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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管理規定辦法(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7-24 07:00:04 查看人數:66

      職工管理規定辦法

      第1篇 職工管理規定辦法

      職工管理規定,為了更好地管理員工就會立下規矩,以下是小編帶來的職工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員工管理條例 第一篇

      行政管理處罰條例

      1.目的:

      為了維護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正常執行,健全處罰機制,規范違規、違法員工行為完善機制,增進處罰透明度,樹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圍,鼓勵和引導員工忠于職守;考核員工績效,以提供薪資調整的參考依據。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3.權責

      3.1由各部門負責處罰提報,但是跨部門處罰由人力資源部提報。

      3.2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廠員工的處罰審核、呈報和統計記錄工作。

      3.3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重大處罰建議的審批。

      4.定義(略)

      5.內容

      5.1處罰實施要求:

      5.1.1各級管理人員對員工的處罰,應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適度,做到賞罰分明。

      5.1.2各級管理人員對員工的處罰,應對事不對人,不因親緣關系而處理結果不同,否則人力資源部有權不執行或退件處理。

      如果有親緣關系,相關管理人員應采取回避。

      5.1.3各級管理人員對員工的處罰,應有依據,不得隨便處罰,否則人力資源部有權不執行或退件處理。

      5.2處罰類別:

      5.2.2懲罰類別:a、口頭警告b、警告c、小過d、大過e、開除/辭退

      5.2.3兩次口頭警告記警告一次,兩次警告記小過一次,依此類推,員工可以功過相抵。

      5.3處罰辦法如下:

      5.4處罰事項:

      5.4.1有下列事跡之一或類似者,記口頭警告:

      5.4.1.1無故不參加早會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褲或赤腳等上崗操作或進入工作現場者。

      5.4.1.3在廠區/車間/辦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絕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飯不依秩序排隊者,不遵守飯堂衛生,殘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點者。

      5.4.1.5因工作失誤、不足以記警告但需進行批評教育者。

      5.4.1.6在宿舍內不講文明,私自換床位者。

      5.4.1.7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破壞環境衛生者。

      5.4.1.8因管理、督導不夠,致使部屬在行為、工作上犯錯之干部。

      5.4.1.9因個人行為舉止不當情節輕微不足以記警告但需進行批評教育者。

      5.4.1.10不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廠牌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者。

      5.4.1.11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者。

      5.4.1.12經公司認定有違反其它管理要求,情節輕微者。

      5.4.2有下列事跡之一或類似者,記警告:

      5.4.2.1執行力差,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5.4.2.2無故不參培訓或其它會議者。

      5.4.2.3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串崗、私自換崗或代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5.4.2.4不服從現場工作調動或工作分配,不服從指揮,消極怠工者。

      {員工管理條例}

      5.4.2.5妨礙現場工作秩序,違反操作規程或工藝流程,阻延工作進度,情節較輕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職或指揮失誤導致生產(工作)延誤、返工等損失輕微者。

      5.4.2.7在工作期間聊天、嬉戲,疏忽工作者。

      5.4.2.8違反和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不愛護公共衛生,如涂寫墻壁、損害公物、亂丟垃圾和隨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責,相互推諉,不能配合相關部門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監督職責者。

      5.6.2.11利用公司設備、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費公物(如水、電、辦公用品、材料等),情節較輕者。

      5.4.2.12工作不力、未盡職責、積壓文件、延誤時效致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5.4.2.13未經允許,擅自作業,對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響者。

      5.4.2.14換班時,未經許可不待接班人到達,擅自先行離去者。

      5.4.2.15調職時,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財物損失或影響工作進程者。

      5.4.2.16故意踐踏或坐臥在產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傷發生后一小時內報告,未在兩天內提交書面工傷報告的直屬干部。

      5.4.2.18言、行不禮貌,造成一定不良影響者。

      5.4.2.19超越自已權限,獨斷專行而招致財物損失者。

      5.4.2.20浪費水、電等資源者;無故倒掉飯、菜浪費糧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經查一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佩戴廠牌及工作證者。

      5.4.2.22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5.4.2.23未做好客戶接待工作者,客戶來訪來電未做好詳細登記者。

      5.4.2.24經公司認定有其他情節較輕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跡之一或類似者,記小過:

      5.4.3.1未經核準,擅自翻閱公司技術、營業秘密資料者。

      5.4.3.2未經允許,擅自作業,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損失者。

      5.4.3.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導致安全事故者。

      5.4.3.4緩報安全事故導致不良后果之直屬干部。

      5.4.3.5毀壞我公司公告、標志、重要文書或財物者(需照價賠償損失)

      5.4.3.6故意損壞公物、丟失機具、工具、儀器者(需照價賠償)。

      5.4.3.7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經制止不服者。

      5.4.3.8對于盜竊、火災或其它災害發生防范不力或處理不當者。

      5.4.3.9維護人員不及時進行電機安裝、維修,造成生產受阻者。

      5.4.3.10各級主管因管理、督導不當,造成生產延誤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級主管未能做好單位間聯系,或錯誤傳遞迅息,致使生產中斷或使公司蒙受損失,后果較輕者。

      5.4.3.12無正當理由,不能及時完成工作任務,造成不良后果者。

      {員工管理條例}

      5.4.3.13上班時間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覺者;違反宿舍、餐廳管理規范者。

      5.4.3.14違反工業安全衛生條例者。

      5.4.3.15工作時間內睡覺、偷閑怠工、打牌打麻將或做與工作無關之事且影響他人者。

      5.4.3.16在廠內行為粗暴、卑劣、污言穢語、侮辱他人,隱瞞、捏造、謊報事實以圖利自已或制造事端、偽證,惡言中傷同仁者。

      5.4.3.17因個人失職或監督不善造成較大品質或災害事故者。

      5.4.3.18違反宿舍管理規章,亂接電源開關及未經人力資源部同意而帶外來人員住宿者。

      5.4.3.19因工作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損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5.4.3.20經公司認定有其它情節較重且須記小過之事件者。

      5.4.4有下列事跡之一或類似者,記大過:

      5.4.4.1有意欺騙、蒙蔽上司情節嚴重者。

      5.4.4.2弄虛作假、虛報產量、虛報加班加點者或偽造考勤記錄。

      5.4.4.3借廠牌與非本公司員工使用,將其帶入宿舍或工作區內逗留者。

      5.4.4.4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私自外出者。

      5.4.4.5未經允許,擅自使用機器設備、儀器者,造成公司財物嚴重受損時。

      5.4.4.6未經允許,擅自作業,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較大損失者。

      5.4.4.7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導致較大安全事故者。

      5.4.4.8進出公司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不接受門衛正當檢查而強行出入公司者。

      5.4.4.9干部發覺部屬違反公司重大規定,未做處理及呈報者。

      5.4.4.10隱瞞或謊報安全事故之相關人員和直屬干部。

      5.4.4.11不服從或拒絕聽從主管職務內之正常指揮或無故拒絕上級指派之任務,經領導勸導仍不改正者。

      5.4.4.12公司內拉幫結派,對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礙者。

      5.4.4.13在公司內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嚴重者。

      5.4.4.14私自散發刊物,張貼標語,非法組織*,擅自涂改撕毀公告者。

      5.4.4.15不遵守上級命令或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4.4.16泄露公司生產或事務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5.4.4.17因故意或嚴重過失,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或人員傷害損失3000元或以上者。

      5.4.4.18未經許可,擅自攜帶違禁品入廠區及宿舍者。

      5.4.4.19擅自動用消防器材、嚴重違反生產安全操作規程者。

      5.4.4.20當月內曠工2次(含)或連續曠工2天(含)者或遲到、早退累計達6次(含)者。

      5.4.4.21 如有偽造事實,騙取獎勵,查實后撤消其獎勵,同時給予記大過處分。

      5.4.4.22經公司認定有其它情節較大或損害較重需記大過之事件者。

      5.4.5有下列事跡之一或類似者,予以開除/辭退,即刻解除合同,公司不給予經濟補償金:

      5.4.5.1偽造個人主要經歷或填寫不真實資料而欺騙廠方被錄用者。

      5.4.5.2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5.4.5.3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治安管理規定、勞動合同和嚴重違反公司各項管理規定者。

      5.4.5.4對公司負責人,各級主管或其它員工及其家屬,有恐嚇、強暴脅迫或重大侮辱,并產生不良后果者。

      5.4.5.5受通緝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吸食毒或代用品者。

      5.4.5.6故意破壞安全設施,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導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責任事故者。

      5.4.5.7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術與營業秘密或協助同類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6.5.8造謠惑眾,破壞團結,煽動或要脅他人鬧事怠工、罷工或參與非法罷工、怠工者;或聚眾要脅,妨害生產秩序進度者。

      5.4.5.9在廠區內散布謠言或張貼傳發煽動性之文字及宣傳單,破壞勞資關系者。

      5.4.5.10貪腐或侵占、挪用公款、收接受別人的賄賂賂達1000元及以上者、營私舞弊者。

      5.4.5.11盜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5.4.5.12在廠內賭博、酗酒、詐騙、搗亂等情節嚴重者。

      5.4.5.13私自攜帶刀槍、化學品等危險物品出入工廠者。

      5.4.5.1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或其它有損我公司信譽行為者。

      5.4.5.15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簽章并損害公司利益者。

      5.4.5.16未經核準,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從事與我公司利益沖突之工作,損害公司利益,情節嚴重者。

      5.4.5.17頑忽職守,嚴重失職,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者。

      5.4.5.18員工被合理調動工作,無故拒絕接受合理調派工作三次或不服從管理三次者。

      5.4.5.19經人事部資料顯示無故曠工連續3天(含)或一年內累計10天(含)以上者。

      5.4.5.20在廠內打架斗毆、聚眾鬧事,或不當行為造成對方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者。

      {員工管理條例}

      5.4.5.21故意毀壞公司財產,銷毀資料,或使公司遭受損失1000元或以上者。

      5.4.5.22品性頑劣、行為不良、屢誡不改,年度累計三次大過且未有記功相抵者。

      5.4.5.23自己或教唆他人威脅上級或其它同事者。

      5.4.5.24上班時間內睡覺或擅自離崗一個月累計達三次者。

      5.4.5.25其他不正當之行為,妨害生產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壞員工與公司關系者。

      5.4.5.26嚴重違反公司各種安全管制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

      5.4.5.27其它嚴重違反公司或法律的行為。

      5.5連帶責任處罰:

      5.5.1對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或造成不良聲譽的事情的直屬主管或相關人員做連帶責任處罰,連帶處罰為經濟處罰手段,不納入行政處罰。

      5.5.1.1因個人工作失誤,導致公司造成損失金額上萬的,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2報價有誤,金額上萬,復核人負連帶責任,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3倉庫人員在發貨時出貨有誤,給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4在盤點工作時,發現倉庫貨物與實物嚴重不符時,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5司機因私借用公車外出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6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7廠內發生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盜竊,保安人員明知而不制止時,保安隊長負連帶責任。

      5.5.1.8因管理不善,廠內任何部門或生產車間發生火災時,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9因生產管理不善,造成車間產生大量廢品或重大品質事故時,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10車間發生工傷事故,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如需相關部門人員幫忙,而故意不予配合時,相關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11前臺接待客戶時,嚴重怠慢客戶,讓客戶投訴到副總經理,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12發生食物中毒事件,人力資源部人員知情不處理者,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如需相關部門人員幫助,而故意不予配合時,其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13因工作交接不力,造成嚴重損失,交接方負連帶責任。

      5.5.1.14因請假交接不力,代理人需致電請假人咨詢詳細情況,而請假人故意多次拒接電話或故意關機(如有電話回復說明情況除外),導致重大工作嚴重延誤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時, 請假人負連帶責任。

      5.5.1.15上班時間在廠內聚賭、打牌、打麻將,在禁止吸煙區或易燃物品區抽煙或點火時,直屬部門主管在場而不制止時,直屬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5.5.1.16業務員故意泄露公司商業(營業)機密,其直屬主管負連帶責任。

      5.5.2連帶處理方式:

      5.5.2.1影響后果輕微時,處罰20元。

      5.5.2.2影響后果一般時,處罰50元。

      5.5.2.3影響后果較嚴重,處罰100元。

      員工管理條例 第二篇

      管理規則

      員工行為規范

      一、人事記錄

      員工須將以下變更事項在變更后七天內報告綜合管理部。

      1.個人變更事項。

      2.地址和電話。

      3.婚姻狀況。

      4.子女出生。

      二、個人儀表

      員工上崗服務應保持衣著整潔。

      男員工不可留長發,長度不能蓋及耳部與衣領,女員工的發型與化妝要端莊清雅。

      制服、皮鞋、頭鬢均須保持整潔。

      三、員工證

      每個在物業公司工作的員工都要配發員工證,值班時佩戴員工證上崗。

      員工證由人事部發放,并請妥善保管;如果丟失,應立即報人事部補領,并需交工本費。

      員工在離職時須將員工證及所有物品交到監管部,再由監管部移交人事部,如果遺失或不交則按價賠償。

      四、更衣柜

      穿著制服的員工可領用一個更衣柜,但不得隨便與他人調換,不能私自改用其它鎖和私配鑰匙,不準存放貴重物品。

      要鎖好衣柜,物業公司對個人丟失的物品不負任何責任。

      物業公司有權隨時選派兩名部門經理檢查更衣柜,員工離職時須將更衣柜清理干凈及將鑰匙交回監管部。

      若鑰匙丟失,應立即報監管部補領,并繳付配鑰匙費用(費用將按需調整)。

      五、制服

      上崗時制服穿著必須整潔。

      除因公或獲批準外,員工不得在物業公司范圍以外穿著制服。

      制服損壞或丟失,按成本價百分之百賠償。

      員工離職時須將制服交回,否則按丟失辦理。

      六、員工出入通道

      員工上、下班必須佩戴員工證,按物業公司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并自覺接受安全管理員的檢查。

      七、員工出入管理

      1.員工帶進本物業的重要包裹等物品,應事先在員工通道安全管理員處進行登記。

      若有本物業物品或類似本物業物品帶出,須持有物業公司的放行條。

      2.特殊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下令安全管理員做全面檢查,屆時各地點、書臺、柜臺等都可受到檢查。

      但至少有兩位獲授權執行者在場方可進行。

      3.在任何情況下請勿與安全管理員發生爭執,如果員工認為受到安全管理員不合理的待遇,請先合作,然后向部門主管報告。

      八、嘉賓設施

      除因上司指派及因工作關系外,員工在任何時候不得在接待嘉賓的場所逗留。

      九、值班時間

      員工必須按照本部門的工作時間表工作,不得私自變更,否則以曠工論處。

      十、曠工

      員工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銷假手續,無故不來上班的,均被視為曠工。

      十一、通告

      物業公司各類有關員工的通告及指示應均貼于布告板上,員工可在布告板上獲悉物業公司最新的員工政策。

      未獲授權人士嚴禁擅自在本物業范圍內張貼任何通告/告示等。

      十二、拾遺

      凡在本物業內所拾得的物品,不論價值多少,一律要立即交給監管部處理,并做好登記。

      十三、物業公司財產

      員工如蓄意或疏忽,以致損壞物業公司的財物或設施,物業公司可按被毀壞物品價值扣除員工工資作為賠償。

      如員工犯有偷竊行為,將會被立即開除而不給任何補償,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四、鐘卡記錄

      員工上下班必須打鐘卡。

      打卡后將卡放回原處,不得亂插。

      如有錯誤應向監管部報告,員工不得互相代打鐘卡;凡違反打鐘卡規定者,嚴重的將被解雇。

      十五、保密

      物業公司的一切機密文件及資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給無權知道的人。

      十六、部門內部規則

      除本部分的規則外,各部門可制訂各自的崗位規則,經總經理批準后,交辦公室備案,成為該部門員工應遵守的規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條例

      一、員工獎勵

      凡服務杰出,表現優良,為工作提供建設性建議而被公司采納者,或對公司、工作做出重大貢獻之員工,公司將頒發獎狀、獎金或其他形式以示獎勵。

      獎勵的原則:

      1) 多獎少罰,獎罰公平;

      2) 及時獎勵;

      3) 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

      4) 獎勵程度與員工的貢獻程度相當。

      獎勵細則:

      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予以嘉獎: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楷模者;

      5)全月無缺勤、缺崗,工作認真、優秀,無投訴,月度考核95分(含95分)以上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當者;

      2)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經公司查證屬實者;{員工管理條例}

      3)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當處理,減少公司損失者;

      4)維護財務紀律、使公司財產免受損失者;

      5)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節約財產和能源方面有顯著成效者;

      6)在工作中對公司的管理或設備的更新改造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用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遇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失者;

      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事故災害發生有特殊貢獻者;

      4)參加(市)省或全國各項技術比賽,為公司獲得榮譽者;

      5)有其他重大貢獻者。

      {員工管理條例}

      二、員工懲罰條例

      員工處罰分四種:

      警告:每次扣罰50元

      小過:每次扣罰100元

      大過;每次扣罰300元

      開除:予以辭退。

      7)處罰細則: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罰:

      1)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2)不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牌上崗達四次后以上者。

      職工管理規定【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

      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

      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

      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

      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

      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

      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

      第2篇 高中教職工校服管理規定

      山青高中教職工校服管理規定

      教職工統一著裝不僅有利于學校進行有效的教育教學活動,也是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的有效措施,對培養團隊精神、規范行為舉止、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為此,學校特制定如下校服管理規定:

      一、著裝場合

      升旗儀式,家長會,對外公開課,招生宣傳,外出聽課,外出參觀、考察和學習等場合要統一穿校服。

      二、著裝要求

      穿著整套校服,佩戴好領帶、領巾,上衣要扣好鈕扣。穿深色皮鞋。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

      由于季節、天氣原因校服換穿按學校統一要求操作。

      女教師領巾佩戴方式見附件。

      三、愛護要求

      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和疊放習慣。要妥善保管好校服。

      本規定自2023年5月4日起執行。

      附:女教師領巾佩戴方式

      第3篇 職工宿舍樓管理規定辦法

      職工宿舍樓管理規定,員工宿舍是賓館為員工提供舒適、安全的休息和學習場所。為了保證有良好的住宿環境,特制定一些規定,下面帶來職工宿舍樓管理規定 范文,歡迎閱讀。

      職工宿舍樓管理規定【1】

      根據度假村村務會精神,為了更好的規范員工宿舍樓區域管理。根據目前很多員工從樓上扔垃圾、生活物品及安全防范意識不強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望各部門接到通知后認真執行。

      一、對所有宿舍紗窗行固定。各宿舍不得私自開啟、移位。宿舍內如需透氣,只能開啟有紗窗的那一扇玻璃。

      二、宿舍樓a棟,所有的廁所窗戶都將被固定。宿舍人員嚴禁私自開啟、破壞。

      三、宿舍樓即日起嚴禁在后窗陽臺或走廊晾曬拖把、鞋、襪及其它雜物。屬于宿舍共用物品或私人物品應嚴格按照宿舍物品擺放標準執行。

      四、宿舍人員嚴禁往后窗亂丟垃圾及生活物品。

      五、 宿舍樓綠化帶衛生由綠化部負責。由保安部宿舍管理員定期檢查、督導。

      六、員工如需晾曬被子、床單等大件物品,應統一晾曬在一樓或二樓專用鐵架上,嚴禁亂搭亂放。

      七、員工應主動做好安全防范,做到宿舍沒人時,關閉所有電器、水、門窗。

      八、宿舍內使用插座的應使用安全性能達標的插座,嚴禁私自亂拉亂接。插座的擺放應遠離易燃、易爆品,并放到不宜被水侵蝕的地方。在宿舍沒人時,主動將電源切斷。

      九、員工在進入宿舍樓區域后,嚴禁大聲喧嘩、吵鬧。不得在走廊、浴室大聲說話、吵鬧、唱歌等,影響他人休息。

      十、宿舍管理員已將鹽酸、刷子等清潔用品,放于門衛處供員工使用,員工應主動到門衛處領用,不定期對宿舍廁所進行清洗,保持宿舍區域衛生整潔。

      十一、各宿舍嚴禁侵占空余床位,禁止將公私物品擺放于宿舍內空床上,宿舍內大件物品可整齊擺放于儲物間鐵柜上。

      以上規定,望各部門接到通知后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將根據宿舍管理獎罰規定嚴格處理,并視情況追究部門責任。

      備注:

      對違反規定的個人,第一次給予個人扣除一分處理;第二次給予個人扣除二分處理;第三次給予該宿舍宿舍長扣除二分處理;對連續出現四次及四次以上的給予該部門扣除執行力考核分二分。

      對違反規定的宿舍,第一次提醒整改;第二次給予該宿舍宿舍長扣除二分處理;第三次給予該宿舍部門總宿舍長扣除二分處理;對連續出現四次及四次以上的給予該部門扣除執行力考核分二分。

      職工宿舍樓管理規定【2】

      為維護員工宿舍樓良好的公共秩序,創造一個環境清潔、整齊、公用設施完好的生活環境,使廣大員工能得到充分休息,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員工住宿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 住宿對象

      原則上為住宿地距公司5公里以外的男、女員工。

      二、 住宿管理

      公司住宿管理女工樓設2名宿舍管理員負責,男工樓設1名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員負責宿舍樓內的走廊、樓梯、衛生間、水池等公共場所的衛生保潔及所有住宿者的管理工作。

      三、 住宿要求

      (一) 員工到公司申請住宿,分到床位后,均不得擅自調換、移動或侵占他人利益。不在宿舍居住達1個月以上的,宿舍管理員有權將其床位收回。

      (二)嚴禁男工進入女工宿舍樓,女工進入男工宿舍樓,宿舍內嚴禁留異性住宿。凡在公司宿舍居住的員工,必須自覺服從管理人員管理,不得頂撞謾罵、無理取鬧。

      (三)各宿舍應于上午7:00-8:00和下午15:00—16:00之間將垃圾堆放室外,其余時間一律不準將垃圾堆放室外,違反1次罰該宿舍所有住宿人員每人50元。

      (四)宿舍樓內嚴禁大聲喧嘩,不準隨地吐痰、亂倒飯菜和污水,違者將嚴肅處理。

      (五)要做到隨手關水、電的良好習慣,堅決杜絕以任何理由造成的跑、冒、滴、漏和隨意浪費。用電時間:夏季早6:00關燈,晚19:00開燈;冬季早7:00關燈,晚18:00開燈,違者每次罰款10元。

      (六)各宿舍內應做到物品合理擺放,被褥疊放整齊,保持室內通風,防止疾病漫延,如需晾曬衣服應統一掛在公司指定地點。

      (七)宿舍內門窗、玻璃等物品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盡快修復。

      (八)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進行燒煮、烹飪,不準用電爐、電暖器等耗電電器,違者罰款50元。

      (九)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違禁及易燃物品,禁止飼養寵物,違者將予嚴懲。

      (十)室內收(錄)音機使用時,聲音不得過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違反1次或有人舉報提出異議者罰款10元。

      (十一)員工退廠時,應于離職的同時遷出宿舍,并在退出宿舍前1天,通知公司后勤人員,進行門鑰匙和床位移交,否則不予辦理退廠手續。

      (十二)不得在墻壁上剪貼字畫及亂訂鐵釘、衣架等,違者罰款10元。

      (十三)宿舍住宿人員嚴禁將自行車、摩托車帶入樓內,違者罰款10元,到保衛處領車。

      四、 被取消住宿的條件

      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住宿權利,勒令退宿外,并由公司按廠規給予嚴肅處分,造成重大事件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 不服從宿舍管理員管理的;

      (二) 在宿舍賭博、斗毆及酗酒者;

      (三) 蓄意損壞公用設施或公物者;

      (四) 吵鬧、屢勸不改者;

      (五) 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者。

      職工宿舍樓管理規定【3】

      員工宿舍是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的, 公司視需要安排員工統一入住,為保證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詳和、舒適、寧靜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我處的實際情況及宿舍所處的特殊周邊環境,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及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一、員工入住相關規定

      宿舍的調配由管理處統一負責,員工入住需先到辦公室辦理物品領用及入住手續。入住具體規定如下:

      1. 宿舍內床位位置不可隨意搬動。

      2. 每間房每月的水、電費、煤氣費由員工自付,房租、管理費由管理處負責。

      3. 實行宿舍長負責制,由宿舍長安排房間內衛生的清理,房間設施的檢查,日常維修的申報,入職人員床位安排,離職人員物品清點等。原則上,宿舍長由安保領班兼任。

      4. 宿舍長有變動時,部門需與管理處辦理交接及繼任宿舍長的確認手續。

      5. 公司配備的設施,由宿舍長進行監管。入住后由管理處進行清點后與宿舍長進行確認,并一式兩份,管理處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6. 公司配備的設施設備,屬于公司財產,未經管理處主任批準,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7. 宿舍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故意破壞的按照《獎懲規定》處理,非故意損壞的責任人照價賠償,自然損壞及時報工程部維修。

      二、宿舍規定及要求

      為樹立公司形象,規范全體員工之行為,全體員工須互相尊重、互相愛護、遵守社會公德,嚴禁檢點自己的行為,樹立主人翁精神,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環境。對全體員工在宿舍內的行為作出以下規定:

      1. 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2. 嚴禁在宿舍公共場合坦胸露懷、穿短褲衩等有損公司形象之不雅行為。

      3. 嚴禁在宿舍內聚眾賭博和從事一切違法行為。

      4. 嚴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鬧事和其他影響團結的行為。

      5. 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更換床位、房間。

      6. 嚴禁未經請示,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三、宿舍值班制度

      一、宿舍長負責制

      管理處指定宿舍長,負責安排宿舍衛生值日,監督值日員的日常工作,按規定分類擺放物品,自覺打掃宿舍衛生,做好室內保潔,并得以保持。各班領班具體實施本班宿舍管理事宜。宿舍長具體工作如下:

      1. 將每周值日的工作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向主管匯報。

      2. 將本宿舍成員的合理化建議及需報修的內容匯報主管(宿舍內報修所需費用,由宿舍成員支付或確定當事人承擔)。

      3. 及時將留宿人員和離職人員上報。

      4. 檢查安全隱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預防工作。

      5. 負責各宿舍有關維修、協調處理事項的登記、上報;

      6. 負責監督各員工的日常行為規范,保障宿舍的清潔衛生。

      7. 負責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時地對宿舍進行檢查,及時發現不假外出、超時不歸等情況,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

      8. 定期組織舍員進行衛生大掃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蒼蠅、老鼠、蟑螂)工作。

      二、宿舍值班員制度

      宿舍值班員由管理處、部門安排當日休息人員擔任,一般由各班領班、副領班輪流擔任,各班在休息日明確宿舍值班員,值班員當日值班時間為清晨6:30- 次日06:30,值班員不可以請假外出,如確需外出需安排好接替人,交接好相關工作。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 負責確認宿舍外出人員是否履行請假手續,憑經批準的《請假條》放行,宿舍值班員須在請假條上簽名,無請假條不予放行,外出人員銷假確認;

      2. 負責監督各員工的日常行為規范,保障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

      3. 負責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時地對各房間進行檢查,檢查有無異常氣味及聲響、門鎖是否有損,有無未經批準之留宿人員,及時發現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根據上級指示,采取有效的措施。

      4. 如須緊急集合,由安保主管以上人員發出指令,宿舍值班員負責實施。

      5. 如發現宿舍內的不假外出、衛生較差、未辦理留宿手續留宿等違機違規情況將追究當日宿舍值班員責任。

      三、衛生值日員

      全體隊員輪流值日,當日休息的領班負責安排,衛生值日員負責當天的宿舍衛生打掃和保潔,按宿舍內統一標準擺放物品,及時清理,打掃室內衛生,提醒各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床鋪、物品,力求達到整齊劃一。

      四、宿舍物品的管理

      一、公司配發物品的管理

      公司配發的物品由宿舍長負責保管,員工不得私自拆換、占用、損壞,如有丟失、損壞,須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物品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視其認識態度,給予相應處理。

      二、個人物品的管理

      個人物品須按規定擺設,不許亂掛、亂放,貴重物品和證件等(如現金、貴重飾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關于物品的管理,關鍵要做到定人、定位、定物、分類管理體制,確保公私財物無損壞、無丟失。

      三、離職人員物品管理

      離職人員搬出宿舍時,全體人員必須在場,確認均系個人物品,給予放行,匯報主管,將情況反饋辦公室,予以結算工資。

      五、人員的管理

      公司內部員工須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及要求執行,其他人員管理如下:

      一、來訪人員

      員工的親朋好友來訪,需注意場合,把握好時間,不要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二、外來人員留宿

      宿舍內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如員工直系親屬來訪或其他特殊情況下,需提前書面申請,呈報主管,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時限留宿,此期間該宿舍的安全由該員工全權負責。

      三、請銷假規定

      員工外出必須請假,不假外出、超時不歸將視情況按照制度做相關處理,請假人數每班控制在40%以內,病假需出具正規醫院病歷及收費發票、醫生建議休息單等憑證。

      四、離職人員的管理

      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后,一日之內必須離開宿舍(辭職或解聘人員宣布后,應張貼于告示欄,知會全體員工)。

      第4篇 雙語學校教職工辦公電腦的使用和維修管理暫行規定

      雙語學校教職工辦公電腦的使用和維修管理暫行規定

      為了便辦公電腦使用得當、維修方便、責任明確,參照州臺一中相關辦法,特制訂本規定。

      一、每位一線教師必須擁有筆記本電腦,應用于日常的教育教學及管理之中,所用電腦需更新的,原則上鼓勵自備。

      二、學校將在每年的6月25日-30日由科技中心組織進行一次年檢。年檢結果交教研部門審核備案,不參加年檢或者年檢未通過的不退還押金也不補貼。

      年檢項目:

      1、每學年至少有10個所教學科本學年的自制課件,年檢時存放在桌面上的一個文件夾中。

      2、在學校網站中開通教師博客,每學年發表教學案例、教學日志、教育敘事、教學論文、心得體會等教學內容10篇以上。

      三、電腦的使用和維修管理規定

      1、電腦屬于學校財產,作為辦公用具借給本校在崗的一線教師使用,2008年9月份開始借用押金為2500元,教師是電腦的使用者和維護者,不得私自轉借給校外人士使用。

      2、教職工調離、退休、自動離職等不再在崗的,在離崗前須將電腦完好交還學校,并退還押金;若擅自帶走電腦,則不退押金,還要按價賠償。

      3、若在借用期間遺失或人為損壞,使用者負全部責任,并折價賠償,折價賠償原則:原購買價×0.56n。(其中n為購買至遺失或者損壞時的年份,月份四舍五入);若在借用期間自然損壞,須將電腦交還學校,且部件齊全、原配,方可退還押金,否則按賠償處理。

      4、借用的電腦運行完好,若需提前退還給學校,則送交科技中心驗簽,再到校總保管室消簽,后退還押金。退還后不允許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校長簽字同意方可再借。

      5、在使用的過程中,若因內存不夠或運行不正常等,需要升級或維修的費用由使用者本人承擔,學校限額補貼維修費。

      四、限額補貼電腦維修費的管理規定

      1、屬學校所有的筆記本電腦需升級或維修的,學校將補貼每臺維修費每學年400元。

      2、末借用學校電腦的一線教師個人自行購買筆記本電腦用于辦公的,學校將補貼每臺維修費每學年500元。

      3、補貼維修費對象:經年檢符合本規定第二款要求者,否則不予補貼。

      五、2007年開始新調入的一線教師,學校不再統一采購新電腦,教師可自行帶用筆記本電腦,也可借用學校的現有可用的筆記本電腦,若借用需交押金2500元,維修費的補貼辦法同第四款。

      市雙語學校

      第5篇 a礦務集團職工教育經費管理暫行規定

      為適應徐礦集團創業創新形勢的發展和市場價格體系變化的需要,積極開展各級各類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控制額度開支職工教育經費,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根據《江蘇省職工教育條例》(2004 年4 月16 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于職工教育經費管理和開支范圍的暫行規定》(財企字[1981]212 號)、《關于職工教育經費管理和開支范圍的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財企字[1982]37 號)等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來源、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職工教育經費的來源

      根據《關于集團公司職工教育經費提取比例和繳納的通知》(礦司[2005]105 號)精神,集團公司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和使用比例定為企業職工核定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點五。基層各單位要按照規定比例及時足額提取;其中,基層各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1.5%提取使用;集團公司本部按照集團公司職工工資總額的1%提取,由集團公司統籌使用。

      二、職工教育經費的開支范圍

      1、開支范圍

      主要包括:

      ⑴培訓(養)費。指集團公司統一組織的職工學歷教育培養費;職工崗位培訓、安全技術教育、職業資格培訓等培訓費;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干部的繼續教育、業務短訓和業務進修培訓費;職工參加集團公司統一組織的品行習練費用等。

      ⑵兼課酬金。指聘請兼職教師的兼課酬金。

      ⑶開班費用。指由集團公司和礦(廠、處、院)組織的各類培訓班開班所發生的薄本費、培訓資料費、出卷費、閱卷費、監考費,學員在培訓學習期間的住宿、交通費等。

      ⑷評審、鑒定費。指集團公司在職職工晉升工人技師、工人高級技師所需的評審費,工人技能等級鑒定費等。

      ⑸公務資料費。指專職教職員工的辦公費和資料費,教學器具的維修費,教學實驗費,培訓教材編印費等。

      ⑹設備購置費。指購置職工教育用一般教學器具、實驗儀器、圖書等費用。

      ⑺學員生活補助費。指各類學員在規定時間內的脫產培訓或函授面授所享有的生活補助費。

      ⑻《徐煤教育》編輯稿費、印刷費。

      ⑼職工教育目標管理年度考核兌現獎;國家、省、市、集團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獎。

      ⑽其他必須由職教經費支付的零星開支。

      下列各項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應按有關規定開支。

      ⑴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

      ⑵學員個人學習用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習用品,應有學員個人自理。

      ⑶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列支。

      ⑷屬于企業開發新技術、研究新產品的技術培訓費用。

      2、調整部分經費標準

      ⑴教師講課費:內部聘請的兼職教師,高級職稱者每課時30 元,中級職稱者每課時25 元,初級職稱每課時20 元;外聘兼職教師,特聘國內外名教授、名專家,授課費用根據市場價格協商決定。

      ⑵班主任津貼:短訓班(教學時間兩周內),每期30~50 元;長訓班(教學時間兩周以上、一月內),每期60~100 元。

      ⑶出卷、閱卷、監考費:出卷費每份50~100 元(視試題數量和難度而定);閱卷費每份0.8~1.0 元;監考費每人每場50元。

      ⑷培訓教材編寫費:按每千字30 元核算。

      ⑸學員生活補助費:一年內,職工脫產培訓(含函授面授)時間不超過3 個月的,按每天每人15 元予以補助;集團公司統一組織的學歷教育班學員補助按原規定執行。

      三、職工教育經費的管理

      1、嚴格實行預算管理制度。職工教育經費使用應由集團公司和礦(廠、處、公司等)兩級教委編制年度預算草案,依照有關程序列入同級財務部門用款計劃,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使用。

      2、堅持“專款專用、節約使用、節余結轉”原則。集團公司和礦(廠、處、公司等)職教經費必須按照規定建立使用專帳,并做到“專款專用、節約使用”,當年度節余費用可結轉下年度使用;禁止克扣、挪用和侵占職教經費。

      3、強化兩級教委對職教經費的管理。集團公司和礦(廠、處、公司等)兩級教委分別負責職教經費的管理工作;兩級教委主任負責職教經費的審批;兩級教委辦負責職教經費使用標準的審核。

      4、加強職工外培費用管理。職工外出參加各類培訓,須經集團公司和基層黨委會研究同意,培訓費、資料費由職工所在單位職教經費支出,住宿和差旅費由其他渠道支出;個人私自外出參加的各類培訓所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個人負擔。

      5、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工資發放、統計管理工作的規定》(礦司2005[40]號)的要求,加強工資(勞務)費用的統計工作。對聘請集團公司內部兼職教師的講課費,由相應教育部門報工資部門備案,對審稿費和班主任津貼一律由工資部門按工資審批規定辦理。

      四、附則

      本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公司。

      第6篇 某職工宿舍治安消防管理規定

      為嚴格內部治安消防管理,預防違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住宿人員須自覺遵守執行。

      1. 職工宿舍非經項目經理部有關負責人批準,在保衛部門備案,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住人。

      2. 職工宿舍嚴禁男女混住;不得播放、傳看黃色淫穢物品;嚴禁打架斗毆、賭博、酗酒鬧事。

      3. 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宿舍門、窗、鎖,要牢固,做到人走關窗,鎖門;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保存,防止被盜。

      4. 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等電熱器具;不得私自按、拆電線;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5. 宿舍冬季取暖爐灶,未經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檢查批準,不得生火使用。

      6. 宿舍內禁止存放汽油、柴油、油漆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

      7. 凡違反本規定,由項目經理部依據內部治安消防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第7篇 供電公司生產用電職工生活用電管理規定考核辦法

      為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關于規范公司系統職工用電管理的緊急通知》,以及加強公司生產用電和職工生活用電的管理,切實做好公司降損節能工作、樹立公司依法經營企業形象,特制訂本辦法。

      一、公司成立生產用電和職工生活用電管理委員會。

      二、各單位生產用電必須裝表計量,并由管委會核定生產用電量指標,每月結算一次,當月節余電量,集存到下個月結算;

      三、公司所有員工(含內退、離退休職工)必須按對外普通用戶一致的標準裝表計量,并按國家核定的電價激納電費;

      四、職工用電應按照等同普通客戶一樣的有關用電規定進行用電,嚴禁違章竊電行為,并不得向外轉供電;

      五、新裝職工用電應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請,嚴禁在未辦理手續的情況下私自搭線用電。

      六、各供電所應每月按規定時間向公司用電稽查大隊上報職工用電及生產用電報表;

      七、用電稽查大隊每月應對全公司范圍的生產用電及職工用電情況張榜公布,并對職工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有計劃地對職工用電及生產用電進行檢查;

      八、各單位生產用電超過用電量指標,按市場價結算電費,查出違章用電、竊電按有關電力法律法規追補電量、電費,并依《經濟責任制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九、查出職工生活用電違章用電、竊電,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1、領導班子成員罰款2000元,并予通報。

      2、中層干部罰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職直至撤職處分。

      3、職工罰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處分。

      4、內退、離退休職工罰款500元。

      5、村電工、臨時工罰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竊電、違章用電職工取消一年電貼補助,非生活用電竊電、違章用電依有關電力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8篇 職工餐廳管理規定

      一、經營方職責

      1、餐廳應配備專業的管理班子,明確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

      2、通過建立專用的服務電話可隨時與管理方進行溝通,對來自各方面的意見或要求,應有專人記錄并及時轉達負責人,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立即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可采取應急措施后予以解決,并在同一時間內將解決的意見或處理的結果反饋給對方。

      3、經營方應每個月末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對前一段所做的各項工作、服務質量等問題進行認真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計劃,落實解決方案(形成文字記錄)。

      4、建立定期走訪和反饋信息制度,通過各種方式征求就餐人員意見,每年不少于2次(應在每年6月、12月進行)。

      5、建立培訓制度,提高餐廳人員的業務素質及服務質量。新上崗的餐廳服務人員應做到先培訓后上崗。

      6、建立定期體檢和防御制度,做到證件齊全,持證上崗和經營。

      7、實施獎罰措施,對工作認真負責、考核優秀的餐廳服務人員,經營方應在年終給予適當的獎勵,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考核不及格應給予處罰或辭退。

      二、主管部門職責

      1、指定專人負責,對餐廳各項工作進行檢查與監督。

      2、對經營方管理人員的選用和續用提出建議和意見。

      3、依據本辦法各項規定,對餐廳的衛生、餐具等在消毒使用等方面進行定期的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一旦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并針對有關問題提出整改計劃并督促落實。

      4、掌握各方面意見,建立網上意見箱,及時地了解就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做好信息的溝通和反饋。

      5、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年終采取問卷調查方式,廣泛聽取就餐人員意見。根據問卷調查結果、對經營方的管理人員、餐廳的服務人員工作表現、服務態度、飯菜質量等進行全面的考核,考核結果采取必要方式公布,并決定是否續簽經營協議。

      第9篇 職工書屋管理規定一

      職工書屋管理規定就是為大家提供的關于職工書屋管理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請看下面:

      一、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樹立“讀者第一”的思想,全心全意為讀者服務,積極完成本職工作。

      二、努力學習和熟練掌握圖書管理業務,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三、有原則,有計劃地選購圖書,訂閱期刊,保證購書經費的合理使用。

      四、按照圖書編目的要求,對藏書分類編目,新到的書刊應該按加工順序要求及時進行分編、上架、投入流通,不無故積壓。

      五、合理安排圖書室的開放時間,經常調研讀者借閱情況,簡化借書手續,提高圖書流通率,力求做到方便讀者,熱心為讀者服務。

      六、認真做好讀者到館率、讀者借閱率的統計工作,認真填寫《閱覽日志》和各種記錄登記表冊。

      七、愛護圖書財產,定期查庫,帳物要清,經常保持圖書室的整潔通風,做好防塵、防潮、防火、防蛀、防盜等安全保護工作。

      八、定期做報紙雜志裝訂保管工作,努力修補好損壞的書籍雜志。

      管理制度

      一、讀者須持“職工書屋”認可的有效證件入館借閱;

      二、愛護書籍,請忽涂畫、批注,更不應撕損圖書,違者按有關規定賠償。

      三、未經閱覽室工作人員允許,或未按規定辦理手續,不得私自攜帶室內書刊離開;

      四、保持肅靜,禁止喧嘩、朗讀;

      五、愛護衛生、禁止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文明使用衛生間;

      六、禁止在館內吃東西;嚴禁將剩水、茶和飲料潑灑地面;

      七、愛護館內公共設施、設備,嚴禁吸煙、使用明火;

      八、自覺維護館內秩序,不搶占座位、不隨意挪動閱覽桌椅;

      九、言談舉止文明大方,衣著整齊;禁止不文明穿戴;

      十、自覺遵守本館的各項規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員按章辦事。

      第10篇 職工病事假管理規定辦法

      職工病事假管理規定,生病是難免的,以下是小編帶來的職工病事假管理規定,歡迎閱讀!

      職工病事假管理規定【1】

      為了嚴格勞動紀律,加強內部管理,維護醫院正常的醫療和管理工作秩序,強化目標管理和崗位責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院實際,經研究,院部特對醫院職工的病假管理重申規定如下:

      1、請假程序:

      職工非因公成疾,具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并辦理請假手續,按休假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病假,因急診本人不能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親屬或醫院職工辦理請假手續。

      職工在醫院居住地生病的醫院診斷證明必須是由我院相關科室開具的診斷證明,其他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無效。

      病假時間七天以內者須經主治醫生開具病假證明;七天以上者以及連續病假超過七天者,攜帶相關資料須經主管院長審批。

      需轉院治療的,按規定履行轉診手續,并報請主管院長審批。

      未履行轉診手續者,其他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無效。

      本科室負責人和主管院長應對院外醫院所開具的病假證明進行審核,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職工出差或探親因急危病情在外地醫院就診而開具的病休證明由職工所在科室報主管院長履行請假手續,待職工返院后一周內必須出具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交主管院長審核批準。

      假期有效時間最長7天,如需繼續休病假的必須回醫院治療和休養,在外地辦理住院治療的例外。

      非急危病情在外地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無效。

      凡不履行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2、休病假期間的待遇及假期的計算:

      (1)、病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連續計算。

      (2)、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或試用期期間病休的,執行病假工資(即在見習期工資中減發30%部分),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3)、每月病假超過7天(含7天)免發當月崗位津貼。

      不足7天滿3天(含3天)發50%崗位津貼。

      (4)、當月病假超過7天(含7天)免發當月的效益津貼;病假不滿7天滿3天發半月效益津貼;不滿3天的按日效益津貼如數扣回(享受行政、工勤效益津貼)。

      (5)、每月病假超過4天(含4天)免發當月目標獎。

      (6)、新招聘的學生在正式上崗前的病假工資待遇執行《關于招聘人員管理的暫行規定》

      (7)、門診休病假在一個月以下的職務工資全發,其崗位津貼和補貼按上述規定執行;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從第二個月開始享受定州市規定的最低生活費。

      (8)、職工住院治療的休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除按上述規定執行外,對職務工資發放按以下標準執行:

      停止工作連續休病假在六個月以內,連續工齡不滿5年的發給本人60%;滿5年不滿10年發70%;滿10年不滿15年的發職務工資的80%;滿15年不滿20年的發職務工資的90%;滿20年以上的發職務工資的95%;非工會會員享受以上待遇的半數。

      獲得省、部級勞動模范稱號的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工資可以提高百分之五。

      職工病假期間待遇低于定州市市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9)、長期病休從第七個月起按病勞保規定執行。

      3、長期病休:

      (1)、職工連續病假滿六個月時(具有我院和省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人員所在科室須向主管院長提出長休病假病情鑒定申請,病情鑒定由主管院長組織疾病鑒定委員會鑒定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到院辦室備案后按長期病休處理,同時通知病假人員所在科室,未經病情鑒定不予審批。

      (2)、一年內累計病假時間達六個月及以上的,逾期按長期病休處理。

      (3)、長期病休人員在休假期內,每二個月到醫院復查身體一次并將診斷證明交所在科室確認,經主管院長審批后報院辦室。

      無正當理由拒不復查者,醫院將暫緩兌現其病假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并由個人全部承擔醫院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等費用。

      凡病愈并可以正常工作的應到崗試工。

      (4)、長期病休人員(含門診連續病休2個月)病愈后回院工作,需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和近期能夠證明疾病已經痊愈的相關疾病檢查材料交院辦室。

      由主管院長召集有關人員進行鑒定被確認可以工作的并出具復工鑒定證明,經院長同意,可由原科室根據需要安排試工二個月。

      試工滿二個月后又病休,病假期間重新開始計算;試工不滿二個月又病休的,病假時間累積計算,試工期內不享受效益津貼。

      (5)、為加強長休病假管理工作,及時掌握長休病假人員的病情,有利于其恢復健康,醫院保健科要做好長休病假人員病情的建檔和管理工作。

      (6)、列入長病假的人員,長休病假期間不計工齡。

      (7)、職工在長休病假期間,不享受醫院的各項生活福利待遇。

      4、其他規定

      (1)、連續病假達到3個月,或全年累計病假達到70天,免發全年年終獎;不參加醫院任何評選優秀和先進,連續病假達六個月的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定等次。

      (2)、因傷、因病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者,按省人事廳文件規定辦理病退手續。

      (3)、臨時工休病假滿一個月醫院不再使用。

      (4)、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懷孕,具有我院有關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期間按病假處理。

      (5)、女職工懷孕期間,按規定產前檢查,每次檢查超過半天的或因避孕失敗而懷孕在兩年之內第二次做流產的均按病假對待。

      (6)、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具有醫院證明的,超過產假時限的假期按病假計算。

      (7)、在本年度內,累計病假超過60天,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待遇,已經休過年休假的改按事假處理。

      (8)、職工患病經我院和省級醫院診斷患嚴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惡性腫瘤、生活不能自理等疾病),病假在兩個月到半年的職務工資全發,崗位津貼按50%發放,半年以上的執行上述有關規定。

      (9)、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10)、患有傳染性疾病者應住院治療,治療期間的待遇參照病假待遇執行。

      (11)、職工休病假期間在居住地以外,發生任何意外(含病情加重)其一切費用全部自理,醫院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5、原下發的有關病假方面的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職工病事假管理規定【2】

      員工因病因事需休工者,必須執行請假制度,未經批準擅自誤工者,按曠工處理。

      (一)事假。

      在通常情況下,員工必須持請假條事先向領導請假。

      特殊情況,可通過電話向領導請假。

      請假要按下級向上一級領導請假的原則,工人請假一天由段長批準,二天由部長批準,三天以上者,由主管經理批準。

      (二)病假。

      病休兩天以上者,要持市級醫院診斷書請假。

      (三)根據國發(82)59號文件規定,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予以除名。

      二、假期待遇

      (一)事假待遇

      管理人員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只限當年),超過十四天的事假,扣發工資。

      因工作需要占用節假日的,經領導批準,原則上可在淡季串休。

      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的人員(只限生產工人),不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

      請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資。

      (二)節日加班待遇

      1、由于我公司生產季節集中的特殊性,生產工人享受節日加班待遇,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規定,屬于節日加班范疇內的有,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一天(5月1日);國慶節放假二天(10月1日至10月2日),節日串休不計入加班范疇之內。

      2、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加班日工資以月基本工資和月平均25.5天為基本工作日為依據,計算出日工資額。

      3、節日加班的工資報酬,即另支付給工人工資的200%的報酬。

      4、臨時雇工、季節工及農民工不享受節日加班待遇。

      (三)病假待遇

      1、按黑勞險字(1987)207號文件,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下同)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內的短期病假工資為:

      (1)本行業連續工齡不滿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

      (2)本行業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

      2、員工患病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上的長期病假,其生活救濟費標準為:

      (1)本行業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

      (2)本行業連續工齡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五發給。

      3、病假時間計算,應在當年內累計計算,對跨年連續病休的,應連續計算病休時間。

      4、凡弄虛作假,開假證明病休的,一經查出,應按曠工處理,同時扣回已發的病假工資。

      (四)婚喪假

      1、員工本人結婚或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給予三天假的待遇。

      2、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員工工資照發。

      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員工自理。

      (五)產假

      根據國務院(88)9號文件之規定,女職工正常產假九十天,難產或雙生另加十五天。

      以上假期,如超過規定天數者,一般按事假處理,如本規定與上級有關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職工病事假管理規定【3】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病假假期。

      具體標準是:

      職工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三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職工實際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位24個月。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月的按24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月的按30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農民工還享有女職工產假、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請假的權利。

      職工病事假管理規定【4】

      根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52號文和其它有關文件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具體內容如下:

      一、病假:職工非因工成疾,經醫務部門檢查、出具證明并經本部門領導批準的假期。

      1、申請休病假必須持有本所醫務室證明或經本所醫務室開據轉診證明指定醫院的證明;特殊情況以醫院急診為據,急診假不得超過三天,連續急診無效。

      急診需在居住地所在區衛生院、醫院證明,其它無效。

      2、職工在節假、休假、公出期間,發生疾病需要在當地醫治,需及時通知所在部門。

      回所后,可憑鄉以上醫療單位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按病假待遇處理。

      3、各部門領導要認真負責,視職工患病的實際情況,審核病假證明,在病假條上簽字和簽定確認的實際病休時間。

      申請病假時間累計在六個月以內的由部門領導批準,報人事處備案;超過六個月的還要經由主管所領導批準。

      二、病假期限:持有醫療單位病假證明書,經領導批準的實際病休時間。

      病休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稱為短期病假,病休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稱為長期病假。

      三、病假時間的計算:所有實際病休時間累加計算。

      病假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要連續計算(包括星期六和周日)。

      四、病假工資。

      1、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但不含崗位津貼、目標獎、保留獎金,下同。

      2、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職工病假連續超過六個月的及十二個月累加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4、職工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由原工作部門負擔;六個月以上的由所統一負擔。

      所屬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職工病假工資,由本單位負擔。

      五、職工工作年限的計算,按照國務院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六、職工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不享受勞動保護待遇。

      七、長期病假的職工,需每滿三個月交醫務室一份指定醫院的診斷書及有關檢查結果,到期不交的,停發工資。

      八、確診身患癌癥的職工;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職工,不執行第七條。

      九、長期病休人員要求復工,需提交指定醫院身體狀況檢查證明和本人復工申請,由醫務室審查,原工作部門審核后,經主管所領導批準,方可復工。

      病休人員復工應回原工作部門工作。

      十、正在享受病休待遇的職工在所外謀取其它職業,或弄虛作假的病休人員,一經發現,由所在部門和人事處查實,提交所長辦公會討論,按自動離職處理。

      十一、享受長期病休的人員,女性職工年滿45歲,男性職工年滿50歲,需辦理正式病退手續。

      十二、由所統一發放病休工資的人員由人事處負責管理。

      由原工作部門負擔工資的病休人員由原部門管理。

      十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11篇 醫院職工工傷管理規定

      醫院關于職工工傷管理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 的決定》文件精神,工傷認定條件修改為: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實行。

      第12篇 平安醫院職工車輛管理規定

      第一人民醫院職工車輛管理規定

      本院各科、室、部:

      為改善醫院環境,規范院內車輛的停放,確保急救通道暢通,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院職工的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汽車及公務用車、救護車必須定點停放。

      1、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停放在職工非機動車停車區內,院內其他區域不準停放。

      2、北院的公務用車停放在行政辦公樓西側停車區內,非值班救護車停放在行政辦公樓東側。

      3、計劃生育指導站對面為本院職工機動車北院臨時停車處,南院停車處設在消防水池以西。職工停車區內嚴禁社會車輛停放,嚴禁停放非機動車輛。

      二、職工機動車原則上不得停放在院區停車場,職工車輛若需停放,應服從管理員調度并按規定繳納停車費。

      三、本院職工不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的自行車每次每輛罰款20元,電瓶車、摩托車50元,汽車100元,情節較重的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四、停車處車輛管理人員為管理責任人,如管理不到位發生被盜現象,查實后由當班人員賠償,職工停車處如發現車輛違規停放,每車次罰值班人員10元。

      五、本規定由保衛科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zz市人民醫院

      第13篇 一中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

      一中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

      全校教職員工應按學校規定時間上班、下班,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教職工有事需要請假,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半天以內,向分管主任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準,超過一天由校長批準。婚假、產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假條應由科室主任簽字。

      干部要模范執行工作紀律,有事向校長請假并告知辦公室登記。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可以提前離崗的老師,要向分管領導請假,到辦公室備案。享受相應的政策期滿,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各部門要做好本部門人員的出勤檢查,作好記錄,考勤情況作為重要指標納入本部門年終量化考核和評優選先。

      辦公室每周不定時進行出勤情況抽查,只要不在崗的人員都要實事求是進行通報。辦公室每次抽查情況納入學校對各部門、級部和中層干部的年終考核。每次辦公室抽查,各部門都要提供臨時請假老師名單。

      各部門、科室及個人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到辦公室說明。

      考勤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夏季2:20―5:50)

      第14篇 某職工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使職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宿舍統一由宿舍長管理,宿舍長由局領導指派并公布,其職責為:

      1、管理一切內務,安排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

      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和電器的安全、節約使用。

      3、監督、糾正住宿職工行為。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報告局領導給予處理:

      (1)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2)留宿外來人員的;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的;

      第三條 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空調、電扇、玻璃、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由有關人員負擔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四條 住宿職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宿舍內服從宿舍長派遣與監督;

      2、宿舍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宿舍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個人棉被、被褥起床后進行整理;

      5、煙灰、煙頭、雜物等不得隨意丟棄;

      6、個人用品統一存放儲物柜內;

      7、就寢后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8、貴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遺失自行負責;

      9、墻壁、櫥柜上不得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0、宿舍清潔由住宿人員輪流打掃整理,并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11、宿舍內嚴禁出現聚餐、喝酒、賭博等不良行為。

      第五條 住宿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公開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1、不服從宿舍長的監督、指揮的;

      2、在宿舍賭博、酗酒的;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的;

      4、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的;

      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的。

      第15篇 職工工傷認定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工傷管理工作,保障員工合法要權益,特制訂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室。

      本規定中職工工傷認定主要是指企業合同制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傷害事故的認定工作,臨時工可參照執行。

      3 定義

      3.1 工傷:是指職工在作息時間內,本崗位作業內容,本企業作業場所。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 工傷認定:是指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受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4 職責

      4.1 行政辦公室改為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部門職工的工傷進行調查、處理、認定、組織工傷 職工傷殘等級評定改為由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工傷人員醫療費用報銷、安裝輔助器具資金的審批等工作。

      4.2 各車間、部室 負責本部門職工工傷期間醫療費用的請款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安全 主管部門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 工作內容和要求

      5.1 工傷認定條件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5.2 工傷保險的辦理

      5.2.1 勞動人事部負責新入職員工工傷及醫療保險等手續的辦理。

      5.2.2 在新入職員工工傷、醫療保險生效之前,手續辦理完畢一個月后方可生效,不允許獨立上崗作業。

      5.2.3 公司員工必須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醫療保險。

      5.3 工傷報告和申請

      5.3.1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所在部門應立即向安全主管部門報告,安全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后酌情報告企業負責人,事故快報不超2小時。

      5.3.2 工傷職工所在部門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告的,安全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5.3.3 工傷認定申請應準備的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職工工傷申請報告均由國家統一印發

      (2) 所在部門提交的各級領導簽字的詳細事故經過報

      (3)職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4)兩人以上親手簽名、按手印的證人證詞

      (5)職工的工傷認定委托書

      (6) 醫療機構出具的首診醫療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7)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8) 職工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9)職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10)勞動保障部門所需的其他材料

      5.4 工傷調查和核實

      安全主管部門在接到工傷報告后,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行使下列職權

      5.4.1 根據工作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了解情況

      5.4.2 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5.4.3 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

      5.4.4 工傷調查和核實材料應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廠齡、受教育情況等

      (2)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3)受傷部位和醫療機構所開具的醫療診斷相符或職業病名稱 (4)發生事故時間、傷害經過、受傷者初診時間、醫療救治和醫療診

      斷結論

      (5)認定工傷與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于工傷、不屬于視同工傷的依據。

      5.5 工傷審批

      5.5.1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經核查、核實后,由安全主管部門進行匯總整理。

      5.5.2 安全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工傷認定審批程序,將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相關材料,呈報企業負責人審核批準后,上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

      5.5.3 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認定后,安全主管部門要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做好歸檔工作,工傷認定的有關材料長期保存。

      5.6 工傷待遇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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