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關于安全管理到位的一點思考
安全系統工程理論特別強調“管理”,安全管理缺陷,是根本性的事故隱患。安全管理到位了,人的不安全行為可以克服,物的不安全狀態可以消除,作業的不安全因素也可以避免。我們現在所缺的不是方法、制度、措施,而是對制度措施的落實和執行,關鍵是每項工作能否“到位”。那么,安全管理到位的著眼點和著力點應該在哪兒?
1必須深入堅持抓制度
事物總是不斷變化發展著的,這就意味著制度、規章等不能一成不變,必須隨著環境、條件等因素的變化,及時予以健全、完善,也就是要注意它的可行性、針對性和時效性。
有了完善的制度,就不能把它當成是擺設,只講在嘴上,掛在墻上,而不落實在行動上。必須在思想上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在認識上保證制度的強制性;在個人行為上強化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必須用制度去抓行為的規范、抓設備的健康水平、抓措施的整改落實。還應特別強調:制度就是“高壓線”,出了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2必須深入堅持抓長久
安全工作絕非一朝一夕之事,必須時時抓、天天抓、月月抓、年年抓。要抓長久,而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更不能憑個人的主觀熱情行事,如果僅僅出了問題抓一陣,檢查時抓一陣,消極保,被動防,事故就可能防不勝防,堵不勝堵。必須樹立“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的觀點,更不能有“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任何時候都不能有“歇歇腳”、“松口氣”的僥幸心理,必須不斷提高及時發現并有針對性地解決一些帶傾向性問題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把上級的要求具體化,形成本單位可操作的措施和辦法。必須始終對安全工作懷有如履薄冰的危機意識和做不好安全工作寢食難安的責任意識,一抓到底。
3必須深入堅持抓重點
安全工作因不同的季節、不同的任務、不同的環境、不同的對象等原因,其工作的側重點也應有所不同。抓重點,就等于抓住了要害,抓住了本質;就不會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什么問題突出就解決什么問題,有的放矢。這樣,既不會放過任何影響安全穩定的“蛛絲馬跡”,也不會因眉毛胡子一把抓,結果什么都沒抓著。時間證明,抓難點、熱點問題,離不開細致的調查、分析和研究。無論何時,抓重點的思路不能變,抓重點的決心不能變。工作繁忙頭緒多,抓重點的精力不變;問題少、形勢好時,抓重點的勁頭不變。
4必須深入堅持抓反復
管理的實踐者是人,人是決定安全目標能否實現的第一要素。安全是相對的,任何一個單位都無法保證永遠不出安全事故,不同的態度就會有不同的結果。若懷著“事故矛盾家家有,藏而不露是高手”的自欺欺人心理,那么不出事只是偶然,出事才是必然的。若敢于揭短亮丑,有“翻箱倒柜找問題”的決心和“舉一反三查隱患”的恒心以及“亡羊補牢防再逃”的信心,把事故單位的“前車之覆”,當作是本單位的“后車之鑒”,居安思危,少出或不出事才是必然。抓反復,就是充分認識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絕對的,不能有絲毫的游離偏移和動搖;就是“吃一塹,長一智”,不把事故責任當“包袱”,化壓力為動力,輕裝上陣;就是“天天都是安全日,月月都是安全月”,常抓不懈。薄弱環節反復抓,查隱患、堵漏洞、力求突破弱項,使弱項變強項。因為安全工作不可能一勞永逸,必須經常開展“回頭看”,更須把別人的教訓時時當成是自己的教訓,警鐘長鳴,做個聰明者,不再犯別人犯過的錯誤!
5必須深入堅持抓全程
細節決定成敗。安全工作無論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影響到整個工作的進展乃至全局,要從根本上改變安全工作“有組織無專職”、“有工作無措施”、“無人管不會管”的現狀。所以在一項工程或一件事情實施之前,首先確立安全工作“抓全程”的思路和方法,明確工作的每個環節中各自在哪些范圍負責,負什么樣的責任,對誰負責和怎樣負責。其次要有“全程抓”的決心和措施,按照“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監督”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真正做到:一具體就突破,一具體就深入,一具體就落實,確保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6必須深入堅持抓全員
抓全員,就是要一個不漏,“木桶效應”告訴我們,安全工作做得好壞,不取決于最長(安全工作扎實)的那一根,而決定于最短(安全工作薄弱)的那一塊。任何一個單位(個人)或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安全工作都無法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全員抓,就是要人人參與。安全工作必須“千斤重擔眾人挑,人人都有硬指標”,必須齊抓共管,群策群力,人人都是安全員,個個都是管理者。
安全來自有效的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要常抓常新,入腦入心。精心才會放心,周全才會安全。惟有安全意識到位、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組織措施到位、技術措施到位、安全之“城”才能固若金湯,安全之“花”才能長開不敗。
第2篇 發電機-安全管理措施
1 作業條件
1.1 辦理發電機檢修工作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布置完善。
1.2 發電機內氫氣置換完畢,用干燥的壓縮空氣吹凈機內的二氧化碳。發電機機內為合格空氣、人孔已經打開進行了充分的通風。
1.3 發電機已與氫氣管道系統隔離。并已在來氫管道側加死堵。
1.4 發電機修前試驗已經試驗完畢并結束,內冷水等系統已經停運。
1.5 發電機氫氣冷卻器化妝板已經拆卸完畢,化妝板吊離并放置在不妨礙檢修的位置上
1.6 搭設腳手架檢驗合格,滿足使用條件。
1.7 檢修使用的專用工具齊全,并經檢查試驗合格,存放在指定地點。
1.8 材料準備充分,備品備件齊全。
1.9 作業組成員了解發電機修前的運行狀況。
1.10 作業組成員清楚修前發電機存在的缺陷及本次檢修處理缺陷的方法。
1.11 作業組成員必須熟悉本作業指導書內容(檢修項目、工藝質量標準等)。
1.12 作業組成員必需安全持證上崗,熟悉本作業指導書的安全技術措施。
1.13 開工前召開專題會,對作業組成員進行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組內明確分工。
2 風險分析/危害辨識
2.1 發電機檢修總危害辨識
2.1.1 參加檢修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達到上崗條件。
2.1.2 作業組成員的著裝要符合要求。
2.1.3 發電機與所有系統完全解列,且內部無氫、無二氧化碳。
2.1.4 發電機解體、檢修、試驗和回裝時嚴禁損傷設備及其部件。
2.1.5 嚴禁攜帶檢修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如金屬性物品或鋒利物品)。
2.1.6 所帶的常用工具、量具應認真清點、登記,絕不許遺留在發電機內。
2.1.7 各作業過程作業組長要進行安全交底,做好危險預想。
2.2 解體階段的風險分析
2.2.1 檢查二氧化碳瓶完好、氣體壓力充足、氣瓶儲備充足(100個以上),且放置牢固,防止在搬用過程中傾倒。
2.2.2 排氫前發電機內各部鐵芯鐵芯溫度應不超過40℃。
2.2.3 在排氫過程中,工作現場嚴禁明火,且排氫速度不能太快。
2.2.4 在排氫過程中,發電機內部壓力不能低于50kpa。
2.2.5 在充二氧化碳時,充氣壓力不能低于150 kpa。
2.2.6 解體發電機前必須將來氫門與發電機拆開。
2.2.7 解體前必須用壓縮空氣將發電機內的二氧化碳吹掃干凈。
2.2.8 解體時測量發電機內氫氣含量合格。
2.2.9 解體中發電機內只能使用手電。在解體過程中,檢修人員不得穿帶金屬紐扣的工作服。進入定子人員須穿連體工作服,衣著整潔,衣袋內不得裝任何物品。
2.2.10 進入定子施工人員所帶的一切物品必須如實進行登記,工作完畢后認真進行清點核對,保證全數拿出;,禁止帶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物件(如鑰匙等)。
2.2.11 人孔拆開后,將轉子軸向風道封閉,防止異物進入轉子內部。
2.3 檢修階段的風險分析:
2.3.1 每天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向作業組成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工作結束后總結當天的安全工作情況。
2.3.2 使用電動工器具必須配用漏電保護器。
2.3.3 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帶、安全帶或防墜器。
2.3.4 水壓試驗時嚴密監視壓力表的壓力,防止超壓損壞水管。
2.3.5 在進行修前、修后高壓試驗及有關電氣試驗時,檢修人員應撤離現場,并作好協調配合工作,在不同地點設專人監護,并設圍欄。
2.3.6 發電機進行內部檢修時,嚴格執行檢修工藝規程和發電機檢修管理制度。
2.3.7 在檢修中使用扁鏟、鐵絲、鋸條等時要時刻注意不能將斷頭掉入發電機內部。
2.3.8 收工后要清點工器具無遺漏后,用蓬布將發電機蓋好,并貼封條。
2.4 回裝階段的風險分析:
2.4.1 全面檢查發電機內部的所有檢修工作全部結束,所有部件檢修工作完畢。
2.4.2 通知相關部門或班組,檢查其相應工作全部結束。
2.4.3 回裝時要按照拆前記號回裝。
2.4.4 封人孔之前認真檢查發電機內部無異物,并拆除轉子軸向風道堵板。
2.5 水壓試驗安全技術措施
2.5.1 水壓試驗至少由兩人以上進行工作,禁止單獨1人操作。
2.5.2 水壓試驗必須與集控運行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5.3 將水壓機和發電機出水法蘭、進水法蘭和壓力表連接好。
2.5.4 升壓時先打開繞組排空門,待空氣排盡后方可關閉升壓。
2.5.5 緩緩升壓至0.6mpa后開始查漏,維持12小時無滲漏為合格。
2.5.6 升壓時做好聯系工作,防止壓力超限。
2.6 發電機風壓試驗安全技術措施
2.6.1 水壓試驗前必須認真檢查發電機本體、氫系統及氫干燥器等設備全部恢復完畢后,方可進行。
2.6.2 定子冷卻水系統、密封油系統和潤滑油系統全部恢復正常運行方式。
2.6.3 壓縮干空氣壓力正常。
2.6.4 氫系統就地壓力表和集控計算機畫面氫壓信號已投入正常運行。
2.6.5 化學氫氣儀表分析盤、氫氣濕度分析儀、熱工變送器和就地壓力表均恢復正常。
2.6.6 風壓試驗必須與集控運行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6.7 從0m接干燥的壓縮空氣進入機內,緩緩升壓。
2.6.8 對發電機密封點進行查漏,查漏方法為洗滌靈水和鹵素檢漏儀測試法檢查所有密封點,具體查漏點見《發電機氫系統風壓查漏點一覽表》。
2.6.9 在查漏過程中如果發現漏點要及時處理,全部密封點檢查兩遍后無滲漏現象后繼續升壓,在升壓過程中加強對密封油壓的跟蹤、查漏,如果發現漏點,停止升壓及時處理,如果確認不能處理的,泄壓后重新檢修,重新進行風壓試驗。
3 組織及人員分工
3.1 組織措施
3.1.1 在配合定冷水滲漏查找處理過程中,設組長一名,各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組長統一指揮。
3.1.2 各小組成員,按分工明確,各負其責,不得隨意離開檢修現場。
3.1.3 在定冷水滲漏查找處理前召集所有成員召開現場會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1.4 發電機定冷水滲漏查找處理必須由班組組織協調。
3.1.5 所有在場的工作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3.1.6 定冷水滲漏查找處理時,項目部、班組負責人必須在場監護。
3.1.7 電氣檢修班班長或技術員必須有一人在場監護。
3.1.8 使用行車起重時由起重工統一指揮,一切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
3.1.9 所有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準備就緒后方可進行工作。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嚴禁酒后進入檢修現場。
4.1.2 現場施工中的廢油棉紗、破布等,應統一集中保管處理,做好防火的準備,嚴防火災的發生。
4.1.3 起吊過程中,應統一指揮,集中精力,起吊重物下嚴禁站人。
4.1.4 進入發電機內部的工作的人員,不得穿帶釘或堅硬底的鞋,以免滑倒或劃傷內部部件或絕緣。
4.1.5 施工電源裝置損壞或使用完畢,電氣專業人員維修或拆除,嚴禁私自修理或拆除。
4.1.6 積極認真的進行施工,保護好自己保護好設備,相互照應,統一指揮,統一調度,集中精力搞好大修工作。牢固樹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市場”的意識。
4.2 文明施工措施
4.2.1 檢修現場必須保持清潔。拆卸的廢棄物要隨拆隨清,拆卸時要做到文明施工、避免揚塵污染。做到開工時、檢修中、收工后現場保持干凈。
4.2.2 工器具、零件、材料的運送必須采取搬運、不得在地面上托運。防止劃傷地面。
4.2.3 檢修現場的工器具、零部件、材料應按定置布置圖擺放整齊。
4.2.4對可能造成設備基礎瓷磚、地面瓷磚污染、損壞的部位必須設置遮擋或鋪墊。
4.2.5 每項工作結束時,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4.2.6 檢修產生的生產垃圾必須傾倒在垃圾車內。
中鐵建工集團
重慶旗能電鋁鐵路項目經理部
2023年7月
第3篇 強化電力輸變電工程建設環節安全管理工作各項措施
措施
導讀:關于強化電力輸變電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安全管理工作各項措施。有關部門曾經對于施工安全氛圍作出過調查統計,得到的結論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圍與安全事故發生的頻率成反比。從長期的實踐經驗來看,安全管理一般是兩種形式,分別是“靜悄悄”和“轟烈烈”。無論采取哪種方式,只要能夠營造出一種事事講安全、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良好氛圍。
構建施工安全理念,杜絕違章行為
習慣性違章是目前施工建設工程中一大嚴重問題,這也是關系到施工安全的大事。有一些工地上的職工認為規章制度里規定的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扎安全帶是很小題大做的行為,因此對于嚴厲的管理非常之反感。然而事實上,這一系列他們眼中的小事卻是直接關系到一個人的生命安全的,很多時候正是這一根安全帶、這一頂安全帽會挽救一個工人的生命,也可能就是這一根安全帶、這一頂安全帽的疏忽會葬送工人的生命。在操作中違反相關安全規定是很多事故最直接的誘因,不僅僅會危及到個人的人身安全,還會危及到設備的安全,并進一步妨礙到整個電力生產,提高輸變電工程人員的法治意識與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施工。
基于以上種種,必須要構建施工安全理念,并嚴厲杜絕一切違章行為,對于違章行為尤其是那些習慣性違章行為必須毫不留情不留余地。
營造施工工程安全氛圍
有關部門曾經對于施工安全氛圍作出過調查統計,得到的結論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圍與安全事故發生的頻率成反比。從長期的實踐經驗來看,安全管理一般是兩種形式,分別是“靜悄悄”和“轟烈烈”。無論采取哪種方式,只要能夠營造出一種事事講安全、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良好氛圍。真正地形成了一種非常強大的員工輿論監督氣氛。這種良好安全氛圍對于各個單位抓好安全工作都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促進作用。
嚴格做好前期審核工作
發包人在施工工程項目發包之前除了要對承包人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法人代表以及施工業績作出嚴格詳細的審核之外,還要從安全施工角度對承包人的施工負責人、安全施工記錄、特種行業操作持證、工器具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機構設置、安全用具、工程技術員以及人員配置等等作出嚴格的審查及核實,并在還沒有簽訂正式的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對于中標單位其安全管理機構配置、安全施工業績以及人員配置等等一系列內容作實時實地地調研和考察。嚴格審核質檢人員,質檢人員不得兼職,持證上崗,同時需要具備有關的專業知識。
規范施工工程安裝合同書以及其他相關的安全文件
合同里除了要載明工程質量、工程施工范圍、工期以及工程價款這些條款之外,還應該要載明承包方以及發包方各自安全資任條款,特別是承包人應該要承擔的安全貴任一定要竭盡可能地做到細致謹慎。
并且還要單獨地簽訂相關“文明安全施工協議”,并以此作為合同書的附件,在其中必須要注明其與合同書文本有著相同的法律效力。它的內容應該要覆蓋到人員配置、員工安全知識培訓、專項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安全機構設置、對承包方職工或者是第三方人身事故以及安全勞動防護要求等等一系列條款規章。為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的規范性以及嚴肅性,應該將這一系列文件都送到當地政府的安監部門進行審查備案。
做好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工作
在輸變電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項目督查人員應當加強安全檢查工作,專門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查每一個環節都不能遺漏,詳細檢查生產現場安措執行情況、分析改造現場危險點、安全管理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執行幾個方面,一經發現違章行為,嚴格懲治。認真排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不能留死角,排查組成員對電纜溝渠、電纜井等施工沿線的作業狀況、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及施工設備的現場布置情況,庫房材料的安全擺放等內容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確保節日保電萬無一失。加強設計、施工、檢測、驗收等各環節工程實體質量過程管控。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程規程、標準、規范的要求檢查施工用電線路、配電設施、電氣設備防水、防觸電裝置等,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制定和落實整改、防范措施,整改后通過檢查符合要求后才能繼續施工,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對施工人員實施安全技術交底,做好安全設施的設置,從而實現對施工安全進行有效控制,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達標。
嚴格控制施工設備和材料
在材料選取上要細心挑選,對于設備廠家要專門進行考察,從中選出質量價格能夠得到保證的廠家,統一建材的質量、價格、并保障進度。同時,在采購設備材料時,要通過正常渠道,選擇經過國家認可、有技術和資金保障的廠家,多進行比較選對,也不要以次充好,從而保障材料的質量安全,同時也節約材料成本,對進場的材料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檢測工作,嚴格執行三級自檢、建材檢測的見證取樣送檢制度以及隱蔽工程中間驗收制度,對于未經過檢查驗收和驗收不合理的材料嚴禁使用。
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素質
為了提高輸變電工程人員的安全意識,應該強化輸變電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工程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人員繼續教育,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的規定制度,全力提高農民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繼續發揮施工現場農民工業余學校的示范、帶動作用,開展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按照“先培訓、后輸出”、“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將農民工納入成建制的勞務企業,有組織地輸出勞務,切實做到不接受安全教育不進入施工現場,嚴禁未經安全知識和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上崗操作。舉辦安全系列講座、沙龍、研討會、專題講座以及各類宣傳手段等,同時邀請專業人員向工程人員傳授安全管理知識和經驗。讓輸變電工程人員參與安全生產學習,提高輸變電工程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加強監督隊伍建設,有序開展監督工作督查,對監督工作質量和作風建設進行細化考評。同時,要注重輸變電工程的人才培養工作,吸引人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隊伍,提升工程隊的實力。
提高質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責任體系,明確職責范圍,強化責任考核,嚴肅責任追究。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的“兩個主體”。安全生產法明確要求,政府是安全生產監管主體,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這兩個主體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兩個支柱,各司其職,相互支撐,缺一不可。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要加大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培訓力度,業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切實履行法定安全責任,建立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企業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機制。鼓勵優秀、誠信、實力較強企業,在質量安全工作上做出典范。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將工作目標和相關責任分解到各個職能部門和工作崗位,做到責任到崗、落實到人,建立起責任與權力相統一的體制和機制,并強化監督檢查,提高監管效率。
結語
為了保證電力工程施工建設安全問題,所有電力工程建設人員都作出了非常大的付出,各方人員共同參與電力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真正地做到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構建了企業施工安全以及生產管理的長線有效機制,更重要的是確保了生產安全事故得到了真正切實有效的控制。這不僅僅為企業職工帶去了生活上的幸福,也為企業的長足發展以及經濟效益打好了堅固基礎。
參考《中國電力工程行業現狀調查及未來五年投資策略分析報告》
參考:
中國電力自動化市場營銷現狀深度分析與未來發展趨勢預測報告
中國電力檢修產業運營全景調查與未來發展前景評估報告
中國電力工程行業現狀調查及未來五年投資策略分析報告
中國電力施工產業專項調研及未來五年盈利戰略研究報告
第4篇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理順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員及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動火作業的定義
在動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等進行焊接、切割作業,使用噴燈、火爐等進行明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非防爆工具設備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
二、動火作業范圍劃分
(一)動火作業區的劃分
1、固定動火區: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域為固定動火區,在固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作業,無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固定動火區的設置實行審批備案制,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設備處進行現場勘察、備案,分管領導批準。
2、臨時動火區:新建、擴建、改建、技改等各類施工場所,在有限的時間、范圍內進行的動火作業區域為臨時動火區,在臨時動火區內的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無動火作業證不允許進行動火作業。
(二)臨時動火區動火等級劃分
臨時動火區動火等級可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三級動火。
1、一級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庫)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包括:處于運行狀態的煤氣發生爐及煤氣輸送管道,鹽酸儲罐及管道,壓縮空氣儲罐及管道,天然氣站及管道,液氮儲槽及管道等。
2、二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包括:辦公樓,宿舍樓,產成品倉庫,半成品倉庫,五金倉庫,包裝物倉庫,煤油、柴油、潤滑油等油類存放點,包裝器材廠,包裝物加工班,木工房,模塊保護片切割工段,變電站,涼水塔,木屑堆放點,夾芯為聚苯泡沫材料的廠房,停止運行泄壓后的一級動火區域等防火部位。
3、三級動火:指除一級動火及二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管理
(一)動火作業原則
1、未辦理《動火作業證》不動火。
2、監護人未到位不動火。
3、防火、滅火措施未落實不動火。
4、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動火。
5、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品、貴重設備未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前不動火。
6、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不動火。
7、存放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清理干凈前不動火;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8、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未采取防止焊花飛濺措施,或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或無可靠隔離措施的不動火。
9、附近有與動火作業相抵觸的工作不具備安全距離和安全時間間隔的不動火。
10、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動火作業,無可靠擋風措施的不動火。
11、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險前不動火。
(二)動火作業審批權限
1、一級動火: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庫)區等重要部位一律嚴禁動火。
2、二級動火:由負責動火單位在動火作業前提出動火申請(外協施工隊伍由用工單位提出動火申請),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確定作業現場監護人,填寫《動火作業申請單》,經設備處現場復檢確認,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3、三級動火:由動火單位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外來施工隊伍由用工單位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并制定安全措施,確定作業現場監護人,填寫《動火作業申請單》,動火地點所在二級單位安全管理員會同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可靠,經動火所在地二級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管理
1、動火申請單的各級審批人員在審批動火證之前應親臨動火作業現場,確切了解動火作業的內容、部位、范圍等具體情況,認真檢查或補充動火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確認安全技術措施可靠,同時審查動火證辦理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在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
2、凡在貯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源,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入孔通風換氣。
3、在正常生產裝置上,凡能拆下來到安全地帶動火,必須拆下轉移到安全地帶動火;節假日凡不影響正常生產運行的動火,一律禁止。
4、《動火作業申請單》只限于在所申請動火時間及動火區域內使用,如動火工作延期、動火區域變更,應重新申請辦理。
5、分廠內部動火單位應每月對動火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外部動火人員實施動火作業時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
6、動火人在動火作業前,應逐項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如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檢查電、氣焊工具,安全防護設備,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在動火作業過程中,應隨身攜帶《動火作業申請單》(經批準的動火作業申請單即為動火作業證)。
7、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不小于10米,嚴禁在烈日下曝曬。
8、動火作業監護人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威脅到動火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撤離作業現場,并及時聯系有關人員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重新《辦理動火作業申請單》后,方可繼續進行火作業。
9、作業完成后,動火監護人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
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四)其它管理
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出現違*火作業管理的行為,將視為一項不合格安全控制點,對相關責任人在分廠內進行通報;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魯陽股字(2007)第28號《安全事故處理規定》相關條款進行處理。外來施工隊伍動火作業過程中出現違*火作業管理的行為時每次罰款100元;造成安全事故時一切經濟損失由施工單位全額承擔,并對用工單位進行通報處罰。
第5篇 紡織成品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紡織工業的原料、成品倉庫(包括庫房和露天貨場)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根據國務院《消防監督條例》和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國發[1981]160號通知等有關法規,對紡織企業和專業的原料、成品倉庫(以下簡稱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企業和專業倉庫,必須嚴格貫徹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原成(供銷)科長和倉庫負責人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為倉庫管理的首要任務,認真做好。廠長、經理(包括分管倉庫的副廠長、副經理)和專業倉庫主任,對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經常到原成庫檢查、督促。
第二條 企業和專業倉庫,要建立健全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全體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在業務上受專職消防隊(員)的指導。專職消防隊(員)每季最少應組織一次倉庫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技術的訓練和演習,并制訂庫區滅火作戰方案,使義務消防隊成為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消防隊伍。
第三條 原成(供銷)科長和保衛科長每月應分別對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組長每天要開好班前、班后安全會。分配到原成庫的新工人應認真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消防技術訓練,懂得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技能。
第四條 分管原成庫的廠長、經理應每月組織一次原成(供銷)、保衛、安技、消防等有關部門到庫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解決。
第五條 原成庫應采取分片包干負責的辦法,做好庫區和庫內的清整潔工作,及時清除雜草、雜物,經常檢查安全情況。
第六條 倉庫工作人員下班后,庫區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衛人員負責。倉庫管理員(班、組長)和夜間值班警衛人員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驗收,下班時要對庫房逐一檢查封庫。
倉庫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衛人員保管。
第七條 庫區應設警衛人員晝夜值班,并設有報警裝置。夜間值班警衛人員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保衛科要檢查巡回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警衛人員評獎、晉級的考核條件。
第八條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庫區。庫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時,必須佩帶臨時工作證,外單位人員進庫區聯系工作,上級機關來庫檢查,除佩帶臨時工作證外,應由倉庫人員陪同。庫外人員進庫區一律都要登記。
第九條 庫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臨時工,警衛人員不得安排老、弱、病、殘人員擔任。
第十條 外單位(如棉、麻供應站和商品檢驗部門等)在原成庫內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企業安全制度,違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評改正的不準進入庫區。
第十一條 庫區、庫內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腳以外的其它物資。
第十二條 任何人進入庫區,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庫處應有明顯告示,警衛人員要對進入庫區人員提示,違者要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原成庫不得做為它用,露天貨場內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條 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應增建相應的原成庫,并與擴建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 原成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 庫區應建圍墻。應與生活區和其它區域隔開。
第十七條 倉庫工作人員辦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應設在庫區內。如設在庫區內,則不得與庫房連接,更不得設在庫房內;并嚴禁在庫房內住人和搭設可燃材料的擱層。
第十八條 庫房、露天貨場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煙囪高度超過30米時,其間距應按煙囪高度計算。現有距離不足者必須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 庫區嚴禁搭建易燃棚。庫用電瓶充電室應設在庫區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十條 庫區應裝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應符合水利電力部《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程》和《電力設備過電壓保護設計技術規程》等規定要求。
第二十一條 庫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如確因工作需要,在離庫區30米以內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經保衛科、倉庫負責人審查,企業領導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專職消防員在場監護。作業結束后,應徹底消滅火種,經認真檢查,方可離開現場;值班警衛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第二十二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庫房。如進入庫區,必須安上防火罩,減速行駛,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可燃物,停車后應立即熄火,倉庫要派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 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在開進庫區站臺前,應安上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站臺內清爐和停留。倉庫要派人監護,直至機車駛離庫區。刮大風時卸車,必須加強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不得裝設電源線和電器裝置,更不得架設臨時電線。庫內照明應采用投光燈采光。搬運、吊拉、提升用的機動車輛,應用電瓶供電,并裝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五條 庫區動力電源未改電瓶以前,庫內用電的電源應在庫外安裝插座,用四芯膠皮軟線接人庫區,使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線應敷設在不易碰撞擠壓的地方,不能有接頭,并嚴禁使用塑料線和再生膠軟線。電線上和電閘、插座下不準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條 庫區電線一般應設地纜線,不宜架設架空線。如暫時采用架空線,應該在庫棚和貨垛的外側通過,架空線下禁止堆垛。高壓架空線與倉棚、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5米,電線桿高度超過10米時,其間距不小于電線桿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條 庫區嚴繞使用行燈,一般不要架設臨時電線。如必需架設臨時電線時,應經倉庫負責人、保衛科、安技科審查,廠長批準。臨時線最多使用一個星期,使用期間有專人管理,在倉庫工作人員離庫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八條 工廠和專業倉庫的區域內,運輸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電線必須離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撐要牢固,防止斷線。
第二十九條 庫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有專人負責,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每年至少應進行二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經修復驗收后再啟用。
第三十條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第三十一條 庫區和庫內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和器材,最少應達到如下要求:
一、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原成庫應設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間距不大于120米,距路邊不應大于2米,距房屋外墻不應小于5米,地上式消火栓距外墻不小于1.5米(因為有困難時,可減少到1.5米一編者注)。室外消火栓的供水量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庫房室外消防用水量
┌────────┬───┬───┬───┬───┬───┬────┐
│一次滅庫房體積│<1501 │1501- │3001- │5001- │20001- │>50000 │
│ 火用水(立方│ │3000 │5000 │20000 │50000 │ │
│ 量(升 米)│ │ │ │ │ │ │
│ /秒) │ │ │ │ │ │ │
│ 庫房 │ │ │ │ │ │ │
│耐火等級 │ │ │ │ │ │ │
├────────┼───┼───┼───┼───┼───┼────┤
│一、二級 │15 │45 │25 │25 │35 │45 │
├────────┼───┼───┼───┼───┼───┼────┤
│三級 │15 │20 │30 │40 │45 │ │
└────────┴───┴───┴───┴───┴───┴────┘
(二)露天、半露天貨場的消防用水量
┌───────────┬───────────┐
│一個堆場總儲量(噸) │消防用水量(升/秒) │
├───────────┼───────────┤
│10--100 │20 │
├───────────┼───────────┤
│101--500 │35 │
├───────────┼───────────┤
│501--1000 │50 │
└───────────┴───────────┘
(三)消防用水和生產、生活用水應分成兩個供水系統如不能分開,應采取隨時可以停供生產、生活用水的措施。水壓不足者,應加裝加壓泵。
2.室內消火栓應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八章有關規定設置。
二、消防水池
采用消防水池作為消防水源,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水池容水量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總用水量的要求。庫房火災延續時間按三小時計算,露天貨場按六小時計算。在確保連續送水的條件下,計算水池容量可考慮火災延續時間內連續補充的水量。
(二)消防水池容量超過1000立方米,應分成兩個。
(三)消防水池補充時間不宜超過48小時,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米。
(四)消防水池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15米。露天的水池四周應裝有安全欄桿。
(五)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三、消火栓和消防水池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設備。
四、每200平方米的原成庫,每150平方米的倉棚或每個露天貨垛要配置滅火器2個、消防用水0.5噸、小水桶4個,以及消防鐵鉤、鐵鍬等。
五、裝卸、堆垛、放(卸)垛時,每個工作現場要配置50公升以上的滅火器,每輛吊車、鏟車、電瓶車都要隨帶或安放滅火器或其它滅火器具。
六、根據庫位、露天貨垛的配置情況,以及庫區范圍大小,設置消防工具站,或配備消防車。
第三十二條 消防器材、工具要合理配置,要放在取用具為方便的地方,留出通道,并有醒目的標志。滅火器和小水桶要掛在墻上、柱上,室外滅火器和消防水帶要放在專用箱柜內,防止雨淋、日曬、銹蝕、霉爛。冬季要做好消防設備的防凍工作。
第三十三條 消防設備、工具由專職消防員負責置備,并按期檢修、保養和換藥;由倉庫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定期換藥。不準亂拉亂用,不準堵塞取用的通道,并經常保持完整有效。
第三十四條 運輸原料成品的車、船上嚴禁煙火,廠外運輸必須用蓬布嚴密封蓋,車、船上應配置滅火器。車船進入庫區前,倉庫要有專人檢查,嚴防將火種帶入庫區。
第三十五條 原料進廠和車間下腳棉成包后,必須在安全地點停放二十四小時以上,才能人庫和堆垛。
第三十六條 原料、成品和下腳必須分庫存放。回花一般不得入庫,入庫必須打包。
第三十七條 堆垛要墊好墊基,露天貨垛要堆人字頂,并封蓋嚴密。
第三十八條 堆垛時,包要平放,一般不得豎放,上下層應交叉壓縫,穩固牢靠。大肚包、散頭包不得放在垛底和垛邊上;不能上垛的包不要勉強上垛,并在堆垛時隨時注意檢查,發現不安全現象,必須立即糾正。
第三十九條 每個垛的底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米。庫內要合理布置垛位,不得堆滿垛。
第四十條 庫內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一米。平頂庫房,垛高距房頂不小于二米。垛間大通道不小于二米,小通道不小于一點五米。垛跟墻不小于0點五米,距柱不于0點二米。
第四十一條 露天貨垛應分組布置,每組不超過六個垛,垛與垛之間距離不小于六米;組與組的距離不小于十五米;垛與圍墻不小于五米;垛高一般不超過六米。
第四十二條 露天、半露天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達到《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要求(見下表)。露天、半露天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
│ 耐火等│ │ │ │
│一個堆防火 級 │ │ │ │
│名場的總間距 │一,二級│三級│四級│
│ 儲量 (米)│ │ │ │
│ 稱 (噸) │ │ │ │
├───┬──────┼────┼──┼──┤
│棉花 │ 5-100 │10 │15 │20 │
│ │101-500 │15 │20 │25 │
│ │501-1000 │20 │25 │30 │
└───┴──────┴────┴──┴──┘
其它紡織原料參照執行。
第四十三條 庫區和庫內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東西,保證暢通無阻。裝卸、搬運工作的現場和通道要保持整潔、平坦。
第四十四條 堆垛、放(卸)垛必須保證安全,預防事故。垛上、垛下要互相呼應,密切配合,隨時注意貨垛的安全狀況,發現危險,及時招呼在場人員躲開。除堆垛、放(卸)垛工人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現場。磅秤要放在安全地點。
第四十五條 上垛下垛必須使用梯子,梯子應有防滑措施,禁止短梯長用和從垛邊攀登。上垛前要扎好褲腳。
第四十六條 在垛上工作,要隨時注意腳下安全,要注意包縫、鐵絲、鐵帶和破包皮,防止絆腳和戳刺。工作時要面朝外,踏穩腳,站在安全地點,絕對不許站在邊包上。
第四十七條 要梯形放(卸)垛,并有人警戒或設危險標志。
第四十八條 庫區和站臺裝卸、堆垛、放(卸)垛作業結束后,對作業現場應徹底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時,才能離開現場。新堆的垛,在24小時內,要加強巡回檢查。
第四十九條 吊車、鏟車、電瓶車都必須固定駕駛人員,經安全技術學習和考核及格,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證才能操作,他人不得擅自開動。
第五十條 運輸、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加強管理,按期進行檢修。每年大修一次,每季小修一次,每周徹底檢查一次,均由固定的技術工人進行。
第五十一條 駕駛人員使用運輸、起重機械前,應認真檢查以下項目:
一、吊車的吊鉤、鋼絲繩卡子、煞車裝置、電線、電插和電瓶裝置的封閉情況等,經空車試吊,未發現異狀時才能正試吊包。
二、電瓶運輸車的開關、煞車裝置、喇叭、纜繩和電瓶裝置的封閉情況等,經空車試車,未發現異狀時,才能正式裝包。
第五十二條 吊車鋼絲繩應用反向擰結,按有關規定檢查和更換。鋼絲繩卡子和導輪必須和鋼絲繩規格相符,卡子不得少于兩道。
第五十三條 使用吊車時,掛鉤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吊下方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吊車駕駛員、掛鉤人員、碼垛工人要密切配合,行動協調。使用升降式上垛機,包必須平放在托盤上;上升時,工作人員要注意躲開,防止發生傷人事故。使用輸送帶上垛,必須把包放正,防止中途碰撞掉包。
第五十四條 吊車吊包要垂直吊起,不準在地上拖拉;起吊后,不能在空中擺動。
第五十五條 使用叉車、鏟車鏟包以及吊車的吊鉤和手鉤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嚴防磨擦和碰擊出火星。
第五十六條 電瓶車裝包要平放,上下包交叉壓縫。體積和重量大的包,平放有困難,需要立放時,必須用纜繩攬好,防止掉包。
第五十七條 電瓶車不得高速行駛,轉彎、橫過通道、進車間和在行人較多的地方行駛時,必須鳴笛慢行,并隨時掌握好煞車。在能夠調頭的地方,不準倒車行駛。
第五十八條 行駛電瓶車的通道要平坦、暢通,并設置必要的交通標志。
第五十九 條高溫和霉雨季節,要對原料成品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倒垛通風。陰雨天、霧天,除工作需要外,庫房一般不宜開啟門窗。
第六十條 倉庫門窗要嚴密。門窗損壞,玻璃破碎,應隨時更換、修理。
第六十一條 裝卸、搬運、吊拉原料成品,要逐步實現機械化,減輕勞動強
度。
第六十二條 要建立獎懲制度,對嚴守職責,認真執行規定和避免災害事故有貢獻者,應進行獎勵;對違犯規定,造成事故的,應根據情節分別給予經濟制裁、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大、中型企業和專業倉庫;小型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6篇 大京發電廠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消防管理,杜絕火災事故發生,確保我廠負責的各項基建工程施工現場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順利進行,依據《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和《典型電力消防規程》特制定本規定。
2、我廠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監部負責。
二、消防組織
1、基建現場應設消防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廠領導擔任,小組成員由廠辦、安監部、設備部以及各施工單位的領導組成。
2、消防領導小組的常務辦公室設在安監部,由專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現場須成立義務消防隊,成員由各施工單位職工組成,人數必須占施工現場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監部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消防教育和訓練工作。
三、職責
1、基建現場消防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和《典型電力消防規程》的消防管理規定,將施工現場防火工作納入生產、行政工作議程,做到“六同”:同計劃、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根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動員和依靠全體職工,落實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項行政措施、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3)負責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組織日常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
(4)加強消防宣傳和義務消防隊的教育管理,做好義務消防隊的消防訓練工作。
(5)定期組織防火檢查,負責處理現場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6)組織人員對火災事故進行撲救,避免人員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并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安監部消防管理職責
(1)了解基建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負責基建現場所有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檢查、維護。
(2)負責對基建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并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規定嚴格管理。
(4)負責開展消防教育和義務消防隊的訓練工作,負責重點防火部位人員的上崗教育和考試。
(5)負責檢查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的配備、更換和維修。
(6)負責召開現場消防例會,傳達上級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時期的消防工作重點。
(7)負責義務消防隊的管理、教育和培訓。
(8)負責對火災事故的原因調查,提出防范改進措施及火災事故的處理意見。
3、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管理制度。
(2)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用途,掌握使用方法,發現起火時能迅速撲救,避免火勢擴大。
(3)積極參加消防教育和訓練工作。
(4)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
四、火災事故的預防
1、各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制定消防崗位責任制,行政一把手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全體人員做好消防工作。
2、各施工單位三十五歲以下的青年為義務消防員,工地安全員為兼職消防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檢查工作,管理消防器材設施。
3、各施工單位在安排施工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器材不足的單位按要求補充。
4、各施工單位存放油料、氧氣、乙炔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設置在安全處,遠離人員密集和重要設備存放的地點,并在四周懸掛防火警示標志,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有條件時采取集中存放,統一管理。
5、各施工單位如果需要使用雷管、炸藥、導火索,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管理要求進行專人管理,未經公安部門審批、未辦理爆破證的人員不得執行爆破任務。
6、各單位的車輛及大型機械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7、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的倉庫必須嚴格執行用電、動火管理制度,并設專人值班。
8、動火作業時不允許與油漆、噴漆、木工同時同步位或上下交叉進行。
9、汽機、電氣、鍋爐在安裝試運行前要嚴格執行《典型電力消防規程》中的消防管理規定,并組織人員清理廠房內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10、基建管理部門與安監部必須定期組織全面檢查,節假日要結合安全檢查進行防火檢查。
五、火災的撲救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必須及時、準確的報告安監部,并打119報警電話,同時積極組織、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2、火災的撲救工作由火情單位領導和安監部進行指揮,火場指揮員有權調動人員、車輛以及救火物資。
3、各施工單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設備除救災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六、消防監督
1、基建管理部門和安監部負責整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2、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員應對自己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七、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1、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設施,由各單位負責檢查、保管、使用,并指定專人負責。
2、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非火災情況下禁止使用,發生丟失或耗損時及時補充,到期滅火器必須按時換藥。
3、未經基建管理部門和安監部同意,任何單位不準隨意占用消防通道堆放設備、雜物等。
八、獎勵和處罰
1、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基建管理部門和安監部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2、施工期內未發生火災的單位應給予消防安全獎勵。
3、發現火情、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或積極參加撲救,表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予以處罰:
(1)消防組織不健全的。
(2)發生火災事故損失萬元以上或因火災造成停工兩日以上的。
(3)有重大火災隱患,接到整改通知書未按期進行整改的。
(4)不按照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沒有火情損壞、浪費消防器材嚴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視情節給予處罰:
(1)不執行消防法規,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
(2)慫恿他人違反防火安全規定的。
(3)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和防火標志的。
(4)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而造成火災事故的。
(5)故意引起火災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6)違反《消防法》及本辦法造成重大火災事故的,應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1、本規定只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負責的基建施工現場。
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
第7篇 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篇一: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蓮~山課件]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系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采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 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 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并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于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干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 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鉆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 生產制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并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后,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 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后,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 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由專業電工布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 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 對用電設備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摸,嚴禁用濕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摸電器設備,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匯報。配電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 除劃定的吸煙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煙,儲存化學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 公司范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準,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 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并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 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 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并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 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 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 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范圍內劃出施工區域,并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 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后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 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后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 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 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六條 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范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 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范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 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 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煙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 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準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 在廠區內未經批準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內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 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重傷,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報警并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并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有限公司
二○**年十一月九日
第8篇 供電所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規劃實施方案
安全生產是電力企業生存發展永恒的主題。基層供電所是固始縣農電企業的一線生產單位,既是各項生產工作的直接執行者,又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主要載體。抓住了基層供電所的安全管理,就抓住了農電安全的核心。根據公司安排布置把我所創建成安全管理示范供電所。我們根據本所目前實際情況,結合自身工作經歷,就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做如下規劃:
一、成立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
組長:劉榮
副組長:鄧生貴
成員:文紅軍,鄧澤元,黃勇,陽寧明,張紹山
下設四個專業組:
1、運維管理專業組:
組長:鄧生貴
成員:廖代明、黃勇、張紹山、鄧澤元
2、營銷管理專業組:
組長:文紅軍
成員:蔣立權、唐志峰、謝林兵、鄧澤峰 、何金龍、王佳、曾憲澤、羅百軍、楊靜、高陽、李卓輝
3、變電運行管理專業組:
組長:鄧生貴
成員:楚建軍、李勤
4、農網施工作業安全作業組
組長:張紹山
成員:廖代明、梁維、楊林、周冠成,黃紅兵、黃勇、鄧澤元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回龍供電所辦公室,由鄧生貴、文紅軍負責日常工作。
二、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規劃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所推進”的安全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按照安全發展的科學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通過實施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規范我所全體員工及農電工的安全行為,切實加強我所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我所安全管理水平,促進我所安全生產狀況持續好轉。
(二)、工作目標:
在公司安監科的指導下力爭2023年8月至2023年8月,使本所安全管理較大提高。
(三)、主要措施及要求:
第一 :營造良好安全氛圍階段(時間一個月)
搭建安全意識引導體系。主講:供電所長。無論是所長還是一般員工,我們首先必須普遍認知、熟悉和運用國網公司“大安全”理念,統一目標、統一步調、統一規范營造安全的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要在國網公司“ 大安全理念”的統攬下,集中向全體員工統一宣傳和灌輸各種安全思想。在此基礎上,供電所要根據農村供電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出一系列的員工安全行為準則、操作規范、安全制度等,要逐步完善安全責任考核機制、健全完善安全責任獎罰機制、健全完善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健全完善安全教育機制、健全完善重大事故技術防范機制,做到在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時間 主題 方式 教育目的 對象 授課主講人員
8月 國網公司安全管理理念 上課 營造安全氛圍 全所員工 所長、
8月 制定員工安全行為,操作規程,安全責任追究等并對制度學習 會議、上課 做到在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全所員工 所長、安全員
第二;樹立員工安全意識和行為;(時間2-3個月),要在培育和引導上下功夫,要發揮全員效應,要利用家屬的親情教育,安全文化長廊,安全標語,大會小會都要時時講處處講安全。根本目的都在于通過解決員工的思想、認識問題,進行思想教育和文化熏陶來排除心理障礙,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保證安全生產。
時間 主題 方式 教育目的 對象 授課主講人員
9月上旬 員工安全意識講座 上課 樹立安全意識 全所員工 所長、
9月下旬 安全操作行為規范 上課 了解哪些是安全操作的行為 全所員工 所長、安全員
9月 安全思想教育 一對一了解 通過單獨的安全教育達以達到本人對安全的認識提高 全所員工 所長、安全員
第三;員工安全技術培訓提高階段;(時間每個月至少8個課時的學習)最終用一年時間來檢驗學習的成果。因為部分員工技術基礎還相對薄弱,安全意識不強,違章違紀行為時有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依然存在。這就要加強員工學習,做到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a、會議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識講座、座談會、報告會、先進經驗交流會、事故教訓現場會等。
b、張掛形式。主要有:安全宣傳橫幅、標語、標志、圖片、安全宣傳欄等。
c、音像制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講座錄像等。
d、現場觀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習、觸電急救方法演示等。
營銷管理組;(抄表管理組人員 )主要學習:
時間 主題 方式 教育目的 對象 授課主講人員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低壓部分 上課 學安規 抄表管理組人員 所長、營銷組長
半年一次 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上課 學安規 抄表管理組人員 所長、
10月 觸電急救 現場培訓 必須掌握緊急救護方法 抄表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12月 標準化低壓設備巡視標準化作業 上課 掌握標準化作業程序 抄表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12月 低壓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確填寫 上課 兩票正確填寫 抄表管理組人員 安全員
1月 正確裝表接線 上課 提高業務技能 抄表管理組人員 業務骨干
2月,6月 低壓故障的安全查找和排除 現場培訓 提高業務技能 抄表管理組人員 業務骨干
3月 0.4kv事故應急搶修預案演練 現場培訓 提高業務技能 抄表管理組人員 安全員
1月 交通安全知識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抄表管理組人員 所長
1月 消防安全知識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抄表管理組人員 所長
2月,10月 登桿安全操作,拉線的正確制作 現場培訓 提高業務技能 抄表管理組人員 業務骨干
4月 農網安全施工 現場培訓 提高業務技能 抄表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2月進行一次 相關案例分析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抄表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1月 架空配電線路及設備運行規程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抄表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5月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農村安裝運行規程 上課 提高業務技能 抄表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營業廳收費人員)主要學習
時間 主題 方式 教育目的 對象 授課主講人員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線路部分 上課 學安規 營業廳收費人員 所長、營銷組長
半年一次 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上課 學安規 營業廳收費人員 所長、
10月 觸電急救 現場培訓 必須掌握緊急救護方法 營業廳收費人員 所長、安全員
11月 新三個十條 上課 掌握標準化作業程序 營業廳收費人員 營銷組長
12月 低壓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確填寫 上課 兩票正確填寫 營業廳收費人員 安全員
1月 正確裝表接線 現場培訓 業務技能提高 營業廳收費人員 營銷組長
2月 業擴報裝流程 上課 業務技能提高 營業廳收費人員 營銷組長
一季度一次 事故應急搶修預案演練 現場培訓 安全意識提高 營業廳收費人員 所長、安全員
半年一次 交通安全知識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營業廳收費人員 所長、安全員
半年一次 消防安全知識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營業廳收費人員 所長、安全員
2月一次 相關案例分析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營業廳收費人員 所長、安全員
半年一次 財金安全管理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營業廳收費人員 所長、安全員
運維管理組:主要學習
時間 主題 方式 教育目的 對象 授課主講人員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低壓部分上課 學安規 運維管理組人員 所長、營銷組長
半年一次 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上課 學安規 運維管理組人員 所長、
10月 觸電急救 現場培訓 必須掌握緊急救護方法 運維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半年一次 標準化高壓設備巡視 現場培訓 掌握標準化作業程序 運維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一季度一次 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事故應急搶修預案演練 現場培訓 兩票正確填寫 運維管理組人員 安全員
半年一次 正確裝表接線 現場培訓 提高業務技能 運維管理組人員 業務骨干
一季度一次 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確填寫 上課 提高業務技能 運維管理組人員 安全員
一季度一次 設備故障巡視 現場培訓 提高業務技能 運維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半年一次 高,低壓技術規程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運維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半年一次 消防安全知識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運維管理組人員 所長、
半年一次 登桿安全操作,拉線的正確制作 現場培訓 提高業務技能 運維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一季度一次 農網安全施工 現場培訓 提高業務技能 運維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一季度一次 相關案例分析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運維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一季度一次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 現場培訓 提高業務技能 運維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一季度一次 各類危險點分析與防范措施掌握 上課 提高業務技能 運維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一季度一次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運維管理組人員 所長、安全員
變電站值班員:主要學習
時間 主題 方式 教育目的 對象 授課主講人員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變電部份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所長、安全員
半年一次 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所長、安全員
10月 觸電急救 現場培訓 業務技能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所長、安全員
一季度一次 反事故演習 上課 業務技能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營銷組長
半年一次 變電站事故應急搶修預案演練 上課 業務技能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安全員
一季度一次 變電站標準化巡視 現場培訓 業務技能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安全員
半年一次 調度規程 上課 業務技能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安全員
一季度一次 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確填寫 現場培訓 業務技能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安全員
一季度一次 防止事故的反十八大措施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安全員
半年一次 消防安全知識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所長、
半年一次 交通安全知識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所長、
一季度一次 案例分析)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所長、安全員
一季度一次 各類危險點分析與防范措施掌握 上課 業務技能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所長、安全員
半年一次 三種人的職責學習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所長、安全員
一季度一次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上課 安全意識提高 變電站值班員 所長、安全員
第四:加強安全生產活動的執行和檢查:(每周一次周安活動)
1、現場操作與觀摩:
結合每月現場操作,組織人員現場觀摩,一是利用每月安全生產會,對倒閘操作、施工作業現場錄像進行點評,二是利用新建、擴建和業擴施工時機,組織員工由生產技術人員和老師傅進行系統介紹,掌握新增設備的基本原理和技術要求。
2、事故預想及反事故演習:針對季節性特點和現場設備情況,每季組織一次反事故演習和應急預案的演練,通過演習、演練,提高基層單位及技能人員判斷和正確處理事故的能力。
3、現場排查隱患:
結合安全大檢查和安全性評價工作,由安全隱患大排查,共同發現設備缺陷,在隱患排查過程,達到互學、互促效果,增強員工設備主人維護能力,提高設備的維護健康水平,確保設備安全基礎牢固。
4,認真開展安全講評活動;要開展“人人講案例、個個受教育”集中安全教育,以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營造積極和諧的安全生產工作氛圍,全面提升安全自控能力。
第五:安全工作要做到規范化管理、標準化作業 (日常工作中)
供電所要以人定崗、以崗定責,分崗分責簽定崗位安全責任書,形成有崗有責,自我約束的管理模式,以達到規范化管理的目的。嚴格把好電力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關,認真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兩票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搞好標準化作業,按照標準化作業指導書(卡)逐項認真填寫執行。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和領導上崗到位制,對危及安全的行為和隱患及時給予制止和處理,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這樣才能保證員工生命有保障,安全生產有保證。 “開好兩個會”就是開好班前、班后會。在班前會上,要根據當日工作任務提出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及安全組織措施,明確現場工作負責人。要認真做好“危險點預控”工作,以施工環境中危險源的分析與預測作為制定應對措施的可靠依據。在班后會上,應對當日安全情況做出小結,找出差距和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為下次工作奠定良好的安全基礎,并做好會議記錄。 “落實三個不”,就是要落實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有針對性的措施。要求在工作前的準備階段或在分配工作任務時,仔細檢查施工現場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是否良好;安全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是否齊全完整;工作人員身體素質、精神狀態是否勝任工作;工作環境、工作對象是否有不安全因素。
第六:強化安全管理,確保電網安全 (每月定期執行)
加強配電設備、線路的巡視,做到定期不定期巡視,特別是臺區漏電斷路器,它是保護廣大用電群眾安全用電的重要器具之一,在購買安裝時嚴格選用合格的漏電斷路器,臺區管理員要以對他人負責、對自己負責的工作態度,嚴把器具質量關,為構建和諧堅強電網提供可靠電力保障,共同達到保設備安全、保人身安全、保電網安全的目的。
第七:堅持以人為本、將安全生產工作推上新臺階
目前,供電所安全生產情況與目標期望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在這種情況下,供電所就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著眼于實現本質安全,大力推進供電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以“以人為本”重要思想的立場出發,形成“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讓全體員工做到我管安全、我要安全,將供電所安全生產工作推上一個新的臺階。定期對不同崗位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考試。
第八:需要公司在設施上投入硬件設施
(一)、需公司資金投入建設安全文化走廊。利用我所有效位置,建設100米長的安全文化行人走廊里,采取標志提示、警示教育、文化熏陶等方法,重點圍繞安全教育、規程學習、領導寄語、家庭寄語等內容,定時更換,營造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員工在上下班途中,不用再枯燥地上下班,而是在走廊上重溫安全重點,在潛移默化中學習到安全知識,糾正自己的行為,使緊張的心情得到放松,從而提高遵章守紀的意識、安全操作的能力。
(二)、需公司資金投入裝修會議室、設立安全警示學習室、安全工器具定置存放室、應急搶修值班室、備品備件室各一間,并按供電所管理標準相應配套。
(三)、需公司資金投入對變電站老設備的維護。
(四)、需公司資金投入按要求配置齊全消房器材,修建消防室。
(五)、需公司資金投入在變電站空閑置空地上建造一個的培訓基地。
(六)、建議在供電所會議室配置電視,便于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放幻燈片。
(七)、建議配置攝影器材,便于留存影像資料。
(八)、需公司資金投入配置電腦和打印機,特別是安全專責,和變電站應立即配置。
(四)、工作步驟
(一)、2023年8月至9月(準備階段)
對照供電所管理a2標準整理出需要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礎臺賬。組織成立安全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和安全標準網絡體系,完成安全標準化創建初步準備工作。(需公司加大硬件資金投入,安監科派人指導準備)
(二)、2023年10月至12月(宣傳培訓階段)
安全標準化工作重在全員參與,宣傳動員全所員工及農電工必須高度重視,加大培訓力度,教育全員認識安全標準化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強化安全意識,使安全標準創建工作得到切實有效開展。(需公司安監科派人指導)
(三)、2023年1月至7月(全面實施階段)
通過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開展,真正能使本所安全工作形成層層負責、事事負責、人人負責的良好局面。真正讓所內全體員工及農電工在工作中處處事事都嚴格照章進行。(需安監科派人跟蹤督查指導)
(四)、2023年8月(自評總結提高階段)
認真對照a2標準進行自查、自糾整改完善,認真開展自評總結工作。根據評審情況落實整改,不斷改進、不斷提高。(需安監科派人指導)
第9篇 安全管理部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的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針,參加應急反應行動,負責技術指導和物資器材的保障工作;
2、負責辦理車輛行駛證、駕駛員押運員的證書、營運證書和其他車輛人員證書和交納各項運輸管理費用;
3、負責對交通事故、機務事故進行調查分析、鑒定和處理,對所有事故的保險索賠事宜;
4、負責對車輛機務工作的業務管理和指導,按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監督檢查駕駛員對設備的管理、使用和保養情況,對車輛存在的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事故和險情的報告進行調查分析、制定預防措施并組織實施,確保得到控制和糾正;
5、負責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知識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對車輛關鍵性設備和系統進行標識,并予以檢測;
7、負責車輛安全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8、負責指導駕駛員對全車設備進行使用和維護保養,做好設備休息和更新工作,負責車輛技術管理,保證車輛處于適運狀態,制定車輛修理計劃,負責廠修、自修工程項目的審定、勘估驗收工作;
9、負責公司車輛技術資料和圖紙的管理;
10、參與車輛購置、改進工作并提供技術論證;
11、負責車輛搶修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10篇 配電工安全管理復習題
一、填空題
1、在變電設備上工作,保證人身安全的組織措施有1、工作票制度;2、操作票制度;3、查活及交底制度4、工作許可證5、工作監護制度6、工作間斷及轉移制度;7、工作終結及送電制;8、調度管理制度。
2、進入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故障范圍的人員應穿絕緣靴。手接觸外殼和架構時,應戴絕緣手套。
3、不受供電局調度所調度的雙電源,用電單位嚴禁并路倒電源。
4、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應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但是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移開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
5、變配電系統事故處理時,值班人員應盡速限制事故發展,切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對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威脅。
6、室內高壓設備的隔離室應設有遮欄,其高度應為1.7m以上。遮欄應安裝牢固,門應回鎖。
7、停電清掃檢查室內避雷器裝置每一年至少一次。
8、室內電氣設備的柵欄最低欄桿至地面的距離比應大于200mm。
9、10kv室內配電裝置帶電部分與接地部分的最小安全距離為125mm。
10、10kv室內配電裝置無遮攔帶電部分與地面的最小安全距離為2500mm。
11、高壓配電裝置除本身已具有的絕緣性能外,還應具有五種防護功能。
12、省(市屬)級體育場(館)的照明,應一級負荷。
13、變電站(所)控制室內信號一般分為電壓 信號;電流 信號 ;電阻 信號。
14、變電站(所)常用直流電源有蓄電池 、 硅整流 、電容儲能。
15 、變電站(所)事故照明必須是獨立電源,常用 照明 回路不能 混接。
16、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17、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m以內,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m以內。進入上述范圍人員必須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架構時,應戴絕緣手套。
18、操作過電壓的類型很多,一般情況下,1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系統中,過電壓幅值最高可達3~4倍最大相電壓。
19、每張操作票可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20、變電站(所)設備接頭和線夾的最高允許溫度為85℃。
21、變電站使用的試溫蠟片有60℃、70℃、80℃的三種。
二、判斷題
1、在倒閘操作之前,操作票經值班班長認真審核無誤后,就不需要在模似圖板上進行核對性操作。(×)
2、值班人員在設備巡視時,在巡視高壓設備時,應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當電壓等級為10kv時,人體與帶電體間的最小距離,有遮欄的不小于0.7m;無遮欄的不小于0.35m。(√)
3、單班制生產的企業,負荷率不應低于30%。(√)
4、變、配電所一次接線圖常用圖形符號,國家標準局要求自1990元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的國家標準(gb4728)。(√)
5、在倒閘操作之前,操作票經值班班長認真審核無誤后,就不需要在模擬圖板上進行核對性操作。(×)
6、10kv高壓配電裝置的調度操作編號規定:單母線不分段為4#母線,單母線分段為4#母線和5#母線。(×)
7、0.4kv的4#和5#之間的聯絡開關的調度操作編號應為245。(×)
8、電壓互感器隔離開關調度操作編號為9,例49為4#母線上的電壓互感器隔離開關;201-9為201開關線路側電壓互感器的隔離開關。(√)
9、變配電所的電氣設備運行的狀態術語中的“備用狀態”是指設備所有斷路器、隔離開關均斷開,在有可能來電端掛好地線。(×)
10、變配電所的倒閘操作只要有二個人以上值班,正常操作就可以不執行操作票制度。(×)
11、電氣檢修計劃按修理的程度可分為年度檢修計劃、季度檢修計劃、月度檢修計劃。(√)
12、檢修計劃,按修理的程度可分為清掃及預防性試驗計劃、小修計劃、大修計劃。(√)
13、在電氣設備檢修中,對于非標準及使用年久的設備可由值班員根據具體情況降低試驗標準。(×)
14、在檢修工作中,試驗項目要符合規程要求,不能達到試驗標準的須事先經行政負責人審定后,再降低試驗標準。(×)
15、電氣裝置長期帶缺陷運行,電氣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這些都是發生電氣事故的重要原因。(√)
16、三班制生產的企業,負荷率不應低于80%。(√)
17、日常停送電操作可以不填寫工作票和操作票。(×)
18、在發生嚴重威脅設備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可不填寫工作票及操作票,值班人員可立即斷開有關的電源。(√)
19、監護人發現工作人員中有不正確的動作時,應及時提出糾正,必要時可令其停止工作。(√)
20、變配電室單人值班,只準巡視,不應進行設備清掃或檢修。(√)
21、不應在本單位不能控制的電氣設備或線路上工作及掛臨時接地線。(√)
22、停電而未懸掛接地線的設備,應視為帶電設備。(√)
23、當發現一相接地故障并查明接地點后,可以使用隔離開關斷開接地點。(×)
24、發生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大多數是由于違章作業造成的。(√)
25、值班人員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
26、在正常條件下,用戶值班人員可以自主操作101、102隔離開關。(×)
27、核相工作至少由3人進行,監護人應在場,并不間斷的進行監護。(√)
28、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斷開,且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
29、正常情況下防誤閉鎖裝置必須投入運行,停用防誤閉鎖裝置應經單位領導批準。(×)
30、只有在取得本單位領導的許可后,才能拉開101或102廣外隔離開關。(×)
31、用電單位嚴禁約時停送電,并不得未經申請批準而借系統停電機會自行作業。(√)
三、選擇題
1、根據有關要求,單班制生產企業的負荷率應達到_____。(a)
a.30%; b.60% c.80%;d.95%
2、根據有關要求,二班制生產企業的負荷率應達到_____。(b)
a.30%; b.60%;c.80%; d.95%
3、企業內部供電,電壓偏離額定值的幅度,一般應不大于_____。(d)
a.±2%; b.±3%; c.±5%;d.±7%
4、三班制生產的企業,負荷率應達到_____。(c)
a.30%; b.60%;c.80%; d.95%
5、省(市屬于_)級體育場(館)的照明,應___。(a)
a.一級負荷;b.二級負荷;c.三級負荷;d.一級或二級都可以
6、高壓配電室和高壓電容器室耐火等級不應低于()級。(b)
(a)一 (b )二 (c)三 (d)四
7、全生產管理,堅持()的方針。(b)
a、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b、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c、責任重于泰山 d、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8、確定停電的依據是()。(d)
a、電流表和電壓表指示為零 b、電源指示燈熄滅
c、電源開關己拉開 d、經合格的驗電器驗試無指示
9、工作間斷時,工作人員應從檢修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應保持不動,工作票應由(a)收執。
a、工作負責人 b、值班長 c、生產領導人d、操作電工
10、主接線圖上高壓隔離開關的代號是()。(c)
a) fu b) tv c) qs d) qf
11、10kv變配電所4號母線、5號母線聯絡開關的調度操作編號是()。(b)
a) 201 b) 245c) 445 d) 211
12、調度操作編號401的開關是()。(d)
a) 1號變壓器高壓總斷路器 b) 1號變壓器電源側隔離開關
c) 1號變壓器母線側隔離開關 d) 1號變壓器低壓總斷路器
13、變配電站有人值班時,巡檢周期應當是每()一次。(a)
a) 班 b)三天 c)周d)月
14、變配電站一人值班時,不允許值班員()。(b)
a) 記錄運行數據 b)進入遮攔聽異常聲響
c) 查對模擬板與實際運行方式是否相符d) 記錄巡查時發現的問題
15、除單人值班以外,倒閘操作必須由()人執行。(b)
a) 一 b)二c)三d)四
16、不受供電部門調度的雙電源用電單位()。(d)
a) 可以并路倒閘 b)可以短時并路倒閘
c) 可以在0.4kv側并路倒閘d)嚴禁并路倒閘
17、不受供電部門調度的雙電源用電單位()并路倒閘操作。(a)
a) 嚴禁 b)只允許短時c) 只允許在低壓側 d)只允許在高壓側
18、10kv雙電源供電,單母線分段的接線方式接線,兩臺變壓器并列運行的正確做法是()。(b)
a) 高壓聯絡開關接通,低壓聯絡開關分斷
b) 高壓主進有一路分斷,高、低壓聯絡開關均接通
c) 高、低壓聯絡開關均分斷 d)高壓聯絡開關均分斷,低壓聯絡開關接通
19、不應在已經停電的()上裝設臨時接地線。(a)
a) 本單位不能控制的電氣設備 b)隔離開關負荷側
c) 隔離開關電源側 d)高壓母線
20、對不經常超載運行的配電變壓器,至少每( )年大修一次。(d)
a) 2b) 3 c) 5 d) 10
21、無人值班的變配電站的變壓器,至少每( )巡視檢查一次。(b)
a) 天 b)周c)月d)三月
22、電氣設備的冷備用狀態指()的狀態。(d)
a) 斷路器合閘、隔離開關合閘 b)斷路器合閘、隔離開關分閘
c) 斷路器分閘、隔離開關合閘 d)斷路器分閘、隔離開關分閘
23、電氣設備的熱備用狀態指()的狀態。(c)
a) 斷路器合閘、隔離開關合閘 b)斷路器合閘、隔離開關分閘
c) 斷路器分閘、隔離開關合閘 d)斷路器分閘、隔離開關分閘
24、調度操作編號202的開關是()。)(a)
a)2號電源進線高壓斷路器 b)2號變壓器電源側斷路器
c)2號變壓器低壓斷路器 d)1號與2號電源的聯絡斷路器
25、調度操作編號245的開關是()。(d)
a) 2號進線高壓斷路器 b) 1號進線高壓斷路器
c)2號變壓器電源側斷路器 d)10kv4號與5號母線的聯絡斷路器
26、調度操作編號212的開關是()。(b)
a)2號進線高壓斷路器 b)4號母線第2臺變壓器電源側斷路器
c)4號母線第1臺變壓器電源側斷路器d)1號進線高壓斷路器
27、調度操作編號401-2的開關是()。(c)
a)變壓器低壓出線斷路器 b)變壓器高壓進線斷路器
c)變壓器出線電源側隔離開關 d)變壓器出線母線測隔離開關
28、10kv電纜開閉室單電源進線時,進線隔離開關調度操作編號為()。(a)
a)1-1 b)1-2c)1-3d)1-4
29、10kv開關調度操作編號的字頭為()。(b)
a)1b)2 c)3 d)4
30、0.4kv開關調度操作編號為()。(d)
a)1b)2 c)3 d)4
31、調度操作編號401的開關是()。(d)
a)1號變壓器高壓斷路器 b) 1號變壓器電源隔離開關
c) 1號變壓器母線側隔離開關 d) 1號變壓器低壓總斷路器
32、室內變壓器的二次母線支架高度不應小于()m.(b)
a)2.8b)2.3 c)1.8 d)1.3
四、簡答題
1、電氣工作人員應經過緊急救護法培訓,要學會什么
答:(1)現場工作人員都應定期進行培訓學會緊急救護法。
(2)會正確解脫電源。(3)會心肺復蘇法。 (4)會止血、會包扎、會轉移搬運傷員。 (5)會處理急救外傷或中毒等。
2、特種作業人員如發現有人違反規程的情況怎么辦
答:(1)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
(2)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上級。
3、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怎么辦
答:(1)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
(2)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3)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4、變電站(所)處理事故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1)發生事故后立即與值班調度員聯系,報告事故情況。
(2)盡快限制事故的發展,脫離故障設備,解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威脅。
(3)盡一切可能的保證良好設備繼續運行,確保對用戶的連續供電。
(4)對停電的設備和中斷供電的用戶,要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電。
5、工作間斷,次日復工都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1)應得值班員許可。 (2)取回工作票。(3)工作負責人必須事前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4)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6、在高壓設備上工作必須遵守哪些安全規定
答:(1)填用工作票或口頭電話命令。 (2)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3)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7、部分停電和不停電的工作指哪些
答:(1)部分停電的工作系指:
1)高壓設備部分停電。2)或室內雖全部停電,而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并未全部閉鎖。
(2)不停電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電和沒有偶然觸及導電部分的危險者。
2)許可在帶電設備外殼上或導電部分上進行的工作。
8、全部停電的工作指哪些
答:(1)室內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
(2)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全部閉鎖。
(3)以及室外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
9、變配電值班人員要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時有哪些規定
答:(1)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2)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1)必須有監護人在場。 2)符合下述安全距離:10kv不小于0.7m。
第11篇 ×煙草公司客戶服務部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市煙草公司客戶服務部車輛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為強化對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的規范管理,確保車輛交通安全。經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車輛安全行駛管理規定
1、客戶服務部主任為車輛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送貨車輛安全行駛的教育管理。
2、駕駛員必須經公司考核合格后,領取上崗證方可駕駛車輛。
3、客戶服務部車輛為送貨專用車,除因公配送卷煙外,不準運送其它物品,不準借給外單位使用。
4、因公和配送卷煙用車,由客戶服務部主任派車,并作好派車登記,以便備查。
5、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途中隨意帶客或繞道為他人辦私事;嚴禁為他人運帶其它物品;嚴禁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工作時間酗酒或酒后駕車;嚴禁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家中過夜。
6、車輛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安全地點停放,并關閉電路,鎖好車門,以防發生意外。途中送貨臨時停車,嚴禁逆向停車。
7、客戶服務部主任要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同時要以身作則,自覺遵章守紀,不準公車私用;嚴禁強迫駕駛員為其出私車,駕駛員遇到此類情況應拒絕,并及時報告公司職能部門或直接向領導報告。
8、駕駛員必須服從管理,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并要積極按時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確保行車安全。
9、要加強學習,不斷增強業務技能,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嚴禁帶故障行駛。
10、加強途中送貨安全防范,熟悉安全應急預案,掌握各種應急措施,并配備必要防衛工具,確保人身貨款安全。
二、車輛維修保養規定
1、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鉆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并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2、車輛維修保養必須按公司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3、車輛維修必須提前向客戶服務部主任報告,并填報車輛維修單,經辦公室(車隊)審核批準后,方可送廠修理,特殊情況可電話報批,先送廠后填報維修單。
4、平時車輛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客戶服務部車管組組長確認,并報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服務部不得報銷,由駕駛員自負。
5、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公司車輛維修單,由(車隊長)統一與修理廠結算,并經辦公室審核后報局長經理室審批。
6、車隊長要認真履行職責,不徇私情,對車輛修理費用結算要嚴格把關,對更換材料清單要逐項核實,從嚴控制,嚴防虛假。
7、辦公室(車隊)要每月對駕駛員和車輛進行考核檢查,實行百分量化考核制度,對檢查、維修保養不到位的進行逐項扣分,并與工資兌現掛鉤。
三、車輛燃油管理規定
1、車輛耗油標準:東南車為9.5公升/百公里,允許上浮4.5公升/百公里,7-9月可上浮6.5公升/百公里;五菱車為6.5公升/百公里,允許上浮3.5公升/百公里。
2、客戶服務部要在當地選擇信譽較好的加油站購買燃油,并逐臺登記,同時要定期對車輛用油進行審核,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3、燃油發票報銷必須經公司車隊長簽字登記后,呈報經理室審批。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4、車隊長應每月對單車耗油進行核算,對超過標準或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辦公室,嚴格按規定處罰。
四、車輛安全管理獎懲規定
1、公車私用的,主任、副主任一次處罰200元,駕駛員處罰100元,同時按考核細則相應扣分;私自將車開回家過夜一次處罰300元,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再犯不改的,主任、副主任調離崗位,駕駛員一律辭退。
2、凡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3、駕駛員因公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責任區分作相應的經濟賠償,負全責的賠償費用的70%,最高不超過3000元;負主要責任的賠償費用的60%,最高不超過××××元;負同等責任的賠償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500;負次要責任的賠償費用30%,最高不超過1000元。
4、因駕駛員對車輛檢查不周、缺機油、冷卻液而造成發動機粘缸事故的,其大修費用由個人承擔,并作辭退處理。
5、駕駛員一年內發生兩次主責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作辭退處理。
6、駕駛員因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罰款或刑事拘留的,作辭退處理。
7、發生交通事故隱瞞不報的,視情節輕重作相應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按照規定賠償外,作辭退處理。
8、車輛不按公司指定地點停放發生意外的,駕駛員應負賠償責任,同時要追究服務部主任的責任,并作相應的處罰。
9、工作時間酗酒或酒后駕車的,除按考核細則扣分外,并處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作辭退處理。
10、駕駛員弄虛作假、耗油嚴重超標發生異常的,按超標數量全額處罰,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11、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除按規定對駕駛員進行處罰外,對服務部主任要追究責任、作出相應的處罰。
12、對安全行車的駕駛員每月獎勵100元,車管組組長獎勵150元,并實行安全行駛公里補貼制度,按百公里補貼4分計算。
13、安全獎及公里補貼發放,需經車隊審核簽字后報經理室審批。
五、本規定自××××年12月1日起執行。
第12篇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消防法規范自己的行為,從國家、集體利益出發,顧全大局,嚴防各類火災事故發生。
2、遵守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要私自在住地、宿舍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子、熱水器、電吹風、電熱杯等電器設備。
3、不要躺在床上吸煙,不要亂扔煙頭,使用過的廢紙及時清掃,以免引起火災。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臺燈不要靠近枕邊,不要在蚊帳內點蠟看書,室內照明燈要做到人走燈滅。
5、防火主管部門對各部門防火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經常檢查、排除隱患。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被通知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6、各部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登記造冊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
7、院內臨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嚴格審批,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8、實驗室、庫房、、危險品庫房等部位要建立安全防火制度,并認真落實。
9、不準私自接線和改裝用電線路。如工作需要需征得主管部門同意,由專業技術人員施工。不得超負荷運轉,嚴禁使用電熱水器、電爐子、電褥子、電暖氣等。
第13篇 x中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四中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根據相關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活動對象
學生集體外出活動(以下簡稱外出活動)是指:學校根據教學計劃和學生活動計劃,組織學生參加在校外進行的社會實踐、實習實訓、考察參觀、德育教育、班會、郊游等活動。
二、基本原則
(一)“安全第一”原則
精心組織和周密部署,加強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活動的安全。
(二)“誰組織、誰負責”原則
校長是外出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學校分管領導是第二責任人,外出活動班主任或領隊教師是直接責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則
出行路線、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況,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數。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外出活動范圍原則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圍。學生班級郊游活動時間原則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節假日,嚴禁動用學習時間或調課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則
原則上以班級(或部門)為單位組織學生活動,不得在校外住宿。組織一次活動原則上一次不超過500人。
(五)適宜性原則
應當遵循教育規律,次數適宜,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三、工作要求
(一)實行備案管理,嚴格申報程序
1.外出活動,組織者,應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長批準后,報教育指導中心批準備案。
在申報時,組織者要提前5個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報批:
1.填寫《學校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一式兩份);
2.外出活動安全方案(含活動安全管理人員的安排及職責,應急預案);
3.參加活動人員名單;
4.所用車船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組團活動,提供所簽訂的“合同書”。
學校審核部門要在接到申報表后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組織者必須在審核通過后方可通知并組織外出活動。
(二)加強活動管理,落實“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動必須做到有班主任或領隊教師帶隊,并配備足夠數量的組織能力強、有責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經驗的協管教師。要落實“定組織、定人數、定路線、定范圍、定責任、定費用”六項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六嚴禁”“四必須”
外出活動前,學校要對參加活動的人員開展安全教育,講清注意事項,做好各項準備,落實各項措施。
嚴禁乘坐無牌無證和超載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嚴禁借用、租用關系單位、共建單位和私人等無營運資質的車輛;嚴禁學生爬樹、爬巖;嚴禁路過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區使用明火;嚴禁追逐打鬧;嚴禁到池塘、水庫、海灘等安全不明區域洗澡、游玩。
必須注意飲食衛生;必須遵守集體活動的作息時間;必須嚴格遵守公共場所的基本行為準則;必須尊重當地的風俗人情。
四、應急處置
1.在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過程中,如不慎發生意外事故,要樹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時組織搶救傷員,將事故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
2.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按程序迅速上報,不得瞞報、誤報。學校主要領導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自組織指揮,處理事故。
3.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包括家長安撫工作)。
五、責任追究
對不申報或申報未獲得批準而擅自組織外出活動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組織者的責任。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嚴重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導處負責解釋。
附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14篇 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等活動,為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提供停放、清洗、維修等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儲存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及行駛、停放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及其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單位、維修單位和停車場地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質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配載的罐車及其他容器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環保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在本市重點地區設立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運輸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儲存等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的,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 非本省注冊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在本市設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業務機構的,必須到市交通運管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第七條 嚴禁個體、掛靠車輛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活動。
第八條 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第九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罐車修理的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取得市交通維修管理機構的行政許可,取得一類汽車維修企業資質,并具備下列條 件:
(一)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二)殘液處置、廢水、廢氣處理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三)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四)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專業維修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建設必須具備下列條 件:
(一)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報批手續,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許可證;
(三)具備相應的經營范圍、規模和專業人員;
(四)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五)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六)殘液處置與廢水、廢氣處理達到環境保護標準;
(七)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有自設停車場的,須經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確認,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整改或者禁止停放。
第十二條 罐車安全技術管理要求:
(一)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
(二)承壓罐車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質監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罐車的顯著位置。
(三)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罐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對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四)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罐車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罐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三條 車輛管理要求:
(一)凡在本市重點地區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應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危險化學品企業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將備案情況通報危險化學品企業、專用停車場。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 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險化學品企業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要認真查驗車輛備案信息卡,登記建檔。對未持有備案信息卡的車輛,不得裝卸危險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對在一年內出現交通違法記分滿分,或者有2次以上超載、超速記錄,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駕駛人員,運輸企業必須予以辭退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三)發貨單必須標明所要提取的貨物品名、數量、車輛皮重、棧臺號、車號。發貨時應當認真核對,并由發貨人、駕駛員、押運員簽字確認。嚴禁超裝、超載。
第十五條 運行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者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等法定險種。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三)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押運人員在押運過程中,須攜帶所載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技術資料。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在運輸劇毒、爆炸化學品前,須制發詳細路線圖和制定運行時間表,做到每次運輸一車一圖一表。
(五)公安部門應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劃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
第十六條 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二)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低毒區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維修保養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性管理。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 件》(gb7258)、《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和交通部《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定期進行檢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等級必須達到一級,合格后方可參與道路運輸。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對罐車進行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承壓罐體的定期檢驗分為年度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和全面檢驗(每六年至少一次)。罐體發生重大事故或者停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使用前應進行全面檢驗。常壓罐體必須每年度進行檢驗。
第二十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車輛的一、二級維護的技術要求和作業項目,按《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執行。
第二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定點維修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維修工藝流程,確保安全生產和維修質量,并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維修企業對罐體不得進行修理或者改裝。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與托修人應在維修前依法簽訂維修合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維修及修理費用2000元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確修理內容、維修費用、安全責任等。
第二十三條 罐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及維修單位必須設立殘液回收裝置,對殘液進行分類回收并有醒目標志、標簽,回收的殘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等進行處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實行雨污分流,建設洗車廢水處理設施,初期雨水歸入洗車廢水一起處理,確保排放廢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建設洗車廢氣吸收處理裝置,確保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第二十五條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及維修單位實施重點環境管理,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定期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回收殘液的名稱、數量、去向、應急措施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須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施,對回收的殘液按規范要求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回收殘液的轉移,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嚴禁將殘液亂排、亂倒或者委托給沒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
第二十八條 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自行回收或者擅自傾倒殘液。
第二十九條 公安、安監、交通、質監、環保、消防等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的日常檢查和監督,并根據需要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公安、交通部門要在重點路段加強檢查,重點查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速、超載、強行超車、疲勞駕駛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超范圍經營、無證經營等運輸管理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條 對達不到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要求的車輛,提請原許可機構依法注銷其從事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證件;對非法改裝車輛的,平板貨車加裝罐體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者拆除罐體;對于罐體容積與行駛證核定載質量不相對應的,由公安部門重新核定載質量或者聯系質監部門責令企業更換匹配的罐體,并變更行駛證;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依法強制報廢,由公安部門監督銷毀。
第三十一條 公安、安監、交通、質監、環保等職能部門要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對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每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和肇事情況進行分析,并通報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修理、車輛停放、車輛清洗的企業,應建立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第三十四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趕赴現場,由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搶險救援。
第三十五條 對重大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按《張家港市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張政發[2002]138號)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車輛停放、車輛清洗、車輛維修管理的行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石化企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入場內嚴禁帶煙火,場內嚴禁吸煙,場內嚴禁私自動用取火用具。
第二條在工作崗位上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不得亂走亂串互相打鬧,未經領導允許,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第三條上班前六小時和工作中嚴禁飲酒,倒班員工每天保證八小時睡眠。
第四條非崗位人員不準擅自觸動和操作,不得在崗位上任意逗留。
第五條對不熟悉的物料嚴禁嘗試,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品帶入辦公室或公共場所。
第六條不得隨意進入設備或下水井等內,以防中毒窒息。
第七條在組織任何臨時工作前,必須先采取措施,并對操作者進行安全教育。
第八條凡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各種車倆,未經安全檢查和批準,一律不得入內,否則嚴肅處理。
第九條易燃易爆得操作場所和倉庫周圍,不準堆放與生產無關得可燃物雜物等,要有一定安全距離。
第十條嚴禁使用汽油溶劑擦洗衣物、車輛、工具和設備。
第十一條場內嚴禁穿鐵釘子鞋。
第十二條轉動設備崗位女工工作時必須戴工作帽,發辮不許露外面。
第十三條凡生產崗位人員和進入生產崗位人員豆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服裝和鞋,否則不允許進入生產崗位。
第十四條嚴禁在生產區域內用黑色金屬工具和石塊等硬物敲打設備管道等。
第十五條生產崗位庫房等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經常保持完好有效,有專人負責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六條未經批準和辦理手續,嚴禁做任何技術試驗和設備改裝。
第十七條聯軸節轉動皮帶輪等旋轉部位,應安裝防護罩或擋板,嚴禁用手觸摸及維修正在轉動的設備,所有設備和管道上的安全措施不準私自拆除和調試。
第十八條凡操作電氣設備必須擦干手,沒有經批準得安全措施嚴禁帶電作業。
第十九條兩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蹬梯子作業時將梯子綁牢,或設專人扶持,嚴禁采取拋、扔方法傳遞物件,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
第二十條凡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和穿戴勞動保護服裝,不準穿涼鞋等。
第二十一條 嚴禁在沒有防護措施得高空作業場所和起重物件下通行。
第二十二條 各種廢料、設備等嚴禁隨地亂扔亂放,應放在制定地點。
第二十三條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乘坐機動車輛時未停穩不準上和下,不準扒車,騎自行車嚴禁帶人或扶機動車輛行駛。
第二十四條 雷雨天嚴禁靠近大樹、電線桿、高大建筑物和避雷針。
第二十五條 凡大雷雨天氣,各種可燃氣體,禁止對空排放,輕質油物料和液化氣體停止裝車和脫水,停止做可燃氣體、輕質油物料、液化氣體得分析采樣工作。
第二十六條 凡來廠參觀學習人員,必須由接待人員領路,并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在崗位上參觀學習不得妨礙崗位操作人員的正常操作,裝置停工檢修期間一律不接待參觀人員。
第二十七條 嚴禁帶小孩入廠和到各生產崗位,嚴禁爬越圍墻。
第二十八條 每周五定為全公司統一的“安全活動日”,組織學習規章制度、安全技術知識、檢查本單位事故隱患和事故分析等,時間必須保證,特殊情況只能串用,不能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