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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要求(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4 10:18:12 查看人數:44

      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要求

      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要求

      項目的風險性使得項目管理與日常運營管理有很大的區別,同時也使得風險管理在項目管理中變得十分重要,并且成為項目和項目管理成敗的關鍵。而建筑施工企業在項目施工實施中不確定性因素很多,為了有效地控制風險因素,使企業管理層能夠正確決策投資方向,使項

      摘要:項目的風險性使得項目管理與日常運營管理有很大的區別,同時也使得風險管理在項目管理中變得十分重要,并且成為項目和項目管理成敗的關鍵。而建筑施工企業在項目施工實施中不確定性因素很多,為了有效地控制風險因素,使企業管理層能夠正確決策投資方向,使項目能夠實現既定的工期、成本、質量、安全目標,以減免損失、求取利潤、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建筑施工企業有必要建立項目風險管理體系。

      關鍵詞:施工項目風險管理

      1、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概念

      1.1風險的概念

      現代漢語詞典把風險定義為“可能什么是建筑施工企業建立項目風險管理體系發生的危險”,在一些英文辭典中將其定義為“遭受危險,蒙受損失或傷害的可能或機會”,一般風險管理的理論認為“風險是指由于當事者不能預見或控制某事物的一些影響因素,使得事物的最終結果與期望產生較大背離,從而使當事者蒙受損失或者獲得機遇的可能性”,風險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的含義:(1)風險是不確定性;(2)風險必然導致不良后果;(3)風險是可以度量的。

      風險管理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一戰后的德國,主要是指企業為控制偶然損失而作出的有組織的集體努力,是企業內部管理功能的延伸。但美國是最先開始進行風險管理理論與實踐研究的國家,1931年美國管理協會首先倡導風險管理,對風險管理進行交流和技術研究。現代風險管理是從購買保險的實踐中逐漸發展起來的,二戰后,隨著保險范圍和內容的逐漸擴大,購買保險的問題日益復雜起來,風險管理者的職責也相應擴展,學者們開始關注這種擴展并進行定義和系統化的研究。到了60年代,風險管理作為一門新的管理科學,首先在美國正式形成,70年代以后風險管理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傳播。1983年在rims年會上,通過了“危險性風險管理101準則”作為各國風險管理的一般準則。1986年在新加坡召開的風險管理國際學術討論會表明:風險管理已經走向全球,成為全球范圍的國際性運動。1987年,為推動風險管理在發展中國家的推廣和普及,聯合國出版了關于風險管理的研究報告《thepromotionofriskmanagementindevelopingcountries》。

      1.2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概念

      工程項目的決策都是基于對未來情況正常的、理想的管理和組織預測基礎之上的,而在實施以及運行過程中,這些因素都有可能會發生變化,這些變化會使計劃、方案受到干擾而使既定目標不能實現,這些事先不能確定的內部和外部的干擾因素稱作工程項目風險。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是指建設工程項目的相關主體,對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風險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應對,以求減少風險的負面影響,以最低的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決策技術及行動過程。

      2、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2.1我國項目風險管理不成熟及建筑市場發育不完善的現狀決定

      同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中國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20世紀80年代后期風險管理的知識才進入中國,90年代初外商率先在工程項目中使用風險管理,其后,不少外國風險管理顧問公司進入中國。

      目前,國內有不少大型項目進行了風險管理的實踐,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風險管理在建設領域還是一個薄弱環節,空白點多且管理水平較低,有關政策措施的制定也相對滯后,普遍而言還是部門或個人針對自己工作中的風險獨立地采取對策,缺乏系統性、全局性,更有什么是建筑施工企業建立項目風險管理體系一些企業對風險管理認識模糊,缺乏系統、科學的風險管理理論方法指導,企業中的風險管理基本上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式管理。采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合理分析風險和有效調控風險,逐步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已成為事關建筑市場運行機制改革成效的重要環節。

      目前我國正處于基本建設高峰期,不僅建設規模大,工程的復雜程度也遠遠超過以往,但是由于建筑市場不成熟、建筑主體行為不規范、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原因,使得工程項目風險因素大為增加,在許多項目中,由風險造成的損失是觸目驚心的。對施工企業而言,一方面工程項目規模大、技術新穎、建設周期短、與環境接口復雜,項目實施過程危機四伏,另一方面,隨著建筑市場的日漸開放,競爭形勢異常嚴酷,而建設方對施工企業的條件卻日見苛刻,施工企業為了爭取生存環境,而被迫接受或多或少的不公正條件,最為普遍的是低標中標、高額保證金、墊資,如果還像以前一樣對項目風險不聞不問、抱僥幸心理或者掉以輕心的話,企業就會遭受重大損失甚至會有滅頂之災。為此,需要在項目決策時、實施過程中,以全面的、發展的眼光思考問題,預見可能發生的各種不利因素,做到未雨綢繆。

      2.2施工企業投資主體單一的特點決定

      投資是企業的重要財務活動之一,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心,它是以犧牲當前的價值以獲取未來不確定收益而購買某種資產的經濟活動。建筑施工企業作為建筑行業的主體,投資有它的特殊性,其生死存亡高度受國際環境、國家政策、經濟形勢等等因素左右,風險承受能力脆弱。施工企業尤其是國有大型施工企業,在“做大做強”的內外壓力下作多元化投資,如果不重視風險管理,充分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特色、管理特點,揚長避短、發揮優勢,對各類投資項目作周密、系統的測評,則有“做死”的危險。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問題分析及安全管理對策探析

      1、建筑施工安全問題

      近年來,建筑工程領域對工程的要求由原來的三“控”(質量,工期,成本)變成“四控”(質量,工期, 成本,安全),特別增加了對安全的控制,可見安全越來越成為建筑業一個不可忽視的要素。

      1.1 施工安全

      安全(safety),通常是指各種(指天然的或人為的)事物對人不產生危害、不導致危險、不造成損失、不發生事故、運行正常、進展順利等狀態,近年來,隨著安全科學(技術)學科的創立及其研究領域的擴展,安全科學(技術)所研究的問題己不再僅局限于生產過程中的狹義安全內容,而是包括人們從事生產、生活以及可能活動的一切領域、場所中的所有安全問題,即稱為廣義的安全。這是因為,在人的各種活動領域或場所中,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的潛在危險和外部環境有害因素始終是存在的,即事故發生的普遍性不受時空的限制,只要有人和危害人身心安全與健康的外部因素同時存在的地方,就始終存在著安全與否的問題。換句話說,安全問題存在于人的一切活動領域中,傷亡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始終存在,人類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也永遠存在。

      雖然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建筑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也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但整體形勢依然嚴峻。如圖1.1所示,近十年來我國建筑業百億元產值死亡率一直呈下降趨勢,然而從絕對數上看死亡人數和事故發生數卻一直居高不下。

      圖1.1? 1994-2004年我國建筑業安全生產百億元產值死亡率

      1.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統計分析

      本文筆者以2004年全國的建筑施工事故為例進行統計和分析,使我們可以更加深入了解和分析其中的一些內在的規律,并且找出那些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內在規律,可以對我們安全工作的方法和重點、方向提供一定的參考。

      1.2.1 建筑施工事故類別

      2004年,全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類別仍主要是高處墜落、施工坍塌、物體打擊、機具傷害和觸電等類型,總計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數的92.00%,它們具體分布見圖1.2。

      圖1.2全國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主要類型分布

      1.2.2? 建筑施工事故部位

      2004年,事故主要發生在臨邊洞口處作業,在各類腳手架上作業,安裝、拆除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塔吊,土石方坍塌事故,因模板支撐失穩倒塌,施工機具。它們具體的分布見圖1.3。

      圖1.3全國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發生部位分布

      第3篇 建筑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隨著國家《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件》等法律、法規的相繼頒布實施,在法律的角度上規范和約束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為,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目前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重大施工生產事故時有發生。下面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問題,淺析其原因和主要對策。

      1 建筑施工安全概況

      從建筑施工的特點來看, 主要表現為“五多”:一是高處作業多。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劃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導致了高風險。二是露天作業多。建筑物的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受不同氣候以及和種天氣的影響比較大, 極易發生一些突發性的安全事故。三是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建筑業大多數工種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產生疲勞和誤操作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四是立體交叉作業多。建筑產品結構復雜,工期較緊,必須多單位、多工種相互配合,立體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銜接不當,防護不嚴,就有可能造成相互傷害。五是臨時人員尤其是農民工多。目前在工地一線作業的工人中, 農民工占到60%以上,農民工大多缺乏規范的安全教育,重體力輕技能,是事故高發人群。因此, 安全生產是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在進行生產經營話動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內容。安全工作的成敗決定企業的前途和命運。良好的安全環境可以給企業帶來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否則就會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

      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 1 )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只看工程質量好壞和工程進度的快慢。不為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環境, 承包商對此無法解決, 有意見也不敢說出來, 處在無奈之中。

      ( 2 )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流于形式, 每年也就是開兩次安全會, 發發文件, 要不就是組織兩次工地大檢查。對于工地上存在的實際問題只觀表面現象, 不可能樣樣監督到位, 事事落實到底。

      ( 3 ) 企業負責人以經濟效益為重, 對安全工作只喊口號, 不見行動; 上級檢查做做樣子, 檢查團一走, 按部就班; 敷衍搪塞, 小的安全隱患不在乎, 待釀成大禍后才后悔莫及。

      ( 4 ) 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 由企業的領導說了算, 隨意性很大。有的不設機構, 只有兼職, 人員數量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要求, 滿足不了工作的需要。

      ( 5 ) 企業的安全管理是企業的自主行為, 管理人員沒有進行過系統的專業培訓,管理水平普遍不高, 工作中處處看領導的意愿辦事, 對實際問題該如何處理無應對措施, 管理力度不大。安全管理人員的一切利益都與企業掛鉤, 現在的安全管理規定中, 對于企業出現安全事故的, 不管大小都要進行處罰, 對企業的全體員工都有影響。如出現安全事故, 從企業領導到普通職工, 經常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隱瞞不報, 怕自己的利益受損。

      ( 6 ) 施工企業使用民工數量多, 技術水平參差不齊, 流動性大。外來民工對安全施工缺乏認識, 更談不上監督別人。

      ( 7 ) 工程監理單位只注重施工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 并未把安全監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加以監控。不少的監理單位還缺乏安全監理工程師, 安全監理的效果不好,使得施工事故時有發生。

      3.主要對策

      (1)建設主管部門有關領導要堅持原則,懂法執法。不管什么原因。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一律不準進入建筑市場,杜絕無證施工等現象。

      (2)要從根本上根治建筑行業高位癱瘓的施工管理模式, 做到治標又治本。建筑市場競爭激烈, 迫使相當部分建筑施工企業被動地依附建筑施工項目的承包人, 從而被迫地違心聽從和放任于項目承建人,喪失了主宰控制權和建筑施工企業的指導管理權。強化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認真做好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并對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生產評估, 把好建筑市場安全資格準人關。另外,應理順和落實項目承包人與施工企業的隸屬關系, 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控制權和威望, 增強施工企業對項目承包人的制約。

      (3)完善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并與經濟進行掛鉤, 使與生產有關的任何人、任何部門都負有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 增強各級管理、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心

      (4)完善安全監督管理機制,依法查處。發現違法違規現象絕不手軟,及時采取停工、整頓、罰款等手段,并召集違規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原因分析、說服教育,直至有關單位和人員徹底落實人工、資金、期限整改,同時,按相關程序處罰和落實專人復查。

      (5)確保安全生產的投入安全生產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 只有確保專款專用才能消除施工生產設備、設施的不安全隱患。各部門應同努力, 各個環節人員物力配定,經費到位,安全防護到位,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綢繆”。并且還要轉變思想,從事后處理轉向事前預防;從傳統的管理模式轉向規范化、標準化;從“要

      我安全”轉向“我要安全、我會安全”。

      (6)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從企業到項目經理部均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和規章,深入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同時組織施工班組每周進行安全學習,組織安全大檢查,召開安全會議,交流安全工作經驗,確保生產在安全的狀態下進行。

      加強培訓,提高素質

      (7)加強對管理層人員培訓,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素質。企業必須定期培訓各級領導干部、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素質,做到對安全生產能管、會管、管得好。加強對施工人員崗前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企業對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種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

      (8)建立事故危險源檔案,發現安全隱患,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定人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9)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安全事故具有偶然性和突發性, 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后果嚴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及應急救援組織,做好救援物資準備,制定內容翔實、周密使用的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按照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安全生產事故難以避免, 但是能否及時、如實的報告情況, 關系到安全生產事故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和處理, 能否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就要求施工單位負責人具有一定的法制觀念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及對從業人員的生命和國家財產負責的高度責任心.

      (10)嚴把質量關,做好驗收工作。建筑施工的目的就是為了建出質量高的建筑成品出來。所以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嚴把質量關,防止偷工減料,另外還要注意監理在這個過程中的作用。驗收單位在驗收的過程中千萬不可馬虎、大意,一定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標準,認真驗收,發現問題及時地與施工單位進行協商。

      第4篇 淺談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和基本國策,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和健康。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建筑業是我國的支柱產業之一,也是高危產業,建筑安全生產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社會穩定。我國建筑安全事故頻發,建筑安全生產形勢非常嚴峻。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和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建筑安全管理從制度、理念、評估方法手段、市場調節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法律法規需要進 步完善

      白建國以來.我國非常重視建筑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的制定工作,相繼頒布并實施的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約280多項,內容較為全面、廣泛,主要包括安全衛生類、培訓考核類、防護用品類、特種設備類、傷亡事故類等,在安全生產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隨著社會發展,建筑科技日新月異,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已暴露出了不少缺陷和問題,這些缺陷和問題如不及時糾正,將會給我國建筑安全生產帶來嚴重后患。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建筑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健全,法律法規存在交叉和重復的問題,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法律法規執行僵硬等。所以,我國建筑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

      2.監管力度不夠

      我國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度不夠。首先,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執法人員力量不足,不能滿足全國建筑市場安全生產需要。其次,建筑安全生產檢查流于形式,停留在突擊性的安全大檢查上,缺少日常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沒有采取隨機抽查、巡查的安全檢查方式,注重施工過程實體安全檢查,忽視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的檢查。再次.建筑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對于查出的安全問題,沒有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處理,甚至沒有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最終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還有,建筑安全事故存在漏報、蹣報、不報現象,安全事故記錄缺乏真實性,給國家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帶來很大困難。另外,群眾監督意識淡漠、力度不足。群眾監督是保證國家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應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力量,廣泛開展群眾監督宣傳教育,加強群眾監督力度。

      3.企業安全管理混亂

      企業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普遍存在。多數建筑企業出于經濟效益考慮,忽視安全管理,如安全投入少.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夠重視,安全防護用品、設施、措施不到位,蠻干、亂干、搶工期等。一些企業“以罰代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只關注成本、進度、質量三大目標的實現,有時為了達到這些目標而犧牲安全管理。一些企業領導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找關系、找路子、跑業務方面,只重視生產經營工作,對企業安全管理不聞不問。甚至有的領導還有“施工現場不出安全事故是不可能的,死人是倒霉,安全管的再好也不能避免不死人”的思想,片面強調客觀原因,開脫自己的主觀原因和責任。一些施工企業為了節約成本,隨意消減用于安全生產的支出,安全防護裝備落后、配備不足,甚至減少或不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4.人員素質不高

      建筑業門檻低,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施工工人絕大部分是農村勞動力,沒有經過正規培訓,安全防護意識和操作技能低下。據統計,全國建筑從業人員超過4000萬,約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5%.其中大約有2500萬是農民工。這些農民工由于沒有經過正規職業培訓和嚴格安全教育,安全知識缺乏,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操作、野蠻施工等現象頻發.加之企業管理力度不足,他們往往成為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另外,建筑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還相當缺乏,專門從事、學習、研究安全管理的專職人員更是少之又少。在整個建筑從業人員當中.僅有5_3%的技術人員,4.9%的管理人員,而且其中有些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專業知識不足,技術水平低下,管人能力不強,不能滿足工程管理需要。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管理水平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與人才缺乏有很大關系。

      第5篇 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是建筑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內容。安全工作的優劣,一定程度上決定企業的發展命運。良好的安全管理,可以給企業帶來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同時也使國家和集體財產免遭損失,職工生命安全也能得到切實保障。

      雖然我們一直在強調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但是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還是經常發生。如腳手架倒塌、塔機失穩事故;高空墜落及觸電事故等等。這些事故的發生,都明顯存在違反操作規程、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等現象。其實,上述所言的現象也只是一個表象。其根本在于安全工作不是靠單一的部門和個人管理的工作,它應該是一項社會化工程,是一項系統化的工程。只有企業領導和全體員工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術的學習,實事求是地按照客觀規律、扎實的工作才能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組織機構,不斷提高企業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尤為重要。

      一、企業安全組織機構與規章制度

      安全組織機構在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中是一項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組織機構的設置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也就是說企業第一責任人同時也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企業安全工作重大問題的組織研究和決策。主要安全負責人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施工企業的性質決定,企業必須設立安全職能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管理監督和落實。安全組織機構的設置應體現高效精干,既有較強的責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法律意識又有豐富的現場實踐經驗;既有一定的組織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安全機構不能僅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個設置機構。安全組織機構人員要熟知國家法律、法規知識,并貫穿運用到企業生產實踐中去。要負責修訂和不斷完善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學習、培訓企業在職人員安全管理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負責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執行情況;負責查處企業安全生產中違章、違規行為;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及相應處理。在企業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完善的同時,層層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制要融入到單位、部門和崗位。

      安全規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實現制度化管理是一項重要課題,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據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業規定,制度的內容齊全、針對性強,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應該更體現出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業性質,面向生產一線,讓職工體會并理解透徹。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企業領導的正確決策,有利于規范企業和企業職工行為,有利于指導企業生產一線安全生產的實施,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最終實現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生存與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企業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職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業中應該是一堂必修課,而且應該具有計劃性、長期性和系統性。安全教育由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納入職工統一教育、培訓計劃,由安全職能部門歸口管理和組織實施,目的在于通過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生產知識,有效地防止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安全教育培訓要適時、適地、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

      1.進單位教育

      對于新進單位的職工和調換工種的職工應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一般企業對于新進單位的職工實行三級安全教育,這也是新職工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企業對新職工進行初步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勞動保護意識和任務的教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安全知識的教育;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各部門對新分配來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技術操作一般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的基本情況,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班組對新分配來的職工進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從事施工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教育;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班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本工種容易發生事故環節、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2.特種及特定的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除按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按照《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劃》的有關規定,按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規定進行特種專業培訓、資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再針對季節性變化、工作對象改變、工種變換、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以及發現事故隱患或事故后,應進行特定的適時的安全教育。

      3.經常性安全教育

      企業在做好新職工進單位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于安全管理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的對象和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多方法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反映安全教育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長期性,有利于加強企業領導干部的安全理念,有利于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更加具體地反映出安全生產不是一招一式、一朝一夕,而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社會化公益性工程。施工現場的班前安全活動會就是經常性教育的一個縮影,長期有效的班前活動更面向生產一線、貼近職工生活,具體地指出了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該怎樣做,注意哪些不安全因素,怎樣消除不安全隱患,從而保證安全生產,提高施工效率。

      4.安全培訓

      培訓是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培訓分為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的不斷完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規定、新法規也不斷地在施工活動中得到推廣和應用。因此就要組織職工進行必要的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通過培訓讓其了解掌握新知識的內涵,更好地運用到工作中去,通過培訓讓職工熟悉掌握新工藝、新設備的基本施工程序和基本操作要點。同樣對一些新轉崗的職工和脫崗時間長的職工也應該進行實際操作培訓工作,以便在正式上崗之前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注意事項。

      第6篇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行業領域在我國的國民經濟中占據的地位是無可替代的支柱作用,所以它的安全事故問題變得非常的重要。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基礎建設投資規模迅速增大,建筑業得到蓬勃發展,但同時,我國建筑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建筑業施工傷亡人數居高不下。建筑施工的各類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因此,要做到工人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做好個人安全防護、認真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做好監督管理工作,是當前樹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工程管理規律和項目管理特點的安全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杜絕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務。

      加強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共建和諧社會的核心內容就是依法治國,加強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的實施為我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對違背安全管理的行為提出了處罰措施。《建筑法》是規范我國建筑市場的第一個法律文件,其中,對建筑業企業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總承包企業承擔起安全管理的責任,把所有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納入到統一管理中,明確分包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建筑行業是高風險、事故多發行業,習慣性違章屢禁不止,重復性事故時有發生。形勢在發展,技術在進步,體制在變化,而企業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續著“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宏觀管理體制,但是,該管理體制的概念和許多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的形勢,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樹立企業安全文化,建立現代化安全管理體制以適應新的形勢、新的技術、新的體制、新的生產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也是共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當前,部分建筑企業沒有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生產理念,沒有處理好經營、效益、質量和安全生產的關系,沒有確立安全管理是企業生產、經營重要組成部分的思想,沒有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放在首要位置來抓。有的企業領導只是在口頭上講“安全第一”,實際工作中往往把經濟效益擺在第一,認為把時間和精力放在抓進度和提高經濟效益上就行了,對安全生產不重視、不檢查,或是對檢查出的問題不解決,對安全生產存有僥幸心理,重視程度不夠,這是造成安全隱患的原因之一。

      按照規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專用經費的提取必須專款專用,目前,仍有部分企業沒有執行到位:一是未提取或提取不足;二是對已提取的經費沒有做到專款專用。甚至有些企業領導將提取的安全生產經費認為是額外支出,把在安全生產上少投入作為企業利潤挖潛的一種手段。不能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漠視生產工人合法的勞動保障權益,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很大程度上只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還有部分建筑企業將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人員精簡、合并,專職安全人員配置不足。有的雖配備了安全員,但有的安全員責任心不強,自身素質差,監管水平低,不能很好地履行安全員的巡查糾錯等職能。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入建筑施工企業,由于企業三級安全教育不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大量既沒有進行崗前勞動技能培訓又缺乏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務工者上崗后,對施工現場的不安全因素一無所知,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沒有足夠認識,缺乏規范作業的基本常識,安全技能差,自我保護意識不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嚴重。

      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問題,從根本上講是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的產物,許多不規范的市場行為是引發安全事故的潛在因素。主要表現在一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制度、管理措施難以在施工現場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形同虛設,總承包企業與分承包企業在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缺乏相互有機配合機制,給安全生產留下隱患,導致事故頻發。當前建筑市場中存在著大量的墊資、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和非法掛靠、違法分包等行為。尤其是一些根本沒有施工條件或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隊伍擅自承擔施工任務,安全意識更差。一些施工企業低價中標工程后,削減安全投入,導致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嚴重不足,措施落實也得不到保證。甚至有一些建設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相關手續就擅自開工建設,規避政府主管部門監管。不少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存在著搶工、趕工,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現象,也給安全生產帶來了隱患。

      部分地區建設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了解不多,把關不嚴,責任不落實,監管力度不夠,在機構設置、工作體制機制方面還不能適應當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對施工人員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培訓的加強。要想搞好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產首要前提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人員的安全防患素質,而這又依賴于企業開展的安全教育培訓,使工作人員能夠了解最基本的安全知識,提高他們進行安全施工的技能,并且增強了自我保護的能力,減少了工程和人身傷亡的事故比例。

      根據房屋建筑施工的現場環境和施工工程的發展進行有效的預防控制監督工作,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將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傳到網上獲取有價值的反饋,使得監督機關可以及時的根據具體情況作適時的施工工程調整。

      部分是由于意外導致的,而大多是因為人為的因素造成的,所以進行全面的檢查可以起到及時發現隱患,并避免事故發生的作用。

      安全管理是事關國家和人民生命和物質財產安全的大事,每個單位、每個從業人員對此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不單是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其他相關單位和我們施工安全監督部門都須予以高度重視。從施工安全監督的角度講,政府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已從以往的現場監督為主轉向行為監督為主。我們相信只要我們齊心協力、盡職盡責,群防群治,施工生產事故一定會得到有效預防,使我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更快更好地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健康化的發展軌道。

      第7篇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現存問題與對策分析

      (7)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招商引資項目、個體投資項目及舊村改造工程違法違規現象較嚴重,部分工程無規劃定點、用地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招投標手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未進行施工圖紙審查便進行施工,從源頭上給建設工程帶來了事故隱患。

      (8)管理權和處罰權分離。削弱了安全管理的力度。有的城市將違反建筑安全生產行為的處罰由工程安監部門改由城建執法局執行,使管理權和處罰權分離 削弱了安監工作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隱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有的甚至把查封的封條撕掉,這對建筑施工的正常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大影響。監督管理權與行政處罰權的分離,也是引發這些重大傷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采取的對策

      (1)搭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平臺,建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位一體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2)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度,對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業績實行考評,作為年檢或注冊的依據。規定監理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3)夯實企業基礎工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企業自身,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是實現安全生產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4)各級政府應進一步高度重視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協調市、縣、區有關部門,解決區、縣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機構、人員、職能、經費”問題。

      (5)改進安全監管方式,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在安全監管工作中要統籌考慮對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加強“市場”與“現場”聯動。在施工資質的審查環節以及招投標監管環節,切實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嚴把建筑企業市場準人關。不斷充實、優化、整合建筑監管資源,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徹底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管理方式。盡快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制度,嚴肅查處重大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立各方主體不良記錄檔案。定期在報紙、網站等媒體上公布不良行為記錄。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者提供便利,逐步在建筑領域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

      (6)加大建設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力度,把好人場關,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塔吊等起重機械,對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實行登記、驗收、檢測制度。使起重機械的管理逐步規范化。

      (7)建立長效機制。將各類開發區、工業園、舊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納人管理的軌道:強化基本建設程序及手續的嚴肅性。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把關,不允許無手續的工程開工;強化村鎮建設單位的管理,進一步規范業主行為,取締私自招投標、非法招用無資質施工隊伍的狀況。嚴肅紀律、不允許施工隊伍從事建設手續不齊全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第8篇 廠區建筑施工高空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高空作業安全管理

      第一條為了保證廠區建筑施工有關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建筑施工任務的完成,特制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施工部門,以及承接廠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

      第二章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條施工部門有關技術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并且負責對有關作業人員講解安全操作規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業人員,都不允許參加施工工作。

      第四條新、改、擴建工程項目以及工作棚等臨時性建筑,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施工單位負責審核,有關部門會簽,經廠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新建項目等必須經市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工程竣工后,應由廠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技安環保、工業衛生、機動、保衛、工會等部門參加的驗收小組,經驗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條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合于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六條對于高空作業人員,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工具,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并按廠安(1984)309號文件《五一三廠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后,才能進行高空作業。

      第七條在建筑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防護棚或其他安全隔離設施,否則不允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八條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通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積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條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和高空作業,夜間施工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第三章施工現場

      第十條施工現場應該合符安全衛生要求,在現場上的附屬設施、機械裝置、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和其他臨時工程位置,都應該在施工組織設計中作詳細規定。

      第十一條在施工現場周圍應該用籬笆、木板或者鐵絲網等圍設柵欄。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標志,危險地區應該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十三條工地內交通運輸道路,應該保持通暢,并且應該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應該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況應該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條工地內行駛的斗車、小平車等道路應該平坦。機動車輛應該完好,并具有廠區運輸車輛駕駛操作證的人員負責操作。

      第十五條工地內應該有適當的排水溝。排水溝應該不妨礙工程地區內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因該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第十六條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固。存放腳手架要設支架。現場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廢料等應該及時清理。木板上的釘子應該拔掉或打彎。

      第十七條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他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舍內,并嚴加保管。瀝青應該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場所。

      第四章腳手架

      第十八條木桿應該以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的硬木為標準,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竹竿應該以四年以上的毛竹為標準,青嫩、枯黃,或者有裂紋、蟲蛀的都不許使用。

      第十九條使用木桿做腳手架的,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桿做腳手架的,立桿大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點五公分,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九公分(對于小頭直徑在六個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雙桿合并使用的辦法)。

      第二十條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大橫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二公尺,木腳手的立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五公分,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三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零點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條架子必須設斜拉桿和支桿,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無法頂支桿的時候,架子要同建筑物連接牢固,立桿和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應該視土壤性質決定,在埋入桿子的時候,要先將土坑夯實,如果是竹竿,必須在基坑內墊以磚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無法挖坑的時候,必須綁掃地桿子。

      第二十二條凡是搭設高達十公尺以上的竹腳手架,要在立桿旁加設頂撐或者使用雙行立桿,竹腳手的小橫桿,它的兩頭伸出大橫桿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桿和立桿的交叉處都要綁牢。

      第二十三條搭架子應采取堅韌的麻繩、綜繩、草繩、鐵絲或者篾條切實扎綁,并且要經常檢查。

      第二十四條斜道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條的間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彎平臺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條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編制的竹腳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絲必須擰緊。

      第二十六條腳手板和斜道板要鋪滿于架子的橫桿上,在斜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腳手架的工作面外側,應該設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并且要加設一公尺高的防護欄桿。

      第二十七條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地加固。

      第二十八條懸吊式腳手架應該以堅固的材料構成,腳手板間不能有間隙,并且應該設防護欄桿,吊架挑梁應該插在墻壁的牢固部分,嚴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應該墊入五公分厚的墊木。

      第二十九條吊架所用的鋼絲繩,它的粗細應該按照負荷量決定。升降用的卷揚機或用滑車,應該合于吊架的計算荷量,并且要設雙重制動閘。

      第三十條安裝管式金屬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聯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和移動。

      第三十一條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放在墊木上,在安裝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墊平。

      第三十二條安裝金屬腳手架的地點,如果有電氣配線的設備,在安裝和使用金屬腳手架期間,應該將它斷電和拆除。

      第三十三條里腳手架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墻的三十公分。砌墻高達四公尺的時候,要在墻外安設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墻身每砌高四公尺,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應隨墻身提高。

      第三十四條里腳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堅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墻外部分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所鋪腳手板不能有間隙,并且要設有防護欄桿和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

      第三十五條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單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零點六公尺,雙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應該設防滑木條,凡是超過三公尺的跳板,必須設支撐。第三十六條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的間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條兩梯連接使用的時候,在連接處要用金屬卡子卡牢,或者用鐵絲綁牢,必要的時候可設支撐加固。

      第三十八條梯子要搭在堅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應該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為適宜。

      第三十九條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以搭設。

      第四十條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查。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條進行土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下設備(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條挖掘基坑的時候,如果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條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條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條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質疏松和較寬、腳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辦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泥土的堆放處所和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離坑邊零點八公尺,高度不能超過一點五公尺,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者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條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因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指導。

      第四十七條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出信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不許進行其它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上。

      第四十八條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該詳細檢查計算坑內支撐強度,必要的時候另行加強支撐。

      第六章機電設備和安裝

      第四十九條工地內加設的臨時電線。必須按廠(1987)64號文件《臨時線路接用管理制度》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場所或者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五十條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金屬部分,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條電線和電源相接的時候,應該設開關和插銷,不許隨便搭掛,露天的開關應該裝在特制的箱匣內上鎖,有專人負責。

      第五十二條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工作的時候,行燈電壓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條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同大地相隔的時候,都要有保護性接地。

      第五十四條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該將電源切斷,并且將線頭絕緣。

      第五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都必須符合規格,并且應該進行定期試驗和檢修。修理的時候,要先切斷電源,如果必須帶電工作,應該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條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條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五十八條乙炔氣瓶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且要距離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條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和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處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所采用保護措施。

      第六十條風動工具的氣閥,必須不漏氣和易于開閉。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能進行調整和更換零件。

      第六十一條一切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放置移動式機器的時候,應該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動和傾倒。

      第六十二條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接、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六十三條機器的轉動摩檫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六十四條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起重工具,都要標明最大負荷量,起重和牽引機械并且要標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條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聯鎖開關等安全裝置,懸臂起重機應該有起重量指示器、軌道臂式起重機,必須安有夾軌鉗。

      第六十六條起重機在使用前要經過試車,試車前應該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的時候應該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的時候,駕駛人員不能離場。

      第六十七條傳送帶的起卸處應該裝設專用平臺,禁止用手在帶上直接卸去材料。傳送機運轉時,禁止用手清理卷輪、滑車和傳送帶上的附著物。

      第六十八條機械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條安裝機械的時候,不許將機械的拉線綁在腳手架上,沒有經過技術負責人的批準,不準用腳手架作滑車和起重機的支架。

      第七十條擦洗和修理機械的時候,應該采取措施以防止機械傳動部分因受電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轉動。擦洗機器不能使用含鉛的汽油。

      第七十一條安裝、拆洗、試運和修理機器的時候,應該對各種轉動部分采取臨時性的防護措施,一切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都不許接近。

      第七十二條各種機電設備都應該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電工專職人員操縱、裝拆和檢修。

      第七章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筑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并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廠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批準后,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十五條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和經常監督下進行。

      第七十六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設備等干線通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第七十七條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同時,應該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條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坍塌。

      第七十九條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條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二)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三)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第八十一條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有工作技術人員、編制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施工負責人批準后嚴格按規定執行,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良好狀態。爆破后,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八十二條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生危險。

      第八十三條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著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修、建施工現場還必須嚴格執行修建施工安全規程。

      第八十五條各種建筑、木工以及移動電器等設備(工具),還必須遵守本設備(工具)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9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成本管理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貫徹實施,黨和國家對安全安全管理工作的日益重視,“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新格局的形成,建筑行業高投入、高成本、高風險時代的到來,企業放棄高投入、高消耗、低產出的粗放型經營模式,建立可持續節約性發展方式,科學合理降低工程成本,將會被建筑施工企業所重視。將安全成本從工程成本細分出來,進行單獨統計和分析,作為節約增效的手段之一,將越來越多的施工企業所接受。建筑施工企業對安全成本的統計、歸納、分析對促進以人為本、人機環境的和諧動作,使危及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于有效控制狀態,評價全面安全管理效果、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起著十分重要作用,成為反映企業素質、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因而研究安全成本和開展安全成本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安全成本概念和安全成本組成:

      所謂安全成本是指企業在施工全過程中,為保證施工人員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實行賠償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總和,它包括兩方面:保證施工人員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所需費用和因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費用。

      安全成本主要由預防成本、鑒定成本、損失成本組成。詳見安全成本構成表。

      二、安全成本管理的步驟與方法

      ①數據收集

      收集安全成本數據的目的是為了進行安全成本分析。在安全成本的三大部分即預防成本、鑒定成本、損失成本中,預防成本、間接經濟損失的收集相對困難,而鑒定成本、直接經濟損失成本的收集相對容易,因為鑒定成本、直接經濟損失成本均為事實發生的費用,而預防成本的收集容易遇到管理活動與施工安全效果有關判定、管理人員在安全管理范圍的判定與劃分等問題,間接經濟損失成本包涵許多不確定因素。

      安全成本構成表

      種類預防成本鑒定成本安全損失成本(gb6721-1968)
      直接損失成本間接損失成本
      費用構成1.管理費用

      2安全裝置、安全設施費及維護保養費用

      3.教育培訓費用

      4.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

      5.改進安全管理成本費用.

      6.工程供方資格、能力鑒定費用。

      7.勞動保護用品費用

      1.安全檢查費用

      2.安全檢測、測量裝置費用及維護保養費用

      3.中介方評價、審核費用

      4.政府安全監督檢查費用

      5.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審查費用。

      6.危險源識別與評價及管理費用

      7.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費用

      1.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2.喪葬及撫恤費用

      3.補助及救濟費用

      4.歇工工資

      5.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

      6.現場搶救費用

      7.清理現場費用

      8.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9.固定資產損失價值

      10.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1.停產、減產損失價值

      2.工作損失價值

      3.資源損失價值

      4.處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5.補充新職工的培訓費用

      6.其他損失費用

      上一頁123下一頁安全成本的收集途徑和方法主要有:

      ⑴從財務的工程成本統計中分離收集 安全成本中許多內容可從財務成本統計報表和分析檔案中分離出來,列為安全成本的內容,如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費用、獲取安全情報費用、特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費用、政府第三方監督單位收取的監督費用、中介方認證審核費用、以及鑒定成本的大部分費用、因安全事故而上繳的罰款費用等。管理人員的分離,按成本類別分別立帳統計。

      ⑵建立表帳統計損失成本? 它包括因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如資產損失、人身傷亡后的支出、善后處理費用等。

      ⑶估計加測算? 對于有些費用一時較難進行計算統計,如間接經濟損失成本、政府安全監督費用、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審核費用等可先采取估計后測算統計方法。值得注意是防止重復計算或漏算。

      ②安全成本分析

      在取得預計的安全成本數據后,應對安全成本的構成變化進行分析。安全成本分析的目的在于尋求最佳或最適宜的安全成本,以提高企業全面安全管理效果,具體比例應根據本企業外部環境和內部管理能力而定,作為建筑施工企業,一般來說,當預防成本占總安全成本的20%左右,鑒定成本占30%,內外損失成本占50%時,安全成本比較適宜。當內外損失成本占70%,預防成本小于20%時,施工企業工作重點應放在改進安全管理措施和加強預防管理,降低事故發生頻率上;當內外損失成本接近于50%,預防成本接近于20%時,工作重點應放在保持現有安全控制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上;當內外損失成本小于40%,鑒定成本大于50%時,工作重點應放在保持鞏固現場危險源控制的成就和相應減少檢查檢驗工作量上。

      ③安全成本統計

      安全成本統計應作為企業統計項目的重要一項,它是企業安全成本管理效果的反映,是進行下一循環安全成本管理的基礎,目的在于及時掌握施工企業安全成本管理狀況,便于安全成本分析,控制最適宜安全成本,確保企業綜合經濟效益,安全成本統計是建立在安全成本情報準確的基礎上的。施工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確定安全成本的統計方法、格式、內容,設計合適的圖表形式。

      安全成本宜以項目形式開展為主,對于難以分割的費用如安全管理費用、培訓教育費用、安全裝置、安全設施投入等可按項目預算成本占比進行分割。

      三、開展安全成本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開展安全成本管理,必須堅持教育培訓和宣傳先行的原則。首先做好培訓教育與宣傳工作,使全體干部職工都明確加強安全成本管理的意義與作用,使有關安全管理人員掌握安全成本管理技巧和操作要領。

      開展安全成本管理,必須堅持樣板引路的原則。樹立安全成本管理典型,組織相關單位參加學習,達到以點帶面的效果。在樹立安全成本管理典型時,必須技術上扶持,組織上支持,注意總結經驗,大力宣傳,進行推廣。

      開展安全成本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管理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如財務、教育、技術等部門大力協作配合的原則。

      開展安全成本管理必須與貫徹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相結合的原則,安全管理體系應包含安全成本管理。通過不同時期的安全成本指數分析如安全成本占工程成本比例、占施工企業總產值比例、施工企業工程利潤比例及萬人死亡率、百萬平方米死亡人、億元產值事故損失變化而引起的安全成本變化量,找出安全成本與企業經濟效益的合理關系。

      開展安全成本管理應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開展安全成本管理應本著由小到大、由簡到繁、逐步深入、逐步擴大范圍。特別對于剛開展安全成本管理的施工企業應首先開展試點工作,待試點取得成功后,再大面積推廣。不應一開始力求搞全搞細。

      開展安全成本管理應堅持系統健全的原則。應建立施工安全管理與情報系統,使安全成本數據收集做到迅速、全面、準確,以保證安全成本分析的正確性和及時性。

      開展安全成本管理應堅持領導重視的原則。施工企業領導應重視安全成本管理工作,支持質量管理部門開展安全成本管理工作,為安全成本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源保證。主管領導應根據安全成本反映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最適宜安全成本的實現。

      開展安全成本管理應堅持借鑒經驗的原則。組織相關人員去開展安全成本管理較為成功的單位組織參觀學習或訂閱相關雜志,借他山之石而縮短安全成本管理摸索周期盡快使安全成本管理走上正規化、科學化、系統化。

      四、降低安全成本之途徑

      當預防成本接近于零,損失成本急劇上升,這時工程施工處于無組織無控制狀態,安全生產事故頻發,而影響施工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其結果被殘酷的市場所淘汰。當損失成本接近于零時,這時施工現場達到最佳,即完美狀態,而預防成本急劇上升,企業處于無經濟效益的局面,施工企業作為一時競爭手段,可以理解,但與施工企業追究最大利潤的經營宗旨相背。施工企業應避免兩種極端的做法。

      施工企業應根據用市場競爭度與國家對安全管理的要求,確定適合企業實際的合理安全管理模式,避免制訂過高安全管理目標,無限制地追求盡善盡美的安全指標,盲目超越市場和國家對安全管理要求而造成安全成本乃至工程成本的增加。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杜絕三級以上工程事故,將四級工程事故控制在國家許可的范圍內;降低重傷事故發生頻率,一般控制在1‰以內。

      運用行為科學原理和經濟杠桿,制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獎懲條例,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進行負強化,對遵章守紀、敢于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勤于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進行正強化,加強對責任事故賠償力度,加大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力度,增強操作人員與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避免無謂的由于人為失誤而導致損失成本的增加,而使安全成本的增加。加強對嚴重影響施工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防治技術攻關,制定相關的預防措施,對屢次出現的且容易發生重傷死亡的事故隱患,應組織力量分析不合格產生原因,制定糾正措施,并對預防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與結果進行全過程跟蹤與驗證。

      在危險源識別、評價的基礎上,確定重大危險源,通過管理方案或程序文件、規章制度的實施,使重大危險源有效控制,杜絕群傷群死事故發生或重大事故發生,從而大幅度降低安全損失成本;在安全評價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行之有效、切合實際的應急預案,以指導應急人員的日常培訓與演習,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防止因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混亂而延誤事故應急響應,實現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針對投入較大或難以徹底解決且風險較小一般危險源,可采取一般的控制措施,不必徹底解決其危險程度。

      根據gb/t28001:2001標準要求,將安全成本財務數據引入管理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及時調整安全管理目標與安全管理體系。在同時在質量管理體系基礎上,建立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實現整合型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減小審核成本,降低鑒定成本。同時實現整合型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可避免因不同管理管理體系而產生的指揮混亂,同時減少重復工作量,如管理評審、內部審核、文件與記錄、培訓、危險源和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等。從而降低安全管理成本。

      在安全評價、安全認證之前,認真做好技術準備與現場清理整頓工作,確保一次性通過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工作,降低鑒定費用;對于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資料齊全,事故隱患極少的工地,可減少安全檢查次數,降低鑒定費用。

      由于安全成本管理是追求最佳安全成本的最有效工具,是調整經濟效益與安全施工關系的有力武器,是實現施工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對安全生產管理模式進行不斷地探索,不斷完善,從而提高施工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第10篇 某大廈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大廈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區

      1.4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1.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也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備足消防栓、砂、鐵鍬等。

      1.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1.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進行焊割作業;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工作業;

      (3)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學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動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前,不準焊割;

      (9)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得焊割;

      (10)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電爐。

      2、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管理

      2.1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業主應共同作好現場保護,并會同消防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2.2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提出和落實防范的措施。

      3、施工現場倉庫的防火

      3.1易燃倉庫的設置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方向。

      (2)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儲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距離。有飛火的煙囪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5)易燃倉庫堆料場與其他建筑物、架高電線的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6)易燃倉庫堆料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置,每個堆垛面積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鋸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與堆剁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通道。

      (7)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m2的區域分段設立防火墻,把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勢的擴散。

      3.2貯存

      (1)對貯存的易燃貨物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鋸末、煤等燃料堆放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堆垛內的濕溫度變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準生火燒飯,不準吸煙。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的監督管理,杜絕假冒偽劣防護用具進入施工現場,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企業和個人以及為其生產、銷售安全防護用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電器產品和安全防護設施。備案的范圍包括:

      (一)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具;

      (二)電氣產品包括用于施工現場的漏電保護器、臨時配電箱、電閘箱、五芯電纜;

      (三)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類限位器、停靠裝置、防墜落裝置;

      (四)其他安全防護用具。

      第四條 青島市建設委員會負責對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實施監督管理。青島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對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的管理。

      第五條 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凡本規定第三條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現場前,生產廠家須到市建筑安全監督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得進入我市建筑施工現場銷售。

      第二章 申請、審核、登記備案

      第六條 國內生產的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由生產企業申請登記備案,進口的可由國內總代理申請登記備案。

      第七條 申請備案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

      (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四)部、省級頒發的安全準用證明;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有生產國或地區權威機構的產品質量鑒定證書及相關的報關資料;

      (五)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有關圖紙及產品的技術性能和使用說明書。

      第八條 登記備案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

      (二)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三)經審核合格的,銷售單位須與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簽訂責任保證書,由市建委發放《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登記備案證》;不合格的,不予登記備案,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三章 公告、銷售、采購和使用

      第九條 市建委定期通過發文、登報、上網發布等方式,對審核批準登記備案的產品和應當進行登記備案的產品目錄予以公告。

      第十條 銷售單位供貨時應向采購單位提供備案證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及《安全防護用具供貨登記表》,以便存檔備案。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嚴禁購買未經登記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管人員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進行聯合驗收,并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于施工現場。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定期對防護用具進行檢查和維護。周轉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單位應會同監理單位對產品進行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現場。

      生產廠家、銷售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登記備案的合格產品,并做好產品的售后服務,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未經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已進入施工現場的防護用具予以清除出場;對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責令立即更換,并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 禁止生產廠家或銷售單位向施工現場銷售不合格的產品。對發現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 對登記備案產品的廠家或銷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并取銷其登記備案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連續兩次發現不合格產品的;

      (二)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

      (三)售后服務質量低劣的;

      (四)因產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條 登記備案的有效期為二年,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生產單位應向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提出登記備案申請。逾期未重新辦理登記備案的,原備案資格自動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向社會公示。

      第十七條 生產或經銷單位應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產品質量抽查情況,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產品抽檢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

      一、建筑施工安全檢查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

      1、 “安全”二字。《說文解字注》:“安”立爭也;“全”純玉也,曰全。顧名思義,無危為安,無險為全。它的基本含義,一是預知危險,二是消除危險。兩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說,告訴人們去識別危險和預防危險。

      2、 安全工作的目標:

      (1)預防傷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來,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降到低于社會容許的范圍以及國際同行業先進水平。

      (2)只要有施工生產就有危險及勞動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須通過安全檢查對施工(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從而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達到最佳安全狀態。

      3、 安全生產檢查的目的

      (1)通過檢查,可以發現施工(生產)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不衛生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

      (2)利用安全生產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標準。

      (3)安全檢查實質上也是一次群眾性的安全教育,通過檢查,增強領導和群眾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和責任感。

      (4)通過檢查可以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5)通過安全生產檢查,了解安全生產動態,為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加強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據。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形式和方法

      1、 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內容應該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及標淮。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傷亡事故的處理等。

      安全檢查有經常性、定期性、突擊性、專業性的和季節性等多種形式,安全檢查的組織形式應根據檢查目的,內容而定,因此,參加檢查的組成人員也就不完全相同。

      2、 安全檢查的形式

      (1)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的安全檢查,這類檢查。能針對本行業特點、共性和主要問題進行檢查,并有針對性、調查性、也有批評性。同時通過檢查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對基層推動作用較大。

      (2)定期安全檢查。企業內部必須建立定期分級安全檢查制度,由于企業規模。內部建制等不同,要求也不能千篇一律。一般中型以上的企業(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分公司(工程處、附屬加工廠)每月組織一次檢查;項目部(工地)每個星期組織一次檢查。可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與上級要求而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每次安全檢查應由單位領導(生產領導)或總工程師(技術領導)帶隊,有工會、安全、動力設備、保衛等部門派員參加。這種制度性的定期檢查內容,屬全面性和針對性的檢查。

      (3)專業性檢查。專業安全檢查應由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壓力容器、防塵防毒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這類檢查專業性強,也可以結會單項評比進行,參加專業安全檢查組的人員,主要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懂行的安全技術人員和有關實際操作、維修能力的工人參加。

      (4)經常性安全檢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通常有:

      ① 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② 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③ 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5)季節性及節假日期前后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特別是重大節日,如元旦、春節、國慶節前),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檢查應由單位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節日加班,更要重視對加班人員的安全教育,同時要認真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6)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① 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所處的環境和工作程序要進行安全檢查,隨時消除存在的事故隱患。

      ② 互檢:班級之間開展的安全檢查。可以做到互相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③ 交接檢查:上道工序完畢,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前,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工長、安全員、班組長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安全檢查或驗收,確認無誤或合格后,方能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如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塔吊等,在塔設好使用前,都要經過交接檢查。

      3、 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無論何種類型的安全檢查,應做到以下幾點:

      (1)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特別是大范圍全面性安全大檢查,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檢查,并進行分工,明確檢查內容、標準及要求。

      (2)每種安全檢查都應有明確的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重點、關鍵部位(“保證項目”)要重點檢查。對大面積或數量多的相同內容的項目或采取系統的觀感和一定數量的測點相結合的檢查方法。檢查是盡量采用測檢工具,用數據說話。對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不僅要檢查是否有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還應進行應知應會的知識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質。

      (3)檢查記錄是安全評價的依據,因此要認真、詳細。特別是對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如隱患的部位,危險性程度及處理意見等。采用安全檢查評分表的,應記錄每項扣分的原因。

      (4)安全檢查需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用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哪些檢查項目已達標,哪些檢查項目雖然基本上達標,但是具體還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哪些項目沒有達標,存在哪些問題需要整改。受檢單位(即使本單位自檢也需要安全評價)根據安全評價可以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5)整改是安全檢查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檢查結果的歸宿。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整改、復查、銷案。

      4、 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處理

      (1)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該進行登記,不僅是作為整改的備查依據,而且是提供安全動態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如各單位或多數單位工地、車間)安全檢查都發現同類型隱患,說明是“通病”。若某單位安全檢查中經常出現相同隱患,說明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徹底,形成“頑固癥”。根據隱患記錄的信息流,可以制定出指導安全管理的決策。

      (2)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進行登記外,還應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引起被整改單位的重視。對凡是有發生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

      (3)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可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4)被檢查單位領導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進行整改。(5)整改完成后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立即派員進行復查,整改合格后,進行銷案。

      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要求(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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