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淺談煤礦安全6s管理的應用研究
摘 要:以潞安王莊煤礦所實施的6s管理為例,介紹了王莊煤礦在安全文化建設中的主要做法,論述了規范員工在準時、清潔、整理、標準、安全、素養等方面的實踐成效。
關鍵詞:煤礦管理;6s管理;安全管理;企業文化;王莊煤礦
準時、清潔、整理、標準、安全、素養6個詞組在英文拼寫中的第一個字母均為“s”,所以簡稱“6s”,其中安全是6s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6s管理是當前國際一種先進的管理方法,是企業實施人本管理的一種重要方式。潞安王莊煤礦開展的6s管理是潞安企業新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目的是規范員工在“6s”方面的行為,以促進本企業的快速發展。
1 6s管理使王莊煤礦安全文化上臺階
王莊煤礦是潞安集團下屬的一座最大的煤礦,建礦以來,勵精圖治,長遠規劃,博采眾長,開拓創新,創造了優秀的企業文化。王莊煤礦安全文化是企業文化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以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南,以6s管理為先導,以“以人為本,關愛生命,責任重于泰山,事故防于未然”為安全核心理念,以“金字塔安全系統管理法”為安全核心管理方法,以設備設施投入、看板標識管理為核心物質文化(視覺文化),全面建設王莊煤礦安全文化。通過安全理念的灌輸滲透和6s管理工作的開展,王莊煤礦安全文化走上了健全純熟、穩健高效的安全管理層次。
2 6s管理促進了員工行為的規范化
王莊煤礦在企業安全理念的定位和引導下,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將先進的管理方法應用于實際,開展6s管理后,構建了科學嚴密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形成了規范高效的安全行為文化。“我要好好干,并且干得好”的人本管理為規范員工的個體行為、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打下了堅實基礎,提供了有力保證。
2.1 促成了員工守章作業的好習慣
王莊煤礦開展6s管理的內涵是要推行《潞安員工6s行為規范》,促成員工6s行為的養成。推行6s的主要方式是實行a,b,c“三卡考核”和優秀員工、合格員工、試用員工“三工轉換”。每名員工每班都要填寫a卡,員工填寫自評分,班組長對本班每名員工進行考評打分,打分時要填寫相應的問題點。6s考核其中重要一項就是安全,結合煤礦特點,安全是6s考核的一個重要項目,它占全部考核分值的30%以上。
2.2 清潔和整理為安全生產提供了保障
工作現場有一個清潔整理的面貌,不僅能夠起到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還能保證安全生產。通過清潔整理,現場的物品就比較清楚,現場就會秩序井然,不容易發生意外。并且通過整理會發現現場存在的隱患,從而做到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王莊煤礦在現場開展清潔整理工作中,一項創新工作就是廣泛實行了《定置管理圖》,即現場所有的物品都按定置圖擺放,都在標識指定位置擺放,工具用完后要及時放回原位。通過廣泛地開展清潔整理、定置管理工作,員工們養成了現場工作的良好習慣,使工作現場面貌為之一新,特別是井上工庫房的現場管理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2.3 為員工規范自身行為提供了平臺
6s崗前儀式是開展6s 管理的一個重要載體,一個重要的表現形式。它包括講評、司訓、誦讀、唱歌、列隊上崗五部分,其中講評是最重要的一環。講評是指讓上一個班6s考核的第一名員工上臺講講自己是如何干好工作的,最后一名員工講講自己為什么沒有干好工作。在開展6s講評中,廣大員工把規范自己安全行為的好經驗講出來,對發生事故的教訓進行分析,使廣大員工從中得到了警示和教育,從而為井下遵章作業和安全生產打下了良好基礎。
司訓也是“崗前儀式五部
曲”中重要的一環,它主要是指安排當班工作,指出和強調安全要點,另外要對6s講評進行點評。9 7 3 1 2 4 8 : 來源:中國安全天地網
司訓一般是由隊長、書記、副隊長或班組長進行。根據上班6s考核的結果對下班進行提示,指出安全工作的要點,對不放心的人、不放心的地點、不放心的工作進行嚴密布控,確保井下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2.4 夯實了王莊煤礦五環安全管理基礎
“五環安全管理”是王莊煤礦2005年提出的一項重大安全管理工程。五環分別是指井下生產安全、地面生產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居家安全。王莊煤礦兩年來推行的6s管理在所有的基層科隊得到實施。6s管理是一項精細管理,通過實行6s考核,全礦廣大員工的安全行為得到進一步的規范,員工們爭干標準活、放心活。通過開展6s講評,員工們普遍取得了進步,更加勝任本職工作,變過去的“要我好好干”到現在的“我要好好干,并且干得好”的人本管理。開展6s考核和6s崗前儀式為規范員工個體行為、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3 建立健全優秀的安全物質文化
安全物質文化是企業安全文化的“臉面”,是通過視覺和聽覺來表現的文化識別形式。王莊煤礦的安全物質文化識別系統主要由技術裝備、安全標識、看板管理、后勤建設等4個部分組成。王莊煤礦在日常的工作中統一使用標準字、標準色和輔助圖案,在名片、信封、紙杯、手提袋、宣傳冊等辦公用品和辦公樓、會議室、旗幟、電視、報紙、網絡上廣泛使用。另外,王莊煤礦還推出了本企業的吉祥物--“太陽小子”。
王莊煤礦一方面投入資金對生產環節進行改造,引進先進的采煤掘進運輸設備,提升企業整體裝備水平,保證安全生產的有效進行;另一方面加強礦區環境建設,定期對全礦居民樓和廠房進行粉刷,對機關辦公樓進行裝修,對礦區環境進行綠化、美化、香化、亮化,調整礦區結構。王莊煤礦在2003年新落成的企業雕塑不僅體現了王莊煤礦的歷史文化,還反映了王莊礦工的精神追求,同時也體現了“從零開始,向零邁進”的安全理念;于2004年建成的“永安”“永樂”廣場,象征和印證了企業的安全永久和職工的安居樂業。這一系列的活動不僅為礦山職工家屬營造了一個安全舒適、美好溫馨的家園,為全礦安全生產提供了堅實的后勤保障,還進一步豐富和夯實了“本質安全型”礦井的建設。
王莊煤礦以6s管理打開了安全文化建設的大門,為全礦安全管理做出了貢獻,進一步推動了本質安全型礦井的建設。
第2篇 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阜康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阜康市行使煤礦安全監管和其他管理職責的部門、市屬煤礦企業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煤礦安全監管的組織機構
第三條 煤礦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和地方監管工作由市經貿委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由市經貿委煤炭安全監察大隊負責。煤監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區、州、市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安排部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劃分片區管理,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組織經貿委、安監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局、工會組成煤礦聯合檢查組,各部門按各自的職責范圍,對煤礦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聯合檢查組每季度對全市煤礦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并負責對煤礦停產后的復產驗收工作。
第三章 對煤礦檢查驗收的內容
第五條 市經貿委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煤礦持證情況:
1、煤炭生產許可證。無證、證件內容與實際不符的,必須停產整頓。
2、礦長資格證。無證、人證不符的,必須停產整頓。
3、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無證的必須停產整頓。
(二)礦井圖紙及技術資料
1、礦井11張基本圖紙的繪制、填圖、交換情況。圖紙不全、未及時填圖、交換的,限期整改。
2、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停產整頓。
3、采區設計、作業規程、通風設計等技術資料的編制、審批、學習、考核、執行情況。資料不齊全或未嚴格執行審批、學習、考核程序的,限期整改。在規定限期內沒有整改完畢的,停產整頓。
(三)煤礦安全管理機構
煤礦法人、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職責分工情況。上述人員取得安全資格證和履行職責情況。
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清,未認真履行職責的,立即停產整頓。
(四)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立即停產整頓。
(五)煤礦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制定和預演情況。
未制定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必須立即停產整頓。
(六)礦井五大系統基本情況:
1、提升系統;2、運輸系統;3、通風系統;4、供電系統;5、排水系統;6、礦井現有采掘情況,有哪幾個工作面,實際采掘情況。
礦井五大生產系統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立即停產整頓。
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十八條規定,否則,停產整改。
超能力或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煤礦,必須立即停產整頓。
(七)礦井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
對照《煤礦安全規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煤礦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規定〉細則》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要求,檢查礦井各個生產系統及采掘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情況。
沒有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監測監控設施不完善、運轉不正常的高瓦斯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有瓦斯動力現象而沒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不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空班漏檢,不落實瓦斯檢查“三對口”、“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瓦斯異常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存在大面積懸頂而無有效防治措施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受水災威脅而沒有制定預防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未編制防滅火設計,未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措施的煤礦,限期整改。
無完善的防塵系統,未采取綜合防塵措施的煤礦,限期整改。
(八)職工培訓情況
1、煤礦全員培訓計劃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2、煤礦職工接受煤礦安全四級培訓機構的培訓和持證情況;
3、特種作業人員所需人數(按實際工作面配備),實有人數,持證情況、證號、發證日期、有效期。
凡是煤礦職工未經煤礦安全四級培訓機構培訓考核,未取得培訓證書的,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人數不足的,必須停產整頓。
(九)礦井采掘計劃和實際生產能力
檢查煤礦按照核定的生產能力制定合理的年度采掘計劃,并按照計劃辦理和使用爆炸物品,按照核定的下井人數組織采掘作業。
未向市經貿委上報年度采掘計劃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產。
市經貿委必須按照煤礦的采掘計劃和核定的生產能力,確定礦井年度使用爆炸物品的數量,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發放量和次數,嚴禁超能力供應爆炸物品。
井下作業人數超出核定人數的,必須立即整改。
未經驗收恢復生產的煤礦、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技改礦井立項和審批手續不全,不具備開工條件的礦井,未取得公安局發放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證和爆破員作業證的,不得審核發放爆炸物品。
(十)檢查煤礦是否為井下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未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煤礦,不予驗收。
(十一)市屬煤礦停產整頓的有關規定
1、經貿委煤炭安全監察大隊在日常安全監管工作中,發現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責令煤礦停產整頓。
2、市屬煤礦在國家法定的重大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必須按規定停產放假。
3、停產期間各煤礦除進行正常的井下通風、排水、氣體檢測工作外,嚴禁私自組織生產及其他作業。
4、對明停暗開、私自組織生產和其它作業的煤礦,一經發現,由市煤炭安全監管部門按照《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煤礦礦長及其他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對舉報違法生產的,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第六條 市安監局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對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對未貫徹落實或落實不力的,視情節輕重,依法進行處理。
(二)對煤礦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工作情況依法進行監督(即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對手續不全的,視情節輕重,依法進行處理。
(三)對煤礦企業傷亡事故統計上報情況依法進行監督,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視情節輕重,依法進行處理。
第七條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采礦許可證持證情況。無證、擅自采礦的,必須關閉取締。
(二)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礦產資源的、非法用采礦權作抵押的、未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造成資源嚴重破壞和浪費的、不參加采礦許可證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依法進行查處。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無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或者開采、超生產能力開采的必須停產整頓。對開采回采率長期達不到要求的,不按規定進行占用資源儲量檢測、統計登記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未落實的,依法進行查處。
(四)地質災害防治情況。無批準的地質環境保護方案、對采礦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及安全隱患不予治理的依法進行查處。對不嚴格按照地質環境保護方案進行治理、復墾和對采空區塌陷區進行安全處理、未設置圍欄和警示的責令限期改正。
第八條 市公安局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煤礦爆炸物品儲存證、使用證持證情況。無證的立即停產整頓;
(二)爆炸物品保管員、爆破員持證情況。無證、持證人數不夠、人證不相符的,立即停產整頓;
(三)爆炸物品出入庫、領退制度的落實情況,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況。未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出入庫和領退制度、帳物不符、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隱患的,立即停產整頓;
(四)煤礦停產期間由公安部門封存爆炸物品;
(五)煤礦安全保衛工作。
第九條 市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局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進行處罰。
未參加工傷保險和規范勞動用工的煤礦,不予驗收。
第十條 市工商局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營業執照持照情況,無照經營的依法予以取締。
(二)煤礦依法經營情況。
第十一條 市工會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煤礦企業依法組建工會,建立工會代表大會制度;
(二)煤礦企業依法簽訂集體合同;
(三)煤礦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正常開展職工活動情況;
(四)按照《工會法》規定,按比例上繳工會經費情況。
第四章 煤礦恢復生產的標準
第十二條 煤礦恢復生產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一)“四證一照”(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齊全有效;
(二)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煤礦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規定〉細則》(28條)規定;
(三)9萬噸以上煤礦(含9萬噸)必須達到縣級以上質量標準化,其他礦井通風必須達到縣級以上質量標準化;
(四)煤礦必須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條件。
第五章 關閉礦井的條件
第十三條 以下四類礦井必須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一)無證非法開采的礦井;
(二)以往關閉之后又擅自恢復生產的礦井;
(三)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
(四)存在安全隱患又拒不停產整頓或者停而不整的礦井。
第六章 新建、改擴建礦井的管理
第十四條 新建、改擴建礦井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能施工:
(一)項目必須符合阜康市煤炭工業總體發展規劃;
(二)項目必須經自治區發計委(新建)或經貿委(改擴建)批準立項;
(三)有批準的地質報告和儲量認定書;
(四)自治區環保局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批復;
(五)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經國土資源廳批準;
(六)初步設計經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審查批準;
(七)安全專篇經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審查批準;
(八)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繪制施工圖,編制施工作業規程;
(九)經縣(市)、州煤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十)委托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建井資質;
(二)具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證;
(三)有法人授權委托書;
(四)外地施工企業進疆登記證;
(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證上崗;
(六)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持有安全資格證書;
(七)至少有兩名采礦或礦建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六條 在建、改擴建礦井未經安全生產“三同時”驗收而擅自投產的,必須立即停止生產。
第七章 煤礦進行整改和恢復生產的驗收程序
第十七條 煤礦進行整改和恢復生產,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煤礦企業在整改工作前,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煤礦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規定〉細則》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要求,結合本礦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報市經貿委批準后方可進行整改。
整改期間嚴禁動用爆炸物品,對整改確需動用爆炸物品的,經市公安局批準后方可使用。對于停產整改期間擅自動用火工品的煤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煤礦按批準的整改方案整改完畢,且“五證”齊全,自查合格后向市經貿委申請驗收。
(三)市經貿委接到煤礦驗收申請后,組織安監、國土、公安、工商、勞動人事和工會等部門組成聯合驗收組,對煤礦進行復產驗收。經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組限定整改時間,繼續停產整改,對驗收合格的提出驗收意見報市人民政府。
(四)驗收意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同時將檢查驗收材料報州經貿委備案。
(五)對于基本建設礦井,必須在達到本辦法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后,向市經貿委提出開工申請,經市經貿委檢查驗收合格并報昌吉州經貿委審批后,方可施工。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煤礦安全檢查和驗收實行責任到人,“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安全”。
第十九條 檢查組必須按統一的檢查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放寬驗收標準,檢查驗收結束,經驗收組全體成員討論后,作出處理決定。參加檢查的各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十條 檢查驗收組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
第二十一條 檢查人員擅自違反本辦法規定,泄露工作秘密、放寬驗收標準或其他規定的,由監察部門給予相應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煤礦安全監察檔案管理規定
【頒布單位】
【頒布日期】2000年12月29日
【實施日期】2001年01月01日
【內容分類】
【名稱】煤礦安全監察檔案管理規定
【題注】煤安政法字[2000]第48號
【章名】全文
煤礦安全監察檔案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煤礦安全監察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安全監察檔案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履行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工作中形成并處理完畢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資料。
第三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對檔案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全國煤礦安全監察檔案工作進行規劃和協調。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下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應當對每個煤礦建立煤礦安全監察檔案。
第五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形成的全部檔案應由本機構檔案管理部門集中管理,禁止不歸檔和私人占有檔案。
第二章 檔案的構成和歸檔
第六條 煤礦安全監察檔案主要由煤礦安全基礎性文件、安全監察日常文件、安全檢查文件、行政處罰文件、煤礦事故調查處理文件組成:
(一)煤礦安全基礎性文件,包括礦井安全設施設計文件、礦井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文件、礦井安全基本情況、災害情況、歷年事故情況、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相關資料、事故隱患、災害處理應急計劃等;
(二)安全監察日常文件資料,包括煤礦安全監察立法相關資料、有關批示、各類文件、會議資料、安全統計分析資料、檢舉揭發材料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文件等;
(三)安全檢查文件,包括經常性安全檢查、重點安全檢查、安全抽查和復查的相關資料、現場檢查筆錄、現場處理決定書等;
(四)行政處罰文件,包括處罰依據材料、陳述申辯材料、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筆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送達回執、復查意見書、吊銷采礦許可證移送書、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資料、各類證據等;
(五)煤礦事故調查處理文件,包括事故報告、搶救記錄、事故調查詢問筆錄、事故調查報告、事故批復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等。
第七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建立文件資料歸檔制度,對文件資料(包括音像、電子文件材料)歸檔的范圍、時間、質量、數量、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
第八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辦理完畢的文件資料應及時歸檔。歸檔的文件資料應齊全完整準確,層次分明。
第九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行業務部門預立卷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應將每次安全檢查和執法活動、日常監察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資料整理后,由經辦人簽字歸檔。檔案工作人員應對歸檔工作進行指導,并對歸檔文件資料進行驗收。
第三章 檔案的管理
第十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工作規章制度,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或兼職檔案工作人員。檔案工作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經檔案業務培訓后上崗。
第十一條 煤礦安全監察檔案管理部門和檔案工作人員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
(二)收集、整理、保管有關檔案資料;
(三)督促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業務部門和工作人員將形成的檔案及時歸檔;
(四)做好檔案的管理、提供、利用和信息開發工作;
(五)組織有關煤礦安全監察檔案的學術交流和培訓工作;
(六)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保證檔案工作的基本費用,配備必要的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
第十三條 煤礦安全監察檔案應采用先進的管理手段,實行計算機專業管理。
第十四條 檔案人員對接收的案卷,應進行科學系統的分類、編目和加工整理。以每一個煤礦為基礎管理單位。
第十五條 煤礦安全監察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定期和永久二種。煤礦安全監察檔案保管期限表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國家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檔案人員應定期對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審查鑒定,按照鑒定銷毀工作程序對檔案進行銷毀和調整。
第十七條 檔案人員應經常對檔案的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檔案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或作相應處理。
第十八條 檔案人員應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檔案工作基本統計表。
第十九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人員工作調動時,應將文件材料全部歸檔,并還清所借檔案。
第四章 檔案的利用
第二十條 檔案人員要做好安全監察信息及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和分析工作。
第二十一條 檔案人員應開展檔案的編研和開發工作,健全檢索工具,編制參考資料,開發信息資源,促進檔案利用。
第二十二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建立健全檔案的借閱管理制度,掌握檔案的利用情況。
第二十三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監察人員利用檔案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提供有價值的煤礦安全檔案材料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一)將煤礦安全監察檔案據為已有,拒絕歸檔的;
(二)丟失、涂改檔案的;
(三)違反檔案管理及保密規定,擅自提供檔案,造成泄密或嚴重后果的;
(四)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害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煤礦井下安全基礎管理規范
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不是口頭上的承諾,也不是書本上的幾段話,而是實際工作中的每一個行動,是一種踏實的工作態度,是我們每個人為企業、為自己負責的一種永久性的表現。
煤礦安全管理的實質就是規章制度的修編落實和安全生產基礎的管理。夯實安全基礎管理達標工作是對安全管理水平的一個提升,大力開展以安全為主題的活動目的就是檢驗我們安全基礎管理穩不穩固。
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是以教育員工提升員工安全理念為基礎,讓每一位員工從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樹立起牢固的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與企業效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企業的每一位員工都是安全生產的執行者,無論哪一個崗位、哪一個人不重視安全工作而造成設備和人身的傷害都會給企業和個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后果。
開展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要緊緊圍繞“三要六查”(要吸取事故教訓,查思想認識,查責任落實;要學習規程規定,查規章執行,查遵章守紀;要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查隱患治理,查預案落實)制定具體計劃和安排,繼續加大對各系統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采取一切可行的處理辦法和措施,切實加大整改力度,決不放過一個隱患,不留一個死角。
煤礦安全管理基礎達標的要求就是要把安全管理由過去傳統的問題發生和事故處理型轉變為現代的問題發現和事故預防型,把工作的重點放到預測、預控和預防上,特別是要把查設備隱患、反違章作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等工作落到實處,把整個檢查環節與整改環節形成一個閉環過程。
現場安全管理是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關鍵,必須從嚴要求,養成良好的習慣。尤其是班組管理是安全作業的基礎,必須高度重視,抓細抓實。在一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現場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釀成了事故。
加強生產現場的全過程管理,做到組織到位、監督到位、執行到位,加強作業及其操作前的危險點分析預控、過程中危險點防范措施的落實到位、收工后危險點的評估,不放過任何一個環節,把安全工作做實,確保人身安全。
第5篇 煤礦安全管理現代化的幾點思考
目前國內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現狀
煤炭是我國的主要能源,分別占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總量的76%和69%,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仍將是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隨著煤炭工業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煤炭用途的擴展,煤炭的戰略地位仍然十分重要。
而我國煤礦生產面臨著諸多困難,比如安全法制不健全,政府監管不到位,機械化程度低、安全設施不完善、技術水平低、從業人員素質低,這是長期困擾我國煤礦生產的主要難題,是制約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障礙,也是我國煤礦行業存在的基本現狀。
總體上來看,我國煤礦生產正走著一條高投入、高耗能、低產出、低回報的粗放型的經濟增長道路,安全問題特別突出,經常發生礦難事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稱:近年我國平均每7.4天發生一起特大煤礦事故,遠遠高出世界平均水平,“十一五”期間我國煤碳產量約占全球產量的38%,事故死亡人數則占近80%,我國采煤效率僅為美國的2.2%,南非的8.1%。煤礦百萬噸死亡率2.041,現在發展中的煤炭大國,比如印度、南非、波蘭,他們在0.5左右,我們是2.04。先進國家,像美國、澳大利亞就更低了,大概是0.03、0.05,我們現在是它的40倍、50倍。頻繁發生的礦難事故與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大背景是極不協調的,與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不相符合的,與黨的執政目標是完全背離的,因此著力解決和處理好這個問題已經迫在眉睫,否則就有可能面臨積重難返的危險。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本質原因
我們一直在苦苦的尋找安全生產事故的各種原因,原因一大堆但是找到根源的很少,所以事故依舊不斷的發生著。總結了無數的事故其實無非就兩個原因: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的不安全狀態。其中,人的不安全行為最直接的體現就是“三違”,而機的不安全狀態的直接體現就是“隱患”,基本上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事故=三違+隱患。
其二、就是連接人與機的“環境',也就是人與機的結合面。杜絕了三違,消除了隱患未必就能真正避免事故的發生,如果沒有一個好的作業環境這一切都無法保障,而這一個好的作業環境與管理體制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比如,一個按章操作的工人,正在操作一部完好的機器,如果這個作業環境處在一個高溫,高濕的環境中,就會存在兩個問題,操作者容易產生生理疲勞,疲勞就會使之成為安全隱患人;機器容易老化,機器老化就是隱患。那么發生事故僅僅只是等待一個時機而已,所以環境雖然不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他往往是造成事故不可忽視的潛在原因。
強化意識,科學管理
1)“3e”對策
現代安全管理中提到最多的管理理念莫過于“3e”對策,其實“3e”是國際上普遍的叫法,而我國稱之為“裝備、教育、管理”三并重原則。
對事故的預防與控制應該從安全技術(engineering)、安全教育(education)、安全管理(enforcement)這三個方面入手,簡稱“3e”對策。對這三個方面要采取相應的措施,而且三者要保持平衡,才能做好事故預防工作。安全技術對策著重解決的是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問題;安全教育主要解決人的不安全行為;,安全管安全教育對策主要使人知道必須怎樣做。
從現在安全管理的角度出發,我們知道安全管理工作不僅要與預防和控制事故,而且要為勞動者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以此為出發點,我們知道安全技術對策理論應該是安全管理者的首選,即應盡可能的用技術的手段保證安全。因此無論是安全教育還是安全管理,都不可能的完全的避免人的失誤和人的不安全行為。當然,另一方面,安全技術對策在技術上和經濟上的可行性也是我們必須關注的問題。就目前的人類社會發展水平來說,技術手段還不能完全解決所有的安全問題。
誠然!安全技術對策是消除危險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的最佳手段。但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誤操作事故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安全教育在當今社會也成了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對于事故的預防和安全工作的開展主要還是強調人的主動性,那么安全教育工作是要所有參與生產人員全力以赴的去實施。分析勞動者安全構成的因素是由勞動者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能→安全心態→安全行為→安全效果的系列因素,相互組合的規律運動構成的。那么思想、心態、行為等都是由安全教育來完成的。如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成了安全管理者的頭等大事。即安全管理學中說的“安全教育對策”。教育對策是一種補償手段,即在技術對策不能實現物的“本質安全化”的情況下,通過教育使人具有安全知識和技能,采取安全行為來避免事故的發生。
安全教育的原則就是要培養人的安全意識,增強人們對危險源的辨識,迅速準確的判斷事故的發生原因、性質、地點、波及范圍及自救互救等。遵守安全生產法規。積極是參與到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革新中去。安全教育是采用緩和、誘導的方式,授人以改造、改善和控制危險之手段和指明通往安全境界之途徑,因而能被更多人所接受,更能從根本上起到消除和控制事故的作用;而且通過安全教育,人們會逐漸的提高安全素質,使得其在新環境、新條件下也具備了保證安全的技能。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態度教育、技能教育、知識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有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生產崗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廣告式、演講式、會議討論式、文藝演出式、競賽式等。
安全教育的結果是安全管理的目標之一。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目標是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安全管理奮斗的目標。加強企業的安全檢查、安全審查。對各生產工藝、設備、管理進行合理有效的安全評價。實現各崗位、各工種在上崗之前實施安全預想。
2)塑造安全意識,建設安全文化
安全意識在安全防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對自已所處的工作環境及工作方式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有一定的認識;其次,對于隱患有一定的防范措施;最后,這些意識始終在人的大腦里跟隨。在進入工作場所后,這些意識就不斷地提醒自己,從而消除人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意識對客觀事物屬性的認知程度如何,對人的行為有直接的影響和制約作用。要讓安全駐足于人的意識中,必須依靠安全教育培訓和對煤礦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的客觀環境,才能為排除不安全隱患奠定認識基礎。同時,只有礦工意識到不安全隱患才能在行為上、技術上做到預防,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楊莊礦“1.11”事故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礦工安全意識淡薄造成的。
而安全文化”是指在生產過程中指導和約束企業整體安全行為及員工安全行為的價值理念。首先,要明確煤礦安全文化建設的目標。建設煤礦安全文化的最終目的,是有效控制和最大化降低安全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建設煤礦安全文化的目標應定位于“使人們牢固樹立安全觀”。其次,要明確煤礦安全文化建設的原則。根據實踐經驗,煤礦安全文化建設的原則應確定為“以人為本、堅持和樹立安全發展思想觀、將安全文化這一看似抽象的概念轉化為有實用價值的指標”。最后,構建煤礦安全文化的運行機制和落實措施。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安全文化建設的宣傳力度,使人們對安全文化的內容、目標、重點、原則、方針及其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的作用和意義有系統的了解。制訂安全文化的建設規劃,不斷總結,逐步形成有煤礦特色的安全準則、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模式。把安全文化建設與企業文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對人的觀念、意識、態度、行為等有形與無形的安全氛圍的影響,達到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有效控制。
3)本質安全管理
“本質安全”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運用,是煤礦安全管理的嶄新理念,屬安全管理高層次的文化范疇,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素構成:煤礦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系統,這是本質安全管理系統的基礎;本質安全型人員、本質安全型機器設備、本質安全型環境、配套的實施保障措施,這是本質安全管理的核心內容;具有故障診斷功能的經營管理信息系統,這是本質安全管理系統的支撐平臺,在此僅僅引述其的一點觀念作為我們現代安全管理的參考。
現代安全管理的發展過程可分為經驗管理-制度管理-預控管理3個階段。預控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最后階段,也是安全管理的最高階段。其基本原理是運用風險管理的技術,采用技術和管理綜合措施,以管理潛在危險源來控制事故,從而實現“一切意外均可避免”、“一切風險皆可控制”的風險管理目標。
目前,國際上較為成熟的風險預控安全管理方法較多,如由南非國家職業安全協會(nosa)安全管理體系發展而來的管理方法、南非安瑞康國際風險管理顧問有限公司(irca)的風險管理方法、美國的萬全管理體系發展而來的安全管理方法及國際上通行的職業健康安(oshms)管理體系。這些風險預控管理方法體系都采用基于風險的預控管理方法,各有其優缺點。
我國煤礦長期以來也積累了一些管理經驗和好的做法,如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系統評價、安全管理的五要素等。近年來,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并與國際接軌,我國許多煤礦積極引進國外的先進安全管理方法,對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提高有較大的促進作用。但要從根本上改善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現狀,實現煤礦生產的本質安全,還需要結合中國國情,在分析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現狀的基礎上,利用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充分吸收國內外各種管理體系的優越性,融合創新出一套具有我國特色的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
長期以來,煤礦企業被認為是高危行業,發生事故是必然的,不發生事故是偶然的。這種觀念不僅存在于煤礦行業之外的人士頭腦中,也存在于部分煤礦從業人員心中,對于煤礦的安全生產極為不利。通過建立和推廣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對于改善煤礦傳統觀念,提高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追求有著重要意義。
建立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是建立在對煤炭工業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深入分析、科學判斷的基礎上的,既是科學發展觀在安全生產工作、煤礦安全領域的具體運用,也是煤炭工業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既是積極的,也是切實可行的。
建立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是把握工業化進程中安全生產的規律,推動安全生產“五要素”落實到位的重要步驟。本質安全管理的核心內容是本質安全型人員、本質安全型機器設備、本質安全型環境和配套的實施保障措施,這正是安全生產“五要素”落實到位的體現。推廣本質安全管理體系就是推動安全生產“五要素”落實到位的具體實施。
建立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是保證煤炭企業具有持續、有力競爭力的必須措施。煤炭企業必須實現本質安全,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在經濟上,安全狀況直接決定著煤礦企業的生死存亡,煤礦企業不論其經營規模大小,經濟效益好壞,都經不起事故的折磨,只有減少甚至杜絕各種事故,才能創造寬松的安全環境,更好地保證企業的健康穩定。煤礦本質安全管理是以危險源辨識管理與事故分析為基礎,以人、機、環境系統協調為著眼點,從本質安全型人員、機器設備系統的本質安全、本質安全型環境、安全管理四個方面消除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各種因素,整個實施過程以安全信息與經營管理系統為實施支撐平臺,最終實現煤礦生產本質安全。它與傳統安全管理的根本區別在于:不是靠經驗和個人的主觀判斷,而是通過綜合分析與評價,按礦井各類事故發生規律進行主動治理,即變被動的事故分析與事故處理為主動的事故預測和安全評價;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煤礦本質安全管理是主動的超前管理,其實質是本質安全化。
總結
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著很多的不確定因素,而且時刻發生著各種變化,我們不能再把陳舊的經驗管理,制度管理,這種以不變應萬變的方式應用于安全生產管理中去了,要善于打破常規,敢于探索新的管理理念,學習新的管理方式,積極營造適合我們現代煤礦的安全文化和本質安全管理方法。
無論是“3e”對策、安全文化建設還是“本質安全”引用在這里都僅僅是紙上談兵,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我們只有在實踐中提高貫徹力度,積極總結,才能突破理論的枷鎖,形成切實可用,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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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精細化管理是煤礦安全的可靠保證
眼下,我國煤炭年產量占世界35%,礦工死亡人數卻占世界80%之高,平均每天有16名礦工死亡,平均每生產100萬噸煤炭就有三名礦工付出生命。反觀那些一次次吞噬礦工生命的礦井,其設備不可說陳舊,技術不可說落后,釀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日常管理的疏忽、馬虎,管理方法簡單,管理思想陳舊。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每一處細節都可能對煤炭企業構成大的安全隱患。須知,精細化管理對于條件復雜多變、災害事故多發、經營管理粗放的煤礦企業具有重要的意義。細節決定成敗,精細化管理正是通過對每個細小環節的管理,及時查堵漏洞,大到一條巷道,小到一顆螺絲,都根據標準要求,從嚴從細管理,使安全意識、理念、滲透到生產現場的每個環節、每個人,為職工編織起一道安全防護網,從而做到防患于未然,使本質安全型礦井、本質安全人不再是空談。
當然,實施精細化管理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筆者調研發現,有些煤炭企業對“細節決定成敗”的理解只是停留在表層,為了單一追求精細化,往往在管理中追求一些冗贅的環節和步驟。更有甚者,只是為了精細化而精細化,把精細化看作一種形象工程,不計成本地推行,從而增大管理和運營成本,與精細化的初衷適得其反。繁瑣的管理制度和復雜的管理程序帶來很高的操作成本,不可避免地降低了效率。只有正確理解精細化,才能為下一步的管理打好基礎。精細化管理“贏在執行”,但往往一些精細化管理細則很難得到有效的執行。究其原因,或是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不符合煤礦企業的實際情況,沒有充分考慮到執行人的反應,在執行層面缺乏可操作性,只是領導們的一廂情愿,致使精細化管理出現說在嘴上、寫在紙上、貼在墻上,最后掉在地上的尷尬局面;或是設計得很精良,但由于種種原因,導致執行不力、執行不到位、執行打折扣。只有不斷提高執行者的素質,大力提高執行力,才能確保精細化管理落到實處。
筆者認為,精細化管理是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使企業最終做強做大的基礎工作。精細化管理也是一種文化,它能否在煤礦企業落地生根,主要取決于有沒有適合其生長的文化土壤。因此,煤礦企業的黨政一把手要做精細化管理的倡導者,要加強宣傳引導,為精細化管理的發展創造有利的輿論空間和輿論氛圍,要把精細化管理變成一種安全作風、一種安全行為、一場安全磁場,讓煤礦精細化管理,促進安全生產良性運轉,使煤礦多一份溫馨、多一份平安和諧的氛圍!
第7篇 煤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
為認真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員工安全行為,促進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實現公司安全發展,特制定《重慶市南川區大興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以下簡稱《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所屬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與健康。
第二條 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三條 本《獎懲制度》僅適用于重慶市南川區大興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對所屬礦井的安全監管和考核。
第二章 處罰標準
第一節 安全管理
第四條 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或證照失效非法生產。(1)礦井未及時更換和延期“四證一照”,造成證照過期失效繼續組織生產的,處5000元以上罰款;(2)礦井被暫扣或吊銷證照后繼續組織生產的,處10000元以上罰款;(3)礦井拒不執行停產指令擅自生產的,處10000元以上罰款;(4)礦井建設項目沒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而未批先建,存在邊審批、邊設計、邊建設“三邊”現象的,處10000元以上罰款;(5)建設礦井未依法辦理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手續、違反“三同時”規定的,處5000元以上罰款。
第五條 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辦公會議等“十五項”安全生產基本制度。每缺一項制度或制度未貫徹落實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六條 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嚴禁違章指揮。(1)未嚴格執行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處1000元的罰款;(2)任何人員不得違章指揮他人冒險蠻干,否則處罰1000元,對于造成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條 礦井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及年度培訓計劃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1)未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否則,處500元/人·次的罰款;(2)相關崗位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所持證件過期失效的,處1000元/人·次的罰款;(3)未定期組織職工安全學習,職工參加學習出勤率不達95%,班組未召開班前會、班前會無記錄或記錄不完善,規程措施未對職工貫徹學習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八條 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礦井定期排查安全隱患,建立安全隱患分級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不排查、未建檔、未在規定時限內整改、上級查處隱患不及時整改或不及時反饋整改結果或反饋結果不真實的,處1000元/條·次的罰款。
第九條 生產作業區域內已發現的安全隱患未處理完畢,險情未消除就進行其它工作及下一工序工作的,處1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條 礦井發生重傷事故和一級非傷亡事故,處2000~20000元的罰款。
第十一條 對延報、謊報、瞞報事故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對不認真履職盡責逃避搶險救災的,處1000~3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二條 對批準實施的安全工程、安全設施、安全措施等不按計劃施工的,處1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三條 礦井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礦井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礦井年季月瓦斯抽采鉆孔接續計劃和瓦斯抽采量計劃、礦井年季月防突實施計劃、礦井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圖紙、采掘頭面發生變化應及時修改補充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等未按規定及時編訂、審批和上報,處1000元/件·次的罰款。
第十四條 礦山救護隊(含輔助救護隊)必須具有所服務礦井的應急預案或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等資料并加強防災救災的培訓教育和訓練演習,加強礦井搶險救災物質儲備管理,熟悉礦井所有通道和安全設備設施,提高礦井抗災能力。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礦井未與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新職工未簽訂師徒合同或未按規定向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和安全責任險的,處1000元/人的罰款。
第十六條 未按規定安排職工進行職業病健康體檢的,處300元/人的罰款。
第十七條 礦井未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職責,未按規定進行質量達標考核驗收工作的,處1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八條 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應用之前,必須經過安全許用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并制定安全措施。否則,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十九條 堅持重點場所(如爆破材料庫、主扇風機房、主要變電所、物質庫房、安全監控室、調度值班室等)、重點崗位(主扇司機、瓦斯抽放司機、瓦斯檢查員、變電發電崗位人員、提升機司機等)的工作人員手上交接班管理,嚴禁脫崗、串崗行為。否則,處500~1000元/人·次的罰款。
第二十條 上級主管部門、公司下發的安全管理文件、管理辦法等,必須貫徹落實,并有貫徹學習記錄。無貫徹學習記錄的,處500元/次的罰款
第二節 采掘
第二十一條 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1)煤礦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面布置不符合煤礦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的要求的,處5000元以上罰款;(2)采、掘、支護工藝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3)礦井存在巷道式、房柱式、倉儲式或以掘代采、濫采濫挖等采煤方式非法開采的,處10000~50000元的罰款;(4)礦工在未采取可靠支護措施的頂板下作業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5)未及時上圖,圖紙與井下現場實際不符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6)采取隱蔽手段,逃避檢查,造成安全生產監管盲區的,處5000~10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采煤工作面和其它作業地點發現掛汗、水霧、掛紅、水嘯、水壓增大等透水預兆,不及時報告,不采取措施,繼續冒險蠻干作業的,處10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采掘《作業規程》和專項施工安全措施未及時編制、審批、下發的,處500~1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采掘生產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未按規定進行審批,就擅自組織員工進行相關安全生產作業,處2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采掘工作面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開工前必須對工作面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或充填,控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停止采煤,制定并落實相應措施。用垮落法控制頂板,回柱后頂板不垮落、懸頂面積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必須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強制放頂或其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采區開采前必須編制采區設計,并嚴格按照采區設計組織施工。否則,處1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采掘《作業規程》和專項施工安全措施或未組織學習考試就組織施工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溜煤眼上口未架設防止人員、大塊煤矸和材料墜落安全設施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 采煤工作面出現連續三根以上支柱迎山角過大或退山現象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采煤工作面回采情況發生變化時,未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采掘過程中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設計規定的煤柱。采空區內不得遺留未經設計規定的煤柱。否則,處2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質條件復雜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須使用不同類型的支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編號入賬,單體液壓支柱和金屬鉸梁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或使用時間超過8個月后,必須進行檢修。檢修好的支柱,還必須進行壓力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處500元/根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用垮落法控制頂板時,回柱放頂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頂與爆破、機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業的安全距離,放頂區內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否則,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其數量、規格、存放地點和管理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規定。否則,處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采煤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初采和收尾不制定安全措施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乳化液濃度不符合規定要求,處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須落實維護管理責任,確保安全、暢通。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條 回采工作面進回風巷、煤巖裝(轉)載點未按規定安裝使用全斷面噴霧灑水等防塵設施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須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時必須預留的煤(巖)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內容。必須根據探明的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不按規定放中、腰線,導致巷道方位或坡度不能達到設計要求的,處2000元/次的罰款;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或損失,按情節或損失額度從重處罰。
第四十三條 巷道維修不是由外向里,不按規定參設臨時支柱;修護舊巷時安全道路不暢通;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在揭露老空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只有經過檢查,證明老空內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等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不按允掘(采)通知書掘(采)進的,處2000~5000元的罰款;并視其情況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沖垮支架后,不及時恢復支護或恢復支護不符合質量要求就冒險作業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由下向上掘進25°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人行道應設扶手、梯步和信號裝置。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斜井(巷)施工期間兼作行人道時,必須每隔40m設置躲避硐并設紅綠燈和直通本井(巷)提升絞車硐室的電話。設有躲避硐的一側必須有暢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員必須走人行道,行車前紅燈亮,并有鈴聲警示,行人立即就近進入躲避硐,經電話聯系確認無誤后提升;紅燈熄滅綠燈亮且經電話確認無誤后,人員方可行走。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使用全斷面噴霧灑水等防塵設施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五十條 前探支架不按規定架設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高空或立眼作業不佩戴保險帶不系安全繩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不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后,不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處500元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認真執行。否則,處500元的罰款。
第三節 一通三防
第五十四條 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1)礦井存在通風系統不合理,風流不穩定或風速風量不符合規程規定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2)礦井存在局部通風配風不符合規定或未嚴格執行“三專兩閉鎖”要求的,處500元的罰款;(3)礦井通風設施達不到質量標準化要求的,處500元的罰款;(4)礦井通風日常管理不到位,瓦斯檢查出現空班、漏檢、假檢等行為或出現礦井無計劃停風的,處500~2000元的罰款;(5)礦井局部通風機出現循環風或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風,處3000元/處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1)穿層鉆孔預抽石門(含立井、斜井等)區域防突措施應當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以前實施(在構造破壞帶應適當加大距離)。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應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石門揭煤設計》規定。否則,處罰礦井1000~2000元;(2)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鉆孔控制范圍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防突措施》規定。否則,處罰礦井500~1000元;(3)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鉆孔控制范圍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防突措施》規定。否則,處罰礦井500元/處;(4)抽采鉆孔不按設計參數施工,處500元/孔的罰款;抽采鉆孔竣工不按規定進行驗收,處100~200元/孔的罰款;預抽瓦斯鉆孔封堵不嚴密,漏氣,處200元/孔的罰款;(5)瓦斯抽采系統不按規定定期檢測參數,檢測參數不真實,計算不準確,不按時報送檢測報表,處500元/次的罰款;(6)瓦斯抽放管路積水、存渣、漏氣等不即時處理的,處500元/處的罰款;(7)突出危險煤層的采區、工作面未嚴格落實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處2000~3000元的罰款;(8)工作面采取消除突出措施后,未經檢驗達標、評估合格就進行采掘活動的,處2000-5000元/處的罰款;(9)傳感器的數量、安裝位置不正確,處200-500元/處的罰款;(10)監控系統和傳感器未及時維護、調校或數據不準確的,處100-200元/處的罰款;(11)瓦斯超限斷電功能不完備,不能切斷瓦斯超限區域的有關電氣設備電源的,處500-1000元/處的罰款;(12)瓦斯超限上報或處置不及時的,處1000元的罰款;(13)瓦斯超限仍繼續作業的,處5000-10000元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 石門揭煤工作面未按措施施工,誤揭露突出煤層或誤揭發生突出,未造成人員傷害的,誤揭突出煤層處罰礦井50000元/次;誤揭發生突出處罰礦井100000元/次。
第五十七條 虛報、謊報鉆孔的個數、深度、臨界值指標的,處5000元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發生未造成人員傷害的煤與瓦斯突出,立即停產,并報公司安監部和通防部對事故進行追查,屬責任事故的,處50000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報調度室知曉,同時必須嚴格按批準的措施停止突出煤層的掘進、回采、鉆孔、支護以及其他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否則,處3000~5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條 石門(含立井、斜井等)揭煤作業前應編制石門揭煤的專項防突設計。礦井區域防突措施、區域預測結果應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煤巷、采面未審批和沒有允掘進尺、超審批允掘進尺作業的,處2000~5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否則,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公司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采掘工作面作業違反其他防突規定的,處500~2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 任何磧頭放炮作業時禁止摘掉風筒放炮。否則,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進入瓦斯超限區域的巷道口設置柵欄、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否則,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排放瓦斯和處理瓦斯積聚,瓦斯排放中不按規定撤人和送電,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礦井未按規定設置反向風門或防突頭(面)放炮時不關閉反向風門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井下焊接或溜煤眼內放炮作業時,無人檢查瓦斯,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主要通風機房零亂或兼作其它用途的,處礦井罰款500元的罰款。
第七十條 不按規定或無措施排放瓦斯的,排放瓦斯時人員不撤至規定地點的,處2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 臨時停風的掘進巷道未及時撤人、斷電、設置警標和柵欄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未在24h內設置密閉,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瓦斯濃度超限的巷道應當班封閉,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的盲巷和所有密閉巷道入口處必須做到斷軌、斷管、斷線“三斷”,禁止內外有導電體連通。否則,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 永久風門或主要運輸巷道風門未閉鎖,處500元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 未按規定的時間、規定的次數對相關區域地點進行瓦斯巡回檢查或填報數據不真實,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 瓦斯檢查工手簿、井下公示牌板、瓦斯日報表未做到三對口,處1000~3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 風筒出口末端到磧頭的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 不按規定懸掛、移動、保護瓦斯傳感器,處500元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 瓦斯抽放管不按規定時間放水,處5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 未認真執行瓦斯抽采兩計劃或瓦斯抽采泵鉆孔接續計劃的,處5000~10000元的罰款。
第四節 爆破管理
第八十條 巷道貫通前,兩巷相距20米前未制定和貫徹落實貫通措施,不設警戒柵欄、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就裝藥放炮的,處2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 井下放炮不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的,放炮員未將放炮器鑰匙隨身攜帶或使用非放炮器專用鑰匙的,處1000~2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八十二條 井下爆破安全距離及爆破后進入工作面檢查的時間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八十三條 采掘頭面采用邊打眼邊裝藥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 爆炸材料庫未建立收、發、存臺帳,庫房負責人未按規定檢查、記錄庫存情況、核實庫存數量,未做到庫存日清月結(井下爆炸材料庫還應做到班班清),記錄數字和編號不工整、清晰、準確,未達到帳、卡、物相符的,處5000~10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爆炸材料庫庫管員必須不堅守崗位,未做到在庫房手上交接班,發生空班或脫崗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違反“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爆破。”規定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爆炸材料庫內未保持整潔、衛生,存放雜物。爆炸材料庫內未備齊滅火器材和消防工具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八條 使用其它導線代替放炮母線放炮,放炮母線存在破口、明接頭;不放炮時,未將母線兩頭扭結成短路狀態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不按規定裝填水泡泥和黃泥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九十條 不按規定試行炸藥、雷管分裝分運的。裝配引藥地點、方法不符合規定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五節 機電運輸
第九十一條 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運輸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1)購買的機電設備和提升運輸設備無安全標志“ma”便投入井下使用的,處1000元的罰款;(2)未定期對井下機電設備和提升設備進行維護的,處500元的罰款;(3)維修的設備未經檢驗合格后便投入使用的,處500元的罰款;(4)提升系統的保護和閉鎖裝置以及保護和聯鎖裝置不符合規定的,處1000元的罰款;(5)提升系統的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缺失或技術狀況不良,動作不靈敏,工作不可靠的,處1000元的罰款;(6)井下使用的機電設備不符合國家防爆標準或未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處1000元的罰款;(7)防爆設備維修后,未進行防爆參數測量、檢驗或經測定、檢驗不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技術標準而投入使用的,處500元的罰款;(8)使用的皮帶、電纜、風筒等非金屬材料不符合阻燃要求或未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九十二條 井下各硐室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未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未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223條的,處 2000元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不符合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完好標準,出現失爆的,處1000~5000元/次(處)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 井下帶電檢修、搬遷、移動電氣設備、電纜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九十五條 無計劃、違章停、送電,處1000~5000元/次的罰款。
第九十六條 井下電氣設備未按規定安設使用電流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電壓保護、單相斷線保護、風電、瓦斯電閉鎖、綜合保護等安全保護裝置、設施,處1000~2000元/處的罰款。
第九十七條 礦燈隨時保證完好狀態,若有失爆嚴禁發放。否則,處500元/次的罰款。
第九十八條 礦井重要的變、配電硐室、重要的設備硐室、場所未懸掛和配備安全警示標牌、消防用品,未配齊與實際供電線路、設備設施相符的圖紙、相關管理制度、牌板、記錄的,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九十九條 檢修機電設備未按規定操作,檢修設備時未安設“有人工作、禁止送電” 等標志,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條 井口未裝設防雷裝置,沒有防止雷電經壓風管道、運輸軌道等入井的裝置和措施的,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一百零一條 未按時定期保養、維護、檢修、巡查電氣設備、設施、電纜、接線盒等(無記錄按沒有執行處理),處500元/次的罰款;電氣設備、設施的安裝、架設在有安全隱患的地方,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一百零二條 所有的電氣設備、設施、儀器、儀表未按規定和要求安裝、連結的,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一百零三條 所有的電氣設備、設施必須按要求掛牌管理,標明責任人、檢查日期、整定值、是否完好等內容,若有一項不符合的,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一百零四條 乙炔瓶與電氧焊未隔開10米以外及作業不按規定操作,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零五條 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檢漏裝置失靈或去掉不用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零六條 所有不用的電線、電纜亂放、亂扔、存放不整齊或正常使用的電纜未按規范懸掛整齊,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一百零七條 機車司機不隨身攜帶鑰匙或無燈開車,處500元的罰款;造成列車追尾、碰撞、斜坡跑車事故的,處2000~20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零八條 斜巷運輸時未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的,處2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提升運輸使用不合格插銷、連環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條 違反斜坡提升管理制度,包括使用兩連環提升,信號裝置等不可靠,未使用安全繩,未正常使用阻車器、擋車欄,未按規定使用、檢查、維護提升鋼絲繩和連接裝置,多掛提升運輸車輛或掛超重、超長、超寬車輛而未采取特殊安全技術措施的,處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一條 斜井、平巷運輸特殊設備、大件或長件時未制定安全措施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平巷運輸規定的運行路線、方向、速度、牽引車數,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力推車時未使用口哨、間距不足、超速、放飛車的,處500元/人·次的罰款。
第六節 地測防治水
第一百一十四條 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1)未嚴格執行“有掘必探”規定的,處2000元/處的罰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執行探放水規定的,處1000~5000元的罰款。①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窯或小窯時;②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含水裂隙密集帶、溶洞和陷落柱時,或通過它們之前;③打開隔離煤柱放水前;④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或裂隙發育帶時;⑤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鉆孔時;⑥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漿區時;⑦采動影響范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含水構造,或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隔水巖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時;⑧接近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預兆或情況不明時;⑨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時。
第一百一十五條 礦井應當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項制度,建立防治水機構、配備滿足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門探放水隊伍、專用探放水設備,裝備必要的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未按規定建立制度、或未組建防治水機構、或未建立探放水隊伍或未配應有的設備,處2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六條 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3-5年)和年度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礦井應具備各類防治水圖件及防治水基礎臺賬,內容必須真實,應同時具有紙質件及電子件。每缺一種圖件或臺賬處1000元的罰款;圖紙內容不真實、不完善或未按規定對圖紙內容進行修正完善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在礦井受水害威脅的區域,進行巷道掘進前,應當采用鉆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機構應當提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違反本條規定進行巷道掘進的,處2000~5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九條 礦井工作面采煤前,應當采用物探、鉆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內斷層、陷落柱和含水層富水性等情況。地測機構應當提出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回采。發現斷層、裂隙和陷落柱等構造充水的,應當采取注漿加固或者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回采。違反本條規定進行開采的,處3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條 采掘工作面必須按《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礦地質工作規定》進行探放水,探水前,應當確定探水線并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違反本條規定,在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情況下,盲目進行施工,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一條 防隔水煤(巖)柱的尺寸,應當根據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確定,由礦井地測機構組織編制專門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實施。未按要求進行防隔水煤(巖)柱專門設計或未組織審查,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二條 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水壓大小、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作出具體規定。探放老空積水最小超前水平鉆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于10m。探放水設計、施工不符合本條規定,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三條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無探放水設計或設計未經總工程師組織審定進行探放水施工的,處1000元的罰款;未按設計要求進行探放水的,處500~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四條 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否則,處500元/處的罰款。
第七節 地面
第一百二十五條 職工調換工種或崗位,不按規定進行培訓,或未考試合格就安排上崗工作的,處1000元/人·次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六條 高空作業未按規定佩帶保險繩、保險帶、安全繩的,處500~1000元/人·次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七條 鍋爐、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空壓機、風包、水箱不按規定檢查安全閥;壓力表或水柱計失靈或不按規定操作、維護、檢修,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地面各工種上崗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及安全防護用品,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有戴手套、系圍巾、發辮露在帽外、工作服穿戴不整齊或破損等操作旋轉機械設備的人員,處5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三十條 在井口安全警戒內,未經批準進行電焊、氣焊、氧焊的,處1000元的罰款。
第一百三十一條 在井口30米范圍內及其他禁止吸煙區域發現煙頭,將按煙頭數量進行處罰,處100元/個煙頭的處罰。
第一百三十二條 入井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穿化纖衣服的,處500元的罰款。
第三章 獎勵
第一百三十三條 對舉報“三違”行為的人員經查實后給予500~1000元獎勵;舉報重大“違章指揮”行為經查實后按所處罰金額的50%進行獎勵。
第一百三十四條 對因制止三違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或在搶險救災中有突出表現的有功人員給予全公司通報表揚,并根據情況給予500~5000元的獎勵;有突出貢獻可報集團公司給予嘉獎;
第一百三十五條 對提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重大建議、技術措施或工藝改革并經實施有效的有功人員給予全公司通報表揚,并報給予500~2000元的嘉獎。
第四章 附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本《獎懲制度》僅為公司對下屬單位的檢查處罰依據,礦井現行的有關獎懲制度在本礦井內繼續執行。公司按本《獎懲制度》獎勵到個人,其處罰只對單位,由被處罰單位追究落實到責任人。
第一百三十七條 本《獎懲制度》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的罰則部分執行處罰,無罰則規定的比照本《獎懲制度》的相關條文執行處罰。
第一百三十八條 按本《獎懲制度》所處罰的罰款,由公司財務單獨列賬,作為公司的安全獎勵基金。
第一百三十九條 本《獎懲制度》從二o一四年五月一日起實行,解釋權歸公司安監部。
重慶市南川區大興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8篇 煤礦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十必須十不準
一、必須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合理確定產量進尺,不準違規超產超尺。
二、必須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不準盲目蠻干。
三、必須堅持遵章守紀作業,規程措施落實到位,不準違章違紀。
四、必須堅持區(隊)長、班(組)長帶班作業,發揮好基層管理人員模范作用,不準違章指揮。
五、必須堅持依靠機械化、信息化作業,正確使用、維護和管理好各種安全生產設備設施,不準甩掉破壞。
六、必須堅持現場交接班制度,正點交接清楚作業場所各方面安全事項,不準兩班交岔作業。
七、必須堅持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準入“三確認”符合要求,不準冒險作業。
八、必須堅持安全培訓學習制度,所有作業人員安全素質“三意識”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
九、必須堅持安全誠信制度,一諾千金
說到做到,不準弄虛作假。
十、必須堅持職工自保互保聯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傷害”,不準侵犯職工“十項權利”。
第9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和方法
根據時代發展的要求,轉變觀念,開拓創新,統籌規劃,增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做到未雨綢繆,綜合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關鍵詞:安全生產管理效益
安全生產是一項極其廣泛復雜的工作。多年來積累沉淀的大量安全問題,短期內不可能全部解決,因此,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高危態勢,仍將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們必須增強憂患意識,自覺把安全生產置于實踐'****'重要思想、提高執政能力建設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來思考和落實。社會在發展進步,隨著煤炭行業經濟基礎的不斷增強,礦工生活的逐漸富足,伴隨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逐步實現,煤炭行業和礦工群眾的安全需求、安全意識也在不斷提升,客觀上對安全生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應該在思想上跟上時代發展的要求,轉變觀念,開拓創新,統籌規劃,增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做到未雨綢繆,綜合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一、安全與生產的辨證關系
安全與生產、效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安全好了,才能保證更好地生產。生產中存在著一定的不安全隱患,與自然界作斗爭,隨時都會發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處處都要警惕、時時刻刻都要注意安全。安全是企業生產的前提,生產又是效益的保障。談到效益,我們總是想到利潤、成本、資金、節支等字眼,很少有人想到安全。但越來越多的現實已經向我們證明,只有安全好了,才是最大的效益,安全不好,出了事故,企業和個人都將受到損失,效益又從何談起?
二、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推進安全科學化管理
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現場,現場重在落實。生產活動是一個變化的動態的過程,作為生產活動主體的各類人員,由于受各類環境因素和自身條件的影響,在這個過程中,經常會有各類不安全行為的發生,這就要各級管理人員、尤其是生產現場的班組長、跟班隊長,要多督促、多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認真落實好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類檢查人員要深入現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而不是在辦公室聽匯報。同時,加大對各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力度,一級管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層層落實好崗位職責,使生產現場控制在有序、平穩的狀態中。
一是發揮好理念先導作用。心態安全是安全生產健康發展的基礎和前提,最能體現安全意識。無論是管理者還是普通員工,只有心態安全才會行為安全,才能保證安全制度落到實處。以安全價值觀為核心的安全理念是心態安全文化建設的靈魂。追求健康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可是為什么在一些單位'三違'現象屢禁不止?最根本的問題就是觀念問題,就是沒有樹立正確的安全理念。比如說,一些單位盲目追求效益,迫使或誘發本單位職工拼設備、拼體力,違章冒險蠻干;又比如,上級組織安全大檢查是幫助下級查出隱患,預防事故,這本是好事,可下級往往百般應付,恐怕查出什么問題,查出問題便想方設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比如,'我要安全'本來應是職工本能的內在需要,可現在卻變成了管理者強迫被管理者必須完成的一項硬性指標。如果上述錯誤觀念不破除,正確的安全理念不樹立,那么,安全生產的建設就永遠是一座空中樓閣。
二是發揮好宣傳教育作用。安全管理的落腳點在班組,防范事故工作的終端是每一位員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認真地確立起每一位員工的安全意識,使之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轉變,是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中心任務。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方針,營造'人人關注安全'良好氛圍,必須拓寬宣傳教育形式,建立起整體性的、全方位、全過程、全員的安全環境。通過電視、報刊、板報、標語、讀本等媒體和安全知識競賽、演講比賽、歌詠文藝演出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攻勢,做到寓教于樂,使安全生產意識深入人心,安全知識廣為傳播,潛移默化地規范人的安全行為,培養人的安全心態。
三是發揮好親情感染作用。從理論上講,促使全員樹立正確的安全意識,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宣傳教育。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適應了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的內在需求,從主觀上講職工是愿意接受的。要解決安全問題入心入腦的問題,還應注重情感投入,可采用親情教育法,時時提醒職工牢記親人的囑托;如為職工過生日,送警句,兄弟交心等方法,不失時機、潛移默化地向職工宣傳安全思想;再就是開展安全共保活動,基層單位定期向職工家屬發出安全承諾書,號召家屬發揮好安全第二道防線作用,真誠邀請家屬參加到安全共保活動中來。
四是發揮好管理規范作用。職工安全素質的高低與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聯系的。過去,管理者抓'三違'更多依賴的是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不可否認,批評和罰款能使違章職工的思想受到觸動,但僅僅通過經濟手段控制'三違'現象是不現實的。尤其是個別管理人員在執行制度過程中方法簡單粗暴,很容易使職工感情上受到傷害,進而對安全管理人員產生抵觸情緒和逆反心理,使經濟處罰的有效作用大打折扣。為了增強管理效果,管理者應該在嚴格執行剛性制度的同時,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使用。如在基層單位會議室設置'不規范行為警示臺',讓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者站到臺上,將違章經過及危害說清楚,促使其自我反思,自覺遵守規章制度。企業管理人員要發揮示范作用,當生產條件達不到安全、危害員工健康時,不得盲目指揮、違章指揮。尤其當威脅到員工生命安全時,要把保障員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此外,要為員工創造優美、舒適的工作環境,確保員工心情舒暢、精力充沛地去工作。
五是落實制度'嚴'字當頭。人即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出事故的受害者,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因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從我們每個人成長的艱難性,可以看到父母之心難違;從失去親人悲痛的難忍性,可以看到親緣之情亦難違;從黨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負責性,我們深知黨心民心更不可違。因此,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是每一個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個企業搞好安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人為本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從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作為基本出發點,看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人的行為對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極其重要。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要抓好制度的教育和落實,使廣大員工懂得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是用多少人的鮮血和生命及沉痛教訓寫成的,按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運作就是珍惜生命、珍惜父母的養育之恩,珍惜家人和兒女的情感。教育員工自覺用規章制度規范自己的行為,把自覺執行規章制度變成大家的自覺行為。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人的行為要狠抓一個'嚴'字,要'嚴'字當頭,要嚴制度、嚴標準、嚴明勞動紀律。特別是對那些日常違章人員,在對其做到教育的基礎上,利用暴光、經濟重罰等措施,督促本人增強安全意識和抓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同時,還要堅持好各級管理人員現場值班制度,如不能做到,不論涉及到誰,都按規定進行考核及處罰,從而增強各級管理人員抓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
六是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還要著眼于一個'全'字。綜合治理,總體推進,要求各級領導都要從大局出發,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一盤棋'的思想。值班、頂崗和一線指揮都要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是確保企業生產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培育安全生產文化之路。安全事故的發生,除了員工安全意識淡薄是其根源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員工的自覺安全行為規范缺失、自我防范能力不強。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堅持重安全意識、重安全規程、重安全行為規范、重細節養成;應以安全意識教育為先,以提高安全技能為重,以養成安全生產行為規范為目的;培養員工的安全行為規范,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技能,確保安全生產。生產一線是企業安全工作的著力點和落腳點。一是要源頭參與,對于企業涉及到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內容的制度、規定,依法規范、強化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二是要立足班組,提高職工自保互控能力。班組是企業的'細胞',是安全生產最直接的承擔者和參與者。要夯實班組安全基礎,一方面要加強職工的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職工應變能力和安全技能,以適應崗位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要建立班組自保互控體系,以自保為主,互控為輔,不斷增強職工保安全、反違章的內在驅動力。三是要突出重點,強化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圍繞安全重點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采取職工代表定期檢查、突擊檢查、巡回檢查和跟蹤追查等方法,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下達紅黃通知書,建立安全檔案,追蹤整改。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加大對生產現場、生產設備、有毒有害作業崗點以及職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整改力度。
總之,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只有真正做到領導重視,措施落實、考核到位,嚴格獎懲兌現,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確保安全生產。從而在全礦范圍內形成安全工作上下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進礦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穩步健康發展。
第10篇 煤礦地測技術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地質測量技術員在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領導下,負責煤礦井上下有關地測工作。
2、 地測技術員負責煤礦“雨季三防”和“礦井地質災害預防”工作。
3、 地測技術員負責采掘工作面地質資料收集、整理、判斷,做到巷道方向正確,不造成廢巷。做到及時給井下提供中腰線,不造成巷道坡度過大和中心線錯誤。
4、 地測技術員要經常檢查貫通巷道的方向,提供貫通巷道的預計距離,做到因貫通造成事故。
5、 地測技術員對采掘作業地點施工中遇地質構造、斷層做到正確判斷,不造成廢巷。
6、 地測技術員對長距定向掘進巷道要采取激光定向新技術。
7、 地測技術員對煤礦周邊小煤窯要進行實地調查,對有疑水區(含水的斷層、溶洞、裂隙),要在圖上標明。煤層頂底板有含水層對采、掘有影響,要提供資料。
8、 地測技術員要提前預報煤礦井下采掘對地面塌陷、村莊、水域的影響,以便盡早采取措施。
9、 地測技術員要做好煤礦環境保護工作。
10、 地測技術員因工作失職造成災害和損失要追究責任,工作有貢獻、有成績要給予嘉獎。
第11篇 d煤礦負責人安全管理權力職責
一、安全管理權力
1、拒絕超出有關安全生產法規規定的行政命令和要求。
2、拒絕使用沒經安全檢驗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
3、對不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的中、高層人員進行罷免。
4、指導項目經理在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5、對本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權直接向上級領導匯報。
6、當生產現場出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時,有權決定立即停產整頓,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按安全管理規定,違章蠻干給企業造成損失,有權責令責任人賠償。
7、直接處理“三違”責任者。
二、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傳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
2、督促項目經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督促項目經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
4、督促項目經理按規定落實安全管理經費投入,并經常檢查使用情況,改善勞動工作條件與環境。
5、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6、深入現場, 檢查與處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隱患,完成上級規定的入井天數。
7、檢查各科隊、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第12篇 煤礦運輸提升安全管理規范
一、提升設備的安全運行及安全檢查要點:
(一)提升系統的檢查
1、對所安裝的提升設備,經驗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運行的提升設備,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3、檢查和試驗結果必須寫成書面報告,對所發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變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運行
1、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
2、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3、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于0.18平方米 。
4、罐籠每層內1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定。超過規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制止。
5、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應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或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7、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過12m/s。
(三)提升信號及信號把鉤工
1.井口和井底系統必須有把鉤工。
①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鉤工指揮。
②開車信號發出后嚴禁進出罐籠。
③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號裝置
①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提升司機的信號裝置。
②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提升司機臺之間,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③1套提升裝置服務幾個生產水平使用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四)提升鋼絲繩
1、提升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的鋼絲繩<7時。
②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7時,升降物料<6時。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5時。
2、鋼絲繩的檢驗周期
①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
②升降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12個月進行第1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
3、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所用鋼絲繩安全系數最低值要求: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②專為升降人員和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6.5。
4、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規定
①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
②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若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 %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鋼絲繩的定期檢驗,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如果不合格鋼絲繩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 %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五)提升裝置
1、天輪到滾筒上的鋼絲繩的最大內、外偏角都不得超過1°30′。
2、各種提升裝置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的規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為2層。
②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物料的為2層,升降物料的為3層。
③建井期間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2層。
3、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
①、防止過卷裝置
②、防止過速裝置
③、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④、限速裝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閘間隙保護裝置
⑦、松繩保護裝置
⑧、滿倉保護裝置
⑨、減速功能保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