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隧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1.1 為了提高公路隧道養護管理水平,保證公路暢通和隧道運行安全,延長隧道使用壽命,適應公路交通運輸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隧道養護技術規范》,結合隧道發展實際情況,按照科學、實用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1.2 隧道養護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針,根據隧道的實際情況,以及當地水文資料、圍巖地質條件、氣候、交通量,采取預防性、經常性的保養和維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1.3公路隧道養護應以機械化養護為主,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使隧道養護、維修達到安全可靠、質量優良、經濟合理、技術先進的要求。
1.4 在公路隧道內進行養護作業時,如不中斷交通,必須按照國標1999——5768《公路標志和標線》、部頒《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來進行,保證施工安全。
1.5隧道養護相關人員應按照《公路隧道養護技術規范》的要求和規定,及時全面地掌握隧道技術狀況,保障公路暢通。
第二章 隧道養護制度
2.1實行隧道養護制度的目的是:從實際路況出發,結合技術、經濟條件,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安排養護的生產和管理活動。
2.1.1養護中心設立專職養護技術員,每天負責隧道內的巡查和日常養護工作。
2.1.2養護中心設立專職養護技術員,負責轄區內隧道的經常檢查和養護管理工作。
2.1.3養護中心設立專職養護技術員,具體負責轄區內隧道的定期檢查和養護管理工作。
2.2專職養護技術員職責
2.2.1 負責每天隧道的日常養護工作。
2.2.2 如發生突發情況,及時向養護中心匯報,由養護中心向上級匯報,對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2.2.3 負責轄區內隧道的經常檢查和技術檔案的填寫和整理。
2.2.4 做出隧道的年度維修保養計劃,組織實施列入計劃的小修保養工作。
2.2.5 負責轄區內隧道數據庫的更新維護和其它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2.2.6 負責審核填寫各種隧道檢查數據報表,并按時上報。
2.2.7 組織實施各隧道的年度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工作。
第三章隧道的檢查與養護要點
3.1 土建結構
檢查分為四類:日常檢查、定期檢查、應急檢查及專項檢查。
3.1.1 日常檢查 要求每天一次,主要是及早發現早期破損、顯著病害、或其它異常情況,并做出處治措施。
檢查部位為:洞口、洞門、襯砌、路面、檢修道、交通標志、排水設施、吊頂、內裝。
檢查內容及養護要點:
(1)洞口上方邊(仰)坡:是否存在落石、積冰、積水,圬工體是否有損壞。
(2)洞門圬工體:是否存在起層、灰縫脫落、滲漏水、是否已妨礙交通。
(3)路面:是否有落物、油污;滯水或結冰;路面拱起、坑洞、開裂、錯臺等病害。
(4)排水設施:有無破損、堵塞、積水、結冰現象。
(5)吊頂:有無變形、破損、漏水現象。
(6)內裝:有無臟污、變形、破損。
檢查結果應及時填入“日常檢查記錄表”(見附表a),詳實記述檢查項目的破損類型,估計破損范圍和程度以及養護工作量,作出判定分類(根據公路隧道養護技術規范2.3.2-1、2.3.4表),并采取相應對策措施。
3.1.2 定期檢查 要求每年一次,對土建結構的基本技術狀況進行全面檢查。
檢查宜采用步行方式,配備必要的檢查工具或設備,進行目測或量測檢查。
檢查內容及及養護要點:
(1)洞口:仰坡上方山體是否有滑坡、巖石是否有巖崩征兆;擋土墻、截水溝等圬工體是否有裂縫、鼓肚、表面風化、下沉等現象。
(2)洞門:墻身有無開裂、塊石松動;襯砌是否有起層、剝落現象;結構是否有沉陷、斷裂現象。
(3)襯砌:是否有起層、剝落現象 ,洞頂是否有滲漏水,墻身施工縫是否有異常。對于起層、剝落,及時清除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剝落層,并在現場用紅油漆做好標記,注明檢查日期,以便下次檢查時進行對比,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行車安全隱患。
(4)路面:是否有落物、油污;滯水或結冰;路面是否有拱起、沉陷、錯臺、斷板現象。
(5)排水設施:排水溝內是否有沉沙、淤堵現象,地漏子等各部件完好情況。
(6)吊頂及內裝:吊頂有無漏水,內裝表面臟污程度。
檢查結果應及時填入“定期檢查記錄表”(見附表b),將檢查數據及病害繪入“隧道展示圖” (見附表c)應詳細、準確地記錄各類結構的基本技術狀況,分析病害的成因,給出判定結論(根據公路隧道養護技術規范2.3.2-1、2.3.5表)
定期檢查完成后,應提出土建結構定期報告,內容應包括:
1、對土建結構的技術狀況和功能狀態的評價;
2、對土建結構的養護維修狀況的評價及建議;
3、需要實施專項檢查的建議;
4、需要采取處治措施的建議。
3.1.3 應急檢查是在隧道受到自然災害、墻體受到外力碰撞事故、火災等異常事件后,對受影響的結構立即進行檢查,及時掌握結構受損情況。檢查內容參照定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束后,針對受損部位及結構,要有專門的檢測報告,制定合理的改進措施。
3.1.4 專項檢查是根據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的結果,對破損或病害進一步查明其詳細的情況,而進行的更深入的專門檢測。
3.2 機電設施
檢查重點為:供配電設施、照明設施、消防與救援設施
3.2.1 供配電設施的檢查分為日常檢查、經常性檢修、定期檢修、應急檢修和專項工程。
(1)日常檢查建議每日一次,在巡視車上或通過步行目測對機電設施外觀和運行狀態進行的一般巡視檢查。
(2)經常性檢修1次/1~3月,通過步行目測或使用簡單工具,對設施儀表讀數、運轉狀態或損傷情況進行的檢查。
(3)定期檢修建議每年一次,通過檢測儀器對儀表進行標定,和對連接及裝配狀態等機電設施運轉情況和性能進行的較全面檢查和維修。
(4)應急檢修,發生異常事故、重大事故或自然災害。
(5)專項工程,對機電設施進行集中性、系統性維修。
3.2.2供配電設施養護應嚴格執行相關設備的檢修規程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32)》的有關規定。
3.2.3 照明設施主要包括燈具、托架、標志及照明線路,其檢查分為日常檢查、經常性檢查。
(1)日常檢查要求隧道管理人員要每天通過步行或養護巡查車對機電設施外觀進行一般性檢查員。
(2)經常性檢查要求對機電設備的運轉或損傷情況進行檢查,破損零部件及時維修或更換。
3.2.4 消防與救援設施是指用于預防隧道火災和進行必要救援的設施。
檢查與養護要點:
(1)每月一次,對消防器材柜的使用功能:鎖具有無異常、柜體是否銹蝕,柜內滅火器有無失盜現象。
(2)檢查滅火器有無銹蝕、軟管損傷;是否過期。
3.2.4機電設施技術資料填寫
1、機電設施養護應按月制訂養護計劃,計劃按d表填寫。
2、機電設施養護應真實記錄各種設備的檢查情況,建立專門技術檔案,檢查記錄按e表填寫。
3、機電設施故障應真實記錄,建立專門技術檔案,故障記錄按f表填寫。
4、機電設施故障應按月填報,故障記錄月報按g填寫。
第四章隧道的保養與維修
4.1 土建結構
4.1.1 清潔維護 土建結構應經常性進行清潔維護。
(1)隧道內路面應每周2次清掃,清掃的垃圾要及時清除出洞外。
(2)頂板及內裝應定期進行清潔。頂板的清潔要求根據交通量及受污染程度,每1年1次;內裝的清潔,每2個月1次。
在清潔過程中,常溫下建議用灑水車濕法清潔,對機電設施進行保護;冬季,建議用干法清潔,防止結冰,在清掃過程中,采取必要的降塵措施。
(3)隧道內排水設施清理工作應每半年1次,在汛期前、汛期后分別進行,應增加排水設施清理次數,以保證排水暢通。
(4)隧道內標志、標線應定期進行清潔維護,保持其清晰、醒目,保證其正常使用功能。
4.1.2 保養與維修
保養與維修工作主要包括經常性和預防性的保養和輕微損壞部分的維修工作
(1)洞口:兩側排水溝及洞口上方截水溝使用功能要保持完好,洞口圬工體表面平整,無凍脹、滲水、灰縫脫落現象,各種病害要及時處治;在每個洞口前儲備10方消防砂,用于消防和冬季防滑,做到隨用隨補。
(2)洞身:內襯砌出現的瓷磚起層或剝落,應及時清除起層瓷磚,進行加固處理,如有滲漏水,要先將水導入邊溝排出。
(3)路面:及時清除隧道內外路面上的塌落物,及時修復,更換損壞的窨井蓋或其他設施的蓋板;當路面出現滲水漏水時,應及時處理,將水引入邊溝排出,防止路面積水或結冰;冬季應及時清除洞口處積雪。
(4)吊頂及內裝:要保持清潔美觀,如有損壞,及時對缺損部位進行修復或更新。
(5)交通標志:應保持外觀完整、清晰醒目,其位置要適當,傳遞交通信息準確無誤,檢修道內襯墻上的突起路標,牌面臟污要及時清洗,有銹蝕、老化失效的標志,要及時更換。
4.2 機電設施
4.2.1 公路隧道機電設施主要是指為其運營服務的的供配電設施、照明設施、消防設施等,根據機電設施的復雜程度、工作量來配備養護人員,養護人員要培訓上崗,能熟練掌握設施的使用要領和技術特性,特殊工種上崗前應作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4.2.2 保養與維修
機電設施的養護維修工作可分為:經常檢修、定期檢修、應急檢修和專項工程。
(1)經常性檢修指每月所進行的檢查與保養,由專業的路燈檢修單位來進行,主要檢查電壓是否穩定,亮度是否正常;燈泡有無損壞,鎮流器、電容、觸發器、保險管有無異常;燈具的密封性,并清除附著的塵土,檢查線路有無腐蝕和損傷,配電柜內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2)定期檢修,是隧道機電設施保養工作的強制手段,對照經常性檢修所發現的問題由有資質的專業隊伍,通過檢測儀器對儀表、燈具等設施進行標定或檢修;由消防部門對隧道內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進行檢查、檢修。
(3)應急檢修是在隧道內或相鄰地帶發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災害后,對機電設施進行的強制檢修。
第五章安全管理
隧道的安全管理包括:正常運營、養護作業、發生各種事故時的交通組織和安全防護。
5.1 正常運營的安全管理
隧道正常運營階段應在各級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工作,隧道管養單位必須制定以預防和處置隧道中斷交通事故為重點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信息上報、分級響應、交通保障與恢復、事故調查等工作的職責和程序。
在汛期,除了對隧道內各種設施進行檢查,還應到山頂查看山體有無滑坡、崩塌跡象,巖體有無開裂、失穩現象,進行專項檢查,根據對交通威脅情況,決定是否封閉隧道。
5.2 在隧道內進行養護作業時,嚴格按《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 jtg h30),并選擇交通量較小時段進行,具體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制定周密的施工組織計劃及安全保障方案,確定合理的工作區。
(2)養護作業機械、人員要進行安全防護
(3)作業人員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和作業規程訓練。
(4)如作業內的隧道結構有安全隱患,易發生危險,先處理后,再進行養護維修作業。
(5)養護施工區域所在洞,要全亮度照明。
5.3 如隧道內發生火災或重大交通事故,影響隧道暢通,隧道管養單位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展開工作,將損失降至最低。
因搶修工作而中斷交通時,應迅速向社會發布公告,并在相鄰路口處設置明顯的施工繞行標志,充分利用廣播、電子情報板等多種媒體進行提示告知,及早繞行,避免車輛在隧道口處擁堵。
事故發生后,在最短的時間內清理現場,恢復隧道的正常通車,分析總結事故成因,恢復或提高隧道的防災能力。
第2篇 信息監控中心隧道監控信息工作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加強隧道運營安全,確保隧道安全暢通,制定本辦法。
2.監控工作范圍
監控工作主要分為五部分,分別是:隧道設備操作情況、隧道監控設備運行情況、隧道圖像巡查情況、特殊情況、環境指標情況。
3.設備操作記錄
(1)設備:照明、通風、卷簾門、信號燈、消防水泵、緊急電話及有線廣播、可變情報板。
(2)記錄內容:開啟和關閉設備的原因、時間及設備編號。
(3)情報板發布內容:
正常:進入隧道小車左道,大車右道
小車請走左道,大車請走右道
限速80,注意安全
保持車距、禁止超車
雨天:雨天路滑、減速慢行
霧天:前方有霧、減速慢行
雪天:雪天路滑、減速慢行
事故:前方事故、減速慢行
前方事故、禁止通行
堵車:前方堵車、減速慢行
前方堵車、禁止通行
施工:前方施工、減速慢行
前方施工、限速30
4.設備運行情況記錄
(1)設備:監控室設備及隧道外場監控設備。
(2)記錄內容:查看相關設備工作狀態,正常的,打√,異常的,打×。
5.圖像巡查記錄
(1)巡查范圍:隧道內所有攝像機監視情況。
(2)巡查時間:接班后,每小時全部巡查一次,并記錄。
(3)巡查內容
①違規主線停車。發現車輛在隧道主線違規停車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隊,并記錄。
②停車帶停車。發現車輛在隧道停車帶停車后,密切觀察20分鐘。20分鐘后自行開走的,不記錄;20分鐘后沒有開走的,利用有線廣播勸其離開,無效的,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隊,并記錄。
③行人。發現隧道內有行人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隊,并記錄。
④事故。發現隧道內有事故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隊、站領導、信息中心、路政、交警,同時對相應路段的信號燈、情報板、照明燈、風機進行操作,并詳細記錄。
⑤拋撒物。發現隧道內有拋撒物時,立即通知就近的值班人員,對拋撒物進行處理,并記錄。
(4)巡查結果正常的,寫“正常”,異常的,在對應攝像機記錄內寫明實際情況。
6.特殊情況
(1)項目
①隧道現場情況:主要是對隧道現場發生的特殊情況作記錄,如:違規停車、事故、火災等異常情況;
②電話:主要是對特殊情況的信息匯報作記錄,如:報警電話、接警電話、上級電話等。
(2)記錄內容
①對隧道現場情況的發生時間、地點、具體內容作詳細記錄,并簽字確認。
②對電話的時間、接話人、授話單位及人員、電話內容及辦理結果詳細記錄。
7.隧道環境指標
通過攝像機、照度儀、co/vi檢測儀、風速風向檢測儀實時對隧道內照明情況和通風情況進行監測,發現不符合規定的,立即通過操作照明開關、風機等設備,使隧道各類環境指標符合要求。
第3篇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大西鐵路客運專線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細化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項目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隧道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構建“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長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 本項目隧道工程的所有參建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在隧道工程實施中各負其責。
第四條 本項目隧道工程安全目標:杜絕死亡事故、杜絕塌方事故、杜絕爆炸事故、杜絕爆破物品丟失事故。
第二章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第五條 公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設計文件有關要求,組織編制隧道工程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各隧道施工單位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
1.明確隧道工程安全保證措施和安全目標,對不良地質和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措施、應急預案及防坍塌措施等,要提出指導意見。
2.隧道開工前要對隧道工程安全保障體系、安全控制重點、安全應急預案、防坍塌措施的可操作性進行評估,要核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員是否滿足投標承諾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并頒發準許開工通知后方可正式開工。
第六條 建立隧道分級管理制度
公司根據本線隧道規模、地質復雜程度、工程風險等情況,將本線隧道劃分為重(難)點隧道和一般隧道,進行分級管理,明確安全責任。
1.重(難)點隧道主要指:長隧道及不良地質、軟弱圍巖、巖溶地質、黃土隧道、穿越高速公路的隧道。
2.每一座重(難)點隧道在開工前,應明確公司的分管包保領導和分管部門負責人,明確施工組織及安全措施,明確變更設計方案的審查規定和責任,明確日常定期檢查的頻次、內容,明確定期考核和工作報告的要求,并建立每座隧道動態管理檔案。
第七條 公司根據責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并建立專門的《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1.公司總經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全線重(難)點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每季度對管內隧道施工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2.分管領導每月不少于二次對全線重(難)點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一般隧道施工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3.分管部門和分管技術人員要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臺帳,部門負責人和分管技術人員每月不少于二次對重(難)點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一般隧道施工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第八條 隧道安全檢查的重點和處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檢查重點:設計開挖方案的實施情況、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初期支護(二次襯砌、仰拱施工)跟進進度和施工質量、地質情況是否與設計相符、瓦斯隧道的瓦斯監測和通風、施工用電、火工品管理、應急預案及演練、安全員履行職責情況等。
2.對檢查出的問題在現場填發整改通知單,做好檢查記錄寫實,提出處理和整改要求,并制定專人負責追蹤落實整改情況。
第九條 建立隧道安全定期例會、分析、報告制度
1.公司每季度組織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召開隧道安全分析例會,集中梳理解決隧道施工安全中存在的問題,建立《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記錄簿》并做好記錄。
2.公司分管領導和安質部每月對檢查記錄進行收集、核查、歸檔,梳理、分析隧道工程安全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整改的情況,并在《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記錄簿》上做好記錄。
3.安質部按照公司領導要求,定期將隧道工程安全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整改的情況及下步安全工作措施報公司領導。
第十條 定期通報制度
公司每月對管內的隧道工程安全情況進行通報,并下發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點。
第十一條 責任考核制度
1.公司通過信用評價及相關制度,對施工、設計和監理單位的隧道安全控制情況進行考核,對出現問題的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2.公司按照隧道安全管理職責的落實情況進行內部考評,按照相應的考核辦法獎懲。
第三章 重大方案制定、審核和實施
第十二條 對于淺埋偏壓、不良地質、長大反坡等重(難)點隧道,公司組織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安全控制措施,審查施組方案;必要時邀請專家研究完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對于上述隧道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本企業主管領導審查簽認后報總監審核批準,再報公司備案后實施。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要加大對上述隧道施工組織方案實施的現場監控力度,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批準的方案組織施工。實施過程中隱蔽工程要留有數碼影像資料備查。
第四章 強化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工作
第十五條 超前地質預報是預防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有效手段,施工單位必須將超前地質預報納入工序管理。
1.施工單位應按照投標承諾和隧道施工需要配備超前地質預報設備,制定超前地質預報實施性方案。
2.施工單位專業地質人員要對掌子面圍巖進行詳細的描述和記錄,并作出掌子面地質素描圖,地質工程師應對圍巖進行準確判斷。
3.對松散地層、淺埋地段、斷層破碎帶、富水及可能產生巖爆地段等不良地質地段,要求采用地質預報系統、地質雷達、紅外線探測儀中的一種或幾種綜合方法,進行綜合地質預報,同時采用超前水平鉆探方法精確預報圍巖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4.地質描述與超前預報成果采取日常檢驗批驗收與專題報告相結合的資料收集模式進行管理。地質工程師每天采集地質素描、進行分析和匯總,并向技術負責人匯報;每周進行匯總,提報監理單位核備;每兩周向設計單位和公司提供情況說明和圖件,并提供分段成果報告。
5.對地質條件與設計變化較大、可能產生地質災害或影響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斷層、節理密集帶,富水地段,不同巖性接觸帶等)所做的超前地質預報,要及時將專題預報成果交付設計單位進行動態設計。情況緊急時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司報告,確保施工安全。
6.公司要加強監督和檢查工作,重點檢查超前地質預報人員和設備的配備、預報方案的實施和質量、隧道施工現場安全控制等情況,并將檢查結果納入信譽評價。
第十六條 監控量測工作應堅持“真實、精度、定人、定時、分析、報告”的指導思想。施工單位必須將監控量測納入施工工序,制定詳細的監控量測方案,制定專人負責監控量測。
1.施工前必須根據隧道規模、地形、地質條件、支護類型和參數、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進行監控量測設計。設計內容包括:量測項目、量測儀器、測點布置、量測頻率、數據處理及量測人員組織。監控量測設計工作由施工項目部技術主管負責。
2.量測人員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布點和量測,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量測項目。
3.量測人員按規定做好洞內(外)觀察,及時繪制地質素描圖,填寫地質狀態記錄表和圍巖級別判定卡。對埋深較淺地段要做好洞外觀察。
4.量測人員應根據變化速度和量測斷面距掌子面的距離,及時調整監控量測頻率。
5.量測人員對量測數據要及時進行整理、繪圖、分析、報告,及時調整支護參數。
6.量測數據分析結果每日需經施工項目部技術主管審核簽認。對ⅳ級及以上圍巖的變形情況每日還需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工程指揮部技術主管根據分析判斷圍巖變形情況,并作為重要依據提交設計單位進行圍巖變更,調整支護參數。
7.量測人員發現量測數據有突變或異變時,必須立即向工程指揮部技術主管匯報,并立即安排施工人員撤離危險地點,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第五章 加強隧道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各作業工區必須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員,專職負責施工安全監控工作,規范做好施工情況記錄。隧道洞口應設置值班室,安裝監控設備,嚴格出入洞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八條 不良地質隧道施工時,嚴格遵循“早預報、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強支護、勤量測、早封閉”的施工原則,保證隧道不塌方。嚴禁擅自改變施工方法。采取雙側壁導坑法、cd法、crd法等工法掘進時,要保證臨時支撐噴射混凝土強度及厚度。
第十九條 洞內支護堅持“隨挖隨支護”的原則。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鋼拱架架立時不得置于虛砟或松動石上,軟弱圍巖地段基底夯實加設墊板或加設墊塊楔緊。
第二十條 軟弱及不良地質隧道仰拱施做應緊跟,仰拱距開挖面距離宜控制在40m以內,并根據圍巖量測結果適時施做二次襯砌,從嚴控制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
第二十一條 隧道施工現場必須符合通風、照明、粉層和有害氣體控制等作業環境標準,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規定配備到位。對長大隧道要進行通風設計,配足通風設備。對富水隧道、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內要認真做好抽排水工作,嚴禁洞內長時間積水。
第二十二條 隧道開工前,施工單位應規范編制應急預案,經本企業分管領導簽認后報公司備案,隧道施工現場應規范配備報警、救援、逃生等設施,嚴格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對作業人員進行逃生教育。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要加強火工品管理。嚴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關規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購、運輸、儲存、領發料及爆破操作過程中的管理,項目經理必須每月、安全總監必須每半月對炸藥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 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機械設備進場前必須檢驗合格,確保正常使用、安全可靠、狀態良好。
第二十五條 做好洞內交通組織。洞內運輸車輛限速行駛,作業地段車速一般每小時應小于10公里,嚴禁超車。在襯砌臺車(或作業臺架)作業地段應設置慢行、警示標志。中心水溝檢查井要及時設置蓋板或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二十六條 各種電氣設備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安全隔離、安全警戒設施。電線路嚴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導電的金屬上。各種機械、金屬設備上所有照明及易發生電擊危險場所的照明和行燈應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潮濕環境下行燈電壓必須低于12v,并有絕緣良好的手柄和護罩。
第六章 隧道施工安全“八停工”及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嚴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對存在以下安全隱患之一的。公司、監理單位要勒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頓:
1.擅自變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或變更審批手續不規范、安全防范措施不當;
2.ⅳ、ⅴ級圍巖掌子面距離二次襯砌施工超過90米;
3.沒有按照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實施超前地質預報;
4.沒有按照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實施監控量測;
5.使用的大型機械未按規定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
6.大型設備操作規程和管理辦法不規范或未落實;
7.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
8.專職安全人員不到位或未按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八條 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及處罰。對出現以下安全問題之一的要追究施工單位責任,追究監理單位相應責任,追究公司包保領導和部門相應責任。
1.沒有建立安全責任體系;
2.分管工作或包保工作發生問題的;
3.問題處理不及時造成危險、危害的;
4.管理不力、措施不落實造成損失的;
5.工作不到位、不作為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
6.發生一般及以上隧道安全事故;
7.對施工單位沒有嚴格執行規范規定的仰拱與掌子面距離、二次襯砌與掌子面距離的,在超過1~5米范圍內,每米罰款1.0萬元;超過5米的,每米罰款5萬元。罰金在責任單位的質量保證金中扣除。對監理單位沒有盡到監控責任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隧道安全管理辦法
1 目的
本管理辦法的目的在于通過識別管網建設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險源,防范諸如隧道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安全風險,規范隧道工程安全施工行為,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定本辦法。
2 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管網建設工程山體穿越隧道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涌水突泥:指地下工程(如隧道)施工中遇到暗河、溶洞、承壓水等不良地質情況發生較大(以上)規模的涌水、涌泥事故,一般以水、淤泥、泥砂為載體迅速突出,是隧道施工特別嚴重的地質災害之一,一般地質條件下不易發生,但由于其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不可預見性,極易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造成人員傷亡。
3.2瓦斯:從煤(巖)層內逸出的以甲烷(ch4)為主要成分的有害氣體。3.3鉆爆法:通過鉆孔、裝藥、爆破開挖巖石的方法,簡稱鉆爆法。3.4光面爆破:沿開挖邊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裝藥或裝填低威力炸藥,在主爆區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輪廓面的爆破作業。3.5超前地質預報:通過掌子面的超前鉆探、超前導坑或各種類型的地球物理探測等手段來查明隧道巖體的狀態、特征以及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不良地質體的位置、規模和性質,預測前方未施工段地質情況的方法。掌子面:地下工程或采礦工程中的開挖工作面3.6初期支護:當設計要求隧洞的永久支護分期完成時,隧洞開挖后及時施工的支護,稱為初期支護。3.7二襯支護:“二襯”是坑道施工中的一個術語。在坑道開挖時沿著掌子面向前開進,而其后已挖成的坑道四面則需要加固。“二襯”即是指經加固后的坑道四周仍需繼續二次加固來做的工作。在隧道施工中,二襯支護(也稱二次襯砌)就是模注砼,模板臺車澆注,視設計情況,有的部位是鋼筋砼,有的部位就是素砼。3.8仰拱:是指埋設在隧道地面以下接受隧道襯砌結構通過其側壁傳遞過來的壓力,保證隧道結構及其周圍構造整體牢固穩定的地下構造物,形狀與隧道襯砌結構相對,呈仰弧形。常用的有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凝土結構和砌體結構等。3.9找頂:找頂是隧道等施工中清理頂部危石的工序,找頂是清理危石的重要部分,因為頂上的危石危險性更大些。3.10錨桿:用鋼筋、鋼管等材料加工而成具有錨固、懸吊等作用的支護桿(構)件。3.11圍巖:指的是隧道周圍一定范圍內,對洞身的穩定有影響的巖(土)體。3.12高地應力:高地應力指初始應力特別是它們的水平初始應力分量大大超過其上覆蓋層的巖體的重量,高地應力是巖爆發生的必要條件。3.13循環進尺:井巷掘進每完成一個掘進循環,工作面向前推進的距離。通常用炮眼深度與炮眼利用率估計,如眼深1.6米,炮眼利用率為0.9,則循環進尺可達1.44米。3.14火花起爆:利用導火線燃燒時的火花先引爆雷管,然后使炸藥爆炸的一種起爆方法,一般稱為放炮。3.15裸露爆破:在巖體表面上直接貼敷炸藥或再蓋上泥土進行爆破的方法。3.16瞬發電雷管:又稱即發雷管。通電后立即引發起爆的雷管。3.17延期電雷管:通電后按規定延期時間引發起爆的雷管。3.18圍巖監控量測:簡稱圍巖監測。為了解正在施工或已運營的隧道圍巖的巖石力學性質和支護結構的受力狀態,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安全,采用各種量測儀器對圍巖和支護結構所進行的量測工作。3.19項目組:是指氣電集團福建管網工程建設項目組,也稱為“業主”。3.20承包商:是指在合同條件下按照雙方約定要求、期限及條件向公司提供服務的個人或組織。3.21施工承包商:是指為項目組提供建設工程服務的承包商。3.22工程監理:是指為項目組提供建設工程監理服務的承包商。4 職責
qhse部:負責建立和完善本細則,對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實施監督、指導管理。
工程部:對承包商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承包商落實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承包商:負責提供隧道施工勞動保護用品,制定和落實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對現場的隧道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工程監理:負責監督、審核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負責代表業主對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
5 管理內容
5.1 風險識別與控制
5.1.1 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施工各階段較高風險作業前,應成立一個作業安全分析(jsa)小組,并組織進行隧道施工風險較高作業安全分析,記錄和形成作業安全分析成果。作業安全分析小組的成員應至少包括: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機械操作人員、施工班組長、班組骨干人員,以及工程監理人員、工程部的現場管理人員、qhse部現場管理人員等。
5.1.2 施工承包商應向施工人員宣貫作業安全分析成果(即:識別的作業安全風險、風險控制措施及相應的責任人),并確保落實所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5.1.3 工程監理應對施工承包商的作業安全分析(jsa)工作、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予以監督和指導。
5.2 制訂應急預案
5.2.1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在風險識別基礎上制定隧道施工應急預案,報監理、現場項目部審查和管網項目組qhse部批準。
5.2.2 各隧道施工承包商編制的應急預案需符合管網項目組的應急預案啟動和匯報流程。
5.3 隧道安全管理
5.3.1 隧道管理的重點
a)設計開挖方案的實施情況;
b)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初期支護(包括二次襯砌、仰拱施工)跟進進度和施工質量、地質情況(是否與設計相符);
c)施工用電、火工品管理、應急預案及演練、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
d)隧道內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入隧道登記(翻牌)制度落實情況;
e)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員、監理履行職責及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等。
5.3.2 隧道檢查要求
a)隧道安全檢查以施工承包商自查為主,監理監督、指導、管理為輔,業主工程部、qhse部不定期對隧道安全進行抽查;
b) 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隧道安全檢查,專職安全員每天應至少組織各班組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人員每次檢查均應做好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好安全檢查記錄表,跟蹤復查;
c) 施工承包商各隧道專職安全員應嚴格履行安全檢查責任,對隧道安全重(難)點的風險段落加強日常檢查;
d)施工監理每天應對施工現場作業情況、施工承包商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5.4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5.4.1 一般規定
a)施工承包商應對施工場地作出詳細的部署和安置,出碴、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布置,棄碴場地應設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環境的地段,并做好現場的擋護工程。對風、水、電、路等設施作出統一安排,并在初始進洞施工前完成;
b)施工承包商進洞前應先作好洞口工程,穩定好洞口的邊坡和仰坡,作好天溝、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c) 施工承包商各班組之間,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將施工、安全等情況記載于交接班的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
d)施工承包商所有進入隧道工地人員,必須按規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e)遇有不良地質地段施工時,施工承包商應按照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先護頂、強支護、早襯砌的原則穩步前進。如設計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質情況時,應進行超前鉆孔,探明情況,采取預防措施;
f)對于隧道出入口段有鄉村公路出入或有建筑物時,施工承包商必須做好對公路及建筑物的防護,并定期對其進行沉降觀測及記錄,若有發現異常情況需及時采取加固措施,以確保公路的行車、行人及既有建筑物的安全。
a)施工承包商設置的洞口截、排水系統應符合設計要求,排水系統通暢,無積水;
b)施工承包商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場地的平整應減少對原地貌的破壞和對洞口巖體穩定的影響;
c)洞口鄰近有建(構)筑物時,施工承包商開挖爆破應采用控制爆破技術,并監測振動速度,其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
d) 施工承包商應對洞口邊、仰坡上方的天溝及時施作,對土質天溝應隨挖隨砌,不使水沖刷坡面。
a)隧道開挖前,施工承包商應編制開挖專項技術方案,方案應包括開挖方法、工藝流程、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
b)施工承包商制定的隧道開挖方法應根據其地質條件、斷面大小、施工裝備、工期等條件的變化,在施工過程中進行適宜的調整;
c)施工承包商采用鉆爆開挖時應符合設計要求,控制循環進尺,減少對圍巖的擾動,并不應對初期支護、襯砌結構和施工設備造成損傷;
d)施工承包商進行隧道雙向開挖接近貫通面時,兩端施工應加強聯系與統一指揮,當隧道兩個開挖工作面距離接近15m時,必須采取一端掘進另一端停止作業,并撤走人員和機具的措施,同時在安全距離處設置禁止入內的警示標志;
e)施工承包商采用鉆爆法開挖時應考慮爆破振動和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應采取減小振動和降低噪聲的技術措施;
f)施工承包商進行隧道找頂作業必須在通風后進行,并有專人指揮,照明應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頂后必須進行安全確認,合格后其他作業人員方可進入開挖工作面作業;
g)施工承包商在開挖下一循環作業前,必須對照設計,檢查初期支護施作情況、確保施工作業環境安全;
h)施工承包商出入隧道作業人員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并進行翻牌登記。
5.4.4 爆破作業
a)施工承包商于洞內的爆破作業必須統一指揮,并有經過專業培訓持有爆破操作資質證書的專職爆破工擔任,進行爆破時,所有人應撤到不受氣體、震動和飛石損傷的地點;安全距離為:
1)獨立巷道不少于200m;
2)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時,不少于500m。
b) 施工承包商在兩個開挖面相距200m內時,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通報,以便另一頭作業人員撤離險區;
c)施工承包商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d)施工承包商洞內每天放炮次數應有明確的規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爆破作業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e)施工承包商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發現流砂、流泥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f)施工承包商洞內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藥;
g)施工承包商在進行火花起爆時嚴禁明火點炮,其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不宜超過5根。如一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計時導火索,計時導火索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當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所有爆破工必須撤離工作面;
h)為防止點炮時發生照明中斷,施工承包商的爆破人員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i)當施工承包商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的有關規定進行,并應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
j)爆破后必須經過15min通風排煙后,施工承包商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或可疑現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當發現“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許其他施工人員進入工作面;
k) 施工承包商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l)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施工承包商兩端應加強聯系,統一指揮。當兩端開挖面間的開挖距離余8倍循環進尺,或接近15m時,應停止一端工作,將人員、機具撤走。并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立警戒標志,并防止人員誤入危險區;
m)土質或巖石破碎隧道接近貫通時,施工承包商應根據巖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此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的人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地點。貫通后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人員通行;
n)爆破器材運輸
1)施工承包商在隧道工程外部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2)施工承包商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二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3) 施工承包商采用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4)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
5)施工承包商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等運送爆破器材。
a)施工承包商在隧道爆破后應及時進行通風、照明、找頂等工作,確認工作面安全及通風、照明滿足要求后,方可進行裝碴作業;
b)施工承包商的裝碴作業應規定作業區域,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
c)施工承包商的裝碴與卸碴作業應有專人指揮,作業場地的照明應滿足作業人員安全操作的需要;
d)隧道施工運輸路線的空間必須滿足最小行車限界要求,并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在洞口、設備、設施等位置設置信號和標志予以警示;
e)施工承包商運輸車輛不準超載、超寬和超高運輸,不得人貨混裝。車輛行駛中應隨時觀察線路有無障礙和洞內其它設施、設備、臨時支撐等有無侵入限界情況。運輸線路或道路應保持平整、暢通,并設專人按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維修和養護。線路或道路兩側的廢碴和雜物應隨時清除;
f)進出隧道人員必須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a)施工承包商隧道支護施工作業面用電應符合臨時用電的要求,其照明應滿足安全作業的需要;
b)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支護每項工序施工前均應對作業面進行檢查,清除松動的巖石和噴射混凝土塊;
c)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支護必須按初噴→架設鋼架(鋼筋網)、錨桿→復噴的程序施工。在爆破、找頂后,應立即初噴混凝土封閉圍巖;
d)隧道支護施工質量必須達到有關標準規定的要求。施工承包商超前支護應在完成開挖工作面的加固后進行,每循環之間應有足夠的搭接長度與初期支護有效連接;
第5篇 隧道施工質量內部監控檢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遵照“法人管項目”的精神,為加強對集團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及時消除質量隱患,保證隧道施工質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質量的內部監控檢測。
第三條 集團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須經內部監控檢測且確認合格后,方可申報“第三方檢測”或竣工驗收;對內部監控檢測中發現的質量隱患,隧道所屬項目部應認真核實并及時處理,經復驗確認合格后方可申報外部檢測/驗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集團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質量內部監控檢測工作,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以下簡稱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負責組織;集團公司中心試驗室(以下簡稱中心試驗室)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安全質量監察部是全集團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質量內部監控檢測的管理部門,重點負責新(在)建鐵路隧道工程施工質量內部監控檢測管理;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施工的鐵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內部監控檢測管理,并把監控檢測結果及時上報安全質量監察部。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負責待檢隧道統計,安排檢測計劃并上報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向中心試驗室下達監控檢測通知。
第六條 中心試驗室是內部監控檢測的具體實施部門,根據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監控檢測通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監控檢測工作,并及時向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提交檢測報告。
第七條 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是內部監控檢測的組織部門,負責監控檢測工作的組織、內部配合及外部協調工作。
第三章 內部監控檢測內容、方法及參數
第八條 內部監控檢測內容
1.對初期支護的內部監控檢測,隧道一律在襯砌前對初期支護進行內部自查,要主動查,查每道工序,一個不漏。對查出的質量隱患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二襯施工。此項工作由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依據襯砌進展情況自行組織檢查,并把檢查結果定期上報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
2.隧道襯砌長度達到300米(長度小于500米隧道不大于全長二分之一),具備檢測條件,由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組織對隧道進行內部監控檢測。依據檢測結果,對質量隱患較大的隧道,增加一至二次內部監控檢測。
3.隧道二次襯砌完成,具備檢測條件,且在“第三方檢測”或竣工驗收之前,由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組織對全隧道進行內部監控檢測。
第九條 內部監控檢測方法
電磁波反射法(即地質雷達法)、鉆孔檢查法。
第十條 內部監控檢測參數
隧道初支及二次襯砌背后密實度、二次襯砌厚度、鋼筋及鋼拱架的分布、防排水。
第四章 內部監控檢測準備及要求
第十一條 內部監控檢測前,由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組織中心試驗室向被檢隧道施工單位下達監控檢測準備作業指導書。
第十二條 被檢隧道施工單位依據作業指導書要求,做好充分準備并配合中心試驗室完成現場檢測工作。
第五章 內部監控檢測結果處理
第十三條 內部監控檢測工作完成后,接受監控檢測施工單位確認其檢測結果及工作量;中心試驗室向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提交監控檢測報告。
第十四條 對于監控檢測中發現的質量隱患,由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組織實施整改后,上報復檢計劃。
第十五條 中心試驗室要確保檢測行為及數據的科學、公正、準確,對檢測行為、檢測結論負完全責任。
第十六條 內部監控檢測結果,由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通知相關部門,并按集團公司保密法嚴格執行。
第六章 獎罰與費用
第十七條 以每座隧道為單位,以該隧道的內部監控檢測結論為依據,每年對參檢的隧道進行一次監控檢測質量評比,并按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工程質量獎罰規定》進行獎罰。
第十八條 檢測費用,由安全質量監察部按季度報集團公司財務部支付(子/分公司項目費用轉各子/分公司)。初期支護:每次每條測線每延米10元;二次襯砌:每次每條測線每延米6元。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對鐵路以外隧道工程監控檢測單位的選擇,由工程所屬子/分公司自行決定,但為保證檢測結果的可控性,原則上要選用集團內部的檢測單位。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6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級有關的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根據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的特點,規范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和職工安全行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董家山隧道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領導小組
2.1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周安勝
副組長:王 偉 周 燦 范嗣民 張昌勇
組 員:林 安 廖 波 杜永倫 楊永治 石建忠 王文斌 何瑞金 田樹華 蔣 強 周 杰 董文章 陳洪君 趙洪錦 王 旭 楊松林 方忠義 趙桂平 朱永貴
2.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組長對隧道施工安全負組織領導責任
副組長對隧道施工安全負主要領導責任;
組員在組長、副組長的領導下對隧道施工安全負崗位、檢查、執行,并監督作業人員責任。
2.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項目經理
副經理 總 工
辦公室 安質部 工程部
安全員、領工員
施工隊隊長、安檢員、瓦檢員
操作人員自檢、互檢、交接檢
第三章 認識瓦斯
3.1 瓦斯:是英文gas不規則發音,又叫沼氣,它的主要成份是甲烷,是一種無毒、無味、無色、可燃燒的氣體。
3.2 瓦斯的形成:煤的形成過程中氫、氧的分解溢出不完全,一部份沒有散失到大氣中的碳氫化合物,形成以甲烷為主的各種可燃氣體--瓦斯。
3.3 瓦斯爆炸的四個必要條件:
a 存在瓦斯氣體聚集;
b有空氣和足夠的氧氣;
c火源-金屬碰撞出火花、燈炮玻璃破裂燈絲燃燒、電焊、運輸設備鳴號、消聲器尾氣;
d時間,當時間太短也不可能爆炸。
3.4 瓦斯突出:指在地應力和瓦斯壓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層與大量瓦斯從煤體內突然噴向開挖空間的現象。隧道施工中鉆眼過程、爆破都有可能產生瓦斯突出現象。
3.5 瓦斯隧道安全生產的根本措施:就是降低瓦斯濃度、防止聚集。掌子面濃度不超過0.3%,其它作業空間瓦斯濃度不超過0.3%通風始終不低于3級,人能感覺到刮風,不管是瓦斯突出、噴出都會被不斷更換的新鮮空氣所稀釋排到洞外。瓦斯作業環境是安全的(如果停風,事故隱患就會增大,危險就會降臨)。
第四章 安全操作規程
4.1 開挖工作面附近20米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于0.3%,必須采用濕式鉆孔,炮眼深度不應小于0.6米。
4.2 爆破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于0.3%。
4.3 炮眼內巖粉應清除干凈,炮眼封泥不足或不嚴不應進行爆破。
4.4 爆破作業必須采用礦用炸藥;采用電力起爆,并使用煤礦許用電雷管,嚴禁使用秒或半秒級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大于130ms。
4.5 采用電雷管起爆時,嚴禁反向裝藥。采用正連續裝藥結構時,雷管以外不得裝藥卷。
在巖層內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時,裝藥長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1/2;炮眼深度為0.9m以上時,裝藥長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應用炮泥封堵。
4.6 爆破網絡和連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連線必須采用串聯方式,線路所有接頭應相互扭緊,明線部分應包絕緣層并懸空。
b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隧道的兩側,若必須在同一側時,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間距;
c母線應采用具有良好絕緣性和柔軟性的銅芯電纜,并隨用隨掛,其長度必須大于規定的爆破安全距離。
d必須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將瞬發電雷管與毫秒電雷管在同一串聯網路中使用。
4.7 電力起爆必須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為起爆電源,一個開挖工作面不得同時使用兩臺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8 爆破15min應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瞎炮、殘炮等情況,遇有危險必須立即處理。在瓦斯濃度小于0.3%,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員方可進入開挖工作面工作。
4.9 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爆破制”。
4.10 瓦斯濃度檢測地點及范圍
a開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圍內;
b斷面變化交界處上部,導坑上部,襯砌與未襯砌交界處上部以及襯砌臺車內部等容易積聚瓦斯的地方;
c局扇20m范圍內的風流中;
d總回風流中;
e各洞室和通道;
f機械、電氣設備及其開關附近20m范圍內;
g巖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區瓦斯溢出口;
h局部通風不良地段;
i技術負責人指定的檢測地點。
4.11 瓦斯隧道通風設施應保持完好。通風機應有兩條獨立的供電線路。
4.12 瓦斯隧道施工中,對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間和襯砌模板臺車附近區域,可采用空氣引射器、氣動風機設備,實施局部通風的辦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4.13 瓦斯照明:
a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應大于110v;
b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嚴禁使用裸線和絕緣不良的導線。
4.14 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電纜懸掛點間的距離,在正洞內不得大于3m。
b電纜不應與風、水管敷設在同一側,若受條件限制,當電纜與風、水管敷設在同一側時,必須敷設在管子的上方,其間距應大于0.3m。
c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其間距應大于0.lm。高壓與高壓、低壓與低壓電纜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05m
4.15 隧道開挖要做到“少擾動、早噴錨、勤測量、緊封閉”
4.16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時,臺車距開挖面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車輛的順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時,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臺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欄桿。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第五章 瓦斯防治
5.1 隧道施工期間,建立瓦斯通風監控,檢測組織系統,測定氣象參數,瓦斯濃度、風速、風量等參數;監測人員配備光感式瓦檢儀和便攜式瓦檢儀,洞內必須設置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按要求懸掛在規定的位置。
5.2 瓦斯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照明燈。
5.3 高瓦斯工區和瓦斯突出工區供電應配置兩路電源,工區內采用雙電源電路,其電源線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負荷。
5.4燈頭、開關、燈泡等照明器材必須采用防爆型,開關必須設置在送風道或洞口。固定電纜應采用鎧裝鉛包絕緣電纜、鎧裝聚氯乙烯電纜或不延燃橡套電纜;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電纜,應采用專用的不延燃橡套電纜;開挖面的電纜必須采用銅芯。
5.5 每個洞口常備的完好礦燈數,應大于總人數的10%;礦燈均需編號;常用礦燈的人員應固定燈號;礦燈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足、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松動、玻璃和膠殼破裂等情況,不得發放,發出的礦燈應保證能連續正常使用11h 。
5.6使用人員應愛護礦燈嚴禁拆開、敲打和撞擊,出動或下班時,必須進行處理;
5.7 掘進作業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4%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4%時,必須停止運行,切斷電源;掘進工作面內,局部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0.5%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因超過瓦斯濃度規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0.3%以下時方可開動,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臺面,只準人工復電。
5.8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間,應實施連續通風,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置;因臨時停電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證實風區內瓦斯不超過0.4%,二氧化碳都不超過1%時,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工作。臨時停工地段不宜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與警告牌,嚴禁人員進入。
5.9隧道內非瓦斯工區和低瓦斯工區的電氣設備與作業機械可使用非防爆性,其行走機械嚴禁駛入高瓦斯工區和瓦斯突出工區。高瓦斯工區和瓦斯突出工區的電氣設備與作業機械必須使用防爆型。
5.10必須嚴格采用濕式鑿巖,洞內使用的金屬錘頭必須鑲有不產生火花的合金,裝碴使用的金屬器械,不得猛力碰擊,鏟前必須將石碴澆濕。
5.11在洞內裝設各種電器設備和進行檢測、維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及其帶動機械外露的傳動和轉動部分,都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
5.12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5.13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電纜之間若采用接線盒連接時,其接線盒必須是防爆型。高壓低絕緣電纜接線盒內必須灌注絕緣充填物。
5.14隧道內的低壓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油斷路器、帶油的啟動器和一次線圈為低壓的油浸變壓器。
5.15隧道內高壓電網的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得大于20a。
5.16隧道內禁止高壓饋電線路單相接地運行,當發生單相接地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低壓饋電線路上,必須裝設能自動切斷漏電線路的檢漏裝置,嚴禁使用油斷路器、帶油的啟動器和一次線圈為低壓的油浸變壓器。
5.17隧道照明燈具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已襯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燈具,可采用e*d ii型防爆照明燈;
(2)開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燈具,必須采用e*d i型礦用防爆照明燈;
(3)移動照明,必須使用礦燈。
5.18隧道內高壓電網的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得大于20a。
5.19隧道內禁止高壓饋電線路單相接地運行,當發生單相接地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低壓饋電線路上,必須裝設能自動切斷漏電線路的檢漏裝置。
5.20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內的局部通風機和開挖面的電器設備,必須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當局部風機停止運轉時,應立即自動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區段的一切電源。
5.21為了防止地面雷電波及隧道內引起瓦斯爆炸,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隧道內的供電線路,必須在隧道口處裝設避雷裝置;
(2)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隧道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2處的集中接地;
(3)通信線路必須在隧道口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裝置。
5.22隧道內36v以上的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應滿足下列要求:
(l)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2ω;
(2)每一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與接地網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的電阻值不得大于1ω。
5.23在任何情況下停止機械通風,必須經過工地負責人的同意。在通風機發生故障停止通風時,應立即通知停工,洞內人員撤至洞外,并停止供電。
5.24 瓦斯隧道應建立專門機構進行通風、防突、防爆及瓦斯檢測工作,設置消防設施。高瓦斯工區及瓦斯突出工區應配備救護隊。
5.25 隧道施工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隔 60min進行一次檢測,并將結果記錄在冊。對危險易坍塌地段或已坍塌部位、瓦斯易聚集部位的檢測要增加頻次。
5.26 瓦斯檢查員必須 挑選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業務能力、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進行檢測工作。
5.27 瓦斯隧道必須對施工作業及管理人員進行瓦斯知識和防止瓦斯爆炸的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爆破工、電工、通風工、瓦檢員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自救、互救與現場急救措施
6.1 在高瓦斯工區和瓦斯突出工區施工期間,應利用預留洞室或橫通道設置避難所,并應有向外開啟的隔離門和電話,所內必須備用自救器、急救和搶救設備等設施,并指定專人保管,經常保持其良好狀態,搶救設備不得挪做他用。
6.2 (據親身經歷過瓦斯爆炸的人員回憶,瓦斯爆炸前感覺到附近空氣有顫動的現象發生,有時還發出嘶嘶的空氣流動聲,一般被認為是瓦斯爆炸前的預兆),發現這種情況時,要沉著、冷靜,采取措施進行自救。具體方法是: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面部貼在在地面,以降低身體高度,避開沖擊波的強力沖擊,并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蓋住身體,盡量減少肉體暴露面積,以減少燒傷。爆炸后要迅速按規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著避災路線,趕快撤退到新鮮風流中。
6.3 撤退時,任何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驚慌、不能狂奔亂跑。應在現場負責人及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有組織撤退。
6.4 發生瓦斯爆炸及時報告,立即啟用“瓦斯爆炸應急預案”。
第七章 瓦斯管理制度
7.1 作業隊、班組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隊安全生產機構對本隊施工安全負責,班組長對本班組安全施工負責。
7.2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職責;
a 瓦檢員崗位職責;
b通風工崗位職責;
c電氣設備與作業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d瓦斯隧道鉆爆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e瓦斯監測、監控、報告制度;
f瓦斯隧道儀器、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維修檢定制度;
g瓦斯防爆防火安全警戒制度;
h瓦斯隧道通風管理制度;
i交接班制度。
7.3 洞口設洞口值班員并佩戴紅袖章。違者罰款50元。
7.4 進入隧道、必須佩戴安全帽及其它勞動保護用品,違者罰款50元。
7.5 自覺接受安全監督崗人員檢查并進行登記,嚴禁攜帶打火機等火種,違者罰款500元;嚴禁在隧道內 吸煙,違者罰款 500元。
7.6 進入隧道人員必須關閉手機,違者罰款100元。
7.7 嚴禁酒后進入隧道,違者罰款200元。
7.8 隧道施工及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爆破、電工、瓦檢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違者罰款200元。
7.9 洞口值班員、瓦檢員上班時間不得看書、看報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每人次罰款100元。洞口值班員及瓦檢員不得脫崗,違者每人次罰款200元。
7.10嚴格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發生違章除對相應責任人處罰外,并對相應管理作業隊每人次罰款1000元。
7.11 嚴格爆破藥品(領工員)跟蹤監督制,違者罰款100元。
7.12隧道施工電氣設備、配電箱、開關箱必須做到“防塵、防潮防雨”,嚴格“一機一閘、一機一漏”。違者罰款 500元。
7.12 隧道內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及其帶動機械外露的傳動和轉動部分,都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違者罰款300元。
7.13 爆破作業必須鳴哨、警戒人員必須手持紅、綠旗作好警戒、解除工作。違者罰款500--1000元。
7.14 瓦斯隧道特殊作業必須進行審批。進行特殊作業前,必須經瓦檢員審核簽字后,方可進行特殊作業。
7.15 嚴格執行崗位安全職責。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全員意識、發揮全員安全積極性,對及時糾正違章,防止事故發生有功人員,經調查核實給予200--1000元獎勵。
7.16對經理部人員違章罰款,由財務從工資中扣除;對作業隊違章及作業隊人員違章從驗工中扣除;獎勵從罰款資金中支付。
第八章 附 則
8.1本辦法解釋權歸都汶項目部安質部。
8.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7篇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隧道施工安全,預防爆破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擔任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思想端正工作認真負責,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員作業證”。
2、在爆破工作中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執行“國家爆破安全法規”,做到標準施工,規范操作。
3、鉆孔:
①、鉆孔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如支護頂板及兩幫是否牢固,如有松動的巖石應立即加以支護或清除。
②、鑿巖機鉆孔時,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③、用帶支架的風鉆鉆孔時,一定將支架安置穩妥,站在碴堆上鉆孔,應注意碴堆的穩定防止坍滑傷人。
④、鉆孔和裝藥不能平行作業。
⑤、嚴禁在殘孔中繼續鉆孔。
⑥、嚴格按照設計鉆孔,其周邊眼傾斜度的誤差±3%,平面誤差±1cm。
4、爆破器材的加工:
①、爆破器材的加工一定要在加工房內進行,嚴禁在生活區和爆破器材庫附近加工。
②、在加工過程中,對爆破器材要輕拿輕放,禁止撞擊、拋擲,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需用量
③、藥包重量,藥包之間的距離一定要嚴格按照爆破設計進行作業 誤差范圍不能超出設計的3%。
④、只準快刀切割導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藥里的導爆索。
⑤、隧道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火藥等大量產生有害氣體的炸藥。
5、裝藥、堵塞:
①、裝藥時應檢查驗收炮孔情況,如有關健炮孔不合格應積極解決或報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②、裝藥時,徹底清除孔內污積物
③、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到位,各藥卷之間彼此要密貼,中間不許有雜物間隔炮泥,堵塞用力要適中。
④、堵塞要小心慎重,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⑤、禁止用石塊或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⑥、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堵塞或用堵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⑦、禁止撥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雷管、導爆索。
⑧、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裝藥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及時支護
c、發現流沙、流泥未經妥善處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的地段。
6、爆破網絡:
①、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聚能穴應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②、導爆管網絡中不得有死結,孔內不得有接頭,孔外傳爆雷管之間應當有足夠的間距。
③、用雷管起爆導爆管網絡時,應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斷導爆管的措施,導爆管應均勻的敷在雷管周圍,并用膠布等綁扎牢固。
④、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索,導爆管必須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⑤、連接爆破主線與腳線,檢查線路導通和起爆作業,必須由指定的爆破員單人操作。
7、警戒、起爆:
①、進行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均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安全地點。
②、在爆破班(組)長的組織下爆破員均應進入指定的警戒位置,嚴禁行人、車輛、牲畜進入警戒線以內。
③、爆破信號規定如下:
a、警戒區信號——連續的長口哨聲,在爆破前十分鐘發出,屆時,所有施工的人員和機械撤到危險區以外,警戒人員進入指定警戒位置。
b、爆破信號——連續的急促的短口哨聲,在確認人員和機械全撤離危險區后,在爆破前一分鐘發出,一分鐘后進行起爆。
④、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且距爆破相距時間不小于15min,才準檢查人員進入,并經各項檢查和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⑤、檢查人員主要檢查是否有拒爆、盲炮,是否有塌方、冒頂等,未處理前應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8、盲炮處理技術措施:
①、盲炮必須由當班爆破員處理,處理盲炮,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設危險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它作業。
②、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③、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④、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口不得小于0.3m,為確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堵塞物。
⑤、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收回雷管。
⑥、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將爆破網絡短路。
⑦、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⑧、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9、兩個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應加強兩端的聯系與統一指揮,當兩工作面距離為8倍循環進尺時(最小不得少于15m)應停止一端工作,將人員機具撤走,并在安全距離處設立警告標志。
10、在爆破作業中,要嚴謹認真精力集中,嚴禁飲酒作業,嚴禁攜帶火種,不許穿化纖衣服,不許穿鐵釘鞋。
11、爆破的各類儀器,每月應全面檢查一次,電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賦能一次。
12、隧道內嚴禁明火作業與取暖。
13、對不良地段隧道施工,應采取弱爆破、短開挖等小循環的施工方法。
14、由于爆堆積體中石質松散、極易坍塌在施工中應不放炮或少放炮對炮孔方向、深度、藥量等均應嚴格控制。
15、所有爆破人員而應思想集中,不得東張西望、談天說地。
16、為了減少爆破器材因受潮而引起盲炮。裝藥距放炮時間不宜過久。
17、不許使用水分超過0.5%的粉狀硝銨炸藥。
18、裝載爆碴時要有專人查看爆碴里是否有未響的雷管和炸藥,對于未響的雷管和炸藥,要交于專人集中統一銷毀。
19、采用電力起爆,則一切準備就緒方可連接起爆雷管。采用火花起爆時,在確定起爆引線長度時,起爆引線與信號引線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炮人走至待避安全距離。
20、對在爆破施工作業中,在安全生產和預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人員要給予表彰或獎勵。
21、爆破器材庫的設置,爆破器材的運輸,管理、使用等見另頁。
22、其它事宜執行國家“爆破安全法規”。
第8篇 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辦法
隨著我國公路建設的發展,長隧道及特長隧道不斷增多,隧道自身的結構特點和隧道安全管理已成為新的研究課題。以下為大家提供了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的信息,歡迎瀏覽。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我國高速公路建設事業步入了一個歷史上空前發展的時期,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斷增加,我國公路建設的發展,長隧道及特長隧道不斷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發揮高速公路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這一問題已擺在了高速公路營運管理者面前。
根據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結合湖南實際,到2023年底,全省將實現總規模3500公里左右的高速公路,特別是一些長、特長隧道的建成和運行,高速公路隧道的交通安全問題越來越嚴峻,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營運風險也越來越大,然而隧道交通安全問題中最重要的就是隧道火災,因此我們應該重視隧道火災的防范,(防火安全管理辦法)探索隧道火災的救援。
一、隧道事故的特點、問題及實例說明
(一)隧道現狀
1.高速公路隧道,其墻面,地面和頂部裝修,都采用防火涂料。在隧道內嚴禁放置可燃性的廣告牌或宣傳牌。隧道里可燃物質越多,火災危險就越大。而且發生火災之后,產生的熱量越高,煙霧毒氣越濃,持續延燒的時間越長。
2.長度超過一公里的隧道出入口均設置火災報警裝置——co/vi測試儀。該裝置為隧道內一氧化碳和能見度的檢測儀器。在隧道內每隔150m設置一個攝像頭,在隧道出入口處,放置電視監控裝置,晝夜監視隧道內車輛運動狀況。萬一隧道內發生火災,洞外情報板顯示出事故現場情況。
3.對于穿行隧道的車輛,嚴禁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如確屬必須穿行,則應向相關部門事先提出申請,作出特殊調度安排。
4.長度超過一公里的隧道,在出入口附近,均備有消防蓄水池,用來提供隧道內消防供水。隧道內安裝消防栓和輕水泡沫滅火系統,其他短隧道內均配置消火栓。
5.長度超過一公里的隧道,均安裝通風設備和排煙設備。當區間隧道發生火災時,應能背著乘客疏散方向排煙;迎著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風。必要時,可采用縱向通風控制隧道中的煙霧。
6.長度超過一公里的隧道,隧道內設有人行、車行橫洞。如果發生不可預見的情況時,可使隧道內乘客安全疏散。
(二)高速公路隧道常見火災危險性根據我所處置過的隧道內外火災的實際,從隧道管理與營運的角度來分析,隧道火災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煙霧積量大、擴散快
由于受到隧道結構的約制,隧道內空氣中氧含量與洞外比相對較低,隧道內發生火災后,會產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燒產物(如:一氧化碳),形成的濃煙迅速擴散,煙的擴散使能見度降低,并且在蔓延的濃煙中夾雜的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有強烈毒性的可燃氣體,危害性極大。
(2)隧道火災發生具有隨機性
隧道為不動的結構物,而作為通行隧道的車輛而言,具有多樣化和隨機變化的特點,因此受外因的影響隧道火災有不可預見性,致使其具有隨機發生的特點。
(3)道路堵塞重,不利救援
隧道長、路面窄,車輛流動大,發生火災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難以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實行交通管制,堵塞車輛難以及時疏散,極易造成堵塞,可燃物多,火勢順車蔓延,易形成連體火災燃燒的慘痛局面。
(4)火勢發展快,不易控制
隧道本身是一個狹長的通道,隧道內發生的火災多數情況下都會受到縱向風的影響,當然火勢的發展速度也受車輛著火部位、燃燒物質等眾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從我們曾處置的隧道火災來分析,隧道火災火勢發展快,如果在初起階段未能采取很好的措施撲救,火災會迅速發展至猛烈階段,釀成大火使撲救困難。
(三)實例說明
下面就以懷新高速龍馬田隧道群事故為例,對隧道群的突發情況進行一些簡要的分析:
自2008年6月13日,懷新高速新晃隧道管理所成立以來,截止2023年10月20日,龍馬田隧道群共發生事故32起,其中追尾事故6起,翻車事故12起,由爆胎、雨天車輪打滑引起沖撞水泥蓋板事故14起。
(1)。事故的主要特點:
1.從發生事故的地點分析:往懷化方向的7起,占總數的22﹪,往新晃方向25起占總數的78﹪;
2.從發生事故的時間分析,夜晚發生15起,占46﹪,白天17起,占54﹪;
3.從發生事故時的天氣分析:雨天發生事故14起,占總數的43﹪,晴天發生18起,占總數的57﹪;
4.從交通工具分析,發生事故車輛共有44輛,大客車發生事故10起,占總數的23%;貨車發生事故27輛,占總數的61%;小車發生事故7輛,占總數16%;
5.從事故影響道路通行能力分析:翻車事故100﹪造成隧道堵車,導致車輛長時間滯留,多車連環追尾會造成隧道堵車,單方沖撞隧道墻壁或者水泥蓋板一般不影響道路通行。
(2)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高速公路在實行計重收費前貨車超限超載嚴重,主要體現在貨車事故上。部分駕駛人員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在行車中盲目自信或心存僥幸,超速行駛,特別體現在小車追尾事故。
2.雨天隧道濕滑是造成小型汽車事故多發的重要原因。
3.據統計在隧道里以及轄區其他路段事故車輛超速行駛,導致翻車。
4.在路面發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時撤離現場且未設置危險警告標志,后方來車車速過快,注意力不集中,從而引發二次交通事故。
二、隧道救援及安全對策的探討
(一)充分發揮隧道長管理站及相關聯動單位的作用
高速隧道管理部門的人員配置包括消防、監控,長隧道往往在其附近形成隧道群,例如龍馬田隧道群,其分布著長短6座隧道,分別為分金石隧道、廟山隧道、爐坪隧道、界牌坳隧道、長彎沖隧道、龍馬田隧道,其中龍馬田與廟山為長隧道,隧道管理部門應擴展其功能,發揮專業優勢,承擔隧道群的管理任務。
1、日常管理:隧道日常巡邏、監控設備維護、電力設施的維護、故障車輛的前期安全布控、清理路面障礙物以及防盜功能。采取實時監控手段,在管理所內部設立監控室。日常監督由監控室承擔。
2、突發事件處理:當遇到突發性事件時,監控即使通知交警、消防、路政等有關部門進行封閉道路、指揮車輛、反饋情況、調整燈光、情報板變化、信號燈變化等措施。
a、交通事故
(1)當接到報警時,監控應即使通知相關部門,隧道所消防員應及時趕到事發地點進行現場查看,并對發生事故的隧道進行布控,對事故的性質,地點、人員傷亡在第一時間反饋。
(2)在接到支援請求時,隧道消防應當攜帶相關裝備器材迅速出動,監控立即通知交警,監控中心。
(3)消防班到達現場后,如果已發生車輛堵塞,應立即封閉隧道,禁止一切車輛進入,防止二次事故,造成事態擴大。并通知相關單位如收費站、監控中心進行分流作業。
(4)在現場情況已查明,應提供一條供施救車輛進入的通道,在交通已管制的情況下,出現緊急情況,可以將允許施救車輛逆向或者倒車行駛,以便爭取時間,提高施救效率。
b、火災事故
事故車輛如遇追尾、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側翻,極易引發火災,隧道管理部門處理此類事件的要點應當有:
(1)隧道消防員應積配合路政、交警等部門積極疏散人員,救人第一。封閉隧道,查看火情,積極控制火勢,搶救被困人員。并立即反饋信息。
(2)當火勢比較小,隧道消防員應充分利用隧道內的消防設施,積極滅火。
(3)當火勢較大,無法控制,應查看隧道被困車輛能否駛離現場,積極指揮滯留車輛迅速離開現場,封閉隧道,等待專業消防人員進行聯合施救。
(4)在發生火災后,根據情況通知監控將隧道內所有通風設施打開,盡可能將隧道火災的危害性降到最低。
(5)隧道管理部門應要定期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隧道區域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設想隧道區域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并制訂預防措施,分析一般事故現場的容易忽視的細節,熟練掌握處理事故的要領,加強處理事故的能力,提高施救的速度,建立起高速公路隧道聯動應急預案。
(二)探討隧道火災的安全對策
隧道火災主要是由交通事故和車輛自燃引發。交通事故誘發的火災是指因車輛在隧道內追尾、翻覆、碰撞等,造成車輛或貨物燃燒;車輛自燃是指由于車輛本身電氣短路或因剎車制動造成的車輛起火。那么我們就如何來預防和應對隧道火災的發生展開探討。
加強宣傳隧道消防常識,讓公眾了解和掌握隧道火災的應急自救和緊急逃生常識。對因隧道交通事故誘發的隧道火災,從遏制隧道交通事故的發生著手預防隧道火災的發生。倡導“初起火災、自救為主”,“嚴重火災、逃生為主”的方針和指導思想。隧道火災事故初期,很可能隧道救援人員或專業消防隊不能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隧道使用者應以“初起火災、早期自救”為主,及時利用隧道內的消防設施滅火自救,如無法自救,應觀察煙霧的擴散方向選擇正確的避難通道盡快逃離,使受災人員在火災蔓延前逃生到安全地方。
高速公路隧道火災作為一類特殊場所的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如果不能快速有效地撲滅,必將造成嚴重的災害,造成交通中斷。建立快速高效的高速公路隧道火災救援機制尤為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作為隧道管理的主體有責任做好隧道火災的預防和救援工作,對火災時的力量調集、道路警戒、物質運輸、人員疏散等制定預案。然而,成立專門的隧道救援隊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養兵千日用兵一時”的現象,這必將增加高速公路的管理成本,但是隨著高速公路長(特長)隧道的增加,隧道的交通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隧道救援工作也顯得更加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建立救援隊,人員可由隧道消防、路政及養護等相關人員組成,集合配置的消防車、拖車、高空車等特種車輛資源,有組織的對救援隊隊員進行培訓和演練,形成平時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當隧道發生火災等特殊情況時,根據相關的組織辦法達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揮之即去”的救援模式,以擔負消防部門趕到前初起火災的撲救和組織疏散被困人員的任務。同時還要建立起兄弟單位、兄弟路段的聯動機制。隧道內發生火災或者事故,往往需要封閉隧道,進行交通管制,尤其是分流時,對道路通行能力會有大幅的影響,建立一套兄弟路段的聯動機制尤為重要。
高速公路隧道不同于一般的其他地面建筑,隧道空間狹小,結構封閉,交通擁擠,一旦發生火災或交通事故會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危害。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門現有的隧道安全管理和事故預防,車輛施救開展的工作還不是很系統,人力物力投入不中是很充裕,部門之間的合作機制尚需加強和完善。因此,在國家、行業隧道工程、建設、管理尚沒有完備的技術標準的情況下,制定一套隧道運營安全管理的制度,對于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勢在必行的。
總之,隨著高速公路建設的快速發展,隧道火災防范的任務越來越被人們重視,但這項防范和救援工作還處在一個探索和完善的階段,隧道火災的防范和救援還需要多方面、多部門的共同努力。
第9篇 隧道施工內部質量監控檢測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遵照“法人管項目”的精神,為加強對集團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及時消除質量隱患,保證隧道施工質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質量的內部監控檢測。
第三條 集團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須經內部監控檢測且確認合格后,方可申報“第三方檢測”或竣工驗收;對內部監控檢測中發現的質量隱患,隧道所屬項目部應認真核實并及時處理,經復驗確認合格后方可申報外部檢測/驗收。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集團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質量內部監控檢測工作,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以下簡稱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負責組織;集團公司中心試驗室(以下簡稱中心試驗室)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安全質量監察部是全集團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質量內部監控檢測的管理部門,重點負責新(在)建鐵路隧道工程施工質量內部監控檢測管理;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施工的鐵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內部監控檢測管理,并把監控檢測結果及時上報安全質量監察部。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負責待檢隧道統計,安排檢測計劃并上報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向中心試驗室下達監控檢測通知。
第六條 中心試驗室是內部監控檢測的具體實施部門,根據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監控檢測通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監控檢測工作,并及時向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提交檢測報告。
第七條 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是內部監控檢測的組織部門,負責監控檢測工作的組織、內部配合及外部協調工作。
第三章內部監控檢測內容、方法及參數
第八條 內部監控檢測內容
1.對初期支護的內部監控檢測,隧道一律在襯砌前對初期支護進行內部自查,要主動查,查每道工序,一個不漏。對查出的質量隱患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二襯施工。此項工作由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依據襯砌進展情況自行組織檢查,并把檢查結果定期上報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
2.隧道襯砌長度達到300米(長度小于500米隧道不大于全長二分之一),具備檢測條件,由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組織對隧道進行內部監控檢測。依據檢測結果,對質量隱患較大的隧道,增加一至二次內部監控檢測。
3.隧道二次襯砌完成,具備檢測條件,且在“第三方檢測”或竣工驗收之前,由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組織對全隧道進行內部監控檢測。
第九條 內部監控檢測方法
電磁波反射法(即地質雷達法)、鉆孔檢查法。
第十條 內部監控檢測參數
隧道初支及二次襯砌背后密實度、二次襯砌厚度、鋼筋及鋼拱架的分布、防排水。
第四章 內部監控檢測準備及要求
第十一條 內部監控檢測前,由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組織中心試驗室向被檢隧道施工單位下達監控檢測準備作業指導書。
第十二條 被檢隧道施工單位依據作業指導書要求,做好充分準備并配合中心試驗室完成現場檢測工作。
第五章內部監控檢測結果處理
第十三條 內部監控檢測工作完成后,接受監控檢測施工單位確認其檢測結果及工作量;中心試驗室向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提交監控檢測報告。
第十四條 對于監控檢測中發現的質量隱患,由工程所屬集團(子/分公司)項目部組織實施整改后,上報復檢計劃。
第十五條 中心試驗室要確保檢測行為及數據的科學、公正、準確,對檢測行為、檢測結論負完全責任。
第十六條 內部監控檢測結果,由安全質量監察部(子/分公司質量管理部門)通知相關部門,并按集團公司保密法嚴格執行。
第六章獎罰與費用
第十七條 以每座隧道為單位,以該隧道的內部監控檢測結論為依據,每年對參檢的隧道進行一次監控檢測質量評比,并按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工程質量獎罰規定》進行獎罰。
第十八條 檢測費用,由安全質量監察部按季度報集團公司財務部支付(子/分公司項目費用轉各子/分公司)。初期支護:每次每條測線每延米10元;二次襯砌:每次每條測線每延米6元。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 對鐵路以外隧道工程監控檢測單位的選擇,由工程所屬子/分公司自行決定,但為保證檢測結果的可控性,原則上要選用集團內部的檢測單位。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10篇 隧道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隧道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明確施工安全質量責任,細化安全質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預防安全質量事故,確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質量,項目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隧道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構建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長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 隧道工程安全質量目標
1、隧道工程安全目標:杜絕因公死亡事故、杜絕嚴重塌方事故、杜絕爆炸事故、杜絕爆破物品丟失事故。
2、隧道工程質量目標:洞身開挖完整,無欠挖,錨桿、小導管、管棚、鋼拱架、噴射混凝土厚度、強度等符合設計及《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 洞身襯砌鋼筋、襯砌厚度、強度滿足設計及《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襯砌背后無空洞及不密實現象,襯砌表面色澤均勻、曲線圓順,整改輪廓清晰。砼接茬處無較大錯臺、跑模現象,表面無蜂窩麻面,內實外美。 正洞和設備洞室襯砌不滲水,道床不積水,洞身范圍內無濕漬。 水溝流水坡面平順,水流通暢,不積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暢無堵塞。 洞門及附屬工程符合設計及《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
第二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條? 分級督辦制度。
1、隧道由項目經理或常務副經理、項目總工為包保領導;相應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按職責劃分進行包保。
2、項目經理部每15天對重難點隧道安全監控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并建立隧道動態管理檔案;對隧道安全實行動態監管。
第五條? 日常檢查制度
項目經理部根據責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并建立專門的《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1、項目經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對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2、項目經理部分管領導每月不少于二次對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3、項目經理部安質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臺賬,每月不少于四次對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第六條? 檢查的重點和處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檢查重點:設計開挖方案的實施情況、爆破控制、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初期支護,二次襯砌、仰拱施工,跟進進度和施工質量、地質情況是否與設計相符、隧道的監測和通風、施工用電、火工品管理、應急預案及演練、安全員履行職責情況等。
2、對檢查出的問題在現場填發整改通知單,做好檢查記錄,提出處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專人負責追蹤落實整改情況。
第七條? 定期通報制度
項目經理部要每月對隧道工程安全情況進行通報,主要內容為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辦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八條? 超前地質預測預報
超前地質預測預報是預防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有效手段,各工區必須將超前地質預測預報納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規避地質災害風險。
1、超前地質預測預報工作由項目經理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按照投標承諾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齊超前地質預報設備。
2、制定隧道超前地質預報實施性方案,成立專業地質預測預報隊伍,嚴格按照設計地質要求實施超前地質預測預報。
3、專業地質人員每循環應對掌子面圍巖進行詳細的描述和記錄,并做出掌子面地質素描圖,地質工程師應對圍巖進行準確判斷。
4、對松散地層、淺埋地段、斷層破碎帶、富水及可能產生巖爆地段等不良地質地段,應采用地質預報系統、地質雷達、紅外線探測儀中的一種或幾種綜合方法,進行綜合地質預報,同時采用超前水平鉆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進行精確預報圍巖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5、地質描述與超前預報成果采取日常檢驗批驗收與專題報告相結合的資料收集模式進行管理。地質工程師每天采集地質素描、進行分析和匯總,并向項目技術負責人匯報,每周進行匯總,報項目經理部工程部,同時提報監理單位核備,每兩周向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提供情況說明和圖件,并提供分段成果報告。
6、對地質條件與設計變化較大、可能產生地質災害或影響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斷層、節理密集帶,富水地段,不同巖性接觸帶等,所做的地質超前預報,要及時將專題預報成果交付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動態設計。情況緊急時,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7、項目經理部工程部、安質部負責隧道超前地質預測預報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工作,重點檢查超前地質預報人員和設備的配備、預報方案的實施和質量、隧道施工現場安全控制等情況。
第九條?? 現場安全管理要點
1、各工區在隧道洞口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負責施工安全監控工作,規范做好施工情況記錄。隧道洞口應設置安全監控室,安排專人負責進出入洞人員的登記掛牌工作,嚴格執行出入洞人員登記制度。
2、軟弱圍巖隧道ⅳ、ⅴ級地段采用臺階法施工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⑴上臺階每循環開挖支護進尺ⅴ級圍巖不應大于1榀鋼架間距;ⅳ級圍巖不得大于2榀鋼架間距。
⑵邊墻每循環開挖支護進尺不得大于2榀鋼架間距。
⑶仰拱開挖前必須完成鋼架鎖腳錨桿(管)每循環開挖進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開挖后初期支護應及時施作并封閉成環,ⅳ、ⅴ級圍巖封閉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40m。
3、洞內支護堅持“隨挖隨支護”的原則。軟弱圍巖隧道ⅳ、ⅴ級圍巖初期支護封閉位置距離掌子面不得大于40m。鋼拱架架立時不得置于虛渣或松動石上,軟弱圍巖地段基底夯實加設墊板或加設墊塊夯緊。
4、軟弱圍巖隧道ⅳ、ⅴ級圍巖仰拱施做應緊跟,仰拱距開挖面距離宜控制在40m以內。二次襯砌應及時施作,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ⅳ級不得大于90m,ⅴ級圍巖不得大于70m。
5、隧道施工現場必須符合通風、照明、粉塵和有害氣體控制等作業環境標準,,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規定配備到位。對隧道要進行專項通風設計,配足通風設備。對富水段、反坡施工段要認真做好抽排水工作,嚴禁洞內長時間積水。
6、隧道施工現場應規范配備報警、救援、逃生等設施,嚴格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對作業人員進行逃生教育。
7、各工區要加強火工品管理。嚴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關規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購、運輸、儲存、領發料及爆破操作過程中的管理;各工區經理必須每月、安質部負責人必須每半月對炸藥庫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
8、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機械設備進場前必須檢驗合格,確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狀態良好。
9、做好洞內交通組織。洞內運輸車輛限速行駛,作業地段車速一般每小時小于10公里,嚴禁超車。在襯砌臺車(或作業臺架)作業地段應設置慢行、警示標志。中心水溝檢查井要及時設置蓋板或明顯的警示標志。
10、各種電氣設備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安全隔離、安全警戒設施。電線路嚴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導電的金屬上。各種機械、金屬設備上所有照明及易發生電擊危險場所的照明和行燈應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潮濕環境下行燈必須低于12v,并應有絕緣良好的手柄和護罩。
11、嚴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對存在以下安全隱患之一的要立即整頓:
(1)隧道襯砌滯后距離超標:
①?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離,ⅳ、ⅴ級及以上圍巖不超過40m。
②?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ⅳ級圍巖不超過90m,ⅴ級圍巖超過70m。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
(3)專職安全人員不到位或未按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章?隧道施工質量控制
第十條? 洞口及緩沖結構施工質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邊、仰坡應自上而下逐級分層開挖,并及時按照設計坡度進行一次性刷坡到位,開挖后應按照施工設計圖及時施作邊、仰坡加固支護,以確保邊仰坡的穩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應及時設置臨時環向天溝,且與洞口外排水系統連接暢通,臨時天溝可采用漿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現澆混凝土,以截斷山體地表水沖刷洞口邊仰坡。
3、隧道進洞后,待洞口淺埋地段二襯結構襯砌后,應盡快施作洞口緩沖結構,以確保洞口邊仰坡的穩定。
(1)、 洞口緩沖回填時,回填料粒徑應滿足規范要求,分層對稱填筑,每層密實度滿足設計要求或規范要求。
(2)、洞口緩沖回填完成后,應及時按照施工設計圖要求規范施作天溝等永久排水設施。
第十一條? 洞身開挖質量控制
1、應嚴格按照設計工法組織施工,開挖方法與圍巖級別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變施工工法。
2、嚴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輪廓、中線、高程應符合設計要求,圍巖完整、石質堅硬時,允許巖石個別突出部分侵入襯砌不大于5cm;拱腳和墻腳以上1.0m范圍內嚴禁欠挖。
3、仰拱開挖
嚴格的控制仰拱開挖的長度、仰拱支護和襯砌厚度,并按 “挖機清底→人工鐵鏟清理”程序徹底清理仰拱基底殘余虛碴或松散層等,嚴格檢查驗收程序,加強仰拱施工的過程監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現虛碴而出現運營安全質量隱患。
4、爆破質量考核獎懲規定
(1)為了更好地在施工區域內控制爆破質量,充分調動全體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參與隧道爆破質量控制的積極性,提升隧道質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據集團公司項目經理部《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并結合本標段施工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2)隧道爆破考核依據《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相關規定。
(3)隧道爆破質量考核由項目經理部分管領導、工程部、安質部組成項目經理部爆破質量考核小組,負責對道爆破情況進行考核。施工隊有關人員組成配合小組,協助項目經理部爆破考核小組完成現場考核工作。
(4)考核辦法:實行不定期檢查考核制度
(5)獎懲辦法:
①每月未達到進度標準的處罰10000元。
②若一個工區連續三個月進度未達到標準的,除按本條第1款處罰外,另加處罰20000元,并責令該施工隊整改。
第十二條? 洞身超前支護施工質量控制
第11篇 隧道爆破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隧道施工安全,預防爆破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擔任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思想端正工作認真負責,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員作業證”。
2、在爆破工作中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執行“國家爆破安全法規”,做到標準施工,規范操作。
3、鉆孔:
①、鉆孔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如支護頂板及兩幫是否牢固,如有松動的巖石應立即加以支護或清除。
②、鑿巖機鉆孔時,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③、用帶支架的風鉆鉆孔時,一定將支架安置穩妥,站在碴堆上鉆孔,應注意碴堆的穩定防止坍滑傷人。
④、鉆孔和裝藥不能平行作業。
⑤、嚴禁在殘孔中繼續鉆孔。
⑥、嚴格按照設計鉆孔,其周邊眼傾斜度的誤差±3%,平面誤差±1cm。
4、爆破器材的加工:
①、爆破器材的加工一定要在加工房內進行,嚴禁在生活區和爆破器材庫附近加工。
②、在加工過程中,對爆破器材要輕拿輕放,禁止撞擊、拋擲,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需用量
③、藥包重量,藥包之間的距離一定要嚴格按照爆破設計進行作業 誤差范圍不能超出設計的3%。
④、只準快刀切割導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藥里的導爆索。
⑤、隧道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火藥等大量產生有害氣體的炸藥。
5、裝藥、堵塞:
①、裝藥時應檢查驗收炮孔情況,如有關健炮孔不合格應積極解決或報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②、裝藥時,徹底清除孔內污積物
③、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到位,各藥卷之間彼此要密貼,中間不許有雜物間隔炮泥,堵塞用力要適中。
④、堵塞要小心慎重,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⑤、禁止用石塊或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⑥、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堵塞或用堵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⑦、禁止撥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雷管、導爆索。
⑧、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裝藥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及時支護
c、發現流沙、流泥未經妥善處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的地段。
6、爆破網絡:
①、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聚能穴應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②、導爆管網絡中不得有死結,孔內不得有接頭,孔外傳爆雷管之間應當有足夠的間距。
③、用雷管起爆導爆管網絡時,應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斷導爆管的措施,導爆管應均勻的敷在雷管周圍,并用膠布等綁扎牢固。
④、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索,導爆管必須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⑤、連接爆破主線與腳線,檢查線路導通和起爆作業,必須由指定的爆破員單人操作。
7、警戒、起爆:
①、進行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均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安全地點。
②、在爆破班(組)長的組織下爆破員均應進入指定的警戒位置,嚴禁行人、車輛、牲畜進入警戒線以內。
③、爆破信號規定如下:
a、警戒區信號——連續的長口哨聲,在爆破前十分鐘發出,屆時,所有施工的人員和機械撤到危險區以外,警戒人員進入指定警戒位置。
b、爆破信號——連續的急促的短口哨聲,在確認人員和機械全撤離危險區后,在爆破前一分鐘發出,一分鐘后進行起爆。
④、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且距爆破相距時間不小于15min,才準檢查人員進入,并經各項檢查和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⑤、檢查人員主要檢查是否有拒爆、盲炮,是否有塌方、冒頂等,未處理前應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8、盲炮處理技術措施:
①、盲炮必須由當班爆破員處理,處理盲炮,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設危險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它作業。
②、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③、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④、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口不得小于0.3m,為確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堵塞物。
⑤、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收回雷管。
⑥、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將爆破網絡短路。
⑦、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⑧、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9、兩個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應加強兩端的聯系與統一指揮,當兩工作面距離為8倍循環進尺時(最小不得少于15m)應停止一端工作,將人員機具撤走,并在安全距離處設立警告標志。
10、在爆破作業中,要嚴謹認真精力集中,嚴禁飲酒作業,嚴禁攜帶火種,不許穿化纖衣服,不許穿鐵釘鞋。
11、爆破的各類儀器,每月應全面檢查一次,電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賦能一次。
12、隧道內嚴禁明火作業與取暖。
13、對不良地段隧道施工,應采取弱爆破、短開挖等小循環的施工方法。
14、由于爆堆積體中石質松散、極易坍塌在施工中應不放炮或少放炮對炮孔方向、深度、藥量等均應嚴格控制。
15、所有爆破人員而應思想集中,不得東張西望、談天說地。
16、為了減少爆破器材因受潮而引起盲炮。裝藥距放炮時間不宜過久。
17、不許使用水分超過0.5%的粉狀硝銨炸藥。
18、裝載爆碴時要有專人查看爆碴里是否有未響的雷管和炸藥,對于未響的雷管和炸藥,要交于專人集中統一銷毀。
19、采用電力起爆,則一切準備就緒方可連接起爆雷管。采用火花起爆時,在確定起爆引線長度時,起爆引線與信號引線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炮人走至待避安全距離。
20、對在爆破施工作業中,在安全生產和預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人員要給予表彰或獎勵。
21、爆破器材庫的設置,爆破器材的運輸,管理、使用等見另頁。
22、其它事宜執行國家“爆破安全法規”。
第12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級有關的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根據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的特點,規范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和職工安全行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董家山隧道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領導小組
2.1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周安勝
副組長:王 偉? 周 燦? 范嗣民? 張昌勇
組? 員:林 安? 廖 波? 杜永倫? 楊永治? 石建忠? 王文斌 何瑞金? 田樹華? 蔣 強? 周 杰? 董文章 陳洪君?????????? 趙洪錦 王 旭? 楊松林? 方忠義? 趙桂平 朱永貴
2.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組長對隧道施工安全負組織領導責任
副組長對隧道施工安全負主要領導責任;
組員在組長、副組長的領導下對隧道施工安全負崗位、檢查、執行,并監督作業人員責任。
2.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項目經理
副經理?????????????????????????????????? 總 工
辦公室?????????????? 安質部???????????? 工程部
安全員、領工員
施工隊隊長、安檢員、瓦檢員
操作人員自檢、互檢、交接檢
第三章??? 認識瓦斯
3.1 瓦斯:是英文gas不規則發音,又叫沼氣,它的主要成份是甲烷,是一種無毒、無味、無色、可燃燒的氣體。
3.2 瓦斯的形成:煤的形成過程中氫、氧的分解溢出不完全,一部份沒有散失到大氣中的碳氫化合物,形成以甲烷為主的各種可燃氣體--瓦斯。
3.3? 瓦斯爆炸的四個必要條件:
a 存在瓦斯氣體聚集;
b有空氣和足夠的氧氣;
c火源-金屬碰撞出火花、燈炮玻璃破裂燈絲燃燒、電焊、運輸設備鳴號、消聲器尾氣;
d時間,當時間太短也不可能爆炸。
3.4 瓦斯突出:指在地應力和瓦斯壓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層與大量瓦斯從煤體內突然噴向開挖空間的現象。隧道施工中鉆眼過程、爆破都有可能產生瓦斯突出現象。
3.5 瓦斯隧道安全生產的根本措施:就是降低瓦斯濃度、防止聚集。掌子面濃度不超過0.3%,其它作業空間瓦斯濃度不超過0.3%通風始終不低于3級,人能感覺到刮風,不管是瓦斯突出、噴出都會被不斷更換的新鮮空氣所稀釋排到洞外。瓦斯作業環境是安全的(如果停風,事故隱患就會增大,危險就會降臨)。
第四章? 安全操作規程
4.1 開挖工作面附近20米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于0.3%,必須采用濕式鉆孔,炮眼深度不應小于0.6米。
4.2 爆破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于0.3%。
4.3 炮眼內巖粉應清除干凈,炮眼封泥不足或不嚴不應進行爆破。
4.4 爆破作業必須采用礦用炸藥;采用電力起爆,并使用煤礦許用電雷管,嚴禁使用秒或半秒級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大于130ms。
4.5 采用電雷管起爆時,嚴禁反向裝藥。采用正連續裝藥結構時,雷管以外不得裝藥卷。
在巖層內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時,裝藥長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1/2;炮眼深度為0.9m以上時,裝藥長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應用炮泥封堵。
4.6 爆破網絡和連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連線必須采用串聯方式,線路所有接頭應相互扭緊,明線部分應包絕緣層并懸空。
b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隧道的兩側,若必須在同一側時,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間距;
c母線應采用具有良好絕緣性和柔軟性的銅芯電纜,并隨用隨掛,其長度必須大于規定的爆破安全距離。
d必須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將瞬發電雷管與毫秒電雷管在同一串聯網路中使用。
4.7 電力起爆必須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為起爆電源,一個開挖工作面不得同時使用兩臺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8 爆破15min應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瞎炮、殘炮等情況,遇有危險必須立即處理。在瓦斯濃度小于0.3%,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員方可進入開挖工作面工作。
4.9 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爆破制”。
4.10 瓦斯濃度檢測地點及范圍
a開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圍內;
b斷面變化交界處上部,導坑上部,襯砌與未襯砌交界處上部以及襯砌臺車內部等容易積聚瓦斯的地方;
c局扇20m范圍內的風流中;
d總回風流中;
e各洞室和通道;
f機械、電氣設備及其開關附近20m范圍內;
g巖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區瓦斯溢出口;
h局部通風不良地段;
i技術負責人指定的檢測地點。
4.11 瓦斯隧道通風設施應保持完好。通風機應有兩條獨立的供電線路。
4.12 瓦斯隧道施工中,對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間和襯砌模板臺車附近區域,可采用空氣引射器、氣動風機設備,實施局部通風的辦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4.13 瓦斯照明:
a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應大于110v;
b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嚴禁使用裸線和絕緣不良的導線。
4.14 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電纜懸掛點間的距離,在正洞內不得大于3m。
b電纜不應與風、水管敷設在同一側,若受條件限制,當電纜與風、水管敷設在同一側時,必須敷設在管子的上方,其間距應大于0.3m。
c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其間距應大于0.lm。高壓與高壓、低壓與低壓電纜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05m
4.15 隧道開挖要做到“少擾動、早噴錨、勤測量、緊封閉”
4.16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時,臺車距開挖面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車輛的順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時,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臺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欄桿。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第五章? 瓦斯防治
5.1 隧道施工期間,建立瓦斯通風監控,檢測組織系統,測定氣象參數,瓦斯濃度、風速、風量等參數;監測人員配備光感式瓦檢儀和便攜式瓦檢儀,洞內必須設置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按要求懸掛在規定的位置。
5.2 瓦斯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照明燈。
5.3 高瓦斯工區和瓦斯突出工區供電應配置兩路電源,工區內采用雙電源電路,其電源線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負荷。
5.4燈頭、開關、燈泡等照明器材必須采用防爆型,開關必須設置在送風道或洞口。固定電纜應采用鎧裝鉛包絕緣電纜、鎧裝聚氯乙烯電纜或不延燃橡套電纜;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電纜,應采用專用的不延燃橡套電纜;開挖面的電纜必須采用銅芯。
5.5 每個洞口常備的完好礦燈數,應大于總人數的10%;礦燈均需編號;常用礦燈的人員應固定燈號;礦燈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足、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松動、玻璃和膠殼破裂等情況,不得發放,發出的礦燈應保證能連續正常使用11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