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綜合人事部部長
1、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規定,嚴格用工制度,及時做好上崗安全教育,保證提供的人員具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素質。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工程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2、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嚴格執行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督實施情況。
3、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定期組織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業務教育,將工程安全技術知識列為員工培訓、考核、評級內容之一。
第2篇 綜合人事部部長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1、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規定,嚴格用工制度,及時做好上崗安全教育,保證提供的人員具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素質。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工程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2、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嚴格執行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督實施情況。
3、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定期組織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業務教育,將工程安全技術知識列為員工培訓、考核、評級內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