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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8-31 17:30:02 查看人數:20

      某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

      第1篇 某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中各部門的職責和安全、文明生產各項管理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q/wfl211015s現場管理實施辦法

      q/wfl20115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3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是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的組織領導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由總經理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成員及責任區域見(附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每年進行調整。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安全、文明生產的組織領導工作,企管部負責安全、文明生產的具體實施和監督工作。

      3.2各部門負責配合安全與文明生產管理的檢查和執行工作。

      4勞動安全管理

      4.1操作人員在使用機器、設備、工具之前應先檢查其有無異樣和初始狀況,確認狀況正常和無異樣時方可使用。操作人員使用新設備或初次使用機器,對國家有強制要求的崗位必須持證上崗,或經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

      4.2電動機、傳動裝置和生產線在發動或啟動前,操作人員應用口哨、喊聲、喇叭、手勢、旗幟等方式告知周邊人員,確認安全后才能開動。

      4.3應防止機器設備的空轉,操作人員在確保設備斷點停機后才能進行清掃、加注油等工作。

      4.4對存在一定壓力、溫度、速度、密度范圍內的生產,操作人員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確保安全。

      4.5操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自行操作其它崗位的機器、設備。

      4.6公司員工須穿工作制服后才能進入工作現場。在工作中非經許可不得脫下工作制服,不得穿著露出腳趾的鞋子進入工作現場。

      4.7在材料裝卸、切斷、加工使用以及在有毒液體或高溫飛濺場合,操作人員應穿防護鞋和戴手套。

      4.8在粉塵量大和氣體揮發、鍛鑄、焊接、切割等工作環境,操作人員應帶口罩及防護眼鏡。

      4.9使用強烈腐蝕性化學品時,操作人員應使用安全器具,并避免與身體接觸。

      4.10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使用電氣器材時,操作人員應先檢查是否絕緣。維修、更換應先關閉電源開關。

      4.11使用塔架或高空作業,操作人員應先檢查扶梯是否牢固。操作起重機、塔吊時,應注意物件下方或附近是否有人。

      4.12工具箱不宜放在高處,工具應隨時分類整齊的放置在工具箱中,尖銳工具應及時上防護圈套。

      4.13玻璃片、釘子、螺絲、鐵絲不得隨意棄于工作現場,應保持工作場所的整潔。

      4.14高壓、高溫、超低溫、高毒等危險或特種作業應由有執業資格的人員承擔,并派專人現場監督協助。

      4.15企管部應配備簡易勞保醫療用具用品,遇到意外傷害,輕者可即時處置。重者須急送指定醫院救治。

      5消防安全管理

      5.1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1進行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5.1.2對各廠房、辦公室、倉庫、油漆房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5.1.3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5.1.4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并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5.2企管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1每季度對公司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

      5.2.2在每月月底、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廠房、辦公室、倉庫、油漆房、配電房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公司各部門的防火安全。

      5.2.3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上級管理部門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提出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5.3各部門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1定期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

      5.3.2監督并檢查本部門落實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及規定的情況,對本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5.3.3配合消防管理機關、上級管理部門和公司組織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織的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小組。

      5.3.4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排除,出現火災應及時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撲救,并向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及時匯報,不得瞞報、漏報或延報火災情況。未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許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5.4公司全體員工要愛護公司的防火設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和挪用。

      5.5消防安全的宣傳和教育

      5.5.1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5.5.2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公司各項例會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公司安全情況。

      5.5.3企管部應通過公司計算機信息網絡、通告欄、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

      5.5.4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應充分重視公司及部門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防火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意識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5.6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5.6.1公司各級主管不得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5.6.2建筑設施的強電系統不得私自安裝或改造,保證供電系統的安全。

      5.6.3對重點部門的防火部位和設施要指定專人負責,下班前拉閘斷電,熄滅燈火。

      5.6.4人員集中的會議室、計算機房、辦公室等處應建立內部管理責任,加強檢查,保證人員離開時及時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5.6.5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1)企管部負責室內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養,并加強日常管理,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2)消防器材的采購、配置由企管部負責,其采購參照q/wfl20115-2008a0版《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在各責任區內如發現消防器材及設施損壞,應由各部門及時報告企管部,企管部應及時查明原因,負責更換和修理,并負責對責任事故的處理。

      5.6.6公司內部用火管理規定:

      1)未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批準,禁止在廠區內燃燒樹葉雜草等物品,禁止在廠區內使用明火。

      2)冬季確需使用電暖氣取暖的部門,嚴禁將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電暖氣上。并注意用電負荷量是否符合線路承載能力要求。

      3)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及員工、保安集體宿舍內嚴禁私自使用電爐和其它插入式電熱器具燒水、做飯。因科研生產需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器具的,應指定專人看管,使用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

      4)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禁火區及禁止吸煙的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

      5.6.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規定:

      1)公司各部門涉及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汽油、酒精、乙醚、稀料等)的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有關業務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從事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有關的作業。

      2)公司各部門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則上應做到“五定”:

      ──定人:凡運輸、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應指定專人負責,對使用人員應由生產現場負責人或班組長指定專人負責;

      ──定點: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應建立固定存放地點并貼上標識,嚴禁隨意亂放;

      ──定量:應根據生產作業需要購進,每次購進不得超過50公升;各使用點的使用人員應根據每日實際用量領用;

      ──定容器:在采購、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汽油、稀料等應使用金屬容器;

      ──定措施:各部門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各使用點的防火措施。

      3)企管部對各部門的“五定”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及管理責任。

      5.6.8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公司應對員工進行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培訓,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2)消防演練前,企管部應制定詳細的演練方案,應按照報警、撲救、應急疏散、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進行演練。

      3)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的人員。

      4)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和公司員工聯合演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滅火戰術、火場救援、應急疏散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相互協作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5)消防演練由企管部指派的“火場總指揮”統一指揮,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維護現場秩序,保證安全。

      6)企管部應當對演練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等情況記錄留檔。

      6文明生產管理

      6.1精神文明

      在生產活動中要做到遵紀守法,愛護公共財產,同志間互相尊重,緊密配合,積極創造出輕松

      愉快的良好生產氛圍。

      6.2環境文明

      公司生產和辦公現場環境管理要求參照q/wfl21101《5s現場管理實施辦法》。

      7獎勵與責任處罰

      7.1公司設立綜合安全獎,對認真執行國家和武漢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使公司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和傷害的有關部門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7.2公司領導及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給公司造成影響的,由企管部做出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上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2篇 客運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交通部《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要求,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工作原則,結合轉換經營機制后公司的實際狀況,為促進公司的經營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確保企業和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管理工作的宗旨是:杜絕特大責任事故,防止重大責任事故發生,減少一般事故,降低因事故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實現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雙贏的目標。

      第三條 安全管理要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原則;對駕駛員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在崗輪訓、發生事故再訓”的原則;堅持“普教、嚴管、重處”的原則;堅持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全體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

      第四條 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通過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廣泛宣傳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對駕駛員、乘務員和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采取先進的手段,使駕駛員、乘務員的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和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同時,采取經濟處罰措施,增加駕駛員、乘務員的風險意識,使之承擔經濟損失,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的目的。使生產設備的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不斷改善,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的目的。

      第五條 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各級管理人員負相關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負事故的直接責任。

      第六條 公司和各部門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以確保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圓滿完成,在安全管理體系中,主管安全的領導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認真履行各自相應的職責。

      第二章 機構和職能

      第七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簡稱安委會),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的經理任副主任,有關部門的人員任成員。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安委會制定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聽取組成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匯報,審核對重大、特大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

      第八條 安全經理的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上級領導部門的有關交通安全及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下達年度的管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具體實施,組織安管人員、駕駛員、乘務員等進行業務培訓,開展安全檢查,對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管理與協調。按時上報事故報表和安全工作計劃、總結。負責公司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安全領導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貫徹安委會的決定,研究分析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負責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傳達當前公司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精神,對駕駛員、乘務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學習;負責事故的調查、定性處理等事宜;協助辦理駕駛員的車審、補證、換證等;負責辦理車輛保險和事故的索賠手續;解決存在的問題,行使安全管理職責;做好各種記錄,總結本公司安全工作并及時上報。

      第十條 安全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安全管理負責人,要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從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熟悉交通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交通法律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的駕駛和技術狀況等,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能。

      第三章 安全管理內容

      第十一條 基礎管理

      (一)、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靠制度創新和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駕駛員聘用、行車安全、車輛檢驗、安全例會、事故處理、風險基金、檔案管理、車輛保險、統計報表等。

      (三)、公司必須建立駕駛員檔案、車輛檔案和技術檔案。檔案要由專人管理,及時填寫,記載詳細,隨時備查。

      (四)、公司的文檔資料要實行計算機管理。

      (五)、安檢室應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工具和設備,以及簡單的維修工具等。

      第十二條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選拔聘用:1、駕駛員聘用的條件是:必須有合法的駕駛執照(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準駕車型代號為a1的,應具有5年以上駕齡并安全行車在20萬公里以上的可駕駛客運車輛;準駕車輛代號為a2的,應具有3年以上駕齡并安全行車在10萬公里以上的可駕駛客運車輛。同時,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行駛,遵守勞動紀律,作風正派。2、辦公室負責駕駛員的初步考核,要進行筆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后,由安全經理負責辦理上崗證,并建立相關檔案。3、駕駛員辦理上崗證由辦公室負責,對無上崗證的安檢室不予派車。

      (二)、對不服從公司管理的駕駛員,公司安全經理有權將其調離工作崗位。

      (三)、公司所屬駕駛員駕駛外單位車輛發生事故的,公司不負任何責任,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十三條 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方可參加營運,凡技術等級達不到二級標準的車輛,不得參加營運,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標準的車輛,不得參加高速公路營運。

      (二)、為保證車輛的行車安全,各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防滑鏈、三角木、警示牌、應急錘、鐵鍬等設備。

      (三)、營運車輛必須定期進行二級維護,對不按時進行維護的車輛,公司不予報班。車輛發生技術故障必須及時修理,尤其是危及行車安全的,如制動、轉向、燈光等發生故障,必須及時送修,否則公司不予報班。

      第十四條 運行管理

      (一)、車輛行駛速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執行。對于干線長途客運班車,可采取限時到達的方法進行限速,在高速公路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二)、營運客運班車不得超員,不得客貨混裝。

      (三)、營運客車不得在載客的情況下,駛入加油站加油。

      (四)、春運、黃金旅游期間車輛運行質量控制: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組,安全經理負責組織學習,下發文件和制定安全行車防范措施,簽訂專項安全責任書;辦公室負責對駕駛員及乘務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五)、行車作業過程中,駕駛員和乘務員負責在行車途中旅客、行包、貨物、車輛的安全;應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旅客上車,確保旅客在行車過程中安全、及時、便捷、舒適。

      (六)、營運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間隔休息不得少于20分種,一天的總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對6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運班線,以及400公里以上的普通客運班線應至少配備兩名駕駛員換班駕駛。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人員例會制度

      公司每月26日(與休息日順延)召開一次管理人員會議,全體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會議內容:學習貫徹上級文件;解決當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總結安全工作,制定改進辦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部署司乘人員安全例會。

      第十六條 司乘人員安全例會制度

      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司乘人員安全例會,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防止走過場搞形式,確保教育效果。對無故不參加者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

      第十七條 駕駛員上崗制度

      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體要求按本公司管理制度執行。上崗證由公司統一制作。

      第十八條 事故分析制度

      分析每一起事故的原因,要做到情節清楚、責任明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要根據事故性質、損失大小按發生事故“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

      第十九條 安全考核制度

      考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發生事故的車輛和駕駛員,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活動。定期檢查或抽查中不達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下發安全隱患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 安全獎懲制度

      年終要對在各項專題安全活動中和全年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表現突出的先進車輛和駕駛員給予表彰獎勵,安全工作不達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給予批評和處罰,如未到年終發生事故而造成指標突破者,可提前進行處罰。

      第五章 安全風險抵押金與車輛保險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安全風險抵押金

      (一)、安全風險抵押金是公司的一項安全管理規定,各單車必須按規定向公司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用于事故的罰款和事故處理費用不足時的調節。

      (二)、各部門負責人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維護、保養,所有營運車輛必須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定期檢測,強制維護。

      (三)、凡被保人不履行保險義務,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制造假案進行欺詐,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責任者承擔。

      第六章 事故處理與上報

      第二十二條 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事故處理過程

      (一)、肇事后,駕駛員負責保護現場搶救傷者,通知當地交警部門,兩小時內必須通知公司。事故處理人員趕赴現場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事故并做好記錄,公司負責填寫事故報告報安全部立案。

      (二)、一般事故公司負責處理,重大事故由安全部協助公司處理。安全部負責會同保險公司就事故損失情況進行定損。交警隊根據客觀事實和法規認定事故責任(如不服認定由安全部認定后申請復議)。處理事故時,要求處理人員對事故做到情節清楚,責任明確。

      (三)、索賠要求:事故處理人員負責將事故處理單、證、責任認定書、協議書、定損表、住院證、醫療發票等上報安全部,安全部負責審核并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索賠。

      (四)、結束后,由安全部及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結案時要求:事故檔案要內容完整、材料齊全、層次分明、臺賬清楚、報表準確。

      第二十四條 重、特大事故結案后當日內,要將《責任行車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公司。

      第二十五條 事故報表必須在每月5號前上報。

      第七章 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

      第二十六條 公司每年同人民政府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并向社會公示;駕駛員同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行車文明服務承諾書;在春運、黃金旅游期間簽訂專項安全責任書。

      第3篇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鞍山鋼鐵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屬單位和改制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上崗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及應急處理的能力,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設工程項目經理等須取得政府安全監管部門或行業部門規定的安全資質。

      第四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修訂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編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的實施,指導、監督、考評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將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規劃和計劃納入集團公司教育培訓整體規劃和計劃,并負責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實施所需人、財、物等資源配置,對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第六條?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并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編制和提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計劃。

      第二章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七條? 各單位要根據從業人員的崗位特點和工作內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上崗安全考評標準。

      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強制性專業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經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崗作業。

      第九條? 各單位每年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不少于8學時的廠(礦)級脫產專門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知識,危險辨識和安全評價的方式方法,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案例等內容。

      第三章新入廠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條? 新入廠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廠(礦)、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班組四級安全教育培訓,并經逐級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二級單位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二級公司(單

      位)組織進行;非二級單位新入廠職工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生產監測中心安教中心統一進行)

      第十一條? 公司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為5個工作日,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二)安全生產的基本常識;

      (三)集團公司及二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四)有關事故案例;

      (五)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內容。??? .

      第十二條? 廠(礦)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為5個工作日,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

      (五)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傷亡事故及防范措施;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內容。

      礦山、危險化學品等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等內容。

      第十三條? 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1 6學時,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安全技術規程);

      (三)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四)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五)本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六)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七)有關事故案例;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四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為2 o個工作日,以實際操作培訓或師傅帶徒弟的方式進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實際操作(作業);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本崗位設備、設施、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

      (四)本崗位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五)本崗位有關事故案例;

      (六)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針對通過以上四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的新入廠人員,制定現場操作考評表,由車間(作業區或所在部門)組織對其進行現場操作安全評審。評審合格并經所在車間(作業區、工程隊、部門或班組)負責人簽字,方可正式上崗。

      現場操作考評表的內容包括:上崗人員進行本崗位主要操作的安全符合性,能辨識出本崗位存在的主要危險,掌握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 四級安全教育培訓要逐級把關,逐級考核,上一級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培訓。未通過四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和現場操作考評的新入廠職工,不得安排上崗。

      第四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及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由國家安監總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或教育培訓機構頒發的《安全培訓證書》。??? ·

      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所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包括二級單位下屬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由國家安監總局認可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所屬建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參加由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所屬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之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由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安全培訓機構頒發的《安全培訓證書》。

      第二十二條? 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安全培訓證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新的單位任職,必須在到任3日內,持證到本單位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登記。各單位新上崗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在接到任職通知一周內由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提出培訓申請。在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或《安全培訓證書》之前,由本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對其進行任職須掌握的安全生產法規和制度的宣貫。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安全培訓證書》的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須接受國家規定的由具有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再培訓。其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 2學時。

      第五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參加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培訓考試機構組織的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

      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2年復審一次,持? 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參加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培訓考試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將被注銷。

      第六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不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范圍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爆破作業、礦山安全作業、礦山應急救護作業、危險化學品裝卸、押運作業、煙花爆竹生產涉藥作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涉藥、押運作業、其他國家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作業)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并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

      業操作證》(含i c卡)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第二十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省級(及以上)安監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市級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

      第二十九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1個月前,參加省級(及以上)安監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逾期未申請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其《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塔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市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并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市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塔吊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第七章調崗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一條? 各廠(礦)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應當重新接受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和班組級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內部跨廠(礦)調動的職工必須經過廠(礦)、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因事故受傷的從業人員;醫療康復后,由所在車間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章基層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計劃,每年至少對本單位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工段、班組基層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專門安全管理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1.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

      2.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3.全員安全評價、危險辨識、事故處理等安全管理基本知

      第九章相關方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六條? 進入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現場或管轄區域從事作業或服務的相關方人員,必須接受各單位進行的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相關方人員教育培訓合格證方可進入現場實施作業或服務。

      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要包括:作業環境危險因素、施工現場管道、電纜等基礎設施情況、有關規章制度、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三十七條? 臨時進入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現場或管轄區域進行參觀、學習、送貨的相關方人員,必須接受各單位進入現場安全保護條款書面告知,由相關方人員學習簽字后方可準許進入生產現場。

      第十章臨時工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雇傭的參與本單位生產、施工、維修等作業的臨時工,必須經過廠(礦)、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和班組三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并經逐級考核合格,取得單位發放的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安排作業。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

      訓合格證要隨身攜帶。

      第三十九條? 廠(礦)級臨時工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學時,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三)所從事作業的主要危險因素及預防事故的措施;

      (四)有關事故案例;

      (五)其他與從事作業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

      第四十條? 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學時,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安全技術規程;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四十一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個工作日,以師傅帶徒弟及現場實際操作培訓的方式進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作業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本崗位設備、設施、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

      (四)本崗位危險因素、有關事故案例;

      (五)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要逐級把關,逐級考核,上一級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培訓。未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的臨時工,不得安排作業。

      第四十三條? 經考核合格,參與實際作業的臨時工,在用工期間,要同正式職工一樣,參加全部與安全有關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班前會、周安全活動等。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雇傭從事特種作業(含特種設備)的臨時工,必須具備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按本辦法要求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作業。

      第四十五條? 對于雇傭期不超過一個月的臨時工,可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由廠(礦)級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培訓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作業。

      第十一章?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十六條?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是指各單位利用班前會、周安全活動、月安全例會等形式對從業人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培訓。日常安全教育培訓要以全員安全評價為載體,全員參與,辨識、評價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第四十七條? 班前會安全教育培訓。班前會安全教育培訓由班長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令,針對作業內容、事故信息、現場環境、操作規程等進行全員安全辨識、評價,根據崗位作業危險因素進行安全交底,有針對性的事故預防控制提示,抽考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班前會要安排專人隨時做好記錄。

      第四十八條? 周安全活動教育培訓。周安全活動教育培訓以班組或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為單位,活動時間不少于3 0分鐘,全員參加,缺席者要補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結合班? 組、區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和生產區域危險的預防控制措施、事故信息、警示錄、錄像片等進行全員安全評價,學習《冶金安全報》、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等;周安全活動教育培訓要有計劃、有內容、并做好記錄。

      第四十九條? 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以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為單位,由車間組織進行。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有: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員安全評價和危險辨識的方式方法,事故應急處理知識,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當月事故信息通報分析,危險因素防范控制措施,作業標準、應急知識,季節性安全工作重點和事故預防知識等。

      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要提前做好計劃,確定培訓內容,準備好有關材料,由車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講解,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五十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協調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格培訓和年度再培訓工作及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復審、換證培訓,并負責監督指導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并負責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每年10月30日前將下一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需求計劃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 ‘

      第五十二條? 對集團公司所屬鞍山地區各單位特種作業(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培訓和復審、換證培訓,安全環保部組織生產監測中心根據各單位培訓需求計劃,匯總編班,集中、統一組織培訓和辦證工作;集團公司所屬鞍山地區以外的單位,由各單位參照本辦法組織在企業所在地進行培訓和辦證。

      第五十三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考核發證等情況。

      第十三章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十四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定期對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三)特種作業(含特種設備)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四)其他各類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以下違反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有關制度行為的單位,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暫行規定進行處罰或考核,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

      (一)未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的;

      (二)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的;

      (四)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五)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無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六)未如實填寫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七)違反本規定其他條款的。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集團公司所屬控股子公司、全資子公司、直屬單位、改制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及二級單位內部基層廠、礦、公司的廠長、礦長、經理等。

      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包括二級單位內部基層廠、礦、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安全部門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未獨立設置安全部門單位的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門負責人及其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單位車間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中相關方是指在各單位生產現場或管轄區域內從事施工、檢修、服務或參觀、學習的,并有可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產生影響的有關單位或人員。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 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鞍鋼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的通知》(鋼政發[1 9 9 7]2 5號)同時廢止。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主題詞:安全? 培訓? 辦法通知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辦公室??? 2 00 8年5月1 9曰印發

      共印2 6 0份

      第4篇 水利水電建設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技術對安全生產的支撐作用,規范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是指為了防止安全事故、職業危害、環境污染,針對生活工作環境、施工過程中已知的或潛在的危險因素采取的方法。

      第三條 各單位總工程師是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人,工程技術部門為安全技術管理的責任單位,項目工程技術部門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單位。

      第二章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原則

      第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施工環境資料、設計文件、安全防護設施標準、施工技術規程、安全技術規程。

      第五條 制訂安全技術措施,是在危險因素辨識清楚的基礎上,運用技術方法對人、機、料、法、環五個方面確定施工方法、程序和資源配置。

      第六條 合法合規性原則: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為前提。

      第七條 可行性原則:在滿足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結合現有的施工能力、設備、人員素質情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條 可操作性原則:安全技術措施應做到對象明確、目的清楚、簡單明了、易于操作。

      第九條 先進性原則:采用先進的施工技術、設備、工藝、不斷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第三章 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及編制方法

      第十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項目簡介:簡要介紹安全技術措施要解決的對象;

      (二)編制依據:技術文件、標準、合同;

      (三)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方法、工作流程和資源配置。

      (四)注意事項: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五)檢查標準。

      第十一條 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

      (一)土石方明挖工程、地下工程、斜井工程、豎井工程;

      (二)爆破工程;

      (三)大型排架和高棧橋工程;

      (四)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五)高處臨空、臨水施工工程,高邊坡施工工程;

      (六)兩層以上交叉和系統性電氣作業、起重吊裝作業;

      (七)大型金屬結構及機電設備運輸、大型施工設備安裝與拆除工程;

      (八)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使用;

      (九)預防自然災害(防泥石流、防臺風、防雷擊、防地震、防暑降溫、防凍、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十)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程項目。

      第四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程序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流程(見下圖)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流程圖

      第十三條 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一)收集施工項目所處的施工環境資料、工程圖紙、設計文件、合同文件等,并開展查勘現場。

      (二)收集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安全防護設施標準、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工藝、同類技術文件。

      (三)開展危險因素辨識、確定評價資料。

      第十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一)根據工程情況、工期要求、現場環境開展平面規劃。對具有危險性的臨時設施按有關規定進行布置并明確標識。

      (二)現場勘察,確定影響作業安全的環境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危險因素。

      (三)根據設計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環境、作業流程,分析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四)分析工藝流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五)根據施工設備狀況和使用條件(使用時間較長、工作環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負荷運行、安裝安全保護裝置的措施。

      (六)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特點,規定作業程序,規范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為。

      (七)在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按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現場實驗-修訂完善的模式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執行

      第十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審核通過后報項目經理批準,并報監理批準后執行。

      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當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安全技術措施應由編制部門進行修訂。

      第十七條 工程開工前,應向參加施工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

      第十八條 施工過程中,現場管理人員應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流程組織實施,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并記錄。

      第5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督促我公司各單位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

      3、主要職責

      3.1安全環保部: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標準以及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各部門及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安排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學習計劃;負責落實公司安委會成員及各單位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適宜性評審工作;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領導、公司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負責將總廠《安全生產責任制》上報政府有關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3.2公司綜合辦:負責收集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需求,編制培訓計劃;協調組織各單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教育工作。

      3.3公司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執行;負責落實本單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宣傳教育、培訓教育、學習工作;負責對本單位工段長、班組長及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將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負責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適宜性評審工作,及時將修改意見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4、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內容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編制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與標準的有關制度要求,應當全部覆蓋到公司范圍內各級人員、各級崗位、各職能部門。每年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進行適宜性評審工作。當國家有關法規與標準、貴航特鋼公司的有關制度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進行評審、修訂下發。

      4.2新制定下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應組織宣傳貫徹工作,兩個月內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對公司安委會成員及各單位安全員進行培訓教育,對培訓考試不合格人員進行考核;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工段長、班組長及崗位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對培訓考試不合格人員進行考核,并上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4.3公司各級人員應當熟悉了解個人以及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逐項做好落實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切實落實到位,杜絕因責任制不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對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考核,每發現一項不符合責任制要求的考核責任單位安全獎50元。

      4.4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采取有關措施控制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要求,每缺少一項職責未落實的扣責任單位安全獎100元。

      4.5公司組織進行的各類安全檢查中對發現的違章違紀、隱患等,要通過查閱文件制度、臺帳等資料對職能部門盡職盡責情況進行調查,如確認是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所造成的,考核職能部門安全獎100元。

      4.6各單位每月組織一次對其范圍人員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工作。

      4.7公司組織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時,應做好交流溝通工作,認真聽取被考核單位負責人的工作陳述;向被考核單位負責人當面提出整改意見;現場了解情況,查閱核對有關制度、資料和記錄,確認后進行考核,并報請公司領導審批。

      4.8公司對各單位安全責任實行安全目標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對考核情況較好的,給予一定數額獎金;對較差單位進行全廠通報批評,對單位及負責人進行一定數額的處罰。安全責任制考核獎勵資金從安全費用中列支。

      4.9發生工傷事故時,按照公司有關事故處理制度進行處理考核。

      第6篇 鐵路分公司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現場監控,降低和避免違章(指安全性質違章,下同)、事故發生,確保分公司轄區范圍生產安全平穩,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黑名單”管理辦法是指為有效控制相關外來作業單位違章、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平穩,確保分公司管轄范圍內安全生產有序,對違章、事故總量超過核定控制數量的外來單位,先進行紅、黃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單”,通過分公司公示欄或oa辦公系統、安全信息網絡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給予處罰懲戒和實施更加嚴格重點監督檢查考核的管理辦法。

      (三)“黑名單”管理辦法遵循依規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和依法對勞務承包等外來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在分公司轄區內的裝卸勞務承包、承租作業、工程施工、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等外來作業單位。

      (一)紅、黃牌警告范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掛黃牌警告,給予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1)一個月度內,發生嚴重“三違”行為(a、b類)3次的。

      (2)一個季度內,違反分公司消防環保管理規定2次的。

      (3)半年內連續發生輕微責任事故的。

      (4)拒不執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環保部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及時按照整改時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隱患整改期間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且不按時回復的。

      (6)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決定掛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紅牌警告和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立即整改。

      (1)半年內累計被掛黃牌警告2次的。

      (2)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的。

      (3)發生其他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4)年內被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掛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1.年內累計掛紅牌二次的。

      2.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3.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列入“黑名單”的情形。

      三、“黑名單”辦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統計相關單位違章、事故數量,并根據本規定,對符合掛黃紅牌條件的單位,報請分公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通報;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報請分公司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并發文通報。

      (二)分公司主體單位要加強本部門(單位)屬地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預控措施,防范違章、事故發生。

      四、處罰辦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警示談話1次的責任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500-1000元處罰。

      (二)被掛黃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1000-3000元。

      (三)被掛紅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5000-10000元。

      (四)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責令停工整頓1個月。期滿后,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對其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重新恢復作業資格,驗收不合格的,將作退出港口作業的處理。

      (五)年內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其安全生產信息情況將作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與其續約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鐵路分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本辦法不影響根據分公司其他規定對事故、違章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鐵路分公司外來作業反“三違”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港鐵司安〔2015〕12號)同時廢止。

      第7篇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依據國家現行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紙機項目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安全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安全目標是實現“零”事故。

      一、工程開工之前

      1、成立以項目經理為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工程安全管理機構,三級安全網健全,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各級工程建設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和崗前培訓制度,編制日常的工程安全管理活動計劃。。

      3、施工項目部在工程開工以前向項目監理部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應提交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提交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經項目監理部審查批準后,才能開工。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2、現場參建各方每周召開一次協調會,施工現場每周的安全情況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將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向現場參建各方通報。

      3、項目監理部應按《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和安全監理工作流程圖分發施工單位有利于雙方開展工作,同時報現場建管部備查。

      4、認真加強工程建設安全的日常管理,應按《安全監理工作程序》的要求,以巡查,抽查和檢查的形式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監控。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提醒施工單位,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

      5、監理工程師發現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施工人員違規操作行為等不安全因素時,有權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停工整改,直到不安全因素解除后,才能開工。

      6、凡進入工程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

      7、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由項目監理部審查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和崗前培訓情況,不允許無證上崗或沒有培訓就上崗的行為出現。

      8、易燃易爆和危險物品應有專門的管理規定和儲存場地、保管措施。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對材料堆場等重點防火部位應懸掛明顯的防火警示牌、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其它部位也應配備相應的防火

      9、日常的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應制度化,應層層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并認真作好記錄制定日常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證現場安全隱患及早發現,及時排除。加強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營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環境。

      三、安全檢查

      1、每季度由項目監理部組織現場參建各方對整個工程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先檢查施工現場,再開安全情況分析、總結會議,最后形成會議紀要分發現場參建各方整改落實。施工單位除進行日常的安全巡查外,項目部一級每半個月或一個月應組織一次安全自查。并應針對工程施工的不同特點不同階段,組織相應的專項安全檢查,以上自查情況和檢查記錄應以書面的形式報工程安全委員會備查

      2、制定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措施,一旦發生工程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現場人員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物資,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有關方面調查取證。 一般性工程安全事故,由工程安全委員會按照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和“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發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時,由工程安全委員會按照工程安全事故類別和等級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實現了工程建設安全目標的現場參建各方進行獎勵。 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將按公司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追究事故責任方的責任。

      第8篇 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加強管理處安全生產管理,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單位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河北省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管理處實際,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

      3職責

      3.1管理處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全處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3.2安全辦公室負責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

      3.3各科室、單位負責人對本科室、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4管理規定

      4.1安全管理的方針和原則

      4.1.1管理處安全生產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處長負責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4.1.2管理處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緊緊抓住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突出抓好安全工作重點,強化安全監督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4.1.3管理處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關系順暢、責任明確的安全管理網絡,完善的體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減少其它各類事故的發生頻率,提高全處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1.4管理處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分線把關,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級領導與各職能科室、直屬單位及其下屬安全辦公室齊抓共管,共同對安全生產進行綜合治理。

      4.1.5管理處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4.1.6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2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4.2.1管理處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管理處領導、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組成,管理處主要領導任組長,對管理處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安全問題進行研究、決策。領導小組下設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管理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2.2各基層單位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單位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鶎訂挝坏陌踩I導小組成員名單須報管理處安全生產辦公室備案。

      4.3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4.3.1管理處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

      1)管理處主要領導全面負責管理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2)管理處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3)各科室、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科室(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科室(單位)內的所有安全生產工作。

      4.3.2 管理處各職能科室和基層單位的安全責任

      1)安全辦公室:負責全管理處安全生產的計劃、組織、監督、檢查、考核、協調與指導,歸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2)辦公室:主管管理處機關保衛、食堂、辦公室、宿舍、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機關食堂和宿舍的安全管理。

      3)養護科:主管道路綠化、結構物、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設施、路面施工安全及附屬構造物的維護保養、防汛除雪、房建設施及庫房安全的管理。

      4)收費科:主管收費現場安全的管理。

      5)路政科:主管路政巡查、案件處理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6)信息中心:主管機電系統、收費數據以及維護人員作業安全的管理。

      7)財務審計科:主管財務安全的管理。

      8)人勞科:主管職工勞動安全(勞動合同、工資、假期、勞保福利、工傷管理、職工體檢)等工作。

      9)政工科:組織工會依法參與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10)各基層單位根據本辦法并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

      4.4安全管理措施

      4.4.1管理處各職能科室、基層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遵守國家、政府主管機關以及河北省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全體職工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任體系,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4.4.2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應認真執行“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收費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4.3各基層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對收費工作中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進行監控,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具備應急救援預案。

      4.4.4收費系統必須與辦公局域網隔離,計算機必須專用,并定期查毒殺毒。用戶必須分開設置帳戶,操作人員必須使用不同的密碼。當收到病毒發作警報、出現病毒傳染跡象或出現網絡系統紊亂等現象時,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

      4.4.5一切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機件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使用人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證或酒后開車,嚴禁超載、超員、超速行駛,確保交通運輸安全。

      4.4.6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4.7 鍋爐、壓力容器(含壓力管道)、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取得勞動安全監察科室頒發的使用合格證。使用過程中必須配備專人操作和維護保養,并按國家規定的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4.4.8一切防雷裝置,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檢驗周期定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4.4.9使用租賃的運輸車輛、機械設備,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4.10管理處委托其他單位在管理處從事工程建設等作業,承辦科室或單位應對被委托單位的資質條件審核把關,并結合單位情況就安全工作向被委托單位提出具體書面要求。作業時間安排以及作業環境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須與屬地管理單位協商一致。作業期間需要其他單位支持配合的,承辦科室或單位必須做好協調。作業完畢撤離現場前,承辦科室或單位必須和屬地管理單位共同驗收。對違反規定,影響工作或安全的,屬地管理單位有權采取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4.4.11管理處有關科室、基層單位雇用或聘請外來人員進入管理處范圍內的工作場所從事養護、搶修、檢測等作業,作業前必須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必要時安排專門人員全過程做好監督。

      4.4.12 管理處重要的生產或工作任務,實施后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負責實施的單位必須事先召開協調會,明確相關單位的管理職責,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責任人,并做好書面記錄。

      4.4.13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4.4.13.1管理處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各職能科室、基層單位對職工的加班加點應當在不損害職工健康的原則下進行。

      4.4.13.2管理處根據工作性質,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職工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各職能科室、基層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懂得勞動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4.4.13.3各職能科室、基層單位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4.5 安全會議

      管理處每季度必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結合其他會議一并召開)。各基層單位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傳達、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及上級有關文件,及時聽取各科室安全工作匯報和建議,分析、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情況,決定有關安全獎懲事項,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會議必須填寫《安全會議記錄》。

      4.6 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辦公室要根據上級要求和管理處安全生產形勢的特點,及時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傳達上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對于電工等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須持有相應的待級資格證書,各單位必須嚴格要求,加強管理。

      4.7 安全檢查與整改

      4.7.1管理處安全辦公室每季度或不定期組織對全管理處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檢查結束后,安全辦公室要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整理,并在全管理處范圍內進行通報。

      4.7.2安全檢查的內容:

      a)?工作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c)?布置工作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d)?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e)?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f)?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g)?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h)?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i)?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j)?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k)?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機動車輛、廚房、集體宿舍等。

      4.7.3安全檢查必須及時記錄?!栋踩珯z查記錄表》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當事人或負責人簽字。

      4.7.4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總是或存在的安全隱患,填寫并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各單位要責成專人立即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上報管理處安全辦公室。

      4.7.5各下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要對單位進行一次自查,并做出詳細記錄,要求檢查全面細致,盡可能消除一切事故隱患,嚴格進行“三定”(定各科室和下屬各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真正使安全生產檢查起到應有的作用。

      4.8 事故報告、分析、調查與處理

      4.8.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管理處安全事故。

      4.8.2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和管理處安全生產辦公室。

      4.8.3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4.8.4管理處安全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和結案材料的歸檔。

      4.9 獎勵與處罰

      4.9.1 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管理處安全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4.9.2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獎罰款、停職檢查、待崗、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相關文件

      5.1《消防安全管理辦法》(hbqy-ah-06)

      5.2《安全生產責任制》(hbqy-ah-03)

      6 記錄

      6.1 《安全會議記錄表》(ah01-b01)

      6.2 《安全檢查記錄表》(ah01-b02)

      6.3 《安全隱患通知書》(ah01-b03)

      第9篇 水電水利建設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考核各單位安全生產過程控制和最終結果,分為安全管理、現場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內容。

      第三條? 本辦法實行“生產性死亡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超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即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第四條? 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做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評定;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項目部)和個人(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其他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章? 考核評價

      第五條? 安全生產考核評價采取考核評分制。

      一、考核評價各單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標準分為200分。

      二、考核評價項目部、二級單位,使用附表4、5、6、7,標準分為200分。

      三、對各單位綜合考核評價時,既考評各單位本部,又考評項目部(考評項目為聯營體時,聯營體考核得分按股權比例計入各單位),使用附表8,標準分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優秀單位; 160-17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單位;140—15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合格單位;140分以下,為安全生產管理不合格單位。

      四、對夾江水工廠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評價時,考慮其生產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應的說明要求進行考核。

      五、對各單位的綜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年終考核得分,計入集團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 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的構成及考核評價說明:

      一、附表1為考核各單位本部評分匯總表。

      二、附表2為考核各單位事故控制評價表,事故包括生產性死亡、生產性重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為考核各單位本部安全管理評價表。

      四、附表4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評分匯總表。

      五、附表5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事故控制評價表。

      六、附表6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安全管理評價表。

      七、附表7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現場管理評價表。

      八、評分表中每個考核項,完成較好的,得基準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沒做或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時,按照評分表中的規定內容,逐項進行考核評分,采取分數扣除法,按照表內各項具體扣分要求累計扣分,單項最低得分為0分。

      第七條? 對考核得分相同的單位,其考核評價排序以施工難度較大、重大危險因素較多者排前。

      第八條? 安全事故歸屬劃分原則。

      一、分包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事故主要責任是發包單位的,計入發包單位;事故主要責任是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承擔主體責任的,計入分包單位。

      二、聯營體發生的安全事故,按聯營體的屬性劃分。屬于緊密性聯營體的,按聯營份額比例計入相應的母體單位;屬于松散型聯營體的,計入發生事故的聯營成員所在的母體單位。

      三、臨時用工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勞務合同劃分,計入用人單位。

      第10篇 中油江蘇銷售公司安全環保現場監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范現場作業,實現標準化場所、標準化崗位、標準化作業的要求,達到公司各作業環節安全受控,確保生產經營平穩運行,特制定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辦法,本辦法規定了對現場監督管理的方法和違章違紀人員實行處罰的管理標準。

      第二章 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庫站及到公司從事生產、運輸、施工作業、其它服務單位的人員。

      第三章 安全環?,F場監察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 安全環保現場監察方法

      第三條 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實行持證上崗,由儲運安全處、人事處等部門聯合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發放安全環?,F場監察證。

      第四條 安全環?,F場監察的方法,采用查資質、查程序、查記錄、查現場作業中的“三違”行為、查設備運行中的不安全狀態。

      第二節 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處罰辦法

      第五條 根據集團公司“反違章六項禁令” 和“hse九項原則”對作業人員和管理者的規定動作,嚴格追究違章人員的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

      1.嚴禁特種作業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根據職責劃分對違反規定的人員罰5分,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嚴禁特種作業人員持無效操作證上崗操作,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庫站負責人罰3分,對作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嚴禁不按規定著工作服,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4.嚴禁給未熄火機動車輛加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5.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內直接加注汽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6.嚴禁噴濺式裝卸油品,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7.嚴禁在非裝卸油區灌裝油品,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8.嚴禁雷暴天氣從事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9.嚴禁未達到穩油時間、有效釋放靜電進行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0.嚴禁用汽車油罐車自帶泵抽排儲油罐底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1.嚴禁汽車油罐車打開罐蓋進行卸油作業,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2.嚴禁油罐膨脹閥不按規定啟閉,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對違反人員單位負責人罰1分。

      13.嚴禁未釋放人體靜電進入泵房、發油臺、棧橋、油罐等爆炸危險區域,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4.嚴禁在加油、裝卸油現場和油罐區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5.嚴禁使用非防靜電繩進行計量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6.嚴禁不戴防護手套取用有毒試劑,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17.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電器和非防爆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8.嚴禁計量員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9.嚴禁不按規定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線、隔斷設施和監護措施從事電氣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0.嚴禁帶電檢修,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1.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4分。

      22.嚴禁無證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23.嚴禁駕駛員不系安全帶駕車,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

      24.嚴禁不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業,對違反規定主管部門負責人罰3分。

      25.嚴禁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對未按規定進行雙交底及未按規定要求參與識別的部門管理人員罰3分。

      26.嚴禁違反設備操作規程操作,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7、 嚴禁違反崗位操作程序操作,對違規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27.嚴禁動火、高處、有限空間、動土和臨時用電等作業無許可作業票,對作業票管理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8.嚴禁涂改、代簽、補簽作業票,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9.嚴禁作業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審批作業范圍作業,對作業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4分。

      30.嚴禁作業中操作人員離開作業現場,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監護人罰2分。

      31.嚴禁飲酒進入崗位生產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32.嚴禁危險化學品車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準運證運輸,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3.嚴禁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未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從事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4.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中駕駛員離開作業現場,對現場監護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5.嚴禁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導靜電拖帶未與地面可靠連接,對作業人員罰1分。

      36.嚴禁要求部門或員工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7.嚴禁要求無證員工上崗作業或替崗作業,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8.嚴禁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無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違反規定人員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違章六項禁令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9.嚴禁強令他人違章駕駛車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1.因違章駕駛在一年內被交通管理部門記分達12分的,其后一年內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2.站(庫)已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在巡檢記錄中未體現或體現未做防范措施,對巡檢人員罰2分,對站(庫)負責人罰1分。

      43.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的,罰庫(站)負責人4分。

      第六條 對第三方違章的處罰

      1.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沒有辦理火票或火票存在嚴重欠缺而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10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

      2.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而擅自施工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

      3.沒有辦理進有限空間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陷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對進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罰款200-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

      4.進行高處作業沒有辦理高處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欠缺的,對高處作業人員罰款200-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高處作業者不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等違反規定行為,罰款200-500元/次。

      5.施工作業過程中,未辦理用電票或用電票存在嚴重欠缺的,罰款200-500元/次張;亂拉、亂接電或線路絕緣不好等違反規定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罰款500元/處。

      6.施工動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欠,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對動土作業單位罰款500-2000元/次張。

      7.施工作業現場亂堆亂放,廢舊料沒有及時清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1000元。

      8.未經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門批準,挖占油庫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罰款1000-5000元/次。

      9.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庫站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罰款500-1000元/次。

      1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相關單位2000-10000元。

      11.特種作業人員沒有持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罰款500元/人。

      12.特種作業設備存在嚴重欠缺,未作相關安全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罰款500-5000元/臺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員違章而造成事故發生的,其單位和事故責任者除了負責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外,依據相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14.屢次違章者按本規定處罰加倍處罰,其他違章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 罰分說明

      1.對累計記分6分的庫站基層違章人員,將由片區進行違章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對累計記分10分的違章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對違章人員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對年內累計記分12分的違章人員,建議人事勞資部門予以辭退。

      2.對累計記分10分的機關和片區管理人員,扣發當月業績工資50%,年內累計積分超過20分的,降級使用。

      3.員工每罰1分扣罰業績工資50元。在上級公司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公司將加倍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條 處罰執行辦法

      1.對違章者及事故單位的罰款由安全主管部門按本辦法執行。

      2.公司內部人員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送交違章人員或單位,由財務處收繳;

      3.外來相關服務單位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發至相關被處罰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從接到罰款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交到公司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負責從其上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財務處負責獎懲資金的帳務處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公司對罰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財務處收繳建帳,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7.分公司處以罰款的款項,由分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 各分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11篇 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資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資料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管理臺賬,需歸檔保存的部分,按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安全管理資料除紙質文件外,還應建立電子文檔。

      第四條 各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建立資料管理臺賬。

      第二章? 安全管理資料的主要內容

      第五條 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資料、工作依據、目標與考核、會議管理、技術措施、危險源監管及安全評價、安全投入、檢查整改、培訓與證書、安全活動、特種作業管理、事故管理、檢測驗收、應急管理、隱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專項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安全宣傳、其他。

      第六條 基本資料

      (一)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二)與業主、分包單位及其它相關方的安全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文復印件;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文件的復印件;

      (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和相應崗位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現場平面布置圖及重大危險因素分布示意圖;

      (六)項目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圖;

      (七)本級安委會和安全部門成員名單。

      第七條 工作依據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上級單位或客戶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資料

      (四)安全規范、標準、操作規程。

      第八條 目標與考核

      (一)上級的考核目標、本級的目標、內部分解的目標及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工程分包安全生產責任書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及階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階段性工作總結、匯報等;

      (四)考核評價及獎懲記錄。

      第九條 會議管理

      (一)會議簽到表、記錄、紀要;

      (二)會議研究事項的督辦紀錄;

      (三)參加其它有關安全會議的資料。

      第十條 技術措施

      (一)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交底記錄;

      第十一條 危險源監管及安全評價

      (一)危險源辨識、評價與控制清單及危險源清單;

      (二)危險源監控措施、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清單;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記錄;

      (四)綜合或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二條 安全投入

      (一)安全投入計劃;

      (二)安全投入統計報表(季、半年、年)

      第十三條 安全檢查

      (一)安全檢查工作計劃;

      (二)各類安全檢查實施記錄;

      (三)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及驗證記錄;

      (四)違章行為處罰通知單、處罰記錄;

      (五)上級或外部組織進行的安全檢查、整改資料。

      第十四條 培訓與證書:

      (一)安全培訓計劃;

      (二)全員年度繼續教育記錄;

      (三)新入場人員、轉崗人員、重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安全培訓記錄;

      (五)培訓證書原件、復印件;

      (六)參加上級、外部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

      (七)違章違紀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第十五條 安全活動

      (一)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定期回收保存)

      (二)各類安全活動記錄及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特種作業管理:

      (一)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按工種分類);

      (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第十七條 事故管理

      (一)工傷事故報表;

      (二)工傷事故登記表及相關醫療資料;

      (三)未遂事故記錄;

      (四)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五)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檢測驗收

      (一)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檢查檢測記錄;

      (二)特種設備檢驗合格證及相關記錄;

      (三)接零、接地、避雷裝置檢測記錄;

      (四)安全防護用品檢測記錄;

      (五)特殊防護用品、安全裝置產品合格證、質量檢測記錄;

      (六)現場施工機械設備檢驗記錄(大修驗收、試車結果等) ;

      (七)特殊安全設施驗收記錄(如工作平臺、棧橋、承重腳手架、排架等) ;

      (八)作業環境監測記錄(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等)。

      第十九條 應急管理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應急預案;

      (二)應急物資、器材、設備存放地點及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三)培訓、演練記錄;

      (四)預案評審及修訂記錄;

      (五)應急響應記錄。

      第二十條 隱患排查治理

      (一)隱患登記表;

      (二)安全生產隱患評估記錄;

      (三)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方案;

      (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

      第二十一條 分包管理

      (一)分包單位及人員一覽表;

      (二)各分包單位企業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等有效證書復印件和法人授權委托人復印件;

      (三)分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分包單位管理機構人員名單及有關證書復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員);

      (五)分包單位評價、審查資料(含施工簡歷、近三年的業績、不良記錄等);

      (六)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七)分包單位施工機械及復檢驗證記錄。

      第二十二條 安全文件

      (一)當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件、規定、通知及回復;

      (二)對外、對上報送的各類安全文件、報表、總結、匯報、請示,安全生產聯系函,對外發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紙質、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糾紛責任劃分有關請求和工作答復、處理、協調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專項安全管理

      (一)專項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

      (二)專項措施方案;

      (三)專項安全管理交底記錄;

      (四)專項安全管理會議記錄;

      (五)專項安全管理危險與有害因素辨識;

      (六)專項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七)專項安全管理評價、驗收、檢測與檢查記錄等。

      第二十四條 職業健康管理

      (一)勞動用品發放記錄;

      (二)職業健康檢查記錄;

      (三)職業病報告及處理記錄。

      第二十五條 安全宣傳

      (一)簡報

      (二)報道

      第二十六條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資料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安全資料應分類收集、建立臺賬,明確管理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 各類資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復印件時應注明原件保存部門,以便追溯和驗證。

      第二十九條 各類臺賬應附有資料目錄清單,以便核對和檢索。

      第三十一條 各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后,安全資料應整理裝訂,移交給上級主管部門保存備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的電子文檔應與紙質文件相符,實行分類管理。

      第12篇 某公司安全問題整改落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x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安全問題整改落實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可控和在控,結合xx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公司生產系統安全問題整改與落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問題整改落實

      第三條xx公司各部門根據xx公司發生的安全問題、現場實際問題均有權力填寫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

      第四條填寫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的人員要明確責任單位。

      第五條接到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的部門必須認真落實:

      1、全面分析問題產生原因,作為整改落實的依據。

      2、制定改進措施,特別是同類和后期工程的防范措施,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調研、考證,制定出可行的改進方案。

      3、接到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的單位須在一周內認真落實,并將通知單填寫完整后反饋至安監部部存檔。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反饋的,相關負責人要提前向安監部部說明情況。

      第六條安監部部或其他部門進行現場安全檢查時,提出的要求整改的問題,責任單位應形成會議紀要及時反饋至安監部部,會議紀要內所列需整改事項等同于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責任單位須在一周內認真落實,并將整改報告反饋至安監部部存檔。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反饋的,相關負責人要提前向安監部部說明情況。

      第三章責任追究

      第七條xx公司各級人員發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必須負起責任,可直接填寫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或報告安監部部,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程序履行職責,造成安全事故者,將進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無故不按要求整改落實的單位,安監部部將進行嚴厲考核。

      第九條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反饋信息的單位,安監部部將進行嚴厲考核。

      第四章考核規定

      第十條對違反本辦法或不按要求整改落實安全問題的單位,對責任單位考核1000~2000元,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考核500~1000元。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某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十二篇)

      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中各部門的職責和安全、文明生產各項管理規范。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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