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放炮員
管理責任人
班段長
監管部門
安全生產辦公室、生產技術辦公室
監管人員
安檢員、采掘檢查人員
工作任務
編 ???號
dyyn-cmd –放炮員-01
所需工具
放炮器、木質炮棍
防護用品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工靴、礦燈
管理標準
1.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本職安全知識,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對本崗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運送及儲存火工品時不混裝、混放,攜帶火工品不坐人車,當班完工后,清點好剩余雷管和火藥,及時返回火藥庫;
3.工作中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正確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
4.放炮前必須設好崗,保證各類人員都撤到安全距離以外,嚴禁違章作業。出現的瞎殘炮,當班必須按要求處理完,否則不許作業和交接班;
5.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管理措施
1.放炮員必須由責任心強、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熟悉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技術、經過公安處和監察局兩級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兩個合格證的專業人員擔任;
2.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火藥箱、雷管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箱上。火藥箱、雷管箱必須上鎖;
3. 機關部門隨機抽查放炮記錄本的填寫記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追究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