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制
(一)總經理職責
1、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山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審批頒發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總署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
2、組織制訂審批公司特種設備分管領導、管理部門、有關車間、班組及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崗位安全責任制。
3、組織建立適合本企業特點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體系,明確分管領導,建立或指定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保障特種設備安全投入,兌現特種設備安全獎懲。
4、領導公司各職能部門以及各相關車間、班組,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抓好生產同時抓好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5、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特種設備技術崗位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廠后的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二)公司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要求,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規程、規定等。依法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為主要領導當好參謀。
2、全面負責本企業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業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的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
3、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向職工代表會、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企業關于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確保落到實處。
5、組織審定本企業特種設備選購計劃、定期報檢及檢驗計劃、修理或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計劃和特種設備轉讓事項,并督促檢查其執行、完成情況。保證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工況,了解、掌握本企業特種設備技術狀況,督促解決特種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每月組織對所有特種設備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并建立檢查記錄。
7、協調企業內部各生產使用與職能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有關車間和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及時解決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不斷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
9、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有效組織事故救援,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對特種設備事故,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拿出事故處理意見,督促事故處理到位。
10、審批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格和有關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方面的上報統計報表。
11、負責組織領導在用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方面的檢查評比,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揚先進、批語落后,做到獎罰分明。
(三)動力設備部門(機修車間)職責
1、在總經理和公司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的領導和業務指導下,具體負責企業特種設備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等管理工作。
2、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本企業關于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規定、制度等,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按章辦事。
3、編制特種設備選購計劃,組織新設備進廠驗收檢查,選擇安裝單位,驗收安裝質量參,加試車等工作。
4、參與編制本企業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工藝生產部門制定生產操作規程。
5、編制特種設備報檢、檢驗、維修、保養等計劃,并具體落實實施,檢查或參與安全附件的校驗工作。
6、對定期檢驗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做到及時消除;對需要監控使用的,一定要制訂監控措施;設備需修理時,應由相應資質的安裝維保單位進行消除設備缺陷。
7、對特種設備的安裝、日常檢查、檢驗、改造、大修、維保等環節,做好資料的記錄、收集、匯總、移交工作。
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門及時做好設備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2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制定和監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檢查特種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
(3)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4)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5)負責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6)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
(7)制定并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8)配合質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第3篇 關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說明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84號,1998年6月24日),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職能調整”“劃入的職能”中,明確包括“原由勞動部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職能”。由于“三定”方案文件不可能在技術細節上至善至全,因此在對“特種設備”的具體理解上產生了異議。為統一認識,我們從法規依據和實際工作的歷史沿革出發,對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1特種設備的定義
世界各國政府對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環保問題都高度重視,并運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等各種強制措施予以管理。
特種設備就是與人身、財產安全,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承壓和載人設備的總稱,在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并具有潛在的危險性。
承壓的設備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載人設備有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另有防爆電氣(器)等。
特例:
(1)醫和氧艙,既承壓又載人。
(2)防爆電氣(器),一般既不承壓又不載人,為什么也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因為它用于易燃、易爆的場所,其質量和可靠性與安全極為密切,如出現問題會引起爆炸或火災,國內和國外認識相同,沿襲下來也視為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監督管理。
(3)核設備、汽車、火車、船舶等也載人,均與安全極為密切,均視為特種設備,我國和國外也一樣,因有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所以不再由專門的安全監察機構重復管理,但安全管理方針、政策、方法與其他特種設備是一致的,而且工作上是相互溝通的。
2原勞動部相關職能劃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后,對六類特種設備實施監管的根據
(1)國務院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三定”方案明確規定:“原由勞動部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職能”劃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請注意,頓號和“等”字的使用很準確。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已有44年的歷史,國務院1982年發布《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工作無交叉,無爭議。
(3)壓力管道,“三定”規定文件前述那段文字中未提,但在“三定”規定文件“內設機構”“鍋爐壓力容順安全監察局”的具體職責中有對“壓力管道”安全監察的原則規定。
勞動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勞部發[1996]140號,1996年4月24日)關于壓力管道的安全監察工作規定的很明確。“原由勞動部承擔”的,現在應劃轉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4)經原國務院法制局(現法制辦)認可,由勞動部發布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1994年12月26日第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無使用證而運行的,或不進行定期檢查的,應責令停止運行或查封設備,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有事故隱患的,應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的應責令停止運行,收回使用證件,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
用人單位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客運架空索道、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未進行定期檢驗或安全認證的應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明確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客運架空索道、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行政處罰的職責。
(5)六類特種設備的部門規章
①電梯勞動部《關于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的通知》(勞安字[1992]13號,1992年12月24日)
②起重機械勞動部《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8號,1991年3月21日)
③廠內機動車輛勞動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161號)
④客運架空索道勞動部《客運架空索道安全運營與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11號,1991年4月16日)
⑤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國家技術監督局、建設部、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勞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技監局發[1994]08號,1994年4月13日)
1999年2月4日,吳邦國副總理在《國內動態清樣》第422期“黑龍江大型游樂設施隱患嚴重”一文上批示:“請鳳山同志閱,要下決心清除游樂設施的隱患,支持技術監督局的工作,這涉及群眾,尤其是兒童的生命安全”。由此可知國務院領導很清楚,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監管是質量技術監督局系統的職責。
⑥防爆電氣(器)勞動人事部、公安部、國家機械委員會、煤礦工業部、化學工業部、石油化工部、紡織工業部、輕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勞人護[1987]36號,1987年12月16日)
第4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法人代表職責
主要職責:
1、對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負全責;
2、熟悉相關特種設備的國家法律、法規。
3、主持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和方針;
4、保證提供足夠的資源和支持,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5、確定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的職能分配;
6、主持應急反應行動,重視安全教育,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管理技能,包括應急應變能力;
7、法人代表出差在外因事不能履行其職責時,由安全生產負責人替代。
第5篇 紡織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澳泰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防止和杜絕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健康良發展制定本制度。
1.2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
2總則
2.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較大的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行車等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2.2對于特種設備必須有專業人員進行操作維護, 凡在特種設備作業區域員工均應具備安全知以及必要培訓,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外來人員必須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遵守本制度,按照需要進入特種設備作業區域。
2.3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技術人員是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作業的人員。
3職責
3.1生設部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
1)負責對特種設備選購、安裝、使用、修理(保養)、改造、檢驗、注冊、報廢等工作進行安全監督與檢查;
2)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3)負責特種設備登記注冊的申報、查驗和發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種設備中心數據庫;
3.2特種設備的使用
使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全面負責。
使用部門應下設技術責任人。
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對特種設備技術人員的檢查和培訓。
3.3特種設備維護
①使用部門機械保全隊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及維護。
②保全負責人要單獨對特種設備進行記錄管理,定期上報部門責任人。
4管理要求
4.1各職能部門、車間必須指定相應的專(兼)職人員負責特種設備及其
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4.2生設部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3各車間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常規維護保養,確保其安全技術特性。對在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應進行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車間設備管理員負責對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考核,操作人員要按規程操作,保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運行,生設部負責監督檢查。
4.4生設部每年12月組織各車間對特種設備進行年度安全技術狀態普查及專業安全檢查,分析、統計普查結果并按時上報企管辦。
4.5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與報廢
4.5.1新裝、移裝的特種設備經檢驗、驗收合格后,由生產辦統一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特種設備注冊手續。壓力容器管道完成注冊后,核發《使用登記證》;其他特種設備完成注冊后,核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對廠內機動車輛核發〈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4.5.2特種設備達到報廢標準則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報廢處理后,使用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報廢注銷申報表》,由生設部辦理特種設備的注銷手續。廠內機動車輛報廢后,使用單位應將車輛牌照交還企管辦。
5定期檢驗
5.1生設部負責組織、申報有資質的檢驗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工作,各單位應積極配合。
5.2對于檢驗中的不符合相,由裝備部或車間進行整改,生設部負責初步驗證,然后由檢驗單位進行復檢,復檢合格后方能使用。
5.3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周期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周期 | |||||
固定式壓力容器 | 年度檢驗 | 每年進行一次 | |||||
全面檢驗 | 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每6年一次 | 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每3年一次 | 石墨制非金屬壓力容器:每5年一次 | 玻璃纖維增強熱固性樹脂壓力容器:每3年一次 | |||
耐壓試驗 | 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進行一次 | ||||||
移動式壓力容器 | 年度檢驗 | 每年進行一次 | |||||
全面檢驗 | 汽車罐車、長管拖車:1、2級:每5年進行一次;3級:每3年進行一次。 | 鐵路罐車:1、2級:每4年進行一次;3級:每2年進行一次。 | 罐式集裝箱:1、2級:每5年進行一次;3級:每2.5年進行一次。 | ||||
耐壓試驗 | 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進行一次 | ||||||
壓力管道 | 在線檢驗 | 每年進行一次 | |||||
全面檢驗 | 安全狀況等級:1、2級:每6年進行一次 | 安全狀況等級:3級:每3年進行一次 | |||||
電梯 | 每年進行一次 | ||||||
機動車輛 | 每月檢查一次建立檢查臺帳 |
6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6.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及時、如實地向企業管理辦公室報告。
6.2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應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調查、處理,填報《事故調查報告書》。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
7.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7.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由設備處組織,參加統一考試,經考試合格后,申請審核、發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2)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3)拒絕違章指揮;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5)其他有關規定。
8考核
8.1對于未按規定進行對特種設備進行管理,按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8.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或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第6篇 特種設備安全小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熟悉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條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斷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1.1.2 監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1.3 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狀況,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種設備臺賬,主動申請檢驗檢測機構對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主動接受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
1.1.4 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的注冊登記、建卡、建檔工作,并將注冊標志粘貼(懸掛)在顯著位置;
1.1.5 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重點特種設備和易發生事故設備重點監控,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必要時還應報告當地監管部門和政府;
1.1.6 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花名冊,安排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兩年復審一次,確保證件不過期、失效;
1.1.7 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1.1.8 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常性開展演練;
1.1.9 參與組織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事故的情況;
第7篇 宣鋼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加強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國家安全監察目錄體系內的橋式起重機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訂購、安裝、使用、檢驗、改造、維修等活動。
3、主要職責
3.1安全環保部是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其職責:
3.1.1負責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從訂購、安裝、使用、檢驗、改造、維修等環節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3.1.2負責審核所購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廠家和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的資質。
3.1.3負責審核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及辦理機電類特種設備注冊使用證。
3.1.4負責審核辦理在用機電類特種設備停用、過戶及注冊登記使用證注銷手續。
3.1.5負責審核公司在用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計劃并督促實施。
3.1.6負責組織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專業檢查及考核。
3.1.7參與制定、修訂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規程、規章制度。
3.1.8監督、檢查機電類特種設備技術資料建檔和臺賬。
3.1.9參與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處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3.1.10負責對機電類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復審取證等教育工作。
3.1.11負責對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監管與考核工作。
3.2生產設備部是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的主管部門,其職責
3.2.1負責機電類特種設備的運行管理。
3.2.2負責制定、落實機電類特種設備大中修計劃。
3.2.3負責機電類特種設備隱患整改及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3.2.4執行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單位的資質準入制度。
3.2.5負責公司內的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并在簽訂合同時,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及處罰規定。
3.2.6負責所轄范圍內新建、改造、擴建工程項目起重機械的選型。
3.2.7負責組織制定或修訂機電類特種設備運行、使用、檢修、維護、安全等有關規程及規章制度。
3.2.8負責組織特種設備設計、引用、制造、安裝、檢修、改造,各類形式的檢測、檢驗、報廢等施工方案審查,組織有關單位參加工程項目中的特種設備竣工及試車工作。
3.2.9負責建立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3.2.10負責建立機電類特種設備管理臺帳,確保帳物一致、信息準確。
3.2.11負責編制、申報機電類特種設備年度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提供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檢(校)驗參數及申請檢(校)驗報告書。
3.2.12對于特種設備各類檢測、檢驗應提前向生產部門申請作業時間,并召開有關協調會進行周密布署。
3.2.13負責監測、檢驗報告管理,對報告中提示不合格項目應安排整改。
3.2.14負責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報廢審核和處理。
3.2.15負責組織機電類特種設備管理專業檢查、定期檢查和自行檢查。
3.2.16負責對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監管與考核工作。
3.3車間管理職責
3.3.1嚴格執行有關機電類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程,公司規章制度。
3.3.2根據法律、法規、規程總廠規章制度,結合公司、車間實際情況建立完整的規章制度與安全管理臺帳、運行、點檢記錄等。
3.3.3有權向上級部門反映機電類特種設備管理、使用、檢修、維護中影響安全生產的各類問題。
3.3.4負責本單位機電類特種設備管理、使用、檢修、維護,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3.5參與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檢修、改造、檢測、檢驗等方案討論與實施。
3.3.6檢查、檢測、檢驗發現各類問題,應按有關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暫時無法整改項目,應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監督運行或停止運行。
3.3.7機電類特種設備若發生事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及有關部室匯報,參與事故搶救,搶修工作,如實向調查組匯報事故經過。
3.3.8負責對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監管與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從事機電類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及以上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招標部門對承攬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實行準入制度。
4.2設備保障部對承擔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協力檢修的單位,每年結合資質年審時一同審查,并將審查的原始資料備份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復審備案。
4.3新建、改造、擴建工程項目,設備處應根據起重機械的用途、使用頻率、載荷狀態和工作環境,選擇適合使用條件要求的相應品種(型式)的起重機。
4.4從事安裝、改造、維修機電類特種設備作業的單位,必須填報《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經委托單位和作業單位蓋章,并提供相應資質證明及設備出廠資料(移裝、改造、維修機電類特種設備須提供定期檢驗合格報告書、特種設備登記表)及施工方案,經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核,到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告知手續后,方可施工。
4.5新裝(移裝)、改造、大修的機電類特種設備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由施工單位協同設備處委托法定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驗收檢驗合格報告作為工程竣工驗收依據,由設備保障部、安全環保部會同施工單位、檢驗單位對設備安全性能、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持證情況及檔案資料歸檔等情況進行總體驗收。
4.6電梯、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起重機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其他機電類特種設備檢驗周期為兩年一次。
4.7在用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中心負責檢驗。
4.8凡到期需檢驗的機電類特種設備由安全環保部填報《機電類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委托書》一式兩份,提前一個月分別報市檢驗單位。
4.9新安裝機電類特種設備在驗收檢驗合格后30日內,憑驗收檢驗報告,經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核后,到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使用登記,并將注冊使用標志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4.10移地安裝及大修改造產權未發生變更的機電類特種設備,原設備注冊代碼不變,但在設備登記表移裝、改造記錄項目欄中須注明。驗收檢驗后,憑合格報告,到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使用登記,并將注冊使用標志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4.11在用機電類特種設備經檢驗后,檢驗報告中出現的不合格項目或缺陷問題,由設備處落實整改,整改后由原檢驗單位復檢確認,超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的機電類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12認真填寫、妥善保管好《(機電類)特種設備登記表》,保證設備產品編號、注冊代碼、規格型號、內部編號、安裝地點等關鍵登記信息清晰、準確。定期檢驗注冊換證時,隨同檢驗報告一并交付公司審核。設備所發生的重大維修、改造及事故隱患處理等情況應及時在特種設備登記表相關欄目中詳細填寫。
4.13《(機電類)特種設備登記表》意見審核欄使用完后,以舊換新。因保管不善遺失登記表的,安全環保部負責到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查詢相關信息,申領登記表重新填寫補辦;查不到相關信息不能補辦的,一律按新安裝設備重新辦理告知、注冊登記。
4.14在用機電類特種設備檢驗合格后,安全環保部應及時索取合格報告,并在檢驗后一個月期限內將《(機電類)特種設備登記表》及合格檢驗報告送到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使用換證登記,并將注冊使用標志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4.15公司內部因結構調整等原因,機電類特種設備產權發生變更的,填報《機電類特種設備注冊使用過戶申請表》。新用戶攜帶新、舊特種設備登記表、有效檢驗報告及過戶申請表,到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使用過戶手續。
4.16凡暫停使用或報廢的機電類特種設備,由設備處填報《機電類特種設備停用申報表》一式三份,經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核登記后到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或報廢注銷手續。停用設備啟用時,須重新檢驗并辦理注冊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5、考核
5.1凡違反上述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規定》規定考核。
5.2凡承攬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作業的外委單位及外委施工單位自用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與使用,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時,必須遵守公司內部安全管理規定。
第8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細則
我公司于2008年19日接到關于《華陰市創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示范市工作》通知后于19、20兩日按創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先進
示范市使用單位達標要求細則逐項進行了自查現將結果匯報如下:
一、人員檔案:我公司積極參加國家索道協會組織的培訓及考核。現已有5人持有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資格證、有2人持有電工操作資格證、有7人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可滿足索道運行的需要,并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二、質量管理:我公司通過iso9001認證、有安全管理制度、索道技術管理制度,公司組織機構嚴格按照質量手冊中的規定設置。
三、檔案管理及安全技術:建立安裝、重大維修檔案,并有明確的檔案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查記錄,我們每年接受國家索檢中心的檢驗,每天對設備進行運行前檢查、運行中巡檢中、運行后檢查,并有相應的檢查記錄。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我們有自動化安全保護停車系統。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我們有維修日志記錄當天的維修項目。
四、各項制度:我公司設有《安全技術委員會》、安全員負責安全管理及安全監督工作,公司各崗位有“崗位職責”、“崗位規范”并有“主驅動操作規程”、“應急驅動操作規程”和“救護驅動操作規程”等 。
五、設備定期檢驗:我公司每年接受國家索檢中心的年度檢驗,每三年接受國家索檢中心的全面檢驗連續五年我們的檢驗合格率為100%,無任何整改項目。我們的維修日志記錄當天的維修項目,運行日志記錄當天的設備運行狀況。
六、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我公司每年接受國家索檢中心的年度檢驗,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換發合格證,在舊證到期前三個月向國家索檢中心提出換證申請,確保在舊證到期前拿到下期合格證;使用登記率100%。檢驗合格證掛在每位游客乘索的必經之路上;清晰、完整、無損,保證每位游客都能看到.
七、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我公司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設備故障應急、救援預案并每月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每季度舉行一次救援演習,參加人員簽字確認并且有培訓記錄。
八、警示標志:我公司在上下站進站口處均設乘索須知,明確注明安全注意事項,在吊廂內部也帖有安全注意事項。上下站站房均用紅線、欄桿劃分出危險區域防止游客誤入。每年與員工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規定每個人應負責的安全區域及應承擔的責任。
九、維保狀況:我公司每年對設備備件供應公司實行評定,對評定合格的合格供方的備件進行采購,并簽有采購合同,并對其供應備件進行抽樣檢查,合格后入庫;采購結束后將合同存檔。對設備進行定期和預防性維修,維修完畢后維修人簽字確認,相關負責人檢查并簽字。
十、監督(驗收)檢驗:我公司所購買設備均帶有合格證書及使用說明書;按規定進行安裝,設備安裝完畢后由有資格人員負責驗收出據驗收報告。
十一、設備使用現場管理:我公司屬于服務行業 服務就是我們的產品,對待每一位客人我們都微笑迎接、以禮相待。設備運行我們創造了連續兩個黃金周,今年清明、五一、端午0停車的運營佳績。
我公司目前設備運行狀況良好,無不合格項目,各項指標均符合創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先進示范市使用單位達標要求細則的要求。
陜西華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0日
第9篇 電站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
電站的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都屬于特種設備。這些特種設備的工作條件惡劣(高溫、高壓)、部件復雜、數量繁多,容易發生故障和事故,是影響火力發電廠運行可靠性和經濟性的決定性因素。在2003年全國火電300 mw機組非計劃停運事故中,電站特種設備事故約占43.8%,所以,加強電站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極為重要。
1 電站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
1.1 電站特種設備的檔案管理
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是特種設備管理的核心,而特種設備的檔案是其安全使用管理的基礎。因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建立健全在役特種設備臺賬,及時掌握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
(2) 對損傷嚴重的部件或因壽命耗盡而更換的部件,要做好設備變更登記;
(3) 定期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等)進行校驗、試驗和檢修,在安全附件更換或改進后要及時進行設備變更登記。
1.2 電站特種設備“持證上崗”管理
堅持特種設備安全“持證上崗”制,即“安全合格證”管理。
(1)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主動到當地(省級)特種設備監察管理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相關的安全管理人員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取得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對于這些人員要建立專門的個人技能培訓檔案和培訓計劃,確保特種設備人員持證上崗。在實際工作中,要規范特種設備人員的作業行為,增強其工作責任心,養成良好的作業習慣。
1.3 電站特種設備的延壽焊接管理
由于電力工業的特點,電站設備、零部件的延壽維護、修復工作極為重要。根據以往的運行歷史、對當前時刻可能發生失效的部件進行檢測、分析、評定其剩余壽命,然后根據評定的結果更換壽命耗盡的部件、修復其損傷的部位,使機組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這些措施稱之為延壽維護措施。多年來,我國電站焊接工作者曾成功地修復了汽包、集箱、壓力管道等重要部件,為電站延壽焊接積累了經驗。隨著大容量老舊機組和調峰機組數量的增多,延壽焊接工作的規模也將隨之增大。電站特種設備的延壽焊接管理必須引起電力生產部門的大力關注。
1.4 電站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管理
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電力行業技術標準,做好特種設備強制性定期安全檢驗,同時還要結合自己設備的特點和同類型設備故障檔案,確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的重點。通過定期安全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并延長特種設備的使用壽命。
1.5 電站特種設備的運行監控管理
電站特種設備的監察和控制是設備能否安全穩定運行的關鍵。而無損診斷技術是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技術手段之一。
(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評估技術和無損診斷技術,例如管道內壁氧化皮超聲波測試技術和金屬磁記憶技術,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強防范事故的能力。
(2) 為了防止鍋爐受熱面爆管和爐外管道泄漏,可加裝蒸汽泄漏聲納報警裝置,一旦發生蒸汽泄漏,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導致設備嚴重受損。
(3) 對于鍋爐鍋筒、厚壁蒸汽管道等重要部件的超標缺陷,由于設備原因,現場無法進行消缺處理時,可加裝聲發射裝置,監督缺陷發展情況。實際工作中,把聲發射技術與溫度監測、振動監測等結合起來,能全面反映特種設備的運行狀態,為實現狀態檢修提供有力的手段。
1.6 電站特種設備的缺陷、事故管理
(1) 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對電站特種設備缺陷、事故進行定期分析,舉一反三,避免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2) 加強本單位特種設備的故障、事故統計與分析。通過數據統計和分析,使電站特種設備的可靠性逐步提高。
(3) 加強同類型特種設備故障現象、故障機理和故障診斷的交流,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數據庫,建立專業分析技術檔案。
2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的實施與成效
2.1 電站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的實施
(1) 逐步健全了特種設備檔案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個人技能培訓檔案。在檢修過程中,加強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檢修管理,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變更登記制度。
(2) 采用先進的內壁氧化皮超聲波測試技術,先后對1,2號鍋爐高溫受熱面管的剩余壽命進行了計算。在此基礎上,通過取樣管高溫力學性能試驗和金相分析,確定金屬組織老化和損傷情況,并且做出了剩余壽命的綜合評定。根據評定結果,對鍋爐高溫受熱面進行了“再設計”,并提出了焊接延壽維修措施。對鍋爐的高溫受熱面損傷嚴重的管段采用焊接的方法進行更換,保留損傷輕微的高溫受熱面管段。在全面實施電站焊接延壽管理后,特種設備的可靠性逐步得到提高。
(3) 針對鍋爐、壓力管道管座角焊縫的應力集中問題,上安電廠在河北南網率先采用先進的磁記憶檢測技術對管座角焊縫的應力集中問題進行延壽技術處理,消除了設備隱患,保證了機組安全運行。
(4) 針對蒸汽管道爆漏問題,上安電廠先后加裝了蒸汽泄漏聲納報警裝置,避免事故擴大,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
2.2 電站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的成效
通過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上安電廠特種設備的非計劃停運次數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18次故障降至2004年的5次,特種設備的可靠性逐年提高。
第10篇 工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如下場所:
2.1凡以本公司名義申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基地;
2.2公司使用特種設備的生產基地,
2.3 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包括施工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的項目現場。
3、編制依據
3.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年6月1日
3.2《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2000年6月29日
3.3《氣瓶安全監察規定》2003年6月1日
4、術語和定義
4.1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4.2特種設備的生產--含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4.3 起重機械--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0噸,且起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4 壓力容器--指盛裝氣體或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 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攝氏60 0c液體的氣瓶。《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5 壓力管道--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 的管道。《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6 氣瓶--常溫下(-400c~ 600c)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壓) 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 0c的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4.7 本質安全--通過機械的設計者,在設計階段采取措施來消除隱患的一種實現機械安全方法。
5、管理規定
5.1 特種設備的生產
5.1.1 特種設備的生產許可和安全認可
5.1.1.1特種設備的生產許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
5.1.1.2特種設備的安全認可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由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
5.1.1.3特種設備的生產應遵守特種設備的生產許可證制度和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部門和單位不得制造相應產品。
5.1.1.4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使用應符合使用要求,特種設備關鍵部件的生產不得分包給未取得生產資質的單位。
5.1.1.5公司合同中的特種設備供貨,不得與未取得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可證的分包方簽約或者供貨。
5.1.2特種設備生產要求
5.1.2.1 特種設備生產應符合本規定3,以及其它的法規要求。
5.1.2.2 在特種設備的設計階段應考慮該產品的本質安全。
5.1.2.3 特種設備生產過程應該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標準(gb/t19001:2000)要求控制和建立如下文件:
a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
b管理職責、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等管理文件;
c生產全過程的策劃和質量控制文件;
d列出重點控制的關鍵部件清單,以及對其進行控制的加工工藝作業指導文件;
e檢驗、驗收,以及其它質量保證文件;
f關鍵材料、關鍵部件、關鍵試驗等的質量記錄;
g產品出廠時以及具有可追溯力的檔案資料。
5.1.2.4 特種設備的出廠和交付應按照國家法規要求:
a進行必要的試驗;
b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
c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5.2 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5.2.1 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5.2.2使用單位應制定并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
5.2.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法規要求,經權威部門考核發證,持證上崗。
5.2.4 使用單位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的維修保養。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人員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
5.2.5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5.3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
5.1.1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由國家設置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5.1.2 公司系統對特種設備的監管
5.1.1.1 公司經營計劃部負責公司系統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的安全監督。
5.1.1.2公司所屬各部門、單位持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的,應填寫《特種設備生產資格備案表》,并在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5.1.1.3 公司及所屬涉及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的部門和單位應:
a識別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存在的危險源,并評價其風險;
b針對危險源制定和落實相應安全防范措施;
c針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培訓或演練;
d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并保留檢查記錄。
e在《季度安全質量季報》中報告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的情況。
5.1.1.4公司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司及所屬部門和單位的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納入年終考核。
5.4對施工供方特種設備使用的監督
5.4.1專業部門負責對施工供方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監督。
5.4.2 監督內容包括:
a特種設備在當地安全監督部門的注冊登記;
b現場安裝驗收合格;
c特種設備的定期年檢;
d特種設備的檔案資料;
e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資格,證書的有效行;
f特種作業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查;
g日常維護、檢修的監督、檢查;
h法規要求的其它內容。
5.4.3 對施工供方特種設備使用的監督檢查應建立記錄。
5.5 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事故處理
5.5.1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在12小時之內向主管部門報告。
5.5.2 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未遂事故(事件),應在10天(日歷日)之內向主管部門報告。
5.5.3 無論是事故還是未遂事故都應追查發生的原因,查找和消除安全和質量隱患。
5.5.4 無論是事故還是未遂事故,均應在處理后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處理報告。
5.5.5 其它事故處理要求執行國家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
6 記錄表格
特種設備制造基地備案表
文件編寫:經營計劃部
文件審核
文件批準
第11篇 某某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電梯、公司內機動車輛、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其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的安裝、修理和使用起重機械、電梯、公司內機動車輛設備、壓力容器的部門。
3.起重機械、電梯的安裝、維修和驗收
3.1所有來我公司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經安全保衛審核。
3.2承擔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3.2.1安裝和維修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定安裝和維修資格。
3.2.2負責安裝、維修的技術工人,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勞動部門下發的特種操作證的人員來施行。
3.2.3具有完善的設備安裝、維修用工具和檢測手段
3.2.4制定有關保證設備安裝、維修質量的檢驗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
3.3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必須具有完整的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包括:
3.3.1土建布置圖
3.3.2產品合格證(包括電動機、限速器和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檢驗合格證)
3.3.3電氣原理圖
3.3.4電氣原理說明書
3.3.5電氣調度說明書
3.3.6安裝圖冊
3.3.7安裝工藝說明書
3.3.8使用維護說明書
3.3.9裝箱目錄和裝箱單
3.3.10產品保修單
3.4起重機械、電梯設備修理的各項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
3.5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和修理竣工時,必須經當地的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3.6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裝和修理竣工驗收項目各項技術標準、程序和手續,按郴州市技術監督局相關的安全技術監察檢驗報告進行,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驗收由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主持。
4.起重機械、電梯維修技工、操作工的崗位要求
4.1身體健康檢查合格。
4.2須經起重機械、電梯維修和操作專業技術培訓,取得相關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許可證后,才能持證上崗。
4.3操作證和維修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審培訓。
5.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安全管理和運行
5.1使用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單位,應建立健全起重機械、電梯設備臺帳和技術檔案資料。
5.2起重機械、電梯設備,應按照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制造提供的《起重機械、電梯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正確使用。
5.3起重機械、電梯設備的大、中、小修,應按照《起重機械、電梯設備運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定期維護保養及交接班制度》等認真貫徹執行。
5.4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
5.4.1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
5.4.1.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工作前應對起重機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裝置進行仔細檢查,每日第一次抓運負載時,應先將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觀其制動情況,當確認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運行。
5.4.1.2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開動時,抓斗在起抓時,運行線路有人時,必須發出警告信號。
5.4.1.3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橋架或軌道上行走。
5.4.1.4起重機需靠邊時,駕駛員操作必須以最緩慢的速度進行,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3個動作同時進行。
5.4.1.5在駕駛起重機時,控制器應遂步開動,不可將控制器手柄從一個極端推到另一個極端,應把控制器從一個極端轉到零再轉到另一個極端。
5.4.1.6駕駛員在工作時要精力集中,在駕駛室內不準吃東西、吸煙、看書報雜志和閑談、不準睡覺,嚴禁酒后開車。
5.4.2手動葫蘆起重機的安全操作
5.4.2.1懸掛葫蘆的結構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鏈條、剎車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5.4.2.2起吊時不準超負荷使用。
5.4.2.3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5.4.2.4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綁牢固可靠,吊具、索具應在允許范圍之內。
5.4.2.5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物件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員動作要協調一致。
5.4.2.6放下物件時,必須動作緩慢,不準自由落下。
5.4.2.7手動葫蘆必須明確指定維護保管人。
5.5電梯的安全管理
5.5.1堅持日常檢修制度
5.5.1.1電梯維修人員每天應對所有電梯巡查一次,并做好記錄,檢查出來的故障,能及時處理的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報告有關部門,等故障處理完以后,才能運行電梯。電梯維修工每天巡檢內容如下:
5.5.1.1.1機房內的衛生環境是否良好。
5.5.1.1.2控制屏內各電氣部件是否有異常,變壓器是否過熱,電壓是否正常。
5.5.1.1.3曳引機運行是否平穩無撞擊及振動聲,曳引輪是否有落槽現象。齒輪箱的油位置是否正常。
5.5.1.1.4曳引電動機的運轉是否有異常聲音,溫度是否偏高,風冷是否良好。
5.5.1.1.5制動器是否動作靈活可靠,制動閘瓦和制動輪表面是否有油污,有無檫皮現象,制動時有無跳動和噪聲。
5.5.1.1.6限速器的夾鉗口處有無異物,旋轉是否良好。
5.5.1.1.7鋼絲繩磨損是否符合要求。
5.5.1.2電梯操作人員每天開梯前,應進行以下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停機,報告維修人員,等故障處理完后,才能正常運行電梯。
5.5.1.2.1檢查轎箱內的衛生照明狀況是否良好,有無雜物。
5.5.1.2.2檢查開關門是否正常。
5.5.1.2.3地坎內是否有異物,門機運轉是否異常。
5.5.1.2.4檢查安全觸板是否可靠。
5.5.1.2.5檢查運行當中有無異常聲音或抖動現象。
5.5.1.2.6檢查大廳內是否有雜物影響出入電梯,層樓顯示燈是否完好,基站鎖有無損壞。
5.5.2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5.5.2.1電梯應由專人負責維修保養,經常檢查各工作系統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現象應暫停使用,待修復后方可使用。
5.5.2.2根據使用單位的具體情況,電梯機房內或附近,設置維修人員值班室,并應有電話和衛生設施,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在電梯使用過程中,值班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時刻注意電壓的波動和變化,一旦電梯發生故障,做到隨喊隨到,及時排除,使故障停車時間減少到最少。
5.5.2.3每天對設備的衛生情況進行檢查,使機械、電器保持清潔,特別是各繼電器的接點保持靈敏,接觸良好可靠。
5.5.2.4每周對電梯的主要安全設施和電器控制部分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每層的廳門要嚴格檢查,在廳門則邊決不允許有扒開廳門的可能,否則予以修復。
5.5.2.5每三個月對電梯的所有機械、電器等傳動控制與安全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進行必須要的調整、維修和加潤滑油。檢查范圍包括機房、井道和底坑。
5.5.2.6每年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技術檢驗,檢查所有機械、電器安全設施的工作情況,修復、更換磨損嚴重的零部件。
5.5.2.7根據電梯的使用情況,可在三至五年內對電梯進行一次大修。包括各活動部位的軸承拆洗、加潤滑油,調整蝸輪減速機的油箱清洗更換新油等。
5.5.2.8根據電梯的使用情況,做到隨時檢查及時修理,對在電梯進行檢查和修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作詳細的記錄,以便系統考核各部件的故障情況。
5.5.2.9如電梯長時間不用,沒有維修人員值班時,必須拉掉電源開關。
5.5.2.10平動盤車時用的松閘幫手,應懸掛在面房內醒目、方便取拿的地方。
5.5.3電梯維護與檢修注意事項。
5.5.3.1電梯處于檢修狀態時,不允許乘客和載貨,大廳入口處應有“檢修停用”警示。
5.5.3.2在轎頂檢修時,應將轎頂檢修開處于“檢修”位置,或將轎頂檢修箱的急停開關斷開,并合上照明開關。
5.5.3.3在機房檢修更換零部件時,應將開關電源處于斷開位置 。
5.5.3.4在底坑檢修時,應將底坑急停開關斷開,并合上照明開關。
5.5.3.5維修時嚴禁將安全回路、門鎖回路短接走快車。
5.5.3.6用手動盤車時,應將電源斷開。
5.5.3.7維修人員在工作中嚴格遵守“重復口令”。
5.5.3.8維修時,主修與助修協調進行。
5.5.3.9工作中,如需電梯司機配合進行,司機應注意力集中,嚴格按維修人員的指令操作。
5.5.3.10嚴禁腳踏“兩坎”長時間工作。
5.5.3.11維修工作完成后,應將所有開關恢復原位,并檢查有無短接線存在。
5.5.3.12認真填寫維修記錄。
5.5.4電梯緊急救援安全操作
5.5.4.1電梯失去控制,雖已按下急停按鈕,也無法制止時,梯內人員應保持冷靜,切勿打開轎門,企圖跳出轎箱。
5.5.4.2電梯在行駛中突然發生停車時,轎箱內人員應用警鈴、電話等聯系設備通知維修人員,由維修人員在機房設法移動轎廂至附近廳門口,然后將急停按鈕按下,用人力打開轎門和廳門,撤離轎廂。
5.5.4.3當電梯在安全鉗動作而停止時,應用警鈴、電話等聯系設備招換維修人員前來營救。在人員從安全窗等處撤離前,應先按下急停按鈕。
5.5.4.4在機房內用人力(盤車)驅動曳引機使轎廂移動時,必須將電動機的電動機的電源斷開。
5.5.5松閘扳手使用
5.5.5.1松閘扳手須懸掛在房屋醒目易取拿處。
5.5.5.2使用松閘扳手前,須切斷總開關電源。
5.5.5.3使用松閘扳手盤手時,必須在2人以上。
5.5.5.4經常檢查松閘扳手的可靠性,并由熟練操作性能的人員執行。
5.5.6電梯鑰匙使用管理人員職責
5.5.6.1電梯鑰匙必須實行專人管理(電梯操作工負責其操作的電梯鑰匙)。
5.5.6.2電梯操作工必須妥善保管好電梯鑰匙,不得丟失,不提把鑰匙交給他人。
5.5.6.3電梯操作工在下班后,必須把鑰匙親手交給下班的接班人員。
5.5.6.4電梯操作工如果發現鑰匙丟失后,必須立即報告班長和車間,否則按規定進行處罰。
5.5.7電梯操作工工作職責
5.5.7.1自覺執行國家各項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
5.5.7.2熟悉本崗位工作,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5.5.7.3堅持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場地的整潔;堅持八小時工作制,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
5.5.7.4不經請假與準許,不得擅離職守,不準把電梯交給無證人員操作。
5.5.7.5在開梯前,應對電梯進行試梯運轉,一切正常,才可開梯工作。
5.5.7.6電梯出現故障,要立即停機,并呼叫維修人員,與維修人員共同檢修,待機時間不得離開崗位。
5.5.7.7操作員須持證操作。禁止違章作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
5.5.8電梯維修工工作職責
5.5.8.1自覺執行國家各項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
5.5.8.2根據電梯安全維護,負責對電梯的電器裝置及機械裝置進行檢修、維護和保養,并負責保持電梯機房的整潔。
5.5.8.3嚴格遵守5.5.1、5.5.2、5.5.3項的有關規定。
5.5.8.4參與電梯事故的調查分析。
5.5.8.5妥善保管好本人所用的維修工具。
5.5.8.6根據電梯的運行狀況和有關規定,向車間建議對電梯進行大修、中修和小修。
5.5.8.7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八小時制,不遲到,不早退。
5.5.9乘客需知
5.5.9.1禁止電梯超載運行,當顯示“超載”標志和聽見“超載”警鈴聲時,后上的乘客要主動退出。
5.5.9.2電梯轎廂內嚴禁吸煙,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物品。
5.5.9.3不準開啟轎廂頂部的安全窗來裝運超越轎廂高度的物品。
5.5.9.4嚴禁配啟操作盤小門和擺弄按鈕及其它設施。
5.5.9.5無論電梯在運行或停車都不得緊靠轎門。
5.5.9.6嚴禁一腳在轎內一腳在廳內與人談話。
5.5.9.7不得在轎廂內跳躍打鬧。
5.5.9.8如發現轎內無照明切勿進入,應即時告知維修人員檢修。
6.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6.1公司機動車輛的購置和維修需經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
6.2公司機動車輛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實行掛牌管理。
6.3堅持定人定車管理的原則。
6.4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違章作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
6.5車速不得超過5km/h。
6.6公司機動車輛長期未用時,必須按規定停靠在指定的位置。
7.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7.1鍋爐壓力容器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各使用和采購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等有關安全監察規程。
7.2購置新的鍋爐、壓力容器設備,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程,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和省級以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的《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資料。
7.3鍋爐壓力容器,在安裝使用前,按照《鍋爐使用登記辦法》和《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嚴格執行,必須填寫《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和卡(一式兩份),并攜該設備與安全有關的出廠技術資料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登記申報手續。經檢驗其鍋爐房達到“合格”標準;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達到1~2級的要求;發給“運行證”方可運行。
7.4各部門對壓力容器必須堅持國家有關《條例》、《規程》,不能擅自維修和制造。
7.5來我公司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有關安裝和維修資格。
7.6來我公司安裝和維修的單位必須經安全環保部審核。
7.7壓力容器制造和現場組焊,必須持有省級以上相關職能部門頒發的制造許可證,并按批準的范圍制造和組焊。各部門邀請外單位對壓力容器進行維修,如無許可證,不得擅自維修。電焊工必須是具備一定資格的鍋爐壓力容器焊工。
7.8使用、運輸和儲存氣瓶的部門,嚴格執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按氣體性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管理、操作和運輸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
8.獎懲
8.1按《郴州天泰煙葉復烤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進行獎懲。
第12篇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2.人員培訓,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3.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3.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3.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3.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如下項目的檢查。(1)、安全附件;(2)、安全保護裝置;(3)、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
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規范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10.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1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