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施工 安全監督管理要點
一、安全管理
1、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健全,“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并認真貫徹執行,定期進行考核。
3、制定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認真執行。
4、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并對責任目標進行分解,按規定認真進行考核。
5、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全面、有針對性,審批手續完善;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應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危險性較大(建部規定)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要求組織專家論證。
6、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全面、有針對性,并認真履行簽字手續。
7、對危險源進行辯識,重點做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控制、檢查、驗收及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危險性較大工程公示制度。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安全檢查有記錄,檢查出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項目必須如期完成整改。
9、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及時認真的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農民工學校廣泛開展教育培訓活動。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明顯隔離。
2、施工圍擋連續。建筑施工現場面臨主要干道的圍檔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道路不低于1.8米,全封閉設置;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等硬質材料,并做到堅固、平穩、整潔。
3、門樓美觀整潔。工地主出入口應設置大門和值班室,門樓上標注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名稱和企業標志;工地大門應規整,設有人行通道,沒有車輛出入時處于關閉狀態;值班室內有值班人員和值班制度,配備值班登記表和安全帽,主入口道路必須全部硬化。
4、圖牌規范齊全。工地應在醒目位置設置“五牌一圖”,圖牌要鮮亮、醒目、整潔。
5、生活環境衛生。施工現場門前垃圾應及時清理,不得有污水外溢,發現墻面“牛皮癬”要及時清除、同色覆蓋,工地材料不得占道堆放。
6、現場管理嚴格。工地內主要道路應硬化處理,垃圾清除應及時;施工、生活用水有組織排放,保持通暢,不得有大面積積水;建筑材料分類、有序堆放,標識清楚、準確。
7、宣傳氛圍濃厚。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醒目位置,應設置安全標志和“文明創建”宣傳標語、標牌,標語、標牌要保持整齊美觀,發現破損立即更換。
8、生活區內應配備給職工集中住宿、食堂、學習、廁所、淋浴房及盥洗處等場所,且設施齊全布局要求合理,并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9、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生熟食分開,“三紗”齊全,炊事人員必須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10、現場滅火劑、消防水源、消防沙箱、消防栓箱等防火設施按照要求設置、配備到位。
三、腳手架
1、施工方案能夠指導施工,審批手續或專家論證程序符合規定。
2、落地式腳手架基礎硬化處理,排水暢通,墊板符合要求,無下沉現象。
3、懸挑式腳手架懸挑梁規格、安裝等符合設計要求,一次懸挑搭設高度不得大于20m, 一根懸挑梁承受一跨荷載;懸挑腳手架立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于10cm的短肢,確保腳手架不發生滑移;懸挑層架體與建筑結構之間間隙應使用木板封閉嚴實,防止物體墜落。
4、連墻件拉結堅固,且按規定要求設置。
5、腳手架外側張掛密目式安全網,網間嚴密;架體隔層滿鋪腳手板,并且梆扎牢固。
6、架體防護高度符合要求,架體離墻間隙過大處防護措施到位。
7、立桿間距符合設計要求,架體縱橫向水平桿掃地桿等構造措施符合規范規定,不得出現單立桿及縱向水平桿未連續設置現象。
8、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兩端必須設置橫向斜撐,并逐層設置連墻件。
9、模板支撐系統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10、外架拆除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
11、卸料平臺的制作、安裝、安全防護措施及斜拉鋼絲繩、吊環規格型號等符合規定要求。
四、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專項培訓。對附著升降腳手架實行認證制度,即所使用的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經過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單位進行認證。使用前應向當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單位不得使用與其資質證書所載明的附著升降腳手架名稱和型號不一致產品,不得有出借,出租資質證書、轉包行為。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方案的審核、審批應完善,且經專家論證可行。對一些建筑結構外立面突出構件較多、形式復雜的住宅工程,盡量避免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4、附著升降腳手架首層組裝的安裝平臺,其水平度和承載能力應滿足要求,平臺防護措施到位。
5、升降腳手架的附著支承結構、豎向主框架、水平梁架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定型結構;附著支承結構的穿墻螺栓應加墊板用雙螺母固定,螺桿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或采用特制的穿墻螺栓錨固;陽臺等處的加長板式支承結構,應設置定型化的斜拉桿件加強;穿墻螺栓的預留孔應準確,混凝土梁處預留孔離梁下邊沿的尺寸應滿足要求,不得對混凝土結構造成破壞。
6、升降腳手架的附著支承結構件、豎向主框架、水平梁架桿件、導軌等構件不得出現嚴重銹蝕、彎曲、變形;豎向主框架、導軌垂直度,水平梁架水平度符合要求;鋼絲繩不得扭曲、打結或斷股;連接銷軸、開口銷等設置到位。
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搭設高度不得大于五倍樓層高度,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8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5.4m,且應不大于設計或鑒定的尺寸。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應大于110m
8、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懸挑長度不得大于規定要求,懸挑處應對稱設置斜拉桿;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6.0m和2/5架體高度。
9、 附著升降腳手架在每榀豎向主框架上必須設置防墜落裝置,防墜裝置與提升設備必須分別設置在兩套附著支承結構上。防墜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且有防砸、防塵等措施。
10、任何工況下豎向主框架與結構附著點不少于三處,升降腳手架應設置防傾裝置,防傾裝置必須與豎向主框架、附著支承結構或工程結構可靠連接。
11、架體底層應設置牢固的可折起的翻板構造,且應用平網及密目安全網兜底;附著升降腳手架相鄰提升單元之間,其架體斷開處必須封閉并加設防護欄桿;架體離墻間隙過大處應有防護措施,操作層與架體之間應設一道定型加工的安全平網。
12、架體構造措施應符合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規范規定,架體在塔吊附著處、施工電梯接料臺處、平面轉角處及升降機構設置處等均應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措施。
13、架體上不得堆放材料、設備、構配件及雜物;模板支撐系統不得與架體連接。
14、附著升降腳手架應有消防、照明及防雷措施。
15、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操作。每次升降前均應嚴格檢查,并下達書面提升(下降)令,升降后經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升降過程應明確分工及崗位職責,實行統一指揮、規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總指揮一人下達,升降腳手架的控制中心應設專人負責操作,禁止其他人員操作。
五、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能夠指導施工,審核審批手續或專家論證程序符合規定。
2、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應符合要求,當層間高度大于5米時不宜采用木立柱支模;嚴禁鋼木混搭現象。
3、當底層模板支架高度超過8米時,若地基土達不到承載要求,應先施工地面工程,澆筑混凝土墊層,達到強度后方可支模。
4、立桿底部應設墊板,間距符合設計要求,梁和板的立桿其縱橫向間距應相等或成倍數,以便縱橫向水平桿、掃地桿能夠通長連續設置。
5、鋼管立桿使用可調u型支托,其螺桿伸出鋼管端不得大于20cm,使用木立桿的應設支撐頭,木立桿如需對接的應規范、牢固。
6、鋼管立桿接長嚴禁搭接,嚴禁將上段鋼管立桿與下段鋼管立桿錯開固定在水平拉桿上。
7、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水平拉桿及掃地桿。
8、高大模板支撐工程,支設立桿的地基應平整堅實,排水暢通,立桿底部設不小于12#槽鋼或厚度不小于5cm的木墊板,設置長度不小于2跨;立桿步距不應超過1.5m,間距不超過0.8m;支撐系統外側周圈應由下至上設置豎向連續式剪刀撐,中間在縱橫向每隔10m由下至上設置豎向連續式剪刀撐,水平方向除在頂部、掃地桿處設置水平剪刀撐外,應視支模高度增設置一道或多道水平剪刀撐;支撐系統四周與既有建筑構件應形成可靠連接;應合理安排混凝土澆筑程序。
9、模板支撐系統不得與外架連接;大模板的存放應有放傾倒措施,其支拆模或吊運不得利用外架作支撐。
10、2m以上的支拆模應有可靠立足點,電梯井內支拆模應有可靠的作業平臺。
11、模板拆除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規定要求,且應經批準;拆除區域設警戒線且專人監護;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
六、基坑支護
1、深基坑工程開工前,應及時通知市質量安全監督站,并提供工程施工許可證、與相關單位訂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合同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設計文件等有關文件。
2、深基坑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市質量安全監督站的監督下,從專家庫中選定不少于五名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評審。
3、基礎開挖應分層進行,規范放坡或及時支護。
4、機械開挖時,挖土機作業位置應牢固、安全,作業半徑范圍內不得有人員進入。
5、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礎采用坑外降水的,應有防止臨近建筑沉降措施。基礎底部平整,深基礎坡頂硬化處理,且均無積水現象。
6、基坑四周規范設防護欄桿、坑底設人員上下專用通道。
7、基坑邊不得堆放料具、雜物,基坑開挖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深度2倍距離范圍的坑邊。
8、坑槽邊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及紅燈示警。
9、委托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做好深基坑工程的變形監測。
10、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成后,應組織相關單位,并通知市質量安全監督站進行深基坑工程專項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施工用電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必須采用三級配電系統;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2、施工現場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下方施工、搭設臨時設施或堆放材料等,與外電線路小于安全距離的,防護措施必須到位。
3、施工現場總配電房搭設高度、面積應符合要求,配電柜安裝位置便于日常操作和維修;配電房門向外開,并配鎖;配電房內內應分別設置正常工作照明和應急照明,室內無雜物,“五防一通”到位;配電房應有明顯的標識、警示標志,室內小懸掛操作規程、施工現場用電平面布置圖和接線系統圖等;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4、總配電柜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5、施工現場tn-s接零保護系統的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任何情況下通過總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之間不得再做電氣連接。施工現場所有電器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及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
6、施工現場用電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分配電箱)和末端處(開關箱或設備)做重復接地,且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保護零線和重復接地線必須使用絕緣多股黃/綠雙色線,且截面符合規定要求。
7、施工現場應使用符合規范要求的標準電箱。電箱內應分設n線和pe線端子板,n線和pe線進出線必須分別通過端子板連接,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電箱內漏電保護器等電器的型號、參數符合規范要求;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
8、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電箱安裝位置及高度符合要求,四周不得堆放材料及雜物,無積水,道路暢通;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其控制的用電設備水平距離不得超過3米;電箱門、鎖完好,防雨措施到位,配電線路標識清楚、準確。
9、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開關箱,嚴禁同一個開關箱控制2臺及2臺以上設備,即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10、用電線路應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施工現場用電線路不得亂拉亂接,配電箱、開關箱進、出線口應設固定線卡,并加絕緣護套,不得與箱體直接接觸。
11、大型垂直運輸設備應單獨設置專用回路,交流電焊機應配裝防二次側觸電保護器的專用開關箱。
12、施工現場的動力配電與照明配電應分開設置,使用220v照明燈具,室外距地面不得小于3米、室內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潮濕、易觸及帶電體場所及安裝高度小于2.5米等場所的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
八、“三寶”、“四口”
1、施工現場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正確佩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人員應正確系掛安全帶。
2、安全通道口應搭設牢固的防護棚,防護棚尺寸符合墜落半徑要求;建筑底部非通道處應封閉或有隔離措施。
3、施工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措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均應設置警示燈。
4、樓板、屋面和平臺等平面上尺寸小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覆蓋,并固定牢固。
5、樓板面等處邊長大于25cm的洞口、電梯井口,應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直徑不小于6mm的鋼筋(或樓板分布筋)形成防護網,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并在其上方滿鋪竹笆或腳手板;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還必須設防護欄桿并用密目網封擋;電梯井口應安裝定型化、工具化固定柵門,其高度在1.5m至1.8m。
6、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防護到位。
7、樓梯口、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應設置高度不底于1.2m的雙道防護欄桿,且固定牢固,防護欄桿立柱間距不大于2m。
8、各類防護設施要臨時拆除或變動的,需經項目專職安全員簽字認可后辦理防護設施變更手續,并做好應對措施。
九、龍門架
1、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資料齊全,并且未超過使用年限。
2、安拆單位及安拆人員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資格,并持有效證件上崗。規范簽訂安拆合同(合同中應包含加節內容)、維保協議及安全管理協議。
3、龍門架安裝高度不得超過30米或十一層,頂部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6米,吊籃應有停靠裝置。
4、龍門架斷繩保險裝置、超高限位裝置靈敏可靠,吊藍越程不小于3米。
5、架體與建筑結構必須剛性連接,連墻件設置位置、角度符合規范要求,并且不得與腳手架等連接。
6、鋼絲繩無斷絲、銹蝕、缺油等現象,鋼絲繩設過路保護,不得拖地,繩卡設置符合規定。
7、吊籃設安全門,兩側應設不小于1米安全防護擋板;吊藍提升不得使用單根鋼絲繩。
8、架體基礎處理符合規定要求,排水暢通,無積水現象;架體垂直度偏差及架體與吊藍間隙不超過規定。
9、進料口設防護棚及機械式聯動安全門,兩側防護嚴密。
10、應采用可逆式卷揚機,地錨牢固,卷筒鋼絲繩纏繞整齊,當吊藍處于工作最低位置時,卷筒上鋼絲繩應不少于3圈;卷筒邊緣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卷揚機規范設防護棚,并確保視線良好,聯絡信號準確。
11、龍門架接料平臺基礎硬化處理,墊板符合要求,排水暢通;料臺構造措施及連墻件設置符合規范要求,兩側防護嚴密;平臺規范設置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門;料臺懸掛樓層標識及限載標志。
12、龍門架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塔吊
1、塔吊應注冊登記,且在有效使用年限內;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監督檢驗證明等資料齊全。
2、安拆單位及安拆人員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資格,并持有效證件上崗。規范簽訂安拆合同(合同中應包含頂升內容)、維保協議及安全管理協議。
3、塔吊回轉半徑內有高壓線、多塔作業回轉半徑內有障礙物與塔吊干涉的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碰撞措施,嚴禁塔吊起重臂直接碰撞對方塔吊標準節或障礙物。
4、認真履行設備注冊登記制度、限用報廢制度、資質(格)公示制度、安拆告知制度、使用檢測制度、聯合驗收制度、使用登記制度。
5、實行“一冊化”管理,做到一機一冊,規范填寫“合肥市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手冊”,完善現場設備管理檔案資料。
6、塔吊基礎設計符合要求,基礎及隱蔽工程驗收資料齊全;基礎無積水,四周防護到位;避雷、接地等符合要求。
7、塔吊各限位、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8、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附著裝置的固定螺栓、連接銷軸、開口銷設置符合要求,且附著桿件和結構固定裝置應采取耳板鉸接,不得采用電焊固接。
9、塔吊主要受力構件無變形開裂、脫焊,鋼絲繩無斷絲、銹蝕、變形、缺油等現象。
10、設備頂升(附墻)管理實行“事前告知、事中監督、事后驗收”制度。
11、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塔吊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如實填寫檢查記錄,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杜絕設備帶
病運轉。
十一、人貨電梯
1、人貨電梯應注冊登記,且在有效使用年限內;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監督檢驗證明等資料齊全。
2、安拆單位及安拆人員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資格,并持有效證件上崗。規范簽訂安拆合同(合同中應包含加節內容)、維保協議及安全管理協議。
3、認真履行設備注冊登記制度、限用報廢制度、資質(格)公示制度、安拆告知制度、使用檢測制度、聯合驗收制度、使用登記制度。
5、實行“一冊化”管理,做到一機一冊,規范填寫“合肥市建筑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手冊”,完善現場設備管理檔案資料。
6、人貨電梯基礎設計符合要求,基礎及隱蔽工程驗收資料齊全;基礎平整無積水,四周防護措施到位;避雷、接地等符合要求。
7、人貨電梯上、下限位開關和極限開關及制擋裝置符合要求,且靈敏可靠;圍欄門、吊籠門等機械、電器聯鎖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吊籠防墜安全鉤、防松繩保險裝置齊全可靠;吊籠、對重緩沖裝置齊全。
8、人貨電梯安全防墜器檢測有效標定日期不超過一年。9、吊籠在上限位動作時距頂端安全距離、吊籠停至底部對重距頂端安全距離、上、下限位開關的越程距離及架體自由端高度等符合要求。
10、人貨電梯的附著安裝制作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附著裝置的固定螺栓、連接銷軸、開口銷設置符合要求;主要受力構件無變形開裂脫焊、銹蝕磨損、變形;齒輪齒條嚙合符合要求,運行平穩。
11、配重鋼絲繩不得使用單根,鋼絲繩無斷絲、銹蝕、變形、缺油等現象,且鋼絲繩繩卡設置符合規定要求。
12、人貨電梯底部進料口防護棚符合安全標準;接料平臺鋪板嚴密,兩側防護到位;接料平臺不得與外架連接,其構造措施、連墻件等符合規范要求;安全門制作安裝符合專項治理要求。
13、人貨電梯加節管理實行“事前告知、事中監督、事后驗收”制度。
14、定期(每月不少于二次)對人貨電梯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如實填寫檢查記錄,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杜絕設備帶病運轉。
第2篇 廠區建筑施工高空作業安全管理
第一章高空作業安全管理
第一條為了保證廠區建筑施工有關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建筑施工任務的完成,特制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施工部門,以及承接廠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
第二章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條施工部門有關技術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并且負責對有關作業人員講解安全操作規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業人員,都不允許參加施工工作。
第四條新、改、擴建工程項目以及工作棚等臨時性建筑,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施工單位負責審核,有關部門會簽,經廠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新建項目等必須經市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工程竣工后,應由廠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技安環保、工業衛生、機動、保衛、工會等部門參加的驗收小組,經驗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條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合于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六條對于高空作業人員,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工具,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并按廠安(1984)309號文件《五一三廠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后,才能進行高空作業。
第七條在建筑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防護棚或其他安全隔離設施,否則不允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八條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通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積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條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和高空作業,夜間施工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第三章施工現場
第十條施工現場應該合符安全衛生要求,在現場上的附屬設施、機械裝置、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和其他臨時工程位置,都應該在施工組織設計中作詳細規定。
第十一條在施工現場周圍應該用籬笆、木板或者鐵絲網等圍設柵欄。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標志,危險地區應該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十三條工地內交通運輸道路,應該保持通暢,并且應該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應該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況應該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條工地內行駛的斗車、小平車等道路應該平坦。機動車輛應該完好,并具有廠區運輸車輛駕駛操作證的人員負責操作。
第十五條工地內應該有適當的排水溝。排水溝應該不妨礙工程地區內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因該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第十六條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固。存放腳手架要設支架。現場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廢料等應該及時清理。木板上的釘子應該拔掉或打彎。
第十七條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他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舍內,并嚴加保管。瀝青應該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場所。
第四章腳手架
第十八條木桿應該以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的硬木為標準,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竹竿應該以四年以上的毛竹為標準,青嫩、枯黃,或者有裂紋、蟲蛀的都不許使用。
第十九條使用木桿做腳手架的,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桿做腳手架的,立桿大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點五公分,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九公分(對于小頭直徑在六個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雙桿合并使用的辦法)。
第二十條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大橫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二公尺,木腳手的立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五公分,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三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零點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條架子必須設斜拉桿和支桿,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無法頂支桿的時候,架子要同建筑物連接牢固,立桿和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應該視土壤性質決定,在埋入桿子的時候,要先將土坑夯實,如果是竹竿,必須在基坑內墊以磚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無法挖坑的時候,必須綁掃地桿子。
第二十二條凡是搭設高達十公尺以上的竹腳手架,要在立桿旁加設頂撐或者使用雙行立桿,竹腳手的小橫桿,它的兩頭伸出大橫桿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桿和立桿的交叉處都要綁牢。
第二十三條搭架子應采取堅韌的麻繩、綜繩、草繩、鐵絲或者篾條切實扎綁,并且要經常檢查。
第二十四條斜道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條的間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彎平臺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條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編制的竹腳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絲必須擰緊。
第二十六條腳手板和斜道板要鋪滿于架子的橫桿上,在斜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腳手架的工作面外側,應該設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并且要加設一公尺高的防護欄桿。
第二十七條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地加固。
第二十八條懸吊式腳手架應該以堅固的材料構成,腳手板間不能有間隙,并且應該設防護欄桿,吊架挑梁應該插在墻壁的牢固部分,嚴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應該墊入五公分厚的墊木。
第二十九條吊架所用的鋼絲繩,它的粗細應該按照負荷量決定。升降用的卷揚機或用滑車,應該合于吊架的計算荷量,并且要設雙重制動閘。
第三十條安裝管式金屬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聯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和移動。
第三十一條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放在墊木上,在安裝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墊平。
第三十二條安裝金屬腳手架的地點,如果有電氣配線的設備,在安裝和使用金屬腳手架期間,應該將它斷電和拆除。
第三十三條里腳手架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墻的三十公分。砌墻高達四公尺的時候,要在墻外安設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墻身每砌高四公尺,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應隨墻身提高。
第三十四條里腳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堅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墻外部分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所鋪腳手板不能有間隙,并且要設有防護欄桿和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
第三十五條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單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零點六公尺,雙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應該設防滑木條,凡是超過三公尺的跳板,必須設支撐。第三十六條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的間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條兩梯連接使用的時候,在連接處要用金屬卡子卡牢,或者用鐵絲綁牢,必要的時候可設支撐加固。
第三十八條梯子要搭在堅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應該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為適宜。
第三十九條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以搭設。
第四十條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查。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條進行土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下設備(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條挖掘基坑的時候,如果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條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條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條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質疏松和較寬、腳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辦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泥土的堆放處所和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離坑邊零點八公尺,高度不能超過一點五公尺,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者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條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因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指導。
第四十七條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出信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不許進行其它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上。
第四十八條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該詳細檢查計算坑內支撐強度,必要的時候另行加強支撐。
第六章機電設備和安裝
第四十九條工地內加設的臨時電線。必須按廠(1987)64號文件《臨時線路接用管理制度》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場所或者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五十條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金屬部分,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條電線和電源相接的時候,應該設開關和插銷,不許隨便搭掛,露天的開關應該裝在特制的箱匣內上鎖,有專人負責。
第五十二條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工作的時候,行燈電壓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條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同大地相隔的時候,都要有保護性接地。
第五十四條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該將電源切斷,并且將線頭絕緣。
第五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都必須符合規格,并且應該進行定期試驗和檢修。修理的時候,要先切斷電源,如果必須帶電工作,應該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條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條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五十八條乙炔氣瓶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且要距離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條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和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處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所采用保護措施。
第六十條風動工具的氣閥,必須不漏氣和易于開閉。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能進行調整和更換零件。
第六十一條一切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放置移動式機器的時候,應該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動和傾倒。
第六十二條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接、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六十三條機器的轉動摩檫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六十四條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起重工具,都要標明最大負荷量,起重和牽引機械并且要標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條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聯鎖開關等安全裝置,懸臂起重機應該有起重量指示器、軌道臂式起重機,必須安有夾軌鉗。
第六十六條起重機在使用前要經過試車,試車前應該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的時候應該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的時候,駕駛人員不能離場。
第六十七條傳送帶的起卸處應該裝設專用平臺,禁止用手在帶上直接卸去材料。傳送機運轉時,禁止用手清理卷輪、滑車和傳送帶上的附著物。
第六十八條機械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條安裝機械的時候,不許將機械的拉線綁在腳手架上,沒有經過技術負責人的批準,不準用腳手架作滑車和起重機的支架。
第七十條擦洗和修理機械的時候,應該采取措施以防止機械傳動部分因受電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轉動。擦洗機器不能使用含鉛的汽油。
第七十一條安裝、拆洗、試運和修理機器的時候,應該對各種轉動部分采取臨時性的防護措施,一切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都不許接近。
第七十二條各種機電設備都應該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電工專職人員操縱、裝拆和檢修。
第七章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筑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并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廠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批準后,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十五條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和經常監督下進行。
第七十六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設備等干線通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第七十七條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同時,應該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條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坍塌。
第七十九條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條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二)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三)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第八十一條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有工作技術人員、編制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施工負責人批準后嚴格按規定執行,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良好狀態。爆破后,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八十二條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生危險。
第八十三條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著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修、建施工現場還必須嚴格執行修建施工安全規程。
第八十五條各種建筑、木工以及移動電器等設備(工具),還必須遵守本設備(工具)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3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措施
近幾年來,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建筑領域事故頻頻發生,分析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發生的原因,探索預防對策和措施,對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建筑企業的健康發展,有重大意義。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人和觸電。造成建筑業事故的原因,除了與建筑業是高空、露天、勞動密集形作業有關,還與近年來市場的擴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識差,安全教育滯后,人員素質低,安全投入少有關。以下談談發生事故原因幾種情況。
1、施工人員素質低
目前我國建筑從業人員65%是民工,這些民工從農村進入城市,從農民轉為工人,他們的知識結構,工作方式,習慣意識等,還不能適應建筑業的特殊工作條件和環境,他們普遍來經過基本培訓和教育,缺乏應有的安全知識和安全防范意識,從而導致自己或他人發生安全事故。
2、法制不健全
目前建筑市場較為混亂,時常出現一個項目有幾個分包商,這些分包商的社會信譽,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普遍較差,在工程施工過程下,偷工減料,安全意識談薄,根本談不上對安全進行統一管理。另一方面,我國的法制不健全,跟不上形熱發展的需要,對安全事故查處不利。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野蠻施工
非機械動力工擅自操作機械,造成機毀人亡。非電工亂拉扯電線,不通過漏電開關,發生漏電事故時漏電開關不起作用,造成觸電身亡。電工在接線時,不將電閘關閉,帶電操作,造成觸電身亡。民工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上腳手腳進行操作作業,不小心失足,造成墜落死亡。民工在綁腳手架和支外墻模板加固時,不系安全帶,加上臨邊防護不嚴,時有墜落死亡事故的發生。高空拆架拆摸,架桿、模板往地上扔,扔不下就用腳踹,腳蹬空隨之墜落。為搶工程進度,進行大規模施工,強令民工連續作業,造成民工疲勞過度,操作時注意不集中,頭昏眼花不慎墜樓而亡。
4、材料機具質量不合格
塔機吊鉤失靈,吊斗失控落下,砸傷地面施工人員,塔臂組裝螺栓強度不夠,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斷,造成塔臂失控,扯斷鋼索落下,砸傷地面工作人員。安全網質量差,不能有效攔截高空墜物,造成地面人員傷亡。
5、防護設施不全
臨邊不搭設防護欄桿,安全網搭設低于施工作業層面高度,作業面沒有實行全封閉。有的電梯井口無護欄,電梯井內不隔層設置防護。預留洞口,采光井,通風口不設防護蓋,造成墜落事故發生。
針對以上分析,為有效減少安全事故,應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
施工企業一般都有安全組織機構,但必須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組織機構,確定安全生產目標,明確參與各方對安全管理的具體分工,安全崗位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根據項目的性質規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對大型項目必須安排專門的安全總負責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進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的資料檔案。實行單位領導對全施工現場負責,專職安全員對部位負責,班組長,班組安全和施工技術員對各自的施工區域負責,操作者對自己的工作范圍負責的“四負責”制度。
2、規范建筑業分包及完善安全法
加強總包,分包的資質認證和管理。一個項目,嚴禁業主方肢解分包,嚴禁多次轉包,加強總承包商對分包的管理。加強安全法建設,對存在違章指揮,不為施工操作人員提供,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用品,強令民工冒險作業,長期連續作業的責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施工企業在目前已有的法規制度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加強適合本企業生產管理工作實際的法律,標準和制度的補充完善,使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盡快步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3、加強安全教育
讓每一個員工懂得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技能,實現自己的安全行為責任,做到①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進行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的學習,并進行嚴格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場;②對特種崗位作業人員一律憑勞動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崗位證書上崗;③對進入施工現場持證的架子工必須定期進行體驗;④對施工生產中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進行嚴勵的處罰;⑤對施工生產中違章操作員工一律停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罰。
4、加強安全技術管理與協調
工程中標后,要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前要有施工技術員編寫的書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向工人交代,特別是高空、有毒作業,必須有相應的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急救處理方法。每日有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對當天工作操作工序提出的安全要求。定期召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定期檢查安全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指揮,加強條條、條塊、塊塊之間的協調配合。
5、加強現場安全監督
企業應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力度。企業對違章指揮、操作,冒險作業要責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頓,規范項目的施工安全行為。安全人員要加強對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的檢查,杜絕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對人員的傷害,加大對安全工作的投人,完善各種安全設施。在施工作業面上設固定的安全管理員,對危險性大的腳手架,起重機搭設和拆除,機械設備吊裝,用電設備工作,基礎土方開挖等進行監督和控制。建筑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動態的管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情況瞬息萬變,可變性大,必須持之以恒的抓,否則各項規章制度將無法落實到實處,隨時都將可能發生突發事故。
6、運用科研成果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通過加大科學技術的投入含量,用于減少和彌補人為的錯誤,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提高施工技術管理水平。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改變傳統落后的施工工藝,努力做建筑企業由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技術密集型轉變。解放生產力,變手工操作為機械作業,變高空作業為地面操作,在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安全因素。掌握并運用人機工程學和安全心理學的科研成果,調整好施工操作人員的心理,生理特征和狀況,避免員工在情緒低落時出現失常行為,有效避免人的不安全行為。
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的動態管理進程,它包括安全組織和安全意識,企業只有綜合利用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結果。加強安全管理,首先必須建立科學的安全規章制度,而且這些制度要隨著施工技術的發展而不斷變化,使之與新的施工技術相配套。同時企業要加大對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與生產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和每個人頭上。并經常性的開展和利用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法規知識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建筑職工和廣大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切實做到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安全生產,警鐘長鳴。
第4篇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的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行為,防止和減少吊籃作業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全市受監工程吊籃的管理工作。各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對本轄區內受監工程的吊籃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吊籃租賃單位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對外出租。吊籃產權單位在租賃(使用)設備前,必須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備產權登記備案手續,方可租賃(使用)。
出租吊籃時,租賃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使用單位不得轉租吊籃等內容。
第五條 租賃單位購置的吊籃必須具有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籃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
租賃單位應建立健全吊籃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六條 租賃單位應派專業人員(也可委托安裝單位派人)負責吊籃設備日常使用的維修保養和檢查工作,確保吊籃的安全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符合規范標準要求。
第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吊籃,不得出租、使用:
(一)屬于國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及有關要求規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第八條 吊籃的安裝和拆卸工作應當由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負責裝拆。無安裝資質的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不得安裝、拆卸吊籃。吊籃安裝、拆卸作業人員應持有《登高架設作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 吊籃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吊籃安裝、拆卸前,安裝單位應當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并報使用單位、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同時應對安裝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采用高處作業吊籃的,應將吊籃安裝、拆卸方案納入建筑幕墻安裝工程方案并經專家論證,方可實施。
(三)吊籃安裝和拆卸作業,應設置警戒區,安裝單位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第十條 吊籃安裝完畢并自驗合格后,報法定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后,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并填寫《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驗收表》和《杭州市建設工程高處作業吊籃安裝使用登記表》,自檢測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工程受理的監督機構登記備案。
吊籃在同一施工現場進行二次移位安裝后,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填寫《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驗收表》,存現場備查。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審查安裝單位的營業執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安裝、拆卸人員的資格證書。
(二)制定吊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吊籃使用的操作規程,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督促租賃單位(安裝單位)專業人員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和維修保養。每班作業前,使用單位人員應對吊籃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
(四)對吊籃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操作安全技術交底。并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籃使用前,應對吊籃實行專項檢查并有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工程實行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與吊籃使用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二)審查租賃單位、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或營業執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吊籃安裝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資格證。
(三)提供和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吊籃安裝、拆卸所需的車輛進出場條件和安裝、拆卸安全條件,并提供臨時用電電源。
(四)組織安裝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安裝后的吊籃進行驗收。
(五)監督使用單位對吊籃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督促租賃單位(安裝單位)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維修保養,派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進行巡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或要求相關單位整改。
第5篇 建筑施工總承包模式下安全管理淺析
摘要:建筑施工企業發展越來越多樣化,安全管理存在很多的問題,必須得到很好的解決。要得到解決就必須加強各級安全管理,加強教育,提高勞務分包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強化總承包的職能和權利。
關鍵詞:總承包;安全管理;建筑施工
近年來,隨著國家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筑業已成為發展較快的行業之一,建筑施工企業的經營的方式也越發多樣化,隨著企業改制的不斷深入,尤其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的大項目管理模式,工程分包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勞務分包,非常普遍。但是國家對申請成立勞務公司的企業在安全方面沒有過多的要求,導致勞務公司不重視安全工作,不認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人員不固定,固定人員很少,接的活多了就到處招募大量外來務工人員。每年,每個季度勞務公司沒有承攬相應量的工程量時,人員流失多。此外,總承包企業和勞務公司不注重勞務工的長期安全知識和崗位知識培訓。因此建筑生產安全問題也越來越突出。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統計,建筑施工事故: 2005年 1015 起、死亡 1193 人;2006 年 888 起,死亡 1048 人;2007 年859 起、死亡 1012 人;2009 年 673 起、死亡 794 人。其中大部分事故是發生在安全管理缺陷,如何緩解嚴峻的安全壓力,成為各級政府部門、企業和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必須面對的問題。
第 1 章 總承包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1 總承包企業資源缺乏
這里的資源指的是對工程進行全面控制的人力資源和財力資源。人力資源的缺乏表現是:在現階段絕大多數的施工過程中,總承包企業往往只派很少的管理人員進駐,這就造成了在技術上、管理上的漏洞,留下了安全隱患。
1.1.1 總承包企業管理人員以監督者的身份出現 現場的管理人員以監督者的身份出現在施工過程中,而不是以參與者的身份出現在施工過程中,這就犯了安全管理的大忌——安全管理是從實際中來到實際中去的,而不是坐在辦公室空想出來的。
1.1.2 隱患處理不及時
總包企業的安排得不到很好、及時的落實,可能有些安全隱患被發現,但是總包企業沒有人力去處理,需要分包企業來完成,這就存在處理的時間差和處理的徹底性問題,而安全事故往往是在這個時間差和徹底性上發生的。
1.1.3 財力資源缺乏
總包企業對工程款是沒有絕對的控制權的。在工程款的使用上總包企業只是起一個傳遞的作用,這就造成了安全管理上的被動。眾所周知,安全需要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只有達到一定的投入后才可能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而物的不安全狀態正是建筑施工事故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狀態,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事故就會大大地降低。而現實情況是怎樣的?在現階段的建筑施工過程中,
存在大量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不能被發現,而分包商不進行投入,總承包企業苦于沒有資金和其他原因等只好聽之任之,轉而從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上控制安全事故,從而失去了控制安全事故的最好辦法。
1.2 企業安全意識淡薄
現階段建筑行業的全分包模式非常盛行,引起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現階段建筑市場不規范,加之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行業利潤逐漸降低,投標模式以低價中標為主,利潤空間狹窄,總包企業如果按投標要求配置人員、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利潤會非常低,甚至虧本,還不如分包出去收管理費合算,這就給了分包企業機會,而也埋下了安全隱患,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2.1 對安全工作的認識不足
分包企業認為安全工作是總包企業的事,安全工作是表面工夫,只要搞好關系就得過且過,從而忽視了安全管理的本質,這就注定在安全投入上的嚴重不足,其中包括人力投入的不足和財力投入的不足。
現階段,絕大多數的全分包企業是不管安全工作的,由少量總包企業的人員來管理,甚至出現身兼數職的情況。財力的投入不足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對下級專業隊伍的選擇上,全分包企業首先考慮的不是專業程度、人員配置、業績,而是報價,只要報價足夠低,其他的都是次要的,這就造成分包隊伍的專業素質低下,為后續的施工留下安全隱患。
1.2.2 建筑材料缺陷
在材料的選擇和使用上,在材料的選擇上分包企業考慮的是價格而不是品質,有時候為了節約資金甚至購買劣質材料,在材料使用上能省則省,甚至出現偷工減料的現象,所有這些直接造成了物的不安全狀態。
1.2.3 缺乏安全管理體制
安全管理是一門系統的工程,需要專門的部門和專業的技術人員來進行管理,而分包企業連單獨的安全管理機構都沒有設置,即使有也是人員配置不足,或者身兼數職,根本不可能科學而實際的制定符合自己企業的各種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列出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并且對施工現場缺乏了解,導致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失控。
第 2 章 總承包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對策
2.1 強化總包企業的職能和權力
總包企業要從分包企業的選擇上和經濟上加強對施工過程的控制力度,另外,還要利用社會現有的各種資源加強對分包企業的控制力度。
2.1.1 分包企業的選擇
總包企業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模式即收集和建立各種分包企業的檔案,其中包括該企業的資質、安全許可證、專業化程度、人員配置、機械設備配置、企業業績和過去幾年的安全生產狀況等,對安全不達標、不遵守合同等有劣跡的分包企業要首先排除在外,而是單單看分包企業的報價和領導的個人喜好、關系網。
2.1.2 經濟上加強控制
在經濟上加強控制是指在簽訂分包合同時,從總造價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安全備用金,一旦分包企業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責任時,總包企業可以直接動用這筆資金進行安全投入,保證安全生產,而不需要得到分包企業的同意,工程完工后根據實際情況將多余的備用金返還給分包企業。
2.1.3 社會監督
利用社會資源指的是利用安全監督部門、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媒介等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視察和曝光等促進分包企業自覺的重視安全管理。
2.2 提高分包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在分包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真正主體是分包企業,要想真正控制和減少事故發生,必須從根本改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規范分包企業安全生產行為,明確和落實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
2.2.1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分包企業要將自己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層層落實,并在和總包企業溝通后制定適合本項目施工的相關教育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檢查制度、獎罰制度等各項安全制度,明確各層安全管理考核目標,嚴格要求員工不能只憑主觀感覺估計是否有危險。一切行為必須照章辦事,養成遵章守紀的良好的勞動習慣。
2.2.2 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安全文化、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等系統安全培訓,增強全員的安全意識和素質,特別是要提高重要崗位的安全意識,把建筑安全政策法規與安全行為轉化為自覺行為規范,從而降低事故發生率。
2.2.3 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加大對安全技術研究的投入,提高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材料、新結構等復雜問題的危險預測和預防能力。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
第 3 章 安全施工的建議
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必須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實現安全防護水平明顯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顯提高、施工人員綜合素質明顯提高的良好安全氛圍,強化安全基礎,整合社會資源,推動安全發展,人人講安全,時時抓安全,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個新臺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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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景林,崔國璋主編.安全系統工程[m].煤炭工業出版社,2002,82-83.
[3]吳穹,許開立主編.安全管理學[m]. 煤炭工業出版社,2006,95-96.
第6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淺探與對策
摘要:建筑施工多為露天、高處作業,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較差,以及生產的流動性、建筑產品的單件性和類型多樣性、施工生產過程的復雜性、工作環境多變性都決定施工現場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業如何通過嚴格、規范管理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話題。
關鍵詞: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8-0020-02
建筑施工多為露天、高處作業,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較差,以及施工生產的流動性、建筑產品的單件性和類型多樣性、施工生產過程的復雜性、工作環境多變性都決定了建筑業是一個高危險、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行業。建筑施工企業應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是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共同關注和急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意義
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管理的頭等大事,它關系到企業效益、企業職工的安全保障和身體健康,對要進行的工作進行危險源預先性分析,控制好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避免時空上的交叉施工等,同時企業、項目經理部和生產班組必須緊緊圍繞“責任制、規范及規章制度、施工現場三位一體的系統化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來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搞好現場安全管理的必經之路。
二、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人員的安全意識差。在建筑行業中,施工企業的工人大部分是農民,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識不強,從農村進入到城市以后,知識結構、思維意識都不能適應現代建筑行業的特殊環境,缺乏一些應該具備的安全知識與防范意識,存在紀律松散、違章操作、冒險蠻干,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甚至有人無證操作,違規操作等很多問題,這都給安全生產帶來了隱患。同時,項目責任人只重視建筑施工的進度,效益,卻對質量和安全方面都沒有足夠的重視,對現在的施工安全的監督往往存在僥幸心理,安全經費投入不足。每一個工程,在預算時都規定有一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但在實際操作中,安全文明經費經常被削減,沒有按規定購買發放安全保護用品,或者發放的保護用品質量低劣,根本起不到保護作用,最后導致惡劣的后果。
2、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現存的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責任的劃分不明確,獎罰制度也不分明,不夠完善。而且在現場施工當中,相關部門也對安全管理制度視若無睹,沒有充分的落實到現實當中去,使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成為一紙空文,形同虛設。并且在當前社會的建筑行業中存在一種扭曲的認識,就是重質量,輕安全,低價中標包死價工程,對安全施工方面的投資不夠,甚至有些根本就沒有安全施工的資金投入,所以,一些公司中標以后,只負責任務,對管理不負責,沒有貫徹現場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甚至有些公司亂用經費,沒有購置相應的,合格的安全必需品,導致施工現場十分混亂,工人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無形中就加大了安全事故的隱患。
3、施工工人操作不規范。隨著我國基礎設施建設及房地產業大量投資建設,促使建筑隊伍迅速壯大,大量沒有經過系統培訓的民工涌進,而民工的安全技術知識較差,對安全操作知識也非常膚淺、不系統,因此缺乏自我防護意識,常常由于自身的不安全行為,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首先,是施工現場的用電不規范,施工現場沒有完全的落實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沒有使用標準的配電箱,有的配電箱安裝的位置也不恰當,有些施工單位竟然還在使用木制的開關箱,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專用的保護零線沒有引至用電的設備,有些現場存在外電防護的不到位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現象。其次,腳手架的搭設不夠規范。沒有按照要求編制施工組織的設計方案,進行交底,驗收和搭設,橫向的掃地桿搭設的不對,腳手板也存在雜物過多,材質不好和不牢固的缺點,架體和建筑結構的拉撐點受力不夠,不符合規范,不牢固。最后,模板工程和基坑的支護疏于管理和監督,穩定性差,還有違規拆模等現象,這些都導致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幾點建議
1、 提高建筑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工作是在項目施工中貫穿始末的,從工期,質量,技術等各個環節中都要受到足夠的重視。在任何的細節上忽視了安全問題,都容易造成安全事故,這樣不僅會造成經濟損失,更嚴重的會影響建筑公司或者企業的形象。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貫徹執行好“百年大計,安全第一”的原則,堅持做到“預防為主”的方針。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的關系,在生產、效益、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2、強制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既然安全管理的本質就是人的管理,所以要加強安全管理,就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對其進行安全意識的教育和培訓,使之不斷的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質,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識,而且還要采取有效措施來規范施工人員的行為,徹底的形成規范化的作業,杜絕以往憑感覺,靠經驗的工作方式,使施工人員可以形成程序化與標準化地工作習慣。培訓形式可以利用報紙、電視、宣傳標語,安全講座,安全知識競賽等這些方式進行,加大宣傳的力度,廣泛深入宣傳安全施工的知識,強化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規,安全施工技術的標準與規范,提高施工人員的素質。
3、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要從企業到各項目均成立安全生產小組,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增強各級管理、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心,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和規章,審批安全生產措施、計劃,落實安全責任制,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難題,主持事故的調查,提出對責任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同時依據《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結合現場情況逐項檢查評分,確保安全措施落實無死角,做到安全員每天必查,且檢查要有書面記錄,對查出的隱患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屬班組及時整改,做到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大檢查,確保施工生產在安全的狀態下進行。
四、結束語
總之,為確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產,保障建筑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建筑施工企業要從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實到人到點等方面,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體系,全力做好建筑工程項目全程中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防止先天性隱患產生,更好地提高建筑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1]趙忠,淺談當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建筑安全,2005,1.
[2]劉小聰,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j].中外建筑,2004.1.
[3]張鳳仁,孫柏鑫,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j].勞動保護,2003.12.
第7篇 建筑施工班組安全管理
班組是企業的細胞,班組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響企業的綜合素質;搞好班組安全管理,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
1.施工班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班組是企業的重要基層組織,是控制事故的前沿陣地,是企業完成各項經濟目標的主要承擔者和直接實現者。而目前,建筑工地的班組人員絕大部分是民工,由于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較差,
一方面可能成為工傷事故的主體,另一方面往往又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據統計,廣州地區近年來發生的建筑死亡事故中,當事者80%以上均為班組民工。表面原因是班組內民工安全意識淡薄,并且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知識及安全技能,導致了傷亡事故;其直接原因卻是班組在施工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者是各種隱患沒有及時被發現和消除所造成的。同時,反映出班組安全管理未能受到足夠的重視。班組能否長期保持安全生產的局面,決定著企業整體的安全生產形勢。由此可見,班組的安全管理建設是企業實現長期穩定安全生產的基礎。
從現有的實際條件出發,只要重視和加強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可以使傷亡事故大幅度降下來,而注重班組安全管理建設則是關鍵所在。
2.目前施工班組安全管理的問題和不足
2. 1班組結構松.散,素質低,安全知識少,安全意識淡薄,進場民工相當大一部分缺乏起碼的安全知識學習和崗前安全技能培講。
2.2班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班組長沒有負起安全責任人的職責,安全員沒有安全管理技能。
2.3班組安全活動技術含量低,僅僅是學習文件、通報,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練兵、事故預防演練、安全技術培訓等技術含量較高、難度較大的安全活動開展很少,甚至干脆放棄。
2.4記錄不規范、弄虛作假。班組安全活動及學習教育記錄不及時,不認真,學習者不簽名或代簽名現象普遍存在。
2.5互保意識不強。班組操作者在施工過程中,往往對物的不安全狀態及一些不安全行為不在意,甚至是習以為常,麻痹大意。
3.班組安全管理的幾點做法
3.1班組安全組織
企業的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級管理,安全生產組織控制子系統及安全管理協調。班組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分級管理中最基本的環節,班組有了完善的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就能有計劃地在本崗位發揮作用。班組長是班組的核心,既是生產者又是管理者,也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要促使班組長在思想及管理上高度重視安全,保一班平安。班組設置1名兼職安全員,主要協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班組長必須明確代管人員。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要調動班組成員抓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形成一個“人人有責確保安全”的新局面。在班組分散作業時,每個部位工作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實行安全輪流值日制度;安全值日員的主要任務是協助班組長、安全員開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8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的監督管理,杜絕假冒偽劣防護用具進入施工現場,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企業和個人以及為其生產、銷售安全防護用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電器產品和安全防護設施。備案的范圍包括:
(一)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具;
(二)電氣產品包括用于施工現場的漏電保護器、臨時配電箱、電閘箱、五芯電纜;
(三)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類限位器、停靠裝置、防墜落裝置;
(四)其他安全防護用具。
第四條 青島市建設委員會負責對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實施監督管理。青島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對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的管理。
第五條 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凡本規定第三條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現場前,生產廠家須到市建筑安全監督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得進入我市建筑施工現場銷售。
第二章 申請、審核、登記備案
第六條 國內生產的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由生產企業申請登記備案,進口的可由國內總代理申請登記備案。
第七條 申請備案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
(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四)部、省級頒發的安全準用證明;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有生產國或地區權威機構的產品質量鑒定證書及相關的報關資料;
(五)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有關圖紙及產品的技術性能和使用說明書。
第八條 登記備案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
(二)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三)經審核合格的,銷售單位須與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簽訂責任保證書,由市建委發放《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登記備案證》;不合格的,不予登記備案,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三章 公告、銷售、采購和使用
第九條 市建委定期通過發文、登報、上網發布等方式,對審核批準登記備案的產品和應當進行登記備案的產品目錄予以公告。
第十條 銷售單位供貨時應向采購單位提供備案證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及《安全防護用具供貨登記表》,以便存檔備案。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嚴禁購買未經登記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管人員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進行聯合驗收,并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于施工現場。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定期對防護用具進行檢查和維護。周轉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單位應會同監理單位對產品進行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現場。
生產廠家、銷售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登記備案的合格產品,并做好產品的售后服務,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未經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已進入施工現場的防護用具予以清除出場;對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責令立即更換,并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 禁止生產廠家或銷售單位向施工現場銷售不合格的產品。對發現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 對登記備案產品的廠家或銷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并取銷其登記備案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連續兩次發現不合格產品的;
(二)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
(三)售后服務質量低劣的;
(四)因產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條 登記備案的有效期為二年,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生產單位應向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提出登記備案申請。逾期未重新辦理登記備案的,原備案資格自動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向社會公示。
第十七條 生產或經銷單位應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產品質量抽查情況,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產品抽檢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護措施
一、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意義
1、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2、安全事故的重大社會影響
3、安全施工與經濟效益
4、安全管理與法律責任
二、監理單位的安全職責
1、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對中型以上項目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2、審查總、分包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
4、審核總、分包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5、審核施工企業應急救援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
6、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情況。
7、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全防護用具、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記錄,并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
8、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9、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
10、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安監站報告,以電話開工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當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三、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
1、落實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達到投標時承諾和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
2、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和落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三類人員應經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
4、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5、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6、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并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7、編制、審核及實施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8、建立和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企業內部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10、建立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公示與監控制度。
11、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按規定登記使用。
12、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
13、辦理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14、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當主要責任。
四、開工安全生產條件
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單位是否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情況,是否按規定組建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施工現場安全征稅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4、是否已按規定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5、是否按規定編制了施工組織設計,各項專項方案是否有計劃;
6、現場文明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費是否有使用計劃;
7、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設施情況;
8、施工現場“三通一平”、“七牌一圖”設置情況;
9、施工現場圍檔、大門、道路、臨時設施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10、是否針對性地制定了工程項目安全征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復查不符合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安監站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
五、工程實體安全生產防護監督重點
對工程安全防護的重點是《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規定的保證項目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
1 腳手架工程重點檢查是否按專項方案搭設,基礎處理、懸挑梁設置、拉結點構造和數量、作業層腳手板鋪設及平網與立網設置等情況。
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重點檢查附著支撐設置、防墜及防傾覆裝置等。
3 深基坑工程重點檢查專項方案編制、審批、專家認證和臨邊防護、坑壁支護、坑邊荷載控制等情況。
4 高支模板工程重點檢查是否按方案搭設:基礎處理、立桿間距、剪刀撐設置、水平桿步距、掃地桿設置等情況。
5 臨時用電重點檢查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漏電保護器的選擇與配置、配電線路架設、安全電壓使用等情況。
6 物料提升機重點檢查限位保險裝置、防墜及停靠裝置設備、附墻設置、卸料平臺防護等情況。
7 外用電梯重點檢查安全裝置設置、卸料平臺防護及運行、維修、保養等情況。
8 塔吊重點檢查基礎處理、專用電箱設置、附墻裝置、多塔作業等情況。
9 “三寶四口”重點檢查“三寶”的配發、使用和施工現場安全通道、各類防護棚搭設及臨邊洞口情況。
10 文明施工重點檢查現場圍檔、封閉管理、場地道路硬化、車輛沖洗臺設置、材料堆放、消防設施配備、生活設施、環境衛生等情況。
11 其他有關事項。
六、事故隱患及事故處理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及時處理:
1 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以“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形式發出;
2 發現存在事故隱患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且以“工程師暫停令”的形式發出,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與工程監理單位共同要求施工單位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3、施工單位對所指出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簽發單位;對收到“暫停施工通知”的,必須暫停施工,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報簽發單位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
七、事故處理
1、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重傷、機械設備事故、火災事故,施工單位應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不得超過1小時),并保護好現場,不得遲報、瞞報、破壞事故現場。
2、施工單位應積極救治傷員,并認真處理善后事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3、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整改,并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具體措施。原因、責任處理、教育教訓、防范和整改措施
八、安全防護技術摘要:
1、高處作業的高度(h)與墜落半徑(r):
當高度h為2~5m時,半徑r為2m。
5m
15
h>30m時,半徑r為5m。
2、深基坑安全管理
基坑支護方案內容:
支護結構的設計計算;確定支護方案及施工方法:施工機械選擇,確定施工順序;確定坡道位置及車輛進出道路;確定降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總平面圖及結構詳圖等
基坑開挖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放坡,不具備放坡條件的要根據現場情況,對坑壁進行加固與支護,
基坑及周邊應設置良好的排水*itong基坑內應搭設上下通道,作業人員應有安全立足點,禁止垂直交叉作業,基坑周邊應設置防護欄桿,嚴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載較重的物料
基坑周邊原有建筑物,公共設施等必須設置觀測點;即使觀測,做好記錄,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
3、腳手架工程
立桿基礎 腳手架整體承壓部位應在回填土完后夯實,腳手架底座底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并應有排水措施。
一般腳手架可將由鋼板、鋼管焊接而成的立桿底座,直接放置在夯實的原土上,或在底座下加墊板,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然后把立桿插在底座內。
高度超過50m的腳手架,對其基礎單獨進行設計。
腳手架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
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
腳手架搭設構造要求:
1) 砌筑架:立桿縱距不大于1.5m,大橫桿步距(按層高不同)可在1.2~1.4m,立桿橫距(腳手架寬)不大于1.5m;
2) 裝修架::立桿縱距1.8~2m,大橫桿步距不大于1.8m,立桿橫距(腳手架寬)不大于1.3m;
3) 縱向水平桿 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
a) 當使用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沖壓鋼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作為橫向水平桿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并應等間距設置,間距不應大于400mm。
橫向水平桿:主結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作業層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上欄桿上皮的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中欄桿應居中設置。防護欄桿以黃黑(或紅白)相間的條紋標示。
腳手板 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墻面120~150mm;
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沖壓鋼腳手板等,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桿上。
竹笆腳手板應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縱向水平桿方向鋪設,且采用對接平鋪,四個角應用直徑1.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縱向水平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并應等間距設置,間距不應大于400mm。
作業層端部腳手板探頭板應取150mm,其板長兩端均應與支承桿可靠地固定。
4).立桿 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板。
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5).腳手架底層步距不應大于2m
6).立桿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7)、立桿頂端宜高出女兒墻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8)、連墻件可按三步三跨布置,但每根連墻桿控制腳手架的面積不得超過40m2.
9)、連墻件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位置不應大于300mm;
10)、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11)、對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12)、采用拉筋的連墻件必須用頂撐可靠地頂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結構部位。拉筋應采用兩根直徑4mm的鋼絲擰成一股,使用時不應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徑不小于6mm的鋼筋。
13)、剪刀撐 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由底至頂連續設置;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
14)、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整個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
15)、剪刀撐斜桿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16)、剪刀撐應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
剪刀撐應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各底層斜桿下端均必須支承在墊快或墊板上。
17)、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中間宜每隔6跨設置一道橫向斜撐;
18)、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閉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橫向斜撐外,中間應每隔6跨設置一道。
19)、作業層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上皮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中欄桿應居中設置。
20)、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往下計,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墻面120~150mm;
21)、各類作業平臺、卸料平臺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簽字后,方可作業。架體應保持穩固,不得與施工腳手架連接。作業平臺上嚴禁超載。
22)、門洞 當腳手架需留門洞時,應視門洞寬度,采用斷一根立桿或斷二根立桿。斷一根立桿時,可將里外排腳手架中門洞兩側的立桿及上部大橫桿改成雙桿加強,同時在門洞兩側的立桿增加斜桿(八字桿),以利腳手架上部荷載傳遞。斷兩跟立桿時,可將門洞兩側立桿縱距及門洞上部步距內增加斜腹桿,使之成為兩側格構柱及上部水平桁架,以對門洞加強,并在門洞兩側增加八字斜桿。
23)、安全網 腳手架的外側用密目網封閉,防止施工中物體打擊和減少灰塵污染。雙排腳手架在外排立桿的里側掛網,安全網必須采用符合要求的系繩,將網邊每隔450mm(安全網環扣間隔)系牢在腳手管上。
24)、腳手架在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及連墻件。
25)、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26)、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置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懸挑式腳手架 懸挑支承結構的形式一般為鋼管支承結構和型鋼支承結構。
型鋼支承結構的形式主要有斜拉式和下撐式兩種。
斜拉式是用型鋼作懸挑梁外挑,再在懸挑端用鋼絲繩或鋼筋拉桿與建筑物斜拉,形成懸挑支承結構。
下撐式是用型鋼焊接成三腳形桁架,其三角斜撐為壓桿,桁架的上下支點與建筑物相聯,形成懸挑支承結構。
4、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模板工程在綁扎鋼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時應保證作業人員有可靠立足點,作業面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模板及其支撐體系的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并不得超過設計計算要求。
滿堂模板支架四邊與中間每隔四排支架應設置一道縱向剪刀撐,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兩端與中間每隔4排立桿從頂層開始向下每隔2步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
5、臨邊防護
施工現場中工作面邊沿無圍護設施或維護設施高度不足80cm的高處作業稱為臨邊作業,常見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1).屋面和樓層臨邊防護
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以及基坑周邊、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梯、樓層、陽臺臨邊防護
底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層周邊,無外腳手架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攔板的陽臺、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樓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
通道兩側邊防護
井架與外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
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2) 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
6、洞口作業防護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現狀及改進對策
為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護廣大從業者的安全和他康.國家確定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2003年11月國務院還頒發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標準,使我國建設行業的安全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階段,但由于建筑業具有露天施工、人員流動大,立體交叉作業多.建筑物外形造型多,形狀不規則等特點,加之施工中工作條件落后.農民工的不斷進城在工地務工,使建筑業的安全生產形勢依舊嚴峻,基于此,從安全生產的現狀和以后的改進措施幾個方面來談談建筑工地安全生產工作的幾點看法:
1、當今安全生產的普遍現狀
1、建筑業企業對項目的安全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
較多建筑業企業自2000年開始體制改革和實行“項口經理責任制”以后.甩掉了原有的人員、債務包袱,成立r新的“有限責任公司”.從而使各施工企業輕裝上陣,適應r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業務不斷做大做強,資金的積累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和發展。因而“項目經理責任制”在當時起到了相當大的積極作用和推動作用,時至今日,“項目經理責任制”賦予項目經理太大的權限這一弊端逐漸顯現出來,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資金基本由項目經理說了算,項目經理逐漸架空了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對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資金無從監管,甚至連企業應收的管理費都收不到位,這一情況就是近幾年所說的“富了和尚窮了廟”的現象。企業既想管好安全,又要和項目經理搞好關系,直接導致企業的安全監管流于形勢,不敢過于深人。
2、項目經理的安全管理思想滯后
大部分資金雄厚的項目經理從業已有十幾年,有的甚至有了幾十年.他們從原來使用單臂提升機、單排腳手架、木質配電箱、無漏保的供電線路等落后的安全生產環境中走過來,認為以前的投人那樣少,安全生產環境那樣差,由他們施工的項目都沒出過事。現在的要求那么嚴格,標準、規范那么多,資金的投人要那么大,他們的思想轉變不過來,認為有些事可以按規范搞.如實行三相五線制,有些就不需要按規范搞.如場地、主要道路的硬化綠化等。這樣就大大制約了安全生產水平的整體提高,以致現階段的安全生產二級分化比較嚴重,一邊是現代化的安全文明生產。一邊仍是“農建隊”式的靠“運氣”作業。
3、專職安全員的權限難以行使到位
專職安全員一般也只是掛掛名,平時根本不到現場、只有在a礎、主體驗收和上級檢查時才臨時出現在工地。工地管理技術人員配備不足,現場的施工員既是質檢員.又是安全員,一人身兼數職,導致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無法落實,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安全生產沒有切實的保障。而有專職安全員的施工工地.為了搶進度,抓質量而多方限制專職安全員的權限,安全員的指令不斷為進度、質量讓步。如腳手架應比施工層高出一步架,項目部為r搶施工進度不會太多顧慮到腳手架的高度,安全警示標牌和“四口五臨邊”的防護也往往和進度不同步。“安全責任重于泰山”,但專職安全員在項目管理的地位不是第一而是第二,甚至第……
1.4施工現場投入的機械設備品種、質量參差不齊、缺維修保養
工地的機械設備管線不同于機動車輛.有報廢期限,只要設備還能運轉,項目部就會把它一直使用下去。部分設備管線在使用一段時間以后.即使安全保險裝置還在,但因銹蝕、磨損及老化后也已處于‘’安全一不安全”的臨界狀態。再有就是落后地區的設備技術更新較遲.比如乖直運輸機中的龍門架提升機,大部分縣、鎮仍靠操作司機的目測和手感停靠。而先進地方已在使用帶有攝像頭可以將吊籃進出口的情況傳送到顯示器的提升機,有效地解決r原有舊設備的視覺育區。為了趕工期,工地不時存在大型機械未檢測、檢收、備案就投人使用的現象,使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另外,機械設備維修保養不足、設備帶病運轉,人員違規操作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1.5工程造價較低
現今房地產市場火爆,政府機關新修擴建辦公樓的已很少。建筑市場上大部分都是房產開發工地.投資商迫求著利潤最大化,且所建的房子不是為了自己辦公享用,而是要出售給他人的,所以只求進度快,能早日竣工銷售,不大考慮到質量和安全,造價更是壓到最低。況且建筑市場是一種典型的賣方市場,僧多粥少,竟爭激烈,施工單位為r承接到業務,只要不低于成本價,沒有利潤也會承包。現在實行廠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對安全文明措施費和最低人工單價這兩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對總報價不低于成本價這一成本價的界定卻無章可循,無據可定,因而施工單位在低價中標后為獲取薄利來維持其正常經背.在保證質量這一前提下往往擠占安全費用,不斷減少安全投人。如已報廢的安全網、竹架板等繼續周轉使用.這種做法給安全生產帶來極大隱患。
2、安全監管的改進措施
2.1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
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實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對出現暇大安全事故的項目,行政主竹部門要對責任單位(施工、監理單位)和責任人員(項目經理、安全員、總監)作嚴甫處罰,構成犯罪的,檢察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責任。探討推行市場準人制度,選擇優秀的施工單位,現在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實施的施工、監理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就是一個很好的措施。
2.2真正改變項目經理的安全思想
書今的科學技術飛速發展,建筑施工的安全技術也是日新月異,要想搞好安全生產工作,首先就是要提高人的安全生產意識.這其中重中之垂的就是要改變項目經理的安全思想,加強其安全知識教育,督促他們正確處理好質址、進度、安全三者之間的關系。讓他們樹立先進、文明的安全生產意識。建筑業協會要有組織,有系統,有批次的安排落后地區和先進地區的雙向交流和觀摩.讓落后地區學習到好的管理經驗和接觸到先進的技術設備。逐漸改變思想,淘汰報廢的設備。讓先進地區肴看落后地區的安全生產現狀和當地的“安全事故分析報告”.激勵他們創優爭先,一如既往地做到現代化的安全文明生產。
2.3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明確專職安全員的權限.給予足夠管的理權力
工地施工要嚴格實行安全優先.一票否決制度,不允許出現掛名施工和身兼數職現象。安全員發現的安全隱患.項目部就要安排專人立即整改,不能置之不理或延遲再整,以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員發現一r重大安全隱患而項目部拒不整改的,專職安全員應上報到企業安全分管責任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能因工作受阻而變得麻木,熱情降低.得過且過。
2.4各種機械設備、管線要做好日常維修和保養工作
機械設備、管線要有防雨及安全保護裝置,對不能正常運轉的設備要及時淘汰,項目部要積極購置安全性能更優的產品,提高安全生產系數。
2.5規范使用安全“三寶”及作好安全防護等
進人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oil高處作業要戴安全帶,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要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通道口要設防護欄桿,腳手架外圍要滿掛安全網,從第二步架起每隔10111要滿鋪一層架板防護。
2.6作好文明施工工作
現場道路要平整、堅實,生產生活區要有消防設施,施工現場封閉式施工,圍墻、大門要美觀實用,臨時設施、原材料要堆碼整齊并掛牌,工地食堂、側所要符合衛生標準。
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是一項責任該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是施工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從業人員家庭和社會穩定幸福的保障,建筑業的全體員工要一絲不茍,事無巨細地做好每一項工作,爭取少出事故和不出事故。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地區和部門,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各類事故就會減少。反之,就會職責不清.互相推該,使安全工作無人負責,無法進行,事故就會不斷發生。要搞好安全生產工作,一定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即做到全方位、全過程、全員均有人負責,做到層層有人負責,事事有人管理,做到齊抓共管,責任明確。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才有保證。只要思想重視,管理科學,措施得力.全員參與,就一定能安全,圓滿的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11篇 機械設備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 前言
為了完成現代城市建筑任務,人們設計制造了適合各種工程使用的機械設備,有“垂直運輸機械、水平運輸機械、施工機械、加工機械、實驗計量設備”等,它們有效的提高了現代建筑施工的生產力,節約了生產成本。但是,令人惋惜的是,在多少竣工慶典的背后、在多少雄偉建筑的基座下面、在多少浮華表面之下,有多少人由于機械設備的安全事故而沒能完全享受人生,有的沒能盡到兒女的孝道、有的沒能盡到父母的責任……因此,我們必須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加強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以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2.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粗放管理。
施工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經常超負荷工作,維修和保養工作經常由于施工的需要不能及時進行。另一方面,機械設備在全壽命周期內,不僅僅參與一個項目的施工,因此由一個項目部進行維修和保養也不盡合理,項目部對機械設備保養、維修的積極性不高,這也導致了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管理粗放,對機械設備壽命造成較大損害,使很多機械設備不能保持良好的狀態。
2.2 機械管理與生產管理的矛盾。
工程項目部主要由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員構成,致使決策過程中生產和技術的管理占據了決定性的地位,機械設備的管理要服務和服從于生產管理。而生產和技術管理人員對設備管理并不精通,導致管理過程中往往會忽視正常的機械管理需要,使機械管理存在缺位。
2.3 人員素質不高,培訓少。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很多操作人員本身文化層次較低,加之大多沒有經過正規的培訓就直接上崗,因此在設備操作安全方面存在較大隱患。
2.4 機械設備不檢測。
對強制要求檢測的設備不檢測,許多已超出了規定使用條件與規定年限的淘汰設備繼續使用,存在僥幸心理。
第12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現狀與改善措施
1安全管理的現狀
1.1政府法律和監管
(1)缺乏適合市場經濟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
我國工程建設投資體制的變化使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導的安全管理出現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監管效率低,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規多而不全,執行力不夠
我國法律的“環境與健康”過于薄弱。對建筑活動中“環境與健康”的重視,己經成為國際普遍關注的話題。工程建設的目標體系已經由傳統的“成本-造價-質量-工期”體系,轉向“成本-造價-質量-工期-環境與健康”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己制定了環境管理體系。
(3)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滯后,管理出現真空
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機構改革,企業改制,企業逐漸脫離了行業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與此相適應,建設部及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為國家建筑安全專項監督職能的履行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則成為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能的履行者。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分開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并未真正做到行業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一致,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1.2企業安全管理
(1)建筑單位安全管理問題
將建筑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發包給不夠資質或能力的單位甚至非法的個體承包商。由于這種層層的分包,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沒有。同時它還使利潤降低,而包工頭為了追求最大利潤,會減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額開支,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斷出現。
(2)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單位主要的安全問題
勘察、設計單位不按要求進行勘察或設計,或改變勘察設計文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使勘察設計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證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監理單位未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認真的審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沒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認真監理,發現事故隱患時,也未采取果斷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檢測單位出示虛假報告。
(3)施工單位的安全問題
隨著國家基建投資的不斷加大,建筑企業準入政策的調整,使得施工企業數量不斷增加,施工隊伍不斷擴大。尤其是最近幾年,個體建筑業迅猛發展,施工企業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但是由于施工單位是建筑安全活動中處于的主體和核心的地位,建筑安全問題主要出在施工單位的身上。
2安全管理改善措施
2.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教育培訓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2)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安全作業;
(3)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季節性施工準備工作;
(4)經常進行預防性試驗,對機械設備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5)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6)及時發放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2.2安全文明管理改善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技術(作業)體系
創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業,不僅是管理性很強的工作,而且也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安全與文明密不可分,共處于一體,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體;創建安全文明工地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技術也密不可分,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的共同體。
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任務是締造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狀態和規范施工生產作業的安全文明行為。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狀態包括創造安全文明施工場所和采用安全文明施工的工藝和技術兩個大的方面,而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行為即進行安全文明作業和操作。
(2)施工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現場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是相輔相成的,施工安全生產不但要保證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要加強現場管理,保證施工井然有序,改變過去臟亂差的面貌,對提高投資效益和保證工程質量也有深遠的意義。
2.3安全監督管理改善措施
(1)預防職能。“預防為主”是現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它也貫穿于建筑施工的全過程。對生產過程做到實時監控,提前排除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潛在的危險,找出安全隱患存在的原因,利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做到避免事故的發生或將事故傷害和損失降至最小程度。
(2)補救職能。補救是要徹底消除已出現的安全事故對產品生產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它應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方面督促企業(項目)完善安全管理體制,另一方面用技術上有效、經濟上可行的措施消滅隱患,排除產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彌補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
(3)評價職能。建筑生產安全評價的目的是為企業(項目)安全管理提供標準方法和應達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規范化,達到實現本質安全化的目的。安全生產評價是綜合評價一個企業(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組織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質高低等。
(4)教育職能。施工安全檢查是指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企業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安全生產的情況、勞動條件、事故隱患等所進行的檢查。通過施工安全生產檢查,使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提高全民的質量意識,推廣正面的經驗和吸取反面的教訓。
(5)信息職能。建筑施工安全信息是政府和企業在管理過程中一項十分寶貴的資源,一旦失靈,會引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混亂。研究生產系統中的安全信息,及時向政府和企業的決策部門提供,加強控制與反饋,實行動態管理,以提高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生產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發段。這不僅使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遭到巨大損失,還給企業和行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對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都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如何在建筑業高速發展的同時確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