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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安全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程序(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7 07:04:39 查看人數:82

      健康安全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程序

      第1篇 健康安全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程序

      1.0目的

      規范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活動,對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獲得清晰的認識和評價,通過控制策劃,降低或消除各類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應用範圍

      公司內所有生產制造部門和化學品管理部門, 如生產、塑膠、貨倉、行政及人事部

      職責

      ****負責編制和維護本程序;

      行政及人事部-安全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本程序的執行。

      參照

      綜合管理體系手冊章節7 產品實現和運行控制

      名詞解釋

      暫不適用

      內容

      危險源的識別

      6.1.1 從公司現在及過去有關的活動、過程、服務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法規及

      其他要求中獲得線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公司常規生產的活動和非常規活動;

      2) 工作場所內自有設施及外界提供的設施。

      公司各相關部門在本部門的業務系統范圍內進行識別, 且每年對該部門的危險源進行再評估;識別的結果記錄在《危險源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表》中。

      風險評價

      6.2.1 風險評價方法

      采用定量計算的方法,計算每一種危險源所帶來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d=l×e×c

      d----風險值

      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評價評分標準見下表

      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價、評分標準表

      評價因子

      評分說明

      評分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完全可能, 會被預料到

      10

      相當可能

      6

      可能,但不經常

      3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1

      很不可能, 但可以設想

      0.5

      極不可能

      0.2

      實際不可能

      0.1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連續暴露

      10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6

      每周一次暴露,或偶然暴露

      3

      每月一次暴露

      2

      每年幾次暴露

      1

      非常罕見地暴露

      0.5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

      大災難, 許多人死亡

      100

      災難,數人死亡

      40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15

      嚴重,重傷, 多人

      7

      重大, 致殘, 一人

      3

      引人注目,需要救護

      1

      評價值(d)=l×e×c

      危險程度

      危險等級

      >320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160~320

      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風險等級劃分

      風險等級共分為一至五級,其中一至二級為重大風險,三至五級為一般風險。

      公司各相關部門對本部門所識別的風險進行評價, 且每年對該部門的危險源進行再評估;識別和評價的結果記錄在《危險源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表》中

      《危險源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表》中的風險識別、評估過程由相關技術人員、主管、經理共同參與。

      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措施應滿足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應與自身運行經驗和能力相適應,要充分考慮風險控制措施的實際控制程度。

      6.3.1 重大風險控制

      對于重大的風險(一至二級)需制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其內容包括:

      需控制的風險;

      風險控制目標, 包括分別到相關職能部門的目標;

      控制風險的措施, 包括可選的技術方案;

      適當的資源要求;

      實施目標和管理方案的時間和進度計劃;

      驗收和監督評審部門。

      一般風險的控制

      通過目標、相關法規、公司的相關管理措施、配備適當的資源進行控制。

      風險控制措施、方案實施前和實施中的評審

      6.3.3.1 實施前的評審應考慮以下要點:

      計劃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方案是否能將風險降至可容許的水平;

      是否會產生新的危險源;

      是否選定了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

      在風險控制措施和方案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每季度對風險控制措施和方案進行評審并記錄;評審時應考以下要點:

      風險控制措施和方案是否有預期的效果;

      是否產生了新的危險源等

      風險控制措施、方案的更新

      當有新增的活動, 設備和服務時, 根據危險源識別和評價的結果, 制定新的管理措施和方案;當原有的活動、過程、設備或原材料發生重大變化或修改時,措施或方案應進行調整。

      6.3.5 行政及人事部-安全管理部每季度到相關部門檢查并評估方案的有效性。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更新危險源的識別和評價,以實現該程序對公司發展的適宜性和其持續改進的內在要求:

      公司的經營活動發生變化時;

      相關法律法規有大的調整時;

      員工提出建議時;

      管理評審或最高管理者提出要求時。

      記錄

      《危險源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表》

      作業指導

      第2篇 管道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觸電事故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1、按電氣總平面布置圖規劃電源結線,改造原有的布局不合理或絕緣老化的線路。工程項目按施工現場總體規劃布置電源結線,合理設置各分支電源箱。

      2、購置合格的電源控制裝置,電源箱中控制開關負荷首端安裝漏電保護器,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做到負荷分布標識和安全警示標識清楚,電器設備應設接地裝置,并接地良好。

      3、從事電氣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電器設備設專人維護、管理,電源箱實行定人管理,平時加鎖。

      4、施工生產過程中,一般用電操作執行作業指導書,具體作業標準見《安全用電管理標準》。

      5、針對觸電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日常培訓和演練,明確應急小組人員分工。

      6、重大帶電作業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安全專業部門審查,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施行。

      防止噪聲造成人身傷害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1、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佩帶常用的耳塞、耳罩等防護用具。

      2、購買噪聲積分聲級計,對噪聲源所產生的噪聲按照《噪聲控制程序》進行檢測監控。

      3、維護機械設備,檢修零部件緊密性,加入潤滑油,以減小機械摩擦,從而降低噪聲產生。

      4、合理調整布置噪聲源位置,使可以移動的噪聲機器間距加大,互不干擾疊加。

      5、改變噪聲傳播方向或途徑。將部分高噪聲機器埋藏或半埋藏于地下,使噪聲部分傳入地下,減少場界噪聲影響,減少對周圍環境及人員的危害。

      6、改良機械設備零部件,更換剛度強的機殼,并加入阻尼減振物品,使機械表面振動減弱,從而降低噪聲輻射。

      7、制作隔聲結構(如隔聲罩、隔聲屏),將噪聲源與接受點隔開。

      8、購置吸聲、消聲、隔聲、隔振、減振材料或設備,布置于廠房或機械設備上(如吊掛空間吸聲體)。

      9、改進施工生產工藝,用低噪聲工藝代替高噪聲工藝。

      10、采用全新環保型低噪聲機械設備。

      11、維護、擴建廠房,采用吸聲、隔聲材料維護(如多孔吸聲材料),增大作業廠房面積,稀釋噪聲傳播量。

      第3篇 oh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目標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并使之形成文件。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應考慮法律和法規要求、自身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危險的特點、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目標應符合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并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1.理解要點

      組織的ohs目標是ohs方針的具體體現。要實現這些目標,組織需要制定具體的指標。

      標準要求組織在建立ohs管理體系時,凡屬可行目標要具體要量化,指標應是明確并可測量的。在制定組織目標、指標時,應考慮設置可測量的參數,為ohs管理和體系運行提供信息。

      組織建立ohs管理體系的重要目的是組織的ohs管理水平得到整體改善,標準要求做到持續改進,而持續改進可見證性的數據就是反映在每年不斷更新的目標和指標上,從而才能達到整體水平的不斷改善。

      目標、指標是根據其方針,考慮組織的規模、經濟、技術等情況制定的,并且要體現出危險識別與評價和控制的連續性。另外,標準要求目標、指標是有層次的,是一個逐漸細化、分解的過程,目標要符合國家職業安全健康規劃的要求、安全技術政策的要求,指標的制訂要體現先進性、可操作性、可調整性和量化的要求。

      組織應注重目標、指標的經濟技術可行性,一個組織不能為通過認證而制定出不可行、不合理的、空洞的目標。否則,目標和指標不能完成也有可能成為認證通不過的原因。

      標準中明確指出組織在制定目標和指標時要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如某公司某階段的方針目標:

      方針: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目標1:兩年內事故率減少50%(公司一級),裝配部1999年事故率降低20%(與1998年相比)(部門級);

      目標2:本年內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符合率從目前的70%提高到98%。4月1日前3車間全部使用新的安全帽。

      2.審核要點

      1)目標和指標如何體現ohs方針,是否考慮了與該組織活動相關的重大危險因素。

      2)制定的目標和指標是否層層分解,負有責任的員工是怎樣將職責納入實施活動的。

      3)相關方的觀點在制定目標和指標時是如何考慮的。

      4)所有的目標和指標是否設置了具體的可測量的參數。

      5)如何評審和修訂目標和指標,以反映組織所期望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的改進。

      第4篇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規范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借鑒國際上工業發達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用于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關系。

      第三條 規定適用于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電力(葛洲壩)集團公司、水利水電總公司、安能公司、水電流域開發公司、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公司)和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從事水電、火電、送變電建設的施工企業;適用于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全資、控股的工程建設項目和項目法人、工程設計、工程監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參加工程建設的所有單位(以下統稱企業)。

      第四條 企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企業的經營理念,不斷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作。

      第五條 企業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及安全方針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第六條 企業應依據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制定適合本企業情況的規章制度,使安全健與環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第七條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圍內對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負責,并接受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目 標

      第八條 國家電力公司系統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實現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標”。杜絕以下五種事故:

      1、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重大火災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九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國電分公司)、集團公司、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目標:

      1、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條 水電施工企業安全施工目標:

      1、不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一條 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實行三級控制目標:

      1、企業控制人身重傷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及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2、專業工地控制人身輕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一般機械、設備、火災、責任交通事故;

      3、班組控制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不發生人身輕傷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二條 水電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實行三級控制目標:

      1、企業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其它特大事故;

      2、工程項目部控制人身重傷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3、作業隊控制人身輕傷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三條 電力建設各工程項目和施工企業及所屬的專業工地、班組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確定安全施工目標,但不得低于本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責任制

      第十四條 企業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各級行政副職及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是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向行政正職負責。

      第十六條 電力公司總經理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公司基建系統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

      2、批閱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定期主持召開安全工作情況分析會,聽取基建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督促所屬企業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安全獎金。

      5、保證基建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規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第十七條 電力公司基建副總經理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本公司基建系統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

      2、批閱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定期聽取基建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基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審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主持基建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基建安全大檢查;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5、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中,負責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下簡稱“三同時”)的規定,組織貫徹落實。

      6、組織或參加基建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電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門職責:

      1、在管理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同時,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

      2、在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

      3、督促項目法人、工程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做好現場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確保現場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問題。

      4、在安排基建施工任務或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時,必須組織審查標書和承發包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及獎罰條款。

      5、必須按原電力工業部和國家電力公司關于“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安全措施補助費”的規定,確保電力工程安全措施補助費的計列與提取。

      6、負責組織本電力公司系統施工企業大型施工機械的技術檢驗和安全管理工作。

      7、參加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大檢查工作。

      8、參加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 施工企業(包括火電、送變電公司,水電工程局,下同)行政正職、主管施工副職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企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制度。

      2、批閱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行政正職主持本企業安全委員會工作,直接領導本企業安全監督部門,并對本企業及下屬單位安全監督機構的建立健全負責。

      4、審定企業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企業安全工作例會,部署企業安全工作。

      5、審批企業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6、確保企業及下屬單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獎金。

      7、組織并主持企業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8、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組織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的落實。審批“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二十條 施工企業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1、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

      2、組織編制并審核企業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4、組織編制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確定本企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模式和編制標準。組織編制各工程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分類(重大、重要、一般)編制、審查、審批程序。負責審批程序中規定的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對其針對性、適用性及有效性負責。

      5、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7、參加企業安全大檢查。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8、參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性防范措施的審定。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處)經理(局長、主任)職責:

      1、主持本單位安全施工委員會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單位安全監督部門。

      2、批閱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保證本單位安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確保本單位安全獎懲辦法的實施。

      6、保證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措施,并嚴格按合同執行。

      7、組織并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工作。

      8、按“三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并主持人身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處)主管施工副經理(副局長、副主任)職責:

      1、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單位的生產調度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督促計劃部門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施工計劃一起同時下達,同等考核,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3、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性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4、負責組織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

      6、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7、負責組織實施并協調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前,必須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

      8、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

      9、參加人身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處)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1、對本單位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

      2、組織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程序中規定的重大施工項目(含附錄a的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不包括送變電項目);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

      5、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和報批。

      6、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7、參加安全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8、參加人身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條 專業工地(隊)主任、隊長(副主任、副隊長)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措施與規定,組織編制本工地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2、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3、提出本工地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本工地施工場所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4、負責組織對跨班組重要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負責對本工地職工進行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認真組織與檢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

      6、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況分析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7、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8、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指導。

      9、組織并主持人身輕傷事故和記錄事故中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 專業工地(隊)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工地(隊)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2、組織并主持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并實施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3、負責編制專業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編制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并親自進行交底(不包括送變電項目)。

      4、負責布置、檢查與指導班組(施工隊)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5、組織編制本工地(隊)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負責組織本工地(隊)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和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7、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的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

      8、參加本工地(隊)的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9、參加人身輕傷事故和記錄事故中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條 班組長職責:

      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3、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4、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后安全小結。

      5、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6、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

      8、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送變電公司的班組長,應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批工作。

      9、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10、貫徹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11、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條 班組(施工隊)技術員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2、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

      3、負責一般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送變電公司的班組技術員應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4、協助班組長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

      5、參加本班組的事故調查分析,協助班組長填報事故登記表。

      第二十八條 施工人員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3、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4、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6、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工地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7、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8、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9、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條 施工、技術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2、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

      3、負責現場總平面的規劃、布置與管理。

      4、負責在生產調度會上檢查、匯報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參加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規范、規程的制訂和審查。

      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7、參加安全大檢查,參加人身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十條 經營計劃管理部門職責:

       1、負責在進行施工計劃、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2、負責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時,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同時應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的開支,做到專款專用。

      3、在編制、安排施工計劃及工程施工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施工和季節性施工特點以及均衡循序作業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實行施工任務單時,施工任務單無安全措施或未經安全監督部門審查簽字,不得簽發。項目完工未經安全監督部門審核,不得結算。

      5、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確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后,方可簽約。

      6、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取得安全監督部門對其安全資質的審查結論。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7、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應預留承包合同價款的5%或預留5~10萬元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8、在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施工情況。

      第三十一條 施工機械(機具)管理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施工機械(機具)管理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施工機械(機具)用、管、修、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機具)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安裝、維修、檢驗及管理等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3、參與大、中型施工機械新裝、拆裝、改裝安全施工措施的審查和作業過程中的監督。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4、負責施工機械(機具)選型購置、修理改造、報廢處理過程中的審查、鑒定工作。

      第三十二條 人事、勞資部門職責:

      1、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公司、工程局(分公司、分局、工程處)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取得合格證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2、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負責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

      3、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4、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金的提取和建立。

      5、在職工晉級、評獎時,應把安全施工情況作為考評重要內容之一。

      6、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的要求。

      7、參加人身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十三條 保衛部門職責:

      1、負責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線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與監督。

      2、負責對爆破物資的采購、運輸、儲存、領退等工作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醫務部門職責:

      1、負責職工的體檢,對有職業禁忌癥者和職業病者,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2、負責工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護,并負責組織鑒定傷情。

      3、負責宣傳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并協助專業工地設置急救設備。

      4、負責夏季防暑降溫藥品的供應。

      第三十五條 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

      1、材料設備供應部門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2、財務部門應負責按照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職業防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并及時承付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安全獎勵用款計劃。

      3、教育培訓部門應將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納入全員技術培訓計劃,并在進行職工技術考核時,同時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5篇 黨群工作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檢查公司各單位/部門職工體檢安排落實情況。

      (2)參與監督檢查公司各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狀況,了解職工工作現狀,督促相關單位/部門采取措施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工作環境。

      (3)負責組織對本單位及所組織的活動進行危險源、環境因素的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參與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檢查基層單位落實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做好善后工作。

      (5)組織“安全合格班組”建設和日常監督、考核工作。

      (6)負責組織落實公司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7)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所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6篇 生產車間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環保法等規章制度,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環保技術操作規程,把安全環保工作納入車間主要議事日程,確保車間安全環保工作秩序正常化;

      1.1.2 認真貫徹執行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和gb/t2008—2001/ohsas18001:200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標準,使體系在公司有效運行;

      1.1.3 編制或制定關于防治塵毒、噪聲危害、保護環境和防止安全環境污染事故等勞動條件的規劃和計劃;

      1.1.4 制定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規程,勞動保護用品標準,并布置和組織實施各項安全生產措施;

      1.1.5 組織和領導本車間班組的專(兼)安全員開展安全環保各項活動,保證每周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環保專題活動,研究并解決生產安全環保問題;

      1.1.6 組織和領導本車間班組的專(兼)安全員開展班前會,講解本班組當日生產安全注意事項;

      1.1.7 協助生產部做好各級安全環保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安全環保隱患、違章行為進行整改,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1.1.8 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險情或事故,要采取果斷措施處理,并及時上報;

      第7篇 班組長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負全面責任,帶頭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在本班組貫徹執行;

      1.1.2 對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合格以及勞保品佩戴不全的人員不安排上崗,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強令員工冒險作業;

      1.1.3 每天上班前必須開好安全會,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做好班組安全環保教育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記錄應準確、完整;

      1.1.4 布置生產任務或臨時任務時,班組長必須首先深入生產現場,預先制定安全措施,沒有安全措施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得安排生產工作;對所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親自參加,并檢查監督安全預防措施的落實;

      1.1.5 負責隨時檢查和督促本班組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現象,監督檢查本班組員工勞保品的正確佩戴與合理使用;

      1.1.6 負責經常檢查本班組設備以及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和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員工作業條件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1.1.7 生產過程中,若發現組員思想或身體狀況反常要采取相應的對策或調離工作崗位;

      1.1.8 發生人身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傷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同時保護現場,立即上報領導,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第8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明確責任,落實公司的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防止和減少事故/事件的發生,保障員工和財產安全,加強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公司的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公司各級領導必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有效地落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員工在施工生產中的人身安全和職業健康。

      第三條? 本責任制由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監督執行。

      第二章? 組織網絡

      第四條? 建立以行政正職為主任的各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和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領導本單位、本項目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當人員有變動時及時予以調整,并報公司備案。

      第五條? 各單位都必須明確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必須配備符合條件的專(兼)職安技人員,并推選出一定數量的員工代表。各項目部必須配備專(兼)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員和員工代表。各工種隊、班組應配有兼職安全員。

      第六條? 每年初都要層層簽訂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明確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和獎懲辦法,并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第三章?? 公司領導、主要部門責任制

      第七條?董事長職責

      1、董事長是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公司“三合一”一體

      化管理體系管理方針和目標。

      3、組織制定和審批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保證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所需的資金等資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動方針和目標的貫徹實施。

      5、領導和支持職能管理部門工作,賦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權力,定期聽取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匯報。督促、檢查本公司的環境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隱患。

      6、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每年將履行職責的情況向市安委會書面報告。

      第八條? 總經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落實公司管理方針,掌握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動態,對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擬定生產經營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制,體現安全一票否決制。

      3、領導公司的工程投標,對大型工程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投標報價、方案的合理性等進行評定時應同時評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和專項方案。

      4、參加管理評審,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出分析評價,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

      5、擬定設置公司內部管理機構時按規定擬定設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機構,明確管理的部門。

      6、協調公司內外關系,確保與顧客的溝通,了解顧客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需求。

      第九條? 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落實公司管理方針,掌握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動態,每季度組織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研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貫徹實施公司“三合一”一體化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對公司施工過程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2、協助董事長、總經理貫徹落實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在公司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3、落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負責并督促職能部門對施工過程的環境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控制、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確保施工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4、參加管理評審,對有關的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現狀作分析評價,提出改進意見。

      5、根據國家、省、市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結合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需要,及時組織研究、制定和印發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的考核和獎懲工作,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6、公司發生四級以上(含四級)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環境事件/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指揮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實,預防事故/事件重復發生。

      7、完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建立安全生產專用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條? 其他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圍內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1、對本公司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全面技術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安全技術標準等,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編制和實施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組織編制或審批重點工程、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專業性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時,同時審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4、負責重點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參與四級(含四級)以上的傷亡事故和重大環境事故的調查,協助事故調查組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 黨委書記職責

      1、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政策規定,保證、監督管理方針和相關政策、規定在本公司的實施。

      2、負責對所屬單位主要領導干部、項目經理進行考察,同時考察環境、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業績,體現安全一票否決制。

      3、主持指導制訂宣傳工作計劃和精神文明建設計劃及管理目標并檢查督

      促實施。

      4、主持召開黨委會,討論決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5、參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中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十三條? 工會主席職責

      1、向“雙代會”報告工作,報告要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方

      面的工作。

      2、參與公司環境、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制度的制訂,對重大環境、安全

      問題的決策討論。

      3、對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安

      全法律法規,發生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提出處理罷免的建議,必要時依法提起訴訟。

      4、參與對中層管理人員和后備人才的考察、培養,體現安全一票否決

      制。

      5、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對違章指揮的行為有權糾正或拒絕執行。

      6、建立健全公司員工代表網絡,組織員工代表參與安全監督檢查活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7、參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四條? 辦公室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及時傳遞有關信息。充分利用網站的優勢,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的宣傳和報導工作。

      2、負責公司本部公務用車的調度、使用、日常維修以及相關駕駛員管理工作,全年集中安全教育不少于四次。對因安全工作所需的物品等資源及時給予保證。

      3、購置的辦公物品要保證質量,保證環保和安全。安排就餐要確保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4、負責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公司先進單位、先進個人材料的組織,協調申報等工作。指導、協助項目部做好文明工地建設。

      5、負責公司大型活動,大中型工程開工典禮的籌備、組織、協調工作。

      確保不發生任何事故。

      6、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公司本部辦公區域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積極組織開展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7、指導和檢查所屬單位、項目部對口部門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落實綜合管理責任制,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單位等有關活動。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環境。

      2、負責辦公區域的門衛、治安、綠化、節約能源等管理、做好轄區內治安保衛,文明創建、環境衛生等工作。

      3、負責對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的的房屋基建維修工程項目,落實安全衛生措施,按有關規定,實行“三同時”。

      4、負責對治安保衛、防火等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各種破壞事故,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環境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5、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公司本部對環境控制和危險源識別、評價,文明辦公和項目部生活環境控制,協助工程部實施職業健康安全控制,組織開展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6、指導和檢查所屬單位、項目部對口部門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

      第十六條? 經營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組織市場調研與工程項目跟蹤,收集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

      顧客需求,確定顧客明示的或潛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要求。

      2、組織標書評審、合同評審時要確保評審的其內容符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規定的要求,確保公司有能力滿足標書和合同的要求。

      3、開展橫向聯營分包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示,簽訂聯營(分包)協議,聯營(分包)協議中應明確各自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必須明確分包單位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并明確控制、處罰措施。

      4、在編寫或審核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同時編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5、負責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的歸口管理,協管以顧客為關注點,采購、顧客滿意等相關控制程序,組織用戶回訪活動,及時處置顧客相關方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投訴,確保顧客及相關方滿意。

      6、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組織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7、指導和檢查所屬單位、項目部對口部門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及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1、制定公司財務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財務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好現金和現金支票,做好對所屬會計人員財務知識教育,確保公司資金安全。

      2、按國家規定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改善勞動條件,改善工作生活環境,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

      3、按公司規定及時收取有關單位安全管理經費及安全風險抵押金,及時辦理安全生產的獎金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4、負責籌措資金,為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需要的資金提供保證,并做好信息溝通工作。

      5、在辦理各項保險業務時,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工傷、社會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工程安全保險等。

      6、負責制定公司設備、材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公司各類施工機具、設備和周轉材料、檢驗試驗及監視測量儀器設備的采購、進行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臺帳管理,對分公司等單位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7、負責公司物資、材料及安全防護用品物資采購的歸口管理,組織對供方的評審并進行控制,建立和完善合格供方的檔案,負責產品防護控制和顧客財產控制;確保人員、設備、材料、資料的安全;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8、負責對特種設備的環境因素、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記錄和控制,負責對特種設備的檢測,監視測量設備校驗、取證等管理工作,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9、指導和檢查所屬單位、項目部對口部門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10、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環境因素、危險源識別、評價、控制,開展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職責

      1、在實施人力資源管理中,為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2、負責擬定年度培訓計劃,并牽頭組織實施。

      3、負責合格勞務分包方評審工作和勞務分包控制的實施、監督、檢查,不允許一定時期內發生過重傷事故以上(含重傷)或管理混亂的勞務分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項目。

      4、負責員工社會保險統籌費的繳納以及按規定辦理工傷社會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5、負責工傷認定、鑒定申報工作。

      6、負責公司本部人力資源的評價、配置、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對特殊工種安排有證人員上崗,項目經理安排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7、制定獎懲制度時,應將安全列入考核內容,體現安全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傷含(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單位、項目負責人,當年不得評為先進。

      8、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落實處理意見。

      9、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環境因素、危險源識別、評價、控制,開展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 工程管理部門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規定,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協助管理者代表編制年度管理目標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控制及法律法規收集、識別的控制。

      4、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運行過程控制以及對應的監視和測量控制的落實、監督檢查。

      5、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對傷亡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6、在參與大型或重點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時,應同時指導編制審查交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7、負責管理監督下屬單位、項目部對分包工程、分包方的控制,參與對重要工程合格分包方的選擇和評定,負責對工程分包方的評審,建立和完善合格工程分包方的檔案,對發生過重傷事故以上(含重傷)或管理混亂的工程分包單位取消合格分包方資格。

      8、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編制公司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指導和檢查所屬單位、項目部對危險源、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控制。

      9、對施工項目組織不定期安全檢查,并根據任務需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題活動,總結推行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10、負責組織對所屬單位、項目部、駐外機構、機關各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考核,并按責任狀的規定提出兌現獎懲的建議。

      第二十條? 市場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組織外埠市場、國外市場標書評審、合同評審時應充分考慮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規定要求,要確保項目有能力滿足與產品有關的安全規定。

      2、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對合同進行登記,建立合同臺帳,并負責將合同文件發放到各相關部門。

      3、在洽談分公司聯營工程項目時,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簽訂聯營協議,聯營協議中應明確各自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嚴格執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繳納率達100%。

      4、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同時編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5、負責指導和管理國外工程、駐外機構環境因素和危險源識別、評價,并對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進行控制。

      6、負責每季度對駐外機構檢查考核不少于一次。

      7、按公司《管理手冊》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進行實施,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記錄齊全、規范,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及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 審計部門職責

      1、負責審查分公司、項目部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消除事故隱患,并做到專款專用。是否按公司規定及時繳納安全管理經費及向有關人員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

      2、負責審查分公司、項目部單位是否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傷保險、車輛安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程安全保險等。

      3、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環境控制和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協助工程部實施職業健康安全控制,組織開展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4、負責審計分公司、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資金使用執行情況。

      5、參與管理評審,提出改進意見。

      第二十二條? 工會職責

      1、組織員工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一體化管理方針和目標。組織員工積極參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及時反饋員工代表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提出改進建議。

      2、協助工程部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過程中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演練、評價和控制。

      3、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專項經費,督促有關方面及時發放防暑降溫和勞保用品,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4、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做好女工“五期”保護工作。

      5、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關于改善有害健康作業環境的措施意見,建立職工職業病檔案。

      6、參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7、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危險源、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控制。組織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指導和檢查所屬單位、項目部對口部門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做好工作記錄。

      第二十三條?? 總工室職責

      1、對公司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具體技術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安全技術標準等,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編制和實施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組織編制或審批重點工程、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專業性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時,同時審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4、負責并參與重點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參與四級(含四級)以上的傷亡事故和重大環境事故的調查,協助事故調查組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按公司《管理手冊》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進行實施,負責實施本部門環境因素、危險源識別、評價、控制,開展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并指導各分公司、項目部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開展環境、安全技術工作。

      第四章? 各分公司、項目部人員職責

      第二十四條? 經理(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經理(項目經理)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其他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全面落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組織制訂和發布本單位(項目部)安全、環境、職業健康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設置本單位(本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并配備足夠數量的專(兼)職安技干部,支持安技干部開展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管理經費和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的落實。

      (四)分公司經理每年至少主持召開四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項目經理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和教訓,研究和解決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布置年度或階段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五)審批本單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及相應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工作,參加危險作業點、重要部位和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對重大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分公司經理組織檢查,全年不少于四次,項目經理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堅持“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七)工程分包、設備租賃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協議,協議書中必須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查與協調,嚴格執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分包工程款結算時或承包兌現時必須有安技部門的簽字。

      (八)負責組織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員工代表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向公司報告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

      (十)負責與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工種隊、班組、合格分承包方)簽訂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狀。組織年度、季度、月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獎懲兌現。

      第二十五條? 分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職職責:

      (一)分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職、項目副經理對本單位、本項目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領導安技等部門工作,組織制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計劃和措施,組織編制環境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督促貫徹實施。

      (二)每月主持召開一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會議,檢查布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三)組織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檢查,參加危險作業點、重要部位和設備的專項檢查,組織編制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并督促實施。

      (四)組織安全技術教育,有計劃地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五)在審查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引進重要技術項目時,同時審查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措施。

      (六)總結推廣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先進經驗和科技成果。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提出表彰、獎勵的意見。

      (七)發生未遂事故/事件和輕傷事故時,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其他副職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均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第二十七條? 總支書記、支部書記的職責:

      (一)對行政領導的職責實施監督。

      (二)教育黨員、領導干部以身作則,樹立“安全第一”、“保護環境”的意識,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三)組織開展黨、團員身邊無事故/事件活動,把安全生產作為黨團組織“爭先創優”評選條件之一。發生事故/事件的部門、施工隊和有關責任人不得評為黨團組織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四)督促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隱患的整改和對事故/事件的查處。

      第二十八條? 分公司、項目部總工程師職責:

      (一)對本單位、本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負全面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技術標準等,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技術難題。負責審核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運行控制措施。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工程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方案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以及架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考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四)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斷提高廣大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預防事故的能力。

      (五)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為科研項目,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

      (六)組織制訂特殊施工工藝。在推廣應用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時,必須同時研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措施。

      (七)新建、改建、擴建和技改工程項目,必須落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措施。其環境、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投產、同時驗收、同時使用。

      (八)參加事故/事件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第二十九條? 工會分會主席職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的要求,把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列為重要議事日程。注意職工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監督檢查的措施。

      (二)積極開展群眾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增強職工預防事故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地進行文明安全生產。

      (三)協助和督促行政領導正確使用安全生產管理經費,制訂和實施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不斷改善職工的生活條件和勞動條件。監督勞保用品的發放。

      (四)組織員工體檢,開展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

      (五)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認真做好女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三十條? 專業施工隊正、副隊長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本單位、本項目的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本施工隊管轄的工程項目、生產活動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負直接責任。

      (二)負責實施本施工隊危險源、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組織落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

      (三)對所負責的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實施有效監督管理,確保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機、電、架、“四口”)齊全、有效,經驗收合格后方能交員工使用,同時做好驗收記錄。

      (四)組織所屬員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五)在布置生產任務時,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貫穿到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中去,切實做到“五同時”。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施工、生產。

      (六)對新進員工、調換工種的員工和較長時間離崗后復崗的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崗前教育。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護環境,文明施工。

      (七)對發生傷亡、火災、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根據需要,配合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生產班組長職責:

      (一)貫徹執行本單位、本項目部的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人員文明安全作業,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根據生產任務、環境和本組人員的技術、體力等特點,合理安排任務,交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注意事項,并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在生產過程中,經常檢查本組的環境因素、危險源控制狀況,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檢查,班后講評,并做好交接班記錄工作。

      (三)組織本班組職工認真學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對新職工和調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并指定專人負責指導,達到要求后才能上崗操作。堅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止本組職工在任何情況下的違章作業。

      (四)班前要對本組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和環境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對本組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五)發生工傷要及時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六)組織開展創文明班組活動。

      第三十二條? 生產操作工人的職責:

      (一)自覺學習本單位、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員工安全手冊》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環境”的思想,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事事、處處、時時注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二)自覺遵守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禁酒后上班,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指令,并有權向上級報告。

      (三)按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安全因素時,應當向現場安全生產人員或負責人報告。正確使用機電設備和勞動保護裝置、設施,并經常檢修和保養,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不得隨意拆除勞動保護裝置;不得擅自開動他人使用的機、電設備;不得無證進行特種作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

      (四)發生事故立即向上報告,積極施救,保護好現場,自覺配合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要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護措施建議。

      (五)積極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從實際出發,提出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三條? 專職機構職責(含安技科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一)在分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行政副職(或項目經理)直接領導和地方環境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協助領導綜合管理本單位(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二)參加匯編或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完成。

      (三)編制、補充、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編制本單位(本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起草目標管理責任狀,認真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報領導審批。

      (五)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控制,并制定相應的措施。

      (六)協助領導組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工作。經常深入現場,協助解決問題,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制止,情況緊急時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業人員,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七)組織對職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包括新進人員的三級教育,指導安技員或兼職安全員開展工作。

      (八)參加輕傷事故的現場調查、分析,對事故責任的處理提出建議。做好因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協助重大事故/事件的調查。

      (九)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定期發放工作,并參加驗收。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安全生產專項活動。開展安全生產的總結、評比考核工作,嚴格獎懲制度。

      (十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火、防爆、防塵、防毒、職業病防治工作和特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的檢查工作。

      (十三)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措施,確保員工勞逸結合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員工體檢工作。

      第三十四條? 工種隊、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工種隊、班組長貫徹執行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以身作則,帶頭執行,耐心說服教育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分別做好本工種隊、本班組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工作。接受專職安技人員的業務指導。

      (二)做好對重大環境因素、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檢查記錄。經常進行現場安全巡視,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事件的發生。

      (三)負責對本工種隊、本班組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指導。

      (四)教育和監督本工種隊、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電設備安全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五)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抵制和越級上告違章指揮行為,發現生產中有嚴重危及環境和員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當場制止,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六)發動員工經常進行作業現場的清理整頓和改善環境的清潔工作,使各類物品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做到文明生產。

      第五章? 分公司、項目部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 生產技術部門職責:

      (一)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合理組織生產,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安全規章制度及施工組織設計。

      (二)在布置檢查生產計劃執行情況時,要同時布置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進行技術交底時必須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四)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開展參加安全生產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三十六條? 設備、物供部門職責:

      (一)所有機、電設備必須配齊安全防護裝置,新購的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其安全防護裝置、附件,必須齊全、有效;出廠合格證明及技術資料必須完整。對易發生事故的生產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限期改進。

      (二)加強對機電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的經常性檢查和定期的維修保養,確保安全運行。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建立設備資料管理臺帳。

      (四)物供部門要及時提供安全生產所需材料和物資,按照有關規定采購勞保用品。

      (五)對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等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儲存和發放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防止發生爆炸、火災和中毒事故。

      (六)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開展參加安全生產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三十七條? 財務部門職責:

      (一)按規定安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專項經費,用于改善生產過程環境和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專款專用。

      (二)定期收繳安全生產管理費(按計劃產值的0.5‰)和安全風險抵押金,負責執行安全生產獎金的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三)做好財務資金安全管理工作,辦理工程安全保險工作。

      (四)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三十八條? 人事勞資部門職責:

      (一)根據本單位(本項目)的實際需要,推薦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術水平和實踐經驗的專職安技干部人選。

      (二)對新進人員進行培訓時必須同時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三級教育,對調換工種和恢復工作的人員應重新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對患有某種工種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安排從事該工種操作。

      (四)制定獎懲制度時,應將安全生產列入考核條款。在擬訂經濟承包合同時,必須包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內容。

      (五)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對確因生產需要而延長勞動時間的,應事先征求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意見,并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對按照規定不適合有毒、有害、高空和高溫作業的人員進行及時調整,或按照《勞動法》規定變更、終止勞動合同。

      (六)禁止使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及繁重的體力勞動。

      (七)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三十九條? 辦公室職責:

      (一)及時傳遞國家及上級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文件,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專項活動的宣傳和報導工作。

      (二)會同車管組做好公務車輛的安全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三)安排就餐時,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四)對于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的物品和車輛等資源及時給予保證。

      (五)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條? 保衛事務部門職責:

      (一)建立消防組織,配置消防器材,開展防火防爆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消防設備定期檢查,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二)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三)負責對門衛值班人員的安全教育,負責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管理。

      (四)負責對各種破壞事故、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五)協助調查處理重大設備、人身傷亡事故。

      (六)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一條? 職教部門職責:

      (一)將安全技術培訓列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

      (二)會同安技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及時聯系、組織培訓,做好考核、發證、換證工作,并建好臺帳。

      (三)做好各級領導及專職安技干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的聯絡工作。

      (四)會同安技部門做好新進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記錄。

      (五)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開展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二條? 經營部門職責:

      (一)在審批確認工程分承包方時,要同時審查是否具有安全資質,無安全資質的,不能確認為合格的分承包方。

      (二)在審批確認勞務分承包方時,要同時審查是否具有安全資質,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有效證件,對無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的,不能確認為合格的分承包方。

      (三)簽訂橫向聯營協議時,應有雙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的條款,并明確相應措施。

      (四)對已確認為合格分承包方的單位,如果在工程項目中發生重傷(含重傷)以上事故或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文明施工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采取果斷措施予以處理。

      (五)對分承包隊伍組織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并要求其服從管理,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

      (六)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三條? 質量管理部門職責:

      (一)對因產品質量、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傷亡事故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二)在采取三新技術和改進工藝、提高質量的各項措施中要有可靠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措施。

      (三)組織制訂建筑材料試驗室、化學分析試驗室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

      (四)負責分析試驗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六)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四條? 黨(團)組織部門職責:

      (一)宣傳黨和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教育黨(團)員、干部以身作則,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環境”的思想,開展“黨(團)員身邊無事故”活動。

      (二)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文明班組”活動。

      (三)考察干部政績時,要同時考察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好壞,提出明確考察意見;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的黨員、干部,要按“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切實履行查處職責。

      (四)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工作。

      (五)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 工會組織職責:

      (一)依法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實行群眾監督,協助行政及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制止、申訴和控告。

      (二)參與討論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

      (三)定期檢查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督促行政部門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

      (四)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五)做好女工“五期”保護工作。

      (六)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檢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七)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開展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四十六條? 車輛管理部門職責:

      (一)在分管安全生產行政副職的領導和公司車輛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制定車輛(含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和油料消耗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車輛年審及駕駛員復審工作。

      (三)定期組織機動車輛安全檢查工作,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工作。

      (四)建立機動車輛臺帳。

      (五)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事故及時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對交通事故、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貫徹執行公司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各項目部應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列為計發獎金或績效工資的主要考核內容。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貫徹實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細則成績顯著的。

      (二)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

      (三)發現事故預兆,采取果斷措施的有功人員。

      (四)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者提出并被采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明顯成效的。

      (五)在清除事故/事件隱患,或在事故/事件搶救中有功的。

      (六)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取得顯成效的。

      (七)年度考核時對獲得優秀等級的單位(項目部)的領導班子和安技負責人按責任狀規定給予獎勵。

      第四十八條? 獎勵分為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實行專項活動和年度考核,對重視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領導,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安技人員,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物質和榮譽獎勵。對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中有重大貢獻或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集體或個人可給予1000元或以上的特別嘉獎。獎勵經費應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四十九條?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罰款100-2000元或行政處分。

      (一)違章經教育不改,不服從管理的;

      (二)違反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而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反有關規定,隨意削減防護設施,留下事故和職業中毒后患,或已導致發生傷亡事故、職業中毒和職業病而仍不采取防范措施整改的責任者;

      (四)發生事故事件后,破壞現場或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上報的責任者;

      (五)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護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

      (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不按規定配備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七)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謾罵、侮辱和打擊報復者;

      (八)發生事故/事件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整頓,同類事故/事件再次發生的責任者;

      (九)發生上述情況,情節嚴重,觸犯刑法者,報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五十條? 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權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項目部)及單位(項目部)負責人或員工應給予經濟處罰:

      (一)違反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造成死亡和重傷事故的,對責任單位(項目部)和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單位(項目部)罰款為1000-50000元;責任單位(項目部)有關負責人、責任人員罰款為500-20000元;另可根據具體情況,要求有關責任人根據責任大小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實行年薪制的責任人還將根據公司所屬單位經營者年薪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考核。

      (二)對破壞事故/事件現場或發生事故/事件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上報的單位和責任人,在第(一)款的基礎上加重罰款。

      (三)對重大事故/事件隱患和有嚴重塵毒危害的作業場所,有關部門責令其改進,在限期內經過努力能夠解決而不積極采取措施解決的單位(項目部),除令其停產改進外,再給予罰款。罰款金額為1000-10000元。

      (四)多次違反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或因違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項目部)應加重罰款。

      (五)對生產、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未達標,文明施工、文明生產秩序較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經教育未改和違章指揮的,給予單位(項目部)及責任人500-10000 元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對單位(項目部)的罰款、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項目部領導成員罰款、重傷(含重傷)以上事故和重大事件的罰款必須全部上交公司財務部,罰款收據復印件給工程部備案,個人罰款不得在公款中報銷。對單位和責任人員的罰款,應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安全教育和安全先進的獎勵。

      第五十三條? 對合格分承包方,實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合格分承包承包工程時按造價的3-5%(最少不低于1萬元),交納安全抵押金。工程完工,經考核,實現合同規定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抵押金如數返還;未能實現目標或考核不合格的,沒收部分或全部抵押金,并給予1萬元至20萬元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費,按年計劃產值的0.5‰收取,財務部門單列專項帳戶,做到專款專用。

      第五十五條? 本責任制如與上級規定有不符之處,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責任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單位(項目部)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工程部備案。

      第五十七條? 本責任制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9篇 工會人員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監督和協助綜合部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1.1.2 參與公司重傷、重大安全傷亡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措施,并督促執行。

      1.1.3 當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有權向行政方面提出建議組織職工撤離現場,并督促行政方面及時解決。

      1.1.4 發揮工會會員作用,推進人文關愛工作,關心職工生活,辦好集體福利事業。

      第10篇 人事行政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 結合員工思想動態,定期了解接觸職業危害員工對工作環境提出的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

      2負責修訂新員工崗前培訓手冊,完善職業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內容,提出防止員工職業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3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崗位新員工入職招聘的任職資格審核,落實崗前職業健康狀況,履行持健康證上崗作業;

      5嚴格履行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杜絕未成年人進入工作崗位,對于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招聘過程中不予錄用。對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不安排從事有職業危害因素及重體力勞動的崗位,堅持依法用工,以人為本。

      6負責本部門定期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按照安委辦下發的指定檢查表開展檢查,并將雙版(檢查簽字版與電子版)檢查結果上報安委辦。

      7負責本部門接觸職業危害員工職業防護用品的申購、發放,防護用品申購到位,錄入防護用品臺賬上報安委辦備案,防護用品發放要求以舊換新原則并有使用記錄和本人簽字確認。

      8負責本部門新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職業健康相關知識宣貫。

      第11篇 承包商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保護員工健康,保護環境,減少作業過程中健康、安全、環境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石油工業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執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計劃》(sy/t6459)、《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市場準入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以下簡稱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圍內承擔物探、鉆井、固井、錄井、測井、試油、井下作業、裝置設備維修檢修、油氣田建設、管道建設、基地建設等工程技術服務的勘察、施工、檢測、監理單位或組織。

      分公司實施承包商hse準入管理的專業類別詳見本規定附錄1。

      第三條 分公司對承包商實行健康安全環境(以下簡稱hse)管理資格準入制度,并定期對承包商的hse業績狀況進行評審。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投標優先選擇專業技術過硬、hse業績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對承包商的資質辦證審查、年度審查及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hse監督、考核、協調等管理活動的總稱。

      第五條 承包商hse管理實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級單位的兩級管理,并各負其責的管理體系。

      單項工程費用在100萬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維修、裝修裝飾、公路維修、護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項目的hse準入管理由項目所屬單位負責。其余工程技術服務項目的hse準入管理由分公司負責。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進入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市場相關承包商hse行為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七條 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歸口管理機構,其主要管理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實際的承包商hse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指導其實施;

      (二)負責分公司職責管理范圍內承包商的hse準入培訓、準入審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對分公司所屬各單位hse準入培訓、審查和考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三)負責承包商hse準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hse準入審查、《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承包商hse準入證》(以下簡稱《hse準入證》)的辦理、業績考核與評價等;

      (四) 建立健全承包商hse準入培訓、資質審查與業績考核檔案。

      第八條 分公司所屬各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負責本單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職責是:

      (一) 負責二級單位職責管理范圍內工程技術服務單位的hse準入培訓、準入審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二)負責分公司授權的有關承包商hse準入辦理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準入培訓、資質審查與業績考核檔案。

      第九條 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與技術監督研究院協助質量安全環保處對承包商hse表現實施管理,參加承包商hse準入培訓、監督檢查、現場處罰,提出考核、年審意見等。

      第十條 分公司所屬各建設單位或項目管理部具體負責本單位相關承包商的hse監督檢查與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hse職責,對承包商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章 hse準入申報與辦理

      第十一條 承包商辦理《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市場準入證》(以下簡稱《市場準入證》)前,應到質量安全環保處申請辦理《hse準入證》,《hse準入證》是承包商進入分公司市場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十二條 承包商的hse準入方式與市場準入方式相同,實行年度準入和一事一準入。

      “hse年度準入”是指由承包商自愿提出hse準入申請,經審查合格及審批同意后,由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簽發年度《hse準入證》的準入方式。持年度《hse準入證》的承包商方可辦理年度《市場準入證》。

      “hse一事一準入”,即按項目準入。是指對確需在已年度準入承包商外選擇有關專業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或已準入承包商在數量、資質等方面無法滿足項目需要的,由相應的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自愿提出hse準入申請,經項目執行單位初審并推薦,報分公司審查合格并審批同意后,由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簽發一次性《hse準入證》,僅限于其參加該項目競標或實施的準入方式。

      第十三條 承包商辦理《hse準入證》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書面hse準入申請;

      (二)到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申領相關hse準入資料;

      (三)按要求如實填寫和呈報相關hse準入資料;

      (四)參加分公司或項目管理單位(部門)組織的hse準入培訓;

      (五) 分公司或項目管理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對收到的準入資料進行評審;

      (六)經hse審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或項目管理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簽發“hse準入證”。

      第十四條 擬向分公司申請hse準入的承包商可根據具體情況按以下四種渠道提出準入申請:

      (一)直接向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提出申請;

      (二)由分公司相關專業、職能部門向質量安全環保處推薦;

      (三)由所屬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推薦,所屬單位向分公司申報;

      (四)由所屬單位相關專業、職能部門向其質量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推薦,由所屬單位向分公司申報。

      第十五條 擬申報《hse準入證》的承包商應具備下列hse生產管理基本條件: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環保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hse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人員;

      (三)依法取得所承攬工程項目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四)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企業應依法取得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具有質量管理體系、hse管理體系或其它企業管理體系認證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七)生產安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較有針對性,應急組織機構健全,應急裝備齊全;

      (八)具備相關工程技術服務的相關安全環保施工機具、防護設備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九)具備風險評價能力,能正確辨識危險、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并采取風險削減和環境污染減輕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術服務的質量、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業績良好;

      (十一)為從業人員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十二)其他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hse準入證》的承包商應填寫分公司統一制作的《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hse準入申請表》(見附錄2),并提交下列書面及影印資料:

      (一)本規定第十九條相關文件、資料;

      (二) hse準入申請書;

      (三) hse承諾;

      (四)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五)有效的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及其它相關資質證書;

      (六)按規定需要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須取得并提供;

      (七)企業hse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或其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八)有效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hse管理人員的資格(資質)證書,特殊工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九)員工hse教育培訓制度與培訓記錄;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術服務hse業績證明資料(包括已簽訂的hse合同、竣工驗收資料及用戶反饋意見等);

      (十一)承包商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提供油氣勘探開發、生產裝置檢維修以及壓力管道、設備安裝維修服務的承包商應建立hse管理體系,并將其作為辦理“hse準入證”的重要參考條件。

      第十八條 申報資料中涉及資格、資質、許可、認證及資信等證書性文件資料的,承包商必須提供有效原件,經核驗后退還。

      第十九條 對申報資料所反映的資質等級、技術能力、安全技術裝備和hse業績等不清的,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應組織進行實地考察和認證。

      第二十條 對資質、hse業績等初審合格的承包商,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應組織其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部門負責人參加分公司或所屬單位組織的hse準入培訓,對培訓考核合格的承包商,頒發《hse培訓合格證》。未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能頒發《hse準入證》。承包商培訓按照《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hse培訓管理暫行辦法》(西南司質[2008]157號)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 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應對承包商提交的hse準入資料進行審查和確認,經審查合格的《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hse準入申請表》(見附錄2)才報分公司或本單位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十二條 hse準入資料經審查批準的承包商,由質量安全環保部門制作并簽發相應的《hse準入證》。批準準入承包商的申報資料由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歸檔備查。

      第四章 hse準入證管理

      第二十三條 《hse準入證》必須加蓋質量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公章,該證具有唯一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偽造、出借或轉讓。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基本情況發生變更的,應在30日內到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若遺失《hse準入證》的,應在30日內到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申請辦理補證手續。

      第二十五條 分公司每年6~9月開始審查hse年度準入資料,并辦理年度《hse準入證》;每月下旬審查hse一事一準入資料,并辦理一事一準入《hse準入證》。無特殊情況其余時間不予辦理。

      第二十六條 分公司對年度《hse準入證》實行年度一檢和三年一換。年度準入承包商在參加年檢時必須提交經建設單位簽署考評意見的《工程(項目)hse業績考評表》(《hse準入證》中附表、附錄2中表十)。分公司每年6~9月開始年檢,超過規定時間期限未辦理年檢或換證手續的,其年度《hse準入證》自行失效。

      第五章 hse過程監管

      第二十七條 參加項目實施的承包商,應深入施工作業現場,調查錄取資料,認真編制hse應急措施或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報建設單位審查,經審查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八條 建設方與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簽訂工程服務項目安全生產合同,安全生產合同應當與相應的工程服務合同同時談判、同時報審、同時簽訂,未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書的工程服務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安全生產合同文本參照分公司安全生產合同范本,至少明確以下幾點:

      (一)項目適用的健康、安全、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建設方的規定;

      (二)項目相關的健康、安全、環境風險因素;

      (三)工程技術服務hse作業計劃書;

      (四)健康、安全、環境責任、權力和義務;

      (五)健康、安全、環境費用。

      第二十九條 作業場所風險較高、變更頻繁、項目較大的工程項目應編制hse作業計劃書,hse作業計劃書主要內容應參照《石油工業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q/sy1002)標準執行。承包商編制完成hse作業計劃書后,應提交建設單位審查。

      第三十條 承包商申請開工驗收,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hse作業計劃書獲得建設方批準;

      (二)員工熟悉hse作業計劃書中與其相關的要求和內容;

      (三)完成了對崗位員工的hse培訓;

      (四)相關人員清楚各自崗位的健康、安全、環境風險,以及消除、削減與控制措施;

      (五)現場相關人員熟悉事故應急預案并有演練計劃;

      (六)健康、安全、環境設備設施的配置、安裝和完整性符合要求;

      (七)現場hse監督人員配備到位,健康、安全、環境監督職責明確;

      (八)按相關規定辦理了作業許可證及特種作業票。

      第三十一條 承包商進入封閉化管理的生產作業場所前,必須攜帶相關資質證件和《hse準入證》到基層生產管理單位辦理現場“臨時出入證”,并接受入廠安全教育;進入生產作業場所時,應主動出示“臨時出入證”,并接受入場安全須知教育。“臨時出入證”只限工程項目相關的作業場所使用,有效期與施工期限同步。

      第三十二條 開工驗收合格后,承包商應邀請項目相關方召開施工準備交底會議,明確健康、安全、環境承諾、目標和方針,介紹重大健康、安全、環境風險和消除、削減與控制措施,提出健康、安全、環境工作程序和信息交流渠道,布置具體的健康、安全、環境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條 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hse作業計劃書的內容,落實各項措施,并做到:

      (一)遵守建設單位和作業場所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規定;

      (二)作業過程中hse文件的有效運行;

      (三)現場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負責人、安全聯系人、特種作業安全監護人到位;

      (四)定期組織健康、安全、環境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

      (五)對項目中的不符合項應采取糾正、改進措施;

      (六)作業過程發生變更的,應按變更程序實施變更管理;

      (七)做好健康、安全、環境監測和記錄;

      (八)安全、消防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齊全到位,施工機具、臨時用電、臨時設施符合規范;

      (九)施工現場整潔有序,道路暢通,固體廢棄物集中妥善處理,廢水清污分流,施工噪聲控制符合當地環境保護要求,施工區域安全警示標志明顯,做到文明施工;

      (十)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險,并立即報告生產建設單位,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項目完成后,承包商應編制hse總結報告,報告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作業計劃書完成情況;

      (二)作業過程的監測結果;

      (三)作業過程各方的監督意見記錄;

      (四)變更、不符合項改進結果;

      (五)審核與評審結果;

      (六)需要改進的建議和意見。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負責對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和評價,并向本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及時通報承包商hse信息。

      第三十六條 各級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有權對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對承包商的違章、違法行為給予糾正和處罰。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建立《承包商hse監督檢查記錄》、《工程(項目)hse業績考評表》(附錄2中表九、表十),記錄內容應包括采取的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措施情況、出現問題和事故隱患的解決情況、違章處罰、事故記錄、排污申報等。

      第三十八條 各級hse監督應深入現場,按照國家法規、標準及集團公司、分公司有關規定,行使監督權。監督檢查承包商執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企業規章制度情況,采取的安全消防設施、氣體防護設備、勞動保護用品及其它安全防護措施的到位情況,污染控制情況,以及落實安全生產合同、hse作業計劃書等情況。

      第三十九條 監督檢查發現承包商有下列情況和行為之一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一)對存在一般安全環保隱患,現場應責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及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施工作業,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或停工整改;

      (三)對一般“三違”行為,責令糾正或批評警告;

      (四)對嚴重“三違”行為,責令停工整改或停工整頓,并在分公司位范圍內通報批評;

      (五)對安全管理混亂、違章施工導致事故、重大經濟損失的,以及不履行環境保護責任,造成重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承包商,給予吊銷“hse準入證”處罰。

      第六章 hse業績考核與評價

      第四十條 分公司對承包商實行動態監管和hse業績考核,各承包商應在項目結束后及時將本單位《hse準入證》呈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對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環境表現做出評價,并如實填寫承包商《hse準入證》中的《工程(項目)hse業績考評表》,《工程(項目)hse業績考評表》應加蓋考評單位或部門公章。各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應建立承包商hse業績考評檔案,每年12月向質量安全環保處報送當年《承包商hse業績綜合考評表》(見附錄3)。

      第四十一條 承包商hse業績考核的指標包括健康安全環保法規、標準、制度遵守情況,健康、安全、環境組織機構建立、員工健康、安全、環境教育情況,作業方案、安全合同履行情況,安全措施、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應急演練落實情況,安全設備、作業現場管理、施工質量等情況。考核、評價的依據由建設單位、質量安全環保與技術監督研究院及相關業務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工程(項目)hse業績考評表》等組成。

      第四十二條 承包商年度綜合考評結果為:合格、通報批評、警告、暫停hse準入、核減hse準入范圍、取消hse準入資格。

      對全年hse業績、hse表現未達到本規定或合同約定、設計要求的承包商應采取相應處罰措施。

      第七章 其它規定

      第四十三條 承包商不得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等。

      第四十四條 承包商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肢解分包、違法分包。對非主體工程進行分包的,原則上應在分公司已準入承包商中選擇分包商。分包商的資質、能力應在其承包業務范圍內。

      第四十五條 各級項目管理部門或機構應加強對承包商的hse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允許不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承包商商超越資質或資格承攬分公司工程項目。

      第四十六條 依照本規定應履行hse準入管理職責的單位和部門,未履行應盡職責,造成事故、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的,追究相關單位、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建設單位生產作業區域內發生的承包商事故處理或責任追究,按集團公司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分公司所屬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承包商hse考核細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全體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要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1.1.2 嚴格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冒險作業;

      1.1.3 遵守勞動紀律,不脫崗、不串崗、班中不睡覺、班前四小時和班中不飲酒;

      1.1.4 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并有權監督他人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1.1.5 堅持每班對所負責的區域、設備進行巡回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和險情及時報告上級領導。發現有重大險情,有權先停止生產迅速報告上級領導組織處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態擴大的相關工作;

      1.1.6 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生產活動,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1.1.7 熟悉掌握有關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對發生的各類人身事故,要首先對傷者進行搶救,并要做好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和對上級報告工作,不得發生隱瞞事故或遲報事故現象;

      健康安全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程序(十二篇)

      1.0目的規范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活動,對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獲得清晰的認識和評價,通過控制策劃,降低或消除各類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應用範圍 公司內所有生產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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