程施工單位所屬各部門或區段負責人應至少每周組織本部門或區段員工對責任區域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2、防火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2)施工現場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的劃分情況,是否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3)是否違章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4)對固定或臨時消防設施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和全面檢測記錄應存檔備查,確保完整好用;
(6)各部門或區段每日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值班情況和記錄情況;
(7)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8)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9)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10)防火檢查應如實填寫相應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或單位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加強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一)工程施工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本施工現場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負責的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工程施工單位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驗收,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七章火災撲救和宣傳培訓
第二十六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結合工程實際,配齊必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編制初起火災處置應急預案,成立義務消防隊并定期組織演練,全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制定符合施工現場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按照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后,發現火災的人員應立即呼救并報“119”火警,通知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進行初期處置。
第二十九條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義務消防隊應在3分鐘內形成應急戰斗力量,按照預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通訊聯絡,向單位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指令下達有關人員。
(二)根據火災情況,使用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三)向火場有關人員提供防護裝備,救護、轉移傷員。
(四)警戒火場險情,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護火場秩序,接應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應當熟悉疏散逃生路線以及引導人員疏散程序,掌握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具備火場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發生火災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疏散:
(一)施工現場宿舍區發生火災時應指定一至兩名員工作為疏散引導員,負責組織火場人員有序疏散。
(二)火災發生后,疏散引導員應當立即通過擴音器或喊話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火場人員逃生。
(三)火災無法控制時,工程施工單位火場指揮員應當命令所有參加火災處置人員撤離。
第三十一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利用工程進場前、節假日等重點環節和重要時段,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一)工程施工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使每名員工了解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施工現場、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引導人員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臨建設施,是指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并隨施工進度建造或拆除的辦公、生活、生產用非永久性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二)臨時消防設施,是指設置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于撲救施工過程中初起火災的器材、設備和設施。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
(三)臨時疏散通道,是指由不燃、難燃材料制作,供人員在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或意外事件時安全撤離危險區域,并到達安全地點或安全地帶所經路徑,如走道、樓梯、斜道、爬梯和道路等。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城鎮化進程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1 引言
中國的城鎮化、市場化進程迅速加快,各種超大規模城市綜合體、大規模的工業建筑、地下建筑大量涌現,特別是超高層建筑、地下大型建筑增多,各地在建工程量急劇上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數量也呈增多趨勢。其中,影響較大的案例:一是2023年2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央電視臺新址園區在建的附屬文化中心大樓工地火災;二是2023年11月15日,上海靜安區教師公寓火災。這兩起火災,損失慘重,人員傷亡巨大,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國家也出臺了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當前,高層、超高層、大體量建筑工地比比皆是,往往這些工地的施工期都很長,如何以有效的措施手段來規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火災隱患,遏止火災發生,對保障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2 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火災隱患分析
建設工程存在的火災隱患及火災危險性是由其自身的特點決定的。筆者結合施工工地監督檢查情況及施工工地火災原因調查,將火災隱患點總結為以下四條。
2.1 臨時板房搭建不合理、不規范
一般大型的建設工程施工周期長,且施工用地緊張。施工方要在工地搭建臨時的辦公、住宿、廚房、食堂、庫房用房等。這部分設施因為只是臨時使用,在建設工程竣工后都要拆除,施工方為了節約成本,臨時板房搭建不能達到相應的標準,施工方往往就會哪里方便、哪里有空地就在哪里建,往往偷工減料,建得過于簡易。其結果就是建設布局不合理、沒有設置防火間距,疏散樓梯不夠,不能將不同的功能分開。更有甚者在施工區域內搭建辦公用房,或倉庫存儲可燃物等,更談不上達到規定的防火間距和耐火等級標準。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極易蔓延,頃刻就會火燒連營,引發重大安全事故。
2.2 流動人員多,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施工工地上,一般除了工程承包方派駐的項目經理、工程管理者及部分技術人員是固定的項目工作人員外,其余工人都是臨時聘用的農民工,他們基本是在城市的各個工地打工,在一個工地待的時間都不會太長,通常干完就走,流動性特別大,且基本未進行過任何安全培訓,管理上也有相當大的難度。無論是工程承包方,還是施工工人,其消防安全意識都比較淡薄,承包方缺乏統一的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工人素質參差不齊,臥床吸煙、隨意扔煙頭、亂接電線等,相關部門也缺乏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措施,這些都是火災誘發的內在因素。
2.3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用電違章情況普遍
施工作業過程中違反電氣安裝和安全操作規定的現象較為普遍,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電焊作業相當頻繁,但由于大多數電工沒有接受過正規的培訓,有的雖然經過培訓,但施工中缺乏嚴格管理,違章作業現象仍相當普遍,一旦施工操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定,就有引發火災的可能。上海環球金融中心火災事故、上海靜安區教師公寓火災都是電焊作業引起的。
2.4 施工現場可燃物多,管理不規范
施工工地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中所使用的材料多為彩鋼板(聚氨酯泡沫的夾芯板材),同時施工中的各種裝飾材料也屬于易燃材料,這些易燃材料只要遇到明火,極易引發火災。如竹模板及架料,木材、油漆,焊接或氣割用的氫氣、乙炔等,這些材料均未分隔放置,堆放雜亂,且這些材料往往缺乏有效的專人看護、定點管理。這樣的狀況導致一旦出現險情,極易蔓延成災,難以控制。
3 消除施工工地火災隱患對策
3.1 進行有效的安全培訓
安全培訓應該是施工工地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目前在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多是臨時雇傭的農民工,這些人員沒有相應的消防防火安全意識,火盲眾多。同時還具有較大的流動性,所以對這部分人員應在上崗前進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部門應當承擔起必要的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施工承包方組織施工工人開展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也可以利用工地的民工夜校邊施工邊培訓,嚴格保證培訓效果,不能通過考核的工人一律不得上崗。施工方也應提高責任意識,平時做好安全演練預案,定期對所有作業人員,特別是電工進行消防安全演練。
3.2 完善臨時的消防設施
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要符合規范要求,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的規定嚴格按照標準建造相應的設施。一是要有臨時消防水源,配齊滅火器材,保證火災發生第一時間能迅速啟用,緩解火勢;二是臨時搭建的板房有明確的功能分區,易燃、可燃物區分安置,生活區、作業區、倉庫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布置相應的防火加強措施;三是要務必保證形成環形消防車道,即留出生命通道。當火情難以控制時,消防車能暢通無阻進入火災地帶,達到高效撲滅火勢,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目的。
3.3 多管齊下,多部門聯合監管
落實政府部門監管和服務職能,由政府牽頭,建設主管部門和安監、質監、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協同,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齊抓共管。
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發揮行業主管優勢,將施工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資質管理和招投標管理中,對因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施工單位,給予錄入企業不良信息、降低資質等級和停止招投標等強制懲罰措施的處理,以此推動和督促施工單位真正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公安消防機構可以發揮專業優勢,做好消防安全服務,加強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培訓,組織實地演練,加大對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達不到安全標準要求的施工單位,責令限期整改。
3.4 施工單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由承包單位全面負責。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施工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開展統一協調、管理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時,承包單位應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第一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8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條 項目部應在開工前15日內備齊相關資料,到當公安局消防科報審備案,并辦理《消防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 項目部應建立消防規章制度和消防組織,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人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并將培訓資料存入內業檔案中。
第四條 施工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不于3.5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五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靈敏有效。
第六條 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第七條 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第八條 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第九條 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十條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配電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第十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條 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第十三條 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進度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第十七條 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設專人看護。
第十八條 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
第十九條 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第二十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地方法規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地方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9篇 現場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衛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金漳茗都小區1#、2#樓,建筑面積:1#樓3219.53m2,2#樓 2012.62m2;結構形式均為框架結構;建筑物總層數為三層。建筑分類為二類,耐火等級為二級,抗震設防烈度為六度,屋面防水等級為二級,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二、現場消防和保衛管理措施
(一)、施工現場保衛
1、施工現場治安保衛組織系統
1)治安保衛組織管理體系
針對本項目成立保衛工作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各施工段工長、作業隊隊長、安全員、現場保安為組員。
2)職責與任務
(1)定期分析施工人員的思想狀況,做到心中有數。
(2)定期對職工進行保衛教育,提高思想認識,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做到召之即來,團結奮斗。
2、治安保衛措施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保衛工作,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預防各種盜竊、破壞案件的發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衛工作方案。
1)本工程設立由4人組成的保衛領導小組,由本工程項目經理任組長,全面負責領導工作,安全負責人任副組長,其他成員由施工工長、各施工隊長、安全員組成。
2)工地設門衛值班室,由保安員晝夜輪流值班,白天對外來人和進出車輛及非有物資進行登記,夜間值班巡邏護場。重點是倉庫、木工棚、辦公室、設備及成品、半成品保衛。
3)加強對勞務分包人員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掌握每個人的思想動態,及時進行教育,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非施工人員不得住在現場,特殊情況須經項目保衛負責人批準。
4)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保衛檢查并將會議檢查整改記錄存入企業資料內備查。
5)對易燃、易爆、有毒品設立專庫、專管,非經項目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不按此執行,造成后果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6)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負責保衛工作。由業主指定的分包隊伍,仍由總包負責保衛工作,總包與分包簽定保衛工作責任書:各分包單位接受總包單位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7)施工現場設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
8)更衣室、財會室及職工宿舍等易發案部位要指定專人管理,重點巡查,防止發生盜竊案件。嚴禁賭博、釀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9)變電室、大型機械設備及工程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是現場的關鍵部位,加強保衛,確保安全。
10)加強成品保衛工作,嚴格執行成品保衛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事故的發生。
11)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災害事故,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
3、現場保衛定期檢查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施工現場保衛工作的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確保施工現場保衛工作的正常有序,促進建設工程順利進行,按時交工,根據本項目實際每周對現場保衛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對現場保衛定期檢查提出的問題限期整改,并按期進行復查。檢查內容如下:
1)加強對全體施工人員的管理,掌握各施工隊伍人員底數,檢查各隊的職工“三證”是否齊全,無證人員、非施工人員立即退場,并對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處罰。
2)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施工場內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3)施工現場保衛值班人員必須佩帶袖標上崗,門衛及值班人員記錄完整明確;
4)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設有專庫,專人負責保管,進出料記錄明確,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并制定具體措施嚴防盜竊,破壞和治安事故的發生。
4、門衛值班記錄
1)外來人員聯系業務或找人,門衛必須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行工地。
2)門衛值班每天記錄完整清楚,值班人員上班時不得睡覺、喝酒,不得隨意離開崗位,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3)進入工地的材料,門衛值班人員必須進行登記,注明材料規格、品種、數量、車的種類和車號。
二、施工現場消防
1、現場消防組織機構
1)管理組織
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針對本項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各施工工長、施工隊隊長、現場保安員為組員。
2)職責和任務
(1)定期分析施工人員的思想狀況,做到心中有數。
(2)經常檢查水消防器材,以保證消防的可靠性。
(3)經常檢查現場的消防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的可靠性。
(4)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認識,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做到召之即來,團結奮斗。
3)義務消防隊
本工程以本項目經理為義務消防隊隊長,以項目安全負責人為副隊長,項目施工人員組成義務消防隊員。
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和撲救火災。
2、防火教育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
4)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3、消防安全措施
1)機電設備
(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
(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3)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器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下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5)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規定進行,運轉時不得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6)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20kv?35-110kv?154kv?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1.5?2?4?5?6
(7)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8)受壓容器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氧炔燃燒焊割,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9)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檢。
2)電焊工
電焊機外殼,應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帶手套側向操作。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帶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嚴禁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焊接儲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工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焊接預熱工作時,應有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腳手架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焊機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嚴禁手持把線爬梯登高。多臺電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機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3)防水作業
(1)皮膚病、眼結膜病以及對防水材料嚴重過敏的工人不得從事防水作業。
(2)裝卸、搬運、施工時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
(3)在室內等進行防水施工,應定時輪換間歇,增設換氣扇或抽風機。
(4)防水施工設置明顯警戒標志,施工范圍內不得有電氣焊作業,明火作業。
(5)防水施工時,現場要配備滅火器。
4)明火作業
(1)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批,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辦理審批手續,并采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明火。使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
(4)冬季施工室內取暖及建筑物室內保溫用的爐火,都要經消防人員檢查,辦理用火手續,發現無用火證的火爐要立即熄滅,并追究責任。
(5)現場設吸煙室,場內嚴禁吸煙。
(6)現場從事電氣焊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隨身應有滅火器具,且在焊接過程中不準離開崗位。
5)現場堆料防火措施
(1)材堆放不要過多,垛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應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處要符合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制度,一二三級動火作業須經有關部門審批。
(三)、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的程序體現了企業的綜合管理水平,是企業形象和社會信譽的重要保證。整潔文明的施工現場、井然有序的平面布置,給人的將是煥然一新的感覺。為維護我單位的良好信譽和為宜昌市的環境治理做貢獻。投標單位將以文明施工為突破口,全面抓好施工現場管理。
一、文明施工目標
安全文明合格標準,并做到“五化”:亮化、硬化、綠化、美化、凈化。
二、施工現場建立文明施工領導小組及文明施工管理體系詳后附圖。
三、現場管理原則
1、進行動態管理
現場管理必須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和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對場容的有關規定及依據,進行動態管理。要分基礎施工階段、結構施工階段、裝飾施工階段分別繪制施工平面布置圖,并嚴格遵照執行。
2、建立崗位責任制
按專業分工種實行現場管理崗位責任制,把現場管理的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有關專業和工種,這是實施文明施工崗位責任制的基本任務。例如:砌筑、抹灰用的砂漿、水泥、石子、砂堆場和落地灰、余料的清理,由瓦工、抹灰工負責:鋼筋及其半成品、余料的堆放,由鋼筋工負責。為了明確責任,可以通過施工任務或承包合同落實到責任者。
3、勤于檢查,及時整改
對文明施工的檢查工作要從工程開工做起,直到竣工交驗為止。由于施工現場情況復雜,也可能出現三不管的死角,在檢查中要特別注意,一旦發現要及時協調,重新落實,消滅死角。
四、文明施工措施
1、現場場容管理方面的措施
(1)施工工地設一個主入口,一個輔入口,在主入口設2.5m高大門,大門門柱用紅磚砌筑成600×600mm,高度為4.5m。大門整潔醒目,形象設計有特色,各種標牌齊全完整。
(2)施工現場周圍用240磚墻圍墻高2.5m,圍墻并涂刷宣傳畫或標語。
(3)在現場入口的顯著位置設立投標單位規定的“六牌一圖”,內容包括現場施工總平面圖、工程概況牌、管理監督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牌等規章制度。
(4)建立文明施工責任制,劃分區域,明確管理負責人,實行掛牌制,做到現場清潔整齊。
(5)施工現場材料堆場和道路采用120厚c20砼硬化地面,在適當位置花草等綠化植物,美化環境。
(6)修建場內排水管道及沉淀池,防止污水外溢。
(7)針對施工現場情況設置宣傳標語和黑板報,并適當更換內容,確實起到鼓舞士氣,表揚先進的作用。
(8)腳手架采取全封閉,使用合格綠色阻燃密目網,上下全部圍護,圍扎牢固整齊。
(9)施工區、辦公區劃分明確,安排合理。
(10)現場材料分類標識,堆放整齊。
(11)建筑垃圾分類堆放,及時清運。
(12)施工現場設立衛生醫療點,并設置一定數量的保溫桶和茶亭。
(13)大門進出口兩側100米內派專人清掃,無建筑、生活垃圾和污染。
(14)防火組織健全,加強消防訓練,并保證措施消防設施齊全有效,所有施工人員保證均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15)建立以現場施工人員為主的保衛組織機構,并與當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以便加強現場的安全、防盜工作。
(16)嚴格進行總平面管理,施工現場的道路、停車場、材料堆放場地等均采用混凝土硬化,保持施工道路暢通無阻。
2、現場機械管理方面的措施
(1)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要按平面圖定點存放,遵守機械安全規程,經常保持機身等周圍環境的清潔。機械的標記、編號明顯,安全裝置可靠。
(2)機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隨地流淌。
(3)鋼筋切斷機、電焊機等需要搭設護棚的機械,搭設護棚時要牢固、美觀,符合施工平面布置的要求。
3、現場生活衛生管理的措施
(1)施工現場辦公室、倉庫,保持清潔衛生,堅持衛生區域經常打掃。
(2)施工現場不設食堂,嚴禁任何人在現場開小灶。
(3)施工現場設置臨時廁所,廁所地面貼地面磚,墻面貼1.8米高瓷磚,廁所由專人負責定期打掃。
(4)施工現場嚴禁居住民工及其家屬,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五、生活區衛生管理
1、宿舍
宿舍管理以統一化管理為主,并制定詳盡的宿舍管理條例,每間宿舍排出值勤表,每天打掃衛生,保證宿舍的整潔,為了安全,宿舍內嚴禁私拉私接電線和使用各種電器。
2、食堂
職工食堂嚴格參照食品衛生法,食堂內明亮整潔,并設置冷凍、消毒器具;生熟食品分開存放,防蠅設施完好,食堂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進行體檢合格,且有健康證,其證件用鋁合金鏡框懸掛;食堂內保證清潔衛生、無雜物、無四害;食堂墻面粉刷整潔,地面鋪貼防滑地磚。
3、廁所
現場設水沖廁所,廁所內外清潔,墻面鋪貼1.8m高的瓷磚墻裙,地面貼地板磚,糞便經化糞池處理進入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每天派專人打掃,時刻保持廁所衛生、清潔。
4、其他
(1)現場排水溝末端設沉積井和沉淀池,并周期清理沉積井內的沉積物。
(2)食堂下水道和廁所化糞池周期清理并消毒,防止有害菌的傳播。
第10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加強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由企業安全負責人,接受總承包企業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二、保衛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應建立保衛消防領導小組,確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現場的保衛消防安全,指導本現場的保衛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現場應逐級制定保衛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保衛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保衛消防安全職責。
3.施工現場應當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電、用氣、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衛消防教育制度,加強對全體職工保衛消防知識的培訓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4.施工現場應設置訓練有素、業務能力強的警衛人員,同時要組建義務消防隊。警衛、義務消防隊每季度最少要進行一次教育、訓練,熟練掌握警衛、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進行防火檢查和撲滅初起火災。
5.施工現場應制定生活區、辦公區及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定期組織演練。
6.施工現場必須加強動火證管理,動火證必須由總包單位消防負責人簽發,嚴禁由分包單位或其他人員簽發。
7.施工組織設計要有保衛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設施平面圖,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或備案。
三、施工現場保衛工作
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進出人員要佩帶胸卡。重點工程、重要工程要實行區域劃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建立務工人員檔案,非施工人員不得進住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部門負責人批準。
3.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要建立預警制度,對于有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進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發生時,必須報各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態擴大。
4.加強對財務、庫房、宿舍、食堂等易發案件區域的管理,要明確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5.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要害部門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并指定專人負責重點管理。
6.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四、施工現場消防工作
1.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形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特殊情況不能設置消防車道的,要充分利用社會消防車道,并報有關部門備案。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
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4.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禁止被埋壓、圈占和毀壞,周圍3m內不準存放物品;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要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水槍及相關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5.施工現場消防干管直徑應不小于100mm。水壓不足或沒有市政供水管網的施工現場,應修建不小于12m3的貯水池,并應有相應的電力、補水、加壓設施。
6.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及水槍。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消防水泵要采用一用一備的方式。
9.保溫材料施工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動火作業,禁止動火動焊與鋪設保溫材料交叉作業施工。
10.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
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11.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及時清除。
14.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得在建設工程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5.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企業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6.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
17.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9.防水作業時,做防水的區域必須保持通風良好,要嚴格按照施工技術方案實施。防水施工完畢后,防水層上方不得從事明火作業,做好防水的部位應采取保護措施,
防止明火將其引燃。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險作業時,必須做好施工方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0.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辦公區應分開設置。建筑工程主體結構與非施工作業區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米。生活區、辦公區等區域內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米。采用難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
21.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材料庫、加工用房及明火作業的廚房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材料必須選用非燃建材。
22.辦公室、宿舍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其圍護結構宜使用非燃材料;確有困難時,其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可采用難燃材料,但施工單位應在搭建前現場抽樣,送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
23.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采用難燃材料的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內的電氣線路應采用金屬管或經阻燃處理的難燃型硬質塑料管保護,且不應敷設在難燃材料結構內。
24.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屋門的寬度不得小于1.2米,門須向外開,如房間建筑面積超過60平方米(或房間內住20人以上)時,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疏散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多層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疏散樓梯不應少于兩個且應分散布置,設置兩部疏散樓梯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部金屬豎向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五、保衛消防內業資料
1. 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登記表
工程項目應根據防火制度要求對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進行登記,消防重點部位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明確相關責任人員。
2. 保衛消防設備平面圖
施工現場應繪制保衛消防設施、器材平面圖,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明確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布置位置和數量。
3. 保衛消防制度、方案、預案
項目經理部應制定施工現場的保衛消防制度、現場保衛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節日管理方案、現場火災應急救援預案、現場應急疏散預案等相關技術文件,并將文件對相關人員進行交底。
4.保衛消防協議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必須簽訂現場保衛消防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協議必須履行簽字、蓋章手續。
5.保衛消防組織機構及活動記錄
施工現場應設立保衛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各項活動應有文字和圖片記錄。
6.施工用保溫材料產品檢測及驗收資料
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用保溫材料、密目式安全網、水平安全網、臨建房屋圍護結構(保溫材料)等應為阻燃產品,進場有相關驗收手續,其產品資料、檢測報告等技術文件項目經理部應予存檔保管。
7.施工項目消防審批手續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開
工,項目經理部應將消防安全許可證存檔,以備查驗。
8.消防設施、器材驗收、維修記錄
施工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生產單位應具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各類設施、器材的相關技術資料項目經理部應進行存檔。項目經理部應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按使用年限及時更換、補充、維修,驗收、維修等工作應有文字記錄。
9.防水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施工現場防水作業施工時,應制定相關的防中毒、防火災的安全防范技術措施,并對所有參與防水作業的施工人員進行書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10.警衛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
施工現場警衛人員應在每班作業后填寫警衛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對當班期間主要事項進行登記。
11.用火作業審批表
作業人員每次用火作業前,必須到總包項目部辦理用火申請,并按要求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消防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業。
12.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
工程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填寫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其中應包括檢查情況及安全隱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復查情況等內容,并履行簽字手續。
13.職工應知應會
施工現場對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保衛消防知識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項目經理部應將考核情況造表登記,并按照考核內容分類存檔。
第11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清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電熱器,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七)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八)設置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第12篇 某某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某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局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以及裝飾、裝修和房屋修繕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凡入局施工的單位,在施工前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和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第四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衛科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每個月至少對工地進行1次消防安全檢查。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衛科應當及時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審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明確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條 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九條 施工現場范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第十條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不留隱患。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足夠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對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豎管。嚴禁對消防安全設施進行圈壓埋占。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衛科對施工單位處警告或罰款;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
(一)未按規定向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衛科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
(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規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違反本規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設置宿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五)未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或者影響臨時消防車道暢通的。
(六)未按本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給水系統和對消防設施進行圈壓埋占的。
(七)未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和可燃物品的。
(八)未按操作規程安裝使用電器設備、電氣焊的。
(九)未按規定申報批準,私自動火作業的。
第13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消防安全條件
(一)施工現場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建筑工地周圍要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登高作業要求,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礙物,材料堆場應滿足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要求;建筑物內應設置標明疏散樓梯間和安全出口的臨時醒目標志,視情安裝樓梯間和安全出口的臨時應急照明。
(二)施工現場要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施工現場應按照總平面設計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保證管網壓力和流量,應隨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置臨時消火栓,配備水槍水帶,消防干管設置水泵接合器,滿足施工現場火災撲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層建筑的各個樓層,應在明顯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適當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繩和簡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員工宿舍區與明火作業區、生活用火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員工宿舍內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規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五)建筑外墻搭建的腳手架、圍護網等所用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材料。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制定下發的《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并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應有具體防火防爆措施;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后果嚴重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防火部位,實行嚴格管理。
三、加強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人員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以下消防內容: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實防火檢查巡查,消除火災隱患
施工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單位防火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等。
五、加強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演練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的規定,建立施工現場消防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施工人員及時報警、撲滅初期火災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14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重點從制度管理方面實現施工現場的“火災預防”,同時應加強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和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檔案管理等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點從管理方面實現施工現場的“火災預防”。施工單位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需要制訂其它防火管理制度,如臨時消防設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評及獎懲制度等。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二)防火技術方案
防火技術方案重點從技術方面實現施工現場的“火災預防”,即通過技術措施實現防火目的。施工現場的防火技術方案,可結合施工現場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編制的,用以具體安排并指導施工人員消除或控制火災危險源、撲滅初起火災,避免或減少火災發生和危害。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應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一部分,也可單獨編制。
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應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對其修改、完善。防火技術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
2.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即施工人員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或實施具有火災危險的工序時,在“人、機、料、環、法”等方面應采取的防火技術措施。
3.臨時消防設施、臨時疏散設施配備,并應具體明確以下
第15篇 某某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及用火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及用火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現場消防設施:
1)組織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合理劃分作業區。特別是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區、危險物品倉庫等處必須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將火災危險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的下風方向或側風方向。
2)施工現場必須保證消防車道暢通,其寬度不得小于3.5米,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占道作業。
3)按照不同作業條件,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如電氣設備附近應設置干粉不導電的滅火器材,設置的泡沫滅火器應有換藥日期和防曬措施。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冬季應對消防器材采取防凍措施,以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4)施工現場用火作業區與辦公區以及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20米,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區、庫區與生活、辦公區、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5米。生活、辦公區及建筑物與架空高壓線路最小安全距離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標準執行。
(2)明火管理:
1)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動火前,必須清除附近易燃物并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時,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應到規定的吸煙室。
3)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4)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易燃防水材料作業時,須有具體防火措施和要求。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必須在作業前進行,不但口頭講角,同時應有書面材料,并履行簽字手續,施工負責人(工長)、生產班組、現場安全員三方各留一份。
5)冬季施工內取暖或建筑物室內保溫用的爐火,必須經安全管理人員嚴格檢查并辦理動火手續方可動火。嚴禁用易燃易爆、易揮發性強的物料點火,用火完畢后要認真熄火。
6)冬季施工采用電熱法或紅外線蓄熱法施工時,必須用阻燃性材料保溫。
(3)乙炔瓶的運輸、儲存和使用:
1)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2)運輸、儲存和使用乙炔瓶時,應避免烘烤爆曬,環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度。不能保證要求時,應采取遮陽或噴淋措施降溫。
3)運輸乙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和倒置,運輸乙炔氣瓶的車輛不得同車運輸其他物品,也不準一車同運兩種氣瓶,氣瓶應裝瓶帽,以保護瓶閥。
4)使用乙炔瓶的現場,乙炔氣瓶的存儲量不得超過5瓶。如超出5瓶時,應用阻燃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不同類的氣瓶應分類存放,存放處應有安全管理規定和警標志,不得存放在住宿區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
5)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高空作業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距離)。當不能滿足安全距離要求。應采取間隔防護措施。
6)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直立,并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