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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及考核管理細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5 07:01:17 查看人數:93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及考核管理細則

      第1篇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及考核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按照閉環管理和持續改進的要求,推進標準化達標升級鞏固,夯實公司安全基礎,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績效評定

      第二條、公司安委辦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績效評定,職能如下:

      1.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達標后的鞏固、整改、升級等的計劃、執行、檢查、考核。

      2.每年對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進行績效評定,對照標準組織進行標準化自查自評,檢驗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現場安全狀況與標準化規范的符合情況等,并提出改進意見,落實責任,形成評價報告以公司名義下發,根據績效評定對達標提出獎勵及處罰。

      3.對評估分析出的重要問題提交公司安委會討論,提出糾正、預防的方案,并納入下一工作實施計劃中。

      第三章 安全預警指數

      第三條、為便于更好更直觀、動態地了解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設置了安全生產標準化預警指數:

      正常指數: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級預警指數: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圍內;安委辦組織召開會議,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二級預警指數: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圍內;安委辦組織召開會議,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問題,落實責任,對責任人提出批評建議,同時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三級預警指數: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范圍內;安委會組織召開會議,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問題,落實責任,對責任人提出通報批評,同時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第四章考核細則

      第四條、各風場、安全生產部及個人根據崗位職責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總分具體劃分,從公司標準化達標后開始,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1.對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中通過積極整改預防取得成績的集體及個人,按照標準化評級標準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辦獎勵100元,否則進行相應考核,

      2.每年標準化自查自評得分超過上一年的風場,按照標準化評級標準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辦獎勵風場200元,否則進行相應考核。

      第四章 附則

      第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試行,望各風場能夠在執行中提出合理建議,不斷完善本制度。

      第2篇 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規范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發電企業(含火電、水電、風電等)、輸電企業、地(市)級供電企業,以及施工工期在兩年以上的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其它電力企業和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參照執行。

      第三條 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執行《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輸電企業和供電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執行《電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執行《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上述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均簡稱《標準》。

      第四條 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采用對照《標準》評分的方式,評審得分=(實得分/應得分)×100。其中,實得分為評分項目實際得分值的總和;應得分為評分項目標準分值的總和。

      第五條 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以下簡稱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依據評審得分確定。其中,標準化一級得分大于90分,標準化二級得分大于80分,標準化三級得分大于70分。

      取得標準化三級以上即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

      第六條 電力企業經評審、審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化條件的,授予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稱號;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經評審、審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化條件的,授予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工程建設項目稱號。

      第七條 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電力企業對照《標準》條款組織開展自查、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

      (二)電力企業根據本單位(或工程建設項目)自評結果,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提出評審申請。同一電力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再次提出申請時間間隔應不少于半年;

      (三)電監會派出機構對電力企業的評審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其中,對標準化一級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的評審申請材料經審查合格后報電監會;

      (四)獲準評審的電力企業委托評審人員經電力監管機構培訓合格的評審機構開展評審;

      (五)評審機構按照《標準》內容和要求進行現場檢查評審,形成評審報告;

      (六)電力監管機構對電力企業提交的評審報告組織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公告;

      (七)電力監管機構對經公告無異議的電力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頒發相應級別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和牌匾。

      第八條 申請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電力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二)評審期內未發生負有責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電力人身事故、較大以上電力設備事故、電力安全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事件;

      (三)發電機組(或風電場)通過并網安全性評價;運行水電站大壩按規定注冊;

      (四)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已經核準,并在電力監管機構備案;

      (五)無其它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九條 取得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稱號的電力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應保持績效,持續改進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第十條 電監會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組織制定有關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組織評審機構現場評審人員和電力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專責人員的培訓;

      (三)組織對標準化一級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核;

      (四)統一制定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和牌匾式樣,并向符合條件的標準化一級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頒發證書和牌匾;

      (五)指導、協調達標評級工作中的其它有關事宜;

      (六)對電力企業、評審機構在達標評級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電監會派出機構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審查電力企業提交的評審申請材料;

      (二)組織對標準化二級、三級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核;

      (三)向符合條件的標準化二級、三級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頒發證書和牌匾;

      (四)組織轄區內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培訓;

      (五)對電力企業、評審機構在達標評級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電力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降低安全生產標準化級別。其中,對標準化一級、二級電力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由原發證電力監管機構撤消稱號,所在地電監會派出機構授予比原級別低一級的稱號并換發證書和牌匾;對標準化三級電力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由原發證電監會派出機構直接撤消稱號:

      (一)發生負有責任的較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電力安全事故和設備事故;

      (二)發生電力監管機構認定的、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事件;

      (三)發生違反法律法規及電力監管規章制度的嚴重事件。

      第十三條 電力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發證電力監管機構撤消其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稱號:

      (一)發生重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電力安全事故和設備事故;

      (二)發生違反法律法規及電力監管規章制度的重大事件。

      第十四條 電力企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發證電力監管機構撤消其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稱號,予以通報,且兩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申請:

      (一)通過賄賂、隱瞞、欺騙、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方式取得達標評級的;

      (二)偽造、涂改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證書的;

      (三)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證書的。

      第十五條 電力企業不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未達標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由電力監管機構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專項督查和安全考核,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評審機構應客觀、公正、獨立地開展評審工作,對評審結果負責。對于評審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其退出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工作:

      (一)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評審報告;

      (二)泄露被評審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三)發生其它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

      第十七條 電力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降級或被撤消稱號后經整改符合條件的,以及申請高于已取得級別的,可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重新申請評審。

      第十八條 電力監管機構應在指定媒體或網站上公告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和達標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名單。

      第十九條 電監會派出機構可將轄區內電力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結果向所在地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條 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證書和牌匾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應按本辦法第七條程序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可向電力監管機構投訴或者舉報。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本辦法中“大于”、“以上”包括本數。

      (二)評審期為申請日前一年時間。

      (三)發電企業、輸電企業和地(市)級供電企業,是指直接從事發電、輸電、變電、供電運行管理的企業。

      (四)施工工期,是指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確定的施工工期。

      (五)評審機構,是指從事安全生產標準化外部評審的第三方機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3篇 淺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自人類誕生的那一天起,人類社會一直在向前發展著,一個個被現代人類發掘的古建筑遺址及現存完好的雄偉建筑見證了人類的文明的足跡。走在21世紀的中國,更有一個個超級工程的出現,展現出人類的現代文明在建筑領域的偉大智慧。21世紀的中國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建筑領域要求項目建設過程中,“關注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因而一個新的名詞在建筑領域誕生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標準化指引著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建設,為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技術標準。

      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2023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管理規范》對其進行了定義。“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規范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建設。

      目前,我國進入了工業化中期,工業高速增長,城市化進程加快,表現在建設領域安全事故風險增大,處于事故易發期,安全生產工作任重而道遠。

      現代的建設工程項目其為一個巨系統,其項目安全目標控制集中在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因而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落實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采用pdca動態循環的現代安全管理模式,不斷地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在安全標準化方案實施過程中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生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在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中,施工單位應結合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及項目特征首要工作即是制定其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明確工傷、工亡事故指標;無傷亡事故指標;危險源管理指標;安全投入指標;職業危害防治指標等。其目標的各項指標的制定應全體人員參與,各部門能夠各施其職共同努力,自上而下切實可行,形成以總目標為核心的完整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體系。為保證實施過程不偏離安全目標值,因而在實施的過程中必須組織檢查和考核,在目標完成后要及時組織對目標體系的評價,從中找出管理運行的缺陷和存在的問題,為下一個類似建設工程項目積累經驗。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為其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配置應根據項目的危險性、規模大小等因素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后,應明確主要負責人、各部門、各施工班組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按國家有關標準提取相應的安全費用,并制定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制度,明確其具體的使用范圍、管理監督程序、建立安全費用臺賬。施工單位應當在季度或年度的財務報告中披露其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費用提取和具體使用情況,確保其安全經費的有效使用。

      施工單位自項目開工建設人員入場時應及時登記所有進場人員信息,因項目人員流動性大,因而其安全管理人員應及時更新其出入場人員信息登記。對進場所有人員應做到三級安全教育,對特定的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前做到安全技術交底。

      項目開工設備進場,涉及到大型臨時設備安裝如拌合站、塔吊等特種設備必須制定安全專項方案,特種設備安裝后需經當地質監部門檢驗合格報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后方可生產使用。為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并制定其臺賬記錄。設備生產使用原則上定人定機,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備案登記。

      對于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及生產過程的管理,是項目安全管理中最為復雜多變的動態系統,物料自身的安全特性及其流動情況、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態、器材的定制機使用情況、安全通道的占用情況及作業環境的變化情況等,都必須處于動態的監控狀態。監控的主要形式是通過生產過程中的動態的隱患排查,發現存在的隱患制定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及時整改治理發現的隱患。對于大部分建設項目來講,現場最為常見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及運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在各項作業活動前對整個過程的每個環節進行充分的危險因素分析辨識與評估,在分析辨識及評估的基礎上制定其切實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從安全事故統計看,其事故發生原因歸納主要集中表現于兩點:一是物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因而項目安全管理的重點是打擊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保證物和環境處于安全狀態。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在整個項目安全管理過程中應根據危險源的辨識與評估對本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編制可靠、可執行的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預案不僅包括事故發生過程中的應急響應和救援措施,而且包括事故發生前的各種應急準備和事故發生后的緊急恢復,以及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等。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若遇到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本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采取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因搶就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機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事故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報告的級別由相應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相應的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安全生產管理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細則制定,在建設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能夠很好的指導安全生產管理。

      第4篇 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實施辦法

      為確保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工程建設的安全、穩定、和諧的施工環境,進一步強化全員的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全方位提升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公路的標準化管理水平,根據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標準化指南》文件要求,結合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公路開展標準化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施工單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應上墻,并設立安全教育專欄。

      (三)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主持召開兩次會議,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做到抓安全生產工作有目標,有部署、有落實、有考核,每月聽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的匯報不少于2次,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要明確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資料,建立安全生產臺帳制度,認真做好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報告工作,及時落實上級布置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五)安全負責人掌握本標段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標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標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六)要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做好應急預案的演練。

      (七)要在預制廠、拌和場、施工現場等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

      (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中。

      2.要求每月組織一次勞動紀律和安全意識教育,確保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施工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九)除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外,還要安排安全員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并做好詳細的安全生產巡查記錄。

      (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及時發現存在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制定監控治理措施,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十一)要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制定用電安全管理辦法,施工用電、照明線路的電源線不準隨意亂裝、亂接,值班電工要經常進行工地現場巡查。施工單位自備的發電機房要制定專職值班制度,確保安全用電。

      (十二)生活區、工作區、庫房、食堂等應設專人負責防火、防汛、防集體中毒事件等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十四)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規程、規范,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

      (十五)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十六)施工現場入口、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橋涵施工現場、過村鎮的交叉路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十七)施工現場必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十八)施工現場要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十九)凡設置在工地的油庫、倉庫、財務室等是重點防火、防盜部門,必須確定責任人,指派專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盜設備,若因失職引起火災和被盜,應追究保管人或責任人的一切責任。

      (二十)火工產品、高壓氣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安全放置的距離。

      (二十一)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特殊情況下使用安全帶。高空作業等危險作業崗位應配備所必需的勞保用品,并及時更新。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能夠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對于有要求的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嚴禁酒后和疲憊狀態下作業。

      (二十二)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涉及交叉施工時,要各自管理好自己的現場;大型工程機械進場施工時,需派專人指揮,非施工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二十三)強夯施工時所產生的振動,對鄰近建筑物或設備可能產生有害的影響時,首先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有效的保護措施,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二十四)拌和站場區內應設置明顯的安全口號。安全生產責任警示牌、安全操作規程應在明顯部位公布。拌和場危險部位要設立明顯的危險標志警示牌。

      (二十五)拌和站所有進入場地的施工機械、車輛需有專人指揮。大型起重設備工作時除有專人指揮外,還需設立明顯的警示牌。

      (二十六)材料儲備場地的存儲罐、油罐以及各種規格的分類材料,應有專人看管并制定嚴格的防火、防盜措施。水泥、石灰、礦粉、鋼筋等物品要設立防潮設施,鋼筋等物品存放時,要遠離出入口,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以防發生盜竊。

      (二十七)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車輛、機械停放有序,并設專人看管。

      (二十八)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小組,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二十九)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特殊情況下,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設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三十)棄土場要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進行及時處理,防止棄土滑坡、沖淤農田、堵塞河道。對于有害、污染環境的施工廢物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十一)應做好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并適當進行演練,確保隨時能夠有效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十二)建管處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三十三)對于技術復雜的橋梁等項目施工,應制定相應的專門安全生產方案,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及規定。

      (三十四)實行事故報告制度,無論何時,一旦發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時,應采取應急措施,開展施救,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監理駐地辦、總監辦和建管處。

      二、監理單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制定安全生產監理計劃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二)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主持召開兩次會議,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做到抓安全生產工作有目標,有部署、有落實、有考核,每月聽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的匯報不少于2次,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監理臺帳、日志和月報制度。

      (四)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履約進行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五)監理工程師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管理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質量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六)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并審查操作證的時效性和人證相符性。

      (七)檢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是否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施工。

      (八)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簽發停工令,發現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并負責監督指令和整改的落實情況。

      第5篇 高速擴建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實施辦法

      為確保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工程建設的安全、穩定、和諧的施工環境,進一步強化全員的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全方位提升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公路的標準化管理水平,根據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標準化指南》文件要求,結合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公路開展標準化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施工單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應上墻,并設立安全教育專欄。

      (三)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主持召開兩次會議,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做到抓安全生產工作有目標,有部署、有落實、有考核,每月聽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的匯報不少于2次,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要明確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資料,建立安全生產臺帳制度,認真做好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報告工作,及時落實上級布置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五)安全負責人掌握本標段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標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標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六)要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做好應急預案的演練。

      (七)要在預制廠、拌和場、施工現場等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

      (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中。

      2.要求每月組織一次勞動紀律和安全意識教育,確保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施工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九)除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外,還要安排安全員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并做好詳細的安全生產巡查記錄。

      (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及時發現存在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制定監控治理措施,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十一)要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制定用電安全管理辦法,施工用電、照明線路的電源線不準隨意亂裝、亂接,值班電工要經常進行工地現場巡查。施工單位自備的發電機房要制定專職值班制度,確保安全用電。

      (十二)生活區、工作區、庫房、食堂等應設專人負責防火、防汛、防集體中毒事件等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十四)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規程、規范,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

      (十五)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十六)施工現場入口、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橋涵施工現場、過村鎮的交叉路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十七)施工現場必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十八)施工現場要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十九)凡設置在工地的油庫、倉庫、財務室等是重點防火、防盜部門,必須確定責任人,指派專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盜設備,若因失職引起火災和被盜,應追究保管人或責任人的一切責任。

      (二十)火工產品、高壓氣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安全放置的距離。

      (二十一)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特殊情況下使用安全帶。高空作業等危險作業崗位應配備所必需的勞保用品,并及時更新。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能夠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對于有要求的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嚴禁酒后和疲憊狀態下作業。

      (二十二)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涉及交叉施工時,要各自管理好自己的現場;大型工程機械進場施工時,需派專人指揮,非施工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二十三)強夯施工時所產生的振動,對鄰近建筑物或設備可能產生有害的影響時,首先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有效的保護措施,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二十四)拌和站場區內應設置明顯的安全口號。安全生產責任警示牌、安全操作規程應在明顯部位公布。拌和場危險部位要設立明顯的危險標志警示牌。

      (二十五)拌和站所有進入場地的施工機械、車輛需有專人指揮。大型起重設備工作時除有專人指揮外,還需設立明顯的警示牌。

      (二十六)材料儲備場地的存儲罐、油罐以及各種規格的分類材料,應有專人看管并制定嚴格的防火、防盜措施。水泥、石灰、礦粉、鋼筋等物品要設立防潮設施,鋼筋等物品存放時,要遠離出入口,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以防發生盜竊。

      (二十七)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車輛、機械停放有序,并設專人看管。

      (二十八)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小組,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二十九)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特殊情況下,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設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三十)棄土場要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進行及時處理,防止棄土滑坡、沖淤農田、堵塞河道。對于有害、污染環境的施工廢物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十一)應做好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并適當進行演練,確保隨時能夠有效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十二)建管處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三十三)對于技術復雜的橋梁等項目施工,應制定相應的專門安全生產方案,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及規定。

      (三十四)實行事故報告制度,無論何時,一旦發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時,應采取應急措施,開展施救,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監理駐地辦、總監辦和建管處。

      二、監理單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制定安全生產監理計劃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二)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主持召開兩次會議,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做到抓安全生產工作有目標,有部署、有落實、有考核,每月聽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的匯報不少于2次,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監理臺帳、日志和月報制度。

      (四)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履約進行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五)監理工程師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管理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質量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六)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并審查操作證的時效性和人證相符性。

      (七)檢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是否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施工。

      (八)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簽發停工令,發現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并負責監督指令和整改的落實情況。

      第6篇 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評價說明

      綜合管理評價概述

      綜合管理評價是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三大組成部分之一,共14個項目,計230分。

      1 綜合管理評價涵義

      1.1 安全管理(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下同)是以生產經營活動為中心,以保證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和不斷促進生產發展為目的的計劃、組織、監督、協調、控制。

      也就是說,設計組織一種環境,使身在其境的每一個人都能為全體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工廠的安全有效地工作。

      企業安全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企業各項工作都發生直接的聯系,它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中,是要求企業全體人員參與的全員、全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1.2 企業安全管理體系是通過一定的法律、法規、制度、規程、運行程序、組織機構等把企業中的各個部門、各個環節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機地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既有明確的目標和任務、職責和權限,又能互相協調、互相促進的有機整體。

      1.3 綜合管理評價基本上以人及其活動為對象,其任務是評價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預防事故發生的組織措施的完善性。

      評價層次涉及到企業的決策層和執行層、各類人員安全素質高低和對不安全行為的控制能力。

      評價范圍涉及到企業每一個部門,如生產、計劃、供銷、技術、設備、財務、勞資、教育、基建、保衛部門以及所有分廠、車間、班組,評價他們參與安全生產的能力和發揮的作用。

      綜合管理評價不是單純評價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而是評價企業經理(廠長)領導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 為什么把綜合管理評價作為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的重要內容

      2.1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

      安全管理為適應經濟體制和增長方式“兩個轉變”和振興機械工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通過綜合管理評價,規范企業行為,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促進和引導企業勞動安全衛生工作與企業深化改革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促進企業從被動的事故分析、處理轉為主動的事故預防(預測)和控制;促進企業建立健全現代化安全管理體系。

      2.2 發揚優勢的要求

      從管理角度來看,安全性評價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個飛躍,是對過去安全管理工作的總結和提高,因此,必須充分吸收過去管理工作中的優點;充分吸收適合我國安全管理特點的管理方法和成功經驗。

      我國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在堅持發展生產和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令、標準,總結了許多成功的經驗,例如:“三同時”、“五同時”、“三不放過”、“八種安全教育”等等。這些經驗、辦法不但不應丟掉,而且要切實抓好。

      2.3 適應當前生產力發展水平要求

      2.3.1 當前我國機械工業的生產力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相當落后,機械設備、設施要達到本質安全性的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例如工業發達國家的沖床有多道防護,而我們生產中的沖床安全性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且在短時間內不可能完全解決,因此,安全管理就顯得更有必要。

      防止事故最有效的辦法是提高設備、設施的本質安全度。但當設備、設施尚達不到本質安全要求時,強調安全管理以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發生和減少物的不安全狀態則是完全必要的。

      2.3.2 現代生產是高速度、高能量、高節奏的生產,不但要求各工序之間高度協作配合,而且必須嚴格安全管理。

      3 綜合管理評價的原則

      3.1 “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

      “分級管理,分線負責”是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組織原則,是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責任指標的保證,是形成企業上下縱橫交錯的矩陣形安全管理體系的核心。

      在安全管理體系中,各負其責,決策層有較大的權限,也承擔較大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其責任側重于安全決策,并協調、組織企業各層次、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活動,實現安全生產。中層、基層管理者通常擁有執行權和監督權,也應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企業法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分廠廠長、車間主任、班組長等各級負責人擁有一定指揮權,也必須對管理范圍內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各職能部門在企業組織機構中是為實現某種功能而設立,職能部門負責人也必須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安全管理部門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專職機構,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服務。

      評價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組織建設,關鍵是查證是否符合“分級管理、分線負責”原則的要求,其中包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安全管理體系形成和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作用。

      3.2 協調的原則

      安全生產工作在責任制明確的基礎上,各職能部門、分廠(車間)還必須相互配合,分工協作,才能充分發揮安全管理體系的作用。

      為了保證橫向協調,應使安全生產各項業務標準化、規范化,明確橫向流程。安全檢查、安全教育、“三同時“等等安全管理業務,需要多部門協調配合。因此,某項業務應由哪一個部門提出,應由哪些部門執行,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應做到什么程度,都應有明確的規定。

      例如新工人進廠三級教育的橫向流程:

      勞資部門通知安技部門對新工人進行三級教育,安技部門對新工人進行廠級教育,通過三級教育卡組織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車間負責對新工人進行車間教育、班組教育和將三級卡反饋安技部門,或有關部門。

      評價多部門協調的項目時,如果其中有一個部門中斷,這個項目就不得分。

      3.3 有效性的原則

      3.3.1 計劃的有效性 企業長遠規劃、年度計劃,不但要有安全生產內容,而且要著重考核執行效果。規劃、計劃中安全內容不能實施,安措計劃不能在人、才、物等方面給予保證,不能按期完成或效果差的,應按評價標準規定給予扣分。

      3.3.2 組織的有效性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有效運作,必須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并充分發揮安全管理網絡的作用,制訂內容齊全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而且要求規章制度有效地貫徹落實于職能部門日常管理業務之中和生產經營活動之中。

      3.3.3 控制的有效性 通過有效管理和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應用現代科學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通過安全資金的合理投入,使人、機、環境系統各因素達到最佳安全匹配,達到對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有效控制實行重點監控。應用事故樹分析、事件樹分析,提高對事故預測、預防能力,使安技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對企業可能發生的事故的主要原因做到心中有數,使操作者對事故基本原因事件有所了解,能在出現中間事件時給予制止。

      根據以上三個原則,以動態和靜態相結合的方法和三點成一線的方法,查閱文本資料,抽查考核有關人員(抽查總數不少于職工總數10%),查證現場與執行結果,評價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在計劃、組織、協調、監督、控制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有效性、完善性和可靠性。

      第7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提高總公司建筑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水平,促進施工現場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和標準化,根據總公司的發展需要,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公司范圍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建設活動及裝飾、裝修、設備租賃的分公司、項目部及總公司下屬各單位,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負責人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具有相應安全管理資格方可承攬工程。

      第四條:總公司下屬各基層公司、項目部及各分包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鼓勵各項目部進行安全達標活動和先進技術的推廣使用,推進總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科學管理。

      第六條:安全報監工程開工前十五日內,項目部應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筑施工安全報監手續,并提供以下資料:(1)《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2)《工程中標通知書》(3)《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格、數量)(5)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憑證和費用計劃(6)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規劃方案(7)擬進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塔式起重機、龍門架、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等)的型號、數量(8)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9)建筑施工企業意外傷害保險手續(10)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第七條: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對地下埋設的電纜、煤氣管道、高壓電纜及各種危險源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參評各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并報市安監站備案。 2、施工期間,項目部應在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和總公司工程部安全科按規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定,對檢查出來的各種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經復驗合格,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公司安全科簽字蓋章后,將評定結果報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站,安監站核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步施工。 3、項目部應將總公司已健全的各級、各部門及項目部、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上墻,安全目標分解到人。 4、施工現場應配備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項目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持證上崗(1)建筑工程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2)建筑工程面積1-5萬平方米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1億元的不少于2人(3)建筑工程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并設安全主管。

      第八條:專項施工方案(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挖深超過地下水位的等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開挖。(三)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裝工程(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缷料平臺。(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含架橋)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八)總公司、基層公司、項目部應建立檢查驗收制度,對重點環節和部位進行重點監控,嚴禁隨意變動經過審查的施工方案。項目部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總公司技術科負責及監理單位專業工程師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由總公司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項目部按照方案組織實施。

      第九條: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作業前,負責項目施工的技術人員應將分部分項工程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應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細化和補充,注明危險部位和環節,一旦發生危險自救的方法措施等,對操作者要講明所有的安全事項,要有針對性、指導性、全面性、可操作性。 3、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交接底雙方簽字確認,嚴禁代簽字,杜絕流于形式。

      第十條:安全檢查及例會 1、總公司、項目部必須制定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總公司由分管副總經理,組織工程部,按照企業的《檢查制度》,每月對總公司的在建工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項目部負責人必須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會同項目總監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檢查,檢查結果一式兩份,報總公司工程一份,存檔一份。總公司每月6日組織召開基層單位、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檢查員參加的質量、安全例會,通報月檢狀況。 2、安全檢查的內容總公司檢查項目部各項安全制度及施工方案的落實;施工人員自我保護的意識;安全教育培訓;機械設備的完好率;腳手架的搭設及維護;起重設備的使用及各種限位保險的靈敏可靠程度;臨時用電漏電保護、接零保護的可靠性;消防及文明施工;執行本公司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管理規定等是否符合規定。 3、項目負責人必須每天掌握當天的天氣情況。六級風以上及雨、雪等惡劣天氣,項目部必須立即組織檢查,影響作業環境的異常天氣下,施工現場應停止施工。 4、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必須按定人、定時、定措施的三定原則整改,做好書面記錄,并存檔。 5、安全檢查的依據(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2)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180-1991)(4)龍門架及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1992)(5)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6)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7)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管理規定(8)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安全教育培訓 1、總公司必須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及培訓計劃,并由職工學校組織按計劃實施。 2、總公司應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安全培訓檔案。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3、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新的施工現場前,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4、項目部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記錄教育培訓情況,受教育者應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班前安全活動 1、項目部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2、各班組每天必須進行班前安全活動,針對當天作業中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記錄。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班前安全活動進行檢查、指導、管理。 3、在工人上崗的必經之路,應設置安全警示鏡,防護用品正確佩戴示意圖及警示標牌。上崗前安全管理人員在警示鏡旁檢查工人安全防護用品的佩戴情況。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證書原件,應存放現場或由企業出具加蓋印簽的復印件以備查驗,做到人證相符。 2、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年審,年審不合格者或不按規定進行年審的,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自行失效,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十四條:安全事故處理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3號令,2007年6月號執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并認真執行。 2、總公司、項目部必須分別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演練。(1)總公司應急救援人員的組成

      氧氣袋2個 氧氣甁2個,擔架1個,短桿鐵銑4張,短桿洋鎬4把,醫藥箱1個(常備藥),繃帶、頸托2個,abc干粉滅火器8升4個膠靴10雙。可調動的汽車吊、挖掘機推土機等。醫護人員1名(2)項目部的應急救援組織及人員組成情況,應編入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中,并配齊、備足應急救援物資器材、擔架、繃帶、頸托和取得證書的急救人員,應急救援的組織成員及分工必須報總公司工程部備案。 3、總公司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項目部每月向總公司上報安全事故情況,總公司每月向建設局城建科上報安全情況。 4、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總公司必須按規定立即上報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積極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嚴禁隱瞞不報或拖延報告。 5、總公司、項目部應按照相關規定配合建設、監理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安全技術資料 1、必須按照《江蘇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資料管理規定》執行,使用全省統一印制的安全技術資料表格。 2、施工現場應設專職安全技術資料員,并持證上崗。 3、安全技術資料應及時填寫,分類清楚,裝訂統一規范、內容完整真實。

      第十六條:基坑支護 1、基坑開挖前,建設、監理項目部必須對基坑周邊環境、土質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應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的要求編制,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方案進行施工。 2、基坑開挖應按規定進行放坡,不具備放坡條件的要根據現場情況,對坑壁進行加固與支護 3、深基坑的加固與支護必須有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基坑內應搭設上下通道,作業人員應有安全立足點,禁止垂直交叉作業。 4、基坑周邊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并滿足施工、防汛的要求。 5、基坑周邊應設置防護欄桿,嚴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載較重的物料。對周邊原有建筑物、公共設施必須設置觀察點,專人負責,及時觀察,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七條:落地式懸挑式腳手架 1、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搭設要求,基礎處理、桿件間距、連墻桿設置、設計計算書、施工詳圖及大樣等內容。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按第八條的要求。 2、嚴禁使用木、竹腳手架和鋼木、鋼竹混搭腳手架,嚴禁使用單排腳手架。 3、鋼管、扣件進場時,供應單位必須出具證明其產品合格的相關資料,項目部驗收時,材質證明資料及驗收記錄應存檔備查。嚴禁不合格鋼管、扣件進入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時,搭設人員應對鋼管、扣件進行檢查。 4、腳手架應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搭設人員共同進行驗收,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嚴格禁止代簽字現象。腳手架在下列階段必須進行檢查驗收。(1)腳手架基礎完工后,架體搭設前。(2)每搭設完10-13m高度后。(3)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4)達到設計高度后。(5)遇有六級風、雨雪天氣后。(6)停用超過1個月。 5、基礎必須夯實平整,設置木墊板,鋼底座和縱、橫向掃地桿,排水良好。 6、架體與建筑物拉接按規定設置,拉結可靠牢固;拉結點應設明顯標志。 7、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必須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腳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組剪刀撐的間距不大于15米;腳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上的,剪刀撐必須沿長度連續設置。 8、操作層腳手架板必須滿鋪,固定牢固,材質符合要求;操作層設18厘米高的擋腳板,并居中設一道防護欄桿。嚴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施。 9、缷料平臺必須有設計計算書,設置荷載標志牌,平臺底板應滿鋪,固定牢固,材質符合要求。缷料平臺必須有獨立的支撐系統,嚴禁與腳手架體連接.嚴禁使用斜溜槽式缷料裝置。 10、懸挑式腳手架懸挑梁必須用型鋼,并進行計算,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11、架體內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米,設層間安全平網,首層安全平網的設置高度不得超過3米,操作層下設隨層安全平網,安全平網應采用直徑≥5mm尼龍繩與橫桿綁扎,其間距不大于300mm,且封閉嚴密。(第*頁圖) 12、立桿內與建筑物距離大于15厘米必須進行封閉。

      第十八條:附著式(整體提升式)腳手架(1)附著式(整體提升式)腳手架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安裝。(2)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裝、監理單位必須對安全裝置、保險設施、提升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符合要求履行簽字手續后,方可作業使用。(3)主框架必須在每個樓層設置連接點,鋼挑架與墻體應連接牢固。(4)必須設置防墜落、防傾斜裝置,且不得少于兩處,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第十九條: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執行第八條的要求,并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2、模板支撐材料的材質、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基底必須堅實、有足夠的承載能力,且有排水措施,架體立桿底部設置墊板,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桿間距符合設計要求。 3、模板的標高,幾何尺寸必須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模板施工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堆料應均勻。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過1.8米,大模板存放必須要有防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必須達到規定設計強度要求,由施工班組填寫模板拆除申請書,經現場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理批準后,方可實施。拆除時必須劃定警界區域,設置監護人。

      第二十條:“三寶”“四口”與“臨邊”防護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須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架體內按規定設置安全平網。 3、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做到高掛低用。 4、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按規定超過使用年限應報廢。 5、樓梯口必須設牢固的防護欄桿。 6、電梯井口防護門,宜采用定型化、標準化、工具化產品。井內每隔兩層且不大于10米應設安全平網,網內不得有雜物,不得進行硬防護。 7、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高層建筑應設雙層。通道口兩側設防護欄、掛安全立網。 8、預留洞口必須用堅實蓋板蓋嚴、固定不移位。 9、臨邊防護欄應設置上下兩道欄桿,上桿距地面高度為1.2米,下桿距地面高度為0.5-0.6米,立桿間距不大于2米,并設置擋腳板及立網。防護欄桿宜選用鋼管,牢固可靠,并涂紅白相間警示色。

      第二十一條:施工用電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應有總公司組織編制,總公司電氣工程師參加會審,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序執行第八條的要求。 2、施工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系統,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達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電箱設置、線路敷設、接零保護、接地裝置、電氣聯接、漏電保護等各種配電裝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配電箱、電纜、漏電保護器等電氣產品必須使用第三代登記備案產品。 4、外電線路必須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防護,防護措施應同時滿足供電部門要求。 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四表”包括:萬能表、兆歐表、接地電阻測試儀、漏電保護器檢測儀,電工必須每天巡回檢查。漏電保護器器每天使用前必須測試一次,各類電氣的絕緣、接地電阻安裝完必須測試,以后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氣后必須測試。每天做好測試檢查記錄。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設備 1、建筑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安裝前,設備產權單位應當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登記注冊手續,取得登記注冊銘牌和證書。安裝完畢驗收后,使用單位應辦理起重機械使用注冊登記標志。 2、安裝、拆缷單位必須取得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安裝拆缷施工方案,經分公司或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定,報總公司、設備產權單位、監理單位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3、拆裝作業前拆裝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拆裝過程中,應劃出警界區域,拆裝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總監必須進行旁站式全過程監控。 4、設備的產權、安裝和使用單位必須對起重機械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據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對使用中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使用單位應對安全限位、保險裝置和鋼絲繩、吊索等易損部件每天進行檢查,確保靈敏、可靠,塔機必須設置可靠的避雷裝置。 5、多臺塔機作業時,必須滿足塔機之間安全距離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第二十三條:起重吊裝 1、起重吊裝工程必須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按規定設置防護設施,劃定危險作業范圍,設置警示標志,設專人實行全過程監護。 2、吊裝前應對起重機械的安全保險裝置,鋼絲繩、索具、卡扣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并按規定試車。 3、被吊物件必須合理存放,確保穩定齊全,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有可靠立足點。結構吊裝時,應設置移動式安全平網,嚴禁采用絞磨起重吊裝。

      第二十四條:施工機具 1、機具傳動的部位必須設置防護罩,禁止使用倒順開關。機具使用前應經總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和項目部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的施工機具,應按規定搭設防護棚。 2、平刨應設護手安全裝置,園盤鋸應設分料器、防護擋板。嚴禁使用平刨和園盤鋸合為一臺的多功能木工機械機具。 3、i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做保護接零,電纜線不得有接頭,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4、鋼筋冷拉作業區應設置警戒區和防護板,淘汰卷揚機調直鋼筋工藝,鋼筋對焊作業區應有防火花燙傷的措施。 5、電焊機必須設置二次降壓保護器,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長度不得超過30米;無破皮老化現象;接線柱應設防護罩。 6、攪拌機應選址合理,固定牢固,輪胎不得支撐地面或其他物體上。鋼絲繩和保險掛鉤應符合要求,護齒圈應完好。 7、氣甁應有防護帽、防震圈,色標明顯。存放和使用時應距明火為10米以上,不同種類氣甁間距應大于5米,乙炔甁不得平放。 8、潛水泵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必須小于15毫安,負荷線應采用專用防水橡皮電纜。 9、水磨機具和打磨機手柄應絕緣,用電線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線監護,嚴禁無監護人操作。 10、振搗器具應用移動配電箱,電纜長度不超過30米,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文明施工方案編制 1、施工前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編制文明施工方案。 2、文明施工專項方案應包括圍墻、臨建設施搭設、場容場貌、衛生管理、環境保護、消防等主要內容。 3、方案應由總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核并簽字。

      第二十六條:現場圍擋 1、建筑施工現場新建圍擋墻必須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彩色噴塑壓型鋼板或砌體等硬質材料。 2、市區主要路段的圍墻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應高于2.2米。 3、圍擋墻內外保持整潔,禁止依靠圍擋墻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圍擋墻做檔土、擋土墻、機械設備等的支撐體。 4、圍擋墻應采用彩繪等形式進行美化、亮化,并反映文明特點。 5、分公司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圍擋墻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驗收,巡查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進行重點檢查。

      第二十七條:建筑物圍擋 1、施工中的建筑物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網實施封閉圍擋。 2、密目式安全網應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密目式安全網應用不小于4mm的尼龍繩逐扣綁扎在腳手架內側,不得使用金屬絲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綁扎。 4、腳手架桿必須涂黃色漆,防護欄、安全門及擋腳板必須涂紅、白相間警示色。

      第二十八條:信息管理 1、項目部應在施工現場配備計算機,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施工現場有關資料信息。 2、施工現場逐步推廣使用視頻監控系統,單位工程在1萬平方米以上或申報安全文明優良工地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視頻監控系統。 3、施工現場在塔機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確定現場監控系統監控點,監控點應放置在塔機頂端,加工區、大門口等處。

      第二十九條:安全警示 1、項目部應在施工現場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語牌 2、警示用語牌應在施工現場作業區、加工區、生活區等醒目位置設置 3、警示用語牌要統一規范,滿足數量和警示要求。 4、安全標志應針對作業危險部位懸掛,并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不得將安全標志集中懸掛。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52-57)頁。

      第三十條:臨建設施 1、一般規定(1)新建臨建設施必須符合使用規定要求的裝配式彩鋼板活動房屋,活動房屋不得超過兩層,并滿足安全、衛生、保溫、通風等要求。(2)臨時用房應進行必要的結構計算,確保使用安全,所有材料要滿足衛生、環保和消防要求。(3)臨時房屋應優先選用鋼骨架彩板房,生活、辦公設施禁止選用菱苦土板房。(4)臨建設施內用電應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未使用安全電壓的燈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5)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臨建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驗收,巡查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進行重點檢查,確保臨建設施穩固。 2、施工現場應設置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淋浴房、吸煙飲水處、文體活動室、密目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設施臨時設施,并按規定配備急救員和急救器材。 3、職工宿舍(1)宿舍應實行單人單床,每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16人,宿舍內的床鋪不得超過兩層,嚴禁睡通鋪。宿舍內應保證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凈高不得低于2.4米,通道寬度不得低于0.9米,宿舍內應設置生活用品專柜,有條件的宿舍宜設置生活用品儲藏柜,在建建筑物內嚴禁安排人員住宿、辦公。(2)食堂內應設置封閉式餐具柜,個人物品應擺放整齊,保持衛生整潔。(3)宿舍衛生制度、衛生值日表、宿舍負責人標牌應上墻 4、職工食堂(1)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距廁所、垃圾點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員應按規定進行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時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2)灶間、售飯間、食品儲藏室應分隔設置,食堂內禁止人員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應有明顯標記,分別設置,經常消毒,保持潔凈。溫暖季節食品出售前應加蓋防蠅罩。嚴禁購買、出售變質食品。(3)食堂應設上下水設施,排水、排氣口應采用金屬網封閉,通風、排氣良好;制作間灶臺周邊應貼瓷磚。所貼瓷磚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應做硬化和防滑處理,糧食存放臺距墻和地面大于0.2米。(4)食堂應使用油、氣、電等清潔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5)食堂、制作間、食品儲藏室門扇下方應按規設置擋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 5、廁所(1)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水沖式廁所,蹲位應滿足使用要求,蹲位的數量按照施工人數的1:25設置,蹲位之間設置隔墻,隔墻高度不低于0.9米;便池應采用瓷磚等材料飾面,飾面高度不低于1.5米。(2)廁所應設專人管理,及時沖刷清理、噴灑藥物清毒,無蚊蠅擎生。高層建筑施工超過8層以后,每隔4層宜設置封閉式臨時廁所,并設專人負責清掃。 6、其他設施(1)施工現場應設置淋浴室,墻面應使用瓷磚等材料飾面;淋浴頭數量應滿足使用要求,保證冷、熱水供應,排水、通風良好,淋浴間與更衣間應隔離,并使用防水電器。(2)施工現場應設置職工文化學習娛樂室,配備電視、報刊、雜志等學習娛樂用品。(3)施工現場應設置衛生室,配備擔架等急救器材,配備止血藥、繃帶及其他常用藥品。現場應配備急救人員,夏季應配置急救床。(4)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飲水處,嚴禁在施工區域內吸煙。飲水處應采用密封式保溫桶,保溫桶應加蓋加鎖,保持衛生、清潔。(5)施工現場應在辦公區、生活區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達到牢固、美觀、防雨要求,并進行亮化。宣傳內容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一條:場容場貌 1、施工現場應設置金屬大門,門頭應設企業標志,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電動門。 2、大門處應設門衛室,實行人員出入登記和門衛人員交接班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施工現場大門處應按要求設置“七牌兩圖”,即工程概況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場須知牌、消防保衛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建筑工人維權須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工程立體效果圖。施工標志牌規格應為高1.2米,寬0.8米,架體材質為不銹鋼,直徑不小于0.06米,各類標牌應設置牢固、美觀,并進行亮化。(尺寸指內容部分) 4、在建筑物腳手架醒目處必須設置帶有**建安,中間為企業標志的企業名稱,其規格為h×b=1500×1250藍底白字,企業標志為紅色,牢固固定在建筑物外腳架四層樓高處。(高層建筑可適當提高) 5、施工現場生活區、作業區應按照平面布置圖設置,并有明顯劃分。 6、水泥、鋼筋等建筑材料應按生產廠家、品種、強度和生產日期分類存放,防護設施應穩定牢固、整齊有序,并設置材料狀態標識牌。水泥存放應設專用庫房,庫房應設兩個門,距地面0.3米,距墻面0.5米,防雨、防潮措施良好。 7、施工現場道路、加工區和生活區地面應進行硬化。主要道路必須采用混凝土硬化,滿足抗車輛抗壓要求,寬度為6米中間3/1000起拱,載重汽車轉彎半徑不小于15米,兩側設排水溝。如條件限制應采取相應措施。生活區、加工區可采用磚鋪等其他方式硬化。土方應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措施。 8、施工現場易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區應進行封閉作業。堆放、裝缷、運輸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措施。風速四級以上天氣應停止易產生揚塵的作業,嚴禁從建筑物內向外拋揚垃圾。 9、施工現場大門處應設置車輛沖刷設施,保證出場車輛清潔,嚴禁車輪帶泥上路。 10、建筑垃圾應集中,分類堆放,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應采用封閉式容器,日產日清。垃圾清運應委托有資質的運輸單位,嚴格執行市環衛部門統管統運的規定,不得亂缷亂倒。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焚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 11、施工現場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保持排水暢通,地面無積水;合理設置沉淀池,嚴禁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網和河流。 12、溫暖季節,施工現場應進行綠化。 13、施工現場邊角等處每隔15米設“滅鼠屋”并設專人負責管理投放藥品;溫暖季節應設置“捕蠅籠”。

      第三十二條:現場防火 1、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動火審批手續;生活區、倉庫、配電室(箱)、木制作業區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還要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集中點,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嚴禁在施工現場內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現場應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購領、運輸、保管、發放、使用等環節應設專人負責,并建立臺帳,倉庫內必須設滅火器。 3、高層建筑應設置臨時消防水源管道,主管道直徑不小于50毫米。每層應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備消防管具,每層設兩個abc型干滅火器。

      第三十三條:綜合治理 1、施工人員宜統一著裝,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員、特殊人員,其他人員的安全帽應有顏色區別。安全員穿黃色服裝,戴黃色安全帽,并佩戴明顯標志,普通作業人員紅色安全帽。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及時辦理暫住登記,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在施工現場留宿。 3、施工現場應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制度,開工前應按規定簽訂計劃生育協議。 4、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疫應急預案,定期對工人進行衛生防病宣傳教育,發現疫情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5、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現場應按有關規定,定期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職工教育檔案。 6、對使用易產生噪音的機具應采取封閉作業裝缷材料應輕缷輕放,未經審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間,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設、項目部施工現場應采取優先措施,避免施工擾民,妥善處理好與周邊居民關系。

      第8篇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規定

      1.目的

      為驗證本廠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

      和有效性,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適用于本廠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工作。

      3.職責

      3.1總經理全面負責績效評定工作;

      3.2管理者代表負責報告安全生產標準化執行情況、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負責績效評定工作的實施、落實、組織、協調。

      3.3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績效評定計劃的擬定、收集并提供績效評定所需的資料,負責對績效評定的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進行跟蹤和驗證。

      3.4各相關部門負責提供績效評定所需資料。

      3.5責任部門負責設施糾正、預防措施。

      4.程序

      4.1標準化績效評定頻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相鄰兩次績效評定的間隔時間不超過12個月

      4.2績效評定輸入

      4.2.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收集日常評定考核的結果,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驗證方面的信息。

      4.2.2安全管理部門收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執行,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信息。

      4.2.3安全管理部門提供上次績效評定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實施的跟蹤情況。

      4.2.4綜合管理部門收集人力資源、相關方管理方面的信息。

      4.2.5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收集生產設備設施標準及其他要求執行情況的信息。

      4.2.6生產計劃部門收集生產與安全管理“五同時”執行情況的信息。

      4.2.7各生產車間(分廠)收集相關標準、制度實施、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信息。

      4.3績效評定準備

      4.3.1上述部門應將收集的信息提交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整理后交管理者代表審核,作為管理者代表在績效評定會上報告本廠安全標準化執行情況,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及績效評定計劃的依據。

      4.3.2在績效評定會議兩周前,安全管理部門將績效評定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并發至各相關部門、車間(分廠)

      4.4績效評定實施

      4.4.1總經理主持績效評定會議

      4.4.2 管理者代表匯報安全生產標準化執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上次評定會議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情況。

      4.4.3各相關部門(分廠)就績效評定內容進行匯報并提出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建議交會議討論。

      4.4.4參加會議人員應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字。總經辦負責做會議記錄。

      4.5績效評定內容

      4.5.1組織機構的適合性,包括人員和其他資源配置;

      4.5.2本廠內各種規章制度的符合性、執行的有效性;

      4.5.3需要進行改進/變更的范圍;

      4.5.4未完成的工作;

      4.5.5上次評定結論的處理情況。

      4.6績效評定輸出

      4.6.1總經理對評定會議討論情況作出結論。就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評價,分清和落實存在問題的責任部門,確定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

      4.6.2安全管理部門根據績效評定會議記錄編寫《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報告》,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文件發放形式發放至各部門(分廠)。

      4.7績效評定結果跟蹤、驗證

      4.7.1責任部門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上的要求,負責實施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

      4.7.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跟蹤、檢查、驗證、記錄,并負責向管理者代表報告。

      4.7.3所有與績效評定有關的記錄由安全環保部整理、歸檔保存。

      4.8績效評定結果考核

      4.8.1對取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標準化工作的責任單位或個人,執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規定。

      4.8.2對未按糾正/預防措施要求,進行整改的責任單位或個人加重處罰。

      第9篇 安全生產標準工地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為提高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水平,促進項目有序施工。根據重慶市政府、業主、股份公司中鐵股份安〔2009〕146號、電氣化局電安[2010]126號《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管理辦法》、 電城安【2010】73號《中鐵電氣化局集團城鐵公司安全文明標準工地建設管理實施細則》、中鐵重指安質〔2022〕93號《中鐵重慶地鐵建設指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建設管理辦法》等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以下簡稱安標工地)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安標工地建設目標

      確保建成電氣化局安全標準工地,力爭中國中鐵股份公司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

      第三章 安標工地基本要求

      根據國家、行業、重慶市政府、業主、股份公司相關安標工地規定,創建安標工地有以下基本要求(但不限于):

      (一)安全、質量管理機構健全、規章制度齊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落實,安標工地建設工作目標明確、開展有效。

      (二)辦公生活區域統一規劃;臨時住房選址安全、布局合理,室內外環境整潔衛生;飲用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食堂(飲食)衛生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文化娛樂、體育活動和讀書閱覽等場所齊備,經常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三)施工現場規范有序。現場圖牌內容詳實,設置規范、美觀;機具、物料堆放整齊,標識清晰;施工管線布置合理,設置安全可靠;場地道路規劃合理,平整通暢;生產區域內安全警示醒目、標識明顯;加工場地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規章制度標牌掛設明顯。

      (四)內業資料規范齊備。安全質量管理辦法、施工組織設計、安全質量監控措施、安標工地創建實施計劃、工程創優規劃、重大安全防護方案、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等管理性文件編制齊全、審批手續齊備;安全技術交底、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臺帳、培訓教育記錄、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臺帳、安全質量事故臺帳及獎懲記錄等日常管理性工作記錄詳實、卷宗齊全。

      (五)職業病防治與勞動保護工作滿足要求。作業場所的環境治理達標,作業環境良好;勞動保護、季節性防暑降溫、保暖防寒用品按時實物化發放;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六)工程質量管理規范。施工組織規范、合理;內業數據真實,工程實體內實外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合格證齊全有效,檢驗試驗記錄齊全真實;質量管理措施落實有效,無明顯質量通病。

      (七)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安全和質量、環保、職業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

      第四章 安標工地建設過程管理

      一、計劃階段

      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部提出安標工地創建計劃。

      二、實施階段

      (一)項目經理部對安標工地創建過程要實施動態管理,做到有目標、有檢查、有考評,并按照創建計劃對應的安標工地評選辦法要求,及時收集相關材料。

      (二)安標工地創建過程進行全面管理,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指導,及時發現和消除存在的問題。

      第五章 安標工地申報

      一、項目經理部參與城鐵公司、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的安標工地評選。

      二、 各級安標工地申報所需資料及時間要求:

      (一)參加軌道公司安標工地評選,主要申報材料包括:施工單位資質證書、項目經理和現場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施工許可證書、項目安全管理基本情況、安標工地創建計劃;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培訓、特種設備管理等視頻影像。詳見《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報及評選辦法》(渝軌道發〔2022〕227號),申報時間為每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二)參加重慶市安標工地評選,主要申報材料包括:單位資質證書、項目經理和現場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施工許可證書、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活動計劃、項目管理基本情況、反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工人教育培訓情況的視頻影像。詳見《重慶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評選辦法》(渝建安發〔2022〕28號)。要求施工工程量達到總工程量的20%后申報。

      (三)參加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安標工地評選,主要申報材料包括:安全標準工地申報表、創建工作總結、施工現場照片等有關資料(施工現場照片不少于20張,其中生活和辦公駐地,施工現場警示標牌,現場安全防護和場地文明施工,關鍵工序和重大危險源工點控制,安全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應急演練和內業資料管理等每項不少于3張)。詳見《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標準工地評選辦法》(中鐵股份安〔2009〕146號),申報時間為當年5月30日前。

      (四)參加國家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評選,主要申報材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建設情況介紹,以及榮獲文明工地、安全標準化工地等文件復印件等;推薦協會或有關單位的評價結果,當地安全監督機構的審查意見;反映施工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的dvd光盤。詳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評價試行辦法》(建協〔2008〕38號),申報時間為每年5月31日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加油站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使用管理辦法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條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11篇 安全生產互保、聯保管理標準

      一:目的

      改善全公司安全工作氛圍,提供互幫互助的安全作業指導平臺,

      落實員工之間的互保工作,確保人人安全作業,人人健康下班,

      落實員工之間的聯保工作,做好個人保班組、班組保車間、車間保全廠的安全工作。

      二、范圍

      全公司所有作業編制人員及委外施工人員都必須實行安全作業互保、聯保制度。

      三、職責

      1、作業長、班組長根據工作區域具體人員情況、工作情況,落實互保、聯保對象。

      2、作業長負責指導和監督日常互保、聯保工作的落實。

      3、安全員負責核查《互保、聯保安全作業表》內容,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實時更新、保管《互保、聯保安全作業表》,落實教育與責任考核。

      4、檢修作業時,點檢員負責填寫《互保、聯保安全作業表》,并于檢修作業前交給公司專職安全員確認。

      5、委外作業時,公司申請人負責指導委外施工單位負責人填寫《互保、聯保安全作業表》,并于施工前交公司專職安全員確認。

      四、管理要求

      1、每個班組必須實行安全互保制度,互保對象要明確,最終要以圖表或文字的方式記錄。

      2、每班工作前,班組長應根據當天的出勤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明確當天的互保對象,并簽字確認。

      3、作業中,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互相:

      (1)互相提醒:發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2)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3)互相監督:工作中要互相監督,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4)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施工)作業,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害事故。

      4.班組各互保對象之外、班組與班組之間,在作業過程中要實行聯保。聯保的主要內容如下:

      (1)在工作中發現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2)在工作中對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照顧、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3)在工作中與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監督,共同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5、作業長與班組長需保證事實作業中,工作人員確實形成了事實上的互保、聯保,履行了互保、聯保職責。

      五:考核標準

      1、作業中出現違章情況,對違章者的考核按公司考核制度執行,依此考核標準,考核其互保對象20%,考核其作業區域聯保人10%。

      2、作業中出現違章情況,經互保、聯保人提醒、教育后依舊未改正者,將按公司考核制度加倍考核。

      3、檢修作業時,點檢員在未安排好互保、聯保對象的情況下提前作業;或在未通知具體作業人員的情況下虛假填寫《互保、聯保安全作業表》考核100元,作業過程中互保、聯保落實不到位,視情況考核點檢員50~100元。

      4、委外施工單位未組織填寫好《互保、聯保安全作業表》前擅自施工考核500元。施工過程中經專職安全員抽查發現互保、聯保工作執行不到位的視情況考核100~500元,考核公司施工監護人監護責任100~200元。

      六:文件與記錄

      《互保、聯保安全作業表》,保存1個月。

      附表:

      起草: 審核: 批準:

      第12篇 加油站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及使用管理辦法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條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及考核管理細則(十二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按照閉環管理和持續改進的要求,推進標準化達標升級鞏固,夯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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