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為加強消防管理,防止火災危害,保護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堅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 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 公司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各部室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責任人為成員。防火領導小組成員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 施工現場成立防火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并指定1-2名消防安全員。
(三) 防火領導小組工作的職責是:
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證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2、 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
3、 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
4、 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險隱患和一切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確保消防安全,逐級報告,必要時采取應急措施。
5、 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防火重點部位,制定滅火、疏散、逃生等應急預案。
6、 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訓練,要求人人做到“四知”:知報警電話,知重點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7、 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要求值班人員身體健康,掌握一定的滅火技能在日常值班工作中能及時有效地撲救初級火災。
8、 對公司內部(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自動報警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維護和管理有關公共部位的防火。
(四) 電氣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于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設備,并有專人管理,定期年審,過期失效的消防設施,停止使用。
(五) 辦公大樓的安全防火
1、 辦公樓和家屬院是重點防火部位,由辦公室主任主管,以保安員為骨干,成立消防隊。
2、 對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
3、 報警系統要有專人值班。
4、 嚴禁存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5、 嚴禁車輛隨意停放,必須預留足夠的逃生、救援通道。
6、 各辦公室要達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7、 微機室、電話總機室應嚴格按規定走線,夜間要有專人值班。
二、 消防設施的管理
(一) 按北京市相關要求配備滅火器,并加強管理。
(二) 消防設施的管理
1、 一切消防設施不得隨意亂動、挪用;室外消防栓有明顯標志,嚴禁埋壓、圈占。
2、 消防器材及滅火工具要有專人負責保管,要放在明顯、通風處。注意防潮。要定期檢查,發現失靈、失效、破損,應及時報廢、更換或維修。
3、 要愛護消防器材及滅火工具,對無故損壞者要追究責任,嚴加處理。
三、 獎勵、處罰及其他
(一)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公司管理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有突出成績的部室和個人,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將報請公司給予表彰獎勵。
(三) 本管理規定由公司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2篇 安全防火衛生管理辦法
1. 概述
本辦法對檢測環境安全管理應遵循的規則作了具體的規定,以確保檢測環境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時檢測環境安全管理規范化。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檢測環境安全管理。
3. 總則
檢測環境安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
4. 實施步驟
4.1質量負責人負責對本中心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調查評價,并填報《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和《環境因素調查評價表》。
4.2對有潛在機械傷害因素的儀器設備,應制定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手套,并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以杜絕機械傷害事故發生。
4.3對核子濕度密度儀的潛在γ射線輻射因素,其管理、操作和防護應嚴格執行《輻射傷害管理辦法》,操作人員操作時應佩戴含鉛防護眼鏡和防護服。
4.4對辦公用計算機的潛在輻射因素,操作人員應佩戴防護眼鏡,操作人員長時間操作時,應注意適時離機進行體育活動。
4.5瀝青室進行瀝青熬制時產生的瀝青異味排放,應安裝通風櫥和排風扇。瀝青熬制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并在試驗前開啟排風扇和窗戶。
4.6混凝土成型室的粉塵防治,應安裝排風扇。在進行混凝土拌合前應開啟排風扇和窗戶,操作人員應佩戴手套、口罩和防塵帽,有條件時宜設立洗浴間,以利操作人員的健康保護。
4.7污水排放措施:混凝土成型室、水泥室和標準養護室的污水應經沉淀后再予排放;化學室的污水遇有廢酸、廢堿溶液時,應分別以專用容器存放,經稀釋符合ph值為6~9范圍時方可排放。
4.8垃圾處理: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應分池堆放并定期拉運。杜絕僅使用單面的紙張廢棄,對雙面使用過的廢紙及時進行回收處理。
4.9注意用電安全:無論辦公室或操作間應做到人去閘關,杜絕常明燈已節約能源。對必須不間斷使用的電源電路,應經常注意檢查線路隱患,杜絕電路起火和觸電事故發生。
4.10防火措施:操作間禁止吸煙和明火,室內需重點防火部位,應設置滅火器并做到人人會使用滅火器,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第3篇 乙炔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1、乙炔存放場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規范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電器要有防爆裝置。附近應有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
2、乙炔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嚴禁與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須豎立放置,嚴禁臥睡,避免丙酮溢出發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
3、乙炔存放場所離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距離不得少于10米,要有“嚴禁煙火”標志。
4、乙炔瓶搬運要輕起輕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無泄漏,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第4篇 檢維修作業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1 范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預防和減少檢維修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員工安全和企業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防火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單位及相關方在各單位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防火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是指生產裝置大檢修、中、小修以及裝置開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產系統檢修、設備檢修、日常維修和搶修等作業。
3 管理職責
3.1 機動設備處是公司檢維修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檢維修的組織與領導。
3.2 生產運行處是裝置停開車的協調管理部門,負責檢修前后工藝處理和置換的確認管理。
3.3 安全環保處是公司檢維修的安全、環保監督部門,負責檢維修施工過程的安全防火、環保監督。
3.4 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安全環保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檢維修作業的安全防火監督。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中、小修安全防火管理
4.1.1 裝置停車由生產單位的生產調度部門統一指揮。裝置停車要詳細制定停工方案,具體包括停車清洗、吹掃置換以及盲板隔離等項內容。停工方案要進行詳盡的說明并附相應的流程或示意圖表。停工方案要經過嚴格審批,停車各項操作要嚴格停工操作規程,并按照《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按檢修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停車過程安全,為施工單位提供安全檢修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
4.1.1.1 停工、檢修、恢復開車方案的主要內容
4.1.1.2 停工檢修范圍和停工程序;
4.1.1.3 各種物料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4.1.1.4 工藝處理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5 制定盲板圖表。
4.1.2 中、小修施工作業前的準備
4.1.2.1 檢維修作業前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分別建立安全檢修組織機構,明確檢修安全防火負責人、項目安全防火負責人,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安排好安全防火監護人員;
4.1.2.2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檢修的人員進行檢維修前的安全防火技術教育,檢修施工人員還須接受生產單位的安全防火技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持特殊工種作業證,未經教育及考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2.3 生產單位應向檢維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1.2.4 施工單位應配齊檢維修作業所使用的工、機具,并逐個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工、機具不準使用。要根據檢維修特點備好安全帶、防毒面具及滅火器材(生產單位提供防毒面具和防火器材)等;
4.1.2.5 檢維修作業前,生產單位要對檢維修的裝置、設備進行清洗、置換處理,合格后交給檢修作業單位,并對作業全過程跟蹤監護;
4.1.2.6 切斷電源和聯鎖,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規定退出裝置區;
4.1.2.7 對輸送、儲存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加堵盲板,使之與相關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
4.1.2.8 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出入口或與系統連接處的盲板處掛上警示牌;
4.1.2.9 裝置內的地溝、電纜溝、工業排水溝、陰井、地漏等要有效封閉;
4.1.2.10 檢修設備、管線的清洗與置換
4.1.2.10.1 氮氣、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質的管線要同設備斷開、或按規定堵加盲板;
4.1.2.10.2 設備、管線檢修前需徹底清洗置換、分析合格。有毒物質不準超過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允許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含量不準超過安全動火允許濃度;
4.1.2.10.3 檢修施工現場的易燃物質要清除干凈。
4.1.2.11 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
4.1.2.11.1 廠機動設備科主持,以生產車間、生產技術科為一方,以檢修單位、機動設備科為另一方進行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安全環保科進行監督;
4.1.2.11.2 設備、裝置交接,需填寫交接書,交接書包括下列注意內容:
a)整個設備、裝置清洗、置換情況,及取樣分析數據;
b)所有加堵盲板位置,主要閥門、水封狀態;
c)貯存危險物料的部位及數量。
4.1.2.11.3 交接雙方根據交接書所填內容到現場共同確認,確認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然后開始檢修。
4.1.2.11.4 交方交出的設備或裝置,需達到安全檢修的條件。
4.1.2.11.5 檢修施工單位檢修結束,交回生產單位的設備或裝置,需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
4.1.2.12 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要與生產單位進行現場交接并在檢維修交接書中簽字;
4.1.2.13 檢維修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及相關的票、證、書,必須對檢維修施工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填寫風險評價書(表),各種票、證、書、表必須認真工整填寫、嚴格審批。
4.1.2.13.1 裝置檢修、系統檢修、設備大修、關鍵設備中修、危險性大的檢修項目,要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書》。一般設備中、小修,以及日常維修要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表》;作業風險和消減措施由生產單位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評價和制訂。
4.1.2.13.2 不帶壓緊固螺絲,靜止部位的螺絲緊固,以及更換水閥門(d>100mm)等可不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
4.1.2.13.3 電氣設備檢修,辦理《工作票》的同時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書(表)》,嚴格按公司《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4.1.2.13.4 需停表處理的控制儀表、聯鎖裝置、計量儀表、孔板、調節閥以及大、中修的控制儀表,均需填寫《儀表安全檢修任務書》。
4.1.3 安全檢修任務書、工作票的審批與使用
4.1.3.1 重要的檢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設備員填寫,安全監督會簽,生產主任(科長)審核,安全環保科、機動設備科提出審核意見,設備廠長批準后,由機動設備科下達檢修單位。
4.1.3.2 一般性檢修(中、小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設備員填寫,安全監督會簽,生產主任(科長)批準后交檢修單位。
4.1.3.3 檢修前要檢查《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是否履行審批手續,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詳盡、具體、落實,危險檢修項目是否有方案。
4.1.3.4 《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檢修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1.3.5 《安全檢修任務書》使用期滿,而檢修任務未完時,檢修負責人應在期滿前一天持原《安全檢修任務書》任務書或《工作票》按原程序辦理延期手續。
4.1.4 中、小修作業的一般安全防火要求
4.1.4.1 進入檢維修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具。
4.1.4.2 嚴格執行各類票證書制度,工業用火、動火、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都要辦理相關的票證書,票證書要認真填寫,措施詳盡。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1.4.3 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應急計劃,報作業所在單位批準。危險性大的檢維修項目要實行風險管理,生產單位要制定風險削減措施并落實責任人。
4.1.4.4 對裝置內不檢修的設備,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設有明顯標志。
4.1.4.5 檢修現場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車時排出的易燃、可燃物料裝桶后,要及時運到安全地點,并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1.4.6 施工單位作業過程中要接受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4.1.4.7 檢修施工單位檢修結束,交回生產單位的設備或裝置,需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
4.1.4.8 盲板拆裝要有專人負責,要將拆裝時間、部位、數量、拆裝人員姓名記入盲板拆裝記錄,并繪制盲板圖以備檢查。
4.2 大檢修安全防火管理
4.2.1 大檢修的組織
4.2.1.1 凡是大檢修項目,均應由項目所在單位提出檢修申請,報公司生產運行處批準后,按安全檢修要求成立大檢修指揮部,辦理各種許可證后方可動工。
4.2.1.2 裝置停工大檢修應詳細制訂大檢修方案,具體包括裝置簡單流程及主要物料性質、檢修組織機構及職責、重點檢修項目進度表、檢修裝置停開車時間表、公用工程停送時間表、檢修盲板圖、停開工主要控制點網絡圖、廠際和廠內管理線處置方案、原料及中間物料存儲表等項內容。停工過程中的清洗、吹掃置換以及抽加盲板等項工作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各級管理人員按檢修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停車過程安全,為施工單位提供安全檢修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
4.2.1.3 大檢修指揮部應編制和審核大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內容和人員分工,使各項目負責人充分了解項目細節和施工要領。
4.2.1.4 大檢修指揮部應確定各項目的安全防火負責人,明確項目的安全防火負責人與廠或車間的專職安全防火人員的職責分工及相互聯系程序。
4.2.1.5 大檢修指揮部的辦公室應有施工計劃進度表、人員分工表、聯絡配合程序、安全防火人員網絡圖及大檢修項目主要安全防火事項及措施。
4.2.1.6 對多單位、多工種聯合作業的化工裝置檢修,應建立聯合指揮部,并明確檢修中的安全防火總負責人、有關安全防火事項,由總負責人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2.1.7 所有的大檢修項目,除應執行國家及公司現有的安全防火規定外,還應針對具體檢修作業的內容、范圍提出具體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制定相應的臨時安全防火檢修規定。明確檢修作業程序、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紀律,并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督工作。
4.2.1.8 生產單位組織施工單位按檢修內容進行檢修項目的風險評價,制定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并經大檢修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實施檢修作業。
4.2.2 大檢修作業前的準備
4.2.2.1 大檢修前,檢修單位應根據檢修項目、內容和要求,準備好施工機具;聯系生產單位提供檢修需用的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及檢測儀器,并指派專人負責。提前校對好測爆儀,并用檢修中可能遇到的易燃易爆介質,對測爆儀進行檢驗及標定。
4.2.2.2 生產單位在檢修前,對通過現場的管溝、陰井和地漏等,要采取可靠的封閉措施。
4.2.2.3 檢修前,各單位應對所有參加檢修的人員進行全面系統的安全防火教育,使參加大檢修的各類人員熟知組織領導班子和各級安全防火負責人名單、安全防火制度、規定及注意事項,明確檢修項目、內容、計劃、進度、作業程序、檢修質量和安全防火標準、工作范圍、區域劃分、聯絡方法及危險工程緊急情況處理等。
4.2.2.4 裝置的停車、置換、清洗和隔離應指定專責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做好上下工序的聯系工作。對停車后裝置及設備內清出的可燃物料,應及時組織力量運到裝置外安全地帶,嚴禁在裝置區內儲存。
4.2.2.5 裝置停車經置換、中和、清洗、吹掃,并分析合格后,生產單位與檢修單位應正式交接,雙方簽字后方可交付檢修。
4.2.2.6 上述準備工作就緒后,大檢修指揮部的安全防火負責人應組織各級安全防火人員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大檢修的安全防火準備工作進行最后一次檢查和確認,確保檢修項目的安全防火措施已落到實處。重點是安全防火施工方案、隔斷措施、動火分析及有否物料貯存,并確定動火等級。
4.2.3 大檢修作業中的安全防火要點
大檢修的動火作業,除應遵守公司相關安全防火管理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4.2.3.1 廠和車間的大檢修首次動火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項目,應由廠或車間的主管領導、檢修單位的領導及廠安全防火部門負責人共同到現場確認動火條件,監視動火的實施。
4.2.3.2 動火人應由安全防火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在同一動火部位有幾個焊工同時作業時,允許辦理一個動火證,但每一個動火人都必須在動火證上逐一簽字。
4.2.3.3 一個看火人在一個位置上能夠很清楚地監視幾個動火點,允許一個人擔當幾個動火點的看火人,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動火點。
4.2.3.4 對雖然停車,但仍存有可燃物料的作業現場,凡能拆遷到固定動火區或其它安全地帶進行動火作業時,一般不應在現場進行動火,應盡量減少特殊危險動火。
4.2.3.5 需動火的部位與其它生產系統應有可靠的隔離措施。尤其動火點與尚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統和罐區的隔離,宜采用拆除一段聯系管段的措施。
4.2.3.6 高空焊接作業時,下面的木腳手架應采用非燃材料遮蓋,在操作部位下方每層都應設看火人。
4.2.3.7 同一地點同時使用電、氣焊時,電焊導線不應與氣焊膠管敷設在一起。不應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生產設備或與其相聯系的金屬構件作為電焊接地線。
4.2.3.8 大檢修期間應對所有消防安全裝置、自動滅火系統、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安全聯鎖系統、安全閥、爆破板、阻火器等同時進行檢查、維護和檢驗。
4.2.4 大檢修的驗收
4.2.4.1 大檢修結束之前,項目負責人和安全防火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清點工具、器材等,防止遺留于設備和管道內;測厚、探傷等項目是否按要求進行,并全部結束;設備的防護裝置以及因檢修而拆除的蓋板、柵欄等是否按要求安裝和恢復;安全消防設施是否投用;檢修現場是否已清理干凈。
4.2.4.2 試車前應檢查核實以下項目:
4.2.4.2.1 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去或堵上;
4.2.4.2.2 各閥門是否按規定打壓、靈活完好,并符合試車前開或關的要求;
4.2.4.2.3 工藝設備和管線是否分段進行了打壓和氣密性試驗,并符合要求;
4.2.4.2.4 全部管道和儀表是否復位;
4.2.4.2.5 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是否恢復、完整;
4.2.4.2.6 轉動部件手盤車是否正常;
4.2.4.2.7 冷卻系統、潤滑系統是否符合要求;
4.2.4.2.8 所有安全附件、儀表、信號裝置是否齊全、好用、靈敏可靠;
4.2.4.2.9 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是否處于備用狀態;
4.2.4.2.10 安全水封、隔油池等是否已經充水。
4.2.4.3 上述工作結束以后,大檢修指揮部應指派專人組織檢修人員和生產人員進行交接、驗收和試車。根據規程要求分別進行耐壓試驗、氣密試驗、調整、負荷試車和驗收工作。
4.2.4.4 試車后,應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正式移交生產單位,并將有關技術資料及檢測報告一并交付生產單位。
4.2.4.5 驗收手續辦完后,在正式投產前,應拆除臨時電源,檢修用臨時擋火墻、安全界標、柵欄以及檢修用的各種臨時措施,除去陰溝上封閉物,檢查坑道排水和清水狀況,同時應特別注意是否有妨礙運轉操作或高溫設備附近有無竹、木腳手架等可燃物品。并按開車要求進行清掃、置換、分析合格后,正式進入開車程序。
4.3臨時檢修、搶修
4.3.1裝置發生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故障時,工廠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并通知公司相關人員。
4.3.2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后,迅速組織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4.3.3臨時檢修、搶修作業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條款執行。
4.3.4從事設備臨時檢修、搶修作業的檢修人員必須熟悉所在裝置的情況,30%以上應為公司正式員工,外雇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并經過工廠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者。
4.4 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 焊接的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1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在潮濕的地溝、金屬構架及天車上進行焊接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并有防觸電措施。
4.4.1.2 電焊作業的零線與焊口之間距離不準大于600mm,且與焊件良好接觸。
4.4.1.3 電焊機的零線、接地線和焊接工作回線均不準搭在其它設備裝置上,也不準接在管線、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
4.4.1.4 焊接、切割密閉空心件時,必須留有排氣孔。
4.4.1.5 不準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4.4.1.6 不準用明火檢查氣瓶漏氣。減壓閥凍結,要用溫水解凍不得用火烤。
4.4.1.7 乙炔、氧氣帶要嚴密不漏,接頭處要把牢。
4.4.2 電焊機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2.1 電焊機要放在干燥處,雨天要有防雨措施。
4.4.2.2 各電焊機之間、焊機與墻之間,均應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4.4.3 電焊把線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3.1 電焊把線必須采用橡膠電纜線且絕緣良好,無破損。如有破損需用膠布纏好。
4.4.3.2 不準將把線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上。
4.4.3.3 把線不準沾油,沾油必須清理干凈。
4.4.4 氧氣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4.1 氧氣瓶不準靠近熱源,夏季要有防曬措施。不準接觸油脂,與明火應保持不小于10米距離。
4.4.4.2 瓶中氧氣不準用盡,需保留用50kpa的余壓。氣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4.4.4.3 氧氣瓶不準與可燃氣體放在一起,同乙炔氣瓶應保持不小于5米距離。搬運時,應防止撞擊。
4.4.5 乙炔氣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5.1 使用、運輸、儲存乙炔氣瓶時,其環境溫度不準超過40℃。
4.4.5.2 不準敲打、撞擊氣瓶,不準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存放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
4.4.5.3 乙炔氣瓶不準倒置,不能同氧氣瓶混放運輸。
4.4.6 設備內動火作業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6.1 需進行內部動火作業的設備必須與其它設備、管道進行可靠隔離,絕對禁止其它系統的介質進入檢修設備。
4.4.6.2 凡用惰性氣體置換過的設備,進入前必須用空氣置換出惰性氣體,并測定設備內的氧含量,一般在18%-21%(v)之間時方可進入。
4.4.6.3 附有攪拌等機械裝置的設備,在進入前應把傳動皮帶卸下,啟動機械的電源斷開并上鎖,使其在檢修過程中不能啟動,再在電源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4.4.6.4 設備內動火作業時,一般應指派兩人在設備外部進行監護,監護人應熟悉檢修設備的操作情況,了解介質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癥狀和火災、爆炸特性;監護人員應位于能經常看見設備內作業人員的位置,眼光不得離開操作人員;監護人除向設備內作業人員遞送工具、材料外,不準從事其它工作,更不得擅離崗位。
4.4.6.5 設備內作業的電動工具及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在干燥設備內電壓應≤36v,在潮濕環境或密閉性好的金屬設備內電壓≤12v,若存在易燃易爆介質時,應符合防爆要求。
4.4.6.6 作業前應根據設備容積和形狀,作業危險性大小和介質的性質,做好個人防護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4.4.6.7 設備內作業,生產單位應每半小時監測一次有毒有害物質、可燃氣體、氧含量、粉塵含量等。
4.4.7 物料罐帶料動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7.1 應使動火點位于料面以下;
4.4.7.2 補焊前應測定壁厚,補焊處的壁厚應滿足焊接時不被燒穿的要求(一般應≥3mm),根據測得的壁厚確定焊接時的電流值,防止因電流過大燒穿被焊處,造成跑油著火。電焊機接地點應盡量接近動焊點;
4.4.7.3 若罐存在裂縫,動火前應用石棉繩將裂縫塞嚴,外面再用鋼板補焊;
4.4.7.4 動焊時貯罐應打開人孔,接通大氣;
4.4.7.5 應選用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監護,必要時可請專業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
4.4.8 物料管線帶料動火應符合下列要求:
4.4.8.1 測定補焊處管壁厚度,決定補焊電流及補焊方案,防止燒穿;
4.4.8.2 清理周圍環境,清除一切可燃物;
4.4.8.3 與動火臨近的管道應做好防火及隔熱措施;
4.4.8.4 降低管道內油品壓力(始終保持微正壓),但應保持管道內油品流動;
4.4.8.5 用鉆和石棉繩等堵塞漏處,然后打卡子進行補焊;
4.4.8.6 對泄漏周圍的空氣要進行分析,符合動火要求后方可動火;
4.4.8.7 焊接作業應由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擔任,施焊要穩、準、快,焊接順序應先下后上,焊點應對稱;
4.4.8.8 高壓油管焊接,應降壓后打卡子焊接。
4.4.9 低壓設備、管道的帶氣動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9.1 做好組織工作,要有專人指揮,關鍵崗位要有專人操作;
4.4.9.2 對設備和管道內的氧含量要嚴格控制,必須保證系統氧含量不得超過0.5%;
4.4.9.3 保持系統穩定的微正壓;
4.4.9.4 測定壁厚,根據壁厚設定電焊機的電流值;
4.4.9.5 分析補焊點周圍可燃氣體的濃度,當被測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比);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氣體,其濃度應小于0.2%(體積百分比)方可動火;
4.4.9.6 焊氣柜時,應將燒焊點位于水槽水面下1米左右。
4.4.10 抽堵盲板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4.4.10.1 對需要檢修裝置和設備,應加堵盲板進行可靠隔離;
4.4.10.2 抽堵盲板作業,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和審批手續,并指定專人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和檢查落實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作業前生產單位安全負責人應帶領操作人員查看現場,并交待作業程序和安全防火注意事項;
4.4.10.3 盲板的制作應根據閥門或管道的口徑,同時要考慮能夠承受管路工作壓力;當管道內為易燃易爆介質時,制作盲板不得使用破裂時能產生火花的材料;盲板應有較大的突耳,并涂上特殊的顏色,使插上的盲板顯而易見;
4.4.10.4 介質為易燃易爆介質時,抽堵盲板作業點周圍25米范圍內不準用火;作業過程中
應指派專人巡回檢查,必要時應停止下風側的其它工作;與作業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作業現場;當在室內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必須開窗或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風設備強制通風;采用行燈照明時,則必須采用電壓小于36伏的防爆燈;
4.4.10.5 抽堵盲板前應仔細檢查系統內壓力是否已經下降,余液是否排凈;一般要求管道內介質溫度小于60℃,介質壓力煤氣類小于1.96kpa,氨氣類剌激性物質應小于0.49kpa方可作業,若溫度、壓力超過上述規定時,應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并辦理特殊的審批手續;對易燃易爆系統抽加盲板時,卸壓后應保持系統正壓,以防止空氣吸入系統;
4.4.10.6 抽堵可燃氣體盲板時,應使用防爆工具,若必須使用鐵制工具時,應在接觸平面上涂以石墨、黃油等不產生火花的介質;抽堵盲板時應配帶好勞動防護用品;作業時應站在上風側;抽堵盲板作業時應有生產單位專人監護,特別是火災危險性大的作業,要求作業現場必須有兩名以上專業人員及消防車輛、醫務人員實施現場監護;抽堵盲板連續作業時間一般應控制在半小時之內,否則應更換作業人員;
4.4.10.7 抽堵盲板作業時應有專人負責登記與核查工作,加堵盲板要記錄時間、地點、作業人姓名、數量;抽去盲板時也應一一記錄,并對照抽堵盲板方案進行復查,防止漏堵或漏抽。
4.4.11 其它工業用火、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施工動土作業等要嚴格執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關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4.4.12 檢修現場清理的安全要求
4.4.12.1 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進行。
4.4.12.2 清理物品不準由高處向下拋擲,必要時須設警戒區,由專人監護。
4.4.12.3 設備內部清理要干凈,不能留任何雜物。
4.4.12.4 用水清理地面、設備時,不準將水濺到電氣設備上。
4.4.12.5 清理腐蝕性介質時,不要濺到其它設備上。
4.4.12.6 清理設備的污水,不準排入生活下水管線。
4.4.12.7 檢修結束,要達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設備、管線復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5 裝置開工安全防火管理
4.5.1 裝置開工要制定開工方案,開工方案應包括安全防火措施。
4.5.2 裝置開工由生產單位的生產調度部門統一指揮。裝置開車要詳細制定開工方案,具體包括開工前的吹掃置換、抽加盲板、接引物料以及投料試車等內容。開工方案要進行詳盡的說明并附相應的流程或示意圖表,各項操作步驟要具體,并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和監護人。開工方案要經過嚴格審批,開車各項操作要嚴格執行開工操作規程,并按《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的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按開車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開車過程安全。
4.5.3 裝置開工正常后,要組織人員全面驗收,分別整理技術資料歸檔。
4.6 外委檢維修作業的施工隊伍要嚴格執行《公司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5篇 氣、生物質電廠燃料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1 目 的
為了加強凱迪各生物質電廠燃料及料場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人員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訂本辦法。
2 范 圍
本辦法適用于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廠”)燃料收加儲運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義
3.1 動火“五不”原則:防、消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明火作業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動火;作業場所,沒有足夠有效消防器材不動火。
3.3 動火“四要”原則:動火施工單位,要指定現場看護人;現場安全看護人和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周圍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停止動火并采取措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報警和立即撲救,防止事態擴大;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明火作業有關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4 動火“一清”原則:施工人員和看護人,對施工后的現場,必須徹底清除遺留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離開
4 職 責
4.1 電廠總經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電廠生產副總經理:負責編寫料場消防制度并監督執行。
4.3電廠燃料安全防火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堅持“四要”、“一清”原則;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與發電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執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糾正違章;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4 發電維護部:定期對料場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并監督隱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定期開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訓練;主持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通報工作。
5 程 序
5.1 組織機構及工作內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電廠總經理
副組長:燃料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
組 員:各部部長、專工、值長、站長、義務消防員等
5.1.2 成立儲料場義務消防隊
指揮小組:總指揮 副總指揮
救火組:組 長 成 員
救護組: 組 長 成 員
物資組:組 長 成 員
聯絡組: 組 長 成 員
5.1.3 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電廠總經理與燃料副總、生產副總簽訂安全責任狀;燃料副總與外部收購站站長等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責任狀;生產副總與發電維護部副部長、料場站長、管理人員等簽訂安全責任狀。(安全責任狀模板見附錄)
5.1.4 電廠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員要積極參與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業務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電廠成立以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項安全防火工作。
5.2.2 電廠發電維護部對料場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主持召開燃料安全防火會議,解決安全隱患,并做好會議記錄。
5.2.3 由料場管理員、保安人員對料場定期巡檢、堆垛測溫,巡檢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并認真填寫巡檢記錄;掌握各季節燃料堆垛內溫度變化情況,杜絕因堆垛溫度過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對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要立即報告,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及時消除隱患。站長負責巡檢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對玩忽職守、未能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者,根據相關獎懲制度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5.2.5 料場門前要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煙警示牌。站內嚴禁人員吸煙,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以及助燃物進入,外來人員未經站長同意不得進入料場。
5.2.6 保安室門前設置火種袋。在外來人員需要進入料場時,保安人員必須提醒外來人員把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香煙、火柴等存放火種袋內,由保安員妥善保管,在離開時帶走。
5.2.7 進入料場機動車輛排氣管必須加裝防火帽。保安人員要對進場機動車輛檢查,查看送料車防火帽加裝情況、發動機上部積料清理情況。
5.2.8 保安人員要維持好正常的收購秩序,指揮車輛按要求行駛、排隊、停靠,及時疏通道路,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5.2.9 對長期在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裝載車等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發動機上的積料,確保安全可靠;裝載機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裝載機制動片的溫度和制動系統的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發熱現象。
5.2.10 一切機動車輛不準在料場內停留、加油、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及時做好防火措施并盡快拖出場外修理。
5.2.11 聯系當地派出所做好周圍群眾逐戶走訪、解釋工作,嚴禁在料場周圍60米內燃放煙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內張貼消防平面圖,詳細標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設施等布置情況。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標志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
5.2.13 消防設施要由專人保管和維護,保持消防設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龍頭、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針周圍雜物做到及時清理,避雷針半徑2米范圍內不得有堆料。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護,并定期測試。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并做好記錄。
5.2.15 每季度舉行一次消防演習,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5.2.16 發現火災時,必須迅速按照消防預案緊急處理,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5.2.17 工作人員或維修人員需在料場動火作業時,要嚴格按照動火審批程序辦理“動火工作票”,并在完成安全措施布置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5.2.18 堅持動火 “五不”、“四嚴”、“一清”原則;動火作業前做到“五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動火結束后,在工作人員撤離前,要根據情況對動火設備、物品、作業現場做灑水降溫處理;在工作人員撤離后,要安排人員留守監護2小時以上,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5.2.19 加強料場內用電安全管理,嚴禁私拉亂扯臨時用電線路;站內嚴禁使用電爐、火爐燒飯、取暖,嚴禁焚燒物品。
5.2.20 認真做好交接班,詳細填寫值班記錄;并將堆垛溫度變化趨勢、上一班出現的問題等情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辦理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5.2.21 料場應當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記錄。
6 相關文件
6.1《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7 記 錄
7.1附錄a:料場防火安全責任狀模板
7.2附錄b:交接班記錄本
7.3附錄c:安全活動記錄表
7.4附錄d:安全巡檢記錄表
7.5附錄e:堆垛測溫記錄表
7.6附錄f:來客來訪登記表
第6篇 氣物質、生物質電廠燃料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加強凱迪各生物質電廠燃料及料場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人員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訂本辦法。
2 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廠”)燃料收加儲運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義
3.1 動火“五不”原則:防、消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明火作業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動火;作業場所,沒有足夠有效消防器材不動火。
3.3 動火“四要”原則:動火施工單位,要指定現場看護人;現場安全看護人和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周圍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停止動火并采取措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報警和立即撲救,防止事態擴大;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明火作業有關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4 動火“一清”原則:施工人員和看護人,對施工后的現場,必須徹底清除遺留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離開
4 職責
4.1 電廠總經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電廠生產副總經理:負責編寫料場消防制度并監督執行。
4.3電廠燃料安全防火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堅持“四要”、“一清”原則;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與發電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執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糾正違章;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4 發電維護部:定期對料場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并監督隱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定期開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訓練;主持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通報工作。
5 程序
5.1 組織機構及工作內容
5.1.1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電廠總經理
副組長:燃料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
組員:各部部長、專工、值長、站長、義務消防員等
5.1.2成立儲料場義務消防隊
指揮小組:總指揮 副總指揮
救火組:組 長 成 員
救護組: 組 長 成 員
物資組:組 長 成 員
聯絡組: 組 長 成 員
5.1.3 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電廠總經理與燃料副總、生產副總簽訂安全責任狀;燃料副總與外部收購站站長等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責任狀;生產副總與發電維護部副部長、料場站長、管理人員等簽訂安全責任狀。(安全責任狀模板見附錄)
5.1.4 電廠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員要積極參與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業務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電廠成立以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項安全防火工作。
5.2.2 電廠發電維護部對料場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主持召開燃料安全防火會議,解決安全隱患,并做好會議記錄。
5.2.3 由料場管理員、保安人員對料場定期巡檢、堆垛測溫,巡檢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并認真填寫巡檢記錄;掌握各季節燃料堆垛內溫度變化情況,杜絕因堆垛溫度過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對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要立即報告,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及時消除隱患。站長負責巡檢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對玩忽職守、未能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者,根據相關獎懲制度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5.2.5 料場門前要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煙警示牌。站內嚴禁人員吸煙,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以及助燃物進入,外來人員未經站長同意不得進入料場。
5.2.6 保安室門前設置火種袋。在外來人員需要進入料場時,保安人員必須提醒外來人員把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香煙、火柴等存放火種袋內,由保安員妥善保管,在離開時帶走。
5.2.7 進入料場機動車輛排氣管必須加裝防火帽。保安人員要對進場機動車輛檢查,查看送料車防火帽加裝情況、發動機上部積料清理情況。
5.2.8 保安人員要維持好正常的收購秩序,指揮車輛按要求行駛、排隊、停靠,及時疏通道路,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5.2.9 對長期在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裝載車等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發動機上的積料,確保安全可靠;裝載機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裝載機制動片的溫度和制動系統的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發熱現象。
5.2.10 一切機動車輛不準在料場內停留、加油、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及時做好防火措施并盡快拖出場外修理。
5.2.11 聯系當地派出所做好周圍群眾逐戶走訪、解釋工作,嚴禁在料場周圍60米內燃放煙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內張貼消防平面圖,詳細標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設施等布置情況。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標志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
5.2.13 消防設施要由專人保管和維護,保持消防設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龍頭、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針周圍雜物做到及時清理,避雷針半徑2米范圍內不得有堆料。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護,并定期測試。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并做好記錄。
5.2.15 每季度舉行一次消防演習,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5.2.16 發現火災時,必須迅速按照消防預案緊急處理,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5.2.17 工作人員或維修人員需在料場動火作業時,要嚴格按照動火審批程序辦理“動火工作票”,并在完成安全措施布置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5.2.18 堅持動火 “五不”、“四嚴”、“一清”原則;動火作業前做到“五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動火結束后,在工作人員撤離前,要根據情況對動火設備、物品、作業現場做灑水降溫處理;在工作人員撤離后,要安排人員留守監護2小時以上,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5.2.19 加強料場內用電安全管理,嚴禁私拉亂扯臨時用電線路;站內嚴禁使用電爐、火爐燒飯、取暖,嚴禁焚燒物品。
5.2.20 認真做好交接班,詳細填寫值班記錄;并將堆垛溫度變化趨勢、上一班出現的問題等情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辦理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5.2.21 料場應當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記錄。
6 相關文件
6.1《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7 記錄
7.1附錄a:料場防火安全責任狀模板
7.2附錄b:交接班記錄本
7.3附錄c:安全活動記錄表
7.4附錄d:安全巡檢記錄表
7.5附錄e:堆垛測溫記錄表
7.6附錄f:來客來訪登記表
第7篇 油庫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一. 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完善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二. 嚴禁在車間內進行氧焊電焊作業。因工作需要的,必須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三. 加強對消防器材的保管,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維修、更換損壞和失效的器材。
四. 消防箱和消防栓前嚴禁堆放其他物資。
五. 車間內嚴禁亂搭亂接電線,照明用電必須使用安全電壓,電線要有防護層,電燈要有防護罩。
六. 車間內的電器設備必須由專人管理和安裝維修。每月定期檢查庫區內的供電線路和電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 建立與健全消防組織,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職工懂預防措施、懂補救方法,并且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
第8篇 電氣、生物質電廠燃料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1 目? 的
為了加強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區工程a2施工現場燃料及料場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人員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訂本辦法。
2 范? 圍
本辦法適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區工程a2施工現場(以下簡稱“a2施工現場廠”)燃料收加儲運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義
3.1 動火“五不”原則:防、消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明火作業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動火;作業場所,沒有足夠有效消防器材不動火。
3.3 動火“四要”原則:動火施工單位,要指定現場看護人;現場安全看護人和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周圍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停止動火并采取措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報警和立即撲救,防止事態擴大;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明火作業有關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4 動火“一清”原則:施工人員和看護人,對施工后的現場,必須徹底清除遺留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離開
4 職? 責
4.1 總經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項目經理:負責編寫料場消防制度并監督執行。
4.3電廠燃料安全防火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堅持“四要”、“一清”原則;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與發電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執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糾正違章;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4 發電維護部:定期對料場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并監督隱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定期開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訓練;主持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通報工作。
5 程? 序
5.1 組織機構及工作內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項目經理
組? 員:項目附屬員工、鍋爐工、義務消防員等
5.1.2? 成立儲料場義務消防隊
指揮小組:總指揮?? 副總指揮
救火組:組 長 ?? 成 員
救護組: 組 長?? ? 成 員
物資組:組 長?? 成 員
聯絡組: 組 長?? 成 員
5.1.3 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項目經理與項目副經理、安全員等簽訂安全責任狀(安全責任狀模板見附錄)
5.1.4 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員要積極參與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業務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成立以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項安全防火工作。
5.2.2 對料場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主持召開燃料安全防火會議,解決安全隱患,并做好會議記錄。
5.2.3 由料場管理員、保安人員對料場定期巡檢、堆垛測溫,巡檢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并認真填寫巡檢記錄;掌握各季節燃料堆垛內溫度變化情況,杜絕因堆垛溫度過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對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要立即報告,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及時消除隱患。站長負責巡檢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對玩忽職守、未能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者,根據相關獎懲制度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5.2.5 料場門前要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煙警示牌。站內嚴禁人員吸煙,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以及助燃物進入,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料場。
5.2.9 對長期在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裝載車等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發動機上的積料,確保安全可靠;裝載機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裝載機制動片的溫度和制動系統的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發熱現象。
5.2.11 聯系當地派出所做好周圍群眾逐戶走訪、解釋工作,嚴禁在料場周圍60米內燃放煙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內張貼消防平面圖,詳細標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設施等布置情況。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標志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
5.2.13 消防設施要由專人保管和維護,保持消防設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龍頭、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針周圍雜物做到及時清理,避雷針半徑2米范圍內不得有堆料。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護,并定期測試。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并做好記錄。
5.2.15 每季度舉行一次消防演習,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5.2.16 發現火災時,必須迅速按照消防預案緊急處理,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5.2.18 堅持動火 “五不”、“四嚴”、“一清”原則;動火作業前做到“五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動火結束后,在工作人員撤離前,要根據情況對動火設備、物品、作業現場做灑水降溫處理;在工作人員撤離后,要安排人員留守監護2小時以上,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5.2.19 加強料場內用電安全管理,嚴禁私拉亂扯臨時用電線路;站內嚴禁使用電爐、火爐燒飯、取暖,嚴禁焚燒物品。
5.2.20 認真做好交接班,詳細填寫值班記錄;并將堆垛溫度變化趨勢、上一班出現的問題等情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辦理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5.2.21 料場應當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記錄。
6 相關文件
6.1《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