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企業管理 > 管理辦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1 10:24:11 查看人數:34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1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大型維修等施工活動,以及為上述施工活動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以及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建設、施工、監理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自覺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生產措施所需費用。建設單位在簽定施工合同后,應將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中的專項費用的50%撥付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中余下的專項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按施工進度支付給施工單位,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安全報監手續,并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一)施工單位法人代表與該工程項目負責人簽定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審定的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三)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的交接證明材料;

      (四)該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證書、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合格證;

      (五)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報告;

      (六)經施工單位簽署自查合格意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簽署審查合格意見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核表;

      (七)施工單位為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依法辦理保險的憑證;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專項費用支付憑證;

      (九)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章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五)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六)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負責該工程監管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第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相關規定立卷歸檔。

      第四章 勘察、設計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七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八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第十九條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二十條 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二十一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第二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章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大型維修等施工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章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九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標準,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區、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生產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單位(包括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三類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培訓,并將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第四十一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逐步實施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持平安卡準入制度。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在具備相應條件的施工現場可設立農民工業余學校(建筑安全培訓學校)。

      第四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并指導區縣(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具體從事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考核合格證書的發放及動態監管工作,并對市管建設工程履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責。

      區縣(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體實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當配備齊全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且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須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開工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針對工程項目建立施工安全監督檔案,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基本情況、相關建設手續完善情況、工程監督記錄、安全生產階段評價、安全生產竣工綜合評價資料、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情況等。同時,制定監督方案,在監督方案中明確監督程序、監督方式、監督時間安排及監督要求,并按照監督方案實施監督工作。

      第四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我市有關標準和規定,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項目安全生產階段評價和竣工綜合評價相關工作。

      第四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建設工程開工前,對安全生產條件的審核及監督方案交底;

      (二)檢查核對施工、監理單位相關人員的崗位資格條件及到位情況,并作好記錄;

      (三)檢查建設工程項目建立、運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體系,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的情況;

      (四)將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檢查情況錄入監督檔案;

      (五)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的相關規定;

      (六)通報建設、施工、監理及相關單位的不良行為,并抄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

      (七)組織或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并按照規定進行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八)糾正和查處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督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三)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停施工;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須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證件。檢查人員應將檢查及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項目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項目的相關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妨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五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四條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五條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事故上報工作。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六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

      第五十七條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建設、監理、施工和其他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法定職責權限范圍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人員,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相關的細則和意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鐵路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管理,推進安全風險標準化管理,有效規避和控制安全風險,確保鐵路工程建設安全,依據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管理范圍主要包括高風險隧道、大型基坑、高陡邊坡、特殊結構橋梁和地下工程,臨近既有線及既有線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鐵路施工,地質災害及其他高風險工點。

      第三條 鐵路建設工程風險等級根據事故發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參照鐵路隧道風險等級確定標準,分為低度風險、中度風險、高度風險和極高度風險四個級別。

      風險等級評價為高度風險和極高度風險的工點,統稱高風險工點。

      第四條 鐵路建設應規避極高度風險,采取措施減少高度風險,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等,降低和減少風險災害及風險損失。

      第五條 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的責任主體,應比照鐵路隧道風險管理要求,制訂高風險工點的風險管理實施辦法,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風險管理機制,落實參建單位和人員責任,按照階段管理目標和管理要求認真做好風險管理工作。

      第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是風險防范的主要責任單位,應編制風險評估實施細則,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風險識別,按照規避風險原則合理選擇方案,依據勘察資料、參照隧道風險管理的評估標準及評估程序,對無法規避的風險工點進行分析評估,提出風險等級建議。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勘察設計單位提出的高風險工點及風險等級建議進行論證,確定高風險工點及風險等級。高度風險和極高度風險隧道的相關資料應及時報送鐵道部工管中心。

      第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階段,應對高風險工點的風險因素作進一步識別,須調整風險等級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應按照確定的風險等級,系統制訂與之匹配的風險控制措施,因此產生的工程費用納入初步設計概算;在施工設計中要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措施,提出風險防范注意事項。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將高風險工點的風險控制措施納入施工圖審核的范圍,在組織施工圖審核時對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檢查、優化和完善,并組織制訂風險管理方案。

      第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須及時提交包括風險控制措施和風險防范注意事項的勘察設計文件,在設計技術交底的基礎上,做好風險控制措施和風險防范注意事項的交底工作。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須將風險管理方案、風險控制措施等納入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并將風險管理責任、風險控制措施、風險控制費用等納入施工合同及監理合同。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是風險控制的實施主體,必須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地質條件、施工條件等,對承擔任務范圍內的高風險工點逐一進行分析,逐條細化風險控制措施,并編制風險管理實施細則。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經監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審定后,納入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

      第十三條 風險管理實施細則應包括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規程等支持性文件,風險管理機構及職責劃分,人員安排、培訓,現場警示、標識規劃,設備器具及材料準備,現場設施布置,作業指導書清單,監控、監測及預警方案,應急預案及演練安排,過程及追溯性記錄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須按照風險管理實施細則,明確項目部風險管理部門,配備專職安全風險管理人員,配置專用風險監測設備,對工程風險實施有效監測和管理。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須按照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編制高風險工點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定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高風險工點的專項施工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施工單位按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并派專職安全風險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須按照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施工作業指導書和作業標準,組建專業作業隊和專業作業班組,配置相應機械設備,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須將有關風險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標準,向作業隊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全程監督作業人員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作業標準施工。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須對參與高風險工點施工的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風險防范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是風險防范及控制的檢查單位。監理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風險識別和評價,對風險監測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作業指導書、作業標準和專業架子隊組成及培訓教育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實施全過程監理。

      第二十條 對風險控制工作實施動態管理,已評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風險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須立即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研究,確定風險等級,調整風險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條 對施工過程中揭示的未納入設計的重大潛在風險,建設單位須立即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研究,確定風險等級,補充風險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條 極高度風險工點實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項目部主要領導安全包保制度,高風險工點實行施工單位項目部負責人和項目部部門負責人跟班作業制度。

      第二十三條 鐵道部工管中心歸口隧道工程風險管理工作,對隧道工程實施階段的風險控制實施監督,建設單位須及時將隧道風險控制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及處理建議方案報工管中心;工管中心應及時組織研究,確定風險防范技術方案。建設單位按確定的技術方案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鐵路建設工程搶險救援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搶險的方針,遵循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嚴防次生災害的原則,按照鐵道部風險救援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鐵路參建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工程安全風險管理體系,以標準化管理為手段,全面、有效地進行安全風險管理。風險管理納入建設單位考核、設計單位施工圖考核和施工、監理企業信用評價范圍。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將確定的高風險工點以及風險控制情況報鐵道部建設司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建設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消防安全條件

      (一)施工現場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建筑工地周圍要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登高作業要求,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礙物,材料堆場應滿足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要求;建筑物內應設置標明疏散樓梯間和安全出口的臨時醒目標志,視情安裝樓梯間和安全出口的臨時應急照明。

      (二)施工現場要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施工現場應按照總平面設計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保證管網壓力和流量,應隨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置臨時消火栓,配備水槍水帶,消防干管設置水泵接合器,滿足施工現場火災撲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層建筑的各個樓層,應在明顯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適當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繩和簡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員工宿舍區與明火作業區、生活用火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員工宿舍內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規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五)建筑外墻搭建的腳手架、圍護網等所用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材料。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制定下發的《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并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應有具體防火防爆措施;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后果嚴重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防火部位,實行嚴格管理。

      三、加強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人員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以下消防內容: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實防火檢查巡查,消除火災隱患

      施工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單位防火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等。

      五、加強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演練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的規定,建立施工現場消防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施工人員及時報警、撲滅初期火災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4篇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改建鐵路的安全生產,以及鐵路建設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參與鐵路工程建設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鐵路建設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發生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必須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章 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措施,督促并檢查參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建設項目安全生產。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發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鐵路建設業務時,應考察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選擇綜合素質好、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承擔鐵路建設業務。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時,應檢查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審查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記錄和鐵道部安全培訓合格證。

      建設單位不得接受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擬任項目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或被限制進入鐵路建設市場的施工企業的投標文件。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將批準概算中所確定的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通過工程承包合同撥付施工企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包含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要求,包括安全生產制度要求和安全生產人員配置要求,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等。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施工、監理等單位反饋的設計未考慮或考慮不周而客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在不具備安全保證的條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營救,根據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章 勘察設計單位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勘察設計工作應達到規定深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能夠滿足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錯誤或設計不合理發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系統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以及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提出保證施工和安全生產的具體技術措施,并納入設計文件;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應翔實周到,準確無誤,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

      第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就依據勘察成果向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費用納入工程概算。

      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營業線施工情況,提出營業線施工過渡方案,提出保證營業線在施工期間保證安全運營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隧道的工程地質條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風險等級,提出施工超前地質預報的措施和方法,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機具配置,合理確定襯砌類型和工藝,提出施工注意事項,以及事故逃逸措施。

      第二十一條 建設項目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關要求。

      第二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安全事故分析,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相應責任,并對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

      第四章 監理及有關單位安全責任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按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依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二十七條 為鐵路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機械設備和配件。機械設備應具有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并提供安全操作說明;禁止提供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二十八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二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檢驗檢測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五章 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鐵路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單位負責人、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且無重大安全事故記錄,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鐵路施工業務。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鐵路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第三十二條 鐵路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鐵路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項目負責人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組織制定本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等。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中應當包含工程施工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對納入合同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當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在鐵路施工現場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及時制止并糾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范、規程的行為,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時,應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

      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審核、鐵路局或鐵道部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鐵路建設工程實行施工(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人員應接受鐵道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任職。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及水上(下)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將安全生產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檢算,經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并由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基樁開挖、圍堰、沉井工程;

      (二)高坡、陡坡土石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和鋼結構安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高空、水上、潛水作業;

      (八)高墩、大跨、深水和結構復雜的橋梁工程;

      (九)隧道工程;

      (十)鋪軌、架梁工程;

      (十一)既有線工程;

      (十二)其他危險性較高的工程。

      第三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和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十條 鐵路建設工程前,施工單位負責本項目的技術人員應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第四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筑物的選址和結構等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四十二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第四十三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還應具有安全鑒定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四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合理選擇施工機械,保證施工需要和安全生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四十五條 既有線施工應選擇與既有線施工相適應、保證既有線運輸安全的機械設備。隧道工程應使用與施工方法匹配的施工設備和機具,需要實施工程地質超前預報的,必須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設備;有瓦斯的隧道,必須按相關規定配置機電設備。不得使用與既有線和隧道施工不匹配的施工機具。

      第四十六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鐵道部安全監察司對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鐵路局安全監察室對本局范圍內涉及既有線的鐵路建設工程和本局負責的新建鐵路建設工程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 鐵道部安全監察司與建設管理司共同對既有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管理;建設管理司對新建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管理。

      鐵道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及派出機構具體負責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 鐵路安全監察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暫時停止施工。

      第五十一條 鐵道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及其派出機構應建立安全舉報制度,受理對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并配合調查處理。

      第七章 安全事故救援和報告

      第五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組織制定本建設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物資準備、應急程序、人員財產救援措施、事故分析與報告以及事故處理后的恢復措施等方面的內容。

      建設單位應將本建設項目的應急救援預案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機構核備。

      第五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實行施工(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鐵路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應急救援預案報建設單位備案。

      第五十四條 建設項目發生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的重大安全事故,建設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按鐵道部有關規定向鐵道部安全監察司、鐵道部建設管理司、鐵道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和鐵路監督機構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報告。

      第五十五條 既有線建設發生鐵路行車事故的,建設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應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定》等有關要求向鐵道部安全監察司、鐵道部建設管理司、鐵道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和鐵路監督機構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報告。

      第五十六條 施工現場發生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的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如實向建設單位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報告。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發生事故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并做好書面記錄,現場重要痕跡應當拍照或錄像,妥善保管好有關物證。

      第五十八條 鐵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參與組織搶險;既有線鐵路建設工程發生事故后,鐵路安全監察機構也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并按規定及時將現場情況上報。

      第五十九條 對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違反本辦法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由鐵道部或鐵路管理機構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 發生鐵路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鐵道部將根據事故性質和責任,在一定時間內暫停責任單位承攬鐵路建設工程的資格,并限制安全事故主要責任人進入鐵路建設市場從業。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建設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實行。

      第5篇 水電建設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綜述

      近年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水電行業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水電建設工程安全設計審查體系,從源頭上保障了水電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規范化和科學化。

      1992年原能源部能源安保「1992]748號文“能源部關于頒發《電力工業生產建設全過程安全監察的規定》等三個文件的通知”中附件2《電力行業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實行“三同時”的暫行規定》中明確提出:“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部頒的有關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方面的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以及部制訂的《關于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中涉及的技術措施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保障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或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1997年4月,原電力工業部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發布了“關于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增加《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的通知”(水電規設[1997]0014號),并有附件“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同初步設計)《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篇(第十二篇)的組成與內容”。

      2001年5月24日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安監管辦字[2001]39號)中指出,“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建設項目做到本質安全,不留安全生產隱患的重要保證。充分開展好此項工作,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從現狀監控、事后處理型轉化為事前預防型的重要措施,是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通知進一步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以保障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給安全生產工作留下隱患。凡應進行預評價而未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沒有竣工的建設項目應立即進行預評價,己經竣工投產的建設項目必須對其安全現狀進行綜合評價,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必須限期整改。”

      2001年5月28日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轉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電規辦[2001]0026號)中明確規定了水電建設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竣工驗收評價等各階段的工作方法、報告編制內容和具體要求。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2003年5月21日,水電行業發布了《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評價工作管理規定》(水電顧辦[2003]0023號),進一步規范了水電建設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竣工驗收專題報告、驗收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規定了水電建設工程安全評價的內容、程序、評審、備案和“三同時”管理要求。

      2003年9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重申:“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2003年12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0311311號)明確:“水電工程驗收包括工程截流驗收、工程蓄水驗收、水輪發電機組啟動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在樞紐工程、庫區移民、環保、消防、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工程檔案和工程決算分別進行專項驗收的基礎上進行。”

      2005年5月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做好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和貿易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二字[2005]34號),委托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承擔水電、風電等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具體工作。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及時發布了《水電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法》(水電規辦[2005]0002號),明確了水電建設工程安全設施驗收管理程序和具體要求。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并就此成立了水電、風電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全驗收辦)。

      安全驗收辦為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的二級機構,接受國家安監總局主管司的監督與指導,具體負責國家安監總局交辦的相關業務工作,以及水電、風電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日常工作。2005年7月6日,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發出“關于加強水電、風電工程審查和驗收工作的通知”(水電規人[2005]0007號),明確安全驗收辦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水電、風電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的受理、登記;組織專家組實施建設單位上報資料的預審查工作。

      (2)負責水電、風電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專題審查,主要包括水電、風電等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大綱、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設計專篇和竣工驗收評價報告的審查及備案稿的審核工作,協助建設單位完成向國家安監總局的備案工作。

      (3)參加與水電站安全有關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參加水電站大壩附屬設施更新改造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參加水電工程蓄水驗收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4)從事水電、風電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安全審查、安全設施驗收有關方面的研究及安全評價技術、規范標準的研究。

      (5)承擔水電、風電行業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技術檔案和安全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評價信息、技術交流工作。

      (6)指導水電、風電行業勘測、設計、咨詢、評價機構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三同時”、有關強制性規范的實施與安全技術支持工作。

      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13號令)和“關于貫徹實施《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的通知”(安監管司辦字[2004]139號),作出以下規定: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以下統稱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安全評價人 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執業。

      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不得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資質證書分為甲、乙兩級,并根據安全評價機構的專業特長、資質條件確定其業務范圍。

      取得甲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不受地域、項目或者企業規模的限制;取得乙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投資規模2億元人民幣以下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和國有(含國有控股)以外的企業安全現狀評價。”

      在水電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開展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工作,必須由熟悉水電水利行業和水電水利建設項目技術特點并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單位編制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大綱和預評價報告,預評價應在可行性研究設計前完成。

      在水電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等同原初步設計階段)進行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專項設計,設計單位應遵守和落實國家及行業現行的安全標準、技術規范,依據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和預評價報告的要求,編制《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以下簡稱《專篇》)。召開可行性研究設計審查會時,對《專篇》進行專題審查。審定的《專篇》應作為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驗收依據。

      在水電建設工程招標設計階段,招標文件中應有明確的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條款。

      在水電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階段應進行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竣工驗收評價工作,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驗收評價報告(等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作為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專項竣工驗收的依據。

      各階段的成果經評審通過后,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審核、備案。

      迄今為止,水電建設工程在安全預評價、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安全設施專項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科學的并正在逐步完善的、適合于水電行業特點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促進了水電建設工程的本質安全性。

      第6篇 淺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自人類誕生的那一天起,人類社會一直在向前發展著,一個個被現代人類發掘的古建筑遺址及現存完好的雄偉建筑見證了人類的文明的足跡。走在21世紀的中國,更有一個個超級工程的出現,展現出人類的現代文明在建筑領域的偉大智慧。21世紀的中國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建筑領域要求項目建設過程中,“關注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因而一個新的名詞在建筑領域誕生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標準化指引著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建設,為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技術標準。

      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2023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管理規范》對其進行了定義。“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規范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建設。

      目前,我國進入了工業化中期,工業高速增長,城市化進程加快,表現在建設領域安全事故風險增大,處于事故易發期,安全生產工作任重而道遠。

      現代的建設工程項目其為一個巨系統,其項目安全目標控制集中在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因而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落實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采用pdca動態循環的現代安全管理模式,不斷地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在安全標準化方案實施過程中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生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在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中,施工單位應結合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及項目特征首要工作即是制定其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明確工傷、工亡事故指標;無傷亡事故指標;危險源管理指標;安全投入指標;職業危害防治指標等。其目標的各項指標的制定應全體人員參與,各部門能夠各施其職共同努力,自上而下切實可行,形成以總目標為核心的完整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體系。為保證實施過程不偏離安全目標值,因而在實施的過程中必須組織檢查和考核,在目標完成后要及時組織對目標體系的評價,從中找出管理運行的缺陷和存在的問題,為下一個類似建設工程項目積累經驗。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為其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配置應根據項目的危險性、規模大小等因素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后,應明確主要負責人、各部門、各施工班組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按國家有關標準提取相應的安全費用,并制定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制度,明確其具體的使用范圍、管理監督程序、建立安全費用臺賬。施工單位應當在季度或年度的財務報告中披露其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費用提取和具體使用情況,確保其安全經費的有效使用。

      施工單位自項目開工建設人員入場時應及時登記所有進場人員信息,因項目人員流動性大,因而其安全管理人員應及時更新其出入場人員信息登記。對進場所有人員應做到三級安全教育,對特定的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前做到安全技術交底。

      項目開工設備進場,涉及到大型臨時設備安裝如拌合站、塔吊等特種設備必須制定安全專項方案,特種設備安裝后需經當地質監部門檢驗合格報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后方可生產使用。為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并制定其臺賬記錄。設備生產使用原則上定人定機,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備案登記。

      對于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及生產過程的管理,是項目安全管理中最為復雜多變的動態系統,物料自身的安全特性及其流動情況、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態、器材的定制機使用情況、安全通道的占用情況及作業環境的變化情況等,都必須處于動態的監控狀態。監控的主要形式是通過生產過程中的動態的隱患排查,發現存在的隱患制定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及時整改治理發現的隱患。對于大部分建設項目來講,現場最為常見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及運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在各項作業活動前對整個過程的每個環節進行充分的危險因素分析辨識與評估,在分析辨識及評估的基礎上制定其切實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從安全事故統計看,其事故發生原因歸納主要集中表現于兩點:一是物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因而項目安全管理的重點是打擊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保證物和環境處于安全狀態。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在整個項目安全管理過程中應根據危險源的辨識與評估對本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編制可靠、可執行的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預案不僅包括事故發生過程中的應急響應和救援措施,而且包括事故發生前的各種應急準備和事故發生后的緊急恢復,以及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等。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若遇到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本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采取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因搶就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機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事故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報告的級別由相應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相應的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安全生產管理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細則制定,在建設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能夠很好的指導安全生產管理。

      第7篇 建設工程的現場安全管理

      工程建設現場的管理要求合理處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三者之間的關系,每一方都要各盡其責,盡自己的義務。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一旦出現了安全事故,建設單位往往就將責任推向施工單位。本文試圖從建設單位的角度闡述現場安全管理。

      建設工程周邊設施安全

      保護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的安全。簡言之即周邊設施的安全,對于建設單位來講是十分重要的任務。許多建設項目周邊的情況復雜,客觀上要求建設單位去認真處理,不能馬虎,不能有僥幸心理。首先,弄清現場周邊的情況,這是建設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具體內容有:用地紅線范圍內所有的管線情況。包括給水、雨水污水、埋地電纜、燃氣管線、通信線纜、有線電視、網絡等;紅線邊緣地帶,不僅包括地下管線情況,而且周邊房屋的基礎情況、圍墻等附屬設施情況、其它構筑物等情況,也必須調查清楚。對于舊城改造來說,不同的項目,其現場周邊的情況也不同。因此客觀上要求建設單位去區別對待,具體分析每一個項目的特殊性,為制定合理的措施創造條件。

      實際上在規劃設計與報建過程中,對待一些重要方面的情況,基本上都涉及到了。然而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許多小的方面問題,稍不注意容易帶來十分被動的局面。如深圳南山區某高層商住樓,靜壓樁施工過程中,因擠土效應將相鄰的淺基礎圍墻擠裂。該圍墻的權屬單位利用此圍墻做了一間職工食堂,食堂的墻磚整排的斷裂錯位。工作人員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食堂被迫棄用,致使該單位的正常工作受到影響。整個項目不得不長期停工。如果設計過程中,選擇樁基方案時考慮到現場這種問題,采取鉆孔灌注樁方案取代靜壓樁,可以有效保證此圍墻的安全;如果靜壓樁的施工方案中能夠針對相鄰建筑物的安全采取防護措施,如壓樁前挖土植孔一定深度、沿圍墻挖應力釋放槽、合理調整壓樁順序等,也會對淺基礎圍墻起到有效保護作用。盡管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應承擔對周邊設施損害的賠償,但作為建設單位,沒有從根本上正視安全問題,造成項目間接損失難以估量。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安全

      為了全面實現項目的管理目標,其前提是避免安全事故。所以建設單位在堅持管施工的同時必須管安全。具體任務有,監督施工單位制定本項目工程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督促各方定期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不強令施工方違章作業。

      在施工方案審核過程中,不僅要考慮施工人員的安全度,而且還要考慮周邊現有設施的安全度。盡量避免和減少因設計方案而產生的冒險施工和危險作業。如按設計要求無法避免危險作業時,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有確保安全的防護措施和管理措施。遇有必須修改原施工組織設計,變更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藝時,必須相應變更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發現有漏洞時要及時彌補。

      基礎施工階段,尤其是高層建筑的基坑開挖階段,安全問題十分突出。首先要考慮基坑降水對周邊建筑物及設施的影響。施工降水直接影響了該區域地下水的原有狀態,有的變為漏斗形,地下水改變使其土層的受力狀態也發生變化,周邊建筑物因其賴以存在的基礎受影響,自然會出現各種反應。降水的后續工程是土方開挖,基坑土方的應力變形又增加了周邊建筑和設施的反應。比如地面開裂、墻面產生裂縫、垂直度發生變化等。盡管這些影響對于業內人士來講十分有限,但是當事人大多數難以接受,往往會因此小題大做,小問題很容易升級到社會安定的大局上來。所以基礎施工階段,建設單位除了督促施工位進行常規的安全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周邊建筑設施的安全,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到位。

      進入主體施工階段,工人作業的危險度增設,現場的機械設備也增多,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增大。建設單位一方面要做好主體施工的安全監測工作,有的還需要做施工降水工作,定期觀測主體沉降情況;另一方面,施工期間需要做好督促檢查方面的工作。具體包括:腳手架及安全網的各項安全措施是否落實,結構內各種洞口的保護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做好預防墜落物傷人的管理工作,預防特種危險作業的安全問題等。

      裝修階段的安全問題不可忽視,由于進場的各專業分包單位多,各方面在搶進度的同時,容易出現安全事故。腳手架和塔吊的拆除,主要的是安全問題,建設單位除了督促措施到位,還需做好相應的配合工作。

      第8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多項選擇題2

      46.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于(b違章指揮,c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47.(a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c爆破作業人員,d起重信號工,e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8.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等一些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a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b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49.施工單位應當對(a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b土方開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裝工程,e腳手架工程)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50.施工單位應當在(a施工現場入口處,b施工起重機械,c臨時用電設施,d腳手架,e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1.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保護,所需費用(d由責任方承擔,e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52.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a廢塵,b廢氣,c廢水,d固體廢物,e施工照明)等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53.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a設置消防通道,b設置消防水源,d在方式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e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54.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a批評,b檢舉,d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5.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a檢查,b維修,d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56.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b施工總承包單位,c分包單位,d出租單位,e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57.施工單位的(b主要負責人,c項目負責人,d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58.施工單位應對(d管理人員,e作業人員)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59.施工單位在采用(a新技術,b新工藝,d新設備,e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0.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a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b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c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1.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a編制拆裝方案,d制定安全施工措施,e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62.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a安裝單位應當自檢,b出具自檢合格證明,c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d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63.建筑材料、設備器材、現場制品、半成品、成品、構配伯等就嚴格按照現場平面布置圖指定位置堆放并掛上標牌,注明(b名稱,c品種,d規格)

      64.(a臨時木工間,b油漆間,c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65.班前活動的安全交底主要內容是(a當天的作業環境,b氣候情況,c主要工作內容,d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要求,e特殊工種的配合)

      66.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與建筑有關的有(a電工作業,b金屬焊接切割作業,c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d登高作業,e壓力容器操作)

      67.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的條件是(a年齡滿18歲,b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d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的其他條件,e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68.下列關于傷亡事故的說法正確的是(a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b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事故。c職工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事故。d職工不在本崗位,但由于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激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e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所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

      69.重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b事故發生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c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d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e事故報告單位)

      70.下列(a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b對事故故意推遲不報,c故意破壞事故現場,d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檢查,e無正當理由拒絕描繪提供在前情況和資料)

      71.事故的分析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原則是(a事故原因沒有查新不放過,b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d廣大職業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e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2.在施工現場容易發生中毒事故的部位主要是(a,人工挖井時,孔內常有一氧化碳、硫化氰等毒氣溢出。特別是在舊河床,有腐殖土等地層挖孔,更易散發出有毒氣體,稍一疏忽會造成作業人員中毒。b在地下室,水池、化糞池等部位作業時,作業人員也要注意一害氣體的傷害。c冬期施工時,在寒冷地區有的作業場所使用焦碳取暖、保溫,焦碳燃燒時會產生有害的一氧化碳。d冬期施工時,混凝土或砂漿攪拌中常用的亞硝酸鈉添加劑。e施工隊伍宿舍需要取暖時,常在宿舍內生煤火,或用焦碳作燃料取暖,容易產生一氧化碳。)

      7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b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d患職業病的。e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的)

      74.職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而不是認定為工作的(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d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e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75.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a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b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c拒絕治療的。d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76.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d施工作業,e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輸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77.下列關于保險一期限的說法正確的是(a保險期限涵蓋一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b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c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78.《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好如下幾項工作(a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b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c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d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79.施工現場坑、井、溝和(b孔洞,c易燃易爆場所,d變壓器)周圍,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80.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時,發現(a文物,b古化石,c爆炸物,d放射性污染源)等,應當保護好現場并按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81.下列屬國標安全色的有(a紅,b黃,c綠,e藍)

      8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a具體,b明確,c針對性強)

      83.項目負責人應根據(a工程特點,b施工方法,c施工程序,d安全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安全。

      84.項目負責人應根據施工中(a人的不安行為,b物的不安全狀態,d管理缺陷,e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85.事故發生后,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a痕跡,b財產,c物證,d設備,e以上都包括)

      86.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a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疏散人員b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d協助有關部門調查事故。e立即通報主管部門)

      87.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a企業法定代表人,b經理,c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

      88.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d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e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89.《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a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b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c爆破作業人員,d起重信號工,e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發,方可上崗作業。

      第9篇 建設工程總承包模式安全管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由此看來,建設工程中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是非常重大的,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今天,在重視經濟利益的今天,總承包安全管理尤為重要,針對目前全國多數大型企業走總承包發展路線的策略,我對目前所從事總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幾點認識:

      一、明確目標管理

      每個項目伊始,都建立明確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目標,然而目標的制訂與管理確是兩會事,很多項目都有大而化之的目標,如何實現很多時候都是空談。首先我們應當從目標的分解與落實入手,切實的落實到每一個人。比如說“死亡事故為零”,那么我們在實際的運行中如何將這個目標實現,這就要求我們針對目標進行詳細的分解,針對各自的施工特點制定簡單而精細的執行措施,措施制定后應組織進行宣傳,要使每一個作業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充分認識項目如何實現目標的各項管理方法、手段、技術等要求;其次針對目標我們要有一定的獎勵機制。中國這個社會,每年都要有一定百分比的gdp增長,在現實的施工管理過程中,尤其是對作業人員的管理尤為欠缺,事兒是作業人員干出來的,如何讓作業人員嚴格按照規范、規程辦事是我們管理的核心,獎勵機制如果能很好的深入作業人員,將對我們實現目標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狠抓項目管理

      工程項目施工,必須要有一個運作規范、職能健全的組織機構,才能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管理、監督和控制。總承包必須根據規范要求、合同要求,做到機構設置合理、人員配套到位和管理制度健全三到位。承包單位也必須按照91號文的要求設置各自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同時如何抓好班組安全管理將是承包單位安全管理的核心。這樣整個項目形成完好的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分級控制。同時在項目的實際管理中,各級領導必須賦予安全管理人員較高的管理權限,確保現場各項事情能做到“5個凡事”:即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監督、凡事有查必果。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總承包項目部全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通過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監督班組職工開展安全知識學習等多種形式,監督承包單位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施工規范的教育,從而不斷提高職工對安全文明施工重要意義的認識,我們必須以安全生產為前提,在施工中將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要求所有職工要統一思想,增強安全工作責任心,不能只重工期,也不能只求進度,華能前董事長李小鵬曾說過:“沒有安全的質量和進度是沒有意義的,沒有進度的質量和安全也是沒有意義的。”我們在項目的實際運行中,各級都應切實抓好項目的各項管理工作,確保生產安全。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定期組織體系運行的監察

      建立項目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安全生產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的有效途徑。為保證安全管理系統有效運行,確保工程安全施工,工程項目在開工之初,首先必須著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制,并隨著項目進程的不斷變化和施工人員的不斷調整進一步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其次針對項目施工特點,必須建立項目安全管理各項程序,同時隨著工程的進展,事實針對工程特點對各項程序進行升版、頒布,逐漸提高項目安全管理水平。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學的一項分支,它是一門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多個部門、承包單位密切配合及相互協作的結果,要依靠科技進步才能逐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再次,要將分包安全管理人員納入總承包安全管理范圍中,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加強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心的意識培訓,充分調動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同時各承包單位也必須建立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確保整個項目大體系有效運行。最后對于項目體系的運行,我們必須制定體系運行的監督檢查程序,對自身及各承包商體系運行的情況定期組織檢查及現場施工的各項定期檢查、專項檢查等,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必須及時、有效的進行整改,確保現場各項隱患處于萌芽狀態。

      四、確保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

      安全經費的使用要嚴格按照建設部89號令執行,項目安全資金的有效投入將是項目安全管理工作能否做好的必要因素,在以總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中,我們如何監督做好資金的投入、確認是管理的重點及難點。首先我們應制定項目安全經費的使用管理規定,實行單獨管理,分階段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其次各承包商要對工程施工有一定的預想,按照項目進度制定詳細的投入計劃,在審核中我們也應要有一顆清晰的頭腦,結合項目施工實際確保安全費用真正的投入,為安全施工創造必要條件;再次,對各承包商上報的每一筆安全費用的支出要監督做到使用明確、票據完整、性質準確、賬目清晰。

      五、危險源的辨識和過程監控

      各種危險源,處于各自的實際管理狀態或監控狀態。由于人為干預不同,即便是同一類的危險源,現實危險度也會截然不同。總承包單位在項目伊始應根據項目施工特點、結合實際從工程的基礎、主體、安裝、裝飾等階段編制項目危險源清單并頒布,各承包單位在各自主項開始施工前因根據總承包項目危險源清結合各自施工特點對施工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并上報總承包單位。在實際的工程施工過程中,總承包單位還應結合工程施工進展定期對項目危險源進行辨識并頒布。加強項目危險源辨識的監控,通過靜態的隱患排查和動態監管工作,才能更加有效地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六、完善事故/事件應急機制

      目前我國的應急管理機制還有所欠缺,隨著69號令的頒布,各大企業均建立健全本單位應急管理機制,但很多時候應急管理仍然流于形式,每起事故/事件的發生均有處理措施不當的情況,或根本不知道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個別單位連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都不清楚等等,各級領導必須重視應急體系的建立、實施。首先我們應該按照aqt9002嚴格編制本項目應急預案,應會同多個部門進行編制、審批;其次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我們應該定期組織學習,確保每一個項目相關人員都能知道應急預案的處置流程及處置措施;再次,項目在實際運行中應該定期組織演練,及時發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定期組織修訂升版。

      以上是我對總承包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一些比較淺的認識,當然以上6點只是幾方面內容,還有計劃管理、安全意識的加強、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審批、安全內業的管理、現場管理等等,在此不予細說。隨著建筑行業日趨發展的趨勢,社會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關注程度將越來越高,我們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會有更多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技術的產生,項目的安全管理是我們不斷學習、不斷探討、不斷深入的一門綜合學科。

      第10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知識競賽試題

      一、選擇題(請在答題卡上填寫答案)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已經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該條例自2004年()起施行。

      a、1月1日b、2月1日c、7月1日

      2、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

      a、土木工程、建筑工程b、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裝修工程c、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3、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應由()提供,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a、建設單位 b、設計單位 c、監理單位

      4、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a、5b、15c、30

      5、()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a、設計單位b、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c、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

      6、()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a、工程監理單位 b、施工單位c、建設單位

      7、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

      a、生產(制造)許可證b、產品合格證c、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8、()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a、出租單位 b、建設單位 c、施工單位

      9、()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a、項目經理b、監理人員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0、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a、總承包單位 b、建設單位c、現場施工單位

      11、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a、總承包單位和安裝單位 b、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c、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

      12、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a、15b、30c、10

      13、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a、1b、3c、5

      14、()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a、施工單位b、建設單位c、監理單位

      15、()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a、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b、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c、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1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a、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b、建設行政主管部門c、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

      1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a、建設行政主管部門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c、各有關專業部門

      18、()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a、建設單位 b、施工單位c、總承包單位

      19、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a、工程總承包單位 b、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c、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

      20、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20萬元以上50萬元b、5萬元以上10萬元c、10萬元以上20萬元

      21、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情況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1年b、3個月以上1年以下c、2年

      22、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3倍以上5倍b、1倍以上3倍c、5倍以上10倍

      23、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上b、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上c、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上

      24、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20%以上50%以下b、10%以上20%以下c、50%以上100%以下

      25、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a、1b、3c、5

      26、本條例規定( )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a、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 b、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 c、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

      27、施工單位()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a、項目經理 b、技術負責人c、主要負責人

      28、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a、定期安全檢查b、專項安全檢查c、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29、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承擔主要責任。

      a、總承包單位b、分包單位c、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

      30、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腳手架工程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簽字后,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a、施工單位項目經理b、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c、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31、施工單位發生生產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負責上報事故。

      a、總承包單位b、分包單位c、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

      32、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由()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

      a、分包單位 b、總承包單位c、分包單位及總承包單位

      33、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的罰款;情況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10萬元以下b、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c、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34、施工單位在編制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及()的專項施工方案時,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a、腳手架工程b、起重吊裝工程c、高大模板工程

      35、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或者在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b、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c、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二、判斷題(請在答題卡上填寫答案)

      1、制定本條例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因特殊原因,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如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無法確定,可暫不列入工程概算。()

      4、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5、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都可以承包拆除工程。()

      6、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監理人員現場監督。()

      7、施工單位無力支付民工工資時,可暫時使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

      8、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不承擔連帶責任。()

      9、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10、施工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11、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12、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3、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14、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5、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16、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建設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17、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18、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可以適當收取審查費用。()

      19、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不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其他機構實施。()

      20、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1、發生生產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22、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23、采取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無法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可以免除處罰。()

      24、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況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5、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依本條例執行。()

      26、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27、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不承擔監理責任。()

      2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29、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口頭或者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30、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在進入施工現場后進行查驗其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答題卡

      姓名:單位: 分數: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一、選擇題(請在正確答案上打“√”)

      1、 abc 2、abc 3、abc

      4、 abc 5、abc 6、abc

      7、 abc 8、abc 9、abc

      10、 abc11、abc12、abc

      13、 abc14、abc15、abc

      16、 abc17、abc18、abc

      19、 abc20、abc21、abc

      22、 abc23、abc24、abc

      25、 abc26、abc27、abc

      28、 abc29、abc30、abc

      31、 abc32、abc33、abc

      34、 abc35、abc .

      二、判斷題(請在正確的題目后面打“√”,錯誤的題目后面打“×”)

      1、()2、()3、()4、()5、()

      6、()7、()8、()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第11篇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建設工程是指:房屋改建、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設施安裝、拆除;建筑裝修及房屋拆除工程等。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

      2、安全管理屬地化原則;

      3、企業主體責任原則;

      4、安全分級管理原則;

      5、事故責任追究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內建筑施工、在市內工程項目(產品)總承包和承租單位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責任

      第五條 安全責任單位的認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主責單位:

      1、企業自建并直接與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的;

      2、集團直接投資的建設項目,委托功能性公司負責具體實施和管理的,受托公司為主責單位;

      3、承租單位對承租房屋進行改建、裝修等建設的,業主單位為主責單位;

      4、資產處置中涉及設備、構件等拆除工程,資產出讓單位為主責單位;

      5、由企業投資新建或改建的建設項目,委托集團所屬公司具體實施和管理的,受托單位為主責單位;

      6、其他情形者。

      (二)有下列情形者,認定為次責單位:

      1、資產處置中涉及設備、構件等拆除工程,負責資產處置招投標的單位為次責單位;

      2、其他情形者。

      第六條 安全責任

      (一)主責單位有下列安全責任:

      1、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須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并對建設施工安全生產負責;

      2、必須認真執行國家關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規和有關要求,并負責貫徹落實;

      3、在編制工程概算時,必須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在施工過程中對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4、確定建設項目進行招投標時,必須對投標單位是否具有安全生產資格進行審查,并對審查結果負責;

      5、在施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杜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6、建設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到政府部門辦理各項報批、審核等手續的,必須辦理;

      7、在施工前,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情況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安監中心審核備案。

      8、必須派專人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必須督促施工單位予以整改,并采取相應措施。

      9、必須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努力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安全工作;

      10、接受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并落實檢查和指導意見;

      11、每星期召開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會議,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12、在施工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逐級上報,杜絕遲報、漏報、謊報和不報。

      (二)次責單位有下列安全責任:

      負責資產處置招投標的單位,在招標前對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有事前告知和審查的責任,如實將安全生產資質審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資產出讓單位,并對中標單位在施工中的安全生產負有檢查、督促和協調的責任。

      第三章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第七條 對投標方安全生產資格的審查程序:

      1、建設工程項目確定后進行公開招標,建設主管部門須通知安全部門負責人參加,安全部門負責人對投標方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資格進行審查,經審查投標方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予以認可,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與其簽訂施工協議,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和安全生產責任書;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抵押金金額按集團《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標準》交納。

      2、承租單位建筑施工,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業主提出施工申請,并同時提交建筑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業主書面同意,其請施工單位必須報業主進行安全生產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承租單位方可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協議和安全管理協議書,并向業主按集團《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標準》交納風險抵押金,方準施工。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查情況必須由業主報安監中心備案;

      4、資產處置中涉及設備、構件等拆除工程,負責資產處置招投標的單位,在招標前對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進行事前告知審查,如實將安全生產資質審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資產出讓單位;在招投標中,資產出讓單位對受讓單位的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安全資質條件的,須“一票否決”;

      5、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需將工程項目分包的,必須負責對分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安全主責單位須對分包單位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方準施工。

      第八條 安全生產資格審查內容(標前審查):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

      2、資質等級證書(原件);

      3、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

      4、安全誠信情況(近三年安全生產情況)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7、組織設計中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審查結果不符合規定的,主責單位不得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第九條 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內容(實地審查):

      1、項目經理持證情況(原件);

      2、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證情況(原件);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原件);

      4、三級安全教育情況;

      5、從業人員勞動合同;

      6、從業人員辦理有關保險情況;

      7、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8、勞動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方案;

      9、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0、現場安全技術保護措施;

      11、從業人員名單、身份證、勞動合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印件報送建設方、業主方安全部門備案;

      12、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簽訂情況;

      13、安全責任書簽訂情況;

      14、施工單位或承租方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情況。

      審查結果不符合規定的,施工單位不許施工。

      第十條 現場安全管理

      1、安全主責單位和次責單位派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管,督促施工單位按國家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自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復查。

      2、對現場安全督查的主要內容:

      (1)安全組織機構的落實情況;

      (2)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落實情況;

      (4)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執行情況;

      (5)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作業指導書執行落實情況;

      (6)危險性作業到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情況;

      (7)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起重吊裝工程等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方案按國家標準制定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8)臨邊、洞口的防護設施;

      (9)臨時用電方案按國家有關標準制定和落實情況;

      (10)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配置和使用情況;

      (1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制度落實情況和施工機具檢測情況;

      (12)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

      (13)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4)各工程項目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15)事故應急預案的組織、物資等落實情況;

      (16)施工單位各類安全記錄情況。

      第四章 違規責任

      第十一條 若有關單位違反本《辦法》,則可予以責令整改、通報、約見談話、投標限制、經濟處罰,直至行政處分等。

      1、未按規定程序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而擅自施工的,一經發現安監中心將開具黃色整改單,令其整改;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開具紅色整改單,并在集團內通報批評。

      2、未對建設工程統一協調和管理、對施工單位未把好準入關,施工隊無資質、違法轉包、或掛靠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一經發現將開具紅色整改單,責令停工整改;對主責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見談話,并納入主要負責人年中安全績效考核。

      3、對違反本《辦法》,未盡監管責任,造成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對主責單位和次責單位的企業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按集團總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若對主責單位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經濟處罰,對次責單位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則減半處罰。

      4、對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同樣隱患被開具整改單二次以上的,該主責單位和次責單位的負責人不得評比該年度各類先進。

      5、施工單位在集團內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三年內不得參加集團內的招投標,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單位領導的責任。安監中心將在每年12月底前公布事故單位名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電氣集團總公司安環委會批準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安全生產監測中心

      ****(集團)總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基本標準

      施工單位按項目合同款向單位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基本標準:

      1、風險抵押金最低為2000元。

      2、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為項目款的1%。

      3、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項目,繳納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4、1億元以上的項目,繳納50萬元以上,最多不得超過100萬元。

      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制定具體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但不得低于上述基本標準。

      第12篇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現狀及應對措施

      目前我國的建筑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建筑領域傷亡事故多發的狀況尚未根本扭轉,建筑施工安全及其嚴峻;安全生產基礎比較薄弱,保障體系和機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安全經費投入不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隊伍建設以及監管工作亟待加強。故而對待施工安全不可掉以輕心,僥幸對待,但解決問題不能只治標,應抓源頭、抓重點、抓重大隱患、抓造成群死群傷的萌頭,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動態,重過程,強抓不懈,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1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脫節的不良因素

      1.1建筑市場不規范對安全生產發展的制約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復雜的人際交往及社會經濟狀況迫使相當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實際上喪失了自主權和控制權,被動地依附能承接建筑施工項目的承包人,也從某種意義上,喪失了主宰控制權和建筑施工企業的指導管理責任,從而造成現在部分建筑施工現場,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現場失控的被動局面;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質量、輕施工安全、輕文明施工、重經濟效益、輕安全保障,抱著僥幸心理對待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動局面。

      1.2現行的管理機制,造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發展不平衡當前,創優與不創優、市區與縣、鄉、村的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相差較大;重質量、輕安全,最低價中標和包死價工程,且存在安全文明施工資金投入不足或無安全文明施工經費的現象。這一很大的原因是不適應新時期、新發展的落后管理機制,也就造成這被動局面。從而這現行的行政隸屬關系,也就造成相當市一級對區、縣一級業務知道脫節,甚至出現政策貫徹不通、政策信息不靈,畫地為牢的地方保護主義被動局面。

      1.3建筑施工企業對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視不夠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將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擺到應有位置,未能真正認識到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重大,國家有關建筑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省級下發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文件,不能及時傳達貫徹和落實到每一個建筑施工縣城,安全文明施工監管薄弱,部分企業領導、項目經理日常忙于事務,對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至在口頭上講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或被動、或應付檢查走過場,從而影響了施工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的鋪開落實。

      1.4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體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體系形同虛設,安全生產機構名存實亡,安全生產機構、文明施工機構、綜合治安保衛機構、消防機構的工作無從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能認真落實和對各自的職責負責,經濟承包合同未能體現從施工企業——項目部——班組——施工作者人員,逐級落實安全生產指標,且目標管理及考核,未能認真如實的執行和落實。

      1.5施工現場普遍存在質量管理兼管安全的意識建筑施工安全是動態管理,側重過程;而質量管理卻側重結果,所以需要專項跟蹤管理、專項投入,也需要專職的安全檢查員,但施工現場往往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或存在安全員的施工安全知識和業務素質較差,然而施工現場多數是配備注重質量管理的兩職相兼質安員,實也就是主觀施工質量。

      1.6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和措施方面存在問題建筑施工安全現場對《建筑法》、《安全生產法》、《jgj59-99》、國家有關的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不精通、不熟悉,未能認真執行。①施工安全資料造假,不按規范標準建檔的較為普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分項交底和安全教育較為簡單,且針對性不強、不全、不準,千篇一律,或現場實際與方案不符。②腳手架搭設不夠規范,未按規范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交底、驗收和進行搭設與驗收;腳手板未滿鋪或腳手板上雜物多、材質差,架體內外封閉大部分防護不到位或不規范。③模板工程及基坑支護不夠重視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撐系統不規范,整體穩定性差,基坑周邊防護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深基坑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支護。④“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不夠重視或屬于管理。臨邊洞口和出入口防護棚防護不到位或防護不嚴,且未形成定型化防護;現場防護用品購置以次充好或未經檢驗合格便投入使用。⑤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不規范。未完全落實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原則、線路架設不符合要求或架設于腳手架上、漏電開關參數不匹配及還存在外點防護不到位或防護不符合要求現象。⑥施工機具防護不夠規范。施工機具存在防護不到位或防護不符合要求現象,且未按規定配置漏電保護器現象。⑦井子架搭設不規范。⑧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意識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視程度不高,現場各類標牌內容不全及懸掛位置不合理和無針對性,流于形式。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十二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建設工程信息

      •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紅線管理辦法
      •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紅線管理辦法92人關注

        一、總 則第1條 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對建設管理、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責任追究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工程目標實現,制 ...[更多]

      •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辦法91人關注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湖南景然園林發展有限公司懷化潭口溪流域綠化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杜絕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保 ...[更多]

      • 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監察管理辦法
      • 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監察管理辦法90人關注

        __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監察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__市政府關于__《__鎮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的批復及《__鎮控制性詳細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