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交通管理服務標準
交通車輛管理服務標準
1.總則
1.1為了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車輛停放秩序,確保業主的車輛不受損壞和失竊,特制定本服務標準。
1.2本標準是物業管理企業進行交通車輛管理的指導性標準,也是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總體考核的標準。
1.3車輛管理是對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的行駛、進出、停放的管理。
2.車輛管理的內容
2.1制定車輛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2.2制定車輛管理人員崗位職責、考核標準;
2.3做好車輛管理的臺帳記錄;
2.4設立車輛管理機構;
2.5設立車輛管理的主管;
3.車輛管理規范
3.1機動車的管理
3.1.1對本區域內的車輛要進行登記,并發放進出通行證,每次進出要實行驗證放行制度;
3.1.2對外來車輛,除消防、救護、搬家等車輛外,一律不得隨意進出,確要進出的,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實行登記收費制度;
3.1.3對于夜間停放在公共場所的車輛,物業管理企業應與車主簽定車輛保管合同或協議,確定停車地點,收取停車費用,明確雙方責任。
3.2摩托車、自行車的管理
3.2.1車主需委托保管車輛時,先辦理立戶登記手續,領取車牌,并按指定位置存放。
3.2.2車主拿車的時候要給車牌,車主放車的時候,就帶走車牌。
3.2.3對停放在外面的車輛,要畫停車線,并要求車主停放整齊。
3.3停車場的管理
3.3.1場內車位劃分要明確。停車場內應用白線框明確劃分車位,停車位分固定車位和非固定車位,大車位和小車位。車主必須按類使用車位,需經常停放的車輛,應辦理手續有償使用固定車位,外來車輛和臨時停放的車輛有償使用非固定車位。
3.3.2場內行駛標志要清楚。為便于管理,停車場一般只設1個進口和出口,進出口的標志要明確,場內行駛路線要用扶欄、標志牌、地下白線箭頭指示清楚。
3.3.3進出停車場管理要嚴格。車輛進入停車場要驗證發牌,并做登記,駛離停車場時要驗證車牌,對外來車輛要計時收費。在車輛進出高峰期間,管理人員還要做好現場的車輛引導、行使、停放與疏散工作。
3.3.4要做好停車場安全防范工作。
3.3.4.1停車場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定期(15分鐘)巡查制度;
3.3.4.2消防設施要到位,管理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
3.3.4.3制定防盜和防火的應急措施,并公布上墻。
4.車庫管理員崗位職責
4.1按規定著裝上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4.2對出入的車輛做好記錄,并指揮車輛行駛和停放;
4.3檢查停放車輛的狀況,發現漏油、漏水,未關車窗、車門,應即時通知車主(司機),并報告車場管理負責人;
4.4檢查摩托車、自行車是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發現未上鎖時,及時通知車主(如暫時聯系不上車主時,應重點看管);
4.5負責車庫(場)內及值班室的清潔;
4.6定期檢查車庫(場)內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報告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