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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管理專責安全責任制(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3 07:04:22 查看人數:65

      項目管理專責安全責任制

      第1篇 項目管理專責安全責任制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設備管理部項目管理專責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設備管理部項目管理專責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 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在公司設備管理部正、副主任的領導下,對設備管理部項目管理專責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把與分管設備安全生產有關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設備管理部主任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公司分管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編制公司月度、年度設備檢修維護計劃和大小修計劃,編制公司生產項目年度計劃。

      3.4 協助正、副主任組織編制和修訂機組檢修管理制度和項目管理制度等。

      3.5 組織各專業對生產項目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聯系專業機構進行項目可行性評估,收集項目相關資料,報送項目可行性評估資料,經上級審批完成立項工作。

      3.6 組織各專業對項目施工單位資質審查,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條件;編制項目開工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監督工程項目施工。

      3.7 組織各專業對施工工序管理、材料管理、檢驗、試驗管理等全過程實施監控,確保施工過程質量。

      3.8 組織各專業嚴格把好材料關,根據規范做好各類器材、原材料的檢驗、試驗工作,確保各類器材、原材料符合標準規定,滿足工程項目質量要求。

      3.9 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項目階段性驗收和整體竣工驗收工作,落實驗收不符合項目的質量整改,嚴格監控工程項目整體質量。

      3.10 按照合同和工程造價規定,審查施工質量與進度考核資料、計設更改及造價變更協議等資料,準確地計算工程項目竣工造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事宜。

      3.11 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概預算規定,組織工程概預算審查工作,審查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等各項費用的合理性,嚴格控制工程項目造價。

      3.12 組織各專業及時編制機組大、小修總結報告和項目總結竣工報告及項目實施評估。

      3.13 組織各專業對工程項目隱蔽部分的工程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和簽證,確保隱蔽工程質量.

      3.14 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安全活動,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xx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設備管理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設備管理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xx

      xx

      第2篇 項目施工質量控制中施工安全管理

      1 由于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業主方參與項目管理的人員都必須有很強的對施工安全要求意識,同時要將這種意識灌輸到與工程項目有關的所有人頭腦中。

      2 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及其重要性(甲方與總承包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總承包再與各專業分包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分層落實執行,監理單位進行監督,工程部再跟進。),在各承包商的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詳細的施工安全及檢查方案經項目部及監理單位審查通過后實施。

      3 要求各承包商提供并實施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另總承包商應負主要責任及實施:

      3.1 工地現場安全制度

      3.2 對工人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及具體內容

      3.3 對進出工地途徑的管制規定

      4 承包商層層分包會增加工程的不安全因素,對此應該適當控制。

      5 發現施工人員不安全施工行為時,立即制止并通知總承包商及有關管理人員糾正。

      *注:項目公司需按所在地的法規要求,如有需要成立項目安全檢查小組跟進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第3篇 項目危險品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防止危險化學品破壞環境以及危險化學品和鋼質氣瓶在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時發生爆炸、火災、中毒、丟失、被盜、危及人身安全等事故發生,避免或減少事故危害,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內蒙古滿世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化工項目所有在建和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期的危險化學品和鋼質氣瓶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管理。

      3編制依據

      《危險貨物品名錄》(gb12268-2005);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44號);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6號)。

      4術語與定義

      4.1危險化學品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自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等。

      4.2鋼質氣瓶

      鋼質氣瓶(以下簡稱氣瓶)是指在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1.0~3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0.4~3000l,盛裝永久氣體、液化氣體或混合氣體的鋼制氣瓶。不包括盛裝吸附氣體、滅火用的、非鋼質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5職責

      5.1hse部

      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氣瓶在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全過程的安全監督與檢查,并進行治安防范監管。

      5.2項目組

      負責督促和監督檢查承包商做好危險化學品和氣瓶在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過程的管理工作。

      5.3監理單位

      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氣瓶在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過程的管理工作。

      6管理要求

      6.1基本管理準則

      危險化學品和氣瓶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的項目部門或項目組及承包商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專人建立“使用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登記表”。危險化學品和氣瓶的使用單位以及氣體的供應單位必須做到:

      6.1.1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6.1.2根據有關規程和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6.1.3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6.1.4定期對運輸(含裝卸及駕駛)、儲存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6.2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6.2.1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1)項目組、職能部門需要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實際需要做出季度或年度計劃,提出申請,經項目主管領導批準,報hse部備案,由指定部門統一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采購。

      (2)承包商采購危險化學品按其規定或制度執行,爆炸品、劇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在進入廠內時,應書面報hse部備案,同意后方可進入。

      6.2.2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與裝卸

      (1)運輸或裝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

      (2)運輸前應做到裝載均?平穩、捆扎牢固、封蓋嚴密等防護措施。

      (3)運輸途中必須包裝堅固、專人押運,中途停車要有專人看守。

      (4)運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準在人口集中的居民區、村鎮、公共場所或黨政軍等重要機關附近停留;承運、押運人必須接受事故處理訓練,懂得意外事故處置和一般事故處理方法。

      (5)運輸途中如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及其它意外事故,應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采取緊急措施,正確處理,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及環保部門報告。

      (6)裝卸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7)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規定。

      (8)要專車專運,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運輸車輛。

      6.2.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1)凡儲存管制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經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審查,由當地公安機關核發“劇毒物品儲存合格證”后,方可儲存。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能分類分庫儲存,并設專人管理。

      (3)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庫、室、柜、罐應根據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防盜、報警、監測、降溫、防潮、防泄漏、防靜電、通風排氣等安全設施和裝備。

      (4)庫房應有明顯的標志,并有嚴密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丟失、被盜等意外事故;配備適量、適宜的消防器材,在明顯處設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標志。

      (5)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

      (6)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7)儲存劇毒物品的專用庫、室、柜、罐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數量、危險程度與周圍生活區、辦公區等重要設施保持安全距離,并設置明顯警告標志。

      6.2.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凡使用劇毒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及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一定危險化學品的專業知識,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使用,保證安全。

      (2)使用劇毒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個人,須持合規領取手續,隨用隨領,不得超領,專項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3)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廠房、車間等處應設置明顯警告標志。

      (4)工作場所應有嚴格的出入管理制度和處理災害性事故的應急措施。

      6.2.5對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的要求

      (1)保管人員必須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經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并報hse部備案。

      (2)重要的危險化學品應設二人以上管理。

      (3)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4)保管人員應嚴格履行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不得隨意發放或超量發給任何單位或個人。

      (5)保管人員發現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等)丟失、被盜或發生投毒、中毒、傷害等事件,須立即報告hse部處置,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6)對失效或擱置不用的劇毒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要每年清理一次,報hse部并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到指定地點統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6.3氣瓶的管理

      6.3.1氣瓶的采購

      (1)氣體供應單位在采購氣瓶前,必須對氣瓶供應商進行評審,查驗和備案,所購氣瓶應有鍋爐壓力容器主管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書及質量證明書等文件,經對供應商評審合格后,方可購買。

      (2)供應商提供的氣瓶必須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在瓶身上應有明顯的標識:如供方代碼、鋼印標記(周檢標識)、制造廠名稱、代號、瓶類、瓶號等;瓶體漆色與字色應符合:

      a)氧氣瓶為淡酞藍色底、黑字。

      b)乙炔瓶為白色底、紅字。

      c)氬氣瓶為銀灰色底、深綠字。

      d)氮氣瓶為黑底、淡黃色字。

      e)二氧化碳氣瓶為鋁白色底、黑字。

      6.3.2氣體的充裝

      (1)氣體供應商所采購的氣體必須有經銷單位的產品合格證明,并到hse部備案。

      (2)所充裝的氣瓶上要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6.3.3氣瓶的運輸與裝卸

      (1)運輸必須用專用車輛,車況完好,備有滅火器材,并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標識。

      (2)不論是空瓶或實瓶,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帶好防震圈和瓶帽,并固定好。

      (3)在裝車時氣瓶的頭部應朝同一方向橫放,垛高不得超過車箱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裝的氣瓶,車廂壁板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運送過程氣瓶應設遮陽設施,避免暴曬;氧氣瓶不得與可燃氣瓶及其它易燃物同車混裝。

      (5)運送車輛嚴禁乘坐無關人員,隨車人員嚴禁車上吸煙。

      (6)在裝卸過程中必須輕裝輕放,嚴禁拋、滑、滾、碰等野蠻裝卸。

      6.3.4氣瓶的儲存

      (1)氣瓶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專門的通風良好的氣瓶儲存倉庫,嚴禁供應商在廠區內設立儲存倉庫。

      (2)庫房應有明顯的標志,并有嚴格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丟失、被盜等意外事故;配備適量、適宜的消防器材,在明顯處設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標志。

      (3)倉庫要有防火、防雷、防曬、防靜電等設施和措施;氧氣瓶和可燃氣體氣瓶應分庫儲存,且庫間距為10m以上。

      (4)實瓶和空瓶分開擺放,并標有明顯標識,實瓶橫放時,其垛高不得超過五層。

      (5)氣瓶的存放量一般應控制在滿足3天左右的使用量為宜,但每種氣體不得超過20瓶。

      (6)有毒有害氣體和可燃氣體的倉庫,應定期監測其殘余氣體濃度,并配備防毒面具和解毒藥品。

      6.3.5氣瓶的使用

      (1)氣瓶必須定期檢驗,檢驗標識必須清晰。

      (2)使用氣瓶作業的氣焊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3)氣瓶使用時,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4)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態檢查,檢查氣瓶外表面有無明顯損傷、撞痕;檢查氣瓶附件是否齊全,瓶閥有無松動、瓶帽是否牢固;檢查氧氣瓶的瓶閥及接口處有無油脂等。

      (5)在開閉瓶閥時,應站在瓶閥接管的側面,緩慢開、閉。

      (6)氣瓶使用時,必須裝設減壓閥和壓力表;裝卸減壓閥應使用專用扳手,嚴禁用工具敲打。

      (7)在寒冷環境下,如氣瓶的安全裝置凍結時,嚴禁用氧氣吹掃、火烤或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8)氣瓶使用時,放置地點要平穩牢固,避免墜落、傾倒、撞擊、暴曬;乙炔瓶應立放使用,并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9)使用時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m,與明火距離應不小于10m,與熱源距離應不小于1m。

      (10)氣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0.05mha的剩余壓力。

      (11)氣瓶使用時,應保證減壓表及專用氣帶完好無損,乙炔帶要用蘭(黑)色,氧氣帶要用紅色,膠管不得有鼓泡、破裂、漏氣等現象。

      (12)乙炔表上必須裝回火防止器,氧氣、乙炔表應經國家相關部門鑒定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4監督與獎懲

      6.4.1hse部應經常對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和氣瓶的主管部門或承包商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監督其及時整改。

      6.4.2對于認真執行本規定并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記錄要求

      7.1記錄控制

      業主職能部門執行本規定發生/接收的記錄控制按《文件與記錄控制程序》及本規定要求實施。

      7.2記錄編號

      執行本規定發生的記錄不要求編號。

      7.3記錄保存

      業主職能部門執行本規定發生/接收的記錄保存至工程建設結束時自行處置。

      8相關文件

      《文件與記錄控制程序》

      9附表

      “使用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登記表”。

      第4篇 工程項目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外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外分包隊伍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做出如下規定:

      1施工單位在與外分包隊伍簽訂合同時,對其資質必須認真審核。不準與未經批準進津的、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簽訂合同。

      2外分包隊伍人員進入現場后,各單位必須首先對其全體成員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注冊登記發證。未經注冊登記人員,不得參加施工生產。

      3在接受企業三級教育的同時,外分包隊伍要明確一名領導人,為該外分包隊伍的安全負責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在本企業備案。

      4進入施工現場的外分包隊伍,要保證人員的相對穩定。需要調換人員時,外分包隊伍領導要事先提出調換計劃,經本企業同意后方可調換。重新入場的人員要重新進行三級教育和注冊登記,否則不得參加施工生產。未經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隊伍領導的責任。

      5外分包隊伍必須遵守和執行'建設部關于加強集體所有制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的暫行規定'和現行的一切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制度,信守安全生產責任協議,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規定的要求。

      6使用外分包隊伍時,要視同本企業的班組一樣認真做好安全交底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要本著指導、幫助的原則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7凡外分包隊伍使用本企業的機電設備,必須事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非特殊工種工人,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外分包隊伍操作簡易機具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培訓、考核,考試合格后,取的安全資格操作證,無證者不準上崗操作。

      8外分包隊伍的領導對其職工要經常進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的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不論是領導還是操作工人均不得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

      9本企業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外分包隊伍的違章冒險作業人員進行處罰、停工整頓、直至解除合同。

      10外分包人員發生死亡、重傷事故時,我們要與外分包隊伍組成聯合調查組,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調查,嚴肅處理。

      第5篇 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保證措施

      1編制依據

      依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28001標準,建立投標項目經理部的職工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其目的是規范和完善企業的職工健康安全行為,預防和控制施工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強化職業衛生管理,保護員工的健康。保證企業經過不斷的監視、測量和定期的審核、評審,使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

      2管理機構

      2.1投標人項目經理部每月由安全部門組織兩次職業健康工作的自我檢查,并將檢查出的問題及解決的方法、期限進行詳細的記錄。

      2.2成立由投標人項目經理部安全負責人為首和各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參加的'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委員會'負責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工作的領導與協調。

      2.3由投標人項目經理部組織成立現場急救隊,在對外施隊施工人員進行進場教育的同時,要進行職業健康及現場急救知識培訓教育。

      3項目生活衛生管理職責

      3.1實施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3.2負責辨識、評價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并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指標及相應管理方案;

      3.3負責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完成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指標;

      3.4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因素目標、指標的監視與測量,法律、法規符合性及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實施狀態的監視與測量。對搜集的信息、數據,及時向企業主控部門反饋。

      3.5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中與員工、相關方的協商與溝通;

      3.6負責識別本單位可能出現的事故事件或緊急情況,制定預案并進行響應;

      對內審、管理評審及體系運行檢查發現的不符合做出糾正,執行企業部室制定的糾正或預防措施。

      3.7負責對分包單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培訓。

      3.8宣傳職業衛生知識,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9指導作業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治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3.10建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控制措施。

      4職業健康控制項目和制度

      4.1杜絕土方坍塌事故

      4.1.1技術部門要根據勘探報告、土質情況、施工場地情況及季節性施工特點,按照規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經上級主管審批后方可實施。

      4.1.2開挖深度超過1.5m的溝、坑、槽,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

      4.1.3土方開挖深度超過2.0m,必須在邊沿處設立兩道護身欄桿。危險處,夜間設紅色標志燈。

      4.1.4開挖的溝、坑、槽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4.1.5物資供應部門要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提前準備好充足的設備和物資。

      4.1.6加強施工過程安全檢查、復查和記錄。

      4.2杜絕火災、爆炸事故。

      4.2.1使用防水卷材或其他熱熔卷材作業時,必須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4.2.2室內防水作業必須通風良好。

      4.2.3易燃易爆材料必須遠離明火作業點,保持安全距離,并按規定存放。

      4.3杜絕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和機械傷害事故。

      4.3.1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必須合格。

      4.3.2現澆混凝土模板支撐系統(橫、縱肋、穿墻螺栓等),必須針對澆筑方法計算,選用符合安全技術性能的材料。

      4.3.3施工中對特殊工藝、大面積模板的拆除,必須編制模板拆除施工安全方案。

      4.3.4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并經常檢查漏電安全保護系統和裝置。

      4.3.5電鋸、電刨及其它機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

      4.3.6電鋸必須安裝定向電源開關。

      4.3.7模板拆除必須首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拆除施工安全方案。模板拆除前應先向安全技術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后施工。模板拆除中必須設置警界線,有專人監護。未拆除的懸空模板,必須加可靠支撐。

      4.4避免起重傷害和機械事故。

      4.4.1施工現場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設置起重機械,群塔作業要編制《群塔作業安全方案》,起重機進場后要嚴格按規程進行安裝,履行安裝驗收手續。

      4.4.2起重機所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

      4.4.3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掌握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具備判斷和排除各種機械故障的能力;作業前必須檢查所有安全裝置、機械傳動裝置的安全狀態。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十不吊'的要求。

      4.4.4信號工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熟練掌握信號手勢、旗語、哨音和無線通訊指揮設備;正確使用吊、索具,作業前認真檢查

      吊、索具的安全狀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十不吊'的要求進行指揮操作。

      4.4.5掛鉤工熟悉各種信號手勢、旗語、哨音;熟練掌握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正確使用吊、索具,經常檢查吊、索具的安全狀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信號指揮。

      4.5杜絕高空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

      4.5.1強化材料供應管理,嚴把材料進貨關。鋼管、卡扣必須采購合格分供方產品,進場后由材料員、安全員共同驗收,確認產品合格后發放使用。

      4.5.2腳手架支搭、拆除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范、標準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要求進行施工。

      4.5.3腳手架支搭完畢后,必須由技術部門組織安全員、工長、架子班組及使用人員共同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4.5.4腳手架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前由工長親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4.6施工洞口、臨邊防護合格率95%以上。

      4.6.1電梯井口:設1.2m高的金屬安全防護門;電梯井內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

      4.6.2樓梯口:樓梯踏步及休息平臺處,按規定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做防護。

      4.6.3施工作業面臨邊、建筑物樓層四周臨邊,按規定設兩道防護欄桿立掛安全網封閉。

      4.6.4特殊、重要部位臨邊防護,由技術部門按規定單獨編制安全防護方案。經上級主管技術領導審批后實施。

      4.7化學及危險品專庫存放達100%,其重大事故發生率為零。

      4.7.1化學及危險品專用倉庫應符合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種類、性質、設置通風、防爆、防雷、報警、滅火、泄壓、防曬、調溫等安全措施。

      4.7.2勞動人事及保衛部門要對從事化學及危險品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培訓,經考核通過后,準予作業。

      4.7.3物資部門要對化學及危險品的采購搬運、儲存、使用、回收過程制定相應的管理程序。

      4.7.4生產部門應嚴格按操作規程組織作業,現場進行重要階段施工時,如防水施工,裝飾施工,明火作業時要及時通報保衛部門。

      第6篇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規范

      1 項目經理是整個項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規定的有關安全措施組織施工。

      2 專業責任工程師要對分包方進行檢查,認真作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簽字認可。

      3 在施工過程中對薄弱部位環節要予以重點控制,特別是大型施工設備如塔吊和外用電梯等,從設備進場檢驗、安裝及日常操作要嚴加控制與監督,凡設備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準使用。

      4 防護設備的變動必須經安全總監批準,變動后要有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作業完成后按原標準恢復,所有書面資料由安全總監管理。

      5 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認定定點廠家購買產品。

      6 分析安全難點,確定安全管理難點。在每個施工階段開始之前,對該階段的施工條件、施工特點、施工方法,預測施工安全難點和事故隱患,確定管理點和預控措施。

      7 安全教育程序:

      8 安全教育

      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轉場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現場安全活動、班前安全講話等。

      項目的各項一般安全教育由安全總監統一組織、指導,各分包單位有關人員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記錄。

      8.1 入場三級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項目總包單位、項目分包單位、作業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經總包單位安全部考試合格、登記備案后,方準上崗作業。

      20教育時間:總包級安全教育累計為16小時,分包級安全教育累計為16小時,班組級安全教育累計為8小時。教育內容:

      8.1.1 總包級教育內容:

      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的意義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點及其給勞動者安全帶來的不利因素;

      國家、行業、地方及企業當前的安全生產形勢;

      安全生產法規及安全知識教育(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3條、114條、115條、187條;《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發(1993)50號);《遼寧省勞動保護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第6條、8條、10條、11條、19條、21條;《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5條、9條、10條、11條、21條;國務院發布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有關內容;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事故發生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事故急救措施等)。

      8.1.2 分包級教育內容:

      國家、部委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

      當地有關部門的各項安全生產標準;

      在施工程基本情況和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施工用化學產品的用途、防毒知識、防火及防煤氣中毒知識等。

      8.1.3 班組級教育內容

      工程項目中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本工程項目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本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范圍;

      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個人從事工作的性質及必要的安全知識。

      8.2 轉場安全教育

      從本公司其他工程項目轉入本工程項目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接受總包單位組織的至少8小時的轉場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經總包質量安全組考核合格、登記備案后上崗。

      教育內容:

      8.2.1 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

      8.2.2 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8.2.3 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8.3 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必須接受總包單位組織的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做好記錄。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經總包安全部考核合格、登記備案后方準上崗。

      教育內容:

      8.3.1 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

      8.3.2 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8.3.3 新工作崗位、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8.3.4 新工作崗位容易發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8.3.5 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8.4 特種作業安全教育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作業,并按特種作業人員有關管理辦法按要求進行年審,同時進入現場作業時應將有效的操作證復印件交總包質量安全組登記備案。

      項目總包單位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頻率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時。

      教育內容:

      8.4.1 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崗位的工作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隱患和安全注意事項。

      8.4.2 特種作業崗位的安全技術要領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8.4.3 本崗位曾經發生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

      8.5 經常性安全教育

      工程項目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適時安全生產教育,做好記錄,時間不少于2小時:

      8.5.1 因故無法完全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8.5.2 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8.5.3 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

      8.5.4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8.5.5 節前、假后及執行特殊施工任務;

      8.5.6 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環境發生了變化。

      8.6 現場安全活動

      項目各分包單位每周一開始工作前應對全體在崗工人采取適當形式開展至少1小時的安全生產及法制教育活動,并做好記錄。

      現場安全活動的內容:

      8.6.1 上一周安全生產形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8.6.2 最新安全生產信息;

      8.6.3 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8.6.4 本周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難點和危險點;

      8.6.5 本周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要求。

      8.7 班前安全講話

      各作業班組長于每班工作開始前(包括夜間作業)必須對本組全體人員進行不少于15分鐘的班前安全活動交底,并做好記錄。

      班前安全活動交底內容包括:

      8.7.1 本班組安全生產須知;

      8.7.2 本班工作中的危險點和應采取的對策;

      8.7.3 一般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應采取的對策。

      8.8 組織安全活動:

      9 安全檢查

      檢查內容檢查形式參加人員考核備注

      分包安全管理定期安全總監月考核記錄檢查分包單位自檢記錄

      外腳手架定期安全總監、責任工程師、分包相關人員周考核記錄

      三寶、四口防護定期安全總監、

      分包相關人員周考核記錄

      施工用電定期安全總監、

      分包相關人員周考核記錄分包單位日檢

      垂直運輸機械定期安全總監、

      分包相關人員周考核記錄分包單位日檢

      作業人員的行為和施工作業層日檢責任工程師、

      分包相關人員日檢記錄現場指令

      限期整改

      施工機具日檢分包相關人員日檢記錄責任工程師檢查分包自檢記錄

      現場攪拌站定期安全總監、

      分包相關人員周考核記錄檢查分包單位自檢記錄

      第7篇 項目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編制項目總控計劃時,要綜合考慮平衡各生產要素,保證安全管理與生產任務協調一致。

      2、在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的同時,要檢查安全措施落實的情況。

      3、負責編制項目文明施工計劃,并組織具體實施。

      4、負責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具體組織和落實。

      5、在進行項目綜合管理目標考核評價過程中,應同時考核評價安全生產情況。

      6、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有關驗收工作。

      第8篇 工程項目綜治組安全管理職責權限

      工程項目綜治組安全管理職責與權限

      (1)負責開展各種多樣化的安全培訓教育,定期出黑板報,張貼安全標語等宣傳工作;

      (1)做好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和宿舍防火安全工作;

      (2)對食堂的用電、用氣進行安全管理;

      (3)對施工過程中牢務人員的進出場進行記錄,做好動態管理;

      (4)按上海市有關規定招待辦理建筑市場勞動工的有關證件,簽訂勞動協議書;

      (5)負責本工程項目的安全保衛工作,特別是財務室、資料室門衛進出人員、車輛的管理,并做好記錄;

      (6)負責安全保證計劃運行文件的收集、登記、發放以及保證計劃運行經費,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第9篇 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 則

      (一)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及生產裝置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新建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化學品生產企業改建 、擴建項目生產裝置的試生產。化學品生產企業原有生產裝置、設備、設施未作改變,生產工藝、原料路線或產品品種有改變的試生產,適用本規定。

      (三)試生產包括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試車以及相應的物料貯備。

      (四)與本規定相關的工程質量、職業衛生、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特種設備及化學品管理,按現行的法規、標準、規范執行。

      二、術語和定義

      (一)單機試車: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臺機器、機組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二)聯動試車:對規定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管道、電氣、儀表、自動控制系統等,在各自達到試車標準后,以水、空氣等為介質所進行的模擬試運行,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三)投料試車:對規定范圍的全部生產裝置按設計文件規定的介質打通生產流程,進行各裝置之間首尾銜接的試運行,以檢驗其除經濟指標外的全部性能,并生產出合格產品。

      (四)中間交接:單項工程或部分裝置按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全部完成,并經管道系統和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廠全部裝置在聯動試車完成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規定

      (一)試生產前生產裝置及現場環境必須具備的條件:

      1.已通過化工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2.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完成;

      3.試車范圍內的設備和管道系統的內部處理及耐壓試驗、嚴密性試驗合格;

      4.試車范圍內的電器系統和儀表裝置的檢測、自動控制系統、聯鎖及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5.試生產所需的水、電、汽、氣及各種原輔材物料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6.試車現場已清理干凈,道路、照明等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二)建設單位必須建立試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參加試生產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三)試生產前,建設單位必須做好試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做到隱患不消除不試車、條件不具備不試車、事故處理方案不落實不試車。

      (四)試生產總體方案中的試車計劃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加以調整,內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試車程序不得任意改變。前一階段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階段的試車。

      (五)與試車相關的各生產裝置、輔助系統必須統籌兼顧,首尾銜接,同步試車。

      (六)所有安全設施應與主體生產裝置同步試車。

      (七)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出現異常情況,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難以及時消除并對安全有影響的,應中止運行。

      (八)階段性的試生產工作完成后,必須按規范進行交接。交接資料歸入技術檔案。

      (九)化工投料試生產方案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試生產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由建設單位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延期,經批準方可延長試生產期。申請延期應書面報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編制試生產方案。

      (十一)試生產結束后,中間產品、副產品、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應及時申請或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試生產前的準備

      (一)單機試車

      驅動裝置、機器或機組,安裝后必須進行單機試車,其中確因受介質限制而不能進行試車的,必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留待投料試車時一并進行。

      1.單機試車時,必須設置盲板,使試車系統與其它系統隔離;

      2.單機試車必須包括保護性聯鎖和報警等自控裝置;

      (二)聯動試車

      在試車范圍內的機器,除必須留待投料試車階段進行試車的以外,單機試車已經全部合格并經中間交接后,進行聯動試車。

      1.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標準全部完成;

      2.試車前,試車方案中規定的工藝指標、報警及聯鎖整定值已確認并下達;

      3.不受工藝條件影響的儀表、保護性聯鎖、報警皆應參與試車,并應逐步投用自動控制系統;

      4.聯動試車應達到試車的系統首尾銜接穩定運行;參加試車人員掌握開車、停車、事故處理和調整工藝條件的技術。

      (三)編制試生產方案

      化工投料試生產前由建設單位組織生產、技術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及技術轉讓方共同編制試生產方案,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報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執行。

      試生產方案內容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總局第8號令)要求,并建議按以下內容編制:

      1.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2.試車目的;

      3.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

      4.試車組織、試車負責人及參加試車的人員;

      5.試車必須具備的條件;

      6.試車所需準備工作及檢查內容的目錄;

      7.試車所需外部協作條件及臨時設施的方案;

      8.試車所需原料、燃料,化學藥品和水、電、汽、氣、備品備件等物資清單;

      9.試車程序和進度表;

      10.開、停車及緊急事故處理的程序與要求;

      11.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對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試生產過程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3.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四)物質及技術準備工作

      1.投料試車前,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分析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等下發實施;

      2.盲板已按批準的帶盲板工藝流程圖安裝或拆除,并經檢查無誤,質量合格;

      3.投料試車裝置的安全設施、應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4.安全設施已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合格;

      5.投料試車裝置的消防設施已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6.投料試車裝置的環境保護和監測設施已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五、試生產管理

      (一)投料試車

      在生產裝置聯動試車結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進行投料試車。

      1.投料試車必須循序漸進,當上一道工序不穩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試車;

      2.投料試車時,機械、電氣、儀表等操作人員應配合協調,及時做好信息溝通,做好測定數據的記錄;

      3.化工分析工必須根據試車需要及時增加(調整)分析項目和頻率,做好記錄;

      4.化工投料試車合格后,應及時消除試車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達到滿負荷試車。

      (二)人員控制

      1.嚴格控制現場操作人員的數量,無關人員遠離現場;

      2.首次投料試驗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得擅離崗位,遇有異常情況,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

      3.為確保試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的擴大和漫延,必要時應采取專業隊伍現場安全監護。

      4.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與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加強溝通,及時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六、文件管理

      (一)建設單位應對試生產過程中的相關資料、文件加強管理。試生產方案、試運行情況總結、異常情況應急處置等資料應送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二)建設單位對其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七、附則

      (一)建設單位按照本規定,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10篇 某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根據《安

      全生產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監督核查暫行辦法》(安監總煤監【2022】34 號) 及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煤礦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煤監安【2022】222 號)要求,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 一般規定

      (一)集團公司成立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領導

      組下設辦公室在集團公司安監局,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二級公司相應成立預驗收領導組,負責組

      織協調相關工作。

      (二)二級公司組織預驗收和集團公司組織專家組驗收實行專業人員和組長簽字負責制。

      (三)煤礦建設項目符合以下條件后,方可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1、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完成;

      2、單項工程經過工程質量機構認證,并取得質量合格認證書;3、經過聯合試運轉運行正常,并提交聯合試運轉報告;

      4、提交進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區積水、積氣、火區等有關隱敝致災因

      素的建井地質報告;

      5、安全驗收評價合格;

      6、取得采礦許可證,礦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7、提交礦井瓦斯等級、各煤層煤塵爆炸性和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按突出礦井設計的還應提交已揭露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提交礦井主要電器和機械設備檢測檢驗合格報告。

      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程序

      (一)煤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具備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后,向二級公司書面上報申請驗收。

      (二)二級公司要嚴格遵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國

      家局令第 6 號)的條件和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對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內容進行預驗收。

      (三)二級公司預驗收提出的隱患問題整改合格后,向集團公司提

      出所屬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檢查報告(包括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表)、申請表、煤礦安全設施及條件竣工驗收所需資料清單表并簽字蓋章。

      (四)煤礦在驗收前負責上報煤礦安全設施匯報材料(包括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安全評價機構五部分匯報材料)。

      (五)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收到二級公

      司上報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材料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核,確認合格后,及時組織開展驗收工作。

      (六)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要協調二級

      公司及煤礦,按照規定選聘專家,通過同專家組組長認真溝通編制驗收方案。

      (七)二級公司及煤礦在驗收活動開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將驗收

      方案抄送相關各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接受監督。

      (八)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要按照編制的驗收方案認真組織驗收。

      (九)選聘驗收專家組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煤礦安

      全規程》 、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范》(aq1055)等相關規章和標準,以及經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驗收。驗收專家組驗收結束后應形成驗收意見。

      (十)二級公司對專家組驗收提出的問題負責監督,煤礦負責落實

      整改,經驗收專家組或二級公司進行復驗,出具復驗意見,上報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

      (十一)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根據驗收

      專家組或二級公司復驗合格的意見,擬定煤礦安全設施通過驗收的批復,經領導批準后下發二級公司,二級公司及煤礦收到批復后及時報所在市

      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備案。

      三、其他規定

      (一)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表執行 (煤安監監察[2009]9 號、 [2022]32 號)的要求。

      (二)應從企業外部聘請技術專家組成驗收專家組(與建設、設計、

      施工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應回避),對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專家組應由地質、采礦、 “一通三防” (露天邊坡) 、

      機電運輸、職業病危害防治等專業的技術專家組成,各專業技術專家人數不少于 2 人(大型礦井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 ,其中應有監測監控管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技術專家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煤礦企業、施工、監理等單位從事煤礦現場管理,或在設計、評價、科研院所等單位從事煤礦設計、評價、教學、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單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滿三年以上;

      2、原則上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特殊情況下可以聘請部分中級職

      稱人員,但其人數不得超出專家總人數的 30%;

      3、與被驗收單位及承擔驗收項目的設計、評價、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存在隸屬或利益關系。

      (三)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煤礦竣工驗收的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保存工作,做到“一礦一檔” 。

      (四)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辦公室:

      電話:0351-4074359(4073982)

      郵箱:

      第11篇 項目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管理

      一、目的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在施工中正常運轉,正確合理使用機械設備,避免各類機械事故的發生,杜絕重大機械事故的出現,努力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順利實現項目各項安全管理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二、設備進場安全驗收

      1、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場時應進行安全驗收,并將驗收記錄交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嚴禁帶入項目施工現場。

      3、對于公司項目(公司)自有設備(設施)交由外包隊固定使用時,項目部與外協單位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給外包隊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安全可靠。

      4、項目部租賃的設備進場時必須經過項目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設備租賃應簽訂租賃協議,協議應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

      5、特種設備的驗收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出具驗收合格報告后方可投入生產使用并按規定時間進行年檢,年檢報告復印件必須在項目部備案。

      6、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設備檔案,對設備進行分類編號,建立設備臺帳。

      三、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規定

      1、必須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規定要求和操作規程使用。

      2、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司索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3、實習(徒工)操作人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才能上崗作業,嚴禁單獨操作大型機械設備。

      4、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設備。

      5、機械設備使用前,項目部應對相關人員開展專項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應根據機械技術操作規程,全面交待操作要領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6、各機械設備應在顯眼位置懸掛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7、機械設備使用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人,定機,定崗責任制。

      8、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塔吊、大型履帶吊,汽車吊等)在驗收合格三日起至三十日內,項目部應組織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應部門辦理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設備的顯著位置,以利于監督管理。

      9有單獨機械操作者,該人員為機械使用責任人。

      10、多班作業或多人操作的機械(如塔吊,大型吊機)應任命一人為機長,其余為組員,機長負責本機組設備的所有活動。

      11、在交接班時,機組負責人應及時,認真地填寫機械設備運行記錄。

      12、多(群)塔作業應編制多(群)塔防碰撞措施或方案。

      13、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遇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大風天氣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使用。

      四、機械設備安裝后啟用驗收檢測規定

      1、設備啟用驗收前,項目部必須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依照編制的方案實施校對:基礎處理,安裝要求、施工位置、環境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機械設備啟用驗收范圍的劃分

      (1)大型設備:40kn.m以上塔吊,50t以上各種吊機,整體提升設備,高空滑移設備等。

      (2)中型設備:50t以下汽車吊,履帶吊

      (3)小型設備:卷揚機固定使用設備,電焊機,空壓機等

      3、參加大型設備啟用驗收,由項目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設備安裝人員、產權單位人員及操作人員參加實施,做好詳細記錄

      4、中小型設備驗收,由項目部組織安全員,產權單位人員,安裝人員及操作人員實施,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設備啟用驗收項目內容

      (1)檢查起重限位,變幅限位,沖頂限位裝置是否作用;

      (2)檢查機械轉動是否正常,各螺栓是否緊固,附墻是否牢靠合理;

      (3)檢查各制動器是否可靠;

      (4)檢查鋼絲繩的規格及磨損和斷絲情況,以及鋼絲繩端頭緊固情況;

      (5)檢查各傳動機構,減速箱工作是否正常,杜絕隱患存在;

      (6)檢查軌道、軌距及軌道端頭碰頭(硬靠山)是否齊全可靠;

      (7)檢查吊具,吊索是否齊全符合標準,安全可靠;

      (8)檢查塔吊高架設備的避雷針,按接地裝置是否裝好有效;

      (9)檢查各種電器設備是否符合jgj46-2005臨時用電規程;

      (10)小型固定設備(卷揚機)是否穩定牢固,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是否搭設防護棚等。

      6、大型設備基礎施工由項目部組織專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人員,按隨機基礎圖要求和施工方案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

      7、未通過驗收的設備,任何人不得違章開動設備,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8、塔吊在與產權單位共同驗收后,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

      五、機械設備檢查規定

      1、設備檢查方法:

      (1)各項目部每月必須組織一次定期的機械設備專項檢查,作好記錄

      (2)項目部安全員,機管員每天進行一次日常檢查;

      2、檢查內容:同驗收啟用規定相同;

      3、對查處的問題,各項目部應立即要求整改,并做好相應記錄,對整改情況必須復查。

      六、設備故障處理

      1、設備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工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并在設備維修記錄中詳細記錄。

      2、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故障,要填寫維修申請單及時上報項目部、隊長、工長。車間主任向設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設備管理部門應派維修人員進行修理。

      3、項目租賃的設備發生故障,應由租賃單位提供維修服務。

      4、因故障而停用的設備應拉閘斷電,并在動力(如箱閘處)和操作部位(控制手柄)掛上警示牌,以防誤用造成故障擴大。

      5、嚴禁關閉或拆除保險、保護、限位、報警裝置,使保險、保護、限位、報警裝置失效的方法來排除設備故障。

      6、對于發生重大險肇事故和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應及時上報項目管理中心或項目經理。

      七、分包單位機械設備管理辦法

      1、分包單位使用的機械;必須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標示,掛牌;

      2、分包單位使用的自有設備和借用設備均應納入項目部管理范圍;

      3、分包單位機械人員及特種工必須做到持證上崗,證件有效;

      4、由分包單位負責安裝、拆卸、報驗、檢測和登記的起重機械設備,所有過程資料項目部必須有備案。

      5、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對分包單位設備的監督與管理。

      八、大型機械設備的拆裝規定

      1、嚴格按照專業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拆裝單位進行評估,選擇有資質的合格拆裝隊伍;

      2、拆裝前,拆裝單位必須把施工方案,資質證書,人員名單,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身份證復印件報到項目部備案;

      3、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前,產權單位應向項目部提交設備產品合格、生產(制造)證件,檢驗檢測合格證明;

      4、塔吊及附墻的安裝、拆卸必須有資質單位進行安裝,安裝完畢后按規定程序組織驗收,并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項目部不得自己組織沒有資質的單位私自拆裝。

      附錄:

      1、項目施工機械設備統計表(項目部用表)

      2、分包方大型機械設備安裝使用資料匯總表(項目部用表)

      3、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檢查表(項目部用表)

      4、塔式起重機基礎、軌道驗收記錄表(項目部用表)

      5、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表(項目部用表)

      6、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表(項目部用表)

      7、起重機械試吊記錄(項目部用表)

      8、現場施工機具日常使用檢查表(項目部用表)

      9、塔吊日常使用檢查表(項目部用表)

      10、起重吊裝機械日常使用檢查表(項目部用表)

      11、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略:內容項目部自定)

      12、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協議(略:內容項目部自定)

      13、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協議(僅供項目部參考)

      特別說明:1、無論是項目部直接租賃的大型機械設備,還是分包單位租賃的大型機械設備,在簽訂設備租賃合同(協議)的同時必須簽訂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并將雙方簽訂的協議留存項目部備案。

      2、無論是項目部直接租賃的大型機械設備,還是分包單位租賃的大型機械設備,項目部和出租單位均應對設備安裝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進行相應的專項安全教育,并根據不同的機械設備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書面交底,并在使用過程中進行日常的使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整改。并將相應的資料留存項目部備案。

      3、如第三方使用大型機械設備,項目部必須與第三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規避公司項目安全風險,否則不許將大型機械設備借給第三方使用。

      第12篇 物業項目管理處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物業項目管理處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經常檢查管理現場和建筑物、設備、設施及其安全裝置等有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3、制定本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報上級批準后負責對措施項目的實施。

      4、開展環境保護項目治理時,必須包括對該項目污染源的治理,處理'三廢'場所和設施,都要符合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要求。

      5、加強對各種原料的管理,做到合理堆放,對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安全運輸、傾存,嚴格執行發放制度。

      6、經常組織員工進行有關安全生產思想和技術教育。

      7、發生事故時,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協助公司領導和安全主任進行事故的調查、登記和分析處理工作。

      項目管理專責安全責任制(十二篇)

      1 范圍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設備管理部項目管理專責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1.2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設備管理部項目管理專責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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