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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信息閉環管理系統體系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9-07 09:06:01 查看人數:12

      煤礦安全信息閉環管理系統體系辦法

      第1篇 煤礦安全信息閉環管理系統體系辦法

      林場煤礦安全信息運行閉環管理是全礦安全隱患管理的關鍵,其運行質量如何直接影響著礦井安全隱患管理水平得高低。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礦的安全信息運行管理系統,夯實我礦安全管理基礎,提高我礦安全管理水平,保證我礦安全生產長治久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運行程序:

      安全信息運行必須遵守以下五個程序,即:檢查→填卡→篩選處理和通知→整改反饋→復查

      二、 具體要求:

      (一)、檢查:

      1、礦屬各級安全管理、檢查人員到現場后,要對現場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的檢查、識別、評價。

      2、對發現的“三違”要立即制止并按有關規定處罰。

      3、對查出的、可對現場施工人員直接構成威脅的安全隱患:

      (1)、能現場處理的,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現場人員處理解決。

      (2)、不能現場處理而又不能保證現場施工安全的,必須立即責令其停止作業并匯報調度室,由調度員及時匯報礦分管領導采取措施組織處理。在隱患沒有得到解決之前,不準進入作業。

      (3)、不能現場解決,暫時又不會對現場人員造成傷害的,要提出整改意見并作好準確記錄,由現場負責人簽字,上井后按要求到礦安全信息中心填寫信息卡,限期解決。

      (4)、對現場檢查不認真,該查出的隱患沒查出,該制止的“三違”不制止,一經發現,將給予20至50元罰款。若在其檢查過的路線內24小時內發生事故,經分析認定檢查人員有責任的,將給予嚴肅處理。

      (二)填卡:凡進行安全檢查的礦屬各級干部和各類安全監察人員,必須到礦調度室即安全信息中心平臺,按照要求填寫記錄簿。填寫時要詳細填寫:

      1、檢查人的單位、姓名、同行人、年、月、日、班次、詳細經過路線。

      2、所查隱患的單位、地點或工程名稱、隱患的具體內容、整改意見、是否整改、接受指令人的姓名等,內容不得少于兩條。

      3、大檢查和陪同上級領導的檢查同行人員可填寫同一張卡上,正常檢查一律要求一人一卡。填寫要符合有關質量標準化要求。對填卡不認真,經信息中心平臺信息員篩選不合格的填卡人將給予每條10元罰款、通知重新填卡并通報批評。

      (三)篩選處理和通知:

      安全信息中心平臺信息員對安全信息卡要進行認真篩選處理:

      1、 檢查鑒定信息卡是否合格并做好標記,對填寫不認真、字跡潦草、內容不清楚的不合格卡進行處罰并通知其本人重填。

      2、 對篩選出的安全隱患要登記做好臺帳,同時一式三份填寫隱患整改通知單,于當班將通知單通知到責任單位值班人員,并按照貫徹要求讓被通知單位的人員在通知單第一聯上簽字。

      3、對確需礦領導平衡處理的,另行填寫安監人員意見書,報礦分管領導,由礦領導在意見書上簽署意見后,將意見書下達到有關責任單位整改。

      4、篩選出的不危機現場安全的問題,用電話通知有關單位的人員加強注意和改正,并在卡上記錄通知人、接收人及時間。

      (四)整改和反饋:

      1、責任單位值班人員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后,除由兼職信息員將隱患登記做好臺帳外,要根據整改意見采取措施,安排人員負責處理。對重要隱患,要立即交單位負責人根據整改意見,制定專門措施,安排專人負責處理。

      2、在解決過程中要嚴格按章作業,保證人員安全。

      3、整改單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單的第二天,要在現場隱患反饋單上認真填寫:接到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時間、填表人、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及時傳遞反饋到安全信息中心。

      4、反饋單的填寫要符合所有體系貫標的要求。

      5、對不能在限期內整改完的,要在反饋單上詳細說明原因,必要時應有業務科室及分管礦領導簽字認可。

      6、對電話通知的問題應詳細記錄接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時間和結果。

      7、對不按要求整改、簽字、將給予50元的罰款。

      (五)復查

      由安全科組織安全小分隊或小班安檢員進行復查并記錄。對經復查,發現有簽字已整改而現場未整改的弄虛作假現象,對整改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分別給予每條罰款100元,對單位每條加罰100元,并通報批評、責令立即整改,重新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納入新的信息運行系統。

      同時,對電話通知,信息反饋已整改的問題,要實行抽查制度,具體每天由信息主任篩選確定安排復查。

      三、 統計、通報、處罰:

      信息主任(1)每天對信息員執行制度的質量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有該通知而未通知,該下卡而未下卡的情況,一經發現應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罰款20--50元,督促指導信息員做好信息運行工作。

      (2)每周對信息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形成統計報表。由安全科在周一安全辦公會上通報各單位隱患整改情況;對未按要求整改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處罰和考核扣分。

      四、信息溝通、反饋及爭議處理:

      為及時發現和糾正信息的失實和不足,有效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消除事故隱患,消除誤解和爭議,消除錯罰和誤法給安全工作帶來的負面影響,安全科將罰款通知、意見反饋及爭議處理過程作修改補充后規定如下:

      1、 安全科信息中心三班信息員每班將罰款的事由和罰款金額,用電話通知道有關單位,并作好記錄。

      2、信息中心每日下達一份各類問題及書面通知單,由信息員按早、中、夜三班順序將一個圓班的各類問題和罰款金額,分單位填寫在書面通知單上。由區隊信息員每日上午9:00前將通知單領回本單位。區隊信息員在領取通知單時,要在通知單領取登記簿上簽字。

      3、單位值班人員和主要領導在接到書面通知單后,對存有異議的罰款,應首先通過安全信息中心查詢檢查人員,在全面調查和了解的基礎上,應及時辦好書面說明,檢查當事人及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由單位信息員在當天下午17:00前,報到安全科信息中心。由安全礦長安排有關科室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再次核實,由安全礦長根據調查結果研究相應的處理意見。

      4、有關單位接到電話通知后,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并安排信息員到信息中心及時領回通知,對有爭議的罰款問題,要及時調查并以書面的形式報安全科。否則,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將問題反映到安全科,造成無法調查的,后果由單位自己承擔。

      5、各單位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對偏聽當事人一面之詞,不作全面詳細了解或明知當事人有錯,不做思想工作,而把矛盾上交,放任當事人胡攪蠻纏,擾亂正常工作的,對當事人加倍處罰并升級考核處理,同時對其單位黨政領導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

      五、評價與提高

      安全科嚴格安全信息運行閉合管理系統進行檢查評價,不斷總結、學習、創新、完善和提高,使安全信息閉合管理系統保持嚴密、科學、適用。

      職工業余安全學習培訓考試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加強對我礦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應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真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逐步向“本質安全型”員工轉變,從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礦井經濟正常發展。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礦成立業余安全學習培訓考試領導小組:

      組長:李建國

      副組長:沈遠東、陳萬峰、朱學金、趙書東、王永濤、司繼江、孫立民

      成員:各科室、工區負責人及各分管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孫立民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制定林場煤礦安全學習培訓計劃及業務考核工作。

      一、 學習培訓人員范圍:

      全礦各科室、區隊的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

      二、 學習內容:

      《煤礦安全規程》、各單位對應的《煤礦作業規程》、各工種對應的《煤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林場煤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隱患識別的方法、事故案例等。

      三、 學習組織的形式:

      1、 各單位根據礦的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本單位每月、每周的詳細安全學習計劃,于每月5號前書面報到安全科。

      2、 利用班前班后會、周五安全活動等時間組織業余培訓,由單位主要管理人員主持,技術人員講課。采取每日一題的形式每周不少于5題,5天學習,1天復習,1天考試。對部分綜合安全素質差的職工,單位應安排人員進行重點指導、幫助,單位應做好備課教案,職工要認真做好學習記錄,以備檢查。

      四、 考試形式:

      (一)、單位自考:各單位在學習培訓的基礎上,每周組織自考,考試應以書面為主,對個別確實不會書寫的也可采用口頭考試形式,但必須記錄真實。單位要保存好試卷和考試成績備查。

      (二)、礦抽查、考試:

      1、每周由安全科牽頭,有關部門參加,根據規定進行抽查各單位制度執行情況。

      2、每月礦安全科根據各單位報送的學習計劃內容,組織對有關單位進行抽查考試,重點對班組長、安全不放心人員(素質差、技能低、違章人員)等進行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上崗作業,由安全科書面通知其單位組織待崗培訓,直至合格方可返崗工作。

      3、對各單位、各部門的管理人員采用不定期書面或口頭抽查考試的方法。

      4、對各科室、區隊單位職工的考試:

      (1)、井下區隊單位采用每月組織集中書面考試和井上下現場動態口頭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2)、地面單位根據各工種分類情況,由安全科具體組織書面抽查或現場口頭抽查的方式。

      五、考核獎罰辦法:

      根據工作性質結合專業特點,將井上下單位分成若干類后分別比較考核獎罰,具體為:

      1、 每季度將各區隊單位職工的考試成績分別實行獎罰制度,獎罰資金平均三級落實三大員。每月公布考核兌現結果。

      2、 對單位管理人員的考試成績,以平均分為標準,超獎少罰,每分10元。

      全礦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礦上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詳細嚴密的年度業余安全學習培訓計劃,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會、周五安全活動等時間,組織本單位的職工系統學習、培訓考試,真正達到提高本單位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養成遵章作業、按章操作的嚴謹作風,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實際能力的目的,為提高我礦全員的綜合安全素質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2篇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標志管理方案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通知》(安監總廳規劃〔2011〕148號)精神和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論證會專家意見,結合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的特點,制訂本方案。

      1 適用范圍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的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工作。

      2 認證模式

      按新產品程序進行認證,認證模式為“技術審查+現場評審+產品抽樣檢驗”。

      3 認證依據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

      4 認證申請

      4.1申請人

      申請人應為從事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研制開發、能夠承擔產品主體責任的法人機構,并滿足以下要求:

      (1)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應在有效期內;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且所生產產品應在其許可范圍和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

      (3)應具備產品生產所需要的固定場所,有生產場所的合法證明文件;

      (4) 應具有至少5名大專以上學歷、獲得(化工、機電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在冊技術人員,從事相關工作年限應不少于5年;

      (5)具備《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中規定的出廠檢驗能力;

      (6)應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且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4.2 申請材料

      4.2.1 申請人基本信息及申請產品登記表

      應提交申請人基本信息及申請產品登記表。申請人基本信息詳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辦平臺的相關說明,已有安全標志網站正式會員賬戶的申請人可不提供。

      4.2.2 產品技術文件

      4.2.2.1 產品標準

      申請人應提交產品技術條件。技術條件應符合gb/t1.1以及《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相關要求,其格式可參照附件編制。產品技術條件中的主要性能指標,應不低于《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的要求。

      4.2.2.2 產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

      申請人應根據產品實際組成,提交申辦產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參見表1),并將產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納入受控管理,以確保產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

      序號?零部件(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材質)?生產單位?安標編號(或其它認證編號)?有效期?受控類別

      1?水膠炸藥?????b

      2?傳爆體???--?--?c

      3?裝藥管???--?--?c

      4.2.2.3 產品使用說明書

      應符合gb/t 9969的有關規定。除包含產品執行標準、用途和使用環境條件、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結構和性能概述、貯存、運輸、使用和維護須知以及警示語句等內容外,還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嚴禁在采掘泄壓帶、散落煤(巖)堆積體中進行深孔預裂控制爆破。

      (2)爆破前應對爆區周圍人員、地面和地下建(構)筑物及各種設備、設施分布情況等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然后進行爆破設計。必須編制深孔預裂爆破設計說明書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最大裝藥長度不得超過80m。

      (4)封孔長度不得小于10m。

      (5)產品在井下試用的安全事項。

      4.2.3 許可證明

      工信部批準的煤礦許用抽采水膠藥柱的安全許可證明、《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

      4.2.4申請產品信息

      申請時應注明申請的產品規格,申請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工業性試驗安全標志證書的總量不應超過申請人年生產能力的16%。

      5 初審、受理

      安標國家中心接到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審,符合要求的,與申請人簽訂認證合同,申請人交付申請費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整改。

      6 技術審查

      依據《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對申辦產品的技術文件實施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報告。

      7 現場評審

      安標國家中心組織評審員和相關專家實施現場評審,評審依據為《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標志現場評審準則(試行)》。

      8 安全性能檢驗

      8.1 檢驗原則

      檢驗樣品按gb/t 10111規定的方法從申辦產品中隨機抽取,不同外徑的產品分別檢驗,可在包裝過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樣品數量應不低于30m。

      8.2 檢驗方式

      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或其授權委托的機構實施抽樣檢驗。

      8.3 檢驗依據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及產品技術條件。對規定的參數及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驗。

      9 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

      安標國家中心根據技術審查報告、現場評審報告、產品檢驗報告進行綜合審查,符合安全標志發放條件的,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1年的工業性試驗安全標志證書,其工業性試驗量=申請人年生產能力×16%(噸),并備注“工業性試驗量不超過xx噸”。

      10 認證時限

      按現行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11 持證要求

      持證人應遵循以下要求:

      (1)在進行工業性試驗之前,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生產單位和承擔工業性試驗的單位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報工業性試驗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2)產品在礦山井下進行工業性試驗時,持證人應向安標國家中心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試驗礦井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出廠編號及安全標志編號等,并保證產品與檢驗批的生產技術條件一致;

      (3)工業性試驗中發現安全問題,或《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存在不盡完善、合理之處時,及時通告安標國家中心。

      12 其它

      (1)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工業性試驗完成后,產品生產單位可向工業性試驗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提出申請,對產品安全適用性進行鑒定。通過鑒定的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在相關標準未頒布實施前,如果繼續擴大試驗范圍,可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新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的申請。經履行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合格評定程序后,發放有效期為2年的新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2)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頒布實施后,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生產單位應根據相關標準要求,重新按常規產品的首次申辦程序申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對已取得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的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其安全性能不滿足新頒布標準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

      第3篇 k礦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我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狀況逐步好轉。促進煤礦企業合法、安全、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和國家446號令,及其它相關煤礦管理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1、煤礦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誰辦礦、誰受益、誰負責安全生產”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點遏制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等事故。

      2、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持企業負責,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行安全生產法人負責和投資決策人負責制相統一的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及法人是煤礦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和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對煤礦安全生產承擔法律責任。

      3、轉變思想,與時俱進,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時將各種制度貫徹到平時的安全生產工作中。

      二、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提升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

      4、完善礦井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礦井設立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同時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并有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同時每班必須配備一名有責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實行8小時跟班作業。煤礦企業還必須配齊持有有效特種作業資格證的瓦檢員、放炮員、電工、絞車工、安檢員、瓦斯監控員。

      5、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企業必須明確企業法人、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各崗位人員,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滅火等管理機構,管理措施,明確責任人,人員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年度生產方案和各項工程的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

      8、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各礦應設立專職安全檢查機構,且人員不少于5人,并確保每旬集中檢查一次,排查隱患,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到位。

      9、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煤礦每周至少由企業法人(或礦長)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要明確責任,形成紀要,并在下次會議檢查落實,留有記錄。

      10、各煤礦必須建立值班調度室,實行24小時領導全班調度制度。每班必須由值班干部組織開好班前會、做好調度記錄、做好領導下井記錄、跟班干部下井記錄等。

      11、按要求完善礦井管理的“十六”項制度和“八大”記錄。

      三、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和技術管理

      12、落實企業法人(礦長)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企業法人(礦長)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

      13、落實現場管理制度。要嚴格落實井口檢身制度和進出人員清點登記制度,嚴禁人員酒后或帶火種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打赤膊下井;嚴禁使用失爆礦燈,下井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防爆礦燈和自救器。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現場存在安全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

      14、加強現場作業管理,每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向現場人員貫徹后認真執行,對貫通巷道、排放瓦斯、處理自然發火、探放水等工作,礦技術負責人要到現場指揮。

      15、井口20米內嚴禁煙火,并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井口照明必須一律使用礦用防爆燈,嚴禁明火照電,地面壓風機必須置于井口20米以外,絞車房配電設備必須隔開,絞車房和充電房要配有滅火器、沙箱等滅火器材,嚴禁使用危房。

      16、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礦井必須經常實測并及時填繪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和井下避災線路圖。對礦井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礦井采空區情況要定期進行分析,針對性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調查當地水文資料,形成完整的技術資料,嚴禁超層越界開采。

      17、煤礦開采應做到合理利用資源,并使用正確的開采方法,嚴禁亂采亂挖、亂費資源;嚴禁開采各類保安煤柱。

      18、確保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并有兩個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得少于30m,保持采煤工作面至少有兩個安全出口,分別通到進、回風巷道。嚴禁獨眼井生產,嚴禁未經市煤炭行業監管部門批準擅自改變生產系統。

      19、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井下必須有足夠風量,每旬組織1次對礦井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隨時測風,嚴禁采掘工作面微風或無風作業;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嚴禁利用老塘通風,風筒離作業點檔頭不得超過3米,井下局扇距回風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小于10米。

      20、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嚴禁自然通風和以局代主。地面主扇必須配備一臺同等功率的配用主扇,并能保證隨時開啟,且安裝好反風裝置,嚴禁隨意停開風機,確保風機24小時正常運轉,在停風狀態下,必須撤出人員,維修巷道,檢修設備不得破壞正常通風系統。

      21、嚴禁風井出煤,如風井井筒維修需啟動風井,實行向安監站請求報告制度。系統調換應向市局報告,批復后方可實施。

      22、加強瓦斯檢測與管理,實行瓦斯“三對口”和“一炮三檢”制度,礦井必須嚴格執行瓦檢員提前半小時進班,最后出班,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認真填寫日記手冊和瓦斯報表,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必須堅持每天審查瓦斯報表,均要簽字,提出意見。

      22、加強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脅的礦井和區域必須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礦井水情調查,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探水距離不得小于10米,完善好探放水記錄。

      23、應在井底附近建立水倉和排水設施,且必須建在新鮮風流中,同時必須備有兩套能正常運轉的排水設備。水倉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小時的正常涌水量,水泵總排水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24小時的最大涌水量,嚴禁在水體下和洪泛區采煤。

      24、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主要巷道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的要求,嚴格執行頂板管理制度,及時加強支護,嚴禁空幫、空頂、超前作業。嚴格執行敲邦問頂制度,嚴格當班質量驗收,及時解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安全問題,確保采掘工作面支護優良和作業安全,嚴禁使用茅草拼邦。

      25、有煤層自然發火傾向的礦井必須配備一氧化碳檢測器,制定合理的防滅火措施,加強巡視。

      26、制定啟封密閉、處理瓦斯超限和瓦斯積聚的排放措施。

      27、加強盲巷及暫停工巷道的管理,盲巷、廢棄巷道及采空區必須及時打好永久性密閉,暫停工巷道必須打好柵欄并懸掛警示牌。

      28、貫通巷道和石門揭煤,井筒揭煤必須制訂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煤炸和瓦斯突出。

      四、加強機電,爆破材料的管理

      29、礦井必須采用雙回路供電,實行井上、下用電分開,嚴禁由地面中性點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30、各煤礦必須使用安全達標的礦用提升絞車,并使用合格的鋼絲繩,嚴禁使用φ1.2以下的絞車提升人員,斜井和立井井口必須設置柵欄門。

      31、立井提升人員必須配套合格的罐籠,每次提升人員不得超過四人,嚴禁人貨混裝,嚴禁不帶電操作,嚴禁使用吊桶上下人員。

      32、斜井提升必須設立“一坡三檔”,并安裝防跑車裝置,運送人員必須使用專用人車,并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嚴禁人員蹬鉤,乘坐礦車,嚴禁斷電放飛車。

      33、加強主副索的檢查并做好記錄,主要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以0.3m/s以下的速度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并作好記錄,當斷絲面積超過5%、直徑縮小超過10%的鋼絲繩嚴禁使用。

      34、加強電氣設備的管理和保護,井下電氣設備(含電纜)必須具有煤安標志和合格證。嚴禁電氣設備失爆,井下電器要有“三大”(斷路、漏電、接地)保護裝置,煤電鉆必須使用綜合保護裝置,檢修或搬遷井下電氣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并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嚴格執行“誰斷電、誰送電”的原則。

      35、礦井必須有和外界聯絡的通訊設備,井上下設置可靠的聲光信號裝置和防爆電話,采掘工作面有通訊電話,并由專職信號工發送信號,保持礦井通訊24小時暢通。

      36、禁止使用塑料編織袋風筒或其他非抗靜電阻燃風筒。制定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恢復通風前瓦斯排放措施,嚴禁一臺局扇向兩個作業點供風,嚴禁串聯通風。

      37、加強瓦斯監控系統的管理工作。按規定進行強檢和日常校驗,嚴禁自行調高瓦斯報警、斷電濃度值,規定其斷電值為0.9%瓦斯濃度。合理安裝好探頭,低瓦斯礦井至少配足兩個探頭,高瓦斯礦井至少三個探頭,安排專人負責。

      38、局扇供電必須使用專用電纜、專用開關,實行風電、瓦斯電閉鎖。

      39、嚴格執行地面放炮制度,使用發爆器放炮,發爆器與鑰匙分開存放。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專用銅蕊絕緣線,雷管、炸藥必須分裝在帶鎖的非金屬容器內,由放炮員運送下井。

      40、各爆破作業地點要編制爆破說明書,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或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時,嚴禁裝藥放炮,嚴禁使用非礦用安全型炸藥,保證礦井爆破材料“領、用、銷”的數據記錄真實、一致。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班組長、安檢員、專職放炮員三人共同認定后,才許放炮)放炮制度。

      五、完善各項相關的管理體制

      41、井下每個工作面,每班次作業人員不得超過9人(含跟班干部),其中集中在同一地點的作業人員,不得超過5人,煤礦企業必須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無償支付保險費。

      42、落實職業危害的防治,配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防護設備與裝置,認真落實現場防治呼吸性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的措施,切實改善井下作業環境。按標準為職工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3、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按相關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保證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并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押金,設立專用帳戶,明確專人負責。

      44、嚴格井下從業人員準入標準,煤礦對招用的井下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必須按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嚴禁使用女職工和未成年人以及有智障的人員從事井下作業。

      45、嚴禁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煤礦將不得以任何形式對礦井采掘或井巷維修進行勞務承包,嚴禁隨意轉讓股權,賣買礦井。

      46、礦井必須和有救災能力的礦山救護隊簽訂預防性安全檢查、安全技術服務和救災協議。

      47、保證安全培訓條件,礦井要明確培訓管理責任,制定教育培訓計劃,落實培訓場地、經費、教材、教員及設施。自身條件不具備的必須與具有資質的培訓基地簽訂教育培訓協議委托培訓。

      48、落實全員培訓。對新招入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井下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方可上崗工作。

      49、加強應急管理建設,建立應急救援機制。煤礦要制定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制度,以法人代表(礦長)牽頭成立機構,并報鎮安監站備案,同時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習。

      50、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企業負責人應按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救,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嚴禁發生事故后逃匿,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配合調查,從中吸取教訓。

      51、堅決杜絕“三違”和“三超”現象,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4篇 美國依法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

      美國是世界產煤大國之一,該國通過立法加強煤礦安全管理,使國內煤礦安全狀況得到改善。

      去年,美國產煤約10.12億噸,國內消費約10億噸,生產和消費量均占世界總量的五分之一左右。同時,隨著煤礦生產技術的提高,美國礦工人數逐年下降,目前僅有10多萬人,人均年產煤近萬噸,而美國煤礦的嚴重傷亡事故則相對較少。

      美國煤礦業經歷了一個從事故多發到加強立法和管理、最終進入安全狀況明顯改善的過程。美國煤礦生產事故多發期是在生產技術和管理都比較落后的19世紀后期和20世紀初期。當時,美國每年有數千人死于煤礦事故。最嚴重的是1907年,死亡3242人,其中發生在主要產煤州西弗吉尼亞的一起煤礦爆炸事故,死亡362人,創美國歷史之最。嚴重的煤礦事故頻頻發生促使美國國會和政府采取堅決措施加強安全管理。1910年美國設立了礦業局,其基本任務是制定安全標準、監督生產、加強檢查、調查處理事故和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研究。1913年成立的勞工部,安全生產管理也是其主要職責之一。

      圍繞煤礦生產,美國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標準越來越嚴格,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聯邦礦業安全和健康法,對所有礦業生產進行了全面和嚴格的規定。原來的礦業局改為礦山安全和衛生署,轉由勞工部管轄,由勞工部助理部長擔任署長。這一法律的出臺標志著美國煤礦業生產從此走上事故低發率的新階段。

      1977年的礦業安全和健康法要求礦山安全和衛生署對所有地下煤礦每年至少進行四次安全檢查,露天煤礦至少每年檢查兩次。一旦發現問題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處罰直至關閉礦井。此外,礦工組織也主動參加各種安全衛生計劃活動,對礦主不符合安全和健康規定的行動提出意見直至向執法部門報告要求懲處。安全標準的提高為安全生產和減少傷亡奠定了法律基礎。

      同時,美國煤礦安全部門注重執法,礦主也注重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從而改善了煤礦的生產安全。美國煤礦安全部門對惟利是圖、違反規定生產的礦主懲罰嚴厲。針對不會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一般性違反規定行為,政府督察員每次每項罰款可達5.5萬美元。曾經違反規定并承諾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礦主則將被加重處罰??赡芤饌鍪鹿屎臀:ΦV工健康的嚴重違規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此類行為,即使未造成嚴重后果,政府督察人員在進行初步調查后也將交由司法部門起訴審判。嚴重違法或違法程度雖輕但導致人員傷亡的個人和公司,罰款將分別達25萬美元和50萬美元。

      分析事故原因、讓所有人引以為鑒也是減少事故和傷亡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美國礦山安全和衛生署對每次事故的原因都要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然后公布詳細情況,并就如何避免類似事故發生提出建議,因特網上也可以看到有關的事故情況介紹、事故示意圖以及如何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辦法。

      美國加強煤礦安全立法、執法和各種教育工作對減少煤礦事故起到了積極作用。20世紀五六十年代,美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每年高達2000人左右,70年代后期聯邦礦業安全和健康法實施后,年死亡人數下降到1000人以下,1993年后,煤礦事故年死亡人數降至50人以下。1976年以來,美國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嚴重煤礦事故僅有13起,平均兩年發生一起。

      王振華

      第5篇 煤礦安全管理的幾種策略

      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關鍵是要落實安全責任主體,現在好多煤礦,往往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少,可執行上卻大大折扣,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下面有幾種安全管理策略,供大家參考:

      1、實行安全包保制度。掘進副總、掘進礦長包保掘進隊;采煤副總和采煤礦長包保采煤區隊;機電副總和機電礦長、通風副總和通風礦長包保對應的直接分管單位;其它同樣,這樣做的好處是領導責任主體明確,面對的單位范圍較少,也就有了更多的精力去管理。現在多數煤礦按照專業類別去給管理層分工,業務管理上相互交叉,職責不明,也造成一個基層單位的多頭管理,會不會出現三個和尚沒水喝的局面。在當前職工文化技術素質不高的現狀下,絕對不能采取純粹的“領導就是領導”,只領導到下屬,至于下屬的下屬,就不是自己的事了,這種官本位的思想,是絕對要不得的。

      2、強化安檢部門的職責。安檢員的職責落實,一直是困擾礦井安全的難題,始終沒有很好的落實到位,部分安檢人員和礦級領導,就像貓和老鼠一樣,老是在捉迷藏,面對安檢人員業務技術素質不高、職業責任心也不高的現狀,安檢隊伍能起的作用也大大折扣。既然設立了安檢員,為什么現場安全隱患還是那么多,現場違章的情況依然存在,其中的原因,一是安全責任心不強,不少人可以說沒有安全責任心。二是業務技術素質太低或者知識面太窄,看不到危險就在眼前。三是基層區隊是得罪不起他們的,找個空氣質量好的地方,睡上一覺或者閑諞一段,區隊――安檢人員,這不是兩全其美嗎?難怪好多安檢人員,都成了出了名的“杠頭”專家了。這幾種情況絕不是個別現象,看來,他們也是在憑運氣了,萬一自己跟班出了問題,就自認倒霉吧。這個問題的解決,可以將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違章現象與安檢人員掛鉤,由礦級領導牽頭,不定期組織巡回檢查,這一敲山震虎的做法,不妨試試。

      3、強化區隊跟班干部的安全責任意識。采掘區隊的班長,大多是有強烈的上進心,能夠帶領當班人員完成生產任務,這就使個別區隊跟干部有了松口氣的借口,他們可以晚下早上,下井可以少操點心,少跑點路。但采掘區隊的班長,往往更重視生產任務的完成,這就使當班安全管理出現了空檔,班長更重視生產任務,跟班區隊長又放松了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所以說,強化區隊跟班區隊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教育,迫在眉睫。

      4、充分發揮技術參謀的作用。在個別生產單位,存在副區隊長比技術員官大的現象,年輕一點的技術員,唯唯諾諾,缺乏獨立思考問題的能力。特別是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可以說是純粹的抄寫規程,沒有根據現場的條件,編制切實可行的措施,而我們的審批部門,也就習慣了這種方式方法,一批了之,寫的絕對沒有錯。向工人貫徹學習時,也是應付差事,念得滔滔不絕,而我們的工人,聽得一頭霧水,最后,一簽了之。解決這一問題,礦技術老總必須嚴格把關,將不按現場條件寫的規程或措施,堅決打回去重寫,并追究科室審批人員的責任,同時到作業現場,查看、詢問工人掌握措施的程度,相信,這類想象也就越來越少了。

      總的來說,煤礦安全管理,是來不得半點虛假的,每一項安全制度、措施、規范的落實,都必須是實實在在的,之所以還出問題,是因為我們的工作,虛的還是太多,實得還是太少。時代要求我們,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我們必須在學好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上,用科學的態度、先進的管理理念,審視我們的管理方法,你會發現許多問題,你會從此體會到管理的微妙和樂趣,我們的企業也會因為你的改變而越來越先進,越來越充滿希望。

      第6篇 煤礦安全管理經驗

      煤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煤炭在我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中始終占70%左右。預測到2023年煤炭占60%左右,2050年將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將是我國的主要能源。2000年全國煤炭總量為9.9億噸,2001年11.0億噸,2002年煤炭產量盡管達到了13.9 億噸,仍不能滿足需求。當前,快速增長的經濟,對煤炭工業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必須確保煤炭工業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我國煤礦生產環境條件復雜,與其它行業相比,煤礦安全尤為重要。

      1、我國煤礦安全現狀分析

      我國95%的煤礦是地下作業,煤層賦存條件復雜多變,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和頂板災害事故頻繁發生。特別是近十多年來,開采深度和強度的加大導致開采條件更趨復雜,重大動力災害呈現日益加劇的趨勢。

      據統計,2004年,全國煤礦發生事故3585起、死亡6149人。2004年發生的河南大平煤礦、陜西陳家山煤礦和遼寧孫家灣煤礦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數更高達148人、166人和210人。2000年我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與國外主要產煤國家相比,是美國的132倍、澳大利亞的231倍和印度的18 倍。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多于世界所有采煤國家煤礦死亡人數的總和。由此可見,我國煤礦安全狀況與國外產煤國相比,形勢十分嚴峻。

      2、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分析這些事故的原因表明:與管理措施不到位或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有關的事故占事故總起數的48.7%,占死亡人數的48.1%,而特大事故則都與管理不善有關。每年由此造成的死亡人數超過3000人,經濟損失超百億元。同時,煤礦重大動力災害的威脅還極大地限制了礦井生產能力,導致礦井機械化裝備的效能只能發揮60-70%,降低了生產效率,每年經濟損失達數百億元。

      造成我國煤礦安全狀況差的原因,除我國煤礦地質條件復雜、自然災害嚴重、裝備不良、科技水平低等因素外,在煤礦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2.1現行煤礦安全監察體系、監察方式不能從政府層面實施有效監管,大量煤礦事故被隱瞞,難以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我國煤炭工業安全監管的基本機構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其下屬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煤礦安全監察局, 各級監察局的人員編制屬中央垂直管理。煤礦安全監管實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 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強化了代表國家的自上而下的煤礦安全監察體系。這種體系構架與發達國家成熟的煤礦安全監察體系基本相似,也為煤礦安全監察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專業化軌道奠定了體制保障。在這一體系下,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也出現了很大改觀。但目前我國煤礦安全事故仍然不斷出現,而且呈現鄉鎮煤礦最高, 國有地方煤礦次之, 國有重點煤礦最低的特點,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現有的監察、監督方式仍有許多方面的不足:

      (1)在現行煤礦安全監察體系下,要完成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監察任務,目前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人員配置遠遠不夠。

      (2)目前的監察方式無法實現危險源的動態系統監控

      (3)現有的垂直安全監察體系導致大量煤礦事故被隱瞞不報

      2.2煤礦開采生產技術落后,特別是安全管理技術落后。

      在煤炭開采技術方面,雖然國有重點煤礦與世界煤炭開采技術差距不是很大,甚至一些技術走在世界前列,但是我們的綜合技術是有差距的。尤其重要的是,在我國數量龐大的鄉鎮煤礦中,有1/3甚至更多的煤炭是依靠落后工藝方式生產出來的。這不僅造成資源嚴重浪費,而且加大從業人員勞動強度,造成更多的安全隱患。

      在煤礦經營管理上,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的煤礦管理模式先進、高效,這緣于美國管理層面的基本技術、管理方法是成熟的。激烈的市場競爭、多元化的企業結構、高新技術的廣泛應用、法治的傳統,使美國煤炭企業形成獨特的管理模式、管理風格和企業文化,機構精干,權力分散,生產經營以成本管理為核心,安全管理實行嚴格的逐級負責制,把安全貫徹到一切工作中。而縱觀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個體、集體煤礦基本停留在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管理上,國有重點煤礦大部分還在延續上世紀八十年代總承包制,可以說層層承包是大部分煤礦的選擇。由于受煤炭經濟長期不景氣影響,在國內能趕上美國煤礦管理的煤炭企業很少。

      2.3煤礦生產過程缺乏對人的因素的重視,加劇了煤礦事故的發生機率。

      國內外大量的調查統計表明,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導致的事故占事故總數的70 %以上。美國工程師海因里希經過大量的研究,認為存在著88∶10∶2 規律,即在100 起事故中,有88 起純屬人為引起的,有10 起是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造成的,只有2 起是人難以預防的,即所謂“天災”。同樣,煤炭行業80 %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現場管理不善和職工違章造成的。

      我國國有煤礦從業人員每天工作時間大都在10—14小時之間,其它煤礦的從業人員工作時間還會更長。長期超時從事高強度的勞作,勢必會降低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加大了誤操作的概率,增加了事故機率。

      通過對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現狀及存在問題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開展(1)煤礦安全措施的人性化研究;(2)煤礦安全生產設備的可用性研究;(3)煤礦生產重大災害的預防(警)管理支撐體系研究,開發相關安全管理技術與方法,刻不容緩。

      3、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建議

      3.1應用信息技術,對危險源進行遠程、實時監測和預警,改變目前對危險源的單純的人工監察方式

      在煤礦開采現場,使用傳感技術,對危險源進行實時的動態數據采集,將數據結果通過internet網絡傳輸到國家局、省局和辦事處,在國家局、省局和辦事處安裝運行遠程終端軟件,可以對各煤炭企業的危險源進行遠程實時監控,并實現自動預警。

      3.2 應用信息生物識別技術,建立煤礦入井人員安全監測管理信息系統,改變目前的事故報告體制,事故隱瞞不報現象

      在各種基于生物特征的身份識別技術中,虹膜識別具有精度高、對使用者侵犯性小、適用人群廣等特點,而且由于沒有傳統意義上隱私權的擔心,虹膜識別技術更容易獲得用戶的接受和青睞。目前在國際上虹膜技術已在各行各業以各種形式推廣應用,也給使用者帶來了看得見和看不見的種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而且這種趨勢正在以較快速度遞增。因此,通過建立煤礦入井人員檢測生物識別技術系統,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能較好地解決入井人員上下井唯一的識別問題,并使煤礦事故監測可以做到無漏報無隱瞞,有利于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執法行為。

      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層次,通過internet網絡連接,在國家局、省局和辦事處安裝運行遠程終端軟件,便可構成如附圖所示的國家級煤炭生產人員安全監測多級管理網絡系統。

      3.3使煤礦安全檢查方式從單純的外部監察,轉變為企業內在素質、觀念和能力的提升,實現煤炭生產的本質安全

      (1)實行煤炭行業各類從業人員準入制。

      煤炭行業實現安全生產的關鍵在于人,實行煤炭行業各類從業人員的準入制,重點對煤炭行業一線從業人員進行基本技能、安全觀念、最長工作時間、最低薪酬等進行核準監察,是實現煤炭行業生產本質安全的根本措施。

      (2)應用先進技術改造落后生產方式,實現人、機和環境協調。

      隨著煤炭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我國綜采設備性能得到相當程度的改善,其可靠性大大提高,然而綜采設備可靠性的提高卻沒有帶來礦井產量、經濟效益的同步增長,同種型號設備的生產效率與國外相比相差較大,這主要是影響采礦系統人、機、環境系統可靠性的另外兩個重要因素——環境系統的可靠性和人的作業可靠性沒有提高,從而影響到整個系統的可靠性。因此,改善工作面環境,提高人的作業可靠性對于提高整個綜采系統的可靠性至關重要。另外從設備角度應加強對機器設備的設計管理,顯示裝置的信號適合人的心理、生理特征,以減少因信息傳遞混亂而引起的人為失誤;控制裝置要操作簡便、省力;顯示器、控制器的布局要合理;安全防護裝置、人體防護用品要安全可靠;有缺陷的工具要及時修理或更換,實現本質安全生產。

      (3) 引入新的健康和安全標識、指引體系,推廣先進的pdca管理方法,提高企業應對緊急事故的能力。

      通過貫徹持續改進的管理思想,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俗易懂、易于操作、切實執行,將被動管理過程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人性化,充分調動全員積極性,主動參與安全管理過程,從而提升煤礦安全管理水平。

      (4) 在煤炭行業引入hse(健康、安全、環保)管理體系。

      hse是石油勘探開發論壇組織最早提出,將實施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組織、職責、做法、程序、過程和資源等要素,通過先進科學系統的運行模式有機融合在一起,建成一個動態管理體系。在煤炭行業引入hse的思想理論與方法,制定全國統一的《煤炭行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煤炭行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規范》、《煤炭行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實施程序編制指南》,在全行業加強hse的理念和方法培訓,逐步在各個煤礦企業推行hse標準認證,建立hse動態管理體系,以人為本,持續改進,不斷提升企業健康安全及環境管理能力,提高工人和管理人員應對安全問題和處理緊急事故的能力,促進煤炭產業協調可持續發展。

      4、結語

      安全生產模式研究是煤炭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

      第7篇 煤礦企業安全隱患分級管理辦法

      一、隱患的分級分類

      (一)按隱患種類可分為“一通三防”、水害、頂板、電氣、提升、運輸、設備、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隱患。

      (二)按隱患整改難易程度可分為a級、b級、c級、d級。a級隱患:整改難度大,礦方解決不了,需上報集團公司幫助組織整改;b級隱患:整改難度一般,區隊解決不了,需由礦井統一組織整改;c級隱患:整改難度較小,班組解決不了,需由區隊組織整改;d級隱患:班組能夠現場立即整改。

      (三)按隱患的嚴重程度可分為重大隱患、較大隱患、一般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嚴重危及安全生產,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危害和整改難度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需要投入資金、實施工程、更換裝備并經過較長時間整改方能治理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較大隱患是指危及安全生產、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危害或整改難度較大、需要暫時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方能治理的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已經危及安全生產,任其發展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危害或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

      二、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治理體系

      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實行3級管理,即班組、區隊和礦井。班組實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產作業現場隱患;區隊實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區隊作業區域內的隱患;礦井實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礦井及系統重大、較大隱患。

      (一) 安全隱患排查方法

      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礦井按不同生產性質、工作范圍、作業特點、危害因素分別編制各作業崗位隱患排查卡、班組隱患排查卡、區隊隱患排查卡,礦安檢科編制全礦隱患排查表。

      1、崗位人員每班對照崗位隱患排查卡內容要求,進行崗位隱患排查,班組長對本班組隱患排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并持班組隱患排查卡對班組作業范圍內隱患進行全面排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確認無危險時方準人員作業。當班作業結束,收集整理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形成班組隱患排查臺賬。

      2、安全生產系統管理科室、區隊,對照本系統隱患排查卡內容要求,對分管區域內的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將排查卡反饋至安全監控調度中心。同時,由科室、區隊值班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科室、區隊隱患排查臺賬,并由專人負責。

      3、礦井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要根據全礦隱患排查表,每周組織一次全面隱患排查,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礦全面隱患排查分析會,對當月礦井隱患進行梳理分析,由安全檢查部門統一建立全礦隱患排查臺賬,實行檔案化管理,并經礦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礦安全監督檢查部門每月參照備案的安全檢查表,重點排查重大、較大隱患,建立隱患排查整改臺賬,跟蹤、督查隱患整改情況,實施隱患排查整改閉合管理。

      (二) 隱患整改及上報

      礦井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礦長必須親自安排本單位的日常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每班對現場隱患進行排查,指派專人負責隱患的整改。隱患整改必須堅持“五定、四簽字”原則,確保整改落到實處。要認真填寫隱患排查及整改記錄、驗收記錄有關會議紀要等,指派專人負責,并建立臺賬。

      d級隱患由班組負責現場立即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上報區隊。c級隱患由區隊負責及時組織整改,整改報告經區隊負責人簽字后報礦安檢部門。b級隱患由礦安檢部門對隱患提出整改意見,指導隱患單位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實整改。對資金投入大或需要多單位共同整改的隱患,應提交礦安全辦公會議研究決定。a級隱患由礦安全辦公會議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報集團公司,經集團公司審批后,根據集團公司審批意見積極組織整改。

      各級各單位對日常隱患排查、專項安全檢查、全面安全檢查、季度安全大檢查查出的各類的隱患,按照“五定、四簽字”的原則落實整改,做到隱患整改落實“五到位”,納入隱患排查整改臺賬,實行閉合管理。

      (三) 隱患整改驗收及銷號

      隱患整改復查驗收情況應納入各級隱患排查臺賬,隱患整改復查驗收合格,經復查驗收人員簽字,予以銷號。d級隱患整改完成后,由班組長和當班跟、帶班干部復查驗收;c級隱患整改完成后,由礦安檢部門復查驗收;b級隱患整改完成后,由礦組織安全檢查部門驗收;a級隱患整改完成后,由礦組織預驗收,由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局、豫煤煤炭公司組織有關業務部室復查驗收。

      (四) 重大隱患整改

      重大隱患的整改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成重大隱患整改小組,在主管業務部門指導下,做出停產或停止使用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備設施的決定,制定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對可能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告知。

      礦安檢部門對全礦的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建檔管理,節點控制,逐項驗收,做到排查整改閉合管理到位。

      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實行“一案一檔”管理,保存期至少一年。存檔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重大隱患評估定級材料,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表,監管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重大隱患整改方案;監管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跟蹤督查記錄表,重大隱患整改完成評估報告,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書,監管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審查表及其他相關資料。

      三、建立責任獎懲體系

      (一)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落實隱患排查整改責任。生產單位是隱患排查整改的主體,主要負責人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負責,各級分管副職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區隊長、班組長對本工作區域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礦安監科對全礦范圍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督促整改落實責任。

      (二)建立“前追后究”制度。“前追”:礦安全監督檢查部門按分管業務范圍,在生產區域發現了重大、較大隱患,而下一級管理人員在同一作業區域、同一班次沒有發現,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后究”:所有工作區域因為隱患沒有被排查發現且沒有及時進行治理而發生事故的,要對有關人員進行追究責任這樣,一級抓一級,一級監督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環環相扣,形成了自上而下安全隱患分級管理工作體系,使安全管理的壓力得到了層層傳遞。

      (三)集團公司每季度對各煤業公司隱患管理進行一次檢查,評比第一名獎2000元,最后一名罰2000元。

      第8篇 技術管理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和地位

      技術管理具有超前性、規劃性和指導性的特點。因而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和保證。煤礦事故,特別是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大多是煤礦生產中某個環節或某些人員的失誤或疏忽造成的,而技術管理上出現漏洞或者技術管理不到位,往往是造成事故的一個主要因素。因此,加強技術管理工作,提高技術管理水平,改善煤礦安全技術面貌,對煤礦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

      1 技術管理是煤礦安全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它貫穿于煤礦生產活動的全過程

      煤礦安全管理時刻存在于煤礦生產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礦生產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而煤礦生產的過程十分復雜,環節眾多,要做到安全生產,就必須綜合地運用多種生產技術和管理技術。因此,我們必須把技術管理看成是煤礦安全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融入到煤礦生產管理全過程中去,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煤礦生產的各個環節相互配合,相互適應,避免因某一環節發生故障而打亂正常的生產秩序,甚至釀成重大事故。

      2 技術管理是制定合理的開拓開采設計方案和完善的《作業規程》的核心

      礦井開拓開采設計的合理與否,直接影響著煤礦的安全生產。礦井的開拓和開采設計是對巷道布置、采區劃分、生產工藝流程、設備選型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等的總體規劃和安排,為滿足礦井開拓開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設計時就必須對地質勘探、先進技術和裝備的發展和使用、先進工藝流程的發展水平作廣泛的了解。設計應貫徹集中化、機械化和技術經濟合理化原則,巷道布置力求簡單,各系統的設計和設備能力的選型要經濟實用,全礦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有力,這些都必須有技術的支持,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論證、技術分析和技術方案對比,最終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礦井的開拓設計,甚至一個采區的開采設計,關系到整個礦井的壽命和效益,是煤礦的基礎,所以技術管理在制定開拓開采設計時的作用就顯得尤其重要。

      《作業規程》是實施開拓開采方案的基礎文件,具有指導性、規范性和強制性。它規定了操作中的具體做法,是技術管理的具體體現。它的內容除了對系統和工藝要求、質量標準、勞動組織有詳細明確的說明以外,還有應針對性很強的安全技術措施。如果地質條件和工程內容發生變化時,還應及時制定補充措施。目前,在《作業規程》的編寫、審批、貫徹、執行方面,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問題值得重視。

      (1) 有的《作業規程》寫得較為籠統,欠具體化。例如《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采掘工作面禁止空頂作業,在《作業規程》中也照寫禁止空頂作業,現場條件需要工人進入無支護區進行臨時支護怎么辦?在臨時支護沒有完成前,工人在無支護區作業算不算空頂作業?

      (2) 有的單位為了怕承擔事故責任,便將《作業規程》寫得面面俱到,把一些沒有實際內容根本無一點針對性的東西統統羅列進去,甚至原封不動地把《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內容也抄了進去。而且每發生一次事故,增加一些內容。這樣發展下去《作業規程》會成什么樣子?但對此作法似乎是誰也沒有理由反對或改變。

      (3) 在編寫《作業規程》時安全系數多大比較合適是值得研究的,安全系數過小,會出現工人按《作業規程》作業也可能發生事故;若安全系數過大,不僅會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而且易使工人產生錯覺,甚至認為不按要求做也不會發生事故。久而久之,造成工作上習慣性違章,同樣會發生事故。造成這些問題的產生,除了一部分人的不負責外,在編制《作業規程》時,技術管理的不規范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因此,要使《作業規程》更合理、更科學,就必須加強技術管理工作。

      3 技術管理是排查治理煤礦事故隱患的有效手段

      在地下開采的煤礦中,客觀上存在著水、火、瓦斯、粉塵、頂板等危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采、掘、機、運、通等工序和環節配合不當就會釀成故障或事故,嚴重危及職工的安全。不論何種條件的煤礦,均存在著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只有通過不斷排查事故隱患,全面認識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及其嚴重程度,明確安全上的工作要點,有針對性地采取治理措施,安排治理隱患工程,才能為預防事故奠定基礎。

      隱患與事故密切相關,預防事故的重點,就是消滅隱患。按隱患存在的性質和狀態可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長期性隱患和短期性隱患。有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隱患列為重大隱患,要重點治理。其它隱患列為一般隱患,一般隱患是動態的,暫時影響較小,但是,如果重視不夠,治理不及時、不徹底,也可能上升為重大隱患直至造成事故。開采有瓦斯、煤塵、水患、自然發火和頂板問題的礦井自然是長期性隱患,這些隱患將伴隨礦井開采的始終。對長期性隱患要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監測手段,實施防治措施和工程來加以治理,使其不出現危險狀態。瓦斯濃度的異常和超限,井下出現co,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層,采煤工作面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以及過斷層和老空等屬于短期性隱患。對這類隱患應明確責任,加強治理措施,使其盡快消除或安全通過。短期性隱患應作為現場排查治理的重點。在排查事故隱患時,要依靠技術手段對地質條件、生產環節、開采狀況等進行全面具體的分析,不僅要有定性分析,還要盡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據理論分析和實踐經驗探討隱患與事故的關聯度。這樣,才能得出準確、科學的依據,并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4 突出抓好“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

      據我市有關統計資料表明,近幾年來瓦斯、煤塵和火災事故,約占總事故次數的45%,死亡人數占總數的62%以上,并且一些安全生產情況較好,技術管理水平較高的煤礦也相繼發生特大瓦斯、煤塵和火災事故。如武鄉縣東莊煤礦,1994年5月28日的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死亡24人;沁源縣黃土坡煤礦2000年10月13日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郊區南村煤礦1999年12月21日的火災事故等。這說明“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稍有疏忽,思想上稍有松馳,事故隨時都有可能發生,重大瓦斯、煤塵和火災事故就無法得到控制,安全生產就沒有主動權。因此,要徹底扭轉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就必須把“一通三防”工作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突出抓好“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堅決控制瓦斯、煤塵和火災等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搞好“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應從以下兩點著手:

      (1) 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制,實行齊抓共管,協同作戰。明確行政正職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并重點把好5關:即設計關、生產布局關、措施審查關、隱患處理關和“一通三防”安措資金使用關。

      (2) 高度重視礦井通風技術管理工作。它是礦井防治瓦斯、粉塵和防滅火工作的基礎,在具體工作中,要加強礦井通風系統的管理,調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風系統,管好用好通風設施,建立完善的礦井通風管理制度,合理供給和分配風量,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供風充足。

      5 依靠科技進步來加強技術管理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最大動力

      煤礦安全狀況不佳,除了受制于地質和開采的特殊條件以外,還與裝備和工藝落后,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素質和煤礦職工的綜合素質等有很大關系。要實現煤礦安全的根本好轉,必須依靠科技進步,改進采煤方法,大力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高煤礦職工的綜合素質,盡量降低勞動強度,努力改善井下工作環境,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使煤礦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推廣新技術應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術論證工作,另外還要有足夠的資金投入來保證。對改善安全條件的新技術和新設備應予以充分重視,不能因為沒有直接經濟效益而被忽略。相當一部分新技術存在著二次開發問題,應注意在新條件下推廣使用新技術和新設備的適應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隱患,使其在安全生產中發揮良好作用。

      技術上創新與改進所面臨的安全問題較多。例如:在過去認為不能使用機械化采煤的煤層中發展采煤機械化;在特殊條件下采用錨噴支護;在含水沖積層下不斷提高開采上限;在沖擊地壓煤層中實現安全開采等都有安全問題需要解決。將上述諸多問題歸納起來有兩條:一是原有的部分做法和經驗不能使用了,必須重新探索方法和總結新經驗;二是有些要突破原有的規定,即所謂“突破禁區”,在技術上有很大風險。在技術工作中不敢創新是不對的,但對創新工作采取簡單從事不顧及安全后果的做法更是不可取的。正確的做法是慎重對待創新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積極穩妥地開展工作,循序漸進地進行試驗。鑒于煤礦基礎理論知識較薄弱,試驗和測試手段欠缺,信息資料不足的狀況,提倡煤礦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合作,搞好產、學、研結合,開展技術攻關,使科研成果盡快在現場推廣使用,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

      6 建立和完善技術管理體系,充分調動和發揮工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是煤礦安全生產的有力保障

      煤礦安全生產的大量事實已經說明,加強對生產技術的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建立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責任制的技術管理體系是十分必要的。沒有一套有效的技術管理機制,沒有一個完善的技術管理機構,技術管理就必然帶有隨意性、盲目性,也必然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技術管理同樣應堅持以人為本。為了適應安全生產的需要,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從組織上充實技術管理人員,調動工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當前,部分煤礦經濟效益較差,甚至不能按時發放工資,影響了職工的生產積極性,造成一些工程技術人員離開煤礦向行業外流動。其次,技術工作責任較大,而得到的待遇偏低,也影響了一部分工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致使有些工程技術人員產生“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思想,不能主動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三是技術創新機制和激勵機制尚不完善,甚至存在干好干差一個樣情形,因而使廣大職工包括工程技術人員缺乏技術創新的熱情。這些問題若能得到較好的解決,使廣大煤礦職工熱愛礦山,在工作中積極主動,千方百計開展技術創新活動,不斷改進生產技術和安全技術,則肯定會對安全生產作出較大貢獻。

      總之,在煤礦安全管理體制和安全監察體制改革的新形勢下,要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根本好轉,穩定煤礦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必須大力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的健康發展。

      (任建華 李計祥)

      第9篇 煤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修改

      為認真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員工安全行為,促進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實現公司安全發展,特制定《重慶市南川區大興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以下簡稱《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所屬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與健康。

      第二條? 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三條? 本《獎懲制度》僅適用于重慶市南川區大興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對所屬礦井的安全監管和考核。

      第二章? 處罰標準

      第一節? 安全管理

      第四條? 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或證照失效非法生產。(1)礦井未及時更換和延期“四證一照”,造成證照過期失效繼續組織生產的,處5000元以上罰款;(2)礦井被暫扣或吊銷證照后繼續組織生產的,處10000元以上罰款;(3)礦井拒不執行停產指令擅自生產的,處10000元以上罰款;(4)礦井建設項目沒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而未批先建,存在邊審批、邊設計、邊建設“三邊”現象的,處10000元以上罰款;(5)建設礦井未依法辦理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手續、違反“三同時”規定的,處5000元以上罰款。

      第五條? 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辦公會議等“十五項”安全生產基本制度。每缺一項制度或制度未貫徹落實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六條? 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嚴禁違章指揮。(1)未嚴格執行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處1000元的罰款;(2)任何人員不得違章指揮他人冒險蠻干,否則處罰1000元,對于造成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條? 礦井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及年度培訓計劃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1)未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否則,處500元/人·次的罰款;(2)相關崗位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所持證件過期失效的,處1000元/人·次的罰款;(3)未定期組織職工安全學習,職工參加學習出勤率不達95%,班組未召開班前會、班前會無記錄或記錄不完善,規程措施未對職工貫徹學習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八條? 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礦井定期排查安全隱患,建立安全隱患分級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不排查、未建檔、未在規定時限內整改、上級查處隱患不及時整改或不及時反饋整改結果或反饋結果不真實的,處1000元/條·次的罰款。

      第九條? 生產作業區域內已發現的安全隱患未處理完畢,險情未消除就進行其它工作及下一工序工作的,處1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條? 礦井發生重傷事故和一級非傷亡事故,處2000~20000元的罰款。

      第十一條? 對延報、謊報、瞞報事故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對不認真履職盡責逃避搶險救災的,處1000~3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二條? 對批準實施的安全工程、安全設施、安全措施等不按計劃施工的,處1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三條? 礦井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礦井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礦井年季月瓦斯抽采鉆孔接續計劃和瓦斯抽采量計劃、礦井年季月防突實施計劃、礦井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圖紙、采掘頭面發生變化應及時修改補充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等未按規定及時編訂、審批和上報,處1000元/件·次的罰款。

      第十四條? 礦山救護隊(含輔助救護隊)必須具有所服務礦井的應急預案或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等資料并加強防災救災的培訓教育和訓練演習,加強礦井搶險救災物質儲備管理,熟悉礦井所有通道和安全設備設施,提高礦井抗災能力。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礦井未與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新職工未簽訂師徒合同或未按規定向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和安全責任險的,處1000元/人的罰款。

      第十六條? 未按規定安排職工進行職業病健康體檢的,處300元/人的罰款。

      第十七條? 礦井未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職責,未按規定進行質量達標考核驗收工作的,處1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八條? 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應用之前,必須經過安全許用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并制定安全措施。否則,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十九條? 堅持重點場所(如爆破材料庫、主扇風機房、主要變電所、物質庫房、安全監控室、調度值班室等)、重點崗位(主扇司機、瓦斯抽放司機、瓦斯檢查員、變電發電崗位人員、提升機司機等)的工作人員手上交接班管理,嚴禁脫崗、串崗行為。否則,處500~1000元/人·次的罰款。

      第二十條? 上級主管部門、公司下發的安全管理文件、管理辦法等,必須貫徹落實,并有貫徹學習記錄。無貫徹學習記錄的,處500元/次的罰款

      第二節? 采掘

      第二十一條? 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1)煤礦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面布置不符合煤礦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的要求的,處5000元以上罰款;(2)采、掘、支護工藝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3)礦井存在巷道式、房柱式、倉儲式或以掘代采、濫采濫挖等采煤方式非法開采的,處10000~50000元的罰款;(4)礦工在未采取可靠支護措施的頂板下作業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5)未及時上圖,圖紙與井下現場實際不符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6)采取隱蔽手段,逃避檢查,造成安全生產監管盲區的,處5000~10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采煤工作面和其它作業地點發現掛汗、水霧、掛紅、水嘯、水壓增大等透水預兆,不及時報告,不采取措施,繼續冒險蠻干作業的,處10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采掘《作業規程》和專項施工安全措施未及時編制、審批、下發的,處500~1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采掘生產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未按規定進行審批,就擅自組織員工進行相關安全生產作業,處2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采掘工作面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開工前必須對工作面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或充填,控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停止采煤,制定并落實相應措施。用垮落法控制頂板,回柱后頂板不垮落、懸頂面積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必須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強制放頂或其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采區開采前必須編制采區設計,并嚴格按照采區設計組織施工。否則,處1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采掘《作業規程》和專項施工安全措施或未組織學習考試就組織施工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溜煤眼上口未架設防止人員、大塊煤矸和材料墜落安全設施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 采煤工作面出現連續三根以上支柱迎山角過大或退山現象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采煤工作面回采情況發生變化時,未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采掘過程中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設計規定的煤柱。采空區內不得遺留未經設計規定的煤柱。否則,處2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質條件復雜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須使用不同類型的支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編號入賬,單體液壓支柱和金屬鉸梁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或使用時間超過8個月后,必須進行檢修。檢修好的支柱,還必須進行壓力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處500元/根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用垮落法控制頂板時,回柱放頂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頂與爆破、機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業的安全距離,放頂區內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否則,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其數量、規格、存放地點和管理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規定。否則,處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采煤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初采和收尾不制定安全措施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乳化液濃度不符合規定要求,處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須落實維護管理責任,確保安全、暢通。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條? 回采工作面進回風巷、煤巖裝(轉)載點未按規定安裝使用全斷面噴霧灑水等防塵設施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須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時必須預留的煤(巖)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內容。必須根據探明的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不按規定放中、腰線,導致巷道方位或坡度不能達到設計要求的,處2000元/次的罰款;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或損失,按情節或損失額度從重處罰。

      第四十三條? 巷道維修不是由外向里,不按規定參設臨時支柱;修護舊巷時安全道路不暢通;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在揭露老空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只有經過檢查,證明老空內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等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不按允掘(采)通知書掘(采)進的,處2000~5000元的罰款;并視其情況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沖垮支架后,不及時恢復支護或恢復支護不符合質量要求就冒險作業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由下向上掘進25°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人行道應設扶手、梯步和信號裝置。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斜井(巷)施工期間兼作行人道時,必須每隔40m設置躲避硐并設紅綠燈和直通本井(巷)提升絞車硐室的電話。設有躲避硐的一側必須有暢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員必須走人行道,行車前紅燈亮,并有鈴聲警示,行人立即就近進入躲避硐,經電話聯系確認無誤后提升;紅燈熄滅綠燈亮且經電話確認無誤后,人員方可行走。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使用全斷面噴霧灑水等防塵設施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五十條? 前探支架不按規定架設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高空或立眼作業不佩戴保險帶不系安全繩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不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后,不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處500元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認真執行。否則,處500元的罰款。

      第三節? 一通三防

      第五十四條? 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1)礦井存在通風系統不合理,風流不穩定或風速風量不符合規程規定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2)礦井存在局部通風配風不符合規定或未嚴格執行“三專兩閉鎖”要求的,處500元的罰款;(3)礦井通風設施達不到質量標準化要求的,處500元的罰款;(4)礦井通風日常管理不到位,瓦斯檢查出現空班、漏檢、假檢等行為或出現礦井無計劃停風的,處500~2000元的罰款;(5)礦井局部通風機出現循環風或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風,處3000元/處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1)穿層鉆孔預抽石門(含立井、斜井等)區域防突措施應當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以前實施(在構造破壞帶應適當加大距離)。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應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石門揭煤設計》規定。否則,處罰礦井1000~2000元;(2)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鉆孔控制范圍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防突措施》規定。否則,處罰礦井500~1000元;(3)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鉆孔控制范圍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防突措施》規定。否則,處罰礦井500元/處;(4)抽采鉆孔不按設計參數施工,處500元/孔的罰款;抽采鉆孔竣工不按規定進行驗收,處100~200元/孔的罰款;預抽瓦斯鉆孔封堵不嚴密,漏氣,處200元/孔的罰款;(5)瓦斯抽采系統不按規定定期檢測參數,檢測參數不真實,計算不準確,不按時報送檢測報表,處500元/次的罰款;(6)瓦斯抽放管路積水、存渣、漏氣等不即時處理的,處500元/處的罰款;(7)突出危險煤層的采區、工作面未嚴格落實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處2000~3000元的罰款;(8)工作面采取消除突出措施后,未經檢驗達標、評估合格就進行采掘活動的,處2000-5000元/處的罰款;(9)傳感器的數量、安裝位置不正確,處200-500元/處的罰款;(10)監控系統和傳感器未及時維護、調?;驍祿粶蚀_的,處100-200元/處的罰款;(11)瓦斯超限斷電功能不完備,不能切斷瓦斯超限區域的有關電氣設備電源的,處500-1000元/處的罰款;(12)瓦斯超限上報或處置不及時的,處1000元的罰款;(13)瓦斯超限仍繼續作業的,處5000-10000元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 石門揭煤工作面未按措施施工,誤揭露突出煤層或誤揭發生突出,未造成人員傷害的,誤揭突出煤層處罰礦井50000元/次;誤揭發生突出處罰礦井100000元/次。

      第五十七條? 虛報、謊報鉆孔的個數、深度、臨界值指標的,處5000元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發生未造成人員傷害的煤與瓦斯突出,立即停產,并報公司安監部和通防部對事故進行追查,屬責任事故的,處50000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報調度室知曉,同時必須嚴格按批準的措施停止突出煤層的掘進、回采、鉆孔、支護以及其他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否則,處3000~5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條? 石門(含立井、斜井等)揭煤作業前應編制石門揭煤的專項防突設計。礦井區域防突措施、區域預測結果應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煤巷、采面未審批和沒有允掘進尺、超審批允掘進尺作業的,處2000~5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否則,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公司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采掘工作面作業違反其他防突規定的,處500~2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 任何磧頭放炮作業時禁止摘掉風筒放炮。否則,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進入瓦斯超限區域的巷道口設置柵欄、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否則,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排放瓦斯和處理瓦斯積聚,瓦斯排放中不按規定撤人和送電,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礦井未按規定設置反向風門或防突頭(面)放炮時不關閉反向風門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井下焊接或溜煤眼內放炮作業時,無人檢查瓦斯,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主要通風機房零亂或兼作其它用途的,處礦井罰款500元的罰款。

      第七十條? 不按規定或無措施排放瓦斯的,排放瓦斯時人員不撤至規定地點的,處2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 臨時停風的掘進巷道未及時撤人、斷電、設置警標和柵欄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未在24h內設置密閉,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瓦斯濃度超限的巷道應當班封閉,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的盲巷和所有密閉巷道入口處必須做到斷軌、斷管、斷線“三斷”,禁止內外有導電體連通。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 永久風門或主要運輸巷道風門未閉鎖,處500元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 未按規定的時間、規定的次數對相關區域地點進行瓦斯巡回檢查或填報數據不真實,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 瓦斯檢查工手簿、井下公示牌板、瓦斯日報表未做到三對口,處1000~3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 風筒出口末端到磧頭的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 不按規定懸掛、移動、保護瓦斯傳感器,處500元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 瓦斯抽放管不按規定時間放水,處5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 未認真執行瓦斯抽采兩計劃或瓦斯抽采泵鉆孔接續計劃的,處5000~10000元的罰款。

      第四節? 爆破管理

      第八十條? 巷道貫通前,兩巷相距20米前未制定和貫徹落實貫通措施,不設警戒柵欄、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就裝藥放炮的,處2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 井下放炮不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的,放炮員未將放炮器鑰匙隨身攜帶或使用非放炮器專用鑰匙的,處1000~2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八十二條? 井下爆破安全距離及爆破后進入工作面檢查的時間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八十三條? 采掘頭面采用邊打眼邊裝藥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 爆炸材料庫未建立收、發、存臺帳,庫房負責人未按規定檢查、記錄庫存情況、核實庫存數量,未做到庫存日清月結(井下爆炸材料庫還應做到班班清),記錄數字和編號不工整、清晰、準確,未達到帳、卡、物相符的,處5000~10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爆炸材料庫庫管員必須不堅守崗位,未做到在庫房手上交接班,發生空班或脫崗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違反“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爆破。”規定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爆炸材料庫內未保持整潔、衛生,存放雜物。爆炸材料庫內未備齊滅火器材和消防工具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八條? 使用其它導線代替放炮母線放炮,放炮母線存在破口、明接頭;不放炮時,未將母線兩頭扭結成短路狀態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不按規定裝填水泡泥和黃泥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九十條? 不按規定試行炸藥、雷管分裝分運的。裝配引藥地點、方法不符合規定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五節? 機電運輸

      第九十一條? 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運輸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1)購買的機電設備和提升運輸設備無安全標志“ma”便投入井下使用的,處1000元的罰款;(2)未定期對井下機電設備和提升設備進行維護的,處500元的罰款;(3)維修的設備未經檢驗合格后便投入使用的,處500元的罰款;(4)提升系統的保護和閉鎖裝置以及保護和聯鎖裝置不符合規定的,處1000元的罰款;(5)提升系統的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缺失或技術狀況不良,動作不靈敏,工作不可靠的,處1000元的罰款;(6)井下使用的機電設備不符合國家防爆標準或未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處1000元的罰款;(7)防爆設備維修后,未進行防爆參數測量、檢驗或經測定、檢驗不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技術標準而投入使用的,處500元的罰款;(8)使用的皮帶、電纜、風筒等非金屬材料不符合阻燃要求或未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九十二條? 井下各硐室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未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未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223條的,處 2000元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不符合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完好標準,出現失爆的,處1000~5000元/次(處)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 井下帶電檢修、搬遷、移動電氣設備、電纜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九十五條? 無計劃、違章停、送電,處1000~5000元/次的罰款。

      第九十六條? 井下電氣設備未按規定安設使用電流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電壓保護、單相斷線保護、風電、瓦斯電閉鎖、綜合保護等安全保護裝置、設施,處1000~2000元/處的罰款。

      第九十七條? 礦燈隨時保證完好狀態,若有失爆嚴禁發放。否則,處500元/次的罰款。

      第九十八條? 礦井重要的變、配電硐室、重要的設備硐室、場所未懸掛和配備安全警示標牌、消防用品,未配齊與實際供電線路、設備設施相符的圖紙、相關管理制度、牌板、記錄的,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九十九條?? 檢修機電設備未按規定操作,檢修設備時未安設“有人工作、禁止送電” 等標志,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條? 井口未裝設防雷裝置,沒有防止雷電經壓風管道、運輸軌道等入井的裝置和措施的,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一百零一條? 未按時定期保養、維護、檢修、巡查電氣設備、設施、電纜、接線盒等(無記錄按沒有執行處理),處500元/次的罰款;電氣設備、設施的安裝、架設在有安全隱患的地方,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一百零二條? 所有的電氣設備、設施、儀器、儀表未按規定和要求安裝、連結的,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一百零三條? 所有的電氣設備、設施必須按要求掛牌管理,標明責任人、檢查日期、整定值、是否完好等內容,若有一項不符合的,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一百零四條? 乙炔瓶與電氧焊未隔開10米以外及作業不按規定操作,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零五條? 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檢漏裝置失靈或去掉不用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零六條? 所有不用的電線、電纜亂放、亂扔、存放不整齊或正常使用的電纜未按規范懸掛整齊,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一百零七條? 機車司機不隨身攜帶鑰匙或無燈開車,處500元的罰款;造成列車追尾、碰撞、斜坡跑車事故的,處2000~20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零八條? 斜巷運輸時未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的,處2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提升運輸使用不合格插銷、連環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條? 違反斜坡提升管理制度,包括使用兩連環提升,信號裝置等不可靠,未使用安全繩,未正常使用阻車器、擋車欄,未按規定使用、檢查、維護提升鋼絲繩和連接裝置,多掛提升運輸車輛或掛超重、超長、超寬車輛而未采取特殊安全技術措施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一條? 斜井、平巷運輸特殊設備、大件或長件時未制定安全措施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平巷運輸規定的運行路線、方向、速度、牽引車數,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力推車時未使用口哨、間距不足、超速、放飛車的,處500元/人·次的罰款。

      第六節? 地測防治水

      第一百一十四條? 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1)未嚴格執行“有掘必探”規定的,處2000元/處的罰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執行探放水規定的,處1000~5000元的罰款。①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窯或小窯時;②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含水裂隙密集帶、溶洞和陷落柱時,或通過它們之前;③打開隔離煤柱放水前;④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或裂隙發育帶時;⑤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鉆孔時;⑥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漿區時;⑦采動影響范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含水構造,或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隔水巖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時;⑧接近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預兆或情況不明時;⑨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時。

      第一百一十五條? 礦井應當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項制度,建立防治水機構、配備滿足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門探放水隊伍、專用探放水設備,裝備必要的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未按規定建立制度、或未組建防治水機構、或未建立探放水隊伍或未配應有的設備,處2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六條? 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3-5年)和年度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礦井應具備各類防治水圖件及防治水基礎臺賬,內容必須真實,應同時具有紙質件及電子件。每缺一種圖件或臺賬處1000元的罰款;圖紙內容不真實、不完善或未按規定對圖紙內容進行修正完善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在礦井受水害威脅的區域,進行巷道掘進前,應當采用鉆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機構應當提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違反本條規定進行巷道掘進的,處2000~5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九條? 礦井工作面采煤前,應當采用物探、鉆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內斷層、陷落柱和含水層富水性等情況。地測機構應當提出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回采。發現斷層、裂隙和陷落柱等構造充水的,應當采取注漿加固或者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回采。違反本條規定進行開采的,處3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條? 采掘工作面必須按《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礦地質工作規定》進行探放水,探水前,應當確定探水線并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違反本條規定,在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情況下,盲目進行施工,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一條? 防隔水煤(巖)柱的尺寸,應當根據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確定,由礦井地測機構組織編制專門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實施。未按要求進行防隔水煤(巖)柱專門設計或未組織審查,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二條? 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水壓大小、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作出具體規定。探放老空積水最小超前水平鉆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于10m。探放水設計、施工不符合本條規定,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三條?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無探放水設計或設計未經總工程師組織審定進行探放水施工的,處1000元的罰款;未按設計要求進行探放水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四條? 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否則,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七節? 地面

      第一百二十五條? 職工調換工種或崗位,不按規定進行培訓,或未考試合格就安排上崗工作的,處1000元/人·次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六條? 高空作業未按規定佩帶保險繩、保險帶、安全繩的,處500~1000元/人·次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七條? 鍋爐、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空壓機、風包、水箱不按規定檢查安全閥;壓力表或水柱計失靈或不按規定操作、維護、檢修,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地面各工種上崗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及安全防護用品,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有戴手套、系圍巾、發辮露在帽外、工作服穿戴不整齊或破損等操作旋轉機械設備的人員,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三十條? 在井口安全警戒內,未經批準進行電焊、氣焊、氧焊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三十一條? 在井口30米范圍內及其他禁止吸煙區域發現煙頭,將按煙頭數量進行處罰,處100元/個煙頭的處罰。

      第一百三十二條? 入井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穿化纖衣服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三章? 獎勵

      第一百三十三條? 對舉報“三違”行為的人員經查實后給予500~1000元獎勵;舉報重大“違章指揮”行為經查實后按所處罰金額的50%進行獎勵。

      第一百三十四條? 對因制止三違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或在搶險救災中有突出表現的有功人員給予全公司通報表揚,并根據情況給予500~5000元的獎勵;有突出貢獻可報集團公司給予嘉獎;

      第一百三十五條? 對提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重大建議、技術措施或工藝改革并經實施有效的有功人員給予全公司通報表揚,并報給予500~2000元的嘉獎。

      第四章? 附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本《獎懲制度》僅為公司對下屬單位的檢查處罰依據,礦井現行的有關獎懲制度在本礦井內繼續執行。公司按本《獎懲制度》獎勵到個人,其處罰只對單位,由被處罰單位追究落實到責任人。

      第一百三十七條? 本《獎懲制度》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的罰則部分執行處罰,無罰則規定的比照本《獎懲制度》的相關條文執行處罰。

      第一百三十八條? 按本《獎懲制度》所處罰的罰款,由公司財務單獨列賬,作為公司的安全獎勵基金。

      第一百三十九條? 本《獎懲制度》從二o一四年五月一日起實行,解釋權歸公司安監部。

      重慶市南川區大興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10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通風技術管理員

      1、 通風技術員在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領導下,負責煤礦井下通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通風技術員負責全礦“一通三防”,每旬與礦測風員對井下總進風、總回風和采掘作業點進行測風,測瓦斯濃度,根據風量和瓦斯涌出量進行風量調正。

      3、 通風技術員每日對井下采掘地點瓦斯日報表進行審查。

      4、 通風技術員要檢查井下作業地點“一炮三檢”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 通風技術員要檢查井下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根據通風需要調正通風設施安設,做到風量分配合理。

      6、 通風技術員要根據每月采掘進度,填繪通風系統圖。

      7、 通風技術員對井下停風、停掘的地點,要及時采取永久密閉,經常檢查永久密閉的質量,對臨時停掘的巷道要設置柵欄,掛警示牌。

      8、 通風技術員對全礦全負壓通風,做到正常合理。對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要正確,風筒到工作面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杜絕無風、微風作業。

      9、 通風技術員對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做到不空班漏檢,不造成瓦斯濃度超限和瓦斯積聚。

      10、 通風技術員因管理事物釀成事故,要追究責任,工作有創新,創造效益要給予獎勵。

      第11篇 悖論與實質——對煤礦群眾安全管理的再認識

      目前,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已經形成了既與國家監察、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相結合,又獨立自主開展活動的安全管理體系。它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改善煤礦生產安全狀況,改變煤礦形象,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一些地方,煤礦群眾安全管理仍然沒有擺脫被弱化被忽視的尷尬境地.導致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筆者認為,對煤礦群眾安全管理認識上的誤區,理解上的偏差應該是一個重要原因。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煤礦群眾安全管理無用論。持這種觀點的大多是一些基層區隊的管理干部和行政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他們認為,抓安全,區隊有區隊長、技術員、班組長、質量驗收員,每班還都有專職的安全監察員,礦上有安監處、監督稽察部、生產調度中心、生產技術部等眾多部門的一大批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安排、檢查、考核、指導,每天深入現場的各種安全檢查指導幾乎不斷線,根本用不著也輪不到工會來管理安全,群眾安全管理也就是“瞎摻和”、“熱鬧著玩”,沒有什么實際作用。群眾安全管理可有可無,“年三十打了個兔子,有它沒它都過年”。

      2、煤礦群眾安全管理自卑論。部分職工對群眾安全管理的性質、內涵、法律地位以及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發現問題避重就輕,不敢如實匯報,遇到阻力一味退讓,甚至不敢大聲表達自己的意見;在參與安全管理的過程中,事事處處表現的畏首畏腳,自卑心理體現的特別明顯。他們想法是群眾安全管理既沒權也沒勢,自我感覺出門矮人三分,張嘴就感覺底氣不足,自愧不如。

      3、煤礦群眾安全管理行政化論。部分群監員、青安崗員由于對群眾安全管理的理解比較狹隘,對參與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不了解,簡單的認為群眾安全管理就是板起臉來指手畫腳,就是采取行政手段嚴格控制嚴格處罰,否則光靠一味的宣傳教育很難取得效果。

      4、煤礦群眾安全管理作秀論?,F在有相當一部分人仍然將工會看作是單純的“福利工會”、“文體活動工會”、“救濟工會”。他們認為,工會參與安全管理,只是迎合某種需要的“秀”,不能當真也不必較真。

      5、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單一論。部分干部職工認為,群眾安全管理的“眼睛”要盯住下面,只能“管”工人,不能也不應該“管”干部;群眾安全管理的“鏡子”,只能“照”區隊班組,不能“照”機關行政職能科室。

      對煤礦群眾安全管理認識的誤區還有幾種,在此不一一歸納、列舉。筆者認為,若不盡快走出這些誤區,澄清模糊錯誤認識,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很難真正走出被邊緣化、被忽視、冷落的境地,很難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為此,筆者建議:

      1、要加強宣傳,使職工群眾認識到煤礦群眾安全管理是工會性質決定的

      群眾安全管理是工會直接領導的群眾性安全管理工作。維護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工會的基本職能。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保護國家利益與維護職工的利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能。從整體而言,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職工群眾最根本的利益。工會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就應該首先為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說話辦事。工會組織群眾安全管理,是黨和國家賦予工會的職責,最具體的體現了工會組織的性質和基本職能。群眾安全管理的主要職能是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它是適應煤礦企業需要,突出安全管理特點,以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主要內容,是對工會維護職能最直接最有效的實施。

      2、要加強宣傳,使職工群眾認識到煤礦群眾安全管理是國家賦予的職責

      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賦予工會的職責,群眾安全管理則直接承擔這種職責的實施。早在1950年的《工會法》就明確規定,工會有責任“保護工人,職員群眾利益,監督行政方面執行政府法令……要遵守工廠衛生與技術安全規則,實行勞動保護等”。新修改后的《工會法》對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賦予了工會更大的權利,也對工會組織在勞動保護方面發揮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知識競賽、印發學習手冊、在區隊、社區設置宣傳欄、在礦廣播電視礦報開辟宣傳專題節目、專欄等多種措施,大力宣傳上述法律賦予工會參與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權利,營造良好的履職環境,讓干部職工真正認識到群眾安全管理是國家賦予的神圣職責,引導教育、組織帶領職工群眾依據《工會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保護三個《條例》等法律法規,獨立自主、理直氣壯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

      3、要加強宣傳,使職工群眾認識到職工群眾才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職工是安全工作的決定性因素,是安全發生變化的內因,決定著安全工作優劣,其他因素如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環境衛生因素等都是外因,它們雖然對安全工作的變化產生巨大的作用,但畢竟外因要靠內因起作用。廣大職工群眾常年生產工作在井下一線,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環境最了解,職工對現場的安全狀況最有發言權。因此,安全工作應由職工自覺來抓、自覺來管、自覺來做。如果有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最有權利制止的首先是職工。要教育職工明確抓好安全的首要目的不是為了領導,而是為了職工自身;抓好安全是保障職工生命和健康,維護職工的最大利益;安全工作搞好了職工是最大受益者。要讓職工群眾認識,進行群眾性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最大限度提高職工群眾在預防和整治職業危害活動中的主觀能動性,是實現群眾安全管理目標的最基本途徑。

      4、要加強宣傳,使職工群眾認識到煤礦群眾管理是促進企業安全管理完善和發展的重要條件

      煤礦群眾安全管理的功能之一是協助企業行政實現安全管理。從宏觀方面分析,煤礦群眾安全管理與行政安全管理機構橫向的相互協作關系,成為安全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在實現與企業行政一致的安全管理目標中,有著自己獨特的工作方式。煤礦群眾安全管理機構與行政安全部門形成的協助關系,只是工作上相互協作幫助,這種依存關系沒有從屬的含義。也就是說,煤礦群眾安全管理機構是在獨立工作的基礎上與行政安全部門相互協助的,不能把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工作混同與行政安全工作,更不能把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工作機構當作行政的一個職能部門,去行使行政安全管理的職能。

      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工作參與管理的重點,是如何把安全管理的主體,即企業職工群眾動員起來,組織起來,行使安全管理職能。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標是實現安全,工作重心是群眾工作。因而,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決不能熱衷于在安全行政事務上忙忙碌碌,不能滿足于進行了幾次安全檢查,參加了幾個事故的善后處理。而是要通過各類事故和不安全隱患的調查分析,探索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掌握人在安全生產中的能動作用,為企業安全管理決策,提供有效的科學依據。

      5、要加強宣傳,使職工群眾認識到煤礦群眾管理的基本職能是對行政安全管理實行監督

      煤礦群眾安全管理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就是監督煤礦企業行政部門認真按照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法規,把安全做為企業生產的頭等大事擺在各項工作的第一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要與完成國家計劃或企業生產任務同步抓緊抓好。監督的目的就是要落實安全方針,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護和發展生產力,保證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促進煤礦企業進步。

      第12篇 要從煤礦安全管理的誤區中走出來

      煤礦安全管理是天字號工程,煤炭企業的各級領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正確處理改革與安全、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在工作中傾注了巨大的熱情和精力,廣大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也不斷提高?,F在各級政府的領導、各煤炭企業集團及煤礦的領導對安全的重視程度是空前的,那么為什么上上下下都在抓安全,事故仍然接連不斷?這個問題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

      我們認為,在安全狀況日益改善的同時,在煤礦的管理的實踐中仍然存在著一些誤區。因此,煤礦安全管理,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根本上解決好企業安全工作的價值排序,并以此作為管理準則,堅持持久,持之以恒地貫穿到安全管理的全過程。根據筆者的研究分析,當前在各級管理者和廣大員工中應當從以下五個誤區中走出來。

      一、在企業發展的宗旨上,要從以“物本崇拜”的誤區,走向“人本至上”的新思維。社會、物質、環境、制度、科技、體制,還有人的發展,在煤礦企業究竟那一個更重要呢有人說,煤礦企業物質的精良,技術的精湛,既能夠降低事故率,又能夠保證職工的安全,這話似乎沒有錯。但是,不是有了好的制度,有了好的技術,有了好的體制,就能夠自然而然地降低事故風險。因為,這些層面的東西都是由人來把握的。如果人的理念、行為素養還遠沒有達到那個層面上,人的技能素質沒有及時跟上,現代化的制度、技術、體制也起不到預期的作用,達不到預期的目標。

      我們在建設現代化新型煤炭企業的過程中,有些管理者和企業領導者認為,只要管理上實現了設備現代化、信息化以及數字化,基本上就能夠解決安全問題了,這是很大的誤區。

      現代管理的實踐證明,一切硬件管理統稱“物本管理”再先進的設備,再先進的物質和技術,它永遠是被人所控制的,永遠不能是物控制人。數字化是現代化管理水平的最新標志,國內外的好多企業都實現了數字化管理,但是它代替不了人的自覺性、創造性和主動性。科技水平再高,制度再完備,只能讓人按照規范標準去操作,但不能使人達到優秀,更不能使人達到卓越。優秀和卓越是超過一般規范之上的一種自覺。這種自覺是靠以人為本的理念作支撐的。比如,日本好多企業并不把生產好的產品完全寄托在先進的設備上。他們有這么一個理念上道工序是下道工序的義務服務員.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義務檢驗員。日本人說,我們優良的產品,是一道道工序的人文配合生產出來的,而不是靠最后一道工序檢查出來的。他們強調的是人,而不只是設備,好的設備要寄托在人身上。

      二、企業發展的目的要從“利潤崇拜”的誤區,走向“生命至上”的新境界。企業發展究竟為了什么同仁堂能夠生存到現在,傳承的文化當中有五條。其中一條叫“同修仁德,養生濟世”的經營哲學。這八個字傳達了企業生存的終極價值和對社會大眾的人文關懷。他們用這八個字告訴員工:咱們企業既能看病也能生產藥,利潤和企業的物質收入只是企業服務社會的一種回報,我們經營的目的不只是為了利潤,利潤之上的更高目的是通過看病賣藥自覺修煉對廣大人民群眾的仁義道德,是為了廣大人民的身心健康。

      他們把社會利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把利潤放在了第二位。而煤礦企業卻有些管理者急功近利,以人的生命和健康為代價追求一時的發展,結果適得其反。日本經營之神松下幸之助上個世紀四五十年代說過一段話。別人問他:“你這個企業是生產什么的?”他說:“我這個企業是生產人才的。”“難道這是所學校?你不是生產電器的嗎?”他說:“生產電器只是一個中間過程。”“那你這個企業最后追求什么呀?”他說:“我追求大家的信譽、追求客戶的滿意。”又問:“難道你不追求利潤嗎?”他說:“利潤是大家幸福和顧客滿意之后的副產品。”這是一種思想境界。松下幸之助知道他為的是什么,他為的人,這些人就在他眼前。他把他的員工保護好了、提升高了,每個員工都會發自內心地為企業努力工作,這個企業不就好了嗎?所以煤礦安全生產應該大力倡導這種管理境界。

      三、在煤礦安全管理的方式上應該從“經驗崇拜”的誤區,走向“標準至上”“法規至尊”的新軌道。如果我國的企業和西方發達國家的企業做優劣比較就不難發現,西方發達國家經歷過近百年的工業化時期,這個工業化時期使他們各行各業的基礎、管理、制度、人員的素質都較為成熟。而我們國家的企業尤其是煤礦企業,缺乏長時間的大工業化歷練,各方面的基礎都比較薄弱。因此,我們的管理規范化性不強,往往習慣憑著主觀經驗去管理,而經驗化的管理又不適合飛速發展的現代市場經濟,所以應該迅速改變經驗型、粗放式的管理模式。立足規范至上,法規之尊,按照每一時、每一人、每一事、每一處、每一物的“5e”原則和“6s”行為規范,實施精細、精確、精準、精益的嚴格管理。實現人人、事事、時時、處處有標準,做到工作講標準,管理靠規范。

      四、在安全管理的決策上應該從“權力崇拜”的誤區,走向“科學至上”的新坦途。所謂權力至上,主要體現在官僚主義、長官意志的管理方式上,安全管理應該按科學規范辦事。國有煤礦目前還存在這個現象,即有客觀的歷史因素還有主觀因素。比如,應接不暇的地毯式檢查,長官意志、居高臨下的以罰代管現象比比皆是。天災是不可控的,礦難大多是人禍,人禍是可以避免的,但是我們有些人禍沒有避免。標本兼治最根本的辦法還是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煤礦安全文化建設上作文章,在塑造本質型安全人上下功夫,在建設本質型安全環境上下力氣,在安全管理的關重要決策上,講求科學規律,而不是權力至上。

      五、在安全管理的方法措施上應該從“急、浮、粗”的誤區,走向“理性、扎實、精細”管理的新階段。科學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決定著安全管理的效果。然而,在現實工作中仍然存在著方法簡單,作風飄浮,措施不力等問題。一是急功近利,擺不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人的健康的關系;二是急于求成,僅僅靠出臺一兩條制度、措施解決問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抓不到問題的根本;三是沉不下去,作風飄浮,不深入研究具體問題,做表面文章慣于發號司令,以致會議經常強調,文件發了不少,執行落實無方,只給下面下任務,壓擔子,不給下面創造條件,解決難題。

      這種“急、浮、粗”的管理方法,必然導致同類事故重復發生,悲劇重演。因此,從上到下,都應當迅速從安全管理方法的誤區中走出來,邁向“理性、扎實、精細”的新階段。

      所謂“理性、扎實、精細”,就是以人為本,尊重科學,講求規律,以文化育人。就是著眼于從安全發展戰略、安全指導思想、政策機制、目標導向、管理模式等一系列問題上進行全新的定位。在工作方式上必須突破原有的定式,從習慣于以“事”和“物”為中心抓安全,轉變到以“人”為中心上來,以規范“人的行為”為核心上來,把“理念引領、行為養成、環境保障”系統地擺到煤礦安全生產的突出位置上來。

      強調人的價值觀念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強調安全理念與行為準則對安全生產的決定性影響,通過提高人的安全素養,從源頭上、基礎上、本質上解決安全問題。就是要以煤礦生產作業現場為重點,以工序流程為主線,把每個操作環節都按照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和文明行為規范的要求進行具體分解,構建起了一套“全員無一人例外、全方位無一處缺漏、全過程無一時疏忽、工序化無一環節錯過”的精細化管理和規范化操作標準體系,做到時時、事事、處處有標準,人人講規范,才能實現煤礦安全發展與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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