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綠化養護管理執行標準
花園住宅小區綠化養護管理執行標準
為搞好住宅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保持住宅區環境衛生,特制定本標準。
一、住宅區的綠化,指區內綠化、花草樹木、園林建筑小品等屬住宅區共用設施組成部分,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服務中心負責,并按市綠化達標要求管理區內綠化。
二、服務中心采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使'保護綠化,美化住宅區'成為業主共識,形成良好風氣,自覺愛護區內'一草一木'。
三、服務中心綠化人員職責如下:
1、熟悉住宅區的綠化面積和布局,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充分利用發展綠地面積,保持綠化覆蓋率98%以上,并合理布置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
2、熟悉花草樹木的名稱、特性和培植辦法,并對較為名貴、稀有的品種在適當的地方公告其名稱、種植季節,生長特征、養護辦法等,供居民觀賞。
3、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并修剪枝葉、補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給予造型,豐富綠化內容。
4、保持綠化清潔,保證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竊,花木生長茂盛。
5、每月檢查、記錄、報告綠地、樹木情況,及時勸阻和處理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6、維護好水泵、電機、噴淋設備跟其他器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