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發電公司腳手架安全管理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腳手架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腳手架的安全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原能源部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
原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原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3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腳手架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具體負責腳手架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具體負責腳手架搭建、驗收、使用和拆除中的安全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在生產工作場所搭建腳手架,一律由委托搭建腳手架的部門填寫《腳手架搭建委托驗收單》一式三份。委托部門必須在委托單上寫明腳手架的規范(長度、寬度、高度及載重等)、搭建日期、計劃使用時間、搭建地點、設備名稱及聯系人等,見資料性附錄a。
4.2搭建腳手架工作的規定和要求
4.2.1搭建腳手架必須嚴格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4.2.2搭建腳手架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上崗證書者。
4.2.3搭建腳手架所用的桿柱可采用木桿、竹竿或金屬管。木桿應采用剝皮杉木或其它堅韌的硬木,禁止使用楊木、柳木、樺木、油松和其它腐朽、折裂、枯節易折斷的木桿。竹竿應采用堅固無傷的毛竹,不準使用青嫩、枯黃或有裂紋、蟲柱以及受機械損傷的竹竿。腳手架踏板的厚度應不小于5厘米。
4.2.4腳手架的金屬鋼管,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有裂縫的管子。連接部分的專用管夾應符合要求。
4.2.5腳手架工作面鋪設的腳手板,相互間應連接牢固,并滿鋪。工作面的外側必須有1米高的欄桿,欄桿須有二擋。上下腳手架須有堅固的踏腳擋。
4.2.6嚴禁在各種管道、閥門、電纜架、儀表箱、開關箱、欄桿等設備上搭建腳手架。
4.3 腳手架的驗收
4.3.1腳手架搭建完工后,先由搭建該腳手架的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會同委托人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分別在《腳手架搭建委托驗收委托單》上簽名,并同時在《腳手架驗收合格牌》上簽名,見資料性附錄b。
4.3.2經驗收合格后的腳手架,必須掛上《腳手架驗收合格牌》,并寫明允許最大載重量及使用日期等。
4.3.3遇有爐膛內專用腳手架或特殊、大型的腳手架驗收時,必須有委托方和搭建方負責人及安全監察部人員參加。
4.4腳手架的使用
4.4.1沒有經過驗收合格的腳手架一律嚴禁使用。腳手架的使用負荷重量每平方米不允許超過270公斤。凡超過最大負荷重量的腳手架必須經過重新計算并加固處理后方可使用。
4.4.2作業人員在使用腳手架前,必須認真檢查腳手架是否完好,接合處的鐵絲或專用管夾有否松動,立柱是否正直,踏腳板有否空缺,欄桿及上下腳手架橫擋是否齊全,若有異常應立即向搭建單位提出整改,經重新驗收合格后使用。
4.4.3凡遇腳手架有礙工作,必須改變腳手架結構時,一律由搭建方進行,并經重新驗收合格后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腳手架的結構。
4.5腳手架的拆除
4.5.1由于工作原因需延長腳手架的使用期限時,必須提前向搭建方提出延長使用日期的要求,并在委托單上注明延長使用日期、原因。
4.5.2搭建方應根據腳手架搭建委托單上的拆除日期,及時進行腳手架的拆除工作。
4.5.3在拆除腳手架時,周圍應設安全圍欄,拆除大型腳手架時應有專人現場監護。嚴禁高處向低處拋擲腳手架的構件。無關人員禁止在拆除腳手架工地逗留。在電力線路附近拆除腳手架時應停電進行。不能停電時,應采取防止觸電和損壞線路的措施。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