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電線路運行管理標準規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龍海市供電公司輸電線路運行的管理內容與要求、職責內容、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龍海市電網35kv-110kv輸電線路的運行管理。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適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電力部《架空送電線路運行規程》
電力部《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山東省《電力生產技術管理工作條例》
3 職責
3.1 生技部職責
3.1.1 負責制訂輸電線路運行管理制度,組織對新建設線路的驗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門進行消缺。
3.1.2 對檢修公司提出的線路缺陷,協調其它部門處理。
3.1.3 協助運行部門解決線路運行中的有關技術問題。
3.2 檢修公司職責
3.2.1 參加對所建設及改造線路的設計、驗收和交接。
3.2.2 協調運行部門解決線路運行中的有關技術問題。
3.2.3 按照要求,統一安排、制定年度線路運行計劃。
3.2.4 對設備缺陷提出初步解決意見,報生產技術部。
3.3 運行班職責
3.3.1 遵守輸電線路各項運行和技術管理規章制度, 認真搞好線路的運行和技術管理工作。
3.3.2 對發現的設備缺陷及時匯總、上報檢修公司。
3.3.3 建立健全運行設備的圖紙資料。
3.3.4 對新建改建線路進行驗收交接。
3.3.5 執行巡視周期,定期召開運行分析會,對有關問題提出建議,對運行管理的措施,認真落實執行。
3.3.6 組織進行對線路的定期巡視、特殊巡視,夜間巡視和故障巡視,及時發現設備缺陷。
3.3.7 負責線路可靠性統計工作,對如何提高送電可靠性、降低送電事故率提出建議。
3.3.8 負責運行人員的技術培訓,并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考核。
3.3.9 對違反線路運行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在輸電線路的運行管理中,要堅持電力工業“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認真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法令、標準、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
4.2 輸電線路的運行管理工作由生產經理和總工程師領導, 生技部是公司輸電線路的技術管理部門,檢修公司是輸電線路的具體管理部門,運行班是輸電線路運行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其行政正職是輸電線路運行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4.3 根據部門分工,凡我公司投資建設的35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架空輸電線路由線路運行班負責運行管理,用戶投資建設的線路一般由用戶自己負責,也可根據協議由我公司實行代管。
4.4 線路運行班要及時掌握輸電線路的運行狀況,配備足夠的巡檢人員和必要的巡檢、交通工器具,按工作性質和任務進行定期巡視、特殊巡視、夜間巡視和故障巡視,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和威脅線路安全運行的情況,并為線路檢修和故障處理提供項目和內容。
4.5 線路巡檢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沿線環境情況、桿塔和基礎情況、導線和架空地線情況、絕緣子情況、防雷及接地裝置情況、附件金具及其他設備情況六個方面。
4.6 線路巡視一般是用徒步目測和儀測進行,對于一些在地面難以觀察清楚的部件,還要定期登上桿塔檢查。
4.7 巡視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平原和丘陵地區可單人巡視,山區線路、特殊天氣下和夜間巡視時要雙人巡視。
4.8 做好巡視記錄和缺陷管理工作。
5檢查與考核
由生技部負責檢查公司輸電線路的運行管理工作情況,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考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