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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7 19:12:07 查看人數:81

      xx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辦法

      第1篇 xx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辦法

      為了確保公司生產安全,減少或降低事故發生率,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保障公司生產安全的良性發展,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對安全管理人員實行重獎重罰的年度考核辦法:

      一、考核范圍和獎金數額

      公司下屬所有鐵廠、水泥廠的安全科長、安全員。獎金數額為:安全科長15000元,安全員10000元,設備科長8000元。

      二、死亡事故考核辦法:公司所有下屬單個企業,若本年度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獎安全科長15000元,安全員10000元,若發生一起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扣除單個企業安全科長、安全員全年考核獎,每起生產安全死亡事故并處罰安全科長3000元,當班安全員2500元,以此類推。

      三、重傷安全事故考核辦法:發生一起工傷事故,治療費達2000元以上(含2000元),罰安全科長600元,當班安全員500元,以此類推。

      四、設備安全事故考核辦法:發生一起設備安全損壞事故,設備價值達3000元以上(含3000元),每起事故罰安全科長300元,當班安全員250元,以此類推。

      五、考核執行時間:2008年3月1 0日至l 2月3 1日,今后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望各位安全管理人員各敬職守,加強對職工的現場安全監管和教育,盡職盡責查找和排除事故隱患,創造公司各企業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第2篇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了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責任機制,真正做到全員參與,進而確保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的順利完成,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人身設備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門要堅持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勞動衛生、法律、法規,落實公司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宣傳、安全教育,開展檢查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管理,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積極尋求降低事故發生、減少損失的辦法和措施。

      二、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和防止事故人身傷害。

      三、各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應將本部門的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安排、有檢查、有獎懲、有記錄。

      1、落實設備管理的崗位責任制,認真填寫各臺(處、座)設備的技術檔案,建立設備臺帳,制定各類設備的使用、保管、養護、校正、檢定、維修等制度,并切實執行,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2、組織員工學習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進行崗位培訓,逐步提高操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設備操作維修人員,一定要達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會”(會使用、會檢測、會維修養護、會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規程、熟悉維修技術標準和指標要求、熟悉測試檢修調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設備檢修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堅持檢修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堅持“預防為主,養修并重”及“維修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隨保養、隨檢修、發現異常隨報告,確保設備整潔、運轉正常、性能可靠。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三違”現象,各崗位人員要恪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從而有效預防生產勞動過程中的人員事故傷害。

      四、生工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事故發生車間、部門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安全部門報告,極積組織搶救并保護事故現場,等待安保部門現場調查。各部門不得拖延、隱瞞工傷事故,報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安保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工傷事故的調查。

      第二條 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駕駛員都必須時刻加強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二、不允許領導擅自長途駕車,且必須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帶。

      三、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行車(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四、嚴格執行出車審批程序、完善出車審批手續,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嚴禁不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五、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按該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進行處理,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

      六、出車前駕駛員必須提前做好準備、保證足夠的休息。

      七、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交通規章制度,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迅速與交警部門、公司取得聯系,并極積配合交警部門處理好問題。

      第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門和干部員工都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責任和義務。

      2、建立防火檔案,明確公司防火的重點部位,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職責,確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義務消防組織,車間、班組設2-3名義務消防安全員。

      2、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干部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達到“四懂”(懂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逃生知識。)、“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報警,會組織逃生)的基本要求。

      3、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對消防和安保部門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見,認真組織落實。

      4、對所轄生產場地、重要部位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5、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資,保證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四條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1、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建立信息員制度,及時收集公司內部的各種信息,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從而消除各種不穩定的因素,維護企業團結和穩定。

      2、開展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從思想意識上杜絕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通過總結“三五”普法教育的經驗,吸取工作中的不足,從而制定出適合企業學習形式和學習內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3、有針對性的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干部和青工、婦女身上,不定期的組織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宣傳、培訓,提高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嚴格承包方和臨時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確保企業內部與承包方的用人質量,消除隱藏的犯罪前科與隱患,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第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第3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同做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級人員。

      第三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分三級:**公司、各部門、各風廠和項目部。各級責任主體按照職責的劃分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副總經理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各項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六條 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堅持職責分明、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履行職責,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失職造成事故的,按照責任劃分,進行追究和處罰。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及其分工

      第七條 **公司接受集團公司、**公司和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對公司各部門、風廠、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承擔監督管理責任。具體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程等。

      (二)根據集團公司、**公司的要求,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的職能;充分發揮三級安全網的作用;實現安全生產四級控制。

      (四)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動態考核機制,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五)建立技術監控網絡,開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水平。

      (六)建立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和加強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七)認真落實《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實施細則。每年應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并保證兩措計劃的落實。

      (八)開展生產、基建的安全性評價,對查評出的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做好整改工作。

      (九)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生產危急事件應急機制,組織預案演練。

      (十)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十一)加強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的檢查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十二)做好風力發電設備檢修、技術改造、維護和日常消缺等工作的安全與質量管理,加強基建工程的安全與質量管理。

      (十三)組織召開安全委員會會議、月度安全分析會和基建工程安全委員會會議。查找安全生產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四)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堅持項目法人和施工隊伍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監督“三同時”的落實。要保證施工隊伍具有相應的安全資質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安全職責。

      (十五)建立安全獎懲制度,嚴肅安全考核,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第八條 **公司各風廠、項目部接受**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管,對所管理的生產及基建工程直接進行安全管理,承擔直接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一)學習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集團公司和**公司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風廠、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根據**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完善本風廠、項目部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職能。

      (四)組織好本風廠、項目部安全網活動,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

      (五)結合《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按期實施。

      (六)接受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要求進行整改。

      (七)對本風廠、項目部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考核并按要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八)結合新建項目生產準備工作、做好新上崗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嚴格執行。

      (九)對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結合生產實際提出可行建議,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十)對本風廠、項目部的生產信息及時上報**公司。

      (十一)負責制定所管設備的檢修計劃;合理安排檢修周期和檢修時間,制定檢修質量考核標準。

      (十二)對本風廠、項目部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或獎勵意見,對負有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處罰意見,上報**公司。

      (十三)認真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結合本風廠、項目部實際,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危急事件管理、技術監控、可靠性管理、防汛、防火災、防冰雪等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組織本風廠、項目部對人身、設備事故的調查;制定整改措施;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十五)對本風廠、項目部所管轄的安全工器具要定期檢驗,建立管理檔案。

      第九條 各班組受公司和風廠領導,直接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執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程等。

      (二)充分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實現安全生產四級控制;保證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完成班組安全生產的職能。

      (四)自覺接受風廠和公司的培訓,提高班組人員的安全意識。

      (五)結合技術監控結果,加強設備的試驗維護,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水平。

      (六)認真執行《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按時完成反事故措施。

      (七)認真完成生產、基建的安全性評價,對查評出的問題做好整改工作。

      (八)認真演練**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九)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十)做好風力發電設備檢修、技術改造、維護和日常消缺等工作的質量見證。

      (十一)按時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查找安全生產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二)嚴肅執行**公司安全獎懲制度,嚴肅安全考核,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十三)及時、如實向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頻繁或重復發生。

      第三章 獎懲規定

      第十條 對安全生產中認真履行職責,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應給予物質、精神獎勵。

      第十一條 **公司與各部門、風廠以及風廠與班組之間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根據安全生產指標的完成情況,給予相應表彰和獎勵。

      第十二條 **公司發生特大事故、重大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責任性重大電網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時:

      根據事故責任劃分,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處罰相關領導,以及相關部門、風廠和有關人員。

      第十三條 **公司發生一般事故的處罰按照《***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給予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依據國家現行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紙機項目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安全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安全目標是實現“零”事故。

      一、工程開工之前

      1、成立以項目經理為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工程安全管理機構,三級安全網健全,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各級工程建設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和崗前培訓制度,編制日常的工程安全管理活動計劃。。

      3、施工項目部在工程開工以前向項目監理部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應提交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提交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經項目監理部審查批準后,才能開工。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2、現場參建各方每周召開一次協調會,施工現場每周的安全情況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將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向現場參建各方通報。

      3、項目監理部應按《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和安全監理工作流程圖分發施工單位有利于雙方開展工作,同時報現場建管部備查。

      4、認真加強工程建設安全的日常管理,應按《安全監理工作程序》的要求,以巡查,抽查和檢查的形式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監控。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提醒施工單位,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

      5、監理工程師發現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施工人員違規操作行為等不安全因素時,有權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停工整改,直到不安全因素解除后,才能開工。

      6、凡進入工程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

      7、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由項目監理部審查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和崗前培訓情況,不允許無證上崗或沒有培訓就上崗的行為出現。

      8、易燃易爆和危險物品應有專門的管理規定和儲存場地、保管措施。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對材料堆場等重點防火部位應懸掛明顯的防火警示牌、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其它部位也應配備相應的防火

      9、日常的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應制度化,應層層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并認真作好記錄制定日常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證現場安全隱患及早發現,及時排除。加強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營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環境。

      三、安全檢查

      1、每季度由項目監理部組織現場參建各方對整個工程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先檢查施工現場,再開安全情況分析、總結會議,最后形成會議紀要分發現場參建各方整改落實。施工單位除進行日常的安全巡查外,項目部一級每半個月或一個月應組織一次安全自查。并應針對工程施工的不同特點不同階段,組織相應的專項安全檢查,以上自查情況和檢查記錄應以書面的形式報工程安全委員會備查

      2、制定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措施,一旦發生工程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現場人員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物資,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有關方面調查取證。 一般性工程安全事故,由工程安全委員會按照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和“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發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時,由工程安全委員會按照工程安全事故類別和等級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實現了工程建設安全目標的現場參建各方進行獎勵。 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將按公司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追究事故責任方的責任。

      第5篇 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資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資料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管理臺賬,需歸檔保存的部分,按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安全管理資料除紙質文件外,還應建立電子文檔。

      第四條 各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建立資料管理臺賬。

      第二章? 安全管理資料的主要內容

      第五條 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資料、工作依據、目標與考核、會議管理、技術措施、危險源監管及安全評價、安全投入、檢查整改、培訓與證書、安全活動、特種作業管理、事故管理、檢測驗收、應急管理、隱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專項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安全宣傳、其他。

      第六條 基本資料

      (一)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二)與業主、分包單位及其它相關方的安全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文復印件;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文件的復印件;

      (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和相應崗位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現場平面布置圖及重大危險因素分布示意圖;

      (六)項目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圖;

      (七)本級安委會和安全部門成員名單。

      第七條 工作依據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上級單位或客戶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資料

      (四)安全規范、標準、操作規程。

      第八條 目標與考核

      (一)上級的考核目標、本級的目標、內部分解的目標及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工程分包安全生產責任書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及階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階段性工作總結、匯報等;

      (四)考核評價及獎懲記錄。

      第九條 會議管理

      (一)會議簽到表、記錄、紀要;

      (二)會議研究事項的督辦紀錄;

      (三)參加其它有關安全會議的資料。

      第十條 技術措施

      (一)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交底記錄;

      第十一條 危險源監管及安全評價

      (一)危險源辨識、評價與控制清單及危險源清單;

      (二)危險源監控措施、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清單;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記錄;

      (四)綜合或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二條 安全投入

      (一)安全投入計劃;

      (二)安全投入統計報表(季、半年、年)

      第十三條 安全檢查

      (一)安全檢查工作計劃;

      (二)各類安全檢查實施記錄;

      (三)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及驗證記錄;

      (四)違章行為處罰通知單、處罰記錄;

      (五)上級或外部組織進行的安全檢查、整改資料。

      第十四條 培訓與證書:

      (一)安全培訓計劃;

      (二)全員年度繼續教育記錄;

      (三)新入場人員、轉崗人員、重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安全培訓記錄;

      (五)培訓證書原件、復印件;

      (六)參加上級、外部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

      (七)違章違紀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第十五條 安全活動

      (一)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定期回收保存)

      (二)各類安全活動記錄及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特種作業管理:

      (一)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按工種分類);

      (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第十七條 事故管理

      (一)工傷事故報表;

      (二)工傷事故登記表及相關醫療資料;

      (三)未遂事故記錄;

      (四)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五)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檢測驗收

      (一)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檢查檢測記錄;

      (二)特種設備檢驗合格證及相關記錄;

      (三)接零、接地、避雷裝置檢測記錄;

      (四)安全防護用品檢測記錄;

      (五)特殊防護用品、安全裝置產品合格證、質量檢測記錄;

      (六)現場施工機械設備檢驗記錄(大修驗收、試車結果等) ;

      (七)特殊安全設施驗收記錄(如工作平臺、棧橋、承重腳手架、排架等) ;

      (八)作業環境監測記錄(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等)。

      第十九條 應急管理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應急預案;

      (二)應急物資、器材、設備存放地點及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三)培訓、演練記錄;

      (四)預案評審及修訂記錄;

      (五)應急響應記錄。

      第二十條 隱患排查治理

      (一)隱患登記表;

      (二)安全生產隱患評估記錄;

      (三)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方案;

      (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

      第二十一條 分包管理

      (一)分包單位及人員一覽表;

      (二)各分包單位企業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等有效證書復印件和法人授權委托人復印件;

      (三)分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分包單位管理機構人員名單及有關證書復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員);

      (五)分包單位評價、審查資料(含施工簡歷、近三年的業績、不良記錄等);

      (六)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七)分包單位施工機械及復檢驗證記錄。

      第二十二條 安全文件

      (一)當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件、規定、通知及回復;

      (二)對外、對上報送的各類安全文件、報表、總結、匯報、請示,安全生產聯系函,對外發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紙質、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糾紛責任劃分有關請求和工作答復、處理、協調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專項安全管理

      (一)專項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

      (二)專項措施方案;

      (三)專項安全管理交底記錄;

      (四)專項安全管理會議記錄;

      (五)專項安全管理危險與有害因素辨識;

      (六)專項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七)專項安全管理評價、驗收、檢測與檢查記錄等。

      第二十四條 職業健康管理

      (一)勞動用品發放記錄;

      (二)職業健康檢查記錄;

      (三)職業病報告及處理記錄。

      第二十五條 安全宣傳

      (一)簡報

      (二)報道

      第二十六條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資料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安全資料應分類收集、建立臺賬,明確管理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 各類資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復印件時應注明原件保存部門,以便追溯和驗證。

      第二十九條 各類臺賬應附有資料目錄清單,以便核對和檢索。

      第三十一條 各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后,安全資料應整理裝訂,移交給上級主管部門保存備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的電子文檔應與紙質文件相符,實行分類管理。

      第6篇 公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一、 為完善、規范安全檢查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 安全檢查分類:

      1, 安全生產大檢查;

      2, 月度安全檢查;

      3, 專業安全檢查;

      4, 專業人員日常巡查;

      5, 生產管理人員巡查;

      6, 專項安全檢查;

      7, 作業人員自查。

      三、 各類安全檢查要求:

      檢查類型

      時間要求

      參加人員

      隱患處理方法

      安全生產大檢查

      每季度一次

      公司領導、黨政工及專業技術部門人員、安全專業人員

      當場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安全科有隱患臺帳

      月度安全檢查

      每月不少于一次,車間主管領導帶隊每半年不少于四次

      車間及主管領導和分管副職、安全專業人員

      當場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車間有隱患紀錄及整改后反饋紀錄

      專業安全檢查

      特種設備、防火防爆、危化品等各專業每年1-2次

      根據檢查對象確定相關專業人員及安全專業人員

      集中問題進行研究,報方案請公司辦公會議定

      專項安全檢查

      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節假日等各專項工作每年一次

      各有關專業人員及公司分管領導

      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重大問題報請公司解決

      專業人員日常巡查

      不定時,每周至少1-3次

      公司、車間、工段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現場指正,限時整改

      生產管理人員巡查

      每班次進行

      當班車間、工段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及車間工段領導

      糾正違章,處理隱患,

      崗位安全檢查

      當班作業過程

      作業者及班組安全員

      隨時糾正違章處理隱患

      四、 安全檢查內容:

      (一)安全管理工作:

      1,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是否建立,是否配備了專兼職安全員,專業安全人員素質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安全生產過程中是否執行了“五同時”;

      4,事故的“四不放過”實施情況;

      (二)生產現場安全:

      1, 設備安全:

      (1) 設備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

      (2) 設備的手柄、開關、按鈕等是否在正確位置;

      (3) 應該懸掛的警示標志是否齊全;

      (4) 是否有妨礙正常運行的障礙。

      2, 安全通道:

      (1) 人行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2) 通道是否被其他物品侵占;

      (3) 通道上空是否有危險因素。

      3,工作現場安全:

      (1) 地面情況;

      (2) 照明情況;

      (3) 防塵防毒設備是否運行正常;

      (4) 操作者周圍環境是否對安全有影響;

      (5) 物品定置擺放情況。

      5, 勞動防護用品:

      (1) 作業者是否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2) 是否有人穿戴禁止穿戴的勞動防護用品。

      6, 作業者的行為:

      (1) 是否違反勞動紀律;

      (2) 是否違反操作規程;

      (3) 是否有指揮者違章指揮。

      7, 特殊場地的安全檢查:

      (1) 倉庫的防火防爆情況;

      (2) 油庫的防火防爆情況;

      (3) 配電室的特種防護器具的安全狀況及防護設施狀況;

      (4) 鍋爐房、空壓機、壓力容器及起重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的狀況;

      (5) 危化品的生產、貯存、運輸等安全狀況;

      (6) 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五、 安全檢查表:

      安全檢查表示為了系統地、全面的檢查生產中某一系統、某一部位或某一項工作內容的安全狀況而制定的安全檢查項目清單,包括了安全檢查的內容、檢查標準和檢查結果。

      1,檢查內容:針對需要檢查的對象,擬定項目內容;

      2,檢查標準:以國標、行標、廠標及安全技術規程為參照標準;

      3, 檢查結果:實事求是地填寫檢查結果或平分。

      4,每次檢查都應制定安全檢查表。

      六、 安全檢查工作原則:

      1,發現重大隱患和不安全因素,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馬上采取預防措施,規避事故,確保人身安全;

      2,對于檢查中發現的一般隱患,按照公司有關隱患管理辦法,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處理;

      3,發現作業者或指揮者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必須立即制止、糾正,并按照“獎懲辦法”給于處理;

      4,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必須記錄在案,填寫檢查記錄本和隱患登記本。

      七、 檢查工作的管理:

      1, 公司級季度安全檢查由安全科組織,公司領導牽頭,黨政工團各有關部門參加;

      2,公司月度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科組織進行,抽調專職安全員參加;

      3,車間級安全檢查由車間安全全組組織;

      4,各專業安全檢查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由各專業部門進行組織;

      5, 各專項檢查由分管部門組織;

      6,安全科對全公司各單位各專業安全檢查進行監督。

      八、本辦法如與集團公司的規定相左,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7篇 z鋼鐵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鞍山鋼鐵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屬單位和改制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上崗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及應急處理的能力,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設工程項目經理等須取得政府安全監管部門或行業部門規定的安全資質。

      第四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修訂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編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的實施,指導、監督、考評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將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規劃和計劃納入集團公司教育培訓整體規劃和計劃,并負責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實施所需人、財、物等資源配置,對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第六條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并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編制和提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計劃。

      第二章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七條 各單位要根據從業人員的崗位特點和工作內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上崗安全考評標準。

      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強制性專業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經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崗作業。

      第九條 各單位每年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不少于8學時的廠(礦)級脫產專門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知識,危險辨識和安全評價的方式方法,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案例等內容。

      第三章新入廠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條 新入廠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廠(礦)、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班組四級安全教育培訓,并經逐級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二級單位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二級公司(單

      位)組織進行;非二級單位新入廠職工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生產監測中心安教中心統一進行)

      第十一條 公司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為5個工作日,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二)安全生產的基本常識;

      (三)集團公司及二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四)有關事故案例;

      (五)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內容。 .

      第十二條 廠(礦)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為5個工作日,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

      (五)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傷亡事故及防范措施;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內容。

      礦山、危險化學品等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等內容。

      第十三條 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1 6學時,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安全技術規程);

      (三)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四)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五)本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六)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七)有關事故案例;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四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為2 o個工作日,以實際操作培訓或師傅帶徒弟的方式進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實際操作(作業);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本崗位設備、設施、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

      (四)本崗位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五)本崗位有關事故案例;

      (六)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針對通過以上四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的新入廠人員,制定現場操作考評表,由車間(作業區或所在部門)組織對其進行現場操作安全評審。評審合格并經所在車間(作業區、工程隊、部門或班組)負責人簽字,方可正式上崗。

      現場操作考評表的內容包括:上崗人員進行本崗位主要操作的安全符合性,能辨識出本崗位存在的主要危險,掌握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 四級安全教育培訓要逐級把關,逐級考核,上一級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培訓。未通過四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和現場操作考評的新入廠職工,不得安排上崗。

      第四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及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由國家安監總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或教育培訓機構頒發的《安全培訓證書》。 ·

      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所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包括二級單位下屬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由國家安監總局認可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所屬建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參加由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所屬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之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由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安全培訓機構頒發的《安全培訓證書》。

      第二十二條 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安全培訓證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新的單位任職,必須在到任3日內,持證到本單位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登記。各單位新上崗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在接到任職通知一周內由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提出培訓申請。在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或《安全培訓證書》之前,由本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對其進行任職須掌握的安全生產法規和制度的宣貫。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安全培訓證書》的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須接受國家規定的由具有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再培訓。其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 2學時。

      第五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參加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培訓考試機構組織的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

      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2年復審一次,持 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參加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培訓考試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將被注銷。

      第六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不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范圍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爆破作業、礦山安全作業、礦山應急救護作業、危險化學品裝卸、押運作業、煙花爆竹生產涉藥作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涉藥、押運作業、其他國家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作業)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并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

      業操作證》(含i c卡)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第二十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省級(及以上)安監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市級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

      第二十九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1個月前,參加省級(及以上)安監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逾期未申請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其《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塔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市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并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市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塔吊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第七章調崗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一條 各廠(礦)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應當重新接受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和班組級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內部跨廠(礦)調動的職工必須經過廠(礦)、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因事故受傷的從業人員;醫療康復后,由所在車間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章基層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計劃,每年至少對本單位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工段、班組基層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專門安全管理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1.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

      2.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3.全員安全評價、危險辨識、事故處理等安全管理基本知

      第九章相關方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六條 進入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現場或管轄區域從事作業或服務的相關方人員,必須接受各單位進行的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相關方人員教育培訓合格證方可進入現場實施作業或服務。

      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要包括:作業環境危險因素、施工現場管道、電纜等基礎設施情況、有關規章制度、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三十七條 臨時進入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現場或管轄區域進行參觀、學習、送貨的相關方人員,必須接受各單位進入現場安全保護條款書面告知,由相關方人員學習簽字后方可準許進入生產現場。

      第十章臨時工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雇傭的參與本單位生產、施工、維修等作業的臨時工,必須經過廠(礦)、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和班組三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并經逐級考核合格,取得單位發放的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安排作業。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

      訓合格證要隨身攜帶。

      第三十九條 廠(礦)級臨時工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學時,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三)所從事作業的主要危險因素及預防事故的措施;

      (四)有關事故案例;

      (五)其他與從事作業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

      第四十條 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學時,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安全技術規程;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四十一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個工作日,以師傅帶徒弟及現場實際操作培訓的方式進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作業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本崗位設備、設施、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

      (四)本崗位危險因素、有關事故案例;

      (五)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要逐級把關,逐級考核,上一級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培訓。未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的臨時工,不得安排作業。

      第四十三條 經考核合格,參與實際作業的臨時工,在用工期間,要同正式職工一樣,參加全部與安全有關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班前會、周安全活動等。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雇傭從事特種作業(含特種設備)的臨時工,必須具備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按本辦法要求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作業。

      第四十五條 對于雇傭期不超過一個月的臨時工,可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由廠(礦)級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培訓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作業。

      第十一章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十六條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是指各單位利用班前會、周安全活動、月安全例會等形式對從業人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培訓。日常安全教育培訓要以全員安全評價為載體,全員參與,辨識、評價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第四十七條 班前會安全教育培訓。班前會安全教育培訓由班長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令,針對作業內容、事故信息、現場環境、操作規程等進行全員安全辨識、評價,根據崗位作業危險因素進行安全交底,有針對性的事故預防控制提示,抽考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班前會要安排專人隨時做好記錄。

      第四十八條 周安全活動教育培訓。周安全活動教育培訓以班組或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為單位,活動時間不少于3 0分鐘,全員參加,缺席者要補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結合班 組、區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和生產區域危險的預防控制措施、事故信息、警示錄、錄像片等進行全員安全評價,學習《冶金安全報》、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等;周安全活動教育培訓要有計劃、有內容、并做好記錄。

      第四十九條 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以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為單位,由車間組織進行。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有: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員安全評價和危險辨識的方式方法,事故應急處理知識,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當月事故信息通報分析,危險因素防范控制措施,作業標準、應急知識,季節性安全工作重點和事故預防知識等。

      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要提前做好計劃,確定培訓內容,準備好有關材料,由車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講解,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五十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協調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格培訓和年度再培訓工作及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復審、換證培訓,并負責監督指導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并負責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每年10月30日前將下一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需求計劃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 ‘

      第五十二條 對集團公司所屬鞍山地區各單位特種作業(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培訓和復審、換證培訓,安全環保部組織生產監測中心根據各單位培訓需求計劃,匯總編班,集中、統一組織培訓和辦證工作;集團公司所屬鞍山地區以外的單位,由各單位參照本辦法組織在企業所在地進行培訓和辦證。

      第五十三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考核發證等情況。

      第十三章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十四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定期對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三)特種作業(含特種設備)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四)其他各類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以下違反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有關制度行為的單位,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暫行規定進行處罰或考核,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

      (一)未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的;

      (二)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的;

      (四)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五)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無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六)未如實填寫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七)違反本規定其他條款的。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集團公司所屬控股子公司、全資子公司、直屬單位、改制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及二級單位內部基層廠、礦、公司的廠長、礦長、經理等。

      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包括二級單位內部基層廠、礦、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安全部門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未獨立設置安全部門單位的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門負責人及其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單位車間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中相關方是指在各單位生產現場或管轄區域內從事施工、檢修、服務或參觀、學習的,并有可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產生影響的有關單位或人員。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 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鞍鋼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的通知》(鋼政發[1 9 9 7]2 5號)同時廢止。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主題詞:安全 培訓 辦法通知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辦公室 2 00 8年5月1 9曰印發

      共印2 6 0份

      第8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x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同做好x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xx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xx公司各級人員。

      第三條 xx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分三級:xx公司、各部門、各風廠和項目部。各級責任主體按照職責的劃分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xx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副總經理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各項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六條 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堅持職責分明、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履行職責,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失職造成事故的,按照責任劃分,進行追究和處罰。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及其分工

      第七條 xx公司接受集團公司、xx公司和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對公司各部門、風廠、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承擔監督管理責任。具體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程等。

      (二)根據集團公司、xx公司的要求,制定xx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的職能;充分發揮三級安全網的作用;實現安全生產四級控制。

      (四)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動態考核機制,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五)建立技術監控網絡,開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水平。

      (六)建立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和加強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七)認真落實《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實施細則。每年應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并保證兩措計劃的落實。

      (八)開展生產、基建的安全性評價,對查評出的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做好整改工作。

      (九)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生產危急事件應急機制,組織預案演練。

      (十)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十一)加強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的檢查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十二)做好風力發電設備檢修、技術改造、維護和日常消缺等工作的安全與質量管理,加強基建工程的安全與質量管理。

      (十三)組織召開安全委員會會議、月度安全分析會和基建工程安全委員會會議。查找安全生產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四)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堅持項目法人和施工隊伍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監督“三同時”的落實。要保證施工隊伍具有相應的安全資質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安全職責。

      (十五)建立安全獎懲制度,嚴肅安全考核,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第八條 xx公司各風廠、項目部接受xx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管,對所管理的生產及基建工程直接進行安全管理,承擔直接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一)學習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集團公司和xx公司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風廠、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根據xx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完善本風廠、項目部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職能。

      (四)組織好本風廠、項目部安全網活動,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

      (五)結合《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按期實施。

      (六)接受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要求進行整改。

      (七)對本風廠、項目部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考核并按要求上報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八)結合新建項目生產準備工作、做好新上崗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嚴格執行。

      (九)對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結合生產實際提出可行建議,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十)對本風廠、項目部的生產信息及時上報xx公司。

      (十一)負責制定所管設備的檢修計劃;合理安排檢修周期和檢修時間,制定檢修質量考核標準。

      (十二)對本風廠、項目部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或獎勵意見,對負有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處罰意見,上報xx公司。

      (十三)認真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結合本風廠、項目部實際,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危急事件管理、技術監控、可靠性管理、防汛、防火災、防冰雪等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組織本風廠、項目部對人身、設備事故的調查;制定整改措施;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十五)對本風廠、項目部所管轄的安全工器具要定期檢驗,建立管理檔案。

      第九條 各班組受公司和風廠領導,直接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執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和xx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程等。

      (二)充分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實現安全生產四級控制;保證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完成班組安全生產的職能。

      (四)自覺接受風廠和公司的培訓,提高班組人員的安全意識。

      (五)結合技術監控結果,加強設備的試驗維護,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水平。

      (六)認真執行《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按時完成反事故措施。

      (七)認真完成生產、基建的安全性評價,對查評出的問題做好整改工作。

      (八)認真演練xx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九)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十)做好風力發電設備檢修、技術改造、維護和日常消缺等工作的質量見證。

      (十一)按時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查找安全生產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二)嚴肅執行xx公司安全獎懲制度,嚴肅安全考核,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十三)及時、如實向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頻繁或重復發生。

      第三章? 獎懲規定

      第十條 對安全生產中認真履行職責,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應給予物質、精神獎勵。

      第十一條 xx公司與各部門、風廠以及風廠與班組之間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根據安全生產指標的完成情況,給予相應表彰和獎勵。

      第十二條 xx公司發生特大事故、重大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責任性重大電網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時:

      根據事故責任劃分,按照《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和《xx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處罰相關領導,以及相關部門、風廠和有關人員。

      第十三條 xx公司發生一般事故的處罰按照《xx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給予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9篇 水利水電建設公司安全資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資料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管理臺賬,需歸檔保存的部分,按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安全管理資料除紙質文件外,還應建立電子文檔。

      第四條 各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建立資料管理臺賬。

      第二章 安全管理資料的主要內容

      第五條 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資料、工作依據、目標與考核、會議管理、技術措施、危險源監管及安全評價、安全投入、檢查整改、培訓與證書、安全活動、特種作業管理、事故管理、檢測驗收、應急管理、隱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專項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安全宣傳、其他。

      第六條 基本資料

      (一)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二)與業主、分包單位及其它相關方的安全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文復印件;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文件的復印件;

      (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和相應崗位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現場平面布置圖及重大危險因素分布示意圖;

      (六)項目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圖;

      (七)本級安委會和安全部門成員名單。

      第七條 工作依據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上級單位或客戶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資料

      (四)安全規范、標準、操作規程。

      第八條 目標與考核

      (一)上級的考核目標、本級的目標、內部分解的目標及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工程分包安全生產責任書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及階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階段性工作總結、匯報等;

      (四)考核評價及獎懲記錄。

      第九條 會議管理

      (一)會議簽到表、記錄、紀要;

      (二)會議研究事項的督辦紀錄;

      (三)參加其它有關安全會議的資料。

      第十條 技術措施

      (一)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交底記錄;

      第十一條 危險源監管及安全評價

      (一)危險源辨識、評價與控制清單及危險源清單;

      (二)危險源監控措施、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清單;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記錄;

      (四)綜合或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二條 安全投入

      (一)安全投入計劃;

      (二)安全投入統計報表(季、半年、年)

      第十三條 安全檢查

      (一)安全檢查工作計劃;

      (二)各類安全檢查實施記錄;

      (三)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及驗證記錄;

      (四)違章行為處罰通知單、處罰記錄;

      (五)上級或外部組織進行的安全檢查、整改資料。

      第十四條 培訓與證書:

      (一)安全培訓計劃;

      (二)全員年度繼續教育記錄;

      (三)新入場人員、轉崗人員、重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安全培訓記錄;

      (五)培訓證書原件、復印件;

      (六)參加上級、外部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

      (七)違章違紀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第十五條 安全活動

      (一)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定期回收保存)

      (二)各類安全活動記錄及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特種作業管理:

      (一)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按工種分類);

      (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第十七條 事故管理

      (一)工傷事故報表;

      (二)工傷事故登記表及相關醫療資料;

      (三)未遂事故記錄;

      (四)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五)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檢測驗收

      (一)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檢查檢測記錄;

      (二)特種設備檢驗合格證及相關記錄;

      (三)接零、接地、避雷裝置檢測記錄;

      (四)安全防護用品檢測記錄;

      (五)特殊防護用品、安全裝置產品合格證、質量檢測記錄;

      (六)現場施工機械設備檢驗記錄(大修驗收、試車結果等) ;

      (七)特殊安全設施驗收記錄(如工作平臺、棧橋、承重腳手架、排架等) ;

      (八)作業環境監測記錄(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等)。

      第十九條 應急管理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應急預案;

      (二)應急物資、器材、設備存放地點及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三)培訓、演練記錄;

      (四)預案評審及修訂記錄;

      (五)應急響應記錄。

      第二十條 隱患排查治理

      (一)隱患登記表;

      (二)安全生產隱患評估記錄;

      (三)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方案;

      (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

      第二十一條 分包管理

      (一)分包單位及人員一覽表;

      (二)各分包單位企業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等有效證書復印件和法人授權委托人復印件;

      (三)分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分包單位管理機構人員名單及有關證書復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員);

      (五)分包單位評價、審查資料(含施工簡歷、近三年的業績、不良記錄等);

      (六)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七)分包單位施工機械及復檢驗證記錄。

      第二十二條 安全文件

      (一)當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件、規定、通知及回復;

      (二)對外、對上報送的各類安全文件、報表、總結、匯報、請示,安全生產聯系函,對外發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紙質、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糾紛責任劃分有關請求和工作答復、處理、協調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專項安全管理

      (一)專項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

      (二)專項措施方案;

      (三)專項安全管理交底記錄;

      (四)專項安全管理會議記錄;

      (五)專項安全管理危險與有害因素辨識;

      (六)專項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七)專項安全管理評價、驗收、檢測與檢查記錄等。

      第二十四條 職業健康管理

      (一)勞動用品發放記錄;

      (二)職業健康檢查記錄;

      (三)職業病報告及處理記錄。

      第二十五條 安全宣傳

      (一)簡報

      (二)報道

      第二十六條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資料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安全資料應分類收集、建立臺賬,明確管理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 各類資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復印件時應注明原件保存部門,以便追溯和驗證。

      第二十九條 各類臺賬應附有資料目錄清單,以便核對和檢索。

      第三十一條 各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后,安全資料應整理裝訂,移交給上級主管部門保存備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的電子文檔應與紙質文件相符,實行分類管理。

      第10篇 公司安全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夯實安全基礎,消除事故隱患,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集團公司安全奮斗目標,創建本質安全型企業,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考核辦法,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三條各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要規范追查程序,按程序、按規定嚴格考核。

      第四條本追究辦法適用范圍為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含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發生死亡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

      第五條在工作過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對直接責任人追查處理外,對事故單位礦處級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對礦、處級單位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事故單位負主要責任的科、區級干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六條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對直接責任人追查處理外,對事故單位礦處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事故單位的科、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

      第七條年度內累計因工死亡2人的,對事故單位礦處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年度內同一專業累計因工死亡2人的,其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引咎辭職;對事故單位科、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第八條在工作過程中,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集團公司配合政府部門追究處理,對事故單位礦處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事故單位科、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其直接責任人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年度內累計發生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單位礦、處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第三章發生重傷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

      第十條在工作過程中,因工重傷1人的,對事故單位科、區級分管(或跟班)干部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300~500元。

      第十一條在工作過程中,生產礦井(含建井)凡發生因工一次重傷2人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科、區級分管(或跟班)干部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罰款500元;對事故單位科、區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500元。地面廠處、非煤企業及后勤服務系統凡發生因工一次重傷2人或累計重傷2人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礦處級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事故單位科、區級分管干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500元;對事故單位

      科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直至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十二條在工作過程中,生產礦井(含建井)凡發生因工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科、區級分管(或跟班)干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對事故單位科、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對事故單位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地面廠處、非煤企業及后勤服務系統因工一次重傷3人或累計重傷3人的,對事故單位礦處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事故單位科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直至留用察看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

      第十三條凡因現場失察或安全監察不到位而造成一次重傷1-2人或1人死亡的事故,對安監處(副)處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造成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2-3人死亡事故的,對安監處(副)處長分別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其他相關的安全監察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直至留用察看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十四條凡因“三違”行為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的,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造成重傷的,給予責任人留用察看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造成他人死亡的,對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四章非傷亡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凡發生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礦、處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對分管負責人(含副總)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并處罰款1500元;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科、區級分管干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對科、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含部門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

      第十六條凡發生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礦、處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科、區級分管干部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對科、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十七條凡因現場失察或安全監察不到位而造成的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對安監處(副)處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500元;造成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對安監處(副)處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對其他相關的安全監察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直至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十八條凡因“三違”行為造成三級及以下非傷亡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5%毎進行賠償,人賠償最多不超過1500元;造成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的,除對相關責任人按上述標準進行索賠外,另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留用察看處分;造成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對重大隱患的責任人行政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在工作過程中,被集團公司或上級部門發現重大隱患的,對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通報批評,對負有管理責任的科、區級負責人及相關部門的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被集團公司或上級部門停止作業的,對礦處級(含副總)分管負責人給予“黃牌”警告;年度內兩次“黃牌”警告的引咎辭職。

      (1)生產礦井(含建井)一個采煤面或一個掘進工作面因工程質量、瓦斯超限或煤層注水不達標等被停產整頓的。

      (2)生產場所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掛上安全生產運行許可證的。

      (3)提升、運輸系統出現重大隱患被停止運行的。

      (4)生產車間存在重大隱患危及安全生產的。

      第五章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及本質安全程度評估不達標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在集團公司或上級部門檢查驗收中,某一專業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級的,對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黃牌”警告。采掘工作面、機電、運輸、通風、巷修專業不達標或被評定為C級的,對相關區隊的行政負責人給予“黃牌”警告,連續兩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C級的,其所在區隊的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第二十二條年度內同一專業連續兩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級的,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引咎辭職。

      第二十三條年度內,礦井出現一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級的,對主管礦長、安監處長“黃牌”警告,礦井連續兩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級的,主管礦長、安監處長引咎辭職。

      第二十四條地面廠處及非煤企業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注:因傷亡事故的影響使礦井或專業降級不達標的除外。

      第六章關于安全培訓違規行為行政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新聘用的礦、處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含副職,下同),在半年內仍未安排其培訓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而上崗的,或者對在崗礦、處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安排其進行復訓的,對集團公司教培部門和組織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六條基層單位新聘用的科、區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半年內仍未安排其培訓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而上崗,或者對在崗科、區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安排其進行復訓的,給予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七條要害工種未經培訓上崗的,對責任單位科區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要害工種未按規定安排復訓的,對基層單位教育培訓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八條普通工種未經培訓上崗或未按規定安排其復訓的,對責任單位的科區級主要負責人和基層單位教育培訓部門的分管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九條對考試不合格的人員安排上崗的,對責任單位的科區級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因未按審定的培訓計劃內容進行教學,或者因出卷人、監考人、閱卷人不負責任而導致較大數量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對責任人單位的行政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因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而造成人身事故或非傷亡事故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對責任人單位的行政負責人給予行政敬告處分。

      第三十條違反集團公司教考分離規定的,對有關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第七章對安全裝備、安技措費用違規行為行政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安技措費用未按規定提取、未完成計劃或挪作它用的,給予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

      第三十二條本質安全型裝備計劃不落實的,給予礦、處級分管負責人行政記過處分;對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三十三條安全監控系統因設備質量或管理不當,而造成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影響全礦井系統運行時間超過8小時,或影響一個采區系統運行時間超過16小時,或單個采掘頭面時間超過24小時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

      第三十四條安全監控系統因礦日常管理、使用、維修不當,導致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影響全礦井系統運行時間達8小時,影響一個采區系統運行時間達16小時,或單個采掘頭面時間達24小時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礦分管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

      第八章對隱瞞事故行為的責任人行政責任追究

      第三十五條隱瞞工傷事故或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的,給予所在單位的安監處長“黃牌”警告;年度內累計出現兩次的引咎辭職。

      第三十六條科(區)基層單位隱瞞工傷事故或三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的,給予科(區)長行政撤職處分。

      第九章其他過錯行為的行政責任追究

      第三十七條凡因采購或自制的生產用的材料、物品、備件、設備不合格,或者因供應不及時而造成人身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對采購、加工、驗收等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直至留用察看處分,同時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事故后發生,由于匯報不及時或組織、指揮搶救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相關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直至行政撤職處分。

      第三十九條發生工傷事故后,因醫院出動不及時或搶救不力而造成工傷死亡的,視情節輕重,對醫院院長、分管副院長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其他參與搶救的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直至留用察看處分。

      第四十條集團公司機關部門對基層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應當發現而未能發現或者已發現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從而導致二級及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發生的,或者發生一次重傷1-2人以及死亡1人人身事故的,對部門分管領導和直接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對部門分管領導和直接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直至行政撤職處分,對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對礦處級領導干部的安全考核罰款,按某礦司(****)256號及某礦司(****)2號文件規定執行。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其它特殊違規行為,參照集團公司有關責任追究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職務過錯責任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從重處理:

      (1)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的職務過錯。

      (2)對調查人、投訴人、檢舉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3)干擾、阻礙、不配合對其職務過錯行為進行調查的。

      (4)銷毀、隱匿證據或破壞現場的。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過錯責任或從輕處理:

      (1)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正確履行職務的。

      (2)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檢舉同案其它嚴重過錯行為的。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二OO五年九月一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不符的,均按本《辦法》執行。

      第11篇 公司安全警衛管理辦法規定

      公司安全警衛管理辦法

      主旨:為使警衛人員值勤任務并對公司人員,生命財產得以維護,特頒訂本辦法希望遵照。

      說明:

      第一條 警衛保同應熟識公司組織環境及各級主管、人員。

      第二條 警衛人員之職責規定如下:

      一、有關人、物、車輛進出這登記、管制、通知檢查等事項。

      二、防止宵小竊盜、協助維持公司營業處秩序。守衛人員,對所屬范圍內應按時巡邏或不定時巡邏,如有事故發生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置,并立即報告上級。

      三、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遇有不能延誤之事項,應逕行決定處理事后應呈報處理經過。

      四、其它臨時交辦事項之完成。

      第三條 警衛人員之過則如下:

      一、應絕對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循私。

      二、眼勤中應整肅儀容,對于應急防身器具等,需隨身佩帶或儲備齊全,以應不時之需。

      三、服從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閱讀書報、睡覺等失職情事。

      四、應熟記公司各處內之電源、開關、門銷及消防器材放置要點以及免臨危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籬墻等有缺損時、應即報請相關單位處理。

      五、交接班時,應將注意事項交待清楚。

      第四條 外界來賓位臨接洽事務或參觀訪問,應至警衛室辦理手續并發給來賓證,并聯絡有關單位接待。

      第五條 離開公司人員經警衛人員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嫌疑者,暫扣物品,并以下列成程序辦理。

      一、記錄攜帶人所屬單位姓名、時間、地點并說明理由、注 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并通報所屬單位。

      二、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開現場速呈報處理。

      第六條 本準則如未盡事宜,幾時隨時補充或修訂之。

      第七條 本準則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12篇 某公司安全問題整改落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x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安全問題整改落實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可控和在控,結合xx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公司生產系統安全問題整改與落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問題整改落實

      第三條xx公司各部門根據xx公司發生的安全問題、現場實際問題均有權力填寫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

      第四條填寫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的人員要明確責任單位。

      第五條接到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的部門必須認真落實:

      1、全面分析問題產生原因,作為整改落實的依據。

      2、制定改進措施,特別是同類和后期工程的防范措施,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調研、考證,制定出可行的改進方案。

      3、接到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的單位須在一周內認真落實,并將通知單填寫完整后反饋至安監部部存檔。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反饋的,相關負責人要提前向安監部部說明情況。

      第六條安監部部或其他部門進行現場安全檢查時,提出的要求整改的問題,責任單位應形成會議紀要及時反饋至安監部部,會議紀要內所列需整改事項等同于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責任單位須在一周內認真落實,并將整改報告反饋至安監部部存檔。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反饋的,相關負責人要提前向安監部部說明情況。

      第三章責任追究

      第七條xx公司各級人員發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必須負起責任,可直接填寫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或報告安監部部,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程序履行職責,造成安全事故者,將進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無故不按要求整改落實的單位,安監部部將進行嚴厲考核。

      第九條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反饋信息的單位,安監部部將進行嚴厲考核。

      第四章考核規定

      第十條對違反本辦法或不按要求整改落實安全問題的單位,對責任單位考核1000~2000元,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考核500~1000元。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xx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辦法(十二篇)

      為了確保公司生產安全,減少或降低事故發生率,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保障公司生產安全的良性發展,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對安全管理人員實行重獎重罰的年度考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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