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帶電作業管理標準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龍海市供電公司配電網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
本標準適用龍海市供電公司配電網運行管理。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有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80)電技字第26號《關于頒發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試行)的通知》
能源電(1988)20號《關于頒發架空配電線路及設備運行規程(試行)的通知》
q/305-105.01-1997《濟南電力系統調度規程》
q/305-209.02-1997《輸配電線路運行管理標準》
q/305-209.16-1997《變電運行管理標準》
q/305-201.01-1997《設備全過程管理標準》
3 職責
3.1生產經理
3.1.1生產經理是全公司配網生產管理的主要領導者,負責全公司配網規劃、業擴、改造、運行、檢修等全面管理工作。
3.1.2組織專業人員學習貫徹部頒規程、制度、技術文件和省公司的有關文件指示,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3.1.3檢查、指導、考核各有關部門的配網管理工作。
3.1.4審批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用戶工程、10kv配套供電工程及配網改造工程。
3. 2生產技術部
3. 2.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規程、規范、制度、技術文件,結合全公司配網運行狀況,制定相應的規定、制度。
3.2.2組織編寫配網規劃、配網改造計劃。
3.2.3負責配網檢修計劃安排,科技試驗等專業工作。
3.2.4組織配網規劃、設計審查、檢修計劃、科技試驗、更新改造工程、大修工程的驗收等專業工作。
3.2.5全面了解配網運行狀況,及時掌握配網設備變動情況和配網設備的基礎數據。
3.2.6負責全公司配電可靠性管理工作,為配網規劃、配網改造、配網的運行和檢修工作安排提供
依據。
3.2.7負責全公司6-10kv配電線路更新改造工程、參加6-10kv用戶業擴工程勘察、驗收工作。
3.3調度所
3.3.1負責配網運行和操作管理,并行使指揮權。
3.3.2負責配網調度規程的編制。
3.3.3負責編制管轄范圍內配網運行方式及新建、擴建重點工程試運行方案。
3.3.4指揮配網事故處理,參加配網事故調查分析。
3.3.5負責電網結線圖的繪制。
3.3.6參加配網規劃、設計審查、檢修計劃安排等專業工作。
3.3.7參加配網運行規程和檢修規程的審查。
3.3.8負責配網遠動、通訊設施的維護和檢修管理工作。
3.3.9負責線路的保護定值計算。
3.4 客戶服務中心
3.4.1認真執行上級及全公司頒發的有關規程、制度、技術文件。
3.4.2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高壓用戶業擴工程及低壓業擴工程現場勘察,協助生產技術部制定供電方案。
3.4.3負責組織6-10kv配電網新上、更新改造工程、大修、業擴工程及低壓業擴工程的驗收。
3.5 供電所
3.5.1認真執行上級及全公司頒發的有關規程、制度、技術文件。
3.5.2負責轄區內用戶管理及用戶業擴申請及驗收。
3.5.3參加配網規劃、設計審查、科技試驗,并對管轄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分析。
3.5.4參加配網6-10kv配電網新上、更新改造工程、大修、業擴工程及低壓業擴工程的驗收。
3.5.5負責管轄范圍內配電線路、柱上開關的運行、操作管理。
3.5.6負責管轄范圍箱式變、公用變的運行和檢修管理。
3.5.7負責管轄范圍運行規程、檢修規程及年度、月度檢修計劃的編制。
3.5.8負責管轄范圍內地理接線路圖、單線圖的繪制、修改、上報。
3.5.9負責管轄設備的臺帳、圖紙資料及上墻圖板(表)的建立,編寫上報有關報表。
3.5.10完成全公司下達的配電可靠性任務,確保停電工作不超分解指標。
3.6施工部門
3.6.1認真執行上級及全公司頒發的有關規程、制度、技術文件。
3.6.2承擔全公司下達的配網改造任務,確保施工質量,提供完整的施工資料。
3.6.3承擔業擴工程的安裝調試任務,確保施工質量,提供完整的施工資料。
3.6.4參加有關的配網改造、用戶業擴工程的驗收。
4 管理職能
4.1規劃與計劃
4.1.1每年9月底各有關部門將下年度大修計劃報生產技術部。
4.1.2每年12月底由生產技術部編制、修改下年度配網規劃、配網改造計劃。
4.1.3每年10月份由生產技術部編制年度檢修計劃、大修計劃、配電可靠性管理計劃。
4.1.4每年10月份由安質部制定配網反事故措施。
4.1.5每年10月底,由生產經理、經理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審定配網規劃、配網改造計劃、年度檢修計劃、大修計劃、配電可靠性管理計劃、配網反事故措施,按職責范圍由生產技術部、企劃部、安質部印發有關部門。
4.1.6各有關部門根據全公司下達的規劃、計劃,制定本部門相應的實施方案,并于11月初交生產技術部、企劃部、安質部。
4.1.7生產技術部應合理安排月度生產計劃,嚴格停電審批手續。
4.2勘測、設計、設備選型
4.2.1生產設計部門應按照供電方案的要求現場勘測,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設計方案。用戶接火以不停電為前提進行供電方案勘測。
4.2.2生產設計部門應按照原能源部、建設部部頒(能源電(1993)288號文)《城市電力網規劃設計導則》
4.2.3 6-10kv用戶業擴工程,應由客戶中心組織生產技術部、調度所等相關單位進行設計審查。
4.2.4配網設備應選用短路容量能滿足長期發展需要、可靠性高、體積小、維護工作量少和操作簡單的新型
和電力部部頒《城市中低壓配電網改造技術導則》規定的技術原則及省公司與全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設計。設計審查通過后,設計圖紙方可發放。設備。重要設備選型應報生產技術部審核,并經生產經理批準。
4.3業擴管理
4.3.1客戶服務中心應受理管轄范圍內高、低壓用戶用電申請。
4.3.2高壓用戶業擴工程,由客戶中心組織生產技術部、供電所等有關部門,現場初勘,制定供電方案,并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用戶。
4.4施工、驗收
4.4.1公司屬施工單位應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全公司下達的配網改造任務、用戶業擴工程,重點工程在施工前,應向生產技術部、安質部提交“三措”。
4.4.2施工單位應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需變更部分,應由設計單位下達設計變更通知書。
4.4.3施工中所采用的設備、原材料、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并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設備、原材料、器材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必要時應進行試驗。
4.4.4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施工工藝標準進行施工、安裝,各部件安裝應牢固、可靠、工藝美觀,各部電氣距離、安裝尺寸等規定,符合設計要求。
4.4.5生產技術部、安質部在重點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應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指導。
4.4.6施工單位在驗收前向驗收單位提供完整、準確的施工資料。施工單位在工程送電一周前,需向調度提供有關技術資料,以便整定計算人員提供保護定值。
4.4.7 6-10kv配網更新、改造工程,應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安質部、調度所、運行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等有關部門參加驗收。
4.4.8 6-10kv用戶業擴工程由客戶中心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4.5保護方案確定、整定計算和保護校驗
4.5.1調度所負責高壓業擴工程的保護定值計算。對網上影響較大的用戶保護方案確定后,需報生產經理批準。
4.5.2調度所在接到施工單位提供的設備參數兩天內,計算出變電站相關保護定值,并下達給檢修公司。
4.5.3檢修公司根據調度所下達的保護定值進行調整、校驗。
4.6檢修管理
4.6.1生產技術部根據年度大修計劃、配網改造計劃及各部門月度生產計劃,合理安排停電計劃,嚴格停電審批手續,杜絕重復停電。
4.6.2檢修部門根據狀態檢修要求,對所轄設備進行檢修管理。應按時完成大修計劃,根據運行人員所報缺陷,制定消缺計劃,關組織實施,對重大缺陷應立即組織處理,并做好記錄。
4.6.3檢修部門必須到現場等待開工,工作結束后,必須在現場匯報竣工,盡量縮短檢修停電時間。
4.7運行管理
4.7.1供電所按規定要求定期對所轄設備進行巡視、檢查、維護,配電線路應2個月巡視一次,配電室應每月巡視一次。雷雨季節、冬季、大霧天氣、炎熱天氣應進行特巡和夜巡。發現重大缺陷應立即電話報調度、生產技術部,一般缺陷,每日由微機網上報生產技術部和檢修部門。
4.7.2嚴格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運行規程進行倒閘操作。單一線路操作不超過15分鐘。
4.7.3運行人員必須在工程竣工前到達檢修現場,工程驗收后及時恢復送電,縮短操作時間。
4.7.4設備標志醒目、統一、正確、固定牢固。
4.7.5供電所對管轄范圍內的用戶安全檢查次數,每季度不少于1次,指導用戶進行安全用電,減少用戶故障停電次數。
4.8調度管理
4.8.1調度所應正確指揮配網運行和操作,確保配網連續、穩定、安全運行。
4.8.2每年一月份調度所應復核《龍海電力系統調度規程》,兩年重新修訂一次。
4.8.3調度所負責編制管轄范圍內配網運行方式及新建、擴建或改造的重點工程試運行方案,由生產技術部
組織審核。新上、改造的配電線路、變電站開關間隔及柱上開關命名、編號,應在驗收前通知有關部門。
4.8.4調度人員按時下達停電命令,檢修結束立即下令送電。
4.9事故處理
4.9.1運行部門、檢修部門應制定事故搶修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有事故搶修人員和車輛值班,通訊、交通工具應處于完好狀態,搶修部門還應備足一定數量的器材、工具。同時應將值班表、值班電話報調度所。
4.9.2發生事故或接地,調度所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正確指揮事故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停電范圍和停電時間,并根據故障線路所帶用戶性質、用戶多少,有順序地指揮搶修。
4.9.3運行部門應盡快查出故障點,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應召集值班人員進行故障查巡。故障點判明后,應及時匯報調度,并正確進行操作,隔離故障點,作好安全措施。
4.9.4檢修部門接到調度通知,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搶修。
4.9.5事故處理不應超過12小時。
4.10費用管理
4.10.1配網大修費用、重點技措費用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合理安排項目和資金額度,并報全公司有關領導審核。
4.10.2配網工程資金由企劃部負責籌措,資金收支的管理由財務部負責。
4.10.3用戶引起事故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用戶承擔,設備管轄單位收取;外力破壞造成事故的事故搶修費用,由公司協調解決。
4.11資料、臺帳、報表、總結
4.11.1各部門應有所轄范圍內完整、準確的設備臺帳和圖紙資料,并實施微機管理。新上、大修、更改、業擴工程驗收后10日內,應建立、完善設備臺帳和圖紙資料,20日內屬于存檔圖紙、資料應交檔案室。
4.11.2施工部門應在大修、更改、新上工程驗收后5日內,將配網改動的單線圖,報生產技術部、調度所、客戶中心。運行單位每季度對配電單線圖利用微機進行修改一次,報生產技術部審核。生產技術部審核后利用mis系統發有關單位,調度所應及時修改調度微機管理系統。
4.11.3用戶工程,施工部門應在驗收前,(a)向運行單位提交以下資料:用戶名稱、線路名稱、桿號、用戶變壓器容量、臺數。(b)向客戶中心提交以下資料:用戶名稱、線路名稱、桿號、用戶各
主要設備規范、竣工圖、施工資料,安裝技術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調整試驗記錄、接地電阻實測值記錄。
4.11.4配網工程施工部門在驗收前,應向運行單位提交以下資料:
竣工圖、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包括施工內容明細表)、安裝技術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交叉跨越距離記錄及有關協議文件、調整試驗記錄、接地電阻實測記錄及有關的批準文件。
4.11.5每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供電所將分管范圍內上一季度改動的線路參數(包括線徑、長度、設備型號、施工日期、施工單位)報生產技術部及相關部門。
4.11.6調度所每月5日前將上月度《配電系統停電事件記錄卡》報生產技術部。
4.11.7調度所每年年底復核電網結線圖,并重新繪制,于1月10日前報生產技術部。
4.11.8生產技術部每年一月份組織有關部門,對各供電所單線圖、地理接線圖進行審核,正確后發有關單位。
4.11.9生產技術部應于每年1月15日前總結、分析上年度配網改造工作、配網管理和配電可靠性管理工作,并報生產經理、經理。
4.11.10客戶服務中心每年12月初應計算配網線損,將理論計算線損與實際線損計算表交生產經理及生產技術部,為配網改造提供依據。
5 檢查與考核
由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檢查全公司配電網管理工作情況,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考核意見。
第2篇 架空線路帶電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架空輸電線路帶電作業的現場組織機構、職責、作業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省電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輸電線路帶電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900.51-1998 電工術語 架空線路
gb/t 14286-2002 帶電作業工具設備術語
gb/t 2900.55-2002 電工術語 帶電作業
能源部電供[1991]31號 帶電作業技術管理制度
國家電網安監[2005]83號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華東電管局[84]華東電生字590號? 華東電網帶電作業安全工作規程(試行)
3 術語和定義
gb/t 14286-2002《帶電作業工具設備術語》、gb/t 2900.55-2002《電工術語 帶電作業》、gb/t 2900.51-1998《電工術語 架空線路》規定的術語適用于本標準。
4 帶電作業現場組織機構和職責
4.1 帶電作業現場組織機構
帶電作業現場應明確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技術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材料、工器具、資料管理工作。
4.2 職責
4.2.1 工作負責人職責(持票人)
a) 根據工作票,全面負責本次工作的現場安全、質量和環境符合有關要求,督促線路帶電作業規程、作業指導書得到嚴格執行,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 負責核對工作票及作業指導書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確性、完備性及是否滿足實際工作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c) 出工前檢查安全用具是否齊備,人員著裝是否規范,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d) 帶頭遵守現場各項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對全體作業人員認真進行監護,及時制止違反安規行為,監督、檢查現場危險點預控措施的執行;
e) 認真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每天開工前,組織召開現場班前會,工作負責人應按照工作票內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體作業人員清楚并簽名后,方可下令開始工作;
f) 工作負責人對高桿塔及施工復雜容易發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責監護人和確定被監護的人員。
g) 工作結束后,應檢查線路作業地段的狀況,確認在桿塔上、導線上、絕緣子串上及其他輔助設備上沒有遺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確從桿塔上撤下后,再向調度匯報工作結束,然后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4.2.2 專責監護人職責
a) 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
b) 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c) 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d) 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
4.2.3 現場技術負責人職責
a) 現場技術負責人是帶電作業現場的技術指導,協調解決施工工藝、技術、質量難題;
b) 負責編寫現場作業指導書,督促檢查帶電作業有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的正確執行;
c) 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按規定填寫工作任務單。
4.2.4 工作班成員職責
a) 遵守《安規》及有關規定,不違章作業,互相關心,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做到“四不傷害”,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b) 作業前,認真參加班前會,接受安全、質量、環境要求和工作任務、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見。明確當天帶電作業范圍、工藝要求、環境要求、危險點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會記錄上親筆簽名;
c) 檢查個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業要求并正確使用;
d) 嚴格執行線路帶電作業有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
e) 作業中不得變更所做的安全措施,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向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護人報告,對無安全措施、未經安全交底和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工作;上桿塔作業前必須正確核對線路雙重命名、桿塔號;
f) 遵守文明生產有關規定。
4.2.5 現場材料、工具管理員職責
a) 現場材料管理員對現場施工設備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負責;
b) 按照作業指導書的要求準備好工器具、材料;
c) 對使用的設備材料、工器具辦理登記手續,并檢查使用情況。
4.2.6 現場資料管理員職責
a)現場資料管理員對現場施工資料管理負責;
b) 負責帶電作業資料的收集、填寫和上報工作;
c) 工作結束檢查資料的完整性。
5 帶電作業人員要求
5.1帶電作業工作票簽發人應具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工作票簽發人必須經局主管生產領導(總工)批準。
5.2帶電作業的工作負責人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熟悉《安規》、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圍內的設備情況并經工區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擔任;專責監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
5.3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業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帶電作業合格證并經企業書面批準后,方可參加工作。
5.4帶電作業人員應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圍以及最大允許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中有關規定。
5.5帶電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適應高空作業;具有一定的電氣知識和檢修技術;掌握觸電急救法和緊急救護法。
6 帶電作業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 要有良好氣象條件并停用重合閘
帶電作業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電、雪雹、雨霧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時,一般不宜進行帶電作業。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在惡劣天氣下進行帶電作業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充分討論并編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帶電作業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應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中性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
——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需要停用重合閘的作業。
嚴禁約時停電或恢復重合閘。
6.1.2 要有合格的帶電作業專用工作票
現場合格的帶電作業專用工作票是確保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關鍵,各級經批準的簽發人、負責人、許可人,應把好現場作業的安全關。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若一張工作票下設多個小組工作,每個小組應指定工作負責(監護)人,并使用工作任務單。
6.1.3 要有帶電作業方案和作業指導書
對危險性、復雜性、困難程度較大的線路帶電作業項目和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必要時,必須進行現場勘察,并要有經過嚴格的編、審、批手續的帶電作業方案,使現場作業有各項嚴密的組織、安全、技術措施。每項帶電作業必須有作業指導書。
6.2“六禁”
6.2.1禁止無資質的人員上崗作業
帶電作業人員要滿足上述第5條帶電作業人員基本要求中的有關規定。
6.2.2禁止工器具現場未檢驗作業
帶電作業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確認沒有損壞、受潮、變形、失靈,否則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歐表或絕緣檢測儀進行分段絕緣檢測,阻值應不低于700mω。
6.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業
帶電作業工器具應按周期試驗,不得使用試驗不合格或試驗超周期的的工器具,并應根據工作負荷校驗滿足規定安全系數。
6.2.4禁止未經調度許可進行作業
帶電作業必須經調度許可,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6.2.5禁止現場失去安全監護作業
帶電作業應設專責監護人,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護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點,復雜或高桿塔作業必要時應增設(塔上)監護人。
6.2.6禁止帶電作業人員酒后作業
作業人員嚴禁在酒后進行帶電作業。
6.3“九步”
6.3.1 兩交一查,落實預控
工作負責人在開工前召集工作人員召開現場班前會,具體交待工作任務、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 檢查工器具是否完備和人員精神狀況是否良好。
6.3.2 檢查工具,防止受潮
帶電作業工器具在使用前要外觀檢查合格,在運輸過程中,帶電作業工器具應裝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防止工具表面擦傷損壞,使用中必須戴手套防止受潮受污。
如果絕緣工具遭表面損傷或受潮,應及時進行干燥處理,并經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6.3.3 停重合閘,調度許可
帶電作業必須經調度許可,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6.3.4 現場交底,專人監護
帶電作業應設專責監護人,工作前要進行兩交一查。
6.3.5 核對命名,流程作業
工作人員上塔工作前須核對線路的雙重命名、桿塔號和相位,要按照帶電作業指導書的流程進行作業。
6.3.6 作業結束,質量自查
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要對作業質量進行自查,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后結束作業。
6.3.7 工作完成,清理現場
工作完成后,要注意塔上、地面上有無遺留物,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6.3.8 工作終結,匯報調度
工作終結后,及時匯報調度,恢復重合閘。
6.3.9 填好記錄,班后小結
做好設備臺帳變更記錄,填好帶電作業情況統計報表,班后對作業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小結,以便改進、提高。
7施工方案的編制
7.1 現場踏勘
組織開展以下帶電作業時,工作票簽發人在工作前應組織現場踏勘:
——500kv帶電作業;
——特殊塔型上帶電作業;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對現場不熟悉的帶電作業;
——現場交跨、環境復雜的帶電作業;
——帶電施工作業;
——新工具研制、新項目開展的帶電作業;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的帶電作業。
現場踏勘時,工區主管生產領導、專職安全員、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均應參加,必要時應有局領導、生技部門、安監部門的相關人員參加。
現場勘察時,應確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險點,并保留相應的記錄。
7.2 編制施工方案
對于開展以下帶電作業時,工作票簽發人應根據帶電作業任務、現場踏勘結果合理編制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且須經安全、技術相關方面的審核,并經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之后方可組織實施:
——組織現場踏勘的帶電作業;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的帶電作業。
7.3 施工方案的審核、批準
對于開展以下帶電作業,應經局生技部門、安監部門審核、局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500kv帶電作業;
——現場交跨、環境復雜的帶電作業;
——帶電施工作業;
——新工具研制、新項目開展的帶電作業;
——工區主管生產領導認為有必要的帶電作業。
施工方案應包括工作線路概況、工作任務及分工、工作計劃時間、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危險點預控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內容,必要時,應配有現場實物圖,施工方案需在開工3天前,送交有關施工班組,施工班組應提前熟悉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果涉及多班組施工,應由生技部門召開相關班組的施工負責人會議,共同協調交底。
作業班組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作業,未經方案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擅自更改。并隨時接受局生技、安監部門的檢查,施工方案工區生技部門應存檔。
8 應用作業指導書的注意事項:
8.1每項帶電作業項目都必須編寫作業指導書,實行標準化作業。
8.2作業指導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作業人員的配備;工器具的配備;作業程序單(作業過程及要求);危險點及控制措施;作業工藝標準;其它注意事項;相關的報表和記錄。
8.3 在按照作業指導書進行作業前,要針對現場作業場地及周圍環境,分析有無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帶來新的危險,以便對原有的危險點及控制措施進行補充,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8.4作業班組必須嚴格按作業指導書進行作業,任何人無權擅自更改。并隨時接受局生技、安監部門的檢查。
9防止對地及相間放電安全控制
9.1? 帶電作業時各作業距離和數據要求不得小于表1的規定。
表1 帶電作業時安全距離和數據要求表
序號 | 作業安全距離 | 電壓等級(kv) | 備注 | ||
110 | 220 | 500 | |||
1 | 地電位作業時,人身與帶電體最小安全距離(m) | 1 | 1.8 | 3.2 | |
2 | 絕緣操作桿最小有效絕緣長度(m) | 1.3 | 2.1 | 4 | |
3 | 絕緣承力工具、絕緣繩索最小有效絕緣長度(m) | 1 | 1.8 | 3.7 | |
4 | 等電位作業人員對接地體的最小安全距離(m) | 1 | 1.8 | 3.2 | |
5 | 等電位作業人員對鄰相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m) | 1.4 | 2.5 | 5 | |
6 | 等電位作業中的最小組合間隙(m) | 1.2 | 2.1 | 4 | |
7 | 等電位作業中轉移電位時人體裸露部分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m) | 0.3 | 0.3 | 0.4 | |
8 | 作業人員與絕緣架空地線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m) | 0.4 | |||
9 | 絕緣臂的最小有效絕緣長度(m) | 2 | 3 | / | |
10 | 帶電更換絕緣子或在絕緣子串上作業時必須保證的良好絕緣子片數(片) | 5 | 9 | 23 | |
11 | 帶電檢測絕緣子同一串中允許的最大零值片數(片)[整串片數/零值片數] | ##### | 5月13日 | 6月28日 | |
12 | 邊續檔導地線上掛梯最小截面要求(mm2) | 鋼芯鋁絞線和鋁合金絞線120,鋼絞線50(等同opgw光纜和配套的lgj-70/40導線) |
等電位人員轉移電位時應得到工作負責人的許可,轉移電位時,人體裸露部分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相應規定。
帶電作業傳遞工器具和材料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和絕緣繩索,其最小有效絕緣長度不得小于表1的相應規定。
9.3 沿導、地線上懸掛軟、硬梯或飛車進行強電場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a) 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表1要求;
b)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經驗算合格,并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在孤立檔的導、地線上作業;
——在有斷股的導、地線和銹蝕的地線上作業;
——其最小截面小于表1第12款要求的;
——兩人以上在同檔同一根導、地線上的作業。
c) 作業前應先檢查本檔兩端導、地線的緊固情況。掛梯載荷后,應保持地線及人體對下方帶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比表1數值大0.5m;帶電導線及人體對被跨越的電力線路等交跨物的安全距離比表1數值大1.0m。
10 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控制
10.1? 凡在離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10.2作業人員應定期檢查身體,經醫院鑒定,患有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工作前嚴禁飲酒,著裝規范。
10.3攀登桿塔腳釘、爬梯時,應檢查腳釘、爬梯是否牢固。
10.4 在桿、塔上工作,必須使用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在桿塔高空作業時,應使用有后備繩的雙保險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構件上,應防止安全帶被鋒利物傷害。系安全帶后必須檢查扣環是否扣牢。在桿塔上作業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帶保護。。
10、5 桿上人員應防止落物傷人,材料應用絕緣繩索傳遞,不得亂扔,桿下應防止行人逗留,防止落物傷人。
11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控制
11.1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工器具進行全面的檢查,應使用經試驗合格的并未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帶電作業工具定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站進行試驗,試驗記錄由專人保管。電氣試驗周期按國家電網安監[2005]83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中工器具試驗管理規定執行。
11.2應按技術措施中要求的受力大小,選擇工器具,嚴禁以小代大,嚴禁超銘牌使用。
11.3各類安全工器具應經過國家規定的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試驗,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確認沒有損壞、受潮、變形、失靈,否則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歐表進行分段絕緣檢測,阻值應不低于700 mω。
不合格的帶電作業工具應及時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11.4在運輸過程中,帶電作業工器具應裝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中,要防止工器具表面受潮和損壞。
如果絕緣工具遭表面損傷或受潮,應及時進行干燥處理,并經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進入作業現場應將使用的帶電作業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絕緣墊上,操作絕緣工具時應戴清潔、干燥的手套,防止絕緣工具在使用中臟污和受潮。
12 現場文明生產
12.1所有工作人員進入工作現場均應按規定戴安全帽,工作人員應著裝規范。
12.2工作場所不要高聲喧嘩,對作業程序或方法有異議時,應通過工作負責人來指揮糾正。
12.3在山區、林區作業要小心火種,不得隨意吸煙,亂丟煙蒂。
12.4工作過程中,應愛護農作物,盡量少損失青苗,少砍伐樹木,工作結束后做好合理的青苗賠償工作。
12.5現場工器具和材料要實行定置管理。
12.6在市區及公路附近作業工作現場要設立圍欄,派專人監護,實行封閉管理,并設置安全警示牌。
12.7工作結束后,應清理現場,廢舊材料應回收,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