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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9-16 07:00:04 查看人數:4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第1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和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全面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書》的各項任務和要求,完成各級下達的安全目標管理任務,特制訂如下考核辦法:

      考核內容管理考核辦法責任部門及責任人
      一、不違法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充裝)、檢驗、修理、改造和銷售各類特種設備。
      1、對特種設備的技術改造、設備安裝、使用(充裝)、檢驗、修理必須符合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的要求。1、①方案不符合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每項次罰款100元。

      ②方案未經審核、批準即施工,扣責任人1000元。

      ③方案和驗收報告未及時報集團公司技規部備案,扣責任人200元。

      ④驗收未按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每次扣罰分管領導500元,相關責任人每項次扣罰200元。

      2、違反了2、3、4違反特種操作規程,違反巡檢制度、違反特種設備維修、檢驗程序和規定,按《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辦法》、《特種設備管理辦法》、《設備精細化管理辦法》、《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等相關條款對應扣罰。

      1、對特種設備的技術改造、設備安裝必須符合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的要求,技改、安裝方案由技安科負責編制,送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報集團公司技規部備案。其施工驗收由安全生產分管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技安科設備使用部門負責人和維修工參加,驗收合格后報集團公司技規部備案。

      2、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充裝)由加氣站站長負責管理和監督,由班長負責操作、巡檢。

      3、對特種設備的維修 由站長負責管理、組織,由維修工具體實施,方案送技安科審核,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對特種設備的檢驗由加氣站維修工根據特種設備臺帳記錄,按檢驗周期提前一月編制檢驗計劃及站長簽字認可,送技安科聯系技監部門檢驗。

      2、堅決杜絕使用偽劣材料、配件,嚴格執行公司《材料采購制度》。發生一次,全額賠償,責任人調離工作崗位1、特種設備的配件、耗材由加氣站維修工編制計劃,站長簽字認可,報技安科審核,逐級再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嚴禁違反特種設備檢驗、修理的相關規定,檢驗、修理必須由具有合法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嚴格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辦法》、《場站動火作業管理辦法》。1、未按時申報特種設備定檢工作,扣維修工500元,罰站長1000元,技安科200元。

      2、維修工作未按規定批報,扣維修工200元,扣站長500元;維修方案不完善,扣技安科200元,扣分管領導300元。

      3、未按動火作業申報程序報批,扣站長1000元,申報安全措施不完善,分別扣站長200元,扣技安科300元,扣分管領導300元。未嚴格執行申報安全措施的,扣維修工500元,站長1000元。

      1、對特種設備的檢驗由加氣站維修工根據特種設備臺帳記錄,按檢驗周期提前一月編制檢驗計劃及站長簽字認可,送技安科聯系技監部門檢驗。

      2、對特種設備的維修 由站長負責管理、組織,由維修工具體實施,方案送技安科審核,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3、站長是場站動火作業安全第一責任人,由站長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報技安科審查、分管領導批準。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1、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由公司安委會負責下設辦公室與技安科合并辦公。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公司、場站、班組三級管理網絡。

      1、我司安全管理體系是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下設安全主管副總一名,技安科負責具體工作。場站站長為場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場站安全生產,每個場站下設四個運行班組,運行班班組負責工作期間場站安全運行,班長是本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加氣員、安檢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同時協助班長管理好場站安全,維修工為場站安全監督員及設備維修管理員。1、公司安全機構和體系已建立。

      2、各級安全責任制已制訂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總經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責任人:副總經理

      3、職能科室責任人:技安科科長

      4、場站安全管理責任人:站長

      5、班組安全管理責任人:班長

      6、崗位安全管理責任人:員工

      2、公司要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簽訂責任書,并進行考核。1、每年公司與場站、場站與班組、班組與員工都層層簽訂了全員《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2、嚴格按照《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內容進行考核。

      1、公司級安全管理由集團公司負責考核。

      2、場站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考核。

      3、班組、員工安全管理由場站負責考核。

      三、制定并嚴格執行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特種設備動態管理體系。1、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操作規程,按照《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設備精細化管理辦法》、《安全管理獎懲辦法》對應考核處罰。

      2、特種設備管理動態管理體系運行的監督由技安科通過周檢、月檢逐項次檢查,并按《安全生產資料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處罰。

      1、公司安委會負責制定和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操作規程。

      2、分管領導、技安科、站長、班長負責逐級監督執行情況。

      3、安委會負責實施職能管理和考核。

      4、技安科負責監督、指導場站特種設備動態管理體系。

      1、加強落實公司《加氣操作規程》、《壓縮機操作規程》、《壓力容器操作規程》、《壓縮機維修保養規程》、《產品質量管理辦法》、《干燥系統運行規程》、《設備巡檢規程》、《運行交接班管理辦法》、《特種設備維修制度》、《特種設備安全保護設施、附件定期試驗制度》、《特種設備定期校驗制度》等規章、制度落實。按照《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設備精細化管理辦法》、《安全管理獎懲辦法》對應考核處罰。
      2、清理完善特種設備臺帳,建立特種設備管理辦法、記錄及檔案,對變更情況及時予以更新。按照《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第四章:獎罰)對應考核處罰
      3、將特種設備臺帳、記錄及檔案檢查列入月檢重點范圍。按照《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第四章:獎罰)對應考核處罰
      四、制定并按時上報本單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確保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率100%
      按時(提前30天)上報各站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經技安科核實、審批后由場站負責落實。確保特種設備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定期檢驗率達到100%,技安科負責檢查、監督、落實。按照《設備精細化管理辦法》對應考核處罰
      五、認真做好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及其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確保本單位的特種操作人員(極其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1、對新員工進行三級上崗培訓,確保考核合格上崗。新員工未進行三級上崗培訓及培訓未合格上崗,扣罰總經辦200元,員工不能上崗且繼續培訓或解聘。1、新員工由總經辦負責,技安科協助進行三級上崗培訓。

      2、上崗考核由技安科負責。

      2、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培訓,確保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的知識和能力各級管理人員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職,降薪使用直至獲得安全、技監部門頒發的合格資格證,方可重新上崗履職。由安委會負責、總經辦承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及消防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未培訓及培訓不合格上崗,扣罰總經辦200元,降薪使用直至獲得安全、技監部門頒發的合格資格證,方可重新上崗。由總經辦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
      4、對特種作業操作證期滿的人員要提前30天計劃予以更換新證。延誤辦證、換證工作,每人次扣罰總經辦100元。換證、辦證工作由總經辦負責。
      六、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棵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認真執行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學習應急預案,制定《場站應急處理預案》,認真執行公司《事故報告制度》,杜絕隱患不報、弄虛作假。1、場站月度預案演練每少一次,扣站長500元。

      2、年度預案演練每少一次,扣分管領導1000元。

      3、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按《安全管理獎懲辦法》對應考核處。

      1、預案的修改、完善由技安科負責。

      2、月度預案演練由站長負責,全月每個場站不得少于4次。

      3、年度預案演練由分管領導負責,技安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年不得少于2次。

      七、認真貫徹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1、實行定期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2、違反法律、法規,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對應考核處罰。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總經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責任人:副總經理

      3、職能科室責任人:技安科科長

      4、場站安全管理責任人:站長

      5、班組安全管理責任人:班長

      6、崗位安全管理責任人:員工

      第2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制

      (一)總經理職責

      1、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山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審批頒發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總署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

      2、組織制訂審批公司特種設備分管領導、管理部門、有關車間、班組及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崗位安全責任制。

      3、組織建立適合本企業特點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體系,明確分管領導,建立或指定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保障特種設備安全投入,兌現特種設備安全獎懲。

      4、領導公司各職能部門以及各相關車間、班組,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抓好生產同時抓好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5、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特種設備技術崗位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廠后的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二)公司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要求,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規程、規定等。依法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為主要領導當好參謀。

      2、全面負責本企業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業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的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

      3、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向職工代表會、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企業關于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確保落到實處。

      5、組織審定本企業特種設備選購計劃、定期報檢及檢驗計劃、修理或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計劃和特種設備轉讓事項,并督促檢查其執行、完成情況。保證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工況,了解、掌握本企業特種設備技術狀況,督促解決特種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每月組織對所有特種設備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并建立檢查記錄。

      7、協調企業內部各生產使用與職能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有關車間和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及時解決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不斷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

      9、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有效組織事故救援,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對特種設備事故,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拿出事故處理意見,督促事故處理到位。

      10、審批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格和有關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方面的上報統計報表。

      11、負責組織領導在用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方面的檢查評比,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揚先進、批語落后,做到獎罰分明。

      (三)動力設備部門(機修車間)職責

      1、在總經理和公司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的領導和業務指導下,具體負責企業特種設備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等管理工作。

      2、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本企業關于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規定、制度等,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按章辦事。

      3、編制特種設備選購計劃,組織新設備進廠驗收檢查,選擇安裝單位,驗收安裝質量參,加試車等工作。

      4、參與編制本企業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工藝生產部門制定生產操作規程。

      5、編制特種設備報檢、檢驗、維修、保養等計劃,并具體落實實施,檢查或參與安全附件的校驗工作。

      6、對定期檢驗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做到及時消除;對需要監控使用的,一定要制訂監控措施;設備需修理時,應由相應資質的安裝維保單位進行消除設備缺陷。

      7、對特種設備的安裝、日常檢查、檢驗、改造、大修、維保等環節,做好資料的記錄、收集、匯總、移交工作。

      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門及時做好設備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3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科長職責

      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領導部門開展廠區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部門安全職責。

      1、熟悉掌握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制訂并認真落實執行本單位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各項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2、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狀況,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種設備臺帳,主動申請檢驗檢測機構對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主動接受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

      3、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重點特種設備和易發生事故設備重點監控,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4、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花名冊,安排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二年復審一次,確保證件不過期、失效。

      5、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常性開展演練。

      6、加強對車間和班組安全管理員的教育和培訓,全面提高各級安全管理員的業務水平,進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

      第4篇 工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如下場所:

      2.1凡以本公司名義申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基地;

      2.2公司使用特種設備的生產基地,

      2.3 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包括施工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的項目現場。

      3、編制依據

      3.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年6月1日

      3.2《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2000年6月29日

      3.3《氣瓶安全監察規定》2003年6月1日

      4、術語和定義

      4.1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4.2特種設備的生產--含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4.3 起重機械--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0噸,且起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4 壓力容器--指盛裝氣體或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 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攝氏60 0c液體的氣瓶。《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5 壓力管道--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 的管道。《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6 氣瓶--常溫下(-400c~ 600c)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壓) 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 0c的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4.7 本質安全--通過機械的設計者,在設計階段采取措施來消除隱患的一種實現機械安全方法。

      5、管理規定

      5.1 特種設備的生產

      5.1.1 特種設備的生產許可和安全認可

      5.1.1.1特種設備的生產許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

      5.1.1.2特種設備的安全認可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由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

      5.1.1.3特種設備的生產應遵守特種設備的生產許可證制度和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部門和單位不得制造相應產品。

      5.1.1.4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使用應符合使用要求,特種設備關鍵部件的生產不得分包給未取得生產資質的單位。

      5.1.1.5公司合同中的特種設備供貨,不得與未取得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可證的分包方簽約或者供貨。

      5.1.2特種設備生產要求

      5.1.2.1 特種設備生產應符合本規定3,以及其它的法規要求。

      5.1.2.2 在特種設備的設計階段應考慮該產品的本質安全。

      5.1.2.3 特種設備生產過程應該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標準(gb/t19001:2000)要求控制和建立如下文件:

      a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

      b管理職責、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等管理文件;

      c生產全過程的策劃和質量控制文件;

      d列出重點控制的關鍵部件清單,以及對其進行控制的加工工藝作業指導文件;

      e檢驗、驗收,以及其它質量保證文件;

      f關鍵材料、關鍵部件、關鍵試驗等的質量記錄;

      g產品出廠時以及具有可追溯力的檔案資料。

      5.1.2.4 特種設備的出廠和交付應按照國家法規要求:

      a進行必要的試驗;

      b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

      c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5.2 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5.2.1 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5.2.2使用單位應制定并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

      5.2.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法規要求,經權威部門考核發證,持證上崗。

      5.2.4 使用單位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的維修保養。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人員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

      5.2.5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5.3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

      5.1.1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由國家設置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5.1.2 公司系統對特種設備的監管

      5.1.1.1 公司經營計劃部負責公司系統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的安全監督。

      5.1.1.2公司所屬各部門、單位持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的,應填寫《特種設備生產資格備案表》,并在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5.1.1.3 公司及所屬涉及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的部門和單位應:

      a識別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存在的危險源,并評價其風險;

      b針對危險源制定和落實相應安全防范措施;

      c針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培訓或演練;

      d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并保留檢查記錄。

      e在《季度安全質量季報》中報告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的情況。

      5.1.1.4公司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司及所屬部門和單位的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納入年終考核。

      5.4對施工供方特種設備使用的監督

      5.4.1專業部門負責對施工供方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監督。

      5.4.2 監督內容包括:

      a特種設備在當地安全監督部門的注冊登記;

      b現場安裝驗收合格;

      c特種設備的定期年檢;

      d特種設備的檔案資料;

      e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資格,證書的有效行;

      f特種作業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查;

      g日常維護、檢修的監督、檢查;

      h法規要求的其它內容。

      5.4.3 對施工供方特種設備使用的監督檢查應建立記錄。

      5.5 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事故處理

      5.5.1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在12小時之內向主管部門報告。

      5.5.2 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未遂事故(事件),應在10天(日歷日)之內向主管部門報告。

      5.5.3 無論是事故還是未遂事故都應追查發生的原因,查找和消除安全和質量隱患。

      5.5.4 無論是事故還是未遂事故,均應在處理后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處理報告。

      5.5.5 其它事故處理要求執行國家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

      6 記錄表格

      特種設備制造基地備案表

      文件編寫:經營計劃部

      文件審核

      文件批準

      第5篇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規范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內容及評價內容。

      本規范適用于山東省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魯質監特發〔2007〕76號 《山東省重要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辦法》;

      db37/t651《質量技術監督區域監管工作規范》;

      國質檢法[2003]206號“關于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7〕54號《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

      db37/722《電梯維護保養要求》

      db37/686《大型游樂設施維護保養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適用范圍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場(廠)內機動車。

      3.2? 使用單位:使用特種設備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單位(不含自然人)。

      3.3? 安全管理機構:使用單位為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的專門管理特種設備的機構(或部門)。

      3.4 兼管機構:使用單位因特種設備數量較少,所指定的兼職管理特種設備的機構(或部門)。

      3.5 作業人員:使用單位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含管理和操作)。

      3.6? 特種設備隱患: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客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不安全狀態,包括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7嚴重事故隱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事故隱患。

      (1)使用非法生產特種設備的;

      (2)超過特種設備的規定參數范圍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裝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失靈而繼續使用的;

      (4)使用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檢驗檢測判為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

      (5)使用有明顯故障、異常情況的特種設備,或者使用經責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種設備的;

      (6)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不予報告而繼續使用的。

      3.8 主要負責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非公司制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是指其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實際控制人。國家對特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1? 使用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特種設備種類和操作特點,配備滿足管理工作需要的國家有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履行使用單位義務,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4.2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規模、特種設備數量和種類等實際情況,建立適合本單位管理要求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并確保其能正確履行職責。

      4.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編制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包括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管理記錄等。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應符合本單位實際,滿足有關法規要求。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正式頒布實施。

      4.4 使用單位應根據所使用設備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特種設備監控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4.5 使用單位應建立覆蓋本單位全部特種設備、全員參與、從設備采購到報廢全過程的隱患排查工作體系。明確隱患分級排查、整改、監督的責任范圍和工作程序,對隱患排查、登記、風險評估、整改、驗收都作出明確規定。

      4.6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履行法規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維護工作,做好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察和區域監管巡查。

      4.7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內外部條件的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安全管理體系的工作效果進行內部和外部的評定,對安全管理狀況開展開展安全評價。不斷完善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提高管理績效水平。

      5? 安全管理體系基本要素

      5.1安全管理方針目標

      5.1.1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設備特點及核心業務,制定文件化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方針,經主要負責人簽發。

      5.1.1.1方針內容應體現:

      --遵守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

      --企業特種設備危險特點;

      --預防設備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持續改進。

      5.1.1.2方針的傳達、評審與修訂

      使用單位應通過適當的方式向有關員工傳達所制定的方針,并使員工熟悉和理解。應當定期對方針進行評審,根據內外部條件的變化,及時對方針進行修訂,以確保其適宜性。

      5.1.2管理目標

      5.1.2.1目標的設立

      使用單位應設立文件化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目標,目標應與安全管理方針相一致,體現企業的風險特點和不同職能、層次的具體情況,并能夠量化分解至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考核實施。

      5.1.2.2目標的實施

      使用單位應制定目標實施計劃并保證實施,應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定期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和內外部條件的變化,對目標進行修訂。

      5.2安全管理組織和制度保障

      5.2.1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并應當指定一名單位領導層人員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所擁有的特種設備種類、數量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專(兼)職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并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2.3使用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所有參與特種設備管理的部門和各類人員崗位職責及權限。

      5.2.4管理制度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所使用特種設備的種類和特點,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建立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可單獨成冊,或包含在本單位總的管理制度中。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內容:

      (1)安全會議制度;

      (2)安全投入及使用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

      (4)特種設備采購與驗收制度;

      (5)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及調試制度;

      (6)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包括停用、報廢)制度;

      (7)作業人員培訓與考核管理制度;

      (8)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9)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管理制度;

      (10)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11)特種設備自行檢查制度;

      (12)特種設備運行(日常使用,包括停、開機,運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

      (13)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14)運行故障和事故管理制度;

      (15)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6)事故應急救援演習管理制度;

      (17)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

      (18)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9)特殊設備的管理制度。

      5.2.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所使用特種設備種類和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規程內容應包括各類設備的操作參數,方法、安全要點、故障應急處置等內容。

      5.2.6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結合管理和崗位操作的實際,定期分析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實施效果,適時修訂。

      5.2.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主動獲取和更新特種設備法規標準信息和安全狀況信息,并在內部及時有效地作相應傳達。

      5.2.8使用單位應每個季度召開一次由單位分管領導參加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基層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分析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安全管理工作,及時處理相關安全隱患,確保設備安全使用。

      5.3作業人員

      5.3.1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設備種類和使用特點,配備相應數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并定期對其進行培訓。作業人員應經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3.2? 使用單位應當在每年年初制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計劃。培訓工作應有工作見證。在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應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5.3.3使用單位作業人員數量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5.3.3.1鍋爐

      每臺在用鍋爐當班持證的司爐工、水處理操作人員應按下列數量配備:

      蒸發量小于或者等于1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0.7mw),司爐工不少于1人;

      蒸發量小于或者等于10t/h(熱水鍋爐供熱量7mw),大于1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0.7mw),燃煤鍋爐司爐工不少于2人,燃油(氣)鍋爐或電鍋爐司爐工不少于1人,水處理操作人員不少于1人;

      蒸發量小于或者等于35t/h(熱水鍋爐供熱量24.5mw),大于10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7mw),燃煤鍋爐司爐工不少于3人,燃油(氣)鍋爐司爐工不少于3人,水處理操作人員不少于2人;

      當2臺鍋爐在1個鍋爐房內同時運行時,當班司爐持證人員可按70%計算。

      5.3.3.2?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每個生產操作崗位每班次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于1人;

      對于連續運行的化工生產企業應根據其化工裝置來確定,因每個裝置規模、復雜程度不同,每個生產崗位每班必須配備不少于2名持證壓力容器作業人員;

      5.3.3.3? 壓力管道

      根據壓力管道的種類,每班應配備不少于1名相應的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巡線人員應持證上崗。

      5.3.3.4? 電梯:

      貨梯、醫用電梯和其它確需人工操作的電梯每臺每班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于1人;

      5.3.3.5? 起重機械:每臺每班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于1人;

      5.3.3.6? 廠內車輛:每臺每班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于1人;

      5.3.3.7? 大型游樂設施:每臺每班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于1人;

      5.4? 安全管理檔案

      5.4.1?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檔案(包括安全管理臺帳和設備技術檔案),并指定專人負責相關檔案的建立和保存。

      5.4.2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技術標準;

      (2)有關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管理臺賬;

      (4)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安全技術檔案、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5)隱患管理臺帳及有關整改確認資料;

      (6)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7)安全管理體系實施的其它相關工作見證資料。

      5.4.3 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種類,分類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臺賬、、安全閥管理臺賬,并繪制有較為直觀、準確的特種設備分布示意圖。臺賬應及時維護更新,確保為最新狀態。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臺賬內容應包括:設備名稱、設備位號(或內部編號)、注冊登記信息(注冊代碼、使用證號)、設備主要參數(額定起重參數、壓力、介質、尺寸、制造單位、產品編號等)、檢驗信息(安全狀況等級、下次檢驗日期等)、使用狀態情況等。

      --作業人員管理臺賬內容應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資格證號、持證項目等。

      --安全閥管理臺賬內容應包括:制造單位、出廠編號、規格型號、安裝位置、安裝位置處最高允許工作壓力、整定壓力、校驗單位、校驗報告編號、下次校驗日期等。

      5.4.4 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一機一檔。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制造、安裝、修理、改造的有關文件和資料;

      (2)自行檢查和定期檢驗的記錄與報告;

      (3)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6)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制造質量證明書、日常維護保養和校驗記錄。

      (7)設備使用登記資料(注冊登記表和使用證等)。

      5.4.5 使用單位應建立作業人員安全管理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作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2)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作業人員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記錄;

      (4)作業人員工作情況考核記錄。

      5.4.6安全技術檔案為長期保存檔案,設備報廢后方可銷毀。安全管理檔案的保存期由使用單位根據需要確定,但不得少于2年。

      5.5 崗位安全責任制

      5.5.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各崗位職責,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等事項。

      5.5.2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

      5.5.3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其他職能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3)車間、班組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4)其他崗位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5.6? 特種設備采購與驗收

      5.6.1? 使用單位應當選購取得相應制造許可的單位生產的特種設備(或部件、安全附件、壓力管道元件)。使用單位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特種設備用于生產。

      5.6.2? 設備到貨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照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查驗設備隨機資料,并對實物進行檢查。

      5.6.3? 供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使用的部件、安全附件、壓力管道元件,必須妥善保管,做到標識清晰,質量證明文件齊全,確保安全質量的可追溯性。

      5.6.4? 對設備(或部件、安全附件、壓力管道元件)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聯系相關制造單位予以妥善解決。

      5.6.5? 氣瓶使用單位應對瓶裝氣體供方進行評價,應選用取得相應氣瓶充裝許可證單位充裝的氣體。氣體到貨后應當對氣瓶進行安全檢查,確認有關充裝、警示、檢驗等標識齊全有效后方可使用。

      5.7?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

      5.7.1? 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

      5.7.2? 使用單位應當向安裝單位提供有關設備資料,配合安裝單位辦理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手續,督促并支持安裝單位依法申報監督檢驗或驗收檢驗。

      5.7.3 特種設備改造所使用的設計文件、部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7.4 特種設備的改造、重大維修過程應經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

      5.7.5?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完畢,應及時進行現場驗收和設備交接,向施工單位索取竣工資料并歸入相關特種設備檔案。

      5.7.6? 應依法進行監檢而未監檢或監檢不合格的,使用單位不應接收相關設備或將相關設備投入使用。

      5.7.7? 經改造驗收合格的設備,應當在驗收合格后30日內持有關資料向原設備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8?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5.8.1? 使用單位應當在設備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使用登記的有關資料(注冊表、使用證等)應及時存放于設備檔案內。

      5.8.2? 使用登記前,使用單位應按照相應登記規則要求,填寫使用登記相關表格。

      5.8.3? 辦理使用登記時,應按特種設備登記部門的規定和相應登記管理規則的要求,向設備登記部門提供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使用單位應保證所提供資料真實,填報信息正確。

      5.8.4設備登記后,應將使用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相關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注:登記標志為使用登記證或包括使用登記編號信息(使用證號、注冊代碼)的標簽。

      5.8.5? 設備發生以下變化時,使用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變更備案表》(附錄a.6),并按有關使用登記規則的規定,及時到原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單位名稱發生變更;

      --設備轉讓或出租;

      --設備變更使用地點;

      --設備使用狀態發生擬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后重新啟用)、報廢、拆除等變更;

      --設備更改使用參數。

      《特種設備變更備案表》內容應包括:設備基本信息(使用單位名稱、設備名稱、使用證號、注冊代碼等)、變更項目(單位名稱、停用、移裝、過戶、報廢、重新啟用、安全狀況變化等)、提交的有關資料情況(使用證、注冊表、檢驗報告、其它相關見證資料等)。經使用單位有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使用單位公章。

      5.8.6氣瓶(車用氣瓶除外)使用登記工作由充裝單位負責。租用設備的使用登記工作由產權單位負責,登記后將有關資料及時移交設備使用單位。

      5.8.7 危險化學品氣瓶(含車用氣瓶)應當在辦理登記后,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懸掛電子標簽。

      5.9? 現場運行管理

      5.9.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法規、標準、安全技術規范及設備操作規程的要求,做好設備運行管理。

      5.9.2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明確設備運行管理的責任部門及責任人。相關作業人員應當如實、認真記錄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

      5.9.3使用單位應當將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不方便實施的,應當采取噴涂、懸掛標示牌等方式明確標示特種設備身份。

      5.9.4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將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5.9.5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保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清潔、通風、溫度等環境條件。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為作業人員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條件。

      5.9.6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在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5.9.7 重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積極推廣視頻監控,充分運用電子監管手段,保障設備安全運行。

      5.9.8 液氯、液氨等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在充裝現場安裝視頻監控裝置。

      5.10?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及故障處置

      5.10.1 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和本單位制定的檢查制度,明確規定各類設備各級人員的巡查職責、巡查內容和周期,并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外部檢驗。

      5.10.2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安全管理人員至少每月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應當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和《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年度檢查(或在線檢驗)。

      5.10.3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確定本單位的重點監控設備。重點監控設備至少應包括《山東省重要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辦法》中所定義的特種設備,以及按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構成重大危險源單元內所包括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監控方案,明確檢查項目和內容,明確檢查責任,每三個月至少由專業人員進行一次檢查。

      5.10.4電梯使用單位應與有資質的電梯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協議。要求維保單位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要求》(db37/722-2007)要求每15日至少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使用單位電梯管理人員應對維保記錄進行確認。維保單位發生變化時,應當在變更后15日內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10.5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合理配置維修保養人員,確保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能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要求》(db37/722-2007)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

      5.10.6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在每日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大型游樂設施應按照《大型游樂設施維護保養要求》(db37/686-2007)維護保養。

      5.10.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5.10.8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10.9各項檢查均應作出記錄,年度檢查(或在線檢驗)應形成報告。檢查記錄或報告應存入安全管理檔案。

      5.10.10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5.10.11 對報廢或停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妥善進行處理。對于危化品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應當進行介質置換,確保安全。

      5.11?? 定期檢驗

      5.11.1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或停用一年以上設備重新啟用時)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申報表格式見附錄a.7)。檢驗申報表的內容應包括擬檢驗設備的基本信息(名稱、內部編號、注冊代碼等)以及計劃檢驗時間。申請檢驗后,應向檢驗檢測機構索取申請檢驗回執。

      5.11.2 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檢驗檢測機構的要求,做好檢驗前的準備工作,并告知檢驗人員現場安全注意事項,為檢驗人員的現場檢驗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告知安全注意事項應有相應工作見證。

      5.11.3 現場檢驗檢測結束后,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督促檢驗檢測機構辦理檢驗檢測結束告知手續。

      5.11.4 在定期檢驗后,應及時向檢驗檢測機構索取檢驗結束通知單(或檢驗報告),對存在的問題按照要求進行整改。

      5.11.5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12? 特種設備隱患治理

      5.12.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監督責任制度,認真開展隱患自查。

      5.12.2? 對在本單位日常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定期檢驗和政府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監察中發現的特種設備隱患,使用單位應及時填寫《特種設備隱患管理臺賬》(見附錄a.8),建檔管理,并定期對整改情況進行督查。《特種設備隱患管理臺賬》內容應包括隱患名稱及隱患發現來源、處理結果。

      5.12.3? 對于已經發現的每項特種設備事故隱患,使用單位應當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隱患治理工作。應當投入必要的隱患整治資金,并及時安排時間進行整治。

      5.12.4? 經過整治消除隱患后,有關部門和人員要進行檢查(驗)確認,并在有關書面檢查材料上簽字。對于安全監察機構《安全監察指令書》或檢驗檢測機構《檢驗結果通知單》提出的問題,使用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相關安全監察或檢驗檢測機構確認。

      5.12.5? 對于因生產等原因不能(或難以)及時整治的隱患,使用單位應進行風險評估,對重大的、難以容忍的隱患,必須及時予以消除。其它嚴重程度的,應當制定監控方案,落實監控措施、監控責任、整改期限。監控措施經特種設備管理機構審核,并報經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實施。重大隱患的監控方案還應報告發現該隱患的安全監察或檢驗機構備案。隱患監控時發生事故的,由使用單位負責。

      5.12.6? 對于僅依靠本單位力量難以消除的隱患和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隱患,應書面報告當地政府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協助消除。

      5.12.7? 對于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特種設備設計使用年限或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又無法消除安全隱患,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5.12.8 隱患整改和確認的相關資料應及時存入安全管理檔案。

      5.13? 事故應急管理

      5.13.1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應急處置與管理制度,明確本單位特種設備及相關事故應急處置和報告的程序及內容。

      5.13.2 使用單位應在本單位應急事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特種設備專項預案。

      5.13.3 使用單位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并配備滿足事故處置需要的救援人員,做好物資準備和資料準備。

      規模較小而無應急救援組織的單位,應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規模較大的企業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在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下,建立區域專項應急救援隊伍,接受當地政府及安全監察機構統一調度。

      5.13.4物資準備主要包括搶險防護用品、專用工具、安全檢測儀器、通信設備和器材等其它救災物資;

      資料準備包括特種設備的技術資料、現場工藝流程圖和平面示意圖、現場作業人員崗位布置、應急人員的聯系方式和地址、最近區域事故應急救援特殊裝備資源、政府有關部門救援支持聯系電話等。

      5.13.5? 使用單位要按照所制定的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一般情況下每年至少一次),演練記錄和見證應存入設備安全管理檔案。

      5.13.6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演練暴露的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13.7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應當按照國家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向及時進行報告,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或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13.8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應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事故原因未查清,隱患得不到整改,防范措施未落實,事故設備不得重新啟用

      5.14?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5.14.1使用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向安全監察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有關材料和信息,為現場安全監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14.2使用單位應告知監察人員有關現場安全注意事項。

      5.14.3對于安全監察人員提出的問題和下達的《安全監察指令書》,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時限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6 安全管理效果

      6.1使用單位內部審核

      6.1.1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效果進行內部評審,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持續改進,保證特種設備安全方針和目標的實現。

      6.1.2內部評審工作由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分管負責人組織進行或委托中介組織(協會或檢驗機構等)進行。每年至少一次,發生嚴重以上或者有重大影響的事故后必須重新進行評審。

      6.1.3每次評審應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安全評價、各級安全監察機構下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應作為管理評審的重要輸入。

      6.1.4每次評審均應形成評審報告。對于在評審中發現的不符合項,應制定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形成整改指令,經主要負責人簽署,下發落實整改。

      6.2管理部門檢查

      6.2.1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的要求,對有關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綜合檢查。

      6.2.2對于存在問題較多的使用單位,管理部門應作為安全監察和日常監管的重點單位,加大日常檢查頻次。

      6.2.3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使用單位進行糾正。對于違反有關法規的行為,應告知安全監察機構依法進行處理。

      6.3 安全評價

      6.3.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定期對特種設備的使用現狀進行安全評價,以查找、分析和預測特種設備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及風險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

      6.3.2 安全評價可以由使用單位自行組織,也可委托專業特種設備安全評價機構承擔。

      6.3.3 對安全評價提出的整改項,使用單位應及時、認真進行整改。

      6.3.5 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附錄b的推薦評價內容,根據在用特種設備實際狀況及管理需要,增減評價內容及改變評級標準。

      6.3.6 安全評價不能代替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安全監察機構可以采用安全評價內容對使用單位進行安全檢查。

      第6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制定和監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檢查特種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

      (3)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4)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5)負責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6)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

      (7)制定并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8)配合質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第7篇 某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電梯、公司內機動車輛、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其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的安裝、修理和使用起重機械、電梯、公司內機動車輛設備、壓力容器的部門。

      3. 起重機械、電梯的安裝、維修和驗收3.1所有來我公司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經安全保衛審核。

      3. 2承擔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3.2.1 安裝和維修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定安裝和維修資格。

      3.2.2 負責安裝、維修的技術工人,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勞動部門下發的特種操作證的人員來施行。

      3.2.3 具有完善的設備安裝、維修用工具和檢測手段

      3.2.4 制定有關保證設備安裝、維修質量的檢驗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

      3. 3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必須具有完整的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包括:

      3.3.1 土建布置圖

      3.3.2 產品合格證(包括電動機、限速器和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檢驗合格證)

      3.3.3 電氣原理圖

      3.3.4 電氣原理說明書

      3.3.5 電氣調度說明書

      3.3.6 安裝圖冊

      3.3.7 安裝工藝說明書

      3.3.8 使用維護說明書

      3.3.9 裝箱目錄和裝箱單

      3.3.1 0產品保修單3.4起重機械、電梯設備修理的各項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

      3. 5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和修理竣工時,必須經當地的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3. 6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和修理竣工驗收項目各項技術標準、程序和手續,按郴州市技術監督局相關的安全技術監察檢驗報告進行,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驗收由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主持。

      4.起重機械、電梯維修技工、操作工的崗位要求

      4.1身體健康檢查合格。

      4.2須經起重機械、電梯維修和操作專業技術培訓,取得相關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許可證后,才能持證上崗。

      4.3操作證和維修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審培訓。

      5.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全管理和運行

      5.1使用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單位,應建立健全起重機械、電梯設備臺帳和技術檔案資料。

      5.2起重機械、電梯設備,應按照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制造提供的《起重機械、電梯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正確使用。

      5.3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大、中、小修,應按照《起重機械、電梯設備運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定期維護保養及交接班制度》等認真貫徹執行。

      5.4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

      5.4.1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

      5.4.1.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工作前應對起重機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裝置進行仔細檢查,每日第一次抓運負載時,應先將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觀其制動情況,當確認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運行。

      5.4.1.2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開動時,抓斗在起抓時,運行線路有人時,必須發出警告信號。

      5.4.1.3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橋架或軌道上行走。

      5.4.1.4起重機需靠邊時,駕駛員操作必須以最緩慢的速度進行,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3個動作同時進行。

      第8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和協調單位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工作。

      (3)負責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

      (4)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執行情況。

      (6)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7)負責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8)負責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9)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

      第9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試題

      公共部分

      1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專用機動車輛。

      2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3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4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5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6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7 新條例的核心內容是以安全為核心注重節能減排,涵蓋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節能8個方面。

      8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

      9 特種設備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監察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節能8個方面,其中對使用環節的監察是中心、是關鍵。

      10 兩有證:特種設備憑證(合格標志)使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1 三落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落實定期檢驗。

      12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驗、維修保養、定期報驗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

      13 使用單位實施使用管理的總體要求:三落實、兩有證、正確使用、精心維修保養。

      14 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是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提條件。

      15 定期檢驗是指特種設備從辦理使用登記開始到報廢為止,在整個使用期間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時間間隔,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法進行、確定特種設備能否安全使用到下一個檢驗周期的法定強制性檢驗。

      電梯部分

      1 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

      2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3 應保證電梯在額定范圍內工作,對于無超載裝置的,操作人員要尤其注意電梯的載重量。

      4門區是電梯最危險的區域,勸告乘客勿依靠轎門或門區逗留時間過長。

      5 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進行維保,并且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約定維保的期限、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6 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轎廂內或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7 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

      8 使用單位的管理人員應當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9 維保記錄應當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10日常維護保養是指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調整、更換易損件和檢查等日常維護和保養性工作。其中清潔、潤滑不包括部件的解體,以及調整和更換易損件不會改變任何電梯性能參數。

      廠內機動車

      1 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2 影響叉車縱向穩定性的因素是貨物的裝載位置荷貨物的重量。

      3 日常維護作業的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

      4 駕駛員必須做到三好四會,即對車輛用好、管好、維護好,會操作、會排故、會檢測、會維修。

      5 駕駛叉車時為保證橫向穩定性,應注意在橫向坡路運行時,要降低貨物的舉升高度;控制好車速和避免車輛急轉彎等。

      6 駕駛疲勞是指駕駛員在長時間連續行車后,產生心理機能和生理機能的失調。

      7 車輛維護的目的是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早期損壞。

      起重機械

      1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2 起重機的工作級別是按起重機的利用等級和載荷狀態來劃分。

      3 制動器按工作方式分為常開式和常閉式

      4 起重機目前不允許使用鑄造方法制造的吊鉤。

      5 超載保護裝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和起重力矩限制器。

      6 吊運危險品的起升機構應裝兩套制動器。

      7 起重力矩是幅度l與其對應的起吊物品重力g的乘積。

      8 起重機械最基本的機構是起升機構。

      鍋爐安全

      1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載體鍋爐。

      2鍋爐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

      3熱量的傳遞方式有傳導、對流、輻射。

      4 承壓熱水鍋爐的循環方式是自然循環和強制循環。

      5 鍋爐的通風有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

      6 安全閥和壓力表的檢定由法定單位進行。

      7 鍋爐的保養方法一般有干法保養和濕法保養。

      8 鍋爐的主要安全附件有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

      9 鍋爐的排污操作方法有定期排污和連續排污。

      10鍋爐定期檢驗包括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三類

      壓力容器

      1 按容器設計分類為低溫容器、常溫容器、和高溫容器。

      2 壓力容器運行中,防止超溫、超壓、和介質泄漏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措施。

      3 壓力容器要確保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

      4 嚴禁帶壓拆卸壓緊壓力容器緊固螺栓。

      5 壓力容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要有足夠的強度,一定的剛度,可靠的耐久性,必要的穩定性和良好的密封性。

      6 壓力容器在反復變化的載荷長期作用下,可能產生疲勞破裂。

      7 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運行。

      8 新的安全閥投用前要調試定壓。

      9 壓力容器從承壓方式上分類,有承受內壓的壓力容器和承受外壓的壓力容器。

      10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安全

      1 管道的安全保護裝置指緊急切斷閥、安全泄壓裝置、測漏裝置、測溫測壓裝置和報警裝置等。

      2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鄉鎮范圍內用于公用事業或民用的燃氣管道和熱力管道。

      3 壓力管道主要用途是輸送介質。

      4 易爆流體是指閃點低于環境溫度的液體。

      5 壓力管道的應用極為廣泛

      6 管道的組件是指用于連接或裝配管道的元件。

      7 管道的支承件是指管道安裝件和附著件的總稱

      8 壓力管道同其他特種設備一樣,實施全過程的安全監察。

      9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10 壓力管道發生爆炸或泄漏,在搶險救援時應當區分介質特性,嚴格按照相關預案規定程序處理,防止二次爆炸。

      11 根據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工業管道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二類。

      第10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是指由國務院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并且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身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特種設備的范圍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

      二 使用與管理

      第三條 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特種設備。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

      第四條 新增或新安裝的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條 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

      第六條 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時,再次使用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

      第七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以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八條 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管理進行日常的維修保養。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人員的,必須委托取得這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

      第九條 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條 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必須按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作品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 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應當向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除執行本規定有關要求之外,還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三 起重機械

      第十四條 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附有制造企業關于該起重機械產品或者部件的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裝箱清單等出廠隨機文件。

      第十五條 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單位使用起重機械(包括根據施工客觀條件研制的架橋機、桅桿吊、克令吊、起重量大的獨腳扒桿等非標準定型產品),必須將設計或者改造的相關資料,報所在地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審核通過,并報所在地區地、市級以上特別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進行制造或者改造。

      此類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按照要求進行驗收檢驗,取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辦理注冊登記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六條 在用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周期為二年。

      四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項目開工之日起實施,本辦法如與國家、地方強制性標準有不符合的,遵守國家和地方強制性標準。

      第11篇 紡織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澳泰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防止和杜絕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健康良發展制定本制度。

      1.2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

      2總則

      2.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較大的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行車等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2.2對于特種設備必須有專業人員進行操作維護, 凡在特種設備作業區域員工均應具備安全知以及必要培訓,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外來人員必須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遵守本制度,按照需要進入特種設備作業區域。

      2.3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技術人員是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作業的人員。

      3職責

      3.1生設部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

      1)負責對特種設備選購、安裝、使用、修理(保養)、改造、檢驗、注冊、報廢等工作進行安全監督與檢查;

      2)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3)負責特種設備登記注冊的申報、查驗和發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種設備中心數據庫;

      3.2特種設備的使用

      使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全面負責。

      使用部門應下設技術責任人。

      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對特種設備技術人員的檢查和培訓。

      3.3特種設備維護

      ①使用部門機械保全隊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及維護。

      ②保全負責人要單獨對特種設備進行記錄管理,定期上報部門責任人。

      4管理要求

      4.1各職能部門、車間必須指定相應的專(兼)職人員負責特種設備及其

      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4.2生設部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3各車間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常規維護保養,確保其安全技術特性。對在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應進行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車間設備管理員負責對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考核,操作人員要按規程操作,保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運行,生設部負責監督檢查。

      4.4生設部每年12月組織各車間對特種設備進行年度安全技術狀態普查及專業安全檢查,分析、統計普查結果并按時上報企管辦。

      4.5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與報廢

      4.5.1新裝、移裝的特種設備經檢驗、驗收合格后,由生產辦統一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特種設備注冊手續。壓力容器管道完成注冊后,核發《使用登記證》;其他特種設備完成注冊后,核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對廠內機動車輛核發〈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4.5.2特種設備達到報廢標準則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報廢處理后,使用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報廢注銷申報表》,由生設部辦理特種設備的注銷手續。廠內機動車輛報廢后,使用單位應將車輛牌照交還企管辦。

      5定期檢驗

      5.1生設部負責組織、申報有資質的檢驗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工作,各單位應積極配合。

      5.2對于檢驗中的不符合相,由裝備部或車間進行整改,生設部負責初步驗證,然后由檢驗單位進行復檢,復檢合格后方能使用。

      5.3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周期

      名稱檢驗項目檢驗周期
      固定式壓力容器年度檢驗每年進行一次
      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每6年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每3年一次石墨制非金屬壓力容器:每5年一次玻璃纖維增強熱固性樹脂壓力容器:每3年一次
      耐壓試驗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進行一次
      移動式壓力容器年度檢驗每年進行一次
      全面檢驗汽車罐車、長管拖車:1、2級:每5年進行一次;3級:每3年進行一次。鐵路罐車:1、2級:每4年進行一次;3級:每2年進行一次。罐式集裝箱:1、2級:每5年進行一次;3級:每2.5年進行一次。
      耐壓試驗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進行一次
      壓力管道在線檢驗每年進行一次
      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1、2級:每6年進行一次安全狀況等級:3級:每3年進行一次
      電梯每年進行一次
      機動車輛每月檢查一次建立檢查臺帳

      6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6.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及時、如實地向企業管理辦公室報告。

      6.2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應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調查、處理,填報《事故調查報告書》。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

      7.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7.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由設備處組織,參加統一考試,經考試合格后,申請審核、發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2)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3)拒絕違章指揮;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5)其他有關規定。

      8考核

      8.1對于未按規定進行對特種設備進行管理,按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8.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或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第12篇 特種設備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已經2023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培訓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四章 復審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六章罰則

      第七章附則

      特種作業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七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第八條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舉報。

      第二章培訓

      第九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培訓機構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并報有關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并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考核發證機關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費標準等信息。

      第十五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并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

      第十七條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

      第二十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第四章 復審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第二十三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第二十四條申請復審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

      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對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其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及時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特種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

      第三十二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應當每年分別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情況。

      第三十四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不得向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轉借、出租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培訓機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統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同時廢止。

      附件

      特種作業目錄

      1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于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2.1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

      適用于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2.2壓力焊作業

      指利用焊接時施加一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

      適用于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鍛焊等作業。

      2.3釬焊作業

      指使用比母材熔點低的材料作釬料,將焊件和釬料加熱到高于釬料熔點,但低于母材熔點的溫度,利用液態釬料潤濕母材,填充接頭間隙并與母材相互擴散而實現連接焊件的作業。

      適用于火焰釬焊作業、電阻釬焊作業、感應釬焊作業、浸漬釬焊作業、爐中釬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釬焊作業。

      3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于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4.1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

      適用于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制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筑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指對4.1所指制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系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5.1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井下電鉗等作業。

      5.2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指在煤礦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5.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巡檢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通風設施的完好及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或匯報發現的問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瓦斯檢查作業。

      5.5煤礦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5.6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煤礦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并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于操作煤礦提升機,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機,斜井、暗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5.7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操作采煤機、掘進機,從事落煤、裝煤、掘進工作,負責采煤機、掘進機巡檢和運行記錄,保證采煤機、掘進機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開采、掘進過程中的采煤機、掘進機作業。

      5.8煤礦瓦斯抽采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抽采鉆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測定及瓦斯抽采設備操作等,保證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業。

      5.9煤礦防突作業

      指從事煤與瓦斯突出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與檢查、防突效果檢驗等,保證防突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煤與瓦斯防突作業。

      5.10煤礦探放水作業

      指從事煤礦探放水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實施與檢查、效果檢驗等,保證探放水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探放水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6.1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 指安裝井下局部通風機,操作地面主要扇風機、井下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操作、維護礦井通風構筑物,進行井下防塵,使礦井通風系統正常運行,保證局部通風,以預防中毒窒息和除塵等的作業。

      6.2尾礦作業

      指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巡壩、抽洪和排滲設施的作業。

      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尾礦作業。

      6.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6.4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及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機,包括豎井、盲豎井提升機,斜井、盲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6.5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

      指在井下檢查井巷和采場頂、幫的穩定性,撬浮石,進行支護的作業。

      6.6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6.7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設備日常使用、維護、巡檢的作業。

      6.8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

      指在露天和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7.1司鉆作業

      指石油、天然氣開采過程中操作鉆機起升鉆具的作業。

      適用于陸上石油、天然氣司鉆(含鉆井司鉆、作業司鉆及勘探司鉆)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8.1煤氣作業

      指冶金、有色企業內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的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9.1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

      指光氣合成以及廠內光氣儲存、輸送和使用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一氧化碳與氯氣反應得到光氣,光氣合成雙光氣、三光氣,采用光氣作單體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制備,4,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2氯堿電解工藝作業

      指氯化鈉和氯化鉀電解、液氯儲存和充裝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氯化鈉(食鹽)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鈉、氫氣,氯化鉀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鉀、氫氣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3氯化工藝作業

      指液氯儲存、氣化和氯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4硝化工藝作業

      指硝化反應、精餾分離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直接硝化法,間接硝化法,亞硝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5合成氨工藝作業

      指壓縮、氨合成反應、液氨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節能氨五工藝法(amv),德士古水煤漿加壓氣化法、凱洛格法,甲醇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醇法,純堿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堿法,采用變換催化劑、氧化鋅脫硫劑和甲烷催化劑的“三催化”氣體凈化法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6裂解(裂化)工藝作業 指石油系的烴類原料裂解(裂化)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熱裂解制烯烴工藝,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熱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熱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環丁烷熱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7氟化工藝作業

      指氟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直接氟化,金屬氟化物或氟化氫氣體氟化,置換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8加氫工藝作業

      指加氫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不飽和炔烴、烯烴的三鍵和雙鍵加氫,芳烴加氫,含氧化合物加氫,含氮化合物加氫以及油品加氫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9重氮化工藝作業

      指重氮化反應、重氮鹽后處理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順法、反加法、亞硝酰硫酸法、硫酸銅觸媒法以及鹽析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0氧化工藝作業

      指氧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乙烯氧化制環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備甲醛,對二甲苯氧化制備對苯二甲酸,異丙苯經氧化-酸解聯產苯酚和丙酮,環己烷氧化制環己酮,天然氣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餾分或苯的氧化制順丁烯二酸酐,鄰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備鄰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備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煙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異煙酸),2-乙基已醇(異辛醇)氧化制備2-乙基己酸(異辛酸),對氯甲苯氧化制備對氯苯甲醛和對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備苯甲醛、苯甲酸,對硝基甲苯氧化制備對硝基苯甲酸,環十二醇/酮混合物的開環氧化制備十二碳二酸,環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1過氧化工藝作業

      指過氧化反應、過氧化物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雙氧水的生產,乙酸在硫酸存在下與雙氧水作用制備過氧乙酸水溶液,酸酐與雙氧水作用直接制備過氧二酸,苯甲酰氯與雙氧水的堿性溶液作用制備過氧化苯甲酰,以及異丙苯經空氣氧化生產過氧化氫異丙苯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2胺基化工藝作業

      指胺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鄰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鄰硝基苯胺,對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對硝基苯胺,間甲酚與氯化銨的混合物在催化劑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間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劑和氨氣作用下制備甲胺,1-硝基蒽醌與過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備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備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與胺反應制備n-取代苯乙胺,環氧乙烷或亞乙基亞胺與胺或氨發生開環加成反應制備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經氨氧化制備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備丙烯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3磺化工藝作業

      指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亞硫酸鹽磺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4聚合工藝作業

      指聚合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聚烯烴、聚氯乙烯、合成纖維、橡膠、乳液、涂料粘合劑生產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5烷基化工藝作業

      指烷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c-烷基化反應,n-烷基化反應,o-烷基化反應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6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指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系統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10.1煙火藥制造作業

      指從事煙火藥的粉碎、配藥、混合、造粒、篩選、干燥、包裝等作業。

      10.2黑火藥制造作業

      指從事黑火藥的潮藥、漿硝、包片、碎片、油壓、拋光和包漿等作業。

      10.3引火線制造作業

      指從事引火線的制引、漿引、漆引、切引等作業。

      10.4煙花爆竹產品涉藥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產品加工中的壓藥、裝藥、筑藥、褙藥劑、已裝藥的鉆孔等作業。

      10.5煙花爆竹儲存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搬運等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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