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校安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范本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學校發生突發事件等安全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切實有效地預防、控制和妥善處置學校重大突發性事故,提高我校師生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校園安全,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的穩定,特制訂本管理。
一、應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標
學校以 “****”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原則,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眾,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實現應急預案全覆蓋,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積極構建師生協作,全員參與,反應靈敏處置高效的應急聯動機制;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突發事件應對法》,抓好教育培訓工作,開展事件隱患排查。加強應急管理預案體系建設,完善應急管理網絡及運行機制建設;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現場演練工作,提高緊急情況下的實戰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扎實、穩步推進全校應急管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目標管理考核機制完善各項制度,推動全校應急管理工作科學規范發展。
二、應急管理具體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學校應急管理組織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各年級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部署全校應急管理工作,落實領導負責人員配置,明確相關機構的職責分工,校安全辦、教導處具體負責管理全校的應急事項。
應急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于希東
副組長:王少軍 楊建喜
成 員:各級部主任
(二)應急工作實施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
學校發生突發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由校長室統一指揮,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迅速趕到現場,快速妥善處置,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若重大突發性事故的處理,超出學校處理能力時,請求教體局出面協調,多方聯動,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將損失減到最低程度。
2、“系統聯動,群防群控”原則。
學校發生重大突發性事故后,學校處置重大突發事故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及相關負責同志要緊急行動,立即深入現場開展工作。年級、班級等負責教師要按照學校應急預案的要求始終防守一線,積極做好協作工作。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的原則。
進一步完善突發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對各種影響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安全隱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要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及時應對,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校內。
4、“教育疏導,化解矛盾”的原則。
學校若發生突發群體性事故,堅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工作方法,加強正面宣傳,積極教育引導,穩定師生情緒,及時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態擴大。
5、“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則。
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發生重大事故,在迅速報警的同時,應緊急組織師生安全有序疏散,救護受傷學生;發生重大車禍,迅速撥打交通事故、緊急救護電話,開展自護自救;發生食物中毒、衛生防疫等重大事故,在迅速報告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同時,應緊急將中毒、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搶救;發生校舍安全事故,應積極組織搶險,救護受傷師生。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在組織搶險救災時,嚴禁學生參加。
(三)、指揮機構及職責
學校成立處置重大突發事故領導小組,負責各項重大突發事故的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和處理學校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于希東
副組長:王少軍 楊建喜
成 員:各級部主任
學校設立四個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1、社會穩定處置工作小組
負責人:賈浩德 成員: 張愛頌
主要職責:協同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負責處理學校的政治穩定工作。
2、校舍及教育設施安全處置工作小組
負責人:姚中華 成員 :孫華德、
主要職責:協同市建設、消防等部門負責學校校舍、教育設施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3、學校學生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小組
負責人: 王少軍 成員:張利亭
主要職責:協同各級公安部門、衛生部門及疾控中心負責學校重大突發性事故處理工作。
4、學校教師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小組
負責人:楊建喜 成員:騰龍和
主要職責:協同教體局、公安等部門,負責學校涉及重大突發性事故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學校“處置重大突發事故預案”的制訂、相關組織機構的建立和完善;組織開展各種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督查各部門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措施落實,在事故發生時,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協調、指導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和師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宣傳工作。 強化工作責任制,強化行政負責制,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小組要明確職責責任,應熟悉相關業務情況,在事故處理中,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危害進行科學監測,制定科學救護措施,實施正確的處理辦法,對事故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三、實施范圍
本管理適用于處置學校重大突發事故、校外活動及大型*事故。
四、信息報告制度
1、設立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及時向教體局報告重大突發大型*事故的準確信息,同時密切關注有關的信息動向。事故信息接報程序:教師、學生--值班負責人--校長--主管行政部門、家 長、 公安、應救等部門
2、 事故發生后,向上級主管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報告信息留程:校長--教體局;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種類以及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
五、應急處置程序
發生突發事故應按以下步驟處置: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做出初步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在第一時間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或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受傷人員較多、情況比較復雜時,應同時向110求助。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組織人員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動、疏散等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事件情況以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五)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首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下,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系,告知事件原因、處理辦法和可能的結果。
六、后期處置
協同各部門采取措施恢復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協同各主管部門處理善后工作,進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重新修訂應急預案。制定完善應急與演練的計劃、方式和要求。
七、責任與獎罰
突發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強化工作責任制,強化行政負責制,各小組要明確職責責任,應熟悉相關業務情況,在事故處理中,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危害進行科學監測,制定科學救護措施,實施正確的處理辦法,對事故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于由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沒盡到責任而導致發生重大安全衛生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形成一定影響的,要實行考核評優選先一票否決制,情節嚴重者將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字道初中
第2篇 學校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為使我校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科學化,建立 健全全員目標 、全員責任、全程管理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學校和師生員工 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校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濰坊市學校安全管理規范》及青州市教育局和鎮教管辦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高柳初級中學《學校安全管理規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把安全工作放在確保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工作的首位,進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強化監督、整治隱患。
二、安全工作目標要求:
切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從源頭上杜絕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實、責任到人。
三、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針:
安全第一、防備為主、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第二章 安全工作四大體系
一、安全工作領導管理體系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由副校長、政教處、教導處、總務處負責同志、級部主任組成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設置2名專職門衛,其工作人員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學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長親自抓,分管副校長詳細抓,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具體落實的分層管理體系。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副組長:
副校長? 負責師生教學活動安全宣傳工作部署與檢查
成 員:
教導處負責人負責師德建設、安全活動宣傳、多媒體教室、微機室等多功能教室的安全工作
七年級級部負責人負責七年級級部師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傳教育及資料收集,并承擔“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布置的日常工作
政教處負責人負責師生安全教育宣傳、法制教育宣傳、校園安全文化建設
八年級級部負責人負責八年級級部師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傳教育及資料收集,并承擔“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布置的日常工作
九年級級部負責人負責九年級級部師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傳教育及資料收集,并承擔“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布置的日常工作
總務處負責人負責安全物資供給和后勤保障、校舍、食堂、小超市、水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黨支部書記負責學校衛生室、傳染病防治安全管理和安全信息的報送工作
二、安全工作監管體系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努力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建立科學化的監督管理網絡 和切實有效的制度,形成條塊結合,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交叉、立體覆蓋的管理體系;重點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隱患排查與處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訓制度。
三、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校長、處室負責人、級部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人,校長對安全工作負第一位責任,對安全實行全面管理;副校長、政教處、教導處、總務處、各級部主任對安全工作負分管責任,在所管理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實行分級管理。學期初,學校與各處室之間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目標網絡責任體系。切實使安全責任落實到學校各管理層,落實到各處室,落實到具體的人頭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長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安全保衛工作員帶頭抓,學校教職員工全員抓落實的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網絡: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實施年度校園安全工作計劃、經費預算,指導監督學校安全工作實施與檢查,負責突發事件的總體指揮和善后處理工作。
年級部
1、將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年級工作和管理計劃,各項管理責任到人;
2、配合學校精心組織好校外活動,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
3、常常對本年級師生進行安全教育,了解師生的思想和身體狀況及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并采取措施堅決處置,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校? 長
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政教處
1、負責學校安全制度建設、學生管理等各項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
2、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和宣傳工作。
3、負責學校安全防應急預案的制訂和演練落實。
4、負責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情況的上報工作。
教導處
1、指導教師嚴格按照學科要求開展教學活動;
2、定期檢查各功能教室的安全情況;
3、分年級落實安全及法制教育的課堂教學與評價;
4、督促體育教師抓好體育課時的安全工作。
總務處
1、負責學校食堂、小超市的食品安全、飲食衛生;
2、負責校舍及設施、設備的管理、檢查、添置、維修;
3、負責學校的財產管理;
4、涉校機動車輛的管理等。
班主任
1、全面負責本班級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將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為班級管理的一項經常性任務抓好落實;
3、堅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上好每一節安全課;
4、及時了解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現及時上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科任教師
1、是當堂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把握學生的出勤、缺席情況,及時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報情況;
2、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知識;
3、對學生的不安全行為,應立刻予以制止。
4、協助班主任落實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項措施。
四、安全工作應急救援體系
制定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成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救援救護小組、善后處理小組、事故調查小組等組織機構;做到一旦發生事故和險情,有統一指揮的組織領導機構,有足夠排險的救援人員、物質和資金,能及時妥善處置各種突發事故;定期開展包括地震、消防演習在內的應急救援演練;制定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和險情的救援方案與應急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門衛管理制度
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管理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門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實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別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政教處蓋章審批的請假條,門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門衛進行登記,經答應后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管理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并鎖上大小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3、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4、學校要密切關注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解決,防止惡性交通事故發生。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門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門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門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學校值班制度是對校園內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情況的有效監控,起到及時聯絡各方面人員并在第一時間作出快速反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節假日值班、雙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學校上課期間的值班、晚(午)休學生宿舍樓值班、飯間校園值班、學生餐廳值班以及按上級要求進行的其它值班。
3、教師值班時一律有校委會成員帶班,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值班。值班人員和帶班領導必須保證全天候通訊暢通。
4、值班人員應做好當天值班情況記錄,協助學校處理突發事件。
三、安全檢查防范制度
1、安全檢查防范制度是加強對校園內所有部位、設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加強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的安全檢查要實行定點、定員、定崗制度,確保日常安全檢查無空白、無死角;學校所有教職員工每周要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點(區域)進行認真檢查,并形成安全檢查記錄,填寫在統一制定的《學校安全工作記錄本》上,及時報分管領導。
3、學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做到安全檢查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和整改記錄;各責任點(區域)責任人必須每日開展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做到無盲點、無漏洞、無空白、無死角;檢查情況要認真填寫在《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記錄本》上,發現安全隱患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或校長,并果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具體記錄在案。
4、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形成安全檢查記錄,每月20日前將安全檢查情況書面上報鎮教管辦,并留底存檔,確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
5、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認真分析各責任區域內安全工作的各種情況,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決不遺漏,做到及時排查;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立即整改,對暫時難以整改的立即停止使用,待解決后恢復使用。
6、學校安全檢查要堅持有章可循、違章必糾、有患必改,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7、日常安全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圖書室、閱覽室、會議室、食堂、消防設備、供電設施、運動設施、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場所作為檢查重點。
四、報告制度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向學?;驅W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教職員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在每月20日前,書面向鎮教管辦匯報學校每月的安全工作情況。
4、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5、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天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6、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校長要在第一時間向鎮教管辦電話報告,并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鎮教管辦,做到逐級上報。
7、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五、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根據學校要求或學校根據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隱患應設立警戒線,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確定整改時間。
3、學校教職員工要根據學校或區域安全責任人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要求學?;騾^域安全責任人驗收,并由驗收人簽字認可。
4、學校根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書面上報整改結果。
六、用電安全制度
1、用電制度是學校校內所有涉及到用電標準、安全及電器的使用、保管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用電線路的安裝和電器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3、嚴禁在學校范圍內使用輕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大功率電器,如電爐等。
4、學校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撤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業人負責。
5、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準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設備。
6、學校要定期對線路進行檢測和維修,防止線路老化引發火災。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對學校微機室、多媒體教室、會議室、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美術室等功能室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專人進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記制度,對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進行詳細入庫、檢查、使用情況記錄。
3、各功能室負責人應對師生開展有關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時對功能室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協助相關人員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4、學校教師、學生必須在管理員或專業教師的指導下使用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未經許可或指導,嚴禁擅自動用。
5、微機室、多媒體教室要強化防盜措施,安裝防盜門窗,晝夜值班保護。
八、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晰注重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師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厲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總務處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留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九、衛生防疫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堂、小超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齊,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超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市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 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建立學校食堂、餐廳、小超市衛生責任制度、采購管理制度,食品儲藏管理制度、試嘗制度和菜品留樣制度。
5、嚴把食品采購、運輸、驗收入庫三個環節,堅持食品原料索證制原則。
6、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7、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8、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9、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10、學校把衛生防疫知識教育納入學校安全教育計劃,切實開展對師生的衛生防疫知識教育。
十、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鎮衛生院防疫人員統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4、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5、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厲處理,并追究其責任;造成嚴峻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一、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1、學校安全宣傳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護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學校充分利用宣傳陣地和教育優勢,對師生進行各種安全常識和安全法規的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傳黨的安全方針和國家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努力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4、學校安全宣傳教育要堅持集中宣傳和平日宣講相結合,做到時時講安全、處處講安全、人人講安全。
5、大力加強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以安全教育課本、健康教育課本為主要資料,加強對師生的交通、消防、用電、校內外活動、食品衛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安全宣傳教育,按上級規定開全課程 、開足課時。
十二、防汛制度
1、學校防汛制度是確保防汛期汛情、險情、災情及時、正確、暢通傳遞,做好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時間是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20日。學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堅持防汛晝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須由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擔任。
4、防汛檢查是預防和消除隱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應堅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點監控,救災及時。
十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實驗室、化學實驗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以及其它危險物品。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實行專人負責制,應建立嚴格的保管、檢查、檢測、領取、使用、庫存、銷毀登記制度。
十四、集會和大型活動制度
1、集會和大型活動制度是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舉行全校性的集會以及組織師生參加校內外大型活動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舉行全校性的集會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集會,嚴禁一味地強調集會速度,避免學生在集會過程中發生擠壓和沖撞。
3、大型活動備案、申報制度。學校舉行的各種校內常規性教育教學活動,尤其如運動會之類的大型活動,要實行備案制度;學校以班級、年級或全校為單位組織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游、參觀、野炊等)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報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4、經批準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法定營運資質,必須同法定營運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5、大型集會活動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制定應急預案,確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7、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
十五、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上下樓自覺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擁擠、多人行走時不彎腰拾物不走回頭路。
2、嚴禁在樓道上,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3、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不準上樓房天面。
4、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5、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班主任或總務處,由總務處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6、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和無陽臺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強擦拭。
7、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征得家長同意。
9、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0、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1、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2、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3、在來回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4、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5、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二)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處室、單位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若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陷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 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三)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保存,應該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
3、學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曬時,個人注意看守,干后及時收回宿舍,嚴禁放在室外過夜。
4、學生不準佩戴金銀手飾、手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四)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宿舍值班教師或政教處,并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樓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端損壞嚴加處理。
(五)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能讓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十六、經費保障制度
1、經費保障制度是學校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質保障,確保安全工作各項措施貫徹落實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每學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專項經費,用于安全隱患整治、安全知識宣傳、事故應急救援、先進個人的獎勵等。
3、學校應盡力保證安全工作專項經費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3篇 某學校教室安全管理規范
1、學校按規定設置各類教室,校舍安全無隱患,面積符合相關規定。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積:小學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學不低于1.12平方米。
2、教室內各列課桌間應有不小于0.6米寬的縱向走道,教室后應設置不小于0.6米的橫行走道,教室后應設置不小于0.6米的橫行走道,教室前排課桌前緣與黑板應有2米以上距離,后排課桌后緣距黑板不超過9米,每間教室內至少應設有高低2種不同型號的課桌椅。
3、黑板應完整無破損、無眩光,掛筆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緣與講臺地面的垂直距離:小學為0.8-0.9米,中學為1-1.1米,講臺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為1.2米。
4、教室應保持通風,光照良好。單側采光的教室光線應從學生座位左側射入,雙側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應設在左側,教室墻壁和頂棚為白色或淺色,窗戶應采用無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之比)不得低于1:6,課桌面和黑板照度應分別不低于150l*和200l*,照度分布均勻,自然采光不足時應輔以人工照明,教室照應配備40瓦熒光燈9盞以上,并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燈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應采用配有燈罩的燈具,不宜用裸燈,燈具距桌面的懸掛高度為1.7-1.9米,黑板照明應設2盞40瓦熒光燈,并配有燈罩。
5、教室內設有《教室管理制度》、《學生守則》、《教室安全管理規定》、等制度并上墻,要設有學生座區花名冊,供任課老師點名、提問用。
6、教學樓每層樓的樓梯口應安裝應急照明裝置,并保持良好狀態。樓道內不得存放自行車、課桌凳等任何影響人員通行和疏散的障礙物,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無阻。
7、教室內要在醒目位置張貼緊急疏散示意圖,每位師生都熟悉疏散路線。教學樓每層樓的樓道及梯口處均有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并配有應急燈,且配置有效。
8、教學樓內每層、平房每排應放置不少于2個干粉滅火器,并放在適合位置,且按規定年檢。各功能教室應至少分別配備1個干粉滅火器。
9、教學樓每層都要有消防栓,水帶、噴頭齊全配套,并保持良好狀態;農村學校校舍建設較早、早消防栓的,要配備防火砂、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10、采用煤爐取暖的教室,必須安裝排氣通風設施,防止室內人員發生一氧化碳中毒。
11、教室布置整潔大方,保持完好,按規定擺放,無亂貼亂放等現象;每日安排值日生定時打掃,地面保持干凈,桌椅、講臺擺放整齊、規范,玻璃、門、窗、電燈、電扇整潔衛生、墻壁、天花板清潔。
12、學生不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各種寵物、籃(排、足)球及有害、色情書刊和管制刀具進入教室。
13、有專人負責及時開關電扇、電燈和多媒體設備,放學后要關好電燈、電扇,并切斷一切電源,鎖好門窗。
14、要定期排查教室內的各種設施,若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班主任,做到及時維修。教室內要安裝觸電保護器,所有運動線路要套管,設置規范,不準亂用電器設備、亂拉私接電源、
15、非本班學生,未經教師許可,不得進入教室;對于徘徊教室或廊道內的可疑人員要仔細盤問,正確及時處理。
16、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要經常檢查,發現門窗損壞、房屋開裂或危險設施(如電扇、電燈等),班主任有責任及時上報學校維修,與此同時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17、微機教室或存在貴重設施的教室要有防盜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
18、學生不得在教室內追逐打鬧,不得在無保護措施下情況下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9、生間教室都要有固定的安全責任人,每天到校后進行安全檢查,在確定無安全隱患后,方可讓學生進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做好記錄。
20、每節課前,任課老師都要清點室內學生數,發現有學生缺課,應立即通知班主任或聯系家長,并做好記錄。
21、教室內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①教室安全狀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立即信用并及時上報:基礎沉降或變形,墻體開裂或傾斜,大梁、挑、樓板、柱、屋面有一處出現裂痕;泥木、磚木結構的教室的屋架、檁條的材質不合要求,屋架移位,木結構霉變或者蟲蚊或變形,墻體擱置點有異常等。
②樓頂或屋頂漏雨,平房的葦箔腐爛要及時維修。
③天花板、日光燈、吊扇、門窗柵欄、電視、空調、保溫桶等,應經常檢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時發現隱患并及時消除隱患。
④教室內水、電、暖、多媒體等設施設計安裝合理,采用煤爐取暖的教室,煙筒爐具安裝要牢固,室內排氣通風良好,防止發生一氧化碳中毒。幼兒園、低年級教室內火爐應加設防護裝置。教育學生不要靠近火爐,防止燙傷。
⑤教室內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門窗發現損壞,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教室前后門要開啟自如。二樓及以上窗戶要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張貼明顯的警示標語。
⑥用電線路和設備要經常檢查,發現老化線路要及時更換。
⑦教室建筑面積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門窗等設計要符合安全要求,滿足采光需求。
⑧教學樓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出口。教學樓的樓梯口和樓道內應安裝照明設備,并保持良好狀態。
⑨要自覺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狀況檢查。
22、幼兒園、小學中低年級學生活潑好動,碰傷、磕傷等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有條件的幼兒園、小學中低年級教室,應當設置小藥箱,主要配備創可貼、消炎藥水等外用藥。
第4篇 初級中學學校實驗教學安全管理細則
一、實驗課堂常規
1、實驗前應預習或復習有關的知識,明確實驗目的和要求,掌握實驗原理,熟悉實驗方法及操作步驟。明確實驗時要注意的事項。
2、不準攜帶食物、飲料進入實驗室。按編定的位置入座,未經許可不得移位換組,實驗未開始不得動用儀器、藥品、不得調換儀器。進入實驗室后,要保持安靜。
3、開始前,要仔細核對儀器、藥品、材料的名稱及數量是否齊全,規格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經老師同意后,方可開始實驗。
4、以科學態度上好實驗課,認真聽教師講解,掌握儀器性能及實驗操作方法。
5、實驗中要服從教師指導,按正確的操作和規定的操作步驟,有條不紊地進行實驗,仔細觀察、分析實驗現象,實事求是做好記錄,寫好實驗報告。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以免發生事故。
6、要愛護儀器設備,節約水電、藥品及材料。損壞儀器應主動向老師報告,填寫損壞儀器報告單,視情況酌情照章賠償。
7、實驗完畢,立即清點整理儀器、藥品、材料,按規定順序擺好,儀器放回原處,不得把實驗器材帶出實驗室。凳子放桌底,廢棄物按老師要求倒入指定位置。實驗桌擦干凈,抹布放在指定地點。做好室內衛生,關好門窗,水龍頭,電閘,最后經老師檢查,合格方可離開實驗室。
二、 實驗安全守則
物理實驗室安全守則:
1、進入物理實驗室對實驗桌上的實驗電源,未經實驗老師及任科教師同意,不得私自接通電源及觸摸,以防造成觸電事故。
2、電學實驗時,應先連接好電路,經老師檢查后無誤方可接通電源。實驗完后應先斷電,再整理儀器,若使用中發現有漏電現象,應立即斷開電源并報告實驗老師,由實驗老師進行檢查。學生不得私自拆開電器。
3、酒精燈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對違章操作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壞的將按學校管理條例追究責任。
4、實驗中涉及易造成燒傷、燙傷的物品諸如:蠟燭、開水等應小心謹慎操作,任何因個人粗心大意及不規范操作造成自身傷害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受傷者將追究其責任。
化學實驗室安全守則:
1、實驗前要認真預習,了解實驗中的安全操作規定。
2、凡做有毒和有惡臭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3、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食具帶進實驗室,更不能把實驗器皿做餐具用。實驗完畢,應把手洗凈后再離開實驗室。
4、用電器時要謹防觸電,不要用濕手接觸電器,實驗結束后應切斷電源。
5、加熱或傾倒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受傷。加熱試管時,切勿將管口向著自己或他人。
6、使用易燃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7、稀釋濃酸,特別是濃硫酸,應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切不可把水注入硫酸中。
8、不要俯身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氣味,應保持一定距離慢慢地用手把離開容器的氣流扇向自己。
9、取用藥品要用藥匙等合適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藥品,防止藥品接觸身體皮膚。
10、實驗結束必須檢查實驗室,關好水龍頭、排氣扇,拉開電刀閘。
11、絕不允許將幾種試劑或藥品隨意混合,以免發生爆炸。
化學實驗室易燃或具有腐蝕性藥品及有毒藥品的使用規則:
1、使用氫氣時,要嚴禁煙火。點燃氫氣前必須檢查氫氣的純度。
2、濃酸、濃堿具有腐蝕性,不要把它們灑在皮膚或衣物上。廢酸應傾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中傾倒堿液,以免酸堿中和引起出大量的熱而發生危險。
3、強氧化劑(如氯酸鉀、高氯酸)和某些混物(如氯酸鉀與紅磷的混合物)易發生爆炸,保存及使用這些藥品時,應注意安全。
4、白磷有劇毒,并能燒傷皮膚,切勿與人體接觸,在空氣中易自燃,應保存在水中。取用時要用鑷子。
5、有機溶劑(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時,一定要遠離火焰,用后應把瓶塞塞嚴,放在陰涼的地方。有機熔劑起火時,應立即用砂土或濕布撲滅,火勢較大可用滅火器但不可用水撲救。
6、汞有劇毒,不得進入口內或接觸傷口。鋇鹽也有毒,不得進入口內。
7、汞在人體內會積累起來,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灑落時,必須把它盡可能地收集起來,并用硫磺粉蓋在灑落的地方,使汞變成硫化汞。
生物實驗室安全守則:
1、生物實驗會涉及到易燃或有毒藥劑如酒精、酸、堿、乙醚、甲醛等,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則進行。實驗態度要認真、嚴謹。對違章操作造成人體傷害,財產損壞的將按學校管理條例追究責任。
2、電器要謹防觸電,未經實驗教師及任科教師同意不得私自接通電源及隨意觸摸通電電器,特別是不得濕手觸摸,實驗結束后先關電器設備。使用中發現有漏電現象立即關斷電源并向老師報告,不得私自拆卸電器。
3、生物實驗室經常用到解剖刀、剪、針、刀片等利器,使用時應特別謹慎。嚴禁用實驗器材特別是利器進行打鬧或嬉戲,以避免人身傷害事故,如有違背者,將按學校規章追究責任。
4、遇有須加熱或使用開水的實驗,要在老師指導下進行,使用火柴、打火機、蠟燭、酒精燈、電爐時,操作時小心謹慎,嚴防燒傷、燙傷。如因違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的,將由該生承擔一切責任。
5、玻璃器皿易破碎,使用時要格外小心,萬一打破,清掃時應用鑷子或掃帚,而不要直接用手,避免劃傷。碎片倒入指定處或垃圾桶內。
第5篇 學院學校安全檔案管理規定
學院(學校)安全檔案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安全檔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護檔案,為學校安全及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邯鄲學院檔案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安全檔案是指我院安全部門過去和現在在從事日常的治安、戶籍、政保、安防、消防、穩定及綜合治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對學校安全及其他各項工作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數據、圖表、聲像、實物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保衛處工作人員有保護安全檔案的義務
第四條 安全檔案管理堅持依法治檔、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專人負責的原則,共同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為處室及學校工作服務。
第五條 安全檔案管理工作接受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六條 安全檔案的管理由保衛處領導班子統一領導。領導班子依法管理本單位檔案,明確管理檔案的部門和人員,增強職工檔案意識,創造條件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確保檔案完整、準確和安全。
第七條 辦公室統籌規劃本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 貫徹執行學院檔案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
(二) 在本單位領導和學院檔案室的指導下,實施學校檔案工作計劃、規劃;
(三) 根據《檔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文件材料歸及檔案保管、利用、銷毀和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四) 負責本單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聲像材料、實物資料的收集、積累、整理、立卷和向學院綜合檔案室移交檔案等工作;
(五) 參與本單位檔案史料的整理和編研工作;
第八條 各科、室、隊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忠于職守,具備檔案專業知識和相關的科學文化知識,認真參加學校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檔案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九條保衛處各部門定期向保衛處辦公室移交檔案。
第三章檔案的管理
第十條 檔案的收集:
(一)屬處辦公室保管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收集,本學年初立上一學年的卷,預立本學年的卷。
(二)重大事件、臨時性工作在工作結束后十日收集立卷。
第十一條 檔案的整理:
要以事件特征為依據進行分類,特征相同的為一類,根據分類和時間整理歸檔。文件材料整理要符合規范。
第十二條 檔案的立卷:
(一)根據有關規定和案卷的價值分為永久、長期、短期;
第十三條 檔案的保存:
按照保存年限和保密級別保存,并編制檢索工具,編輯檔案參考資料,保存的文件書寫和載體材料須能耐久保存。
第十四條 檔案的借閱:
(一)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的,應填好檔案查閱單,并現場借閱,不得隨意帶出辦公室。
(二)確因工作需要外帶,需辦理外借手續,經辦公室核準后,方可帶出,用畢即歸還。
(三)借閱絕密文件要經處室領導批準。使用人對借閱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復制、調換、涂改、污損、劃線等,更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第十五條檔案的銷毀:
須報學校有關部門及處領導批準,銷毀時應有兩人以上負責臨銷,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 檔案的備份:
處室所有有價值的文件、安全紀錄等必須備份。備份與源文件分開保存。
第十七條 檔案的移交:按照《邯鄲學院檔案管理辦法》定期向學院綜合檔案室移交整理好的檔案。
第四章檔案管理的范圍和內容
第十八條 根據《檔案法》和《邯鄲學院檔案管理辦法》,安全檔案歸檔的范圍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
(二)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
(三)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各種安全制度。
(五)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
(六)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維修保養的記錄。
(二)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五)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
(六)獎懲情況記錄。
(七)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一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毀損、丟失或擅自銷毀安全檔案的;
(二)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安全檔案的;
(三)涂改、偽造安全檔案的;
(四)未及時上報歸檔或檔案管理不善的;
(五)未按手續借閱、外帶檔案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保衛處。
第6篇 蔡官學校跟車教師安全管理協議
官蔡學校跟車教師安全管理協議
校安辦
甲方:官蔡學校
乙方:
為保證學生乘車安全,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足額發放乙方工資,年終績效考核甲方將乙方作合格等次對待,如因工作失誤,造成一定的影響,則年終績效工資考核甲方將乙方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對待。
二、乙方因工作失誤引發事故者,則按紀按法處理。
三、乙方每天按時到崗,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請假,經同意后方可不跟車,甲方安排他人替換。
四、學生上車時要幫助維持好秩序,清點本車次學生人數,如有漏載或超載,應拒絕駕駛員發車,等學生全部上車后,最后一個上車,到達站點后,要第一個下車,保護學生安全下車。
五、車輛行駛途中,督促學生不許離開座位,不允許打鬧,不允許將頭、手伸出窗外。
六、監督駕駛人員按操作規程行車。
七、此協議每學年簽訂,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第7篇 學校后勤管理基建處食品安全工作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負責抓好食堂、超市、各食品售賣點的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民主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虛心聽取師生員工對學校各食品銷售點的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加強各銷售點食品的質量管理,保證食堂不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其它安全事故。
一、制定學校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年度計劃并組織認真貫徹落實;
二、定期對有效資質證、大宗食品采購、食品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進行驗證備案;定期對托管食堂單位進行評價,托管到期后落實簽訂托管協議。
三、按照學校制定的有關規定,對食堂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地督促檢查,落實獎懲制度。
四、加強各銷售點的安全衛生意識管理,督促各經營單位抓好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工作,嚴防投毒、火災和其它破壞活動。對每餐的留樣工作和消毒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五、加強各銷售點的監督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員要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情況,檢查食品加工過程每個環節的衛生狀況,每日有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加強對各銷售點進貨渠道的檢查,監督食品原料進貨是否按有關采購制度執行,對庫房的食品安全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其中食堂采購的大宗物資必須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六、落實食品從業人員的衛生法律和衛生知識培訓,監督各經營點是否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登記和管理,是否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調離相應崗位。
七、定期召開監管工作例會,總結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并抓好落實。
八、定期或不定期邀請市衛生監督執法所工作人員對各經營點進行食品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對發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主管領導并協助調查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九、作好食品安全安全管理資料工作,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檔案管理要求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第8篇 中學校園安全管理規定3
中學校園安全管理規定(三)
為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切實加強我校的安全保衛上作,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利益,確保我校良好的內部治安秩序,努力創建安全文明單位,按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依靠群眾,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門衛管理規定
第一條學校大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位,全校所有師生員工都有義務維護學校大門的良好秩序,出入校門必須自覺遵守門衛管理制度,服從門衛管理,需要時接受門衛查詢。
第二條執勤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模范維護校門秩序,著裝整潔,服務熱情,做到文明執勤,禮貌執勤。
第三條學校大門早6:00開門,晚23:00關門,節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適當延長關門時間,須經學校同意。關門以后,有特殊情況需出入校門的人員必須出示能表明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出入校門。
第四條出入學校必須從大門順序通行,嚴禁爬墻、翻門出入,違者,門衛執勤人員有權留置,并交由政治處值班教師處理。
第五條外來人員(除已由有關部門通知門衛外)進入學校,均須出示能表明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并經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要辦理登記手續。
第六條學生上課或晚自習時間原則上不會客。拒絕收購廢舊物品、推銷產品的人員進入學校。部門或教職工確需出售廢舊物品,應征得門衛同意后方可將收購人員帶入學校。
第七條自行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違者,批評教育,態度惡劣者,執勤人員有權留置,并交由保衛處值班干部處理。機動車輛進出校門須減速慢行,避讓行人,禁止在校園內鳴喇叭。
第八條攜帶大型、大宗設備器材、建筑材料、成件行李物品離校者,須憑學校有關部門開據并蓋章的書面證明方能放行。需要時門衛執勤人員有權檢查帶出的物品,被被檢查人員必須予以配合。
第二章交通管理規定
第九條凡進入校內的機動車輛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在指定地點依次有序停放。
第十條禁止與學校無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車輛進入學校,也不準晚上到校園停放。
第十一條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的車輛、非校內施工的大型車輛進人學校。如確因教學需要,須經學校批準,并有可靠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在學校舉行重大活動或大規??荚嚻陂g,如發生原行車路線、停車位置需要變動的,所有車輛都必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管理。
第十三條進入校內的摩托車、自行車要按規定停放在停車棚內,嚴禁隨意亂停亂放。嚴禁校園內自行車帶人騎行。
第三章外來流動人員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外來流動人員系指戶籍和工作關系均不在我校管理范圍,但因某種原因在我校校園內暫住、寄住或從業的人員。如施工人員、學校產業承租經營人員、有關部門聘用的臨時工、教職工聘用的家庭服務人員、學生食堂經營人員以及租(借)用教職工私有住房人員等。
第十五條外來流動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相關規章制度,主動維護學校育人環境,服從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保衛部門的管理。嚴禁從事違紀、違法和犯罪活動。
第十六條凡外來流動人員原則上只能在與其工作、居住相關的范圍內活動,不得隨意在學校教學區、生活區逗留,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四章治安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渭南市下吉中學學生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學生集體宿舍內,不準留宿外來人員,如有違反,將按有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妥善保管好公家、私人財物,加強防范意識,如發現偷盜行為,要及時報學校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不準在校園內任何地方尋釁滋事、起哄鬧事、打架斗毆;不準以任何方式擾亂學校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嚴禁在校園內任何地方酗酒、賭博。
第二十一條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不準收購廢舊物品人員、推銷人員、職業介紹人員擅自進入學校教學區和生活區,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
第二十二條必須自覺維護學校的公共設施設備,遵守公共秩序,愛護環境衛生,愛護花草、樹木。
第二十三條不得任意撕毀、覆蓋、涂抹由學校發布的,正在發生效力的布告、通告、公示、通知等;不得在校內任意張貼、書寫、推銷宣傳品。
第二十四條全校師生員工及各類外來流動人員均有義務維護學校正常秩序,支持學校做好學校安全工作。不得無理取鬧或妨礙執勤人員執行公務。
第二十五條學校安全部門對搞好校園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強化管理;執勤人員既要認真負責,堅持原則,敢于管理,又要文明執勤,尊重他人,熱情服務。
第五章刀具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為維護學校治安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內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學校對以下刀具實行嚴格管理: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如跳刀、伸縮彈簧刀、彈簧發射小刀、彈簧直跳匕首)、牛角刀以及其它相類似的單刃尖刀、雙刃尖刀、三棱刀和體長八公分以上的各種尖刀。
第二十七條禁止學生把實行嚴格管理的刀具帶入學校。一經發現,學生工作管理部門或安全保衛部門即予以收繳。對不服從管理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造成人身傷害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對觸犯刑律的按照國家看關法律規定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學校政治處負責組織實施并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9篇 某某市學校安全教育管理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
一、 總體思想
堅持以“****”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圍繞“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警鐘長鳴”的16字方針,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立足防范、強化監督、整治隱患,切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生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
二、實施目標
(一)學校校長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實行全面的管理,落實“一崗雙責”,把安全教育管理責任制落實到位;
(二)學校安全教育管理責任落實、安全管理嚴格、規范;
(三)學校必須確保安全教育管理落實到位,學校及周邊安全隱患得到及時治理;
(四)學校安全教育和宣傳卓有成效,學校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
(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有力度,各類安全隱患能及時發現并得到及時處理;
(六)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預案;
(七)學校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三、主要工作
(一)隊伍建設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配強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加強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的工作。
(二) 制度建設
依據《成都市學校安全工作規范化管理制度》的規定,抓好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規范化建設。
(三) 抓好安全管理教育和宣傳
在學校開設安全常識教育課并保證課時及學習科目(含蓋:法制、交通安全、網絡安全、預防犯罪與自我防范、消防安全教育等),利用學校宣傳櫥窗積極開展安全常識的宣傳,強化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 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
配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小組隊伍,提高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確保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四、實施要求
學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學校安全監督員為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識、全局意識、責任意識,必須按照《成都市學校安全工作規范化管理制度》的要求,抓好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嚴查嚴防,防微杜漸,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盡可能杜絕學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附件下載:1.學校安全教育管理
第10篇 大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校園交通秩序管理,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優化育人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sd省高等學校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和《sd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校門區域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條 進出校園的人員、車輛,必須遵守國家和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服從門衛管理,自覺接受查詢。
第二條 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利用校園網平臺,設立機動車門禁及收費管理系統,對機動車進出校園實施驗卡放行制度,依據濟南市關于機動車停車收費的相關規定,對部分進入校園的外來機動車實行收費管理。
《sd大學校園機動車門禁管理及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 各種車輛進出校門須限速慢行,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和查驗。裝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車輛,無學校主管部門核發的相關證明、證件,不得進入校園;運送危險物品的車輛經批準進入校園,須按公安處指定的路線行駛。攜帶、運送貴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離開校園的各類車輛,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單位有關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主動接受門衛執勤人員的查驗。
第四條 校門內、外禁停區域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禁止任何阻礙校門暢通的行為。
第二章 校園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條 校園內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各行其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本著行人和非機動車優先的原則通行。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將校園內部分道路設為機動車單行道和步行道。
第六條 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時,學校將根據實際需要,臨時劃定禁行道路和禁止停車區域。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學校負責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交通指揮和車輛疏導工作由學校統一組織。各單位、部門舉辦大型活動,應按照規定申報,交通指揮和車輛疏導工作由主辦單位組織。
第七條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校園道路從事集會、擺攤、打球、做操、跳舞、輪滑等各種影響道路暢通和交通安全的活動。
第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在校園內道路上方懸掛橫幅。經學校宣傳部批準懸掛的橫幅,橫幅至地面的垂直距離應不低于4米。
第九條 除主管部門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和隨意增設、拆卸、移動校園內交通標志和交通設施。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校園內交通。因校園建設和工作需要,要開挖道路、占用路面,須經學校主管部門(后勤管理處、基建處、公安處等)批準,施工現場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校園內各類施工車輛必須按學校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路線出入校園。裝載渣土的車輛必須采取篷蓋措施,以防撒漏、揚塵。
第三章 校園內車輛和行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在校園內駕駛車輛和騎行各種非機動車、電動助力車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規定有關駕(騎)車行駛的各項規定,安全文明駕駛(騎行)車輛。無駕駛證人員不得在校園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校園內學車、練車。國家交通安全法規規定的不允許騎行各種非機動車、電動助力車的人員,不得在校園內騎行各種非機動車、電動助力車。車輛和行人在校園內應按交通標志指示通行,遇有交通管理人員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各類車輛在校園內減速慢行,禁止鳴笛。
第十三條 駛入校園的各類機動和電動車輛須具有完備的行駛手續,車況正常、車容整潔、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四條 各類殘疾人乘用車,駕駛、騎行或推行者應注意交通安全,謹慎慢行。學齡前兒童、耳目殘疾、行走障礙和精神病患者,在校園內行走須有監護人或監護人委托的人以及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扶持、帶領。
第十五條 各類車輛在校園內應按照停車指示標志停放,遇有交通管理人員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對在有禁停標志區域停放并影響交通的各類車輛,學校交通管理部門將采取記錄違章、貼條警告、鎖車告誡、清障拖車等教育、管理措施。教育無效者,將由地方公安交警部門采取取證處罰、清障拖車等強制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違規駕駛員(騎乘人)本人負責。
第十六條 車輛駕駛員(騎乘人)應注意車輛安全,為車輛配置防盜鎖具等裝備。車輛停放時應及時落鎖,關閉車門、車窗,勿在車內放置貴重物品。
第十七條 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員(騎乘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員(騎乘人)應當立即進行救助,并迅速向交警部門和120急救中心報警,同時向學校公安處報告。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明位置。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協商處理,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中的'校園',不含有專設進出通道的教職工宿舍區。
本規定中的'機動車',專指汽車。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人員和校內單位,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違章記錄和給予相應處理;對經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根據情節依法處理;觸犯法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 威海分校、各附屬醫院和教職工宿舍區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關條文由學校公安處負責解釋。2023年9月25日公布實施的《sd大學校園交通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第11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甘肅煤炭工業學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布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師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學習、施工、經商、租賃學校房屋的集體和個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學校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分管副校長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保衛科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保衛科行使學校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各科科室長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科室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員。
第五條 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學校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代表學校與各科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三)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各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代表科室與學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設立防火安全員;
(二) 制定本科室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五) 組織本科室人員參加學校開展的滅火演練和應急疏散演練;
(六)認真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 保衛科在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領導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制訂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 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確保學校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并管理學校義務消防隊,監督指導防火安全員的工作情況;
(七) 組織開展對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八) 定期向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學校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學校房產,學校是消防安全責任單位,當事人在簽訂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應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報保衛科備案并服從保衛科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科室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科室對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科室、承辦科室以及提供場地的科室,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工程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公眾聚集場所必須經消防驗收合格,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校內舉辦集會、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科室必須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責任到人。
第十五條 學校各科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科室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對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七條 凡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均應報地方消防管理機構進行審批,同時報保衛科備案。
第十八條 各科室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用火管理制度操作,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操作。公共聚集地和娛樂場所在使用期間禁止動用明火作業。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任何科室和個人均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確保完好有效。
嚴禁下列行為:
(一)改變消防設施的用途,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
(二)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教學、工作、營業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各科室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二條 學校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任何集體、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謊報火情或者有意延誤、阻撓報警。
火災撲滅后,起火部門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三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二十四條 學校至少每學期進行一次全校范圍防火安全檢查,各有關科室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自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
(二) 防火巡查情況,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五) 重點防火崗位人員以及其他師生消防安全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七)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八) 其他需要檢查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二十五條 保衛科按照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定期對學校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六條? 各科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本科室的消防設施及器材進行維護保養。
第二十七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科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八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保衛科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二)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三) 違章使用電器、亂拉臨時線路、違章使用熔斷保險裝置的;未經批準使用電爐類電器、電加熱器的;
(四) 在校內防火重點要害部位吸煙和未經批準動用明火的;在校內銷售、燃放煙花鞭炮的;
(五) 在校內焚燒廢舊物品和落葉垃圾的;
第二十九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保衛科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
第三十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將整改情況記錄書面報所在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同時報送保衛科備案。
第三十一條 科室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學校防火委員會書面報告。
第三十二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所在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三條 學校及各科室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11月9日為消防安全宣傳日。學校對師生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科室、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保衛科應對入學新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各科室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老師、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四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第三十五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各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二)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公寓樓管理員、保安員、電梯操作人員、從事明火作業人員、電焊工、氣焊工、茶爐工等專業人員;
(三) 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六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現場指揮組、緊急疏散組、傷員救護組、通信聯絡組、外圍控制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聯絡、傷員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七條 學校每學期在全校師生中至少組織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學校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學校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 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安全員;
(三)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四)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五)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方消防管理機構要求填發的各種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火災情況記錄;
(四)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五)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九章 獎勵與懲處
第四十一條 學校必須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二條 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未達標的科室不得評為先進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關防火安全員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全校通報批評。
第四十四條 營業性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并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
(二)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四)其它嚴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并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未報消防管理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
(三)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竣工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經報審消防安全檢查,擅自舉辦集會、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大型活動的,保衛科應當責令當場改正;當場不能改正的,應當責令停止舉辦,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
(二)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在工作時間段將安全出口上鎖的,或者偷竊、毀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四)有重大火災隱患,經消防管理機構、保衛科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其它嚴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火災撲滅后,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偽造現場,尚不夠成犯罪的,對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全校通報批評。
第四十九條 其它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引起重大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學校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及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校防火委員會負責解釋,防火委員會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肅煤炭工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12篇 學校管理中學維護安全穩定責任書
中學維護安全穩定責任書
為進一步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推進素質教育,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確保全校安全穩定,議論堡中學與學校老師簽定《議論堡中學維護安全穩定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中學校長是維護本單位安全穩定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建立本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范體系,明確安全穩定工作主管領導,配合其他部門齊抓共管,建立完美和穩定的各種因素,對已發現的問題和突發事件要及時妥善處理,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工作,有重大問題第一時間向鄉教委和鄉黨委政府報告。
二、 教師作為學生的直接教育者,對學生在學校的安全起到關鍵作用,教師要了解學生的心理變化及情緒波動,及時處理學生之間的各種矛盾,協調好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與教師之間各種關系,教師要作到第一時間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發現問題及時向校園領導和上級部門報告。
三、 教師要做好學生離校時間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學生注意防溺水、防觸電、防食物中毒等各種安全隱患,要求學生出現問題后及時向老師或學校報告。
四、 學校對在安全問題上存在的麻痹大意的教師,對在處理一些學生問題上不負責任的教師,學校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對構成對學生傷害的教師,學校將嚴肅處理并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五、 學校教師要做到采取措施,增強學生遵守法紀、校規校紀,減少或杜絕在校生違法事件的發生,要把在校生違法犯罪率控制在零。
負責人簽字: 教師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