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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業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十篇)

      發布時間:2024-04-16 16:50:02 查看人數:45

      作業場所安全衛生管理

      第1篇 作業場所安全衛生管理

      1.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和管理工作,建立礦井防塵管理系統,嚴禁干式作業。要堅持行之效的以風、水為主,采用風、水、密、護、革、管、教、查綜合防塵八字方針,確保作業場所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單位負責人要注重對員工的個體防護工作。對從事塵毒作業的員工防護信息建立檔案,定期組織體檢,并組織崗前防塵防毒知識教育和培訓,按時發放合格的防塵用品,經常性檢查督促其正確配戴和使用。

      3.按規定對礦井通風系統、風速、風質、風量、供水量、水質、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氣象條件進行定期檢測。對達不到標準的項目,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限期整改。

      (1)礦井風量、風源質量,應每季測定1次。

      (2)作業面的風速、風質、風量日常檢測。

      (3)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

      ①總粉塵含量:鑿巖工作業面應每月測定1次。

      ②呼吸性粉塵含量:采掘工作面接塵人員每3個月測定兩次;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③作業地點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4)每月至少測定1次作業地點的氣象條件(溫度、濕度、風速和氣壓等)。

      (5)礦井空氣中有害氣體的濃度,應每月測定1次。測定地點主要包括作業點、主要巷道、重要機房等。

      (6)井下空氣成分的取樣分析,應每半年進行1次。

      4.防塵用水中的固體懸浮物及ph值,是否每年測定2次(采用生活用水防塵可不作測定)。

      5.嚴禁干式鑿巖。鑿巖機最低供水量:手持式鑿巖機3l/min;支架式及向上式鑿巖機5l/min;中深孔、深孔鉆機10l/min,每年至少測定1次。

      6.建立檢測檢驗臺賬、存檔和分類整理歸檔。要將礦井通風系統、風速、風質、風量、供水量、水質、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氣象條件、防塵用水中的固體懸浮物及ph值、鑿巖機最低供水量等項目的測定結果,逐月進行統計分析,并告之相關人員。

      7.礦井通風安全設施要設置警示牌,各主要進風巷和回風巷道中要建立測風站、設置測風牌。

      8.堅持合理的采掘順序,各采掘工作面之間,不應采用不符合井下空氣質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塵源、所需風量、風速和溫度等)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風流進行串聯通風。溜礦井至少保留10m高的礦(巖),防止污風循環;溜礦井、主要運輸巷道口要安裝噴霧灑水裝置或采取其他降塵措施。

      9.井下機電硐室和內燃設備安裝地點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干砂池。

      第2篇 存在危險因素作業場所設備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作業場所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作業場所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根據旅客運輸行業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作業場所應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工作人員和其他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相關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作業場所應設置專人負責作業場所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要愛護安全警示標志,對破壞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二、安全警示標志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三、安全標志的使用

      1、在進入作業場所的入口,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外來車輛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維修車間、倉庫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

      3、消防通道上,應設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等標志牌。

      4、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區如:配電間、機房、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上、下客區,應懸掛“禁止逗留”、“當心危險”等標志牌。

      7、在總配電間、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8、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區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第3篇 作業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規范

      1.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和管理工作,建立礦井防塵管理系統,嚴禁干式作業。要堅持行之效的以風、水為主,采用風、水、密、護、革、管、教、查綜合防塵八字方針,確保作業場所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單位負責人要注重對員工的個體防護工作。對從事塵毒作業的員工防護信息建立檔案,定期組織體檢,并組織崗前防塵防毒知識教育和培訓,按時發放合格的防塵用品,經常性檢查督促其正確配戴和使用。

      3.按規定對礦井通風系統、風速、風質、風量、供水量、水質、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氣象條件進行定期檢測。對達不到標準的項目,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限期整改。

      (1)礦井風量、風源質量,應每季測定1次。

      (2)作業面的風速、風質、風量日常檢測。

      (3)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

      ①總粉塵含量:鑿巖工作業面應每月測定1次。

      ②呼吸性粉塵含量:采掘工作面接塵人員每3個月測定兩次;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③作業地點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4)每月至少測定1次作業地點的氣象條件(溫度、濕度、風速和氣壓等)。

      (5)礦井空氣中有害氣體的濃度,應每月測定1次。測定地點主要包括作業點、主要巷道、重要機房等。

      (6)井下空氣成分的取樣分析,應每半年進行1次。

      4.防塵用水中的固體懸浮物及ph值,是否每年測定2次(采用生活用水防塵可不作測定)。

      5.嚴禁干式鑿巖。鑿巖機最低供水量:手持式鑿巖機3l/min;支架式及向上式鑿巖機5l/min;中深孔、深孔鉆機10l/min,每年至少測定1次。

      6.建立檢測檢驗臺賬、存檔和分類整理歸檔。要將礦井通風系統、風速、風質、風量、供水量、水質、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氣象條件、防塵用水中的固體懸浮物及ph值、鑿巖機最低供水量等項目的測定結果,逐月進行統計分析,并告之相關人員。

      7.礦井通風安全設施要設置警示牌,各主要進風巷和回風巷道中要建立測風站、設置測風牌。

      8.堅持合理的采掘順序,各采掘工作面之間,不應采用不符合井下空氣質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塵源、所需風量、風速和溫度等)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風流進行串聯通風。溜礦井至少保留10m高的礦(巖),防止污風循環;溜礦井、主要運輸巷道口要安裝噴霧灑水裝置或采取其他降塵措施。

      9.井下機電硐室和內燃設備安裝地點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干砂池。

      第4篇 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實現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cng門站、加氣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場站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柘城麗華燃氣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節? 人員管理要求

      第五條? 生產作業場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風險作業特性,各場站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第六條? 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節設備、場所管理要求

      第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按規定進行建設項目安全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環保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九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 2894、《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 16179及《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 15630的有關要求。

      第十條? 生產作業場所各種生產設施、設備、安全附件等的管理應符合公司《設備管理制度》要求,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并建立設備管理動態臺賬。

      第十一條? 崗位操作員工應按規定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生產作業場所的生產設施、設備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 生產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可靠的避雷設施,生產裝置應采用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等有效的靜電消除措施。

      第十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十五條? 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志,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十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生產安全部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不符合項,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三節 作業管理要求

      第十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參加安全知識學習,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工藝設備。

      第十九條? 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質檢部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由安全質檢部出具相關作業許可證明。施工單位在作業許可證明的有效期內,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二十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域。

      第二十一條?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其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5篇 油漆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規定

      1. 油漆工人必須經過防火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才能從事油漆作業生產。

      2. 油漆車間、小組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制定,并隨時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3. 油漆場所應建立和落實班(組)日檢查制度,班前、班后勤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 油漆作業場所,禁止吸煙,禁止穿帶有鐵釘的鞋和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工作地點。

      5. 油漆車間確需動火檢修焊接時,必須經車間消防責任人和消防安全員到現場檢查合格,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進行。并應辦理動火批準手續,動火時應停止油漆作業,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6. 油漆車間應設置強力通風和抽風設備,自然通風條件要好,在遇火災險情時應立即關閉通風和抽風設備。

      7. 油漆作業場所禁止電加熱設備,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8. 油漆車間不準積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出入口不能堆積貨物,保持通道暢通。

      9. 油漆作業場地和調漆房必須經常打掃,隨時清除漆垢、干殘渣和可燃物。

      10. 油漆小組的調漆房只準存放一天的油漆和稀釋劑用量,油漆和稀釋劑應選擇安全地方妥善擺放,油桶應蓋好,防止揮發或遇火燃燒。

      11. 油漆車間、調漆房、烘房的門應一律向外開啟。

      12. 油漆作業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安裝、維護。

      13. 油漆車間的電氣設備和照明裝置必須符合防爆要求,線路應穿管敷設。

      14. 油漆車間調漆房的閘刀、配電盤、斷路器應安在室外便于操作的地點。

      15. 凡是噴漆設備均應安裝靜電接地裝置,以防靜電聚集。

      16. 油漆和溶劑應儲存在干燥、陰涼、通風、隔熱、無陽光直射的庫房內。

      17. 庫房三十米內不許動用明火,不許吸煙,應有“嚴禁煙火”的標志

      18. 油漆庫人工堆碼不宜超過1.8米,防止“倒垛”事故發生。

      19. 油漆車間、調漆房、油漆倉庫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和干沙。滅火器應經常檢查。

      20. 油漆車間發生火災后,首先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并把各種電氣設備的電源開關切斷,立即進行撲救。

      第6篇 重點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為了保障設備、設施及人員的安全,規范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重點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技術安全處負責對公司范圍內作業場所生產安全的監督檢查。

      3.2 陜柴公安處負責對公司范圍內作業場所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

      3.3 機械動力處負責對公司范圍內設備安全的監督檢查。

      3.4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范圍內作業場所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

      3.5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范圍內作業場所安全管理的組織和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為確保員工的職業健康和設備的安全操作及對環境的保護,在各單位的作業范圍內各負其責。

      4.2 消防安全管理

      4.2.1 陜柴公安處依據公司《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確定公司防火重點要害單位部位。

      a) 在公司重點單位部位動火,應填寫一級動火證;

      b) 在火災危險性相對較大的場所動火,應填寫二級動火證;

      c) 在非重點單位部位以及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位動火,應應填寫三級動火證,由動火單位內部審批;

      4.2.2重點作業場所的動火管理,執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審批后方可動火。

      a) 動火單位填寫動火證,審請在重點要害單位動火作業;

      b) 明確動火部位、時間、動火人、監護人、動火班組負責人;

      c) 確定在動火場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確保動火作業安全;

      d) 動火單位主管安全的負責人審查后簽名同意動火;

      e) 陜柴公安處消防隊接到動火審請后,對動火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f) 符合安全動火條件后,簽署同意動火的意見;

      g) 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簽名,同意在該重點要害部位實施動火作業。

      4.2.3 二級單位消防管理人員對本單位作業區域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確保作業場所消防設施器材的完整好用和清潔。

      4.2.4 因作業需要使用滅火器材及其它消防設施,使用后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聯系及時更換和維護。

      4.2.5 非重點單位作業動火,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依據動火制度負責檢查清理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動火作業安全。

      4.2.6 作業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2.7 重點作業場所的動火人員,必須達到“三懂、三會”的標準(即:懂得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會報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4.3 危險場所安全管理

      4.3.1 危險作業場所的劃分

      公司危險作業場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區域;人員密集場所、重要財務管理部、重要資料和信息管理部門、特種作業場所、有毒有害物資儲存區域、高溫高壓管線和壓力容器的運行場所、高空作業場所、高壓電線、高速運轉設備等。

      4.3.2 危險作業場所的管理

      4.3.2.1 各危險作業場所所在單位應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4.3.2.2 明確本單位危險作業場所的數量和清單。

      4.3.2.3 危險作業場所的用火,應執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4.3.2.4 危險作業場所的用電,應執行公司《危險作業審批辦法》和《臨時用能管理辦法》。

      4.3.2.5 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有毒有害物資儲存區域、高壓管線和壓力容器運行場所,執行《危點劃分標準及管理辦法》。

      4.4 作業場所設備的管理

      按《特種設備管理控制程序》、《設備管理考核辦法》執行

      4.4 作業場所人員的管理

      4.4.1 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培訓,執行《培訓管理程序》

      4.4.2 為員工個人配備防護用品,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程序》。

      4.4.3 安全防護用品護具所需的材料的采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和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合格產品。

      5 相關文件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危險點標準及管理辦法》

      《危險作業審批辦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培訓管理程序》

      《物資管理規定》

      《臨時用能管理辦法》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程序》

      6 記錄

      《動火證》

      《危險場所作業“安全工作任務書”》

      第7篇 作業場所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作業場所的文明生產,強化企業文化建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保證場所的安全、整潔、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及所屬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業場所。

      第三條 各生產作業場所除實行本規定外,還要符合國家、行業、總局、及各單位制定的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二章 安全文明生產規定

      第四條 作業現場圍護

      1. 按當地行政區域的劃分,市區主要路段的作業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于1.8m,野外作業現場也要布置適當的圍護以標明生產場所。

      2. 市區內作業現場的圍護結構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禁止使用彩條布、竹笆、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野外空曠地區作業時可視周圍人群的多少使用彩條布或彩旗條進行圍護。

      3. 圍護的設置必須沿現場四周連續進行,不能有缺口,或個別處不堅固等問題。

      4. 各生產廠點應有堅實完整的圍墻。

      第五條 封閉管理

      1. 作業場所應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應設置大門便于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單位自己統一的大門及圍護樣式,大門上要有明顯的單位名稱標示,且要涵蓋“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字樣,圍護結構的外立面要有能夠反映企業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傳標語。

      2. 出入口處應建立警衛管理制度并設專職警衛人員負責。

      3. 進入生產場所的作業人員都應整齊佩戴統一樣式工作卡。

      第六條 作業場地

      1. 作業場所應繪制總平面布置圖,且明確標注安全設備設施安設位置、安全應急通道,作業現場工具、構件、材料的堆放必須嚴格按照總平面圖放置。

      2. 主干道、材料堆放場、設備設施安設處要硬化,場區其他地面根據條件進行硬化,場地要平整堅實,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

      3. 作業場地應有循環干道,且保持暢通,不得堆放構件物料,道路應嚴整堅實,無大面積積水。

      4. 工程作業的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統一沉淀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污染作業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漿溝與泥漿池應做好規劃,邊緣平整,用后及時填埋。

      5. 作業場所中的臨邊部位應加強防護,泥漿池、坑邊、懸崖邊等有墜落和淹溺危險的部位應設置高度1.2m以上的堅固圍欄,涂刷黑黃警戒色,懸掛“當心墜落”等有針對性的安全標志。

      6. 作業場所應根據生產情況設置固定的吸煙室(處),場所內除吸煙室外的其余地方嚴禁吸煙,吸煙室(處)應遠離危險區并設必要的滅火器材。

      第七條 材料堆放

      1. 各種材料、構件堆放必須按品種、分規格堆放,并設置明顯標牌,標明種類、規格、產地、進場日期和數量。

      2. 各種物料堆放必須整齊。磚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應一頭齊,鋼筋、鉆桿、鋼模板等易腐蝕的物品應墊高存放;生產車間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齊劃一。

      3. 各局院、控股公司針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嚴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并有專人嚴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場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設置,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和設施。

      第八條 作業場所生活

      1. 作業場所的作業區與辦公區、生活區應有明顯的界限,且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或收有有效隔離和安全防護措施。

      2. 寒冷地區冬季使用煤炭爐采暖的生活區必需建立嚴格的動火和防煤氣中毒制度,設備設施完善,爐火統一設置,有專人管理并有崗位責任。

      3. 作業現場生活區用電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用電規程和規定,電力線路、設備、設施配備齊全,且必須規范使用。

      4. 室內照明能采用安全電壓的要采用安全電壓,如不能采用安全電壓,線路、燈具不得低于2.5m,不準在電壓在36v以上的電線上晾曬衣服;帳蓬內照明線必須采用橡套電纜,板房內可用雙層塑套電線并穿管規范敷設,各接頭處嚴密包扎;禁止一閘多接現象。

      5. 炎熱季節生活區應有消暑、防蚊蟲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安全、舒適得作業生活環境。

      6. 宿舍內床鋪被褥統一,生活用品疊、放整齊、干凈,有安全通道,宿舍門向外開,室內無異味,嚴禁睡通鋪。

      7. 宿舍外周圍環境衛生整潔,垃圾不亂扔亂倒,應設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圍道路平整。

      第九條 現場防火

      1. 作業現場應制定消防制度,配備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設施,有檢查、有落實、有記錄。

      2. 按照不同作業條件,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溝、防火帽、禁止吸煙等)。

      3. 作業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有明火作業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時應寫明要求和注意事項),作業時,應按規定設監護人員,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4. 生產車間的消防通道應暢通,無障礙物。

      第十條 治安綜合治理

      1. 作業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和責任分工,并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落實情況。

      2. 治安保衛工作應該措施得力,效果明顯,保證作業現場的安全與穩定和社會安定。

      3. 員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員住宿,不得在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一條 作業現場標牌

      1. 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各自統一的作業場所標示牌。標示牌要美觀大方,單位名稱突出,能夠充分體現單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單位形象。

      2. 作業現場的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七牌兩圖(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圖、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可根據各地方行政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3. 如果有的地區和項目認為內容還應再增加,可按地區和項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內容沒有具體規定,可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及本工程特點進行要求。

      4. 作業場所應設明顯的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張貼安全標語。

      5. 作業場所必須在明顯、合理位置設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制度上墻,規程到位。

      第十二條 現場安全標志

      1. 作業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懸掛符合《gb2894—1996安全標志》的安全色標,并應繪制作業現場安全標志布置圖。安全標志布置圖應有繪制人簽名,并經項目經理審批。

      2. 安全標志的大小規格應符合要求,既便于懸掛,又清晰醒目。環境信息的懸掛式或柱式的標志下緣距地面不得低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應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圍,不得隨意放置。

      3. 安全標志應設置在醒目與明亮處,使人能夠有足夠時間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與內容。

      4. 安全標志不能放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物體移動看不到標志。

      5. 較大的作業場所應設置多個標志牌,不同類型的標志牌同時設置時,應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而下地布置。

      6. 根據不同的情況,作業現場一般的安全標志有:

      禁止類:禁止吸煙、禁止合閘、禁止轉動、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類:注意安全、當心觸電、當心電纜、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吊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當心坑洞、當心塌方、當心車輛、當心滑跌等;

      指令類: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防塵口罩、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手套、必須穿防護鞋、必須系安全帶等;

      提示類:可動火區等。各作業現場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

      7.安全色標應有專人管理,作業條件變化或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 生產設備與用電

      1. 各種生產設備必須保證完好,防護措施和裝置齊全有效。

      2. 設備放置穩固、整齊,安全通道保持暢通。

      3. 現場使用的發電機等機械設備應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必須配置可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4. 發電機組應采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和獨立設置tn-接零保護系統。

      5. 發電機應做好接地保護措施,將工作接地線與鋼釬用焊接或螺栓緊固打入土中。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電力變壓器和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

      6. 使用電焊機時應在干燥的高處搭建防雨棚,電焊機下墊放干燥的木板。

      7. 交流電焊機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于30m。地線不得用金屬構件或鋼筋等材質的物體代替。焊把用完后將線盤好掛起,不得放在地上。

      8. 電焊機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每臺交流電焊機都應加裝空載降壓保護裝置。

      9. 各種配電箱應保持完整,門、鎖齊全,噴涂統一顏色油漆及企業標志,高度符合標準并基本一致。配電箱內不得放置雜物。

      10. 所使用電纜線應完整無破損,無漏電現象,電纜過路架設高度4m,埋設深度不小于0.7m;其它部位架設1m。架設所用工具應統一,電纜與架設工具之間保持絕緣。

      11.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并裝設符合要求的專用照明開關箱。

      12. 作業現場所用碘鎢燈應采用三芯橡套電纜,與金屬支架絕緣,安裝高度3m以上,移動時人員要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室內照明高度及電壓符合2.5.5條之要求。移動式和鉆塔上的照明應采用36v電壓并使用橡套電纜,接頭處包扎嚴密。光照強度符合安全要求,燈具架設與安裝方式應基本一致。

      13. 手持電動工具絕緣合格,有漏電保護裝置,電源線完整規范不亂扯。

      第十四條 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

      1. 工作人員應統一著裝,工作服應領口、袖口、下擺“三緊”。

      2. 按規定要求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作業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電工人員及潮濕作業場所作業人員必須使用絕緣手套和絕緣鞋,2m以上高度必須使用安全帶,粉塵作業場所必須使用防塵口罩,野外作業配備防滑鞋,其它必須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按有關規定使用。

      3. 各種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和方式必須規范。安全帽必須系下頷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防塵口罩不能用紗布口罩代替,各種勞動保護用品該使用時必須使用。

      4. 勞動保護用品加強管理,破損及報廢時及時更換。

      第十五條 生活設施

      1. 作業現場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廁所。

      2. 建筑物內和作業現場應保持衛生,不準隨地大小便。

      3. 食堂建筑、食堂衛生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炊事員必須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體檢合格證,生熟食應分別存放,食堂炊事人員穿白色工作服,食堂衛生定期檢查。

      4. 保證作業場所作業人員能喝到符合衛生要求的白開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專人管理。

      5. 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集中運送裝入容器,不能與作業垃圾混放,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 保健急救

      1. 作業現場應有一般的常用藥品,教育員工懂得一般急救處理知識。

      2. 為保障作業人員健康,應在流行病發季節及平時定期開展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 環保要求

      1. 作業場所應建立不擾民措施,應針對作業工藝設置防塵和防噪音設施,噪聲控制期間內做到不超標,經常進行檢查并與社區定期聯系聽取意見,對合理意見及時處理,工作有記載。

      2. 按當地規定,在允許的作業時間之外必須作業時,應有主管部門批準手續,并作好相關協調工作。

      3. 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相應的更加具體可行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報總局備案。

      第十九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及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有悖之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

      第8篇 關于存在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作業場所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作業場所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根據旅客運輸行業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作業場所應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工作人員和其他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相關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作業場所應設置專人負責作業場所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要愛護安全警示標志,對破壞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二、安全警示標志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三、安全標志的使用

      1、在進入作業場所的入口,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外來車輛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維修車間、倉庫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

      3、消防通道上,應設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等標志牌。

      4、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區如:配電間、機房、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上、下客區,應懸掛“禁止逗留”、“當心危險”等標志牌。

      7、在總配電間、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8、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區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第9篇 密閉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指導密閉作業場所安全作業,預防窒息事故發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建工程項目密閉場所、長期無通風或通風不暢通的場所。

      3職責

      3.1項目技術副經理負責制定密閉場所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2項目部安全員、施工員負責人員的培訓,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3.3項目部提供通風設備和自救設備以及通訊聯絡工具。

      4工作程序

      4.1項目技術副經理制定密閉場所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措施應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a)作業場所部位、環境;

      b)施工材料是否有毒;

      c)通風及通訊聯絡措施;

      d)應急搶救措施。

      4.2 施工前,項目部安全員、施工員負責對作業人員、監護人員進行的安全培訓,人員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a)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防護措施;

      b)自救方法;

      c)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4.3項目部應根據施工場所的通風狀況提供通風設備和自救設備以及通訊聯絡工具。

      4.4建筑工程密閉作業場所施工安全預防措施主要有:

      a)在人員進入前,應先對作業場所進行通風,稀釋有毒有害氣體或窒息性氣體的濃度。作業期間應繼續保持通風,通風時不得使用純氧。通風過程中不得中斷,如突然停電或通風機停止工作,必須立即退出。

      b)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不能單獨作業,空間外要有專人監護,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要配備對講機,隨時保持聯絡。

      c)作業人員必須使用正壓式呼吸器,使用有毒材料時,必須配備防毒面具和氧氣袋。

      d)作業人員分組輪流作業,在施工過程中如感不適,必須立即停止,退出吸取新鮮空氣,如情況嚴重必須送醫院治療。

      e)必須準備麻繩、氧氣袋、擔架、醫護人員等應急措施。

      f)使用防水涂料時,施工現場必須使用低壓防爆照明,禁止明火、撞擊火花、電氣火花、靜電等以免引起燃燒、爆炸。

      g)作業要有值班領導、安全員,并配有電工、維修工,隨時解決施工出現的問題,確保施工安全。

      4.5應急搶救措施

      4.5.1一旦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組織救助。救助人員進行救助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其余施工人員亦應同時退出,待查明原因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后方可再次進入。

      4.5.2搶救措施及方法見《醫療急救管理規定》。

      第10篇 作業場所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作業場所的文明生產,強化企業文化建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保證場所的安全、整潔、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及所屬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業場所。

      第三條? 各生產作業場所除實行本規定外,還要符合國家、行業、總局、及各單位制定的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二章? 安全文明生產規定

      第四條? 作業現場圍護

      1. 按當地行政區域的劃分,市區主要路段的作業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于1.8m,野外作業現場也要布置適當的圍護以標明生產場所。

      2. 市區內作業現場的圍護結構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禁止使用彩條布、竹笆、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野外空曠地區作業時可視周圍人群的多少使用彩條布或彩旗條進行圍護。

      3. 圍護的設置必須沿現場四周連續進行,不能有缺口,或個別處不堅固等問題。

      4. 各生產廠點應有堅實完整的圍墻。

      第五條? 封閉管理

      1. 作業場所應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應設置大門便于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單位自己統一的大門及圍護樣式,大門上要有明顯的單位名稱標示,且要涵蓋“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字樣,圍護結構的外立面要有能夠反映企業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傳標語。

      2. 出入口處應建立警衛管理制度并設專職警衛人員負責。

      3. 進入生產場所的作業人員都應整齊佩戴統一樣式工作卡。

      第六條? 作業場地

      1. 作業場所應繪制總平面布置圖,且明確標注安全設備設施安設位置、安全應急通道,作業現場工具、構件、材料的堆放必須嚴格按照總平面圖放置。

      2. 主干道、材料堆放場、設備設施安設處要硬化,場區其他地面根據條件進行硬化,場地要平整堅實,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

      3. 作業場地應有循環干道,且保持暢通,不得堆放構件物料,道路應嚴整堅實,無大面積積水。

      4. 工程作業的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統一沉淀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污染作業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漿溝與泥漿池應做好規劃,邊緣平整,用后及時填埋。

      5. 作業場所中的臨邊部位應加強防護,泥漿池、坑邊、懸崖邊等有墜落和淹溺危險的部位應設置高度1.2m以上的堅固圍欄,涂刷黑黃警戒色,懸掛“當心墜落”等有針對性的安全標志。

      6. 作業場所應根據生產情況設置固定的吸煙室(處),場所內除吸煙室外的其余地方嚴禁吸煙,吸煙室(處)應遠離危險區并設必要的滅火器材。

      第七條? 材料堆放

      1. 各種材料、構件堆放必須按品種、分規格堆放,并設置明顯標牌,標明種類、規格、產地、進場日期和數量。

      2. 各種物料堆放必須整齊。磚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應一頭齊,鋼筋、鉆桿、鋼模板等易腐蝕的物品應墊高存放;生產車間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齊劃一。

      3. 各局院、控股公司針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嚴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并有專人嚴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場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設置,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和設施。

      第八條? 作業場所生活

      1. 作業場所的作業區與辦公區、生活區應有明顯的界限,且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或收有有效隔離和安全防護措施。

      2. 寒冷地區冬季使用煤炭爐采暖的生活區必需建立嚴格的動火和防煤氣中毒制度,設備設施完善,爐火統一設置,有專人管理并有崗位責任。

      3. 作業現場生活區用電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用電規程和規定,電力線路、設備、設施配備齊全,且必須規范使用。

      4. 室內照明能采用安全電壓的要采用安全電壓,如不能采用安全電壓,線路、燈具不得低于2.5m,不準在電壓在36v以上的電線上晾曬衣服;帳蓬內照明線必須采用橡套電纜,板房內可用雙層塑套電線并穿管規范敷設,各接頭處嚴密包扎;禁止一閘多接現象。

      5. 炎熱季節生活區應有消暑、防蚊蟲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安全、舒適得作業生活環境。

      6. 宿舍內床鋪被褥統一,生活用品疊、放整齊、干凈,有安全通道,宿舍門向外開,室內無異味,嚴禁睡通鋪。

      7. 宿舍外周圍環境衛生整潔,垃圾不亂扔亂倒,應設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圍道路平整。

      第九條? 現場防火

      1. 作業現場應制定消防制度,配備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設施,有檢查、有落實、有記錄。

      2. 按照不同作業條件,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溝、防火帽、禁止吸煙等)。

      3. 作業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有明火作業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時應寫明要求和注意事項),作業時,應按規定設監護人員,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4. 生產車間的消防通道應暢通,無障礙物。

      第十條? 治安綜合治理

      1. 作業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和責任分工,并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落實情況。

      2. 治安保衛工作應該措施得力,效果明顯,保證作業現場的安全與穩定和社會安定。

      3. 員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員住宿,不得在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一條? 作業現場標牌

      1. 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各自統一的作業場所標示牌。標示牌要美觀大方,單位名稱突出,能夠充分體現單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單位形象。

      2. 作業現場的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七牌兩圖(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圖、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可根據各地方行政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3. 如果有的地區和項目認為內容還應再增加,可按地區和項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內容沒有具體規定,可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及本工程特點進行要求。

      4. 作業場所應設明顯的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張貼安全標語。

      5. 作業場所必須在明顯、合理位置設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制度上墻,規程到位。

      第十二條? 現場安全標志

      1. 作業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懸掛符合《gb2894—1996安全標志》的安全色標,并應繪制作業現場安全標志布置圖。安全標志布置圖應有繪制人簽名,并經項目經理審批。

      2. 安全標志的大小規格應符合要求,既便于懸掛,又清晰醒目。環境信息的懸掛式或柱式的標志下緣距地面不得低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應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圍,不得隨意放置。

      3. 安全標志應設置在醒目與明亮處,使人能夠有足夠時間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與內容。

      4. 安全標志不能放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物體移動看不到標志。

      5. 較大的作業場所應設置多個標志牌,不同類型的標志牌同時設置時,應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而下地布置。

      6. 根據不同的情況,作業現場一般的安全標志有:

      禁止類:禁止吸煙、禁止合閘、禁止轉動、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類:注意安全、當心觸電、當心電纜、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吊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當心坑洞、當心塌方、當心車輛、當心滑跌等;

      指令類: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防塵口罩、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手套、必須穿防護鞋、必須系安全帶等;

      提示類:可動火區等。各作業現場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

      7.安全色標應有專人管理,作業條件變化或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 生產設備與用電

      1. 各種生產設備必須保證完好,防護措施和裝置齊全有效。

      2. 設備放置穩固、整齊,安全通道保持暢通。

      3. 現場使用的發電機等機械設備應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必須配置可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4. 發電機組應采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和獨立設置tn-接零保護系統。

      5. 發電機應做好接地保護措施,將工作接地線與鋼釬用焊接或螺栓緊固打入土中。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電力變壓器和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

      6. 使用電焊機時應在干燥的高處搭建防雨棚,電焊機下墊放干燥的木板。

      7. 交流電焊機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于30m。地線不得用金屬構件或鋼筋等材質的物體代替。焊把用完后將線盤好掛起,不得放在地上。

      8. 電焊機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每臺交流電焊機都應加裝空載降壓保護裝置。

      9. 各種配電箱應保持完整,門、鎖齊全,噴涂統一顏色油漆及企業標志,高度符合標準并基本一致。配電箱內不得放置雜物。

      10. 所使用電纜線應完整無破損,無漏電現象,電纜過路架設高度4m,埋設深度不小于0.7m;其它部位架設1m。架設所用工具應統一,電纜與架設工具之間保持絕緣。

      11.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并裝設符合要求的專用照明開關箱。

      12. 作業現場所用碘鎢燈應采用三芯橡套電纜,與金屬支架絕緣,安裝高度3m以上,移動時人員要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室內照明高度及電壓符合2.5.5條之要求。移動式和鉆塔上的照明應采用36v電壓并使用橡套電纜,接頭處包扎嚴密。光照強度符合安全要求,燈具架設與安裝方式應基本一致。

      13. 手持電動工具絕緣合格,有漏電保護裝置,電源線完整規范不亂扯。

      第十四條? 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

      1. 工作人員應統一著裝,工作服應領口、袖口、下擺“三緊”。

      2. 按規定要求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作業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電工人員及潮濕作業場所作業人員必須使用絕緣手套和絕緣鞋,2m以上高度必須使用安全帶,粉塵作業場所必須使用防塵口罩,野外作業配備防滑鞋,其它必須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按有關規定使用。

      3. 各種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和方式必須規范。安全帽必須系下頷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防塵口罩不能用紗布口罩代替,各種勞動保護用品該使用時必須使用。

      4. 勞動保護用品加強管理,破損及報廢時及時更換。

      第十五條? 生活設施

      1. 作業現場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廁所。

      2. 建筑物內和作業現場應保持衛生,不準隨地大小便。

      3. 食堂建筑、食堂衛生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炊事員必須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體檢合格證,生熟食應分別存放,食堂炊事人員穿白色工作服,食堂衛生定期檢查。

      4. 保證作業場所作業人員能喝到符合衛生要求的白開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專人管理。

      5. 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集中運送裝入容器,不能與作業垃圾混放,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 保健急救

      1. 作業現場應有一般的常用藥品,教育員工懂得一般急救處理知識。

      2. 為保障作業人員健康,應在流行病發季節及平時定期開展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 環保要求

      1. 作業場所應建立不擾民措施,應針對作業工藝設置防塵和防噪音設施,噪聲控制期間內做到不超標,經常進行檢查并與社區定期聯系聽取意見,對合理意見及時處理,工作有記載。

      2. 按當地規定,在允許的作業時間之外必須作業時,應有主管部門批準手續,并作好相關協調工作。

      3. 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相應的更加具體可行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報總局備案。

      第十九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及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有悖之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

      作業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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