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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程序(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8 13:36:10 查看人數:74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程序

      第1篇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程序

      一、確定采購廠家。

      1. 項目部安監科負責協助供應科確定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廠家。

      2. 生產廠家資質審查內容:

      1) 企業營業執照

      2) 生產許可證

      3) 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省級勞動、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檢驗出據的《檢驗報告》。

      二、編制年度計劃。

      1. 各施工單位根據年度內工作計劃編制安全防護用品調撥計劃。

      2. 供應科收集匯總,施工單位的計劃,排出采購計劃。

      3. 安監科根據供應科提供的采購計劃協助供應科做抽檢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下發。

      三、施工單位

      1. 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調撥,發放和使用。

      2. 負責按規定記錄、保存安全防護用品相關臺帳。

      3. 施工單位負責按規定對所用防護用品的定期試驗,鑒定并填寫相關臺帳。

      第2篇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1.目的

      明確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選用標準,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工作,確保職工安全防護用品配備齊全、合格、有效,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確定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

      3.2物資管理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更換)。負責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定期對勞動保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3.3安全監察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型;負責編制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與鑒定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批勞保制度規定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特殊勞動防護用品;負責監督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周期、報廢、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3.4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專業)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負責編制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5職工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與保護,有權提出關于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意見。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項目部人事部門、安監部門根據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壽命、報廢期限,按照公司統一標準,定期編制安全防護用品更換、發放計劃。

      4.2臨時使用或專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由需用部門提出計劃,經安監部門批準后,由物資管理部門購買。

      4.3物資管理部門根據計劃采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保存產品的相關資料。并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標準檢驗程序,對安全防護用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發放使用。

      4.4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使用單位應做好日常自檢,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組織檢驗或送有關部門檢驗。

      4.4.1安全帽的檢查與檢驗執行: 《gb2811—89 安全帽》、《gb/t2812—89 安全帽試驗要求》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2安全帶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6095-85 安全帶》、《gb/t6096-85安全帶檢驗方法》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3安全網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5725—85 安全網》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4焊接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3609.1—83焊接護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gb/t 3609.1-94》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5勞動防護服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t13459—92 勞動防護服 防寒保暖要求》 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6絕緣手套的檢查與檢驗執行:《ld34.1—9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 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7低壓絕緣鞋的檢查與檢驗執行: 《gb 12015-89 低壓絕緣膠鞋》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8焊工手套的檢查與檢驗執行:《ld34.3—92 焊工手套》 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9漏電保護器的檢查與檢驗執行: 《gb 13955-9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10防靜電工作服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 12014-89防靜電工作服》 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11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檢驗與試驗執行:《dl 5009.1-9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58條有關規定。

      4.5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領用時記入個人勞保卡,個人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對損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對人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安全防護用品,由個人提出申請,部門審核,安監部門審批更換。

      4.6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應確保所保管的安全防護用品的完好,對臨時借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在工作結束后,應及時督促歸還。

      4.7屬集體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外來參觀、檢查、支援工作人員)及絕緣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經常用安全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計劃,安全監察部門審查批準后,到勞保庫領取作為公共用品,記入部門勞保卡。部門領出后由部門工具房建立安全防護用品臺帳,專人保管。使用時,由專職安全員批準,班組派員辦理借用手續,用畢及時歸還。如發生損壞、丟失,按規定折價處理。(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折價標準見附件3)。

      4.8施工過程中出現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導致正常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損壞,由本人寫明原因,單位負責人證明,安監部門根據事故情況審核批準后,直接到勞保庫換領。

      4.9分承包單位安全帽由所在工地統一配置(費用自理);安全帶、防護眼鏡等原則上自備,特殊情況下可到用工部門借用;

      4.10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按各工種的規定期限領用或更換,丟失或損壞需重新領用或更換者,由本人寫出書面原因,所在部門審批,由物資管理部門根據領用年限核定折價賠償數額,到財務部交款,安監部門審批后補發。

      5.記錄

      5.1cx0603-03-01《安全防護用品需用計劃》

      5.2cx0603-03-02《安全防護用品領用記錄》

      第3篇 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管理程序

      1范圍

      本程序具體規定了華電工程項目所屬區域個人保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的選擇、使用、檢驗、儲存管理。

      2目的

      規定項目工作人員個人保護用品的最低標準。

      3職責

      3.1綜合管理部

      負責項目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計劃統計和購置,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3.2安全管理部

      負責監督各分承包施工單位對本程序的執行情況。

      3.3施工單位

      3.3.1 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購置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3.3.2 對新購置的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進行性能沖擊試驗(抽檢),并形成記錄。

      3.3.3 負責監護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3.3.4 負責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可靠、有效。

      3.4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理解適合其工作的安全要求,正確配備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內容

      4.1基本服飾要求

      4.1.1 化學的燒傷、皮膚過敏者用適當的化學防護服進行保護。

      4.1.2 不能穿寬松肥大的衣服。

      4.1.3 工作服應優先選用純棉布料。

      4.1.4 現場不能穿短褲。

      4.1.5 現場不能穿拖鞋、涼鞋、高跟鞋。

      4.2頭部防護

      4.2.1 除下列情況外,所有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a 操作人員在駕駛室時

      b 在指定休息區域

      c 辦公室

      4.2.2 安全帽具體要求

      a 顏色:管理人員戴紅色安全帽;外來、參觀人員戴白色安全帽;土建施工人員戴黃色安全帽;安裝施工人員戴藍色安全帽;

      b 材料:維尼綸玻璃鋼

      4.2.3 安全帽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帽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帽每年抽檢一次。

      b 外觀檢驗:外表完整、光潔,帽內緩沖帶齊全。

      c 檢驗方法:將頭模垂直安放在堅固的基礎上,用5kg鋼錘自1m高度自由下落沖擊安全帽,外觀無破損為合格;耐穿透性能試驗,用3kg鋼錐自1m高度自由落下沖擊安全帽,穿刺后以不接觸頭模為合格;側向剛性試驗,將安全帽側向加壓43kgf進行測量,帽子最大變形不超過40mm、卸壓變形不超過15mm為合格。

      d 新購進的安全帽由購置單位安排檢驗。抽檢的數量為,新購進的安全帽每批2頂;使用中的安全帽,根據施工人數,由項目部監督施工單位按照5%隨機抽取。新購進的安全帽在試驗中有一頂不符合要求的,則該批安全帽為不合格;使用中的安全帽在試驗中有一頂不符合要求,再按10%抽樣試驗,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則全部作報廢處置。凡做過試驗用的安全帽,必須報廢處置。

      4.2.4 安全帽使用

      a 使用期限:2.5-3年。

      b 使用方法: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系牢下頜帶,帽襯應經常清洗,放到通風處晾干;每次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

      c 保管:由個人負責保管,嚴禁坐、壓、摔或與高溫及腐蝕性物質接觸,并注意防霉、防蛀。

      4.2.5 安全帽的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帽不得繼續使用。

      4.3腳部保護

      除辦公室管理人員外,所有的現場人員需穿批準的安全鞋。安全鞋的化學保護、絕緣等應符合要求。

      4.4眼睛和面部防護

      4.4.1 防護眼鏡應符合ansi z87.1—19696或同等標準的要求。

      4.4.2 禁止戴無光感色彩的眼鏡。

      4.4.3 從事打磨、切割等易造成眼部傷害的工作必須戴防護眼鏡

      4.4.4 當處理刺激眼睛的物品時,還應戴其他的面部防護。

      4.5聽力防護

      4.5.1 平均噪音超過85db時,需戴聽力防護(耳塞)。

      4.5.2 在不能確定的情況下應報告給項目部。

      4.5.3 下列情況下,應使用耳塞:

      a 在指定區域

      b 當運行或碎片錘擊

      c 動力鋸切金屬、混凝土或其他堅硬材料時

      d 狹窄空間摩擦時

      e 安全管理人員認為需要的地方

      4.6呼吸防護

      4.6.1當泄露出有毒物質或者有害的煙和氣體時,所有工作人員要戴被批準認可類型的呼吸防護裝置。

      4.6.2 呼吸防護設備應依照廠商要求和呼吸防護程序使用、存放和維護。

      4.6.3 根據對工作人員的危害情況,選擇呼吸防護。

      4.7手部防護

      存在下列危害時,工作人員應使用批準的手部防護:

      a 吸收有害物質或脫脂材料

      b 可能導致破口、磨損或化學燒灼的材料

      c 溫度極限

      d 設備顫動,如電動手持工具

      4.8高空墜落防護

      工作面以上2米或更高進行工作時,全身安全帶或其他同等防護措施將被使用,高空墜落防護設備要求如下。

      4.8.1 安全帶

      4.8.1.1 材質

      普通型的材料主要為白錦綸或變色錦綸。

      4.8.1.2 標志

      安全帶的帶體上必須有制造廠家、合格證、檢驗證、生產年月、拉力試驗450kgf、沖擊重量100kg、檢驗員。

      4.8.1.3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帶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帶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次抽取2條檢驗,有一條不合格,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c 外觀檢驗:腰帶必須為一整根,其寬度為40-50mm,長度為1.5—1.8 m;安全繩直徑不小于13mm,捻度為8.5-9/100(花/毫米);金屬鉤必須有保險裝置,金屬配件表面不得有麻點、裂紋,邊緣呈圓弧形,表面防銹,圓環、三角環不許焊接。

      d 試驗方法:懸掛和攀登用安全帶,以100kg沙袋栓掛,自由墜落2米,外觀無破損為合格;雙背帶安全帶以100kg沙袋栓掛,自由墜落3米,外觀無破損為合格。

      4.8.1.4 使用

      在高處作業時,必須扎牢安全帶,并高掛低用;在使用前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時立即更換;金屬焊接及接觸金屬焊接的施工人員,必須使用防燙安全帶。

      4.8.1.5 保管

      不用時要妥善保管,嚴禁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等腐蝕性物質,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1.8.6 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帶不許再使用,必須銷毀。

      4.8.2 速差自控器:

      4.8.2.1 標志

      速差自控器上必須標有制造廠家、合格證、生產年月。

      4.8.2.2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自鎖器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種規格的抽取1-2個檢驗,有1個不合格,該批產品不合格。

      c 外觀檢驗:每次使用前應將收縮繩全部拉出,檢查是否有斷絲、斷股、電弧擊傷現象,猛力拉拽能自鎖,收放自如。開關旋鈕不脫落,腰帶無霉變,扣環無裂紋。

      第4篇 安全裝置與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第一節 范圍

      1、凡在化工生產中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噴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探頭裝置;滅火裝置以及危險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安全裝置,對上述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防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毒面罩、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防毒口罩、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化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靴等均屬防護用品,對上述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二節分工原則

      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2、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設置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3、凡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料面超限警報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4、凡生產區中的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監督檢查。

      5、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工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等,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凡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7、進廠機動車輛使用的防火帽由治安部門負責管理。

      第三節維修和交驗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和校驗。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修和校驗,并將檢修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拆除,須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拆除。

      5、凡經過改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用。

      6、安全裝置除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第四節防護用品選用與保管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用品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用品種類和型號,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3、凡空氣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場所,嚴禁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6、各種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7、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吸氣口置于空氣新鮮的地方。嚴禁拆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20米,否則應強制送風。

      8、長管式防毒面具要每月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每次用后要進行外觀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清洗,保持清潔。

      9、 空氣呼吸器的空氣瓶壓力應保持28-3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6-4mpa時(原則規定每滿瓶氣使用時間30分鐘),必須撤出現場。每月對器具的開關、貯存壓力、氣管系統高壓氣密完好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庫存沒有使用的空氣呼吸器每二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

      10、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班組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保管,換班交接。

      11、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濕,腐爛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由安全部門組織實施)。

      12、絕緣手套、膠鞋、絕緣棒等常用的防護用品要定點專人保管。

      第五節防護用品的采購和發放管理

      1、各車間、部門要經常對自己單位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若發現裝置出現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報相關部門。如不能繼續使用,申請報廢經批準后,申請更換新的安全裝置。

      2、各車間、部門對本單位所用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若發現有損壞又不能修復的應盡快報計劃,經管理部門核實蓋章后,報采購部進行購買,然后再發放到所需部門,管理部門做臺帳登記。

      3、防護用品進廠后,采購部門通知安全部門驗收,由安全部門組織審計部門、使用單位、采購部門、物資管理部、設備等部門驗收,根據合同的有關技術參數試驗進行驗收。供貨商必須出具相關驗收資料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報告。

      4、集團公司定期為員工發放常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等)。特殊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勞動場所的條件、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發放,特殊情況下的損壞、失效影響安全時,可隨時更換。

      第六節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其防護性能及外觀質量;嚴禁使用存在隱患的勞動防護用品。

      2、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與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確佩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嚴禁使用過期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5篇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監督管理

      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保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理。生產技術處每季度對物資供應處勞保臺帳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3.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規范穿戴、配齊勞動保護用品;機關、后勤工作人員參加生產現場作業或義務勞動時,必須穿戴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據實際情況核發,但不得超過核定標準。

      4.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保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5.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了解和收集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通過生產技術處向物資供應處反饋信息。

      6.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物資保管人員應妥善管理勞動保護用品,防止過期、變質,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定期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積壓的現象應及時報告、處理。

      7.保健用品發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報計劃到生產技術處審核,交物資供應處采購發放給員工。物資供應處負責建立發放記錄臺帳。

      第6篇 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勞動者在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使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精典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門

      三、術語

      3.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建筑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3.2.鋼結構屋面施工采取的一寶:安全繩

      四、防護用品的檢查

      4.1安全帽

      4.1.1耐沖擊——將安全帽在+50度及-10度的溫度下,或用水浸泡三種情況下處理后,然后將5㎏重的鋼錘自1m高處自由落下,沖擊安全帽,最大沖擊力不應超過500㎏,因為人體的頸椎只能承受500㎏沖擊力。

      4.1.2耐穿透——根據安全帽的不同材質可采用在+50度及-10度的溫度下,或用水浸泡三種情況下處理后,用3㎏中的剛錐,自安全帽的上方1米處自由落下,剛錐穿透安全帽,但不能碰到頭皮。這就要求在戴安全帽的情況下,帽襯頂端與帽殼內面的每一側面水平距離保持在5—20mm。

      4.1.3耐低溫性良好—當在-10度以下的氣溫中,帽的耐沖擊及耐穿透能不改變。

      4.1.4側向剛性能達到規范要求等。

      4.2安全帶

      4.2.1安全帶的抽查:安全帶在2年以后,安全員應對現場的安全帶進行批量抽查,選擇一定比例的數量,做一次抽檢,采用80kg的沙袋做自由墜落試驗,若未斷段可繼續使用,但抽檢的樣帶應更換,嚴禁繼續使用。試驗不合格的對本批采購的嚴禁使用,就此報廢。

      4.3安全網

      4.3.1安全網的沖擊

      沖擊物:直徑500mm,質量100kg的鑄鐵空心鐵球或直徑550mm,高度在900mm,重量120kg的圓柱形沙包自由墜落。

      4.3.2安全網在使用時必須經常地檢查,并有跟蹤使用記錄,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網應及時處理。安全網在不使用時,必須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發霉。若是舊網在使用前必須做試驗,并有試驗報告書或相關人員見證,試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4.4安全繩

      4.4.1安全繩必須使用必須使用∮8的,安全繩的兩頭搭接處采用鋼絲繩卡子進行固定,掛設處采用u型卡子連接,使用150斤的重物自由墜落,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簡介

      5.1安全帽,必須做到以下四點:

      ① 帽襯頂端與帽殼內頂,必須保持25~50cm的空間,有了這個空間,才能夠成為一個能量吸收系統,才能使沖擊分部在頭蓋骨的整個面積上,減輕對頭部的傷害;

      ② 必須系好下頦帶,帶安全帽如果不系下頦帶,一旦發生高處墜落,安全帽將被甩掉離開頭部造成嚴重后果;

      ③ 安全帽必須戴正,戴穩,如果帽子歪戴著,一旦頭部受到打擊,就不能減輕對頭部的傷害。

      ④ 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要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如果發現開裂、下凹、老化、裂痕和磨損等情況,就要及時更換,確保使用安全。

      5.2.安全帶

      安全帶是高處作業工人預防墜落傷亡事故的個人防護用品,被廣大建筑工人譽為救命帶。安全帶是由帶子、繩子和金屬配件組成,總稱安全帶。

      安全帶的正確使用方法: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處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該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若安全帶低掛高用,一旦發生墜落,將增加沖擊力,帶來危險。安全繩的長度限制在1.5~2.0m,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用。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使用2年以上應抽檢一次。頻繁使用的繩,要經常作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提前報廢。新使用的安全帶必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無證明不準使用。

      5.3.安全網

      安全網是用來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體打擊傷害的網具。安全網一般由網體、邊繩、系繩、筋繩、試驗繩等組成。網體是由纖維繩或線編結而成。邊繩是由圍繞網體的邊緣、決定安全網公稱尺寸的繩。系繩是把它全網固定在支撐物上的繩。筋繩是增加安全網強度的繩。試驗繩是供判斷安全網材料老化變質情況試驗用的繩。

      5.4安全繩

      安全繩是防止高處作業人員墜落的防護用品。因為墜落的高度愈大,受到的沖擊力愈大,因此,安全繩必須具備下面兩個基本條件:

      ①必須有足夠的強度來承受人體掉下時的沖擊力;

      ②可防止人體墜落到能致傷的某一限度(即它應在這一限度前就能撿佳人體,位之不再往下墜落)。該條件需要再解釋的是,人體由高處向下墜落時,如超過某一限度,即使把人用繩拉住,但因所受的沖擊力太大,也會使人體內臟損傷而死亡。為此,繩的長度不能太長、太松,要有一定的限度。

      六、防護用品的過程使用

      6.1墻面檁條安裝采取的措施

      6.1.1檁條安裝前拉設安全繩縱向2道,每8根柱子設一道,每到長度為50米,豎向安全繩2-4道,施工人員安全帶掛設在安全繩上,繩長限制在1.5米—2米。安全帶的實驗—使用年限在2年內必須進行全面的抽檢,以100kg重量作自由墜落試驗,若不破壞,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

      6.2屋面檁條安裝采取的措施

      6.2.1屋面檁條分裝前在鋼梁的下方拉設縱向安全繩2道,每100米設一道、中間加支撐減少安全繩下垂度,橫向安全繩4-8道,每兩道掛設安全網(安全網規格3*6米)每根梁下拉設安全網一道,待檁條安裝完后下滑到下一跨。

      6.2.2檁條垂直拉設中采取2中措施,①安裝人員安全帶掛設在檁托板上,每移動一次安全帶跟隨摘掛。②在鋼梁的上方拉設安全繩,安全繩縱向2道,每200米設一道,橫向安全繩4-8道,安裝人員安全帶掛設在橫向安全繩上,在移動過程中安全帶不用反復摘掛。

      6.2.3屋面拉條安裝采取二種方式:①安裝人員安全帶掛設在檁條處或跟隨移動的梯子上(跟隨移動物件必須保證結實度,確保能夠承受150—200斤的下垂重量)②在梁的下方采取縱向安全繩兩道,橫向安全繩2—4道,每兩道拉設安全網,安全網沖緊、拉緊,在安全繩上固定牢固,施工過程中對2塊網整個移動。

      6.3屋面洞口采取的措施

      6.3.1風機洞口及屋面洞口采取水平安全網進行掛設,安全網上設置安全掛鉤,每間距1米設置一個掛鉤,每側至少兩個掛鉤。掛設在檁條的側面。

      6.3.2安全網掛設可采用邊繩、系繩綁扎在洞口的邊檁上。

      6.4窗包件安裝采取的措施

      6.4.1上窗包件安裝中應拉設安全繩1道,安全繩固定在兩柱之間的系桿處,高空作業人員安全帶掛設在安全繩上(但是安全繩不要過于太松)。

      6.4.2下窗包件安裝,由施工隊焊接椅子式板凳,板凳插在1.2米處的女兒墻上,操作平臺外側30公分,施工人員站在操作平臺上。

      6.5屋面拖板、板固定、保溫棉安裝等采取的措施

      6.5.1在屋面施工前拉設縱向或橫向安全繩,屋面所有施工人員安全帶掛設在安全繩上,每人必須確保掛設一根安全繩。

      所有的安全繩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安全繩的鎖扣處要嚴格檢查,在施工前必須繩扣、繩索、接頭處無安全隱患的措施,繼續施工。

      七、考核

      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項目安全獎罰管理規定》考核數額翻倍考核,規定中未注明的每項500元/次。

      嚴格按照此防護措施執行,使用過程中根據現場與項目經理、安全員定。

      本辦法解釋權歸技術部質量安全科

      第7篇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程序

      一、確定采購廠家。

      1. 項目部安監科負責協助供應科確定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廠家。

      2. 生產廠家資質審查內容:

      1) 企業營業執照

      2) 生產許可證

      3) 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省級勞動、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檢驗出據的《檢驗報告》。

      二、編制年度計劃。

      1. 各施工單位根據年度內工作計劃編制安全防護用品調撥計劃。

      2. 供應科收集匯總,施工單位的計劃,排出采購計劃。

      3. 安監科根據供應科提供的采購計劃協助供應科做抽檢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下發。

      三、施工單位

      1. 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調撥,發放和使用。

      2. 負責按規定記錄、保存安全防護用品相關臺帳。

      3. 施工單位負責按規定對所用防護用品的定期試驗,鑒定并填寫相關臺帳。

      第8篇 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規定

      1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應包括購置、租賃、裝拆、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

      2 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規模,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

      3 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配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專業的專職管理人員。

      4 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并保存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安全管理檔案,并記錄以下內容:

      1) 來源、類型、數量、技術性能、使用年限等靜態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點、使用狀態、使用責任人、檢測、日常維修保養等動態管理信息;

      2) 采購、租賃、改造、報廢計劃及實施情況。

      5 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對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實施技術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狀態,確定指導、檢查的重點,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

      6 安全防護設施應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化。

      第9篇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制定公司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辦法,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計劃申報、發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臺帳。

      2.各二級部門根據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標準負責本部門人員大勞保、小勞保及特種勞保用品的計劃申報,生產技術處負責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匯總、發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臺帳;以及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程序;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物資供應處負責委托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實,并對勞保用品的到貨進行驗收保管及臺帳記錄,按照生產技術處批準的勞保領料單進行核發,并負責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物資供應處負責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時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須確保質量,按期采購,滿足發放需要,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 (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第10篇 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管理工作程序

      1 范圍

      本程序具體規定了華電工程項目所屬區域個人保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的選擇、使用、檢驗、儲存管理。

      2 目的

      規定項目工作人員個人保護用品的最低標準。

      3 職責

      3.1 綜合管理部

      負責項目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計劃統計和購置,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3.2 安全管理部

      負責監督各分承包施工單位對本程序的執行情況。

      3.3 施工單位

      3.3.1 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購置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3.3.2 對新購置的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進行性能沖擊試驗(抽檢),并形成記錄。

      3.3.3 負責監護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3.3.4 負責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可靠、有效。

      3.4 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理解適合其工作的安全要求,正確配備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 內容

      4.1 基本服飾要求

      4.1.1 化學的燒傷、皮膚過敏者用適當的化學防護服進行保護。

      4.1.2 不能穿寬松肥大的衣服。

      4.1.3 工作服應優先選用純棉布料。

      4.1.4 現場不能穿短褲。

      4.1.5 現場不能穿拖鞋、涼鞋、高跟鞋。

      4.2 頭部防護

      4.2.1 除下列情況外,所有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a 操作人員在駕駛室時

      b 在指定休息區域

      c 辦公室

      4.2.2 安全帽具體要求

      a 顏色:管理人員戴紅色安全帽;外來、參觀人員戴白色安全帽;土建施工人員戴黃色安全帽;安裝施工人員戴藍色安全帽;

      b 材料:維尼綸玻璃鋼

      4.2.3 安全帽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帽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帽每年抽檢一次。

      b 外觀檢驗:外表完整、光潔,帽內緩沖帶齊全。

      c 檢驗方法:將頭模垂直安放在堅固的基礎上,用5kg鋼錘自1m高度自由下落沖擊安全帽,外觀無破損為合格;耐穿透性能試驗,用3kg鋼錐自1m高度自由落下沖擊安全帽,穿刺后以不接觸頭模為合格;側向剛性試驗,將安全帽側向加壓43kgf進行測量,帽子最大變形不超過40mm、卸壓變形不超過15mm為合格。

      d 新購進的安全帽由購置單位安排檢驗。抽檢的數量為,新購進的安全帽每批2頂;使用中的安全帽,根據施工人數,由項目部監督施工單位按照5%隨機抽取。新購進的安全帽在試驗中有一頂不符合要求的,則該批安全帽為不合格;使用中的安全帽在試驗中有一頂不符合要求,再按10%抽樣試驗,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則全部作報廢處置。凡做過試驗用的安全帽,必須報廢處置。

      4.2.4 安全帽使用

      a 使用期限:2.5-3年。

      b 使用方法: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系牢下頜帶,帽襯應經常清洗,放到通風處晾干;每次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

      c 保管:由個人負責保管,嚴禁坐、壓、摔或與高溫及腐蝕性物質接觸,并注意防霉、防蛀。

      4.2.5 安全帽的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帽不得繼續使用。

      4.3 腳部保護

      除辦公室管理人員外,所有的現場人員需穿批準的安全鞋。安全鞋的化學保護、絕緣等應符合要求。

      4.4 眼睛和面部防護

      4.4.1 防護眼鏡應符合ansi z87.1—19696或同等標準的要求。

      4.4.2 禁止戴無光感色彩的眼鏡。

      4.4.3 從事打磨、切割等易造成眼部傷害的工作必須戴防護眼鏡

      4.4.4 當處理刺激眼睛的物品時,還應戴其他的面部防護。

      4.5 聽力防護

      4.5.1 平均噪音超過85db時,需戴聽力防護(耳塞)。

      4.5.2 在不能確定的情況下應報告給項目部。

      4.5.3 下列情況下,應使用耳塞:

      a 在指定區域

      b 當運行或碎片錘擊

      c 動力鋸切金屬、混凝土或其他堅硬材料時

      d 狹窄空間摩擦時

      e 安全管理人員認為需要的地方

      4.6 呼吸防護

      4.6.1當泄露出有毒物質或者有害的煙和氣體時,所有工作人員要戴被批準認可類型的呼吸防護裝置。

      4.6.2 呼吸防護設備應依照廠商要求和呼吸防護程序使用、存放和維護。

      4.6.3 根據對工作人員的危害情況,選擇呼吸防護。

      4.7 手部防護

      存在下列危害時,工作人員應使用批準的手部防護:

      a 吸收有害物質或脫脂材料

      b 可能導致破口、磨損或化學燒灼的材料

      c 溫度極限

      d 設備顫動,如電動手持工具

      4.8 高空墜落防護

      工作面以上2米或更高進行工作時,全身安全帶或其他同等防護措施將被使用,高空墜落防護設備要求如下。

      4.8.1 安全帶

      4.8.1.1 材質

      普通型的材料主要為白錦綸或變色錦綸。

      4.8.1.2 標志

      安全帶的帶體上必須有制造廠家、合格證、檢驗證、生產年月、拉力試驗450kgf、沖擊重量100kg、檢驗員。

      4.8.1.3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帶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帶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次抽取2條檢驗,有一條不合格,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c 外觀檢驗:腰帶必須為一整根,其寬度為40-50mm,長度為1.5—1.8 m;安全繩直徑不小于13mm,捻度為8.5-9/100(花/毫米);金屬鉤必須有保險裝置,金屬配件表面不得有麻點、裂紋,邊緣呈圓弧形,表面防銹,圓環、三角環不許焊接。

      d 試驗方法:懸掛和攀登用安全帶,以100kg沙袋栓掛,自由墜落2米,外觀無破損為合格;雙背帶安全帶以100kg沙袋栓掛,自由墜落3米,外觀無破損為合格。

      4.8.1.4 使用

      在高處作業時,必須扎牢安全帶,并高掛低用;在使用前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時立即更換;金屬焊接及接觸金屬焊接的施工人員,必須使用防燙安全帶。

      4.8.1.5 保管

      不用時要妥善保管,嚴禁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等腐蝕性物質,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1.8.6 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帶不許再使用,必須銷毀。

      4.8.2 速差自控器:

      4.8.2.1 標志

      速差自控器上必須標有制造廠家、合格證、生產年月。

      4.8.2.2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自鎖器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種規格的抽取1-2個檢驗,有1個不合格,該批產品不合格。

      c 外觀檢驗:每次使用前應將收縮繩全部拉出,檢查是否有斷絲、斷股、電弧擊傷現象,猛力拉拽能自鎖,收放自如。開關旋鈕不脫落,腰帶無霉變,扣環無裂紋。

      d 試驗方法:用100kg的沙袋栓掛,做2米的沖擊試驗,能收放自如,無斷裂現象,下滑距離小于0.5米為合格。

      4.8.2.3 使用

      固定在上方牢固處(有棱角的地方加包角,防止割斷繩子),確保自鎖器可靠后,方許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使用完畢,及時收回。

      4.8.2.4 保管

      不用時要妥善保管,嚴禁接觸高溫、明火及有腐蝕性的物質,并注意防潮、防蛀。

      4.8.2.5 報廢

      繩索有斷絲現象,或不能正常自鎖的,須做報廢處理。

      4.8.3 軟爬梯:

      4.8.3.1 樣式

      規格

      豎筋鋼絲繩φ

      橫插筋鋼絲繩φ

      豎筋鋼絲繩間距

      5m

      φ≧9.3/11mm

      φ≧6mm

      450mm

      10m

      φ≧9.3/11mm

      φ≧6mm

      450mm

      15m

      φ≧11/13mm

      φ≧6mm

      450mm

      20m

      φ≧13mm

      φ≧6mm

      450mm

      a 材料:鋼絲繩外包錦綸/維綸材料制作,橫檔用環氧樹脂內穿鋼絲繩。

      b 標志:軟爬梯上必須標有制造廠家、合格證、生產年月。

      4.8.3.2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爬梯使用前抽檢一次,舊爬梯每2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批抽取1-2條檢驗,有1條不合格,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c 外觀檢驗:兩立筋之間的內部距離應大于45cm,無缺檔,保護層無破損現象。

      d 試驗方法:栓掛500kg的沙袋,垂直懸掛10分鐘的靜載試驗,檢查立筋無明顯拉長、無斷裂現象為合格。

      4.8.3.3 使用

      搭設時,上方用雙股#8鐵絲擰緊,下方垂直拉緊。垂直方向每間隔2米與立柱或腳手架的立桿固定。當加長時,立筋對正,把四點擰緊,若下部有多余部分,折疊起來固定在距地面0.5米高處。每次使用前,先檢查爬梯搭設的是否牢固,確定無誤后方可攀登。使用完畢,必須從上至下一次性拆除完畢,盤好收回。不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任何人、任何情況下不得將固定軟梯的鐵絲拆除。

      4.8.3.4 保管

      不用時妥善保管,嚴禁接觸高溫、明火及有腐蝕性的物質,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8.3.5 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爬梯不許再使用,涂紅色標記。

      4.8.4 安全網:

      4.8.4.1 分類:按安裝形式和使用目的,分為平網和立網。

      4.8.4.2 主要規格:(以下主要考慮平網參數)

      長m×寬(m)

      網目(cm)

      材質

      質量kg/片

      繩徑mm

      系/邊

      網目

      3×6, +0.05

      8×8;-0.5

      錦綸線

      7.5+0.5

      6±0.5

      9±0.5

      5±0.5

      3×6, +0.05

      5×5;±0.5

      錦綸線

      10.5 ;±0.5

      6±0.5

      9±0.5

      5±0.5

      3×6, +0.05

      4×4;±0.5

      錦綸線

      11.0 ;±0.5

      6±0.5

      9±0.5

      4±0.5

      3×6, +0.05

      2.5×2.5;±0.5

      錦綸線

      9.0 ;±0.5

      6±0.5

      9±0.5

      3±0.5

      4×6, +0.05

      8×8;-0.5

      錦綸線

      10.0 ;+0.5

      6±0.5

      9±0.5

      5±0.5

      4×6, +0.05

      5×5;±0.5

      錦綸線

      13.5 ;±0.5

      6±0.5

      9±0.5

      5±0.5

      4×6, +0.05

      4×4;±0.5

      錦綸線

      14.0;±0.5

      6±0.5

      9±0.5

      4±0.5

      4.5×6, +0.05

      5×5;±0.5

      錦綸線

      14.5;±0.5

      6±0.5

      9±0.5

      5±0.5

      4.5×6, +0.05

      4×4;±0.5

      錦綸線

      15.5;±0.5

      6±0.5

      9±0.5

      5±0.5

      2×6, +0.05

      2.5×2.5;±0.5

      錦綸線

      7.0 ;±0.5

      6±0.5

      9±0.5

      3±0.5

      2×6, +0.05

      4×4;±0.5

      錦綸線

      7.0;±0.5

      6±0.5

      9±0.5

      5±0.5

      1.5×6, +0.05

      2×2;±0.5

      錦綸線

      5.5 ;±0.5

      6±0.5

      9±0.5

      3±0.5

      1.5×6, +0.05

      4×4;±0.5

      錦綸線

      5.0;±0.5

      6±0.5

      9±0.5

      4±0.5

      a 一般情況下,首先選擇以上規格的安全網;遇特殊情況時,外形尺寸可根據現場情況定做, 但網目不再改變。平網的重量必須控制在0.5-0.55kg/m2;立網的重量必須在0.35-0.4kg/m2,網目不得大于5cm;邊繩與網體連接牢固,邊繩、系繩的直徑不得小于9mm;筋繩間距50cm。

      b 標志:安全網上必須標明商標、制造廠家、合格證、材料規格、抗沖擊強度、許可證編號。

      4.8.4.3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網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網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批次抽取2張檢驗,有一張不合格,該批產品不合格。

      c 外觀檢驗:同一張安全網上的所有繩(線),必須為同一種材料,筋、系繩的間距0.5-0.7m;

      d 試驗方法:用100kg的沙袋作沖擊后,網繩、邊繩、系繩都不允許斷裂(允許筋繩斷裂);沖擊試驗高度,平網為10米、立網為2米。

      4.8.4.4 使用

      a 有效期限:2-3年。

      b 使用方法:主要用于高空人身墜落的預防。使用前進行檢查,確保沒有影響使用的缺陷。安裝時,網與構件必須連接牢固,系結點沿網邊均勻分布;使用中每星期檢查一次,及時清理網上落物,合格后方許繼續使用。距墜落基準面高度達4米時,作業面下方必須搭設兜底安全網;安全網的負載高度一般不超過6米,因施工需要可以超過6米,但最大不得超過10米,并附加鋼絲繩緩沖等安全措施。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過安全員的檢查驗收合格,安全網的拆除須經過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孔洞的短邊大于1.5米時,應使用高強度的雙層密網覆蓋。過橋、人行步道、操作平臺以及高空作業腳手架的臨空面拉設立網;因環境原因不能滿鋪腳手板的操作平臺,拉設兜底安全網。

      c 保管:安全網應有專人保管、發放;在貯藏中,必須通風、遮光、隔熱,嚴禁與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d 報廢:網繩、邊繩斷損不能修復、或筋、系繩不足(標準間距0.5-0.6m)而無法修復,或霉變、過期、沖擊試驗不合格的,經項目部檢驗后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網涂紅色標記,嚴禁放置在施工現場。

      4.8.5 使用水平安全繩時,需符合下列要求:

      4.8.5.1 樣式

      規格(mm)

      材質

      φ13成捆/單根

      鍍鋅鋼絲繩襯塑

      φ13成捆/單根

      普通鋼絲繩襯塑

      a 材料:直徑為13mm的襯塑鍍鋅/普通鋼絲繩。

      b標志:安全繩必須有商標、制造廠家、合格證、生產年月、額定載荷、最大載荷。

      4.8.5.2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繩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繩每2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100條內抽取1-2條檢驗,有1條不合格,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c 外觀檢驗:襯塑;無斷絲、斷股、嚴重扭折等硬傷。

      d 試驗方法:安全繩的兩端固定,下垂≤100mm,用100kg的沙袋栓掛,自由墜落2米做沖擊試驗,并再加掛100kg的沙袋,一同靜拉10分鐘,無斷裂為合格。

      4.8.5.3 使用

      安全繩主要做為高空作業人員水平移動時與安全帶配合使用的輔助設施。使用前進行檢查,不得用斷絲、斷股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鋼絲繩。使用時,兩端用鋼絲繩卡頭或#8鐵絲固定牢固,多余的部分必須盤成圓環固定在不防礙通行的地方。使用完畢,盤好收回。

      4.8.5.4 保管

      不用時要妥善保管,嚴禁與高溫、明火、腐蝕性物質、帶電物體接觸。

      4.8.5.5 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繩必須涂紅色做好標記,嚴禁再使用。

      4.8.6 安全自鎖器:

      4.8.6.1 標志

      安全自鎖器必須標有商標、制造廠家、合格證、生產年月。

      4.8.6.2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自鎖器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自鎖器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50個內抽取1個檢驗,有1個不合格,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c 外觀檢驗:開關旋鈕不脫落,在滑繩上順向(向上)滑動靈活,逆向(向下)滑不動,腰帶無霉變,扣環無裂紋,掛鉤收放自如。

      d 試驗方法:用100kg的沙袋栓掛,在滑繩上做2.5米的沖擊試驗,再靜掛10分鐘,無斷裂,下滑距離小于0.5米為合格。

      4.8.6.3 使用

      將滑繩固定在上方牢固處(有棱角的地主加包角,防止割斷繩子,安全自鎖器套在滑繩上,滑繩必須垂直,掛好后先進行測試,確保自鎖器可靠后,方許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使用完畢,及時收回。

      4.8.6.4 保管

      不用時要妥善保管,嚴禁接觸高溫、明火及有腐蝕性的物質,并注意防潮、防蛀。

      4.8.6.5 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嚴禁使用報廢的安全自鎖器。

      4.9 電氣防護設備

      4.9.1 在帶壓設備上更換或移動地線或中線時,需要配備電氣防護設備。

      4.9.2 在暴露電壓線或活動部分的2米以內工作時,需要配備電氣防護設備。

      4.9.3 當工作人員在主要地帶能接觸到電壓時,要戴絕緣手套。超過600v的電壓設備時,主要地帶將延伸2米。

      4.9.4 安裝和使用斷路器時,工作人員要使用安全眼鏡或防護面罩覆蓋的防護物,防止電擊傷害。

      4.9.5 所有絕緣設備應進行傷害檢查(泄露、破損等),損壞的設備不能使用。

      4.9.6 絕緣設備在每一天使用前應進行傷害檢查,可能導致傷害的事件后應立即檢查,絕緣手套在檢查時進行空氣檢測。

      4.9.7 有孔、破損、穿透或切傷的絕緣設備不能使用。

      4.9.8 有嵌入物體的絕緣用品不能使用。

      4.9.9 膨脹、變軟、淬水或變成粘性和無彈性的絕緣設備不能使用。

      4.9.10 發現絕緣設備可能有影響其絕緣性質的缺點時,不能使用,返回檢測。

      4.9.11 絕緣設備的存放位置應從光線、溫度極限、過多濕氣、新鮮空氣、其他有害物質下考慮保護。

      5 執行

      5.1 項目部、施工單位應確保工作區域的所有人員依照本程序的要求。

      5.2 未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設備者將被培訓,嚴重者按照違章處理。

      6附表

      第11篇 某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為了促進外施工單位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加強施工人員健康與安全的保護,參照《廣東電網公司地區供電局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編寫本指引,請承接本單位配網工程的外施工單位參照執行。

      2 術語和定義

      2.1 電力安全工器具:用于電力生產過程中,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或職業健康危害,保障作業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圍欄(安全網)等四大類(具體見附錄1)。

      2.1.1 絕緣工器具:指絕緣強度足夠并能直接接觸、操作帶電設備的專用工器具;或者絕緣強度不足承受設備工作電壓,但能有效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有防觸電保護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圍欄(安全網):指用于設置的安全作業區域,隔離危險區域,防止作業人員超越安全作業區、誤入危險區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的網具。

      2.2 個人防護用品: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避免、減輕人身職業健康危害和傷害,由作業人員個人佩戴、穿著或使用的裝備或用品。

      3 職責

      3.1 項目經理

      (1)落實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

      (2)指導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3)組織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人員的安全防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4)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產品質量、技術性能等進行總結、評估。

      3.2 專職安全員

      (1)結合安全檢查組織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因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造成的事故、障礙或異常,組織調查分析;

      (3)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的問題;

      (4)每年一次組織開展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識別評審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識別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需求計劃。

      3.3 應指定專人(可兼任)進行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存放、檢驗(或送檢)、維護、定期檢查和報廢工作,做好相關記錄和清冊,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的問題。

      3.4 使用人員:

      (1)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規程規定;

      (2)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外觀、組件、附件、關鍵部件和試驗標簽等,確認符合安全規定;

      (3)嚴禁使用逾期未試驗或安全、質量性能存在問題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需求識別

      4.1.1 識別工作須根據各工種的生產場所、設備以及勞動環境、勞動條件與可能的危害進行。

      4.1.2 識別時應重點關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符合崗位、工種操作安全要求。重點關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墜落、跌落危害(防止高處墜落);

      (2)電氣危害(防止觸電);

      (3)物體打擊危害(防止倒桿塔);

      (4)坍塌危害;

      (5)惡性誤操作(防止電弧灼燙);

      (6)起重及車輛傷害;

      (7)刺穿或撞擊危害;

      (8)有毒有害物質(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動物危害;

      (10)高溫、灰塵、微粒、輻射和噪聲危害。

      第12篇 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1目的與依據

      1.1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保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及有關制度的規定,結合電廠實際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情況編寫的。

      2安全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保管

      2.1安全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或丟失的,必須向電廠申領,同時上交30元。

      2.2工作服(包括冬裝、夏裝、防塵服、耐酸堿服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未到更換期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上交50~100元服裝費;工作服發放后未工作滿半年的,要上交電廠50~100元服裝費。

      2.3勞保鞋(包括絕緣鞋、棉鞋、水鞋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根據鞋的種類上交20~100元。

      2.4防塵口罩: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根據防塵口罩的種類每個上交20~50元。

      2.5防塵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每頂上交10元。

      2.6防護眼鏡: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每只上交10元。

      2.7安全帶:由使用班組或處室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條考核班組或處室50元。

      2.8防毒面罩:由運行分場使用的專業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個考核100~200元。

      2.9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具考核5000元。

      2.10防火服: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套考核500元。

      2.11其他安全防護用具:根據生產需要配置的特殊安全防護用品,由使用者或班組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按該安全防護用具購置價格的80%進行考核。

      3佩戴安全帽的要求

      3.1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

      3.2工作人員進入電廠,必須佩帶安全帽。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

      3.3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調整到適合的位置。

      3.4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

      3.5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

      3.6工作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4工作服的要求

      4.1工作中要穿集團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并根據季節變化和集團公司的要求,選擇穿著冬裝或者夏裝。

      4.2如果工作中長期接觸粉塵、酸堿等有毒、有害物質時,要穿著防塵服、耐酸堿服等特殊的工作服。

      4.3要穿著和體的工作服,并且要將衣扣扣好,禁止敞懷。

      4.4在轉動、移動等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將衣服和袖口扣好,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地方。

      5勞保鞋的要求

      5.1工作人員要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選擇使用相應的勞保鞋,如:電氣工作要穿絕緣鞋或絕緣靴;冬季室外工作要穿棉鞋;接觸水的工作要穿水鞋;接觸酸堿的工作要穿耐酸堿鞋等。

      5.2勞保鞋要妥善保管,防止鞋損壞后不能起到良好的安全防護作用。

      5.3一些特殊的勞保鞋(如高壓絕緣靴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如果不能滿足安全要求,應及時進行更換。

      6防塵口罩的要求

      6.1為了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的發生,職工在粉塵較大場所中工作時要佩戴防塵口罩。

      6.2防塵口罩為非一次性使用用品,要妥善保管,定期更換濾紙,以便能夠起到良好的防塵作用。

      6.3防塵口罩在使用前,應認真查看口罩的通氣孔、固定帶等處是否完好,如果有缺陷,應進行更換。

      7佩帶安全帶的要求

      7.1為了防止工作人員在某個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現的墜落,工作人員在登高和高處作業時(凡離工作基準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

      7.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7.3高處作業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進行固定。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4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

      7.5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7.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8防毒面具的要求

      8.1在工作或應急救援中,接觸有毒物質時,應佩戴相應的防毒面具,以保護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

      8.2使用防毒面具前,應全面檢查面具,禁止使用有缺陷的面具。并且根據要接觸的毒物正確選用濾毒罐或濾毒盒。濾毒罐和濾毒盒的選用見附表。

      8.3防毒面具應妥善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對損壞的面具應及時進行更換。

      9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要求

      9.1在空氣中氧含量缺少、毒劑濃度高或各種毒物混存、搶救中毒者以及現場情況不明等有生命危險的作業場合中,要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9.2使用前應全面檢查呼吸器,特別是氧氣罐的壓力,如果壓力不足,不準使用。

      9.3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應定期檢查,氧氣罐定期進行充壓。

      9.4運行分場應定期組織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培訓學習,使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10防燙服的要求

      10.1在高溫高壓設備上及有可能發生燙傷的場所進行工作時,要穿戴防燙服。運行分場要制定防燙服的使用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

      10.2防燙服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缺陷,要立即進行修復或更換。

      10.3使用前,工作人員要全面檢查;使用中,要按照要求正確穿戴。

      10.4運行分場應定期組織防燙服的培訓學習,使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11考核

      11.1工作現場發現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者,視情節程度考核20~100元;重復違反規定者將加倍考核。

      11.2因未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而發生事故的,按電廠及集團公司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11.3安全防護用品保管不當損壞或丟失的,按本規定2.1~2.11內容處理。

      12附則

      12.1本規定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沖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12.2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運行分場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12.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4本規定編寫人:××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程序(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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