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電力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公司系統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資委《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等,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懲工作堅持“責、權、利相統一”和“以責論處和獎懲分明”原則。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分(子)公司、發電企業和個人予以表彰,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員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系統從事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的各分(子)公司和發電企業。電力設備制造(工程)類企業參照執行。
第二章 表 彰
第五條 集團公司每年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分(子)公司、基層企業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六條 各類先進評選條件
(一)分(子)公司評選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區域未發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事故、供熱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各類事故,未發生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2. 按照集團公司《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等要求,對所管理企業進行工作指導,安全管理有創新、成績突出。
3. 未受到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監管機構以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通報批評。
(二)發電企業評選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本企業未發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事故、供熱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各類事故,未發生造成不良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2. 未受到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監管機構、集團公司及主管分(子)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通報批評。
3. 當年機組發生非計劃停運次數不超過公司系統平均數。
(三)個人評選條件。先進個人評選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優先考慮基層生產一線的員工和管理人員。
1. 所在單位未發生事故,未發生不良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2. 個人在3年內未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不安全事件,無違章記錄。
3. 模范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安全生產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4. 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有創新并取得實效,或在安全生產中避免了事故發生、多次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等,為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
第七條 表彰名額
(一)先進分(子)公司數量
按照集團公司所屬分(子)公司數量的25%左右確定。
(二)先進發電企業數量
以分(子)公司為單位,以所管理發電企業數量為基數,確定表彰名額如下表:
分(子)公司管理企業數量5家及以下6-10家11-15家16家及以上
表彰名額最多1名2名3名按照遞進原則,發電企業數量每增加5家,表彰名額增加1名
(三) 先進個人數量
每家發電企業原則上確定1名先進個人。對個別裝機容量大、安全生產管理較為突出的發電企業可再增加1名。對一些裝機容量小的水電、風電等發電企業,按照每單位少于1人、分區域統籌的原則確定。
第八條 安全生產先進評選實行逐級申報。先進發電企業、先進個人評選采取基層單位申報,分(子)公司推薦上報(當年12月15日前),集團公司統一評選的方式進行(申報表見附表1-3)。
第九條 集團公司對實現長周期連續安全記錄、以及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發電企業,視情況進行專項獎勵。
第十條 依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表彰文件,各單位自行制定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健全完善本企業安全生產表彰獎勵機制,設立安全生產單項獎勵,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二條 發生事故,有關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人事管理權限,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對于由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組織調查的事故,若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意見嚴于本規定,按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組織調查所做出的事故調查報告意見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 對事故責任單位依照以下規定扣罰:
(一)人身傷亡事故
1. 發生一般人身重傷事故,處以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生3人以上重傷事故,按照人身死亡事故規定扣罰。
2. 發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處以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 發生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扣罰。
(二)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和供熱事故等
1. 發生內部統計事故,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 發生一般事故,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 發生較大事故,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4. 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扣罰。
(三)其他類事故和造成不良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參照上述條款執行。
(四)對隱瞞事故的責任單位,按照相應事故等級加倍扣罰。
第十四條 發生一般人身重傷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記大過至留用察看1年處分。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記過至記大過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處分。
(四)對有關部門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給予警告處分。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予以通報批評或給予警告處分。
(六)一年內發生2次人身重傷事故或一次發生3人以上人身重傷事故,給予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警告至記過處分。
第十五條 發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記大過至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五)對事故單位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第十六條 同一單位一年內發生2次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對主要、次要責任者按照上述條款執行外,對有關負責人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三)對分(子)公司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處分;對分(子)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第十七條 發生較大人身傷亡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1年處分至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撤職至留用察看1年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有關分管副職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六)對分(子)公司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對分(子)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撤職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人員責任的內部統計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二)對次要責任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給予警告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九條 發生一般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等一般電力生產事故(供熱事故除外),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記過處分。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警告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處分。
(五)一年內重復發生同類性質一般事故的單位,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處分。
第二十條 發生一般供熱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記過至留用察看1年處分。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處分。
第二十一條 發生較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等電力生產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記大過至留用察看2年處分。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記過至記大過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撤職處分。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六)對分(子)公司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通報批評,或給予警告處分;對分(子)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處分。
(七)發生較大供熱事故,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處分,按照不低于以上條款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
第二十二條 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等電力生產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2年處分至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記大過處分至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撤職至留用察看1年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六)對分(子)公司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對分(子)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第二十三條 發生重大以上人身傷亡事故,以及特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等電力生產事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事故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對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各類交通事故,依據交通事故調查結論,對事故責任者,負有管理或領導責任的各級負責人,按照不高于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的相應等級,視責任酌情處罰。
第二十五條 隱瞞各類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按照相應事故等級處理規定的上限執行,情節嚴重者,按照上一個等級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為隱瞞事故:
(一)不按規定將事故上報。
(二)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重要情節。
(三)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
(四)躲避、阻礙事故調查。
第二十七條 發生事故后,若事故情況復雜、原因不易查清,對主動講清事故真相、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的事故責任者從輕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事故單位和分(子)公司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等有關班子人員的行政處分比照本單位行政正職的處罰低一級執行;黨內處分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各級黨組(黨委)決定。
第二十九條 發生電力生產人身死亡事故,對負聯責責任的事故單位和人員的處罰,按照不低于下一個事故等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發生嚴重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職業危害事故、特種設備事故,以及在應對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工作中,由于處置不當導致次生和衍生事故或產生嚴重影響,按照其性質、損失和影響,比照上述有關條款執行。
第三十一條 對在處罰中未涉及的事故單位其他責任人員,按照本單位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實行“說清楚”和“事故檢討”制度。發生一般以上事故和有較大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在事故發生后到集團公司進行專題匯報、作出書面檢查,或在安全生產會議上作檢討。
第三十三條 在進行行政處分的同時,應并處相應經濟處罰,具體標準如下:
(一)通報批評---扣罰1-2個月績效薪金或獎金。
(二)警 告---扣罰3個月績效薪金或獎金。
(三)記 過---扣罰6個月績效薪金或獎金。
(四)記大過---扣罰10個月績效薪金或獎金。
(五)降 級---扣罰12個月績效薪金或獎金。
(六)撤 職---扣罰12個月績效薪金或獎金。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罰一般由所屬分(子)公司在事故調查結束10個工作日內(情節較為簡單明確的,應在事故發生后20日內),按照本辦法提出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罰意見,報集團公司審批。經集團公司審查同意后,形成處罰意見,下發有關單位并通報公司系統。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或者本級,“以下”不包括本數或者本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中事故等級和事故歸屬的劃分按國家有關法規條例、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等執行。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辦法,本辦法中未涉及到的事項,均應在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中作出具體可操作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不作為處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責任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政策與法律事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2005年11月14日頒發的《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獎懲管理辦法(a版)》(中國華電生〔2005〕1375號)同時廢止。
第2篇 電力企業班組安全管理
班組是落實安全生產的最基層組織,只有抓好班組的安全管理,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才會有企業的安全生產。筆者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經驗,談一點對班組安全管理的認識、體會和建議。
1 班組安全管理重在“以人為本”
人、設備和環境是安全生產的3個要素,而人是這3者中最活躍、最重要的因素,是唯一能思維,并可改變其他2者的主體。人的安全素質直接關系到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所以必須提高班組員工的安全意識,實現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進而步入“我會安全”的境地。
2 堅持不懈地抓好班組反習慣性違章工作
許多事故都是由違章引起的,而班組又是習慣性違章的高發區。因此,要有效預防事故發生,班組就必須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分析本班組習慣性違章的表現及易發生習慣性違章的環節,并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制定出適合班組特點的預防習慣性違章的實施細則,使大家養成遵章守紀的良好習慣。同時還要嚴格執行“兩票”制度,堅決與違章、麻痹、不負責任的惡習作斗爭。
3 班長和安全員要真正負起安全責任
班長是班組的核心,負責組織班組的安全工作,是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在安排落實工作任務時,班長要把安全理念貫穿于各項工作的始終,做到工作前有安全制度和組織措施,工作中有安全檢查和違章糾正,工作后有安全總結和安全考評。為此,班長必須正確理解并嚴格執行上級管理部門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做到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從本班人員和設備存在的具體問題中,找出關鍵環節,不斷調整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重點,及時消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安全員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者,要與時俱進,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責任。對安全管理要常抓不懈,對安全檢查要認真及時,對違章行為要堅決制止、糾正。還要做好班組各種安全記錄。
如果一個班組有了注意安全工作的班長,再有了敢于負責的安全員,班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就會增強,班組的違章和事故就會杜絕,班組的各項工作就能健康地開展并如期完成。
4 精心組織好班組安全活動
班組的安全活動是提高班組員工安全意識、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徑。組織安全活動必須做到四要,即一要聯系實際,二要目的明確,三要重點突出,四要精心組織。只有這樣才能使安全活動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要開展好安全日活動。班長和安全員對安全日活動的內容、目的、方式要做到心中有數,早計劃巧安排。班員要在活動中說看法、談感受。要通過安全日活動找出本班組安全工作的不足,從而完善班組的安全工作制度。
(2)要堅持每天開好班前會和班后會。班前會要做到三查(查衣著、查安全用具、查精神狀態)、三交(交任務、交技術、交安全)。班后會做好三評(評任務完成情況、評工作中的安全情況、評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經驗總結。
5 加強班組安全教育,實踐班組安全文化
班組員工必須接受各種安全教育,定期參加安全知識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培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與文化素質,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在不斷學習中,在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的潛移默化中,逐步形成。班組應定期組織有關安全文化的專題討論,讓大家交流心得體會;應舉辦安全知識問答、每周安全知識一題等活動;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以定期組織班組員工到其他兄弟班組進行安全文化交流。通過這些活動使班組員工進一步認識安全文化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發大家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和實踐的自覺性。
6 崗位安全職責分明,作業安全措施落實
讓每位班組員工熟悉各種安全規程,并把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放在第一位。各項工作務必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有人監督。同時也要讓工作班成員在工作中認識到不能過分依賴工作負責人,只有人人都能時刻保持頭腦的冷靜,才能防止事故的發生;認識到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只有堅持“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把安全作為一切工作的前提條件,才能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7 增強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
每位班組員工都要回答3個問題:我是誰?我是干什么的?我怎么去干?從而明確自己的職責,增強自己的安全責任感,以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先想后干,想清楚再干,想不清楚不干。
8 構建和諧、平安班組
要關心班組成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形成互相關愛、和睦相處的人際關系;要讓每個人都積極參與班組的安全生產事務,共同營造班組的和諧氛圍;要讓每個人都能樹立正確的安全觀,養成遵章守紀的好習慣,共同構筑牢固的安全屏障。平安既是一種期盼,也是一種責任,讓大家一起努力構建平安班組。
9 讓每位班員做快樂員工
現在電力企業班組員工的工作壓力非常大。為了緩解這種壓力,就要創造條件,讓大家以積極、樂觀的心態,快樂地干好本職工作,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在不斷進步的過程中感到自豪和快樂。有條件的班組可以每年組織員工到外地療養,以釋放壓力。讓每一個人都做快樂員工,讓每一個人都能快樂地工作。
第3篇 電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門安全施工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在管理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同時,負責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責任。
2. 督促與指導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做好現場施工管理工作,確保現場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威脅安全施工的重大問題。
3. 在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協助電力公司總工程師指導與幫助施工企業的技術系統認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職責。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務以及與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簽訂的工程承發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獎罰規定。
6. 必須按電力工業部電建[1994]768號文《關于在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安全措施補助費等項費用的通知》的規定,確保電力工程安措補助費的計列與提取。
7. 在組織或參加工程招投標工作及確定工程主要施工單位時,必須組織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進行審查。
8. 參加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參加基建安全大檢查和施工企業之間的互查;參加職工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 負責組織本電力公司系統施工企業大型施工機械的技術檢驗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4篇 安全責任制:電力生產服務部綜合管理主責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發電有限公司電力生產服務部綜合管理主責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發電有限公司電力生產服務部綜合管理主責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綜合管理主責在電力生產服務部主任直接領導下,對綜合管理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綜合管理主責是綜合管理安全第一責任人。
3.2 認真貫徹執行綜合管理的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把與綜合管理安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綜合管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負責編制電力生產服務部安全管理工作有關的規定和與電力生產服務部安全管理有關的規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4 協助電力生產服務部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傳遞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文件、通知、指示,送領導閱批和下達單位、部室貫徹落實。
3.5 做好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文件的催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6 負責電力生產服務部安全工作總結、事故報告、事故統計報表等安全資料、文件的整理歸檔、保管,并隨時提供查閱,協助辦理安全書報、科技刊物的征訂工作。
3.7 負責電力生產服務部的標準化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及時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編制、修訂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崗位安全責任制,并組織實施,以促進安全文明生產。
3.8 負責電力生產服務部的企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加強基礎管理、專業管理、班組管理和現場管理的措施,建立牢固的安全基礎。
3.9 圍繞安全生產上的難題,負責組織開展qc小組活動,抓好qc成果的推廣應用,增加安全措施中的科技含量。
3.10 做好安全簡報、安全文件資料的打字、印刷工作。
3.12 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教育小車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3.13 事故搶修、調查時,做好車輛調度,保證緊急情況下的用車。
3.14 負責電力生產服務部司機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參加有關報上級機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3.15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和各種大型的安全活動。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電力生產服務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電力生產服務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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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進一步深化電力企業班組安全管理
近幾年來,各單位在班組安全管理上下了一定功夫,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在每次安全檢查時還是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暴露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真正落實;二是少數職工責任心不強,沒有按規程制度約束自己;三是工作不到位,檢查不到位,考核不到位;四是工作上缺乏嚴細實的工作作風;五是少數職工業務水平跟不上時代的需要;六是安全管理滿足現狀,沒有開拓進取精神。面對電力體制改革,我們怎樣深化班組安全管理呢?將班組安全工作抓到實處,將班組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新的突破,下面談談筆者的幾點想法:
一、安全生產管理可以推行軍事化管理手段,有機地運用軍隊管理中特有的嚴密的組織、嚴格的要求、嚴明的紀律和嚴厲的考核手段。嚴密的組織就是各級人員明確安全職責,理順關系,各負其責;嚴格的要求就是讓工作人員層層按照準軍事命令動作,任何人不可逾越,從而使各項工作標準化、程序化、行為化;嚴明的紀律就是各項工作和要求都有規章制度,使各項規章制度可操作性、考核性;嚴厲的考核手段就是在生產進程中對于不按規定動作及程序進行的,不能圓滿完成的一律要嚴格考核。這樣真正做到從著裝到任務明確,到實施過程,到完成任務,直至最后的全面的驗收,都要一絲一毫不放過,使各種違章、違紀行為無隙可乘,真正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用規程制度約束自己,用規范來規范自己行為。
二、安全活動形式多樣化,進一步提高安全活動質量。班組安全活動大多由班組長主持,造成職工認為安全活動是班長的責任,大家只要來參加就可以了,效果并不一定好。前一段時間我們將某運行班安全活動方式進行了改變,該運行班將安全活動責任制分解,每月讓每個小組輪流負責一次安全活動,班長在上月底安排好本月各周安全活動的主持班,并列于工作計劃表中,各小班將安全活動主題上報班長審核,這樣各小班就是該周安全活動的組織者和責任人,每月對各小班的安全活動進行評批、考核、獎勵。經過一段時間我們發現不僅發揮每個職工的能力和特長,而且安全活動質量可以得到進一步提高。另外上級各級管理人員和領導定時或不定時來參加班組安全活動,一是可以了解班組的情況和動態。二是及時對班組提出要求,這樣可以形成從上到下抓安全的氛圍,自覺將安全活動納入班組基礎管理的重要部分。
三、全面提高班員的綜合素質,進一步提高職工的責任心。以前,各單位定期進行了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安全知識的學習,使大家具備了一定的安全素質,人人明白了“我要安全”,但并非人人“我會安全”,隨著科學的不斷發展,各種新科技不斷涌現,有些人的素質跟不上時代發展的腳步,我們要結合班組的實際情況舉行崗位練兵活動,加強安全思想教育,舉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增強安全意識,為安全運行提供后勁。我們將各個生產單位班組每月聯合舉辦安全與運行報刊,主要內容有:事故分析、安全座談、上級精神、技術培訓、經驗交流、專題討論、班組情況等方面,這樣值班員可以明白安全動態,有可以提高業務素質,有可以將各月情況匯總,便于平時學習。我們要進一步提高職工責任心,發現人員思想有變動,工作上存在問題,班組長將及時了解情況,對癥下藥,有困難,發動全體人員幫組,有問題及時幫助補課,時刻讓大家把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放在首位。
四、縱觀近幾年電力系統事故通報,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有了事故,就有人員責任;有了事故,就有習慣性違章。如何杜絕呢?首先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我們就應該從防止違章著手,將違章行為當事故。把過去對事故分析實施“三不放過”的做法,轉變為現在對違章行為的分析實施“四不放過”的新做法,增加一條:責任不落實不放過,違章、違規、違紀行為,要體現“從快、從重、從狠”處理的原則。第二、一抓制,二抓人,三抓實,四抓狠。一抓制就是抓好預防違章工作的規章制度、考核制度、管理制度、檢查評分細則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要體現“細”的原則,要體現標準化、規范化,要體現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抓人就是將所有預防措施全部落實、考核、檢查、兌現到具體人。在執行制度問題上,沒有“特殊人”“特殊事”。只有這樣,職工的士氣才能達到高漲。三抓實就是防止違章、違規行為工作要做實。要做到全過程管理。只要有工作,就有安全監督,就有防止違章、違規行為的檢查考核。切實落實防止違章、違規行為的責任制,四抓狠就是對違章、違規行為分析要認真,處理要體現狠, 對違章者要曝光、以至下崗處理等等,只有這樣,才能防止違章、違規,才能預防事故,才能抓到實處,抓出實效。
五、認真執行“六要,八步”,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生。 首先我們根據變電所現場實際情況修訂現場倒閘操作管理制度,這種制度應細化,如哪些項目檢查內容是什么,交流回路和直流回路的切換,公共部分的處理,旁路開關代線路、主變開關運行的操作要求,二次回路定值調整、電流端子切換等等,均應有各自的明確規定。 第二、對于每一次復雜的操作,班長應組織值班人員進行討論,查閱圖紙、技術說明書、有關規程、規定等。組織大家互相提問,對不清楚的問題決不能含糊,哪怕是一個很小的疑點,也必須搞清楚。 第三、把好填票關、審票關,必須采取嚴肅認真的態度,對被審核的操作票進行挑刺,審票人頭腦中必須要有“立體感”,要多角度全方位進行審核,將一次回路與二次回路的操作進行適當的配合,以保證設備安全倒閘,安全運行,達到預定的目的。同時也要注意減輕操作人員的勞動強度,使操作的時間壓縮到最短,將操作票修改成最佳操作票。 第四、操作過程按“十二步”執行,嚴格執行操作錄音制度,規范操作行為。第五、建立現場把關制度,什么操作必須什么人到場,建立現場操作把關記載。第六、 每月進行一次操作分析會,對存在的問題制頂整改措施。
六、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和危險點分析活動,打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我們要進一步掌握安全性評價標準,對班組、單位、公司檢查存在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實到人,建立專門整改進度記錄,做好專家查評組檢查驗收工作,要進一步進行“評價—整改—再評價”的循環工作,具體落實整改跟綜檢查。我們在日常工作時,往往以完成任務為目標,而常常疏忽了作業中存在的那些影響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危險因素,以至于發生各種始料未及的事故。我們今后在工作開始之前先進行安全分析,對每一項工程全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剖析,從中找出人為的、設備的、環境 的以及管理方面的危險點,并制訂出相應的預防措施,把危險點控制起來,就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使安全管理進一步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
總之,班組安全管理工作也會不斷遇到新的課題和挑戰,我們必須不斷拓寬思路,更新觀念,積極探索、應用現代化管理手段進一步深化班組安全管理,使班組的安全管理水平更上一臺價。
第6篇 電力安全培訓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電力行業安全培訓工作,提高電力行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促進電力安全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電力監管條例》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的決定》(安委〔2022〕10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力企業從業人員和電力安全培訓教師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辦法。
電力企業指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和電力建設施工企業。電力企業從業人員包括企業相關負責人、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以班組長、新工人、農民工為重點的其他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其他從業人員)。
對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電力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能源局負責指導全國電力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電力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依法對所轄地區電力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電力企業承擔企業安全培訓的主體責任,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第二章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家能源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電力安全培訓教師的培訓工作。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地區電力企業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電力企業負責組織以班組長、新工人、農民工為重點的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第六條電力企業應當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訓投入,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采用(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下列人員應當由電力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一)電力企業相關負責人、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電力安全培訓教師。
第八條國家能源局定期公布電力安全培訓機構名單和培訓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電力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建立電力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和人員培訓檔案,落實電力安全培訓計劃,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電力安全培訓,實現電力安全培訓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培訓內容和時間
第十條電力安全培訓應當按照規定的培訓大綱進行。
電力企業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電力安全培訓教師的培訓大綱,由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
電力企業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內容,由電力企業按照本辦法自行制定。
第十一條電力企業相關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電力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程標準;
(二)安全管理基本理論;
(三)電力安全生產管理、電力安全生產技術等;
(四)電力應急管理基礎理論、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演練以及應急處置基本流程;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電力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二條電力安全培訓教師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及其更新: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電力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程標準;
(二)安全管理基本理論;
(三)電力安全管理實踐和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四)電力安全生產技術;
(五)安全培訓技能、方法等;
(六)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三條電力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標準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部門、班組安全生產情況;
(三)本單位、部門、班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四)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五)工作環境、工作崗位及危險因素;
(六)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
(七)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八)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九)預防事故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十)有關事故案例;
(十一)電力應急基本技能;
(十二)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四條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相關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首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電力安全培訓教師初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十五條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新上崗的其他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新上崗的其他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第十六條電力企業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電力人身傷亡事故、電力安全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的,其相關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重新參加安全培訓。
第十七條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將根據電力安全監督管理實際情況開展專項培訓。
第四章考核發證
第十八條電力安全培訓工作的考核,應當堅持統一標準、統一題庫、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十九條國家能源局負責電力安全培訓教師的安全培訓的考核;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所轄地區電力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的考核。電力企業自行組織其他從業人員的考核。
第二十條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電力企業應當制定電力安全培訓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檔案備查。
第二十一條經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考核合格的人員,由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在考核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頒發相應的證書。考核、發證不得收費。
第二十二條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相關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電力建設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其他電力企業相關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經培訓合格后,頒發電力安全培訓合格證。電力安全培訓教師經考核合格后,頒發電力安全培訓教師合格證。
第二十三條電力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其他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電力安全培訓教師培訓合格證的式樣,由國家能源局統一規定。
第二十四條電力建設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電力安全培訓教師合格證和電力安全培訓合格證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中請辦理延期手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加強對電力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電力企業、電力安全培訓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應當定期統計分析轄區內電力安全培訓、考核、發證情況,并報國家能源局。
第二十六條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對電力安全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一)電力安全培訓的開展情況;
(二)電力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
(三)專兼職教師配備及持證情況;
(四)培訓大綱的執行和培訓檔案的管理情況;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對電力企業開展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一)電力安全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和安全培訓檔案的管理情況;
(二)電力安全培訓經費投入和使用的情況;
(三)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四)采用(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情況;
(五)以班組長、新員工、農民工為重點的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電力企業、電力安全培訓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行為,均有權向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報告或者舉報。
接到舉報的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進行核查和處理。
第二十九條電力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予以通報:
(一)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從事電力安全培訓工作的;
(二)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
(三)電力安全培訓教師未經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從事電力安全培訓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
(五)將自身承擔的電力安全培訓工作轉包給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的。
第三十條電力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
(一)未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不能保障安全培訓所需費用的;
(二)企業相關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的,或者未取得相關證書的;
(三)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少于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
(四)相關人員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重新參加安全培訓的。
第三十一條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應持證未持證或未經培訓就上崗的電力企業從業人員,一經發現,嚴格執行先離崗、培訓持證后再上崗的制度。
第三十二條電力企業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其他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相關負責人是指電力企業中主管、分管或者協管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等。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電力企業中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電力生產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第三十四條參與電力建設工程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相關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8年。
第7篇 文山電力公司安全管理員職責
公司安全管理員工作職責:
1、監督國家有關安全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全員安全生產的觀念,保證安全生產,保證職工在電力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
2、協助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規程學習、競賽、考試等活動。
3、協助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建立事故檔案,積累反事故經驗,做好發、送、變、配電設備事故記錄,設備故障、異常記錄,職工傷亡記錄,人身未遂險情記錄和職工違章記錄,負責編制系統內安全事故案例匯編。
4、監督檢查各單位工作票、操作票的貫徹執行情況,兩票逐月統計,計算合格率。負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月報相關數據統計工作。
5、負責起草季度、年度安全總結和計劃。
6、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
7、對各級人員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進行制止,并提出處理建議。
8、結合文山電力系統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制度。
9、協助領導組織召開季度安全分析總結會議及臨時安全分析會議。
10、協助制定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管理制度。
11、認真執行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和決定。
12、負責編制公司年度、季度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計劃實施。
13、負責督促貫徹執行上級安全會議精神和文件精神,并做好執行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4、認真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8篇 企業安全管理檢查表電力變壓器安全檢查表
電力變壓器安全檢查表
說明
(1) 電力變壓器安全檢查表僅適用于檢查變壓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裝在變壓器上的保護裝置、測量裝置及部分控制電纜。至于變壓器的其它保護裝置、二次回路、油開關等不在本檢查表范圍之內。
(2) 電力變壓器外部檢查的周期規定:
1) 發電廠和經常有人值班的變電所內的變壓器,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每星期應有一次夜間檢查。
2) 無值班人員的變電所和室內變壓器容量在320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檢查一次,并應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后進行檢查。容量大于320kva但小于3200kva者,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應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進行檢查。
3) 無值班人員的變電所或安裝于小變壓器室內的320kva及以下的變壓器和柱上變壓器,每兩個月至少檢查一次。
在氣候激變(冷、熱)時,應對變壓器油面進行額外檢查。瓦斯繼電器發出警報信號時,亦應進行外部檢查。
(3) 電力變壓器應有技術檔案,其內容如下:
1) 按照規定格式編制的變壓器履歷卡片;
2) 制造廠試驗記錄的副本;
3) 交接試驗的記錄;
4) 歷次干燥的記錄;
5) 大修驗收報告書,附技術資料一覽表;
6) 油的試驗記錄;
7) 濾油和加油的資料;
8) 裝在變壓器上的測量儀表的試驗記錄;
9) 其它試驗記錄;
10) 檢查和停用檢查的情況;
11) 備品保管規程(所有變壓器合用一書);
12) 變壓器的安裝圖和構造圖。
配電變壓器的技術檔案內容有1~6項即可。
1. 變壓器外部檢查(按周期檢查)
1.1 變壓器套管應清潔,無破損、裂紋放電痕跡及其他現象;
1.2 變壓器聲音應正常;
1.3 變壓器油包應正常(淡黃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標管的刻度要求,并無漏油現象;
1.4 變壓器電纜和母線應無異常現象;
1.5 變壓器的油溫不宜超過85℃,最高不得超過95℃;
1.6 防爆管的隔膜應完整。
2. 變壓器的冷卻和變壓器室
2.1 強迫油循環水冷式的變壓器,油冷卻器的油壓應比水壓通常高101.325~151.988kpa;
2.2 變壓器室的門、窗、門閂應完整,門應上鎖,房屋不應漏雨,照明和空氣溫度應適宜;
2.3 變壓器室的門和墻上應清楚地寫明變壓器的名稱和廠(所)內的編號。門外應掛警告牌,寫明“高壓危險”字樣。
3.監視測量儀表和保護裝置
3.1 變壓器用熔斷器做保護裝置時,其熔斷器的性能必須滿足極限熔斷電流、靈敏度和選擇性的要求;
3.2 發電廠和變電所的主變壓器及主要的廠用變壓器,應安裝測量上層油溫的溫度表;
3.3 強迫油循環水冷式變壓器。在冷卻器的前后,應各裝水銀溫度表;
3.4 強迫油循環水冷式變壓器。應裝設指示給水中斷、油循環停止和油溫過高的信號裝置。
4.電氣部分
4.1 檢查電纜和母線應無異常象現;
4.2 變壓器外殼的接地應良好;
4.3 擊穿保險器應配備合理并完好;
4.4 各種標示牌和相色的漆應清潔鮮明;
4.5 裝有瓦斯繼電器油浸式變壓器,其頂蓋沿瓦斯繼電器的方向應有(1~1.5)%的升高坡度;
4.6 瓦斯繼電器和溫度表到控制電纜一段導線應采用耐油導線;無耐油導線時,應在離瓦斯繼電器0.5m以內的導線用白布帶扎緊,并涂上耐油的絕緣漆。
5. 對變壓器的其它要求:
5.1 變壓器的外殼上應標明廠(所)內編號,單相變壓器應按相涂色(一般可按最高電壓一側的相別涂色);
5.2 發電廠和變電所內的主變壓器的引出線上應按相涂色;
5.3 油浸式電力變壓器的變壓器室和室外變電所,應設置適當的消防設備和事故蓄油設施。
6. 技術資料應齊全
第9篇 淺談電力建設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
一、珠海發電廠一期#3、#4機組擴建工程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
珠海發電廠一期#3、#4機組擴建工程位于珠海市南水鎮臨港工業區,一期擴建工程是兩臺60萬千瓦燃煤機組,建安工程由廣東火電工程總公司總承包,工程從開工開始,始終將人放在首位,從施工人員進場開始,就嚴格對施工人員進行上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同時在施工現場布置了大量的人性化標語及標牌,在施工過程中大力推行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取得了從開工至今連續安全施工無事故記錄的良好成績,受到當地政府及各級領導的一致好評。以下就是本人對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的理解與看法,與電力安裝安全管理的同行探討。
二、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的內涵及意義
1、重視人-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的基本。傳統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企業負責人總認為可有可無,他們總是熱衷于片面追求效益和利潤,卻忽視了創造產值、創造財富的員工,對安全管理重視不夠,有的甚至還認為安全管理是多余的。如今,人們越來越認識到,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其余各類事故都是可以通過人的努力得到控制的,要做好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須從人的因素著手,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這樣才能抓住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最終使企業的利益和利潤不受損失。
2、提高人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務。為了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重視對員工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的培訓,施工單位首先應將必要的安全知識傳授給每一個員工,同時不定期的通過各種形式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方面的培訓,俗話說“磨刀不誤砍柴工”,施工單位的每一個員工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提高了,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才能在工作中奠定安全基礎,避免因不懂安全、忽視安全造成差錯,帶來安全風險。
3、營造人文關懷的氛圍。人文關懷對施工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在施工現場布置人性化安全標語,夏天給施工人員送涼茶、送防中暑藥品,關心員工的伙食,關心員工的住宿條件等,可以使員工感受到溫暖,感悟到自己的安全對自己、對單位、對家人的重要性,從而在施工過程中自覺的注意施工安全。
4、創造團結互助的氣氛。通過班組內部交流、班組與班組之間的溝通,創造團結互助的氣氛,在施工現場開展“一對一”活動,使每個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熱心的提醒和糾正周邊的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同時,被提醒的施工人員也虛心接受別人的提醒,形成一個大家互相監督的監督網絡。
5、創造安全舒適的作業環境-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企業負責人要重視安全設施的投入,在施工現場投入標準的安全設施,為施工人員提供安全舒適的作業平臺,這樣才不至于因設施不完善導致事故發生。
第10篇 電力安全管理規定
電力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電力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電網安全可靠供電,保證國家和投資者的資產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電力行業的特點和國家電力公司系統(以下簡稱公司系統)的組織形式制定,用于規定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系。
第3條
本規定所稱公司系統是指與國家電力公司有資產關系和管理關系的單位組合。資產關系包括全資、控股關系;管理關系包括直屬、代管關系。
第4條
公司系統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第5條
公司系統各級組織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圍內,圍繞統一的部署,依靠群眾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
公司系統各企業應依據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制定適合本企業情況的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第7條
公司系統各企業要貫徹“管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8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系統的生產性企業和單位以及管理生產性企業的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含直轄市、自治區,下同)電力公司,其他企業可參照執行。生產性企業和單位指以從事發電、供電、輸變電、調度、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企業(包括多種經營企業)和單位。
第二章目標
第9條
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生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7種事故:1、重大死亡;2、大面積停電;3、大電網瓦解;4、電廠垮壩;5、主設備嚴重損壞;6、重大火災;7、核泄漏。
第10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1、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電網事故;
3、不發生有人員責任的重大設備事故;
4、不發生特別重大設備事故;
5、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6、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第11條
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目標:
1、不發生人身群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第12條
發電、供電、檢修、火電施工和送變電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目標三級控制:
1、企業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失和電網事故;
2、車間(含工區、工地,下同)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事故;
3、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
第13條
發電、供電企業及有關調度機構每年實現和百日無事故記錄個數: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電廠1個,其他容量的火電廠2個;
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電廠2個;其他容量的水電廠3個;主變壓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電企業1個,1000~500MVA的供電企業2個,500MVA及以下供電企業3個;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械3個。
第14條
公司系統各企業及所屬的車間、班組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目標,但不能低于本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責任制
第15條
公司系統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第16條
各級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親自批閱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定期聽取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按本規定第57條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5、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第17條
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總工程師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第18條
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第19條
公司系統內母公司對子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包括對經營者進行責任追究。在公司系統內部考核上,母公司為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公司系統內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負責,母公司通過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貫徹國家電力公司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
第四章安全監督
第21條
公司系統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母公司對子公司、上級對下級進行安全監督。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權范圍內對子公司行使安全監督職能。
第22條
安全監督機構行使安全監督職能。各級安全監督機構業務上受上級安全監督機構的領導,機構的資
質及人員的資格接受上級安全監督機構的審查。
第23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水電施工企業,發電、供電、火電施工和送變電施工企業必須設立二級獨立的安全監督機構。其他與電力生產有關的企業、部門及多種經營企業安全機構的設置要求由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自定。不設獨立安全監督機構的,必須設專職安全員。
第24條
發電、供電、水電施工、火電施工和送變電施工企業的主要生產性車間設專職安全員,其他車間和班組設兼職安全員。企業安全監督人員、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組成三級安全網。
第25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監督機構由公司行政正職或行政正職委托的行政副職主管;發電、供電、火電施工和送變電
施工企業一般由行政正職主管。
第26條
安全監督機構的人員配置及裝備應滿足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熟悉本專業技術的人員擔任。
第27條
安全監督機構職責
1、監督本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
2、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3、組織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所屬企業對計劃的執行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4、監督本企業所屬企業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或配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和安全網活動。
5、參加和協助本企業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6、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和獎勵和建議或意見;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7、參與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以及有關科研成果鑒定等工作。
第28條
安全監督人員的職權:
1、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2、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3、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和提取事故原始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像等。
4、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第五章規程制度
第29條
公司系統各企業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各企業在貫徹中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標準。
第30條
公司系統各有關企業應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1、根據上級頒發的規程、制度、反事故技術措施和設備廠商的說明書,編制企業各類設備的現場運行規程、制度,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2、根據上級頒發的檢修規程、制度,制定本企業的檢修管理制度;根據典型技術規程和設備制造說明,編制主、輔設備的檢修工藝規程和質量標準。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3、根據國務院頒發的《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和上級頒發的調度規程,編制本系統的調度規程,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4、根據上級頒發的施工管理規定,編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規定審批后執行。
第31條
公司系統各有關企業應及時修訂、復查現場規程、制度:
1、當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備系統變動、本企業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時,應及時對現場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2、每年應對現場規程進行一次復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經復查人、批準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3、現場規程宜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現場規程和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32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應定期公布現行有效的規程制度清單;發電、供電企業每年公布一次本單位現行有效的現場規程制度清單,并按清單配齊各崗位有關的規程制度。
第33條
發電、供電企業及在發供電企業內工作的其他組織、個人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兩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和設備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34條
發電、供電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監督規程、標準,充分發揮技術監督專責人的技術管理作用,保證設備和電網安全可靠運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35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發電、供電企業每年應編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電力施工企業應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項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發電、供電企業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由分管生產的領導組織,以生產技術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以安監或勞動人事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
第37條
反事故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企業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
第38條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標準,從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等方面進行編制;項目安全施工措施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作業方法、施工機具、工業衛生、作業環境等方面進行編制。
第39條
安全性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防汛、抗震、防臺風等應急預案所需項目,可作為制定和修訂反事故措施計劃的依據。
第40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發電、供電企業主管部門應優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電力施工企業及有關部門應根據國家、行業、國家電力公司的有關規定,優先安排安全措施計劃所需費用。
第41條
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42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發電、供電企業主管領導和車間負責人應定期檢查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并保證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落實。
第七章教育培訓
第43條
新入廠(局、公司)的生產人員(含學習、代培人員),必須經廠(局、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工作。
第44條
新上崗生產人員必須經過下列培訓,并經考試合格上崗:
1、運行、調度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現場規程制度的學習、現場見習和跟班實習,200MW及以上機組的主要崗位運行人員,還應仿真機培訓;
2、檢修、試驗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檢修、試驗規程的學習和跟班實習;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第45條
在崗生產人員的培訓:
1、在崗生產人員應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2、離開運行崗位3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跟班實習,并經《電業安全規程》考試合格后,主可再上崗工作;
3、生產人員調換崗位、所操作設備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200MW及以上機組主要崗位運行人員、地區(市)及以上供電企業調度部門的調度人員和220KV及以上變電站的值班人員,應創造條件進行仿真系統的培訓;
5、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現場急救方法,所有職工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46條
新任命的各級生產領導人員,應經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的學習,由上級管理部門安排或組織考試。各級領導人員參加的生產培訓,應有安全方面的課程內容。
第47條
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制度的定期考試:
1、國家電力公司對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正副總工程師、安全監督部門負責人一般每三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考試;
2、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對本企業生產、建設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對所屬生產性企業和調度部門的正副職領導、正副總工程師、安監部門負責人,一般每兩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程制度的考試;
3、生產性企業和調度部門對車間負責人、生產科室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
4、生產性企業和調度部門對車間的運行、檢查、試驗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
第48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所屬生產性企業和調度部門應根據情況對一線人員的安全考試進行抽考,如抽考成績與定期考試成績差距較大,應重新進行考試,并通報批評。
第49條
生產性企業和高度部門每年應對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資格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
第50條
生產性企業應將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教育培訓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51條
對違反規程制度造成事故、一類障礙和嚴重未逐事故的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程制度,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52條
生產性企業應將企業內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編成教材,及時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第53條
生產性企業可運用安全錄像、幻燈、電視、計算機多媒體、廣播、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競賽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生產性企業應設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實物等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第54條
公司系統職業培訓應設安全技術專業課程。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55條
班前會和班后會。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運行方式和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
第56條
安全日活動。班(組)每周或每個輪值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活動內容應聯系實際,有針對性,并做好記錄。車間領導應參加并檢查活動情況。
第57條
安全分析會。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應每季進行一次安全分析會;發電、供電及施工企業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分析會,綜合分析安全生產趨勢,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及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會議由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第58條
安全監督及安全網例會。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應每半年召開一次安全監督例會,由公司安監部門負責人主持,發電、供電及施工企業安監負責人參加;發電、供電及施工企業應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網例會,由企業安監部門負責人主持,安全網成員參加。第59條
安全檢查。發電、供電及施工企業應根據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檢查應結合季節特點和事故規律每處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前應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程制度、查隱患為主,對查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并監督落實。安全檢查應逐步結合安全性評價進行。
第60條
安全簡報。公司系統各有關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編寫安全簡報、通報、快報,綜合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安全簡報至少每月一期。
第61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及發供企業應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九章電網經營企業與發電企業
第62條
電網經營企業應根據并網發電企業資產或管理關系的變化及時調整并明確對發電企業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的內容和范圍。
第63條
電網經營企業對直屬發電企業實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對直屬發電企業的人身、設備安全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第64條
電網經營企業對全資或控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發電企業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對發電企業安全工作業績進行考核;通過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對經營者安全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考核標準應與直屬發電企業同等對待。
第65條
電網經營企業對受委托代管的發電企業應在代管協議中明確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的內容、范圍、方式以及雙方承擔的責任,依據代管協議對發電企業行使安全管理職責。代管協議中未作明確的,公司系統內部考核與直屬發電企業同等對待。
第66條
電網經營企業對并網運行的公司系統外(無資產和代管關系,或參股但不控股)發電企業,在并網協議中應至少明確以下內容:
1、對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電能質量方面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2、為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電能質量運行所必須滿足的技術條件和應遵守的規章制度;
3、電網經營企業對發電企業以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電能質量為目的的安全監督內容。
第67條
電網經營企業對并網運行的公司系統外發電企業,可通過安全性評價確定其是否滿足上網的安全條件。安全性評價的內容僅限于與電網安全穩定相關的部分。
第68條
電網經營企業對并網運行的公司系統外發電企業,可邀請其參加與電網安全穩定相關的專業會議、交流管理經驗、通報有關信息,并告知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第69條
電網經營企業對并網運行的公司系統外發電企業,應積極創造條件為其提供有關電網安全運行的重大技術問題和反事故措施所必要的咨詢和幫助。
第十章省電網經營企業與縣級供電企業
第70條
省電網經營企業應根據縣級供電企業資產和管理關系的變化,對納入到公司系統內的縣級供電企業及時調整并明確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的內容和范圍。
第71條
省電網經營企業應對直管的縣級供電企業實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省電網經營企業通過地區(市)電網經營企業對直管縣級供電企業進行管理的,由地區(市)電網經營企業對直管縣級供電企業的人身、電網、設備安全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第72條
省電網經營企業對全資或控股的縣級供電企業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對縣級供電企業安全工作業績進行考核;通過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對經營者安全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標準與地區(市)電網經營企業下屬單位同等對待。
第73條
省電網經營企業對受委托代管的縣級供電企業,應在代管協議中明確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的內容、范圍、方式以及雙方承擔的責任,依據代管協議對縣級供電企業行使安全管理職責。代管協議中未作明確的,公司系統內部考核與直屬縣級供電企業同等對待。
第74條
新納入到公司系統的縣級供電企業發生的電業生產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省電網經營企業可以不對地區(市)電網經營企業進行考核,但必須按照生產事故統計報告程序由地區(市)電力公司上報。
1、改制為直管的縣級供電企業,自移交協議簽定之日起2年內;
2、改制為全資子公司的縣級供電企業,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年內;
3、改制為國家電力公司系統控股的縣級供電企業,自第一次董事會召開之日起2年內;改制后1年內未召開董事會,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年內。
第75條
省電網經營企業對無資產和代管關系,或參股不控股的縣級供電企業,有關地區(市)電網經營企業可通過組織交流、提供咨詢、介紹經驗等方式,共同提高電網安全管理水平。
第76條
公司系統內的縣級供電企業發生事故的,由地區(市)電網經營企業依據國家電力公司有關規定逐級統計上報,省電網經營企業對地區(市)電網經營企業進行考核,地區(市)電網經營企業對縣級供電企業進行考核。
第十一章建設項目與施工企業
第77條
公司系統投資和控股的建設或技改項目,實行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隊伍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項目法人承擔本規定所明確的組織、協調、監督責任;施工企業承擔本企業和工作范圍內的全部安全責任。
第78條
公司系統投資和控股的建設項目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必須成立項目安全委員會:
1、同時有兩個及以上施工企業在建設工地施工;
2、建設工地施工人員總數(包括臨時工)超過100人;
3、項目工期超過180天。
第79條
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由項目法人單位負責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施工企業推舉代表擔任。委員會其他成員由各第一承建方(施工企業)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人員參加。委員會成員單位發生變化的,要在7天內根據變化情況相應調整委員會成員。
第80條
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的基本任務:
1、通過并發布建設工地各施工企業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工作規定;
2、決定工程中重大安全問題的解決辦法;
3、協調施工企業之間涉及安全問題的關系;
4、聘任安全監督人員。安全委員會不替代施工企業的內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81條
安全委員會必須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成立并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后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決議和內容應以書面形式向所有施工企業通告。
第82條
安全委員會采取重大決議表決形式。對提交討論的重大決議,如委員會所有施工企業代表均不同意或棄權,決議無效。有關條款未經修正不再次表決。
第83條
安全委員會下設安全監督機構,安全監督人員由安全委員會聘任。安監人員可以向社會招聘,但不得聘任本工程的施工企業人員。安全監督人員的人數根據工程施工人數確定,不少于2人。
第84條
安全監督機構向安全委員會負責并由安全委員會授權。其主要任務:
1、監督各施工企業執行安全委員會決議的情況;
2、對工程中的重大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交安全委員會決定;
3、完成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85條
委員會安全監督機構應建立與各施工企業安全監督機構(或安全管理機構)的聯系制度,共同保證安全委員會各項決議的落實。
第86條
安全委員會的活動費用、安全監督人員的聘用費用由項目法人單位承擔。事故扣款可作為安全委員會的活動費用。
第87條
安全委員會應建立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事故報告制度,隨時掌握項目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傷亡事故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由項目法人單位逐級向國家電力公司報告。
第88條
公司系統施工企業在工程中的重傷、死亡事故的統計、考核除按照歸屬關系上報、考核外,還應報告本工程的安全委員會;安全委員會對施工企業的考核辦法由委員會決議確定。
第89條
國家電力公司和有關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對項目法人執行本章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90條
公司系統各單位作為項目法人,與施工企業簽訂合同時,應將本章有關條款作為合同內容明確。
第十二章發包工程和臨時工
第91條
生產性企業應建立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管理制度,規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內容,應履行的審批程序和各有關方應承擔的責任。
第92條
生產性企業對外發包工程項目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同意。
第93條
生產性企業在工程項目發包前必須對承包方以下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
1、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2、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4、具有兩級機械的承包方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第94條
發包方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1、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符合本規定第93條所列條件;
2、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發包方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4、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第95條
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在發生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
第96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應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97條
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設備、電網事故,由發包方負責調查、統計上報,無論任何原因均對發包方進行考核。發包方根據合同對承包方進行處較。
第98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對發包方進行考核,但發包方與承包方有資產關系或有管理關系者除外。第99條
生產性企業的車間(工地、工區)、班組禁止作為工程的發包方向外發包工程項目。
第100條
臨時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規程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或佩戴標志上崗。
第101條
臨時工分散到車間、班組參加電力生產工作時,由所在的車間、班組負責人領導。
第102條
臨時工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并做好安全措施。臨時工進行高壓帶電場所作業時,還必須在工作現場設立圍欄和明顯的警告標志。開工前監護人應將帶電區域和部位、警告標志的含義向臨時工交代清楚并要求臨時工復述,復述正確方可開工。禁止在沒有監護的條件下指派臨時工從事在危險的工作。
第103條
臨時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統計、考核與固定職工同等對待。臨時工從事生產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應與固定職工相同。
第十三章考核與獎懲
第104條
公司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并設立獎勵基金。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予以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章調度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
第105條
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106條
國家電力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發、供電企業,水、火電施工企業和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107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和省電力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適當的形式表彰、獎勵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第108條
發電、供電、檢修、火電施工和送變電施工企業至少每年一次以適當的形式表彰、獎勵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第109條
國家電力公司對公司系統內企業、單位、個人的安全生產獎懲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四章附則
第110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可按本規定,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111條
本規定用于調整公司系統內部安全管理關系和規范安全工作行為,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第112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國家電力公司。
第11篇 電力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系統解決方案
電力生產的特點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決定了安全生產在電力企業中的重要性。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新中國的電力企業經過幾十年的實踐與總結,已形成了一整套則規范的管理模式與制度,并且還在不斷地探索新的理論和新的方法。然而,電力生產事故仍時有發生,人員責任事故仍屢禁不止。
因此,電力企業必須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高本質安全化水平,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系統幫助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現“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方案,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1、?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并對各級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目標實施動態管理和評估分析。
2、安全組織機構管理
幫助企業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系統實施對企業的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情況進行登記和管理。同事,系統對企業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管理。
3、安全生產投入管理
幫助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并建立安全費用臺賬,實現安全生產投入動態管理和使用效益評估分析。
4、?安全法規與制度管理
4.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
系統幫助企業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能夠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幫助企業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高效的傳達給從業人員。
幫助企業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4.2規章制度管理
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及時、高效的傳達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危險點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3操作規程管理
幫助企業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通過系統快速、準確、高效的分發到相關崗位。
4.4評估管理
幫助企業每年定期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評估后的新版本資料能夠準確的、及時傳達給對應部門和相關人員。
4.5修訂管理
幫助企業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6文件和檔案管理
幫助企業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幫助企業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
5.1教育培訓管理
幫助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幫助企業建立分層次、分對象、分崗位、分工種、有針對性地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體系,提高安全培訓和教育投入的效益。
5.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管理
對企業的的所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登記建檔管理,對人員資格證書進行動態管理,對證書有效性進行動態預警。
5.3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管理
幫助企業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包括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的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以及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管理,以及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動態管理。
5.4其他人員教育培訓管理
幫助企業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幫助企業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安全文化建設管理
幫助企業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幫助企業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幫助企業注重企業文化的引導作用,在堅持“重懲處”的同時,堅持“管理、倫理、法理”并重的人性化教育,實行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公司領導深入班組,與一線職工座談討論,組織“車間一把手談安全”、“我為企業安全獻一計”等活動;工會組織召開職工家屬座談會,生產車間開展 “雙無”(黨員身邊無違章、黨員身邊無事故)建功活動,實施異常、障礙“說清楚”和公示制度。幫助企業編寫《安全文化手冊》、《“三德”規范》,拍攝《心系安全 甘做衛士》錄像片等手段,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構筑求真務實、爭先創優、恪盡職守的工作風氣和安全氛圍,使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有了很大提高,逐漸形成了全員抓安全的“大安全”格局。
6、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6.1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幫助企業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6.2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幫助企業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建立所有設備的基本情況及安全管理臺賬,保證其安全運行。幫助企業對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幫助企業編制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并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設備設施的拆除、挪用或棄置、檢維修、復原等過程實施動態管理。系統幫助企業實現以下工作目標:
①、以缺陷管理為中心加強設備管理。要應用好紅外測溫及成熟的在線監測和信息管理系統等技術手段,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及時消除設備隱患
②、提高設備的檢修質量。合理安排輸變配電設備檢修計劃,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加強設備檢修管理,穩步推進輸變配電設備狀態檢修,建立健全輸電線路設備狀態評估辦法。
③、改善設備性能。增加和完善保證安全的技術手段,加快老舊變電站、輸電線路的改造,提高電網輸送能力和安全穩定水平,提高供電可靠性。
④、加強監測與跟蹤。對一時難以消除的設備隱患,加強監測和跟蹤,制定完善的應對預案,采取果斷措施,不能存在有任何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⑤加強設備的運行管理。根據電網迎峰度夏、防洪、防汛等特殊時期保供電需要,有針對性地加強電網設備各個時期的運行管理,對重要輸電通道、樞紐變電站定期巡視,重點檢查。
6.3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管理
對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等環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實施動態管理。
幫助企業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確保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幫助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并對組織實施過程進行動態管理。
7、作業安全管理
7.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管理
幫助企業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7.2作業行為管理
幫助企業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雖然企業安全生產機制已比較健全,各級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在不斷加強,但是,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部分車間的安全管理工作滯后于安全生產的新形勢,部分生產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作業的自我控制能力不強,造成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時有發生。針對這些問題,公司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大力提倡“從我做起,決不違章”,營造創建“無違章企業”的良好氛圍;堅持推行規范化管理,實施安全生產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開展“三個明白、三個嚴格、一個視同”(即明白檢修任務,明白危險點,明白安全防范措施;嚴格三大措施管理,嚴格查禁違章,嚴格責任追究;不明白工作任務、危險點和安全防范措施都視同違章)活動。
7.3警示標志管理
幫助企業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
幫助企業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7.4相關方管理
幫助企業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幫助企業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幫助企業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線路施工、檢修、急修的大部分工作由外包隊伍所承擔,部分外包隊伍安全質量管理水平不高,人員技術素質低,流動大,違章作業習以為常。個別車間重用工、輕管理,甚至對未經安全技術培訓就登桿干活的無證人員全然不知。為規范對外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建立了一個有效運轉的管理機構,及時修訂外包工程和臨時工管理標準,堅持“誰使用、誰管理”和“與正式職工同等管理”的原則,采取現場考評、安全教育和嚴管重罰相結合的方法,由安質部負責組織對施工單位的“三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資質證書)進行審查;對施工單位法人代表及施工現場負責人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及安規考試;審查并建立外包工、臨時工安全管理檔案,對施工隊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施工單位憑《安全審查考核合格證》進場,施工現場負責人憑《安全考核上崗證》上崗。對重大的工程項目進行現場安全考評,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的優劣以及現場施工操作過程等進行安全評價、打分、記錄,使整個工程的安全管理形成閉式循環,不斷得到加強。
7.5變更管理
幫助企業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8.隱患排查和治理管理
8.1隱患排查管理
幫助企業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對人、機、環境及安全管理本質安全化進行量化評估,全面查找安全生產中的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對查評問題進行有效整改,是不斷提高設備健康水平、改善施工作業環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確保電網安全供電的重要措施。安全性評價“貴在真實,重在整改”。因此,電力企業要加大對查評問題的整改圖謀,要結合大修、改造項目,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費用,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限期完成。對一時不能整改的問題,要加強監視、采取措施,確保可控、在控。同時,要與春季、迎峰度夏、秋夏、冬季安全大檢查相結合,并進行持續改進,實現動態、長效管理。
幫助企業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幫助企業隱患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幫助企業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管理。
8.2隱患治理
幫助企業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隱患治理方案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治理完成后,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8.3預測預警
幫助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9.危險點監控管理
9.1辨識與評估
幫助企業依據有關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危險點辨識與安全評估。
危險點的分類:危險點一般可分為靜態和動態兩大類。作業環境和設備系統方面存在的危險點多屬靜態危險點。這類危險點大多是由于涉及不完善或制造和安裝檢修質量不良造成的,比較明顯直觀,不整改無法消除,并對施工作業產生長期影響。行為方面的危險點多屬動態危險點。這類危險點一般不夠明顯,往往隨著時間的推移或外部條件的變化才出現。
危險點不應局限在人身安全方面,應該做到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并重。危險點不是一成不變的,即使是靜態危險點,在此時是危險點,在彼時不一定是危險點;有的此時不時危險點,在彼時由于條件的變化可能成為危險點。動態危險點更是如此。所以對危險點的控制應是動態的。應該不斷調整控制思路和方法,積極探索危險點的變化規律及時加以捕捉,適時地準確進行控制。
9.2登記建檔與備案
幫助企業當對確認的危險點及時登記建檔,并按規定備案。
9.3在線監控與管理
幫助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點動態監控和預警體系,對危險點建立在線安全監測與預警系統,提高企業運行的本質安全化水平。
10職業健康管理
10.1職業健康管理
幫助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幫助企業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幫助企業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幫助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幫助企業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10.3職業危害申報
幫助企業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監督。
11應急管理與救援
11.1應急機構和隊伍管理
幫助企業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幫助企業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11.2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
幫助企業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實現企業預案的數字化管理,對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處置方案實現分類、分級管理。
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管理
幫助企業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管理臺賬,并實現物資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情況的動態管理,確保其完好、可靠。
11.4應急演練管理
幫助企業定制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制定演練計劃并實施計劃管理,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利用虛擬現實技術和事故模擬仿真技術,開發和實現電力企業各類重大事故災難的桌面推演,實現企業應急演練模式的變革,提高演練效果。
11.5事故處置與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后,輔助企業科學的啟動相關級別的應急預案,生成相關應急方案,輔助企業科學的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降低事故的損失。
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管理
12.1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后,能夠通過系統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并對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進行記錄管理。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后,系統幫助快速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查明的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歸檔管理。系統幫助事故調查組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對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進行管理,并編制事故調查報告并歸檔。
幫助企業實施對事故和未遂要按照“事故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依據《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照《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嚴肅處理。倡導“安全生產得之于嚴、失之于寬”,營造“從嚴要求,從嚴考核”的安全管理氛圍。
13標準化考評管理
13.1績效評定
幫助企業每年定期(如企業發生死亡事故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在各個部門和各個崗位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評定后生成正式文件,并可打印報送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13.2持續改進
幫助企業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對所有改進過程及文檔進行記錄管理,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第12篇 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管理薄弱原因及改進對策
摘 要:在對近10年電力基建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認為在目前條件下,完全依靠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的可靠性和人的可靠性,還不足以完全杜絕事故,而直接影響安全技術系統可靠性和人的可靠性的組織管理因素,已成為安全事故是否發生的最深層的原因。要改變當前的安全狀況,提高廣東省電力建設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損失,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ohsms)認證工作是最有效的辦法。介紹了ohsms的產生及廣東省廣電集團公司直屬施工企業開展ohsms認證工作的情況,闡述了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意義和作用。
關鍵詞:電力建設;企業;職業安全衛生
隨著廣東省國民經濟的強勁發展,廣東省電力工業得到持續高速發展。根據廣東省220 k v及以上電壓的電網工程數據統計:“九五”期間,新增變電站容量1.443 mva,新增線路長度2 221 k m,完成投資99億元;“十五”期間,規劃新增變電站容量3.144 mva,新增線路長度4 303 k m,預計投資208億元。顯然,電力建設的持續高速發展,必然對電力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標準及要求。
1 電力基建項目人身傷亡事故分析
1.1 事故類型分析
如圖1分析可知,1990~1999年,除工作時間因本人身體健康等因素發生的其他傷亡事故類外,原廣東省電力局直屬施工企業高空墜落死亡居火電、輸變電項目施工發生各類事故的第1位,考慮發生此類事故的部分原因是物體打擊導致傷人墜落,實際比例可達36%;其次是提升、車輛傷害,位。以上4類事故共占事故總數的64%,是事故發生的主要類型。
1.2 事故原因分析
使用事故樹圖對占事故總數64%的4大類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調查報告進行統計分析,得以下結論:屬于個人自我保護意識差、違規違章原因的占事故原因的第1位;屬于管理原因的占第2位,主要指勞動組織不合理,對現場缺乏指導,設施有缺陷,不懂得操作技術和知識等;屬于物質原因占第3位,主要指防護、保險信號、設備工器具、附件等有缺陷。
2 當前基建安全面臨的主要問題
當前基建安全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主要表現在:
a)人身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據統計,近兩年電力基建隊伍在工程建設施工中,僅造成人身死亡的事故就5起,因基建施工造成或影響電網穩定運行的事故時有發生。
b)大量事故隱患依然存在。
c)企業職工自我保護意識淡薄。
3 造成安全形勢嚴峻的根本原因
造成安全形勢嚴峻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a)已建立起較為完善的以總工程師為首的安全技術保證體系,其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發揮。施工安全技術對安全施工的保證作用是十分重要的,與施工安全技術在施工現場的落實相匹配而建立起來
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等,是預防事故發生的制度保證,如安全技術交底簽字和“兩票三制”等,但在實施過程中,由于較為側重落實施工技術部分,所以往往弱化了安全部分。近年來發生的幾起事故的分析結論均說明了這點。
b)企業安全管理在轉變中出現空檔。電力體制的變化及原操作執行的電力行業基建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辦法,與地方政府執行的建筑行業管理規定及辦法存在一定的差別和不同,出現了基建安全管理實際的運行和實施有一與之相適應和配套的問題,使部分建設、施工企業基建安全管理在轉變中出現空檔。
c)多樣化的用工制度安全基礎不扎實。
d)安全投入不足。電力基建安全事故分析及實踐表明,對于涉及復雜的電力建設整體系統,完全依靠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人的可靠性,還不足以完全杜絕事故,而直接影響安全技術系統可靠性和人的可靠性的組織管理因素,已成為是否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最深層原因,而在這方面的投入還不足。
要改變當前的安全狀況,提高廣東省電力建設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損失,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工作是最有效的辦法。
4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4.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的由來及推廣意義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一直在努力使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化管理體系(oshsms)發展成為與iso9000和iso14000類似的規模,雖然自1996年9月5日召開第一次國際ohsms標準研討會以后,iso又多次組織召開有關的國際專業會議,但因一些國家強調建立各自的ohsms,認為職業安全衛生問題較為復雜,涉及勞工權益、國家利益及主權等問題,就制定ohsms的國際標準意見未能達成一致,決定暫不頒布此標準。
盡管iso做出了當前暫不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制定工作的決定,但世界各國早就認識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化是一種必然的趨勢,并著手本國或本地區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標準化工作。 我國在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化問題提出之初就十分重視此問題。1995年1月,國家技術監督局就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化問題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同年4月,我國派代表團參加了iso/osh特別工作組,1996年3月8日,我國成立了由國家技術監督局和原勞動部組成的“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化協調小組”。1996年6月13日,由20多個部委和直屬企業參加的關于ohsms的國內研討會在國家技術監督局召開(此時對外貿易較多的部門已開始開展ohsms方面的工作);1996年9月,我國派出代表團參加了由iso組織的ohsms國際研討會,參與了小組討論,并在政府組作了小組發言。隨后,中國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原勞動部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現改建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等單位開展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研究工作。1997年,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制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石油地震隊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規范》、《石油鉆井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指南》等3個行業標準。1998年中國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提出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csstlp1001:1998)。1999年10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布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
由于ohsms和iso9000,iso14000一樣,是一套系統化、程序化的管理方法,是具有高度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機制的科學管理機制。因此推廣并使企業采用和實施該體系,可以強化企業管理,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達到保護職工安全與健康,保護國家、集體、個人財產不受損失的目的。
4.2 對ohsms的理解
ohsms的核心內容是系統安全的基本思想,根據其運行模式,可將體系包含的基本要素及內容形成標準化的排列、描述。對于目前所有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規范標準,應該說ohsms在基本內容表述上最為科學、準確和更具操作性。
ohsms的全部要素參見1999年10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布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
4.3 運行分析
ohsms的實施目的是在于控制危險危害因素,改善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因而全面識別危險危害因素、準確評價重要危險危害因素成為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基礎。對評價出的這些重大因素的控制與管理成為職業安全衛生體系的管理核心。
從體系要素的邏輯關系分析,危險危害辯識與評價的結果,將直接應用于目標指標的制定,進而由目標指標制定出管理方案、實現方法和時間表。運行控制和應急預案與響應的目的是控制與危險危害因素有關的運行與活動及潛在的緊急情況,績效測量與監測條款也是針對可能影響組織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的運行與活動,并對出現的問題加以糾正,采取預防措施。這樣,在危險危害因素的管理上就構成了一個pdca循環,成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主線。
自1999年10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布了我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并發出了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審核認證工作的通知。國內許多企業對建立和實施ohsms表現了很高的熱情。廣東省電力基建單位也對開展此項工作給予高度重視。2002年初,經廣東省廣電集團公司工程部牽頭,廣東省廣電集團公司直屬火電工程總公司、電力一局、輸變電工程公司和電力技術改進公司陸續同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中心(北京)(ncc)簽定認證合同,目前各項認證工作正緊張有序地開展。火電工程總公司、電力一局和輸變電工程公司已正式發布進入試運行階段,工作進展之快是許多人事先沒有預料到的。從目前的工作情況來看,電力基建隊伍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在廣東省電力建設的整體步伐已走在全國前列。
5 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意義
5.1 “wto”游戲規則的要求
2001年12月11日,我國正式加入wto,這給企業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根據wto的游戲規則,企業要參與平等的市場競爭,必須在環境保護、質量、職業安全等方面具備并滿足參與競爭的條件和要求,加上自身的實力,才能保持競爭優勢。否則將受目前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之間通行的游戲規則及條件所制約。因此,企業只有取得iso 9000,iso14000和ohsms認證,才能在今后的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
另據了解,由于各國在統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iso已放棄使ohsms成為國際標準的努力,目前這一工作已被國際勞工組織(ilo)接手,擬頒布為國際推薦性采用標準,我國擬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在全國部分行業推行。因此,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認證已是強化企業安全管理和參與市場競爭的必然趨勢。
5.2 企業自身建設和職工自我保護的需要
據統計,廣東省廣電集團公司直屬4個施工企業每年發生人身傷亡、機械和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就超過100萬元,不僅給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同時也給家庭帶來巨大不幸和造成永久的創傷,由于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認證可以提高企業綜合管理水平,改善職工的生存條件,因此,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認證對提高企業整體效益將十分重要,同時也有利于提高企業總體形象和職工自我保護意識。
5.3 企業領導安全責任的要求
迅速開展基于pdca循環且具有系統化管理體系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認證工作,能滿足目前政府和社會對企業的責任要求。
6 開展ohsms的收益
6.1 促進企業總體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傳統的安全管理中有許多寶貴的經驗和科學的管理思想,但目前如仍沿用這一體系,已不能適應現代化企業管理的需要。企業開展ohsms認證工作,是在吸收傳統安全管理經驗中先進、科學的部分的基礎上,積極借鑒和采納國際先進
的經驗和模式而進行的一項制度創新,是進一步降低工程事故發生率、全面提高企業總體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
6.2 為電力施工企業走向現代化創造條件
當前公認的現代化企業標準有6條:決策、財務、質量、安全、環保、信息管理手段。可以認為,開展國際上通用的ohsms認證工作,是目前使施工企業在安全管理上與國際水平接軌的有效的實施辦法和途徑。
6.3 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
營造一個良好的企業安全氛圍,使廣大電力職工感到企業具有完善、科學的安全管理體制,不僅對促進電力施工現場安全氣氛有積極的作用,還有利于增強企業對職工的凝聚力和廣大勞動者的歸屬感。對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經濟效益和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7 結束語
積極促進并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工作,不僅可以迅速應用其系統化、程序化的管理運營思想并融入電力施工企業具體實踐之中,更重要的是還可因該體系具有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機制而提升和強化各電力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并使之保持持續改進。這對于在今后一定時期內廣東省廣電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面臨電力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及面臨wto的到來的形勢,確保電力建設安全穩定運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