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項目施工安全內業管理
1、施工現場安全基礎管理資料必須按局的要求標準整理,做到真實準確、齊全;
2、作書面記錄和簽字的問題。歸納起來具體有四個方面的意義:
1)有利于規范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教育及其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行為。
2)有利于從程序上保證書面記錄的內容完整、全面、真實,有利于安全管理部門更好地掌握本單位或各被檢查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
3)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人員的工作是一個考核,有利于提高其責任心。
4)在各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書面記錄可以確定、分清有關人員的生產安全事故責任提供直接的證據,也可以據以判斷有關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失職、瀆職等行為。
需要作出書面記錄的事項有:
1)檢查、活動、教育、技術交底等的時間。
2)地點。檢查、活動、教育等工作的地點,盡量詳細到具體單位和場所。
3)內容。安全檢查的內容,安全活動的內容,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開會具體研究的內容等等。
4)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需要在原始記錄上簽字,是對其行為的一種監督和制約。
3、加強各單位安全檔案管理。
第2篇 項目施工經營發展與安全管理
在建筑施工中,工程項目經理是基層最直接的組織者、領導者和指揮者,而高效的管理直接關系到項目的盈利能力與組織的靈活性。施工計劃與成本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安全管理措施、財務成本核算、人員考核都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環節。提高施工項目管理水平,促進施工項目管理是現代施工企業面臨的一項迫切任務。
一、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謀劃未來
我們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企業改革發展全局,不斷深化對建筑市場競爭法則和企業發展規律的認識,按照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企業的要求正確處理發展速度與發展質量、擴大規模與強化管理、完成產值與提升效益的關系。
1.要制定科學的發展戰略。科學的發展戰略,能夠有效地聚集各種發展資源,保障最終目標的實現,贏得發展的主動權。要科學地判斷建筑市場發展的總趨勢,準確審視企業在建筑行業中的定位,從戰略高度謀劃未來,充分體現決策的時代性和科學的前瞻性。
2.要構筑科學的發展模式。不斷更新項目管理理念,進一步增進經營項目的意識,堅持一手抓現場,一手抓市場,以現場促進市場。堅持用市場化的機制來運作項目,用運作化的手段來管理項目,推動項目管理實現質的飛躍。
二、實施穩健務實的經營策略
要始終堅持理性經營,在加大承攬施工任務力度的同時,必須樹立“高水平是財富,低水平是包袱”的觀念,堅持“安全第一,效率至上”,質量為先的承攬施工任務的方針,不盲目追求承攬任務的數量,最大限度地規避經營風險,確保優良的經營業績。在進行投標決策時,一定要看時機、看成本、看價位。我們承攬任務的目的是為了盈利,因此,我們應理性面對低報價中標的大趨勢,科學規避經營風險,加強單價分析、成本預估以及投標和履約的風險預測,做好投標報價,盡量為項目生產預留出較大的利潤控制空間。
第3篇 項目施工與安全管理
摘要:施工安全是項目管理的根本,只有加強施工安全管理,不斷提升項目安全,才能達到項目目標的實現;但是現實中項目施工管理還存在很多問題需用我們去解決,以期達到項目目標的實現。
關鍵詞:施工 安全 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搞好安全生產是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指出“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總書記一再強調“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要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2023年的安全生產月的主題是:生命至上,安全發展。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黨和國家層面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在現實中安全管理工作還存在著很多問題需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思想上不重視安全生產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有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思想上并不重視安全生產,主要表現:一是部分企業老板“要自己的錢,不要別人的命”,違法生產經營或者知法犯法,導致事故不斷,死傷眾多;二是有些企業由于產品適應市場的需要,效益較好,再加上多年沒有發生大的事故,對安全存有僥幸心理,認為安全無關緊要;三是地方政府監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對安全生產不重視,工作不到位,熟視無睹,疏于監管,組織的安全大檢查,走馬觀花。
2.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需要進一步落實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作用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保證。但是,很多企業并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對有關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進行培訓。另外,企業機構合并、人員裁減,安技部門首當其沖,導致安技人員流失嚴重。
3. 安全生產投入不足,缺乏安全生產保障
企業安排適當資金,用于改善安全設施,更新安全技術裝備、器材、儀器、儀表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對于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要求,非常重要。目前,部分企業安全投入不足,沒有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有的企業采用比價采購的辦法,降低成本,導致采購的勞保用品質量低劣;沒有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從業人員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無法獲得醫療救治、職業康復和經濟補償。很多企業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設備、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直到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使用的是落后工藝、落后設備,安全條件極差,粉塵、噪音超標嚴重,從業人員在這樣沒有安全生產保障的條件下作業,導致了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率居高不下。
4. 勞動者的文化素質低,缺乏安全自我保護意識
我國勞動者文化和技術素質普遍較低,受教育階段缺乏安全培訓,參加工作又缺乏安全教育,對“工作是為了活得好,安全是為了活到老”這句話沒有真正理解。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很大一部分比例發生在進城的農民工身上,他們從農村的環境一下轉換到陌生的工業環境,精神處于緊張狀態;有些農民工(特別是生產忙時招來的季節工)未經培訓就上崗,甚至從事一些特種作業或者危險作業,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存在很多問題:一是違章作業,如氧氣、乙炔氣瓶在無防震圈、防護帽的情況下,猛摔猛碰,野蠻操作;更嚴重的是無證人員從事行車、叉車、電焊、電工等特種作業。二是很多勞動者缺乏安全知識和意識,認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沒有必要,往往不按規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由此引發的人身傷亡事故時有發生。
5.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形同虛設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業各級、各類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負的責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企業搞好安全生產,保證其正常運轉的重要手段。很多企業存在一種錯誤觀點,認為安全責任制是安全部門的事,是安全管理人員的事,與其他部門和人員沒有多大關系;不出事故,安全部門提出的安全問題也被忙碌的生產所沖淡,引不起領導足夠的重視。有的企業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每次檢查時提出的問題,不能認真進行整改,又沒有制訂有效防范措施,導致事故不斷發生。很多企業對外進行承包或租賃,而部分承包單位和個人又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的資質。如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無安全防護用品,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等。
二、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1、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專業安全知識為內容,用行政獎勵、法律、法規為手段,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確自己安全生產責、權、利的關系,以達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
1)加強專業安全知識、技術的日常教育與培訓,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訓進行教育,對照法律、法規認真地進行分析、討論。
2)經常性教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把經常性的普及教育貫穿于管理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形式的教育方法,以起到良好的效果。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檢查。包括企業本身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的經常性檢查,也包括由地方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聯合組織的定期檢查。還可以對安全衛生進行普遍檢查,也可以對某項問題,如節假日安全檢查、電氣安全等進行專業重點或季節性檢查。
3)通過重視人員的管理,機制的建立,系統的完善,營造出施工企業的安全文化。
4)貫徹落實新工人入場安全三級教育制度: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來的實習和代培人員以及現場勞務施工人員,分別由公司進行一級安全教育,項目經理部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員及班組長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進行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進場施工。
5)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減少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2、明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訂立合同之后,安全管理工作應與其它工作同步開展,同步進行。要依法明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并明確安全控制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點,明確施工安全的承諾與目標。要編制工程項目安全目標,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保證體系。
3、抓好施工前與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產生貫穿于生產過程中,必須要“以預防為主”,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監督與管理。
1)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工程施工安全的準備工作,要循序漸進,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調查研究。針對現場的地形、地物、地貌進行勘查、記錄,及時發現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因素。并依據實地記錄、設計文件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以及現場安全警示的工作。其次在施工生產準備階段,施工企業的管理層,要根據施工項目的特點及容易發生事故的處所,開展好安全生產的宣教,實施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并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狠抓施工生產安全目標的落實 工程項目部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并針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和施工條件,合理地組織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具體要求:
(1)要遵循“按圖施工”的原則,充分了解、掌握設計文件的要求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
(2)開展好事前班組安全教育,施工前的安全防護檢查,并要樹立“下一道工序開展前,安全防護已完善”的思想。
(3)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及應力支撐系統的驗收工作,如腳手架、各類支撐等。
(4)掌握全程施工動態,及時發現、糾正違規操作和違紀行為。
3)確保材料供應的質量
材料部門對于各種原材料,應建立健全進場前檢驗驗收和取樣送檢制度。為此,要求材料員、工程技術人員,都要加強技術業務的學習,掌握好常用材料的質量標準和性能,熟悉材料在保管和運輸的規定,做到分門別類的保管和堆放。凡屬不合格的材料不準運到工地,以確保材料不會造成施工安全問題。
4)電力、機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首先規定它們的操作者,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并持有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其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遵守作業制度、紀律。同時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與管理檔案,實現管理工作標準化、制度化。
4、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
施工企業管理者,要善于總結以往的安全教訓,找出“通病”、“頑疾”,并制定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在日常施工中,發現安全隱患時,要當場剖析原因,即時指正,限期整改,做好“三定”工作(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內容)。對預防措施和糾正的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應跟蹤驗證,保存驗證記錄。同時要建立健全獎罰制度,以經濟輔助手段,促進施工安全生產。
5、開展施工安全管理事后總結工作
積極開展開展施工安全管理事后總結工作,使建筑企業全體人員,認真回顧項目工程管理中安全管理的成效及弊病,提高安全素質,增強安全理念,持之以恒地確保建筑施工的安全。
1)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總結標準化格式,并納入到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中去。
2)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總結檔案,以便規范和指導項目工程管理人員的日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總結內容的警示及監督體制,以確保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在項目工程建設中的順利開展。
4) 實行施工安全管理總結的宣講及測評公示制度,促使好的施工安全管理經驗得到應用推廣,并認真地吸取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問題及經驗教訓。
6、通過安全教育、培訓和規章制度來規范班組人員的行為,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減少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使施工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得到保障。
1)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對策
按建筑施工的特點,根據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進行綜合分析,找出事故產生的易發性及其規律性,把人的原因及與工作有關的原因,通過歸類比較,可以發現施工現場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存在于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垂直運輸、使用電氣機具以及基礎工程作業中, 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這五個方面構成了施工現場的主要危險點,針對易發事故和常見事故發生的部位、工序和環節,采取保護措施,消除這些部位存在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等,減少和預防事故的發生。
2) 如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是預防控制事故發生的關鍵,防止工傷事故的有效方法如下。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從制度上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通過制度來提高人們的安全防護意識,強化安全防護技術的應用,保證必要的安全設施與措施費用,杜絕只強調生產而忽視安全的行為,同時也通過制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必要的懲戒。
?強化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可以提高施工班組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與安全意識,對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專業安全人員及施工隊長、班組長是預防事故的關鍵,他們工作的好壞對能否做好預防工傷事故工作有重要影響。
?統一管理生產與安全工作
不斷審查和改進技術方案和安全防護技術,通過安全防護技術的應用既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還可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
④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與工具
做好高處作業、洞口臨邊、垂直運輸設備、現場施工用電及施工機具等的防護工作。
⑤必要的安全檢查與監督
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機械設備、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動防護用品、查傷亡事故的處理等,檢查的重點是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⑥建立必要的責任保險,分散與轉移相應的風險,減少工傷事故損失。
三、需用注意的問題
安全生產管理不能依靠突擊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必須有日常針對性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不能只喊口號或將制度釘到墻上當擺設,必須真正落到實處;防止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特別是對班組作業人員的保障設施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等得不到保障等,必須健全安全防護措施和勞動防護用品保障制度;要進行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灌輸應有的安全常識,堅持上崗培訓及安全交底。搞好施工安全生產,光憑樸素的感情和良好的愿望是不行的,必須有扎實可靠的安全基礎工作來保證。加強職業培訓教育,切實做到“先培訓后務工,先教育后上崗”是各級職能部門和安全工作者的首要任務。加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進行科學化、規范化管理,通過教育、訓練和規章制度來規范人的行為;嚴肅法規,加大懲罰力度,遵守勞動紀律,消滅違章和僥幸心理。采取強制性的手段把一些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真正落實到企業的最基層——工地和班組,扎扎實實地加強班組安全管理, 抓措施落實情況,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這樣才能保障班組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才能激發廣大職工的勞動熱情和良好的施工環境,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第4篇 項目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六工程局成簡快速路第四標段項目部(以下簡稱第四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保障機械設備的正確、安全使用,發揮機械效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第四項目部所屬各工區/標段項目部必須遵照執行本規定和其他有關設備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三條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保養遵照《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實行。
第四條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內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學態度,查找事故隱患,并制定對策和措施,及時排除。
第五條設備安全管理應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健全管理網絡,加強班組安全建設。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第四項目部、各工區/標段項目部應設置設備管理部門作為設備安全管理業務部門。
第七條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二、監督、檢查第四項目部所屬各工區/標段項目部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項目部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辦法管理本單位的設備。
三、參加第四項目部安全大檢查和主持機電設備安全檢查,組織涉及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針對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技術措施。
四、制定機電設備管理辦法,組織審查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保養計劃和交接班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五、確保采購的機電設備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法規的要求。
六、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設備、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進行檢查鑒定、試運轉和驗收。
七、會同相關部門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者發證,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操作。對使用新設備、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按“五懂”、“三會”要求隨時考核從業人員。
第八條各工區/標段項目部行政副職負責設備管理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設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三、確保設備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設備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設備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條工區/標段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領導建立、健全本工區/標段項目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制定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設備維護檢修和檢查制度,并對這些制度和規程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保證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四、嚴禁機械設備帶病或超負荷運轉。
五、會同相關部門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五懂”、“三會”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者發證,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設備,確保按走合期規定進行走合、保養。
六、進行現場檢查,解決設備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事故隱患發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先停止作業,再向有關領導匯報。
七、總結和推廣設備安全生產及管理的先進經驗,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八、負責宣傳貫徹現代安全管理知識,指導班組、隊安全小組和班組全員的工作。
九、組織并參加涉及機電、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針對事故原因提出預防事故技術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實施,建立事故檔案。
十、審查設備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參加設備驗收和試運行工作,進行安全評審。
十一、協助工區/標段項目部負責人,編制好設備保養計劃,安排好機械設備的保養工作。
第三章管 理
第十條設備的安全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十一條 項目部所屬各工區/標段項目部遵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備操作手冊制定工使用的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多班作業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條 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操作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單獨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 項目部所屬工區/標段項目部因需要購置的機電設備、物質、配件等屬于強制性3c產品認證要求,應購買通過3c認證的產品。
第十四條 大型及主要大型設備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應建立技術檔案或機械設備履歷表。
第十五條 在設備租賃開始和結束時,雙方均應對設備共同進行技術鑒定和辦理交接手續,不得將設備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 設備的改裝或自制應注重安全可靠性,填報《機械設備改裝申請表》、《自制設備申請表》,并附設計圖紙,經相關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汽車的改裝應遵照國家相關規定。
第四章使 用
第十七條 設備的使用管理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原則。實行定人、定機、定崗們責任。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大型設備內部調動時,機長和主要操作人員原則上應隨機調動。
第十八條 設備操作人員應做到:
一、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
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三、認真做好設備的日常保養,保持附屬裝置、隨機工具完好齊全;消除事故隱患,確保機械設備和操作者的安全。
四、及時、準確地填寫設備《機械設備臺班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并及時準確上報。設備運行記錄和交接班制度的執行情況應作為操作人員日常考核的依據之一。
五、努力鉆研技術,提高操作技能。達到五懂(構造、原理、性能、用途、用油常識),三會(正確操作、日常保養、排除故障)。
六、參與機械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七、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正確指揮,精心操作;對于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八、設備操作人員應配合維修人員做好設備進廠維修、保養的檢查、鑒定工作,并參加維修、保養設備的出廠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 各種機械設備都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新設備在試運轉和使用前,必須將有關技術文件,構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有關人員交底,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掌握正確的操作技術,并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后,方能正式上機操作。
第二十條 新的或經過大修、改裝、重新安裝的大型起重設備必須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進行檢查、鑒定,空載試運行,負荷試運行及試運行后檢查和安全檢查,并按走合期規定進行走合和保養。
第二十一條設備管理部門要檢查監督本單位合理使用機械設備,做到設備安全運行。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特殊情況需超負荷作業時,要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或主管領導批準,并采取相應的有效保護措施。當工作條件有礙安全運轉或設備嚴重失保失修或超負荷作業,危及設備和人身安全時,現場指揮和設備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第二十二條使用設備應具備適宜的安全工作條件。如道路、工作面布置、裝卸位置、動力供應、照明設施等,均應經過周密布置和安排。
在施工現場的設備停置地點也必須認真考究,以防止設備被竊或停置地點崩塌,或被水淹沒等事故。
第二十三條設備使用必須按照設備技術文件正確合理的選用和管理油料,建立或貫徹上級制訂的燃油、潤滑油料工作的各項制度,設備使用的燃油,潤滑油(脂),液壓、液力傳動油,制動液,清洗液及冷卻液應按規定油號、油量進行及時更換和加注。不同品種的油料,不得摻混。油料的保管,要符合“油品保管和安全知識”中規定的要求,并應制定和檢查油料在儲運、加注時防止污染、混雜的措施。
第二十四條設備由于使用、維修、保管不當和自然災害等原因,而引起非正常性損壞或損失,均為機械事故。發生機械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填報《機械事故報告表》并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部設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交通事故按屬地交警部門處理意見執行。若有發生人員傷亡,應按項目部安全管理辦法事故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機械事故按下列規定劃分等級:
1.一般事故: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10000元以內者;
2.大事故: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0-50000元以內者;
3.重大事故: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00元以上者。
大事故、重大事故應在48小時內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和安全監督部,并在20天內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和安全監督部。
一般事故由各工區/標段項目部設備部門制定的有關辦法自行處理,并于次月5日前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備案。
第五章維修和保養
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目部所屬各工區/標段項目部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設備報廢處理遵照《項目部設備管理辦法)》實行。
第二十六條設備的維修和保養必須堅持“預防為主,質量第一”的原則;實行生產維修保養制度,重點設備進行預防性保養,而對一般設備進行事后維修的兩種制度相結合。
第二十七條要嚴格執行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換季保養和庫存保養制度,新的或經大修、改裝的設備,使用時要執行走合期保養。嚴格按照規定的保養范圍、作業內容,指定的附加小修項目和技術要求進行保養,確保保養質量。不得漏項、失修,也不得隨意擴大拆卸零件范圍。特別是現場使用的大型起重機械的轉運前的拆裝應著重做到及時保養。
第二十八條維修和保養要嚴格執行設備技術標準或規程,貫徹進保前檢查,過程檢驗和保養后驗收的三檢制度。維修和保養要有明確記錄,以便備查。
第二十九條必須建立和健全質量管理機構與制度,認真實行自檢、專職檢驗和出廠檢驗的“三檢”制度,不斷改革維修工藝,推行現代化檢修技術,提高檢修質量。
第三十條 國家有規定須實行設備年檢制度(如車輛)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年檢制。
第三十一條設備大修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根據上年度大修執行情況、設備狀況,設備使用計劃等因素,并征求使用單位的意見,編制《施工機械設備大修年度計劃表》,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第三十二條設備入廠維修,由送修、承修單位共同填報《施工機械設備修理入廠檢驗表》,按修理合同、設備技術文件驗收合格后,雙方負責人共同填報《大(中)修理竣工驗收單》,大(中)修后的設備按規定進行走合期走合、保養。
第六章獎勵懲罰
第三十三條對設備管理、使用、維修等方面成績優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以及崗位練兵,紅旗設備競賽優勝者應予以物質、精神上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玩忽職守、瞎指揮,拼設備而違反操作、使用、維修規程,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造成設備損壞和經濟損失或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人員,發生重大設備事故,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第四項目部將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分別對當事人和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及分管領導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設備事故當事人經濟賠償遵照《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六工程局設備管理辦法)》實行。
一、一般事故:按事故第一責任者賠償事故直接損失費的15-20%賠償。
二、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責任者賠償事故直接損失費的10-15%賠償。
三、重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責任者賠償事故直接損失費的5-15%賠償。
四、事故當事人賠償總額一般不超過10000元,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領導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七章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未盡條款,在試行中逐步加以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若本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和上級規定為準。
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成簡快速路第四標段項目部
2023年3月24日
第5篇 項目施工承包的安全管理
為適應當前建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內部開始逐步推行以施工隊為單位的棟號工程承包或項目承包。怎樣使施工項目承包隊伍在施工中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搞好安全施工,已成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施工前的安全準備工作
1、項目施工前應對所要施工的施工區域、周圍設施、道路、高壓線路等進行必要的安全勘察,尤其是對高空作業,起重吊裝作業及對周圍人員、臨建搭設、道路的影響,應做充分的安全考慮。
結合勘察情況及施工作業工期,制訂出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措施方案的制訂應有針對性,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考慮周全,從大中型機械設備的平面布置、井架、吊籃、腳手架的搭設,到防止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具體措施要明確,有針對性和實用性,施工用電要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來做。
2、項目施工安全目標應達到標準,應認真貫徹執行公司下達的管理目標,從開始施工到工程竣工,都必須按建設部頒發的《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確立施工作業的目標體系,現場施工作業人員作業要滿足《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并將這一目標列入項目承包條款中。
3、在正式開工前,首先對參加項目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宣傳各項規章制度,使參加項目施工的所有人員都了解工程狀況,周圍臨建生活設施狀況和安全要求。
4、在施工過程中,要做好班前安全講話,周一安全活動,每月一次的安全小結,并做記錄。
5、依靠群眾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進行上崗前的崗位安全教育,使參加施工的各種人員懂得自己所有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以及各自的安全職責。
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項目工程的施工過程也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過程,項目經理應組織相關的施工管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指出存在的問題,下達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并負責復查驗收,以達到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
1、施工前期準備工作就緒后,安全措施方案就必須在施工中實施。在實施原方案過程中有不到位的地方,應在施工中完善,項目經理要堅持管生產還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分項落實計劃實施,檢查項目施工的同時,要檢查項目安全工作是否落實。認真組織全員進行安全學習,安全技術交底和崗位教育,消除只重視進度,只抓生產,忽視安全的思想意識,從根本上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的發生。
2、工程項目安全檢查是確保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手段,無論是專職或是兼職的安全員要每天進行跟班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糾正違章。督促施工作業人員按標準作業,并做好隱患整改記錄。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總的責任人,每星期應組織其它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3、單項工程應建立健全以公司領導為核心,以項目經理為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包括下屬工作技術人員,班組長的安全生產體系。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措施的編制,班組長負責帶領全班組人員實施。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協助項目經理每周星期一進行的一次的安全例會,傳達公司的安全指令,通報上一周項目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情況,明確下步確保施工安全的工作重點,對季節施工、環境的變化作出指示,并制定相應對策。
4、主管項目工程的其它施工管理人員,要對自己分擔的工程施工安全負責,服從上級的管理,以國家現行法規制度標準,嚴格管理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對施工現場的人、機、物等動態因素進行有效地管理,并接受項目部及公司安全監督檢查,對施工中的違章,不按安全要求施工作業的行為,項目管理部要及時下令整改,并給予適當的處罰。
5、在抓好全員、全過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上,平時要根據分部分項工程要求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驗收工作,并應做書面記錄,以備給安全監督部門及公司存查。
三、收尾及竣工階段的安全管理
在工程施工的收尾階段,施工人員容易產生麻痹思想,為確保工期,施工中各工種進行穿插作業及井架,外腳手架,施工用電線,吊裝機械設備的拆除等,要有嚴密的安全措施。這個階段也是事故的多發階段,抓好工程收尾階段的安全工作,對防止事故發生至關重要。因此,要指定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場監督。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杜絕因不使用安全帽,安全帶而發生的物體打擊,高空墜落事故,以及因防護不嚴,違章蠻干而發生的其它事故。
工程交工時,應將工程從開始施工到竣工的全部管理,安全工作資料匯輯成篇,使有關人員能夠了解整個施工過程中安全工作的全部,從中吸取經驗教訓,使今后項目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可以借鑒,以進一步提高全員參加安全管理的意識,提高項目部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以此來保證項目工程施工的安全進行,這樣才能有效的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為公司開拓外部市場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6篇 論工程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 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配合這部法律的貫徹落實,國務院于2003年11月12日針對建設行業頒布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安全條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安全條例》出臺后,針對其中的第14、57條(監理的安全職責),在工程管理界引發了廣泛的討論。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表述筆者的見解。
2 “工程安全”的含義及導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 “工程安全”的含義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受到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廣義的工程安全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質量是否達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設計規定的年限內安全使用,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直接影響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則是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人員的安全,特別是合同有關各方在現場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安全條例》中的“安全生產”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2 導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國的工程建設規模巨大,但建設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安全生產的管理和職工安全教育滯后,因而當前建設系統的安全形勢非常嚴峻。2003年共發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發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導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建設工程的特點導致施工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建設工程規模大、周期長、勞動強度高,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配套,采用的工藝技術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風情況等都會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2)參建各方缺少以人為木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機制。業主作為項目的投資方往往只重視視進度而忽生產視過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和足夠的安全按理人員,現場職工和農民得不到應有的安全培訓。
(3)工程承包企業的成本因素導致減少安全防護措施。
1)低價投標。各個工程承包企業為了拿到項目,競相壓低報價,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價投標。
2)分包轉包。實行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工程,由于總承包商和中間承包商層層分包,層層收取管理費,大大壓縮了一線施工隊伍的利潤空間。
3)業主拖欠工程款項。無論政府或私人業主拖欠承包商款項的現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種情況的出現,導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壓縮成本,也必然會減少安全生產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設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員為了自己的業績往往會要求項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業主為了投資項目盡早竣工,也經常無理要求承包商壓縮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趕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負荷工作、疲勞作業,必然導致安全隱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質不高。建筑工人大多來自農村,他們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識,不懂得在勞動中合理地保護自己:另一方面維權意識很差,一旦出現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導致了承包企業對安全生產的刁<重視。
3 監理工程師的地位和職責
根據我國《合同法》,建設單位(以下稱“業主”)與施工單位(以下稱“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屬于承攬合同,即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工程項目屬于不動產,如房屋、鐵路、公路、橋梁等,這對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的影響很大,且工程項目完成的周期較長,因此我國《合同法》分則部分將建設工程合同單獨列為一章。這類合同除了具備承攬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個很突出的特點就是定做人(即業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監理工程師)監督承攬人的工作過程,以確保承攬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業主監理工程師簽訂的合同—委托建設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種,監理工程師受業主委托對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即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委托為業主提供高水平的、專業化的智力服務。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監督不排除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建設工程進行的監督,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實施監督的依據是業主的授權,其與業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監理工程師職責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業主對承包商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合同款項支付等方面實施監督。客觀、公平地執行監理任務。
4 參照國際慣例監理工程師沒有安全責任
4.1 fidic合同條件的有關規定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幾本新版合同條件,在“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工程設備與設計/建造合同條件”(新黃皮書)以及“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銀皮書)中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均有明確的規定。這三本合同條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義務中明確規定“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規定,承包商應遵守所有適用的安全規則:照料現場所有人員的安全:除去現場的危險障礙物:提供安全設施等(第4.8款)。
對業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僅限于業主方應負責保證在現場的業主方人員和業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據“安全程序”和“環境保護”有關條款的要求,采取與要求承包商采取的類似行動(第2.3款)。
fidic“新紅皮書”中“工程師的職責與權力”中規定:“業主應任命工程師,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賦予他的職責”,“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校核、證明、同意、檢查、檢驗、指示、通知、建議、要求、試驗或類似行動(包括未表示不批準),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包括對錯誤、遺漏、誤差和未遵照的責任”(第3.1款)。
80年代,我國參照世行貸款項日工程采購招標文件和fidic合同條件中咨詢工程師的有關規定建立了建設監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頒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設合同范本。這些合同范本中對業主方工程項目管理的理念和監理工程師的地位和職責范圍的規定與fidic合同條件中的咨詢工程師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fidic的合同條件中并沒有規定業主或咨詢工程師有權強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組織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時也不必為承包商在施工中,包括安全生產中的疏忽和過失承擔任何責任。
4.2 aia合同文件的有關規定
aia(美國建筑師協會)編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同通用條件“建筑師的合同管理”一款中對建筑師的職責有十分明確的界定。“……總之,對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術、操作順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計劃,建筑師既無權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擔義務。因為按照第3.3款規定,上述責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職責”(第4.2.2款)。“建筑師對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代理或雇員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們的行為,也不必為他們的疏忽和后果承擔責任。”(第4.2.3款)。“建筑師對承包商報批文件和材料的復審不代表對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術、操作順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準。”(第4.2.7款)。
aia中提到的建筑師既是工程項目的設計者,又是a201合同條件中規定的受業主委托的項目管理負責人,基本相當于我國工程項目中的總監理工程師。
4.3 ice出版的合同條件的有關規定
(1) ice的有關規定。ice(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1999年出版的合同條件(第7版)中規定,“承包商應為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夠穩定性和安全負完全責任”(第8條(3))“在發出書面警告后,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商……,從工程中撤出不符合合同安全條款要求或,堅持任何有損安全或健康行為的分包商”。(第4條(5))“工程師接受承包商的計劃或對承包商建議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和責任。”(第14條(9))“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從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條款規定,或堅持對安全或健康有害行為的任何操作人員。”(第16條)。
(2) nec合同條件。ice于l
995年出版的nec(新工程合同條件)第2版規定:“項目經理或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提交的函件的認可并不改變承包商對實施合同工程的責任或對其設計所應承擔的合同責任。”(第14.1款)“承包商的行為應符合工程信息中規定的對健康和安全的要求”(第18條)
4.4 as4000—1997的有關規定
as(澳大利亞標準)4000—1997是澳大利亞標準化委員會批準頒布的工程項目通用合同條件范本。其中第12條規定:“承包商應根據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其他條款中沒有提及監理工程師(superintendent)有權干預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或有義務承擔安全責任。
4.5 學習研究國際慣例對我們的啟迪
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協助承包商完成各項合同中承諾的工作、檢查工程的質量和進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最基本的義務是應該在合同規定的竣工時間內,將一個質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給業主。監理工程師最重要的職責是業主方要求他代表業主檢查驗收工程質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進度并且幫助業主控制投資。施工中大量的施工技術、施工措施、臨時工程等,都是承包商為了完成也無權去干預。
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都是項目管理水平很高的國家,他們以人為本,非常重視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安全事故率很低。但是這些國家的合同范本中都提到,對于工程的施丁于段、方案、技術、操作順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計劃,都應由承包商全面負責,建筑師/工程師既無權控制支配,也不承擔義務。
fidic“新紅皮書”中涉及hse的l7個條款中沒有一條要求工程師對人身安全有關問題插手干預,當然也不承擔責任。
5 對《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及《安全條例》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條款的理解與應用
5.1 承包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1)《建筑法》的相關規定。《建筑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第38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第44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第45條)根據《建筑法》對安全生產責任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要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安全生產法》中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法》中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5條)。這里首先要明確的是在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對于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到底哪一方應該作為《安全生產法》中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而全面負責。有人認為,作為項目業主的房地產開發商因為銷售建成的房屋而盈利,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因此應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也有人認為,監理單位向業主提供服務而盈利,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因此也應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這些觀點都是錯誤的。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第6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19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布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條),“生產經背單位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第31條)
在施工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指的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項目的過程中要保證其工作人員的安全。這些施工人員都是受雇于承包商的,是承包商的從業人員,因此應由承包商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不同的側面說明了,在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承包商是工程的生產經驗單位,應該全面地對現場安全承擔責任。
(3)《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明確《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在建設工程領域如何實施,國務院于2003年11月12日針對建設行業頒布了《安全條例》。《安全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的項日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第21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售;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第23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第38條)。
根據《安全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派員負責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督和檢查工作。這樣規定是合理的,因為只有施工單位才能直接控制現場和施工過程,并具備安全生產特定的經驗和技能,能夠執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
因此,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安全條例》以及國際上權威的合同范本的規定,承包商應當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5.2 正確理解《安全條例》關于監理安全責任的規定
《安全條例》第14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主。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相應地,第57條規定了當監理單位不履行第l4條規定的職責時所承擔的行政責任。同時《安全條例》第26條還規定了總監理工程師要對達到一定規模且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簽字。
《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法》中都沒有規定監理工程師承擔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職責,國際慣例更是如此。但既然《安全條例》對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中承擔的責任作出了一些規定,我們如何正確理解這些規定并具體應用呢筆者的觀點如下: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關于《安全條例》14條中的這個規定,有兩個問題需要明確:第一,監理工程師對安全技術措施應該審查到什么程度;第二,如果監理工程師審查了安全技術措施,但仍然出現了安全事故,監理工程師是否應當承擔責任。首先,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編制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他具有多年的施工經驗,完全有能力編制一個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監理工程師只能從宏觀的角度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查的依據是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對于一些具體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只要在原則上不違背強制性標準,監理工程師不宜干預過多。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某些具體方案和措施應該進一步改進,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但不能強制其接受。承包商有權根據自己企業的特點和技術優勢,并采用價值工程的理念采取自己認為合理的、適用的、經濟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
其次,我國的監理工程師來自不同的單位,他們的特長既不是施工組織、管理,更不是施工安全管理,而是業主方的鮮明管理。如果由于監理工程師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玩忽職守,雖然對施上方案進行了審查,但該方案在實施中仍然引發了安全事故,監理工程師不應對此承擔責任。根據上文中提到的國際慣例的有關內容,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校核、證明等,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安全條例》第57條也規定,監理工程師只有在沒有對方案進行審查的情況下才應受到行政處罰。
現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監理實施細則”和“監理操作規程”都從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條例》的規定,將監理的責任任意擴大化。只要是監理審核過的方案出了問題,一律對監理企業實行很重的行政處罰。筆者認為,這樣的處罰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如果監理審核過的方案出了問題,就要求監理企業受到很嚴厲的處罰,必然導致監理工程師在審核安全方案時,無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數而無視安全成本,因為成本的增加只與承包商和業主有關,與監理工程師無關,這樣的規定不利于整個工程項目的正常順利實施。
至于《安全條例》第26條要求監理工程師要對達到一定規模且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簽字。筆者認為真正應簽字負責的是承包商的總工程師,如果要求總監簽字,只能表示他進行了程序性的審查而不能保證該方案不出事故,更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主,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如何理解“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根據《安全條例》第57條的規定,應該理解為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如果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而沒有采取措施,則應根據?《安全條例》第57條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安全條例》的規定并沒有要求監理工:程師主動排查安全隱患,因為排查隱患是承包商的工作,應該由承包商的專業安全人員宋負責。
現在某些地方只要出了事故,就一律要求監理工程師也承擔責任。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安全旁站”。實際情況是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員也不一定“旁站”,要求監理“安全旁站”則是將業主方委托進行施工階段項目管理的監理工程師變成了替承包商安全施工的“旁站”管理員,是十分不妥的。這樣無限擴大監理的安全責任是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的。
2)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排查安全隱患的對比分析。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一般都包括兩部分工作:一是土建工程;二是機電設備采購和安裝。這兩部分工作成果共同構成了永久工程。即工程項目產品。
以—個發電站建設為例,土建施工包括電站廠房等,設備采購安裝包括發電機組、高壓輸變電設備等,對這一類機電設備,業主會派監理工程師到制造廠去監督設備的質量、材料、制造工藝等是否合格,特別是隱蔽部位的各項指標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供貨商廠內的工人在設備生產過程中發生了傷亡事故,監理工程師對此是不承擔責任的,業主也不會要求監理工程師在檢查機電設備制造質量時,還要去審查廠方的安全管理措施。相似的例子可以有大型船舶的采購,業主往往請一個質檢單位(如我國的“中國船級社”、國際上有名的“勞氏船級社”)的船舶制造過程中檢查質量,而船舶制造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則全部是由船舶制造廠家負責,“船級社”則完全不管安全生產。
土建工程只是施工承包商負責在施工現場內完成土建產品,承包商完成一部分工程、監理工程師驗收一部分、業主相應地支付工程款。付款后這部分永久工程即屬于業主,這種土建工程采購和機電設備采購是同一性質。既然檢查設備質量的監理單位不負責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土建工程施工過程也應該是完全一樣的。
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這一條從法律制訂的角度來說是一個兜底性的條款,即賦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這條規定決不能成為擴大監理安全責任的借口。承包商是工程項目的實施者,是雇用工人來完成工程的雇主,是最有能力控制現場的一方,是對安全生產直接負責的責任人。監理工程師對方案的審核以及發現隱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為監理工程師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產生。無論是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還是工程項目實施的國際慣例,都不應要求監理工程師對安全生產不合理地承擔過多的責任。
監理工程師主要應對如下兩種情況導致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第一,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未對工程進行認真驗收,從而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第二,監理工程師存在腐敗、受賄行為,與其他項日參與方串通、勾結,導致工程質量事故,并造成安全事故。
5.3 《安全條例》實施中有待解決的問題
《安全條例》要求監理工程師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承包商由于業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識差等種種原因,常常無視監理工程師的整改命令,這時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
《安全條例》規定了情況嚴重時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工,并及時報告業主。什么情況屬于“情況嚴重”安全無小事,任何安全隱患都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到底什么級別的隱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業主報告呢如果向業主報告了,但業主不同意停工該如何處理呢
《安全條例》最后規定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根據上面的分析和具體的現場實施情況,由于業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監理工程師常常發現了隱患卻無力采取任何措施。一座城市每天有許多個項目處在實施的過程中,如果每個項目的監理工程師遇到了這種情況都向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要有雇用多少職員才能及時處理完這些報告呢此外,是要求主管部門一旦接到報告就要親臨現場還是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接受監理工程師報告的部門以及這些部門在接到報告后處理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力和權限也有待進一步明確。
6 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幾點建議
6.1 認真研究國際上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經驗
各國對于建設工程實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視的,特別是英美發達國家。我們對于這些國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關法律、法規、合同條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經驗都應進行深入的研究,認真借鑒他們的經驗,改進我們在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6.2 政府部門應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管
各地方應該有專門的建設工程安全職能部門,負責處理監理工程師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報告。對重大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檢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員應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尊重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學的施工進度計劃,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擾施工的正常進行。
6.3 完善對地方政府部門及業主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我國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惡劣的市場環境下,由于缺乏對業主的約束和監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時支付。這是導致安全事故頻發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門和業主忽視質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無法保證足夠的安全生產條件。因此在嚴格規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責任的同時,也應該對行些地方政府部門和業主的種種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這樣才能給堆包向創造—個良好的經營環境。
6.4 安全生產管理費專款專用
應將“安全生產管理費”單獨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報價時列出用于安全生產管理費用的細目。在施工過程中,應由監理工程師檢查這筆費用的使用情況,再批準支付,以保證承包商安全生產管理的專款專用。
6.5 “四控制”的提法是錯誤的
監理工程師是受業主委托按照施工合同進行施工的進度、投資與質量的檢查與管理的,監理直接不組織生產,如何能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在本文一開始列舉的我國建筑業安全事故高發的眾多原因中,有哪條是監理有權干預和控制的因此要求監理“控制”安全的提法是錯誤的。
6.6 推行監理職業責任保險
由于《安全條例》中規定了監理在安全生產中所承擔的責任,根據條例的規定,監理工’程師在安全生產中承擔的工作也會進一步納入監理委托合同。因此,應該將監理的安全職責也納入監理職業責任保險范圍。
7 結束語
安全生產是體現人本精神、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應該引起有關各方的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法》、《安全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對于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各級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以及項目的各個參與方都應該正確理解并貫徹落實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既不能無視《安全條例》的規定,也不應曲解其內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提高我國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給國家和社會帶來的損失。
第7篇 項目施工質量控制中施工安全管理
1 由于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業主方參與項目管理的人員都必須有很強的對施工安全要求意識,同時要將這種意識灌輸到與工程項目有關的所有人頭腦中。
2 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及其重要性(甲方與總承包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總承包再與各專業分包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分層落實執行,監理單位進行監督,工程部再跟進。),在各承包商的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詳細的施工安全及檢查方案經項目部及監理單位審查通過后實施。
3 要求各承包商提供并實施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另總承包商應負主要責任及實施:
3.1 工地現場安全制度
3.2 對工人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及具體內容
3.3 對進出工地途徑的管制規定
4 承包商層層分包會增加工程的不安全因素,對此應該適當控制。
5 發現施工人員不安全施工行為時,立即制止并通知總承包商及有關管理人員糾正。
*注:項目公司需按所在地的法規要求,如有需要成立項目安全檢查小組跟進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第8篇 技改項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規定
為安全、優質、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業項目,特對施工改造安全作業文件及現場安全管理做如下規范和要求。
一、安全作業文件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須與二煉鋼廠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在辦理施工安全協議時,施工單位必須攜帶施工改造方案、企業的安全資質證明、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安全負責人資質證、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準入證。特種作業人員臺賬及證件復印件、危險源辨識材料及風險評價報告、安全標準化作業指導卡、特種設備檢驗證明。
2、施工改造過程中,涉及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動火票》。
3、涉及危險介質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介質停送(或設備啟停機)作業許可證》、《危險介質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危險介質抽堵盲板作業許可證》。
4、臨時用電必須與本單位儀電部門簽訂《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二、現場6s管理要求:
1、施工區域要與生產區域有明顯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實現定置擺放,且有明顯標識;
3、生活垃圾要定 點存放,設有標識和負責人,不準隨意堆放或亂扔。
4、施工產生的垃圾、廢棄物要定點存放,日產日清。
三、施工組織管理要求:
1、每日召開施工改造交流,設備科、施工單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計劃,并以書面方式報相關科室和所在車間,便于車間、相關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況。施工單位負責人要匯報當天安全管理情況,下步存在的危險及防范措施。
2、到各區域施工前必須與所在車間取得聯系,未經所在車間許可,施工人員一律不得擅自進入施工或生產現場。車間要建立登記手續。
3、施工單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明確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要佩戴明顯標識。
4、安全科、設備科每天組成檢查組對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對性質嚴重、威脅較大的,有權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5、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要專門召開施工改造動員會,對所有參與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6、施工改造單位嚴禁將工程分包、轉包。
7、所在車間要明確施工改造現場負責人,便于與施工單位協調溝通施工改造存在的問題。
四、施工過程管理要求:
1、高空作業地面要設置警戒帶,并委派專人進行監護,防止人員誤入。
2、所有施工動火,現場要設專人監護,配備滅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鋼花飛濺措施。電焊機使用要規范,特別是二次線不準超過2個接頭,接頭要采取絕緣包扎,接地線不準接在生產設備框架上。上層水、電焊作業要對下方設備及易燃處(電纜、皮帶等)做好防護。電焊機使用后要切斷電源,防止留有隱患。
3、每天進入現場前,要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列隊安全喊話,告知存在的危險及防范措施。
4、嚴格執行確認制、監護制;執行“誰施工、誰掛牌;誰掛牌、誰摘牌”的原則;執行能源介質停送掛牌制;不得擅自停送電或開動設備及介質閥門;設備試車運行時,必須做好聯系和確認,防止誤操作。(嚴格按煉鋼廠停電掛牌管理要求執行)
5、區域內的坑、井、孔洞、臨邊四口必須設置硬護欄,護欄標準規范,跳板鋪滿跳。
6、吊裝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安全作業“十不吊”原則。必須對鋼絲繩、卡具、吊點和吊運部位進行確認。
7、進入煤氣區域必須攜帶煤氣檢測儀,保證二人以上。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施工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禁止接、打電話,如必需接聽,需停止作業,在確定的安全地點接聽。
10、嚴格執行煉鋼廠相關安全管理要求,嚴禁違反集團公司各類規定。
五、現場安全管理總體要求
現場安全管理要做到“四個嚴禁”。
安全條件不具備,嚴禁作業。
安全裝置不可靠,嚴禁作業。
聯系確認不落實,嚴禁作業。
交叉施工不溝通,嚴禁作業。
六、未盡事宜按本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執行。
七、本管理規定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某風電場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1、進入***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帶,并按規定穿戴好防護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腳赤膊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外部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進入***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禁止吸煙;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上班作業。
3、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設備,應做到存放場地安全可靠,材料、設備存放整齊,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看護。
4、施工現場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有安全防護攔桿設施,并懸掛明顯標志。如現場臨時施工打開的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安全警戒帶,并派專人看護,施工完畢應立即加上蓋板或裝上防護欄。
5、起重機設備在使用前要經過荷載試車試驗,試車前應注意檢查大鉤、鋼絲繩、行走機構和電氣部分等。操作人員包括司機和起重工應持證上崗。使用時,應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運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貨物懸空時,駕駛人員不能離開操作崗位。
6、凡墜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從事高處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和穿軟底鞋,不準穿塑料底和帶釘子的硬底鞋。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應鋪設、固定木板或馬道板,并搭設1m高的護身欄桿。
7、凡經醫生診斷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8、在廠房頂、陡、懸崖、桿塔、吊橋、腳手架以及其它危險邊沿進行懸空高處作業時,臨空一面必須搭設安全網和防護欄桿。工作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安全網必須隨著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網距離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過3m。
9、在單桿上進行懸空高處作業前,應確認單桿埋設是否牢固,強度是否足夠,并應選合適桿型的腳扣或踩板上桿作業;按標準系好合格的安全帶,嚴禁用麻繩等代替安全帶登桿作業;在結構架、桿上作業時,地面應有人監護、聯絡。
10、高處作業時,不得坐在平臺、孔洞、井口邊緣,不得騎座在腳手架欄桿、躺在腳手板或安全網內部休息,不得站在欄桿外的探頭板上工作和憑借欄桿起吊物體。
11、遇到五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時,沒有特別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處作業。
12、常用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到勞動人事部允許生產的正規廠家去購買,且必須經安全主管部門的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現場施工使用的氧氣和乙炔瓶之間的間距要有10米遠,氣瓶上應裝有防震膠圈,氣瓶不得放在太陽下暴曬,注意輕搬、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氧氣瓶不得接觸易燃、易爆和熱源輻射加溫。
14、禁止把氧氣瓶和其它氣瓶混放在同一倉庫內,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氣瓶一起運輸和存放。
15、氧氣瓶閥冬季凍結時,可用熱水或水蒸氣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焰烘烤和鋼鐵一類的器具猛擊,更不能猛擰減壓表或高壓調節螺絲,以防氧氣大量沖出而造成事故。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至少應留有98~196kpa的余壓力。
16、從事電焊接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焊工上崗證;工作時必須使用鑲有濾光鏡片的面罩,從事氣焊、氣割作業的人員,必須佩戴有色眼鏡,露天作業遇雨時,必須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業。
17、在容器內焊接,其內部溫度不得超過400c。否則,應輪換作業,并采取通風保護措施(如安裝抽風機等)。
18、現場施工用電應按照《****項目部現場施工用電管理措施》的規定執行。臨時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且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并在經常有車輛通過之處,懸掛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地點、井坑、洞內和金屬容器內部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必須帶有防護網罩。
20、駕駛員在出車之前,必須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尤其是對剎車和方向進行檢查確認,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21、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遵章守紀,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員、超載、超速,確保行車安全。
22、違反本規定的現象,一經發現處以200元的罰款。被處罰人員三天內自行將罰款上交公司財務,每超過二天罰款額加罰一倍。
第10篇 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要點
一、上級組織安全大檢查
上級部門到項目安全管理檢查重點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應急救援;分包單位安全管理、持證上崗、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及現場隱患情況、文明施工等。
二、安全管理保證項目的檢查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工程項目部應有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工程項目部應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5)對實行經濟承包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應有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6)工程項目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應編制安全資金使用計劃,并應按計劃實施;
8)工程項目部應制定以傷亡事故控制、現場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9)按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
10)應建立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目標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應對項目管理人員定期進行考核。
(二)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
1)工程項目部在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有針對性,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設計計算;
3)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4)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有關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批準;
5)工程項目部應按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
(三)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負責人在分派生產任務時,應對相關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應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棟號分部分項進行;
3)安全技術交底應結合施工作業場所狀況、特點、工序,對危險因素、施工方案、規范標準、操作規程和應急措施進行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應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專職安全員進行簽字確認。
(四)安全檢查
1)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2)安全檢查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專職安全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定期進行并填寫檢查記錄;
3)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后,應由相關部門組織復查。
(五)安全教育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當施工人員入場時,工程項目部應組織進行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企業安全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3)當施工人員變換工種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每年度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六)應急救援
1)工程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特點,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應制定防觸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起重及機械傷害、防火災、防物體打擊等主要內容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
2)施工現場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培訓、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3)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應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七)分包單位安全管理
1)總包單位應對承攬分包工程的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資格的審查;
2)當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3)分包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安全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
(八)持證上崗
1)從事建筑施工的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行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2)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九)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1)當施工現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報告;
2)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應依法為施工作業人員辦理保險。
(十)安全標志、標牌
1)施工現場入口處及主要施工區域、危險部位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施工現場應繪制安全標志布置圖;
3)應根據工程部位和現場設施的變化,調整安全標志牌設置;
4)施工現場應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三、 文明施工管理
(一)文明施工檢查
主要包括: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管理、現場辦公與住宿、現場防火。一般項目應包括:綜合治理、公示標牌、生活設施、社區服務。
(二)文明施工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圍擋
1)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閉圍擋;
2)一般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閉圍擋;
3)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
2.封閉管理
1)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并應設置門衛值班室;
2)應建立門衛職守管理制度,并應配備門衛職守人員;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工作卡;
4)施工現場出入口應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識,并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
3.施工場地
1)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
2)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路面應平整堅實;
3)施工現場應有防止揚塵措施;
4)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設施,且排水通暢無積水;
5)施工現場應有防止泥漿、污水、廢水污染環境的措施;
6)施工現場應設置專門的吸煙處,嚴禁隨意吸煙;
7)溫暖季節應有綠化布置。
第11篇 機房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與成品保護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機房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是機房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機房工程項目質量和進度的前提條件。
(二)機房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特點
機房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是施工因素的集中點,具有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人、機、料密集,施工設施臨時多變、人機流動性大和風險系數高等動態特點,屬于事故多發的作業現場。
(三)機房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方針和目標
在進行機房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時,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教育、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監控等一系列針對性的活動,對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進行有效的控制,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減少事故損失,從而確保機房工程項目管理的目標得以實現。
(四)機房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和職責
由企業法人委托的項目經理是機房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由項目經理組建并領導的項目經理部是負責工程項目從開工到竣工全過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承擔組織、領導施工安全的責任。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機房工程項目的特點建立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和施工安全責任制,從項目經理到具體的施工人員,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全員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對實現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標負責。
(五)機房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的管理措施
工程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施工方法、施工程序、結合相關的法規、標準和政策,編制針對性的施工安全保證計劃。明確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標,確定施工過程控制的要求,采取合理的安全技術,配置必要的資源,確保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目標的實現。
施工安全保證計劃應包括施工安全組織設計、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和配置必要的資源三個方面的內容。對工程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針對性的控制。
施工安全保證計劃的實施應注意以下幾個環節。
1.實施目標責任管理制
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下,工程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管理的總目標制訂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目標和責任,并將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標和責任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工程項目經理、安全員、作業隊長、班組長、操作工人以及分包人等都應該根據各自崗位的施工安全目標,簽訂各級施工安全責任書,認真履行施工安全責任。
2.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
工程項目經理部應針對工程特點、環境條件、勞動力組織情況、施工作業方法、施工機械和供電設施等制定相應的防火、防爆、防塵、防水、防毒、防觸電、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夏季防暑、冬季防寒、防疫、防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并形成相應的制度。
3.施工人員的管理要求
參加施工活動的人員部應該具有合法的勞動手續,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接受入場教育后,才可以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從事相關的崗位工作,其中需要重點注意的是以下幾點:
(1)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該身體健康,沒有不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身體疾病和生理缺陷。
(2)施工人員應該具備所從事崗位工作的基本文化素質。
(3)對于施工過程中臨時性的施工人員應該重點管理。
(4)確保施工人員'持證上崗'。
4.安全教育與培訓
除在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外,工程項目經理部還應經常性的對員工進行安全法規、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設備性能、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考核成績應記人員工的個人檔案,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能上崗工作。
針對目前勞動力市場季節工、農民工局主導地位的情況,教育的重點應以生產組織原則、環境、紀律和操作標準等為主。
5.持證上崗
施工項目應通過相關部門的安全資格生產審查并得到認可。
根據工作的內容和性質,所有從事施工管理與作業的人員,應該在通過企業、施工項目安全審查并取得安全操作認可證后,持證上崗。
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除一般性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關部門核發的'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才可以從事相關專業施工。
6.嚴格技術交底
在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承擔施工任務的作業隊負責人、工長、班組長和相關人員逐級進行全面、詳細、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1)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等。
(2)安全技術交底的重點包括木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尤其是涉及到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和新工藝的使用與推廣時)、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3)安全技術交底的基本要求包括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作業人員;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技術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危害和存在的問題;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定期向兩個以上作業隊和多工種進行交叉施工的作業隊伍進行書面交底;保持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簽字記錄。
7.安全檢查
以驗證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保證計劃實施效果為目的的施工安全檢查活動,是及時發現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重要途徑,是確保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措施。
施工安全檢查由工程項目經理負責,有計劃、有組織的對施工的全部過程、各個方位、全體人員的全面安全狀況的進行檢查,重點是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檢查。
施工安全檢查以自檢為主,分為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階段檢查三種類型,在具體執行的時候可采取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和特殊檢查三種形式。
施工安全檢查應該從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隱患、查整改和查事故處理等幾個方面入手,主要檢查的內容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施工保證計劃、安全組織機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安全設施、安全標識、施工操作、安全記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等。
施工安全檢查在執行的時候還應該注意以下幾個事項:
(1)堅持'查改'結合。施工安全檢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通過施工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來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才是最終的目的。對檢查后的問題,應指定具體整改責任人、制定具體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時間,認真進行整改,確實將危險因素予以消除。
(2)安全檢查要深入基層,緊緊依靠施工人員,堅持項目部與施工人員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好檢查。
(3)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
(4)建立安全檢查組織機構,配備必要的設備或器具,選拔具有較高業務素質與水平的專業人員參加。
(5)安全檢查必須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準備、有記錄、有整改、有總結、有處理、有復驗。工程項目經理部應對每次安全檢查的內容進行記錄,編寫安全檢查報告。
(6)施工安全的檢查方法:看、聽、嗅、間、測、驗、析等。
(7)安全檢查結果的落實。對施工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指定具體整改責任人、制定具體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時間,認真進行整改,確實將危險因素予以消除。
二、成品保護
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是機房工程項目質量目標、進度目標和成本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措施。
在機房工程施工中,經常會遇到如部分分項、分部工程已經完成,其他工程還在施工;局部工程已經完成,整體工程還在實施;改建、擴建工程的時候,用戶單位的設備往往要求在施工過程中維持正常的運行等情況;這個時候,如果不能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對已經完成施工的成品或設備進行合理的保護,一旦發生成品或設備的損傷事故,勢必會造成返修等人工、器材、能源的消耗,有些時候還可能造成用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不進行維修和改造,從而不可避免的帶來了人工、材料的浪費和損失,有的還可能造成工期延誤甚至影響到機房工程的整體質量。
作好成品保護工作,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進行。
1.進行成品保護教育
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成品保護教育,使員工牢固樹立質量觀念、提高成品保護意識,確保員工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自覺愛護公共財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勞動成果。
2.成立成品保護管理機構
施工現場成立成品保護小組,由項目經理負責,安排專職人員負責成品保護工作,確保將成品保護的責任落實到人。
3.制訂成品保護制度
制訂切實可行的成品保護制度并嚴格執行,如詳細合理的工序交接制度,相應的獎懲制度等。
4.采取成品保護措施
在多工種、多層次交叉流水作業的施工現場,制訂科學的施工組織方案,合理的安排施工順序,按照正確的施工流程組織施工是進行成品保護的有效途徑之一。
(1)合理的安排施工順序,按照正確的施工流程組織施工。
(2)把成品保護措施列入本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各專業的成品保護措施應列入技術交底內容。
(3)制訂詳細合理的工序交接制度,加強工序間的驗收,上道工序相對下一道工序都是成品,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員對上一道工序完好有保護責任。
(4)合理安排工序穿插,避免因工序安排不合理而發生的相互污染和破壞。
(5)加工好的半成品進入工地后,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6)采取護、包、蓋、封等措施進行成品保護。
第12篇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單位,項目監理組:
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用電管理,保證施工用電及施工過程中電力設施的安全,避免人員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促進工程項目的順利建設,現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用電安全是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一環,各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管理,采取強有力措施,確保施工現場供用電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為保障各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相應成立以項目經理、總監為組長的用電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所辦公室備案。
二、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及地方關于工程建設施工用電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與地方電力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申報施工臨時用電計劃,及時辦理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施工許可證,報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并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三、施工、監理單位臨時用電必須由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對用電設施進行搭線安裝,嚴禁施工、監理單位私拉亂接電線,并按相關規定配備好防雷、滅火等安全設備。
四、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設備、設施的操作、監護和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并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由專人負責管理。
五、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由專業電工人員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臨時用電設備、設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檢查記錄。
六、建立電氣設備、設施維修制度,由專業電工人員加強臨時用電設備、設施的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等,維修人員和驗收人員必須在記錄上簽名。
七、大風、大霧、暴雨、雨雪等惡劣天氣以后,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對整個施工現場的供電系統及用電設備進行檢查,確保無安全隱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對施工現場必須拆遷的高、低壓線路和電桿等電力設施,施工單位應及時聯系當地電力主管部門進行拆遷。未及時拆遷的電力線路和電力設施要按電力部門的要求做好保護措施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并配備專人進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搭設臨時設施或堆放物件、機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施工單位使用的電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禁止帶電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經安全部門同意后方可作業。加強對工程運輸車輛、挖機、起重機、壓路機等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嚴禁超限超載行駛,翻斗車、挖機、起重機等在行駛過程中必須放下車廂、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掛電力線路,發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報請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隱患。
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項目監理組督促落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