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保持了平穩,快速發展,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斷擴大,為建筑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成為大量從業人員就業,拉動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不斷加強,塔式起重機在現代工業與國民建筑施工中是一種不可缺少的重要施工機械,它具有適用范圍廣,起升高度高,回轉半徑大,工作效率高,操作方便,運轉可靠等特點,因而在現代多層,高層建筑的施工中得到廣泛應用,對加速施工進度,縮短工期,減低工程成本,起重要的作用,并促進了建筑新技術,新工藝的發展,是施工現代化,文明化的象征,但由于塔式起重機,機身較高,其穩定性相對就差一點,并且拆、裝轉移頻繁,以及技術要求較高,在使用過程中施工現場經常處于人員集中,施工現場復雜,場地較窄的環境條件下實施工作,其危險程度可想而知,近年來,由于我司工程任務快速增長,對塔式起重機的需求量在急劇增加,如何加強對塔式起重機的現場安裝、使用、拆卸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就顯得特別重要了,現就對塔式起重機的按拆及現場使用的監督管理,結合我單位在實際工作的體會,將報幾點看法
1. 根據有關資料統計,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府基礎設施工程,所使用的各種類型塔式起重機數量近萬臺,近幾年在建筑工地所發生的與塔式起重機有關聯的數量也不少。現場塔機的安全現狀及存在的安全問題有:單位領導安全意識淡薄,以經濟利益為目的,在設備的維護保養方面能混就混,帶病操作,在使用操作人員方面,操作技能差,水平低,更無責任心的操作人員,心中只有錢,甚至使用無證人員,無視國家行業的各項法規,制度,規程,對有關規定要求網面,造成冒險違章,違反規程,一旦事故發生就千方百計托辭,推卸責任。
2.對國家行業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老舊設備,通過不正當手段或方式,改頭換面,把原有名牌更換后,經防腐處理后再用,由于缺乏定期保養,檢查,使其安全裝置失靈,長期設備超負荷運行,超期使用。
3.由于操作人員技能差,無責任心,歪拉斜吊,不正確使用掛鉤,盛放或捆綁吊物不妥,指揮與司機配合不當,造成失誤。
4.人員,制度等問題,缺少監管機制,塔機拆裝管理不嚴,指揮、司機未培訓就上崗,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術常識,違章指揮、操作、冒險盲干,上崗現場作業班組有令不行,有禁不行,有章不行,管理不嚴,責任制不落實等等。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生產,應切實把重點放在預防為主上來,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塔式起重機時刻處于可控狀態,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發生。
我公司是西南片區建筑業特級資質,而我單位是長期從事塔式起重機經營的專業隊伍,長期以來建立完善一套行業有效的管理體系,我們從以下幾方面開展工作:
1.建立健全塔式起重機的各項規章制度措施,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加大行業監督管理力度,從原有工人增至現有工人,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對在建工程進行網絡式安全檢查,不留死角,對排查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進行跟蹤落實,記錄備案。
2.設備在進場前,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進場前維護、保養、檢查工作,專人復查,對應該更換的零部件及時更換,使設備的技術性能在使用過程中能滿足生產使用要求。
3.對設備基礎嚴格執行行業有關規定要求,安裝前公司領導與技術中心相關人員進行現場實地探查,依據有關技術數據,編制出具有正對性和可行性的安裝方案,(這方面得到上級有關部門肯定,得以推廣)
4.在設備安裝全過程中,嚴格按方案、工藝要求,說明書等有關要求執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分工,定位明確責任到人,使作業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來用,自檢,互檢,交檢方式,使安裝全過程都在受控狀態。
5.塔式起重機在使用前,對指揮、司機,各作業班組長,進行使用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和進場的三級教育,并簽訂吊裝使用安全協議書,及時與施工項目部負責人簽訂安全使用協議書,在使用過程中,分片區由公司委派一名機械點長,工作能力強并具有責任心,專業進行對現場機組人員的遵章守紀、勞動態度,每周對設備的定期檢查,并及時簽訂安全承諾書,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能及時排除,并與項目部進行溝通(用月度顧客滿意調查表)調查方式,對機械操作人員的工作表現進行聯系,發現問題,能及時得到解決和處理,并簽訂承諾書。
6.認真對從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上崗前的技能培訓教育,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不違章,及時真實地填寫當班的日常檢查記錄,交接班記錄和維護保養工作記錄。
7.對聯營單位,采用調查摸底篩選,對信譽度好,有經濟實力,又有一支安全管理,技術好隊伍進行合作,除簽訂使用合同外,還需簽訂安全租賃使用協議,簽訂責任狀及安全承諾書,使塔機在按拆使用全過程管理工程中,得到進一步落實,對不負責,無安全意識的聯營單位,今后將不再合作留用。
近年來,要提高起重機械的競爭力,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服務意識,加速機電一體化,模塊化的開發完善,迅速推進企業信息化,實現市場的國際化,展望國內工程起重機行業的發展未來,我們相信,隨著我國建筑業的蓬勃發展,塔式起重機在性能,構造上將更先進,更完善,更簡單,設計上更合理,安全上將可靠,由塔式起重機引發的安全問題也將越來越少,以上是我單位目前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一部分,施工安全是動態管理,要不斷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才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為職工提供良好的作業環境,以確保建筑企業施工生產安全做出貢獻。
云南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
機械設備租賃公司
第2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規范及內容
1、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于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采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并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混凝土基礎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基礎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2、穩定性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沖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1)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采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2)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定系數,造成塔吊倒塌。(3)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3、安全距離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制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小區,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生干涉,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塔機后臂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于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夠表1要求的要塔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還要有一定的穩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為了確保以上幾個安全距離達到規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區施工時,我們在平時的安全檢查中,將我們的工作重心前移,在工程開工的時候要求施工企業將現場施工機械的總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報給我們,對于不同施工企業不好相互協調的,就通知建設設單位統一協調。
4、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我們強制性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沖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
第3篇 加強建設工地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是我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是施工現場的安全監控重點。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等各環節中,建設、監理、安裝(租賃)、使用、檢測等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上述單位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對塔式起重機進行安全管理,完善有關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現提出加強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的八項規定。
一、安全技術管理資料的基本要求
每臺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吊),包括施工企業的自有設備和租賃單位的設備,必須建立完善的設備檔案,施工現場應有滿足設備安全運行的使用說明、維護管理的技術資料和各方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資料作備查。
設備檔案資料應包括:
1、制造廠提供的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書;
2、制造廠提供的使用說明書(詳見《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 9462-1999”條文7.2.6)
3、塔吊每次啟用時間及安裝地點(含安裝檢測報告、安裝備案登記牌或準用證);
4、日常使用保養、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
5、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二、設備租賃單位經營的基本條件
塔吊租賃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保證出租設備的安全性能,方可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租賃活動。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1、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
2、屬國家明令淘汰、規定不準再使用;
3、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
4、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
三、建立塔吊單機注冊登記制度
凡在我市建設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包括建筑企業的自有設備和租賃單位的出租設備,在用設備及閑置設備),須在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注冊登記內容有:核查設備技術檔案和設備的完好狀態、設置注冊登記銘牌、永久注冊登記號和廣州市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注冊登記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四、塔吊使用的安全環境
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62-1999)、國家質監檢驗檢疫總局《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對塔吊與建筑物、架空輸電線路、塔吊之間的安全距離有具體的規定。針對我市高層、超高層建筑密度大等情況,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妥善規劃塔吊的安裝位置,充分考慮塔吊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的安全環境和塔吊自身的安全。
1、塔吊與鄰近建(構)筑物和高壓電線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特殊情況下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安裝高度超過50米的塔吊必須確保吊臂360°回轉空間;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狀態時吊臂不能隨風自由回轉的塔吊,必須在塔吊安裝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的制定應以塔吊使用說明書為依據(說明書上無載明的應由制造廠出具意見),并由兩名具備工程師資格的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提出論證意見,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監理機構審批后方可實施方案。
2、塔吊不得在公共場所吊重作業,特殊的作業必須對作業范圍作封鎖警戒;起吊作業時,起吊物不得經過公共場所和鄰近建筑物的上空。
3、推廣使用動臂式塔吊和內爬式塔吊。
五、施工現場安裝(拆除)塔吊的規定
1、塔吊安裝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承攬相應的安裝業務,禁止出賣資質證書和掛靠承攬安裝、拆卸設備的行為。
2、塔吊主要受力構件必須使用原廠或原廠受權制造的產品。
3、塔吊安裝前應向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安裝告知手續,經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現場安裝設備。
辦理安裝告知手續提交的資料包括:
(1)安裝方案(含基礎設計方案);
(2)制造廠的生產許可證和設備的產品合格證;
(3)安裝單位資質證明;
(4)安裝作業人員操作證;
(5)設備上一次安裝使用的備案登記牌或準用證;
(6)設備維修保養證明。
⒊ 塔吊的安裝、頂升、拆除,應按照經批準的專項方案施工,由持證人員作業,現場必須有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安全員、監理人員監護。新安裝(移裝)及發生安全事故后維修保養重新使用的塔吊,應由安裝(維修)、使用、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后,通過專業機構的檢測合格方能使用、并在15天內辦理“備案登記牌”。
六、塔吊的使用與保養
1、塔吊使用和保養,必須遵守《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zbj 800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等技術標準、規程,由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指導、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塔吊使用和保養應建立和落實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記錄:
(1)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2)設備保養、維修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操作使用規程
(5)班前(每班運行前,由司機檢查)的重點安全項目的檢查
(6)運行記錄(含班前檢查記錄、交班記錄)
(7)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記錄
2、塔吊保養、維修時所更換的零部件或鋼絲繩,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必要時應進行質量檢驗,禁止使用替代品。
七、塔吊的頂升加節和拆除的監督管理
1、塔吊頂升加節、拆除業務的安裝作業隊伍,必須具備安裝資質和符合相應等級,并在市建委辦理資質備案手續;塔吊使用單位不得雇用無資質的隊伍作業。
2、安裝作業單位、監理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安全責任。
3、安裝作業前應有經審批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由監理單位向所在建設工程安監機構的監督員報告。對塔吊頂升加節作業,監督員應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塔吊的拆除作業,監督員應到現場了解情況和核查施工單位資質和操作人員上崗資格。
4、每次的頂升加節作業,必須有針對性地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作業單位必須指定一名相關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旁站監督,塔吊加節后須嚴格按安全技術規程進行調試和驗收。
5、塔吊每次的頂升加節及拆除,應有完整的施工記錄和安裝(拆除)作業單位操作人員的簽名等見證資料。
八、對塔吊安全檢測機構的要求
1、塔吊安全檢測機構應具備政府相關部門核準的資格,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塔吊的檢測應當執行監督檢驗規程,檢測行為應“客觀、公正、及時”,檢測機構應對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2、起重機械安全檢測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組成部分,檢測機構除承擔對設備的檢測責任外,應配合建設安監機構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發現被檢單位有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應及時責令糾正,并向安監機構報告。
3、檢驗檢測中發現起重機械的嚴重安全隱患時,應及時要求被檢單位整改糾正,并立即報告監管工地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本文除第三條待另行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確定實施日期外,其余各條自發文之日實施。
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第4篇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1.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裝配拆卸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特制訂以下措施。
2. 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是指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頂部、可回轉臂架型建筑機械。
3. 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塔機安裝拆卸業務的企業,其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各級崗位責任制;
(2)安全質檢機構或者網絡;
(3)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設備和器具的維修保養制度;
(5)技術和施工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和考核制度;
(6)有關裝拆工藝、裝拆方案技術交底以及裝拆過程等資料的存檔管理制度。
4. 裝拆企業在實施塔機安裝拆卸之前,應當滿足以下各項條件:
(1)會同塔機使用單位共同對塔機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和鑒定,經雙方認可后,方可裝拆;必要時,還可以會同生產廠家共同鑒定,經三方認可后,方可拆卸;
(2)制訂裝拆工藝和方案;
(3)裝拆企業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應當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配備專人統一指揮塔機裝拆;
(5)配備相應的技術、安全監護人員;
(6)做好裝拆前現場情況和施工過程的資料記錄工作。
5. 裝拆企業的施工人員應當接受安全技術的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市建委頒發的《上海市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裝拆督作證》后,方可上崗施工。
6. 塔機安裝或者拆卸過程中,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有關的國家標準、部頒標準和產品使用說明;嚴格執行工程技術部門制訂的裝拆工藝和裝拆方案。
7. 塔機安裝或者拆卸后,裝拆企業應當及時做好有關安裝或者拆卸全過程的裝拆工藝、方案、設備配置等資料的記錄和歸檔。
8. 塔機安裝之前,對已完成塔機基礎、路基、軌道和附墻等隱蔽工程的項目,裝拆企業應當會同有關基礎施工單位共同檢查,裝拆企業對檢查結果無異議的,方可進行塔機安裝。
9. 塔機安裝完畢后,裝拆企業應當向市建委認可的檢測機構申請檢測,經檢測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5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一、塔機購置(租用)
1.塔機購置必須向具備有效生產許可證的專業廠家購買,并由生產廠家提供整機合格證、高強度連接螺栓質保書、起重鋼絲繩質保書和其它通用零部件的質保書及塔機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2.租用外部塔機:①必須簽訂書面租用協議,協議中雙方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允許向私人、個體戶租用;②塔機機況必須良好,無任何私自改裝行為,安全裝置應齊全,使用期未超過五年;③出租方必須提供塔吊生產許可證、本塔機出廠合格證(原件)和使用說明書及上級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報告。
3.購置二手塔機應確定:①使用期未超過三年;②安全裝置齊全,機況良好;③整機合格證(原件)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④生產廠家未轉產或關門息業。
4.禁止購置國家已明令淘汰、技術落后的塔機(tq60、tq80塔機、qt16、qt20、qt25井架式塔機),以及已關閉或轉產的生產廠家塔機。
二、塔機裝拆
1.塔機安裝前或拆卸后,必須進行整修保養(做好記錄):①由機管員、安全員組織機長、司機、機修工對塔吊各高強度連接螺栓、鋼結構焊縫、銷軸、鋼絲繩、安全裝置、頂升裝置等重要零部件逐一仔細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修(更換)消除;②檢查整修后,必須對塔機鋼結構進行除銹、防腐處理;③所有銷軸、連接螺栓進行涂油保養,使用過的開口銷一律不準重復使用。
2.租用和新購置塔機,如由外單位進行裝拆:①必須簽訂書面裝拆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蓋雙方單位公章;②裝拆單位必須提供企業有效塔吊裝拆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寫明裝拆地點,加蓋企業公章(紅印);③裝拆單位必須提供裝拆人員的上崗證原件。
3.標準節高強度連接螺栓使用:
①凡標準節每角采用一只連接螺栓的塔吊,每次安裝時,其基礎節及以上二節共12只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使用新螺栓,并刷上使用顏色,第一次刷綠色漆,第二次刷黃色漆,第三次刷紅色漆,第三次使用后報廢銷毀;
②凡新購置標準節高強度連接螺栓,都應刷上使用次數標色漆,嚴格控制,禁止超期使用。
③對現有的已確認重復使用三次以上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給予報廢銷毀;
4.在塔機安裝前,發現鋼結構(標準節、大臂、后平臂、套架)嚴重銹蝕(包括重要部位焊縫)、變形或運轉機況差,不能確保正常安全使用的,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實測檢定,嚴禁冒險安裝使用。
5.塔機裝拆必須事先編制書面方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實施。
6.塔機基礎應嚴格按照廠方施工圖要求制作,基礎預埋螺栓配置應具備材質檢測合格報告,塔吊安裝前應提供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砼基礎檢測合格報告。塔機壓重必須采用砼預制塊,禁止使用磚塊。對吊點已破損、砼開裂的砼壓塊應停止使用。
7.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交底教育,戴好安全帽,2m以上高空作業必須配戴合格的安全帶,腳穿防滑膠鞋,配備工具袋。
8.安裝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9.安裝作業區要設立警戒區,掛牌示警,并有專人監護。
10.安裝前機管員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特別要對液壓頂升機構進行檢查測試,確保正常使用,以及檢查各種吊索、吊具、板手、鐵錘等工具。
11.嚴格按照塔機施工說明書要求的程序進行裝拆,人員配備充足、分工要明確,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機管員),專人(機長)負責操作液壓頂升裝置。
12.塔機頂升前,應將大臂順著安裝方向固定牢固,嚴禁轉動,及時收聽氣象預報,四級以上風必須停止頂升作業。
13.六級以上大風和雨雪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14.高空作業必須將工具放在工具包里,不準隨意亂放,禁止向下拋扔物件。
15.汽車吊作業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起重繩、制動裝置應完好有效,嚴禁超載使用。
16.吊運物件必須綁扎牢固,保持平穩,前后大臂應牽掛風繩,小、散件應采用箱籠吊運。
17.塔機各種連接螺栓、未鍍鋅的銷軸必須進行防銹保護,特別是基礎部位,應采取嚴密的防銹措施。
18.塔機安裝結束后,在自檢的基礎上,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合格后方能掛牌使用。
19.塔機拆卸經檢查、整修、保養后暫不安裝的,應妥善堆放、保管,避免浸水腐蝕。
三、塔機操作
1.塔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有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塔機作業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3.作業前必須對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4.塔機標準節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掛設大型宣傳標語及其他擋風材料。
5.嚴禁未經生產廠家同意,在塔機上擅自變更其材料和設施或減少塔機上任何設施。
6.維修電工應每天對塔機電器裝置及塔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保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7.每天作業前司機和指揮應檢查各種吊索、吊具和吊鉤保險的完好狀況,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險作業。
8.塔機司機每天上、下班,都必須檢查各高強度連接螺栓(特別是基礎部位)及鋼結構焊縫、各連接銷軸(包括開口銷)、各動滑輪、鋼絲繩、起重制動裝置、安全裝置等重要部位(件),發現隱患及時報告或排除,嚴禁帶病使用。運轉記錄本中必須有每天檢查情況記載。
9.每星期應對塔機各標準節連接螺栓緊固一次、塔機垂直度測量一次。
10.塔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塔機吊鉤與架空線路的水平安全距離必須大于6米:如不能保證安全距離,必須搭設安全防護屏障或停電施工;在塔機大臂回轉范圍內,不得有外電高壓線路;禁止塔機在外電高壓線下方安裝、使用。
11.塔機使用的鋼絲繩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塔機的要求,應以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作使用依據。
12.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聯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線繩直徑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
14.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不得小于0、14米。繩卡夾板應在受力的一側“u”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叉。卡子應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左右。繩卡固定后,待鋼絲繩受力后應再次緊固。繩卡匹配表:
鋼絲繩直徑mm
10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5.進行塔機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到動作前,應鳴號示意。
16.作業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塔機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17.作業時,重物下方不準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塔機吊運人員。
18.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禁止開限位超負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嚴禁用塔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物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塔機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穩。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當回轉未停穩時,不得作反向動作。
21.塔機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地面200~500mm停機,檢查塔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檢查無誤后,方能繼續起吊.
22.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不允許單點吊物。不準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位置或記號綁扎,綁扎吊索與物件的夾角不準小于30度。
23.吊物時,長、短料應分開,小型物料應采用箱籠。
24.在雨雪天作業時,先進行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到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機露天作業。
25.每個工作日后,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其名義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定的長度內斷絲根數達到以下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鋼絲繩
結構形式
斷絲長度范圍d=直徑
鋼絲繩型號
6×19
6×37
6×61
18×19
交捻
6d
10
19
29
27
30d
19
38
58
54
順捻
6d
5
10
15
18
30d
10
19
30
27
26.作業后,塔機吊鉤升至上限位,小車收進,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軌道式塔機應開至軌道中部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
27.作業中途休息時,不允許物件吊在空中。
四、塔機大修保養
1.塔機自購置之日起,使用滿3年,應進行一次大修保養,以后每2年進行一次大修保養。大修保養由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工人)到現場協助使用單位進行全面的整機檢修保養(各運轉機構、液壓頂升裝置運作是否正常;各連接銷軸、孔磨損和動定滑輪、軸套磨損是否嚴重;鋼結構焊縫是否銹蝕開裂;標準節、前后臂是否銹蝕、變形等),對已失效零部件進行檢修、加固或更換,同時建立塔機大修保養臺帳。
2.塔機使用滿8年以上,重要部位的連接銷軸應予更換(包括前后大臂連接銷軸、前后拉桿連接銷軸、塔帽套架連接銷軸)。
五、塔機報廢
1.塔機自購置日起使用滿10年,使用單位應進行技術鑒定,對不能確保安全使用的,應予報廢處理。
2.塔機在正常使用期限內,如出現整體鋼結構銹蝕嚴重或塔身和前后大臂扭曲變形,應提前報廢。
3.已報廢的塔機不允許整體轉買他人,應予分割銷毀處理。
第6篇 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管理
隨著機械化施工的發展,建筑工程的進度加快,塔吊使用周期逐漸縮短,塔吊拆裝頻繁。由塔吊事故統計分析可知,塔吊事故的70%均發生在塔吊安裝拆卸過程中。所以抓好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工作,就解決了塔吊安全工作的主要矛盾。如何抓好拆裝安全管理可從如下幾方面下手:
一、 制定周密的拆裝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施工作業的準則,嚴格執行拆裝作業方案是安全作業的重要保證。施工方案的制定要由拆裝隊技術人員親自編寫。其內容應包括:
1.塔吊基礎設計與施工要求:
其目的主要保證塔吊基礎的穩定和強度,從而保證塔吊的穩定性。首先要滿足塔吊基礎地耐力的要求,按塔吊廠家提供的基礎圖紙要求制作基礎,當立塔處的地質環境不能滿足安全穩定要求時,需進行變更,重新設計,按變更設計后的圖紙要求施工。同時應將這些相關資料應一同列入方案之中。
2.建筑物及作業環境
主要是對使用塔吊的建筑主體的長寬高、外型尺寸、結構形式進行描述,以確定塔吊的安裝高度、附墻位置、拆除方法;作業環境包括周圍建筑物、高壓線和樹木等障礙物、道路、汽車吊作業場地等情況描述,確認是否符合作業要求。
3. 塔吊性能狀況及重量尺寸:
指所要拆裝塔吊的型號、性能、高度、臂長、技術指標、設備裝況及零部件外型尺寸、重量等相關數據,以使選定汽車吊及拆裝作業方法。
4. 拆裝方法及工藝:
按照塔吊的拆裝工藝結合周圍環境確定拆裝方法,拆裝工藝是塔吊在正常情況下的
拆裝程序,而實際作業中,由于受到周圍環境的限制,如障礙物、周圍作業場地、汽車吊作業位置變化等,需現場實地勘察,確定安全可靠的拆裝方法,包括汽車吊位置、車輛停放位置、零部件存放位置、拆裝具體步驟、主要零部件拆裝方法、時間進度安排等方面,是具體的作業指導書。
5. 安全技術措施:
指針對上述拆裝方法及工藝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如附墻桿的拆卸:手拉葫蘆的使用方法、數量、吊點位置、起吊的指揮等;大臂起吊:吊點的確定、吊繩的高度、長度、防脫鉤的安全措施;起吊各部零件:繩索工具的大小、吊點的選擇;作業人員:防滑鞋、安全帽、安全帶的配備及其使用。即對各項作業的實施、風險識別及運作控制。
6. 人員安排及各崗位責任:
是參加施工作業人員的具體安排,包括管理指揮、安全監督人員,確定作業人員的作業位置及崗位責任,確定現場總指揮、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做到人人有崗,按崗定責,統一指揮,明確作業,監督有效。
7. 拆裝用設備及工具:
主要指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工具用品等,特別是起重機用汽車吊,要寧大勿小,工作可靠,其他工具用品要齊全完好,滿足作業需求。
二、 建立方案審批制度
施工方案制定完畢后,由拆裝隊提交公司相關部門人員進行審核把關,對方案的可
行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論證,提出審核意見,以便實踐。要以文件形式確定審核部門人員及相關的責任。
審核人員應包括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主管技術的總工、技術部門、安全部門、設備部門的負責人等,拆裝隊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三、 相關部門的緊密配合
塔吊的拆裝是一個綜合施工,涉及的各個部門均應協調配合,只有各部門通力合作,緊密配合,才能安全高效的完成拆裝作業。
1.塔吊的基礎設計與施工:由于地質原因,塔吊基礎需要變更設計涉及到土建技術,公司技術部門應對地基承載力、基礎設計、配筋等方面進行計算出圖,制定施工方法,對施工進行指導,對基礎進行驗收。塔吊附墻點的強度變更設計也同樣方法運作。
2.安技部門:應對拆裝方案進行審核,提出具體意見,對施工作業全過程進行安全監督,并組織進行安裝后的驗收。
3.設備部門:對拆裝方案進行審核,提出具體意見,參與技術問題的論證、改善方法、作業指導、安裝驗收。
4.施工項目部:要按基礎施工圖進行塔吊基礎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做好資料整理及驗收。在拆裝過程中,保證作業場地環境,清除障礙物,進行現場維護和場地外部相關部門人員的協調,保證電源的供給及燈光照明。
四、 遵守拆裝作業的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對參加拆裝作業的人員應按崗位進行分工,協調作業,各崗的主要責任是:
現場指揮:負責作業的人員分配、設備調度、進行安排、指揮協調。
工程師:負責作業過程中有關問題的技術處理。
電工:負責各控制機構的電器安拆、維修、調試、驗收。
鉗工:負責各機構零部件的安拆、維修、調整、驗收。
起重工:負責起重吊裝的捆扎、掛鉤、起吊等。
塔吊司機:配合拆裝作業全過程的安全規程執行情況。
各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本崗操作規程,嚴肅認真,上下協調,互相配合,確保安全作業。
五、 拆裝作業的安全管理及監控
1. 施工作業前要對所要拆裝的塔吊進行檢查,按崗位責任分工,各自做好自己項目
的檢查記錄,簽字負責。檢查項目包括各機構是否工作正常,各零部件是否齊全、有效,各電器件、限位裝置是否齊全有效。只有保證塔吊完好正常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拆裝作業。
2.起重設備及吊索用具的安全檢查,對汽車吊及所帶附屬吊索用具要進行安全檢查,
保證其安全可靠、規格齊全,符合作業要求。汽車吊要完好正常,使用前雙方要對設備性能、索具用品、吊裝方式等進行確認。
3.作業環境的檢查,作業前和項目部、汽車吊三方共同對道路、場地、壞境進行復核檢查,確認滿足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進行拆裝作業。
4.拆裝方案審批合格后讓每個參加作業的人員傳閱,深刻領會方案、內容、作業程序、方法、并簽字。
5.拆裝方案審批合格后讓每個參加作業的人員傳閱,深刻領會方案、內容、作業程序、方法,并簽字。
6.拆裝作業前召開安全交底會,由作業總指揮向全體作業人員講解拆裝方案內容,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強化安全作業要求。
7.做好作業監控,明確各崗位人員及責任,熟悉關鍵作業要點,有關領導安全監督人員現場監護,內外協調,處理安全進度質量相關問題,杜絕違章指揮,傳遞有關指令,對全過程進行安全管理。
8.拆裝作業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如起重作業應捆綁牢固、吊點準確、專業指揮、
平穩起吊;繩索長度粗細應選擇適中,掛鉤牢固,防止脫落;螺栓要緊固到位,開口銷要插入打開,做到齊全牢固;不拋落物品,防止零碎部件墜落等。
六、 安全驗收
對塔吊安裝(頂升附墻)施工完畢后要進行安全質量驗收,填寫驗收表格,有關人
員簽字,合格后方可使用。
1.基礎驗收
參加人員:基礎變更設計人員、施工人員、安裝隊人員;
驗收項目:基礎尺寸、砼強度、隱蔽施工項目、水平偏差、地腳連接尺寸、接地電
阻等;
驗收要求:滿足圖紙設計要求,滿足塔吊基礎技術要求。
2.安全裝置的調試驗收
參加人員:塔吊安裝技術人員、安技人員;
驗收項目:各安全限位保險裝置;
驗收要求:符合塔吊安全技術要求。‘
3.塔吊整體驗收
參加人員;塔吊安裝技術人員、安技人員、設備人員;
驗收項目:機械部分、鋼結構部分、電器部分、安全防護裝置;
驗收要求:符合塔吊技術安全要求。
4. 頂升附墻驗收
參加人員:塔吊安裝技術人員、安技人員;
驗收項目:附墻桿、圍圈、連接強度等;
驗收要求:符合塔吊安全技術要求。
總之,通過以上安全管理工作步驟,塔吊拆裝會得到安全保證。
(陳再捷)
第7篇 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管理措施規范
1.資料管理
施工企業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高強連接螺栓、地腳螺栓及主要電氣元件等)報給塔機檢測中心,經塔機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獲得安全使用證,以及安裝好以后同項目經理部的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機的動態跟蹤管理,作好臺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在維修的過程中所更換的材料及易損件要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并將上述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建立一機一檔臺帳。
2.拆裝管理
塔機的拆裝是事故的多發階段。因拆裝不當和安裝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塔機拆裝必須要具有資質的拆裝單位進行作業,而且要在資質范圍內從事安裝拆卸。拆裝人員要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有一定的拆裝經驗并持證上崗,同時要各工種人員齊全,崗位明確,各司其職,聽從統一指揮,在調試的過程中,專業電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很重要,電工要持電工證和起重工證,我們通過對大量的塔機檢測資料進行統計,發現我市某拆裝單位今年到目前一共安裝54臺塔機,而首檢不合格47臺,首檢合格率僅為13%,其中大多是由于安裝電工的安裝技術水平較差,拆裝單位疏于管理,安全意識尚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我們對該單位進行了加強業務培訓的專項治理,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外還由于拆裝市場拆裝費用不按照預算價格,甚至出現400~500元安裝一臺塔機,這也導致安裝質量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拆裝要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方案要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向拆裝單位參與拆裝的警戒區和警戒線,安排專人指揮,無關人員禁止入場,嚴格按照拆裝程序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當遇風力超過4級要停止拆裝,風力超過6級塔機要停止起重作業。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有足夠的照明,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與汽車吊司機就有關拆裝的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充分的協商并達成共識。
3.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于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采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并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混凝土基礎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基礎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4.安全距離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制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小區,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生干涉,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塔機后臂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于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夠表1要求的要塔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還要有一定的穩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為了確保以上幾個安全距離達到規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區施工時,我們在平時的安全檢查中,將我們的工作重心前移,在工程開工的時候要求施工企業將現場施工機械的總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報給我們,對于不同施工企業不好相互協調的,就通知建設設單位統一協調,例如,在今年我們對市區香溢房地產小區、杏壇花園小區、頤和花園小區等施工現場都進行了專項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我們強制性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沖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2003年4月20日,我市灌云縣一工地塔機司機擅自將力矩限制器拆除,在超載時作業導致塔機標準節角鋼開裂,塔機起重臂傾覆,幸虧發現及時,沒有人員傷亡。又如7月16日南通三建公司在北京施工導致2死3傷的重大塔機傾覆事故也是由于違章調大力矩限制器超載作業引起的,這些血的教訓不能不引起我們對塔機安全保險裝置的高度重視。
6.穩定性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沖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一、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采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二、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定系數,造成塔吊倒塌。三、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7.電氣安全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塔吊的專用開關箱也要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脫扣額定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超過0.1s。司機室里的配電盤不得裸露在外。電氣柜應完好,關閉嚴密、門鎖齊全,柜內電氣元件應完好,線路清晰,操作控制機構靈敏可靠,各限位開關性能良好,定期安排專業電工進行檢查維修。
8.附墻裝置
當塔機超過它的獨立高度的時候要架設附墻裝置,以增加塔機的穩定性。附墻裝置要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架設,附墻間距和附墻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墻支撐應另外設計并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定性的驗算。附著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著桿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筑物之間連接牢固,附著后附著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附著點以上垂直度不大于3/1000。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應選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圈梁上。用預埋件或過墻螺栓與建筑物結構有效連接。有些施工企業用膨脹螺栓代替預埋件,還有用纜風繩代替附著支撐,這些都是十分危險的。
9.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機管理的關鍵還是對司機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了解機械構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機械原理、保養規則,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作好保養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作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不得酒后作業,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嚴格按照塔吊機械操作規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吊”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野蠻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塔機平時的安全使用關鍵在操作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檢查維修關鍵在機械和電氣維修工。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10.安全檢查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和機械維修工要經常進行檢查,要著重檢查鋼絲繩、吊鉤、各傳動件、限位保險裝置等易損件,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嚴格杜絕機械帶病作業。
11.退出機制
國家明令淘汰機型要堅決禁止使用,年久失修塔機在鑒定修復后要限制荷載使用,對于塔機的使用年限沒有統一標準,眾說紛紜,各地有不同的規定,都在濃度之中,有些生產廠家為了迎合施工企業的要求,擴大銷售,占領市場,將獨立高度加大,將起重臂加長以增加塔機覆蓋面,這樣一來勢必降低塔機穩定性,減少額定起重量,增加不安全的因素。還有一些私自改裝的塔機及私人從事組憑的塔機,這部分塔機年代較久,二手購進價格便宜,不愿意多投入資金維修,因而故障頻出,這些都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出臺相關的配套政策解決這一問題。
結束語
通過加強對塔機以上幾個方面的安全管理,能夠有效的預防塔機使用過程中的各種事故的發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實踐證明,只要各個施工企業、生產廠家、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塔機檢測機構都能按照上述各個環節來做,加強塔機的安全專項治理,就能夠有效控制重大塔機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8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措施規范
1、 塔吊安裝必須在白天進行,嚴格按照安裝說明書進行。
2、 在安裝作業前,必須由專業工種施工作業,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做到人人心中有數。
3、 由參加安裝作業人員上崗必須戴好安全帽,佩帶安全帶,并穿軟底防滑鞋進行作業。
4、 施工現場要求有專人指揮,相互協調配合,確保安全。塔吊租賃新聞
5、 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要嚴格遵守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規程,一切作業工具要用軟繩索套牢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在施工時滑脫發生意外事故。
6、 嚴禁自上而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件,避免砸傷事故的發生。
7、 認真檢查吊裝用的鋼絲繩套,卡環是否可靠,嚴格按更新標準及時更新。
8、 認真檢查各種連接螺栓銷軸,發現塔吊租賃損壞或疲勞裂紋的及時更新。
9、 液壓頂升系統各部分的有關接頭緊固嚴密,螺絲扣固緊固牢。
10、 檢查電纜、電線的絕緣性能良好性,電機接線是否正確,各行程開關動作要靈敏可靠。 11、 塔身和所有電箱有完好的接地、接零設施,并由專人監護。
12、 現場設置安全警戒線應設安全標志,作業區內禁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力求做到不出現安全事故。
13、 附著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需注意以下幾點:
(1) 四級風以上應停止爬升,如爬升過程中突然遇到大風必須停止作業,并將塔身螺絲禁固。(2) 爬升過程中,嚴禁回轉,必須按說明書規定步驟操作,注意撐腳和銷子的到位,塔吊的升節必需有專職安全監護。
(3) 附著形式和位置,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垂直偏差需校正在千分之一內。
(4) 每次附著升節后必須按規定驗收通過后,才能投入施工。
第9篇 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技術管理
塔機作為建筑工地的垂直運輸設備,因其在生產中起到節省勞力、減輕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作業半徑大、覆蓋面廣而為建筑業廣泛使用。近幾年在一些建筑工地出現的塔吊安全事故,按其原因分析主要是管理上和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掌握安全技術要領,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和無證上崗等造成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條規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使用企業對塔吊等建筑設備負有法律意義上的管理責任,必須按照其安全管理的要求,重視安全管理工作。本人現就多年的工作經驗和實踐,淺談塔機在生產和作業中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一、必須完善管理,多方監控
塔機的安裝涉及地基處理、基礎混凝土的澆筑或軌道的敷設和機械電氣裝置的安裝等,不但是機械、電氣專業的事情,而且有土建專業的問題,既要進行安全監控,也要有質量監控。因此,安裝企業要發揮綜合優勢,不僅要關注安裝隊伍進行機電的裝拆,同時不能忽視設備基礎的設計與施工。
具體做法,應由土建技術部門實施對地基的處理或混凝土基礎的澆筑的技術指導與管理,質量安全部門實施對裝拆過程的質量和安全監控,機電部門實施對裝拆的技術指導與管理。通過這樣的多方管理,實施多方位的監控,可以避免基礎問題及錨固點預埋件作業給特種設備安裝、使用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防止安裝過程中質量、安全、機電管理的空檔。
對新、大及裝拆難度大的特種設備,有必要派出各專業人員現場蹲點指導,加強管理,使裝拆現場處于受控狀態。
二、必須編制方案,審批實施
塔機安裝拆卸的過程,是人、機、法、環相結合的過程,同時,安裝拆卸人員互相配合也是安全施工的關鍵。根據事故致因的理論知道,事故的發生是人、物兩大軌跡交叉的結果。塔機裝拆中的各個環節與人密切相關,大多數事故與人的不安全行為關系密切。
在設備裝拆之前,應先由裝拆單位編制裝拆施工方案,要求方案具有針對性,將裝拆的特種設備的具體情況、位置、投入的設備、人力等制定具體的技術、安全、質量等措施,定人、定崗、明確職責,規范人的行為。安裝拆卸的施工方案要經主管單位的機電、技術、質量、安全等部門審批。
這樣,設備的裝拆從一開始就從方案上納入受控,機電、土建技術部門從安裝技術上,安全、技術部門從安全技術和質量控制的措施上進行監控。經安裝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將措施落實到人,使作業人員明確要做什么,怎樣做才安全,事先心中有數,防止習慣性違章。這樣,使得作業人員各司其職,形成有機的統一體,既分工又協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確保人的安全行為。
通過方案會審,各部門從各自的角度,先行把關,使塔機安裝既充分符合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滿足工程需要,又避免出現干涉在建構筑物及周圍構筑物;既考慮到安裝時的安全,又考慮到拆卸移場時的順利進行,避免孤立地看待工程現場特種設備裝拆,有利于全過程的動態安全管理。
三、必須嚴格把關,檢查驗收
塔機安裝后使用前,需經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的檢測驗收,但安裝單位仍應按規定要求進行企業自檢,以利于及時發現問題,避免讓問題遺留、隱患存在。這對即將拆卸的特種設備同樣需要,有利于拆卸時的安全,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措施。企業的自檢,分別由企業內部有關安全、質量、機電、土建等專業人員組成專門檢驗小組,主要檢驗人員需持有效檢驗員證。這有利于發現問題,整改隱患。
設備基礎的檢驗、軌道敷設后的檢驗、預埋件的檢驗,也要認真跟進,這些檢驗合格后,才能進入設備的安裝。設備安裝后企業自檢未過關的,不得提交地方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檢驗,一定要整改合格。在驗收時,要針對性強,能夠按照驗收要求有的放矢,及時發現問題,按“三定”落實整改。要及時復查隱患的整改情況,保證投入使用的塔機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生產,為該設備的全面系統管理提供安全技術資料,對以后的安裝拆卸也很有好處。
四、必須對重點環節和過程工序實施過程監控
對重點環節和過程工序實施過程監控的主要方面有:
1、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處的地質耐力必須達到該塔機使用技術要求,否則應采取打基礎樁或其他技術措施,以滿足塔機安裝和使用的穩定性要求。混凝土基礎要保證外型尺寸、混凝土等級強度、配筋設置達到要求,還應保證預埋地腳螺栓、腳蹄等基礎預埋件規格、定位正確,鋼筋、塔吊地面定位鐵板之間的施焊工藝符合要求。塔吊基礎附近不能挖坑,否則必須打圍護樁圍護,以確保基礎在塔吊使用過程中不移位、傾斜。
2、塔機安裝和拆卸
塔機的安裝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對各部件安裝順序,特別要注意基礎節、平衡臂、平衡重、起重臂的安裝順序,絕不能搞錯。
塔機的拆卸是塔機安裝順序的逆序。要特別注意正確選定拆卸部件吊點的位置。尤其是起重臂、平衡臂的吊點位置,以確保拆卸時吊物的平衡。當起重臂、平衡臂與塔身鉸點脫離時要加上保險繩,預防吊物脫離時因反作用力而發生沖擊現象。
3、安全裝置的配置和調試
(1)起升荷載限制器(重量限制器)
起升荷載限制器的誤差不得大于其額定值的5%。當重量超過定額的5%時,塔機應自動切斷上升機構的電源,吊物不能向上運動,但不切斷下降電源,吊物可向下運動。
(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力矩限制器用以防止塔機因起重力矩超載而導致整機傾翻事故。當起重力矩超過其額定值時,力矩限制器應自動切斷上升和增大幅度的電源,但不切斷下降和減少幅度時的電源,吊物可做向下和減少幅度的運動。
(3)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高度限位器是防止吊物上升和下降高度超過極限而使鋼絲繩破壞,吊物下墜和損壞設備進而發生事故的安全裝置。當吊鉤上升到極限位置時,限位器能切斷上升電源。對2倍率和4倍率機構的鋼絲繩,起升高度限位器應保證動力切斷后吊鉤與臂下至少有1m和0.7m的安全距離。
(4)幅度限位器
幅度限位器是防止小車在兩端極限位置發生碰撞。幅度限位器應保證當小車行駛至起重臂端部和根部不少于1m時切斷小車電源,小車停止運動時與根部距離不大于200mm。
(5)回轉限位器
回轉限位器的作用是防止塔機朝單一方向旋轉多圈而使電纜扭轉過度斷裂或損壞的防護裝置。回轉限位器應保證塔機朝單一方向旋轉不超過三圈時自動切斷回轉電源。
(6)吊鉤保險裝置
吊鉤上應安裝彈簧片裝置,當吊繩套入吊鉤時,彈簧片應自動復位,防止吊繩脫離、重物下墜而發生事故。
以上諸方面的監控管理中,方案規范了設備裝拆作業,檢查監控促進方案的實施,加強管理,嚴格把關,在預防上下功夫,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保證特種設備安裝和拆卸的安全,有利于投入使用的設備安全生產,發揮應有作用。當然,作為安裝和使用企業來說,應加強人員培訓,持證上崗;要取得安裝維修保養的資格;企業自檢人員要經培訓持證上崗;加強過程控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工作;要加強班組管理和監控,施工現場應配置專業指揮人員,與塔機操作手在工作上達成默契,指揮信號統一、規范。這些是前提和基礎。
第10篇 關于加強建設工地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
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是我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是施工現場的安全監控重點。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等各環節中,建設、監理、安裝(租賃)、使用、檢測等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上述單位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對塔式起重機進行安全管理,完善有關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現提出加強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的八項規定。
一、安全技術管理資料的基本要求
每臺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吊),包括施工企業的自有設備和租賃單位的設備,必須建立完善的設備檔案,施工現場應有滿足設備安全運行的使用說明、維護管理的技術資料和各方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資料作備查。
設備檔案資料應包括:
1、制造廠提供的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書;
2、制造廠提供的使用說明書(詳見《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 9462-1999”條文7.2.6)
3、塔吊每次啟用時間及安裝地點(含安裝檢測報告、安裝備案登記牌或準用證);
4、日常使用保養、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
5、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二、設備租賃單位經營的基本條件
塔吊租賃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保證出租設備的安全性能,方可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租賃活動。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1、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
2、屬國家明令淘汰、規定不準再使用;
3、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
4、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
三、建立塔吊單機注冊登記制度
凡在我市建設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包括建筑企業的自有設備和租賃單位的出租設備,在用設備及閑置設備),須在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注冊登記內容有:核查設備技術檔案和設備的完好狀態、設置注冊登記銘牌、永久注冊登記號和廣州市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注冊登記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四、塔吊使用的安全環境
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62-1999)、國家質監檢驗檢疫總局《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對塔吊與建筑物、架空輸電線路、塔吊之間的安全距離有具體的規定。針對我市高層、超高層建筑密度大等情況,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妥善規劃塔吊的安裝位置,充分考慮塔吊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的安全環境和塔吊自身的安全。
1、塔吊與鄰近建(構)筑物和高壓電線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特殊情況下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安裝高度超過50米的塔吊必須確保吊臂360°回轉空間;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狀態時吊臂不能隨風自由回轉的塔吊,必須在塔吊安裝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的制定應以塔吊使用說明書為依據(說明書上無載明的應由制造廠出具意見),并由兩名具備工程師資格的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提出論證意見,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監理機構審批后方可實施方案。
2、塔吊不得在公共場所吊重作業,特殊的作業必須對作業范圍作封鎖警戒;起吊作業時,起吊物不得經過公共場所和鄰近建筑物的上空。
3、推廣使用動臂式塔吊和內爬式塔吊。
五、施工現場安裝(拆除)塔吊的規定
1、塔吊安裝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承攬相應的安裝業務,禁止出賣資質證書和掛靠承攬安裝、拆卸設備的行為。
2、塔吊主要受力構件必須使用原廠或原廠受權制造的產品。
3、塔吊安裝前應向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安裝告知手續,經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現場安裝設備。
辦理安裝告知手續提交的資料包括:
(1)安裝方案(含基礎設計方案);
(2)制造廠的生產許可證和設備的產品合格證;
(3)安裝單位資質證明;
(4)安裝作業人員操作證;
(5)設備上一次安裝使用的備案登記牌或準用證;
(6)設備維修保養證明。
⒊ 塔吊的安裝、頂升、拆除,應按照經批準的專項方案施工,由持證人員作業,現場必須有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安全員、監理人員監護。新安裝(移裝)及發生安全事故后維修保養重新使用的塔吊,應由安裝(維修)、使用、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后,通過專業機構的檢測合格方能使用、并在15天內辦理“備案登記牌”。
六、塔吊的使用與保養
1、塔吊使用和保養,必須遵守《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zbj 800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等技術標準、規程,由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指導、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塔吊使用和保養應建立和落實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記錄:
(1)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2)設備保養、維修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操作使用規程
(5)班前(每班運行前,由司機檢查)的重點安全項目的檢查
(6)運行記錄(含班前檢查記錄、交班記錄)
(7)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記錄
2、塔吊保養、維修時所更換的零部件或鋼絲繩,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必要時應進行質量檢驗,禁止使用替代品。
七、塔吊的頂升加節和拆除的監督管理
1、塔吊頂升加節、拆除業務的安裝作業隊伍,必須具備安裝資質和符合相應等級,并在市建委辦理資質備案手續;塔吊使用單位不得雇用無資質的隊伍作業。
2、安裝作業單位、監理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安全責任。
3、安裝作業前應有經審批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由監理單位向所在建設工程安監機構的監督員報告。對塔吊頂升加節作業,監督員應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塔吊的拆除作業,監督員應到現場了解情況和核查施工單位資質和操作人員上崗資格。
4、每次的頂升加節作業,必須有針對性地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作業單位必須指定一名相關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旁站監督,塔吊加節后須嚴格按安全技術規程進行調試和驗收。
5、塔吊每次的頂升加節及拆除,應有完整的施工記錄和安裝(拆除)作業單位操作人員的簽名等見證資料。
八、對塔吊安全檢測機構的要求
1、塔吊安全檢測機構應具備政府相關部門核準的資格,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塔吊的檢測應當執行監督檢驗規程,檢測行為應“客觀、公正、及時”,檢測機構應對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2、起重機械安全檢測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組成部分,檢測機構除承擔對設備的檢測責任外,應配合建設安監機構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發現被檢單位有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應及時責令糾正,并向安監機構報告。
3、檢驗檢測中發現起重機械的嚴重安全隱患時,應及時要求被檢單位整改糾正,并立即報告監管工地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本文除第三條待另行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確定實施日期外,其余各條自發文之日實施。
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的裝拆與安全監督管理
塔式起重機(也稱塔吊)因具有起重臂與塔身互成垂直的外型,故可把它安裝在靠近施工工程的周圍,有效的工作幅度優于其他類型的起重機。塔吊的工作高度可達到100~160m,特別適用于高層和超高層建筑施工。再加上操作方便、變幅簡單,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由于拆裝隊伍參差不齊或其他種種原因,塔式起重機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筆者針對近年來發生的多起在塔式起重機裝拆作業中的嚴重事故談談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除作業、維修和保養及安全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一、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塔吊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裝、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重點應做好以下工作:
1、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查看現場是否適合塔吊拆裝,特別要注意周圍環境。
(2)查看基礎是否符合塔式起重機的技術要求。
(3)配置合理的電源,檢查吊車的位置以及輔助吊具、索具和繩扣等常用工具。
(4)熟悉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說明書。
2、設立安全警戒區域,由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安裝前按原廠編號目錄對設備組織全部清點,并按各專業分類堆放。
4、進行安裝前的檢查、檢修、清理、調整工作,其內容及要求如下:
a檢查鋼結構部分有無變形、扭曲、彎曲、斷裂,各焊縫有無開焊、漏焊,并對重要受力部位的焊縫作探傷檢查。
b對所有轉動機械解體檢查、清洗、調整,加注潤滑油、脂,并通電試運轉,測量電動機轉速、功率是否達到銘牌要求。
c檢查電氣部分各元件是否符合要求,電纜有無外表破損,電阻值是否符合標準。
d對液壓系統進行解體檢查、清洗、調整,視情況更換液壓油。
e檢查鋼絲繩有無變形、斷裂。
f拆檢各滑輪,加注潤滑脂,使其轉動靈活。
5、安裝中各部件的聯接嚴格按編號組合,各接頭板不得用錯位置,嚴禁亂割亂焊或任意加大銷孔、螺栓孔徑。
6、各部聯接螺栓的緊力,全部用力距板手緊至規定值。
7、各水平度、垂直度的測量全部應用儀器,嚴禁目測,并做出記錄。
8、塔機安裝后組織各有關人員對塔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裝質量檢查,其檢查順序從基礎、塔身、伸臂、安全裝置等逐項進行,以備為負荷實驗做準備,其檢查的具體項目、內容,按本規定的負荷試驗指標執行。
9、負荷試驗后,應對塔機的各制動器重新進行調整,以備移交使用。
10、塔機從安裝到負荷試驗及驗收移交使用的全過程,各種檢驗資料應由拆裝隊技術負責人整理,交項目部安全科及公司機械設備科存檔。
第12篇 塔式起重機安裝過程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塔式起重機是當前中高層建筑施工的重要垂直運輸設備。塔機的安裝質量,將直接決定塔機安裝完成后能否安全、高效使用,直接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和施工順利進行。根據似安裝塔機的結構特點、起重能力大小以及施工現場環境條件,分別采用不同的安裝方法,嚴格抓好安裝過程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是快速安全完成安裝任務的根本保證。下面談談塔式起重機安裝過程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一、 塔機安裝前應進行場地勘測
擬安裝塔機的安裝場地勘測有兩項主要任務:一是安裝地點是否滿足要求,二是安裝場地是否滿足順利安裝的需要。勘測的內容和要求如下:
二、 塔機安裝前的全面檢查(見表1)
塔機安裝前檢查表 表1
擬安裝塔機各部件和零件的全面檢查,可及時查漏補缺零部件,及時發現有缺陷的零部件,這是保證安裝質量的前提和基礎,也是保證安裝順利進行的需要。檢查內容和要求如表2。
塔機檢查內容和要求表 表2
三、 塔機安裝過程的中間檢驗和安全管理
塔機安裝過程的中間檢驗和安全管理是整個安裝過程質量和安全控制的關鍵環節,現場管理、技術、質安人員應現場跟蹤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中間檢驗內容和要求見表3。
塔機安裝檢驗表 表3
四、
五、 塔機載荷運行試驗
塔機吊裝完畢后,應對整機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查找發現漏裝或安裝錯誤的地方,及時改正。然后進行整機載荷進行試驗。其內容和要求如下:
塔機載荷運行試驗表 表4
六、 整機驗收并填寫自檢報告書
整機驗收并填寫自檢報告書是塔機安裝過程質量控制的環節之一,塔機驗收過程也是檢查安裝是否正確、質量是否滿足要求的過程。驗收內容和要求、驗收方法如下:
塔機整機驗收表 表5
表
(陳曉鴻)
第13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切實提高本項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機械設備使用應嚴格按照國家及上級單位的法規、規范、規程、規章標準及有關管理辦法、操作規范等進行控制。
第二章 操作規程
第三條 塔吊的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的規定。
2、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做、會保養、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3、對于工地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均需經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4、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5、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據。
6、嚴禁司機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第四條塔吊作業前
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2、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5、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出警示,提醒注意。
第五條 塔吊作業中
1、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定,不得超載。
2、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3、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它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升急停。
5、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8、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行說明書的規定。
9、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1、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煙;司機 <>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12、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風不準吊。
13、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14、多塔作業時應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15、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作業,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區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第六條 塔吊作業后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現隱患,做好保養,保持機械完好。
4、雙班、多班作業,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七條 起重機吊裝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持證上崗,作業時應及時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當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楚時,操作人員可以拒絕執行。
第八條 必須嚴格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超過額定負荷不吊、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工件緊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扣工件不吊、棱刃物體沒有襯墊不吊、鋼(鐵)水包過滿不吊,簡稱“十不吊”。
第九條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必須按規定驗收合格后方可工作。
第十條 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確保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 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第十二條 起重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過。重物調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人。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九個不準”強制措施:(1)、起重設備安(拆)裝單位無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不準作業;(2)、起重設備安(拆)裝方案未按照規定審批的不準按拆;(3)、安拆時,總包單位專職安全管理員不在現場監督的不準作業;(4)、安裝時,監理單位未進行旁站的不準作業;(5)、起重機設備未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及未進行設備登記不準使用;(6)、安拆、操作人員無特種作業證書不準作業;(7)、安拆、操作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技術交底不準作業;(8)、安拆人員少于8人 及操作人員每班少于3人的不準作業;(9)、起重機械設備無交班及運行維修保養記錄的不準使用。
第十四條 每周必須做好塔式起重機檢查、維修記錄。
第十五條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和機械維修工要經常進行檢查,要著重檢查鋼絲繩、吊鉤、各傳動件、限位保險裝置等易損件,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嚴格杜絕機械帶病作業。
第三章 處罰制度
第十六條 特殊操作人員無證作業者給予責任人 500元/次以上罰款。
第十七條 塔吊操作人員不聽指揮,給予責任人500元/次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酒后操作給予300元/次罰款。
第十九條 未按照安全規定進行塔吊日常檢查給予責任人200元/次罰款。
第二十條 日常檢查記錄不齊全、造假等給予責任人500元/次罰款。
第二十一條 嚴格按照“十不吊,九不準”施工作業,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100元/條,給予施工隊500元/條。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根據合同相關條款制訂,如有違背,以合同條款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14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 塔吊的安裝、拆卸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3) 架設好的塔吊必須先后進行空載、靜載和動載實驗,并對各機構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礎的要求
1) 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荷載,并能滿足塔吊的穩定性要求。
2) 基礎外側應挖排水溝,保證基礎無積水。
3) 塔吊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基礎及塔吊檢查一次,發現不符合規定時,由技術部門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3)安裝完畢及作業前重點檢查
1)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機械構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養和安全規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2)檢查電路做好保護接地及重復接地。
3)合上總閘,用試用筆檢查塔吊金屬結構部分是否帶電,確認安全后方可登機。
4)檢查繩輪鉤系統。
(4)鋼絲繩應完好,規格正確,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鋼絲繩報廢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則不能繼續使用)
鋼絲繩任一股破斷或使用斷絲數量和斷絲速度增大;
鋼絲繩的斷絲數量,在一個節距內超過規定;
鋼絲繩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股、起包、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破股等現象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滑輪的鉤環中心與起吊物的重心必須在一條鉛錘線上,防止起吊不平穩而導致破損、松捆、擺動造成事故。
(5)鋼絲繩在卷筒上面纏繞應整齊、潤滑良好;
(6)鋼絲繩固定和偏差應符合國家標準;
(7)各部位滑輪轉動應靈活、可靠,無卡塞現象;
1)吊鉤磨損度應在報廢標準以內,保險裝置應可靠。
吊鉤報廢標準:(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不分辯率堆焊修補)
吊鉤任何部位出現裂紋;
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
鉤口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轉變形超過10度;
危險斷面和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板形鉤襯套磨損達到原尺寸50%,襯套報廢;
板形鉤心軸磨損達到原尺寸50%,軸報廢。
2) 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安全限位及防護裝置,確認無誤后方可正式作業;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液壓系統無滲漏;
4)傳動系統
a各機構聯接螺絲無松動,轉動應平穩,無異常響聲;
b各潤滑點潤滑良好,潤滑油牌號正確;
c制動器、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
5)機械機構的外觀情況
a部件、附件、聯結件安裝齊全,位置正確;
b螺栓擰緊力矩達到技術要求,開口銷應完全撬開;
c機構無變形、開焊及疲勞裂紋;
d壓重、配重重量、位置應達到說明書要求。
6)檢查電氣系統
a電纜線是否完好,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b電纜供電系統供電應充分、正常工作,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正負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c碳刷、接觸器、繼電器觸點應良好;
d儀表、照明、報警系統應完好、可靠;
e控制、操作裝置動作應靈活、可靠;
f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齊全、可靠;
g電氣系統對塔吊的絕緣電阻不小于0.5;
h塔吊的專業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吊附近,電源開關應符合規定要求。
7) 檢查安全限位和保險裝置
a、力矩限制器應靈敏、可靠,其綜合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8%
b、重量限制器應靈敏、可靠,其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5%
c、回轉限位器應靈敏可靠;
d、行走限位器應靈敏可靠;
e、變幅限位器應靈敏可靠;
f、超高限位器應靈敏可靠;
g、吊鉤保險應靈敏可靠;
h、卷筒保險應靈敏可靠;
(4)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a、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才能進行操作,各動作操作前應鳴鈴示意,操作時應注意力集中,不得與其他人員閑談或做其他動作。
b操作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轉動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先將手盤指針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后,在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c起吊前要先了解被吊物件的重量和塔吊當時幅度下的起重量,不得超載起吊,也不得斜拉、斜吊物件要綁扎牢固,起吊后平移重物時應高出其所要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d塔吊在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員上下爬梯,重物下方也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如工作中發生故障時,應放下重物,停車檢修。
e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塔吊在停止、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放下,不得懸掛在空中。
f 小車行至端頭或塔吊行走接近端部時,應減速緩慢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g 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5)作業后的注意事項
a)工作完畢后,應將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
b)將所有控制器手盤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鎖)好駕駛室門窗,離機后將總電源切斷。打開高空指示燈。如遇8級以上大風時,應在塔身上張拉四根纜風繩固定,以防傾倒。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15篇 塔式起重機施工現狀及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監控管理裝置的意義
目前,塔式起重機是建筑工程進行起重運輸作業的重要設備,塔式起重機事故關系國計民生、危害重大,而目前眾多的塔式起重機司機雖然有上崗證,由于缺少監督和復核手段,實際工作中違規嚴重。加強檢查和考核非常重要。塔式起重機傾翻事故發生的原因可以分為兩大方面:一方面由于塔式起重機管理不到位,違章操作、違章超載、斜拉斜吊現象普遍存在;二是由于對塔式起重機安全隱患不能夠及時發現,例如,在塔式起重機基礎發生傾斜、關鍵焊縫出現微裂紋、螺栓松動的情況下沒有及時檢查維修,致使在塔式起重機繼續使用過程中使潛在的缺陷進一步惡化,最終導致塔式起重機的傾翻。下面對形成目前這種現狀的原因進行探討,并分析使用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意義。
一、原因分析
1、主觀原因:
塔式起重機使用單位從其施工速度考慮,總想在最短時間內吊完所有需吊起的材料,因而在起吊次數一定的條件下,就想通過增加每吊重量來實現上述目的。在其主觀上存在超載的嚴重傾向。
部分塔式起重機租賃單位為保持客戶不斷增長、租賃業務的不斷擴大,對使用單位的超載等違章操作行為,睜只眼閉只眼,甚至個別業務人員為賺取租賃差價,將低規格塔式起重機以高規格塔式起重機外租,即使使用單位按租賃協議噸位起吊,對塔式起重機本身已造成了超載,放縱了超載等違章作業行為,因而無論租賃單位或使用單位受利益驅使,從主觀上抵制有效監管。
2、客觀原因:
塔式起重機原有的安全限位器,現場因缺少砝碼無法及時調試,造成安全限位器成了擺設。當塔式起重機司機發現危險時,很容易出現急停急回。
塔式起重機技術檔案特別是累計運轉記錄多為使用或租賃單位填寫,管理部門無法查證其真實性,給違章操作造成可乘之機。
因以上原因造成了塔式起重機使用過程中的普遍超載等違章作業,除了本身極易造成安全事故外,頻繁的超載極有可能引發塔式起重機鋼結構某些部位的疲勞損傷,特別是超載情況下的猛起猛落,對塔式起重機結構損傷巨大,極易形成惡劣事故。
二、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的意義分析
目前已開發使用的安全監控裝置有“黑匣子”和防傾翻監控儀,其中監控儀通過觀察塔式起重機的傾斜而進行記錄和報警,無論是塔式起重機工作狀態(如超載、斜拉等),或非工作狀態(如螺栓松動、基礎不均勻下沉),使造成的塔式起重機機身傾斜度超過臨界狀態均可記錄和報警提示。
1、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通過高科技手段(如記錄芯片)獲取真實的第一手數據,而且不可人為更改,為真實貫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6號令)、《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62-1999、《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b/t100-1999的相關要求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2、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是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消除事故隱患的需要。安裝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可以有效地減少違規現象,首先,塔式起重機管理人員已經習慣的灰色地帶經過數據整理將全部透明;其次,不熟練的甚至不具備資質的操作人員的技能評估將通過數據統計被暴光;最后,所有的塔式起重機使用過程(包括吊載狀態和非吊載狀態)數據將通過數據分析得到再現,從而使相關人員習慣于被監督的工作狀態;而以前是相反的(即幾乎所有的相關人員的工作內容包括司機、拆裝工、指揮人員(信號工)的維護、使用、拆裝工作是不被監督的)。
有的管理人員錯誤地認為只要保證目前的安全限位器正常使用即能保證塔式起重機安全,實際上,非超載狀態的安全和所有的運行記錄是無法通過目前的安全限位器實現的。
3、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是培養隊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提高監督管理技術水平的需要。通過處罰司機操作過程中打反車、急停急吊、斜拉斜吊等錯誤行為,教育司機和管理者,將有效地消除惡性事故的發生概率。特別是當塔吊司機觀察不到所吊重物時,若指揮人員不限制工人裝配的貨物狀態(重量、位置),起吊時司機可通過監控儀獲知所吊重物是否超載或斜拉,及時采取措施糾正。
對于塔式起重機有時出現連接銷軸孔與銷軸配合不符合設計要求,連接高強螺栓松動后未及時擰緊的現象,通過及時維修和補救措施,可以保證建筑工程安全、可靠的施工進度。
通過司機上班觀察儀器指示的塔身傾角和每月一次的數據統計整理可以保證塔身軸心線側向垂直度滿足要求,減少了塔身軸心線側向垂直度的測量次數,不必每次必須用經緯儀和專業人員完成塔身軸心線側向垂直度測量,簡化了管理環節、提高了管理水平。
安全監控管理裝置的數據記錄功能保證了事故責任的認定科學性、完善了管理數據記錄、為塔式起重機壽命預測以及塔式起重機鋼結構完好狀態診斷提供了基礎數據、為科學管理和主動事故預防提供了可能,完全可以輕松、真實地滿足目前國家的相關行業規定。
三、結論
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設備(防傾翻監控儀和塔式起重機黑匣子)的使用,一方面由于準確真實地記錄了其運行情況,為監督部門提供了加大 管理力度、嚴格執法的依據。進而督促操作和指揮人員提高安全意識減少或杜絕安全事故隱患。另一方面其及時報警功能要能及時提醒操作人員預防突發的安全隱患。唯一不利的是需要增加部分投資,但這與事關人民安全相比是非常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