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方法
安全生產管理從根本上講就是從事你轄區的施工環境、施工人員、機械設備、臨時用電等的安全管理;但這些都是很籠統的,具體的要實施必須要細節化,下面我就每個管理項目進行綜合分析:
一、 管理制度及各部門、管理人員職責
工程進場后項目部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制度,制度是針對施工現場人員、機械、現場防護、用電、特殊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現場負責人、安全員、班組長、現場環境管理、檢查督查、危險源監控、項目部領導值班、材料質量驗收、材料員、資料員、內業資料管理、現場設備登記、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一機一檔的建立、臨時輔助設施、食堂、宿舍、辦公室衛生、值班等,實行項目部經理、總工、測量技術員、質量技術員、專職安全員、后勤保障人員等職責明確,施工現場負責人職責明確、施工隊負責人職責明確,班組長職責明確。制度建立后必須組織學習,張貼上墻或櫥窗。
二、 制度落實
制度建立后,經過學習,讓大家了解,接下來就是執行,要知道制定制度最主要的是執行,如何執行就關系到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落實的效果,執行不力就會造成現場安全安全管理失控(當然執行制度要的就是項目主要負責人和各方面的配合、支持)但專職安全員要事實就是的將現場出現違反制度的人、事等對照制度進行處理。確保制度的嚴肅性。
三、 協助管理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是所有現場人員不可推卸的責任,很多同志不是這么認為,總以為安全是沒有效益的,萬一沒有事情發生我們不就浪費了施工時間,其實錯了,安全就是靠的是預防而不是有了事再去管那就遲了,要知道事故賠償那就是純利潤,而且社會影響也不好,對企業、對作業人員、對家庭都會造成影響。所以現場必須要靠大家共同去防護和維護,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求整改的一定要及時整改到位,不能拖泥帶水或用種種理由搪塞,特別是現場負責人和施工隊長一定要認真配合整改,落實好。
四、 加強臨時用電的規范性
施工現場施工首先要盡快落實好有合法操作證的專一電工,按照接電規范“三相五線制”“三級接電兩級保護”、“一機、一箱、一閘”配電箱接地線插入地下1.5m深、配電箱高出地面1-1.5m高并用架固定好,電纜線從變壓器到主箱按照規定架空2m以上或埋設地下70cm深且不影響施工現場人員、車輛、機械的安全。在焊接時不能用鋼筋二次搭鐵并要正確接好pe線,防止搭鐵線的有電傳輸。專一電工對照操作規程作業,對不符合規定的接線加強整改,對不符合作業要求的用電設備(電線損壞、開關漏電、無防護罩等)要及時整改并做好檢查維護、維修記載報送項目部。浮吊船及需要用電的設備在吊裝作業前電工必須要認真檢查,確保作業安全。
五、 現場加強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不是走過場,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檢查:
現場的外部環境;對在施工地段與外界臨邊要做好檢查如:(臨河邊、臨路邊)如是臨時臨邊的要用水馬、錐形桶、警示棒再加夜間的照明燈和警示燈、導向燈等并安置警示標志牌;如果是中長期要用彩鋼瓦或防護欄,注:(外貼反光膜)、警示燈、導向燈、標志牌、照明燈而且路面要平整,無障礙物和坑塘。
現場內部的安全檢查;場內消防設施、器材安置位置和責任人,檢查滅火器是否過期;場內消防通道無障礙物,有無水源。基坑開挖四周防護;夜間在關鍵部位是否設有照明燈;橋梁施工中跨部位的示寬燈(燈帶)和水上警示燈(紅黃燈)、水上標志警示牌(距離作業地段100m)、超2m高度作業人員是否佩戴安全帶、安全帽;起重機械及場內作業機械及操作人員證件是否有效齊全;危險品如:(氧氣、乙炔瓶)是否按照規定施工作業和擺放;配電箱是否按照規定安置和接電;場地材料堆放是否整齊;設備上是否張貼責任人;是否設立“五牌一圖”及危險源責任人和措施;施工現場是否懸掛宣傳標語標幅及相關安全的提示動漫畫。
六、 安全隱患排查活動、節假日安全生產的開展
根據上級部門和總公司相關安全生產有關文件要求對項目部防“三違”活動、防坍塌、防機械事故等活動通過發文、會議動員 、漫畫標幅宣傳、現場檢查、整改、復查、通報、總結等,把活動的開展當成提高施工人員安全意識的推動動力。同時我們還通過節假日前對現場進行大的安全檢查,防止一些不良習慣帶到場地如:施工期間飲酒、賭博、下河游泳、斗毆、宿舍用火、違章在宿舍用電等,所以節假日的安全也是很關鍵的。
七、 加強夏季、冬季安全生產
夏季的特點是:雨水多、臺風多、氣溫高、蚊蟲多、雷電頻繁;所以每到夏天項目部必須要制定適合項目部現場施工的安全方案,要求加強現場用電的管理,現場機械設備防雷電、防搭建支架的安全、防人員中暑、防食堂飲食衛生、防蚊蟲的叮咬、防洪水、防臺風對工程和人員的傷害;
冬季的特點是:施工現場結冰,它會造成人員滑到,在上部施工中也許滑倒就會使人摔倒地上,后果也是嚴重的;雨雪天作業還會使人凍傷;天氣干燥容易起火,電線凍裂漏電產生觸電事故,機械設備要采取防凍措施,加強冬季施工前的保養維護,尤其設備要加強防漏電措施,盡量將上部放置在施工工棚里。同時在冬季施工現場要加強掃雪,去冰,防止突發事故的發生。
八、 加強安全內業資料的整理
俗話說,內業資料能反映出現場一切;加強資料的標準化的整理就會體現出現場的管理的全面性和準確性;內業與現場是相輔相成的,現場的進度、安全、質量可用影像圖片、文字來說明,安全檢查隨進度的推進而推進,隨作業分項的情況而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這都體現在安全內業資料中,當然也包括機械設備、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應急預案、安全經費的使用、安全方案、安全檢查等。
九、 加強安全生產經費使用的管理
安全生產經費是一個獨立的費用,可設立專門賬戶,編制安全生產使用計劃和使用范圍,不得挪作他用,每月上報使用經費附安全用品的圖片和發票并說明使用地點。購買的防護用品必須有合格證或相關檢測部門的證書,嚴禁劣質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十、 強化安全意識,堅持獎優罰劣。
安全不是一個人的事,也不是專職安全員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求整改這樣簡單的事情,他是通過大家共同去努力,積極配合查找、排除這些細小的隱患才能杜絕事故的發生。對那些安全意識差的來講,自身的安全意識都不強,哪來有協助安全生產管理的意識呢!所以要從根本上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人的意識必須要提升,對在作業過程中表現好的要實行獎勵機制,對現場作業屢教不改的,甚至對安全視如罔聞的項目部必須要加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勸退離場。(葉文杰)
江蘇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2篇 施工現場hse管理賽科項目安全培訓-4
secco的培訓主要分;基本培訓、具體崗位培訓、監督培訓、專業培訓。
基本安全培訓主要包括工人入廠的基本安全教育培訓。施工現場所有雇員在進入現場前都要通過一個正式的現場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a) 介紹現場安全規章制度;
b)介紹應急程序;
c)事故報告及處理;
d)安全報告的要求介紹。
安全教育有一套專門的流程,必須按照“入場培訓和現場準入證申請程序”來申請,
接受培訓的人員包括:第一次進入賽科現場的人員;經常進入賽科現場或在賽科現場工作的人員。對于已經在賽科現場并且在此之前已經經過賽科入場培訓而準入證丟失的人員,只需重新申請現場準入證即可。
具體崗位培訓主要指技能培訓,以及與具體崗位工作相關的安全規定、法規和程序等的培訓。secco根據需要為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提供相關技能及專項作業程序的hse培訓,主要包括:臨時用電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挖掘作業、車輛管理和檢查、起重機械作業、腳手架安全作業、電氣焊作業、纜索吊裝作業、能源控制,等等。每個專項都有專門的程序文件管理規定,都要有針對性地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培訓。
各承包商和分包商對其施工隊伍的人員也必須進行hse專業知識的正規培訓,并要求每周安全培訓不得少于1小時,培訓工作在安全經理的指導下由現場安全委員會正式批準。培訓包括現場安全講解、現場外培訓、對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的任務分析培訓和對施工隊伍進行的特種技能培訓。應保存培訓記錄,以備secco檢查。
第3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交底
第一條施工現場所有人員不準在施工現場喝酒,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
第三條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
第四條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
第五條施工現場必須懸掛各種安全標志及警示牌,關于安全的固定性大幅標語,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
第六條凡屬施工現場設的各種標語、標志及警示牌不準擅自拆動。
第七條施工現場必須掛出機械操作規程牌。
第八條大風、大雨過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要修理加固,排除危險。
第九條 木料堆放要整齊。木工棚的刨渣、鋸末要經常清理,木工棚內嚴禁熬膠、吸煙、有明火。
第十二條 要進行文明施工,施工現場的各類材料、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齊,施工垃圾要及時清理,保證道路暢通和現場清潔。
第十三條 不是電工和機械操作人員,嚴禁私自摸電和觸動機械。
第十四條 對以上規定要嚴格遵守,不得違犯。
交底人:
接收人:
地點:
時間: 年 月日
第4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項
1、安全目標: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確保無重大工傷事故,杜絕死亡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2‰以內。
2、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必須逐級進行專項書面交底。
2)班前檢查制:各專業責任人和區域責任人必須督促檢查專業施工區作業面安全防護措施的實施情況。
3)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制:各大中小型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必須進行試運行驗收簽證,未經驗收一律不得使用。
4)安全活動日制:項目部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全體工人安全教育,對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心中有數,強化安全意識。
5)定期檢查整改制: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定時、定人進行整改,并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專項記錄。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危急情況停工制:施工現場一旦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險情,必須立即停工,同時立刻報告公司,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險情。
第5篇 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質量安全方針,加強建筑質量安全管理,保障建筑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及山東、新疆地方性法規規章,結合援疆工程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揮部擔任項目長的項目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揮部對援疆項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援疆項目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援疆項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援疆安全小組負責援疆項目治安安全的監督管理,各援疆項目工程建設組負責本援疆項目安全及工程質量的日常管理。援疆項目還要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的依法監管。
第二章 施工安全及現場管理
第四條 施工企業是實施建筑安全生產的主體單位,必須依法組織安全生產。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規程及強制性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標準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重大安全生產危險源管理制度,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五、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認真落實三級教育培訓規定,采取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強化對農民工、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素質和安全作業技能。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無證操作。
六、嚴格執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七、嚴禁使用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
八、嚴格執行《***援疆干部、援疆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全面落實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生產安全、作風安全“四項安全“,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
九、加強施工人員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格控制人員外出,晚間禁止外出,確保人身安全。
十、搞好檢查督導,重點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重點部位和查重大危險源,嚴肅處理各類違章行為。
第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規程及強制性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二、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四、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五、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重大安全技術設施的實施實行旁站式監理,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書面報告。
六、工程竣工后,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七、嚴格執行《***援疆干部、援疆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全面落實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生產安全、作風安全“四項安全“,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
八、加強監理人員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格控制人員外出,晚間禁止外出,確保人身安全。
第六條 勘察、設計等單位要強化安全生產工作一盤棋意識,在勘察設計階段要充分考慮施工安全風險,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嚴格執行《***援疆干部、援疆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全面落實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生產安全、作風安全“四項安全“,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加強本單位人員工作時間以外的安全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格控制人員外出,晚間禁止外出,確保人身安全。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第七條 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要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展現援疆工作精神面貌。施工現場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及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二、健全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資料,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真實齊全,并按規定分類建檔,集中存放。
三、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工地圍擋應穩固、安全、整潔、美觀,采用硬質材料連續設置。工地大門應規范標準,設有企業標志,要建立門衛制度,專人負責,定時鎖門。在建工程應采用符合國家、省標準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網實行全封閉。
四、施工現場應合理清晰劃分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應設置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吸煙飲水處、文體活動室等臨建設施,并按規定配備急救員和急救器材。臨建設施應優先選用鋼骨架彩板房,不得選用菱苦土板房。現場道路應平整、硬化、暢通。臨街施工現場應設置可靠的安全通道,通行危險的地段應懸掛警示標志。
五、腳手架搭設必須實行雙排腳手架,立桿、大橫桿宜刷黃漆,剪刀撐、隔離欄桿宜刷紅白相間漆,所有主節點處應搭設小橫桿,做好基礎排水設施,設置可靠的拉接點,連墻件應有標識。
六、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和機械設備,必須質量合格,符合有關標準規范要求。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證件齊全,按照法規規定經過監督檢驗、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嚴格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手續,專業性較強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會審,提出審批意見。需要專家論證的,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九、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必須嚴密可靠,作業棚、防護棚、臨邊防護欄桿等安全防護設施宜做到定型化、標準化和工具化。
十、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加強可燃易燃材料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藝的管理,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第三章 工程質量管理
第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工程質量管理,認真履行質量管理職責。
一、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報監理、建設單位。
二、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五、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六、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依照法律、法規 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積極主動對施工質量實施嚴格監理。
一、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投標文件選派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二、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第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要按要求出席建設單位召開的有關會議。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四章 監督管理與獎懲
第十一條 ***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揮部每月召開一次通報會,對援疆項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情況進行通報。***援疆項目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安全小組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開展不定期督導檢查,每月進行大檢查不少于一次,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反饋匯總。各援疆項目工程建設組要加強本援疆項目質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定期召開監理例會,及時掌握工程動態,每周組織全面檢查不少于一次,對發現的問題要按照“三定”原則及時整改,并作好書面記錄,及時整理歸檔。援疆項目各責任主體還要積極協調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采用聯合檢查、申請監督指導等多種形式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依法監管。
第十二條 積極鼓勵援疆項目開展達標創優活動,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達到優良以上標準、獲得省(自治區)級以上榮譽的的項目按合同約定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安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于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工程,責令暫時停工,立即整改,并向有關責任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與法律法規及山東、新疆規定相矛盾的地方,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施工現場 安全管理強化措施
為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結合現場施工特點和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編著本專項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一、現場施工操場作方面:根據樁機施工特點,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和以往的施工經驗,編制完整的樁機施工方案,并審報公司和其他各級領導的審批同意,方可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二、機械進場,必須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檢查設備的各種參數,產生噪聲是否符合環保要求,并檢查設備電箱、電纜線路及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完整有效,檢查確定完好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試運行。
三、進入施工現場特種操作人員必須持專業操作上崗證書進行操作,操作前,操作人員進入操作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對現場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四、安全施工是保證工程順利完成的重要環節,學習熟悉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中經常進行安全知識和宣傳教育,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并從各工序環節展開,貫穿工程施工的全過程,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五、用電措施
(1)施工現場用電要達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達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一箱。主要電纜地埋或架空安設,配電箱做好接地。
(2)樁機等設備使用的拖纜,必須嚴格檢查,不能使用絕緣性能差的或有破損的電纜。電纜不能拖地必須架起。
(3)機械設備(如樁機、電焊機等)移位、電器檢修時必須斷電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并掛上警示牌。樁機移位時,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監護電纜,防止電纜壓壞損傷。
(4)移動電器、修理電器由專業電工進行,非專業人員嚴禁操作。
六、安全防護:現場泥漿池四周必須做好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米,并掛安全立網,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六、人員組織管理
為了確保工程的安全生產,項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成立12個安全技術管理小組。
1、安全組
組長:
組員:安全職責:
(1)負責現場全面安全管理,糾正施工現場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和不安全狀態。
(2)肩負管理和檢查監督兩個職能,宣傳和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協助領導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做好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及交底,做好安全生產中規定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和保管。
(4)按職權范圍和標準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指揮人員進行處罰,對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提出獎勵意見。
(5)協助參加項目安全值班檢查,同時做好記錄。
(6)作安全,臺賬,收集安全技術交底,驗收安全設施及機械安全裝置。
(7)參加現場生產協調會,報告安全情況、做好現場文明施工記錄。
施工組
施工組分為3個組、組長:
組員:
施工組安全職責:
(1)根據生產任務情況和施工部位,對不同工程、不同作業內容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書面安全技術文明施工交底,并檢查執行情況。
(2)教育操作人員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操作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對冒險蠻干和污染環境者應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許工人違章作業。
(3)每天布置生產任務要有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內容,解決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文明施工方案。
(4)參加工地的安全檢查,針對檢查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對照標準制定措施,進行整改。
(5)參加項目安全和文明施工例會,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術性問題。
文明施工組
組長:
組員:
職責:負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揚塵控制、道路清掃、霧炮灑水、裸土苫蓋等,按照規定做好施工現場六個百分百。
發電機組
組長:
組員:
職責:負責施工現場發電機加油及用電的安全管理。及時檢查發電機的安全運轉情況,確保安全施工。
后勤組
組長:
組員:
職責:負責生活區的安全管理,生活區的衛生、檢查宿舍用電的管理。食堂的管理。消防設施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水電組
組長:
組員:
職責: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管理,每天巡視現場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定期測試漏保及電阻值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測量組
組長:
組員:
職責:負責現場測量工作,并監督檢查現場安全,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制止,通知安全組監督整改。
8、技術組
組長:
組員:
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及公司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對施工工程中的有關安全技術問題負重要責任。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各專項方案,并進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環境衛生交底。
(3)協助項目部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知識培訓工作。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4)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實施,嚴格控制不合格品投入使用。
(5)參加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勞動保護和環境衛生檢查,并在檢查表上簽字。對特殊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把關,并提出具體實施方案。
9、材料組
組長:
組員:
材料組職責:
(1)禁止安全使用功能不合格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對進場材料及時收集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等材料。
(2)使用符合安全生產生、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方面的產品和材料。
(3)監督倉庫做好對材料的分類堆放,阻止易燃、易爆及化學反應的事故發生,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4)參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例會,嚴肅執行會議決議,對會議決定需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品)和工具積極組織落實,對落實有難度時,應迅速通知項目負責人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在生產過程中留下隱患。
10、安裝組
組長:
組員:
職責:負責施工現場大門、門禁、現場圍擋、鋼筋加工區、木工加工區、等一切安裝設施,安裝時要在監督確保安裝人員的安全和安裝設施的安全可靠,并定期檢查。
第7篇 施工現場氣割氣焊消防安全管理3
施工現場氣割、氣焊消防安全管理(三)
1.乙炔瓶、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用紫銅質材料制作。
2.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瓶時,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4.新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土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6.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嚴禁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7.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壓力。
8.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
9.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0.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1.在作業中,如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2.發現乙炔瓶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把乙炔瓶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
13.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蒸氣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槍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16.作業前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嚴禁作業,作業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等滅火設施,必須有監護人進行監護方可作業。
17.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
第8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施工現場現場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包括外來施工隊伍及人員)。
第二章 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合同中應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承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做。
(一)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施工單位的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據需要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根據建筑工程的規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和兼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據建筑工程規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項制度。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明火動用的審批手續。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或圖示:
(一)消防設施標志。如:在消防設施、器材附近適當位置,用文字或圖例標明名稱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標志。如:在顯著位置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三)警示性標志。如:在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設置禁止標志。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四)檢查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是否已經對用火地點周圍的易燃、可燃物進行了清除,并配備了滅火器具;
(五)對施工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進行審查;
(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終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設工程未按規定進行消防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三)施工單位沒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
(四)施工單位沒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或隨機抽查員工回答準確率低于80%的。
第九條 電工、電焊工、氣焊工、危險品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十條 施工現場發生火情時,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火災確認后,應立即上報安全部門。
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
第三章 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臨時生活辦公區、廢品集中站等區域,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區應設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m之外。
(二)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危險品倉庫應設置在施工區、生活辦公區25m之外。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設消防車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m,保證臨時消防車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條 建筑物高度超過24m時,必須落實臨時消防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
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第十四條 施工人員宿舍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電器設備(包括取暖設備、電加熱設備),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宿舍區要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動力線與照明線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選擇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現場必須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
第十六條 作業人員動用明火前,應消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第十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
(一)現場操作工沒有操作證;
(二)在動火審批的范圍內未履行審批手續;
(三)操作工不了解動用明火作業現場周圍情況;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在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業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徹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業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業中,動用明火對其他施工設備和人
員安全構成威脅;
(八)散落的火星對毗連或鄰近建(構)筑物安全構成威脅;
(九)按有關規定必須禁止動用明火。
第十八條 電氣焊、切割的弧火花點必須距氧氣瓶、乙炔瓶、油類等危險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落實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第十九條 工程施工中使用帶有揮發性的易燃材料時,施工現場應良好的通風條件,周圍禁止明火。如施工現場自然通風條件不良的,應安裝通風設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放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時設立醒目標志。
第二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內禁止隨處吸煙、流動吸煙。危險品倉庫、可燃材料堆場、廢品集中站及施工作業區等處應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
第二十二條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合適的地點建造臨時危險物品倉庫;使用量較少的,應設臨時存放點,并設專人保管。倉庫保管員應按當天用量發往施工現場,并做好登記。
油漆、稀料等危險物品臨時存放點應設置在施工作業區以外安全合適的地點,臨時存放點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志。臨時存放點內危險物品的存放量不應超過100kg,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應當天清理,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應集中臨時存放,統一處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 在我公司所有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標準為:工程項目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萬元;工程項目造價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1萬元至5萬元;工程項目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萬元至10萬元。工程竣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退還全額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條 對于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違章建設施工的,安全部將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對建設單位進行同等資金的處罰。
第9篇 建筑施工現場管理 安全措施
1、加強安全教育
(1)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以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強制性標準為依據,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教育,嚴肅查處各種違章違紀行為。
(2)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建立由項目經理任組長,技術負責人、安全員任副組長,質檢員、施工員、班組長為成員的安全鄰導小組;建立各項安全檢查制度;堅持做到專職安全員日檢,施工員周檢,項目部每月進行的定期檢查。
(3)現場安全宣傳:進行黑板報、競賽欄、定期學習安全知識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引導員工自覺遵守安全制度。
(4)進場安全培訓:進入工地施工的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教育,集中學習安全知識后方可上崗操作。
(5)健全制度:建立工地保衛制度,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工地財產和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2、組織管理措施
(1)安全與分配掛鉤:項目經理與各安全責任人及施工班組簽定安全責任狀,明確雙方安全職責。
(2)配備專職安全員:專管工地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工作,隨時監督工地的安全生產情況。
(3)現場管理:施工現場的入口設五牌一圖、安全警示布置總平面圖和告示牌;建立門衛制度,與施工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夜間設紅燈警示。
(4)特殊工種持證上崗:電工、焊工、吊裝工、機械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5)合理安排交叉作業:各工種交叉作業時,應合理安排交叉作業順序,嚴防程序不當出現不必要的質量和安全檢查事故。
(6)重視勞動保護:工地配備經過培訓的急救人員,配備急救器材及保健醫藥箱;配置夏季防暑溫、冬季防寒凍、防迷霧的勞動保護用品。
(7)危險品管理:對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質進行分類存放,專人管理。
(9)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在征地線范圍內連續砌筑180圍墻,高2米,并保證圍墻牢固整齊;設立門衛及門衛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及佩帶工作證。
(10)現場掛設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并按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設置安全標志。
(11)材料和設施堆放在圍墻內,且離開圍墻與生活設施分隔分類堆放整齊,標識清楚,散料砌池圍筑,桿料立桿設欄塊料起堆疊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12)現場電動機械必須接地、接零,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必須有箱有鎖中途停電或下班時,必須關閘斷源,關箱加鎖;電動機械出故障,必須斷電源,停機修理,不準在運行中排障,機械更不準帶病運行;非經安排操作機電的人員不準擅自亂動一切機電設備。
(13)二層以上的建筑物須支搭安全網,在施工中保證安全網完整有效,受力均勻;加強對建筑物樓層臨邊、框架結構梁邊、施工作業層柱子邊等的防護管理,搭設防護欄;六級以上大風不得安排室外作業。
(14)現場安全措施如安全網、洞口蓋板、護欄、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都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因施工需要確實需移動時,須經過工地負責人同意,并需采取相應臨時安全措施。
(15)現場加工機械使用需注意:機械傳動部位必須有防護罩;圓盤鋸機、刨機操作人員不能對正刨碟轉動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機械工作部位;
(16)施工前編制用電施工方案,用電線路架空5米沿場地周圍布置。
(17)建筑物內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過臨時搭設的豎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穩妥下卸,嚴禁從門窗向外拋擲。
第10篇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用品材料購置管理辦法
為了防止假冒、偽劣或存在質量缺陷的安全設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現場,規范采購行為,確保使用安全,特制訂本辦法。
一、選擇合格供應商
1.基層單位(項目部)應按照當地主管部門的要求,對相關材料的供應單位進行評價,擇優選取,建立合格供應商臺帳。
2.合格供應商必須具備:生產、經營許可證;技術和生產及質量保證能力;當地主管門頒發的準用證證明材料(法律、法規要求);市場信譽和履約能力;
二、購置
1.批量購置:施工項目部編制需求計劃,經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后,由分公司同選定的合格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購貨合同中應約定:材料的品名、規格、型號、質量等級;生產制造規程和標準;驗收準則和方法;供應商應提供購置材料的相關資料。
2.零星材料購置:由分公司材料員根據審批后的需求計劃,到已選定的合格供應商處購置,索取相關資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
三、驗收
1.批量材料進場: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根據約定的要求進行分批次集中檢測;零星材料進場: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隨時進行檢查驗收,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送有關檢測部門復檢,安全員做好檢查驗收記錄。
2.安全員負責收取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資料,建立登記臺帳。
3.驗收方式:查質量合格證明材料、質量檢測報告;查外觀尺寸、規格和實物質量;按規定抽樣復試等。
4.對未檢品、不合格品作好標識,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現場。
四、保管
1.對通過檢查驗收的材料,進入庫房妥然保管,并進行分類標識,建立登記臺帳。
2.按實際需要發放,建立發放登記臺帳。
3.對庫存滿一年的安全防護材料、用品,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進行復查,凡變質、受損傷的及時清理,不允許發放使用。
第11篇 談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談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水源水帶水槍
針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 “三禁止、四強化、五必須”工作措施。施工項目部必須行動起來,立即組織開展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重點對施工單位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落實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管理制度情況,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等情況進行檢查。
人員密集場所
施工須設水帶
高層外墻裝飾
防火材料分級施工現場
禁止違章吸煙動火
強化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置。施工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以便隨時進行現場處置。施工現場內部,還要借用室內消火栓,鋪設消防水帶,加強監護。對于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或建筑物施工高度超過24米時,施工單位應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并配備水帶水槍。
高層外墻裝飾
防火材料分級
強化建筑外墻保溫及裝飾材料防火規定的執行。去年9月,公安部、住建部聯合下發了《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應采用燃燒性能a級的保溫材料;采用b1或b2級保溫材料的建筑,應按規定分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施工現場
禁止違章吸煙動火
一是禁止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
二是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三是禁止違章動火、違章吸煙和違規操作。
未竣工建筑
禁止設員工宿舍
強化施工現場管理職責的落實。施工單位須制定并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施工用電線路管理,及時消除施工作業面的可燃物,落實消防安全防護措施,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嚴禁在未竣工的建筑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強化消防知識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針對施工現場用火用電頻繁、火災危險性大等特點,施工單位要加強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崗前培訓,使施工人員切實達到“一懂三會”,即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切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燒電焊
必須持證上崗
實施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必須履行單位內部動火審批手續、必須清除現場及周邊的可燃物、必須落實專人實施現場監護、必須配置消防器材進行現場保護、必須做到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第12篇 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安全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切實保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安全,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市政基礎設施、軌道交通等工程。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基坑開挖深度超過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建設工程,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安全評估報告書制定安全監測方案,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周邊環境的安全監測。未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和制訂安全監測方案的,屬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通過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評價。
第四條 安全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涉及周邊環境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要求,是否影響周邊環境安全;
(二)工程施工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的影響;
(三)施工方法對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線、市政道路等公用設施的影響;
(四)樁基施工、深基坑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選址是否合理,且應符合城市環境要求;
(六)施工現場腳手架、高支模、塔吊、易燃易爆化學品、有毒有害氣體等重大危險源對周邊建(構)筑物、電纜、通訊、居民、行人、道路、車輛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的影響;
(七)施工中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
(八)其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危險源情況。
第五條 安全評估工作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其他單位應積極配合,并根據評估結果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
第六條 安全評估機構應具有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并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安全評估人員應有相應的專業技能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七條 安全評估人員必須依據現場周邊環境狀況、各種地下管線資料、勘察報告及有關設計文件和國家的有關標準、規范,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做出安全評估結論和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對評估結果負責。
第八條 安全監測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開工前應對周邊環境進行調查、拍照和記錄。同時,應委托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第三方監測機構按照有關規范及監測方案要求作好基坑以及周邊環境的全過程監測工作,提供及時、準確的監測數據與分析報告并承擔相應責任。
工程勘察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為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支護設計提供各項參數和技術指標,并對所提交的勘察報告負責。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單位要嚴格按設計程序和規定提交支護設計文件,且須經專家評審、施工圖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對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擔設計責任。
監理單位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特點,認真編寫監理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全過程安全、質量監理,及時掌握監測數據,切實把好現場施工安全質量關。
第九條 安全評估報告書和安全監測方案應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單位法人公章,經專家論證評審報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備案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為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及時組織環境評價、風險評估和危險源辨識,落實開發條件論證、規劃會審、擴初審查、施工圖審查等各項與施工現場環境相關的安全保障措施。通過安全評估以后提出的措施由建設單位委托有關施工單位或專業單位實施,費用按規定另行計算,嚴禁要求或暗示施工企業降低安全防護標準,嚴禁強令施工企業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冒險施工,嚴禁壓縮合理造價、合理工期。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負責對安全評估結論和安全監測方案的現場實際執行情況負監理責任。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責任單位不按照安全評估結論和安全監測方案執行的,監理單位應予以制止,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責任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對相關安全評估結論和安全監測方案的落實負責。開工前施工單位的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應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評估結論和安全監測方案進行全面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及安全監管人員應對防護方案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管理。因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原因,使安全評估結論和安全監測方案得不到落實,施工單位有權拒絕開工,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職責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對未按照國家規定及行業部門要求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單位,應依法給予相應處理。
建設安全監督機構應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安全評估情況和安全監測方案以及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進行全過程動態監督管理,并建立健全施工現場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未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作安全評估、安全監測或安全評估、監測情況和制定相應措施與施工現場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將視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應依法予以處理,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本地建設工程從業人員的專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強化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安全評估機構、監測機構的安全評估和安全監測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本崗位工作。
第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安全評估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因未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和安全監測或因安全評估和安全監測措施不落實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破壞或事故的,應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停工、罰款、停業整頓、降級、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和暫停、吊銷個人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