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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設施安全運行管理標準(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7 17:28:11 查看人數:50

      設備設施安全運行管理標準

      第1篇 設備設施安全運行管理標準

      1.目的

      1.1保障員工崗位操作的安全性。

      1.2保障設備運行的安全性及技術性能始終處于最佳狀態,以發揮最佳效果。

      2.范圍

      適用于物業對所轄設備實施的管理。

      3.職責

      3.1工程部經理應制訂各種制度、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各崗位操作人員應按要求進行操作。

      3.2工程部經理制訂年度維保計劃,按計劃實施,并加強日常維保工作。

      4.標準

      4.1應針對所轄設備的特點制訂嚴密的、科學的和切實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制度。

      4.2工程部應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安全運行專業的培訓教育和考核評定。定期派送操作人員參加政府職能部門舉辦的上崗培訓,通過理論及實際操作考試并取得專業設備操作資格證書和操作技能證書。

      4.3加強日常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設備操作人員在使用和操作設備的同時,應做好維護保養工作,禁止“野蠻操作,違規擦作”,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確保設備始終保持完好狀態。

      4.4所轄設備中的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必須定期校驗,保證靈敏可靠。壓力表上應有紅線范圍,設備運行時絕對不能超越紅線。安全閥前面嚴禁裝設閥門,為了防止安全閥芯、彈簧等銹蝕而影響使用靈敏度,需要定期人為開啟、排放至正常為止。壓力表、安全閥的定期校驗工作應由法定部門負責,校驗報告應妥善保管。

      4.5對運行中的設備不能單憑經驗用直觀的方法來管理,而應在運行狀態下的監測和對故障進行技術診斷的基礎上,做深入、透徹、準確的分析。及時發現故障的潛在因素(帶有隱患的設備不能運行),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善和防止故障發生,確保安全運行。

      4.6設備事故若有發生,不能就事論事作處理,要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后沒有采取改善措施不放過、對事故責任者未處理不放過。事故發生后應該對事故原因及故障規律進行分析,并制訂出有效的改善措施,確保類似事故不再發生。

      4.7對政府規定年檢的設備必須按時進行年檢,取得合格證后方可運行。

      5. 相關質量記錄

      《員工培訓記錄表》

      第2篇 關于存在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作業場所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作業場所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根據旅客運輸行業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作業場所應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工作人員和其他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相關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作業場所應設置專人負責作業場所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要愛護安全警示標志,對破壞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二、安全警示標志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三、安全標志的使用

      1、在進入作業場所的入口,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外來車輛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維修車間、倉庫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

      3、消防通道上,應設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等標志牌。

      4、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區如:配電間、機房、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上、下客區,應懸掛“禁止逗留”、“當心危險”等標志牌。

      7、在總配電間、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8、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區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第3篇 設備設施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某某公司(簡稱公司)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采購、使用、操作、檢查和維護管理,使其達到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的要求,保持完整性,保障員工安全健康,保護環境,依據國家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等標準,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規定,以及q/sy 1002.1-2007《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第1部分:規范》等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和各單位。承包商和供應商在某某公司生產區域內從事與承包或者服務有關的生產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設備設施,是指用于生產工作的機械設備、電器設備等生產裝備,以及生產裝置、工藝流程、基礎設施等。

      本規定所稱完整性,是指設備設施的功能和用途、性能符合健康安全與環境要求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主要功能和用途;

      (二)用于監測、監視的儀器儀表裝置;

      (三)故障報警、中斷、連鎖控制;

      (四)對使用及接觸人員的防護;

      (五)應急情況下的控制;

      (六)操作系統;

      (七)記錄運行和故障的裝置;

      (八)其它涉及健康安全與環境的功能和用途、性能。

      第四條 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堅持“本質安全,源頭控制,設計、建造與運行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責任到人。

      第五條 公司和各單位兩級部門以及基層站隊、員工按以下規定負責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

      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生產裝備的設計、制造、采購、安裝、驗收、使用、操作、檢查、檢測檢驗和維護、變更等過程中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

      規劃計劃部門負責編制設備設施的配置規劃計劃,平?投資,組織對引進設備立項前投資論證。

      工程建設部門主要負責基礎設施的設計、建設、驗收、使用、檢查、檢測檢驗和維護等過程中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

      財務管理部門負責設備設施的資產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設備設施報廢技術鑒定,對設備設施調劑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物資供應部門負責組織設備采購及到貨驗收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

      培訓部門負責組織員工進行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知識培訓。

      質量節能管理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檢測檢驗管理。

      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負責健康安全與環境專用設備設施的市場準入、運行監測。

      質量安全環保監督機構負責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監督。

      其他部門負責業務范圍內的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采購、安裝、驗收、使用、操作、檢查、檢測檢驗和維護等過程中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

      基層站隊按管理權限負責本站隊設備設施的配置、使用操作、維護、檢查、檢驗等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

      員工負責本崗位設備設施的使用管理、運行操作、檢查、維護。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保持完整性。任何部門、單位、個人不準使用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危險的設備設施,不準違反操作規程操作設備,不準違反有關規定變更設備設施的功能和用途。

      第二章 設計、建造、安裝

      第七條 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滿足功能和用途要求;

      (二)達到職業健康安全、防火防爆、抗自然災害、環境保護要求;

      (三)符合相應技術規范、標準要求;

      (四)適于工作環境和操作技術條件要求。

      第八條 各單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單位設計、建造、安裝設備設施,應當按有關規定報本單位有關領導審批。設計、建造、安裝大型設備設施和健康安全與環境專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應當報公司主管部門批準。設計建筑設施應當提交建筑防火審查部門進行審核。

      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條 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設計應當按公司《設計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規定》進行,依據國家、行業、企業有關標準,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建筑設施應當符合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等標準,油氣站庫應當符合gb 50074《石油庫設計規范》、gb 50183《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辦公場所應當符合jgj 67《辦公建筑設計規范》等標準。

      勘探開發生產場所應當符合sy 5225《石油與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標準。

      建筑設施、易燃易爆裝備安裝的防雷接地設施應當符合gb 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等標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安裝的報警儀器應當符合sy 6503《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使用規范》、gjb 1751《毒劑報警器通用規范》等標準。

      生產裝備、生產裝置、工藝流程應當符合gb 50350《油氣集輸設計規范》、sy/t 0021 《油氣田和管道工程建筑設計規范》、gb/t 8196《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制造一般要求》、gb/t 18831《機械安全 帶防護裝置的聯鎖裝置 設計和選擇原則》等標準。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應當分別符合gb 50273《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150《鋼制壓力容器》、gb 50251《輸油(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等標準。

      起重機械設備設施應當符合gb/t 3811《起重機設計規范》、gb/t 13752《塔式起重機設計規范》、gb 50278《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標準。

      電器設備設施、供電線路等應當符合gb 50055《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以及其它有關供變電、電器設備設施設計、安裝、驗收等標準。

      廠房(車間)通風、采光、照明、保溫裝置應當符合gb 50019《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t 50033《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8175《設備及管道保溫設計導則》等標準。

      第十一條 建筑設施的設計或者建造應當根據公司《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規定》進行健康安全與環境評價,需要預評價的應當進行預評價,對于存在健康安全與環境影響的應當在設計時和建造前采取風險消減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條 設備設施建造、安裝由建設單位負責施工監督、質量控制。

      第十三條 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過程中存在與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行業、企業標準不符合時,應當組織進行評審,查找產生不符合的原因,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記錄。發生變更應當按公司《變更管理規定》辦理變更手續和控制因變更帶來的風險。

      第十四條 設備設施建造、安裝過程中涉及到動火、動土、高壓、高溫等特殊作業和非常規作業時,應當按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落實健康安全與環境措施。

      第十五條 設備設施建造、安裝完工后由負責建設的部門或者建設單位組織驗收,與建造、安裝施工單位交接,并對驗收后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需要進行驗收評價的應當按公司《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規定》進行評價。未經驗收或者未按規定進行驗收評價、或者驗收不合格、或者經評價存在重大危害及影響的不準投用。

      第十六條 設備設施建造、安裝完工驗收應當有安全環保監管部門(機構)參加,特殊需要時應當邀請專家參加,驗收應當有記錄。

      第三章 采 購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各單位采購設備應當按有關規定編制計劃,進行危害因素辨識,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采購。采購健康安全與環境專用設備和特種設備應當分別經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和負責特種設備管理的部門審核。

      第十八條 負責組織、實施采購設備的部門、單位在編制采購計劃和實施采購時,應當充分考慮擬采購設備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的危害及影響,對提報、采購設備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負責。采購大型設備或者對健康安全與環境有較大影響的設備,采購前應當進行健康安全與環境評價。不準許采購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法律法規禁止采購或者對存在重大危害及影響的設備。

      第十九條 采購設備應當按公司《承包商和供應商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規定》優選供應商,明確供應商應當承擔的健康安全與環境責任。

      第二十條 設備采購到貨應當按有關規定驗收,屬健康安全與環境專業設備和特種設備,應當有安全環保管理和負責特種設備管理的部門參加,特殊需要時應當邀請專家參加,驗收應當有記錄。

      第四章 使用、操作、檢查、維護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設備設施應當指定人員使用、操作、檢查、維護和管理。新投用、改造、大修理和長期停用的設備設施,投用前應當按公司《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規定》進行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條 設備設施應當按有關規定建立檔案、登記,涉及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改造、大修理和事故、事件等資料應當按有關規定保存備查。

      第二十三條 用于生產的裝備、裝置、工藝流程等,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公司《操作規程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操作規程、修保制度,按公司《健康安全與環境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檢查表、作業指導卡管理辦法》編制健康安全與環境作業指導書、檢查表、作業指導卡,并指導和監督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對使用、操作、維護和管理設備設施的人員應當按公司《健康安全與環境能力評估和培訓教育管理規定》進行能力評估和教育培訓。屬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操作、送變電設備操作、車輛駕駛、井控設備操作、石油專用提升設備操作、其它關鍵生產裝置操作的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公司核發的操作作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設備設施所屬單位主管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對設備設施進行完整性檢查、維護,發現存在不符合應當按公司《不符合辨識、糾正和預防管理規定》進行糾正、預防。

      第二十六條 設備設施的使用、操作等人員,在使用、操作、維護設備設施前應當進行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估,制定落實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按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卡和其它有關規定使用、操作、維護設備設施。

      第二十七條 設備設施使用、操作、維護人員發現設備設施存在異常應當按以下基本方法處理:

      (一)已判定存在非嚴重影響完整性,且屬于使用、操作、維護人員應當能夠處理的一般不符合,使用、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及時處理;

      (二)不能判定是否嚴重影響完整性,但仍能維持運行和使用的不符合,應當加強觀察,按有關規定做好應急準備,并及時報告當班負責人或者所在單位管理人員;

      (三)已判定屬于嚴重功能和用途或者安全防護設施失效,應當立即停止運行或者停止使用,并按應急處置程序處理,同時報告當班負責人或者所在單位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使用、操作、維護人員發現設備設施出現下列異常之一時,有權立即停止設備設施的運行或者停止使用:

      (一)已判別功能和用途或者安全防護設施失效,嚴重危及人身及設備設施安全;

      (二)不能判別出現的系統失靈或者漏電、過熱、嚴重異響、滲漏、震動、形變、煙塵等異常;

      (三)發生事故、災害,危及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和使用;

      (四)其它可能造成設備設施功能和用途或者安全防護設施失效的異常。

      第二十九條 設備設施的完整性檢查應當采用檢查表,按規定的方式方法進行,對檢查的結果進行記錄,發現存在不符合按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執行。

      第三十條 非使用、操作、維護人員發現設備設施出現異常,應當及時通知使用、操作、維護人員或者設備設施所屬單位的管理人員、有關部門。

      第三十一條 設備設施檢維修和停運、停用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并記入記錄。檢維修由具有相應資質或者能力的單位及人員進行,采取上鎖掛牌或者制動聯鎖、設置隔離及警示標識等防護措施。設備設施停運、停用應當先請示、后實施,并通告相關單位及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包括站隊及重要崗位),緊急情況時可先停運、停用,后匯報。

      第三十二條 設備設施長期停用后恢復使用或者檢維修后重新使用前應當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完整后投用。

      第三十三條 嚴禁隨意損壞、拆除、停止使用、挪用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監視、保險、控制及其它涉及健康安全與環境的裝置。

      第三十四條 生產裝備、裝置、工藝流程等的完整狀況應當有明顯的標識,標識文字用漢字表示,采用“在用”、“完好停用”或者“故障停用”等語句表述。存在結構不穩定隱患的建筑設施應當有明顯的危險標識或者警告語句。

      第三十五條 設備設施維護過程中涉及特殊施工和非常規作業時,應當按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手續,嚴格制定落實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設專人進行監護。

      第五章 檢測檢驗

      第三十六條 設備設施的安裝、大修理、改造或者運行、使用,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檢測檢驗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功能和用途性能;

      (二)效率;

      (三)可靠性;

      (四)防護、控制、報警、聯鎖等裝置的完好及適應性;

      (五)其它性能。

      第三十七條 生產裝備檢測檢驗由所屬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電器設備設施檢測檢驗由所屬單位生產運行或者其他用電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避雷、消防設備設施檢測檢驗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由所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計量儀表檢測檢驗由所屬單位計量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其它生產裝置、工藝流程、專業設備、基礎設施等檢測檢驗由所屬單位的業務主管或者專業技術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八條 設備設施的檢測檢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進行。

      第三十九條 設備設施的檢測檢驗應當有記載,屬于電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用于監測的儀器儀表、避雷設施等檢測檢驗應當有報告或者相應的證明文件及標識。

      第四十條 經檢測檢驗達到完整性要求的設備設施應當予以保持,對存在不符合的設備設施應當根據其產生原因及危害和影響制定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第四十一條 經檢測檢驗達不到完整性要求,且存在可能造成健康安全與環境危害和影響等風險,或者嚴重影響功能和用途,應當停止運行或者停止使用,尚未投用和已經停用的不應投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應當報廢的進行報廢處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

      第四十二條 各級設備設施主管部門、安全環保監管部門(機構)、專兼職安全環保監管人員,應當把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作為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和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把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作為各單位考核及評比的重要條件之一。

      第四十三條 有關部門應當對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基層站隊、班組和個人予以表揚或者獎勵。對違反本規定的按公司《反“三違”處罰管理辦法》處罰,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關事故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各部門、各單位、每名員工有權監督、糾正、舉報其他部門、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對舉報的違反本規定行為,經核實對違反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舉報人予以表揚或者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不符之處,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公司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4篇 起重作業和起重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定制定了湖南華電長沙發電有限公司(簡稱“公司”)起重作業和起重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管理程序、檢查與考核等規則。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發布的《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上級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公司起重作業和起重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管理職責

      (一)起重設備設施管理工作,由公司生產技術部歸口管理,起重作業安全管理由安全監察部歸口管理。

      (二)在公司主管副總經理領導下,設備維護部、燃料運行部負責日常的起重機械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日常的起重作業安全管理工作。

      (三)對于起重作業和起重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責任人未盡到責任而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由公司安全監察部或部門領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和處理。

      第二章?? 起重安全技術培訓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建立起重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登記、取證等檔案,列入職工安全業績考核內容。

      第五條 起重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安全規程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上崗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每二年審驗一次。

      第六條 起重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凡患有不適于擔任起重作業病癥人員,經醫院鑒定和廠醫療鑒定委員會批準,應調換其工作。

      第七條 起重機司機應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識。

      (一)力學基本知識;起重機電氣、液壓和原動機基本知識;起重機的名稱、規格、構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機主要部件的安全技術要求及易損件的報廢標準;起重鋼絲繩的安全負荷及使用、保養和報廢標準。

      (二)起重機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和操縱系統的構造、工作原理及調整方法。

      1、起重機一般維護保養知識;正確判斷起重機的常見故障;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常見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2、了解檢修工作范圍之內的設備構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項;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和有關安全標志。

      3、掌握《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了解電氣、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識。

      第八條 起重作業人員應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識。

      (一)力學基本知識和物體重量的計算方法;起重機械分類、基本構造、性能及其安全裝置。

      (二)起重吊點的選擇和吊裝物體的綁扎;了解設備構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項。

      (三)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及常見故障排除;鋼絲繩的安全負荷及使用、保養和報廢標準。

      (四)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常見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五)具有一般電氣、登高、防火及救護等安全常識。

      (六)一般起重作業方案的編制。

      第九條 起重人員每年應進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識、起重機具使用方法、起重機械基本結構、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規程等基本技能、知識的培訓。

      第三章?? 起重作業的分類和管理

      第十條 起重作業的等級分類:

      (一)一類起重作業:主要指企業內大型設備的起重吊裝工作和比較復雜的起重作業,它具體包括:大型主設備的吊裝工作,如發電機、主變壓器、汽輪機、除氧器、鍋爐汽鼓、汽輪機解體時汽缸、轉子的吊裝,抽、穿發電機轉子,主變吊罩等作業;特殊情況下的設備吊裝工作。

      (二)二類起重作業包括:主要輔助設備的吊裝工作,如10t及以上電動機、風機、水泵吊裝,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風機、電機等轉子,高壓廠變吊罩和更換,磨煤機的解體吊裝等作業;人工搬運物體重量在5t及以上。

      (三)三類起重作業包括:人工搬運物體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機械是專業司機操作的吊裝作業;臨時指定的需專職起重工完成的作業任務。

      (四)四類起重作業: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第十一條 一、二類起重作業由具有操作證的起重工進行,工作負責人必須是起重指揮人員;三、四類起重作業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識的中級工及以上檢修人員完成。

      第十二條 起重作業的管理

      (一)公司實行《起重作業聯系單》、《起重作業指導書》和《起重作業任務單》制度。

      (二)不配起重人員的部門(班組)憑《起重作業聯系單》委托有起重作業人員的部門(班組)完成起重任務。起重班組的主管部門接到《起重作業聯系單》后布置起重任務,起重班組根據聯系單內容編制《起重作業指導書》和《起重作業任務單》。

      (三)《起重作業指導書》主要用于第一類起重作業,內容以記錄起重作業技術、安全措施方案為主(被吊設備的數量和重量、使用的設備和工具設備的堆放位置、吊裝程序、起吊方案(吊裝圖)、平面布置圖等),由部門技術人員會同起重班組的工作負責人編制,起重班組的班組長或技術員負責辦理審批手續。《起重作業指導書》必須在起重作業開始前一天編制、審批完畢。

      (四)《起重作業任務單》主要用于起重班組長分配工作任務,班組長分配工作任務時應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一、二類起重作業都必須填寫。一類起重作業的內容按已經批準的《起重作業指導書》的相關內容填寫,二類起重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班組長或技術員負責編制填寫。

      (五)一類起重作業必須經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準,二類起重作業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三類起重作業由部門技術人員批準,四類起重作業由班組長批準。

      (六)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按照《起重作業指導書》、《起重作業任務單》的內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過程中要改變作業方案,應重新編制《起重作業指導書》和重新填寫《起重作業任務單》。

      (七)搶修時的起重作業工作,應全面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作業負責人,并在搶修任務完成后,補辦有關手續。

      (八)《起重作業聯系單》、《起重作業指導書》和《起重作業任務單》操作流程如下:

      第十三條 起重作業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作業前,由工作負責人按《起重作業任務單》的要求,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詳細交底,使每個作業人員都清楚。

      (二)工作前,按有關規定程序對起重機具進行檢查,起重機具必須符合起重作業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業現場布置合理,各種起重機具安裝位置適當,各類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噸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四)起重機安放平穩,工作前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液壓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在高壓設備附近的作業機械外殼應可靠接地。

      (五)現場作業應統一指揮,統一信號、統一口令。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人員傳遞信號。

      (六)起重機械的操作者,必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起重機械應按制造說明書和銘牌規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機械應隨機設安全操作牌。

      第十四條 起重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檢查和監察:

      (一)管理人員的現場安全管理和檢查

      1、公司有關領導、設備維護部、燃料運行部、施工作業部門負責人和有關技術人員應到一類起重作業現場指揮和協調工作;二類起重作業,部門負責、項目經理和技術人員應到現場。

      2、起重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重點:起重作業現場是否按制定的作業方案進行逐項落實;作業方法是否同作業方案相一致;各項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實;各項起重作業的安全組織措施和起重機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等。

      (二)安監人員現場安全監督

      1、公司安全監察部、作業部門安監人員必須到一類起重作業現場;二類起重作業、比較重要和復雜的起重作業時,作業部門安監人員必須到現場。

      2、起重現場安全監督的主要內容有:現場起重作業的安全技術和組織措施是否落實,一類起重作業、重大和復雜的起重作業是否有經批準的《起重作業指導書》等;發現工作人員違章作業或違章使用起重機具等應立即制止,必要時停止其作業。

      第四章?? 起重設備設施管理

      第十五條 起重設備設施管理的管理目標:提高起重機械的安全可靠水平,杜絕起重傷害事故。

      第十六條 起重機械包括固定起吊裝置及各類行車、移動式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電梯等。

      第十七條 起重設備設施的職責分工

      (一)設備維護部負責全廠生產區所有固定安裝的電動、手動起重機械(含設備的電氣部分、動力電纜、控制回路、一噸以上設備的起吊作業)的歸口管理,負責起重機械的維護、檢修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監察部負責全廠起重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督工作。

      (三)生產技術部是全廠起重設備設施的技術管理部門,負責起重機械的整改、大修、小修和技術改造的審批和資金落實。聯系、配合地方技術質量監督部門完成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工作

      第十八條 設備維護部對起重設備設施管理的具體職責如下:

      (一)應建立、健全起重機械的管理制度和起重機械操作規程。

      (二)應建立、健全起重機械的技術管理臺帳和維護記錄。

      (三)負責起重機械的大、小修和維護工作。應經常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四)配合完成地方技術質量監督部門完成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工作。

      (五)負責起重機械的操作。

      第十九條 安全監察部對起重設備設施管理的具體職責如下:

      (一)監督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起重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和臺帳,監督和檢查管理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

      (二)監督、參加起重設備設施的大、小修后的驗收工作。

      (三)對承包起重設備設施檢修工作的承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第二十條 起重設備設施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新安裝的、經過大修的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設備設施,必須由地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取得使用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承包安裝、改造和檢修起重設備設施的外包隊伍,必須持有省、市技術監督部門施工資質??缡“惭b、檢修起重設備設施的單位,應持其注冊所在地區省級技術監督部門的施工資質證書,到地方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三)任何人員對起重設備設施的性能不得任意改變。

      (四)起重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必須正常投入,保護設施必須完好無損。起重設備設施安全保護裝置的解除必須由主管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擅自解除。

      (五)起重設備設施管理部門應經常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定期安全檢驗每兩年一次。

      (六)在機組檢修前,應對所管轄的起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消除,嚴禁帶病運行。

      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的執行情況設備維護部負責日常的檢查與考核,安全監察部有權抽查。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條款,可按公司《反違章管理實施細則》中相關條款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條款,在《反違章管理實施細則》中未予明確規定的,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部門與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200~500元的罰款;情節惡劣或屢教不改者,可給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將按照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和《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與上級部門規定發生沖突時,以上級部門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起草和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華電長沙發電有限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湘華長發安〔2007〕97號中附件15)予以廢止。

      第5篇 學院基建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一、術語和定義

      1、設備安全裝置:設備出廠時附帶的和企業增加的,用以進行安全防護或職業危害控制的設備組成部分或附屬裝置,應包括安全聯鎖裝置、安全報警裝置、職業危害現場通風和現場除塵裝置等。

      2、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設施。

      3、防護用具:指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毒口罩、特種手套、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二、職責

      1、學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2、學院及基建辦對施工項目里設備設施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各施工單位對管轄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安全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

      三、管理規定

      1、設備設施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1)各施工單位應建立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對設備的購入、驗收、使用、保養維護、檢修、報廢等作出具體規定,并明確職責。

      (2)設備設施操作人員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3)本規定的設備設施為煙草企業通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電氣設施和防雷系統安全管理參照對應的管理文件。

      2、設備設施采購安全管理

      (1)設備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設備采購前,項目實施部門應對采購、安裝、調試、驗收及使用進行風險評估、應滿足設備本質安全要求,并保留記錄,安全管理部門應參與設備安全性能、安全裝置等選型和評審。采購過程要特別強調設備結構的安全性,操作點必須沒有危險。

      (3)設備設施出廠時的合格證明、技術要求、設備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由使用部門保留并建立檔案臺帳。

      3、設備設施安裝及調試安全管理

      (1)設備安裝及調試過程,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確保安全裝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裝置缺失、失效的,對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隱患問責。

      (2)設備安裝及調試現場內的坑溝孔、高壓電器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及危險標志,夜間應設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監護。各種防護裝置安全標志,未經施工單位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和轉移。

      (3)設備安裝及調試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米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連軸節、帶輪、飛輪、電鋸等外露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4、設備設施驗收及交付安全管理

      (1)涉及特種設備及涉及安全裝置較多的設備驗收時,應由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參加,并保存驗收記錄;必要時,可聘請有資質的相關機構、技術人員參與驗收。

      (2)設備交付時,由設備使用部門對設備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進行確認,并由操作工簽字存檔。

      5、設備設施使用安全管理

      (1)各施工單位設備設施使用部門配合設備管理部門,制定設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崗位責任制、定人定機制度、操作證制度、安全檢查、檢驗制度、維修保養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設備使用前由設備設施廠家技術人員對設備操作工進行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

      (3)設備設施使用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隨意取消和改變安全裝置。關鍵要害部位,實行兩人操作確認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避免出現操作失誤,導致重大人身事故的發生。

      (4)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罩、網和防護欄應符合gb/t 8196的要求;凡傳動外露于設備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 m的旋轉部件,均應裝設有效的防護罩(門)、網或禁止人員入內的防護欄;網罩及與設備運轉部位的距離應符合要求;防護網、罩等材質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無明顯的銹蝕或變形;安裝應牢固,工作時不應與可動部件有接觸或產生摩擦,機械運轉時防護裝置無振動或松動。防護罩(門)透明度良好,外觀完好、無破損,各種螺絲連接緊固、不缺失;聯鎖裝置的位置無位移、無變形,無被碰撞、破損現象。

      (5)生產現場地面的防護欄的高度應不低于900 mm;距地面高度大于等于2 m并小于20 m時,防護欄桿高度應不低于1050 mm。

      (6)液壓管路或氣壓管路應連接可靠,無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鈕應齊全,且動作準確。

      (7)設備走臺和平臺應安裝在牢固可靠的支撐結構上,并與其剛性連接;梯間平臺不應懸掛在梯段上;欄桿端部應設置立柱或與建筑物牢固連接。

      (8)汽、氣、水、料等各類管道應完好,無跑、冒、滴、漏;管道各類閥門完好,啟閉靈活,性能可靠。熱蒸汽、熱水管道應加保溫隔熱防護層,并完好有效,無法加保溫隔熱防護層之處,應有防止燙傷的警示標志。

      6、設備設施維修、保養安全管理

      (1)設備設施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確保設備設施安全。

      (2)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設備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設備本質上的安全性;定期檢修保養嚴格執行設備設施保養的周期和內容、記錄要求。

      (3)各施工單位涉及設備設施大修的,應制定設備設施年度或季度的定期檢修計劃,其中應包括對設備安全裝置的檢修;設備大修后應進行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時應對安全裝置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中列出驗收結論。設備設施維修過程有相關方參與的,須辦理相關方施工許可證,確保安全施工維修。

      (4)設備保養清掃時,應正確作業,宜采取濕式作業、擦抹等方法,避免揚塵。

      (5)設備清掃和維護檢修應做到

      a) 設備清掃和維護檢修包括潤滑、保養、排除故障等,應關閉設備,停機作業,應停電并懸掛警示牌。

      b)使用酒精應防止泄漏,嚴禁煙火,使用后及時收回到存放點或庫房保存。

      c)使用壓縮空氣,應防止噴頭甩出傷人,禁止高壓氣體面向人員方向。

      d)維保過程中臨時用行燈必須用低壓36伏。儲罐、溝道,潮濕區域必須用16伏,絕緣良好。

      e)進入筒體、柜體內作業前,應先進行通風后方可進入,作業時應設監護人,嚴禁關閉門、孔等通風口;作業前將隔離開關放在關閉位置,用掛鎖鎖住或拔下鑰匙自帶,或由現場監護人員保管;在筒體、柜體內電焊作業時,應穿戴防滑鞋,應防止中毒、窒息等危害發生,屬于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在作業中對含氧量進行檢測,并現場準備空氣呼吸器;電焊作業前后應清理現場可燃物。

      f)進入設備內部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先關閉電流主開關,掛上警示牌;將隔離開關放在關閉位置,用掛鎖鎖住或拔下鑰匙自帶。警示牌上宜寫上相應的維修人員的名字,聯系電話,執行誰掛牌、誰摘牌的制度。保養檢修工作結束后,確認設備內無人,關閉檢修門、所有人員離開工作現場,方可啟動設備開機。

      g)設備安全檢查過程中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技術知識和設備原理、構造、性能的教育培訓,并確定日常點檢的項目編制點檢表。

      (6)特種設備檢查維護安全管理,執行q/hnzy g ab011《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7)檢修后恢復

      維修后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安全裝置的完好性進行檢查,設備操作人員和設備使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7、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管理

      (1) 各施工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設備設施安全裝置臺帳或清單,主要包括安全聯鎖裝置、安全報警裝置、職業危害現場通風和現場除塵裝置技術資料、安全附件、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保養記錄、各類設備安全裝置定期檢修、大修方案、保養情況記錄,設備設施改造記錄、登記設備設施的購買使用日期及重要零部件更換情況、設備完好情況。設備設施保養指導書或規范性圖示,設備點檢卡。

      (2)設備設施所在車間應明確管理和檢修責任班組或責任人,建立設備設施安全裝置臺帳,并定期更新。

      (3)急停開關應保證瞬時動作時能終止設備的一切運動;開關形狀應區別于一般控制開關,按鈕應突出其他按鈕的外平面,按鈕頭應有醒目的紅色標記。周邊無障礙物。

      (4)各施工單位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設備設施、儀器儀表、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在操作人員接近可動零部件并有可能發生危險的緊急情況下,設備應不能啟動或自動停機、制動。安全裝置應便于調節、檢查和維修,并不得成為新的危險源。并避免其于可動零部件之間產生接觸危險。

      (5)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必須確定責任人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好用。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應經安全保衛部同意;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6)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員每季度對安全裝置維護保養情況監督檢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記錄。安全聯鎖裝置應符合gb/t 18831的要求,其中:

      a)防護罩(門)打開后,綠色準備燈應立即熄滅,紅燈應該亮起,或操作顯示屏上顯示報警信息。

      b)設備相應部位應立即停止工作;關閉后,人工在控制程序上進行復位,確認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運轉。

      c)防護罩(門)透明度良好,外觀完好、無破損,各種螺絲連接緊固、不缺失;聯鎖裝置的位置無位移、無變形,無被碰撞、破損現象。

      d)嚴禁人為變動、破壞或拆卸安全聯鎖裝置。

      (7)機械手應符合gb/t 20867的相關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作業區域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封閉的防護欄。

      b)必備的檢修門和開口部位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設安全銷和光電保護等防護裝置或上鎖;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接觸設備運轉部位、設備誤啟動。

      c)液壓管路或氣壓管路應連接可靠,無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鈕應齊全,且動作準確;

      d)執行機構應定位準確、抓取牢固;如有自動鎖緊裝置,應靈敏、可靠。

      (8)管道和壓力容器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要求:

      a)汽、氣、水、料等各類管道應完好,無跑、冒、滴、漏;管道各類閥門完好,啟閉靈活,性能可靠。

      b)熱蒸汽、熱水管道應加保溫隔熱防護層,并完好有效,無法加保溫隔熱防護層之處,應有防止燙傷的警示標志。

      c)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應設置上限紅線標志,壓力控制在紅線所示安全工作范圍內;壓力表應有定期檢驗合格的標志。

      8、設備設施安全標識管理

      (1)設備設施所帶的安全標識完好、清晰、不被遮攔;外文安全標識應翻譯后張貼中文標識。根據設備設施風險程度,可增加相應的安全標識,使用中文并完好、清晰。

      (2)作業區域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封閉的防護欄;必備的檢修門和開口部位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設安全銷和光電保護等防護裝置或上鎖;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接觸設備運轉部位、設備誤啟動。

      (3)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應設置上限紅線標志,壓力控制在紅線所示安全工作范圍內;壓力表應有定期檢驗合格的標志。

      (4)各施工單位安全標識由安全保衛部門監督管理,各使用部門對轄區內的安全標識定期清潔維護,確定責任人。

      9、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要求

      (1)安全操作規程由設備管理部門牽頭編制,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原則,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編制應依據工藝流程、設備(設施)性能、操作方法及工作環境制定,一般應以作業工序、作業崗位為基本單元編制;相同設備設施,且作業方式相同,可以合并,否則應單獨編制安全操作規程;需編制的作業崗位應包括作業和設備操作崗位、檢修崗位、倉儲崗位、檢驗檢測崗位等,并形成文本清單;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應包括設備和作業主要危險源及控制要求、設備實際運行情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穿戴要求等,內容應符合國家、行業的法規和標準要求,突出重點,文字力求簡練、易懂、易記。條目的先后順序力求與操作順序一致。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的操作維護要求,結合生產及工作環境進行編制。符合yc/t 384.2中相關作業要求。操作現場有崗位操作規程,其中應包括安全操作要求或單獨編寫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應包括設備和作業主要危險源及控制要求、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穿戴要求的描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宜單獨編制,也可與崗位說明書相結合。

      (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在投入使用前應先修訂或重新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應隨工藝或設備的變更情況,及時進行更新,保持有效版本;

      (3)安全操作規程可單獨制定,也可與設備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整合發布;下發到現場作業人員。

      (4)由外來務工人員組成的部門、班組應按本企業部門、班組對待,組織其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等;其中如派遣機構有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應經過學院確認后,方可使用。

      10、微波裝置安全管理要求:

      (1)設備微波裝置防護裝置完好,無損壞。

      (2)指定設備檢修人員,每月檢查一次,確保聯鎖有效,并保持記錄。

      (3)每兩周更換一次微波松散設備門密封條,并保存記錄。

      (4)設備微波裝置所在部位應有安全警示標志。

      11、公用電飲水機安全管理

      (1)各施工單位購買飲水機時要選具有產品合格證的正規廠家的產品,產品要有缺水、漏電、接地保護。

      (2)飲水機要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周圍不要有易燃易爆、熱源、火源、腐蝕性氣體或灰塵大。插座及漏電保護器裝置應安裝牢固;在使用飲水機時,若發現有異常氣味或噪音,應立即斷開電源,及時維修。

      (3)飲水機確定專人負責,必須上明鎖,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職工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12、輔連設備安全管理

      (1)轉動外露于設備外部的運動部件,均應裝設有效的防護罩或防護蓋。

      (2)啟動輸送設備前,確保設備上無人或異物。

      (3)喂料口作業應觀察防護網完好,防止肢體進入。

      (4)嚴禁踩壓電子皮帶秤、振槽、振篩、輸送帶。

      13、工作現場工業梯臺、走臺、護欄、格柵安全管理

      (1)鋼直梯

      單段梯高宜不大于10 m,攀登高度大于10 m時宜采用多段梯;梯段高度大于3 m時,宜設置安全護籠;單梯段高度大于7 m時,應設置安全護籠;當攀登高度小于7 m,但梯子頂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頂之上高度大于7 m時,也應設置安全護籠;結構件不應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構件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安裝后的鋼直梯不應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它缺陷;安裝后應認真除銹并做防腐涂裝。

      使用時應經常檢查其各部分強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維修部門修理;使用3 m以上的直梯時,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并有監護人。

      (2)鋼斜梯

      梯高宜不大于5 m;大于5 m時宜設梯間平臺,分段設梯;單段梯的梯高應不大于6 m;梯級數宜不大于16;踏板應采用花紋鋼板或經防滑處理的鋼板;結構件不應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構件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安裝后的鋼斜梯不應有歪斜、扭曲及其它缺陷;

      鋼斜梯安裝后,應認真除銹并做防腐涂裝。

      鋼斜梯使用時應檢查其各部分強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維修部門修理;使用5m以上的斜梯時,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并有監護人。

      (3)走臺、平臺

      距下方相鄰地板或地面1.2 m及其以上的平臺、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開邊緣應設置防護欄桿;其中在平臺、通道或工作面可能使用工具、機器部件或物品場合,應設置帶踢腳板的防護欄桿;平臺地面到上方障礙物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2 m;平臺應安裝在牢固可靠的支撐結構上,并與其剛性連接;梯間平臺不應懸掛在梯段上;欄桿端部應設置立柱或與建筑物牢固連接;鋼走臺、平臺鋪板應采用不小于4 mm厚的花紋鋼板或經防滑處理的鋼板;相鄰鋼板不應搭接;結構件不應有松脫、裂紋、扭曲、腐蝕、凹陷或凸出等嚴重變形,更不應有裂紋鋼走臺、平臺安裝后,應認真除銹并做防腐涂裝。

      輪式移動平臺主要受力構件及焊縫應無變形、腐蝕、裂紋等缺陷;升降臺在升降過程中自然偏擺量、支腿回縮裝置、防止工作臺失控下降的安全裝置、鎖定裝置、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等符合要求;升降車和行駛速度大于4 km/h的自行式升降臺應設置報警裝置;工作臺四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 m的保護欄桿或其他保護設施,且無破損;工作臺表面應防滑

      平臺、走臺使用和作業應經常檢查其各部分強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維修部門修理;在平臺、走臺上的操作人員應注意力集中,不準攜帶重物進行高處作業;在平臺、走臺上作業,不準往下拋擲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移動平臺使用操作時設備應放置穩固,并防止滑動,平臺上有人時不應移位;使用處下方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范圍內,不準堆放雜物,在平臺上作業時不應穿光滑硬底鞋,登高人員物品不應超載,并有監護人。

      (4)活動輕金屬梯及木質梯、竹梯

      活動輕金屬梯梯長應小于8 m,不應超過10 m,兩節梯子梯長比為1:1,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150 mm。梯寬不應小于300 mm。踏板間距為270 mm~300 mm,頂節梯子和底節梯子最下一個踏板與梯梁底端距離均為275 mm;工作角度為75°±5°;輕金屬直梯具備伸縮加長的直梯,其止回檔塊完好無變形、開裂;人字梯的鉸鏈完好無變形,兩梯之間梁柱中部限制拉線、撐鎖固定裝置牢固;木質梯,其梯柱的截面不應小于30 mm×80 mm,橫梁截面不應小于40 mm×50 mm,同時木質中不應有死結、松軟結或腐朽結,梯柱上不應有長度在100 mm以上和深度超過10 mm的裂紋;竹梯,構件不應有連續裂損2個竹節或不連續裂損3個竹節;梯腳防滑措施完好,包有防滑橡皮,無開裂、破損;結構件不應有松脫、裂紋、扭曲、腐蝕、凹陷或凸出等嚴重變形,更不應有裂紋。

      梯子使用應建立各類梯子臺帳,并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保存記錄;操作時登高梯臺應放置穩固,使用前應先固定住輪腳,并插好保險銷;不應在梯子底下墊物來抬高梯子;

      梯子使用處下方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范圍內,不準堆放雜物;使用梯子時不應穿光滑硬底鞋,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并有監護人;梯上有人時不應移位;在梯子上作業,不準往下拋擲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使用梯子登高,超過5m無固定平臺的作業人員在操作時應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等個體防護用具,安全帶、安全繩應掛扣在作業面上方固定、牢固的構件上。

      (5)鋼格柵網架區域安全管理

      鋼格柵的選用及安裝應符合ybt4001.1-2007要求。

      鋼格柵網架區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實行屬地管理,由鋼格柵所在部門進行管理。

      施工方需要施工,必須報請所在部門審批,由所在部門開具施工證。施工證上必須簽有施工方責任人姓名、現場監護人姓名、施工開始時間、施工結束時間、施工后必須經所在部門復查人員對現場復查后簽字。

      所在部門生產時間,不得開具施工證,嚴禁任何單位在鋼格柵網架區域施工。

      鋼格柵網架區域大門實行上鎖制,鑰匙由所在部門安全員管理。

      施工方憑施工證進入現場施工,鋼格柵網架下方必須設有現場監護人,現場監護人具有警告、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下方的權利,無關人員必須繞行。現場監護人應精力集中,不得擅自離崗或做與現場監護工作無關的事。

      施工方應制定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施工方如需動火,必須同時持有動火證,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并做好鋼格柵網架上下防火工作,施工過程中,所在部門有權對施工過程進行抽查,對違規行為有權制止,并各單位報安保部門進行處理。

      施工結束,施工方不得在鋼格柵網架區域遺留各種未固定牢固的金屬和非金屬物品。不得擅自離開所在部門,施工方必須主動與所在部門復查人員一起,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確認鋼格柵區域無未固定牢固的金屬和非金屬物品后,在施工證上簽署復查人員姓名后方可離開,復查人員對檢查結果負責。

      (6)電梯井和管道井安全管理

      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并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電梯井井壁除開設電梯門洞和通氣孔洞外,不應開設其它洞口。電梯門不應采用柵欄門。

      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應分別獨立設置;其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其電纜井、管道井應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其空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管道井(含強電井、弱電井及空調設備間)日常應處于鎖閉狀態,嚴禁無關人員私自進入和占用管道井。

      各施工單位應明確管道井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管道井鑰匙,并做好編號,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和外借。鑰匙的領出、收回要有簽字存檔。

      進管道井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需穿越非管理歸屬線路設施時需通知相關部門同意方可實施。

      外來施工人員因工作需要開啟管道井時,由主管部門委派專人進行現場指導把關,不得由外來施工人員自行領取鑰匙進行相關操作。

      主管部門要定期對管道井及歸屬線路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檢查內容包括:鑰匙是否遺失、鎖具是否完好、管道井內是否堆放有雜物、管道井布線系統是否有更換或異動等,發現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江蘇護理職業學院

      基建辦

      第6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設備選購

      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設備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和環境的安全

      2.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實施。

      3.安裝、調試、驗收、建立檔案等。

      二、設備使用前的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三、設備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嚴格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2.設備操作工人必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由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確定設備“點檢”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實施。

      4.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四、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應立即配備新人。

      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3)做好設備的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注潤滑油,以防止過度磨損

      4)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5)建立設備保養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6)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境衛生良好。

      五、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生產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大檢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3.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維修質量檢查的驗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六、設備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事故分為: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2.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2)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3)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1.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達不到要求。

      3)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現金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業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2.設備報廢手續

      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設備管理部門確認并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生產部審核,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

      3.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1)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的。

      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切勿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作。

      八.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按照設備選別、設備維護保養、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第7篇 電力設備設施安全標志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加強配電設備運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產水平,爭創一流供電企業,為統一公司配電設備常設安全標志、設備標志,使之更加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轄的所有配電設備。

      3本規定適用于柘城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管轄的配電設備標志管理。

      二、一般規定一般規定一般規定一般規定

      1配電運行設備標志應有雙重編號,即:名稱和編號。

      2設備標志應準確、明顯、齊全,字體工整、清晰、文字規范。

      3同類型設備標志安裝位置和高度應一致,標志大小、字體亦應一致。

      4常設安全標志(包括遮欄和標志牌)必須安裝牢固、位置合理,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規》規定,并不影響對設備的巡視檢查和檢修。警告類標示牌設置應醒目,確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裝設備在投入運行前,設備標志必須配置齊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裝等原因在設備投運時,不能按本規定要求完成設備標志的設置時,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使用臨時設備標志代替,但須符合運行要求。并在設備投運一個月后,使設備標志達到規定要求。

      6設備標志應經常保持清潔,對室外設備標志牌安裝支架等應定期進行防腐防銹。

      7配電設備的防護設施標志,按省局有關規定執行。

      8建設于交通道路上的桿塔(含混凝土基礎)應設置防止碰撞的標志,標志的規定按交通標志管理規定執行,即設置紅白相間的明顯標志,標志設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區設置于交通道口處的拉線應設置紅白相間的明顯標志,標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線路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滿足規程要求,應設置紅白相間的明顯標志。

      11在城市同塔(桿)架設的輸、配電線路均設色標和桿號兩種標志。

      12城市、居民區線路桿塔和配電架要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13夜間需要醒目的配電設備應采用螢光標志。

      14配電設備安全措施及標志由公司供電所負責管理維護。

      三、設備外部顏色的規定設備外部顏色的規定設備外部顏色的規定設備外部顏色的規定

      1設備外部顏色應做到整齊統一,無剝落銹蝕現象.

      2設備安裝檢修時,必須同時按本規定要求涂漆。

      3必須加強對檢修人員的防腐、涂漆的培訓,嚴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銹漆,兩遍銀粉。

      4采購油漆時,必須按生產部門提供的廠家和漆種采購,否則不準使用。

      四、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規定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規定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規定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規定

      1桿號

      (1)顏色:白漆打底,黑漆噴字。

      (2)字體:采用黑體字。

      (3)10kv電桿,離地面3m米處,面向道路側。

      (4)附設有變壓器的電桿噴在高壓主桿上。

      (5)同桿架設雙回線路應按線路布置設雙重編號。

      2警告牌

      (l)式樣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加工。

      (2)“止步,高壓危險”懸掛于配變圍欄及箱式變、配電室門上。

      (3)“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懸掛于桿架變及低于2.5米爬梯處。

      3其它標志牌

      (1)其它標志牌指《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所列的35種。

      (2)加工式樣按省公司規定。

      (3)安裝位置根據條例規定,裝設在相應位置。

      第8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汕尾市煙草專賣局(公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汕尾市煙草專賣局(公司)管轄范圍內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1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yc/t 384.1-2011 煙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 第1部分 基礎管理規范

      yc/t 384.2-2011 煙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 第2部分 安全技術和現場規范

      gb 10060-2011 電梯安裝驗收規范

      ts/ gt 5001-2009 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

      gb/t 3787-2006 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gb/t 18831-2010 機械安全 帶防護裝置的聯鎖裝置設計和選擇原則

      gb 16754-2008 機械安全 急停 設計原則

      3 術語和定義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生產標準化

      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aq/t 9006—2010,定義3.1]

      3.2

      生產設備

      在企業中直接參加生產過程或直接為生產服務的機器設備,主要包括機械、動力及傳導設備等。

      3.3

      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國務院令第549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條]

      4 管理要求

      4.1 設備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管理機構與職責

      4.1.1.1 汕尾市局(公司)各類設備設施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設備設施的管理。其管理職責:

      1) 明確設備購入、驗收、使用、維護保養、檢修、報廢的職責和規定,對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2) 組織建立設備設施管理臺賬、資料檔案。

      3) 組織新購設備安全性能的評審、到貨的驗收,以及設備的安裝、調試、竣工驗收工作。

      4) 定期檢查設備的有關管理記錄(原始資料)、運行記錄以及維護保養是否完整。

      5) 定期檢查設備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6) 參與設備設施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設備報廢的鑒定工作。

      7) 組織制定設備設施維修計劃,報市局(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4.1.1.2 物流配送中心負責對本部門使用的設備設施進行維護與管理。其管理職責:

      1) 執行市局(公司)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明確管理與使用職責。

      2) 負責生產設備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清掃和故障處理。

      3) 制定本部門設備維修計劃,報行政管理處匯總。

      4) 參與新購設備安全性能的評審、到貨的驗收,以及新購設備安裝、調試、竣工驗收。

      5) 對設備維修的驗收、設備事故處理和報廢的鑒定。

      4.1.1.3 安全保衛科是設備設施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其管理職責

      1) 參與新購設備安全性能的評審。

      2) 定期對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裝置、安全操作及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3) 對設備安全隱患提出治理建議。

      4.1.1.4 設備操作人員的職責

      1) 遵守“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制度。

      2)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操作與精心維護設備,使用結束及時清掃、擦拭、涂油。

      3) 堅守崗位,設備運行時監督與巡查設備性能狀況,發現故障及時處理。

      4) 嚴禁超性能、超負荷使用設備及不正確的操作方法。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5) 當設備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及時向現場主管負責人報告。

      6)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的指令。

      4.1.1.5 設備使用三好的要求

      1) 管好設備:堅持定人定機制度,設備操作經培訓合格后方可操作設備,操作人員應負責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設備,未經領導同意,他人不得操作使用。

      2) 用好設備:嚴格遵循操作規程和維護規程,不帶病運轉、不超負荷使用設備,精心操作,力求防止事故發生。

      3) 修好設備:設備操作人員掌握一般修理技術,能獨立排除設備的小故障,按計劃檢修設備。

      4.1.1.6 設備操作人員四會的要求

      1) 會使用:應熟悉設備結構,掌握設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正確使用設備。

      2) 會保養:認真清掃設備,保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銹蝕,達到“漆見本色鐵見光”,做好日常保養。

      3) 會檢查:做好日常點檢,熟悉檢查的項目、標準和方法,按規定要求進行日常點檢。

      4) 會排除故障:能對不正常的聲音、運轉情況進行分析,發現設備的異常狀態,能采取措施,排除一般故障。

      4.1.1.7 設備操作的五項原則

      1) 實行定人定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 經常保持設備清潔,按規定加油潤滑,保證合理潤滑。

      3) 填好設備運行記錄。

      4) 管好工具和附件,不得遺失。

      5) 不準在設備運行時離開崗位,發現故障應立即停車,自己不能處理的,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檢查處理。

      4.1.1.8 設備維護保養的四項要求

      1) 整齊:各種標牌應完整清晰;各管路、電氣線路安裝整齊、安全、可靠。

      2) 清潔: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銹蝕,無雜物;設備周圍地面經常保持清潔,無積油、積水和雜物。

      3) 潤滑:按時按量加注潤滑油和換油,保持油位、清潔;保持油路暢通,各部位潤滑良好。

      4) 安全:熟悉設備性能,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憑設備操作證操作設備;電器線路接地可靠,絕緣良好,限位開關安全可靠,儀表靈敏。

      4.1.2 生產設備管理

      4.1.2.1 設備設施使用部門應制定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4.1.2.2 設備設施管理部門應建立設備臺賬、檔案:

      1) 設備設施臺賬:

      ——設備設施名稱;

      ——規格型號;

      ——購入時間;

      ——制造廠家;

      ——管理部門;

      ——適用地點;

      ——使用人;

      ——以及其他內容。

      2) 設備安全裝置臺帳(包括安全聯鎖裝置、安全報警裝置):

      ——名稱;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安裝設備名稱;

      ——主要技術參數;

      ——檢驗周期;

      ——檢驗部門;

      ——檢驗時間;

      ——有效期;

      第9篇 設備設施及大部件移設安全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露天礦設備、設施及大部件拆卸、移設、安裝,以達到避免事故發生的目的。

      二、設備、設施及大部件移設時由部門負責人或班組長統一指揮,統一分工,統一調動;要邊作業,邊檢查,嚴禁盲目作業。

      三、管理內容和方法 (一)、 設備拆卸原則及一般要求

      1. 先小后大,先易后難,先高空后地面,先外圍后主機,必須要解體的設備要盡量少分,同時又要滿足運輸要求。加強崗位責任,采用分工負責制,誰拆卸,誰安裝;避免因人員交叉作業發生事故。

      2. 拆卸前,首先切斷并拆除該設備的電源,并做好安全措施。

      3. 所有的電線、電纜不準剪斷,拆下來的線頭都要有標號;防止安裝后電線、電纜接頭接觸不良起火或接頭保護不到位漏電。 4. 拆卸中要保證設備和人員的絕對安全。

      5. 吊裝中設備不得磕碰,要選擇合適的吊點慢吊輕放,鋼絲繩和設備接觸處要采取保護措施,防止鋼絲繩斷股或設備拉傷。

      6. 利用鏟車及運輸車輛運輸設備時要把設備捆牢、綁緊,以免在下坡或受震動時掉下損傷設備或發生人員傷害事故。

      7. 對設備上的一些可動部分,要降低重心,用可阻其運動物將其鎖緊。

      8. 拆下的設備要按指定地點存放。

      (二)、 設備移設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1. 對所有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工程的技術交底,并對每一個單項目的具體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工藝要求,質量要求,作業注意事項等進行交底,所有參加作業人員均應熟悉現場、圖紙及規范、規程要求,作到人人心中有數, 不盲目操作。

      2. 熟悉環境,了解電力控制的操作位置,拆卸時必須明確停斷狀態方能操作。

      3. 嚴格按電氣安全規程作業,停斷必須掛有“禁止合閘”的標志牌,并有防止誤送電的安全措施。

      4. 正確使用現場工、機具,了解其使用性能,避免工具帶來傷害。

      5. 嚴格遵守防火規定,需要明火操作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在易燃、易爆物周圍,要嚴格禁止明火作業。

      6. 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高空作業必須攜帶安全帶,安全帶懸掛必須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7. 拆卸設備時,必須先熟悉相關圖紙及設備,禁止盲目操作。

      8. 拆卸設備和吊運時,必須注意不得損壞廠房及設施。

      9. 要做到文明施工,及時清理現場和廢棄物。

      (三)、 設備吊裝及運輸作業相關要求

      1. 設備起吊時,部門負責人或班長必須在現場協調統一指揮,確保安全無誤。

      2. 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被吊運的重物,不得站在被起吊重物上起吊;進行起吊作業時,不準站在重物下面作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張緊的吊繩。

      3. 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形狀,合理選擇吊運方式。

      4. 熟悉作業環境、吊運安全措施及相關外圍環境的情況,清理干凈工作現場的雜物。

      5. 設備搬運起吊前,由作業負責人對起吊操作人員、監護等有關人員交待確定工作內容、時間和聯系信號。

      6. 設備起吊時,將起吊繩逐漸張緊,使物體微離地面,進行試吊。起吊物體應平衡,捆綁無松動,吊運工具、機械應正常無異響。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吊運,將物體放回地面進行處理。

      7. 試吊1-2次,確認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將物體吊至指定位置卸下,卸下吊運物體時要墊好襯物,放置平穩后,拆除繩索、吊具。

      8. 應將物體平穩吊至車輛中心位置,墊好襯物,平穩下放,并用繩索或螺栓固定牢靠。

      9. 起吊支承點,必須有可靠的承受強度;起吊時發現吊梁變形、繩索斷絲、物體傾斜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及時處理。

      10. 移設電氣設備及大部件時,需用貨車運送到指定地點,拉運之前要將電氣柜進行固定。特殊情況用鏟車進行移設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監護并做好呼喚應答。

      11. 電氣柜移設時,其電源及負荷的電纜應拆除后才能進行作業。如電氣柜供電電源及負荷電纜長度在10米之內,可以盤放、固定在電氣柜底腳上進行移設。

      12. 鏟車進行吊裝移設時,要確保吊裝帶及固定繩索的完好無損。并且保證路面的平整,鏟車緩慢移動,防止因磕碰導致電氣柜的損壞。

      (四)、 設備安裝

      1. 熟悉安裝地環境,清理地面雜物及阻擋物,保證地面無油污、水跡因濕滑造成意外發生。

      2. 設備從拆卸地點移至安裝位置使用的吊車、叉車、運輸車等在啟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

      3. 地基基礎檢查、清理及安裝器材準備,防止出現部件不齊全,設備臨時存放時間過長,影響區域運輸通暢及人員通行帶來安全隱患。

      4. 設備吊裝、就位、一次找正,避免反復就位,增加安全風險。

      5. 電氣線路、橋架鋪設、端口鏈接及各管線安裝必須按照各規

      范標準鏈接,避免安裝后制造新的安全隱患。

      6. 在設備安裝地懸掛警示標示,告知危險性,防止人員誤入。

      7. 設備擦洗、現場清理。

      第10篇 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設備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復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設備、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于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設備、設施等。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及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 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四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 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志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 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準手續,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衛保管,經門衛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后,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設備。

      第九條? 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域。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 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 生產設備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設備、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 生產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 設備安裝好后,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寫《設備設施安裝調試驗收單》,并注明有關注意事項后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 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設備檔案,明確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和有關記錄,并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 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控。

      第七條? 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設備設施規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良好??捎缮a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設備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設備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維修要根據其技術規范要求及現有技術狀況確定,由使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制定生產設施維修計劃,合理確定維修內容、時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并在《生產設備設施維修檢修記錄單》上作好記錄

      第九條? 若設備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設備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后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 由技術部門建立和保存生產設備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設備設施全過程的狀態。按照選購、維護保養、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序進行存盤保存。

      第11篇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管理規定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配備

      1.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按標準規定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必要的除塵、通風、隔熱、降溫、降噪、減振、消防以及防護欄、防護網等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主管部門在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時,應根據需要增設、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3.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在確定、配置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時,應考慮安全技術方案,考慮本公司的財務、運行和生產經營的需要,以及員工和相關方的意見,確保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的作用,以及對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控制效果。

      4.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在采購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時,應選擇有相應資格的供貨單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產品應有供貨廠家的合格證書。

      5.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監督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配置、安裝過程,確保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符合相關驗收準則的要求,避免或減少安裝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6.安裝單位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裝、調試、正常運轉后,應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7.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控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需要,在危險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下,臨時配置安全防護設施。常用的安全防護設施有:

      a)防護屏(網):設置在距離危險源一定距離的地面上,根據需要可以移動,主要適用于金屬切削機床、砂輪機、電焊機、電氣維修等處,可防止物體打擊、機構傷害、觸電、灼燙、其他傷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離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b)圍欄、欄桿:固定在距離危險源一定距離的地面、扶梯、走臺、工作臺上,必要時臨時設置在設備維修、高處作業等處,主要用于防止物體打擊、機構傷害、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其他傷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離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c)安全網:架設在高處作業的腳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體打擊、高處墜落、其他傷害等,安全網的強度、尺寸、架設距離等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安全裝置的配備

      1.設備應根據其危險源配備必要的安全裝置,與設備同時購置、安裝、驗收、投入使用。

      2.隔離防護裝置

      設備上的運動部分應配備隔離防護裝置,以保護人身安全。隔離防護裝置有的裝在機械設備上,如防護罩、隔離檔板等,防止相關人員接觸機械運動部分;有的置于機械設備周圍一定距離,如防護屏、防護柵欄等,防止相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a)罩、隔離檔板等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結構、布置合理,并應牢固地固定在設備或基礎上。除了檢修等情況外,一般不得隨意拆下。

      b)罩、隔離檔板等與機械運動部分之間應留有足夠的間隙,防止相互接觸、干擾機械運動、碰壞機械零件。

      c)罩、隔離檔板等的形狀、位置應適當,不能給生產場所帶來新的危險。防護罩應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或尖銳棱角。

      d)罩、隔離檔板等的設置不應影響操作者的視線和正常工作,并便于設備的檢查、保養和維修。

      聯鎖防護安全裝置

      a)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應配備聯鎖防護安全裝置,防止操作者的誤操作引發事故、事件。

      b)防護安全裝置應使設備的控制部位、操縱部位等能夠可靠、有效地聯鎖,真正起到關聯、制約、協調、安全控制的作用。

      制動裝置

      a)證運動設備能夠停到預定的位置,在設備運行出現異?;蛭kU時能夠緊急停止、終止運行,應在運動設備上設置必要的制動裝置。

      b)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制動力,操作方便,制動靈敏。使用部門應經常檢查、調整制動裝置,確保其制動的效果。

      c)起重機械、機動車輛上配置的制動裝置,以及其他安全裝置,應按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定期檢查。

      超壓安全裝置

      a)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設施上應設置壓力表、安全閥、防爆膜、卸壓膜等超壓安全裝置,當設備設施內部的流體介質超過規定壓力限值時,應能夠泄壓,防止發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b)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壓力表、安全閥等超壓安全裝置,應按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定期校準、檢查。

      鋼瓶安全裝置

      a)存各類壓力氣體的鋼瓶上,應配置防護帽、減震圈等安全裝置,以防止鋼瓶在運輸、儲存、使用中發生碰撞而造成泄漏、爆炸。

      b)鋼瓶上的安全裝置,應按標準規定的要求予以控制。

      防觸電安全裝置

      a)類電氣設備設施中,為了保證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安全應采用斷電保護裝置、電容器放電裝置、接地保護、電氣箱/柜/盒等防觸電安全裝置。

      b)電氣設備設施中的各類防觸電安全裝置的形式、配置等,應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要求,并按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控制。

      監測控制與警示裝置

      a)類設備設施中應配置必要的檢測控制與警示裝置,以便在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或人處于危險區域內時,向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發出危險警報信號。

      b)監測控制與警示裝置的形式、配置等,應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要求,并同設備設施一同維護、檢查。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運轉

      1.防護設備設施所在部門應確保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隨主體生產設備同時開、關,確保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發揮安全防護作用。

      2.防護設備設施所在部門應根據需要制定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操作規程,指定必要的操作人員,確保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能夠正常運轉。

      3.防護設備設施操作人員應按規定操作,適時運轉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并按規定做必要的運轉記錄。

      4.設備設施上配置的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卸、報廢和閑置不用,確保安全裝置的安全防護作用。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

      1.護設備設施使用部門應制定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計劃,定期組織實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

      2.護設備設施使用部門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發現設備損壞,要立即向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報告,及時維修,保證正常運行。

      3.置是設備設施的重要組成部份,設備設施使用部門在對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時,應同時對所屬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安全裝置的有效性。

      4.規、規范、標準對安全裝置規定定期校準、檢驗時,設備設施所在部門應按規定實施校準、檢驗。校準、檢驗不合格的安全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應及時予以維修或更換。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應急預案

      1防護設備設施所在部門應根據需要對故障停機制定應急預案,以便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故障停機時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當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出現故障停機時,使用部門應立即實施響應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必要時應停產檢修,防止出現事故、事件。

      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管理的監督檢查

      1.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予以解決,確保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

      2.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配備、使用、維護、保養等應符合標準的各項規定。發現違反本標準及相關規定的,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予以處罰。

      3.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的配備、運行、維護保養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標準及相關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應按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第12篇 職業學院基建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一、術語和定義

      1、設備安全裝置:設備出廠時附帶的和企業增加的,用以進行安全防護或職業危害控制的設備組成部分或附屬裝置,應包括安全聯鎖裝置、安全報警裝置、職業危害現場通風和現場除塵裝置等。

      2、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設施。

      3、防護用具:指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毒口罩、特種手套、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二、職責

      1、學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2、學院及基建辦對施工項目里設備設施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各施工單位對管轄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安全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

      三、管理規定

      1、設備設施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1)各施工單位應建立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對設備的購入、驗收、使用、保養維護、檢修、報廢等作出具體規定,并明確職責。

      (2)設備設施操作人員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3)本規定的設備設施為煙草企業通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電氣設施和防雷系統安全管理參照對應的管理文件。

      2、設備設施采購安全管理

      (1)設備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設備采購前,項目實施部門應對采購、安裝、調試、驗收及使用進行風險評估、應滿足設備本質安全要求,并保留記錄,安全管理部門應參與設備安全性能、安全裝置等選型和評審。采購過程要特別強調設備結構的安全性,操作點必須沒有危險。

      (3)設備設施出廠時的合格證明、技術要求、設備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由使用部門保留并建立檔案臺帳。

      3、設備設施安裝及調試安全管理

      (1)設備安裝及調試過程,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確保安全裝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裝置缺失、失效的,對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隱患問責。

      (2)設備安裝及調試現場內的坑溝孔、高壓電器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及危險標志,夜間應設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監護。各種防護裝置安全標志,未經施工單位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和轉移。

      (3)設備安裝及調試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米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連軸節、帶輪、飛輪、電鋸等外露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4、設備設施驗收及交付安全管理

      (1)涉及特種設備及涉及安全裝置較多的設備驗收時,應由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參加,并保存驗收記錄;必要時,可聘請有資質的相關機構、技術人員參與驗收。

      (2)設備交付時,由設備使用部門對設備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進行確認,并由操作工簽字存檔。

      5、設備設施使用安全管理

      (1)各施工單位設備設施使用部門配合設備管理部門,制定設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崗位責任制、定人定機制度、操作證制度、安全檢查、檢驗制度、維修保養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設備使用前由設備設施廠家技術人員對設備操作工進行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

      (3)設備設施使用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隨意取消和改變安全裝置。關鍵要害部位,實行兩人操作確認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避免出現操作失誤,導致重大人身事故的發生。

      (4)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罩、網和防護欄應符合gb/t 8196的要求;凡傳動外露于設備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 m的旋轉部件,均應裝設有效的防護罩(門)、網或禁止人員入內的防護欄;網罩及與設備運轉部位的距離應符合要求;防護網、罩等材質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無明顯的銹蝕或變形;安裝應牢固,工作時不應與可動部件有接觸或產生摩擦,機械運轉時防護裝置無振動或松動。防護罩(門)透明度良好,外觀完好、無破損,各種螺絲連接緊固、不缺失;聯鎖裝置的位置無位移、無變形,無被碰撞、破損現象。

      (5)生產現場地面的防護欄的高度應不低于900 mm;距地面高度大于等于2 m并小于20 m時,防護欄桿高度應不低于1050 mm。

      (6)液壓管路或氣壓管路應連接可靠,無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鈕應齊全,且動作準確。

      (7)設備走臺和平臺應安裝在牢固可靠的支撐結構上,并與其剛性連接;梯間平臺不應懸掛在梯段上;欄桿端部應設置立柱或與建筑物牢固連接。

      (8)汽、氣、水、料等各類管道應完好,無跑、冒、滴、漏;管道各類閥門完好,啟閉靈活,性能可靠。熱蒸汽、熱水管道應加保溫隔熱防護層,并完好有效,無法加保溫隔熱防護層之處,應有防止燙傷的警示標志。

      6、設備設施維修、保養安全管理

      (1)設備設施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確保設備設施安全。

      (2)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設備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設備本質上的安全性;定期檢修保養嚴格執行設備設施保養的周期和內容、記錄要求。

      (3)各施工單位涉及設備設施大修的,應制定設備設施年度或季度的定期檢修計劃,其中應包括對設備安全裝置的檢修;設備大修后應進行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時應對安全裝置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中列出驗收結論。設備設施維修過程有相關方參與的,須辦理相關方施工許可證,確保安全施工維修。

      (4)設備保養清掃時,應正確作業,宜采取濕式作業、擦抹等方法,避免揚塵。

      (5)設備清掃和維護檢修應做到

      a) 設備清掃和維護檢修包括潤滑、保養、排除故障等,應關閉設備,停機作業,應停電并懸掛警示牌。

      b)使用酒精應防止泄漏,嚴禁煙火,使用后及時收回到存放點或庫房保存。

      c)使用壓縮空氣,應防止噴頭甩出傷人,禁止高壓氣體面向人員方向。

      d)維保過程中臨時用行燈必須用低壓36伏。儲罐、溝道,潮濕區域必須用16伏,絕緣良好。

      e)進入筒體、柜體內作業前,應先進行通風后方可進入,作業時應設監護人,嚴禁關閉門、孔等通風口;作業前將隔離開關放在關閉位置,用掛鎖鎖住或拔下鑰匙自帶,或由現場監護人員保管;在筒體、柜體內電焊作業時,應穿戴防滑鞋,應防止中毒、窒息等危害發生,屬于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在作業中對含氧量進行檢測,并現場準備空氣呼吸器;電焊作業前后應清理現場可燃物。

      f)進入設備內部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先關閉電流主開關,掛上警示牌;將隔離開關放在關閉位置,用掛鎖鎖住或拔下鑰匙自帶。警示牌上宜寫上相應的維修人員的名字,聯系電話,執行誰掛牌、誰摘牌的制度。保養檢修工作結束后,確認設備內無人,關閉檢修門、所有人員離開工作現場,方可啟動設備開機。

      g)設備安全檢查過程中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技術知識和設備原理、構造、性能的教育培訓,并確定日常點檢的項目編制點檢表。

      (6)特種設備檢查維護安全管理,執行q/hnzy g ab011《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7)檢修后恢復

      維修后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安全裝置的完好性進行檢查,設備操作人員和設備使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7、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管理

      (1) 各施工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設備設施安全裝置臺帳或清單,主要包括安全聯鎖裝置、安全報警裝置、職業危害現場通風和現場除塵裝置技術資料、安全附件、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保養記錄、各類設備安全裝置定期檢修、大修方案、保養情況記錄,設備設施改造記錄、登記設備設施的購買使用日期及重要零部件更換情況、設備完好情況。設備設施保養指導書或規范性圖示,設備點檢卡。

      (2)設備設施所在車間應明確管理和檢修責任班組或責任人,建立設備設施安全裝置臺帳,并定期更新。

      (3)急停開關應保證瞬時動作時能終止設備的一切運動;開關形狀應區別于一般控制開關,按鈕應突出其他按鈕的外平面,按鈕頭應有醒目的紅色標記。周邊無障礙物。

      (4)各施工單位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設備設施、儀器儀表、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在操作人員接近可動零部件并有可能發生危險的緊急情況下,設備應不能啟動或自動停機、制動。安全裝置應便于調節、檢查和維修,并不得成為新的危險源。并避免其于可動零部件之間產生接觸危險。

      (5)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必須確定責任人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好用。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應經安全保衛部同意;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6)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員每季度對安全裝置維護保養情況監督檢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記錄。安全聯鎖裝置應符合gb/t 18831的要求,其中:

      a)防護罩(門)打開后,綠色準備燈應立即熄滅,紅燈應該亮起,或操作顯示屏上顯示報警信息。

      b)設備相應部位應立即停止工作;關閉后,人工在控制程序上進行復位,確認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運轉。

      c)防護罩(門)透明度良好,外觀完好、無破損,各種螺絲連接緊固、不缺失;聯鎖裝置的位置無位移、無變形,無被碰撞、破損現象。

      d)嚴禁人為變動、破壞或拆卸安全聯鎖裝置。

      (7)機械手應符合gb/t 20867的相關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作業區域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封閉的防護欄。

      b)必備的檢修門和開口部位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設安全銷和光電保護等防護裝置或上鎖;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接觸設備運轉部位、設備誤啟動。

      c)液壓管路或氣壓管路應連接可靠,無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鈕應齊全,且動作準確;

      d)執行機構應定位準確、抓取牢固;如有自動鎖緊裝置,應靈敏、可靠。

      (8)管道和壓力容器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要求:

      a)汽、氣、水、料等各類管道應完好,無跑、冒、滴、漏;管道各類閥門完好,啟閉靈活,性能可靠。

      b)熱蒸汽、熱水管道應加保溫隔熱防護層,并完好有效,無法加保溫隔熱防護層之處,應有防止燙傷的警示標志。

      c)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應設置上限紅線標志,壓力控制在紅線所示安全工作范圍內;壓力表應有定期檢驗合格的標志。

      8、設備設施安全標識管理

      (1)設備設施所帶的安全標識完好、清晰、不被遮攔;外文安全標識應翻譯后張貼中文標識。根據設備設施風險程度,可增加相應的安全標識,使用中文并完好、清晰。

      (2)作業區域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封閉的防護欄;必備的檢修門和開口部位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設安全銷和光電保護等防護裝置或上鎖;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接觸設備運轉部位、設備誤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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