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搶救及調查處理管理辦法
為及時準確地掌握事故情況,提高事故搶救中領導決策的科學性、準確性,保證各類事故及時、有效地進行搶救處理,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事故分類
(一)傷亡事故
1、輕傷事故;
2、重傷事故;
3、死亡事故。
傷亡事故的界定按照《山東煤礦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統計辦法》(魯煤安監一字[2005]47號)執行。
(二)非傷亡事故
非傷亡事故是指影響礦井(公司、廠)正常的安全生產,造成了一定損失,但未發生人身傷亡的幸免事故。
1、一級非傷亡事故:一級幸免事故,特大機電運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幸免事故:
⑴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產8小時以上或采區停產72小時以上;
⑵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⑶沖擊地壓、震級在2.0以上,影響安全生產;
⑷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
⑸水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
⑹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⑺采煤工作面冒頂長10米以上;
⑻掘進工作面冒頂長5米以上;
⑼巷道冒頂長10米以上。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大機電運輸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
⑵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全礦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基建施工企業造成全部礦井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
⑶地面工廠車間供電中斷72小時以上或全廠中斷供電48小時以上;
⑷主扇風機和分區扇風機停止供風30分鐘以上。
2、二級非傷亡事故:二級幸免事故、重大機電運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幸免事故:
⑴發生的事故使全礦停產2- 8小時或采區停工8- 72小時;
⑵井下發火封閉采掘工作面;
⑶發生沖擊地壓、震級在1.5以上,影響安全生產;
⑷因水災使采區停產;
⑸采掘工作面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⑹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5米;
⑺掘進工作面冒頂長超過3米;
⑻巷道冒頂長度超過5米。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機電運輸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價值5萬元以上到50萬元;
⑵主要提升設備卡罐達4小時以上;
⑶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
⑷全礦停電10分鐘以上;地面工廠車間供電中斷4- 72小時或全廠供電中斷30分鐘-48小時;
⑸主要提升設備的斷繩、墜罐、墜箕斗、蹲罐、過卷,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
3、三級非傷亡事故:三級幸免事故,一般機電運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幸免事故:
⑴凡所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產30分鐘至2小時或使采區停產2小時至3小時;
⑵非采掘工作面通風不良或局扇無計劃停電,使風流中局部瓦斯聚集超限;
⑶發生沖擊地壓、震級在1.0以上;
⑷井下風流中co超限;
⑸因水災使一個采掘面停止生產;
⑹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5米以下;
⑺掘進工作面冒頂3米以下;
⑻巷道冒頂長度5米以下。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機電運輸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價值1—5萬元;
⑵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1小時以上或產量損失500噸及以上;
⑶地面工廠造成車間供電中斷1—4小時或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鐘;
⑷乘人罐籠卡罐1小時以上;
⑸3千伏級以上變電設備誤停、送電者;
⑹采區提升設備的斷繩、跑車,大巷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巷跑車,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惡性事故。
二、事故匯報和統計
發生事故后,各單位要及時了解現場情況,問明人員傷亡情況和事故損失等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對遲報或隱瞞不報事故的有關單位及人員按集團公司《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給予處罰。
(一)傷亡事故
1、發生輕傷事故,在24小時內,由事故單位(工區或車間)區長組織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將分析報告報駐礦安監處,由安監處組織工會、勞資、技術部門有關人員參加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確定處理意見。事故單位根據分析結果在48小時內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分送礦長、安監、工會、勞資和有關部門。
2、 發生重傷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和安監局匯報,并根據集團公司授權立即由事故單位第一負責人組織有關生產科室、安全監察、勞資、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且填寫“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分送礦長、駐礦安監處、工資科和公司安全監察局等有關部門,分送時間不得超過5天。需要集團公司調查的,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協助。
3、發生死亡1人的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監局匯報。由公司調度室向集團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省煤炭局調度室匯報,并根據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的指示,負責通知有關生產處室、安監、公安、勞資、工會、紀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發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監局匯報。由公司調度室向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省局調度室匯報,并根據公司總經理的指示,負責通知有關生產處室、安監、公安、勞資、工會、紀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事故涉及3人以上、情況不明的,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監局匯報。由公司調度室向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局調度室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隨后及時報告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并根據公司總經理的指示,負責通知有關生產處室、安監、公安、勞資、工會、紀委等有關部門配合上級部門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發生工亡事故后,事故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并根據上級部門的分析結果填寫“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報集團公司備案,報送時間不得超過一周。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報送上級部門。
7、發生傷亡事故后,要報告以下具體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類別、事故經過、傷亡情況、直接原因初步分析;
②事故的組織搶救、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故災區的控制情況;
③事故報告單位。
8、各礦對上報的煤礦傷亡事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
9、在醫療中心建立工傷救治匯報制度,由衛生中心負責人負責組織,每月對公司級醫院和各礦級醫院的工傷搶救治療情況進行一次匯總,次月的5日前分報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和衛生的副總經理、集團公司安監局和調度室。
10、各礦(廠、公司)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后必須在2小時之內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和安監局,集團公司調度室必須在事故發生后4小時之內匯報上級部門。
(二)非傷亡事故
1、發生一級、二級、三級非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原因、損失情況及處理措施用電話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安監局報告。各級事故要在發生事故后五天以內將事故報告書報送集團公司安監局。
2、各礦(廠)安監處做好非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并在每月5日之前報送集團公司安監局。
三、事故搶救
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摸清事故情況,采取積極搶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物質損失。事故單位及上級管理部門在事故發生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確定處理意見,制訂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切實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事故一處理。
1、發生非傷亡事故及一般輕傷事故,由調度室和事故單位及時協調各單位處理好現場,盡快恢復正常生產,并協助傷者做好入院治療等有關工作。
2、發生重傷事故,在現場組織搶救的同時,由調度室及時匯報礦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組織好搶救工作,確保傷員的及時救治。
3、發生死亡事故,在現場組織搶救的同時,經礦長(或主持工作的領導)核實準確后,由調度室分別通知到集團公司級、礦級醫院及有關單位、人員,并及時組織搶救。
4、發生事故時現場安監員、管理人員、班組長及其他施工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妥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情況,組織人員搶救。
5、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及參加搶救或重視不夠,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6、公司、礦及事故單位要做好傷者入院后的輔助搶救治療工作。
四、事故的調查處理
發生事故后,主要分管領導要立即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和安監部門進行追查,分析原因,計算經濟損失(含影響產量),制訂改進措施,對責任者嚴肅處理。
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小組追查分析,并對主要行政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一、二級非傷亡事故及三級非傷亡事故中的幸免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小組追查分析,并對主要行政領導進行責任追究;同時,由礦第一責任者組織本單位人員調查分析,對其他責任者進行處理,并將分析處理情況報安監局;
三級非傷亡事故中的機電運輸事故由各礦分管礦長組織調查分析,做好分析記錄備查。
五、集團公司工傷事故搶救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長:總經理
現場搶救組:副總經理、安監局長、總工程師、公司有關副總工程師及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地質處、安監局等有關處室負責人 。
醫療救治組:分管副總經理(董事)、衛生中心負責人、各醫療機構負責人。
事故分析組:副總經理、安監局長、總工程師、公司有關副總工程師及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地質處、安監局、工會、紀委、泰汶分局以及其他有關處室、部門負責人 。
六、其它規定
1、本文未詳列的條款按上級文件執行。
2、本文在執行過程中如上級文件規定有修改時,集團公司、各礦相應修改有關規定或直接引用上級文件規定。
第2篇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鞍山鋼鐵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屬單位和改制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上崗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及應急處理的能力,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設工程項目經理等須取得政府安全監管部門或行業部門規定的安全資質。
第四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修訂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編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的實施,指導、監督、考評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將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規劃和計劃納入集團公司教育培訓整體規劃和計劃,并負責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實施所需人、財、物等資源配置,對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第六條?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并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編制和提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計劃。
第二章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七條? 各單位要根據從業人員的崗位特點和工作內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上崗安全考評標準。
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強制性專業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經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崗作業。
第九條? 各單位每年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不少于8學時的廠(礦)級脫產專門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知識,危險辨識和安全評價的方式方法,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案例等內容。
第三章新入廠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條? 新入廠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廠(礦)、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班組四級安全教育培訓,并經逐級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二級單位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二級公司(單
位)組織進行;非二級單位新入廠職工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生產監測中心安教中心統一進行)
第十一條? 公司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為5個工作日,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二)安全生產的基本常識;
(三)集團公司及二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四)有關事故案例;
(五)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內容。??? .
第十二條? 廠(礦)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為5個工作日,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
(五)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傷亡事故及防范措施;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內容。
礦山、危險化學品等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等內容。
第十三條? 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1 6學時,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安全技術規程);
(三)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四)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五)本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六)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七)有關事故案例;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四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為2 o個工作日,以實際操作培訓或師傅帶徒弟的方式進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實際操作(作業);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本崗位設備、設施、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
(四)本崗位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五)本崗位有關事故案例;
(六)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針對通過以上四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的新入廠人員,制定現場操作考評表,由車間(作業區或所在部門)組織對其進行現場操作安全評審。評審合格并經所在車間(作業區、工程隊、部門或班組)負責人簽字,方可正式上崗。
現場操作考評表的內容包括:上崗人員進行本崗位主要操作的安全符合性,能辨識出本崗位存在的主要危險,掌握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 四級安全教育培訓要逐級把關,逐級考核,上一級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培訓。未通過四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和現場操作考評的新入廠職工,不得安排上崗。
第四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及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由國家安監總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或教育培訓機構頒發的《安全培訓證書》。??? ·
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所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包括二級單位下屬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由國家安監總局認可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所屬建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參加由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所屬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之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由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安全培訓機構頒發的《安全培訓證書》。
第二十二條? 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安全培訓證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新的單位任職,必須在到任3日內,持證到本單位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登記。各單位新上崗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在接到任職通知一周內由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提出培訓申請。在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或《安全培訓證書》之前,由本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對其進行任職須掌握的安全生產法規和制度的宣貫。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安全培訓證書》的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須接受國家規定的由具有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再培訓。其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 2學時。
第五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參加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培訓考試機構組織的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
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2年復審一次,持? 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參加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培訓考試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將被注銷。
第六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不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范圍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爆破作業、礦山安全作業、礦山應急救護作業、危險化學品裝卸、押運作業、煙花爆竹生產涉藥作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涉藥、押運作業、其他國家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作業)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并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
業操作證》(含i c卡)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第二十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省級(及以上)安監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市級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
第二十九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1個月前,參加省級(及以上)安監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逾期未申請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其《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塔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市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并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市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塔吊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第七章調崗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一條? 各廠(礦)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應當重新接受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和班組級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內部跨廠(礦)調動的職工必須經過廠(礦)、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因事故受傷的從業人員;醫療康復后,由所在車間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章基層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計劃,每年至少對本單位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工段、班組基層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專門安全管理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1.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
2.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3.全員安全評價、危險辨識、事故處理等安全管理基本知
第九章相關方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六條? 進入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現場或管轄區域從事作業或服務的相關方人員,必須接受各單位進行的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相關方人員教育培訓合格證方可進入現場實施作業或服務。
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要包括:作業環境危險因素、施工現場管道、電纜等基礎設施情況、有關規章制度、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三十七條? 臨時進入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現場或管轄區域進行參觀、學習、送貨的相關方人員,必須接受各單位進入現場安全保護條款書面告知,由相關方人員學習簽字后方可準許進入生產現場。
第十章臨時工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雇傭的參與本單位生產、施工、維修等作業的臨時工,必須經過廠(礦)、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和班組三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并經逐級考核合格,取得單位發放的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安排作業。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
訓合格證要隨身攜帶。
第三十九條? 廠(礦)級臨時工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學時,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三)所從事作業的主要危險因素及預防事故的措施;
(四)有關事故案例;
(五)其他與從事作業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
第四十條? 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學時,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安全技術規程;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四十一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個工作日,以師傅帶徒弟及現場實際操作培訓的方式進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作業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本崗位設備、設施、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
(四)本崗位危險因素、有關事故案例;
(五)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要逐級把關,逐級考核,上一級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培訓。未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的臨時工,不得安排作業。
第四十三條? 經考核合格,參與實際作業的臨時工,在用工期間,要同正式職工一樣,參加全部與安全有關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班前會、周安全活動等。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雇傭從事特種作業(含特種設備)的臨時工,必須具備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按本辦法要求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作業。
第四十五條? 對于雇傭期不超過一個月的臨時工,可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由廠(礦)級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培訓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作業。
第十一章?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十六條?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是指各單位利用班前會、周安全活動、月安全例會等形式對從業人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培訓。日常安全教育培訓要以全員安全評價為載體,全員參與,辨識、評價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第四十七條? 班前會安全教育培訓。班前會安全教育培訓由班長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令,針對作業內容、事故信息、現場環境、操作規程等進行全員安全辨識、評價,根據崗位作業危險因素進行安全交底,有針對性的事故預防控制提示,抽考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班前會要安排專人隨時做好記錄。
第四十八條? 周安全活動教育培訓。周安全活動教育培訓以班組或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為單位,活動時間不少于3 0分鐘,全員參加,缺席者要補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結合班? 組、區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和生產區域危險的預防控制措施、事故信息、警示錄、錄像片等進行全員安全評價,學習《冶金安全報》、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等;周安全活動教育培訓要有計劃、有內容、并做好記錄。
第四十九條? 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以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為單位,由車間組織進行。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有: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員安全評價和危險辨識的方式方法,事故應急處理知識,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當月事故信息通報分析,危險因素防范控制措施,作業標準、應急知識,季節性安全工作重點和事故預防知識等。
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要提前做好計劃,確定培訓內容,準備好有關材料,由車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講解,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五十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協調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格培訓和年度再培訓工作及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復審、換證培訓,并負責監督指導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并負責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每年10月30日前將下一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需求計劃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 ‘
第五十二條? 對集團公司所屬鞍山地區各單位特種作業(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培訓和復審、換證培訓,安全環保部組織生產監測中心根據各單位培訓需求計劃,匯總編班,集中、統一組織培訓和辦證工作;集團公司所屬鞍山地區以外的單位,由各單位參照本辦法組織在企業所在地進行培訓和辦證。
第五十三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考核發證等情況。
第十三章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十四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定期對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三)特種作業(含特種設備)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四)其他各類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以下違反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有關制度行為的單位,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暫行規定進行處罰或考核,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
(一)未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的;
(二)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的;
(四)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五)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無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六)未如實填寫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七)違反本規定其他條款的。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集團公司所屬控股子公司、全資子公司、直屬單位、改制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及二級單位內部基層廠、礦、公司的廠長、礦長、經理等。
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包括二級單位內部基層廠、礦、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安全部門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未獨立設置安全部門單位的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門負責人及其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單位車間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中相關方是指在各單位生產現場或管轄區域內從事施工、檢修、服務或參觀、學習的,并有可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產生影響的有關單位或人員。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 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鞍鋼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的通知》(鋼政發[1 9 9 7]2 5號)同時廢止。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主題詞:安全? 培訓? 辦法通知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辦公室??? 2 00 8年5月1 9曰印發
共印2 6 0份
第3篇 鋼鐵集團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職工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執行原則
3.1.1 公司職工應服從公司各級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學習任務,有履行職責保障安全的義務。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規定對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職責。各所在安全部門依照本規定對本部門范圍內的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職責。
3.1.3 未涉及部分或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安全教育按相關規定執行。
3.2 管理規定
3.2.1 生產崗位三級職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員必須進行相關部門級、作業區級、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
3.2.1.1.1 新職工上崗前。
3.2.1.1.2 職工在公司內跨部門調動的。職工在本部門內跨作業區或班組調動的。
3.2.1.1.3 因工傷害事故,傷愈上崗復工前。
3.2.1.1.4 職工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
3.2.1.1.5 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代培人員。
3.2.1.2 相關部門級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負責,所在安全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危險化學品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相關部門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包括:本部門安全生產概況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工安全守則》以及職工安全生產權利與義務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培訓應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3.2.1.3 作業區級安全教育:由作業區( 科 )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作業區級安全教育應包括: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事故;《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工安全守則》;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安全生產狀態和規章制度;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典型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3.2.1.4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
班組級安全教育應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崗位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勞動防護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確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3.2.1.5 職工接受三級安全教育過程中,各部門負責填寫《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并由安全部門組織安全教育書面考試,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崗。
所屬安全部門負責保留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和考試試卷。
3.2.1.6 職工在本部門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作業:改變工種或兼崗的職工。在作業區、班組兩級安全教育后,應進行相應安全知識考試,作業區、班組應有記錄備查。不改變工種調整工作崗位的職工,由作業區、班組進行兩級安全教育,并有記錄備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組每周由班組長負責組織一次對全體組員的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學時。班組安全活動日主要內容包括: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制度、規定,檢查安全標準化作業落實情況,查找班組作業范圍內的隱患及落實整改措施,檢查一周內本班組發生的違章行為和事故,學習公司通報的工傷事故和全國大鋼安全事故通報,共同分析應吸取的教訓,舉一反三查找事故隱患,要做好安全活動日的詳細記錄。
3.2.2.2 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前,各部門必須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導致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門在發生輕傷及以上因工傷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險肇事故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安全教育,教育情況應有詳細記錄。
3.2.2.4 各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及各個階段、各個季節不同的安全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經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3.2.3.1 凡屬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細則》及《天津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人員的條件。經市、區安全生產監管局指定的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站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并保持相對穩定。
3.2.4 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單位人員來公司實習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安全部門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各部門應按照本部門相應崗位職工的同樣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等,并按規定填寫登記表,建立檔案。
3.2.4.2 各部門應對進入本部門轄區內作業的外委、外協等作業單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應包括:作業區域的生產概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作業區域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點、安全防范措施、現場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3.3.1 生產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安全教育。
3.3.2 作業區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以及公司、部門的有關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3.3.3 班組長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與崗位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本部門制度、安全技術、技能,本班組生產工藝流程、設備的危險源點、危害因素,班組安全管理知識等內容。
3.4 檢查與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門責令整改,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凡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害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門按事故責任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由國家司法部門處罰。
3.5 附則
3.5.1 生產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指廠長、經理等。
3.5.2 生產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部門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
第4篇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流程和評估質量,依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集團公司負責培訓外審和企業主要內審專家,參與和督導企業第一次風險控制評估工作;分、子公司生產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風險控制評估內審把關和外審組織工作;基層企業應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和把握風險控制評估標準要求,組織做好內審工作。
第三條 堅持三年一個周期的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團公司的督導下完成企業內審、專家外審,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監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專家組巡視持續改進。
第四條 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應隨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工作同步開展。特許經營項目部應視同發電企業的一個部門(車間),并按要求同步開展內審工作。
第五條 安全風險控制評估結果應反映每個要素及對應流程節點的管控效果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情況。
第六條 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應納入企業年度“兩措”計劃,確保費用落實。
第七條 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納入集團公司創一流管理指標,分、子公司應監督問題的整改,實行閉環管理。集團公司對企業外審工作進行全程跟蹤,對于企業評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進行考核,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從重處理。
第八條 本細則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發電公司以及基層發電企業。
第二章? 管控效果評估
第九條 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違反《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違反強制性標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問題,屬于重點問題。
第十條 體系運行效果評估
(一)要素運行效果評估
每個要素的目標、指標完成情況與流程節點管控情況應一并進行查評,各要素運行效果判定標準如下:
1.要素的目標和指標均沒有完成或存在重點問題或風險度大于50%,該要素為失控狀態。
2.目標完成、指標部分完成、不存在重點問題且風險度小于50%,該要素為存在偏差狀態。
3.無問題的要素為受控狀態。
(二)單元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效果評估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判定單元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異常。
(1)存在重點問題數超過查評項目的6%。
(2)失控要素數超過查評要素數的12%。
(3)風險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內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判定為體系總體運行異常。
第三章? 內審組織與管理
第十一條 內審工作的組織
(一)企業應建立內審領導組和工作組。領導組由安全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分管生產副職擔任副組長,工作組由總工程師或生產副職擔任組長。
(二)安監部牽頭組織管理和環境單元內審,設備部牽頭組織設備單元內審,發電部牽頭組織人員單元內審,人資部、總經部等其他部門按責任分工負責相關要素內審。安監部負責內審的歸口管理。
(三)工作組下設內審小組。其中,管理、人員和環境單元按要素組成內審小組;設備單元按要素和專業分出小組,每小組至少2名專業骨干。
(四)每個評審要素(節點或檢查項)應結合企業機構設置、職責分工設置a、b角。
(五)內審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發布。
第十二條 內審培訓
(一)企業應在內審工作開始前一個月,組織開展內審人員培訓。
(二)內審人員培訓應包括:集團公司《本質安全型發電企業管理體系規范》、《本質安全型發電企業安全風險要素管控重點要求》,《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指導手冊》)、《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以及本細則對于評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訓教師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或評審專家擔任,采用集中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開展培訓。
(四)培訓結束后經考試合格方可擔任內審員。
第十三條 內審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業應制定下年度內審計劃,確定評估項目,評估內審時間至少一個月,但不超過三個月。
(二)召開啟動會,會議由企業黨委書記主持,安全第一責任人動員,生產副職總體安排,安全生產相關部門負責人、內審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參加。
(三)內審員開展評估工作,將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填入內審報告的“單元及要素評估明細表”中,依據標準進行評分,并提出整改建議。
(四)內審員將“單元及要素評估明細表”、整改建議上報要素所屬單元的單元組長。
(五)單元組長匯總本單元各要素存在的問題,核查重點問題和整改建議,編制本單元內審報告,按時向工作組組長提交。
(六)工作組組長組織編制綜合報告。綜合報告應明確專人校核、勘誤,領導小組副組長審核,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七)召開總結會,分、子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其他要求同啟動會。
(八)總結會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生產副職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分析存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以正式文件發布并上報分、子公司。
第十四條 內審管理要求
(一)企業應開展而未開展的項目為扣分項,不得列為不參評項。
(二)內審無問題的檢查項要寫出管控效果評估;扣分項必須有實際存在的問題,要依據《指導手冊》中的標準進行扣分,不得人為提升或壓低分值。
(三)內審期間,工作組組長至少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內審工作協調會,安全第一責任人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掌握內審工作進度、存在問題,協調解決相關事項。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專人(或專家)對所屬企業內審工作進行現場監督和指導。
第四章? 外審組織與管理
第十五條 外審工作由分、子公司負責組織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審計劃,每年一季度,進行外審的企業與有資質的技術服務單位簽訂外審合同,內容應包括:
1.外審的范圍和企業類型。
2.外審專家組長,外審專家和專業分工。
3.外審時間和日程安排。
(二)根據外審企業總容量、機組數量、設備系統復雜程度,火電企業外審時間一般為7-10個工作日,專家組成員一般不超過22人;風電和水電企業外審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專家組成員一般不超過13人。人員配備標準如下:
1.火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汽機、鍋爐、電氣一次、電氣二次、熱工、燃料、化學、環境至少1名)。
2.水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水輪機專業1名、電氣一次1名、電氣二次1名、自動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風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風機專業1名、電氣一次1名、電氣二次(含直流、通訊)1名、調度自動化1名)。
(三)外審專家組組成
1.專家組長應具有總工及以上崗位履歷,專家應與被外審企業無直接利益關系。
2.專家組由專職專家和在職專家組成,原則上比例各占一半。企業分管生產副職、總工程師和發電部、設備部、安監部主任作為外審在職專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薦的在職人員,可參加學習評審。
3.專家年齡應嚴格限制在70周歲以內,并身體健康(需提供外審年度的體檢證明或由外審機構統一組織體檢)。
第十六條 外審準備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將接受外審企業的內審報告提交外審專家組。
(二)外審專家組長外審前,應對外審方案進行策劃,方案應包括評審企業的狀況、評審范圍(確定不參評項)、評審時間、評審過程控制等內容,并經外審企業的上級公司批準。
(三)外審組長召開專家內部會議,明確外審計劃、分配外審任務,組織外審專家學習有關文件(標準、手冊、程序、相關文件)和集團公司年度重點工作、事故通報等。
(四)接受外審的企業根據外審方案和專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檢工作,并提供相關記錄、資料和規章制度。
(五)接受外審的企業按專業一對一安排配合人員,確保外審期間資料提供及時性和外審工作連續性。
第十七條 外審流程
(一)外審啟動會,由分、子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主持、分管生產副職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企業內審工作組組長匯報內審情況,安全第一責任人及有關領導、企業安全生產相關部門負責人、內審員和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二)專家通過問詢、文件查閱、現場取證、檢驗檢測等方法開展工作,做好檢查記錄,并將匯總編制完成的檢查表和重點問題及整改建議上報單元組長。
(三)單元組長對本單元存在的問題進行確認,對要素、節點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項進行分析,列出重點問題和對策措施建議,按時向專家組長提交本單元外審報告。
(四)專家組長組織召開專家組內部會議,綜合分析評審結果,協調專業間共性問題,判別問題歸屬要素,對照標準確認外審不符合項以及重點問題。
(五)專家組長編制總報告,對企業安全風險控制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評判體系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偏差及應關注的不符合項,提出保證體系正常運行應采取的措施建議。
(六)召開總結會,外審專家組單元組長、專家組長通報外審情況,其他要求同啟動會。
(七)外審工作結束3日內,技術服務單位應填寫《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簡報》中相應內容(格式見附件1),經分、子公司完善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八)外審報告應由外審專家組長報上級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組織企業對專家的工作態度、業務能力進行評價,作為今后選擇專家的依據。
第十八條 外審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應確定所屬企業下年度外審計劃,并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批后統一發布。
(二)分、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外審計劃。確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計劃,分、子公司應書面說明原因,報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審工作由分、子公司總負責;外審技術服務單位具體負責外審進程和專家管理工作;專家組長對外審報告質量負責,單元組長對本單元報告質量負責。對明顯質量不高的專業外審報告,專家(單元)組長有權責令重新評審。
(四)任何人不得人為劃定得分率。
(五)對于內、外審風險度偏差超過20%,或存在嚴重問題超過100項的發電企業,該企業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書面形式向集團公司進行情況說明。
第十九條 對外審專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須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最新法規、規程、標準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審評價方法、評審標準和依據;
2.現場外審前,認真閱讀企業的內審報告,邊審查邊與專業配合人員交流,了解企業專業管理實際情況。
3.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評審發現的問題應準確、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議應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二)紀律要求
1.嚴格遵守外審時間安排,按時完成外審任務。
2.因私外出必須向專家組長請假。
3.外審結束,如數歸還企業的評審資料。
4.遵守《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黨組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
(三)安全要求
1.認真聽取專業聯絡員安全交底,掌握進入現場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須在企業配合人員陪同下進入生產現場。
3.進入現場必須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自覺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章? 評審報告及問題管理
第二十條 企業內、外審報告編寫均應按照“四個凡事”要求,落實領導、技術、現場管理和監督責任,做到檢查項目與對應的標準一致、實際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問題及所違反的規定描述清楚、存在問題對應的崗位人員責任準確。
第二十一條 外審報告,按照總報告和管理單元、人員單元、設備單元、環境單元報告(即1+4)進行編寫和發布。企業內審報告編制為一個綜合報告進行發布和上報。內、外審報告格式見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條 內審報告及問題整改計劃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業發布,并上報分、子公司;外審報告及問題整改計劃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發至外審企業,并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三條 基層企業要把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風險程度和“四落實”的原則列入“兩措”計劃、檢修、技改和消缺計劃,分、子公司負責監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內、外審問題整改計劃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爭達到100%;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須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進行整改的,企業應以文件形式提出變更或注銷申請,上報分、子公司批準。
第六章? 《指導手冊》修訂
第二十五條 內審結束后,企業應組織內審員提出對《指導手冊》的修改意見,隨內審報告一并上報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匯總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六條 外審結束后,外審技術服務單位應組織專家對《指導手冊》提出修改意見,隨外審報告一并上報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匯總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七條 集團公司定期匯總修改意見,組織對《指導手冊》修編,及時下發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水力、風力發電企業,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原則來確定安全風險控制評估的規模(不考慮資產歸屬)。
第二十九條 滿足以下條件的發電企業可按照對應的規范化管理標準進行管理和查評:
(一)50mw以下的水電廠或總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發電企業。
(二)總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獨立經營風力發電企業(不考慮資產歸屬)。
(三)天然氣、太陽能發電企業的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待相對應的《指導手冊》編制完成后進行。
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簡報(模板)
附件2: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內審報告(模板)
附件3: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總報告(模板)
附件4: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單元外審報告(模板)
第5篇 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液化烴球罐區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1 液化烴球罐區安全技術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液化烴球罐區及球罐的安全設計、運行管理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標準規范及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相關技術和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
1.2 液化烴球罐區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建設項目所在地區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抗震減災的有關法規和報批程序。建設項目中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抗震減災技術措施和設備、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 術語
2.1 液化烴
在15℃時,飽和蒸氣壓大于0.1mpa(g)的烴類液體及其他類似的液體,不包括液化天然氣。
2.2 緊急切斷閥
安裝在球罐進出口管道上、發生事故或異常情況時能夠快速緊密關閉(tso)的閥門,緊急切斷閥的允許泄漏量等級應達到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級或以上級。該閥門應具有熱動、手動及遙控手動(帶手柄的遙控)關閉的功能。
2.3 關閉時間
緊急切斷閥靠液壓、氣壓或電信號關閉時,由控制系統、安全儀表系統或操作者發出關閉信號開始至液流完全關斷為止所經歷的時間,以秒(s)表示。
2.4 全壓力式儲罐
液化烴在常溫和較高壓力下存儲的液態儲罐。
2.5 半冷凍式儲罐
液化烴在較低溫度和較低壓力下存儲的液態儲罐。
2.6 熱動
指受高熱(如火烤)情況下啟動或動作。
3 液化烴球罐區的選址及區域布置、設計要求、運行管理和施工管理
3.1 選址及區域布置
3.1.1 選址
液化烴球罐區的選址要嚴格執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油田企業、城鎮燃氣、油庫等煉化板塊以外的企業液化烴球罐區應執行相應行業的國家標準。在山區或丘陵地區的液化烴球罐區應避免布置在窩風地帶。
3.1.2 罐組
3.1.2.1 液化烴球罐組應設防火堤。防火堤不應高于0.6m,且不應低于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安裝高度。
3.1.2.2 液化烴球罐不得與其他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同組布置,但全壓力式液化烴球罐可與可燃液體的壓力儲罐同組布置。
3.1.2.3 球罐材質不能適應該罐組介質最低溫度時不應布置在同一罐組內。
3.1.2.4 同一罐組內全壓力式或半冷凍式儲罐的個數不應多于12個,且不超過2排。
3.1.2.5 兩個罐組相鄰球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0m。
3.1.3 道路
3.1.3.1 液化烴罐組周邊應設環形消防通道,路面寬度不小于6m,轉彎半徑不小于12m,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m。
3.1.3.2 罐區內的產品運輸道路距離球罐外壁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
3.2 設計要求
3.2.1 一般要求
球罐區的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2008、《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4、《液化烴球形儲罐安全設計規范》sh 3136、《鋼制球形儲罐》gb 12337、《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sh/t 3007、《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d0001、《石化管道器材選用設計通則》sh 3059等各專業現行規范的有關規定。
3.2.2 設備材質
3.2.2.1 球罐選材除符合相應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a)采用低溫鋼時應有明確的技術要求,如p、s含量及沖擊功要求等。
b)采用低合金高強鋼應標明腐蝕介質的適用濃度,并要求在使用過程中工藝上嚴格執行腐蝕介質的控制濃度,不得超濃度使用。
3.2.2.2 對于氣候潮濕,且最低設計溫度t<0℃球罐的閥門、螺栓、導淋管、管帽應選用可適用于液化烴介質且耐大氣腐蝕的材質。
3.2.2.3 球罐保溫材料應使用具有阻火作用的材料,保冷必須采用不燃材料。
3.2.2.4 操作平臺和梯子應根據當地區氣候條件選用耐腐蝕材料。
3.2.3 工藝要求
3.2.3.1 球罐應至少設2個安全閥和1個緊急放空線(安全閥副線),每個都能滿足事故狀態下安全泄放量的要求;安全閥前后均應設手動全通徑切斷閥,切斷閥口徑不應小于安全閥出、入口口徑,正常保持全開狀態,并加設鉛封或鎖定;氣體緊急放空管管徑不應小于安全閥的入口直徑。
3.2.3.2 對易爆介質或者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當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并且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3.2.3.3 球罐應根據存儲介質的特性確定是否需要設置切水設施。球罐切水應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簡便的原則。切水接管應位于球罐最低部位。如采用二次脫水系統,脫水罐應為壓力容器,設計壓力不應低于球罐的壓力等級,設計溫度應按照所存介質常壓沸點考慮;與球罐之間的管道系統應為壓力管道。寒冷(最冷月平均溫度0-10℃)、及嚴寒(最冷月平均溫度<-10℃)地區的脫水系統應采取保溫伴熱等防凍措施。
3.2.3.4 液化烴球罐應視存儲物料的性質設置合理的注水設施。注水設施的設計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強為原則。
3.2.3.5 兩端閥門關閉且因外界影響可能造成介質壓力升高的液化烴管道應有泄壓的安全措施或設施。
3.2.3.6 攜帶可燃液體的低溫可燃氣體排放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燃料氣系統和可燃性氣體排放系統設計規范》sh3009的有關規定;低溫管道器材的選用應符合《石化管道器材選用設計通則》sh3059的有關規定。低溫氣體如未設專用排放系統,則在排入全廠性火炬總管前應設置氣化器。
3.2.3.7 液化烴蒸發器的氣相部分應設壓力表和安全閥;液相部分應有液位指示儀表。
3.2.3.8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蝕的安全閥,在安全閥前應設爆破片或在其進出口管道上采取吹掃措施;在寒冷及嚴寒地區,對于含水物料的安全閥進出管道應采取防凍措施。
3.2.3.9 儲存不穩定的烯烴、二烯烴等物質時,應采取防止生成過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丁二烯球罐應采取以下措施:
a)設置氮封系統;
b)儲存周期在兩周以內時,應設置水噴淋冷卻系統,使球罐外表面溫度保持在30℃以下;儲存周期在兩周以上時,應設置冷凍循環系統和阻聚劑添加系統,使丁二烯溫度保持在10℃以下;
c)丁二烯球形球罐安全閥出口管道應設氮氣吹掃。
3.2.3.10 液化烴設備應有事故緊急排放設施,可將設備內的液化烴排放至安全地點,剩余的液化烴應排入火炬系統。
3.2.3.11 在非正常條件下,當設備頂部最高操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g)的壓力容器應設安全閥;當設備頂部最高操作壓力為0.03~0.1mpa(g)的設備應根據工藝要求設置安全閥。
3.2.3.12 液化烴泵房的地面不宜設地坑或地溝,泵房內應有防止可燃氣體積聚的措施。
3.2.3.13 相鄰液化烴球罐宜設聯合平臺,聯合操作平臺應設不少于兩個通往地面的梯子(至少兩個是斜梯,斜梯與水平面的夾角不宜大于42°),作為安全疏散通道。
3.2.4 儀表自控
3.2.4.1 液化烴球罐區應設置儀表控制系統完成生產過程的數據采集、監控、報警及過程控制任務。控制系統可采用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分散型控制系統(dcs)、監控和數據采集系統(scada)和現場總線控制系統(fcs)等。
當罐區操作中有安全聯鎖要求時,應設置安全聯鎖回路及安全儀表系統。安全聯鎖回路中的測量元件(包括傳感器、變送器等)、邏輯控制器和執行元件(包括電磁閥、控制閥、切斷閥等)均應滿足安全完整性等級(sil)要求。
3.2.4.2 液化烴球罐罐頂應設壓力就地和遠傳儀表測量氣相壓力,壓力表與壓力變送器不得共用同一開口。宜單獨設置壓力高報警設施,壓力高報警檢測元件可采用壓力開關或獨立的壓力變送器等可靠性強、有廣泛應用的元件。
3.2.4.3 液化烴球罐應設就地和遠傳液位計。就地液位計可采用磁翻板液位計、鋼帶液位計、雷達或伺服液位計的罐旁指示儀,不應使用玻璃管(板)液位計。當就地液位計采用雷達或伺服罐旁指示儀時,球罐還應設一種不同類別的液位遠傳儀表。寒冷及嚴寒地區使用的磁翻板液位計應采取伴熱或保溫措施。
3.2.4.4 液化烴球罐應設高低液位報警和高高液位聯鎖切斷進料措施。高高液位聯鎖的檢測元件應獨立設置,可采用超聲波、音叉、浮球或電容式液位開關,并宜與雷達、伺服等遠傳液位計的高高液位信號組成“三取二”聯鎖切斷進料,高高液位聯鎖的檢測元件應能在線校驗。高液位報警的設定高度應為球罐的設計儲存液位。高高液位報警的設定高度,不應大于液相體積達到球罐計算容積90%時的高度。
3.2.4.5 緊急切斷閥
a)液化烴球罐液相進出口處應設緊急切斷閥,緊急切斷閥的執行機構可選用氣動型、液壓型或電動型(優先選用氣動)。當切斷閥的執行機構為氣動執行機構時應選用單作用氣缸執行機構(故障安全性型);如已采用氣動雙作用氣缸執行機構時應配事故空氣罐。當執行機構為電動型時,其電源應通過電氣ups供電,其電源電纜、信號電纜和電動執行機構應做防火保護。
b)緊急切斷閥應與工藝控制閥相區別。其密封結構應采用耐火結構并符合ansi/api std607標準;允許泄漏量應符合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級或以上級。
c)液化烴球罐區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硬開關或軟開關)應設置緊急切斷閥聯鎖按鈕,當球罐液位高高報警或發生火災時,操作員能夠遙控或就地手動關閉緊急切斷閥,在緊急切斷閥關閉后,自動聯鎖停止進料泵。緊急切斷閥的關閉時間按下表:
緊急切斷閥的完全關閉時間
公稱尺寸dn(mm)完全關閉時間(s)
≤50≤5
65~350≤10
d)緊急切斷閥應能保證在易熔元件自動切斷裝置溫度達到75±5℃時自動關閉。
e)選用的緊急切斷閥應為故障安全型。
3.2.4.6 液化烴球罐區應設現場聲/光報警設施。固定式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器及其他報警信號應接入現場聲/光報警設施。探測器的設置及報警設定值的設定嚴格執行《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 50493。
3.2.4.7 液化烴球罐區現場遠傳儀表及儀表控制系統應采用ups不間斷電源供電,ups的后備電池供電時間不少于30分鐘。
3.2.4.8 電纜宜按防火堤外橋架或埋地敷設,堤內埋地方式敷設,至設備處穿鋼管保護。埋地敷設的電纜應考慮防止地下水的侵蝕。如果堤內采用儀表匯線槽盒架空敷設時,應選用阻燃型電纜。
3.2.4.9 液化烴球罐區應根據所在地區雷擊概率及相關標準設置相應的電涌保護器。
3.2.4.10 液化烴球罐區儀表及控制系統的保護接地、工作接地、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應共用接地系統,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3.2.5 安全監控系統
3.2.5.1 液化烴球罐區應設工業電視監控系統。室外安裝的攝像機應置于接閃器有效保護范圍之內;攝像機的視頻線、信號線宜采用光纜傳輸,電源采用ups供電,各類電纜兩端加裝浪涌保護器;攝像機應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網。
3.2.5.2 遠離生產廠區或獨立的液化烴罐區應設周界報警系統,周界報警系統應能與工業電視監控系統聯動。
3.2.6 電氣及防雷防靜電
3.2.6.1 液化烴球罐應設防雷接地。接地引下線不應少于2根,并沿罐周長均勻分布,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3.2.6.2 液化烴球罐支柱應設接地板,球罐的接地板直接焊接在支柱上,接地線應采用螺栓與接地板可靠連接(如果1臺球罐設有n根接地引下線,則至少n-1根需要螺栓連接,另外1根可以直接焊接于接地板上,能消除基礎沉降產生的應力)。
3.2.6.3 接地引下線以及接地極宜采用銅材料,如果使用熱鍍鋅扁鋼,則腐蝕性土壤條件下宜采用75mm×5mm熱鍍鋅扁鋼,其余地區不應小于40mm×4mm。采用銅線或圓銅材料的接地引下線的有效截面積應≥50mm2。
3.2.6.4 與罐體相接的電氣、儀表配線(鎧裝電纜除外)應采用金屬管屏蔽保護,電纜外皮或配線鋼管與罐體作電氣連接。在相應的被保護設備處,應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浪涌保護器。
3.2.6.5 液化烴儲罐及管道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在管道進出設施、泵房、防火堤處設靜電接地。
3.2.6.6 在防火堤外人行踏步處、液化烴泵房門口以及球罐扶梯入口處應設消除人體靜電裝置。
3.2.6.7 4根及以下螺栓連接的工藝管道法蘭及閥門應做電氣連接。
3.2.6.8 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信息系統接地等應共用接地系統,實測的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3.2.6.9 接地網應設檢測井
3.2.7 消防
3.2.7.1 消防水泵房用電設備的電源,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所規定的一級負荷供電要求。消防水泵房及其配電室應設事故照明,事故照明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重要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應在最末一級配電裝置或配電箱處實現自動切換,其配電線路宜采用耐火電纜。油田、油庫等另有專門規范規定的執行相關規定。
3.2.7.2 消防水源
a)液化烴球罐區的消防水源應可靠,供水時間不低于8h。當球罐區附近有合適水源時,可設置為消防備用水源,消防備用水源上設可靠的取水設施。
b)液化烴罐區應設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其壓力宜為0.7~1.2mpa(g)。獨立或遠離廠區單獨的液化烴罐區應設獨立的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c)消防水泵、穩壓泵應分別設置備用泵,其能力不得小于最大1臺泵的能力。消防冷卻水泵供水能力除滿足額定工況要求外,在滿足150%額定流量時,水泵揚程不低于65%額定揚程。穩壓泵的流量不宜小于啟動1只消火栓時的流量。若考慮備用動力源,應考慮100%流量備用。
d)消防水泵應在接到報警后2min以內投入運行。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消防水泵應能依靠管網壓降信號自動啟動。
3.2.7.3 球罐區消防冷卻水系統
a)液化烴罐區的消防冷卻總用水量應按球罐固定式消防冷卻用水量與移動消防冷卻用水量之和計算。
b)消防冷卻水管道應在防火堤外安全位置設置控制閥,控制閥前的配水管道宜采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或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鋼管,以及銅管、不銹鋼管;控制閥后的管道應采用前述材質的管道。當控制閥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鋼管或者不能避免出現銹渣、焊渣及其他可能堵塞噴霧(噴淋)噴頭的雜質時,閥前應設置帶旁通閥的過濾器,管道可焊接連接;閥后管道應采用避免出現焊渣、銹渣的連接方式。閥后的鍍鋅鋼管可采用溝槽式連接件(卡箍)、絲扣或法蘭連接。嚴禁在預制及施工過程中損壞鍍鋅層。
c)容積大于等于1000m3的液化烴球罐的消防水噴淋應采用遠程手動啟動程序控制系統,同時具備現場手動操作功能。
3.2.7.4 液化烴罐區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當使用擴音對講系統作為消防應急廣播時,應能切換至消防應急廣播狀態。
3.2.7.5 液化烴罐組宜按防火堤內面積每400m2配置1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但每個球罐配置的數量不宜超過3個。
3.2.7.6 有液化烴球罐(區)的石油化工企業,如單罐容積大于等于1000m3或液化烴球罐區總容積大于等于2000m3時,應配置干粉消防車。
3.2.7.7 出罐區防火堤污水管道(溝)應設水封井及切斷閥。
3.3 運行管理
3.3.1 檢測制度
3.3.1.1 液化烴球罐的定期檢測檢驗要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 r7001和《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4的相關規定。球罐管理單位應在全面檢測時提出溫度計套管和球罐支柱的檢測要求。
3.3.1.2 安全閥的檢測檢驗要嚴格執行《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
3.3.1.3 壓力管道的檢測檢驗應嚴格執行《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 d0001。
3.3.1.4 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應定期檢測,周期不大于1年,并應滿足當地主管部門的檢測周期要求。
3.3.1.5 防雷接地應每半年檢測1次(可結合法定檢測進行,1次法定檢測,1次管理檢測),并在每年的雷雨季節前進行防雷接地的法定檢測,檢測時應先斷開斷接卡后進行測試。
3.3.1.6 對已建在采空區、煤田、軟地基等不良地質條件上的液化烴球罐,應每年對罐區地基進行獨立沉降觀測,或者經過充分論證,制定適合當地條件的監測周期。新建球罐應避免建于上述不良地質條件地區。
3.3.2 檢查、維護制度
3.3.2.1 設備檢查
a)操作平臺以及扶梯等通道應保持完好、暢通、清潔,不得遺留其他雜物。
b)每年應組織人員進行閥門、法蘭、導淋、放空管等細小設施的檢查,檢查腐蝕情況以及盲板或法蘭蓋的配置情況等。
3.3.2.2 電視監控系統檢查
a)電視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有人負責監視。
b)確保電視監控系統運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時維修。
c)保持攝像鏡頭清潔,圖像清晰。
d)電視監控記錄應至少保存1周。
3.3.2.3 儀表電氣系統檢查
a)每年在雷雨季節來臨前組織專業人員對球罐區的等電位和接地系統進行檢測,經評估必要時,應挖開地面抽、檢查地下隱蔽部分銹蝕情況,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b)定期對儀表系統進行調試及維護,確保儀表靈敏好用。
3.3.2.4 消防系統檢查
a)每年清理1次消防噴淋管網及噴頭內的雜物,確保噴頭暢通。
b)每月檢查1次消防箱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是否在有效期內,消防水帶是否老化、破損,不合格的水帶及其他消防器材應及時更換。
c)每月對球罐的噴淋(霧)系統出水情況測試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3.2.5 注水堵漏系統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確保系統完好。
3.3.3 安全運行制度
3.3.3.1 液化烴罐區應定為一級要害部位,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進行嚴格管理。液化烴球罐區的管理人員應熟悉球罐區周邊情況。在應急預案中應分析球罐區周邊設施的危險有害性及其重要程度(是否需要特殊保護等),判斷其是否會威脅球罐區的安全運行,同時評估球罐區事故狀態下的影響范圍,分析在事故狀態下相互影響的關系,并以此為依據制定合理可行的應急方案。一旦周邊關系發生變化,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3.3.2 液化烴罐區大門明顯處或者未單獨設出入口的罐區明顯處應設置“人員進入安全須知”告示;罐區內應設置醒目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標志和危險危害告知牌。對于泄漏有沒有堵漏措施和堵漏設備,是否能夠實施堵漏,能否采取倒罐措施均需給予說明。
3.3.3.3 獨立或遠離廠區單獨的液化烴球罐區應實施封閉化管理,廠區內的化烴球罐區可依托廠區進行封閉化管理,建立嚴格的門禁管理制度,配備完備的門禁設施,對人員和車輛實行嚴格管控,對各危險源實行實時電視監控。
3.3.3.4 編制合理的液化烴罐區《工藝技術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并嚴格執行。應控制工藝參數,不超壓超溫超液位指標;應控制好物料脫水,堅持三不脫水,即夜間不脫水,大霧天不脫水,雷、暴雨天不脫水,脫水時不得離人(如夜間、霧天必須脫水時,應由當班班長批準,并加強監護);收、付、倒料作業的流程設定應實行雙人確認;物料采樣作業應采用密閉方式,并由操作人員進行監護;實行物料管線卸壓的規范化操作;認真落實員工的現場巡回檢查責任和控制系統監控責任。
3.3.3.5 在寒冷及嚴寒地區應編制冬季防凍防凝方案,落實防凍防凝措施,并責任到人。對物料系統可能含水部位必須加伴熱保溫并及時排水。
3.3.3.6 嚴格執行國家、行業規范和企業設備管理規定。應按規范要求定期組織壓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的檢驗,不超期使用;加強對各類閥門的日常檢查和維修工作,保證閥門嚴密、完好;做好在用設備的運行管理和備用設備的定期切換運行,運行動設備應實行點檢,并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及時對故障設備設施進行檢修,不帶病運行。確須超期使用的設備設施應采取相應措施,并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3.3.3.7 對液化烴罐區配備的各種消防、氣防設備設施,各種檢測、報警儀表或系統等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和維護,使其處于完好狀態,并做好記錄。
3.3.3.8 液化烴球罐或系統停用檢修前應編制停用工藝處理方案,按方案組織工藝處理,并用盲板隔絕,經分析合格并確認后方可交出。新球罐及系統首次投用或檢修后投用,應編制投用方案,必須經吹掃、置換、氣密、保壓、分析合格,并按確認表的要求進行逐項確認簽字后方可投用。液化烴球罐首次投用前應進行含氧量分析,對于烷烴類介質氧含量應小于6%,對于爆炸范圍較寬的介質氧含量應小于3%;當貯罐介質對氧含量有特殊要求時,氧含量不應超過其要求的安全值。
3.3.3.9 液化烴罐區的直接作業環節應嚴格執行相應管理制度,并辦理相應手續。要嚴格控制用火作業,采取嚴格用火措施,各種用火(含可能產生火花)作業不得與工藝處理、采樣等可能產生物料泄漏的作業交叉進行;機動車進入液態罐區必須安裝阻火設施;嚴禁使用非防爆電器;嚴格控制電子器械的使用;液化烴罐區的操作應采用防爆工具;維修時應依據現場作業條件,確定是否采用防爆工具;液化烴罐區應采取其他控制火源的措施。
3.3.3.10 定期組織液化烴罐區管理和操作人員技能培訓和反事故演習,提高其操作技能和應變突發事件的能力。液化烴罐區操作人員必須取得地方政府頒發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操作資格證和企業頒發的崗位操作上崗證,做到持證上崗,并定期復審。
3.3.3.11 按照《應急程序》中物資清單配備備用應急物資,做到定人管理,定點擺放,取用方便,并做好物資清單記錄,進行實物標識,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3.4 施工管理
3.4.1 各專業施工單位應具有相關專業的施工資質。
3.4.2 企業要向施工單位進行交底,明確施工范圍,并作出標記,告知存在的危險源、可能引發的后果及控制措施。
3.4.3 施工及檢維修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技術方案和應急預案,經業主審核后,向所有作業人員交底。
3.4.4 進入液化烴球罐區所有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進行氣體檢測,檢測合格后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4.5 在液化烴球罐區動土、動火、臨時用電作業及車輛進入該區域作業必須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否則不得作業。
3.4.6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組織機構、落實職責、編制應急預案、配齊應急物資。
第6篇 天然氣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事故或減少火災事故危害,保護職工家屬人身、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企、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消防法》的規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務:貫徹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研究和分析生產經營活動中消防安全的特點和規律;教育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發現和解決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火險隱患;編制滅火預案,組織消防演習;加強消防隊伍的業務建設,提高滅火作戰能力;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調動職工群眾的消防安全工作積極性,確保企業生產、生活和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整體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 織 管 理
第五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明確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中明確防火安全責任。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訓練。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8.企、事業單位領導要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七條 各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由企業公安保衛部門或安全部門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貫徹《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暢通。
3.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有計劃地對全體職工進行防火、滅火、氣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
5.負責編制企業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和修理。
6.制定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生產部位消防滅火預案,每年至少演練兩次。
7.抓好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現場監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動火措施,并按規定到現場進行監護、檢查和指導。
8.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9.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統計火災事故,分別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門。
10.負責建立和健全企業防火檔案。
第八條 依據《消防法》規定應建立專職消防隊伍的企業,必須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并應參照《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條令》(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執勤訓練大綱》(試行)的要求,實行專業化管理,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消防隊主要職責是:
1.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2.對本單位義務消防隊伍進行技術指導訓練。
3.保證消防車輛裝備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4.抓好專職消防隊伍的業務建設,提高戰訓能力。
5.制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滅火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第九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其主要職責是:
1.學習宣傳消防法規,定期參加消防訓練,參加實地消防演習。
2.協助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
3.教育義務消防隊員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控制點,維護本單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
第十條 集團公司按區域設立消防聯防組織,指定組長單位。區域聯防組織主要職責是:
1.建立救急指揮系統,編制救急預案。
2.接到聯防成員單位求援信號后,應及時派出增援力量。
3.定期組織區域聯防模擬演習,熟悉本區域內消防情況。
4.定期組織區域內消防安全專項檢查,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三章 火 災 預 防
第十一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本單位總體規劃,落實消防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十二條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裝置、罐區、棧臺、碼頭、倉庫和泵房、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等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顯的安全標志。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測。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和裝飾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的消防部門應參加審查,并按規定將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開工前必須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公安消防管理部門核發的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工程消防設施應當按照防火設計進行施工,不得隨意變更,消防管理部門對消防設施的施工實施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當結合集團公司關于關鍵生產裝置及要害生產部位安全管理的規定,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部位,確定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單位除應當履行第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確定火災危險源(點),實行嚴格管理。
2.結合崗位職責,實行防火巡檢,做好巡檢記錄。
3.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第十六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企業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生產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在產品說明書中,應注明產品的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對獨立包裝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貼附危險品標簽。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要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攜帶火種和無關人員、車輛入內。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保管員、押運員、裝卸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的證件。
第十七條 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大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經檢驗機構檢驗的消防產品。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電、截斷通信線路等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救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經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加強對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公共娛樂場所的裝修、裝飾、電器安裝、緊急照明、緊急疏散以及消防設施的設置和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公安部頒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或管理混亂的,堅決停業整改。
第二十條 高層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主要靠完善防火設施和自身滅火設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多用戶的高層、地下建筑公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和電器安裝等,統一由建筑物的業主負責。
第二十一條 消防部門要制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做到檢查時間、內容和組織領導“三落實”。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逐項登記,凡是單位能夠整改的,要定責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單位難以解決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并督促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解決。重大火險隱患,要建立立案和消案制度,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并抄報上級主管部門。火險大,隨時可能發生火災的或抗拒嚴重火險隱患整改的,可責令其停產整改,對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據情節給予處理。
第四章 消防培訓教育
第二十二條 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各企、事業單位要把消防安全納入宣傳計劃,新聞、電視等宣傳部門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各企、事業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擬定職工消防培訓教育規劃和計劃,消防、安全、教育、勞資、人事等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內容。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學習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十五條 對新入廠及轉崗職工和進入生產區的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有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內容。
第五章 消防設施與裝備
第二十六條 各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必須與企、事業單位建設相配套,做到統一規劃,同步發展。
第二十七條 各企、事業單位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器材,應滿足國家及有關行業消防法規、標準規范以及科技進步的要求。要積極采用和推廣成熟的消防新技術、新產品。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各種消防設備、設施、裝置完整好用。
第二十八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從實際出發,按規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舉高等特種消防車和重型消防車。通訊、滅火、防護、訓練器材和檢測儀器等,要滿足戰備和防、滅火的需要。
第二十九條 為確保消防資金的投入,消防支出要列入年度預算。教育、科研、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設備更新和基本建設等專項費用中,都應將消防方面的費用列入計劃。
第六章 滅 火 救 援
第三十條 各企、事業單位職工家屬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人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控制和撲救火災。
專職消防隊接到報警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一條 企業在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時,應及時設立臨時救火指揮部,由生產單位負責人或其上級負責人任總指揮。消防總指揮員有權根據撲滅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5.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
6.調動企、事業單位內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救助協助滅火。
7.向公安消防部門和集團公司區域消防聯防單位請求增援。
第三十二條 對因參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第三十三條 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消防管理部門應按要求組織事故調查。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消防法》和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與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7篇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液化烴球罐區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
評論:更新日期:2023年05月21日
1? 液化烴球罐區安全技術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液化烴球罐區及球罐的安全設計、運行管理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標準規范及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相關技術和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
1.2? 液化烴球罐區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建設項目所在地區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抗震減災的有關法規和報批程序。建設項目中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抗震減災技術措施和設備、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 術語
2.1? 液化烴
在15℃時,飽和蒸氣壓大于0.1mpa(g)的烴類液體及其他類似的液體,不包括液化天然氣。
2.2? 緊急切斷閥
安裝在球罐進出口管道上、發生事故或異常情況時能夠快速緊密關閉(tso)的閥門,緊急切斷閥的允許泄漏量等級應達到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級或以上級。該閥門應具有熱動、手動及遙控手動(帶手柄的遙控)關閉的功能。
2.3? 關閉時間
緊急切斷閥靠液壓、氣壓或電信號關閉時,由控制系統、安全儀表系統或操作者發出關閉信號開始至液流完全關斷為止所經歷的時間,以秒(s)表示。
2.4? 全壓力式儲罐
液化烴在常溫和較高壓力下存儲的液態儲罐。
2.5? 半冷凍式儲罐
液化烴在較低溫度和較低壓力下存儲的液態儲罐。
2.6? 熱動
指受高熱(如火烤)情況下啟動或動作。
3? 液化烴球罐區的選址及區域布置、設計要求、運行管理和施工管理
3.1? 選址及區域布置
3.1.1? 選址
液化烴球罐區的選址要嚴格執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油田企業、城鎮燃氣、油庫等煉化板塊以外的企業液化烴球罐區應執行相應行業的國家標準。在山區或丘陵地區的液化烴球罐區應避免布置在窩風地帶。
3.1.2? 罐組
3.1.2.1? 液化烴球罐組應設防火堤。防火堤不應高于0.6m,且不應低于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安裝高度。
3.1.2.2? 液化烴球罐不得與其他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同組布置,但全壓力式液化烴球罐可與可燃液體的壓力儲罐同組布置。
3.1.2.3? 球罐材質不能適應該罐組介質最低溫度時不應布置在同一罐組內。
3.1.2.4? 同一罐組內全壓力式或半冷凍式儲罐的個數不應多于12個,且不超過2排。
3.1.2.5? 兩個罐組相鄰球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0m。
3.1.3? 道路
3.1.3.1? 液化烴罐組周邊應設環形消防通道,路面寬度不小于6m,轉彎半徑不小于12m,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m。
3.1.3.2? 罐區內的產品運輸道路距離球罐外壁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
3.2? 設計要求
3.2.1? 一般要求
球罐區的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2008、《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4、《液化烴球形儲罐安全設計規范》sh 3136、《鋼制球形儲罐》gb 12337、《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sh/t 3007、《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d0001、《石化管道器材選用設計通則》sh 3059等各專業現行規范的有關規定。
3.2.2? 設備材質
3.2.2.1? 球罐選材除符合相應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a)采用低溫鋼時應有明確的技術要求,如p、s含量及沖擊功要求等。
b)采用低合金高強鋼應標明腐蝕介質的適用濃度,并要求在使用過程中工藝上嚴格執行腐蝕介質的控制濃度,不得超濃度使用。
3.2.2.2? 對于氣候潮濕,且最低設計溫度t<0℃球罐的閥門、螺栓、導淋管、管帽應選用可適用于液化烴介質且耐大氣腐蝕的材質。
3.2.2.3? 球罐保溫材料應使用具有阻火作用的材料,保冷必須采用不燃材料。
3.2.2.4? 操作平臺和梯子應根據當地區氣候條件選用耐腐蝕材料。
3.2.3? 工藝要求
3.2.3.1? 球罐應至少設2個安全閥和1個緊急放空線(安全閥副線),每個都能滿足事故狀態下安全泄放量的要求;安全閥前后均應設手動全通徑切斷閥,切斷閥口徑不應小于安全閥出、入口口徑,正常保持全開狀態,并加設鉛封或鎖定;氣體緊急放空管管徑不應小于安全閥的入口直徑。
3.2.3.2? 對易爆介質或者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當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并且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3.2.3.3? 球罐應根據存儲介質的特性確定是否需要設置切水設施。球罐切水應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簡便的原則。切水接管應位于球罐最低部位。如采用二次脫水系統,脫水罐應為壓力容器,設計壓力不應低于球罐的壓力等級,設計溫度應按照所存介質常壓沸點考慮;與球罐之間的管道系統應為壓力管道。寒冷(最冷月平均溫度0-10℃)、及嚴寒(最冷月平均溫度<-10℃)地區的脫水系統應采取保溫伴熱等防凍措施。
3.2.3.4? 液化烴球罐應視存儲物料的性質設置合理的注水設施。注水設施的設計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強為原則。
3.2.3.5? 兩端閥門關閉且因外界影響可能造成介質壓力升高的液化烴管道應有泄壓的安全措施或設施。
3.2.3.6? 攜帶可燃液體的低溫可燃氣體排放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燃料氣系統和可燃性氣體排放系統設計規范》sh3009的有關規定;低溫管道器材的選用應符合《石化管道器材選用設計通則》sh3059的有關規定。低溫氣體如未設專用排放系統,則在排入全廠性火炬總管前應設置氣化器。
3.2.3.7? 液化烴蒸發器的氣相部分應設壓力表和安全閥;液相部分應有液位指示儀表。
3.2.3.8?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蝕的安全閥,在安全閥前應設爆破片或在其進出口管道上采取吹掃措施;在寒冷及嚴寒地區,對于含水物料的安全閥進出管道應采取防凍措施。
3.2.3.9? 儲存不穩定的烯烴、二烯烴等物質時,應采取防止生成過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丁二烯球罐應采取以下措施:
a)設置氮封系統;
b)儲存周期在兩周以內時,應設置水噴淋冷卻系統,使球罐外表面溫度保持在30℃以下;儲存周期在兩周以上時,應設置冷凍循環系統和阻聚劑添加系統,使丁二烯溫度保持在10℃以下;
c)丁二烯球形球罐安全閥出口管道應設氮氣吹掃。
3.2.3.10? 液化烴設備應有事故緊急排放設施,可將設備內的液化烴排放至安全地點,剩余的液化烴應排入火炬系統。
3.2.3.11? 在非正常條件下,當設備頂部最高操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g)的壓力容器應設安全閥;當設備頂部最高操作壓力為0.03~0.1mpa(g)的設備應根據工藝要求設置安全閥。
3.2.3.12? 液化烴泵房的地面不宜設地坑或地溝,泵房內應有防止可燃氣體積聚的措施。
3.2.3.13? 相鄰液化烴球罐宜設聯合平臺,聯合操作平臺應設不少于兩個通往地面的梯子(至少兩個是斜梯,斜梯與水平面的夾角不宜大于42°),作為安全疏散通道。
3.2.4? 儀表自控
3.2.4.1? 液化烴球罐區應設置儀表控制系統完成生產過程的數據采集、監控、報警及過程控制任務。控制系統可采用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分散型控制系統(dcs)、監控和數據采集系統(scada)和現場總線控制系統(fcs)等。
當罐區操作中有安全聯鎖要求時,應設置安全聯鎖回路及安全儀表系統。安全聯鎖回路中的測量元件(包括傳感器、變送器等)、邏輯控制器和執行元件(包括電磁閥、控制閥、切斷閥等)均應滿足安全完整性等級(sil)要求。
3.2.4.2? 液化烴球罐罐頂應設壓力就地和遠傳儀表測量氣相壓力,壓力表與壓力變送器不得共用同一開口。宜單獨設置壓力高報警設施,壓力高報警檢測元件可采用壓力開關或獨立的壓力變送器等可靠性強、有廣泛應用的元件。
3.2.4.3? 液化烴球罐應設就地和遠傳液位計。就地液位計可采用磁翻板液位計、鋼帶液位計、雷達或伺服液位計的罐旁指示儀,不應使用玻璃管(板)液位計。當就地液位計采用雷達或伺服罐旁指示儀時,球罐還應設一種不同類別的液位遠傳儀表。寒冷及嚴寒地區使用的磁翻板液位計應采取伴熱或保溫措施。
3.2.4.4? 液化烴球罐應設高低液位報警和高高液位聯鎖切斷進料措施。高高液位聯鎖的檢測元件應獨立設置,可采用超聲波、音叉、浮球或電容式液位開關,并宜與雷達、伺服等遠傳液位計的高高液位信號組成“三取二”聯鎖切斷進料,高高液位聯鎖的檢測元件應能在線校驗。高液位報警的設定高度應為球罐的設計儲存液位。高高液位報警的設定高度,不應大于液相體積達到球罐計算容積90%時的高度。
3.2.4.5? 緊急切斷閥
a)液化烴球罐液相進出口處應設緊急切斷閥,緊急切斷閥的執行機構可選用氣動型、液壓型或電動型(優先選用氣動)。當切斷閥的執行機構為氣動執行機構時應選用單作用氣缸執行機構(故障安全性型);如已采用氣動雙作用氣缸執行機構時應配事故空氣罐。當執行機構為電動型時,其電源應通過電氣ups供電,其電源電纜、信號電纜和電動執行機構應做防火保護。
b)緊急切斷閥應與工藝控制閥相區別。其密封結構應采用耐火結構并符合ansi/api std607標準;允許泄漏量應符合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級或以上級。
c)液化烴球罐區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硬開關或軟開關)應設置緊急切斷閥聯鎖按鈕,當球罐液位高高報警或發生火災時,操作員能夠遙控或就地手動關閉緊急切斷閥,在緊急切斷閥關閉后,自動聯鎖停止進料泵。緊急切斷閥的關閉時間按下表:
緊急切斷閥的完全關閉時間
公稱尺寸dn(mm)?完全關閉時間(s)
≤50?≤5
65~350?≤10
d)緊急切斷閥應能保證在易熔元件自動切斷裝置溫度達到75±5℃時自動關閉。
e)選用的緊急切斷閥應為故障安全型。
3.2.4.6? 液化烴球罐區應設現場聲/光報警設施。固定式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器及其他報警信號應接入現場聲/光報警設施。探測器的設置及報警設定值的設定嚴格執行《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 50493。
3.2.4.7? 液化烴球罐區現場遠傳儀表及儀表控制系統應采用ups不間斷電源供電,ups的后備電池供電時間不少于30分鐘。
3.2.4.8? 電纜宜按防火堤外橋架或埋地敷設,堤內埋地方式敷設,至設備處穿鋼管保護。埋地敷設的電纜應考慮防止地下水的侵蝕。如果堤內采用儀表匯線槽盒架空敷設時,應選用阻燃型電纜。
3.2.4.9? 液化烴球罐區應根據所在地區雷擊概率及相關標準設置相應的電涌保護器。
3.2.4.10? 液化烴球罐區儀表及控制系統的保護接地、工作接地、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應共用接地系統,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3.2.5? 安全監控系統
3.2.5.1? 液化烴球罐區應設工業電視監控系統。室外安裝的攝像機應置于接閃器有效保護范圍之內;攝像機的視頻線、信號線宜采用光纜傳輸,電源采用ups供電,各類電纜兩端加裝浪涌保護器;攝像機應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網。
3.2.5.2? 遠離生產廠區或獨立的液化烴罐區應設周界報警系統,周界報警系統應能與工業電視監控系統聯動。
3.2.6? 電氣及防雷防靜電
3.2.6.1? 液化烴球罐應設防雷接地。接地引下線不應少于2根,并沿罐周長均勻分布,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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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2? 液化烴球罐支柱應設接地板,球罐的接地板直接焊接在支柱上,接地線應采用螺栓與接地板可靠連接(如果1臺球罐設有n根接地引下線,則至少n-1根需要螺栓連接,另外1根可以直接焊接于接地板上,能消除基礎沉降產生的應力)。
3.2.6.3? 接地引下線以及接地極宜采用銅材料,如果使用熱鍍鋅扁鋼,則腐蝕性土壤條件下宜采用75mm×5mm熱鍍鋅扁鋼,其余地區不應小于40mm×4mm。采用銅線或圓銅材料的接地引下線的有效截面積應≥50mm2。
3.2.6.4? 與罐體相接的電氣、儀表配線(鎧裝電纜除外)應采用金屬管屏蔽保護,電纜外皮或配線鋼管與罐體作電氣連接。在相應的被保護設備處,應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浪涌保護器。
3.2.6.5? 液化烴儲罐及管道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在管道進出設施、泵房、防火堤處設靜電接地。
3.2.6.6? 在防火堤外人行踏步處、液化烴泵房門口以及球罐扶梯入口處應設消除人體靜電裝置。
3.2.6.7? 4根及以下螺栓連接的工藝管道法蘭及閥門應做電氣連接。
3.2.6.8? 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信息系統接地等應共用接地系統,實測的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3.2.6.9? 接地網應設檢測井
3.2.7? 消防
3.2.7.1? 消防水泵房用電設備的電源,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所規定的一級負荷供電要求。消防水泵房及其配電室應設事故照明,事故照明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重要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應在最末一級配電裝置或配電箱處實現自動切換,其配電線路宜采用耐火電纜。油田、油庫等另有專門規范規定的執行相關規定。
3.2.7.2? 消防水源
a)液化烴球罐區的消防水源應可靠,供水時間不低于8h。當球罐區附近有合適水源時,可設置為消防備用水源,消防備用水源上設可靠的取水設施。
b)液化烴罐區應設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其壓力宜為0.7~1.2mpa(g)。獨立或遠離廠區單獨的液化烴罐區應設獨立的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c)消防水泵、穩壓泵應分別設置備用泵,其能力不得小于最大1臺泵的能力。消防冷卻水泵供水能力除滿足額定工況要求外,在滿足150%額定流量時,水泵揚程不低于65%額定揚程。穩壓泵的流量不宜小于啟動1只消火栓時的流量。若考慮備用動力源,應考慮100%流量備用。
d)消防水泵應在接到報警后2min以內投入運行。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消防水泵應能依靠管網壓降信號自動啟動。
3.2.7.3? 球罐區消防冷卻水系統
a)液化烴罐區的消防冷卻總用水量應按球罐固定式消防冷卻用水量與移動消防冷卻用水量之和計算。
b)消防冷卻水管道應在防火堤外安全位置設置控制閥,控制閥前的配水管道宜采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或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鋼管,以及銅管、不銹鋼管;控制閥后的管道應采用前述材質的管道。當控制閥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鋼管或者不能避免出現銹渣、焊渣及其他可能堵塞噴霧(噴淋)噴頭的雜質時,閥前應設置帶旁通閥的過濾器,管道可焊接連接;閥后管道應采用避免出現焊渣、銹渣的連接方式。閥后的鍍鋅鋼管可采用溝槽式連接件(卡箍)、絲扣或法蘭連接。嚴禁在預制及施工過程中損壞鍍鋅層。
c)容積大于等于1000m3的液化烴球罐的消防水噴淋應采用遠程手動啟動程序控制系統,同時具備現場手動操作功能。
3.2.7.4? 液化烴罐區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當使用擴音對講系統作為消防應急廣播時,應能切換至消防應急廣播狀態。
3.2.7.5? 液化烴罐組宜按防火堤內面積每400m2配置1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但每個球罐配置的數量不宜超過3個。
3.2.7.6? 有液化烴球罐(區)的石油化工企業,如單罐容積大于等于1000m3或液化烴球罐區總容積大于等于2000m3時,應配置干粉消防車。
3.2.7.7? 出罐區防火堤污水管道(溝)應設水封井及切斷閥。
3.3? 運行管理
3.3.1? 檢測制度
3.3.1.1? 液化烴球罐的定期檢測檢驗要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 r7001和《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4的相關規定。球罐管理單位應在全面檢測時提出溫度計套管和球罐支柱的檢測要求。
3.3.1.2? 安全閥的檢測檢驗要嚴格執行《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
3.3.1.3? 壓力管道的檢測檢驗應嚴格執行《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 d0001。
3.3.1.4? 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應定期檢測,周期不大于1年,并應滿足當地主管部門的檢測周期要求。
3.3.1.5? 防雷接地應每半年檢測1次(可結合法定檢測進行,1次法定檢測,1次管理檢測),并在每年的雷雨季節前進行防雷接地的法定檢測,檢測時應先斷開斷接卡后進行測試。
3.3.1.6? 對已建在采空區、煤田、軟地基等不良地質條件上的液化烴球罐,應每年對罐區地基進行獨立沉降觀測,或者經過充分論證,制定適合當地條件的監測周期。新建球罐應避免建于上述不良地質條件地區。
3.3.2? 檢查、維護制度
3.3.2.1? 設備檢查
a)操作平臺以及扶梯等通道應保持完好、暢通、清潔,不得遺留其他雜物。
b)每年應組織人員進行閥門、法蘭、導淋、放空管等細小設施的檢查,檢查腐蝕情況以及盲板或法蘭蓋的配置情況等。
3.3.2.2? 電視監控系統檢查
a)電視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有人負責監視。
b)確保電視監控系統運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時維修。
c)保持攝像鏡頭清潔,圖像清晰。
d)電視監控記錄應至少保存1周。
3.3.2.3? 儀表電氣系統檢查
a)每年在雷雨季節來臨前組織專業人員對球罐區的等電位和接地系統進行檢測,經評估必要時,應挖開地面抽、檢查地下隱蔽部分銹蝕情況,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b)定期對儀表系統進行調試及維護,確保儀表靈敏好用。
3.3.2.4? 消防系統檢查
a)每年清理1次消防噴淋管網及噴頭內的雜物,確保噴頭暢通。
b)每月檢查1次消防箱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是否在有效期內,消防水帶是否老化、破損,不合格的水帶及其他消防器材應及時更換。
c)每月對球罐的噴淋(霧)系統出水情況測試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3.2.5? 注水堵漏系統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確保系統完好。
3.3.3? 安全運行制度
3.3.3.1? 液化烴罐區應定為一級要害部位,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進行嚴格管理。液化烴球罐區的管理人員應熟悉球罐區周邊情況。在應急預案中應分析球罐區周邊設施的危險有害性及其重要程度(是否需要特殊保護等),判斷其是否會威脅球罐區的安全運行,同時評估球罐區事故狀態下的影響范圍,分析在事故狀態下相互影響的關系,并以此為依據制定合理可行的應急方案。一旦周邊關系發生變化,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3.3.2? 液化烴罐區大門明顯處或者未單獨設出入口的罐區明顯處應設置“人員進入安全須知”告示;罐區內應設置醒目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標志和危險危害告知牌。對于泄漏有沒有堵漏措施和堵漏設備,是否能夠實施堵漏,能否采取倒罐措施均需給予說明。
3.3.3.3? 獨立或遠離廠區單獨的液化烴球罐區應實施封閉化管理,廠區內的化烴球罐區可依托廠區進行封閉化管理,建立嚴格的門禁管理制度,配備完備的門禁設施,對人員和車輛實行嚴格管控,對各危險源實行實時電視監控。
3.3.3.4? 編制合理的液化烴罐區《工藝技術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并嚴格執行。應控制工藝參數,不超壓超溫超液位指標;應控制好物料脫水,堅持三不脫水,即夜間不脫水,大霧天不脫水,雷、暴雨天不脫水,脫水時不得離人(如夜間、霧天必須脫水時,應由當班班長批準,并加強監護);收、付、倒料作業的流程設定應實行雙人確認;物料采樣作業應采用密閉方式,并由操作人員進行監護;實行物料管線卸壓的規范化操作;認真落實員工的現場巡回檢查責任和控制系統監控責任。
3.3.3.5? 在寒冷及嚴寒地區應編制冬季防凍防凝方案,落實防凍防凝措施,并責任到人。對物料系統可能含水部位必須加伴熱保溫并及時排水。
3.3.3.6? 嚴格執行國家、行業規范和企業設備管理規定。應按規范要求定期組織壓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的檢驗,不超期使用;加強對各類閥門的日常檢查和維修工作,保證閥門嚴密、完好;做好在用設備的運行管理和備用設備的定期切換運行,運行動設備應實行點檢,并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及時對故障設備設施進行檢修,不帶病運行。確須超期使用的設備設施應采取相應措施,并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3.3.3.7? 對液化烴罐區配備的各種消防、氣防設備設施,各種檢測、報警儀表或系統等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和維護,使其處于完好狀態,并做好記錄。
3.3.3.8? 液化烴球罐或系統停用檢修前應編制停用工藝處理方案,按方案組織工藝處理,并用盲板隔絕,經分析合格并確認后方可交出。新球罐及系統首次投用或檢修后投用,應編制投用方案,必須經吹掃、置換、氣密、保壓、分析合格,并按確認表的要求進行逐項確認簽字后方可投用。液化烴球罐首次投用前應進行含氧量分析,對于烷烴類介質氧含量應小于6%,對于爆炸范圍較寬的介質氧含量應小于3%;當貯罐介質對氧含量有特殊要求時,氧含量不應超過其要求的安全值。
3.3.3.9? 液化烴罐區的直接作業環節應嚴格執行相應管理制度,并辦理相應手續。要嚴格控制用火作業,采取嚴格用火措施,各種用火(含可能產生火花)作業不得與工藝處理、采樣等可能產生物料泄漏的作業交叉進行;機動車進入液態罐區必須安裝阻火設施;嚴禁使用非防爆電器;嚴格控制電子器械的使用;液化烴罐區的操作應采用防爆工具;維修時應依據現場作業條件,確定是否采用防爆工具;液化烴罐區應采取其他控制火源的措施。
3.3.3.10? 定期組織液化烴罐區管理和操作人員技能培訓和反事故演習,提高其操作技能和應變突發事件的能力。液化烴罐區操作人員必須取得地方政府頒發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操作資格證和企業頒發的崗位操作上崗證,做到持證上崗,并定期復審。
3.3.3.11? 按照《應急程序》中物資清單配備備用應急物資,做到定人管理,定點擺放,取用方便,并做好物資清單記錄,進行實物標識,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3.4? 施工管理
3.4.1? 各專業施工單位應具有相關專業的施工資質。
3.4.2? 企業要向施工單位進行交底,明確施工范圍,并作出標記,告知存在的危險源、可能引發的后果及控制措施。
3.4.3? 施工及檢維修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技術方案和應急預案,經業主審核后,向所有作業人員交底。
3.4.4? 進入液化烴球罐區所有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進行氣體檢測,檢測合格后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4.5? 在液化烴球罐區動土、動火、臨時用電作業及車輛進入該區域作業必須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否則不得作業。
3.4.6?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組織機構、落實職責、編制應急預案、配齊應急物資。
第8篇 宏泰建工集團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淺談新疆宏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由于經濟條件的改善、社會的推進,建筑領域迎來了黃金發展階段,工程規模也在不斷增加,多元的設計、復雜的施工、高空作業的普及、多元化的市場,都是新時代下的建筑特征。施工安全管理,卻在這樣的背景下面臨著更嚴峻的考驗,相關事故日益增多。本文選取了新疆宏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這一研究樣本,進行了簡要介紹。該企業在建筑施工方面屬于一流企業,規模可觀,在整個新疆區域內起到了領軍角色的作用。然而該企業在最近一段時間內,卻時常面臨施工安全問題,管理壓力巨大,改良工作成為當務之急。旗下的二十余個子公司,也頻頻受到傷亡事件的影響,在盈利水平上打了折扣,并對傷亡員工家庭造成難以言喻的痛苦。因此,出于長遠建設的考慮,該企業必須重視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升級轉型,否則長此以往,企業的持續性發展基本上會成為空談。本人以員工的身份和視角,對于公司現階段的工地施工風險進行了歸納整理,以相關風險作為出發點,查找問題根源及應對方案,以期對改善公司相關工作作出積極貢獻。
關鍵詞:宏泰集團、安全管理、存在問題、應對策略
一、新疆新疆宏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概況
新疆宏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是在2001年成立,它是在米泉市宏達建安公司的基礎上演變而來。該公司不僅在建筑、房產領域有業務發展,在工貿、畜牧以及酒店、廣告策劃等領域,也都有所建樹。也就是說,該公司屬于規模較大的綜合性股份制公司。整個公司的資產額度共計20.85億元,其中注冊資本金為6518萬元。它名下分為建安公司、勞務公司、工貿公司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其中建安公司又發展出了19個子分公司,工貿公司旗下分建了塑鋼窗廠、電氣開關廠、直埋式保溫管廠。在房屋、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裝飾、水利水電、鋼結構、機電及電氣設備、壓力管道、城市園林綠化、勞務分包等方面資質皆達到三級以上。
經營產品種類繁多,主要產品又十八種之多,如房地產開發、裝飾裝璜、市政建設等。
經營范圍也包含較廣的覆蓋面,共有十九個領域,如房屋土木工程建筑、道路工程建筑、電力工程施工等。
二、新疆宏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宏泰集團完成各項工作的基石和前提
1、關于人身安全。
宏泰建工集團業務性質為建筑類施工公司,因此安全系數必須擺在第一位置進行考量。假使安全工作沒有做好,出現了紕漏,將給整個施工環節帶來極大的事故損失,員工基本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另外公司本身的信譽度、盈利水平都會受到不良影響。
2、關于企業效益。
施工現場往往都會存在一些提示語標牌,寫明對質量、安全系數的要求,而對效益的追求則基本不在施工現場提示。雖然企業的屬性便是盈利組織,因此企業無法拋棄盈利這一核心目標,然而在一些特定領域,盈利卻必須同安全相掛鉤,而宏泰正是處于這樣一種情況。安全作為通向盈利的渠道之一,同樣服務于盈利結果。針對企業的具體項目進行研究,我們就能夠發現,如果不具備安全性的要求,公司就無法將利益最大化,甚至達不到普通盈利標準。因此,強調施工安全建設工作就成為重要工作內容。通過規避事故率,企業才能按照預期進度實現施工目標,讓企業贏得更高的盈利。
3、關于企業信譽。
信譽對于任何企業來說都事關核心競爭力。一旦企業出現了事故,外界將對企業完善度形成不良評價,不利于企業后期立足行業內并拓展市場。但信譽作為一項軟實力,又無法在一朝一夕之間建立,需要極其細致地維護。現階段,信息技術的支持力度更加廣泛,讓各項信息傳遞更加迅速,對于企業的形象維護要求比以往更高。合作方會監督它,競爭對手也會緊盯企業項目運營情況,包括企業內部人員,特別是優質人才,也對企業做出評估。那么安全因素和盈利指標間的關聯度也就更高。兩者間的相互作用基本上無法避免。如果企業不能降低風險威脅,其他企業就不會選擇同其合作。眼下的市場趨勢中,施工領域面臨白熱化的競爭局面,一旦企業失信,勢必影響其市場份額。所以宏泰建工集團開始關注施工安全度,將相關工作作為一個核心來發展,以此為背景,最終為企業其他目標服務。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將是宏泰集團發展過程中永恒的主題
工程建設的關鍵點之一,便是安全管理任務。它能夠直接對建設成效形成主要影響。安全是開展施工工作的一大前提條件,而安全又圍繞施工工作服務。如果難以達到安全要求,施工進度就會被延誤,甚至干擾工作結果。綜上所述,安全管理對于企業來說十分重要,施工過程無法忽視這部分工作帶來的影響。作為企業員工,更需重視安全系數,養成安全操作的良好習慣,在工作的方方面面貫徹安全意識,絕對不允許出現可能帶來事故的不規范操作。唯有做到這些,企業安全生產才有可行性。因而,整個集團現階段面臨著施工安全管理的升級考驗。而這一考驗將伴隨集團建設始終。
三、新疆宏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現狀
(一)從業人員情況
農民工始終作為該集團項目隊伍的主要組成部分,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這一群體在安全防范方面卻尚未形成清晰的認知。由于公司不斷擴大業務范疇和規模,招募到更多的工人,因此在事故頻次、死亡數目上呈現過下降趨勢,然而依舊存在著事故頻發的問題。最近一段時間內,死亡數目始終無法有效減少。建筑類工作所吸納的勞動力,多以體力換取報酬,在知識技能方面設置的門檻不高,這就讓其安全概念不足,不具備豐富的安全操作知識。這一問題一刻不得到解決,就會對整個集團的后續建設構成阻礙。
(二)工地主要事故類型和發生部位
從2023年至今,該集團面臨的事故損失基本上由六方面構成: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起重傷害、機具傷害、觸電。事故頻次統計中發現,三分之一為高處墜落導致(具體信息見表1)。由此可見,這六方面內容屬于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這幾點工作,才會真正讓安全管理水平上升到更高層次。
2022-2023年宏泰建工集團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類型情況
表1
年
類型
高處墜落
坍塌
物體打擊
起重傷害
機具傷害
觸電
其他
2022
5
0
2
2
2
/
3
2022
4
1
2
1
2
2
2
2022
3
1
2
1
1
2
3
數據來源:2022-2023年宏泰建工房建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
安全事故也有發生的規律性,從易發部位的角度進行分析,臨邊和洞口、腳手架是重點考察部分,另外塔吊、基坑、模板、井字架與龍門架和施工機具,這些位置也較容易藏有隱患。(如表2)。
2022-2023年宏泰建工集團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部位情況 表2
年
部位
臨邊和洞口
腳手架
塔吊
基坑
模板
井字架與龍門架
施工機具
其他
2022
4
5
3
3
3
/
/
4
2022
4
4
2
2
3
2
3
3
2022
3
3
1
3
3
1
2
3
數據來源:2022-2023年宏泰建工集團房建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
四、新疆宏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不強
要想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位,首先要提升施工者的相關認知水平。施工安全對于控制項目進度來說也尤為重要。然而,該集團部分項目中,管理層尚未發現這一問題,因此對安全工作的強調不足,對自身在安全工作中扮演的角色不夠清楚,最終使得施工人員也不再關注安全事項。安全舉措并不完善,管理存在漏洞,全體人員都抱有僥幸態度。該區域安全事故不斷發生,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安全意識淡化的影響。
(二)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未能滿足實際需要
在宏泰集團,工地沒有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各個項目都缺少專門負責安全事項的人力支持。除此之外,現有的安全員不具備較理想的技術水平,沒有積累豐富的安全管理技能,因此無法充分發揮崗位職能。這種監督不力的局面,讓項目進度受到了極大的阻礙。
(三)施工人員的素質不高以及年齡偏大
近期由于國內經濟水平日益提升,又伴隨顯著的城鎮化趨勢,在農村地區,龐大的剩余勞動力資源被迫流向城市,這讓建筑領域收獲了一大批農民工勞動力。宏泰的一線作業人員同樣由農民工群體作為主要的組成部分。他們往往無法達到相應的文化指標要求,對于安全防范的概念較為淡泊,并不具備自我保護的一是,對于建筑類專業防護技巧也極為陌生。這種現象影響到他們在施工環節中對自身的保護力度非常有限,最終導致施工過程中操作不規范。又由于技術較低,水平受限,更讓安全隱患有了滋生土壤。施工安全指數無法上升,很大一部分原因便來自于此。即便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給出了相關硬性規定:任何工作人員參與施工作業,皆需以一定的安全培訓作為前提。然而在該集團中,施工所涉及的人員較廣泛,項目眾多,又造成人員調配頻繁,在安全培訓工作落實時,克服不了這些阻礙因素,最終流于形式。甚至僅以工人代簽的方式呈遞給監管部門。而相關法規要求、技術規范等,只被管理層所熟知,工人本身無法接觸到這些信息。由于不清楚具體的技術規范要求,一線作業頻繁出現不規范的操作現象,更讓整個施工過程充滿不確定因素。不僅如此,工人組成中,年齡較高的人員不在少數。由于電梯司機、高空作業、特殊崗位等,往往無法滿足年輕人的薪資要求,且內容較枯燥,基本上無法吸引年輕人,而由較年長者替代。但這些工人,受到生理退化的影響,在遇到意外時,反應力不足,手腳不夠靈活,更易導致事態惡化。宏泰集團更需重視人員分配問題,以年長者為負責人指導相關工作,而對于特殊崗位、高空作業任務,則要克服難題尋覓到適合的人才來完成。
第9篇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目視化管理規范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人員、工器具、設備設施和生產作業區域的安全目視化管理,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規范中安全目視化管理是指通過安全色、標簽、標牌等方式,明確人員的資質和身份、工器具和設備設施的使用狀態,以及生產作業區域的危險狀態的一種現場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險和方便現場管理。
第四條 本規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腳手架、壓縮氣瓶、移動式發電機、電焊機、檢測儀器、電動工具、手動起重工具、氣動(液壓)工具、便攜式梯子。
第五條 各企業應統一安全目視化管理標識,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 各種安全色、標簽、標牌的使用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
第七條 安全色、標簽、標牌的使用應考慮夜間環境,以滿足需要。
第八條 用于噴涂、粘貼于設備設施上的安全色、標簽、標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蝕性物質。
第九條 安全色、標簽、標牌等應定期檢查,以保持整潔、清晰、完整,如有變色、褪色、脫落、殘缺等情況時,須及時重涂或更換。
第十條 企業內部員工進入生產作業場所,應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著裝。外來人員(承包商員工,參觀、檢查、學習等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著裝應符合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并與內部員工有所區別。
第十一條 所有進入鉆井、井下作業、煉化生產區域、油氣集輸站(場)、油氣儲存庫區、油氣凈化廠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產作業區域的人員,應佩戴入廠(場)證件。
第十二條 內部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入廠(場)證件式樣應不同,區別明顯,易于辨別。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資質,并經所在單位崗位安全培訓合格,佩戴特種作業資格合格目視標簽。標簽應簡單、醒目,不影響正常作業。
第十四條 壓縮氣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關警示標簽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要求。同時,企業還應用標牌標明氣瓶的狀態(滿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安裝、使用和拆除腳手架的作業過程中,應使用標牌標明腳手架是否處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狀態,限制使用時應注明限制使用條件。
第十六條 除壓縮氣瓶、腳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單位應定期檢查,確認其完好,并在其明顯位置粘貼檢查合格的標簽。檢查不合格、超期未檢及未貼標簽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 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規范定義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應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條 應在設備設施的明顯部位標注名稱及編號,對誤操作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設備設施,應在旁邊設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項標牌。
第十九條 管線、閥門的著色應嚴格執行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準。同時,還應在工藝管線上標明介質名稱和流向,在控制閥門上可懸掛含有工位號(編號)等基本信息的標簽。
第二十條 應在儀表控制及指示裝置上標注控制按鈕、開關、顯示儀的名稱。廠房或控制室內用于照明、通風、報警等的電氣按鈕、開關都應標注控制對象。
第二十一條 對遙控和遠程儀表控制系統,應在現場指示儀表上標識出實際參數控制范圍,粘貼校驗合格標簽。遠程儀表在現場應有顯示工位號(編號)等基本信息的標簽。
第二十二條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器具應分類擺放,并設置標牌,標牌內容應參照危險化學品技術說明書確定,包括化學品名稱、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使用紅、黃指示線劃分固定生產作業區域的不同危險狀況。紅色指示線警示有危險,未經許可禁止進入;黃色指示線提示有危險,進入時注意。
第二十四條 應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有關要求,對生產作業區域內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緊急集合點設置明確的指示標識。
第二十五條 應根據施工作業現場的危險狀況進行安全隔離。隔離分為警告性隔離、保護性隔離。
(一)警告性隔離適用于臨時性施工、維修區域、安全隱患區域(如臨時物品存放區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員隨意進入的區域。實施警告性隔離時,應采用專用隔離帶標識出隔離區域。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二)保護性隔離適用于容易造成人員墜落、有毒有害物質噴濺、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員隨意進入的區域。實施保護性隔離時,應采用圍欄、蓋板等隔離措施且有醒目的標識。
第二十六條 專用隔離帶和圍欄應在夜間容易識別。隔離區域應盡量減少對外界的影響,對于有噴濺、噴灑的區域,應有足夠的隔離空間。所有隔離設施應在危險消除后及時拆除。
第二十七條 生產作業現場長期使用的機具、車輛(包括廠內機動車、特種車輛)、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設施等,應根據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標識(可在周圍畫線或以文字標識),標識應與其對應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別。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依據本規范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范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學習義馬煤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005年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來義煤集團視察指導工作,對該集團在安全工作中創新理念、強化職責、分級管理和超前防范的做法以及近些年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
隨著近幾年義煤集團安全管理力度的加大,安全生產百萬噸死亡率連續5年控制在0.5以下,大部分礦井的安全生產周期逐漸拉長,其中所屬礦井義絡公司、常村礦安全生產周期已超過1000天。
近幾年在安全生產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近幾年,在國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省委省政府、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省煤炭工業局的正確領導下,義煤集團公司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抓住機遇謀發展,齊心協力創千萬、保千萬、超千萬、翻兩番的發展目標,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我的責任”安全管理新理念,通過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狠抓生產現場隱患治理,大力開展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了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安全生產形勢呈現出持續平穩發展局面。集團公司杜絕了3人及以上重大事故,百萬噸死亡率連續5年控制在0.5以下(2001年0.478,2002年0.464,2003年0.272,2004年0.218,2005年0.24),較好地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實現了安全生產的穩定發展。”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我的責任”安全理念,用安全管理層次論嚴格落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義煤集團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企業發展的第一位,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確立了“安全生產,我的責任”新理念,堅持“進入井下,只有紀律沒有自由”的準則,嚴格落實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和操作層的安全工作職責。決策層(集團公司、礦廠領導班子)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對安全工作做出總體規劃和部署,健全安監機構,保證安全投入,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做出決策;管理層(機關部室、科室)按照決策層的要求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管理與監控,對各項安全工作進行具體安排、督促檢查,保證落實到位;執行層(區隊長)主要負責抓好各項安全工作的貫徹執行,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工作;操作層(班組長和操作工人)是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的具體實施者,對本班組或操作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按照安全管理層次論的要求,集團公司上至公司領導,下至一線職工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操作責任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覆蓋到各個層面,達到事事有人管,層層有專責,分級管理,各司其職,共把安全關口。
集團公司明確規定:單位行政一把手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其他礦領導對分管業務系統內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集團公司所有領導全部參加分組包礦,經常深入所包礦井,及時幫助基層單位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堅持每月召開一次總經理安全辦公會議,對安全工作進行了認真細致的研究,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對生產礦井堅持執行礦級領導“四親自、四必開”安全工作制度(“四親自”:各礦井安全第一責任者親自主持安全辦公會,親自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親自聽取安全工作匯報,親自對重大安全問題拍板定案。“四必開”:由安全第一責任者牽頭每周必須召開隱患預防分析和技術措施審定會,由黨委書記牽頭每月必須召開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工作作風檢查總結會,由工會主席牽頭每月必須召開群管工作座談會)和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工作制度(集團公司規定各生產礦井每班都必須有一名礦級領導親自在現場帶班,做到與職工同上同下,現場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此外,近兩年,按照上級要求,集團公司還對所屬礦井派駐了安全督查組,成立了專門的安全檢查小分隊,全方位、不間斷地加強安全督查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到位。
大力加強質量標準化建設夯實安全工作基礎
義煤集團始終認為:質量標準化是煤礦一切工作的基礎,是企業實現安全發展的前提和保障。自2002年重新確立質量標準化基礎地位、大力開展質量標準化建設以來,質量標準化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2004年5月,全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現場會在公司召開,會后有煤炭系統內外3000余人到公司參觀交流,極大地促進了公司的質量標準化工作力度。4月份,集團公司主要領導親自帶隊,共200余人赴山東進行考察,借鑒外單位成功的管理經驗,進一步提高了公司質量標準化總體水平。2005年,他們建立了一整套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建立了質量標準化專項資金投入制度和風險抵押金制度,按2.5元/噸足額提取質量標準化專項投入資金,做到專款專用。此外,還經常在基層單位組織召開現場會,相互提高,促進了全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均衡協調平穩發展。2006年以來,針對部分礦井隨著采深的增加給質量標準化工作帶來很大難度的新問題,繼續加大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力度,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上來,通過緊抓緊促,嚴格考核驗收,使公司的標準化工作又有了新的進展,整體標準化水平有了較大提高。
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抓住重大隱患不放松
集團公司始終以杜絕多人重大事故為目標,緊緊抓住“一通三防”、防治水、防滅火和機電運輸等重點系統,加強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每年組織安全方面的各項檢查達到20余次,保證了重大隱患管理到位、盯防到位、整改到位。一是繼續加強了通風管理工作,加大了通風系統改造力度,所屬礦井的通風系統獨立完整,專用回風港建設符合《規定》要求,保證了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二是加強瓦斯管理與監控,加大瓦斯抽放力度。集團公司嚴格制定并落實各項瓦斯防治措施,根據國家局推廣瓦斯治理50條經驗的要求,制定了瓦斯防治35條管理細則,明確規定除采面上隅角瓦斯按1%管理外,采掘工作面其它地點瓦斯濃度均按0.8%進行斷電。同時積極實施瓦斯抽放,2003年以前,義煤集團在瓦斯抽放上是個空白,但隨著采深增加、綜放工藝的使用,瓦斯涌出大的問題日益顯現。個別礦井為控制瓦斯濃度,一味增加風量,最大時一個綜放工作面曾達到1600立方米/分,工作環境極差。為根治瓦斯問題,他們積極引進了瓦斯抽放新工藝,進行試點、推廣,各礦井由最初認識不足、嫌麻煩到現在高度重視、離不開抽放,揭開了公司瓦斯防治管理新篇章。目前,集團公司在高瓦斯礦井和高瓦斯區域建立了11套井下移動式瓦
斯抽放系統,在千秋礦、新安礦、耿村礦分別建立了地面瓦斯抽放站,力求從根本上解決瓦斯問題;三是繼續堅定不移地抓好防滅火工作,義馬煤田煤層極易自燃,2001年以前,全公司平均每年井下發火都在300次以上,中部五礦每年都有因發火而封閉的工作面。其中常村礦一年最多發火達130次,千秋礦在2003年因工作面發火導致主力面停產,損失極大。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頑疾,集團公司時刻突出“預防”兩字,加強工作面的驗收和日常檢查工作,明確規定,凡采掘工作面防滅火注漿系統不健全的,均不得進行生產。加大防滅火技術研究,由原來背板抹泥、港道噴漿、黃泥注漿、均壓防火等措施到現在采用灌注化學凝膠、復合凝膠、阻止劑、mea新型防火劑和氮氣防火新技術,總結出高瓦斯易自燃特厚煤層綜采放頂煤防滅火成功經驗,形成了一套適合義煤井下防滅火工作的網絡設施和技術休系。2004年以來杜絕了煤層自燃發火現象,使數十年來一直困擾公司安全生產的這一重大隱患得到了有效解決,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目前,公司的防滅火技術已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有些技術達到了國際領先水平;四是在頂板管理方面,集團公司針對部分礦井采煤工作面工程質量差和巷道支護不到位、巷道斷面小、影響通風、運輸和
行人的現狀,大力推廣錨網和u型鋼支護的應用,積極組織實施支護改革工作,探索出了一條既滿足安全生產,又達到經濟合理要求的支護新路子,徹底改變了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存在爬行巷道的現狀,極大提高了支護水平;五是認真做好水災防治工作。新安礦受小浪底水庫威脅,為嚴防突水事故發生,集團公司近幾年共計投入近3000元,做了大量防治水工程,制訂了針對性安全防范措施和嚴密的應急救援預案,加強了日常監測監控和職工避災演練,切實把各項防治水措施落到了實處。
加大安全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力度
近幾年,按照上級關于安全培訓工作的嚴格要求,集團公司采取多種手段強力抓好培訓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一是加強安全培訓的領導和組織工作,使之達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杜絕走過場現象;二是抓住薄弱環節,做好新工人、勞務工和轉崗工人培訓以及職工的復培工作,要求新工人入礦必須按規定進行培訓;三是合理安排培訓計劃,采取多種培訓形式,加大培訓工作力度,杜絕“五職”礦長和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現象,所有職工全部達到持合格證上崗;2005年共計培訓31066人,是培訓人數最多的一年。其中外培“五職”礦長和安全管理人員165人次,集團公司編印《煤礦職工安全手冊》37500冊,發放到礦井每個員工手中,各礦都組織職工認真學習,促進了職工安全素質的提高;四是加快培訓機構資質認定工作;2006年,集團公司各生產礦井全部取得了4級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為今后更好地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創造了條件。
在安全宣傳教育方面,集團公司積極創新思路,拓寬宣教渠道,先后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我的責任”安全理念宣傳和文藝演出、“安全宣傳咨詢日”、“安康杯”競賽、“巾幗話安全”演講賽、安全生產“十個一”活動以及組織20000名職工參加了“全省安全生產有獎知識競賽”等職工廣泛參與的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宣傳教育活動。尤其是去年四季度以來,集團公司大力組織開展了學習宣傳貫徹國務院《特別規定》、《河南省煤炭條例》和李毅中局長視察義煤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極大地提高了全體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據不完全統計,各單位利用電視臺、礦工報、板報展、書法展、文藝演出以及網站、手機信息宣傳等多種形式,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安全宣傳活動,達到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受教育職工群眾高達20多萬人,在礦區上下營造了濃厚的安全氛圍。
“安全生產,我的責任”安全管理理念的提出
2004年8月31日,集團公司總經理付永水同志在新安礦事故現場會上明確而響亮地提出了安全管理新的理念--“安全生產,我的責任”。
2004年8月27日,集團公司新安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8月31日,集團公司在新安礦召開了事故現場會,在此次會議上,集團公司總經理付永水同志在講話中談到,他在一篇報道上看到臺灣的一個教授在給學生們講課時提出一個問題,讓同學們回答,就是“天下興亡,下一句話是什么”,同學們不約而同地回答“匹夫有責”,教授立即糾正說“不對,是我的責任”。正是由于這篇報道,讓付永水同志聯想到了“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我們長期以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恪守的信條,寫在墻上,喊在口上,雖然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實際效果卻是“人人有責”成了“人人無責”,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處理責任不明確,推諉扯皮,以致發生了事故才“亡羊補牢”,追究責任,其結果只能是吸取教訓。
正是基于這個認識,付永水同志此次講話中明確提出:“安全生產,我的責任!”“我”是誰?是董事長、總經理,是礦長,是隊長,是班長,是組長,是你,是我,是他,是企業的每一個員工,是企業的每一個主人!如果大家的主人翁意識真正回歸了,“做主人事,盡主人責”就會落到實處,就會形成人人講安全,人人搞安全的良好局面。
同年9月份,在全省“安全生產無事故月”活動期間,付永水在耿村礦安全生產萬人簽名活動現場揮筆寫下了“安全生產,我的責任”8個大字,再次引起了在場人員的共鳴。
“安全生產,我的責任”與“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雖僅有幾字之差,卻充分體現了安全生產管理理念的重大轉變,高度涵蓋了安全生產的豐富內容和內在要求,是安全生產責任意識的升華,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質的飛躍,是固守安全生產的根基。
“安全生產,我的責任”是把安全生產的責任具體化,明確落實到了每個人的頭上,從領導干部到職工群眾無一例外,確保安全生產都是我們應盡的責任,沒有份內份外之分。對于領導干部不僅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違章指揮,還要對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的每個環節都要管,從小事抓起,從我做起,真正履行起自己的職責;對于職工群眾來說,不僅要自覺搞好自主保安,不違章作業,還要對發現的每一個安全隱患敢管敢說敢處理,從身邊抓起,從我做起,大膽監督,獻計獻策,履行自己應盡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把安全生產的責任橫到邊,縱到底,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人人重視安全,齊心協力確保安全。
總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對全體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普遍要求,是外在的約束,是“要我抓”的問題;“安全生產,我的責任”是搞好安全生產的內在要求,是發自內心的動力,是“我要抓”的使命感,這就是安全生產責任意識的升華。
2005年,集團公司正式將“安全生產,我的責任”確立為企業的理念。
公司在安全投入上不斷增加
前些年,由于煤炭企業效益低下,安全投入嚴重不足。近幾年,隨著煤炭市場形勢的好轉,為積極改善生產現場安全狀況,彌補安全欠賬,集團公司新一屆領導班子對安全投入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在思想認識上達成了共識,公司主要領導在安全會議上多次提出:絕不欠安全賬,在“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需要多少資金我們就投入多少資金,堅決從根本上解決瓦斯問題。
在安全技措資金提取上,集團公司要求各生產礦井按20元/噸、露天礦按5元/噸足額提取安全費用。為保證安全技措資金的提取和使用到位,集團公司始終把安全技措資金的籌措和運用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年度專項資金計劃中優先考慮安排安全技措投資,并對項目實施、資金運作及投資監督管理實行責任制,嚴格對照義煤發[2004]214號《義煤集團公司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依照安全費用提取的10條標準,規范了各生產礦井安全技措資金提取的項目,一律不準列入安全技措范圍,同時按國務院446號令及3年安全改造規劃,安排急需實施的一通三防(含瓦斯利用和安全監控),防治水,開關真空化改造、機電、運輸、提升設備、提運設施變頻改造及老舊雜設備更新、非阻燃帶更新,供電安全,支護改革等,加強對各礦井安全技措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集團公司各有關部門、基層單位按照集團公司安排,對安全技措投入積極落實、嚴細管理,確保安全技措資金提足用夠,為積極改善生產現場安全現狀,實現安全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2000年投入安全技措資金821.32萬元,2001年投入988.14萬元,2002年投入2133.82萬元,2003年投入4507.63萬元,2004年投入1.1億元,2005年投入1.3億元。
此外,近幾年,集團公司先后投入8000多萬元,為千秋礦新建了風井,徹底解決了困擾該礦井多年的通風線路長、阻力大的問題,消除了引發煤層自燃的重大隱患,同時大大減輕了職工的勞動強度。先后投入數百萬元在中部易發火礦井配置了注氮機,為消除發火提供了有力的手段,解決了一些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有效地解決了中部礦井的發火問題。
總之,通過近幾年在政策、資金上的傾斜,全面加大安全投入,徹底改變了裝備落后的面貌。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先后投入使用,提高了設備的安全度,工程質量有了明顯提高,設備事故大幅減少,礦井安全生產向本質化安全邁進了堅實的一步。
大力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展目標,制定完善了《義煤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了安全質量標準化專項基金投入和獎勵制度,完善了精品工程獎罰辦法和質量標準化專業人員培訓工作,實行了安全質量標準化風險抵押金制度,細化了考核標準,落實了工作責任,促進了各項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規范有序進行;加強標準化動態管理。按照全年質量標準化工作總體規劃,根據工作量每月下達達標計劃,細化工程量,落實項目資金,實行月檢查、月驗收、季度總評,抓住了質量標準化工作動態管理這一要點,保證了全年質量標準化工作有計劃、按步驟地實施達標。
必要的投入是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有力保障。集團公司緊緊抓住資金投入這個重點、難點,設立質量標準化專項基金,礦井按實際產量2.5元/噸提取資金,專門用于質量標準化投入,集團公司還從安全技措20元/噸中列支一部分資金用于質量標準化建設,保證了資金投入。如2005年用于質量標準化方面的資金約5590萬元,完成項目729項,整修巷道44條,擴修巷道11777米,硬化巷道10657米,整修峒室59個,安裝使用司控道岔75組、自動風門41組、自動噴霧204組,提高了裝備水平,生產現場安全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
為充分調動各單位大力開展質量標準化工作積極性,集團公司按照達標規劃,堅持責、權、利掛鉤的原則,在各礦井建立了質量標準化風險抵押制度,根據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不同,確定不同的抵押金額,其中礦長、書記、分管質量標準的副礦長各抵押4000元,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主任抵押2000元,季末對實現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的單位,按規定兌現;對質量標準化工作不認真、無措施或完不成規劃等級的單位,減發或沉淀其質量風險抵押金,促進了各級領導質量標準化工作責任的落實。此外,集團公司還結合各礦井實際情況,對所屬礦井重新核定質量標準化規劃等級,分組進行評比考核,每季度檢查驗收都由集團公司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各專業人員參加,深入井下生產一線,動尺上線,嚴格進行驗收。對綜合考評達到規劃等級且在同級排名前兩名的礦井,分別按礦井季末月份工資總額的10%(約60萬元至70萬元)進行獎勵;綜合考評達不到規劃等級的礦井給予礦工資總額10%的處罰。通過開展競賽,尤其是通過采取重獎重罰的手段,極大地調動了各單位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了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深入開展。
抓樣板樹典型逐步實現“四個轉變”
樣板工程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閃光點,代表著企業先進的管理水平,只有不斷培育新的亮點,才能帶動企業持續不斷地向前發展。搞質量標準化工作也是如此。近年來,他們每年都堅持經常在基層單位召開質量標準化現場會,通過進行現場參觀學習,相互交流一些先進的管理經驗,取長補短,共同提高,進一步統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堅定了信心,鼓足了干勁,在對好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的同時,促進工作滯后的單位找出差距,迎頭趕上。通過先進帶動、典型引路,帶動了全公司整體質量標準化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展,逐步實現了“四個轉變”。一是“文明生產由干凈衛生向美化亮化轉變”。對文明生產不僅要求干凈衛生,而且進一步做到美化亮化。躍進礦用4萬多元精心制作牌板,從職工出井到更換作衣隨處可見醒目的安全警句和溫馨的祝福。
石壕礦機電運輸系統干部職工在確保原煤生產的前提下,擠時間、趕進度,對照標準,使整個大港做到了電纜吊掛整齊美觀,巷道平整、干凈、明亮,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二是“由抓一般工程質量向抓精品工程轉變”。楊村礦的質量標準化工作歷來是集團公司的標桿工程,始終保持在集團公司的先進行列,但該礦自始至終以“保持、鞏固、發展、提高”為工作目標,明確提出“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達標觀念,努力創建精品工程、亮點采區。通過大力實施精細化管理,增強了廣大干部職工爭創樣板、爭創先進的精品意識,真正實現了由“要我搞標準化”向“我要搞標準化”思想觀念的轉變,促進了質量標準化工作不斷向深度、廣度的延伸。千秋礦利用先進的錨網噴漆、架棚支護,打造出21121樣板工作面,探索既滿足安全生產、又達到經濟合理要求的支護改革新路子,為有效改善生產現場工程質量低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動態達標由依靠檢查向全員全過程控制轉變”。躍進礦綜采隊職工提出“寧可少割一刀煤,也要搞好質量標準化”的口號,采煤一隊以前拆除或安裝一個工作面多少都要發生點問題,但現在通過搞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考核,嚴格標準化管理,有效杜絕了事故的發生;四是
“區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由粗放型向管理型轉變”。曹窯東井全面實施精細化管理,從規范職工標準化操作行為入手,在區隊形成了從上到下逐級落實,從下到上層層負責的標準化管理體制,在現場管理方面始終做到全員工作標準明確、分工細致、指導到位、考核嚴細,強調每一名操作工人既是具體操作者又是責任管理者,實現了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全員管理,增強了區隊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石壕礦積極采取走出去、引進來的方法,多次組織區隊長和生產骨干,先后到兄弟單位實地參觀學習,將其他單位的成功經驗、先進技術和管理辦法吸收過來,進行推廣應用。經過一段時間的磨練,使職工們逐步養成了在工作中上尺下線的良好習慣,進一步強化了廣大干部職工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自覺性。區隊安全質量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為有效地解決“腸梗阻”和“棚架”現象、確保各項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落實到生產一線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11篇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組織職能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職能
1、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的職能為:
1)協助總裁辦組織集團各控股公司中高層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
制訂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化文件。
2)每年五月、十一月各組織一次全集團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3)代表集團公司對集團本部及各控股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理。
2、各控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的職能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內容為:
1)負責制訂本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計劃,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負責對本企業新入職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崗前培訓。
3)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范化管理文件并結合本企業實際,制訂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化文件及各種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案。這些文件包括: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規定);
(2)消防管理制度(或規定);
(3)施工現場安防管理規定;
(4)關于特種作業安全防護措施的管理規定;
(5)生產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認為需制訂的其它文件。
4)除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外,每季度對本企業各部門所在區域和公共區域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
5)對定期安全檢查或平日工作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組織整改。必要時須召開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分析問題并通報情況。
6)結合本企業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消防演習,以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提高員工的防火救火知識。
7)在本企業所轄范圍內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或火災事故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第12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辦法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盜和用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訂、落實、檢查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各部門、機構應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六條綜合管理部應按照消防法規和消防部門的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的配置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應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確保消防監控系統、消防栓、滅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暢通,消防標識清晰、準確。
第八條辦公區域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條發生火情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章 防盜安全管理
第十條 財務管理部、計算機房、檔案室等重要部門應安裝防盜門窗;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應安裝閉路電視安全監控系統或其他安全報警設施。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不得在辦公室存放私人貴重物品或大筆現今,離開辦公室(室內無人)應隨即鎖門。
第十二條會議室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無會議時應鎖門。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外出存取大額現金時,應不少于二人;財務管理部門在保險柜存放過夜的現金應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第十四條公司印信須存放在保險柜內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章應分開存放。
第十五條公司車輛使用人在停放車輛時應關窗鎖門,車內不宜存放貴重物品。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大件物品或辦公設備離開公司,須持有綜合管理部開具的出門單。
第四章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公司辦公區域配置設施設備應根據配電容量,并留有余地。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使用各類設施設備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第十九條維修人員在維修各類電力設施設備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不得在辦公室私拉電線,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具;下班時應切斷辦公設施設備的電源。
第五章相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員工應佩帶有效證件進入公司辦公區域,外單位人
員進入辦公區域,應在門衛處登記,并遵守引導人員的指引。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值班制度。工作日值班人員負責工作日的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時應檢查辦公室門窗及電源的安全情況,并做好值班記錄。如值班人員下班時仍有員工在加班,則須做好交班工作。節假日及雙休日值班人員負責節假日及雙休日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現情況應及時報告或處理,并做好值班記錄。
第二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定期檢查各類安全防范設施的完好情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十四條各類安全問題由綜合管理部根據原因、性質、后果、責任等因素負責處理 ,必要時向有關公司領導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