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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叉車安全管理規定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6 09:16:02 查看人數:11

      叉車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第1篇 叉車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減少事故發生。

      二、職責

      1、管理部負責規劃并維持廠區交通秩序,負責公司叉車駕駛人員的培訓考證工作。

      2、公司所屬叉車由各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與保養。

      3、安管部門負責監督稽查廠內叉車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發現不合格事即開具異常矯正單并追蹤改善。

      三、規定

      叉車使用

      1、使用前須按照國家的相應法律法規進行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各部件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并讓車輛空載運轉2分鐘;

      2、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附近無障礙物和人員作業時,先鳴笛(或燈光)后起步,載重時起步須用低速檔位;

      3、空載行駛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4、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卸貨后應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駛;

      5、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6、轉彎時須提前減低車速,禁止高速急轉彎;

      7、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8、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9、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要調整兩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

      10、后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后扶手,臉朝右后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并有蜂鳴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載物高度影響前行視線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1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13、嚴禁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1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輾壓物品下的卡板和墊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

      15、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嚴禁單貨叉作業;

      16、貨叉在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17、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18、載物時貨叉的起升、下降和門架的前、后傾操作應緩慢平穩;

      19、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示牌的規定;嚴禁超載;

      20、嚴禁停車后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21、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

      22、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檔置于空檔、手剎車拉緊并把鑰匙帶走;

      23、駕車人員必須持叉車證,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設備(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車操作證取得后,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年審;

      24、叉車必須裝置防火帽,并經常清理帽內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車必須隨車配備滅火器,并隨時保持滅火器壓力處于正常狀態。

      26、叉車未載貨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載貨時則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

      27、嚴禁在疲勞或其它不適宜的情況下駕車;

      28、嚴禁酒后駕車,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

      29、在運行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嚴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車;

      四、保養

      1、日常保養:

      日常保養以全車清潔、潤滑和檢查各部狀態為主。詳見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如日常點檢發現異常,應實時聯系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嚴禁叉車駕駛人員在無資格的情況下自行處理。

      一級保養:一級保養以檢查各部性能,調整間隙為主。

      二級保養:二級保養以處理不良狀態和調整間隙為主,首先應對叉車進行預檢,記錄各項不正常現象,進行相應維護。

      2、保養單位

      日常保養由各使用單位指定使用人負責,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由須由專業人員或保養商負責。

      3、異常發生對策

      如出現一般故障或發生輕微碰擦事故,必須將叉車

      停放在安全位置,聯系專業人員進行相關修繕等工作。

      如發生嚴重事故,則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門人員進行處理。

      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并聯系專業人或保養商進行維修。

      第2篇 叉車安全操作管理規定

      一、叉車駕駛員必須持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有效駕駛證上崗操作,嚴禁無證及酒后駕駛。

      二、駕駛員應遵章守法,規范操作,安全行車,提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三、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四、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五、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貨叉有無損傷,螺栓等是否牢固;檢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潤滑油,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后,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六、駕駛員在叉車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起步;載物起步時要緩慢平穩起步并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七、駕駛員在叉貨時,按需檢查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貨叉應盡可能深入載荷下面,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貨物;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貨物,避免向后滑動。行駛時貨叉底部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的距離。

      八、 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后有無來車及行人。

      九、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十、駕駛叉車在工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20km/h。行駛時要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距離,前進時如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十一、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術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第3篇 公司叉車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叉車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包括行駛、裝卸、停放)叉車,降低安全事故,減少叉車故障率,降低叉車維修成本,發揮叉車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叉車相關部門,園區內的外協單位、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3.定義

      4.職責

      4.1物資采購部職責

      4.1.1負責各使用部門新增叉車采購、入庫。

      4.1.2新購置叉車保質期內出現的機械故障協調廠家來維修。

      4.1.3叉車維修配件臨時計劃、月度計劃備件的采購。

      4.2叉車使用部門職責

      4.2.1負責本部門叉車的日常點檢、日常保養。

      4.2.2正確指導叉車駕駛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2.3負責本部門叉車駕駛員的調度、管理。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保養、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4.2.4對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較大安全事故、叉車故障、應寫出詳細事情經過、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并落實相關責任人考核責任,報相關部門。

      4.2.5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向物資采購部提出維修申請,并配合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設備維修科職責

      4.3.1負責全公司叉車的定期檢查和保養。

      4.3.2配合叉車使用部門和物資采購部門等聯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3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建立叉車設備臺帳。

      4.4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4.4.1參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培訓。

      4.4.2對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落實與考核。

      4.5倉庫

      4.5.1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存放管理。

      4.5.2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出入庫管理。

      4.6人力資源部

      4.6.1叉車駕駛員、維修人員招聘。

      4.6.2叉車駕駛員技能培訓,上崗資格考評。

      4.7日常稽核

      4.7.1 叉車使用部門每周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4.7.2 設備維修科、行政科設備維修組會同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5.實施細則

      5.1新叉車購置

      5.1.1叉車使用部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所需,由本部門提出叉車需求,報物資采購部審批備案。

      5.1.2 物資采購部根據叉車使用部門提出的需求,匯總各部門意見,備案審核后提報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核準。

      5.1.3由物資采購部組織收集:

      a、廠商目錄、資料。

      b、叉車技術參數及使用詳細要求確定:由叉車維修部門、使用部門、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參與,采購人員整理成新購叉車技術協議。

      5.1.4物資采購部在訂購時將技術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呈公司主管設備高管核閱后,向廠家商議價格后,將申購單、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呈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批示后辦理。

      5.1.5物資采購部依據技術協議制定合同內容,以合同會簽表形式呈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簽。

      5.1.6 合同會簽完成后,物資采購部依據叉車采購周期、叉車使用部門使用時間要求,給予采購。

      5.2資格要求

      5.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除叉車駕駛員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叉車。

      5.2.2 叉車駕駛員在獨立上崗駕駛叉車前,依據本公司叉車使用特點,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對其進行嚴格的培訓。培訓(室內課程和實操)應包括正確的駕駛、在作業場所內駕駛叉車的危險及工業叉車標準的要求。

      5.2.3叉車駕駛人員要根據他們所要駕駛的叉車、區域作業、路況等特點;日常點檢保養等相關知識達到要求后,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共同評審后,人力資源部辦理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3叉車使用(使用前準備、行駛、裝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準備

      5.3.1.1駕駛員應檢查燃油、發動機機油、冷卻水、蓄電瓶的電解液是否充足或處在正常位置,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各儀表是否運行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5.3.1.3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5.3.1.4 注意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低于標準的應及時充氣。注意叉車的清潔工作,應經常擦試叉車的內外部位。

      5.3.1.5叉車啟動時應注意觀察電壓表電壓,若低于限制電壓時,叉車應立即停止運行,叉車不能啟動時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叉車。

      5.3.1.6 起動后,應注意發動機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聲響,發現故障應及時停車檢查并排除。發動機應運轉5分鐘后,方可起步行駛。

      5.3.1.7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設備維修科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電池損壞。

      5.3.1.8 起步前,應注意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轉向盤、轉向拉桿、離合器及踏板、制動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檢查液壓升降系統及各部開關,操縱桿是否正常。

      5.3.2行駛要求

      5.3.2.1叉車駕駛員應該嚴格遵照叉車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或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志,維護交通秩序。

      5.3.2.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5.3.2.3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5.3.2.4嚴禁酒后駕車,當叉車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時,有礙行車安全,不準駕駛車輛或調離崗位。

      5.3.2.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煙,飲食,打電話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5.3.2.6叉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駛,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應在中間右側行駛;在同一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駛。

      5.3.2.7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志處或轉彎,調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0公里;進出生產區域、倉庫、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倒車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瞭望,謹慎行駛;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慢、讓、停),謹慎通過。

      5.3.2.8通過狹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險倉庫、機械設備過于擁擠、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應禁止行駛。

      5.3.2.9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專用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10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3.2.11車輛與道路邊沿應保持一定距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3.2.12叉車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駛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剎車和高速轉彎。

      5.3.2.14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必須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避免對叉車輪胎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5.3.2.16作業人員禁止空人站在貨叉上進行高空作業,如有工作需要,請先做好安全防護。

      5.3.2.17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5.3.2.18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叉車占用人行通道。

      5.3.2.19嚴禁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5.3.3裝卸要求

      5.3.3.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5.3.3.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5.3.3.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5.3.3.4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5.3.3.5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5.3.3.6叉車裝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5.3.3.7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3.3.8不能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盤,不易穩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物體必須綁上繩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嚴禁使用叉車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3.3.10停車時,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駕駛座。

      5.3.3.11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圍內不準有人員停留。

      5.3.3.12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離地大于0.5m)。

      5.3.3.14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5.3.3.15叉車司機損壞物貨,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倉庫負責人。

      5.3.4叉車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叉車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的狀態,以確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車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5.3.5.2駕駛員停車后,拉手剎車、掛空檔、切斷電路、將鑰匙取出后才能離開叉車,嚴禁叉車停放時留存鑰匙。

      5.3.5.3作業后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車輛停車處、消防設施旁等地方。

      5.3.5.4電動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柴油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熄火開關。

      5.3.5.5電動叉車充電須要選用叉車專用配套充電器,要輕拿輕放,不得讓叉車電量耗盡,致叉車不能移動時才進行充電,這樣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充完電后,應關掉電源,在拉出充電器插頭,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亂放。

      5.3.5.6柴油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拔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后,應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歸放原處,嚴禁相關工具隨意亂放。

      5.4叉車日常點檢、故障維修、定期檢查與保養、大修及年檢

      5.4.1叉車的日常點檢

      5.4.1.1叉車的日常點檢工作由各區域叉車駕駛員具體負責,叉車駕駛員每天每個班次要對叉車進行點檢,并將結果填寫到《叉車日常點檢表》中;若有故障,請及時通知上級領導,由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

      5.4.1.2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請在充電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標口位置為最佳,過多充電時會造成電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剎車不正常或出現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檢修,叉車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5.4.1.4 叉車使用部門應指定叉車駕駛員為叉車保養責任人,如違反上述規定,按照本辦法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5.4.2叉車的故障維修

      5.4.2.1叉車發生故障時,叉車駕駛員應報告給上級領導,并立即停止叉車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車出現故障后,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后,設備維修科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后,設備維修科不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后,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2.3物流部叉車出現故障后,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后,物流中心維修員能處理時,由維修員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后,物流中心維修員不能處理時,由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和制造中心設備維修科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后,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3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

      5.4.3.1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由制造中心設備維修科、物流中心維修員會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制定,并定期進行定期檢查與保養,叉車使用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協助檢查與保養。

      具體實施標準如下:

      《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表》

      序號檢查項目檢查主要內容檢查周期檢查方法檢查判定標準檢查人備注
      1氣缸內壓力或真空度壓力或真空度是否在達標1次/月
      2氣門檢查與間隙調整1次/月
      3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是否漏油,運動過程中是否有卡滯現象1次/月
      4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制動片磨損

      制動鼓圓度

      間隙配合要求

      1次/月
      5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1次/月
      6風扇皮帶松緊程度1次/月
      7油箱、過濾網及管路檢查有無腐蝕,損壞、撞裂情況1次/月
      8變矩器、變速箱檢查各零件磨損及配合間隙1次/月
      9檢查傳動軸軸

      檢查軸承是否損壞,添加或更換潤滑油1次/月
      10檢查轉向器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1次/月
      11拆卸清洗齒輪油泵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1次/月
      12檢查轉向節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1次/月
      13檢查輪輞連接螺栓是否松開或達到規定扭矩值1次/月
      14檢查腳制動與手制動踏板調整工作行程1次/月
      15檢查貨架、車架是否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1次/月
      16拆檢各液壓油缸檢查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密封件損情況1次/月
      17檢查全車電路系統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1次/月
      5.4.4叉車大修及年檢

      5.4.4.1叉車的大修工作由叉車使用部門會同設備維修科(組)提出維修申請,再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叉車維保供應商進行維修。

      5.4.4.2叉車的年檢工作由特種設備管理員會同叉車使用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再由物資采購部安排落實年檢工作。

      5.5叉車借用流程

      倉庫以外的其他部門如需借用叉車請到倉庫辦公司填寫叉車借用登記表,經叉車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叉車司機駕車前去服務,叉車司機必須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提供叉車服務。

      5.6處罰規定

      5.6.1使用叉車過程中違反規定的,依據《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處罰。

      《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

      序號考核內容處罰標準備注
      駕駛員班組組長樓層/車間主管部門負責人
      1作業過程中,叉壞物資材料原價賠償20元/次20元/次10元/次
      2作業過程中撞壞、撞凹叉車、建筑物及公共財產按財產原價賠償20元/次20/次10元/次
      3違章作業:

      1、穿拖鞋駕駛;

      2、作業時,接打電話、玩游戲、收聽耳機、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運貨物;

      4、倒車不觀察、轉彎過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運貨物下坡時未倒車前進;

      6、酒后駕車;

      7、貨物傾斜叉運;

      8、叉車貨叉上站人行駛;

      9、叉車超速行駛(限速5km/h);

      10、叉車帶病作業(主要指剎車失靈、限速器損壞、喇叭后視鏡儀表盤受損、轉向燈不亮、漏油、機油不夠、螺栓松動、水溫過高、水箱缺水、放電達80%未及時充電、輪胎磨損嚴重、電線破損、氣壓不足等);

      11、叉車停車不拔鑰匙或貨叉不落地;

      12、夜間不開燈駕駛叉車;

      13、故意損壞叉車;

      14、叉車單叉作業;

      15、將貨物升高長距離行駛;

      16、貨叉升起后,貨叉下站人;

      20元/次20元/次10/次5元/次
      4叉車未定期進行清潔(每班一次)20元/次20元/次10/次5元/次
      5作業完畢后,若未對車輛進行充電或故意不充電者,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6交接班時未對叉車進行點檢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7下班前,作業未完畢,擅自提前離崗或拖拉、延長裝卸貨時間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8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主管正確指揮(違章指揮除外),故意刁難相關人員20元/次20元/次10/次5元/次
      9作業時,配備對講機;對講機未保持開機狀態或呼叫無應答20元/次20元/次10/次5元/次
      10車輛機油位、剎車油位、變速液油位不在規定液位之間,水箱缺水、電瓶缺補充液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11無證人員私自動用叉車100元/次

      (并處當事人罰款200元)

      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12違反本辦法第5.3《叉車使用》條款中任一條款時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5.6.2 當月累計違規本管理辦法達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6.本辦法解釋權屬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7.相關文件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叉車安全培訓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第4篇 叉車司機安全管理規定

      1. 出車前必須嚴格檢查叉車的制動系統、液壓系統、前后大燈、警報裝置、輪胎氣壓是否良好,如發現異常,必須排除后方可作業。

      2. 行駛中司機必須集中精力駕駛,應特別注意影響視線的角度和高空障礙,不得盲目行進。

      3. 作業時,在貨物前停車,確認貨物及質量位置,裝貨后,將貨叉升至距離地面5-10cm的高度,確認裝載的貨物無異常方可作業。

      4. 作業時發現貨物松散、不正或者不穩時,馬上停止作業,待整理完好后方可作業。

      5. 貨物太高影響視線應倒行,倒車時要減速,轉彎時要注意外側方向。

      6. 絕對禁止貨叉在距地面很高的位置上裝載重貨行駛,防止重大物件從貨叉上滑落發生事故。

      7. 作業時,如發現作業區人員混亂、有打鬧、亂竄情況,馬上停止作業,待排除后方可作業。

      8. 進出集裝箱時,要注意貨物的高度,以及叉車兩側是否有人,對協助叉車作業的人員,必須待人員出箱后方可作業。

      9. 因檢修車輛而進入貨叉下方時,為防止貨叉突然落下,必須使用安全支柱。

      10. 汽車到貨作業前,應檢查貨車的整體配載情況,采取合理安全的作業順序。

      11. 停車時,車要停在安全平地,貨叉落地,立柱前傾,關閉發動機,拉緊手剎車,拔下鑰匙。

      12. 嚴禁駕駛員把叉車鑰匙借給他人用于作業,特別是無證人員.

      13. 在場站作業叉車速度必須控制在5km,嚴禁超速.特別是空車在轉彎時一定要慢行并控制時速.

      14. 作業后,要及時把作業的托盤和踏板歸置到安全位置,以防車輛機械碾壓造成安全隱患.

      15. 作業時應以其他人員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叉車行進中禁止載人。

      16. 叉車駕駛員在扒箱作業出集裝箱時,一定注意瞭望車輛后面是否有人員、車輛及貨物并控制車速.。

      第5篇 叉車安全裝卸作業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規范叉車安全裝卸作業管理,避免各種事故的發生,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主管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3.2主管負責倉庫叉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維修部(暫時外請)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凡叉車使用中發生事故不得隱瞞,應立即上報,凡謊報或隱瞞者給予加倍處罰。

      4.3.14叉車行駛時,凡貨物高度擋住視線時需倒行。

      4.3.15.叉車上嚴禁站人,,如17.5米、14.5米車輛尾部無法裝貨,在此特殊情況下,及時向課長報告,經過課長同意后可以站人,人站在叉車上需墊一塊托盤。如其它特殊情況叉車上需站人,必須匯報并經過同意。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一次最多叉兩托高度不能超過2.5米,),以免導致事故的發生。

      4.4.2叉起貨物時,先觀察貨物是否堆放牢固,貨叉進入托盤時要平穩,要循序見進,速度不易過快,貨叉的角度與貨叉叉進托盤的位置是否正確,有無其它隱患,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卸貨時應平穩輕放,操作不易過快。貨叉不允許從托盤、鐵架等溶器的斜角叉貨,以免失衡造成倒貨。

      4.4.3叉車上需站人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事先需經過課長同意,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叉車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并觀察貨物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或加上保護膜,綁緊后方可提升。凡叉車司機在打操作過程中發現有隱患問題可以拒絕作業,及時匯報直屬上司,待隱患解決后方可作業。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并要求前后對齊,每一托靠緊,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4.9 叉車上需站人作業時,高度超過2米需系好安全帶。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以上條例希叉車操作人員遵守,凡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給予 評或經濟處罰。

      第6篇 叉車的安全管理規定

      一、叉車安全使用規定

      (一)檢查車輛

      1.叉車作業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液,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1)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叉車運行過程中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3)叉車運行前還應檢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確認所載物平穩可靠。

      (3)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離地面高度應保持300-400mm,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整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叉車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在不妨礙行駛的最底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檔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開倒車。

      (9)禁止在坡道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四)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應貼靠檔貨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輛不要壓物品 墊木,以免碾壓物崩起傷人。

      (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

      (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12)禁止超載作業。

      (五)使用部門負責公司內叉車的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工作。

      (六)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內叉車的定期報檢和監督使用工作

      第7篇 叉車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加強廠區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叉車駕駛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以及叉車管理人員。

      3.定義(無)

      4.職責

      4.1叉車所屬部門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負責叉車安全使用、日常保養以及駕駛員的調度與管理。

      4.2叉車駕駛員上崗前必須認真學習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4.3綜合管理部負責叉車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工程技術部設備科負責公司叉車的管理、聯系外部維修和年審辦理。

      5.管理要求

      5.1注意事項:

      5.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有特種操作培訓資質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嚴禁私自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5.1.2 叉車司機時刻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瞭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操作。

      5.1.3嚴禁酒后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5.1.4嚴禁疲勞作業及帶病工作,身體不適時應停止作業,就醫檢查。

      5.1.5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進行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5.1.6禁止穿拖鞋,涼鞋駕駛叉車;叉車進入貨架倉庫時,應提前戴好安全帽。

      5.1.7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1.8叉車司機應做好日常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處理,檢查內容參考《叉車點檢記錄表》

      5.1.9叉車作業“八不準”:

      (1)、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運輸;

      (2)、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3)、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物品;

      (4)、不準用單叉作業;

      (5)、不準用慣性力取貨物;

      (6)、不準在貨叉或貨盤上帶人作業,貨叉舉起時嚴禁在貨叉下站人;

      (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貨物;

      (8)、不準在岸邊直接叉運船上的貨物;

      5.2駕駛前檢查:

      5.2.1 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

      及裂紋產生。

      5.2.2 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5.2.3 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5.3駕駛規定:

      5.3.1 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5.3.3 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4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第8篇 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規范叉車駕駛員作業,預防和減少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

      2、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各分廠所有叉車駕駛員。

      3、叉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一、駕駛人必須了解車輛的構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養要求,按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經過專業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

      二、指定叉車責任人,除責任人外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由其他人駕駛叉車。

      三、機動、電動叉車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駛入生產車間。

      四、車輛發動前,應嚴格進行出車前檢查,確認完好,方可發動,嚴禁帶病出車。

      五、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在廠區內行駛時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倒車或進出庫房要駕駛觀望,注意左右,時速不宜超過3公里/小時,防止碰擦墻角和人員,必要時應有人指揮。

      六、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吸煙、飲食。

      七、作業完畢或休息時,應將車輛停放在在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點,但不得妨礙交通,影響他人作業。

      八、除駕駛室內,車輛的其他部分嚴禁載人。

      九、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十、通過交叉路口、道口,要認真執行“一看、二慢、三通過”的規定,嚴禁搶道爭行。

      十一、當叉運貨物堆放高度影響視線時,必須倒行。

      4、責任

      4.1部門主管

      4.1.1應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做好叉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隱患。

      4.1.2叉車駕駛員違章作業或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廠級主管應負領導責任,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4.2處罰辦法

      違反以上每條者,叉車駕駛員每事次扣款200元,違反兩次者解除勞動合同。如若造成他人傷害的,按《工傷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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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核

      批準

      日期

      文件編號

      生效日期

      2007/10

      叉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版本

      b版

      第2頁 共2頁

      4.3監督

      4.3.1各分廠主管及安全員每月必須實行叉車駕駛員安全作業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3.2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小組應不定期的對各分廠叉車駕駛人員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各分廠應對檢查予以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5、說明

      5.1隨公司發展,本制度將做必要修正,其修正權、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5.2本制度經常務副總批準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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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核

      批準

      日期

      第9篇 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

      1 叉車駕駛員應具備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的必備條件,持證上崗;

      2 駕駛員不從事叉車駕駛工作6個月至1年者,繼續擔任駕駛工作的,應經公司安保部重新復試;1年以上的,應重新考核;

      3 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4 嚴禁酒后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5 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6 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第10篇 叉車安全程序管理實施細則

      1.目的:為了加強xx叉車安全管理, 促進叉車司機的安全駕駛, 有效的預防叉車造成的各類事故和傷害, 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x廠的廠內運輸、起重設備

      3.定義:

      4.職責與授權:

      4.1各部門負責人

      4.1.1確保操作人員經過正規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確保操作人員經過正規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

      4.1.2確保操作人員經過正規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

      4.1.3調查叉車相關的事故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管理支持處申報。

      4.1.4確保各部門內使用的叉車都經過政府部門的檢測,持有有效的牌照。

      4.1.5確保叉車操作人員得到定期的安全培訓。

      5.相關公司文件

      5.1《xx全球職業健康安全手冊》相關章節

      5.2《xx全球職業健康安全審核標準》相關章節

      5.3《xx中國職業健康安全程序》 lgl-ohs-me-012叉車安全程序

      6.相關當地法律法規標準或外部要求:

      7.實施細則:

      7.1 叉車檢測

      7.1.1凡新購買新的叉車,由生產技術處設備組將通知當地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進行申報、檢驗,合格后上牌。 只有檢測合格的叉車才可以使用。

      7.1.2 對租用的叉車, 需求部門應確保租用的叉車已經過檢測、上牌, 并確保叉車操作人員持有有效的操作證。

      7.1.3 每年生產技術處設備組將通知當地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對叉車進行年度檢測。檢測不合格的由部門負責改進或更換。

      7.2? 駕駛人員的資格

      7.2.1? 只有經過正確培訓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種上崗證的人員才能操作機動車輛。

      7.2.2? 駕駛人員應經過相關的醫療檢查。

      7.2.3? 只允許操作人員駕駛許可類型的車輛。許可類型由部門考核后確定。

      7.2.4? 操作車輛時,許可證應隨時可以出示

      7.2.5? 新的操作人員在上崗前還應接受相應的實踐操作考核, 直到監督者或是主管確認其已完全勝任。(實踐考核建議為一個月)。

      7.2.6? 所有叉車的上崗證從簽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更新許可證須經過溫故培訓和醫療檢查。

      7.2.7? 六個月內未操作車輛的員工進行溫故培訓。

      7.2.8? 部門應每年對叉車司機進行一次內部溫故培訓

      7.3電動叉車操作步驟

      7.3.1 把蓄電池插頭插入叉車的插座上,此時蓄電池放電指示器會亮;

      7.3.2 坐在司機座上,只有這樣才能觸發在司機座下的座椅開關;

      7.3.3 把鑰匙插入開關鎖并順時針轉動鑰匙,此時功能指示器會亮,工作小時計數器將工作;

      7.3.4 把貨叉微微提起并后傾門架;

      7.3.5 釋放停車制動器;

      7.3.6 平緩地壓下左側運行踏板,車輛前進,踏板下壓的深淺將決定叉車的速度;

      7.3.7 壓下右側運行踏板,車輛后退運行,踏板下壓的深淺將決定叉車的后退速度;

      7.3.8 在驅動時,壓下stop踏板可實現機械制動;

      7.3.9 要制動時,盡量使用反向電流制動,緊急情況下方可用腳踩下剎車板,以減少機械磨損。

      7.3.10? 對于起升裝置、門架及金屬屬具(如側移叉、夾具等)的操作和使用必須是在經過認可的場所,操作控制桿時必須始終平穩和緩慢,控制桿的行程決定升、降和傾斜的速度。在釋放時控制桿自動回到其初始位置。

      7.4電動叉車注意事項

      7.4.1 只有授權和經過培訓的人員才能使用電動叉車;

      7.4.2 不能把叉車停放在有坡度的地方;

      7.4.3 叉車不能超載,額定載荷為1500kg;

      7.4.4 叉車只能使用專用液壓油;

      7.4.5 叉車需放在干燥、清潔的地方;

      7.4.6 當維護維修時,需斷開電源;

      7.4.7 貨物裝載重物時,應盡量朝后居中,防止重物滑動;

      7.4.8 貨物裝載時,嚴禁一邊重,一邊輕,以防傾覆;

      7.4.9 裝載危險品或易燃易碎物品時,必須采取相應的保險防范措施和緊固措施;

      7.4.10 行車過程中,叉車叉把與地面高度不能超過300mm;

      7.4.11 貨物裝載應遵循重物在下,輕物在上之規則;

      7.4.12 散件物品裝載時,必須用裝箱盛裝;

      7.4.13 物品運輸前應用膠帶,繩等捆扎成一個整體后,方可搬移;

      7.4.14 物品堆放高度一般不得超過2m,以免發生意外;

      7.4.15 運行時,應緩慢輕放,以免加速過快而導致物品滑落;

      7.4.16 行至狹道時,彎道式作業場所中應減速慢行,以免與人與物或其他車輛相撞;

      第11篇 叉車司機安全管理規范

      1. 駕駛叉車前進或后退時,駕駛員精神要集中必須面對車的前進方向,留心行人和其他車輛;在駛經或穿過門口時,或繞過視線受限制的地方時,應特別小心。

      2. 在斜坡上行駛時,應將貨件放在叉車迎向斜坡上方的地方,貨件堆裝位置須稍向后傾,以免緊急剎車時引起貨物跌落,在用腳踏剎車時也可產生較佳的制動效果。

      3.未裝貨的叉車,應將貨叉位置調整到離地50~150mm的高度,如位置過高,可能與行人或其他叉車相碰撞。

      4. 切勿突然剎車,引起貨件倒塌.

      5.叉車停車后,應將貨叉降至地面,以免行人或駕駛員被貨叉碰傷或絆倒。

      6.貨物堆碼過高時,叉車應采用向后駕駛的方式,使駕駛員視線不受影響。

      7.以貨物性質和路面情況決定行車速度。車速過快,快速轉彎都是不安全行為。避免高速行車和轉彎時車身撞到貨物和人。轉彎時,應留意車尾撞人。

      8.禮讓行人,必要時,先鳴喇叭。喇叭應慎用,不可濫用。在十字路口,應先鳴喇叭。

      9.行駛時,要慎防地面上的洞穴、凹陷或凸起處,不小心駛過這些地方時,會使方向盤急轉,猛烈的急轉可能打擊手腕,嚴重時可使手腕折斷。

      10. 行駛中,不可過于接近通道兩邊。叉車與通道兩邊的設備或正在工作的工人間應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11.路面潮濕或有油污要特別小心。

      12. 如有人在工作臺、墻邊或任何固定物體前站立,不可將叉車駛近,以免不能及時剎車時,夾傷或擠傷該人。

      叉車裝卸安全規程

      1.運貨時,貨物應向機身或機柱傾斜,以保證緊急剎車時的安全。

      2.叉貨物時,使叉車對正貨物,放下貨叉,車頭微向前傾,慢慢把車子駛前。將貨叉伸進貨物底部,以順利無阻為準。

      3.調整貨叉位置,使貨物處于平衡狀態。盡量使貨叉接近貨物的最外邊,兩個貨叉處在貨物中部,貨物即可穩定。

      4.切勿勉強搬運過重的貨物,當貨叉升起而后輪離地時,切勿搬運該貨物。

      5.卸貨時,在指定位置把車停下,將貨物平穩地放到地面,把貨叉向前傾,叉車退后,當貨叉卸下貨物后,先將貨叉稍為升高,再將叉車駛離。

      6.千萬不可找人站在車尾,企圖增加叉車的起重量,很多人曾因此而受傷。切勿擅自在車尾加上平衡質量,以增加叉車的起重量。

      7.應以穩固安全的方法將貨物捆好。

      8.降落貨物時不可突然停止,以免使叉車受震,影響貨物堆放位置。

      第12篇 叉車司機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1. 出車前必須嚴格檢查叉車的制動系統、液壓系統、前后大燈、警報裝置、輪胎氣壓是否良好,如發現異常,必須排除后方可作業。

      2. 行駛中司機必須集中精力駕駛,應特別注意影響視線的角度和高空障礙,不得盲目行進。

      3. 作業時,在貨物前停車,確認貨物及質量位置,裝貨后,將貨叉升至距離地面5-10cm的高度,確認裝載的貨物無異常方可作業。

      4. 作業時發現貨物松散、不正或者不穩時,馬上停止作業,待整理完好后方可作業。

      5. 貨物太高影響視線應倒行,倒車時要減速,轉彎時要注意外側方向。

      6. 絕對禁止貨叉在距地面很高的位置上裝載重貨行駛,防止重大物件從貨叉上滑落發生事故。

      7. 作業時,如發現作業區人員混亂、有打鬧、亂竄情況,馬上停止作業,待排除后方可作業。

      8. 進出集裝箱時,要注意貨物的高度,以及叉車兩側是否有人,對協助叉車作業的人員,必須待人員出箱后方可作業。

      9. 因檢修車輛而進入貨叉下方時,為防止貨叉突然落下,必須使用安全支柱。

      10. 汽車到貨作業前,應檢查貨車的整體配載情況,采取合理安全的作業順序。

      11. 停車時,車要停在安全平地,貨叉落地,立柱前傾,關閉發動機,拉緊手剎車,拔下鑰匙。

      12. 嚴禁駕駛員把叉車鑰匙借給他人用于作業,特別是無證人員.

      13. 在場站作業叉車速度必須控制在5km,嚴禁超速.特別是空車在轉彎時一定要慢行并控制時速.

      14. 作業后,要及時把作業的托盤和踏板歸置到安全位置,以防車輛機械碾壓造成安全隱患.

      15. 作業時應以其他人員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叉車行進中禁止載人。

      16. 叉車駕駛員在扒箱作業出集裝箱時,一定注意瞭望車輛后面是否有人員、車輛及貨物并控制車速.。

      叉車安全管理規定辦法(十二篇)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減少事故發生。二、職責1、管理部負責規劃并維持廠區交通秩序,負責公司叉車駕駛人員的培訓考證工作。2、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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