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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管理獎罰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1 21:22:12 查看人數:69

      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管理獎罰辦法

      第1篇 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管理獎罰辦法

      根據國家及行業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項目部外企服務集團辦公樓改造工程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管理獎罰辦法規定如下:

      一、獎勵

      獎勵包括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凡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和保衛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經評選審核后,給予獎勵。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和保衛消防等工作管理條例及規范標準,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安全生產事故、職業性危害中做出顯著貢獻的。

      2、年度內責任單位區域內無安全生產重傷以上事故、無環境污染事件、無治安以上案件、無火災事故。獎勵分包單位500元~2000元,獎勵有關人員每人100元~300元。

      3、避免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發生的有功或有關人員,獎勵每人100~500元。

      4、在上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及活動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評比中,被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獎勵單位300元~1000元,獎勵個人100~200元。

      二、處罰

      (一)一般規定

      1、在安全競賽活動中,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級相關規定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2、發生輕傷以上事故時,必須及時如實上報,隱瞞不報將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對單位負責人處罰200元。

      3、在上級文明安全工地檢查或驗收中,對影響在施工程責任單位被評為文明安全工地的,處罰責任單位500~3000元。

      4、對上級主管部門、執法單位、工程監理和項目部檢查中書面提出來的隱患或違章,整改不力、不及時或者重復出現的隱患或違章,對責任單位每項(條)處罰200~2000元。如責任單位對各級部門提出的隱患在限期內不整改的,將由項目部直接安排人員、物資設備進行整改,一切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5、野蠻施工,挖(碰)斷地下電纜、光纜、自來水、燃氣管道及出現重大安全隱患、造成事故的,對責任單位處罰500~10000元,并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

      6、凡是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的人員,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證件,勞務分包隊伍及人員必須經過市建委注冊備案,各勞務分包隊伍要及時將勞務分包隊伍的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注冊備案資料,施工現場負責人的法人委托書、施工現場安全員、特殊工種證件和施工人員花名冊等收集上報項目部。

      7、勞務或專業分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的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隨時(來人不得超過1天)向項目部報告新進場人員的情況,對瞞報、遲報、漏報的勞務或專業分包單位所發生的任何責任自負,并且項目部按每人數一次處罰30元~50元,。

      8、對新進場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未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現場作業的,對勞務、分包單位按每一人(次)處罰30~50元。

      (二)安全防護及現場管理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處罰50元,佩戴不規范的處罰20元。管理人員處罰30元~100元。

      2、高處作業及危險處作業不系安全帶。對當事人處罰50元。

      3、電工作業時不穿絕緣鞋,每人次處罰50元。

      4、電焊工作業不穿絕緣鞋、不帶絕緣手套和不帶防護眼鏡。每項每人次處罰3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崗,粉塵作業無口罩,現場隨地大小便的每項每人次處罰30元。

      (以上五條當場處罰交現金,如拿不出現金或態度不好,處罰5—10倍罰款)

      6、工作時間追逐打鬧、打架的每項每人次處罰30~100元。

      7、酒后進入施工現場的每人次處罰100元。

      8、施工現場吸煙的每人次處罰100元。

      9、坑、槽、井口無防護或設防護不牢固,每處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

      10、安全設施搭設不合格,每處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

      11、溝槽深度達2米的臨邊無防護,每延長米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

      12、護身欄桿搭設不規范、臨邊防護不嚴,對責任單位每延長米處罰50元。

      13、安全防護設施(包括永久性或臨時性)拆除,未事先報告安全管理部門以及批準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對責任單位每延長米處罰50元。

      (三)施工機具

      1、傳動部分無護罩,每臺對使用責任單位處罰50元~100元。

      2、電動機具無保護零線每臺對使用單位處罰50元~100元。

      3、電動機具無漏電保護器,每臺對使用責任單位處罰50元~100元。

      4、電動機具無防雨、防砸,每臺對責任單位處罰50元~100元。

      5、電焊機一次線超過5米,二次線超過30米,對使用責任單位每項處罰20元~100元。

      6、電焊機二次線無線鼻子,每臺對使用責任單位處罰20元~100元。

      7、電焊機把線破損嚴重,線路接頭超過3個,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20元~100元。

      8、電焊機無二次側保護(電焊機專用箱),每臺對使用責任單位處罰300元~500元。

      9? 停用攪拌機提斗不使用保險勾(銷)每個對攪拌機司機處罰30元~50元。

      10、攪拌機鋼絲繩銹損超標,對使用責任單位每臺處罰50元~100元。

      11、攪拌機無保險勾(銷)每個對使用責任單位處罰20元~100元。

      12、攪拌機使用倒順開關,每個對使用責任單位處罰20元~10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臺對使用責任單位處罰100元~200元。

      14、 使用氣焊設備、三點距離不符合規定,每臺對氣焊工處罰20元~50元。

      15、壓力氣瓶無防曬措施,每個對使用責任單位處罰50元~100元。

      16、使用的氧氣、乙炔氣瓶無防震膠圈和防護帽的,對使用責任單位每個處罰20元~50元。

      17、壓力容器安全閥失靈,對使用責任單位每臺處罰100元~200元。

      18、壓力容器無指示壓力表、膠氣管老化,對使用責任單位每臺處罰50元~150元。

      19、打夯機和其他機具使用倒順開關,對電工每臺處罰50元~100元.

      20、打夯機操作人員不穿絕緣鞋、不帶絕緣手套的,對使用責任單位人次處罰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機時單人操作,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50元~100元。

      (四) 安全用電

      1、施組變更未經審批就進行施工,對責任單位處罰300元~500元。

      2、臨電設施未經相關部門驗收就投入使用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300元。

      3、使用沒有“3c”認證電氣產品的,對責任單位每處處罰200元,對電工處罰50元。

      4、內外電架空線路與建筑物(含腳手架)水平距離小于規定距離并無防護,對責任單位每處處罰50元~150元。

      5、配電箱無合格滅火器,每處對使用責任單位處罰50元~100元。

      6、配電箱內堆放無關物料,每處對責任單位處罰30元~50元。

      7、電纜地埋敷設不符合規范標準,對責任單位每延米處罰20元~50元。

      8、地埋敷設電纜地面無電纜走向標樁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對電工處罰20元~50元。

      9、施工現場電纜用金屬掛架,對責任單每延米位罰20元~30元。

      10、施工現場電纜滿地爬,對責任單位每延米處罰20元~30元。

      11、垂直敷設電纜固定支架少,每少一點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對電工處罰50~100元。

      12、電源線破損仍在使用,對使用責任單位每延長米處罰50元~100元,對電工處罰20元~50元。

      13、電源線嚴重老化仍在使用,對使用責任單位每延長米處罰20元~50元,對電工處罰10元~20元。

      14、保護零線用獨股銅線,每處對電工處罰20元~30元。

      15、工作零、保護零壓接未使用涮錫的,對責任單位每處處罰20元~50元。

      16、工作零、保護零未按規范壓接的,對責任單位每處處罰20元~30元,對電工處罰20元。

      17、保護零未使用多股黃綠雙色線,每個箱子對責任單位處罰50元~100元,對電工處罰20元。

      18、保護零線有接頭,對電工每處處罰20元。

      19、保護零線接線壓接不牢,對電工每處處罰20元.

      20、配電箱、開關、輸入、輸出導線未分清相序,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20元~50元,電工負責人20元。

      21、固定配電箱護欄無接地的,對電工處罰30元。

      22、配電箱操作平臺無絕緣墊,對電工每處處罰30元。

      23、配電箱、開關箱高度達不到標準的,對電工處罰30元。

      24、配電箱、開關箱、標簽字體、系統圖規格不標準,每臺對責任單位處罰50元,對電工處罰20元。

      25、配電箱、開關箱系統圖與箱內電器不符,對電工處罰30元。

      26、配電箱無防護棚、無防雨和防砸措施,圍攔等部位未刷安全色,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200元~500元。

      27、配電箱、開關箱無單位名牌、無編號、無負責人名稱,未加鎖、內、外部臟亂,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200元~500元。對電工處罰20元~50元。

      28、固定配電箱圍欄未掛警示牌,對責任單位每個箱處罰100元。

      29、配電箱未做重復接地或重復接地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對電工每處處罰50元。

      30、配電箱、開關箱內電器輸入輸出端未壓銅線鼻子或未涮錫的,對電工每臺處罰30元。

      31、配電箱、開關箱、箱體不合格,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100元。

      32、 配電箱、開關箱內帶電體明露,對電工每臺處罰30元。

      33、 配電箱、開關箱內導線排列不整,壓線不牢,對電工每臺處罰30元。

      34、 配電箱、開關箱內開關規格小于所控容器,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100元。

      35、 配電箱、開關箱內、外不整潔、有雜物,對電工每臺處罰20元。

      36、上下級電箱、開關不匹配、對責任單位每處處罰100元。

      37、 現場不按配電箱、開關箱分級配電,無三級漏電保護的,對使用責任單位處罰300元。

      38、在配電箱直接接電氣設備的,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300元~500元。

      39、配電箱被土埋或水淹、每個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對電工處罰20元。

      40、配電箱周圍2米內堆物料,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100元。

      41、開關箱與用電設備距離大于5米,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100元。

      42、固定箱與流動箱距離大于30米,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100元。

      43、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設備(含二臺),每多一臺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對電工處罰20元。

      44、不按規范要求選用漏電保安器,對責任單位每處處罰200元、對電工處罰30元。

      45、漏電保安器失靈不及時更換,對責任單位每處處罰200元,對電工處罰20元

      46、照明燈具距地面垂直距離小于2.5米(特殊部位除外),對責任單位每處處罰50元。

      47、照明燈具與易燃物安全距離不夠,對責任單位每處處罰100元。

      48、金屬流動碘鎢燈支架不牢、當做行燈使用,對責任單位每個處罰50元。

      49、金屬流動碘鎢燈不接保護零線、支架無絕緣手柄,對責任單位每處處罰100元~300元。

      50、在設備專用開關箱亂接電源的,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50元。

      51、使用電設備達不到3級漏電保護,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200元。

      52、停用1小時以上的用電設備開關箱不斷電上鎖的,對電工每處處罰20元。

      53、電焊機一、二次線嚴重老化或地線借路或雙線不到位,對責任單位每延米處罰50元。

      54、電焊機一、二次線防護罩不全,對責任單位每臺處罰100元。

      55、電焊機無二次側保護器(電焊機專用箱)或保護器失靈,每臺對使用責任單位處罰300元~500元。

      (五)持證上崗

      1、有特種作業證,不持證上崗者,每人處罰20元。

      2、特種作業(電工、電氣焊、起重信號、場內駕駛)人員無證上崗者,每人每次處罰50元~200元。

      3、所持特種作業操作證與正在從事特種作業的內容不相符合,每人處罰50元~100元。

      4、頂替使用他人操作證者,對操作者和證件持有者各處罰100元。

      5、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從事與所持證件不同工種和專業的,對委派人員處罰50元~100元,對操作人員處罰50元。

      6、委派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對委派人處罰200元,對操作人員處罰50元。

      (六)消防保衛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業,現場防火安全性差。無火措施,無動火證,對施工責任單位處罰300元~500元。

      2、進行電氣焊、防水等危險性作業時,無防火要求和措施,未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責任單位處罰100元~200元。

      3 、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無操作證,動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對焊工處罰100元~3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設臨時建筑或庫房,對責任單位處罰300元~500元。

      5、在施工現場內吸煙的,對當事人一次處罰10元~50元,地面上的煙頭無法確認當事人的,按管轄地段區域劃分對責任單位每個煙頭處罰50元。

      6、冬施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溫材料,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1000元。

      7、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衛部門批準使用電熱器具,對責任單位處罰300元~500元。

      8、焊工從事電、氣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業未辦理用火手續的,未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或用火證過期失效,施工中改變動火點,未重新辦理手續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項對當事人處罰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設專庫存放,未分類單獨存放,對責任單位處罰300元~500元。

      10、施工現場無明顯防火標志,,對責任單位處罰300元~500元。

      1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的重點部位(木工加工場所、電閘箱、油料和倉庫等),未配備消防器材或配備足夠滅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項對責任單位處罰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過期失效,不及時進行維修、保養,消火栓冬季未采取防凍保溫措施,對責任單位處罰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徑小于65毫米,開啟工具、栓口、水龍帶等設施存在缺陷,每項對責任單位處罰300元~500元。

      第2篇 安全管理保證體系變電工區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1.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1 變電工區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1.1變電工區主任是本企業安全第一責任者,對變電工區的安全生產和本規定的執行以及變電工區所屬各部門、各變電所的崗位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落實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1.1.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1.1.3組織制定年度安全目標計劃、審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大措施,按企業控制重傷和一般事故的目標層層落實,分級控制,確保年度安全目標實現。

      1.1.4負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協調好變電工區黨政工,組織,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1.1.5了解本供電系統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主要設備參數性能運行狀況及生產中重大隱患和薄弱環節,掌握有關安全規程制度。

      1.1.6審定“兩措”計劃,并確保其所需經費及時提取和使用,采取措施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1.1.7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和安委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組織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1.1.8至少每個月對一個變電所進行一次全面的生產、作業現場巡視檢查,掌握一線實際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建議。

      1.1.9確保變電工區和所屬變電所安全獎勵專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重獎重罰。

      1.1.10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或《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1.11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接受職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監督和建議。

      1.2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1.2.1 協助主任定期召開黨支部會,并要經常入實際,為會議討論工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供依據,同時要監督“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指導方針的貫徹和落實。

      1.2.2 參與變電工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重大事故調查分析會,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法。

      1.2.3 積極深入變電所,對安全大檢查等項活動進行檢查指導。

      1.2.4 與各級黨組織配合,圍繞變電工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1.2.5 參與黨群、工會部門配合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思想教育工作。

      1.2.6 經常深入到生產職能等部門,了解各級領導干部的安全思想動態,通過談心等形式共同提高安全意識。

      1.2.7 經常深入到各基層單位,及時了解和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及時研究解決不利于安全生產的思想問題,做好基層職工的思想工作,穩定職工和家屬的思想情緒。

      1.3運行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3.1工區運行副主任在工區主任的領導下,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向行政正職負責。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1.3.2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規程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并經常深入一線變電所和運行現場,檢查“兩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1.3.3組織實施建三江電業局下達的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按時協助主任組織編制本工區的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經審批后組織實施。定期檢查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并保證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保護措施計劃的落實。

      1.3.4參加或組織制定春、秋檢及大型復雜操作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按規定報批后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定期的運行分析,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

      1.3.5參加本工區每月召開的安全分析會,對分管工作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每月至少參加一次班組的安全日活動,抽查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1.3.6負責審查本工區專工擬定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規程制度的修改意見及設備改造、系統改進等設計方案。

      1.3.7按照建三江電業局生產事故調查等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或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分析工作,做到“三不放過”。

      1.4 檢修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4.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熟悉電力工業技術規程和管理法規,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熟悉本工區制定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種規程制度。

      1.4.2 熟悉全工區電氣一次系統主結線圖;掌握工區各變電所設備系統各種運行方式;掌握工區主要設備和附屬設備的容量、參數、運行情況以及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與薄弱環節。

      1.4.3 掌握工區各職能部門與所屬變電所和主要技術骨干的配備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掌握工區各變電所技術人員與運行骨干的配備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1.4.4 熟悉國家和上級部、局頒發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典型安全規程、運行規程、檢修規程、試驗規程和其它規程制度。

      1.4.5 主持制定工區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措施計劃,對措施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4.6 組織編制、審批工區的“兩措”計劃,落實“兩措”經費及負責人,并督促實施。

      1.4.7 組織制訂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層層落實

      1.4.8 協助主任組織或主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參加每月召開的安全分析會,組織每天的安全生產碰頭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做到任務、時間、費用、人員“四落實”。

      1.4.9 每月至少參加一次工區安全分析會,參加一次工區安全活動。

      1.4.10 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現場檢修、運行規程進行修訂和補充,使之符合現場實際。

      1.4.11 批閱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事故通報,結合工區生產實際,提出具體要求并組織落實防范措施。

      1.4.12對新建、更改、業擴、大修等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的審批,并組織全面驗收。

      1.4.13 主持工區專業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制定重大設備技術改造、重要試驗、大型復雜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親臨現場組織實施。

      1.4.14 組織審核生產人員培訓計劃,定期對干部進行規章制度考核,審批有權簽發工作票和單獨巡視人員名單,主持全工區性的反事故演習活動。

      1.4.15 主持或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

      1.5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制

      1.5.1 工會主席是群眾監督的第一責任者,應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列入工會委員會議日程,定期研究。

      1.5.2 宣傳黨和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工會有關文件,督促檢查其貫徹執行情況。

      1.5.3 組織各級工會干部分別參加各層次的安全活動,經常深入基層了解情況,有權向企業行政領導或現場指揮人員提出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建議,并有權直接向上級工會匯報。

      1.5.4 參加工區定期召開的安全分析會,聽取安全工作情況,對行政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1.5.5 參加工區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同時向上級工會匯報。

      1.5.6 認真抓好各級勞動保護的組織建設,建立健全三級群眾監督網,并經常檢查群眾監督網的工作情況。

      1.5.7 發揮工會和職代會的群眾監督作用,定期檢查工區的安全工作,提高廣大職工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抓好勞動保護工作。

      1.6 專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6.1 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熟悉電力工業技術規程和管理法規,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熟悉工區制定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種規程制度。

      1.6.2 熟悉工區電氣一次系統主結線圖;掌握工區設備系統各種運行方式;掌握工區主要設備和附屬設備的容量、參數、運行情況以及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與薄弱環節。

      1.6.3 掌握工區各職能部門與所屬單位領導和主要技術骨干的配備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掌握工區各單位技術人員與生產骨干的配備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1.6.4 熟悉國家和上級部、局頒發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典型安全規程、運行規程、檢修規程、試驗規程和其它規程制度。

      1.6.5 協助副主任制定工區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措施計劃,對措施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6.6 積極參與編制、審批工區的“兩措”計劃,對“兩措”經費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督促實施。

      1.6.7 健全安全監察機構,支持安全監察人員;履行安全監察職責。

      1.6.8 協助副主任制訂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層層落實。

      1.6.9 協助主任組織或主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參加每月召開的安全分析會,組織每天的安全生產碰頭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做到任務、時間、費用、人員“四落實”。

      1.6.10 每月至少參加一次處室安全分析會,參加一次處室安全活動,參加一次夜間查崗活動。

      1.6.11 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現場檢修、運行規程進行修訂和補充,使之符合現場實際。

      1.6.12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事故通報,結合工區生產實際,提出具體要求并組織落實防范措施。

      1.6.13 負責對新建、更改、業擴、大修等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的審批,并組織全面驗收。

      1.6.14 主持工區專業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制定重大設備技術改造、重要試驗、大型復雜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親臨現場組織實施。

      1.6.15 組織審核生產人員培訓計劃,定期對干部進行規章制度考核,審批有權簽發工作票和單獨巡視人員名單,主持全工區性的反事故演習活動。

      1.6.16 主持或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三不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

      1.7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7.1 熟悉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及工區制定的與專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1.7.2 掌握工區本專業主要設備和附屬設備的容量、參數、運行情況以及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與薄弱環節,并提出技術改進等處理意見,督促和協助基層單位及時處理。

      1.7.3 根據工區的年度安全生產奮斗目標制定本專業的具體目標,并將目標分解下達到各基層單位,負責督促和協助落實。

      1.7.4 組織和參加本專業規程制度和各種必要技術管理資料的修編工作,并督促貫徹執行。

      1.7.5 參與安全大檢查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抓好本專業設備定期檢修、運行維護和技術監督工作。

      1.7.6 制定本專業的反事故措施計劃,并監督落實。

      1.7.7 編制本專業崗位培訓計劃,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規程學習、考試和反事故演習工作。

      1.7.8 參加本專業的設備更新、改造工程和項目及技術革新項目的審核工作,審批有關工程施工的安全技術和組織措施。

      1.7.10 參加有關新技術、新設備的審查鑒定和推廣應用工作。

      1.7.11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提出符合事實的專業技術報告,并對事故的原因及防范對策提出具體意見。

      1.8 變電工區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8.1 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文件以及現場規程制度,認真填報安全綜合月報,并協助領導及時貫徹和督促落實防范措施。

      1.8.2 協助領導制定本單位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預防季節性事故措施和較大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按時上報并督促認真落實。

      1.8.3了解并掌握本單位設備安全狀況、規程制度、執行情況以及各種工器具、安全用具是否齊備、完好和實驗合格。

      1.8.4 發現不安全苗頭及時向領導匯報,共同研究解決措施,對威脅人身安全的現象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處理。

      1.8.5 協助領導做好安全生產情況的分析總結工作,樹立先進典型,組織好安全生產會議,在業務上幫助班組安全員開展好安全活動。

      1.8.6 協助領導組織工人學習有關規程,參加車間組織對工人的規程制度的考試工作并嚴格把關。

      1.8.7 參加事故、障礙和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并向上級安全監察部門如實匯報。

      1.8.8 嚴格執行到位標準,并查處職工在作業過程中的違章現象。

      1.8.9 嚴格檢查執行完的“兩票”并從嚴格考核。

      1.8.10 對簽發的工作票進行審核把關,檢查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并檢查危險點分析是否有針對性。

      1.9檢修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9.1 領導本班組成員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模范遵守規程制度,對本班組成員生產中的安全全面負責。

      1.9.2 負責主持每周的安全活動,對安全活動的效果負責。

      1.9.3 組織本班組對有關生產項目的安全措施及危險點進行討論、分析。對批準后的安全措施負責貫徹執行。

      1.9.4 組織完成本班組所承擔的各項反事故措施,消除設備缺陷。

      1.9.5 經常檢查本班組工作場所的安全情況及設備、工具、安全用具及防護用具的完好情況,認真督促和檢查本班組工人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1.9.6 掌握本班組人員的思想狀況和情緒表現,合理分配當天工作,再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交代清楚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1.9.7 負責解決本班組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遇到嚴重和較大危險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上級。

      1.9.8 負責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帶領工作。

      1.9.9 組織本班組人員積極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以保證安全生產。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好每周的安全活動。

      1.9.10 組織本班組人員對所發生的不安全現象及事故進行認真分析,糾正違章作業現象,提出預防措施,同時做好登記上報工作。

      1.10 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10.1熟知本檢修作業組的工作內容,停送電事件,帶電范圍及安全措施。并積極參加作業前的危險點分析和交底簽字。

      1.10.2 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檢修工藝標準,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并對檢修質量安全負責。

      1.10.3 對違章指揮和違章現象,有權制止。必要時立即報告上級。

      1.10.4 在工作中要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自我防護和群體防護。不準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一人停留工作現場后工作。

      1.10.5 對無票作業,現場安全措施不全及威脅人身安全的工作有權拒絕。

      1.11 變電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11.1 在工區主任的正確領導下,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生產方針。經常對本運行班組的人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1.11.2 認真組織貫徹執行各項規程制度,積極完成“兩措”計劃,處處要以身作則。

      1.11.3 堅持每周組織安全活動,要依靠全體運行人員,及時總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情況,搞好一事一分析。

      1.11.4 經常注意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時給予表揚。對不遵守規章制度發生違章行為的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并給予嚴格考核。

      1.11.5 對本所的各類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勞動防護用品等要即時組織維護管理,對損壞的要及時修復,必要時進行更換。并按期實驗,保證良好可靠。

      1.11.6發生事故和異常時,要及時匯報有關上級。并依照“四不放過”精神,進行認真分析。從中吸取教訓。

      1.12 變電所技術員安全職責

      1.12.1 協助所長搞好安全技術管理和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1.12.2協助所長搞好年度安全目標和實現目標的安全技術措施。

      1.12.3負責編制變電所倒閘操作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協助所長開展危險點分析,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保證作業質量和安全。

      1.12.4協助所長搞好運行分析,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根據分析的后果,制定防范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1.12.5 參加所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協助所長及時制定消除措施。協助所長對本所發生的異常、未遂、障礙,事故和其他不安全事件及時分析,吸取教訓,制定對策,督促執行。

      1.13 變電所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13.1 協助所長經常對本所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好每周的安全活動。

      1.13.2 負責每年本班組控制異常和未遂的具體保證措施的制定工作,并認真監督本班組成員貫徹落實。

      1.13.3 以身作則,嚴格執行規程制度,帶動全班認真做好安全措施和危險點分析。

      1.13.4 監督本所成員在作業現場安全工作規程及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對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

      1.13.5 組織檢查、維護、試驗本所的安全用具,監督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

      1.13.6 參加事故和未遂、異常情況的分析研究工作,如實向工區反映情況。

      1.13.7 協助現場工作負責人把好安全關,對危險點分析要有針對性地提出要求,并加以補充。

      1.14 變電所值班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14.1 嚴格按照規程規定,認真進行交接班工作,巡視檢查要求(認真、細查、細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1.14.2 要認真按調令填寫操作票,并進行核對,無誤后進行操作,堅決杜絕無票操作。

      1.14.3 對設備安全的現象及行為有權制止,并立即匯報變電所長。

      1.14.4 發生事故異常時,應在值班長的正確指揮下,按規程正確處理,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把好人身安全關。

      1.14.5 當值班、工作中要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作到不違章違紀。

      1.14.6 負責本值安全工器具的交接。檢查、維護管理工作。

      1.15.工區機動車專、兼職駕駛員安全職責

      1.15.1機動車駕駛員除了英遵守國家頒布的各種法規、條例和建三江電業局有關機動車駕駛員安全規定外還應做到:嚴格執行行車“八不準”自覺的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服從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

      1.15.2 認真執行行車命令單,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質保量的完成運輸任務。

      1.15.3 檢查“三檢”制度,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檢查車輛,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

      1.15.4 積極參加安全活動,認真學習有關交通安全文件,遵章守紀,養成良好的駕駛作風。

      1.15.5 嚴禁酒后駕車和違章駕駛,不出私車和把車交給無“兩證”的人員行駛。

      1.15.6 出長途車時,要遵守出長途車的規定。做好危險點分析。

      1.16門衛值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16.1 遵紀守法,服從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1.16.2 門衛值班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提前10分鐘到崗接班,嚴禁擅自離崗、替崗,值班期間干私活等等,未按時接班,私自離崗、遲到、早退的一經發現對當班門衛罰款20-50元處理。

      1.16.3 上班時間單位車輛進院后要關好大門,下班時間要鎖好大門,外來人員找人要問清楚,找誰,有什么事,嚴禁一切閑雜人員進入。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對單位進行破壞活動,而不予以制止報案的,一律做下崗處理,并承擔全部后果。

      1.16.4 認真看管好院內的設備及材料物質,按時鎖好大門,夜間值班要不定時對院內的材料物資進行巡視、檢查,預防破壞或被盜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及損失額度的多少做下崗、賠償及罰款處理。

      1.16.5 對單位的車輛出入要做好詳細記錄,未按時做好車輛記錄的罰款10-20元整。

      1.16.6 按時打掃室內外衛生,保持值班室、院內的衛生清潔,下雪天要將大門前、辦公室門前的學清掃干凈,并將院內開除人行道。

      2.行政組織保證體系

      2.1行政一把手安全生產到位標準

      2.1.1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實現變電工區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應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

      2.1.2親自批閱或傳達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指令和通報,結合本單位情況,提出貫徹意見并組織落實。

      2.1.3親自主持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研究、分析、解決安全生產有關問題。

      2.1.4熟悉電力工業有關安全規程和技術管理法規,確保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使職工有章可循。

      2.1.5抓好本企業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建設全過程安全監察的規定》

      2.1.6掌握主要設備的狀況、重大隱患和薄弱環節。親自布置重大安全活動,安全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2.1.7落實本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行政副職認真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1.8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質量,安全與進度,保證主業的穩定,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

      2.1.9強化安全管理機制,建立并不斷完善安全獎懲制度,建立安全獎勵基金,嚴格安全考核,責任到人,實行重獎重罰。

      2.1.10建立強有力的能覆蓋生產建設全過程和方方面面的安全監察網,明確各級監察機構的職責,監督安全監察人員到位。

      2.1.11加強對安全監察機構的領導,按標準配齊專業人員,配備必要的監察裝備,完善監察手段,定期聽取安監部門工作匯報,支持安監人員工作。

      2.1.12現場安全管理,認真做到每天24小時有干部在生產一線領導和指揮生產,每月至少巡視兩次現場或夜間查崗,發現違章、違紀行為嚴肅處理,每月至少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2.1.13負責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正確定性和嚴肅處理事故。

      2.2副主任安全生產到位標準

      2.2.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進度的關系,保證不發生因指揮和決策失誤而導致安全生產出現重大問題。

      2.2.2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和事故通報,結合變電工區的生產實際,提出具體要求,并組織落實防范措施。

      2.2.3協助上級組織或主持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做到任務、時間、費用、人員“四落實”。

      2.2.4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現場檢修、運行規程進行修訂和補充,使之符合現場實際。

      2.2.5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等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組織措施進行審核批準。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對竣工項目按規范、標準進行全面驗收。

      2.2.6主持制定變電工區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措施計劃,對措施計劃的完成情況組織檢查考核。

      2.2.7主持每周的安全生產碰頭會,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2.2.8組織安監處、生技處編制年度“兩措計劃”,落實資金和負責人,并組織檢查完成情況。

      2.2.9每月至少參加一次基層單位的安全分析會,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參加一次夜間查崗。

      2.2.10親自主持開展春、秋和季節性安全大檢查,重點抓好反習慣性違章工作,組織開展好“四無”競賽和其他無違章、班組活動、有效控制人身傷亡事故和人為責任事故。

      2.2.11主持變電工區各項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制定重大設備技術改造、重要試驗、大型復雜作業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親臨現場組織實施。

      2.2.12安監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在事故性質的認定上,支持安監處在職權范圍內的正常工作。

      2.3各變電所長安全生產到位標準

      2.3.1結合本單位實際,負責組織制定年度目標和控制障礙、輕傷的具體保證措施。

      2.3.2主持編制本單位年度重點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對批準后的“兩措”計劃要抓好落實工作。

      2.3.3積極組織消除設備缺陷和影響人身及設備安全的各種隱患。

      2.3.4及時向職工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會議精神,接到事故快報、通報后,要在一周內傳達到班組,要求班組立即組織學習,吸取教訓,制定和落實防范措施。

      2.3.5負責教育職工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兩票三制”。

      2.3.6抓好本單位反違章工作,每月進行兩次查違章或夜間查崗,建立查處違章記錄簿。組織開好無違章單位和班組活動。

      2.3.7每次向工作負責人布置任務、分配工作時,首選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待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2.3.8帶頭嚴格執行規程。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嚴禁為搶工期而違章指揮,更不準在安全設施、安全工器具不完善的情況下強令工人冒險蠻干。

      2.3.9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危險點分析工作是否正確開展,抽查考問作業人員對危險部位及防范措施是否掌握。對執行不認真人員及時給予糾正并嚴格考核。

      2.3.10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總結上月安全工作及存在的問題,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點。

      2.3.11每月至少參加兩次安全活動,對各班組安全活動是否認真和講求實效負責檢查并簽字。

      2.3.9抓好本單位職工培訓和日常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各種有效方法,對職工進行崗位安全防護知識培訓。

      2.3.13參加或主持本單位人身輕傷,設備障礙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因違章引起的異常、未遂等不安全情況。

      2.4各變電所安全員安全生產到位標準

      2.4.1副職在正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4.2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并檢查“兩票三制”和其它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2.4.3參加本單位年度“兩措”計劃的編制、審查工作,并對審批后的“兩措”計劃負責組織實施。

      2.4.4參加或組織制訂重要檢修(施工、操作)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2.4.5負責組織定期的運行分析、事故分析、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

      2.4.6負責審查本單位專責工程師(技術員)擬訂的有關作業、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規程制度的修改補充意見及設備改造、系統改進等設計方案。

      2.4.7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過”。

      2.4.8參加本單位每月召開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對分管工作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2.5班組長安全到位標準

      2.5.1應熟悉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模范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5.2認真執行運行交接班制度,向全班人員交代清楚設備運行方式,主要設備缺陷和操作的注意事項。

      2.5.3認真執行“兩票”制度,嚴格把好操作票的審查、簽字關,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并符合現場實際。

      2.5.4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狀況和情緒表現,合理分配當天工作。

      2.5.5根據當天檢修作業任務,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2.5.6組織全班人員認真完成本班所承擔的各項反事故措施項目,及時組織消除缺陷。

      2.5.7檢查各作業班組安全交底、危險點分析、各項安全措施的運行和落實情況,及時糾正各種違章行為。

      2.5.8認真組織好班前、班后會和每周一次安全活動。安全活動的內容有針對性,講求實效,應對本班的安全活動效果負責,并做好記錄。

      2.5.9對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命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向上級反映。

      2.5.10做好崗位安全技術培訓、新上崗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

      2.7班組成員安全生產到位標準

      2.7.1 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作業有關的規定、規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

      2.7.2 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2.7.3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2.7.4 作業前認真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安全交底書上簽字。

      2.8.5 作業前檢查工作現場,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

      2.7.6 作業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2.7.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2.7.8對無作業安全措施和未經安全工作交底的作業項目,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匯報。

      2.7.9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7.10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2.7.11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匯報;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3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處罰辦法

      為加強本工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自覺履行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望遵照執行。

      1、 新入廠職工必須接受企業、項目部、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不接受教育者不得上崗作業,并清除出場。

      2、 各專業隊(組)和作業人員需服從于項目部的管理,認真履行各自職責,決不允許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規者無論是隊(組)或個人給予處罰200-500元。

      3、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如發現一次者處罰50-200元。

      4、 現場作業人員要穿戴整潔、文明禮貌,不許穿拖鞋、短褲或光背祼身作業,違規者給予處罰100元。

      5、 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違規者給予處罰50-100元。

      6、 現場及樓內禁止吸煙,并不得隨意大、小便,如發現違規者給予處罰50-200元。(樓內設有臨時吸煙點和水桶)

      7、 嚴禁在架子上、現場內、建筑物內打鬧、大聲喧嘩或做出不文明行為,違規者給予處罰100元。

      8、 各工種(隊)所使用的材料,堆放整齊,做到工完場清,并堆放到指定的地點,做到文明施工,違規者(隊)給予處罰200-500元。

      9、 各專業隊(組)對自己的作業轄區,材料堆放,保持有序整潔,拆下的材料隨干隨清,運到指定地點,違規者(隊)處罰200-500元。

      10、 樓內垃圾不準隨意從門、窗口等處向外拋落,需集中堆放通過垂直運輸向下運到指定地點,統一清運,如發現違規者給予處罰50-200元。

      11、 生活垃圾要及時清理、集中堆放,運到指定地點、統一外排,如隨意亂倒亂排,每次處罰50-200元。

      12、 對腳手架“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欄桿及設備必須搭設規范,不規范處,每處罰款100-200元。

      13、 對已搭設好的防護欄桿,包括腳手架“四口”臨邊等部位,因工作生產需要拆除需向項目部請示經批準同意方可,工完后立即恢復,如未經批準或未恢復者,每處罰款100-500元。

      14、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包括各種機械、開關箱、照明、手動工具、電鋸、電焊機必須按規范要求架設、連接,各接頭必須規范,如不規范,每處給予罰款100元-200元。

      15、 施工現場含食堂、宿舍的臨時用電嚴禁私自亂接亂拉,如發生亂接亂拉給予隊(組)或個人處罰100-200元。

      16、 各種生產和生活的臨時用電必須經專業電工人員操作,非電工人員禁止操作,違規者給予處罰100-200元。

      17、 各種機械設備及物料機、卷揚機必須有專人負責,專人操作,持證上崗,違規者無證操作,私自亂動者給予處罰100-200元。

      18、 特殊工種(電工、架工、電焊、氣焊、攪拌機、卷揚機等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違者處罰200元。

      19、 宿舍嚴禁使用電飯鍋、電爐子、生明火(包括現場)違規者沒收物品,并給予處罰100-200元。

      20、 對電褥子要做到人走斷電,違規者給予處罰30-50元。

      21、 所有作業人員禁止翻躍圍檔、柵欄、爬腳手架上下,更不許站在圍擋墻上向廠區內張望,違規者給予處罰50-200元。

      22、 要愛護工地的財產和甲方的設施,如發現有偷盜、損壞機械設備者給予處罰500元,嚴重者送司法部門處理。

      23、 本辦法主要是針對某些不服從于管理,屢教不改的人員,情節嚴重者將予以清除出場。

      望全體作業人員做好宣傳教育,提高對安全的認識,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不違法、不違紀、不違章作業、不讓他人傷害,同時也不傷害他人確保工程安全順利進行。

      第4篇 液氨生產儲運安全管理規定

      1 基本要求

      1.1 各企事業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向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資質許可。

      1.2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液氨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配置與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相適應的應急裝備、器材和物資。

      1.3 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液氨的從業人員,必須接受有關預防和處置液氨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特種作業從業人員,應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取得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1.4新、改、擴建液氨生產、儲存裝置(含液氨裝卸設施)的安全、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建成投用。

      1.5 生產、使用和儲運液氨的單位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執行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規范及中國石化相關技術和安全管理規定。

      2生產與使用管理

      2.1 液氨生產單位要嚴格控制液氨產品中水和油的含量,保證產品質量,防止設備腐蝕,確保下游裝置安全生產。

      2.2各單位應按照《中國石化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建立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除一般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為液氨作業崗位、消氣防人員配備過濾式防毒器具、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防凍手套、防護眼鏡等特種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查,以防失效。過濾式防毒器具、防護眼鏡、防凍手套應滿足崗位人員的需要,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每個崗位至少配備2套。

      2.3 液氨作業場所應按照《中國石化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定》設置消防器材、沖淋洗眼器、固定式或便攜式氨檢測報警儀及應急通訊器材等安全衛生設施,以及醒目警示標志、警示說明、警示線、風向標,并定期檢查、檢驗,確保完好。

      2.4對新安裝或檢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儲罐、槽車、罐車、管線,應用氮氣置換其內部氣體氧含量小于0.5%后,方可輸入液氨。對于首次輸入液氨的儲罐、槽車、罐車,應控制流量和速度,同時監控罐體溫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內迅速氣化后造成罐體驟冷。

      2.6 正常生產時,宜將液氨儲罐控制在較低液位,液氨儲罐的高液位聯鎖或高低壓力聯鎖必須投用,不得摘除;任何情況下,液氨儲罐的最大充裝量不得超過儲罐容積的85%,高低壓力聯鎖應與小冰機自啟自停相連。

      2.7液氨長輸管道按照《中國石化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儲存管理

      3.1液氨儲罐可分為全冷凍、半冷凍和全壓力式3種形式,其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等規范。液氨儲罐應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呼吸閥)以及靜電導除等安全設施,低溫液氨儲罐應設溫度指示儀;根據工藝條件,宜設置上、下限位報警裝置;要采取良好的絕熱保冷措施。液氨儲罐進出口管道應設遠程自動切斷閥。

      3.2液氨儲罐應為地上布置,不得將常壓液氨儲罐和壓力液氨儲罐同區布置,必須設有備用事故液氨儲罐及其系統。事故液氨儲罐最小儲量不得小于最大罐容的25%。

      3.3 液氨儲罐區的消防冷卻水系統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等規范要求,其消防用水延續時間按6h計算。其中,全冷凍式液氨儲罐的消防水冷卻系統按照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外壁為鋼制單防罐的要求設計;全壓力式液氨儲罐宜采用固定式水噴霧系統和移動式消防冷卻水系統,冷卻水供給強度不宜小于6l/min.m2,其他消防要求與全壓力式及半冷凍式液化烴儲罐相同。

      3.4 液氨儲罐、管道、安全閥(呼吸閥、法蘭墊片、法蘭螺栓)的選材、選型應符合其儲運方式的要求,滿足相應的耐低溫、耐腐蝕條件。與氨接觸的部件不得選用銅或銅合金材料以及鍍鋅或鍍錫的零配件。

      3.5 全冷凍和半冷凍氨庫的小冰機系統應處于完好狀態(能夠達到一開一備的要求),小冰機自啟動聯鎖必須投用;沒有設計小冰機系統的氨庫,其液氨儲罐應設置就地壓力調節系統,排放應排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并保持完好備用狀態,以保證液氨儲罐的壓力處于正常狀態。安全閥排放氣應接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不得直接排放。

      3.6 常壓液氨儲罐夾層珠光砂系統要充氮氣保持微正壓,夾層設置的呼吸閥應能正常呼吸。

      3.7 液氨儲罐、壓力管道、液氨槽(罐)車及其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管理應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檔案并定期檢驗檢測。

      4運輸管理

      4.1 從事液氨運輸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槽(罐)車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制度。液氨鋼瓶管理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液氨槽(罐)車管理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和《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一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等。

      4.2 液氨運輸車輛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辦理相應的運輸許可證或準運證,并懸掛“危險品”標志,罐體應印刷“有毒液體”標志;應配備符合安全規定的消防器材、防護用具及必要的檢修工具和備品、備件等。

      4.3液氨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裝卸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地方政府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4 液氨運輸車輛必須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超載和違章超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停放時要遠離熱源,防止陽光曝曬,遠離人員稠密區域;禁止同車裝運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禁止搭乘其他無關人員。槽(罐)車的靜電導除設施要保持良好。

      4.5液氨鋼瓶和槽(罐)車的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的最大充裝量。液氨槽(罐)車卸氨后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4.5.1 汽車罐車卸氨不得完全排凈,必須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裝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壓不低于0.1mpa。

      4.5.2鐵路罐車卸車后必須保留不低于0. 05mpa的余壓。

      4.6液氨裝卸作業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4.6.1有專用的裝卸設施,相關設備和管線定期檢查、檢驗合格。

      4.6.2 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靜電導除、緊急排放、緊急切斷和自動報警以及消防等設施完好。

      4.6.3裝卸場地符合防火、防毒和防爆規定要求。

      4.6.4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程健全。

      4.6.5 裝卸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7 液氨裝卸作業基本安全要求

      4.7.1裝卸管線和靜電導除設施連接可靠,裝卸前和裝卸完畢后的靜置時間應符合中國石化《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定》。

      4.7.2 裝卸車輛就位后應熄火并拔下車鑰匙暫交崗位裝卸作業人員保管。

      4.7.3采取防止車輛溜放措施,并在執行裝卸的車輛正前方放置醒目的“禁行”警示牌。

      4.7.4裝卸前、裝卸期間及裝卸完畢后,安排專人進行安全檢查和條件確認。

      4.7.5嚴格按照作業規程進行裝卸操作。

      4.7.6裝卸作業時,押運員和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發動或啟動車輛。

      4.7.7 夏季裝卸時應采取防止陽光暴曬措施,盡可能避開當天的高溫時段。

      4.7.8 液氨鋼瓶必須配戴瓶帽、防震圈,搬運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滾、滑、碰。

      4.7.9建立必要的裝卸檔案資料。

      第5篇 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淺談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0 前言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黨和國家領導人歷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近年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斷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實施,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尤其是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越來越得到高度重視。總書記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牢牢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觀點。

      煤炭工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長期以來,黨和國家對煤礦工業給予了高度重視。現在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產煤大國,由于煤炭開采幾乎都是井下作業,屬于特殊工種作業,井下條件復雜多變,時時刻刻都要與“瓦斯、煤塵、頂板、水災、火災”等五種自然災害作斗爭。由于我國煤礦高瓦斯礦井多,瓦斯事故時有發生,(據專家統計死亡3人以上的煤礦事故中瓦斯事故比例接近70%,死亡10人以上的煤礦事故中瓦斯事故達到90%以上)可見煤礦事故時刻威脅著礦工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生產,所以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我們必須切實加強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實現安全生產而組織和使用人力、物力和財力等各種資源的過程。它利用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管理機能,控制來自自然界的、機械的、物質的不安全因素及人的不安全行為,避免發生傷亡事故,保證職工的生命和健康,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在安全理論中把傷亡事故的致因歸之為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要杜絕事故的發生就必須在安全管理上下功夫,特別是要加強對人的管理,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把事故消滅于萌芽狀態。

      當前,我國煤礦企業的發展正處于一個非常時期,安全生產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我們要牢記“多出煤不出事”的安全生產工作思路,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強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偉大戰略。本文就當前煤礦企業的生產安全狀況,以及主要存在的一些具體問題加以闡述,最后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文中提及的不妥之處望讀者多多包涵并提出寶貴意見。

      一、國內煤礦安全生產形勢

      我國煤炭生產的突出特征之一是點多面廣,集中化程度低。2003年全國共有各類礦井28000處,平均每處礦井年產規模僅為5.86萬噸。其中84戶國有重點煤礦的600處礦井,平均年產規模為135萬噸;國有地方煤礦為11.6萬噸;鄉鎮煤礦僅為2.1萬噸。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煤礦安全是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終受到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自黨的十六大以來,以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領導同志,對煤礦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就多達90多件、120余條。一個時期以來,黨和政府相繼采取一系列重大舉措,使煤礦安全工作得到了切實的加強和改進。據統計,全國安全生產事故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了17%和0.25%。但是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很嚴峻,今年1月一11月全國發生特別重大事故9起,死亡503人,其中煤礦企業發生4起,死亡254人,分別占的比例是44.4%和50.1%;特大事故發生105起,死亡1517人,其中煤礦企業發生29起,死亡433人,所占的比例是27.6%和28.5%。尤其是河南大平煤礦“10.20”特重大瓦斯事故截至11月7 13已經有144名礦工遇難,另外4人下落不明;河北邯鄲武安德盛煤礦“10.20”特大透水事故截至11月7 13 15時水位下降到+26.93m,比最高水位下降了36.94m,井下被困的29人仍下落不明,這兩起事故,給我國的煤炭安全生產敲響了一個更加緊迫的警鐘。從總體上看,國內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事故總量過高,損失嚴重。2003年世界煤炭產量約50億噸,煤礦事故死亡總數約8000人。當年我國的煤炭產量約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數則占近80%。2003年我國煤礦平均每人每年產煤321噸,全員效率僅為美國的2.2%、南非的8.1%;而百萬噸死亡率則是美國的100倍、南非的30倍。今年即使控制在3以下,與世界上先進產煤國家相比,差距仍然不小。

      (二)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從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全國煤礦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 88起,平均7.4天一起;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28起,平均50天一起。最近一段時間,連續發生4起特大事故。特別是鄭煤集團大平礦“10.20”瓦斯事故,死亡、失蹤148人,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

      (三)是塵肺病危害嚴重,煤礦職業衛生形勢嚴峻。煤炭行業是職業危害最嚴重的行業。全國煤礦目前統計的塵肺病患者為60萬人。2003年,國有重點煤礦新報告塵肺病1.2萬例,約占當年井下工人總數的1.5%。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沒有建立報告制度。考慮到這兩類煤礦的通風防塵和勞動保護條件,按其從業人員為200萬人、塵肺病患病率為國有重點煤礦的一倍計算,塵肺病患者每年大約為6萬人。估計全國煤礦每年新增加塵肺病患者超過7萬人。此外,風濕、腰脊勞損等職業疾病,在煤礦也普遍存在。

      二、我國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具體問題:

      (一)生產力發展不均衡,技術和安全保障水平比較低

      我國目前既有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的現代化大煤礦,也有各方面條件比較差的中小型礦井。2003年全國采煤機械化程度僅為45%。為數相當多的小煤礦,開采方式落后,設施設備簡陋,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安全沒有保證。經過這些年的整頓,小煤礦的技術面貌雖然有所改善,但差距仍然很大。全國58%的小煤礦仍采用巷采和手工方式開采,效率低下,傷亡事故多發。2003年小煤礦產量約占全國總產量的37%,事故死亡人數則高達76%。今年前三個季度小煤礦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9起,死亡323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全國煤礦同類事故的73%和74%。

      (二)煤礦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安全管理漏洞多

      經過五十多年的開發生產,許多國有重點煤礦相繼進入衰老報廢高峰期。“九五”、“十五”期間新開工礦井很少。多數煤炭企業依靠老礦挖潛或者超能力生產來維持產量規模,目前國有重點煤礦超能力7700萬噸,無能力礦井生產6500萬噸。加上前些年煤炭市場低迷,企業經濟困難,安全欠賬普遍較多。截至2003年底,原國有重點煤礦安全欠賬仍高達164億元,其中安全工程86億元,安全設施設備78億元。目前全國約有三分之一的國有煤礦存在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調和水平接續緊張問題;主要生產設備老化、超期服役的約占三分之一,隱患相當嚴重。直至目前,包括部分國有大礦在內的多數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仍相當薄弱,在防范傷亡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方面,仍然是缺乏把握的。

      (三)高瓦斯礦井多,瓦斯災害嚴重

      與各主要產煤國家相比,我國的煤炭賦存條件較差。主要依靠井工開采,高瓦斯礦井多。目前全國共有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約9000多處,占礦井總數的30%左右。其中國有重點煤礦258處,占重點煤礦礦井總數的46%。隨著開采深度的延伸,煤層瓦斯含量逐漸增加,防治難度越來越大。專家分析,采深每增加10米,溫度升高1度,而且煤層壓力增大,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性增高。近兩年,通過貫徹“十二字方針”,瓦斯防治工作有了很大進展,但差距仍然較大。特別是在煤與瓦斯突出的機理、預測、監控等方面,都有許多問題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對瓦斯突出礦井的界定,也存在一些認識和技術上的問題。

      (四)從業人員文化水平低,整體素質較差

      過去一段時間,大家普遍認為煤礦安全技術落后,重體力勞動較多,招收從業人員時,只從體能方面考慮,忽視了對文化程度的要求,造成從業人員文化素質普遍較低,特別是近幾年隨著用工制度改革,煤礦職工隊伍的構成發生了很大變化。大量使用農民工、農民輪換工、協議工、臨時工,并且已經成為井下一線工作的主力軍。據調查某礦的職工文化程度,全礦4100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約占78%,高中及以上學歷的約占22%,其中大、中專畢業生只占7%。對生產一線的職工而言,他們的文化程度則更低,有的甚至根本就沒念過書,這些人是直接從農民中招進來的協議工、臨時工、農民輪換工,這一代礦工在主人翁責任意識、敬業精神、紀律觀念、技術水平、嚴細作風等方面,都需要加強培養和鍛煉。雖然人礦時經過一定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但由于自身的文化水平低,整體素質較差,加之一部分人存在一種短期思想,所以對培訓的內容掌握很少或者就無法掌握,這樣在生產過程中“三違”現象相當普遍,深深地埋下了嚴重的人為隱患,直接威脅著安全生產。比如:在大平“10.20”礦難中死亡人數的95%都是民工。另外據統計,無論是國有煤礦還是地方鄉鎮小煤礦,容易發生工傷事故往往總是農民工,占97%,這些明顯的事實,值得人們反思。

      (五)煤炭市場供求關系導致超負荷生產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費國和生產國。國家安監局稱現在1/3的國有煤礦生產負荷過重,這不僅增加了事故隱患,也為可持續發展帶來壓力,按照中國今年煤炭安全生產的最好情況的估計,每百萬噸死亡為4人的話,到2023年中國因為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最少死亡人數為8800多人,最多可能達到1.1萬多人,而到2023年實際煤產量有可能突破22億噸的下限。業內專家認為,在如此短時間內使生產事故死亡人數大幅度下降是有很大難度的,因此在市場需求的拉動下,煤炭產量規模增長勢頭強勁。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煤炭經濟形勢只是恢復性、階段性好轉,一些結構性、體制性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安全與生產的矛盾將會更突出,為滿足未來國民經濟對能源的需求,我們要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確保生產,只有在不出事故的情況下才能談生產、談效益,否則就是空談、浮夸。一旦出了傷亡事故,無論挖出多少煤,損失都將是巨大的,因此在煤炭求大于供的市場中應堅持適度原則,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

      (六)職工冒險行為突出和安全意識淡薄

      從目前煤礦企業的用工制度方面來看,無論是國有還是鄉鎮小煤礦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工人,他們進礦的目的就是為了多苦點錢去養家糊口,這些職工的文化素質普遍低下,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對安全方面的知識和技術不了解、不掌握,不懂得安全作業規程,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的能力較弱,并且普遍存在僥幸心理,冒險蠻干,人為失誤,安全意識淡薄,“三違”現象突出,事故隱患嚴重存在。

      三、加強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1、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

      我國煤礦企業的業主和從業人員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做好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是我國全面建

      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條件。各企業、各部門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從全面貫徹落實“****”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全力推進。

      明確指導思想。我國煤礦企業要認真貫徹“****”重要思想,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各級、各部門要按《安全生產法》辦事,加大執法力度,配足執法人員,做到依法辦礦、依法治礦。同時還要大力實施科技興安戰略,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技術,努力實現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2、綜合治理瓦斯,嚴防事故發生

      針對我國高瓦斯礦井多、事故災害嚴重這一問題,我們要堅持以瓦斯防治為重點,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狠抓“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的貫徹落實。瓦斯事故具有破壞力強、影響巨大的特點。一旦發生,往往天塌地陷,礦毀人亡;驚天動地、牽動大局。鄭煤集團大平礦“10.20”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后,從中央領導到普通群眾,都予以高度關注。國內外輿論的反映更為強烈。不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慘重損失,而且直接影響煤炭工業和煤礦安全工作的總體形象,影響社會穩定大局。

      瓦斯事故是有規律的,這種規律是可以認識和把握的。煤礦瓦斯的產生、聚集和爆炸,需要一定的前提和條件。只要防治工作到位,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治理瓦斯的十二字方針,反映了對瓦斯防治客觀規律的認識,概括了瓦斯治理的三個最基本環節。我們要以“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為重點,開展安全專項集中整治。我們要把瓦斯看作是懸在煤礦頭頂的一把利劍,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嚴重后果;要把防治瓦斯作為頭等大事,擺在煤礦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作為最重要的環節來抓。當前,在經濟持續增長的形勢下,煤炭工業要當機立斷,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綜合治理瓦斯,嚴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強調要吸取教訓,采取過硬措施,做到“四個結合”,把好“三個關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別是瓦斯事故的發生。要對各類煤礦“一通三防”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排查,凡“一通三防”工作存在問題、瓦斯事故隱患嚴重的煤礦,要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治理工作,所有“一通三防”重大隱患和問題,都要建檔登記,建立整改責任制,做到整改內容、整改標準、整改措施、時間進度和責任人“五落實”。同時,要重視加強煤礦安全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建立瓦斯事故和各類事故的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3、狠抓“三違”,從源頭上杜絕事故

      在安全理論中把傷亡事故的致因歸之為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但是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的發生,因為安全系統的三大要素是人、機、環境,而人是第一位的。人的因素在事故的發生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就說,事故的發生已經走入了一種“人為化”趨勢。其中傷亡事故原因模式主要表現在如下:

      從以上模式中可以知道:機器是人操作的,安全裝置是人維護的,只有當人的操作、維護出現失誤或差錯時,機器、安全裝置才會出現故障。因此,各類因為人和物相互作用而出現的事故,主要還是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大多事故的發生都是人為的結果,之所以人們說“車禍、車禍,都是人禍”也證明了這個道理。在煤礦事故中,由于其工作環境的特殊,人為因素引起的事故是舉不勝舉,據統計無論是國有煤礦,還是鄉鎮小煤礦,人為因素所引起的事故高達88.3%。對煤礦事故而言,人為事故主要表現在“三違”現象方面,職工存在僥幸心理,省能心理,利益欲望,所以要杜絕事故的發生,必須要狠反“三違”,在對人的管理上下大功夫,從源頭上杜絕事故。

      4、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強化職工安全意識 煤礦工人工作環境艱苦惡劣,文化知識水平有限,“要錢不顧命”思想嚴重,安全意識淡薄,事故頻繁發生。為此,要采取強有力的安全管理措施,目的也在于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筆者認為要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力度:

      首先,煤礦企業應在安全管理中實行重獎重罰,因為在煤礦防保條件還不十分完善,職工技術素質還比較低的情況下,重獎重罰是強化安全管理工作,實現安全生產的有效手段之一。

      其次,強化現場管理,促進安全生產。淄博礦務局曾總結了這方面的管理經驗,他們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2)狠抓班長職能轉變,從體制上落實安全;(3)嚴格管理,從制度上保證安全;(4)狠抓薄弱環節,從措施上保證安全。

      最后,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強化工人的安全意識,具體做就是新招進礦的工人,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出了事故組織安全分析會,平時一周有一次安全學習,每天都要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等,從而提高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從“要我安全”轉為“我要安全”,從多方位,多角度去強化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5、查處隱患,落實整改

      同志曾經說過“隱患勝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從一個一個的隱患中發展而來的,隱患是事故發生的導火線,一旦查出隱患,并馬上落實整改,我們會把事故消滅于萌芽狀態,否則,必遭滅頂之災。所以對待隱患不要“以善小而不為”。針對這個問題,我國煤礦各企業和有關部門應該采取措施分別查處礦山的危險源點、采空區以及尾礦庫,還有地表塌陷區,對查處的隱患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6、要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

      要把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層區隊和班組。班組要有兼職安全檢查員。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指示指令,在煤礦貫徹到底。要從建立標準體系、對標達標、考核獎懲等環節著手,把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廣泛開展起來,深入持久地堅持下去,盡快建成一批安全質量標準化樣板礦井、樣板區隊和樣板班組,夯實煤礦安全工作的基礎。

      7、貫徹“科技興安”戰略,不斷提高煤礦安全科技水平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也是推動煤礦安全工作的巨大動力。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必須依靠科技進步,實現安全科技基礎研究、科研成果推廣應用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

      煤礦企業應重視抓好煤礦安全科學技術基礎研究。最近發生的一些事故,暴露出我們在煤礦安全科學技術基礎研究上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對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瓦斯煤塵爆炸,以及華北地區奧陶紀灰巖突水等災害的形成與發展機理,還缺乏科學的認識,現有理論及其技術措施,還不能有效地防范瓦斯災害等事故的重復發生。為此,要結合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建設,整合和壯大安全科技資源,充分發揮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其專家學者的作用,圍繞制約煤礦安全的重大基礎研究課題,特別是礦井突發動力的災害機理等,組織開展科研攻關,提高我國煤礦安全科技理論水平。

      8、做好職業衛生防護,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

      人們在生產勞動中常常接觸到有毒有害因素,即在職業環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例如:化學毒物、物理因素、生物污染、生產性粉塵等,這些有害因素在一定條件下可對人造成有害影響,損害勞動者的健康,統稱為職業危害。其內容包括職業病、與工作有關的疾病及工傷三類。對煤礦企業而言,主要是矽肺病,以及職業性耳鼻喉病。據調查煤礦礦井在井下工作面打眼放炮過程中,粉塵濃度高,另外風鉆發出的噪聲嚴重超標,天長日久必定會發生職業病害,所以為了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應該加強做好職業衛生防護,確保安全生產。

      9、推進人才戰略

      中國人世后,煤礦安全面臨著許多機遇,同時面臨著許多挑戰,企業間的競爭說到底就是人才的競爭,一個企業要發展、要壯大,必須要有一支強有力的高素質人才隊伍。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以及高等教育改革以來,像煤礦這樣艱苦的行業要想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是一個難點。煤炭行業應該尊重人才尊重知識,應該千方百計引進大中專畢業生到煤礦企業工作。筆者認為,作為一個煤礦企業,不能是“人到用時方恨少”,而是要實實在在地解決問題,為人才的引進、使用、培養、提高做好工作,才能“為有源頭活水來”。

      四、搞好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貫徹“****”重要思想、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總書記強調,要以向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煤礦安全工作。全國人民和廣大煤炭職工,都在盼望煤礦安全狀況得到改善。我們必須發奮努力,把煤礦安全工作抓上去。搞好安全生產,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責的基本內容。煤礦安全狀況的好壞,直接反映了各級黨委、政府和企業黨政班子決策指導、綜合協調、宏觀和微觀管理煤礦安全工作的能力。提高煤礦安全工作水平,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

      (二)有利于體現安全與效益的關系。當今的社會講究的是市場經濟,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鄧小平同志說過:“發展才是硬道理”。社會要進步,民族要繁榮,國家要富強,這些都離不開發展,發展靠什么呢在當今的國情下,發展只有靠經濟,經濟干上去了,一切困難都會迎刃而解,但是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將對企業信譽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國家法律將對管理人員和法人代表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若企業生產被中斷,在這種情況下來講發展,講效益,豈不是荒謬。所以安全與效益是辯證統一的,安全確保效益,安全促進效益,安全是第一位的。

      (三)有利于推動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近年來煤礦事故在全國工礦企業事故中所占比例,一直在50%左右。今年以來情況有所改善,前三個季度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全國工礦企業的25%和35%。這個比例仍然是相當高的。煤礦安全直接影響和決定著全國安全工作的大局。煤礦的工作搞好了,全國的工作就取得了主動。實現我國煤礦安全狀況的穩定好轉,保障煤炭工業的協調健康發展,確保國家一次性能源的穩定生產和有效供應,是歷史賦予我們的使命。

      (四)有利于增強國民經濟建設。2003年底,全國生產礦井和在建礦井的產量為16.7億噸(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產量為12億噸)。通過改造挖潛,到2023年可達到18.7億噸;到2023年,可維持在15億噸。有關機構分析,2023年和2023年,我國的煤炭供需缺口分別為3億噸和8億噸。未來7一17年內,國內煤炭市場的總體趨勢是供求緊張,煤炭工業面臨新的發展機遇。

      (五)有利于提高廣大人民的生活水平。黨的十六大把全國人民奔小康作為會議的主要內容之一,但是奔小康不是嘴上說了算,而是要體現在實際行動中,體現在人民的收入水平上,體現在人民的生活質量上。煤炭工業的興旺為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了創業、就業的機會。因此,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直接關系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6篇 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有色金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有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和再生等生產作業活動和有色金屬企業內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涉及采選礦、建筑施工、發電(含余熱發電)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有色金屬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總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第五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內制取、儲存煤氣、氧氣、氫氣、氨氣、鹽酸、硫酸等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并設置現場警示標志,加強防盜及現場防護和監控。

      第六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標準,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時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完善。

      第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不得少于從業人員的3‰。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要明確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的安全技術的安全技術決策和指揮職責。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比例不得低于10%;從業人員在300人及以下,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制度及其使用臺賬。

      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下列范圍的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二)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的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演練;

      (三)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準化建設;

      (五)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配備和更新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防暑降溫物品;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監測檢驗;

      (九)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監護;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裝備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及時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者安全生產責任險制度。

      第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相應安全培訓合格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的,可直接任職。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等情況。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新入從業人員進行廠(公司)、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車間(職能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當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認真開展日常和定期隱患排查工作。對于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健康“三同時”的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按有關規定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未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或者安全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負責項目審批的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批準、核準該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委托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有關安全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作出說明。

      有色金屬企業組織對建設項目安全專篇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將安全專篇和審查意見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安全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組織對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分級、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申報,加強職業病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十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第二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單位勞務人員的,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現場管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維護保養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和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的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7篇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要點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

      安全管理

      1、組織機構:主要領導主持安全工資,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安全工作,按國家規定配有安全職能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安全組織管理體系健全。

      2、目標管理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執行計劃,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安全規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3、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計劃:制定項目安全保障措施和費用計劃,并落實到部門和人員。

      4、安全生產與經濟掛勾,獎懲兌現:在工資組成或經濟承包找那個包含安全生產內容,有具體獎懲措施。

      5、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建立和執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工人先教育后上崗,特殊工種做到人人持證上崗。

      6、安全活動正常:正常召開安全例會,定期組織檢查并即使記錄,對查出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時整改。

      7、建立健全安全臺帳: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及時登記,事故按規定實情實報,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施工現場

      1、安全紀律:進入施工作業區的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上崗、打鬧、擅離崗位。

      2、生活區:工棚中嚴禁使用違禁電器。電線嚴禁私拉亂接;環境衛生要處理好,防止食物中毒。

      3、作業區:安全警示等各種標志設置恰當,同路暢通,鍋爐等壓力容器安裝使用要符合規定,邊通車邊施工路段設專人指揮交通并有安全隔離設施。

      4、材料堆放、機具停放:材料、構件退房整齊、穩固,機具停放整齊,危險品存放符合規定,庫房有門鎖。

      5、消防設施:有消防安全制度,按照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性能符號要求。

      6、取土坑移交前必須在醒目位置設置規范化警告標志,并取土坑在四周打好警示樁、拉好警示線。

      高處作業

      1、高處作業人員要求: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建檔備查,患有高血壓、低血壓、嚴重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等疾病者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2、個體防護:高處作業者必須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穿軟底鞋,工作期間嚴禁喝酒。

      3、作業設備架搭設穩固:腳手架、腳手板、棧橋(道)、斜道、梯子、掛板等高處作業設備必須搭設穩固。

      4、臨邊防護:高處作業設備沿邊必須設置攔桿扶手或安全網以及防拋防墜網,不能設置攔桿、安全網處應用鋼絲繩等強度大的繩索設置安全拉繩。

      5、平臺蓋板鋪設“五口”:高處作業的設備不允許出現翹頭板、空頭板、斷裂板。不能有露頭釘、朝天釘、空缺檔。施工中的洞穴預留孔口,升降機口、門窗口、平臺口、樓梯口應設圍欄和蓋板,不準防止易落下的料具。

      6、國道防滑措施:斜道、斜跳板及操作平臺上應釘(焊)防滑條或涂防滑漆。及時清掃上面的泥垢砂石。

      7、梯子登高:梯子不準出現空檔,不允許墊高使用,禁止在模板或腳手架外部攀登、人背對椅子上下、一手扶梯另一手拿工具或材料上下梯子。

      8、高處作業現場布置:腳手架和起重設備上空及臨近空間如有高壓線、電線,應按安全距離控制,安全距離要恰好,上下層垂直線同時作業時,各層應設遮擋板。料具退房要穩固。

      9、傳遞工具和材料:傳遞工具和材料禁止拋擲,禁止從高處向下投擲料具,傳遞繩索強度要滿足要求。

      10、特殊高處作業:如進行特殊高處作業,應由工程技術部門制定相應防護技術措施并報批。

      水上作業

      1、

      施工用電

      施工機具

      第8篇 某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會議管理規定

      1目的和范圍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及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重要文件精神,保障政令暢通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和總結,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管理。

      2職責

      2.1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公司各級領導在抓好項目建設、生產經營、檢維修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管理工作。

      2.2 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及管理考核工作。

      2.3 安環部負責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及管理考核工作,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會議的執行情況,由安環部負責監督考核。

      2.4 各單位負責人負責主持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例會及管理考核工作。

      2.5 班組長負責召開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會議及管理考核工作。

      3管理流程

      安全生產會議管理流程圖如下:

      4管理程序

      4.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

      4.1.1 參加人員:全體安委會成員。

      4.1.2 會議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

      4.2 公司安全生產例會每周召開一次。

      4.2.1 參加人員:各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2.2 會議時間:每周二下午。

      4.3 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例會每周召開一次。

      4.3.1 參加人員:全體職能人員

      4.3.2 會議時間:自定。

      4.4 班組安全生產會議每日(班)一次。

      4.4.1 參加人員:全體班組成員

      4.4.2 會議時間:班前班后會。

      4.5 安全生產會議實行會前簽到考核制度,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不能到會的,要提前說明情況,遇重要會議必須請單位領導另派人員參加。否則,將按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4.6 安全生產會議應有專人負責會議記錄,記錄應及時、真實、完整。涉及公司重大安全生產事項的專題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

      4.7 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前應了解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并將相關信息反饋到會議上。

      4.8 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4.8.1 傳達貫徹有關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8.2 及時傳達公司生產調度會議內容和工作安排。

      4.8.3 總結講評前一階段安全工作,具體布置下一階段工作任務。

      4.8.4 表揚安全生產的先進事跡,通報違章違紀典型事例。

      4.8.5 利用國內外典型事故案例開展安全教育。

      4.8.6 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4.8.7 交流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9 安全生產會議的考核將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細則》規定執行。

      5相關記錄

      5.1 安全生產例會簽到薄

      5.2 安全生產例會臺賬

      5.3 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紀要

      5.4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臺賬

      第9篇 紡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加強紡織企業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紡織企業的安全生產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紡織企業是指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業、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業、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業、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業、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業、針織或鉤針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業、家用紡織制成品制造業、非家用紡織制成品制造業、紡織服裝和服飾制造業等企業。

      第三條【監管職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紡織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劃分,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原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紡織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紡織企業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和建設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專項監督管理。

      第四條【企業責任】紡織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子公司(含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管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第五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紡織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置】紡織企業的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從業人員2‰比例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紡織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紡織企業各車間(部門)或班組應當配備專兼職安全員。

      第七條【安全投入】紡織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安全資金投入應當納入企業年度生產經營的計劃和財務預算,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準確記錄提取、使用情況。

      第八條【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紡織企業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做到安全管理標準化、設施設備標準化、作業現場標準化和作業行為標準化,不斷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第九條【建設項目“三同時”】紡織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負責。

      第十條【消防、特種設備等安全管理】紡織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加強工程消防、特種設備和建設的安全管理;對于需要有關部門審批和驗收的事項,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內容要求】紡織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紡織企業應當對新錄用、季節性復工、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紡織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當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隱患排查治理】紡織企業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責任人、資金、時限和預案,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對于構成重大隱患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紡織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并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

      第十三條【發包、出租項目安全管理】紡織企業涉及發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的,應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發包或者出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紡織企業應當與承包、承租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紡織企業應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應當服從發包和出租單位統一管理,并對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第十四條【日常安全檢查】紡織企業應當定期對作業場所、倉庫、設備設施、從業人員持證、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限期整改。檢查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十五條【危險辨識及告知、應急撤離】紡織企業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并將其工作場所存在和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等如實書面告知從業人員,不得隱瞞或欺騙。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紡織企業不得因此降低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應急救援裝備配備】紡織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場所應當配備齊全、有效的監控裝置、報警裝置、防毒(防煙)面具、搶險應急工具和專用消防器材設施等。

      第三章 生產設備設施及場所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設備設施和作業場所安全要求】紡織企業的生產設備設施或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可能發生機械傷害的機械設備危險部位以及所有可能發生燙傷的蒸汽管道、箱體、排氣裝置等設備或裝置均應當裝設齊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標志。

      (二)紡織專用設備設施應當具備齊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聯鎖、信號、報警、保險等裝置,做到有軸必有套、有輪必有罩、有軋點必有擋板、有特危必有聯鎖,有洞必有蓋,有臺必有欄。

      (三)各類用電設施、設備或者場所,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并在配電設施、設備裝設防水、防潮、防漏電和漏電保護裝置,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工序、設備、容器或場所,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并對易產生靜電的部位、靜電消除器及靜電接地狀況進行定期檢測,并及時將檢測結果整理歸檔。

      (五)紡織企業原料、成品儲存庫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庫區和庫內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和器材。麻紡織工廠嚴禁設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庫,其他各類倉庫要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達到防火等要求。

      (六)紡織企業的防火、防爆條件或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和紡織企業有關防火防爆標準的規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險的場所、設施設備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塵爆炸,現場管理措施和條件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八)紡織企業的燃氣站、除塵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纜隧道(溝)、原料及成品倉庫等重點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監控、監測、預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聯鎖裝置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得隨意切斷。

      第十八條【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測】紡織企業應當在有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張貼安全操作規程。

      應當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維護、校驗,并作好記錄。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或改造。

      對于特種設備以及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容器、運輸工具,要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和維護。未經檢驗檢測或檢驗檢測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

      第十九條【工業及設備淘汰】紡織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積極推廣使用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提高企業安全本質化建設。企業在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二十條【紡織企業倉庫安全管理】紡織企業原料及成品倉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并應與生產、生活區分開設置。新建、改建、擴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條【倉庫安全要求】紡織企業倉庫內的電氣裝置和使用的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電氣裝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庫房內禁止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會議室等場所,嚴禁使用各種電加熱器和各種生活電器。

      第二十二條【安全距離、安全出口要求】紡織企業生產、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與員工宿舍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紡織企業生產作業場所以及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通道、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閉生產場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員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使用與管理】紡織企業涉及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行政規章要求,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特性,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采取相應的安全監測監控和防護措施。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安全操作要求】紡織企業嚴禁從業人員佩戴手套操作紡織專用設備旋轉部位,嚴禁不佩戴專用防護用品接觸腐蝕性、危險性的部位進行操作,嚴禁在設備運轉未停妥時處理機械故障。

      第二十五條【危險作業審批】紡織企業應當對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大型吊裝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內進行明火作業、具有爆炸危險的作業、中毒或有窒息危險的作業實行作業審批制度,要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并嚴格進行監控。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安監部門及人員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紡織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和本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執法檢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將紡織企業納入年度執法工作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企業、關鍵事項、時間和標準,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十八條【專項執法檢查】紡織企業集中的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紡織企業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并結合實際經常開展紡織企業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

      第二十九條【安監人員能力培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監督檢查人員加強紡織制造方面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執法人員在現場執法過程中應按規定配戴必需的防護裝備,避免不安全行為,并做好檢查的文字、圖片、音像等資料記錄,進入危險作業地點、環節檢查時,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制度和規定要求。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企業違規處罰】紡織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如實記錄在案,并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未有日常安全檢查記錄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作業審批擅自進行作業的,或未按規定采取監護措施的。

      第三十一條【執法人員違規處罰】監督檢查人員在對紡織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相關方責任】紡織企業發包、出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紡織企業與承包承租方對發包、出租導致的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三條【關閉取締】紡織企業對有關部門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執行,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有關部門應當提請當地人民政府對違法企業予以停產整頓,直至依法關閉取締。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實施時間】本規定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第10篇 設備管理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負責設備管理的全面工作,執行礦上有關設備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 負責固定設備及綜機設備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編制設備計劃、技術規范等,協調物資公司的到貨日期、質量反饋,做好各設備生產廠家、維修廠家的售后聯系。

      第四條 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維簡、技改設備計劃,編制年度設備報廢計劃,并負責每季度安全、維簡、技改費用的落實。

      第五條 監督設備管理組其它成員的工作,負責對小組成員的考核。

      第六條 參與編制審批各種機電規劃、計劃、工程設計及技術安全措施。

      第七條 負責推廣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開展設備的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工作,以及參與審查設備改造的合理化建議等。

      第八條 負責設備管理組周、月工作總結,對組內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對下一步工作打算進行計劃。

      第九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第11篇 充燈工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

      1、愛護設備,保持設備和工作地點干凈、整齊。

      2、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收發礦燈自救器,值班時不準干私活、睡覺、打鬧、開玩笑,不得擅離職守,不準穿拖鞋、裙子。

      3、加強礦燈的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文明收發。超過規定時間(下班后兩個小時)不交礦燈者,應立即把沒交燈人員名單向有關領導匯報,對無故損壞和丟失礦燈者追究其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4、礦燈及自救器完好率要保持100%,礦燈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磨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不得發出,凡發出的礦燈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個小時。

      5、工具備件、材料等的數量、用途要清楚明確,做到不丟失,不損壞,履行節約,燈房和倉庫內嚴禁煙火。

      6、認真填寫入井領燈人員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清接明。

      7、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礦燈轉借他人。

      第12篇 施工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目標管理措施

      一、總體目標

      1、無職工因工死亡事故

      2、無職工因工重傷事故;重傷率控制在0.1‰以內。

      3、無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的火災、爆炸、倒塌事故。

      4、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護及時,施工機具設備檢驗檢測達標,施工用電為tn-s系統,安全管理符合jgj59-99標準。

      5、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目標:。(達標、市文明、省級文明)

      6、其它。

      二、安全達標目標。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由項目部制定具體的達標目標。

      1、垂直運輸設備,塔吊臺、施工電梯臺、井架臺,計劃在通過安裝驗收后投入使用。

      2、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腳手架材料采用鋼管。

      計劃投入鋼管噸、扣件只;采用分層搭設、分層驗收的辦法,堅持先驗收后使用。

      3、施工用電采用tn-s系統,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計劃投入總電箱只、開關箱只,采用一次規劃配備,分次投入使用,確保施工用電達標。

      4、小型機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機具的各類及數量,可另附表)

      5、施工現場密目式安全網的使用,必須達標規范。計劃投入

      張(并將密目式安全網的相關證書在資料中留存)。

      另外,項目部還將結合進度制定安全達標的具體要求,作為平時檢查、考核的依據,詳見附表。

      三、文明施工實現目標

      1、達到jgj59-99文明施工檢查標準的要求,并結合文明施工檢查標準的具體內容,將文明施工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人,確保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

      2、創建(省、市)級文明施工現場。

      1.2.3安全質量標準化責任目標分解圖(圖1.2.8)

      1.2.4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落實考核辦法

      1、總則:為全面完成安全目標和文明衛生工作,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2、考核內容:

      (1)建立健全項目部各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和管理網絡。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和指標分解考核領導小組。

      (2)對本項目部目標分階段進行分解并制定目標考核辦法。對責任人的目標實現情況與經濟掛鉤,全面提高項目施工人員的安全自我防范意識。

      (3)將目標完成情況與平時安全管理工作相結合,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目標和文明施工做到全過程控制和全方位控制。

      3、考核對象: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工作人員,分工作環境和工作內容進行劃分考核,重點是加強目標管理網絡末端責任人的考核。

      4、考核時間:

      根據本項目施工的周期,確定為一個考核周期,本工程共有

      次目標責任考核。

      5、考核辦法:

      (1)項目部應建立不少于三人的目標管理考核小組定期組織目標考核。

      (2)考核小組根據考核內容對考核對象進行打分。

      (2)在與各工種簽定生產責任狀時,明確該工種的安全目標指標分解內容。同時確定考核周期和該周期內安全生產要求達到的目標。

      6、獎懲:

      (1)為使項目安全目標得以實現,努力提高全員參與和自我防護安全意識,本項目的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將分三個檔次。考核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為優良檔次,獎勵人民幣元整。考核分在60-85分之間為合格檔次,即不獎也不罰。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給予處罰元。

      (2)在該考核周期內出現工作失誤造成重傷以上責任事故的,則實行一票否決制,即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7、補充內容:

      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管理獎罰辦法(十二篇)

      根據國家及行業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項目部外企服務集團辦公樓改造工程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管理獎罰辦法規定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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