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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現場安全技術管理要點(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3 15:16:11 查看人數:49

      工程現場安全技術管理要點

      第1篇 工程現場安全技術管理要點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項目部對現場安全管理的有效控制,切實解決目前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提高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證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依據國家、行業以及**公司有關現場安全施工的標準、規程、規定、制度等制定本管理要點。

      1.2.本管理要點只是反映了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工作,并不代替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部內容,國家和**公司現有的安全管理標準、規程、規定和辦法還應嚴格遵守。

      2.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2.1.施工單位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坑池、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筑物(或構筑物)拆除以及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并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2.2.施工單位應該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2.3.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其正確使用。

      2.4.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2.5.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2.6.行人、車輛等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2.7.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堆放整齊,標識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2.8.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設備的開關箱處,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2.9.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分開設置。

      2.10.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并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2.11.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工程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2.12.各種氣瓶應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它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布置干粉式滅火機、1211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機、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并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

      2.13.工程應該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14.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傍山的施工現場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臨時設施及腳手架等的防強風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2.15.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3.土石方施工

      3.1.基坑工程應貫徹先設計后施工,先支撐后開挖,邊施工邊監測,邊施工邊治理的原則。嚴禁坑邊超載,嚴禁相鄰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擾等做法。

      3.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順序應根據支護方案和降排水要求以及土質情況進行,當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開挖時,放坡坡度應滿足其穩定性要求,嚴禁任意改變放坡坡度或不放坡;坑(槽)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機械;雨季施工或長時間施工的邊坡和坡頂應有防水設施和擋水設施,防止雨水滲向基坑。

      3.3.當基坑施工深度超過2米時,坑邊應設置臨邊防護,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梯道。當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體交叉作業時,應合理布置人員、材料、土方運輸通道,并設置防止落物傷害的防護設施。

      3.4.當基坑深度超過6米,又不能按照標準放坡時,可選用單支點和多支點的支護結構。支護結構的選型應考慮結構的空間效應和基坑特點,選擇有利支護的結構型式。

      3.5.支撐安裝必須按設計位置、要求進行,施工過程嚴禁隨意變更。支撐的安裝和拆除順序必須與設計工況相符合,并與土方開挖和主體工程的施工順序相配合。分層開挖時,應先支撐后開挖;同層開挖時,應邊開挖邊支撐。支撐拆除前,應采取換撐措施,防止邊坡卸載過快。

      3.6.從事石方爆破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證書,按照批準的允許經營范圍并嚴格遵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進行。

      4.高處作業

      4.1.凡超過高度2米的作業一律被稱作高空作業。凡高空作業,必須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網,安全網的張掛形式根據具體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在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適合高空作業人員一律不得從事高空作業;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在安全設施不完善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4.2.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在高處危險區域施工時,提前完善工作區域的安全設施,提前布置安全水平繩、安全網、速差防墜器、攀登自鎖器等安全防護設施。高處作業的平臺、走道、斜道等裝設1.2米高的防護欄桿和18厘米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壩頂、屋頂等臨空邊沿,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4.3.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停止露天高處作業,在霜凍或雨雪天氣進行露天高處作業時,首先對霜雪清理,采取在爬梯口加草包或麻袋片的防滑措施。

      5.臨邊和洞口防護

      5.1.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設施高度低于800毫米時,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如: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攔板的陽臺及樓梯段,框架結構各層樓板尚未砌筑維護墻的周邊,坡形屋頂周邊以及施工升降機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等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歸結為一句話叫做“有邊必有欄”

      5.2.在現場所有平面上的孔與洞口上必須設有臨時或永久的孔洞蓋板,蓋板的強度必須經過計算,滿足安全要求;對較大的孔洞周邊或不宜設置蓋板的孔洞可用欄桿封閉,但要用可靠措施防止孔洞墜物。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米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墻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應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歸結為一句話叫“有孔必有蓋、或有孔必有欄”。

      6.攀登作業

      6.1.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設施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攀登用具必須牢固可靠。

      6.2.大量人員上下的垂直交通,除采用電梯外,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設置馬道,人員從馬道上下,不得攀登腳手架以及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上下。

      7.交叉作業

      7.1.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物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用雙層腳手板搭設可靠的安全隔離層,豎向用密目安全網封閉。

      7.2.各種拆除作業(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

      7.3.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于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定。當建筑外側面臨街道時,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外,尚應在臨街段搭設防護棚并設置安全通道。

      8.腳手架

      8.1.施工單位必須建立腳手架使用管理制度。各種腳手架應根據建筑施工的要求選擇合理的構架形式,并制定搭設、拆除作業的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當搭設高度超過免計算要求的搭設高度時,必須按規定進行設計計算。腳手架在搭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中必須遵守搭設規定,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和使用安全交底,使用中加強監督檢查。

      8.2.對腳手板的使用要求:

      a.木腳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寬宜為200~300mm,兩端應用鍍鋅鋼絲扎緊。材質不得低于國家ⅱ等材標準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b.各種形式金屬腳手板,單塊重量不宜超過0.3kn,性能應符合設計使用要求,表面應有防滑構造。

      c.腳手板必須按腳手架寬度鋪滿、鋪穩,腳手板與墻面的間隙不應大于200mm,作業層腳手板的下方必須設置防護層。腳手板的兩端必須同支撐桿進行牢固綁扎,防止出現探頭板。

      8.3.腳手架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結構用腳手架禁止用木腳手架或竹腳手架作為支撐;砌筑用腳手架、安裝用腳手架、裝修用腳手架可以用木腳手架或竹腳手架,但腳手架材料鋼木桿件不得混用。

      b.不論是采用那種腳手架形式,腳手架必須是雙排以上,單排腳手架禁止使用。

      c.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立桿、水平桿、斜撐或剪刀撐材質、直徑、間距等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一般情況下,最大間距不得大于2米。

      d.結構、砌筑、裝修、安裝用腳手架的外皮架應沿全高設置縱向和橫向剪刀撐,縱向剪刀撐于水平面夾角不得大于60度。

      e.結構、砌筑、裝修、安裝用雙排或多排腳手架,必須及時與混凝土框架或墻體進行可靠拉結,不能進行可靠拉結時應用桿件支撐,或用鋼絲繩與地面固定點拉結,防止腳手架傾倒。特別注意砌筑、裝修、安裝用腳手架上的堆載不得超過規定要求。

      f.在通道上的砌筑、裝修、安裝腳手架,首層水平桿的高度一般情況為2米,以方便行走。通道外可適當加強。通道上方有人作業處應采取隔離措施。

      g.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架體結構和附著支撐結構應進行設計計算。荷載標準值應分別按使用、升降、墜落三種狀況確定。

      h.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按要求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嚴密,腳手板底部應用安全平網及密目網雙層網兜底,腳手板與建筑物的間隙不得大于200mm。單跨或多跨提升的腳手架,其兩端斷開處必須加設欄桿并用密目網封嚴。

      i.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后應經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作業。且每次升降到位,架體固定后,必須進行交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

      j.附著腳手架在升降、使用時,附著體結構強度必須達到要求,禁止在結構體強度未達到使用強度前強行進行升降和使用。

      9.施工用電

      9.1.施工用電設備數量在5臺及以上,或用電設備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9.2.施工現場應定期對電工和用電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上崗操作人員必須有上崗證。電器設備必須經常進行檢測。:

      9.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壓線路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生活設施和堆放構件、材料等。

      9.4.低壓線路不得采用裸導線架設,宜用電纜架設。采用其他絕緣導線架設時,架設高度不得低于規定要求。架空線路應經橫擔和絕緣子架設在專用電桿上,或其他支撐桿件上。禁止導線直接與金屬物相連;

      9.5.在架空線路一側施工時,在建工程應與架空線路邊線之間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規定數值;施工現場不能滿足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按現行行業規范規定搭設防護設施并設置警告標志。

      9.6.所有配電和用電設施必須設接地或接零保護,接地電阻必須符合要求。

      9.7.配電箱及開關箱要求:

      a.施工用電應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或室內總配電柜、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裝置。開關箱以下應為用電設備。

      b.施工用電動力配電與照明配電宜分箱設置,當合置在同一箱內時,動力與照明配電應分路設置。

      c.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厚度為1.2-2.0mm)或阻燃絕緣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質配電箱、開關箱及木質電器安裝板。

      d.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無外來物體撞擊的地方,其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e.施工用電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嚴禁于地面上拖拉。

      f.施工用電開關箱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不得設置分路開關。

      g.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中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短路保護器、過載保護器,其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負荷相適應。總配電箱、開關柜中還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9.8.手持電動工具,應裝設漏電保護,并定期進行絕緣檢查。在使用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

      9.9.室內和夜間施工場所,應有充足的照明,一般場所,照明電壓應為220v;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粉塵和狹窄場所,照明電壓不應大于36v,行燈電壓不應大于36v; 潮濕和易觸及照明線路場所,照明電壓不應大于24v。現場禁用碘鎢燈照明和取暖。

      9.10.施工變壓器安裝:在地面臺上安裝時,在變壓器周圍應設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柵欄和帶鎖的門,并有警告標志;采用柱式安裝,地步距地面不應小于2.5m。

      10.焊接作業

      10.1.電焊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a.電焊機露天放置應有防雨設施。每臺電焊機應有專用開關箱,使用斷路器控制,一次側應裝設漏電保護器,二次側應裝設空載降壓裝置。焊機外殼應與pe線相連接。

      b.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5米,且不應拖地,與焊機接線柱連接牢固,接線柱上部應有防護罩。

      c.焊接電纜應使用防水橡皮護套多股銅芯軟電纜,且無接頭,電纜經過通道和易受損傷場所時必須采取保護措施。嚴禁使用腳手架、金屬欄桿、鋼筋等金屬物搭接代替導線使用。

      d.焊工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操作,并按規定穿工作服、絕緣鞋、戴手套及面罩。

      e.大型電焊作業宜進行隔離,設置電焊防護屏,屏高不低于1.8米。

      f.焊接現場配備足夠的通風、排煙設施,有害煙塵濃度應符合規定。

      g.高處焊割作業點的周圍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圍內,應徹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夠的滅火器材。

      10.2.氣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a.嚴禁氧氣瓶和其它可燃氣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車運輸和在一起存放。

      b.氧氣瓶距明火應大于10米,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應留有0.1mpa以上的余壓。

      c.夏季應防止爆曬。

      d.氣焊作業應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須立放,嚴禁臥放。乙炔瓶的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夏季應防止爆曬。

      11.垂直運輸機械

      11.1.各類垂直運輸機械的安裝及拆卸,應由具備相應承包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其工作程序應嚴格按照原機械圖紙及說明書規定,并根據現場環境條件制定安全作業方案。

      11.2.轉移工地重新安裝的垂直運輸機械,在交付使用前,應按有關標準進行試驗、檢驗并對各安全裝置的可靠度及靈敏度進行測試,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試驗資料應納入該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11.3.垂直運輸機械的基礎必須能承受工作狀態的和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起重機穩定性的要求。

      11.4.除按規定允許載人的施工升降機外,其它起重機嚴禁在提升和降落過程中載人。

      11.5.司機及信號指揮人員應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11.6.必須按照垂直運輸機械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嚴禁超載作業或擴大使用范圍。

      11.7.作業中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交給非本機的司機操作。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斷開主電源,鎖好電箱。

      11.8.維修更換零部件應與原垂直運輸機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購件應有材質、性能說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設計規定的要求;維修后,應按相關標準要求試驗合格;機械維修資料應納入該機設備檔案。

      11.9.塔式起重機安裝與拆卸應符合下列規定:

      a.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軌道鋪設,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說明書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對路基及軌道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b.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已審批同意的作業方案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頂升作業必選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

      c.安裝塔式起重機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d.塔式起重機附墻桿件的布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當塔身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著桿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制作,并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在塔式起重機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墻桿件。

      e.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轉限制器、行走限位開關及夾軌器等安全裝置。

      11.10.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a.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及清理障礙物;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并確認正常。

      b.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嚴禁超載、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c.吊運散裝物件時,應制作專用吊籠或容器,并應保障在吊運過程中物料不會脫落。吊籠或容器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d.吊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扎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e.兩臺及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之間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應小于2米 。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調整相臨塔式起重機的工作高度、加設行程限位、回轉限位裝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業的操作規程;

      f.軌道式塔式起重機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g.作業完畢,塔式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應松開回轉制動器,起重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

      11.11.參加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司機、起重工、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檢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

      11.12.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應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及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11.13.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應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額定荷載、靜載、動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度、可靠度的測試。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應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11.15.起重吊裝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11.16.起重吊裝鋼絲繩應符合規定要求,鋼絲繩的連接強度不得小于其破斷拉力的80%;當采用繩卡連接時,應按照鋼絲繩直徑選用繩卡規格及數量,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當采用編結連接時,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應小于300mm。鋼絲繩出現磨損斷絲時,應減載使用,當磨損斷絲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更換合格鋼絲繩。

      12.爆破作業

      12.1.爆破作業必須向尼日利亞礦業部門申請領取《爆破作業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活動,未經許可,不得從事爆破作業。

      12.2.爆破從業人員均應持相應證件上崗,并且通過尼日利亞礦業部門培訓、考核,獲得從事爆破工作的資格。

      12.3.炸藥庫的建造要符合尼日利亞礦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炸藥庫要設圍欄,并派專人晝夜值班。

      12.4.爆破器材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滿足《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22)的規定要求,并要符合尼日利亞國家的相關規定。

      12.5.爆破作業在爆破前,要確認安全區域,拉好警戒線,并設專人監護。

      12.6.爆破作業的通訊設備要完好,確保通訊暢通。

      12.7.爆破作業要配備好警報器。

      13.試運

      13.1.啟動試運前,組織參加試運的人員進行學習。

      13.2.試運工作要有統一指揮,做好試運、消缺工作的安全危險點分析,按照規定制定包括爆炸、火災、機械傷害及介質泄漏等事故發生的應急預案,嚴格按照執行。

      13.3.試運階段的操作、消缺等工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動火作業嚴格執行一、二級動火工作票,三制(交接班、巡回檢查,操作監護)四項監督(金屬、絕緣、化學、儀表),特別是試運期間的消缺及故障排除應嚴格執行工作票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監護制度。操作設備時嚴格執行試運措施,按操作卡、檢查卡的規定進行操作。試運指揮部統一發放試運通行證。已送電的屏(盤)柜、電氣設備應設置“已送電”標示牌或圍欄。在防火重點部位設置“嚴禁煙火”警示牌。

      13.4.消缺工作必須有完善的安全設施。設備消缺必須服從試運指揮部統一安排,辦理工作票;消缺工作不得以口頭方式部署,應辦理書面的消缺單,并實行閉環管理。

      13.5.施工單位在消缺工作開始前,設備主管人和消缺負責人必須察看現場,必須對壓力、溫度、介質性質、是否帶電等進行再確認,明確工作范圍,落實安全措施,安排監護人,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開始工作。工作中要加強聯絡、協調。

      13.6.在高壓帶電區域工作和對帶電設備消缺時必須到生產單位辦理電氣工作票,工作區域與運行區域設置明顯的隔離標志,安排專人監護,謹防走錯間隔,使用絕緣合格的工器具,電動工器具必須經漏電保護器。

      13.7.嚴禁隨意進入電氣設備安全警戒線內或試驗區域內。嚴禁亂動配電柜、控制屏上的開關、按鈕和停送電標示牌,不得用濕布擦拭已帶電的盤柜、設備。操作電氣開關和用測電筆驗電時,操作者應站在帶電體的側面,防止電弧傷害。

      13.8.設備移交代保管前或整套啟動試運前,設備試轉必須填寫送、停電單,送、停電時間要填寫準確。施工單位電氣、熱工人員接到設備送、停電單后,應認真檢查核實設備盤號、名稱、開關位置,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送、停電時連絡信號應明確。設備移交代管后或整套啟動試運期間,設備試運轉必須到生產單位辦理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要求執行。

      13.9.嚴禁在安全閥、防爆門、看火孔及高溫高壓管道、容器的法蘭、閥門、水位計附近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時,應有防止燙傷及介質泄漏傷人的措施。操作帶壓閥門時,站位應最大限度避開介質可能噴出傷人的方向,打開閥門時應緩慢小心。

      13.10.嚴肅試運安全紀律和交接班制度。試運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熟悉試運場所的環境、安全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明確各自的安全巡視檢查重點。

      13.11.試運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全體工作人員都要嚴格遵守防火規定。對滴落在地坪、設備和電纜上的油漬及其周圍的易燃物必須清理干凈;嚴禁在有油、氫等易燃易爆介質管道和設備上動用電火焊和用鐵器敲打。

      13.12.試運檢查、消缺中注意保護設備、地坪、保溫、油漆、墻面等,防止損壞和二次污染,嚴禁踩踏儀表、開關柜、閥門、保溫層等易損物件。

      第2篇 管道防腐蝕工程現場安全管理

      現場安全管理是防腐蝕施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會影響施工企業的施工進度和經濟效益。

      (1)管道防腐蝕施工的安全管理重要性

      ①防腐蝕工程除施工現場固有危險因素外,還有防腐蝕工程生產環境的有害因素。

      ②防腐蝕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大多數易燃易爆,易造成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③安全施工是施工企業經營管理的基本原則。

      ④安全施工是實現施工現代化的前提和保證,施工企業施工地點分散、流動性大、交叉作業多、高處作業、容器內作業、電氣線路和電動工具的使用、運輸頻繁,同時還要承擔石油化工企業的技術改造、大修項目.這表明了石油化工施工安全的特殊性、多變性和多樣性,發生事故多于其他施工企業,所以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現代化的保證。

      ⑤安全施工是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增加企業效益的保證。

      ⑥搞好安全施工也是社會安定的需要。

      (2)安全生產責任制

      ①防腐專業施工隊長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全隊安全施工,形成安全管理網絡,每日班前要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②工程技術人員做好技術交底、按規范、標準、操作規程貫徹執行,推廣使用現代化施工技術,發現違章人員有權制止和及時向上級匯報,參加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③安全管理人員要做到跟班作業、跟班檢查,發現施工安全問題和隱患立即處理,對違章人員有權制止,直至停止施工。經常檢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的防護佩戴,負責現場防火工作、環保、衛生工作、監督檢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技術費使用情況,負責設置安全施工標志。

      ④每個作業人員要自覺執行安全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參加民主管理、形成安全監督體系,自覺地佩戴好安全防護品,每個作業者要做到工完料盡,搞好現場文明施工。

      ⑤安全工作要堅決貫徹“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首長負責制”,形成群眾性的安全監督檢查崗,做到安全工作天天講,搞好動態安全管理,加強預測和監督工作。

      (3)原材料貯存安全技術措施

      ①防腐蝕工程用的原材料,應由生產廠家提供材料貯存、保管、運輸的特殊技術要求,入庫貯存要分類存放。

      ②危險品要選擇具有安全措施并與施工現場有相當安全距離的專用倉庫貯存。

      ③每種危險品在庫內貯存要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應設置明顯安全標志。

      ④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區,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設置嚴禁動火標志,在其附近嚴禁動火。

      ⑤貯存應通風、陰涼、干燥、遠離明火和熱源,防止日光直射。

      ⑥各種物資分類單獨存放,應將酸類、氧化劑等隔離存放。

      ⑦搬運過程應輕裝輕卸,不得撞擊、翻滾、傾倒,防止包裝容器損壞。

      ⑧易燃、易爆材料存放間,采用防爆型電氣裝置,照明燈具應選用防爆型。

      ⑨設置防爆型排風機,定期排放有害氣體。

      (4)除銹及管道、容器內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①噴砂作業區,應布置操作監護人員,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場地。

      ②監護人重點監護內容有噴砂罐、輸砂高壓膠管、空壓機和噴砂作業區。

      ③噴砂工應穿戴好防護服、保護面罩、長袖手套,要保證噴砂操作者的供氣暢通,要有合適氣壓和氣量。

      ④壓縮帆和空氣貯罐,按壓力容器規定進行定期檢查,要保證安全裝置運行正常。

      ⑤噴砂過程中加強內外聯系工作,規定專用聯系信號,互相取得一致,方可作業。

      ⑥封閉式的塔、槽、罐在防腐蝕工程施工時應設置必要的人孔,一般至少兩個以上。

      ⑦進行槽、罐、塔管道內作業,應在操作人員進入作業前進行氣體分析,合格方可進入作業,要設專人監護作業,設置足夠送、排風機。

      ⑧防腐蝕施工.絕大多數在易燃易爆有害氣體環境作業,應嚴格控制在有害氣體作業時間,一般不超過0.5 k,要佩戴好防毒面具。

      ⑨在施工作業區嚴禁明火和吸煙,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對部分有機溶劑要控制濃度。

      (5)電氣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①應由電氣專業人員作業,必須由兩人以上操作,每個電業人員應持安全技術合格證上崗。

      ②電氣設備必須有接地裝置,手持電動工具應選用加強型絕緣,手持電動工具及照明設施應設置漏電安全保護裝置。

      ③移動配線應使用橡皮絕緣軟線,不得將移動電線置于通道外,要經常檢查絕緣,保證接線絕緣良好。

      ④電氣照明應采用低壓電源,電壓為12 v,最高不得超過24 v,應結合照明點設置并配有低壓照明變壓器,燈具采用防爆型。

      ⑤電氣開關應設置在各類容器外面,要嚴防受潮和與易燃氣體、腐蝕介質接觸。電氣設備設置明顯標志。

      ⑥工人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防止操作時產生靜電引起的易燃氣體的爆炸。

      ⑦檢測儀器的電源是否絕緣好,操作者要穿戴好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6)起重腳手架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①高2m以上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工人應佩戴好安全帶和安全帽。

      ②對高處作業職工應進行定期醫務檢查,及時掌握職工身體狀況,有高、低血壓、弱視、聽覺不靈者不允許參加高處作業。

      ③起重操作者必須做到持安全技術操作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參加作業。

      ④起重和運輸過程,應按國家通用的起重信號進行指揮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靠近起重運輸工作面。

      ⑤每日作業前要對起重設備、電源、剎車、各種繩索和滑車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和更換后方可使用,起重時不得超載運行。

      ⑥搭設的腳手架,最上層應形成階梯平臺,并應鋪滿跳板,設置安全網,便于工人操作。

      ⑦腳手架立桿間隔為1850 mm以下,第一步橫桿在2 m以下,以上各步橫桿間隔應為1800 mm,雙排架寬在1500mm以內,應在腳手架內外側設置45°的斜拉桿,最下層應有掃地桿。

      ⑧腳尹架鋪設的人行通道,保證400mm寬,應由2塊跳板組成,跳板的探頭應在小桿架處用8#鐵絲捆扎好,不允許有探頭活動跳板。

      ⑨為保證襯里施工和保護好襯里層,腳手架組裝和解體必須有施工方案和技術交底,施工時設專人監護,嚴格按拆裝程序辦事。

      ⑩安全施工防范技術措施,請參照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規、規范、操作規程執行。

      第3篇 煤礦擋土墻工程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⒈施工現場

      施工現場臨時材料堆放點布置等符合有關規定,機具擺放整齊有序,各種標志、標識正確醒目。

      如出現危及或可能傷及人員的危險時,所有相關的工作應停止直至危險狀態得到消除。

      任何表現出不安全因素的設備和工具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直至處于安全狀態或從施工區域移出或更換。

      晚上施工,獲建設單位認可后,項目部提供具有足夠強度的照明設施,確保安全生產。

      控制箱電氣開關、閘刀等須放置在防雨棚或防雨罩,設漏電保護器以防漏電。

      作業現場應經常打掃并保持清潔,垃圾應集中堆放并及時清理。

      ⒉施工人員

      熟悉與安全有關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對違反安全程序的有關人員,采取適當的懲罰性措施。違反安全規定并危及生命和財產安全的人員從施工隊伍中清除出去。

      施工人員工作前應按規定穿戴好與作業相適應的防護用品,檢查作業場地、施工機具及設備的完好情況。

      施工人員工作中應遵守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施工人員在工作前和工作中均不得食用酒精類飲料,不在禁止煙火的場所吸煙。

      在施工區域應走指定通道。

      注意各種安全標志,不隨便拆除或占用各種照明、信號、防雷等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標志和檢測儀表等。

      ⒊施工用電

      施工現場電氣作業,由專職電工按規范操作,并負責作業區內各種帶電設備及電線的漏電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穿合格勞保服裝,戴標準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對電氣設備進行漏電試驗。

      雨天或潮濕天氣,不在露天使用電氣設備,必要時采取適當的安全用電措施。

      施工現場用電設施應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開關箱內。

      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安全電壓除外)要作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潮濕或條件特別惡劣的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應采用保護接零。

      配電屏(盤)上的各種配電線路應有編號并標明用途。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操作'警告標志。停、送電必須有專人負責。

      ⒋其它安全措施

      機械裝卸石料時,要確保作業區域無非工作人員在場;人力搬運石塊時要注意配合,步調協調一致,互相用力均勻,保證安全。

      搭設上料平臺要保證地面的平穩度,確保運輸安全。

      攪拌機操作時應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非崗位人員違章操作。

      ⒌廢物垃圾處理

      保持作業帶范圍內不遺留施工產生的垃圾和碎片。

      垃圾應運到施工場地以外的垃圾處理場妥善處理。

      不得將垃圾當擋土墻回填物處理。

      各種油料應在容器內存放,廢油應及時回收集中儲存,嚴禁就地傾倒,對安全施工造成易燃性隱患。

      ⒍應急急救

      ⑴觸電救護

      如電源開關在附近、應迅速關閉電源,否則用絕緣物體挑開電線或分離電器,使患者脫離電源,然后送醫院急救處理。

      ⑵械傷救護

      處理械傷的原則是首先搶救傷員的生命,對呼吸、心跳停止的傷員,應就地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等。

      第4篇 項目工程現場施工機械安全管理

      工程項目現場施工機械安全管理

      砼攪拌機

      1、作業場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機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及防雨條件,并不得積水。

      2、作業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清潔保養機械、清潔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3、固定式攪拌機的操作臺應操作人員看到各部工作情況,儀表、指標信號準確可靠,電動攪拌機的操作臺應執上橡膠或干燥木板車。

      4、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應緊固可靠,保證正常工作。

      5、骨料規格應與攪拌機的性能相符合的轉動方向,各工作裝置的操作、制動、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6、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察看或控制進料情況,運轉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攪拌筒內扒出料。

      7、料斗升起時,嚴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設料斗枕墊,清理料坑時必須將料斗用鍵條扣牢。

      8、向攪拌筒內功口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必須先將攪拌機內原有的栓全部卸出后才能進行。不得中途停機或在滿載荷時啟動攪拌機,返轉出料者除外。

      9、作業中,如發生故障不能繼續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攪拌筒內的砼清除干凈,然后進行檢修。

      10、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然后方可進入。

      11、作業后應將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須升起則應用插銷扣牢。

      砼輸送泵

      1、泵機運行時,機手不得離崗,并應經常檢查各壓力表、油溫表、真空表等是否正常,電流、電壓表、各機構是否正常。

      2、泵機運行時,嚴禁將手及其它異物伸入料斗內,也不得隨意打開篩網。

      3、任何維修工作,都必須在關閉主機及電源,并使蓄電器具卸荷后方可進行。

      4、距離泵操作者3m以內的輸送管,接頭和彎管應定期更換,該范圍內的管路應用木板或金屬板加以防護,以免傷人。

      5、凡發生意外堵管,拆清管珞時;操作者應戴可視透明防護罩,以免遭管內線殘存壓力傷害。

      卷揚機

      1、安裝時,其座必須平穩牢固,設置可靠的地錨并應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的拖動或起吊物件。

      2、作業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源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方向應與操縱桿關上指標的方向一致。

      4、從卷筒中心到第一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就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中心垂直。

      5、卷揚機制動操作縱桿的行程范圍內不能有障礙物。

      6、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手拉、踩鋼絲繩。

      7、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的卷揚機鋼絲繩。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休息時物件或品籠應降至地面。

      8、作業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降至地面。

      圓盤鋸

      1、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乍后面,防齒0.10至0.15米處,必須安裝弧形棋刀。鋸片的軸主半徑,應與軸徑相同。

      2、鋸片必須鋸齒尖銳,不得連續缺齒兩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0.20m,裂縫未端應沖止裂孔。

      3、被鋸木料厚度,以鋸片能露出木料0.01~0.02米為限,夾持鋸片的法蘭盤的直徑應為鋸片直徑的1/4n。

      4、啟動后,待轉這正常后方可進行鋸料。送料時不得將木料左右晃動或高抬,遇木節要緩緩送料。鋸料長度應不小于0.5m。接近端送時,應用推棍送料。

      5、如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得猛扳,以免損壞鋸片。

      6、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鋸片放置離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鋸片。

      7、鋸片溫度過高時,應用水冷卻。直徑在0.6m以上的鋸片,在操作中應噴水冷卻。

      注:現場的中小型施工機械由工程處質安科組織驗收。

      砼振搗器

      1、插入式振搗器軟軸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cm,且不得多于2個彎。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用鋼筋夾住棒頭,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2、平板振搗器的電源線必須固定在平板上,開關裝在把手上。

      3、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靴和絕緣手套。

      鋼筋調直切斷機

      1、在調立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作業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2、鋼筋送入后,手不得接近曳輪,必須保持一定距離。

      3、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

      鋼筋切斷機

      1、接送料臺應和切下部保持水平。

      2、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

      3、不得剪切直徑和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

      4、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5、剪切低合金鋼筋時,應換用高硬度切刀。

      6、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應保持150mm以上,手所至端頭小于400mm時,應使用套管或夫具。

      7、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片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非操作人員不得在負筋擺動范圍和切刀附近停留。

      8、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修理。

      鋼筋彎曲機

      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應保持平直。

      2、芯軸的直徑應為鋼筋直徑的2.5倍。

      3、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規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和機械轉速,作業中嚴禁進行更換芯軸、銷子和交換角度、調這等作業,亦不得加油和清掃。

      4、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

      鋼筋冷拉設備

      1、根據冷拉鋼筋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和夾具。

      2、卷揚機的設置位置距冷拉中線不小于5m,操作人員能看到全部冷拉場地。

      3、冷拉場地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裝設防護欄桿和警戒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在此停留。

      4、卷揚機操作人員看到指揮信號并待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區后,方可作業。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離開鋼筋至少2m以上,冷拉應緩慢均勻地進行。

      焊接機械

      1、電弧焊

      (1)焊接設備應有完

      整的保護外殼,一、二次接線柱外應有防護罩。

      (2)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消防用品。

      (3)焊接銅、鋁、傳、錫、鉛等有色金屬時,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濾清器。

      (4)接地線的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不得接在管道、機訂設備、建筑的金屬構架和軌道上,接地線和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

      (5)長期停用的電焊機,使用時需檢驗其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m)拉線部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6)施焊現場的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塊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7)作業后應清理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和鎖好閘箱。

      2、交流電焊機

      (1)不可接錯初、次級線。

      (2)嚴禁接觸初級線路的帶電部分。

      (3)移動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3、直流電焊機

      (1)啟動后應檢查電刷和換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時,應停機查明原因并及時排除。

      第5篇 某某度假酒店一期工程現場安全管理體系

      1 安全管理體系

      1、建立健全現場安全管理網絡,落實安全責任制。本工程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由項目經理對現場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生產的副經理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項目工程師負責安全技術工作。項目經理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各班組配備兼職安全員。(詳見下圖10-1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圖10-1:安全管理保證體系網絡圖

      2、將各分包專業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納入總承包管理體系中。總承包單位與各分包單位分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 安全保證措施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實行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重點作好防止高空墜落、物體打擊、防止觸電、雷擊事件發生。

      2、建立健全現場安全管理網絡,落實安全責任制。貫徹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由項目經理對現場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生產的副經理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項目工程師負責安全技術工作。項目經理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各班組設兼職安全員。

      3、認真落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及安全值班巡視制度。

      3.1工人入場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并建立職工三級(公司、項目部、班組)安全教育檔案(教育卡、綠色崗位證、安全生產責任書)。

      3.2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

      3.3項目部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會議,布置總結安全工作。班組上班前召開碰頭會,安排任務同時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3.4每日設安全值班員在現場巡回檢查,發生問題立即處理。

      3.5每月組織一次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達標檢查,保證按部頒標準打分不低于80分,達到優良標準。

      4、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未經培訓領證不得上崗。

      5、進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登高作業系好安全帶。現場應按要求設置各種安全標志牌。

      6、要協調好基坑土方開挖作業面及運輸道路之間的關系,避免相互影響。

      7、加強現場施工用電管理。

      7.1 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全部由有上崗證的電工完成。

      7.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電機設備實行一機一閘一保險,并一律設安全防護罩,接地、接零。機具操作者應持證上崗。所有進場設備在公司倉庫調試完好后才能調入工地。

      7.3 施工現場各種臨時電線,電氣設備均要嚴格檢查是否安全用電,電箱使用標準鐵殼電箱,橡皮絕緣電線要架空搭設;并用瓷瓶固定。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有防雨、防塵措施。

      7.4 50kw以上或5臺機械以上必須有用電方案措施。(計算施工機具總容量,照明用電量、總箱進線面積,分箱進線面積及分電量,繪制線路走向、電箱位置的單線圖,規定日常用電管理措施及應急防火措施)。

      7.5通向配電間(箱)的道路必須暢通,電箱位置合理穩固,引出線標明用途。施工照明有專門回路和漏電保護措施。條件允許可以考慮采用36v電壓的照明燈,使用碘鎢燈必須有固定基座。

      7.6現場電動工機具必須按規定設置保護接地或接零,并必須安裝觸電保護器,現場使用的電箱、閘刀、觸保器必須編號,嚴格按三級保護用電,做到單機,單閘,單觸保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7.7 電線必須按規定架設或埋設,電線頭必須具有抗拉強度,絕緣性能良好,鋼筋加工作業區電線宜埋地敷設,室外不得使用花線,塑料護套線,不得拖地使用。

      7.8 所有箱內電器元件不得有破損,使用參數應與設備容量相匹配,不得使用銅絲等其它金屬絲替代熔絲。

      7.9 定期對各漏電保護器、各機械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保養做好記錄工作。嚴格遵守送斷電順序制度,停電停工要拉閘。

      7.10 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派電工跟班作業。

      8、施工機具安全管理

      8.1 機具進入現場必須有設備完好合格單,安裝后必須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機操作人員一律要持證上崗。

      8.2 中小型設備配置單機標準按鈕開關箱,有可靠的接零保護或接地保護措施,操作開機工必須持培訓合格證上崗。

      8.3 木工平刨機有護手安全裝置、園盤鋸有擋板、防護罩、使用按鈕開關。

      8.4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或保護接零措施。

      8.5 鋼筋機械必須有良好的接地保護或保護接零措施,電焊機有可靠接地,一次進線端與開關箱不超過5米,二次出線不超過30米。電線接頭、焊把線絕緣性良好,嚴禁使用鋼筋及其它材料代替焊把線、地線。

      8.6 砼攪拌機、制動器、離合器性能可靠,鋼絲繩符合使用要求,料斗有保險鉤,傳動部位有防護罩,有安全操作規程牌。

      8.7 砂漿機安裝穩固,周圍無積水,有安全操作規程牌。進料口、傳動部位有防護罩,定期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8.8 氧氣、乙炔氣瓶存放間距必須大于5米,與動火點必須大于10米,瓶體必須有防震圈,防護帽氣瓶名稱標設清楚。

      8.9 現場動火作業,要分級實行'動火證'制度,加強對電焊、氣割等有危險性的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動態監護。現場的機具設備一律應設安全防護罩。

      8.10機具操作應有專人負責。對井架等大型設備的架設、升節、拆除等工作,事先應編制好拆、裝方案及安全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所有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安裝后必須經過公司的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定期維護保養,經常檢查各附著裝置節點、吊索、卡環、起吊設備、剎車等是否完好,使用是否安全可靠。

      9、洞口沿邊的防護措施。

      9.1 地面上各通道口、各作業點均必須搭設安全防護棚。

      9.2 各樓梯口、統窗口等邊緣均設置鋼管欄桿。

      9.3 井架平臺必須按規定搭設牢固。平臺四周設置封閉的護身欄桿,外掛密眼安全網。

      9.4 清除施工垃圾及拆除模板、腳手時,嚴禁由高處向下拋擲,避免物體墜落傷人。

      第6篇 公司管道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一、安全生產

      1、安全管理

      1.1項目部要設立以項目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管理機構,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1.2按工程項目規模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單項造價5000萬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5000萬-1億的工程不少于2人;1億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針對分包單位:專業分包至少1人,勞務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項目部必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環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費用的投入。

      1.3項目部要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做到項目部安全員每日巡檢,項目部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原則及時整改。

      1.4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的實施情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其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作、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實施,并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1.5嚴格執行《平頂山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6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均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從事電工、電焊工、施工機械設備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1.7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或新的崗位前,必須登記造冊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1.8夜間作業,必須保證作業區有足夠的照明;在重點危險部位及路段,夜間必須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燈、警示牌等警示標志;夜班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配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作業,保證精力充沛;夜間作業前,應嚴格進行安全例行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利作業條件的,必須停止作業;加大夜班的跟蹤巡查力度,尤其是危險施工區域;施工車輛夜間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嚴防倒車傷人等各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夜間作業的用電管理,嚴禁非電工人員操作用電,嚴禁私自亂拉 亂接電線。

      2、安全防護

      2.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前必須按批次批量檢測,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

      2.2深度超過2m的基坑(槽)邊堆放的棄土、材料、機具等與基坑邊距離不少于1.2m,大中型機械設備與基坑(槽)邊距離應根據施工方案、基坑壁支護情況計算確定。棄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須采取科學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滲措施。基坑(槽)的臨邊防護欄桿必須使用鋼管搭設并使用安全網封閉。

      2.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用tn-s低壓配電系統、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施工現場應使用標準配電箱。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并按規范接線。

      2.4施工現場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2.5吊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施工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2.6施工機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電焊機一次側進線處必須有防護罩,二次側必須有空載降壓保護裝置或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保護接零及裝設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嚴禁用石油液化氣替代乙炔、氧氣進行相關施工。

      2.7潛水泵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并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小于15ma×0.1s的漏電保護器,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

      2.8距地下管線1.5米(燃氣管線2米)范圍內不得采用機械開挖,應用人工開挖。管道暴露后應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通知有關管線單位處理。

      2.9管線工程施工路段,必須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設置各類醒目交通安全警示標志和車輛導向標志,在交通繁忙的復雜路段必須配備專人執勤指揮,并設置帶有反光標識圍擋、警示地錐等警示標志。

      二、文明施工

      1.1市政管線工程開挖區域必須設置連續圍檔,圍擋要堅固、平穩、嚴密、整潔、美觀,并做好警示標志,施工完成必須盡快按要求對路面及人行道進行恢復。圍擋材料應采用金屬材質或裝配式活動板材,不得使用塑料布、土工布、紡織布。

      1.2工程造價100萬以上的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現場平面圖),規格要求不小于0.8×1.2m,字跡端正,張掛牢固;工程造價100萬以下的工程(含搶修),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注明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

      1.3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離措施。危險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間作業應設警示紅燈。

      1.4不得在工地現場焚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1.5施工現場應作到工完場地清。當天不能及時回填、清運的渣土應用防塵網覆蓋。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應該密封、掩蓋,不得沿途拋散、遺漏污染市容。

      1.6市區范圍內的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的噪聲和震動應當符合城市環境噪聲標準。施工現場應在規定時間(7:00-12:00,14:00-22:00)內施工,噪聲不得超過85分貝。因特殊工序需要連續施工的,應按要求申報并告示周邊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間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1.7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統一著裝并佩戴上崗證,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穿硬底鞋不得進行登高作業。

      1.8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施工現場不同的作業條件,配備數量足夠、型號正確、質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檔案。

      該管理規范未盡事宜,參見《關于下發平頂山市豫鷹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2023年11月13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gb50656-202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 146-2022。

      第7篇 某度假酒店一期工程現場安全管理體系

      1? 安全管理體系

      1、建立健全現場安全管理網絡,落實安全責任制。本工程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由項目經理對現場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生產的副經理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項目工程師負責安全技術工作。項目經理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各班組配備兼職安全員。(詳見下圖10-1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圖10-1:安全管理保證體系網絡圖

      2、將各分包專業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納入總承包管理體系中。總承包單位與各分包單位分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 安全保證措施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實行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重點作好防止高空墜落、物體打擊、防止觸電、雷擊事件發生。

      2、建立健全現場安全管理網絡,落實安全責任制。貫徹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由項目經理對現場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生產的副經理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項目工程師負責安全技術工作。項目經理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各班組設兼職安全員。

      3、認真落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及安全值班巡視制度。

      3.1工人入場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并建立職工三級(公司、項目部、班組)安全教育檔案(教育卡、綠色崗位證、安全生產責任書)。

      3.2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

      3.3項目部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會議,布置總結安全工作。班組上班前召開碰頭會,安排任務同時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3.4每日設安全值班員在現場巡回檢查,發生問題立即處理。

      3.5每月組織一次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達標檢查,保證按部頒標準打分不低于80分,達到優良標準。

      4、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未經培訓領證不得上崗。

      5、進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登高作業系好安全帶。現場應按要求設置各種安全標志牌。

      6、要協調好基坑土方開挖作業面及運輸道路之間的關系,避免相互影響。

      7、加強現場施工用電管理。

      7.1 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全部由有上崗證的電工完成。

      7.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電機設備實行一機一閘一保險,并一律設安全防護罩,接地、接零。機具操作者應持證上崗。所有進場設備在公司倉庫調試完好后才能調入工地。

      7.3 施工現場各種臨時電線,電氣設備均要嚴格檢查是否安全用電,電箱使用標準鐵殼電箱,橡皮絕緣電線要架空搭設;并用瓷瓶固定。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有防雨、防塵措施。

      7.4 50kw以上或5臺機械以上必須有用電方案措施。(計算施工機具總容量,照明用電量、總箱進線面積,分箱進線面積及分電量,繪制線路走向、電箱位置的單線圖,規定日常用電管理措施及應急防火措施)。

      7.5通向配電間(箱)的道路必須暢通,電箱位置合理穩固,引出線標明用途。施工照明有專門回路和漏電保護措施。條件允許可以考慮采用36v電壓的照明燈,使用碘鎢燈必須有固定基座。

      7.6現場電動工機具必須按規定設置保護接地或接零,并必須安裝觸電保護器,現場使用的電箱、閘刀、觸保器必須編號,嚴格按三級保護用電,做到單機,單閘,單觸保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8篇 工程現場安全技術及管理要點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xxx項目部對現場安全管理的有效控制,切實解決目前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提高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證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依據國家、行業以及xx公司有關現場安全施工的標準、規程、規定、制度等制定本管理要點。

      1.2.?本管理要點只是反映了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工作,并不代替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部內容,國家和xx公司現有的安全管理標準、規程、規定和辦法還應嚴格遵守。

      2.?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2.1.?施工單位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坑池、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筑物(或構筑物)拆除以及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并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2.2.?施工單位應該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2.3.?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其正確使用。

      2.4.?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2.5.?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2.6.?行人、車輛等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2.7.?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堆放整齊,標識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2.8.?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設備的開關箱處,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2.9.?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分開設置。

      2.10.?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并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2.11.?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工程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2.12.?各種氣瓶應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它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布置干粉式滅火機、1211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機、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并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

      2.13.?工程應該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14.?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傍山的施工現場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臨時設施及腳手架等的防強風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2.15.?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3.?土石方施工

      3.1.?基坑工程應貫徹先設計后施工,先支撐后開挖,邊施工邊監測,邊施工邊治理的原則。嚴禁坑邊超載,嚴禁相鄰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擾等做法。

      3.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順序應根據支護方案和降排水要求以及土質情況進行,當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開挖時,放坡坡度應滿足其穩定性要求,嚴禁任意改變放坡坡度或不放坡;坑(槽)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機械;雨季施工或長時間施工的邊坡和坡頂應有防水設施和擋水設施,防止雨水滲向基坑。

      3.3.?當基坑施工深度超過2米時,坑邊應設置臨邊防護,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梯道。當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體交叉作業時,應合理布置人員、材料、土方運輸通道,并設置防止落物傷害的防護設施。

      3.4.?當基坑深度超過6米,又不能按照標準放坡時,可選用單支點和多支點的支護結構。支護結構的選型應考慮結構的空間效應和基坑特點,選擇有利支護的結構型式。

      3.5.?支撐安裝必須按設計位置、要求進行,施工過程嚴禁隨意變更。支撐的安裝和拆除順序必須與設計工況相符合,并與土方開挖和主體工程的施工順序相配合。分層開挖時,應先支撐后開挖;同層開挖時,應邊開挖邊支撐。支撐拆除前,應采取換撐措施,防止邊坡卸載過快。

      3.6.?從事石方爆破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證書,按照批準的允許經營范圍并嚴格遵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進行。

      4.?高處作業

      4.1.?凡超過高度2米的作業一律被稱作高空作業。凡高空作業,必須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網,安全網的張掛形式根據具體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在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適合高空作業人員一律不得從事高空作業;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在安全設施不完善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4.2.?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在高處危險區域施工時,提前完善工作區域的安全設施,提前布置安全水平繩、安全網、速差防墜器、攀登自鎖器等安全防護設施。高處作業的平臺、走道、斜道等裝設1.2米高的防護欄桿和18厘米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壩頂、屋頂等臨空邊沿,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4.3.?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停止露天高處作業,在霜凍或雨雪天氣進行露天高處作業時,首先對霜雪清理,采取在爬梯口加草包或麻袋片的防滑措施。

      5.?臨邊和洞口防護

      5.1.?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設施高度低于800毫米時,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如: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攔板的陽臺及樓梯段,框架結構各層樓板尚未砌筑維護墻的周邊,坡形屋頂周邊以及施工升降機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等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歸結為一句話叫做“有邊必有欄”

      5.2.?在現場所有平面上的孔與洞口上必須設有臨時或永久的孔洞蓋板,蓋板的強度必須經過計算,滿足安全要求;對較大的孔洞周邊或不宜設置蓋板的孔洞可用欄桿封閉,但要用可靠措施防止孔洞墜物。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米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墻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應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歸結為一句話叫“有孔必有蓋、或有孔必有欄”。

      6.?攀登作業

      6.1.?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設施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攀登用具必須牢固可靠。

      6.2.?大量人員上下的垂直交通,除采用電梯外,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設置馬道,人員從馬道上下,不得攀登腳手架以及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上下。

      7.?交叉作業

      7.1.?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物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用雙層腳手板搭設可靠的安全隔離層,豎向用密目安全網封閉。

      7.2.?各種拆除作業(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

      7.3.?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于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定。當建筑外側面臨街道時,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外,尚應在臨街段搭設防護棚并設置安全通道。

      8.?腳手架

      8.1.?施工單位必須建立腳手架使用管理制度。各種腳手架應根據建筑施工的要求選擇合理的構架形式,并制定搭設、拆除作業的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當搭設高度超過免計算要求的搭設高度時,必須按規定進行設計計算。腳手架在搭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中必須遵守搭設規定,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和使用安全交底,使用中加強監督檢查。

      8.2.?對腳手板的使用要求:

      a.?木腳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寬宜為200~300mm,兩端應用鍍鋅鋼絲扎緊。材質不得低于國家ⅱ等材標準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b.?各種形式金屬腳手板,單塊重量不宜超過0.3kn,性能應符合設計使用要求,表面應有防滑構造。

      c.?腳手板必須按腳手架寬度鋪滿、鋪穩,腳手板與墻面的間隙不應大于200mm,作業層腳手板的下方必須設置防護層。腳手板的兩端必須同支撐桿進行牢固綁扎,防止出現探頭板。

      8.3.?腳手架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結構用腳手架禁止用木腳手架或竹腳手架作為支撐;砌筑用腳手架、安裝用腳手架、裝修用腳手架可以用木腳手架或竹腳手架,但腳手架材料鋼木桿件不得混用。

      b.?不論是采用那種腳手架形式,腳手架必須是雙排以上,單排腳手架禁止使用。

      c.?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立桿、水平桿、斜撐或剪刀撐材質、直徑、間距等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一般情況下,最大間距不得大于2米。

      d.?結構、砌筑、裝修、安裝用腳手架的外皮架應沿全高設置縱向和橫向剪刀撐,縱向剪刀撐于水平面夾角不得大于60度。

      e.?結構、砌筑、裝修、安裝用雙排或多排腳手架,必須及時與混凝土框架或墻體進行可靠拉結,不能進行可靠拉結時應用桿件支撐,或用鋼絲繩與地面固定點拉結,防止腳手架傾倒。特別注意砌筑、裝修、安裝用腳手架上的堆載不得超過規定要求。

      f.?在通道上的砌筑、裝修、安裝腳手架,首層水平桿的高度一般情況為2米,以方便行走。通道外可適當加強。通道上方有人作業處應采取隔離措施。

      g.?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架體結構和附著支撐結構應進行設計計算。荷載標準值應分別按使用、升降、墜落三種狀況確定。

      h.?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按要求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嚴密,腳手板底部應用安全平網及密目網雙層網兜底,腳手板與建筑物的間隙不得大于200mm。單跨或多跨提升的腳手架,其兩端斷開處必須加設欄桿并用密目網封嚴。

      i.?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后應經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作業。且每次升降到位,架體固定后,必須進行交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

      j.?附著腳手架在升降、使用時,附著體結構強度必須達到要求,禁止在結構體強度未達到使用強度前強行進行升降和使用。

      9.?施工用電

      9.1.?施工用電設備數量在5臺及以上,或用電設備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9.2.?施工現場應定期對電工和用電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上崗操作人員必須有上崗證。電器設備必須經常進行檢測。:

      9.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壓線路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生活設施和堆放構件、材料等。

      9.4.?低壓線路不得采用裸導線架設,宜用電纜架設。采用其他絕緣導線架設時,架設高度不得低于規定要求。架空線路應經橫擔和絕緣子架設在專用電桿上,或其他支撐桿件上。禁止導線直接與金屬物相連;

      9.5.?在架空線路一側施工時,在建工程應與架空線路邊線之間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規定數值;施工現場不能滿足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按現行行業規范規定搭設防護設施并設置警告標志。

      9.6.?所有配電和用電設施必須設接地或接零保護,接地電阻必須符合要求。

      9.7.?配電箱及開關箱要求:

      a.?施工用電應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或室內總配電柜、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裝置。開關箱以下應為用電設備。

      b.?施工用電動力配電與照明配電宜分箱設置,當合置在同一箱內時,動力與照明配電應分路設置。

      c.?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厚度為1.2-2.0mm)或阻燃絕緣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質配電箱、開關箱及木質電器安裝板。

      d.?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無外來物體撞擊的地方,其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e.?施工用電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嚴禁于地面上拖拉。

      f.?施工用電開關箱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不得設置分路開關。

      g.?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中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短路保護器、過載保護器,其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負荷相適應。總配電箱、開關柜中還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9.8.?手持電動工具,應裝設漏電保護,并定期進行絕緣檢查。在使用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

      9.9.?室內和夜間施工場所,應有充足的照明,一般場所,照明電壓應為220v;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粉塵和狹窄場所,照明電壓不應大于36v,行燈電壓不應大于36v; 潮濕和易觸及照明線路場所,照明電壓不應大于24v。現場禁用碘鎢燈照明和取暖。

      9.10.?施工變壓器安裝:在地面臺上安裝時,在變壓器周圍應設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柵欄和帶鎖的門,并有警告標志;采用柱式安裝,地步距地面不應小于2.5m。

      10.?焊接作業

      10.1.?電焊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a.?電焊機露天放置應有防雨設施。每臺電焊機應有專用開關箱,使用斷路器控制,一次側應裝設漏電保護器,二次側應裝設空載降壓裝置。焊機外殼應與pe線相連接。

      b.?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5米,且不應拖地,與焊機接線柱連接牢固,接線柱上部應有防護罩。

      c.?焊接電纜應使用防水橡皮護套多股銅芯軟電纜,且無接頭,電纜經過通道和易受損傷場所時必須采取保護措施。嚴禁使用腳手架、金屬欄桿、鋼筋等金屬物搭接代替導線使用。

      d.?焊工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操作,并按規定穿工作服、絕緣鞋、戴手套及面罩。

      e.?大型電焊作業宜進行隔離,設置電焊防護屏,屏高不低于1.8米。

      f.?焊接現場配備足夠的通風、排煙設施,有害煙塵濃度應符合規定。

      g.?高處焊割作業點的周圍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圍內,應徹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夠的滅火器材。

      10.2.?氣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a.?嚴禁氧氣瓶和其它可燃氣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車運輸和在一起存放。

      b.?氧氣瓶距明火應大于10米,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應留有0.1mpa以上的余壓。

      c.?夏季應防止爆曬。

      d.?氣焊作業應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須立放,嚴禁臥放。乙炔瓶的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夏季應防止爆曬。

      11.?垂直運輸機械

      11.1.?各類垂直運輸機械的安裝及拆卸,應由具備相應承包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其工作程序應嚴格按照原機械圖紙及說明書規定,并根據現場環境條件制定安全作業方案。

      11.2.?轉移工地重新安裝的垂直運輸機械,在交付使用前,應按有關標準進行試驗、檢驗并對各安全裝置的可靠度及靈敏度進行測試,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試驗資料應納入該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11.3.?垂直運輸機械的基礎必須能承受工作狀態的和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起重機穩定性的要求。

      11.4.?除按規定允許載人的施工升降機外,其它起重機嚴禁在提升和降落過程中載人。

      11.5.?司機及信號指揮人員應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11.6.?必須按照垂直運輸機械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嚴禁超載作業或擴大使用范圍。

      11.7.?作業中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交給非本機的司機操作。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斷開主電源,鎖好電箱。

      11.8.?維修更換零部件應與原垂直運輸機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購件應有材質、性能說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設計規定的要求;維修后,應按相關標準要求試驗合格;機械維修資料應納入該機設備檔案。

      11.9.?塔式起重機安裝與拆卸應符合下列規定:

      a.?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軌道鋪設,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說明書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對路基及軌道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b.?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已審批同意的作業方案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頂升作業必選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

      c.?安裝塔式起重機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d.?塔式起重機附墻桿件的布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當塔身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著桿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制作,并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在塔式起重機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墻桿件。

      e.?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轉限制器、行走限位開關及夾軌器等安全裝置。

      11.10.?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a.?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及清理障礙物;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并確認正常。

      b.?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嚴禁超載、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c.?吊運散裝物件時,應制作專用吊籠或容器,并應保障在吊運過程中物料不會脫落。吊籠或容器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d.?吊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扎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e.?兩臺及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之間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應小于2米 。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調整相臨塔式起重機的工作高度、加設行程限位、回轉限位裝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業的操作規程;

      f.?軌道式塔式起重機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g.?作業完畢,塔式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應松開回轉制動器,起重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

      11.11.?參加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司機、起重工、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檢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

      11.12.?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應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及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11.13.?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應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額定荷載、靜載、動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度、可靠度的測試。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應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11.15.?起重吊裝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11.16.?起重吊裝鋼絲繩應符合規定要求,鋼絲繩的連接強度不得小于其破斷拉力的80%;當采用繩卡連接時,應按照鋼絲繩直徑選用繩卡規格及數量,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當采用編結連接時,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應小于300mm。鋼絲繩出現磨損斷絲時,應減載使用,當磨損斷絲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更換合格鋼絲繩。

      12.?爆破作業

      12.1.?爆破作業必須向尼日利亞礦業部門申請領取《爆破作業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活動,未經許可,不得從事爆破作業。

      12.2.?爆破從業人員均應持相應證件上崗,并且通過尼日利亞礦業部門培訓、考核,獲得從事爆破工作的資格。

      12.3.?炸藥庫的建造要符合尼日利亞礦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炸藥庫要設圍欄,并派專人晝夜值班。

      12.4.?爆破器材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滿足《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1)的規定要求,并要符合尼日利亞國家的相關規定。

      12.5.?爆破作業在爆破前,要確認安全區域,拉好警戒線,并設專人監護。

      12.6.?爆破作業的通訊設備要完好,確保通訊暢通。

      12.7.?爆破作業要配備好警報器。

      13.?試運

      13.1.?啟動試運前,組織參加試運的人員進行學習。

      13.2.?試運工作要有統一指揮,做好試運、消缺工作的安全危險點分析,按照規定制定包括爆炸、火災、機械傷害及介質泄漏等事故發生的應急預案,嚴格按照執行。

      13.3.?試運階段的操作、消缺等工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動火作業嚴格執行一、二級動火工作票,三制(交接班、巡回檢查,操作監護)四項監督(金屬、絕緣、化學、儀表),特別是試運期間的消缺及故障排除應嚴格執行工作票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監護制度。操作設備時嚴格執行試運措施,按操作卡、檢查卡的規定進行操作。試運指揮部統一發放試運通行證。已送電的屏(盤)柜、電氣設備應設置“已送電”標示牌或圍欄。在防火重點部位設置“嚴禁煙火”警示牌。

      13.4.?消缺工作必須有完善的安全設施。設備消缺必須服從試運指揮部統一安排,辦理工作票;消缺工作不得以口頭方式部署,應辦理書面的消缺單,并實行閉環管理。

      13.5.?施工單位在消缺工作開始前,設備主管人和消缺負責人必須察看現場,必須對壓力、溫度、介質性質、是否帶電等進行再確認,明確工作范圍,落實安全措施,安排監護人,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開始工作。工作中要加強聯絡、協調。

      13.6.?在高壓帶電區域工作和對帶電設備消缺時必須到生產單位辦理電氣工作票,工作區域與運行區域設置明顯的隔離標志,安排專人監護,謹防走錯間隔,使用絕緣合格的工器具,電動工器具必須經漏電保護器。

      13.7.?嚴禁隨意進入電氣設備安全警戒線內或試驗區域內。嚴禁亂動配電柜、控制屏上的開關、按鈕和停送電標示牌,不得用濕布擦拭已帶電的盤柜、設備。操作電氣開關和用測電筆驗電時,操作者應站在帶電體的側面,防止電弧傷害。

      13.8.?設備移交代保管前或整套啟動試運前,設備試轉必須填寫送、停電單,送、停電時間要填寫準確。施工單位電氣、熱工人員接到設備送、停電單后,應認真檢查核實設備盤號、名稱、開關位置,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送、停電時連絡信號應明確。設備移交代管后或整套啟動試運期間,設備試運轉必須到生產單位辦理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要求執行。

      13.9.?嚴禁在安全閥、防爆門、看火孔及高溫高壓管道、容器的法蘭、閥門、水位計附近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時,應有防止燙傷及介質泄漏傷人的措施。操作帶壓閥門時,站位應最大限度避開介質可能噴出傷人的方向,打開閥門時應緩慢小心。

      13.10.?嚴肅試運安全紀律和交接班制度。試運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熟悉試運場所的環境、安全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明確各自的安全巡視檢查重點。

      13.11.?試運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全體工作人員都要嚴格遵守防火規定。對滴落在地坪、設備和電纜上的油漬及其周圍的易燃物必須清理干凈;嚴禁在有油、氫等易燃易爆介質管道和設備上動用電火焊和用鐵器敲打。

      13.12.?試運檢查、消缺中注意保護設備、地坪、保溫、油漆、墻面等,防止損壞和二次污染,嚴禁踩踏儀表、開關柜、閥門、保溫層等易損物件。

      第9篇 配網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條

      1. 責任明確:現場必須公示各參建責任單位。

      2. 圍蔽標準:施工現場圍蔽符合規范要求。

      3. 標牌齊全:施工警示標牌、標識和標線設置規范齊全。

      4. 施工環保:嚴控施工噪音和污水排放,禁止粉塵飛揚。

      5. 物料整齊:分類、整齊堆放物料;標牌清楚,走道暢通。

      6. 用電可靠:施工用電機具和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且可靠接地。

      7. 操作規范:按規范和流程施工,嚴禁違章作業。

      8. 防護有效:安全防護用品配置齊全并正確使用。

      9. 消防安全:現場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現場嚴禁吸煙。

      10.現場清潔:嚴禁直接在路面砂漿攪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投訴電話:95598

      第10篇 工程現場施工安全防護管理措施7

      工程項目現場施工安全防護管理措施(七)

      1.安全防護管理

      除了要建立健全現場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廣泛進行安全意識及紀律的教育外,要針對建筑施工的特點,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1)深基礎及大孔徑樁、擴底樁的安全防護:

      1)挖土深度超過1.5m時,應根據土質情況按規定放坡或加設支撐。開挖深度超過2m時,必須在邊沿設立兩道護身欄,夜間加設紅色燈標志。

      2)槽、坑、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和放置機具。槽、坑、溝邊與建(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m,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并報上級安全、技術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3)挖土時,如發現邊坡裂縫或連續滾落土粒時,施工人員應立即撤離操作地點,井應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決。

      4)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槽、坑,在雨后、解凍或復工前,應仔細觀察土壤情況,如發現有裂縫、鼓包、滑動等現象,應及時排除險情后方能施工。

      5)必須在雨期施工的深基礎,應在距坑邊1m遠處挖排水溝或筑擋水堤,防止雨水灌入。坑底四周應設集水坑和引水溝,以便用抽水機將積水抽出。當基坑底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時,基坑開挖應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6)深基開挖應盡量不放坡。當采取擋土樁、地下連續墻時,應進行設計計算。當超過―定深度,應根據土質情況,采取拉樁、支撐或錨桿支護等措施。

      7)人工挖大直徑孔樁,要防止土塊下墜及孔下窒息。可先挖至1.5m處安放鋼套筒,筒外緣填土夯實或做混凝土護壁。然后由上向下逐層挖土,每層不超過900mm,支鋼模,澆筑混凝土護壁。當挖到3~5m深時,孔內應放置鋼網板,并配置小型電動抽風機。在洞內操作時娶經常通風。

      8)大直徑鉆孔擴底樁采用人工擴孔時,為了防止孔壁塌方,在機械成孔后要及時放安全鋼筋籠。在人工下孔前,應先用氣泵向孔下輸氣或用提土桶在孔內上下提放,使孔內空氣流通,換出有害氣體。必要時可先用小動物或儀器放人孔內做試驗,如無反應,人才可下孔作業。下孔操作人員應戴安全帽、系安全繩并備有聯系信號,以防一旦發生問題立即能聯系,將人提出孔外。

      9)各種灌注樁在成孔后,澆筑混凝土前,必須保護好洞口,并加蓋或設護欄,防止有人墜入孔內。

      (2)腳手架等使用安全防護:

      1)使用的腳手架及搭設方案須經設計計算,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搭設。―般結構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m,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m,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lm.一般裝修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m,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m,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m.

      2)采用支撐于地面上的外腳手時,必須以15~18m高度為一段,采取挑、撐、吊等方法,分段將荷載分卸到建筑物上,同時每層應與建筑物拉接,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大于4m,水平距離不得大于4.5m.拉接所用材料的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號鉛絲,應以鋼管為主。

      3)腳手架使用的鋼管,其外徑、壁厚應符合設計或有關要求。并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桿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鉛絲或其它材料綁扎。

      4)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的穩定和不變形。外腳手架,縱向必須設置十字蓋,十字蓋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桿,與水平夾角應為45.~60……

      5)結構用的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6kn/m2;裝修用的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kn/m2.

      6)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高墻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板下層兜設水平網。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立掛安全網,下口要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2m.

      7)外腳手架外側邊緣與架空電氣線路的邊線之間,應按有關規范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離。特殊情況,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8)插口、吊籃、橋式腳手架及外掛架等工具式腳手架,應按有關規定支搭使用:腳手架板必須堅實并固定鋪嚴。腳手架與建筑物應拉接牢固,并立掛安全網,安全網下口應兜過腳手板下方后封嚴。外掛架必須用有防脫鉤裝置的穿墻螺栓,里側加墊板并用雙螺母緊固橋式架必須有靈敏、有效的防脫鉤自鎖裝置,其立柱必須隨層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m.

      9)插口架別杠應用10cm×10cm木方,別杠每端應長于所別實墻體20cm,其上端的鋼管應用雙扣件鎖牢,在別杠未別好或松動時,嚴禁上人。吊籃靠建筑物一側應設1.2m高護身欄桿,使用時應與建筑物拉牢。

      10)工具式腳手架升降時,必須用保險繩隨升降調整。吊籃保險繩應兜底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吊鉤必須有防脫鉤裝置。

      11)橋式腳手架只適用外裝修和結構外防護,且高度在20m以下的建筑,橋架的跨度不得大于12m.外裝修使用時,應保證施工活荷載不超過1.2kn/m2;外防護使用時,應保證防護高度超出操作面1.2m,超出部分應綁護身欄桿和立掛安全網。

      12)井字架支搭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高度在10~15m應設一組纜風繩,每增高10m加設一組,每組四根。臨近建筑物或腳手架一側應采取拉接措施。纜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5mm的鋼絲繩,并按規定埋設地錨,嚴禁綁捆在樹木、電線桿等物體上,嚴禁用別杠調節其長度。

      井字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m的防護棚,另外三個側面應封閉。每層卸料平臺應有防護門,兩側應設護身欄桿和擋腳板。

      井字架吊籠出人口應有安全門,兩側應有安全防護設施。吊籠定位托杠必須采用定型裝置,吊籠運行中不準乘人。

      井字架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不得捆綁在腳手架上。導向滑輪至卷揚機的鋼絲繩,凡經通道處應于遮護。

      井字架天輪與最高―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6m,并須設置超高限位裝置,使吊籠上升最高位置與天輪間垂直距離不小于2m.

      {3)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體檢合格,凡患有不適宜從事高處作業疾病的人員,一律禁止從事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區域必須劃出禁區,并設置圍欄,禁止行人、閑人通行闖入。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m、寬度大于通道兩側各lm的防護棚,棚頂應滿鋪小于5cm厚的腳手板。臨近施工區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亦應支搭防護棚。

      3)無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施工的高層建筑,首層四周必須支設固定6m寬雙層水平安全網,并每隔四層固定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水平安全網接口處必連接嚴密,與建筑物間隙不大于10cm,并且其外沿明顯高于內沿。無法支搭水平安全網時,必須逐層立封安全網。水平安全網直到確無高處作業時方可拆除。

      4)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路線行走,禁止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沿高墻、腳手架、挑梁、支撐、起重臂。運行吊籃等處攀登或行走。

      5)高處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避雷設施。

      6)高處作業所需的料具、設備等,必須根據施工進度隨用隨運,禁止超負荷。樓層垃圾應集中堆放,及時清理,傾倒時應有防護設施并設專門區域,由專人看管。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等懸挑結構處,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

      7)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雪、濃霧,禁止從事露天高處作業。

      8)高處作業的料具應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時放八工具袋內,嚴禁亂堆亂放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物件。

      9)樓層安全防護:

      ①1.5m×1.5m以下孔洞,應預埋通長鋼筋網或加固定蓋板。1.5m×1.5m以上孔洞,四周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其間支掛水平安全網。

      ②電梯井口應設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屬防護門。電梯井內首層和以上每隔四層應設―道安全網,安全網宜封閉嚴密。未經批準,電梯井內不得作垂直運輸或垃圾通道。

      ③樓梯踏步及休息平臺處,必須設兩道牢固護身桿或用安全網立掛防護。回轉式樓梯應支設首層水平安全網,并每隔四層增設一道。

      ④陽臺欄板應隨層安裝。不能隨層安裝時,應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封閉。

      (4)臨時用電安全防護:

      1)臨時用電應按有關規定編好施工組織設汁,并建立對現場線路、設施定期檢查制度。

      2)配電線路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整齊,架空線應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或沿地明敷設。

      3)室內、外線路均應與施工機具、車輛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離,否則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4)配電系統必須采取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

      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應外涂安全色標,統一編號。停止使用的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5)獨立的配電系統應按有關標準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護的同時,應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

      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6)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屯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7)采用220v電源照明時,應按規定布線和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加裝污電保護器。特殊場所必須按國家標準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使用行燈照明,其電源電壓不應超過36v,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用橡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膠線。行燈變壓器應有防潮、防雨水設施。

      8)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次線長度應小于5m,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回路地線。焊把線應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5)施工機具安全防護:

      1)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及其安裝,應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在辦理驗收手續后方可使用。

      2)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施工電梯的地基、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原廠使用規定,在辦理驗收手續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4)卷揚機、攪拌機應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卷揚機機身固定應設地錨,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攪拌機使用前應固定,不得用輪胎代替支撐。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防護罩應齊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停用或停電時,應切斷電源。卷揚機吊籠應降至地面,攪拌機料斗應升起并掛好保險鏈。

      5)機動翻斗車行駛時速不超過5km,行車中嚴禁帶人。

      6)蛙式打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膠鞋。操作手柄應有絕緣措施。停用或停電時應切斷電源。

      7)乙炔發生器必須使用金屬防爆膜,嚴禁用膠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器應保持一定水量,氧氣瓶不得曝曬、倒置、平使,禁上沾油。氧氣和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于l0cm.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生器。

      8)圓鋸、平面刨(手壓刨)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凡長度小于50cra,厚度大于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圓鋸裁割: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并應裝設不小于180.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9)鋼絲繩使用應石是夠的安全儲備,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有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鉤應有防止脫鉤保險裝置;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底受力。

      10)對于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新設備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規程的同時,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2.消防保衛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遵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黨領導負責保衛工作。有總、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實行總承包單位負責的保衛工作制度,各分包單位應接受總包單位的統―領導和監督檢查。

      (2)現場要建立門衛、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執勤標志。重要工程、重點工程要實行憑證出入制度。

      (3)料場、庫房的設置應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設施。易燃易爆、貴重、劇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設專庫專管,嚴格執行領用、回收制度。

      (4)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寬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車道。消防車道不能環行時,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道。

      (5)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經常注意維修、保養。

      (6)現場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l00mm.消火栓處晝夜要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在周圍3m內干;替存改任何物品。

      (7)消防設施要能保證建筑物最高點的滅火需要。高壓水泵及高層消火栓要隨結構施工同時設置。臨時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凍保溫措施。

      (8)嚴格執行用火申報審批制度,凡是電氣焊及用明火處,要有滅火措施及設備,周圍無易燃物。并有專人看管。

      >

      (10)冬施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保溫材料。

      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工作,應采取專職人員檢查與群眾性檢查結合,平時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施工高峰階段和冬、雨期階段要組織專項檢查。

      檢查的重點應圍繞高處作業、電氣線路、機械動力等方面進行,防止發生高處墜落、觸電、機械曲人等事故。另外,應針對施工特點,如深基、高空吊裝、架子平臺、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進行專業檢查。

      第11篇 工程現場安全管理研究規范

      1、工程施工特點

      電力建設工程與建筑工程雖然都存在施工過程,但是電力建設工程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1高空交叉作業多。高空交叉作業是電力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最常見的作業過程之一,也是最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無論是框架平臺,還是塔器勞動保護,或者大型管網、煙囪,從幾米到幾十米甚至上百米高。由于作業空間有限,從鋼結構框架、到工藝管道、到電氣儀表安裝,各工種間的交叉作業是不可避免的。

      1.2大型吊裝作業多。因為電賀建設工程主要以鋼結構框架為主。塔器、容器、壓縮機等大型設備較多,因此吊裝作業比較頻繁。同時吊裝機械也越來越大型化,從25噸到1250噸吊車,吊車的性能明顯提高,對作業要求也相應提高。

      1.3臨時用電作業多。在施工過程中無論是鋼結構焊接,還是管線焊接,以及試壓吹掃,防腐除銹都需要用電,現場幾乎布滿了電焊把線、電源線。

      1.4切割作業多。由于要大量使用型鋼、鋼板、鋼管等材料,切割作業也是比較多的,需要大量使用氧氣、乙炔、氬氣等工業氣體,由于在檢修中,由于殘留極少易燃易爆物質,切割作業前必須嚴格檢測,一旦防護措施不到位,很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1.5作業環境要求高。由于許多新設備都位于廠區內,鄰近設備都處于運轉中,因此對作業環境要求非常嚴格。從車輛行使路線,到作業票辦理,再到施工過程中安全防護措施都有非常嚴格的要求。

      2、工程現場安全生常見問題

      2.1入場安全教育形式化

      目前,絕大多數企業在開工前,都要求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工作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入廠安全考試,只有參加考試并合格者,才準予發放入場證。但是由于行業保護、市場準入不嚴格等因素影響,入廠安全教育泛泛而談,考核不嚴格,并沒有真正趕到“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2、2安全投入不足、防護用品發放不到位

      為了追求利潤,許多施工單位對安全投入相當少,雖然在簽訂合同時明確規定了案例投入資金的數目或比例,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很難嚴格控制。常見的問題包括:

      (1)種類不全。有些施工單位只發放工作服、勞保鞋、安全帽,而專業的防護用品如口罩、防護眼鏡等就不發放;

      (2)數量不足。由于施工單位經常從當地招用臨時工,人員流動性大,發放的防護用品也隨之帶走,因此防護用品干脆不發放;

      (3)以次充好。有的施工單位給作業人員發放質量不合格的防護用品,很容易損壞,起不到保護作用。

      2.3設備落后,達不到安全要求

      現在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人員審查相對嚴格,但是經常忽略對施工單位設備安全狀況的檢查,導致一些已報廢的設備、機具在施工現場投入使用,埋下了安全隱患。

      2.4安全監督存在漏洞

      對于管理規范的大中型企業,企業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比較健全,企業應急反應機制可行,但施工生產主要集中在外埠項目部,這就容易產生公司的安全措施不能在項目部得到很好的落實,使得公司公司的安全管理打折扣。對于眾多的小型企業和“包工頭”式的施工隊伍,由于自身實力有限和人員制約,企業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不健全,缺少專業安全員,要么從作業人員中隨意指定,要么干脆沒有安全員。

      2.5 作業人員安全意識薄弱,違章作業成頑習

      在施工過程中最常見的違章作業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相關作業票未辦理好之前擅自開工。例如在動火作業之前必須辦理動火票,但有時為了趕進度,可能在作業票辦理過程中就進行施工。

      (2)吊裝作業安全隱患多。很多施工現場,受場地影響,沒有足夠的空間,容易形成交叉作業;在吊裝過程中,吊裝口令不規范、手勢不正確、不設警戒繩都比較常見;吊裝卡具達不到安全要求也是隱患之一。

      (3)隨意亂接電。臨時用電在施工現場非常普通。經常出現隨意接線、電焊機不接地、電線破舊等問題。還有施工隊伍沒有專業電工。

      (4)作業過程不規范。雖然現在都有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但是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由于作業習慣等因素,經常出現違規施工。例如,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但是現場不佩戴安全帶,或有安全帶卻不

      系掛在牢固處,或安全帶達不到安全要求的現象依然普遍。

      (5)脫崗、睡崗、酒后上崗現象時有發生。現場施工隊伍多、作業人員多,因此有些人的思想比較松懈、擅自脫崗、睡覺或酒后上崗。

      2.6應急反映機制不健全

      雖然許多單位都編制了應急應急預案,但是各種應急預案中存在三多三少的現象,即相互抄襲。

      3、工程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對策

      3.1健全市場準入制,嚴格資質審查

      建立完善市場準入機制就是從源頭加強控制,嚴格隊伍引進,提高市場進入的門檻,盡量減少或杜絕不具備實力的企業承包工程,除了對企業資質、施工能力、財務狀況、業績等方面進行嚴格的考核,還必須對企業的安全管理狀況進行審核,包括:安全管理體系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有持證上崗、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往是否發生過安全事故等等方面。對于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一律禁止承包工程。

      3.2完善安全組織機構,全員參與

      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和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就是要明確管理職責,項目經理就是第一責任人,將項目部的安全目標分解到科室、班組和分包單位,各科室、班組和分包單位再分解落實到每個職工,形成“安全包保、逐級負責”機制。同時通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與收益掛鉤,并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標準,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只有全員都參與到安全管理中去,才能從根本上減少或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3改善培訓形式,注重培訓效果

      事實上,現在每個單位開展安全培訓,但是培訓的效果卻不理想,主要的原因是缺乏針對性。因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1)健全安全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責任制,明確責任主體,把安全培訓作為一項制度固定下來,增強培訓人員的責任感;建立職工安全培訓檔案,用于記錄職工每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內容、培訓人以及考核成績;設立安全培訓專項經費,公開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做到專款專用。

      (2)增強安全培訓針對性。不同施工階段、不同設備、不同工種、不同季節或氣候都具有各自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實事求是地有針對性地編制安全技術方案。

      (3)培訓形式多樣化。安全培訓不應只是局限于課堂理論教育,這樣很難起到效果。除了集中的理論教育外,可以通過安全標識、宣傳畫、黑板報、安全事故教育片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還可以組織作業人員參加討論會,結合自身實際,交流暢談。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可以邀請專業人員進行演練。

      (4)加強安全知識考核。目前安全培訓難以奏效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只培訓不考核。因此每次培訓必須認真組織,嚴肅對待,嚴格考核,必須持證上崗。對于考核不及格者嚴禁上崗作業。只有將培訓和考核聯系起來,才能提高培訓效果。

      3.4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及時發現隱患

      發生安全事故大多數是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通過安全檢查.則可以提前發現隱患.避免或消除事故的發生,必須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力度。

      現場安全檢查必須將經常檢查、專項監管和定期檢查結合起來。經常檢查指由多名專業安全員在現場不間斷地進行巡視,對違章作業及時予以制止,對安全隱患限期整改;專項監管指對危險大的大型吊裝、吹掃爆破、有限空間作業等工序派專人進行監督和控制;定期檢查指綜合性地大檢查,組織各有關科室長、班組長對涉及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整體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安全講話記錄、應急預案、應急物資和現場施工行為等。

      3.5增加資金投入,實行保險制度

      雖然國家《建筑法》和《關于加強與規范建筑業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若干意見》都明確規定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但在實際中,由于片面追求利潤、安全經費不足、監管不嚴等因素影響,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

      因此,首先必須保證一定的資金投入。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大建筑市場的整頓規范力度,尊重市場經濟規律,按規律辦事,使施工企業在“公平、公正、公平”的經濟環境中良性運行,健康發展,保證企業的安全經費來源。其次強制實行建筑意外保險制度和推行風險抵押制度。但是必須正確處理企業發展和安全投入的關系,不能一概而論,由投保方、承包方、監管管理部門三方協商制定切實可行的保險機制,承保方要出讓一定的經濟利益給投保方,才能從根本上激勵投保方主動投保。

      3.6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加強應急演練

      應急反應機制在安全事故發生后,可以盡快組織搶險,疏散人員,盡量減少事故損失的作用,因此必須建立切實可行的應急反應機制。

      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必須仔細研究本工程的特點,組織相關部門、班組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建立危險源清單,認真編制本工程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以下內容:

      (1)當緊急情況發生時,應規定報警、聯絡方式和報告內容,確定指揮者、參與者及其責任和義務以及信息溝通的方式,保證預案內部的協調。

      (2)確定與外部的聯系,包括有關當局、近鄰單位的居民、消防、醫院等應急相關部門,請求外部援助或及時通知外部人員疏散。

      (3)明確作業場所的人員,包括急救、醫療援助、消防等應急人員的疏散方式的途經。

      (4)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如應急照明、消防設備、急救設備、通信設備等。

      應急演練是檢驗、評價和保持應急能力的一個重要手段。施工企業通過舉行演練活動,一方面可以讓所有人清楚應急反應步驟,學會應急保護,而不是發生事故后慌慌張張;另一方面可以檢驗應急反應計劃是否可行、是否具有針對性,提前發現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

      4、結論

      安全管理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不能靠幾個人、幾個部門、幾個行業就可以做好的,它需要我們全社會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完善管理機制,創新管理方法,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12篇 某某工程現場坡道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現場坡道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本工程南側的現場坡道是材料、設備進場的唯一通道,也是施工作業人員進出現場的唯一通道,因此交通密度非常大,且由于坡陡、路窄,所以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具休的管理安全措施如下:

      (1)對進出現場的車輛要進行檢查,要有完好的方向控制和剎車系統;

      (2)加強現場車輛的疏導和指揮,特別是在混凝土澆筑作業期間,由于面大點多,進出施工現場的混凝土運輸車將非常頻繁,必須投入人員加強交通的疏導,施工坡道上嚴禁停車卸料;

      (3)加強對現場坡道的監測;

      (4)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教育,要求進出現場的工人一律靠右行走,并注意來往的車輛。

      工程現場安全技術管理要點(十二篇)

      1.總則1.1.為進一步加強***項目部對現場安全管理的有效控制,切實解決目前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提高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證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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