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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徑(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2 16:56:02 查看人數:98

      煤礦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1篇 煤礦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徑

      本文從經濟管理的角度審視安全行為,以經濟手段強化安全管理,以行政手段落實安全責任制,營造安全環境,實現安全生產,探討實現安全生產的有效途徑。

      一、安全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一項特殊的經濟行為

      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效益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中心任務。 安全生產作為各項工作的重要基礎,應處于首位,也就是“安全第一”。很多礦井僅僅把“安全第一”理解為生產工作的前提,是一項單純的安全生產行為,而事實上,市場經濟條件下,安全與經濟緊密相聯,也是企業效益好壞的重要因素。煤礦發生安全事故,不僅是工人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失,更重要的是,因用于傷亡職工的費用、財產損失、停產損失、資源損失等,將給企業造成額外的經濟負擔,從而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

      據不完全統計,煤礦發生死亡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約30萬元/人,重傷事故者的經濟損失遠遠超過死亡事故損失,而且呈逐年增長的勢頭。顯然,安全雖然不能直接創造產值,但安全在煤礦經濟效益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它不僅僅是生產行為,更是一種特殊的經濟行為。

      二、確保安全投入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客觀要求

      安全生產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依靠法律、社會、經濟、行政等手段常抓不懈。增加安全投資無疑是一項盡快控制和扭轉事故多發的重要經濟措施。安全投資是指投入安全活動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力的總和,包括企業用于職工安全教育、安全新技術的應用、設備的安全改造、勞動保護保健、防災救災準備等方面的費用。安全投資的增加,不僅可以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防災、救災能力,奠定安全生產的基礎,更重要的是可以改善勞動條件,實現本質安全化。重視并合理地進行安全投資是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和創造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安全投資的經濟效益之所以不被人們充分認識,是因為這種效益具有隱形性和滯后性。它不表現在產值的增加,而體現在事故經濟損失的減少。在煤礦安全生產的實踐中,我們深深地體會和認識到安全投資的增加可以使事故的經濟損失大幅度下降,表面上看起來好象增加了生產成本,沒有直接產生利潤,降低了經濟效益,實質上這種安全投資的結果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可達投資額的幾倍,甚至幾十倍。企業要提高其經濟效益,就必須把一定量的資金追加到安全投入中去。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與安全投資、管理水平、裝備、職工素質等相關,如果說從安全生產的深遠影響,從全社會和企業未來的發展考慮,從經濟管理的觀點看安全投入同樣是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谶@樣的認識,仙亭礦在安全投入上堅持“什么投資都能省 ,唯有安全投資不能省”的原則,加大安全投入,而且把投入由堵漏型變成預防型。堅持按照生產部署,對能預見到的問題提前投入安全設施,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而不是等出現事故后,才開始進行亡羊補牢式的投入。

      第2篇 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轄區內井下工程外包作業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基建礦山、生產礦山企業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條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 礦山企業在工程招投標時,要求投標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并進行嚴格審查:

      1.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5.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培訓證書。

      6.特種工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7.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條 外委施工單位嚴禁以任何形式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經礦山企業同意,方可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嚴禁外委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設立委托人;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六條 礦山企業外委施工,應建立《安全確認制度》,對采礦作業、掘進作業、井巷(天井、豎井、溜井)安裝作業、主要提升系統,每次交接班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安全條件確認,安全確認要履行簽字手續。

      第七條 礦山企業使用外委施工單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生產礦山企業外委施工單位的數量在3個(含3個)以下。

      (二)同一個中段只限委托一個外委施工單位。

      如果2個以上外委施工單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業,礦山企業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單位之間簽訂《安全生產聯保協議》,并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施工關系。

      第八條 對外承包方式、范圍的要求:

      (一)新建礦山投產后,坑口的提升系統、通風系統、排(供)水系統、通風系統、供配電系統及炸藥庫等主要系統或設備設施,嚴禁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生產礦山企業的以上系統或設備設施,已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生產礦山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范圍原則上限定在巷道掘進和采礦作業。

      第九條 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按準入條件的約定,配備、配足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帶班長)、專職安全員、技術工種工人。

      (二)新錄用員工,3個月內不得從事采礦、天井掘進、豎井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按照不同崗位特點逐級簽訂《生產目標責任書》,并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四)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確認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條 礦山企業要加強對外委施工隊的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將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并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統一管理體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對外委施工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經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不可入井作業。

      (三)建立入井準許登記制度,憑入井準許證入井作業 ,嚴禁無入井準許證人員入井。對入井、出井人員予以登記,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及作業地點。

      (四)每個坑口設安全組,安全組由企業和外委施工隊伍派出的專職安全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坑口的安全監督檢查。

      (五)應當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六)礦山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確認制度》,與外委施工單位對作業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 礦山企業和外委施工單位雙方應當約定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與使用事項。

      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礦山企業財務部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考核。

      第十二條 外委施工單位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二)保證安全費用及時、有效投入。

      (三)設立坑口安全監督崗,并嚴格登記。

      (四)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技能和必要的救護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六)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七)建立健全安全會議、交接班、派班、安全檢查、事故登記等記錄。

      (八)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在危險區域及在復雜環境下組織施工作業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設專人負責監管,預防突發事故的發生。

      (九)對安監部門、礦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及坑口安全組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及時整改。

      (十)全力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搶救,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并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條 礦山企業對外包工程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負責和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整頓,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應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有:防冒頂、防炮煙中毒、防墜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強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 外委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要列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參加日常的安全生產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負責組織執行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

      第十五條 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產合同中必須明確:外委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工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六條 外委施工單位在作業區域及相關場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及時上報,并及時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努力控制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 外委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時,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 礦山企業要將外委施工單位的有關情況報盟市安監部門備案。備案文件應包括:

      (一)外委施工單位備案表(見附件)

      (二)外委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外委施工單位建設施工資質等級復印件。

      (四)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復印件。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煤礦螺桿壓風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國電永壽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碾子溝煤礦

      螺桿壓風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空壓機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1、永壽煤業:

      組長:任

      安全檢查

      2、中鼎國際:

      組長:

      安全檢驗責任人:

      維護檢修責任人:

      日常操作責任人:

      3、中煤三建:

      組長:

      安全檢驗責任人:

      維護檢修責任人:

      日常操作責任人:

      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要害部門出入登記制度,外來人員進入機房一律進行登記,外地參觀人員必須經保衛部門批準和主管部門帶領方可參觀,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

      2、值班時間不準會客,不準帶領親友或他人隨便在機房參觀。

      3、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包機制、操作規程、巡回檢查制、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

      4、對各臺機械、電器設備、消防器材、保安設施要經常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設備應保持完好狀態。

      5、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保證安全用電,杜絕生產事故的發生。

      6、嚴格執行設備定期檢修和安全檢查制度,認真做好要害部門的保衛工作。

      7、要害工作崗位司機需經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方可上崗。

      三、崗位責任制

      1、堅持八小時工作制,不隨便離開工作崗位,不失職。

      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規程,包機制度,保證機器安全運轉。

      3、管好用好工具備件及室內外一切設施。

      4、做好機器整潔室內外窗明幾凈。

      5、做好詳細記錄,填好運轉日志。

      6、及時向班隊反映設備的動態,風壓油壓各種溫度等。

      7、工作中絕對不允許洗衣、看書、織毛衣、做飯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四、包機制度

      1、壓風機房的高壓開關、低壓開關、電機、各種小型電機、各種電氣保護設施應由專門的電氣人員承包修理維護并在設備牌上標明。

      2、壓風機房內的各種冷卻水泵、風管、水管及各種附屬機械設施應由專門的機修人員承包修理,維護并在設備牌上標明。

      3、包機人員應相互協作利用設備的不同運行時間對所包設備進行檢修,確報空壓機一臺工作、兩臺備用、一臺檢修狀態。

      4、包機人員應按空壓機的完好標準及月檢、日檢、小修、中修、大修、標準對所包設備進行檢查,保證設備的完好,并陪同每次的檢修人員包機人對所包設備的完好率檢修質量負直接責任。

      5、包機人員應保證空壓機的超溫,斷水等各種保護設施的完好準確可靠每天進行檢查完善。

      6、操作維護設備停送電要嚴格執行空壓機停送電操作規程嚴禁帶電作業。

      五、防火制度

      1、機房屬要害車間,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外來人員要登記。

      2、車房內必須保持清潔,檢修用過的油棉紗、油類雜物不得隨地亂扔要妥善保管好,不準放在車間內。

      3、按達標規定配齊消防器材,車房人員要懂得消防基本知識,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4、消防器材要有專人保管,經常檢查保持完好不準有丟失和損壞現象,使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

      5、照明線路和控制線路要按規定安裝杜絕發生火災事故。

      6、車房內不準吸煙,發現一起罰五十元。

      7、違犯本規定按“三違”論處,因違犯規定造成事故要按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六、壓風機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須正點交接,接班者提前20分鐘到現場。

      2、交接內容:

      1)檢查電動機、高壓開關是否好使。

      2)檢查機械設備及冷卻水情況。

      3)查看備件工具是否齊全及室內外衛生情況。

      4)運轉日記填寫情況。

      5)事故及處理情況。

      6)人員出勤及早退情況。

      7)水泵運轉情況和閘門的開閉情況。

      2、上一班問題交代不清,處理不完,下一班可不接班。

      3、接班人員不到齊,上一班人員有權拒絕交接。

      七、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器的安全要求

      1、正常進氣溫度為5℃到50℃。

      2、最高操作溫度是105℃。

      3、正常排氣溫度為70℃到90℃

      5、安全閥齊全可靠

      6、機械外面轉動部分有防護罩

      7、電氣傳動系統有負荷保護及低壓保護并有各儀表。

      8、各開關都有銘牌及“有人工作,停止送電”備用牌。

      9、風包油垢,每半年清洗一次,每小時放冷凝油水一次。

      二、室內安全

      1、機房內不準有汽油、煤油、變壓器存放在機油離機器兩米以上。

      2、機房內有防火器品,沙箱、滅火器等工作人員應熟悉位置和會使用。

      3、格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嚴防他人搞破壞活動。

      八、干部上崗制度

      1、機電礦長對每個機房、車房、變電所等上崗查崗,每季度應不少于一次,機電科主管人員應每十天不少于一次,隊長、技術員應每周不少于一次。隊值班人員應不定時隨時對其查崗。

      3、干部上崗查崗要以身作則,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監督工作人員的勞動紀律,抓安全抓“三違”。

      4、改變查崗要嚴肅認真,不得走馬觀花,要了解設備運行情況,聽取工作人員反應,做到心中有數。

      5、要幫助工作人員提高業務素質,正確布置安排安全措施,并組織人員處理故障,消除隱患。

      6、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趕到現場,協助值班人員處理,如值班人員處理不當,干部有權糾正,必要時可解除其當職職務,親自指揮處理。

      九、壓風機巡回檢查制度

      1、司機除了做好維護運轉工作外,還必須按以下規定及各項制度及時檢查按時準確記錄。

      2、對空壓機潤滑部位的油壓,溫度和潤滑情況每三十分鐘檢查一次,一小時記錄一次。

      3、對冷卻系統的水量、水溫、水泵、運轉情況,每三十分鐘檢查一次,一小時記錄一次。

      4、對吸風情況,氣缸溫度,排氣溫度,每三十分鐘檢查一次,一小時記錄一次。

      5、對機電工作情況和電氣儀表指示情況,每三十分鐘檢查一次,一小時記錄一次。

      6、對空壓機各部件的工作情況,音響,振動等每三十分鐘檢查一次,每班記錄一次。

      十、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對壓風機進行定期維護是延長使用壽命,減少事故的重要保障。在一般工作條件下,檢修期限及規程如下:

      1.每運轉500小時以后(進行第一次保養)

      檢查油質,若合格可人為過濾清潔后再使用,若不合格則更換油;更換油過濾器芯;

      更換空氣過濾器芯;更換油氣分離器芯;檢查回油管濾網;檢查聯軸器的同軸度。

      2.每運轉3000小時以后:

      更換油過濾器芯;更換空氣過濾器芯;更換油氣分離器芯;更換施耐德日盛壓縮機專用油;檢查聯軸器同軸度;檢查并清洗回油管濾網;檢查進氣控制閥。

      3.每運轉6000小時以后:

      完成所有每3000小時的檢查外還要完成以下檢查:

      檢查最小壓力控制閥;檢查溫控閥;檢查電氣端子是否緊;檢查主要螺栓、螺母、管接頭是否緊;檢查安全裝置。

      4.經常檢查釋壓閥氣缸、活塞、法蘭連接處及管路,不應有漏氣現象,各緊固部分不應松動。

      5.釋壓閥正常工作時,每月檢查一次拉桿延細,銹蝕的情況。

      檢查O形密封圈的彈性及密封情況。原則上每六個月更換一次拉桿。如遇特殊情況,如釋壓嚴重銹蝕或明顯延細應及時更換。

      6.安全閥每天做一次手動試驗。

      十一、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三大規程”切實做到執法者懂法。

      2、發生重大機電事故時,親臨現場制定方案,及時組織處理掌握第一手資料。

      3、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責任者查不清決不放過,并有事故追查記錄。

      4、2小時以內的機電事故由隊負責追查,2小時以上事故或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由機電科會同有關科室追查。

      5、定期召開事故分析會,將典型事故案例的時間,原因,處理結果,通報全戰線職工,從中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6、發生事故要如實上報,不能隱瞞,端正態度,如實反映事故真像。

      十二、安全活動制度

      1、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指示,并采取制定相應的制度。

      2、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事故隱患。

      3、堅持每星期五各隊安全活動日制度,并做到時間、內容、人員三落實。

      4、審查、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召*議研究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5、每周召開一次會議,專題研究有關安全生產,設備,運轉中的隱患并及時上報或提出處理意見。

      6、認真落實,切實執行好本戰線的一月三檢制度,并搞好總結評比。

      7、安全活動區隊、書記、隊長、安全副隊長必須參加。

      十三、空壓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方準操作。

      2、司機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技術特征,能獨立操作。

      3、實習司機操作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指定專人指導監護。

      4、空壓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司機接班前不得喝酒,接班后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睡覺、打鬧。

      5、每班把風包內的油(水)放1~2次。

      6、操作高壓電器時,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時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墊絕緣墊。司機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7、下列情況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護裝置失靈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2)在電動機、電器設備接地不良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3)在指示儀表損壞不安全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4)在設備運行中,禁止緊固地腳螺栓。

      (5)在處理事故期間,司機應嚴守崗位,不準離開機房。

      二)交接班制度

      1、各緊固螺栓無松動,護罩安裝牢靠,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2、各潤滑油腔,油路暢通,油質潔凈。

      3、冷卻水的進水溫度一般不超過30℃,炎熱天氣短時間內的進水溫度不超過35℃,排水溫度不超過45℃;水壓在0.3MPa。

      4、超溫、超壓、斷油、斷水保護裝置靈敏可靠,電壓表、電流表齊全可靠。

      5、隔離開關、真空斷路器應在斷開位置。

      6、檢查電源、電壓是否正常,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或低于額定電壓的5%。

      三)安全操作規程

      1、空壓機正常開機

      1)檢查油位是否正確,油位必須在油標的中間。

      2)排放儲氣罐的冷凝水。

      3)確認截止閥打開。

      4)按啟動按鈕(空壓機沒有自動啟動,運行燈在閃,表明空壓機正在延時啟動)

      5)觀察控制面板上顯示的壓力,檢查操作溫度,檢查機器內總體情況,冷卻器的表面,螺栓情況,是否有滲透等。注意:

      1)門被打開時不能開機。

      2)在停機60秒內,不要再啟動機器,必須將油氣分離筒內的壓力完全釋放(防止空壓機在有背壓的情況下啟動)

      2、空壓機正常停機

      只要按停機按鈕,空壓機就開始延時停機狀態,這時備機的指示燈閃爍,經過一段時間后,空壓機自動停機。如果空壓機運行時已經停機,按停止按鈕后空壓機就完全停機。注意:

      空壓機在備機狀態時可能會停機,也可能在某一時刻啟動,即使電動機沒有轉動也不要認為是停機,必須查看備機的燈是否亮著。

      四)事故狀態的安全操作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1.出現異常聲響或振動時;

      2.排氣壓力超過安全閥設定壓力而安全閥未打開;

      3.排氣溫度超過100℃而未停機;

      4.周圍發生緊急情況時;

      五)操作流程:

      1、檢查油位是否正確,油位必須在油標的中間→排放儲氣罐的冷凝水→確認截止閥打開。→按啟動按鈕(空壓機沒有自動啟動,運行燈在閃,表明空壓機正在延時啟動)→空壓機啟動

      2、按停機按鈕→空壓機開始延時停機狀態→備機的指示燈閃爍→空壓機自動停機

      螺桿壓風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國電永壽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碾子溝煤礦

      第4篇 煤礦機電與運輸提升安全管理

      第一節 煤礦供電系統及安全要求

      一.煤礦企業對供電的要求

      ⒈供電可靠

      ⒉供電安全

      ⒊供電質量要好

      ⒋供電經濟

      二.煤礦供電系統分級

      ⒈一級用戶:凡因突然停電會造成人身傷亡或重要設備損壞,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均為一級用戶。如煤礦主要通風機、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機等,這類用戶采用不同母線的雙回路電源進行供電,以保證有一回路供電出現故障的情況下,另一回路仍能繼續供電。

      ⒉二級用戶:凡因突然停電造成較大數量的減產或較大經濟損失者。如煤礦集中提煤設備、地面空氣壓縮機、采區變電站等,對這類用戶一般采用雙回路供電或環形線路供電。

      ⒊三級用戶:凡不屬于一、二級用戶的,均為三級用戶,這類用戶突然停電對生產沒有直接影響。如煤礦井口機修廠等。這類用戶的供電,只設一回路供電。

      三.礦井供電必須符合的要求

      1.礦井必須是雙回路供電。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2.礦井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3.礦井的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路運行時另一路必須帶點備用。

      4.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桿架設。

      5.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6.對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開采主排水泵和下山的采區水泵房供電線路,必須雙回路供電。

      7.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提升機 、抽放瓦斯泵必須雙回路供電。

      8.嚴禁井下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9.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高壓,不超過10kv。

      ②低壓,不超過1140v。

      ③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

      ④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⑤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10.井下低壓配電系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等級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11.硐室外嚴禁使用油浸式低壓電氣設備。

      12.40kw及以上的電動機,應采用真空電磁啟動器控制。

      13.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

      14.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制裝置。

      15.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采取措施限制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20a。

      16.礦井低壓饋電線路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17.煤電鉆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啟動和停止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18.井上、下必須設防雷電裝置。

      四.對采區變電所及變電硐室的有關要求

      1.采取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2.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硐室的兩端各設一個出口。

      3.機電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警示牌。

      4.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5.硐室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表明用途,并有停送電的標志。

      第二節 礦井電網保護

      一.過電流保護

      1.過電流是指電器設備或電纜的實際工作電流超過其額定電流值。過電流會使設備絕緣老化、絕緣降低、破損,降低設備的使用壽命、燒毀電氣設備、引發電氣火災,引起瓦斯、煤塵爆炸。常見過電流現象有短路、斷相、過負荷。

      2、過電流保護包括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斷相保護。

      3、短路保護包括熔斷保護和繼電保護,熔斷保護用于各種啟動器,繼電保護用于饋電開關。熔斷保護中嚴禁用銅絲、鐵絲代替,繼電保護嚴格按規定整定及效驗。

      二.漏電保護

      1.井下漏電的性質

      ①集中性漏電占85%以上。

      ②分散性漏電

      2.漏電的危害

      漏電會導致人體觸電,引起瓦斯、煤塵爆炸,提前引爆點雷管,引起電氣火災。

      3.對漏電保護裝置的要求

      ①安全性。包括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和整個礦井安全。

      ②可靠性。靈敏可靠、不拒動、不誤動、并有自檢功能。

      ③選擇性。切除漏電故障部分、非故障部分繼續運行。

      ④靈敏性。對臨界漏電故障具有較強的反應能力。

      ⑤全面性。指漏電保護范圍應覆蓋整個供電系統,沒有死區。

      三.保護接地

      保護接地是指在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系統將電氣設備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及構架等與大地作良好的電氣連接,設置保護接地,可有效防止因設備外殼帶電引起人體觸電事故。

      保護范圍。電壓在36v以上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屏蔽護套必須有保護接地。

      3.應裝設局部接地極的地點

      ①采區變電所。

      ②移動變電站。

      ③低壓配電點或有三臺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④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

      ⑤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⑥高壓電纜接線盒。

      第三節 礦井供電安全管理

      一.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許可制度

      3.工作監護制度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5.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裝設遮攔、掛標識牌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的規定

      1、非專職人員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佩帶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三.檢修、搬遷井下電氣設備、電纜應遵守的規定。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時,再用與電源電壓想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制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點,房子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點。

      四.井下用好、管好電纜的基本要求

      1.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選用。

      2.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連接。

      3.合格懸掛,不埋壓、不淋水。

      4.采區應使用分相屏蔽阻燃電纜,嚴禁使用鋁芯電纜。

      5.盤圈、盤“8”字形電纜不得送電使用。(采掘機組除外。)

      五.機電系統違章行為

      1.違反停送電規定,機電設備檢修時不停電、不掛牌、不閉鎖。

      2.使用失爆的電氣設備。

      3.對計劃大范圍停電檢修或高壓電氣設備停電檢修,無停電措施就施工。

      4.電工高壓作業人員無人監護。

      5.多種電氣設備無標牌或標牌與實際不符。

      6.對故障未排除的供電線路強行送電。

      7.防爆電氣設備不經檢查并簽發合格證就入井使用。

      8.機電設備運行檢查及交接班記錄滯后填寫。

      9.局部通風機不實行“三?!? (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掘進工作面動力設備不實行“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或雖然有但失靈。

      10.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11.非檢修人員或值班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12.在井下拆開、敲打、撞擊礦燈。

      13.井下供電電纜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14.煤電鉆未安設綜合保護裝置。

      第四節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1、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及標志

      1.礦用電氣設備的類型

      ①礦用防爆型:是按國家標準gb3836.1-2000生產的專供煤礦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

      ②礦用一般型。是只能用于井下無瓦斯、煤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非防爆型電氣設備。

      2、礦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種類

      種類:共10種。常用的種類有隔爆型(d),本安型(ia、ib),特殊型(s),以及復合型的隔爆兼本安、特殊兼本安。

      3、標志

      ex? -防爆電氣設備的總標志

      ky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的標志

      ⅰ? -為煤礦井下用防爆電氣設備

      ma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例: exdⅰ、 exibⅰ、 exsⅰ、 exdibⅰ、

      exs ibⅰ。

      4、防爆電氣設備的入井檢查項目

      ①產品合格證

      ②“ma”標志

      ③檢查合格后發本礦的防爆合格證。

      即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是一證一標志,入井后檢查是二證一標志。

      5、礦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失爆現象

      ①隔爆外殼嚴重變形?;虺霈F裂紋、焊縫開焊、連接螺絲不全、螺口損壞或擰入深度少于規定值。

      ②隔爆面銹蝕嚴重,隔爆間隙超過規定值,有凹坑、連接螺絲沒壓緊。

      ③電纜進、出線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未使用的喇叭口不使用規定的擋板封堵。

      ④電氣設備內部隨意增加電氣元件。

      ⑤螺栓松動、缺少彈簧墊使隔爆間隙超過規定值。

      第五節 煤礦運輸提升的安全管理

      一、提升設備的安全運行及安全檢查要點:

      (一)提升系統的檢查

      1、對所安裝的提升設備,經驗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運行的提升設備,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3、檢查和試驗結果必須寫成書面報告,對所發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變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運行

      1、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

      2、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3、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于0.18平方米 。

      4、罐籠每層內1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定。超過規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制止。

      5、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應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或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7、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過12m/s。

      (三)提升信號及信號把鉤工

      1.井口和井底系統必須有把鉤工。

      ①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鉤工指揮。

      ②開車信號發出后嚴禁進出罐籠。

      ③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號裝置

      ①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提升司機的信號裝置。

      ②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提升司機臺之間,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③1套提升裝置服務幾個生產水平使用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四)提升鋼絲繩

      1、提升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的鋼絲繩<7時。

      ②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7時,升降物料<6時。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5時。

      2、鋼絲繩的檢驗周期

      ①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

      ②升降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12個月進行第1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

      3、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所用鋼絲繩安全系數最低值要求: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②專為升降人員和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6.5。

      4、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規定

      ①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

      ②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若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 %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鋼絲繩的定期檢驗,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如果不合格鋼絲繩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 %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五)提升裝置

      1、天輪到滾筒上的鋼絲繩的最大內、外偏角都不得超過1°30′。

      2、各種提升裝置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的規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為2層。

      ②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物料的為2層,升降物料的為3層。

      ③建井期間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2層。

      3、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

      ①、防止過卷裝置

      ②、防止過速裝置

      ③、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④、限速裝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閘間隙保護裝置

      ⑦、松繩保護裝置

      ⑧、滿倉保護裝置

      ⑨、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六)煤礦安全規程對傾斜井巷提升的有關規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減速度的要求:

      ①升降人員時的速度,不得超過5m/s。

      ②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度和減速度,不得超0.5m/s2

      ③用礦車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7m/s。

      ⑤當鋪設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鋼軌時,速度不得超過9m/s。

      2、人員上下的主要傾斜巷,垂深超過50m時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3、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

      4、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二、帶式輸送機安全運行及安全檢查要點:

      1、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

      2、巷道內應有充分照明。

      3、必須裝設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

      4、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保護。

      5、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

      ①輸送帶張緊力下降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②在機頭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接觸的防護欄。

      6、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

      7、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應設過橋。

      8、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啟動裝置,下運式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制動裝置。

      9、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20米范圍內應采用不燃材料支護。

      三、電機車運輸的安全運行及安全檢查要點。

      1、瓦斯礦井中使用機車運輸的規定:

      1、低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使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2、在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碹或錨噴支護.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不得進入有架線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減少電火花的集電器。

      ④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3、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2、采用電機車運輸時,應遵守的規定:

      ①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②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③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④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輸物料時不得超過40 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3、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的規定

      1、每班發車前,因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2、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3、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4、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破材料的規定

      ①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果用同一列車運輸,炸藥與電雷管用空車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米。

      ②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5、自軌面算起,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的規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于1.9米。

      ②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區域不小于2.2米

      ③在地面或工業場地內不小于2.2米

      6、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2米

      四、刮板輸送機安全運行

      1.啟動前必須發出信號,示警后斷續啟動。

      2.防止強行啟動。

      3.用刮板輸送機運送支柱、木料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輸送機每隔15m裝設一個急停按鈕。

      5.運轉中發現斷鏈、刮板變形、機頭吊鏈、溜槽拉壞、出現異常聲音和溫度過高等事故,立即停機檢查,防止事故擴大。

      6.輸送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五、掘進機的安全使用

      1、掘進機必須裝有只準以專用工具開、閉的電氣控制回路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臺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2、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

      3、掘進機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

      4、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5、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使用水壓小于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6、掘進機停止工作和維修以及交班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并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7、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截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第5篇 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常識-復習題

      安全生產法

      1.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13)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20)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28)

      4.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31)

      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36)

      7.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43)

      8.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44)

      9.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46)

      10.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46)

      11.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57)

      12.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64)

      13.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70)

      職業病防治法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20)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結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30)

      3.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4.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31)

      5.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6.勞動者應當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31)

      7.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32)

      8.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9.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32)

      10.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36)

      (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利。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利。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446號令)

      煤礦有下列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2)瓦斯超限作業的,

      (3)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4)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超層越界開采的,

      (6)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3)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4)

      3.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9)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1.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3)

      2.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4)

      3.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4)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嚴禁強迫從業人員超強度勞動或者冒險作業。(10)

      5.從業人員應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11)

      6.從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強令超強度勞動、冒險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危害從業人員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11)

      7.從業人員依法享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14)

      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防止和減少職業危害。(22)

      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檢查其按規定使用。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23)

      10.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43)

      11.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43)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總局令第16號)

      1.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

      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3)

      3.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3)

      4.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

      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4)

      6.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4)

      7.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6)

      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7)

      9.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8)

      1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8)

      1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10)

      12.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5)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13.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16)

      14.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16)

      1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17)

      16.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 (17)

      17.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5)

      18.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26)

      (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2)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煤礦安全規程

      1.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3)

      2.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3條)

      3.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5條)

      4.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職工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5條)

      5.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職工有權拒絕作業。(5條)

      6.煤礦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6條)

      8.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7條)

      9.煤礦企業必須編制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組織實施。煤礦企業每年必須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9條)

      10.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10條)

      11.井巷交岔點,必須設置路標,標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線。(18條)

      12.井下一氧化碳最高允許濃度為0.0024%。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100條)

      13井下有毒有害氣體有: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氫、氨等。(100)

      14.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140條)

      15.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220條)

      16.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244條)

      1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266條)

      18.礦井探放水原則是有疑必探,先探后掘。(285條)

      19.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破材料庫房內。(308條)

      20. 乘車人員必須聽從司機及乘務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乘坐人車,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360條)

      21. 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22. 人力推車時,1次只準推1輛車。(362)

      23.人力推車時,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362)

      24.人力同向推車的間距,在巷道坡度小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362條)

      25.人力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362)

      26.人力推車時嚴禁放飛車。(362)

      27.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364)

      28.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 行人。(372條)

      29.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445)

      30.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469條)

      31.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469條)

      32.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469條)

      33.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469條)

      34.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475條)

      35.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新入礦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744條)

      36.對在崗接觸粉塵作業工人,巖石掘進工種每2-3年拍片檢查1次;混合工種每3-4年拍片檢查1次。純采煤工種每4-5年拍片檢查1次。(744條)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題庫(2007年版國家題庫)

      1.煤礦安全生產要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

      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工作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

      3.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所約束的對象是所有從業人員。

      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三項崗位人員是指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

      5.煤礦三大規程是指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

      6.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第6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井下通風管理工

      1、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煤礦井下測風、策塵,通風設施的設置、拆除、維修和風筒管理,瓦斯檢查儀器的校核等工作。

      2、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10天測風一次。測總進、回風巷,采掘作業地點的風量,填寫通風牌板報表,并報礦長、技術負責人簽字審閱。

      3、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測塵、測量井下空氣成分,在缺乏測塵設備器材時,對井下有煤塵、巖塵的地點要做到先行灑水降塵,定時清洗、清掃。不準有煤塵、巖塵堆積。

      4、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風筒管理,對局部通風的地點按進度配送風筒,對結束掘進后的地點要回收風筒。回收風筒在地面進行沖洗、曬干,補好破損后折疊入庫存放。井下發現有風筒破損,撕裂口較大時,要與當班瓦檢員配合處理。

      5、 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管理:

      ① 井下臨時停掘地點要設柵欄,掛禁止人員入內的警示牌。

      ② 井下停掘、停止使用的巷道和停采的采面要設永久密閉。

      ③ 井下因通風需要設置的風門,要關啟嚴密不漏風,要隨手關門,不許敞開造成風流短路。

      ④ 井下風橋要不漏風,風速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⑤ 井下臨時風障是分配風量的一項措施,未經允許不準拆掉。

      6、 井下通風管理工要檢查局扇,安設位置是否有循環風,局扇要安放在架子上,做到掛牌管理。

      7、 井下管理工因通風管理沒有盡到責任,造成瓦斯積聚或瓦斯超限引發瓦斯事故要追究責任。工作負責避免事故,要給予表揚。

      第7篇 創新安全管理實現煤礦安全生產

      煤礦企業作為高危行業之一,安全生產始終是生產領域中的頭等大事,如何搞好煤礦安全生產,關系著煤礦職工生命安全和煤礦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利益,實現安全生產是煤礦企業最大的也是永恒的命題。人人渴望安全,企業需要安全。為確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體現了國家對煤礦安全工作的重視,作為一名從事煤礦工作多年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者,淺談對煤礦安全管理的經驗。

      一、安全管理工作創新的必然性

      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搞好創新工作,既是安全生產形勢的要求,更是我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

      煤炭資源作為我國基礎產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任務相當煩重,隨著煤礦企業的所有制結構、管理體制、經營模式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變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也相應地發生變化。由于煤礦開采條件的日趨復雜,水、火、瓦斯、煤塵、頂板五大自然災害事故的突發性在一定的情況下很難得到有效的控制,加大了管理難度,同時煤礦企業員工的文化素質和技術操作技能極低,靠傳統和簡單的安全管理模式已不適應煤礦開采安全管理要求,杜絕煤礦安全事故也就相當艱難。作為一個煤礦企業,要想在激烈煤炭行業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要永遠保持蓬勃向上的發展生機,就必須要緊隨時代的步伐,在安全管理上要開拓創新思想、新思路,并將創新思想貫穿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之中,運用新思路、新思想促進安全工作新突破。

      二、安全管理創新內容

      1、安全工作思想觀念的創新

      作為煤礦企業,不管是國有大型煤礦,還是地方集體小礦以及地方民營煤礦,都必須以轉變觀念為先導,努力探索和掌握現代安全生產的客觀規律,跳出習慣思維和傳統安全管理套路,運用現代安全生產管理的新觀念指導生產,才能保證煤礦企業安全、穩步、快速發展。要以“有為方有位”、“有安全企業才能生存、“安全工作是煤礦永恒的主題”、“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只有更好,沒有最好”等安全生產管理理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當安全與生產沖突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實現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

      2、安全管理體制和機制要有創新意識

      (1)建立健全煤礦企業誰主管、誰負責、誰管安全的安全管理體系

      煤礦企業要想安全管理體制和機制有所創新,必須要勇于打破陳舊的思維和管理模式,特別是要打破地方民營煤礦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要將傳統的安全管理體制向科學化安全管理體制轉變,積極推行煤礦企業誰主管、誰負責、誰管安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實行下級對上級負責,全礦管理人員對礦長負責,礦長對企業投資者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制。逐一落實,層層把關,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在安全生產過程中,要考慮從企業的整體發展出發,把管理重點放在各種事故預防的整體效應上,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等安全管理,實現對安全生產全過程控制,逐步建立起系統化、程序化,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做到安全隱患要有超前預知,要超前作好預防工作,編制好超前預防措施。在生產過程中,要善于發現安全隱患,敢于提出安全隱患,才能保證安全生產。

      (2)建立人才安全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

      如今企業的競爭核心是人才的競爭,企業要發展就要建立人才安全管理體制,吸引優秀的技術人才,留住有技術和業務水平好的作業人員。一個企業安全情況的好壞,主要取決于企業員工的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優秀的人力資源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且是企業安全生產最好的人才資本。合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資源優勢,為企業服務,必須并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對人力資源的激勵機制,做到獎罰分明,才能激發企業員工抓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自覺性和主動性,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提供人才保證。

      3、安全管理制度和手段的創新

      隨著國家對煤礦企業的各種法律、法規的健全,責任追究越來越嚴格,煤礦企業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就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如:安全生產責任制獎罰制度、瓦斯管理責任制獎罰制度、煤與瓦斯突出管理責任制獎罰制度、各工種和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制獎罰制度、 質量標準化獎罰制度、機電運輸管理責任制獎罰制度等。這些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豐富和完善安全管理手段,使安全管理工作常抓常新。

      4、安全科技的創新

      社會在不斷的進步,企業在不同的發展,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科技創新對于企業的發展非常重要??茖W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只有不斷的依靠進步,經常更新技術結構,技術裝備、開展技術創新才能永久保持企業旺盛的生產力,企業才有生存發展的可能。加強科技創新,關鍵是要建立和形成符合科技創新的新規律,適應當前市場經濟要求的機制。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應用,為煤礦安全生產創造了條件,更為企業帶來了新的效益。按要求安設瓦斯抽放系統、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的管理,為煤礦瓦斯管理工作提供安全保障;使用皮帶運輸機和刮板運輸機,既解決運輸問題,又解決了提升運輸的跑車安全事故……通過這些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投入,有效地解決了頂板、瓦斯、煤塵、煤與瓦斯突出、水患等重大事故的發生,為煤礦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5、安全文化的創新

      安全文化建設對企業管理起著核心作用。建立企業安全文化就是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文化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強化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防范意識,使職工的安全行為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企業要提高員工的安全文化素質,其主要手段就是安全技術培訓,安全培訓工作不論在各企業之中,還是在地方主管部門都在堅持不斷地進行著,為煤礦企業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提高起到積極的作用。

      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除通過安全培訓這一種途徑,還有多種途徑。如:安全演講、安全知識競賽、安全展覽、親情教育活動、班前會議室張貼“全家?!?、班前安全宣誓、事故案例分析及經驗教訓等各種形式,豐富了企業的安全文化,又營造了“關注安全,關注生命”的安全氛圍。

      三、安全管理創新的效果

      通過對安全管理創新的探索和大膽嘗試,在安全生產方面取得了很顯著的成效。由于注重安全文化建設,全國煤礦企業形成了以“安全第一,生產第二”以及“要我安全,我要安全”等為核心理念的安全文化氛圍,使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得到增強,安全法制觀念不斷加強,企業業主、企業管理人員依法管理,企業員工規范操作;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了“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的安全責任體系,嚴格檢查、考核、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使全國煤礦企業的重大安全事故大大下降,全國煤礦企業的死亡率實現低控,從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扎實穩步發展。

      煤礦要安全生產,必須轉變和更新安全管理觀念,轉變思想觀念,樹立安全管理創新,掌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才能實現煤礦的安全生產。同時,煤礦廣大職工必須進一步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種安全法規,增強自主保安意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自主保安能力,以確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持續穩定發展。

      第8篇 煤礦井下監理人員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一、應嚴格執行安監總煤監[2022]153號文《關于印發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煤礦建設安全規范》(aq1083-2022)等文件的規定。

      二、必須遵守現場的有關建設安全管理規定,下井時必須隨身佩帶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品以及便攜式瓦檢儀。

      三、監理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時監理人員應立即撤到地面,確保自身安全。

      四、礦井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在安全隱患消除后才能下井開展監理工作。

      五、監理人員應充分熟悉井下避災路線圖。

      六、非從事井下監理工作人員嚴禁下井。

      七、監理項目部新進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并定期參加有關培訓學習。

      八、對體檢后身體不適宜高危工作崗位的監理人員,監理項目部應及時調整工作崗位,防止意外發生。

      九、院為監理項目部人員統一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

      第9篇 煤礦安全管理措施

      1、通風瓦斯管理

      (1)測風人員堅持10天一次對礦井進行全面測風、調配風,工作合理分配各用風地點風量,并對井下的通風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補充,認真搞好測風記錄、測風報表。

      (2)在檢修維修過程中,堅決杜絕無風、微風作業。局扇安設必須符合《規程》規定,設專人管理,認真做好運行情況記錄。風筒吊掛平直,破損立即修補或更換,風筒口距迎頭不得超過5米。

      (3)井下密閉必須編號掛牌管理,按要求檢查氣體濃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完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配齊配足瓦斯健康探頭,執行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2小時記錄一次值班情況,1天打印1次瓦斯日報表,送礦長審查簽字。

      (5)瓦斯檢查:每一個班安排1名瓦檢員巡回檢查,沒一個作業點安排1名瓦檢員現場跟班作業,嚴格落實瓦斯檢查“一炮三檢”、“三對口”、“三簽字”制度,杜絕瓦斯檢查空班、漏檢、假檢、少檢等違章行為,嚴禁瓦斯超標作業。

      (6)加強通風管理,局部通風及必須有專職人員看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停機,要保持通風機常開不停,若需要停機時,必須采取臨時停機措施,經礦井技術負責人同意方可停機。

      (7)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三?!惫╇娡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并正常使用,停風是能自動切斷供電航道內的一切電源。

      (8)由于停電或者其它原因在成局部通風機不能正常運轉時,要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在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當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m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0.5%時,方可繼續施工。

      2、防塵管理

      (1)采用濕式打眼,并且工作面所有人員都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2)裝炮時必須使用水炮泥。

      (3)裝巖前必須對爆落的巖石進行灑水降塵。

      (4)定期沖洗巷幫。

      (5)距工作面50m范圍內安設一道水幕,在放炮時必須打開,等炮煙吹凈后方可關閉。

      (6)回風流中的水幕必須常開,不得隨意關閉。

      (7)防塵工要經常檢查防塵管路,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3、防火管理

      (1)按規程規定配備齊全防滅沙箱、滅火器,鋪設完備消防管路。

      (2)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首先要切斷電源,就近使用矸石、砂子或巖粉進行滅火,嚴禁使用水管直接滅火。

      (4)若井下發生火災,要及時按照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要求采取控制風流,防止火勢蔓延。

      (5)認真做好地面進風井和回風井防火措施,杜絕地面火源造成火災事故。

      4、機電管理

      (1)每班電鉗工必須巡回檢查電纜、接線盒、各類開關、局扇、電煤鉆等設備的安設和防爆性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井下機電設備實行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停。、

      (3)嚴禁失爆電氣設備入井使用,井下所有機電設備必須上架掛牌管理。

      (4)嚴禁帶電搬遷、檢修機電設備,認真做好檢修、維修和運行記錄。

      (5)對井下撤除的完好機電設備必須分類登記入庫管理,需維修的必須及時送檢。

      (6)電鉗工認真登記好機電設備臺帳(設備名稱、編號、型號、功率、生產廠家、生產時間、購買時間、入井使用時間、地點、用途。檢修維修記錄等)。

      5、運輸管理:

      (1)軌道的鋪設扣件必須齊全牢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街頭間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差錯不得大于2mm。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應無雜物、五浮煤、無積水。

      (2)使用電機車運輸,其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不得頂崗。

      (3)人力推車1人1次只準推1輛車,兩車間距不得小于20m。嚴禁放飛車和蹬車。

      6、頂板管理:

      (1)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排除危險活矸。

      (2)頂板破碎地帶必須及時加強支護,并關頂背幫。

      (3)及時更換斷梁折柱,零星斷梁折柱不超過24小時,連續斷梁折柱不超過8小時。

      7、放炮管理

      “5.13”事故后,礦井所有管理人員職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放炮的管理,明確放炮員的職責,礦長與放炮員簽訂責任書,制定放炮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

      (1)放炮員必須持證,嚴格遵守《規程》規定的通風、瓦斯、炸藥管理的制度。

      (2)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安全員都應在現場。

      (3)應采用專用的放炮母線,放炮時警戒內不得有任何人。

      (4)應采用安全登記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是用水炮泥。

      (5)嚴格執行爆炸材料領退制度。領退要有記錄、簽字,做到用多少領多少,剩余部分必須如數交回爆炸材料庫。井下使用或剩余的爆破材料存放必須分箱上鎖管理,嚴禁亂仍亂放。

      (6)爆破材料箱必須使用耐壓、抗沖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降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

      (7)井下爆破材料必須放炮員運送或監護運送,運送途中不得逗留,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

      (8)每次裝藥前班長應指定專人到預定地點警戒站崗。放炮距離直線巷道距離不得小于100m并有掩體、曲線巷道不得小于75m。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爆破工必須在接到放炮命令后方可起爆。爆破結束后,班長、瓦檢員必須按規程規定檢查放炮情況,如有拒爆要按處理瞎炮的規定處理,站崗人員必須等接到撤崗命令后方可撤崗。

      8、出入井檢身管理

      (1)嚴格執行出入井檢身登記制度,凡入井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檢身。

      (2)凡不準如井的物資及不防爆的儀器,特別是煙草,火種等,嚴禁帶入井下。

      (3)檢身時凡礦燈不防爆、穿化纖衣服,不佩戴自救器的作業人員,嚴禁下井。

      (4)非生產人員和無關人員嚴禁下井。

      (5)檢身人員必須對出井人數與入井人數清點,按礦規定時間清點出入井人數是否相符,若不符合,必須立即向帶班人員問清楚,是何種原因。異常情況及時向調度室回報。

      9、其它: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各作業點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2)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追漲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3)認真組織召開職工班前會,詳細安排工作重點和安全工作注意事項。

      (4)認真做好井下交接班工作,交代清楚上一班存在的問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5)所有礦井從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有是有病必須請假,以便礦井安排工作。

      1、災害預防:

      (1)爆炸事故發生是的措施:

      ①一旦井下發生局部瓦斯或煤塵爆炸,人員不準亂跑,由帶班領導或跟班特員、版組長識別真情,把人員帶到安全巷道口,在通過爆炸煙塵前,戴好自救器,用電話與調度室聯系,等待命令。

      ②一旦人員無法撤出,所有人員要背向爆轟波傳播方向,向下爬在巷道底板上,迅速戴好自救器:待爆轟波過后,盡快撤離災區,到安全地點等待援救。

      (2)頂板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①經常檢查巷內頂幫及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立即處理,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匯報礦井值班人員。不安全地點嚴禁進入。

      ②巷內一旦垮頂出路被堵,未堵人員要及時想礦調度室匯報,包括垮頂范圍、被堵人數和位置,并積極進行搶救。

      ③在進行搶救時,要安排有經驗的老工人監視頂板變化情況,避免搶救人員受傷;搶救時,由外向里進行,清酒時必須支設臨時支護。

      ④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清楚頂幫活矸。

      (3)透水預兆:

      ①掘進工作面或其它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鼓或產生裂隙滲水、水色發揮有臭味等預兆時,必須停止工作,撤離人員并報告調度室;如情況危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掘進時,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針”原則。

      ②頂板來壓預兆:背板壓爛嚴重:頂板有“悶炮”聲,巷道掉渣、片邦嚴重;頂板破碎;支架斷梁折腿、支架變形嚴重;頂板下沉離層有裂縫等預兆。遇上述情況時,工作面必須停止工作,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假設特殊支護、信號柱、加大支護密度、最大限度減少空頂距離,遇危險情況及時撤離危險區。

      ③瓦斯異常涌出預兆:工作面瓦斯涌出異常,忽高忽低,溫度驟降、煤壁發涼;遇地質構造或圍巖松散區,瓦斯異常涌出;煤層發出“絲絲”的鞭炮聲、煤炮聲;頂板來壓;煤亮度變暗等預兆。

      第10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地測技術管理員

      1、 地質測量技術員在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領導下,負責煤礦井上下有關地測工作。

      2、 地測技術員負責煤礦“雨季三防”和“礦井地質災害預防”工作。

      3、 地測技術員負責采掘工作面地質資料收集、整理、判斷,做到巷道方向正確,不造成廢巷。做到及時給井下提供中腰線,不造成巷道坡度過大和中心線錯誤。

      4、 地測技術員要經常檢查貫通巷道的方向,提供貫通巷道的預計距離,做到因貫通造成事故。

      5、 地測技術員對采掘作業地點施工中遇地質構造、斷層做到正確判斷,不造成廢巷。

      6、 地測技術員對長距定向掘進巷道要采取激光定向新技術。

      7、 地測技術員對煤礦周邊小煤窯要進行實地調查,對有疑水區(含水的斷層、溶洞、裂隙),要在圖上標明。煤層頂底板有含水層對采、掘有影響,要提供資料。

      8、 地測技術員要提前預報煤礦井下采掘對地面塌陷、村莊、水域的影響,以便盡早采取措施。

      9、 地測技術員要做好煤礦環境保護工作。

      10、 地測技術員因工作失職造成災害和損失要追究責任,工作有貢獻、有成績要給予嘉獎。

      第11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題庫

      一、 判斷題

      1.巷道中的浮煤應及時清除,清掃或沖洗沉積煤塵,定期撒布巖粉。(√)

      2.能被吸入人體肺泡的粉塵對人體的危害性最大。(√)

      3.沉積煤塵是煤礦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的最大隱患。(√)

      4.粉塵顆粒越小,越容易被水潤濕。(×)

      5.開采煤炭時礦塵生成量的多少與地質因素無關。(×)

      6.礦塵的產生量與頂板管理方式無關。(×)

      7.連續爆炸是煤塵爆炸的特征,與有無積塵沒有關系。(×)

      8.煤塵的揮發分越高,爆炸的危險性越小。(×)

      9.礦井中只要有一個煤層的煤塵有爆炸危險性,該礦井就應定為有煤塵爆炸危險性的礦井。(√)

      10.我國煤礦主要采取以風水為主的綜合防塵技術措施。(√)

      11.要使排塵效果最佳,必須使風速大于最低排塵風速,低于粉塵二次飛揚的風速。(√)

      12.煤礦生產中產生的煤塵都具有爆炸危險性。(×)

      13.煤塵的爆炸危險性與其所含揮發分無關。(×)

      14.煤的變質程度越低,其煤塵的爆炸性越弱。(×)

      15.煤塵只有呈懸浮狀態并達到一定濃度時才有可能發生爆炸。(√)

      16.煤含有的灰分可降低煤塵的爆炸性。(√)

      17.同一煤種不同粒度條件下,爆炸壓力隨粒度的減小而增高。(√)

      18.在有大量沉積煤塵的巷道中,爆炸地點距離爆源越遠,爆炸壓力越大。(√)

      19.厚煤層分層開采時,首先開采的煤層瓦斯涌出量小。(×)

      20.不管哪種采煤方法,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隨產量增大而增加。(√)

      21.不管哪種采煤方法,工作面相對瓦斯涌出量隨產量增大而增加。(×)

      22.煤層突出的危險性隨煤層含水量的增加而減小。(√)

      23.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

      24.礦井瓦斯涌出量與工作面回采速度成反比。(×)

      25.降低封閉區域兩端的壓差可以減少老采空區瓦斯涌出。(√)

      26.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瓦斯礦井中高瓦斯區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惫╇姟?√)

      27.有其他可燃氣體的混入往往使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

      28.因為粉塵是固體,所以漂浮在空氣中的煤塵不會降低瓦斯的爆炸下限。(×)

      29.采煤工作面實行上行風時,采煤工作面瓦斯積聚通常首先發生回風隅角處。(√)

      30.對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層或采空區,在采用通風方法處理瓦斯不合理時,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31.專用排瓦斯巷內不得進行生產作業,但可以設置電氣設備。(×)

      32.回采工作面大面積落煤也會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

      33.用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應采取“限量排放”措施,嚴禁“一風吹”。(√)

      34.所有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

      35.斷層等地質構造帶附近易發生突出,特別是構造應力集中的部位突出的危險性大。(√)

      36.開采保護層之前,一般應首先選擇無突出危險的煤層作為保護層。(√)

      37.煤與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質構造限制。(×)

      38.專用排瓦斯巷內的支護形式沒有限制。(×)

      39.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應安設在抽放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

      40.停工區瓦斯濃度達到3%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

      41.開采保護層時,要同時抽放被保護層的瓦斯。(√)

      42.專用排瓦斯巷必須貫穿整個工作面推進長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43.掘進工作面斷面小.落煤量小,瓦斯涌出量也相對較小,瓦斯事故的危險性較小.(×)

      44.對于采煤工作面應特別注意回風隅角的瓦斯超限,保證工作面的供給風量。(√)

      45.安設局部通風機的進風巷道所通過的風量要大于局部通風機吸風量,防止產生循環風。(√)

      46.有計劃停風時,局部通風機停風前,必須先撤出工作面的人員并切斷工作面的供電。(√)

      47.煤層瓦斯含量越大,瓦斯壓力越高,透氣性越好,瓦斯涌出量就越高。(√)

      48.在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必須首先開采保護層。(√)

      49.壓入式通風礦井瓦斯涌出量隨風壓增大而減少。(√)

      50.瓦斯的密度比空氣小,所以瓦斯易在巷道上部積聚。(√)

      51.多煤層開采時,相鄰煤層越多,含有的瓦斯量越大,距離開采層越近,則礦井的瓦斯涌出量越大。(√)

      52.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1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53.煤礦企業應根據具體條件制定風量計算方法,至少每6年修訂1次。(×)

      54.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每個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即可。(×)

      55.進風井口已布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能侵入的地點的,不必再制定安全措施。(×)

      56.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兩個工作面之間可以串聯通風。(×)

      57.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下行通風。(×)

      58.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面回風側可以設置調節風窗。(×)

      59.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60.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1臺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61.可以在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安設輔助通風機。(×)

      62.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通風方式應用壓入式,不得采用抽放式。(√)

      63.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掘進巷道采用混合式通風,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64.瓦斯噴出區域和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的掘進通風方式可以不采用壓入式。(×)

      65.可以使用3臺以上(含三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

      66.可以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67.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為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68.一個掘進工作面,使用2臺局部通風機通風,這2臺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69.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制定井上.下防滅火措施。(√)

      70.對現有生產礦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須制定防火措施。(√)

      71.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后兩端各50m范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72.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回采過程中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煤柱和頂煤。(√)

      73.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60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74.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75.封閉火區滅火時,應盡量擴大封閉范圍,并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煤塵以及其他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76.永久性防火墻的管理,應不定期測定和分析防火墻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

      77.火區內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諝鉁囟认嗤?即可認為火區已經熄滅。(×)

      78.火區內的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到5%以下,即可認為火區已經熄滅。(×)

      79.具有自燃傾向性的煤炭只有處于破碎狀態.通風供氧.易于蓄熱的環境中才能產生自燃現象。(√)

      80.防火對通風的要求是風流穩定.漏風量少喝通風網絡中有關區段易于隔絕。(√)

      81.對采區的開采線.停采線和上.下煤柱線你內的采空區,應加強防火灌漿。(√)

      82.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前進式或后退式開采,并根據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層自然發火期確定采區開采期限。(×)

      83.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并穩定在0.001%以下,即可認為火區已經熄滅。(×)

      84.火區的出水溫度低于25℃,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即可認為火區已經熄滅。(×)

      85.啟封火區時,應逐段恢復通風,同時測定回風流中有無一氧化碳。(√)

      86.啟封火區時,發現復燃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送風,并重新封閉火區。(√)

      87.啟封火區和恢復火區初期通風等工作,必須由礦通風科負責進行,火區回風風流所經過巷道中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88.在啟封火區工作完畢2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并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分。只有在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后,方可進行生產工作。(×)

      89.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必須對采空區.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90.采用均壓技術防滅火時,改變礦井通風方式.主要通風機工況以及井下通風系統時,對均壓地點的均壓狀況下不必進行調整,保證均壓狀態的穩定。(×)

      91.采用均壓技術防滅火時,不需檢查均壓區域內的巷道中風流流動狀態,但應有防止瓦斯積聚的安全措施。(×)

      92.采用氮氣防滅火時,注入的氮氣濃度不小于97%。(√)

      二、 單選題

      1.下列哪種物質不能減低瓦斯的爆炸下限濃度(c)。

      a.氫氣 b.煤塵 c.惰性氣體

      2.新建礦井的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由地質勘探部門提供煤樣和資料,送國家授權單位作出鑒定,鑒定結果報(a)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a.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b.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c.煤礦安全生產駕管部門

      3.煤塵揮發分越高,感應期(b)。

      a.越長 b.越短 c.不變

      4.判斷井下發生爆炸事故時是否有煤塵參與的重要標志是(c)。

      a.水滴 b.二氧化碳 c.粘焦

      5.下列屬于減塵措施的是(c)。

      a.轉載點噴水降塵b.放炮噴霧 c.煤層注水

      6.《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掘進中的煤及半煤巖巷最低允許風速為(b)。

      a.0.15b.0.25 c.0.36

      7.《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掘進中的巖巷最低允許風速為(a)。

      a.0.15b.0.25 c.0.35

      8.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巷道中最高允許風速為(c)。

      a.1.5 b.2.5 c.4

      9.下列哪種粉塵遇火可能爆炸。(a)。

      a.懸浮煤塵 b.沉積煤塵 c.懸浮巖塵

      10.當氧含量低于(c)%時,煤塵就不在爆炸。

      a.21b.20 c.17

      11.下列各地點中,(c)應設主要隔爆棚。

      a.采煤工作面進風巷 b.采煤工作面回風巷

      c.礦井主要運輸巷

      12.裝載點的放煤口距礦車不得大于(a)m,并要安裝自動控制裝置,實現自動噴霧。

      a.0.3 b.0.5 c.0.8

      13.下列(a)應設置輔助隔爆棚。

      a.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b.相鄰煤層運輸石門

      c.采區間集中運輸大巷

      14.下列現象中,煤與瓦斯突出的前兆是(a)。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溫度降低

      b.有水氣 c.煤壁掛紅

      15.揭開煤層后,在石門附近(c)m范圍內掘進煤巷時,必須加強支護。

      a.10 b.20 c.30

      16.震動放炮要求(a)次全斷面揭穿或揭開煤層。

      a.1 b.2 c.3

      17.在煤層開中,下列(c)種頂板管理方式瓦斯涌出量大。

      a.充填法 b.彎曲下沉法c.全部跨落法

      18.下列選項哪種情況不容易引起瓦斯異常涌出現象(c)。

      a.地質破碎帶附近 b.煤與瓦斯突出

      c.工作面正常放炮

      19.個別井下機電硐室,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設在回風流中,但進入機電硐室的風流瓦斯濃度不得超過(a)%,并必須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a.0.5b.1 c.1.5

      20.從防止靜電火花方面,下列(a)情況不適合井下使用。

      a.塑料管 b.鐵管 c.鋼管

      21.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c)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a.50 b.100 c.20

      22.主要隔爆水棚的長度不小于(c)m。

      a.10 b.20 c.30

      23.礦井瓦斯積聚常常在巷道上部是由于(c)的原因。

      a.風流速度小 b.巷道有冒高c.瓦斯比空氣輕

      24.下列哪項不屬于井下容易發生局部瓦斯積聚的地點(c)。

      a.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b.頂板冒落空洞

      c.井底車場

      25.一個礦井只要有(a)個煤(巖)層發現瓦斯,該礦井即為瓦斯礦井。

      a.1 b.2 c.3

      26.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c)%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a.0.5b.0.75 c.1.0

      27.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超過(c)%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a.0.5 b.0.75 c.1.5

      28.采掘工作面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c)%時,嚴禁爆破。

      a.0.5. b.0.75 c.1.0

      2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c)%時,必須停止電鉆打眼。

      a.0.5b.0.75 c.1.0

      30.對因瓦斯濃度超限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c)%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a.0.5b.0.75 c.1.0

      31.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c)%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a.0.5b.0.75 c.1.0

      32.一個采煤工作面的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c)m3/min時,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必須建立抽放系統。

      a.2b.3 c.5

      33.在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礦井,必須定期檢查(b)濃度.氣體溫度的變化情況。

      a.瓦斯 b.一氧化碳 c.二氧化碳

      34.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a)次。

      a.1 b.2 c.3

      35.瓦斯積聚是指體積超過0.5m3的空間瓦斯濃度達到(c)%的現象。

      a.1b.1.5 c.2

      36.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于(c)%。

      a.18 b.19 c.20

      37.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不高于(a)%。

      a.0.5b.1 c.1.5

      38.礦井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c)%。

      a.0.004b.0.00025 c.0.0024

      39.采煤工作面.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巖巷允許的風速范圍為(b)m/s。

      a.0.15~4.00 b.0.25~4.00 c.0.25~6.00

      40.掘進中的巖巷允許的風速范圍為(a)m/s。

      a.0.15~4.00 b.0.25~4.00 c.0.25~6.00

      41.其他通風行人巷道允許的最低風速(a)m/s。

      a.0.15 b.0.25 c.0.5

      42.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層注水和采煤機噴霧降塵等措施后,其最大風速不得超過(b)m/s

      a.4b.5 c.6

      43.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回風井時,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c)m/s.

      a.4b.5 c.6

      44.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b)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a.40 b.50 c.20

      45.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c)測風。

      a.定時 b.每隔5天c.隨時

      46.進入被串聯通風工作面的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a)%。

      a.0.5b.1 c.1.5

      47.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c)后,方可開掘其他巷道。

      a.掘進系統 b.運輸系統 c.通風系統

      48.采區開采結束后(c)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墻,全部封閉采區。

      a.15 b.30 c.45

      49.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c)年至少進行一次,

      a.1b.2 c.3

      50.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在(b)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

      a.5b.10 c.15

      51.恢復停風巷道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a)%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a.0.5b.1.0 c.1.5

      52.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回風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于(a)m。

      a.50 b.20 c.80

      53.停風的獨頭巷道口的柵欄內側1m出瓦斯濃度超過(c)%,應采取木板密閉予以封閉。

      a.1b.2 c.3

      54.停風的獨頭巷道,每班在柵欄處至少檢查(a)次瓦斯。

      a.1 b.2 c.3

      55.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b)m以內風流種的瓦斯濃度斗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a.5b.10 c.15

      56.設在回風流中的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此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并必須安裝(c)。

      a.便攜式瓦斯檢查儀 b.一氧化碳傳感器

      c.甲烷斷電儀

      57.煤礦滅火方法有直接滅火法.隔絕滅火法和(a)三種。

      a.綜合滅火法 b.人工滅火法 c.自然滅火法

      58.(b)滅火法以封閉火區為基礎,再采取向火區內部注入惰氣.泥漿或均衡火區漏風通道壓差等措施的滅火方法。

      a.直接 b.綜合 c.隔絕

      59.外因火災的預防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c);二是盡量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支護和不燃或難燃制品,同時防止可燃物大量積存。

      a.防止煤的自燃 b.防止空氣中氧氣過量

      c.防止失控的高溫熱源

      60.防火墻的封閉順序,首先應封閉所有其他防火墻,留下(c)主要防火墻最后封閉。

      a.進風 b.回風 c.進回風

      61.火區封閉后,應加強管理,對墻內的溫度和空氣成分,要定期進行測定和化驗分析。封閉火區的防火墻必須每天檢查一次,瓦斯急劇變化時,每班至少檢查(b)次。

      a.1b.2 c.3

      62.煤礦常用的防止煤炭自燃火災措施有灌注泥漿.充填砂石或粉煤灰.均壓.噴撒阻化劑.注入惰性氣體等,(c)是應用最廣的措施。

      a.充填砂石或粉煤灰 b.噴灑阻化劑

      c.灌注泥漿

      63.火區啟封必須具備的條件中火區的出水溫度低于(c)℃,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

      a.30b.20 c.25

      64.火區啟封后,原火源點回風側的氣溫.水溫和co濃度都無上升趨勢,并保持(b)天以上,方可認定火區確已完全熄滅。

      a.30 b.3 c.15

      65.井下消防管路系統在一般巷道中每隔100m,帶式輸送機巷道每隔(c)m設置一組支管和閥門。

      a.50 b.100 c.150

      66.搶險救災人員在滅火過程中,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b)的安全措施。

      a.火風壓 b.人員中毒 c.缺氧窒息

      67.煤炭發火是指暴露于空氣中的煤炭自身氧化積熱達到著火溫度而(c)的現象。

      a.引燃 b.被動燃燒 c.自然燃燒

      68.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c)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

      a.特殊 b.防治 c.綜合預防

      69.《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a)%,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的巷道頂部和支架背板后面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a.0.5b.1.0 c.1.5

      70.采用放頂煤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層時,必須編制(a)的設計。

      a.防止采空區自燃發火 b.放頂煤工藝

      c.防止瓦斯積聚

      三、 多選題

      1.下列哪些火源能引起瓦斯爆炸(abc)。

      a.放炮火焰 b.電器火花

      c.井下焊接產生的火焰d.防爆照明燈

      2.處理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積聚的方法有(abcd)。

      a.掛風障引流 b.尾巷排放瓦斯法

      c.風筒導風法 d.移動泵站抽放法等

      3.下列措施中,屬于防止災害擴大的有(abcd)。

      a.分區通風 b.隔爆水棚 c.隔爆巖粉棚 d.撒布巖粉

      4.掘進巷道貫通時,必須(abcd)。

      a.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

      b.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

      c.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

      d.經常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

      必須立即處理

      5.掘進巷道貫通時,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abcd)。

      a.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

      b.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

      c.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d.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6.掘進巷道貫通后,必須(acd)。

      a.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 b.立即恢復工作

      c.立即調整通風系統 d.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7.煤礦井下生產中下列(abcd)項可能引起煤塵爆炸事故。

      a.使用非煤礦安全炸藥爆破 b.在煤塵中放連珠炮

      c.在有積塵的地方放明炮 d.煤倉中放浮炮處理堵倉

      8.下列(abcd)項可影響塵肺病的發生。

      a.粉塵成分 b.粉塵濃度 c.接觸礦塵時間d.身體強弱

      9.根據不同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排塵方法可分為(acd)。

      a.總風壓通風排塵 b.擴散通風排塵

      c.引射器通風排塵 d.局部通風機通風排塵

      10.通常按礦井防塵措施的具體功能,將綜合防塵技術分為(abcd)。

      a.減塵措施 b.降塵措施 c.通風除塵 d.個體防護

      11.下列(abcd)點火源可點燃懸浮煤塵。

      a.炸藥火焰 b.電器火花 c.摩擦火花 d.井下火災

      12.下列措施能隔絕煤塵爆炸的有(bc)。

      a.清除落塵b.撒布巖粉 c.設置水棚 d.煤層注水

      13.礦塵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abcd)。

      a.污染工作場所,危害人體健康

      b.煤塵爆炸

      c.磨損機械

      d.降低工作場所能見度

      14.判斷井下是否有煤塵參與爆炸,可根據下列哪一現象(ab)。

      a.煤塵揮發分減少 b.形成粘焦

      c.巷道破損 d.人員傷亡情況

      15.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面,如果停風,應(abcd).并向礦調度室報告。

      a.切斷電源 b.設置柵欄

      c.揭示警標 d.禁止人員進入

      16.煤與瓦斯突出前,在瓦斯涌出方面的預兆有(abcd)。

      a.瓦斯忽大忽小 b.噴瓦斯

      c.哨聲 d.噴煤等

      17.煤與瓦斯突出前,煤層結構和構造方面預兆有(abcd)。

      a.煤體干枯.光澤暗淡b.煤強度松軟

      c.煤厚增大 d.波狀隆起

      18.下列選項中應進行抽放瓦斯的情況有(bcd)。

      a.高瓦斯礦井

      b.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

      c.年產量0.8mt的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

      d.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19.掘進工作面瓦斯積聚的原因可能有(abc)。

      a.風筒漏風 b.局部通風機能力不足

      c.串聯通風 d.工作面粉塵濃度大

      20.下列選項中哪些可能引起采煤工作面瓦斯積聚(abc)。

      a.配風量不足 b.開采強度大

      c.通風系統短路 d.工作面無風障

      21.下列選項中,瓦斯爆炸產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abcd)。

      a.高溫 b.沖擊波

      c.高壓 d.有毒有害氣體

      22.下列哪些氣體的存在可使瓦斯爆炸下限降低(abd)

      a.一氧化碳 b.硫化氫 c.氮氣 d.氫氣

      23.在保證稀釋后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的前提下,抽出的瓦斯可排到(abcd)。

      a.地面 b.總回風巷

      c.一翼回風巷 d.分區回風巷

      24.(abcd)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

      a.高瓦斯礦井

      b.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采區

      c.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

      d.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

      25.采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bc)。

      a.裂隙區 b.采空區

      c.冒頂區d.應力集中區

      26.礦井在(abd)相鄰正在開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時,采掘工作面嚴禁同時作業。

      a.同一煤層 b.同翼 c.不同采區 d.同一采區

      27.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應符合哪些規定(abcd)。

      a.應安設自動風門

      b.或設專人管理

      c.并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d.至少兩道

      28.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abd)。

      a.風流方向 b.風量

      c.機電設備的安裝地點 d.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

      29.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abcd)等儀表。

      a.水柱計 b.電流表

      c.電壓表 d.軸承溫度計

      30.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abcd)。

      a.停止工作

      b.切斷電源

      c.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

      d.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31.礦井開拓或準備采區時,在設計中必須根據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斯涌出量編制通風設計。(abc)等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a.掘進巷道的涌風方式b.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

      c.風筒的安裝和使用 d.瓦斯涌出量

      3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的安裝必須符合以下(abcd)規定。

      a.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

      b.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

      c.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

      d.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

      33.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abcd)。

      a.停止工作

      b.撤出人員

      c.切斷電源

      d.獨頭巷道口設置柵欄,并懸掛“禁止入內”警標

      34.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與其相連接的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面串聯通風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哪些規定:(abc)。

      a.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

      b.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c.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

      d.串連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35.主要的反風方法有(abcd)。

      a.設專用反風道反風

      b.軸流式風機反轉反風

      c.利用備用風機的風道反風(無反風道反風)

      d.調整動葉安裝角進行反風

      36.獨頭巷道停風的安全措施有(abcd)。

      a.風電閉鎖裝置立即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的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

      b.人員撤至全風壓通風的進風流中

      c.獨頭巷道口設置柵欄,井懸掛明顯警標牌,嚴禁人員入內

      d.停風的獨頭巷道,每班在柵欄處至少檢查1次瓦斯。如發現柵欄內側1m處瓦斯濃度超過3%應采用木板密閉予以封閉

      37.局部風量調整方法有(bcd)。

      a.改變主要通風機工作特性b.增阻法

      c.降阻法 d.輔助通風機調節法

      38.降低通風阻力的措施有(abcd)。

      a.降低摩擦阻力系數

      b.擴大巷道斷面

      c.選擇巷道周長與斷面積比較小的巷道形狀

      d.縮短巷道長度

      39.排放瓦斯過程中,必須采取的措施有(abcd)。

      a.局部通風機不循環風

      b.切斷回風系統內的電源

      c.撤出回風系統內的人員

      d.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

      40.屬于通風降溫的措施有(acd)。

      a.增加風量 b.改進采煤方法

      c.選擇合理的礦井通風系統 d.改變采煤工作面的通風方式

      41.防火墻構筑期間,應注意以下方面(abcd)。

      a.監測大氣壓的變化 b.控風措施

      c.防火墻構筑前的準備工作 d.防火墻的封閉順序

      42.防火墻的封閉順序,首先應封閉所有其他防火墻,留下進回風主要防火墻最后封閉。進回風主要防火墻封閉順序不僅影響有效控制火勢,而且關系救護隊員的安全,進回風同時封閉的優點是(abcd)。

      a.火區封閉時間短

      b.迅速切斷供氧條件

      c.防火墻完全封閉前還可保持火區通風

      d.火區不易達到爆炸危險程度

      43.采用阻化劑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abc)。

      a.選用的阻化劑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氣和人體健康

      b.必須在設計中對阻化劑的種類和數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參數作出明確規定

      c.應采取防止阻化劑腐蝕機械設備、支架等金屬構件的措施

      d.井下所有巷道、工作面必須全部噴阻化劑

      44.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炮層時,必須編制防止采空區自燃發火的設計,并遵守(bcd)規定。

      a.設計放頂煤工藝

      b.有可靠的防止漏風和有害氣體泄漏的措施

      c.建立完善的火災監測系統

      d.根據防火要求和現場條件,應選用注入惰性氣體.灌注泥漿.壓注阻化劑.噴漿堵漏及均壓防火措施

      45.火災防治技術的發展趨勢是:(abcd)。

      a.輕便、易于攜帶的監測儀器儀表

      b.限制或減少向采空區丟煤

      c.早期識別內因火災

      d.針對煤層賦存條件,合理確定開拓方式

      46.礦井內因火災防治技術有(abcd)等。

      a.合理的開拓開采及通風系統

      b.防止漏風

      c.預防性港漿

      d.阻化劑防火

      47.形成礦井外因火災的原因有(abcd)。

      a.存在明火 b.違章放炮 c.電火花d.機械摩擦

      第12篇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標志管理方案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通知》(安監總廳規劃〔2011〕148號)精神和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論證會專家意見,結合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的特點,制訂本方案。

      1 適用范圍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的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工作。

      2 認證模式

      按新產品程序進行認證,認證模式為“技術審查+現場評審+產品抽樣檢驗”。

      3 認證依據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

      4 認證申請

      4.1申請人

      申請人應為從事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研制開發、能夠承擔產品主體責任的法人機構,并滿足以下要求:

      (1)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應在有效期內;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且所生產產品應在其許可范圍和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

      (3)應具備產品生產所需要的固定場所,有生產場所的合法證明文件;

      (4) 應具有至少5名大專以上學歷、獲得(化工、機電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在冊技術人員,從事相關工作年限應不少于5年;

      (5)具備《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中規定的出廠檢驗能力;

      (6)應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且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4.2 申請材料

      4.2.1 申請人基本信息及申請產品登記表

      應提交申請人基本信息及申請產品登記表。申請人基本信息詳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辦平臺的相關說明,已有安全標志網站正式會員賬戶的申請人可不提供。

      4.2.2 產品技術文件

      4.2.2.1 產品標準

      申請人應提交產品技術條件。技術條件應符合gb/t1.1以及《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相關要求,其格式可參照附件編制。產品技術條件中的主要性能指標,應不低于《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的要求。

      4.2.2.2 產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

      申請人應根據產品實際組成,提交申辦產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參見表1),并將產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納入受控管理,以確保產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

      序號?零部件(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材質)?生產單位?安標編號(或其它認證編號)?有效期?受控類別

      1?水膠炸藥?????b

      2?傳爆體???--?--?c

      3?裝藥管???--?--?c

      4.2.2.3 產品使用說明書

      應符合gb/t 9969的有關規定。除包含產品執行標準、用途和使用環境條件、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結構和性能概述、貯存、運輸、使用和維護須知以及警示語句等內容外,還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嚴禁在采掘泄壓帶、散落煤(巖)堆積體中進行深孔預裂控制爆破。

      (2)爆破前應對爆區周圍人員、地面和地下建(構)筑物及各種設備、設施分布情況等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然后進行爆破設計。必須編制深孔預裂爆破設計說明書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最大裝藥長度不得超過80m。

      (4)封孔長度不得小于10m。

      (5)產品在井下試用的安全事項。

      4.2.3 許可證明

      工信部批準的煤礦許用抽采水膠藥柱的安全許可證明、《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

      4.2.4申請產品信息

      申請時應注明申請的產品規格,申請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工業性試驗安全標志證書的總量不應超過申請人年生產能力的16%。

      5 初審、受理

      安標國家中心接到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審,符合要求的,與申請人簽訂認證合同,申請人交付申請費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整改。

      6 技術審查

      依據《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對申辦產品的技術文件實施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報告。

      7 現場評審

      安標國家中心組織評審員和相關專家實施現場評審,評審依據為《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標志現場評審準則(試行)》。

      8 安全性能檢驗

      8.1 檢驗原則

      檢驗樣品按gb/t 10111規定的方法從申辦產品中隨機抽取,不同外徑的產品分別檢驗,可在包裝過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樣品數量應不低于30m。

      8.2 檢驗方式

      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或其授權委托的機構實施抽樣檢驗。

      8.3 檢驗依據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及產品技術條件。對規定的參數及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驗。

      9 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

      安標國家中心根據技術審查報告、現場評審報告、產品檢驗報告進行綜合審查,符合安全標志發放條件的,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1年的工業性試驗安全標志證書,其工業性試驗量=申請人年生產能力×16%(噸),并備注“工業性試驗量不超過xx噸”。

      10 認證時限

      按現行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11 持證要求

      持證人應遵循以下要求:

      (1)在進行工業性試驗之前,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生產單位和承擔工業性試驗的單位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報工業性試驗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2)產品在礦山井下進行工業性試驗時,持證人應向安標國家中心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試驗礦井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出廠編號及安全標志編號等,并保證產品與檢驗批的生產技術條件一致;

      (3)工業性試驗中發現安全問題,或《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存在不盡完善、合理之處時,及時通告安標國家中心。

      12 其它

      (1)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工業性試驗完成后,產品生產單位可向工業性試驗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提出申請,對產品安全適用性進行鑒定。通過鑒定的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在相關標準未頒布實施前,如果繼續擴大試驗范圍,可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新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的申請。經履行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合格評定程序后,發放有效期為2年的新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2)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頒布實施后,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生產單位應根據相關標準要求,重新按常規產品的首次申辦程序申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對已取得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的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其安全性能不滿足新頒布標準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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