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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環境保護管理體系措施(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8-15 11:05:10 查看人數:51

      安全管理環境保護管理體系措施

      第1篇 安全管理環境保護管理體系措施

      我公司于將在本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嚴格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省施工安全的有關規定,規范所有施工安全行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程施工安全。

      (一)、管理目標

      消滅重傷及死亡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員安全,影響區域內安全”。

      (二)、管理制度

      1、配備合法上崗資質和有足夠經驗的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生產、安全檢查及管理、組織召集和主持每周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每天對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并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安全措施的監督執行把關。

      2、建立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堅決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經常性地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加強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管理,未經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民工、不準上崗。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進入現場的人員戴安全帽。從事2m以上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5、通道設置防護棚,施工現場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語。

      6、建立責任區制度,指定負責人,設立標牌。一切施工人員嚴守安全紀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7、加強工作面檢查,安全管理人員佩戴標志牌,經常巡查現場。

      8、禁止在已建的永久性結構上堆放超過設計允許荷載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設備。

      (三)、安全生產措施

      1、對全體施工人員要經常進行不定時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工地設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生產、安全檢查及安全管理。

      2、蛙式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操作手柄應使用絕緣膠布包扎,安裝單向開關。

      3、混凝土攪拌機的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及防護罩必須齊全完好、安全可靠。停止使用時,料斗須落地放牢。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設置專人看護。

      4、主體結構施工時設塔吊,塔吊大臂高度應與鄰近的建筑物或構筑物、高壓線路等保持一定距離,防止使用時碰撞或發生意外。

      5、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和支立必須符合使用規定。塔基施工時需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保證塔吊使用安全。塔吊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手續,合格后方準使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檢測。

      6、進入現場要戴安全帽,從事2m以上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防止物體打擊及高處墜落事故發生。施工出入口要設置防護欄,預留洞口必須加設防護欄桿。

      7、外腳手架、提升架的搭設要符合施工規范及中的有關規定。首層設置雙層安全網,中間層安全網均應封閉搭接,上料平臺采用特制支架,并在護欄內側設置密網。

      8、各種機電設備必須由專職人員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電設備均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

      9、基坑土方施工時,周邊設1.2m高防護欄桿,防護欄桿距基坑上口≥1m;上下基坑設置專門坡道、爬梯。

      10、原有建筑拆除時,逐級進行安全交底,以保證結構安全及施工安全。施工場地還應設置明顯的警戒標志,以確定有效的安全范圍。

      (四)、現場安全用電措施

      1、安全用電管理

      (1)嚴格執行部頒標準,施工區域實行tn-s系統,漏電保護達到三級保護。

      (2)施工現場配備專職值班電工,設電工值班室,每班值班電工不少于2人。低壓電工不得從事高壓作業,學習電工不得獨立操作。嚴禁非電工作業。建立全用電管理制度,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氣作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做好漏電保護、濕作業及現場移動照明均應用安全電壓,值班電工要了解和掌握全部電氣設備狀況及用電線路走向,晚間施工設立足夠照明。

      (3)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程序遵循:用電施工方案→交底→安裝→調試→驗收→交付使用→檢查整改→維修保養→竣工拆除。

      (4)電工正確穿戴防護用品,嚴禁酒后操作,禁止帶電作業,嚴格按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電氣設施、設備的安裝,敷設和驗收。

      (5)接地裝置定期檢查。所有用電設施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零保護,高大金屬架體必須安裝避雷裝置。

      (6)電器設備明顯部位應設“嚴禁靠近以防觸電”的標志。

      (7)發生漏電開關動作時,未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前不得合閘送電。

      (8)按計劃用電、用料,嚴格保管使用電氣材料,節約能源和材料。

      (9)生活區用電有專人管理,禁止使用電爐及亂接電源。

      (10)接引電源工作,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并設專人進行監護。

      2、配電線路

      (1)本工程采用絕緣導線或電纜。

      (2)電纜嚴禁沿鋼管、腳手架等金屬構筑物鋪設,必要時用絕緣木作隔離固定或穿管鋪設,嚴禁用金屬裸線綁扎加固電纜。

      3、配電室、配電箱

      (1)配電系統設三級配電,即總配電箱(室)---分配電箱---開關箱,一律采用三相五線制施工供電。

      (2)現場除配電室內可用落地式配電柜外,其余不設落地式配電柜。總配電箱,不直接接負荷,照明電源設專用開關控制。

      (3)所有電閘箱都必須采用專用配電箱,須有編號系統圖,閘具應標明用途,配電箱標明負責人。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材料和電氣設備。

      (4)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動用拆裝機電設備,電閘箱要設防護上鎖,機電設備設有效防雷防雨保護措施,配電箱、開關箱內部不得有外露帶電體。室外配電箱設防雨、防砸棚和圍欄,圍欄高不低于1.7m。

      (五)、消防保衛措施

      1、堅持貫徹執行消防措施和技術措施,教育全體職工提高消防意識,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組織義務消防隊,并建立值班制度,組織職工進行防火知識學習及滅火技術訓練。現場設消防安全員,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保管及火災隱患的處理等工作。特別是有電氣焊作業的地方,應設專人看火員,并對作業層周圍及作業層下進行徹底檢查,當確定無易燃物及其可造成危害的物品后方可進行作業。

      3、在現場安裝管徑為100mm的消防水管,主管隨樓層跟上,隔層設置dg65消火栓接口。施工現場必須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并保證其使用方便和有效。各類防火標牌要齊全,消防平面布置要合理,施工現場應設置3個以上地下消火栓。消火栓夜間要設紅燈標志。

      4、嚴格執行用火制度,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要開用火證,設防火員,配防火用具。氧氣、乙炔瓶存放指定地點,不得存放于樓內,兩瓶之間安全距離不小于10m。

      5、施工用料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油料、油漆等易燃材料必須專庫保存,配置防火器材,設明顯的禁火標志。

      6、易燃物品不準存放于樓內。如需在樓內存放材料,必須經項目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批準手續,且要采取消防措施。

      7、禁止使用電爐,碘鎢燈等取暖做飯。電熱器使用必須經消防部門批準。

      8、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在適當部位設立吸煙室,吸煙室內應設有水桶等消防器材。

      (六)、文明施工措施

      1、施工現場管理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施工現場管理的內容必須齊全,并有審批手續。現場各種設施的搭建,擺放的位置必須與施工平面布置圖相符,搭建和擺放的做法符合有關規定。

      (2)、為保證施工現場的環境,要求施工人員愛護現場內外的樹木和綠地。

      (3)、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管理標準,認真檢查、監督和落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營造良好現場內外環境,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4)、施工場外堆料必須辦理臨時占地手續,并做圍擋,碼放整齊,不影響交通和校容。庫房內料具存放要分規格,擺放符合要求。現場要按平面布置圖規定位置整齊碼放、磚成丁,砂石和散料成堆,隨用隨清理,不留料底。貴重物品和易燃易爆要及時入庫,要有防盜、防雨、防潮、防曬、防損壞措施,妥善保管。水泥庫內外攪拌機四周及時清理現場作業面要活完料凈。鋼材、木材要優材不劣用,長材不短用;易破碎物品要輕拿輕放,節約用料。現場垃圾集中堆放,及時分揀、清運,余料及時回收。要領退料手續齊全,場內料具未經批準不得運出。

      (5)、加強施工現場節水節電管理,不準有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2、環境保護管理

      (1)、成立文明施工、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建立環境保護自我保證體系,負責環保工作正常運轉。由項目副經理任組長,負責組織好工地的環保工作,項目總工程師任副組長,負責環保技術措施的制定、交底工作,現場設環保監督員,負責施工現場日常環保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工程開工前必須到當地環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自覺遵守當地的政策和法規,盡量減少施工給廠區帶來的不便。建立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關系。

      (3)、如必須在22時至次日6時進行連續施工,要在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的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到當地環保部門備案、解釋工作。

      (4)、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關于環境保護的措施,解決關于施工噪聲對校方造成的影響問題,并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加強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經常進行考核和檢查,并作好記錄。

      (5)、環境保護工作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內容,并作為考核項目經理部主管工作業績的依據。

      3、降低噪音污染措施

      (1)、嚴格遵守建委有關施工作業時間的規定和時間要求,安排合理施工時間,盡量對噪音較大的施工盡量安排在晚10點后施工。

      (2)、振搗混凝土時嚴禁振搗鋼筋和模板,以降低噪音污染。對施工用的強噪聲機械采用消音棚來控制噪音的污染,如:攪拌機、電鋸、切割機等設備,采取封閉處理,搭設防護棚,減少對外界的噪聲污染。

      (3)、同時,外腳手架采用密目網維護,也可適量減少施工噪音。對各種施工機械的使用,盡量避免同時使用,使噪聲控制到最小范圍內。

      (4)、在使用塔吊時,塔吊指揮采用對講機和信號工具,嚴禁大喊大叫。

      (5)、同時教育職工不得在工地大聲喧嘩,不得敲打鋼管,盡量減少噪音。施工現場卸料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隨意亂扔,以免產生噪音。

      4、降低大氣污染措施

      (1)、施工現場用的臨時道路應盡量結合永久性道路布置,面層進行硬化處理,以減少塵土飛揚,并按照作業組劃分區域管理,指定專人灑水清掃,保持清潔。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時,嚴禁隨意凌空拋散,采用容器吊運。施工垃圾應采用密閉容器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嚴禁隨意傾倒。

      (2)、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粒散體材料,應安排在庫內存放或嚴密遮蓋,運輸時防止遺灑、飛揚。

      (3)、施工現場設專人負責出入車輛的清洗及出入口周圍環境及道路的清掃工作,運輸車輛不帶泥砂出現場,并做到沿途不遺灑。在易產生揚塵的季節,要灑水降塵。

      (4)、凡在現場集中攪拌施工的混凝土,攪拌設備必須采取除塵措施,減少攪拌揚塵。

      (5)、現場使用的茶爐、灶具應采用環保清潔燃料。

      5、防止水污染措施

      (1)、施工中攪拌機、大門洗車處等污水嚴禁流出施工區域,污染環境。攪拌機前臺及運輸車清洗處設置沉淀池,廢水經沉淀后可做現場灑水降塵、廁所沖洗之用。

      (2)、井點降水作業的污水,控制污水流向,在現場位置設置沉淀池,經沉淀后排出。

      (3)、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防止污染水源。

      6、環衛衛生管理

      施工現場要保持整齊清潔,無積水,車輛不準帶泥砂出場。同時,施工現場做好施工的綠化工作。在施工區和辦公區的空地上種植草坪,在道路兩旁種植樹木花草,使施工現場文明美觀。

      第2篇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實施、保持公司或單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保證體系。

      2、協助分管生產行政副職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管理,總結、交流和推廣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先進經驗。

      3、經常深入基層和現場,掌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動態,指導下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人員的工作,提高其業務素質,增強專業隊伍工作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4、定期向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決策機構和分管生產行政副職匯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情況。

      5、及時向分管生產行政副職匯報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

      6、定期召開環境安全工作會議,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活動,行使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權。

      7、組織或參加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職工的安全技術訓練,嚴格監督管理有關安全生產的持證上崗。

      8、參加安全傷亡事故、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并負責辦理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辦理的工作。

      9、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文件、記錄資料及其他檔案的管理工作。

      10、對本級單位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提出獎懲建議和意見。

      第3篇 工程管理科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職責

      1)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技術措施,檢查措施落實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技術問題。

      2)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管理實施細則,并考評執行情況;嚴格執行獎罰制度.。

      3)負責對職工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技能教育、學習和培訓的管理工作。

      4)負責在技術交底的同時,進行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施工措施的交底。

      5)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跟蹤檢查,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大檢查。

      第4篇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范本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中各級人員的管理職責。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和全體職工。

      2. 引用標準及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3.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2.6.9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7.5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89.12.26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gb/t 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1997.5.25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文2004.01.19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國家安監管管二字[2005]11號

      3. 總裁職責

      3.1 對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責任。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主持制定、批準和頒布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

      3.3 指定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為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配置適宜的組織結構、人員、財力和物力;確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目標,批準重大安全、環保措施(項目),責成財務部門落實安全環保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3.4 經常聽取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有關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匯報,定期主持管理評審,以全面檢查和評價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方針、目標、指標以及其他要素是否需要加以修正。

      3.5 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手冊與程序文件、企業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的簽發。

      3.6 組織重大傷亡、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決定重大安全、環保獎懲事宜。

      4. 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生產副總裁、制造部長)職責

      4.1 協助總裁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主要責任,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者代表,直接領導安技環保處(以下簡稱安技處)工作。

      4.1.1 責成總裁辦公室(以下簡稱總裁辦)確認、收集適用本公司經營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安全、環境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或提供查詢。

      4.2 審核有關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標準、規定和安全、環保工作規劃及技術措施計劃(項目),責成安技處根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的有關要求進行運行;對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項目),指令有關部門實施,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考核實施情況。

      4.3 定期向總裁匯報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狀況;定期聽取安技處工作匯報;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環保工作會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討論和決策重大安全、環保事項。

      4.4 責成安技處定期組織對公司危險因素、重要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重要環境因素和潛在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進行確認和評價,并予以審定,頒布。

      4.4.1定期組織安全、環境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并予以審定、頒布,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考核實施情況。

      4.4.2 責成有關部門做好確保安全、環境管理正常運行所需的教育培訓、信息傳遞、文件編制、控制和記錄工作。

      4.4.3 責成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工作以及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的監測、監查、監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糾正與預防工作。

      4.4.4 定期主持組織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內部審核,向最高管理層及總裁匯報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為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改進提供依據。

      4.5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節假日安全生產檢查及專業性安全、環保檢查,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責成各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

      4.6 組織領導公司各類事故、緊急狀態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的工作并擔任組長,在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行使調度、指揮職責。

      4.7 組織和參加重大傷亡、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

      4.8 每年向“職代會”提交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情況,對“職代會”有關提案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將解決方案予以通報。

      5. 副總裁職責

      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公司有關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5.2 在審定各類工程技術項目的設計、施工方案時,應使之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在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有關技術規程、制度時,應規定安全、環保技術規程和制度;在規劃實施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及有關項目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時,應貫徹“三同時”的規定。

      5.3 責成分管方面的有關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保證機械設備、動力設備、基建設施和物品達到本質安全;并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落實防范措施。

      5.4 責成分管方面的有關部門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有關標準和有關體系要素的要求實施和運行,并對重要部位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5.5 組織或參加分管方面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

      6. 正副部長職責

      6.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6.2 組織對本部的安全生產、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分解,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6.3 采用和推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要督促本部所屬部門努力減少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消耗,并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制度。

      6.4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按安全、環境管理標準要求做好各自職能范圍內的運行控制,監測、監查、監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糾正和預防工作。

      6.5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做好確保安全、環境管理正常運行所需的培訓、信息交流、文件編制、控制和記錄工作。

      6.6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和反應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狀態發生時,能作出迅速、有效的反應。

      6.7 參加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管理評審工作;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認真參與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內審工作,對體系的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發表意見,提出改進建議。

      6.8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有關標準和有關體系要素的要求實施和運行,并對重要部位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6.9 責成所屬相關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保證機械設備、動力設備、基建實施和相關物品的本質安全,并進行檢查、持續改進。

      7. 正副總工程師(含專職總師)職責

      7.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7.2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組織所轄領域內公司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

      7.3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促進本崗位所轄領域的清潔生產。

      7.4 根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標推要求,審批公司安全、環境管理有關文件;在審批新工藝時,應包括安全和環保內容和措施要求。

      7.5 參加由于工藝、技術原因造成的嚴重不符合項或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8. 總會計師職責

      8.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根據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組織編制及審定有關的財務計劃。

      8.2 在組織開展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過程中,督促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資源、減少排污、提高經濟效益。

      8.3 參與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制訂,對有關財務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方案。

      8.4 在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四新”項目的財務結算時,應檢查“三同時”執行情況。

      9. 正副總經濟師職責

      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組織編制分管方面的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9.2 組織編制年度經營計劃時,將安全、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列為一頊重要內容。

      9.3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實施安全、環境管理方案和安全、環保技術頊目。

      10. 總裁辦公室主任職責

      10.1 協助總裁制訂安全生產、環境方針。

      10.2 協助總裁及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組織機構和職責的配置工作。

      10.3 會同安技處編制適宜于公司危險、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及其文本的發放、更新。

      10.4 會同安技處組織檢查各部門安全環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分解、落實情況并對實施考核。

      10.5 協同安技處、質量保證部(以下簡稱質保部)、供應處、產品服務處及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信息交流工作。

      10.6 負責安全、環境管理標準的編制與控制的歸口管理。

      10.7 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協助公司“應急準備與反應領導小組”組長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及時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0.8 負責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文件轉批工作,起草職代會總裁工作報告時須將安全、環保工作列入主要內容,協助總裁組織節假日安全檢查,負責廠區主干道的定置管理。

      10.9 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頊重要內容嚴格考核。

      10.10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為完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工作。

      11. 安技環保處正副處長職責

      1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歸口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11.1.1 負責制訂安全生產、 環境保護企業標準和操作規程;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含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工作計劃;負責對全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和獎懲;歸口負責全公司工傷事故管理、統計,組織和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1.2 歸口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實施、運行工作。

      11.2.1 根據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及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制訂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程序,負責公司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并指導部門確定各自的危險因素、環境因素清單。

      11.2.2 根據重要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與優先項,編制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認真落實分解到部門的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11.2.3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需要提出教育培訓要求,協助教育培訓處編制有關的培訓規劃與計劃并督促實施。

      11.2.4 會同總裁辦、質保部等部門收集、整理安全、環境信息,并負責公司內外安全、環境信息的匯總、分析和交流。

      11.2.5 根據企業管理標準要求負責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的策劃,會同總裁辦、質保部組織各職能部門制(修)訂有關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并負責安全、環境管理資料及記錄的歸口管理。

      11.2.6 總體指導各職能部門對重要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的運行控制。

      11.2.7 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計劃,配合管理者代表組織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內審人員定期開展管理體系審核,為公司進行管理評審提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報告。

      11.2.8 會同人事等部門對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做好對工傷、職業病認定的上報工作。

      11.2.9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1.3 定期組織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和活動

      11.3.1 定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環境專項大檢查;對事故隱患及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不符合項簽發整改通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并根據企業有關標準督促部門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

      11.3.2 負責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宣傳和八種安全教育工作。

      11.3.3 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認真執行“三同時”、“四新”及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情況,以及“五同時”執行情況。

      11.3.4 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基礎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規律,預測、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11.3.5 負責廢水、廢氣和噪聲和塵點、毒點的監測,會同各有關職能部門對相關的控制情況進行監查,協同總裁辦對安全生產、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況進行監督。

      11.3.6 合理使用安全生產專項經費, 組織和控制勞防用品、保健費的配置發放。

      11.4 主持和參與各類事故“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的領導工作并擔任常務副組長,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指導各有關部門應急(包括指導部門制定相關預案),對組織應急預案定期組織評審,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訂。

      12. 人事處正副處長職責

      12.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歸口負責全公司各級人員在勞動人事方面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12.1.1 對新聘的中層以上干部,及時通知安技處進行教育;新招收的職工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制度的要求,及時通知安技處進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種應及時通知安技處。

      12.1.2 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對變換工種人員和傷病人員復工進行教育。

      12.1.3 認真做好職業病和從事特種作業、有毒有害、高處、高溫作業禁忌癥人員的崗位調離(安排)工作。

      12.1.4 會同安全、衛生等部門對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做好工傷、職業病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上報工作。

      12.2 簽定勞務合同時,須包括安全、環保內容和條款。

      12.3 重視對干部安全、環保工作的考察,在考核干部業績時應有安全、環保工作的要求。

      13. 保衛處正副處長職責

      1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3.1.1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3.1.2 負責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以及專職消防隊的管理;會同安技處對一、二級禁火區域動火申請的審批,督促動火部門落實安全、環保措施。

      13.1.3 定期開展防火重點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對火災事故實施預案處理,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上報。

      13.1.4 負責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標志的設置;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管理;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審批。

      13.2 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協助公司“應急準備與反應領導小組”組長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及時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3.2.1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4. 質量保證部正副部長職責

      14.1 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例入全面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14.2.1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4.2.2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手冊的編制、修訂及其文本的歸口管理。參與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有關工作。

      14.2.3 負責本部門所轄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對本部門所轄范圍運行控制中發生的不符合項開具不符合報告,并對該不符合項采取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4.2.4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5.經營(銷售)、計劃部門正副處長職責

      1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5.1.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負責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和考核工作。

      15.2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5.3 負責產品外協件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并對承包方與產品或服務不符合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而產生的不符合項,所采取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5.4 負責物資采購供應、廢舊物質回收、處置中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并對因供方或承包方控制不當造成的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5.5 物資供應部門負責應急準備與反應所需的物資供應;加強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管理;負責有關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的采購及審批。

      15.6 對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對照有關預案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5.7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6. 教育培訓處正副處長職責

      16.1 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6.2 根據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需要及安技處提出的培訓要求制定安全、環境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予以實施,并保存培訓記錄。

      16.3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7.工藝、設計、技術部門正副處(所)長職責

      17.1 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7.2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在產品開發研究過程及工藝過程中減少產品對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消耗,降低熱耗、能耗、振動與噪聲,促進公司的文明生產。

      17.3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8.基建裝備處正副處長職責

      18.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8.2 認真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8.3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環境技術規程和要求,會同安全環保部門鑒定鑒證,方可投入使用。

      18.4 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頊目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審批規定。

      18.5 負責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對所轄范圍運行控制中產生的不符合項開出不符合報告,并對該不符合項采用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8.6 對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協助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8.7 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加強對特種設備、危險性設備、動力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工廠區域電網接電和防雷接地的檢查和測試。

      18.8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8.9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9.生產車間正副主任職責

      1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9.1.1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推、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19.1.2 明確部門行政領導在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責任,設立安全值日主任,安全值日主任對分管時間內安全環保工作負主要責任。

      19.1.4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公司企業標準對本部門重要危險因素、環境因素和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迸行控制或預防。

      19.1.5 明確部門內各崗位,特別是從事可能發生重大危險、重大環境影響的崗位的安全、環境職責,并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各類教育培訓工作。

      19.1.6 對安全、環保體系運行中涉及本部門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查找原因,若涉及標準或操作規程的應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評審。

      19.2 健全部門安全、環保組織,每月召開安全、環保領導小組工作會議,聽取安全員工作匯報,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環保問題;合理安排生產任務,認真執行“五同時”,組織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活動,組織好部門安全、環保宣傳教育活動和工作。

      19.2.1 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加強對特種設備、危險性設備、電力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部門安全技術、環保措施項目,并按程序上報、批準、實施。

      19.2.2 組織生產時,做到勞逸結合;對患有職業病、禁忌癥的人員合理安排工作,不得從事禁忌作業,并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9.2.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9.2.4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會同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19.3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9.4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0. 衛生部門負責人職責(委托管理)

      20.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0.1.1 參與對職業病、職業中毒的防治工作,建立職業健康安全檔案以及負責對職業病、中暑、中毒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工作。

      20.1.2 定期組織對有毒有害、特種作業、接觸粉塵、高溫、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患禁忌癥人員書面報告人事處和所在部門,提出調離崗位建議,并報安技處備案。

      20.1.3 協同安全部門負責做好矽肺病員的定期體檢和治療工作。

      20.2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組織搶救傷員:對重大工傷須隨車進行救護。

      20.3 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堂、飲料供應站進行衛生檢查和測定。

      20.4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0.5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1. 生產處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2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1.2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1.3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21.4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1.5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1.6 在組織生產調度時,應將安全工作列入會議主要內容,落實“五同時”。

      22. 各部門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22.1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協助本部門領導做好安全環保工作。

      22.2 接受安技處的業務領導,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環保工作和任務。

      22.2.1 負責做好本部門各項安全環保教育工作,指導班組做好安全環保工作和安全活動,督促本部門職工遵守企業安全環保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2.2.2 做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以及落實各項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工作;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部門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并做好跟蹤檢查和有關記錄。

      22.2.3 認真做好本部門安全、環保工作記錄和安全生產臺帳以及安全、環保管理體系運行記錄。

      22.2.4 嚴格掌握勞防用品、保健用品發放標準,嚴格控制發放范圍。

      22.2.5 協助領導督促本部門安全技術、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的實施和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在本部門的實施。

      22.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和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協助部門領導組織救援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2.3.1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協助部門領導會同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2.3.2 協助部門領導對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3. 正副工段長、職能組長、班組長職責

      2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3.1.1 負責做好本工段、班組各項安全環保教育工作,指導工段、班組做好安全環保工作和安全活動以及“五同時”工作,督促本工段、班組職工遵守企業安全環保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1.2 做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以及落實各項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工作;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工段、班組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

      23.1.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立即上報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或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3.1.4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協助部門領導、安全員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3.2 認真做好定置管理和現場管理,開展工段、班組安全值日;認真做好本工段、班組設備、設施管理,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

      23.2.1 負責本工段、班組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部門和安技處。

      23.2.2 配合做好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工段、班組職能相關的工作。

      24. 工程技術人員職責

      24.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行產品、工藝裝備、建筑等設計時,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4.2 制訂工藝守則、紀律時須包括安全、環保的內容和要求。

      24.3 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進行可靠性試驗時,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4.4 對公司安全、環保工作造成影響的安全、環境信息及時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有關部門和安技處。

      25. 生產工人職責

      2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自覺遵守安全、環保技術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勞動紀律、工藝紀律。

      25.2 積極參加安全、環保活動,接受安全、環保教育;認真對生產崗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認真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25.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立即上報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或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5.3.1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履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義務,并協助部門領導、安全員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5.4 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有權拒絕,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特別情況時應履行向本部門領導和安全部門報告的義務;對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工作有建議權。

      25.5 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崗位的不符合頊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

      25.6 對能夠給公司安全、環保工作造成影響的安全、環境信息有義務收集、整理,并通過有關途徑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有關部門和安技處。

      第5篇 安全管理文明環境保護體系與措施

      1、安全保證體系

      建立以公司、項目部和施工作業層三級安全保證體系。 本工程由項目經理擔任本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組長,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擔任本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副組長。項目作業層各班組長、施工員為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兼職安全員),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安全管理體系。

      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項目經理對項目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精心安排施工,實現項目安全生產目標。

      1.2、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2.1、主管施工生產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是項目施工安全的主要責任人。

      1.2.2、合理安排施工生產,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1.3、項目安全員安全職責

      1.3.1、項目安全員是項目施工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1.3.2、負責本項目所管轄工程的安全檢查、監督和管理,對項目經理負責。

      1.3.3、負責檢查、監督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證措施的實施,嚴格貫徹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3.4、深入工地勤巡、勤檢,及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并及時采取排除隱患的有力措施,對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要堅決制止或即令停工。

      1.3.5、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按規定上報,保護好現場,并參加事故的調查工作,督促將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及時上報上級。

      2、安全保證措施

      2.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2、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管施工生產的項目副經理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項目經理部的安全技術負責人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責。各作業點應有安全監督崗。工程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具體的安全責任制,并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落實。

      2.3、組織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對管理人員和施工操作人員,按其各自的安全職責范圍進行教育,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認真落實。

      2.4、編制和呈報安全計劃、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認真貫徹落實。

      2.5、確保必需的安全設施投入、購置必備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設備及配套設施,完全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2.6、積極做好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

      2.7、工程施工中如發生死亡事故,或其他惡性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向主管上級、駐地監理報告,嚴肅事故處理、提出預防事故重復發生和防止事故危害復延的有效措施。

      2.8、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應有書面資料或有作業指導書(或操作細則)。技術交底針對性要強,并履行簽字手續,保存資料。項目經理部質安員負責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和要求進行作業。

      2.9、特種作業人員包括機械工、電工等必須進行專業培訓,按規定到有關主管部門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土方施工機械操作人員、運輸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年檢合格行車證和駕駛證。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方能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施工。

      2.10、施工現場應實施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計劃使用的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設備必須經驗收,確認機械狀況良好、能安全運行,才準投入使用。所有機械操作人員都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機械操作人員要進行登記存檔,按期復驗。機械使用期間,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以及安全運作。

      2.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要有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應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的要求進行設計、驗收和檢查。臨時用電還要有安全技術交底及驗收表,要有變更記錄,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檔案。

      2.12、臨時用電應落實三項技術措施:第一,防止誤觸帶電體的措施;第二,防止漏電措施;第三,實行安全電壓措施。所有接地和重復接地電阻值,經檢驗應符合規范要求。每月復測一次,切實做好記錄。

      2.13、施工現場除應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外,危險地點必須懸掛按照gb22893-82 《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標志》規定的標牌,夜間有人經過的坑洞還應設紅燈示警。

      2.14、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重點是崗位生產知識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安全思想、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應有針對性,應結合工地特點和生產的實際情況,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應有計劃,適時地有效地進行,經過培訓考核,發給安全教育合格證。

      2.15、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含民工)、變換工種工人、特種作業工人的安全教育。職工(含民工)新進場,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準上崗。

      2.16、施工現場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考核、復驗,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 號文執行,必須實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

      2.17、為了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實施周期性的、專業性的安全檢查,以及每周的安全巡檢。安全檢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為主,應結合季節和工地特點,結合生產的實際情況,結合防治事故進行安排。每次檢查要有重點、有標準,要評比記分。

      2.18、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或主管施工生產的項目副經理主持、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參加。對查出的隱患,要建立登記、整改、驗證、銷項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2.19、安全檢查應與完善和修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結合起來,應與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起來,并和經濟掛鉤,嚴明獎懲。

      3、主要施工項目安全技術措施

      3.1、土方工程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3.1.1、每天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在施工生產中,司機要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1.2、在挖方取土時,應注意不同土質土體的穩定性,防止土體滑落。

      3.1.3、運輸車輛要服從指揮,信號要齊全,不得超速,過岔口,遇障礙時減速鳴笛,運土車輛倒車時,應有人指揮,制動器齊全并功能良好。

      3.1.4、嚴禁外來閑雜人員出現在作業區,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胸卡和安全帽,不赤膊,不赤腳。

      3.1.5、施工現場的危險地段,應設置警示牌,并設置防護欄,安全隱患未消除,不得撤棄。

      3.2土方機械安全保證措施、

      3.2.1、本工程施工機械較多,需加強管理,臨時工程要考慮施工機械停放和修理,加強機械檢修維護。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2.2、嚴禁上班前和作業時間飲酒。

      3.2.3、各種機械視其工作性質、機械性能的不同搭設防塵、防雨、防砸或防噪聲工作棚,并分別懸掛使用規則牌。

      3.3、制定確保暢安措施

      在項目部設立專門的暢安小組,項目經理兼組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全面協調暢安工作,任命專職副組長,配備組員若干人執勤,指揮挖土機械、運輸車輛行車路線,保證通車秩序。主動與交通部門聯系,爭取執法部門對日常工作支持,在遇到糾紛時獲得交通部門的援助。

      4、其他安全保證措施

      4.1、施工現場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外來人員不準隨意進入。

      4.2、加強對民工隊伍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制定治安消防協議。

      4.3、現場必須配備齊全消防器材、配備專業消防人員。

      4.4、易燃、易爆、劇毒物及其它污染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5、文明、環境保護體系與措施

      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施工管理小組,加強材料、半成品、機械設備的堆放,管線布置和場內運輸等工作的協調與控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現場場容實行分片包干,劃分管理區域,規定職責范圍,隊長班組長分別為所管轄片區和操作點的負責人,定期組織檢查評比,制定獎罰制度,切實落實執行文明施工細則及獎罰制度。

      5.1、施工管理目標

      創建文明環境良好的工地。

      5.2、環境保證措施內容

      5.2.1場容場貌

      (1)施工現場環境管理目標為合理、有序,便于操作,做到“兩通三無五必須”,現場要求布置合理,物料堆放有序,場容場貌亮麗。在施工現場,工地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明顯的施工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結構、開竣工日期、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和施工隊總代表人的姓名、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

      (2)施工現場布置合理、整潔,按規章設置分隔設施,為保證施工現場內道路平坦、通暢,工地的主干便道及各種通道均作一次性地面硬化,經常清理建筑垃圾,每周安排一至二次清掃和整理現場,現場有切實可行臨時排水措施,建筑垃圾的棄渣不可隨意倒入河道和污染水源,必須指定地點堆放或填入低洼處并用好土覆蓋,以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

      (3)施工過程中,應做好排水工程,避免因施工造成水土流失。

      (4)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在工地佩帶胸卡上崗,持證上崗及佩帶卡率達100%,戴好安全帽。

      (5)工程竣工后,拆除工硼、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和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場清。

      (6)定期開展“5s”活動,即整潔、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創造良好的施工現場環境。

      5.2. 2、衛生防疫

      (1)工地環境衛生應納入施工計劃,達到干凈、整齊、簡潔、美觀的目標,張貼醒目的環境衛生宣傳標語和區包干圖,并落實衛生專職人員和保潔人員制訂衛生責任制。嚴格制定本工程的衛生值日制度,遵守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人人遵守“七不”文明規范。

      (2)每周開展一次檢查活動,增加職工衛生意識,養成個人衛生習慣、注意飲食、飲水衛生,防止病從口入,工地保證開水供應,嚴禁用生水,茶水桶內清潔無垢。

      (3)辦公室、食堂、浴室、宿舍、廁所布置合理,通風明亮,達到無積灰、無蛛網、無痰跡、無紙屑、實行衛生值日制。

      (4)宿舍內工具、工作服、鞋等應定點集中堆放,保持整潔。床上生活用具堆放整齊,床下不隨意堆放雜物。

      (5)食堂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食堂管理制度落實責任明確,工作臺和地上無油膩,食堂備有加蓋的垃圾袋,定期消毒,采取防塵、滅蠅、除鼠措施,定期噴藥,控制四害孳生。

      5.3、防火管理

      5.3.1、項目部成立防火、防盜治保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每個班組指定一名兼職治保人員負責治安管理,工地建立防火責任制,職責明確,按規定設職防火干部和專職消防員,建立防火檔案正確填寫。

      5.3.2、按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有專人負責定出教育訓練計劃和管理辦法。

      5.3.3、施工現場配備防火、消防設施,工地作業危險區設置防火知牌,重點單位必須建立有關規定,有專人管理落實責任。

      5.3.4、倉庫嚴禁吸煙,配備專用消防器材。

      5.3.5、工地嚴禁使用電爐,禁止自砌土灶燒煮食物,未經同意不得使用電熱器,靈敏可靠。

      5.3.6、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躺在床上吸煙。

      5.3.7、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操作。

      5.3.8、施工現場應有專供消防用太平桶、滅火機等器材,并保證這些部位道路暢通。

      5.4、綜合治理

      5.4.1、加強工地綜合治理工作,實施目標管理,落實有關制度,責任到人。

      5.4.2、對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建立檔案卡片,項目部與施工作業組簽訂綜合治理協議書,并作為簽訂生產合同的附件,嚴格執行。

      5.4.3、所用民工必須證件齊全,嚴格登記,簽定正式勞務合同,嚴禁使用無證盲流人員。

      5.4.4、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法制、規章紀律、安全和“四防”教育,加強內部治安管理,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防火工作交底,落實防范措施,減少事故發生。

      5.4.5、在工地現場嚴禁賭博偷盜材料和施工工具、設備等,不準用公物制作私人用具。

      5.4.6、不準打架斗毆和聚眾鬧事,嚴禁流氓活動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5.4.7、聯系施工區所屬的派出所和工糾大隊,共同搞好治安聯防、消防工作。

      5.4.8、定期主動召開與附近單位和農戶的座談會,聽取他們對工程建設有關意見,保證工程文明施工,使工程成為愛民工程、便民工程。要按時繳納治安保證金,認真落實各項治安管理職能。

      5.5、環境保護措施

      5.5.1、編制環境保護措施計劃

      在施工過程中,我公司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在工程開工前編制一份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保護措施計劃,并報送監理人審批通過。其內容包括:

      (1)施工棄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場地開挖的邊坡保護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飲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活動中的噪聲、粉塵、廢氣、廢水和廢油等治理措施。

      (5)完工后的場地清理

      5.5.2、保護好施工及周邊環境。

      (1)污水排放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按合同或監理工程師指定擇地排放。所有排入河流的生活及施工廢水必須嚴格處理,達到環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2)施工廢水必須經過沉淀處理,達到排放后才能排放,沉淀池應經常清理。

      (3)施工棄土和垃圾嚴格按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地點堆放或掩埋。

      第6篇 安全管理、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

      我公司于將在本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嚴格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省施工安全的有關規定,規范所有施工安全行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程施工安全。

      (一)、管理目標

      消滅重傷及死亡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員安全,影響區域內安全”。

      (二)、管理制度

      1、配備合法上崗資質和有足夠經驗的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生產、安全檢查及管理、組織召集和主持每周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每天對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并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安全措施的監督執行把關。

      2、建立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堅決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經常性地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加強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管理,未經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民工、不準上崗。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進入現場的人員戴安全帽。從事2m以上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5、通道設置防護棚,施工現場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語。

      6、建立責任區制度,指定負責人,設立標牌。一切施工人員嚴守安全紀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7、加強工作面檢查,安全管理人員佩戴標志牌,經常巡查現場。

      8、禁止在已建的永久性結構上堆放超過設計允許荷載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設備。

      (三)、安全生產措施

      1、對全體施工人員要經常進行不定時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工地設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生產、安全檢查及安全管理。

      2、蛙式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操作手柄應使用絕緣膠布包扎,安裝單向開關。

      3、混凝土攪拌機的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及防護罩必須齊全完好、安全可靠。停止使用時,料斗須落地放牢。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設置專人看護。

      4、主體結構施工時設塔吊,塔吊大臂高度應與鄰近的建筑物或構筑物、高壓線路等保持一定距離,防止使用時碰撞或發生意外。

      5、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和支立必須符合使用規定。塔基施工時需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保證塔吊使用安全。塔吊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手續,合格后方準使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檢測。

      6、進入現場要戴安全帽,從事2m以上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防止物體打擊及高處墜落事故發生。施工出入口要設置防護欄,預留洞口必須加設防護欄桿。

      7、外腳手架、提升架的搭設要符合施工規范及中的有關規定。首層設置雙層安全網,中間層安全網均應封閉搭接,上料平臺采用特制支架,并在護欄內側設置密網。

      8、各種機電設備必須由專職人員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電設備均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

      9、基坑土方施工時,周邊設1.2m高防護欄桿,防護欄桿距基坑上口≥1m;上下基坑設置專門坡道、爬梯。

      10、原有建筑拆除時,逐級進行安全交底,以保證結構安全及施工安全。施工場地還應設置明顯的警戒標志,以確定有效的安全范圍。

      (四)、現場安全用電措施

      1、安全用電管理

      (1)嚴格執行部頒標準,施工區域實行tn-s系統,漏電保護達到三級保護。

      (2)施工現場配備專職值班電工,設電工值班室,每班值班電工不少于2人。低壓電工不得從事高壓作業,學習電工不得獨立操作。嚴禁非電工作業。建立全用電管理制度,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氣作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做好漏電保護、濕作業及現場移動照明均應用安全電壓,值班電工要了解和掌握全部電氣設備狀況及用電線路走向,晚間施工設立足夠照明。

      (3)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程序遵循:用電施工方案→交底→安裝→調試→驗收→交付使用→檢查整改→維修保養→竣工拆除。

      (4)電工正確穿戴防護用品,嚴禁酒后操作,禁止帶電作業,嚴格按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電氣設施、設備的安裝,敷設和驗收。

      (5)接地裝置定期檢查。所有用電設施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零保護,高大金屬架體必須安裝避雷裝置。

      (6)電器設備明顯部位應設“嚴禁靠近以防觸電”的標志。

      (7)發生漏電開關動作時,未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前不得合閘送電。

      (8)按計劃用電、用料,嚴格保管使用電氣材料,節約能源和材料。

      (9)生活區用電有專人管理,禁止使用電爐及亂接電源。

      (10)接引電源工作,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并設專人進行監護。

      2、配電線路

      (1)本工程采用絕緣導線或電纜。

      (2)電纜嚴禁沿鋼管、腳手架等金屬構筑物鋪設,必要時用絕緣木作隔離固定或穿管鋪設,嚴禁用金屬裸線綁扎加固電纜。

      3、配電室、配電箱

      (1)配電系統設三級配電,即總配電箱(室)---分配電箱---開關箱,一律采用三相五線制施工供電。

      (2)現場除配電室內可用落地式配電柜外,其余不設落地式配電柜。總配電箱,不直接接負荷,照明電源設專用開關控制。

      (3)所有電閘箱都必須采用專用配電箱,須有編號系統圖,閘具應標明用途,配電箱標明負責人。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材料和電氣設備。

      (4)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動用拆裝機電設備,電閘箱要設防護上鎖,機電設備設有效防雷防雨保護措施,配電箱、開關箱內部不得有外露帶電體。室外配電箱設防雨、防砸棚和圍欄,圍欄高不低于1.7m。

      (五)、消防保衛措施

      1、堅持貫徹執行消防措施和技術措施,教育全體職工提高消防意識,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組織義務消防隊,并建立值班制度,組織職工進行防火知識學習及滅火技術訓練。現場設消防安全員,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保管及火災隱患的處理等工作。特別是有電氣焊作業的地方,應設專人看火員,并對作業層周圍及作業層下進行徹底檢查,當確定無易燃物及其可造成危害的物品后方可進行作業。

      3、在現場安裝管徑為100mm的消防水管,主管隨樓層跟上,隔層設置dg65消火栓接口。施工現場必須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并保證其使用方便和有效。各類防火標牌要齊全,消防平面布置要合理,施工現場應設置3個以上地下消火栓。消火栓夜間要設紅燈標志。

      4、嚴格執行用火制度,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要開用火證,設防火員,配防火用具。氧氣、乙炔瓶存放指定地點,不得存放于樓內,兩瓶之間安全距離不小于10m。

      5、施工用料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油料、油漆等易燃材料必須專庫保存,配置防火器材,設明顯的禁火標志。

      6、易燃物品不準存放于樓內。如需在樓內存放材料,必須經項目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批準手續,且要采取消防措施。

      7、禁止使用電爐,碘鎢燈等取暖做飯。電熱器使用必須經消防部門批準。

      8、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在適當部位設立吸煙室,吸煙室內應設有水桶等消防器材。

      (六)、文明施工措施

      1、施工現場管理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施工現場管理的內容必須齊全,并有審批手續。現場各種設施的搭建,擺放的位置必須與施工平面布置圖相符,搭建和擺放的做法符合有關規定。

      (2)、為保證施工現場的環境,要求施工人員愛護現場內外的樹木和綠地。

      (3)、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管理標準,認真檢查、監督和落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營造良好現場內外環境,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4)、施工場外堆料必須辦理臨時占地手續,并做圍擋,碼放整齊,不影響交通和校容。庫房內料具存放要分規格,擺放符合要求。現場要按平面布置圖規定位置整齊碼放、磚成丁,砂石和散料成堆,隨用隨清理,不留料底。貴重物品和易燃易爆要及時入庫,要有防盜、防雨、防潮、防曬、防損壞措施,妥善保管。水泥庫內外攪拌機四周及時清理現場作業面要活完料凈。鋼材、木材要優材不劣用,長材不短用;易破碎物品要輕拿輕放,節約用料。現場垃圾集中堆放,及時分揀、清運,余料及時回收。要領退料手續齊全,場內料具未經批準不得運出。

      (5)、加強施工現場節水節電管理,不準有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2、環境保護管理

      (1)、成立文明施工、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建立環境保護自我保證體系,負責環保工作正常運轉。由項目副經理任組長,負責組織好工地的環保工作,項目總工程師任副組長,負責環保技術措施的制定、交底工作,現場設環保監督員,負責施工現場日常環保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工程開工前必須到當地環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自覺遵守當地的政策和法規,盡量減少施工給廠區帶來的不便。建立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關系。

      (3)、如必須在22時至次日6時進行連續施工,要在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的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到當地環保部門備案、解釋工作。

      (4)、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關于環境保護的措施,解決關于施工噪聲對校方造成的影響問題,并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加強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經常進行考核和檢查,并作好記錄。

      (5)、環境保護工作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內容,并作為考核項目經理部主管工作業績的依據。

      3、降低噪音污染措施

      (1)、嚴格遵守建委有關施工作業時間的規定和時間要求,安排合理施工時間,盡量對噪音較大的施工盡量安排在晚10點后施工。

      (2)、振搗混凝土時嚴禁振搗鋼筋和模板,以降低噪音污染。對施工用的強噪聲機械采用消音棚來控制噪音的污染,如:攪拌機、電鋸、切割機等設備,采取封閉處理,搭設防護棚,減少對外界的噪聲污染。

      (3)、同時,外腳手架采用密目網維護,也可適量減少施工噪音。對各種施工機械的使用,盡量避免同時使用,使噪聲控制到最小范圍內。

      (4)、在使用塔吊時,塔吊指揮采用對講機和信號工具,嚴禁大喊大叫。

      (5)、同時教育職工不得在工地大聲喧嘩,不得敲打鋼管,盡量減少噪音。施工現場卸料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隨意亂扔,以免產生噪音。

      4、降低大氣污染措施

      (1)、施工現場用的臨時道路應盡量結合永久性道路布置,面層進行硬化處理,以減少塵土飛揚,并按照作業組劃分區域管理,指定專人灑水清掃,保持清潔。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時,嚴禁隨意凌空拋散,采用容器吊運。施工垃圾應采用密閉容器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嚴禁隨意傾倒。

      (2)、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粒散體材料,應安排在庫內存放或嚴密遮蓋,運輸時防止遺灑、飛揚。

      (3)、施工現場設專人負責出入車輛的清洗及出入口周圍環境及道路的清掃工作,運輸車輛不帶泥砂出現場,并做到沿途不遺灑。在易產生揚塵的季節,要灑水降塵。

      (4)、凡在現場集中攪拌施工的混凝土,攪拌設備必須采取除塵措施,減少攪拌揚塵。

      (5)、現場使用的茶爐、灶具應采用環保清潔燃料。

      5、防止水污染措施

      (1)、施工中攪拌機、大門洗車處等污水嚴禁流出施工區域,污染環境。攪拌機前臺及運輸車清洗處設置沉淀池,廢水經沉淀后可做現場灑水降塵、廁所沖洗之用。

      (2)、井點降水作業的污水,控制污水流向,在現場位置設置沉淀池,經沉淀后排出。

      (3)、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防止污染水源。

      6、環衛衛生管理

      施工現場要保持整齊清潔,無積水,車輛不準帶泥砂出場。同時,施工現場做好施工的綠化工作。在施工區和辦公區的空地上種植草坪,在道路兩旁種植樹木花草,使施工現場文明美觀。

      第7篇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職責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中各級人員的管理職責。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和全體職工。

      2. 引用標準及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3.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2.6.9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7.5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89.12.26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gb/t 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1997.5.25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文2004.01.19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國家安監管管二字[2005]11號

      3. 總裁職責

      3.1 對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責任。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主持制定、批準和頒布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

      3.3 指定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為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配置適宜的組織結構、人員、財力和物力;確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目標,批準重大安全、環保措施(項目),責成財務部門落實安全環保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3.4 經常聽取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有關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匯報,定期主持管理評審,以全面檢查和評價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方針、目標、指標以及其他要素是否需要加以修正。

      3.5 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手冊與程序文件、企業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的簽發。

      3.6 組織重大傷亡、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決定重大安全、環保獎懲事宜。

      4. 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生產副總裁、制造部長)職責

      4.1 協助總裁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主要責任,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者代表,直接領導安技環保處(以下簡稱安技處)工作。

      4.1.1 責成總裁辦公室(以下簡稱總裁辦)確認、收集適用本公司經營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安全、環境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或提供查詢。

      4.2 審核有關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標準、規定和安全、環保工作規劃及技術措施計劃(項目),責成安技處根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的有關要求進行運行;對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項目),指令有關部門實施,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考核實施情況。

      4.3 定期向總裁匯報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狀況;定期聽取安技處工作匯報;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環保工作會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討論和決策重大安全、環保事項。

      4.4 責成安技處定期組織對公司危險因素、重要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重要環境因素和潛在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進行確認和評價,并予以審定,頒布。

      4.4.1定期組織安全、環境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并予以審定、頒布,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考核實施情況。

      4.4.2 責成有關部門做好確保安全、環境管理正常運行所需的教育培訓、信息傳遞、文件編制、控制和記錄工作。

      4.4.3 責成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工作以及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的監測、監查、監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糾正與預防工作。

      4.4.4 定期主持組織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內部審核,向最高管理層及總裁匯報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為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改進提供依據。

      4.5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節假日安全生產檢查及專業性安全、環保檢查,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責成各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

      4.6 組織領導公司各類事故、緊急狀態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的工作并擔任組長,在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行使調度、指揮職責。

      4.7 組織和參加重大傷亡、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

      4.8 每年向“職代會”提交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情況,對“職代會”有關提案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將解決方案予以通報。

      5. 副總裁職責

      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公司有關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5.2 在審定各類工程技術項目的設計、施工方案時,應使之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在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有關技術規程、制度時,應規定安全、環保技術規程和制度;在規劃實施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及有關項目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時,應貫徹“三同時”的規定。

      5.3 責成分管方面的有關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保證機械設備、動力設備、基建設施和物品達到本質安全;并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落實防范措施。

      5.4 責成分管方面的有關部門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有關標準和有關體系要素的要求實施和運行,并對重要部位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5.5 組織或參加分管方面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

      6. 正副部長職責

      6.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6.2 組織對本部的安全生產、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分解,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6.3 采用和推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要督促本部所屬部門努力減少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消耗,并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制度。

      6.4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按安全、環境管理標準要求做好各自職能范圍內的運行控制,監測、監查、監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糾正和預防工作。

      6.5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做好確保安全、環境管理正常運行所需的培訓、信息交流、文件編制、控制和記錄工作。

      6.6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和反應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狀態發生時,能作出迅速、有效的反應。

      6.7 參加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管理評審工作;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認真參與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內審工作,對體系的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發表意見,提出改進建議。

      6.8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有關標準和有關體系要素的要求實施和運行,并對重要部位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6.9 責成所屬相關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保證機械設備、動力設備、基建實施和相關物品的本質安全,并進行檢查、持續改進。

      7. 正副總工程師(含專職總師)職責

      7.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7.2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組織所轄領域內公司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

      7.3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促進本崗位所轄領域的清潔生產。

      7.4 根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標推要求,審批公司安全、環境管理有關文件;在審批新工藝時,應包括安全和環保內容和措施要求。

      7.5 參加由于工藝、技術原因造成的嚴重不符合項或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8. 總會計師職責

      8.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根據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組織編制及審定有關的財務計劃。

      8.2 在組織開展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過程中,督促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資源、減少排污、提高經濟效益。

      8.3 參與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制訂,對有關財務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方案。

      8.4 在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四新”項目的財務結算時,應檢查“三同時”執行情況。

      9. 正副總經濟師職責

      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組織編制分管方面的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9.2 組織編制年度經營計劃時,將安全、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列為一頊重要內容。

      9.3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實施安全、環境管理方案和安全、環保技術頊目。

      10. 總裁辦公室主任職責

      10.1 協助總裁制訂安全生產、環境方針。

      10.2 協助總裁及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組織機構和職責的配置工作。

      10.3 會同安技處編制適宜于公司危險、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及其文本的發放、更新。

      10.4 會同安技處組織檢查各部門安全環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分解、落實情況并對實施考核。

      10.5 協同安技處、質量保證部(以下簡稱質保部)、供應處、產品服務處及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信息交流工作。

      10.6 負責安全、環境管理標準的編制與控制的歸口管理。

      10.7 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協助公司“應急準備與反應領導小組”組長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及時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0.8 負責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文件轉批工作,起草職代會總裁工作報告時須將安全、環保工作列入主要內容,協助總裁組織節假日安全檢查,負責廠區主干道的定置管理。

      10.9 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頊重要內容嚴格考核。

      10.10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為完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工作。

      11. 安技環保處正副處長職責

      1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歸口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11.1.1 負責制訂安全生產、 環境保護企業標準和操作規程;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含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工作計劃;負責對全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和獎懲;歸口負責全公司工傷事故管理、統計,組織和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1.2 歸口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實施、運行工作。

      11.2.1 根據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及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制訂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程序,負責公司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并指導部門確定各自的危險因素、環境因素清單。

      11.2.2 根據重要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與優先項,編制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認真落實分解到部門的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11.2.3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需要提出教育培訓要求,協助教育培訓處編制有關的培訓規劃與計劃并督促實施。

      11.2.4 會同總裁辦、質保部等部門收集、整理安全、環境信息,并負責公司內外安全、環境信息的匯總、分析和交流。

      11.2.5 根據企業管理標準要求負責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的策劃,會同總裁辦、質保部組織各職能部門制(修)訂有關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并負責安全、環境管理資料及記錄的歸口管理。

      11.2.6 總體指導各職能部門對重要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的運行控制。

      11.2.7 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計劃,配合管理者代表組織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內審人員定期開展管理體系審核,為公司進行管理評審提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報告。

      11.2.8 會同人事等部門對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做好對工傷、職業病認定的上報工作。

      11.2.9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1.3 定期組織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和活動

      11.3.1 定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環境專項大檢查;對事故隱患及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不符合項簽發整改通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并根據企業有關標準督促部門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

      11.3.2 負責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宣傳和八種安全教育工作。

      11.3.3 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認真執行“三同時”、“四新”及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情況,以及“五同時”執行情況。

      11.3.4 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基礎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規律,預測、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11.3.5 負責廢水、廢氣和噪聲和塵點、毒點的監測,會同各有關職能部門對相關的控制情況進行監查,協同總裁辦對安全生產、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況進行監督。

      11.3.6 合理使用安全生產專項經費, 組織和控制勞防用品、保健費的配置發放。

      11.4 主持和參與各類事故“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的領導工作并擔任常務副組長,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指導各有關部門應急(包括指導部門制定相關預案),對組織應急預案定期組織評審,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訂。

      12. 人事處正副處長職責

      12.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歸口負責全公司各級人員在勞動人事方面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12.1.1 對新聘的中層以上干部,及時通知安技處進行教育;新招收的職工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制度的要求,及時通知安技處進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種應及時通知安技處。

      12.1.2 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對變換工種人員和傷病人員復工進行教育。

      12.1.3 認真做好職業病和從事特種作業、有毒有害、高處、高溫作業禁忌癥人員的崗位調離(安排)工作。

      12.1.4 會同安全、衛生等部門對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做好工傷、職業病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上報工作。

      12.2 簽定勞務合同時,須包括安全、環保內容和條款。

      12.3 重視對干部安全、環保工作的考察,在考核干部業績時應有安全、環保工作的要求。

      13. 保衛處正副處長職責

      1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3.1.1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3.1.2 負責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以及專職消防隊的管理;會同安技處對一、二級禁火區域動火申請的審批,督促動火部門落實安全、環保措施。

      13.1.3 定期開展防火重點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對火災事故實施預案處理,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上報。

      13.1.4 負責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標志的設置;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管理;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審批。

      13.2 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協助公司“應急準備與反應領導小組”組長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及時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3.2.1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4. 質量保證部正副部長職責

      14.1 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例入全面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14.2.1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4.2.2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手冊的編制、修訂及其文本的歸口管理。參與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有關工作。

      14.2.3 負責本部門所轄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對本部門所轄范圍運行控制中發生的不符合項開具不符合報告,并對該不符合項采取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4.2.4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5.經營(銷售)、計劃部門正副處長職責

      1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5.1.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負責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和考核工作。

      15.2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5.3 負責產品外協件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并對承包方與產品或服務不符合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而產生的不符合項,所采取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5.4 負責物資采購供應、廢舊物質回收、處置中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并對因供方或承包方控制不當造成的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5.5 物資供應部門負責應急準備與反應所需的物資供應;加強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管理;負責有關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的采購及審批。

      15.6 對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對照有關預案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5.7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6. 教育培訓處正副處長職責

      16.1 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6.2 根據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需要及安技處提出的培訓要求制定安全、環境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予以實施,并保存培訓記錄。

      16.3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7.工藝、設計、技術部門正副處(所)長職責

      17.1 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7.2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在產品開發研究過程及工藝過程中減少產品對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消耗,降低熱耗、能耗、振動與噪聲,促進公司的文明生產。

      17.3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8.基建裝備處正副處長職責

      18.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8.2 認真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8.3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環境技術規程和要求,會同安全環保部門鑒定鑒證,方可投入使用。

      18.4 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頊目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審批規定。

      18.5 負責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對所轄范圍運行控制中產生的不符合項開出不符合報告,并對該不符合項采用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8.6 對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協助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8.7 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加強對特種設備、危險性設備、動力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工廠區域電網接電和防雷接地的檢查和測試。

      18.8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8.9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9.生產車間正副主任職責

      1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9.1.1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推、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19.1.2 明確部門行政領導在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責任,設立安全值日主任,安全值日主任對分管時間內安全環保工作負主要責任。

      19.1.4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公司企業標準對本部門重要危險因素、環境因素和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迸行控制或預防。

      19.1.5 明確部門內各崗位,特別是從事可能發生重大危險、重大環境影響的崗位的安全、環境職責,并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各類教育培訓工作。

      19.1.6 對安全、環保體系運行中涉及本部門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查找原因,若涉及標準或操作規程的應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評審。

      19.2 健全部門安全、環保組織,每月召開安全、環保領導小組工作會議,聽取安全員工作匯報,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環保問題;合理安排生產任務,認真執行“五同時”,組織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活動,組織好部門安全、環保宣傳教育活動和工作。

      19.2.1 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加強對特種設備、危險性設備、電力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部門安全技術、環保措施項目,并按程序上報、批準、實施。

      19.2.2 組織生產時,做到勞逸結合;對患有職業病、禁忌癥的人員合理安排工作,不得從事禁忌作業,并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9.2.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9.2.4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會同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19.3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9.4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0. 衛生部門負責人職責(委托管理)

      20.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0.1.1 參與對職業病、職業中毒的防治工作,建立職業健康安全檔案以及負責對職業病、中暑、中毒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工作。

      20.1.2 定期組織對有毒有害、特種作業、接觸粉塵、高溫、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患禁忌癥人員書面報告人事處和所在部門,提出調離崗位建議,并報安技處備案。

      20.1.3 協同安全部門負責做好矽肺病員的定期體檢和治療工作。

      20.2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組織搶救傷員:對重大工傷須隨車進行救護。

      20.3 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堂、飲料供應站進行衛生檢查和測定。

      20.4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0.5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1. 生產處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2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1.2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1.3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21.4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1.5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1.6 在組織生產調度時,應將安全工作列入會議主要內容,落實“五同時”。

      22. 各部門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22.1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協助本部門領導做好安全環保工作。

      22.2 接受安技處的業務領導,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環保工作和任務。

      22.2.1 負責做好本部門各項安全環保教育工作,指導班組做好安全環保工作和安全活動,督促本部門職工遵守企業安全環保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2.2.2 做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以及落實各項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工作;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部門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并做好跟蹤檢查和有關記錄。

      22.2.3 認真做好本部門安全、環保工作記錄和安全生產臺帳以及安全、環保管理體系運行記錄。

      22.2.4 嚴格掌握勞防用品、保健用品發放標準,嚴格控制發放范圍。

      22.2.5 協助領導督促本部門安全技術、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的實施和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在本部門的實施。

      22.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和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協助部門領導組織救援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2.3.1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協助部門領導會同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2.3.2 協助部門領導對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3. 正副工段長、職能組長、班組長職責

      2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3.1.1 負責做好本工段、班組各項安全環保教育工作,指導工段、班組做好安全環保工作和安全活動以及“五同時”工作,督促本工段、班組職工遵守企業安全環保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1.2 做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以及落實各項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工作;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工段、班組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

      23.1.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立即上報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或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3.1.4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協助部門領導、安全員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3.2 認真做好定置管理和現場管理,開展工段、班組安全值日;認真做好本工段、班組設備、設施管理,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

      23.2.1 負責本工段、班組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部門和安技處。

      23.2.2 配合做好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工段、班組職能相關的工作。

      24. 工程技術人員職責

      24.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行產品、工藝裝備、建筑等設計時,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4.2 制訂工藝守則、紀律時須包括安全、環保的內容和要求。

      24.3 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進行可靠性試驗時,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4.4 對公司安全、環保工作造成影響的安全、環境信息及時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有關部門和安技處。

      25. 生產工人職責

      2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自覺遵守安全、環保技術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勞動紀律、工藝紀律。

      25.2 積極參加安全、環保活動,接受安全、環保教育;認真對生產崗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認真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25.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立即上報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或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5.3.1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履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義務,并協助部門領導、安全員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5.4 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有權拒絕,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特別情況時應履行向本部門領導和安全部門報告的義務;對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工作有建議權。

      25.5 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崗位的不符合頊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

      25.6 對能夠給公司安全、環保工作造成影響的安全、環境信息有義務收集、整理,并通過有關途徑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有關部門和安技處。

      第8篇 總承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了加強貴州**水庫工程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安全文明生產環境保護管理,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結合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2、建立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及保證體系,建立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網絡,保證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員工安全健康,加強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等,結合聯營體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安全產管理目標

      根據貴州水頭雷山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結合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實際,制定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和環境保護控制目標如下:

      1、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1)特別重大事故 0起

      2)重大事故 0起

      3)較大事故 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負傷率 ≤3‰

      5)事故死亡 0起

      2、施工生產場所塵、毒、噪聲和環保“三廢”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發生群體性健康事件;

      4、員工崗前安全培訓達到100%;

      5、 施工廢水ph值,總懸浮物濃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場界噪聲(居民居住區域)達標率100%;

      7、在規定的時間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監督管理

      1、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建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監督體系,對各部門、各單位施工生產過程實行全面安全文明生產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2、各部門、各單位選定一名至二名專(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本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安全環保部做好各作業點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進行監督。

      3、各外協隊選派2名以上的專(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過程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

      四、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交納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關管理人員和負責人交納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帶,沒戴安全帽和沒扣帽帶者;

      2、穿拖鞋、涼鞋、高跟鞋到施工現場者;

      3、雨天打傘作業者;

      4、在已設立危險部位警示牌處休息或逗留者;

      5、作業時不穿上衣或長褲者;

      6、在作業時未把長發盤在安全帽內者;

      7、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未拴(不配帶)安全帶者;

      8、將安全帶低掛高用或安全帶掛鉤未拴在牢固構件上者;

      9、從高處向下拋擲工具、材料、廢渣等物者;

      10、酒后從事施工作業者;

      11、皮帶機運行時,不走過橋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處罰,對相關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處罰。

      1、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2、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及操作施工機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規定在場內公路超速行駛的;

      4、駕駛安全機件損壞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

      5、下坡空檔滑行的;

      6、自卸車車箱內載人的;

      7、貨運汽車車箱內載人的;

      8、裝載機及行走機械駕駛室以外載人的;

      9、駕駛機動車及上機操作施工機械穿拖鞋的;

      10、不隨身攜帶駕駛證、操作證的。

      六、施工安全用電

      1、施工用電線路實行架空線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線材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禁止使用鐵絲或其它金屬線作為電源線路;

      2、橫跨場內公路的電源線路離地面距離不得低于6 m;

      3、架空線路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電纜線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塵或潮濕低洼的地方敷設電纜必須采用橡皮電纜;

      4、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不準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必須固定在專用支架上,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

      5、配電箱、開關箱箱門應配鎖,并懸掛警示標牌。對配電箱、開關箱及其它帶電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搭接電源線路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指派專人監護或懸掛停電警示牌,嚴禁帶電作業;

      6、各種電器(用電機械)必須按設備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絕疏漏。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7、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8、露天裝設的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內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業區、施工道路、臨時設施、辦公區和生活設置足夠的照明,其照明度應不低于照明數值表的規定。

      照明數值最低照明度的規定數值

      序號

      作業內容和地區

      照明度l*(勒克司)

      1

      一般施工區、開挖和棄渣區、場內交通公路、堆料場、運輸

      裝載平臺、臨時生活區道路

      裝載 混凝土

      30

      2

      混凝土澆筑區、加油站、現場保養場

      50

      3

      室內、倉庫、走廊、門廳、出口過道

      50

      4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業區

      50

      5

      地下作業掌子面

      110

      6

      一般施工輔助工廠

      110

      7

      特殊的維修車間

      200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必須單獨設置,其設置遠離生產、生活區域和重要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機關審批;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庫房內,儲存的方式、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嚴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如:炸藥與雷管、氧氣和乙炔等)混存在一個庫房內;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和部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牌,禁止攜帶火源進入倉庫;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專職保管員,安全保衛人員必須進行24小時值班,不得擅離職守。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單位(部門)第一負責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單位應及時掌握防火安全動態,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設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2、各單位不得在施工區域內亂搭亂建房屋。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使用電爐、明火在室內進行取暖及做飯。

      3、嚴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故意損壞、丟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煙:

      (1)炸藥庫房、油庫、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等倉庫、堆料場;

      (2)乙炔、氧氣儲存處;

      (3)配電房、制冷系統、木材加工車間;

      (4)員工集中住宿處;

      (5)具有易燃設備運行場所;

      (6)在裝填火工產品作業現場及現場臨時堆放火工產品處;

      (7)其它懸掛防火警示場所等;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產投入管理

      1、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改造費用;各種警示裝置、標志、器材費用;安全課題研究費用;臨時性安全防護設施費用等。

      2、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等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因素進行評估、整改、過程控制所發生的投入費用,以及發生事故后各單位對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整改等費用投入。

      3、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安全活動費用

      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工種變換教育、復工返崗教育、“四新”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知識講座等)、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安全咨詢、“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動所發生的投入費用。

      4、勞動防護與職業健康費用

      為保障生產過程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防護器具費用。如個人、集體、專項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器具費用。(勞動服裝、安全帽、安全繩、安全網、安全手套、防護面罩、有毒有害氣體檢測或報警儀器、專項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費用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日常開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安全生產方面的考核、獎勵、各種安全活動中表彰獎勵、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等費用。

      6、應急救援投入費用

      為了有效預防安全事故和開展應急管理的費用,包括應急救援設施費用,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應急救援涉及的人員訓練、演習、物資費用等。

      7、不得納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直接將所需保險費用列入成本費用中,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8、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9、各單位在發生安全成本時,按成本費用項目歸集,并及時逐筆登記,建立“安全成本輔助臺帳”,需經安全部門簽字確認方可作為安全投入費用。

      十、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應持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ic卡操作證”才能獨立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相應工作,必須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場內外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制冷作業;

      (7)壓力容器及鍋爐作業;

      (8)推、挖、裝機械作業;

      (9)爆破施工作業。

      3、施工區域內行駛的各型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方可駕駛機動車輛。

      4、從事特種危險作業及其它作業者,必須年滿18周歲。

      違反上述規定的個人處交納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關單位責任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安全意識及安全生產知識,防止事故的發生,是各級單位的職責,各單位每月必須組織員工進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識學習與培訓,并將學習培訓記錄交安全部存檔。

      2、各施工生產班組必須堅持班前五分鐘安全講話,將安全講話內容進行文字記錄,受話人員在記錄本簽名,按月將“班前五分鐘安全講話記錄本”交安全部存檔。

      3、各單位對特種工作崗位的作業人員必須送政府有關部門學習培訓,取得證件后方可進入單獨特種作業崗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到100%。

      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單位第一責任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邊坡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為規范高邊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絕高邊坡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及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高邊坡各項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邊坡施工及高邊坡下的施工生產,都屬于高邊坡施工作業,必須嚴格按高邊坡施工技術措施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嚴格遵守高邊坡施工操作規程,熟悉高邊坡施工工藝,預知高邊坡施工危險源(點)。

      3、高邊坡開挖必須分層,分梯段進行,覆蓋層開挖時,不得將預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過4米,開挖施工必須要進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邊坡施工處理松渣、覆蓋層和危石應由內向外、自上而下進行、嚴禁自下而上的處理方式,嚴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業,防止危石滾動墜落傷人。

      5、施工時應做好開挖邊坡的防護及截、排水設施,保證雨季、汛期施工邊坡有足夠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對高邊坡進行檢查,消除高邊坡附近雜物、石塊、嚴禁高邊下拋雜物、石塊等。

      7、對巖石松散的邊坡,可能發生塌方危害的,根據巖石情況采取相應支護措施。

      8、高邊坡在開挖施工作業時,必須設置專門施工警戒人員,高邊坡下嚴禁人員、設備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邊坡施工期馬道、邊界及臨挖面必須設置安全欄桿、擋渣板、安全立網,安全欄桿高度不得低于1.2m 擋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設置警示、標識牌。

      違反此規定的,處單位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對相關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基準面(離地)2m以上,有可能發生墜落的高處進行的施工作業,稱高處作業。

      2、從事高處施工作業人員要進行體檢后方可上崗,對患有防礙高處作業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各施工單位必須為高處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在施工作業前必須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帶、拴好安全帶、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施工作業單位應對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進行仔細的檢查,對發現損壞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腳手架作業面高度超過3.2m時,作業層下方必須掛設安全平網,防止作業人員發生高處墜落事故。安全平網隨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網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過1m。

      6、腳手架搭設要按設計要求搭設,立桿間距不大于2m,橫桿間距不大于1.2m,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和斜撐腳手架要與堅固物體聯接,腳手架工作平臺要滿鋪腳手板,必須將滿鋪腳手板分塊與架體固定,作業平臺必須設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欄桿,同時腳手架必須設置上下爬梯。

      7、腳手架(高排架)搭設完畢,需經施工局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設入施工作業。

      違反本規定的單位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違反本規定的作業人員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關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業規定

      1、火工產品的領用人員必須是持有國家頒發的爆破證,身份證復印件(在領料時備案)和經總工、工程部、安全部、質檢辦、部位領導及部位工程師聯合審批的申領單辦理領用手續。

      2、火工產品到達施工現場后,使用單位必須派專人進行看管,嚴禁雷管與炸藥堆放一處。雷管、炸藥嚴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業、照明燈具及供風管線等部位,杜絕丟失火工產品。

      3、裝填炮孔作業現場嚴禁吸煙、烤火取暖,嚴禁使用金屬物件做炮棍裝填炸藥。

      4、施工現場當天使用剩余的火工產品必須立即退庫,禁止將火工產品滯留在施工現場,嚴禁任何單位與個人私存。

      5、火工產品退庫和再次領用,過程應嚴格控制,退庫必須辦理退庫手續,再次領用也必須辦理再次領用手續。

      6、各單位在爆破作業前4小時前通知安全環保部,有便于安全環保部及時通知爆破部位半徑在400m以內的各作業單位及友鄰單位做好人員及設備的撒離與防護工作,各單位要嚴格爆破作業時間,爆破時間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內爆破外,其他不得進行爆破作業。

      7、爆破作業單位必須做起爆點半徑400m內的人員、設備的撒離工作加強警戒,封閉警戒區域,其他單位必須無條件的提前20分鐘將本單位人員、設備撒離警戒區域,如設備不能及時撒離的單位,設備所有單位自我進行設備防護,如不按爆破作業時段通知做好本單位設備防護,造成損壞的由設備所有單位自己承擔經濟損失。

      8、各單位警戒人員在進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并佩戴安全員標志,認真清查爆破作業點半徑在400m內的警戒區域,不允許任何人員在警區域內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須派人員進行封閉值守,不得疏漏。

      9、各單位人員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區域內滯留,要主動配合警戒人員撒離到安全地帶,服從指揮及管理,嚴禁故意刁難警戒人員。

      違反上述規定的,對單位處以交納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對個人處以交納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產管理

      1、施工現場要做到布置合理、通暢、平坦、整潔、無積水。根據不同時期施工生產實際的需要,合理使用場地。對施工中關鍵區域和危險區域應采取封閉措施;

      2、現場材料設備擺放整齊、穩固、標識清楚、不亂堆亂放。對廢物、廢渣應及時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亂丟亂扔垃圾、保持場地整潔衛生,做到“工完場清”;

      3、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管道線路,大型設備等,應結合場地實際情況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強風、防雷擊、防坍塌及工業衛生要求;

      4、施工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主要通道裝設路燈,用電設備及線路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5、多層作業必須制定多項防護措施,設置隔離防護設施和專人監護、指揮;

      6、壩肩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處臨空邊緣等,臨邊必須設置不底于1.2m的欄桿和警告標志;

      7、施工現場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積水。橫跨公路的電源線、設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場、出渣地段應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臨空邊緣必須設置車擋和派專人指揮;

      9、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任意挪動和損壞施工現場懸掛、設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標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動警示標牌時,經安全部門同意,并指定重新設置部位,恢復其警示作用。損壞標識標牌的單位應按價賠償;

      10、滑坡體、石流區域,爆破警戒區域及其他危險區域不準搭設人員居住房屋;

      11、外協單位必須履行合同責任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警戒人員配備足且應到位;

      12、各項目及施工生產單位(包括外協單位)應經常對施工作業場所,周邊環境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凡接到“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應立即按通知書要求在按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關人員及責任人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獎勵

      1、在危險關頭,排除險情,避免了人身傷害和重大經濟損失者;

      2、積極宣傳,模范執行安全有關法規、規定、堅決同“三違”行為作斗爭有特殊表現者;

      3、克服各種困難,積極按期進行事故隱患整改,成績突出者;

      4、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有事故征兆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

      5、積極研制、革新、引進先進技術,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施工安全、塵、毒、噪音治理效果顯著者;

      6、在各類事故(指揮生產經營有直接關聯的工傷、機電設備、中毒、火災及爆破等事故)中奮力搶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減少人身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者。

      第9篇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管理辦法

      為了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規范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減少職業傷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據公司《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制訂必須按照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令和行業部門發布的勞動保護規定或標準為依據;應在危險因素辨識、評價的基礎上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可行、先進科學的原則,必須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種類、數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為編制內容,注重措施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項目總工是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人,工程技術部門為安全技術編制、管理的責任單位。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編制依據: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施工環境資料、設計文件、安全及環保防護設施標準、施工技術規程、安全(環保)技術規程。

      在編寫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時,首先應對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進行辨識,在辨識評價的基礎上,對人、機、料、法、環五個環節可能造成安全、環境和職業危害事故的相應因素采取技術手段進行控制。

      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則: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必須符合現行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必須以滿足安全環保管理工作需要為前提。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則:必要性就是要在對施工項目進行風險評價的基礎上確定出重大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風險程度,為減少和防止風險而應采取的相應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可行性就是在滿足安全環保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結合現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機械、人員素質情況制定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就是要做到安全環保技術措施的對象明確、目的清楚、簡單明了、易于操作。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各項目在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技術措施的同時,應編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如下:

      1.項目簡介:簡要介紹安全技術措施要解決的對象;

      2.編制依據:技術文件、標準、合同;

      3.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方法、工作流程和資源配置。

      4.注意事項: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5.檢查、驗收標準。

      第七條 下列單項工程施工(作業)時,必須單獨編制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

      1.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2.高處臨空、臨水施工工程,高邊坡施工工程;

      3.兩層以上交叉作業、系統性電氣作業、起重吊裝作業;

      4.大型金屬結構及機電設備運輸、大型施工設備安裝與拆除工程;

      5.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使用;

      6.預防自然災害(防泥石流、防臺風、防雷擊、防地震、防暑降溫、防凍、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7.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程項目。

      上述工程施工(作業)編制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必須報分局技術質量部審核備案。

      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收集施工項目所處的施工環境資料、工程圖紙、設計文件、合同文件等,并開展查勘現場。

      2.收集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安全防護設施標準、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工藝、同類技術文件。

      3.開展危險因素辨識、確定評價資料。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1.根據工程情況、工期要求、現場環境開展平面規劃。對具有危險性的臨時設施按有關規定進行布置并明確標識。

      2.現場勘察,確定影響作業安全的環境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危險因素。

      3.根據設計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環境、作業流程,分析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分析工藝流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5.根據施工設備狀況和使用條件(使用時間較長、工作環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負荷運行、安裝安全保護裝置的措施。

      6.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特點,規定作業程序,規范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為。

      7.在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按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現場實驗-修訂完善的模式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8.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在編制前應規范進行策劃。

      9.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經工會、安全、質量監管部門會審。

      10.分包隊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經技術、安全、質量監管部門會審,經單位總工程師審查批準。

      規范編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計劃。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名稱;

      2.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內容和目的;

      3.經費預算及其來源;

      4.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和負責人;

      5.施工開始日期、施工計劃進度和完工日期;

      6.措施執行情況與效果。

      第三章 技術措施的交底和執行

      第十二條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項目經理批準,并報監理核準后執行。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交底主要內容

      1.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點;

      2.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

      3.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

      5.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應遵循“三同步”的原則,即: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應與施工技術措施同步編制、同步交底、同步實施。

      1.工程開工前,單位總工程師將工程概況、分部分項工程劃分、合同安全技術要求等情況,向各級管理人員進行詳細交底。

      2.由工程技術部門組織,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參加,向參與施工作業的全體職工進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交底;技術措施要發放到每一個作業面。

      3.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作業中隊負責人、專兼職安全員,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4.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利用每天的“班前安全講話”,對員工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等方面的安全交底。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連續、重復施工,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重新交底。

      各級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簽字,填寫安全環保技術交底記錄。交底記錄要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歸檔存放。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由施工管理部門組織落實,實施作業的單位負責執行,技術管理、安全環保監督部門負責監督。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監督與管理

      項目安全環保、技術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掌握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完善對作業過程的巡視。

      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對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每周一次的跟蹤檢查。

      對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中所要求的安全設施實施建設,質量管理部門應組織工程技術、安全環保監督等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應同時邀請監理單位人員參加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實施后,應經常檢查,保持其有效性。當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應由編制部門進行修訂。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落實形成的安全環保防護設施,應由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經常進行檢查,保持有效狀態。遇有損毀、失靈、變形等情況應及時進行維護或更換。

      分局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對項目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附 則

      各級技術管理部門要規范建立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管理臺賬。

      項目按季度發布安全技術管理簡報。

      項目在工程開工之前或停工三個月以上復工前,必須編制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規劃,繪制現場平面布置圖及安全環保設施、警示標識及標志平面布置圖。

      本辦法由分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監督執行。

      第10篇 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實現安全環保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第二章 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管理

      第三條 凡公司各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自項目立項到投產均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四條 可行性研究(設計任務書)階段:

      嚴格執行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并按安全、環境監管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第五條 工程設計階段:

      一般建設項目按兩個階段進行設計,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一)初步設計: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設計單位應當依據《安全預評價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以及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編制《安全設施專篇》和《環境保護專篇》,具體落實安全環境保護措施與概算投資。安全設施、環境保護專篇編制完成后,并隨項目初步設計一并提交評審。

      (二)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應遵循經評審通過的安全、環境保護專篇的相關要求予以落實。

      第六條 施工階段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實施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遵循國家、省及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做好項目建設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1)建立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責任制,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2)制定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管理目標及貫徹落實、監督檢查、考核獎懲措施。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安全意識。

      (4)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檢查、考核工作,杜絕違章作業,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條 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

      (一)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并擬投入試生產時,項目實施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及主要設備供應單位對項目投入試運行的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核查,經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審查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

      (二)建設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由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組織項目實施、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完成項目的安全與環境保護竣工驗收資料的匯總審核、申報審批工作。

      第三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工學院實驗室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一、加強安全與環境保護是實驗室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二級教學單位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本著“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分管副職的直接領導與組織下,加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與管理,切實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確保實驗教學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二級教學單位要根據實驗室的自身特點明確具體的安全與環境保護實施細則,并在分管副職的直接領導和組織下,加強實驗室安全消防與環境保護工作,規范實驗室建設和實驗教學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實驗室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實行崗位責任制,實驗室主任對所屬實驗室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負有領導與組織責任,實驗室工作人員對所分管實驗室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負有具體管理責任。

      三、各種與安全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的規章制度要張貼上墻,各種使用維護與安全防范措施要齊全到位,各種安全消防器材與環境保護設施要指定專人負責,未經批準不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移。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天上班時要查看分管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物料物品和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每天下班前要檢查、關閉分管實驗室的水電氣開關和門窗等。

      四、實驗室要加強安全與環境保護教育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豐富師生的安全防范知識,力求人人講安全、人人懂安全。實驗室主任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實驗室進行安全與衛生巡查,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備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實驗指導教師要對初次實驗的學生進行安全規章制度宣講,實驗課上要教育和指導學生按有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儀器設備的操作與物料物品的取用。

      五、平時要由實驗室主任組織開展日常安全隱患與環境衛生巡查與督促整改,經常性保持實驗室安全、有序、整潔、環保。學期初、學期末和節假日各二級教學單位要組織對實驗室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情況進行專門檢查。要認真填寫《實驗室安全檢查記錄》,對于查出的安全隱患與環境保護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必要時要按程序上報學校研究處理。

      六、實驗室的鑰匙要由專人管理,并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嚴禁私拉電線和私接電源,嚴禁在實驗室做與實驗教學無關的私事。對有危險隱患的易燃、易爆、放射源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存放并指定專人(兩人及以上)妥善保管。對壓力容器、精密儀器、重大設備和重要裝備等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落實好相應的使用維護及安全防范措施。新建和改擴建實驗室時,必須將廢氣、廢料和廢液等有害廢棄物的處置列入施工工程計劃。

      七、實驗室儀器設備與物料物品的保管、使用和維修等事項均須按照《州常工學院實驗教學儀器設備與物料物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并做好檔案記錄。要加強儀器設備與物料物品的日常管理與及時維護,使之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以確保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要嚴格按照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實驗室制訂的操作規程等組織和實施實驗教學。凡是與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物料有關或有危險隱患的實驗,需在實驗教師指導下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

      八、實驗指導人員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與實驗過程管理,指導和督促學生認真實驗、安全操作,切實保障人身與財產安全。對違反實驗規定、不按規程操作、不節約用料者,指導人員要及時批評指正,對損壞儀器設備、丟失工具,甚至造成事故者,要按學校有關規定責令賠償和追究責任。

      九、禁止學生將食品、飲料等物品帶入實驗室,禁止在實驗室喧嘩打鬧,不吸煙,不亂拋紙屑,不隨地吐痰,注意愛護公物,文明禮貌待人。進入實驗室須遵守實驗室管理與實驗教學的一切規章制度,要服從指導教師的安排和管理,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實驗過程中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不得隨意越組或妨礙他人實驗。實驗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或異常現象,應及時采取應急舉措如切斷電源、水源等,并迅速報告指導教師。

      十、實驗室發生失火、被盜、嚴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害、精密貴重設備儀器嚴重損壞等重大事故時,應按應急預案及時予以處置,同時注意保護好現場,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實驗室發生事故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由于玩忽職守、違章操作等因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責令經濟賠償和追究個人責任。

      第12篇 施工現場作業條件環境保護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a、工作防護棚

      地面固定作業機械設備均按要求搭設工作防護棚,(如砼攪拌臺及其它作業等),工作棚由鋼管、槽鋼、鋼板搭設而成,工作棚應滿足工作安全、采光、通風、實用等要求。

      b、環境保護

      a)制定環境保護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是一個主要的環境污染源,尤其為噪音、粉塵及廢水,而這些環境污染將直接影響社區生活環境。因此,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是保持正常施工、創建文明工地的主要工作之一。

      b)防止施工噪聲污染

      人為的噪聲控制措施:盡量減少人為的大聲喧嘩,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音擾民的自覺意識。

      減少作業時間:嚴格控制作業時間,盡量安排到白天作業;晚間作業如超過22:00時,提前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并盡量利用噪聲小的機械施工。

      易產生強噪聲的成品、半成品加工作業,應盡量放在工廠車間內完成。減少因施工現場加工制作產生的噪聲,盡量采用低噪聲的機械設備。

      施工現場的強噪音機械如:攪拌機、電鋸、電刨、砂輪機等,施工作業盡量放在封閉的機械棚內;或在白天施工,以致不影響工人與居民的休息時間。

      c、防止空氣污染

      建筑施工垃圾較多,應使用封閉的專用垃圾道或利用翻斗車,推拉至地面,嚴禁隨意凌空拋散造成揚塵。施工垃圾要及時清運,清運時,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水泥采用專庫室內存放,卸運時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揚塵。

      施工現場道路全部用混凝土地面、使其能承受一定的荷載,并隨時灑水,防止道路揚塵。

      嚴禁違章明火作業,必須經過審批后方可動火,要控制煙塵排放量。

      d、防止水污染

      攪拌機的廢水排放控制:施工現場攪拌作業時,在攪拌機前設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廢水排入沉淀池,經沉淀后,流入水溝排入市政污水管。

      辦公區、生活區及施工區設置排水明溝,場地及道路放坡,使整體流水至水溝,然后排入城市排污管網內。

      現場存放的各種油料,要進行防滲漏處理。儲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在生活用水及施工作業時,要節約用水,隨手關緊自來水龍頭。

      食堂用水排放要合乎要求。

      e、環境保護的檢查工作

      工地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檢查一次,凡違反施工現場環境保護規定的及時提出整改。項目部進行每月兩次的檢查,在檢查中,對于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采用“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實后及時做好復檢工作。

      f、建筑垃圾

      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場所分類堆放,并標以指示牌;廢鋼筋、鐵釘、鐵絲、紙張之類的送廢品收購回收;落地灰等含砂較高的垃圾應及時過篩回用;無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的地點堆放,并及時運出工地。垃圾清運出場必須到批準的場所傾倒,不得亂倒亂卸。

      建筑物內清除的垃圾渣物,要通過施工電梯及時清運,嚴禁從樓層向外拋擲。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工完場清”,由專人管理現場清潔衛生。

      第13篇 工程總承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了加強貴州xx水庫工程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安全文明生產環境保護管理,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結合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2、建立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及保證體系,建立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網絡,保證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員工安全健康,加強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等,結合聯營體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安全產管理目標

      根據貴州水頭雷山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結合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實際,制定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和環境保護控制目標如下:

      1、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1)特別重大事故0起

      2)重大事故0起

      3)較大事故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負傷率 ≤3‰

      5)事故死亡0起

      2、施工生產場所塵、毒、噪聲和環保“三廢”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發生群體性健康事件;

      4、員工崗前安全培訓達到100%;

      5、 施工廢水ph值,總懸浮物濃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場界噪聲(居民居住區域)達標率100%;

      7、在規定的時間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監督管理

      1、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建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監督體系,對各部門、各單位施工生產過程實行全面安全文明生產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2、各部門、各單位選定一名至二名專(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本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安全環保部做好各作業點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進行監督。

      3、各外協隊選派2名以上的專(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過程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

      四、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交納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關管理人員和負責人交納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帶,沒戴安全帽和沒扣帽帶者;

      2、穿拖鞋、涼鞋、高跟鞋到施工現場者;

      3、雨天打傘作業者;

      4、在已設立危險部位警示牌處休息或逗留者;

      5、作業時不穿上衣或長褲者;

      6、在作業時未把長發盤在安全帽內者;

      7、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未拴(不配帶)安全帶者;

      8、將安全帶低掛高用或安全帶掛鉤未拴在牢固構件上者;

      9、從高處向下拋擲工具、材料、廢渣等物者;

      10、酒后從事施工作業者;

      11、皮帶機運行時,不走過橋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處罰,對相關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處罰。

      1、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2、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及操作施工機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規定在場內公路超速行駛的;

      4、駕駛安全機件損壞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

      5、下坡空檔滑行的;

      6、自卸車車箱內載人的;

      7、貨運汽車車箱內載人的;

      8、裝載機及行走機械駕駛室以外載人的;

      9、駕駛機動車及上機操作施工機械穿拖鞋的;

      10、不隨身攜帶駕駛證、操作證的。

      六、施工安全用電

      1、施工用電線路實行架空線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線材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禁止使用鐵絲或其它金屬線作為電源線路;

      2、橫跨場內公路的電源線路離地面距離不得低于6 m;

      3、架空線路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電纜線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塵或潮濕低洼的地方敷設電纜必須采用橡皮電纜;

      4、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不準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必須固定在專用支架上,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

      5、配電箱、開關箱箱門應配鎖,并懸掛警示標牌。對配電箱、開關箱及其它帶電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搭接電源線路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指派專人監護或懸掛停電警示牌,嚴禁帶電作業;

      6、各種電器(用電機械)必須按設備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絕疏漏。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7、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8、露天裝設的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內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業區、施工道路、臨時設施、辦公區和生活設置足夠的照明,其照明度應不低于照明數值表的規定。

      照明數值最低照明度的規定數值

      序號作業內容和地區照明度lx(勒克司)
      1一般施工區、開挖和棄渣區、場內交通公路、堆料場、運輸

      裝載平臺、臨時生活區道路

      裝載 混凝土

      30
      2混凝土澆筑區、加油站、現場保養場50
      3室內、倉庫、走廊、門廳、出口過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業區50
      5地下作業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輔助工廠110
      7特殊的維修車間200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必須單獨設置,其設置遠離生產、生活區域和重要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機關審批;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庫房內,儲存的方式、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嚴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如:炸藥與雷管、氧氣和乙炔等)混存在一個庫房內;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和部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牌,禁止攜帶火源進入倉庫;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專職保管員,安全保衛人員必須進行24小時值班,不得擅離職守。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單位(部門)第一負責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單位應及時掌握防火安全動態,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設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2、各單位不得在施工區域內亂搭亂建房屋。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使用電爐、明火在室內進行取暖及做飯。

      3、嚴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故意損壞、丟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煙:

      (1)炸藥庫房、油庫、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等倉庫、堆料場;

      (2)乙炔、氧氣儲存處;

      (3)配電房、制冷系統、木材加工車間;

      (4)員工集中住宿處;

      (5)具有易燃設備運行場所;

      (6)在裝填火工產品作業現場及現場臨時堆放火工產品處;

      (7)其它懸掛防火警示場所等;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產投入管理

      1、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改造費用;各種警示裝置、標志、器材費用;安全課題研究費用;臨時性安全防護設施費用等。

      2、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等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因素進行評估、整改、過程控制所發生的投入費用,以及發生事故后各單位對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整改等費用投入。

      3、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安全活動費用

      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工種變換教育、復工返崗教育、“四新”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知識講座等)、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安全咨詢、“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動所發生的投入費用。

      4、勞動防護與職業健康費用

      為保障生產過程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防護器具費用。如個人、集體、專項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器具費用。(勞動服裝、安全帽、安全繩、安全網、安全手套、防護面罩、有毒有害氣體檢測或報警儀器、專項安全用具等)

      上一頁12下一頁5、日常安全管理費用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日常開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安全生產方面的考核、獎勵、各種安全活動中表彰獎勵、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等費用。

      6、應急救援投入費用

      為了有效預防安全事故和開展應急管理的費用,包括應急救援設施費用,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應急救援涉及的人員訓練、演習、物資費用等。

      7、不得納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直接將所需保險費用列入成本費用中,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8、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9、各單位在發生安全成本時,按成本費用項目歸集,并及時逐筆登記,建立“安全成本輔助臺帳”,需經安全部門簽字確認方可作為安全投入費用。

      十、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應持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ic卡操作證”才能獨立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相應工作,必須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場內外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制冷作業;

      (7)壓力容器及鍋爐作業;

      (8)推、挖、裝機械作業;

      (9)爆破施工作業。

      3、施工區域內行駛的各型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方可駕駛機動車輛。

      4、從事特種危險作業及其它作業者,必須年滿18周歲。

      違反上述規定的個人處交納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關單位責任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安全意識及安全生產知識,防止事故的發生,是各級單位的職責,各單位每月必須組織員工進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識學習與培訓,并將學習培訓記錄交安全部存檔。

      2、各施工生產班組必須堅持班前五分鐘安全講話,將安全講話內容進行文字記錄,受話人員在記錄本簽名,按月將“班前五分鐘安全講話記錄本”交安全部存檔。

      3、各單位對特種工作崗位的作業人員必須送政府有關部門學習培訓,取得證件后方可進入單獨特種作業崗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到100%。

      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單位第一責任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邊坡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為規范高邊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絕高邊坡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及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高邊坡各項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邊坡施工及高邊坡下的施工生產,都屬于高邊坡施工作業,必須嚴格按高邊坡施工技術措施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嚴格遵守高邊坡施工操作規程,熟悉高邊坡施工工藝,預知高邊坡施工危險源(點)。

      3、高邊坡開挖必須分層,分梯段進行,覆蓋層開挖時,不得將預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過4米,開挖施工必須要進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邊坡施工處理松渣、覆蓋層和危石應由內向外、自上而下進行、嚴禁自下而上的處理方式,嚴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業,防止危石滾動墜落傷人。

      5、施工時應做好開挖邊坡的防護及截、排水設施,保證雨季、汛期施工邊坡有足夠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對高邊坡進行檢查,消除高邊坡附近雜物、石塊、嚴禁高邊下拋雜物、石塊等。

      7、對巖石松散的邊坡,可能發生塌方危害的,根據巖石情況采取相應支護措施。

      8、高邊坡在開挖施工作業時,必須設置專門施工警戒人員,高邊坡下嚴禁人員、設備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邊坡施工期馬道、邊界及臨挖面必須設置安全欄桿、擋渣板、安全立網,安全欄桿高度不得低于1.2m 擋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設置警示、標識牌。

      違反此規定的,處單位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對相關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基準面(離地)2m以上,有可能發生墜落的高處進行的施工作業,稱高處作業。

      2、從事高處施工作業人員要進行體檢后方可上崗,對患有防礙高處作業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各施工單位必須為高處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在施工作業前必須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帶、拴好安全帶、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施工作業單位應對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進行仔細的檢查,對發現損壞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腳手架作業面高度超過3.2m時,作業層下方必須掛設安全平網,防止作業人員發生高處墜落事故。安全平網隨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網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過1m。

      6、腳手架搭設要按設計要求搭設,立桿間距不大于2m,橫桿間距不大于1.2m,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和斜撐腳手架要與堅固物體聯接,腳手架工作平臺要滿鋪腳手板,必須將滿鋪腳手板分塊與架體固定,作業平臺必須設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欄桿,同時腳手架必須設置上下爬梯。

      7、腳手架(高排架)搭設完畢,需經施工局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設入施工作業。

      違反本規定的單位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違反本規定的作業人員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關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業規定

      1、火工產品的領用人員必須是持有國家頒發的爆破證,身份證復印件(在領料時備案)和經總工、工程部、安全部、質檢辦、部位領導及部位工程師聯合審批的申領單辦理領用手續。

      2、火工產品到達施工現場后,使用單位必須派專人進行看管,嚴禁雷管與炸藥堆放一處。雷管、炸藥嚴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業、照明燈具及供風管線等部位,杜絕丟失火工產品。

      3、裝填炮孔作業現場嚴禁吸煙、烤火取暖,嚴禁使用金屬物件做炮棍裝填炸藥。

      4、施工現場當天使用剩余的火工產品必須立即退庫,禁止將火工產品滯留在施工現場,嚴禁任何單位與個人私存。

      5、火工產品退庫和再次領用,過程應嚴格控制,退庫必須辦理退庫手續,再次領用也必須辦理再次領用手續。

      6、各單位在爆破作業前4小時前通知安全環保部,有便于安全環保部及時通知爆破部位半徑在400m以內的各作業單位及友鄰單位做好人員及設備的撒離與防護工作,各單位要嚴格爆破作業時間,爆破時間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內爆破外,其他不得進行爆破作業。

      7、爆破作業單位必須做起爆點半徑400m內的人員、設備的撒離工作加強警戒,封閉警戒區域,其他單位必須無條件的提前20分鐘將本單位人員、設備撒離警戒區域,如設備不能及時撒離的單位,設備所有單位自我進行設備防護,如不按爆破作業時段通知做好本單位設備防護,造成損壞的由設備所有單位自己承擔經濟損失。

      8、各單位警戒人員在進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并佩戴安全員標志,認真清查爆破作業點半徑在400m內的警戒區域,不允許任何人員在警區域內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須派人員進行封閉值守,不得疏漏。

      9、各單位人員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區域內滯留,要主動配合警戒人員撒離到安全地帶,服從指揮及管理,嚴禁故意刁難警戒人員。

      違反上述規定的,對單位處以交納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對個人處以交納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產管理

      1、施工現場要做到布置合理、通暢、平坦、整潔、無積水。根據不同時期施工生產實際的需要,合理使用場地。對施工中關鍵區域和危險區域應采取封閉措施;

      2、現場材料設備擺放整齊、穩固、標識清楚、不亂堆亂放。對廢物、廢渣應及時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亂丟亂扔垃圾、保持場地整潔衛生,做到“工完場清”;

      3、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管道線路,大型設備等,應結合場地實際情況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強風、防雷擊、防坍塌及工業衛生要求;

      4、施工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主要通道裝設路燈,用電設備及線路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5、多層作業必須制定多項防護措施,設置隔離防護設施和專人監護、指揮;

      6、壩肩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處臨空邊緣等,臨邊必須設置不底于1.2m的欄桿和警告標志;

      7、施工現場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積水。橫跨公路的電源線、設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場、出渣地段應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臨空邊緣必須設置車擋和派專人指揮;

      9、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任意挪動和損壞施工現場懸掛、設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標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動警示標牌時,經安全部門同意,并指定重新設置部位,恢復其警示作用。損壞標識標牌的單位應按價賠償;

      10、滑坡體、石流區域,爆破警戒區域及其他危險區域不準搭設人員居住房屋;

      11、外協單位必須履行合同責任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警戒人員配備足且應到位;

      12、各項目及施工生產單位(包括外協單位)應經常對施工作業場所,周邊環境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凡接到“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應立即按通知書要求在按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關人員及責任人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獎勵

      1、在危險關頭,排除險情,避免了人身傷害和重大經濟損失者;

      2、積極宣傳,模范執行安全有關法規、規定、堅決同“三違”行為作斗爭有特殊表現者;

      3、克服各種困難,積極按期進行事故隱患整改,成績突出者;

      4、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有事故征兆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

      5、積極研制、革新、引進先進技術,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施工安全、塵、毒、噪音治理效果顯著者;

      6、在各類事故(指揮生產經營有直接關聯的工傷、機電設備、中毒、火災及爆破等事故)中奮力搶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減少人身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者。

      第14篇 工程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職責

      1)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技術措施,檢查措施落實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技術問題。

      2)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管理實施細則,并考評執行情況;嚴格執行獎罰制度.。

      3)負責對職工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技能教育、學習和培訓的管理工作。

      4)負責在技術交底的同時,進行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施工措施的交底。

      5)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跟蹤檢查,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大檢查。

      第15篇 安全管理、文明、環境保護體系與措施

      1、安全保證體系

      建立以公司、項目部和施工作業層三級安全保證體系。 本工程由項目經理擔任本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組長,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擔任本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副組長。項目作業層各班組長、施工員為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兼職安全員),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安全管理體系。

      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項目經理對項目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精心安排施工,實現項目安全生產目標。

      1.2、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2.1、主管施工生產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是項目施工安全的主要責任人。

      1.2.2、合理安排施工生產,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1.3、項目安全員安全職責

      1.3.1、項目安全員是項目施工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1.3.2、負責本項目所管轄工程的安全檢查、監督和管理,對項目經理負責。

      1.3.3、負責檢查、監督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證措施的實施,嚴格貫徹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3.4、深入工地勤巡、勤檢,及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并及時采取排除隱患的有力措施,對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要堅決制止或即令停工。

      1.3.5、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按規定上報,保護好現場,并參加事故的調查工作,督促將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及時上報上級。

      2、安全保證措施

      2.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2、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管施工生產的項目副經理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項目經理部的安全技術負責人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責。各作業點應有安全監督崗。工程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具體的安全責任制,并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落實。

      2.3、組織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對管理人員和施工操作人員,按其各自的安全職責范圍進行教育,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認真落實。

      2.4、編制和呈報安全計劃、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認真貫徹落實。

      2.5、確保必需的安全設施投入、購置必備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設備及配套設施,完全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2.6、積極做好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

      2.7、工程施工中如發生死亡事故,或其他惡性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向主管上級、駐地監理報告,嚴肅事故處理、提出預防事故重復發生和防止事故危害復延的有效措施。

      2.8、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應有書面資料或有作業指導書(或操作細則)。技術交底針對性要強,并履行簽字手續,保存資料。項目經理部質安員負責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和要求進行作業。

      2.9、特種作業人員包括機械工、電工等必須進行專業培訓,按規定到有關主管部門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土方施工機械操作人員、運輸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年檢合格行車證和駕駛證。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方能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施工。

      2.10、施工現場應實施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計劃使用的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設備必須經驗收,確認機械狀況良好、能安全運行,才準投入使用。所有機械操作人員都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機械操作人員要進行登記存檔,按期復驗。機械使用期間,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以及安全運作。

      2.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要有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應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的要求進行設計、驗收和檢查。臨時用電還要有安全技術交底及驗收表,要有變更記錄,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檔案。

      2.12、臨時用電應落實三項技術措施:第一,防止誤觸帶電體的措施;第二,防止漏電措施;第三,實行安全電壓措施。所有接地和重復接地電阻值,經檢驗應符合規范要求。每月復測一次,切實做好記錄。

      2.13、施工現場除應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外,危險地點必須懸掛按照gb22893-82 《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標志》規定的標牌,夜間有人經過的坑洞還應設紅燈示警。

      2.14、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重點是崗位生產知識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安全思想、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應有針對性,應結合工地特點和生產的實際情況,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應有計劃,適時地有效地進行,經過培訓考核,發給安全教育合格證。

      2.15、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含民工)、變換工種工人、特種作業工人的安全教育。職工(含民工)新進場,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準上崗。

      2.16、施工現場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考核、復驗,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 號文執行,必須實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

      2.17、為了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實施周期性的、專業性的安全檢查,以及每周的安全巡檢。安全檢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為主,應結合季節和工地特點,結合生產的實際情況,結合防治事故進行安排。每次檢查要有重點、有標準,要評比記分。

      2.18、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或主管施工生產的項目副經理主持、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參加。對查出的隱患,要建立登記、整改、驗證、銷項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2.19、安全檢查應與完善和修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結合起來,應與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起來,并和經濟掛鉤,嚴明獎懲。

      3、主要施工項目安全技術措施

      3.1、土方工程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3.1.1、每天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在施工生產中,司機要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1.2、在挖方取土時,應注意不同土質土體的穩定性,防止土體滑落。

      3.1.3、運輸車輛要服從指揮,信號要齊全,不得超速,過岔口,遇障礙時減速鳴笛,運土車輛倒車時,應有人指揮,制動器齊全并功能良好。

      3.1.4、嚴禁外來閑雜人員出現在作業區,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胸卡和安全帽,不赤膊,不赤腳。

      3.1.5、施工現場的危險地段,應設置警示牌,并設置防護欄,安全隱患未消除,不得撤棄。

      3.2土方機械安全保證措施、

      3.2.1、本工程施工機械較多,需加強管理,臨時工程要考慮施工機械停放和修理,加強機械檢修維護。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2.2、嚴禁上班前和作業時間飲酒。

      3.2.3、各種機械視其工作性質、機械性能的不同搭設防塵、防雨、防砸或防噪聲工作棚,并分別懸掛使用規則牌。

      3.3、制定確保暢安措施

      在項目部設立專門的暢安小組,項目經理兼組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全面協調暢安工作,任命專職副組長,配備組員若干人執勤,指揮挖土機械、運輸車輛行車路線,保證通車秩序。主動與交通部門聯系,爭取執法部門對日常工作支持,在遇到糾紛時獲得交通部門的援助。

      4、其他安全保證措施

      4.1、施工現場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外來人員不準隨意進入。

      4.2、加強對民工隊伍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制定治安消防協議。

      4.3、現場必須配備齊全消防器材、配備專業消防人員。

      4.4、易燃、易爆、劇毒物及其它污染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5、文明、環境保護體系與措施

      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施工管理小組,加強材料、半成品、機械設備的堆放,管線布置和場內運輸等工作的協調與控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現場場容實行分片包干,劃分管理區域,規定職責范圍,隊長班組長分別為所管轄片區和操作點的負責人,定期組織檢查評比,制定獎罰制度,切實落實執行文明施工細則及獎罰制度。

      5.1、施工管理目標

      創建文明環境良好的工地。

      5.2、環境保證措施內容

      5.2.1場容場貌

      (1)施工現場環境管理目標為合理、有序,便于操作,做到“兩通三無五必須”,現場要求布置合理,物料堆放有序,場容場貌亮麗。在施工現場,工地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明顯的施工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結構、開竣工日期、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和施工隊總代表人的姓名、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

      (2)施工現場布置合理、整潔,按規章設置分隔設施,為保證施工現場內道路平坦、通暢,工地的主干便道及各種通道均作一次性地面硬化,經常清理建筑垃圾,每周安排一至二次清掃和整理現場,現場有切實可行臨時排水措施,建筑垃圾的棄渣不可隨意倒入河道和污染水源,必須指定地點堆放或填入低洼處并用好土覆蓋,以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

      (3)施工過程中,應做好排水工程,避免因施工造成水土流失。

      (4)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在工地佩帶胸卡上崗,持證上崗及佩帶卡率達100%,戴好安全帽。

      (5)工程竣工后,拆除工硼、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和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場清。

      (6)定期開展“5s”活動,即整潔、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創造良好的施工現場環境。

      5.2. 2、衛生防疫

      (1)工地環境衛生應納入施工計劃,達到干凈、整齊、簡潔、美觀的目標,張貼醒目的環境衛生宣傳標語和區包干圖,并落實衛生專職人員和保潔人員制訂衛生責任制。嚴格制定本工程的衛生值日制度,遵守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人人遵守“七不”文明規范。

      (2)每周開展一次檢查活動,增加職工衛生意識,養成個人衛生習慣、注意飲食、飲水衛生,防止病從口入,工地保證開水供應,嚴禁用生水,茶水桶內清潔無垢。

      (3)辦公室、食堂、浴室、宿舍、廁所布置合理,通風明亮,達到無積灰、無蛛網、無痰跡、無紙屑、實行衛生值日制。

      (4)宿舍內工具、工作服、鞋等應定點集中堆放,保持整潔。床上生活用具堆放整齊,床下不隨意堆放雜物。

      (5)食堂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食堂管理制度落實責任明確,工作臺和地上無油膩,食堂備有加蓋的垃圾袋,定期消毒,采取防塵、滅蠅、除鼠措施,定期噴藥,控制四害孳生。

      5.3、防火管理

      5.3.1、項目部成立防火、防盜治保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每個班組指定一名兼職治保人員負責治安管理,工地建立防火責任制,職責明確,按規定設職防火干部和專職消防員,建立防火檔案正確填寫。

      5.3.2、按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有專人負責定出教育訓練計劃和管理辦法。

      5.3.3、施工現場配備防火、消防設施,工地作業危險區設置防火知牌,重點單位必須建立有關規定,有專人管理落實責任。

      5.3.4、倉庫嚴禁吸煙,配備專用消防器材。

      5.3.5、工地嚴禁使用電爐,禁止自砌土灶燒煮食物,未經同意不得使用電熱器,靈敏可靠。

      5.3.6、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躺在床上吸煙。

      5.3.7、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操作。

      5.3.8、施工現場應有專供消防用太平桶、滅火機等器材,并保證這些部位道路暢通。

      5.4、綜合治理

      5.4.1、加強工地綜合治理工作,實施目標管理,落實有關制度,責任到人。

      5.4.2、對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建立檔案卡片,項目部與施工作業組簽訂綜合治理協議書,并作為簽訂生產合同的附件,嚴格執行。

      5.4.3、所用民工必須證件齊全,嚴格登記,簽定正式勞務合同,嚴禁使用無證盲流人員。

      5.4.4、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法制、規章紀律、安全和“四防”教育,加強內部治安管理,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防火工作交底,落實防范措施,減少事故發生。

      5.4.5、在工地現場嚴禁賭博偷盜材料和施工工具、設備等,不準用公物制作私人用具。

      5.4.6、不準打架斗毆和聚眾鬧事,嚴禁流氓活動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5.4.7、聯系施工區所屬的派出所和工糾大隊,共同搞好治安聯防、消防工作。

      5.4.8、定期主動召開與附近單位和農戶的座談會,聽取他們對工程建設有關意見,保證工程文明施工,使工程成為愛民工程、便民工程。要按時繳納治安保證金,認真落實各項治安管理職能。

      5.5、環境保護措施

      5.5.1、編制環境保護措施計劃

      在施工過程中,我公司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在工程開工前編制一份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保護措施計劃,并報送監理人審批通過。其內容包括:

      (1)施工棄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場地開挖的邊坡保護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飲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活動中的噪聲、粉塵、廢氣、廢水和廢油等治理措施。

      (5)完工后的場地清理

      5.5.2、保護好施工及周邊環境。

      (1)污水排放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按合同或監理工程師指定擇地排放。所有排入河流的生活及施工廢水必須嚴格處理,達到環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2)施工廢水必須經過沉淀處理,達到排放后才能排放,沉淀池應經常清理。

      (3)施工棄土和垃圾嚴格按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地點堆放或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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