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員工手冊-招聘管理辦法
物業員工手冊:招聘管理辦法
1.職務任用根據:思想端正、品德優良、學識豐富、勝任本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不予錄用。
①、未滿18歲者。
②、體衰不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各種傳染病或不良嗜好者。
③、精神或心理不健全或由于身體缺陷無法勝任工作者。
④、曾經觸犯刑法被剝奪公民權,吸毒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⑤、曾在本公司服務而正常離職未滿2個月者。
⑥、被公司因違規開除或辭退、自離,或在人事檔案上注明為永不錄用者。
⑦、持無效身份證、學歷證或其它證明。
⑧、男性留長發衣冠不整者、女性濃妝艷抹者及有紋身、刺青者。
2.招聘方式
人才市場現場招聘、人才中介、高校招聘、花園發布招聘海報。
3.人員招募流程
3.1人力需求申請(需求部門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
3.2行政部發布招聘信息;
3.3初選:審查證件、基本條件及簡歷真實性;
3.4復選/錄用:用人部門最高主管(面試主管)開具《錄用/入職安排單》;
3.5薪資核準:所有員工入職均須總經理作最后批準,總經理未批準之員工檔案視為無效檔案,行政部有權不予辦理入職手續:
3.6報到:帶齊個人一寸照片2張及相關證件原件,時間限每天18:00前,逾期不予辦理報到手續,行政部開具《入職安排單》,安排新員工入職。
4.員工錄用核準權限:類別 初選/復選 錄用核決 薪資核準 歸檔 經理/主管/領班/財會人員 行政部/用人部門 總經理 總經理行政部
一般職員 行政部/用人部門 用人部門 總經理 行政部
普通雇員 行政部用人部門 總經理行政部
5.員工試用的相關規定
5.1新進員工入職均要有三個月試用期;
5.2新進員工在職未滿7天如申請辭職將無薪結算;
5.3入職超過7天并且在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5天提出申請;
5.4試用期后辭職須提前10-15天提出申請(具體視《離職管理辦法》);
5.5試用期不符合要求人員,公司有權予以隨時辭退。
5.6試用期滿后,公司將根據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發出轉正加薪、辭退或延長試用期之通知(試用期總長不超過6個月)。
5.7特殊情況如因工作績效突出有典型事例者可申請提前轉正。
6.應用表單
6.1《人力需求申請表》
6.2《面試通知單》
6.3《錄用/入職安排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