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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電站安全生產運行管理淺析(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1-17 15:45:08 查看人數:60

      水電站安全生產運行管理淺析

      第1篇 水電站安全生產運行管理淺析

      引言:

      班組是電站安全生產的主體和最基本的單位,運行工作是技術和人才密集型的特殊工種。運行班組各崗位人員全天侯地要對發電機組各項參數進行監視、操作和調整,必須持之以恒、周而復始的工作,確保全廠設備安全、可靠、經濟、穩定運行,同時還要保證做到設備檢修時安全措施的正確無誤。

      1、健全班組規章制度,實行班組安全管理目標化

      制定出班組安全生產目標,發揮班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的功能,實現安全與生產目標的良性循環,在此過程中,必須注重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環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的制定一定要切合實際,根據上級部門有關精神的指導,形成個人向班組、班組向部門、部門向公司保安全的層次管理,著重加強各層級人員的責任感,同時激發班組職工潛在的積極性、主動性,努力實現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科學 化、內容規范化、基礎工作制度化,班組安全生產目標的考核要和安全責任制掛鉤,班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是整個班組安全生產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把班組安全生產目標實現了,安全基礎才能更夯實。班組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防微杜漸,要不斷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重在超前控制,要抓好苗頭性問題的處置,如果有違章違紀的苗頭,必須予以堅決制止,否則安全生產管理就會出現漏洞,班組安全生產目標就很難實現。

      2、加強崗位技能培訓,提高班組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術

      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就要知道怎樣做到安全生產。培養一支素質過硬、安全意識強、反事故能力強的安全生產管理者和安全生產技術人員隊伍,是崗位技能培訓的重要內容。崗位技能培訓在內容上,注重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加強各專業的業務知識培訓學習、運行操作規程的學習及繪畫專業系統圖等等,開展經常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訓練,提高職工技術素質,使職工能夠熟練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使作業活動實現規范化,從而從源頭上避免違章現象和誤操作事故的發生。在方法上,要靈活多樣,通過事故預想、安全學習活動、反事故演習、業余自學、老師講課等多種形式和方法,有針對性地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在時間上,要有長期規劃,短期安排。要根據形勢和任務的需要及時調整計劃,及時總結>;事故經驗、教訓,作為教案,進行宣講,對職工進行警示教育 在方式上要突出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學習,對在崗職工進行安全基本常識、如何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如何做好安全措施、如何杜絕違章現象等方面進行培訓。

      3、硬性做事,理性做人,以人為本抓安全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殊人”、“特殊事”,對違章、違規行為要認真分析,堅持從嚴管理、從嚴要求、從嚴考核,處理要體現“狠”。安全生產意識方面存在馬虎、僥幸心理的人,要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對事故責任者和未遂者堅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并且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機會,舉一反三,使大家深深懂得”安全生產得之于嚴、失之于寬”的道理。但安全是由人去實現的,要抓安全,就要抓住人心,只有抓住人心安全才有保障。因此,日常工作中,時刻本著對員工負責的態度,隨時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經常找“釘子戶”談心,以耐心、愛心教育他們,以心換心,使他們深深領會到,安全就是為了自己,為自己就是為了家庭,為了家庭就是為了企業,為了企業就是為了社會,把安全教育觸及到職工思想靈魂的深處,把每個職工都融入到“班組”這個大家庭中來,讓每個人都能享受這個大家庭的溫暖,激發職工的士氣,使人人都想要爭當安全標兵的思想意識,這些做到了,安全工作就沒有做不好的。

      4、做好危險點分析和預控,將事故控制在萌芽狀態

      運行最基本的任務就是監視、分析、操作、調整,在日常工作時,往往以完成任務為目標,而常常疏忽了操作中存在的那些影響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危險因素,以至于發生各種始料未及的事故,所以在每次的重大操作及啟停機組時,各管理者和相關操作人都要認真分析操作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容易出現的問題,對重點、難點、危險點進行分析,逐項列出對策,做好交底,讓每個人都清楚,以此來保障人身、設備的安全及提高事故處理能力,達到危險預知,確保操作無誤。例如電氣的倒閘操作、機組的啟停、危險品的使用等等,在具體操作中必須有專人監護操作的全過程,要對每一項操作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剖析,從中找出人為的、設備的、環境的以及管理方面的危險點,把危險點控制起來,就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將危險點分析和預控養成一種習慣,形成一種制度,使班組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系統化、規范化、科學 化。

      5、日常工作精細化

      班組的精細化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不斷探索,持之以恒,扎實推進,才能獲得實效,要強化精細化管理意識,求真務實,從點滴做起,大處著眼,小處著手,腳踏實地,采取各種措施節能降耗,降低生產運行成本。運行班組精細化管理主要是安全生產管理和節能降耗方面的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條件下,優化機組運行方式,杜絕浪費,降低各項損失,機組各項指標、參數必須控制在月度計劃指標范圍內。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安全生產管理控制上必須精細,做到細之又細、嚴之又嚴。這樣才能把班組生產運行管理管好。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做好了,才能保證企業 的最大經濟效益。

      鐘 濤

      2012-6-26

      第2篇 水電站建設工程安全管理

      水電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參與人員多、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多、工程占地范圍大、施工復雜、涉及爆破、高空作業等特點。工程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會發生事故。隨著科學技術及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水電建設規模、機組容量、施工難度不斷增加,給水電建設的安全管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近兩年來,電力建設安全形勢嚴峻,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多發。

      1水電站施工影響因素

      水電站施工作為一個復雜大系統,人、設備、環境三個因素作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而管理缺陷作為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為此,針對人、設備、環境、管理四個因素加強管理,建議逐步建立、健全以建管局為主導,施工單位為主體,設計參與、監理監督保障的安全管理體系,運用系統工程理論的觀念,樹立整體觀和全局觀,提高系統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時,我們應注意各個參建單位發揮的積極作用,歸納如下:

      ①業主的主導作用。建管局應在工程建設中按照“組織、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責,從整個工程建設的需要來安排各個項目的工作,抓好工程建設重大事項的組織和超前決策,抓好各標段,各單位之間的協調。此外,還應負責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管理,為各參建單位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團結和帶領各參建單位同心協力,共同推進工程安全建設。

      ②設計的龍頭作用。設計單位應建立健全設計管理制度,提高設計對工程的適應性,加強對設計工作的考核與監督。加強設計單位與監理、施工單位的溝通,做到現場設計問題及時反饋、及時溝通、及時解決。設計單位在確保重大設計方案和招標文件質量的同時,提高設計工作的前瞻性和超前性和工程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穩定性能。

      ③施工單位的主體作用。施工單位是工程建設的主體,各項工程均要靠施工單位來具體實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施工單位充分利用本單位豐富的水電施工管理經驗和高素質的技術與管理人才,調動整體優勢,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其在工程建設中的主體作用。

      ④監理的保障作用。建管局按照“大監理、小業主”的管理模式充分授權監理,建立和完善監理管理辦法,對監理的安全、質量等管理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加強監督。要求監理單位按照合同要求對工程建設進行有重點的全方位管理,在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敢于承擔責任,樹立監理管理威信,提高工作水平,充分發揮監理的保障作用。

      2水電站建設工程安全管理體系總體架構研究

      水電工程建設是一項十分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許多工作需要通過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管理,才能保證安全。安全管理體系由安全保證體系與安全監督體系構成,安全保證體系有有組織保障、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文化保障和危險源識別與控制組成。安全監督體系對安全保證體系進行監督,最終的目標達到人、機、環、管的全面安全。

      第3篇 水電站施工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人員及職責

      水電站施工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人員及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小組由總經理擔任組長,副經理任副組長;成員有各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保管員九人組成,職責是: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檢查管理,定期召集安全會議,及時糾正和處理好現場安全事項。各車間安全由車間主任負責,負責各自車間的日常安全檢查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安全小組匯報。及時處理好生產現場的安全事項,隨時糾正違章操作,杜絕一切可發生能發生事故的隱患。

      一、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條例及公司制訂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

      二、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研究解決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組織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對新入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常識教育。

      三、深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和整改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落實規章制度,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消除安全隱患。

      四、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五、對違反安全規定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的行為,有權暫停其施工作業,對外包安裝單位,統一組織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明確其安全職責。

      六、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自理和改進措施,并對發生的事故實事求是的提出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并建立健全安全檔案資料。

      七、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落實,以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所有施工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落到實處。

      第4篇 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電站大壩(以下簡稱大壩)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確保大壩安全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可靠運行,根據《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電監會3號令),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壩安全監測工作包括監測系統的設計 <>、審查、施工、監理、驗收、運行、更新改造和相應的管理等工作。涉密大壩的安全監測工作,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

      第三條 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了解大壩工作性態,掌握大壩變化規律,及時發現異常現象或工程 <>隱患,指導大壩運行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大壩運行安全水平。

      第四條 監測系統必須與大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電力系統大、中型水電站大壩。小型水電站大壩參照執行。

      第二章 設計和施工,

      第六條 大壩工程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對監測系統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承擔全面管理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加強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大壩安全監測工作。

      對于壩高70米以上的高壩或者監測系統復雜的中壩、低壩,其監測系統應當進行專項設計、專項審查、專項施工和專項驗收。

      第七條 監測系統的設計應當由大壩主體

      工程設計單位承擔。

      第八條 設計單位應當優化監測蓀統設計、明確監測項目 <>的目的、內容和功能,并對監測頻次和監測期限提出要求。

      第九條 首次蓄水前,設計單位應當提出蓄水期監測工作的具體要求、關鍵項目的監測頻次和設計警戒值。

      第十條 監測系統的施工由大壩主體工程施工單位承擔,也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首次蓄水前,施工單位應當按設計要求測定監測項目的初始值。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期大壩安全監測技術檔案,并在監測系統竣工驗收后及時移交建設單位。

      施工期大壩安全監測技術檔案應當包括監測設施的檢驗、率定和埋設記錄、竣工圖、監測記錄、監測設施基本資料表,以及施工單位會同設計單位提出的監測數據分析報告和監測系統運行說明書等。

      第十三條 監測系統的施工監理應當由具體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 監測系統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的監測分析資料,以及監測系統的設計報告、審查報告和驗收報告等資料報電監會大壩安全監察中心(以下簡稱大壩中心)備案。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十五條 大壩投入運行后,監測系統的運行管理由水電站運行單位負責。大壩安全監測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第十六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制定大壩安全監測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大壩安全監測技術檔案。

      第十七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大壩安全監測工作,不得擅自改變監測的項目、測點、頻次和期限。

      第十八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及時整理、分析監測數據,每年3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年度監測資料的整編。

      第十九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加強對監測系統的日常巡查、年度詳查和定期檢查。監測系統的定期檢查一般為五年一次,也可結合大壩安全定期檢查進行。

      第二十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結合大壩安全定期檢查,組織開展監測資料的分析工作。監測資料分析應當突出趨勢性分析和異常現象診斷,對大壩的關鍵監測項目,應當提出運行警戒值。

      第二十一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或大壩主管單位應當按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報送辦法》(電監安全[2006]38號)向大壩中心等有關單位報送大壩安全監測信息。

      當發生地震、非常洪水或其它可能影響大壩安全的異常情況時,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加強巡視檢查,增加監測頻次(必要時增加監測項目),分析監測數據,評判大壩運行狀態,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第二十二條 監測設備的封存、報廢,監測項目、測點、頻次和期限的調整,應當由水電站運行單位提出、大壩主管單位審查,經大壩中心確認后實施。

      第四章 監測系統的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條 監測系統在系統功能、性能指標、監測項目≮設備精度及運行穩定性等方面不能滿足大壩運行安全要求的,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更新改造。監測系統的更新改造應當進行專項設計、專項審查、專項施工和專項驗收。

      第二十四條 監測系統更新改造設計工作原則上由原設計單位承擔,也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 監測系統更新改造施工工作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施工過程中,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派大壩安全監測工作人員全過程參與。

      第二十六條 更新改造的監測系統經過一年試運行后,大壩主管單位(或水電站運行單位)方可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將監測系統更新改造的設計、審查、安裝調試、試運行、竣工驗收等相關技術資料報大壩中心備案。

      第五章 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電監會負責全國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的監督管理。電監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的監督管理,對建設單位、大壩主管單位、水電站運行單位等執行國家有關大壩安全監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大壩中心負責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的技術監督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建設單位、大壩主管單位、水電站運行單位等開展大壩安全監測工作;

      (二)分析、處理報送的大壩安全監測信息,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處置建議,并通報電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

      (三)定期發布全國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測工作情況;

      (四)負責組織大壩安全監測工作人員的培訓。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 997年原電力工業部頒發的《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管理規定》(電綜[1 997]500號)同時廢止。

      第5篇 水電站檢修安全管理

      一、前言

      通過長期的安全生產活動實踐,以及安全科學和事故理論的研究,人類慢慢認識到有效的事前預防和控制,對保障我們的安全生產和安全生活的重要性。對于電力行業來講,隨著電網結構的不斷完善,電網對上網電站的供電可靠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為了保障供電的可靠性,保持設備的完好率又成了電廠的重中之重。所以,作為一名水電站設備檢修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在為保證設備完好率而進行的設備檢修過程中,如何有效地實施事前控制的現代安全管理理念,我深感責任重大。下面就如何提高水電站檢修現場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就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對這個問題進行一下探討。

      二、當前水電站檢修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據安全文化網等媒體查閱的全國大中小型水電站檢修過程中所發生的一些事故分析,結合本人多年來從事水電站機電設備檢修工作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共總結出當前水電站檢修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1)經驗主意現象相當嚴重。許多老師傅,包括部分班組長、項目負責人,雖然有著豐富的設備檢修經驗,但是缺乏檢修現場安全管理理念,沒有形成安全生產的意識。

      (2)部分檢修人員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認為我干了這么多年都沒出過十么問題,現在談十么安全管理簡直就是多此一舉。

      (3)檢修作業缺乏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必要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

      (4)檢修作業事前控制差,沒有做到事前控制,開工作業前沒有擬定合理的作業流程及危險預控。

      (5)安全管理處罰力度不足,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力不足。

      (6)安全管理處罰多,嘉獎少,員工容易造成“考核”就是罰款的假象,給安全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難和惡性循環。

      三.水電站檢修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一),重視檢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工作、特別是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很重要,但是是真的重要還是口頭上的重要?是事故后才感覺重要,還是事故前就意識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這些都是生產活動的參與者,特別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思考的問題。眾所周知,只要有人在工作就存著安全問題。

      1. 首先應該是各級主管領導心中要時刻裝著安全,關心安全管理工作,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給與足夠的支持和信任,如果主管領導對安全管理工作都沒有足夠的認識,安全管理工作從何談起?從多年來的工作實踐來看,領導不重視或重視不夠或作風漂浮的單位,事故發生的頻率總要高些。反之,領導重視了,就能起到一個表率作用,就能帶動廣大干部員工重視安全,把隱患消滅在萌芽中。

      2. 其次安全管理人員重視安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者,安全管理人員必備最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較高的安全責任感。同時安全管理人員還應有安全工作必須小題大做的安全工作理念,才能事無巨細的發現問題就緊抓不放,直到找到問題的根源。

      3. 第三點是廣大員工重視安全,參與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要在員工中建立安全作業個人防護的新理念——不把自己的生命和安全交給別人左右,只要全體員工都把安全工作視作自己分內的事情,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制度就容易落到實處。

      4. 最后一點是營造安全氛圍,有關部門做過統計,得出結論是:氛圍與事故成反比。從歷年來的實踐經驗看,每年的檢修技改期間是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高峰期。所以,越是大修工作緊、任務重的時候,更有必要展開聲勢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動,營造出“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氛圍。真正形成一種強大的群眾輿論。

      第6篇 水電站機組及其附屬設備檢修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規定了耶涯水電站機組及其附屬設備檢修現場管理內容、方法與檢查等內容。

      第二條? 本規定僅適用于參與耶涯水電站機組及其附屬設備的單位及個人。

      第二章 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 機組檢修前,水電八局耶涯電站檢修項目部成立了安全監督組,負責做好整個檢修期間的現場安全監督工作。

      第四條? 參加檢修的工作人員應各負其責;必須熟悉和熟練掌握機組檢修的作業指導書內容、檢修網絡圖和有關的安全技術,并對整個檢修工作負有安全責任。

      第五條? 機組檢修前,各專業要根據所修項目準備,檢修工作內容、計劃檢修時間、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保證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準備、檢修后的驗收內容、危險點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負責人應按相關要求辦好各類工作票,對工作班人員進行明確分工,認真組織開展危險點分析工作,制定預防控制措施,同時對所有工作班組人員交待清楚有關安全措施的布置情況、設備帶電部位或臨近帶電設備位置、危險點和注意事項。

      第六條? 對短時參加檢修的外協工、臨時工在進入檢修現場前,必須嚴格按照水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要求,對外協工、臨時工進行有關的安全知識、廠紀廠規教育;并對參加檢修的臨時工辦理進入檢修現場的手續。進入廠房工作的臨時工必須佩證上崗,并納入所在工作的部門、班組管理、考核。

      第七條? 為了保證機組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檢修期間一般不接待參觀人員,特殊情況需經項目部領導同意。

      第八條? 機組停機檢修時,發電機、水輪機、調速機等,與運行系統無關聯的部分可各分別開一張總的工作票。在機組檢修開始第一天必須到電廠辦理開工手續。

      第九條? 現場各種工作票的辦理,必須嚴格按耶涯水電站有關工作票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在檢修期間,每日開工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工作現場,核對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與現場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與運行系統有關聯的機械檢修工作面,需要運行值班人員配合操作、試驗及工作,必須另開單項工作票。其次,要認真執行現場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員交待清楚當日的工作內容、人員分工、檢修現場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設備的位置、現場危險點分析情況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工作負責人要履行好監護職責,不要隨意直接參與工作,以保證集中精力不間斷地進行監護。

      第十二條? 檢修現場必須保持四個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合格的現場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堅決杜絕“三違”現象發生(即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檢修期間,檢修設備有關的交、直流電源需斷開、合上時,必須由工作票負責人與運行當班值長聯系,征得同意后由運行值班人員進行操作。

      第十四條? 檢修期間所用的臨時電源,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導線絕緣良好,導線安放整齊,嚴禁亂拉亂放,在檢修現場禁止使用裸露導線和不合格的電源閘刀。

      第十五條? 對參加檢修的外協工、臨時工,除經過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在檢修現場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現場的安全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做好班前5分鐘記錄。工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護。禁止在沒有監護的條件下指派臨時工單獨工作或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第十六條? 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工作時,工作人員必須穿著規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 工作現場的油污、泥污、積水應及時清除;油污嚴重的地方清理后,應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員摔跌受傷事故。

      第7篇 水電站機組設備檢修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規定了耶涯水電站機組及其附屬設備檢修現場管理內容、方法與檢查等內容。

      第二條 本規定僅適用于參與耶涯水電站機組及其附屬設備的單位及個人。

      第二章 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 機組檢修前,水電八局耶涯電站檢修項目部成立了安全監督組,負責做好整個檢修期間的現場安全監督工作。

      第四條 參加檢修的工作人員應各負其責;必須熟悉和熟練掌握機組檢修的作業指導書內容、檢修網絡圖和有關的安全技術,并對整個檢修工作負有安全責任。

      第五條 機組檢修前,各專業要根據所修項目準備,檢修工作內容、計劃檢修時間、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保證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準備、檢修后的驗收內容、危險點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負責人應按相關要求辦好各類工作票,對工作班人員進行明確分工,認真組織開展危險點分析工作,制定預防控制措施,同時對所有工作班組人員交待清楚有關安全措施的布置情況、設備帶電部位或臨近帶電設備位置、危險點和注意事項。

      第六條 對短時參加檢修的外協工、臨時工在進入檢修現場前,必須嚴格按照水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要求,對外協工、臨時工進行有關的安全知識、廠紀廠規教育;并對參加檢修的臨時工辦理進入檢修現場的手續。進入廠房工作的臨時工必須佩證上崗,并納入所在工作的部門、班組管理、考核。

      第七條 為了保證機組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檢修期間一般不接待參觀人員,特殊情況需經項目部領導同意。

      第八條 機組停機檢修時,發電機、水輪機、調速機等,與運行系統無關聯的部分可各分別開一張總的工作票。在機組檢修開始第一天必須到電廠辦理開工手續。

      第九條 現場各種工作票的辦理,必須嚴格按耶涯水電站有關工作票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在檢修期間,每日開工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工作現場,核對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與現場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與運行系統有關聯的機械檢修工作面,需要運行值班人員配合操作、試驗及工作,必須另開單項工作票。其次,要認真執行現場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員交待清楚當日的工作內容、人員分工、檢修現場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設備的位置、現場危險點分析情況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工作負責人要履行好監護職責,不要隨意直接參與工作,以保證集中精力不間斷地進行監護。

      第十二條 檢修現場必須保持四個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合格的現場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堅決杜絕“三違”現象發生(即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檢修期間,檢修設備有關的交、直流電源需斷開、合上時,必須由工作票負責人與運行當班值長聯系,征得同意后由運行值班人員進行操作。

      第十四條 檢修期間所用的臨時電源,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導線絕緣良好,導線安放整齊,嚴禁亂拉亂放,在檢修現場禁止使用裸露導線和不合格的電源閘刀。

      第十五條 對參加檢修的外協工、臨時工,除經過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在檢修現場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現場的安全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做好班前5分鐘記錄。工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護。禁止在沒有監護的條件下指派臨時工單獨工作或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第十六條 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工作時,工作人員必須穿著規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 工作現場的油污、泥污、積水應及時清除;油污嚴重的地方清理后,應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員摔跌受傷事故。

      第十八條 上、下交叉作業,必須做好防護隔層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條 檢修期間,參加檢修的工作人員,工作前一律不準飲酒。

      第二十條 在潮濕或周圍均是金屬的地方(蝸殼、尾水管、引水鋼管等),必須使用36v及以下電壓的行燈,行燈變壓器應放在干燥處與容器外,其外殼應接地。使用手持電動工器具工作,必須符合原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工作時要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墊上。

      第二十一條 橋機大、小車及起重用具、鋼絲繩、葫蘆等使用前應經嚴格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二條 起吊大件的起重操作人員應相對固定,未經培訓取得起重設備操作證人員不得擅自操作起重設備,不允許起重人員操作與操作證規定內容不符的起重設備。

      第二十三條 起吊大件前,應制定具體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并檢查起吊設備的制動裝置應安全可靠。起吊操作與指揮應由有經驗的起重專業人員負責,并只能由一個人指揮。

      第二十四條 禁止任何人員在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二十五條 在低壓配電盤、低壓線路、儀表、保護、壓力容器、蝸殼、尾水管、引水鋼管內工作不得少于兩人。

      第二十六條 檢修期間,對原設置的安全圍欄、遮欄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檢修人員應裝設臨時遮欄,其高度不得低于1.2米,并懸掛標示牌。各臨時打開的蓋板、洞孔應及時裝設圍欄,懸掛標示牌,防止人員跌落。

      第二十七條 現場使用電動工器具前,應檢查電源線是否完好,有無保護接地,風動工器具應檢查各綁扎頭是否緊固,防止綁扎頭松動,管頭脫落飛起傷人。電焊、氧割、切割、打磨等作業,要按規定使用合格的防護面罩和防護眼鏡。

      第二十八條 使用碘鎢燈作加熱或照明時,必須事先做好防漏電和防火措施。

      第二十九條 現場需配置一個工具房,房內要放置檢修用的工器具和圖紙、策劃書等與檢修相關的資料。

      第三十條 周轉工具、材料要按區定置擺放,如道木、鋼絲繩、手推車等,用后及時清理、收回,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道路暢通。

      第三十一條 檢修現場拆下的設備部件、管道及其它物品,應定置管理、規范擺放,雜物要及時清走,檢修現場要設置圍欄,要防止堵塞通道、絆跤或墜落傷人等事件發生。

      第三十二條 工作完后必須對周邊的衛生進行清理和清掃,保持地面清潔,檢修區域內內無亂堆、亂放,無衛生死角。

      第三十三條 禁止在檢修現場存放易燃易爆品,如氧氣、乙炔、汽油、酒精、潤滑油等。使用上述物品時,做好防止火災事故措施。

      第三十四條 嚴禁在檢修現場吸煙;檢修工作中使用過的布料、毛料品,應放在專門地點,每天工作結束前應有專人進行清理。

      第三十五條 檢修現場應配置充足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作為冷卻設備使用,安全監督組對現場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和試驗。

      第三十六條 電焊、氣割作業時,工作前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工作后要對工作范圍仔細檢查,防止遺留火種引起火災。在地面焊接時,對可燃、易燃物要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或用阻燃材料隔開。在高空焊接時,下面的腳手架或蹬高臺應用阻燃的隔板(如鐵皮、鐵板等)遮蓋并在阻燃隔板上鋪石棉布,嚴防焊割起火。

      第三十七條 凡是進入機組內部的人員都必須進行登記,帶入機組內部的工具和材料也必須登記,其余無關物品嚴禁帶入。

      第三章 檢查與考核

      第三十八條 安全監督組必須定期檢查現場安全設施是否正常、完備、完善,現場檢修區域內工器具、拆下的設備是否定置管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是否認真執行現場安全措施交底的規定,對不按規定做的人員應嚴肅批評和考核。

      本規定解釋權最終歸水電八局耶涯水電站檢修項目部。

      2023年3月6日

      水電八局耶涯水電站檢修項目部

      第8篇 小灣水電站施工的安全管理

      摘要:根據小灣水電站工程本身的特點,分析了小灣水電站施工的安全隱患,簡述了以業主為主導,施工單位為主體,設計參與、監理保障的安全管理體系。通過提高各單位思想認識,制定和落實安全檢查制度和各項應急預案。闡述了以關鍵對象和關鍵工序為主進行現場安全施工監控,通過規范各施工對象和工序的標準化,使安全生產得到保證,最后以小灣水電站安全管理為系統,說明系統管理理論在小灣的應用。

      關鍵詞:工程施工;管理體系;安全管理

      1、引言:

      小灣水電站屬大型ⅰ等工程,電站樞紐工程包括:混凝土雙曲供壩、右岸地下廠房、左岸泄洪洞、壩后水墊塘、二道壩、升壓站等永久性建筑工程;導流洞、上下游圍堰、施工道路和輔助設施等臨時建筑工程,工程建設規模巨大,地形地質條件復雜,技術含量高,施工難度大,施工安全管理難度較大,工程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會發生事故。小灣水電站施工安全隱患分析情況如下:

      1.1 工程規模巨大,施工單位較多,施工場地分散,交通聯系多有不便,系統的安全管理難度大。

      1.2 涉及施工對象紛繁復雜,單項管理形式多變。涉及高陡邊坡土石方爆破安全問題;大型地下廠房及洞室開挖及襯砌安全問題;邊坡及洞室安全穩定問題;雨季安全施工;承重排架施工;高空作業;大型機械設施的使用等。

      1.3 施工難度大,技術復雜,易造成安全隱患。如高陡邊坡的開挖、支護;大型地下廠房及洞室開挖及鋼筋混凝土襯砌,大型承重排架安全穩定;大壩懸空大體積混凝土立模、扎筋、混凝土澆筑施工安全問題等。

      1.4 施工現場均為“敞開式”施工,無法進行有效的封閉隔離,對施工對象、工地設備、材料、人員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1.5 施工單位外協勞務普遍文化層次及素質較低,加之分配工種的多變,使其安全適應應變能力相對較差,增加了安全隱患。

      2、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小灣水電站在小灣建管局的主導下,各單位認真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工作方針,從保證整個施工期間的安全考慮,“以人為本”抓好各單位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建立了以建管局有主導、施工單位為主體;充分發揮各參建單位安全管理職能。

      2.1 業主的主導作用

      小灣建管局在工程建設中按照“組織、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能,從整個工程建設的需要來安排各個項目的工作,抓好工程建設重大事項的組織和超前決策,抓好各標段,各單位之間的協調。抓監理、設計的管理,為各參建單位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團結和帶領各參建單位同心協力,共同推進工程安全建設。建管局大力倡導各參建單位樹立“一盤棋”思想,顧全大局確保工程建設安全目標的實現。

      2.2 設計的龍頭作用

      通過建管局引導和提高設計對工程的適應性,建立健全設計管理制度,加強對設計工作的考核與監督。加強設計單位與監理、施工單位的溝通,做到現場設計問題及時反饋、及時溝通、及時解決。設計單位在確保重大設計方案和招標文件質量的同時,提高設計工作的前瞻性和超前性和建筑物的安全穩定性能,努力做到以科學的施工布置指導工程管理。

      2.3 施工單位的主體作用

      施工單位是小灣工程建設的主體,各項工程均要靠施工單位來具體實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施工單位充分利用本單位豐富的水電施工管理經驗和高素質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儲備,調動整體優勢,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真正發揮了其在工程建設中的主體作用。

      2.4 監理的保障作用

      建管局充分授權監理,信任監理。在充分授權的同時,建立和完善監理管理辦法,對監理的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加強監督。要求監理工程師按合同要求對工程建設進行有重點的全方位管理,在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敢于承擔責任,樹立管理威信,提高工作水平,充分發揮監理的保障作用。

      3、提高思想認識,抓好安全預控

      安全預防,思想是關鍵,首先各參建單位最高管理人樹立強烈的安全意識。在小灣建管局的主導下,設計、監理及施工等參建單位已經建立了以單位管理層領導為核心的組織機構,同時把能否堅持安全第一作為各項工作之前首先考慮的問題,并明確提出把安全作為管理層領導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并采用一票否決制;凡出現安全事故,并追究相應領導的責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視情節扣發年度獎金,直至解聘和辭職.通過“一票否決制”,迫使和激發從管理層到部門人員抓安全的自覺性。

      3.1 以施工單位為核心,認真作好安全管理的思想教育

      建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思想,強化廣大職工,民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改變民工心中你要我安全的心態,變成我要安全的心態.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一票否決”的制度以及大量事故案例、事故通報、大會動員、小會布置討論、擺事實講道理等多種形式、多種途徑,極大提高職工、民工對安全的責任感.使每一個人都明確施工安全,不僅關系個人的生命安危,它同時也關系著工程的聲譽和形象,關系著整個工程建設的順利與否,它確實是每一個人的頭等大事。在思想上建立了憂患意識,使每個管理人員和民工都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就為貫徹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思想保證。

      3.2 制訂安全制度,進行制度教育

      從小灣建管局、監理中心到施工單位項目部及基層班組,在統一安全第一思想的基礎上,層層制訂落實安全制度。目前,小灣水電站已經建立了符合工程特點、結各個參建單位實際情況的安全制度。由施工單位制定各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監理工程師進行日常巡視制度、業主、監理每月或不定期對各工作面進行聯合安全檢查等,目前已經制定了2#山梁搶險應急預案;防洪應急預案、汛期安全救援預案;大壩混凝土雨季施工應急預案;纜機、拌和樓應急預案等,采用各種形式貫徹、灌輸、落實、執行。

      3.3 利用施工組織設計交底,進行安全施工技術教育

      為了使工程建設施工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對各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措施,監理中心各部門審核后,需轉質安部進行會簽。針對工程項目特點,提出本項目應特別強調的安全隱患及應對措施嚴密性和必要性,必要時報送建管局質安部審查。同時要求利用施工組織設計或項目施工技術交底,對于施工人員進行本項目施工重安全措施的教育,使施工人員和每一位工人對工程施工總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心中有底,這將給施工中落實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奠定基礎.

      4、 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監控

      在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施工過程的管理和監控是過程性的,管理的時間長、跨度大、涉及面廣,同時也是管理是否有效直接接受檢驗的階段.在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中,既要統籌兼顧,不留死角,又應集中力量抓好重點;既要重視施工高峰期的施工安全,又必須注意其它施工期間各個安全環節;既要嚴格控制關鍵工序安全操作規程,又要全面抓好一般工序施工的安全要求;既要抓好關鍵部位施工對象的施工安全,又應保證全部施工對象的安全生產,通過要求施工單位實行標準化作業,規范施工行為,以及建立安全監理日常巡視、例會等制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

      4.1 控制兩個關鍵,保證安全生產

      小灣水電站建立了以關鍵施工對象(包括危險施工部位)和關鍵施工工序作為安全管理布控重點。關鍵施工對象(包括危險施工部位)如高陡邊坡土石方爆破安全問題;大型地下廠房及洞室開挖及襯砌安全問題;邊坡及洞室安全穩定問題;雨季安全施工;危險源檢查;大型機械設施的使用等。關鍵施工工序如大壩混凝土澆筑;承重排架施工;高空作業;大型構件吊裝作業;材料、構配件吊裝運輸等。通過對以上兩個關鍵落實切實安全措施及安全檢查制度,真正做到制度落實、檢查落實、責任落實,保證了施工安全。

      4.2 實施標準化管理

      堅持標準化是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工作,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執行標準化,規范化施工是安全生產最強有力的保證。通過在施工現場醒目部位懸掛安全標語及安全警示(提示)牌及公告等等,將每一天施工對象,作業人員及作業程序,安全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等均執行標準化要求和規定,使作業人員在施工前和施工的每時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點明確,施工對象明確,工作要求明確,安全注意內容明確,杜絕了因情況不清,職責不明,盲目施工導致的安全隱患,保證了“三全”安全系數控制的要求,目前小灣水電站已經制定并實施了安全標識、臨建設施、施工安全用電、安全防護欄、交通梯、纜機提升系統、腳手架施工、起重機操作、高處作業標準化。

      4.3 作業現場抓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作業現場是安全管理最終落實點,也是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最終發生的地點,必須嚴格把握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安全施工,要盡可能的發揮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主體作用。

      4.3.1 建立和健全施工單位現場作業管理制度如責任制;抽查制;安全交底;防火、安全用電制;機具、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紀律等。設專職安全檢查員監督實施,發現任何安全事故隱患和苗頭以及違章操作,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嚴肅查處。

      4.3.2 嚴禁各類無證上崗;嚴禁非專業人員從事專業工種;嚴禁非電氣人員安裝維修電器電路;嚴禁閉雜人員進入高空懸垂、危險作業,易燃易爆品堆場堆庫,避免發生各類意外傷害。

      4.3.3 各工序交替、工種更換、作業面交付等環節,應包括安全交接;應特別交代安全控制的;“預警關”和“關鍵點”,防止因情況不明或情況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隱患。

      5 、系統管理理論在小灣的應用

      鑒于小灣水電站點多面廣,人員分散,施工對象紛繁復雜,單項管理形式多變,管理難度大,薄弱環節多,在安全管理中應用系統管理理論,全面管理控制,才能收到最佳效果。

      5.1 運用系統工程理論的觀念,樹立整體觀和全局觀,提高系統的整體功能。

      要把整個工程各工程項目,工程項目各施工單位,各工程項目的每個施工對策的安全管理抓上去,使整只工程的安全系統整體處于有機聯系,整體優化。在整個安全管理系統中,應首先抓人的系統平衡工作。水利工程施工流動,職工長年野外作業,施工現場環境艱苦,業余生活單調、枯燥,容易影響職工情緒,引發心理壓力,導致各種安全隱患。安全管理過程應“以人為本”,努力改善工作環境和待遇,改善民工業余生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舉辦各種形式的十一、新年聯歡及勞動、運動會等競賽,做好職工心理疏導和心情調節,使每個人經常處于身心愉悅,情緒開朗的狀態。

      5.2 進行工程安全管理驗控,提升安全管理整體效能。

      改變過去項目分兵把守,各施工單位各自為政,安全管理各行其是的分散、脫離、割裂的落后狀況,轉變為各項目建設分頭實施,安全管理聯控聯動的管理模式。做到整個工程在安全管理上總控,各項目子系統分控,橫向信息暢通,安全隱患和事故互通共警。提高安全管理的整體性、靈活性和效能性。

      6、 結語

      通過多年施工實踐,小灣水電站已經建立、健全了以建管局為主導,施工單位為主體,設計參與、監理監督保障的安全管理體系,運用系統工程理論的觀念,樹立整體觀和全局觀,提高系統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篇 淺談如何搞好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工作

      為了提高和規范農村水電站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監督和管理,水利部于2006年4月14日印發了《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及年檢辦法》。為了貫徹和實施好這個辦法,2006年8月下旬,省水利廳水電局在北河召開了全省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和水電站站長工作會議,專門對貫徹和實施這個辦法進行傳達和布置。 2006年9月20日省水利廳下發了《黑龍江省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及年檢辦法實施方案》,在時間安排、方法步驟及各個階段工作都做了詳細、周到的部署。為了卓有成效的完成好這項工作,首先在西溝、永久、龍頭橋、渤海和陽光等水電站先行試點。總的看,大部分試點單位對開展這項工作特別重視,擺上了工作日程,做了大量細致工作,確實是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扎實地開展好每一步工作,積累了很多有效經驗,達到了預期效果,為全省全面開展這項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但個別試點單位,對開展這項工作還不夠重視,主要體現在對有關文件的學習和領會不夠,工作重點不突出,效果不明顯等。下面,根據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就如何搞好“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工作,講幾點意見,供參考:

      一、在三月末前,完成對試點單位的審核評議工作

      這五家試點單位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了試點準備階段和實施階段工作,有關材料和附表已報水電局。水電局將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試點單位的有關情況進行實地考核評議。主要采取聽匯報,查閱有關資料和文書檔案,看生產環境和工程現場等。一是檢查安全機構責任制落實情況;二是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三是檢查安全事故的處理情況;四是檢查工程和設備的養護情況;五是檢查安全文明生產情況。最后提出審核評議意見,肯定成績,找出差距,對存在問題或隱患的單位提出限期整改建議。

      二、為申辦電力業務許可證創造條件,在六月末前必須完成全省“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工作

      按照《黑龍江省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及年檢辦法實施方案》規定,“全省全面開展這項工作從2007年4月開始,到2007年11末全部完成任務。”目前,根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東北監管局和黑龍江省水利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農村水電企業申辦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通知》(東電監資質[2007]15 號)文件規定,從2007年7月1日開始,由東北電監局為全省農村水電企業核發電力業務許可證。因此,在6月末以前必須完成全省“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工作,為下半年“申辦電力業務許可證”工作創造條件。這兩項工作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互為重要。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是基礎,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是結果,是水電企業安全生產達標和資質合法的標致。為切實開展好這項工作,有關行署、市、縣(市、區)水務局和各水電站要給予高度重視,真正把這項工作擺上日程。由主要領導親自抓,挑選懂業務和事業心強的同志從事這項工作。做到精心組織,統一策劃,統籌安排,嚴格管理,狠抓落實,真正抓出成效來。

      三、調整全省“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工作的時間安排和管理權限劃分

      全省“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工作的時間安排:3月20日至4月20日完成準備階段工作;4月21日至5月31日完成實施階段工作;6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總結階段工作。

      關于省水利廳和行署、市水務局審批權限劃分問題,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總裝機容量在5000千瓦以上(含5000千瓦)電站,單機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含1000千瓦)電站,水庫電站庫容在1億立方米以上(含1億立方米)電站和省水利廳水電局直屬電站,首次分類和年度檢驗由省水利廳負責批準,其它電站由行署、市水務局負責批準。”由于今年下半年要進行水電企業核發電力業務許可證工作,同時也為了充分發揮行署、市水務局的行業主管作用,強化省水利廳的宏觀、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能,決定調整水電站分類審批權限。總裝機容量在5000千瓦以上(含5000千瓦)電站,省水利廳直屬電站,省水利廳水電局直屬電站和申報a類的電站,由省水利廳負責審批。這些電站包括:晨光、石頭、永久、云峰、西溝、象山、庫爾濱、白石、寶山、烏一、山口、桃源峰、龍頭橋、威虎山、小河里、加信和樓山等17座水電站。

      四、幾項具體要求

      1、要認真學習和掌握《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及年檢辦法》的有關內容

      各水電站要有計劃地組織職工學習《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及年檢辦法》,讓職工真正了解和掌握這方面的內容和精神,并提高對該辦法重要性的認識。首先必須弄清楚,這個辦法是水利部為加強水電行業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出臺的一個部級規章,對全國范圍內農村水電企業的生產運營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約束力,具有法規的效力。二是這個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農村水電行業的主管部門。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加強對水電行業監督管理的同時,必須為他們提供優質、快捷和便利的服務,幫助解決一些實實在在的問題。

      2、關于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定實施方案問題

      水利部《農村水電安全生產監察管理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水電任務較重的省、市、縣設立水電安全生產監察機構。裝機容量2000千瓦及以上水電站,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這一要求,哈爾濱、牡丹江、黑河、佳木斯、綏化、海林、寧安、東寧、湯源、依蘭、遜克、孫吳等市、縣水務局,都要設立水電安全生產監察機構。西溝、象山、烏一、白石、寶山、庫爾濱、山口、云峰、桃源峰、永久、晨光、石頭、渤海、樺樹川、龍風山、西泉眼等水電站要設立水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考慮到工作需要,有關水電站在這次“電站安全管理分類”過程中就要完成組建機構的任務,該機構名稱最好統一為:××水電站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不需要增加編制,也不需要勞動部門批準,屬于內設機構。用本單位正式文件形式,明確有關人員職責和主要工作目標即可,安全管理機構人員的職責和工作目標必須上墻。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安全生產監察機構名稱,最好統一為××市、縣水務局水電安全生產監察管理領導小組,同樣屬于內設機構。這只是一種建議,不強求一律,更不搞一刀切。關于制定實施方案問題,要因地制宜,從本單位實際考慮,切實有必要細化的內容,可制定本單位的實施方案。其他單位,只要按照省水利廳實施方案的要求去做就行了,但不能簡化實施方案中規定的程序和內容。

      3、關于完善規章制度建設問題

      這項工作非常重要,作為這次電站分類檢查考核的重點。水電企業的生產必須有章可循,而且要一絲不茍的執行這些規章制度,盡量杜絕事故的發生。在完善規章制度建設方面,最主要問題是提高規章質量,應具有結構合理、文字規范等特點。一是內容要具體、詳細和全面;二是提出的安全措施可行,針對性強;三是具有可操作性和適用性。要求將規章制度粘貼在辦公室和生產車間最醒目的地方,以提醒和增強職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

      4、關于實施階段申報、批準的程序和備案等問題

      實施階段工作,從4月21日開始到5月31日結束,一共40天時間,時間緊、任務重、程序復雜。各水電站要抓住有效時機,積極搞好申報工作。首先參照電站分類標準,如實填寫首次分類申報表(附錄二、續表一、續表二),逐級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或批準。按分級管理和審批權限要求,由行署、市水務局負責的,報縣(市、區)水務局審核,報行署、市水務局批準,報省水利廳備案。由省水利廳負責的,分別報縣(市、區)、行署、市水務局審核,報省水利廳批準后備案。省水利廳和行署、市水務局在對電站申報的類別進行審核批準前,要對上報的材料和現場檢查情況,提出審核評議意見,審核評議結論是確定電站類別的依據。審核評議的內容和模式,請參照省水利廳對試點單位的作法。

      關于對上報材料和現場審核評議意見,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基本情況、審核評議意見、結論和建議。舉例說明:例如,省水利廳對試點單位龍頭橋水電站審核評議意見:(1)基本情況。龍頭橋水電站于2002年11月26日建成投產,總裝機容量2500千瓦(2×1250千瓦機組),年設計發電量406萬千瓦時,實際年平均發電量470萬千瓦時,現有職工17人。電站分類申報的類別為b類。(2)審核評議意見。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該電站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明確了本企業一把手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簽定了責任狀;制訂了《值班長責任制》、《安全員責任制》和《安全防火防盜制度》等;安全防護設施和防火措施符合有關要求;水工程設施和機電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廠區環境優美,生產場所清潔衛生、整齊有序,整個生產環節符合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規程;電站的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質檢、運行和大壩安全鑒定等資料齊全;營業執照齊備,合法經營;一線職工持證率達到100%,在崗人員符合《水利部小水電站定員編制》標準。(3)結論和建議。根據對申報材料和現場情況的審核評議,該電站申報的材料齊全屬實,申報的理由符合水利部規定的b類電站標準,同意為 b類電站。考慮到水電企業生產必須有章可循,建議今后要繼續加強和完善規章制度建設,以解決現有規章制度內容不全和不完善的問題。加快和提高水電技術現代化水平,真正實現“無人值班,少人值守”,爭取早日晉級到a類電站行列。

      5、關于總結階段的安排

      總結階段工作,從6月1日開始到6月30日結束。首先,各水電站就開展這項工作的總體情況,要客觀、詳細、全面的進行總結,總結完成后報行署、市水務局,行署、市水務局統一匯總后報省水利廳。省水利廳將全省的情況匯總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報水利部。二是省水利廳對全省水電站分類情況進行通報,并對c、 d類電站和“四無”水電站下達限期整改和停產整改通知書。c、d類電站和“四無”水電站要認真吸取教訓,嚴格按省水利廳下達的整改通知書規定的時限、內容和要求,認真積極扎實的進行整改,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決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降低標準,爭取一次性達到驗收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負起責任,強化對水電站生產運行的監察管理,以提高全省農村水電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第10篇 水電站大壩工程安全管理細則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部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施工單位以第一領導者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見圖15-1。

      1 安全管理機構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負責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的監督、協調。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規定。

      (2)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工作體系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3)堅持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

      (4)對本工程施工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

      (5)總結安全管理經驗,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安全管理新技術,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學化、現代化。

      (6)負責本工程施工安全檢查、監督、指導。

      (7)協助領導并組織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做到三不放過。做好安全報告、統計等安全資料工作。

      (8)完善本工程施工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安全系統化、制度化、規范化。

      2 本工程施工雷管庫、炸藥庫、油庫應與業主、當地公安機關共同選擇位置,并派專人保管。雷管、炸藥嚴格領、用、回庫制度。

      3 雷管庫、炸藥庫、油庫、材料庫、生活區和機械停放區域應設置避雷裝置,并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維護。

      4 施工區配備相應的防火、防毒、防洪、救護、警報、治安的設備器材和一定專業人員。

      5 各種施工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種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按章行駛,各種施工機械杜絕帶病工作。

      6 工程施工設置足夠照明,其照明度應不低于表15-1-1的規定。

      表15-1-1 最低照明度的規定數值

      序號作業內容和地區照明度l(勒克司)

      1一般施工區、開挖和棄渣區、場內交通道路、堆料場、運輸裝載平臺、臨時生活區道路30

      2混凝土澆筑區、加油站、現場保養場50

      3室內、倉庫、走廊、門廳、出口過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業區50

      5安裝間、地下作業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輔助工廠110

      7特殊的維修車間200

      7 做好勞動保護,定期給現場施工人員發給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防護面具和安全帶等;給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發給勞動保護津貼和營養補助。

      第11篇 某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電力系統投入運行的大、中型水電站大壩。

      第二章安全管理責任

      第四條水電站大壩在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項目法人負責。

      對于壩高70m以上的高壩或者監測系統復雜的中壩、低壩,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單位對水電站大壩監測系統進行專項設計、專項審查;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進行專項檢查驗收。水電站大壩監測系統的專項檢查驗收報告應當報送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大壩安全監察中心(以下簡稱大壩中心)備案。

      第五條水電站大壩工程的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對水電站大壩進行監測和分析,在水電站大壩蓄水和工程竣工時進行安全鑒定,并將水電站大壩有關監測分析資料、安全鑒定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以及有關專題報告,報送大壩中心備案。

      第六條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加強對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與實際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保證必需的安全生產資金。

      水電站運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水電站大壩的安全運行負責。

      第七條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的技術規程、規范;

      (二)編制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建立健全大壩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三)負責水電站大壩日常安全運行的觀測、檢查和維護;

      (四)負責對水電站大壩勘測、設計、施工、監理、運行、安全監測的資料以及其它有關安全技術資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壩安全技術檔案以及相應數據庫;

      (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水電站大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和定期檢查、特種檢查、大壩安全注冊的相關工作;

      (六)定期對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儀器進行檢查、率定,保證監測儀器能夠可靠監測施工期和運行期的安全狀況;

      (七)組織實施水電站大壩的補強加固、更新改造和隱患治理,組織實施病壩、險壩的除險加固;

      (八)負責水電站大壩險情、事故的報告、搶險和救護工作;

      (九)負責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業績考核。

      第八條水電站的水庫調度,必須以確保水電站大壩安全為前提,充分發揮設計規定的水庫綜合效益。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防洪標準和水庫調度原則,編制年度水庫調洪調度方案,報防汛指揮機構批準。水庫在汛期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水庫調洪調度方案運行,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庫容及其洪水調度運用,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第九條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確保水電站大壩安全度汛。

      每年汛前,對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系統、泄洪設施和水情測報、通訊、照明等系統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對泄洪閘門、啟閉設備、動力電源進行試運轉,并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運輸設施的準備工作。

      每年汛期,加強對水電站大壩的巡視檢查,做好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測、水情測報和水庫調度,確保泄水建筑物閘門和有關設施能夠按照防洪調度原則和設計規定安全運行。

      每年汛前、汛后,對水電站大壩近壩庫岸和下游近壩邊坡進行巡視檢查,發現險情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

      第十條發生地震、暴風、暴雨、洪水和其他異常情況,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對水電站大壩進行巡視檢查,增加觀測的次數和項目。

      第十一條水電站擴建或者改造不得影響水電站大壩安全。水電站運行單位進行水電站擴建或者改造時,對擴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設計(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應當經原設計審查單位審查并報大壩中心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二條水電站大壩的補強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應當進行設計審查。對于涉及水電站大壩地基和隱蔽工程的施工項目,應當按照隱蔽工程的要求,進行專項驗收。施工完成后,應當進行竣工驗收。

      水電站大壩監測系統的更新改造,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組織專項設計、專項審查,并在工程竣工驗收時,向大壩中心申報專項檢查驗收。

      第十三條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水電站大壩險情預測和應急處理預案,經大壩中心審核后,報省級以上防汛指揮機構批準,并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備案。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配置水電站大壩應急處理需要的報警設施和通訊系統。

      第十四條水電站大壩出現險情征兆時,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通知電力調度機構,并按照險情預測和應急處理預案處置。

      搶險工作結束后,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將搶險情況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省級防汛指揮機構、電監會及大壩中心報告。

      第十五條水電站運行單位在排除水電站大壩險情后,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對排除的水電站大壩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申請大壩中心檢查。經大壩中心檢查,并報電監會同意后,水電站大壩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檢查與評級

      第十六條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分為日常巡查、年度詳查、定期檢查和特種檢查。

      第十七條日常巡查由水電站運行單位負責。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水電站大壩進行經常性的巡視檢查,對巡視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巡視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以文字、圖表的方式記載保存。

      第十八條年度詳查由水電站運行單位負責。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在每年汛前、汛后或者枯水期、冰凍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水電站大壩進行詳細檢查,提出水電站大壩安全年度詳查報告,報大壩中心備案。

      年度詳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監測資料進行年度整編分析;

      (二)對運行、檢查、維護記錄等資料進行審閱;

      (三)對與水電站大壩安全有關的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

      第十九條定期檢查由大壩中心負責。大壩中心可以委托水電站大壩主管單位組織實施定期檢查。定期檢查一般每五年進行一次,檢查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新建工程的第一次定期檢查,在工程竣工安全鑒定完成五年后進行。已運行40年以上的大壩,大壩主管單位應當結合定期檢查進行全面復核鑒定;對有潛在危險的重要大壩,大壩主管單位應當根據現行技術規程規范,及時進行安全評價。

      大壩中心組織定期檢查,應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根據水電站大壩的具體情況,確定專項檢查項目和內容。水電站運行單位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并向大壩中心提交有關專項檢查情況的專題報告。大壩中心對專題報告進行審查,并根據水電站大壩實際運行情況,對水電站大壩的結構性態和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定水電站大壩安全等級,提出定期檢查報告,形成定期檢查審查意見報電監會備案。

      大壩中心委托水電站大壩主管單位組織實施的定期檢查,由水電站大壩主管單位提出專家組名單。大壩中心審查專家組的組成,審查專家組確定的專項檢查項目和內容,并派人參加定期檢查。專家組向水電站大壩主管單位提出定期檢查報告。大壩中心審查專家組提出的定期檢查報告,必要時對有關的專題報告復審,評定水電站大壩安全等級,形成定期檢查審查意見報電監會備案。

      第二十條特種檢查由水電站運行單位提出,大壩中心組織實施。

      發生特大洪水、強烈地震或者發現可能影響水電站大壩安全的異常情況,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向大壩中心提出特種檢查申請。大壩中心接到申請后,應當及時組織專家組確定檢查項目和內容。對需要進行專項檢查的項目,由水電站運行單位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并向大壩中心提交有關專項檢查情況的專題報告。大壩中心綜合檢查情況,提出特種檢查報告。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根據特種檢查報告進行整改。

      第二十一條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建立水電站大壩的安全檢查制度,開展安全檢查工作,檢查水電站大壩及其運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或者存在的隱患、缺陷,提出補救措施和改進意見,及時整改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大壩中心應當定期將水電站大壩定期檢查和特種檢查的結果,向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三條從事水電站大壩安全定期檢查和特種檢查的相關技術服務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良好業績。大壩中心定期公布符合條件的技術服務單位。

      第二十四條水電站大壩安全等級分為正常壩、病壩和險壩三級。

      符合下列條件的水電站大壩,評定為正常壩:

      (一)設計標準符合現行規范要求;

      (二)壩基良好,或者雖然存在局部缺陷但不構成對水電站大壩整體安全的威脅;

      (三)壩體穩定性和結構安全度符合現行規范要求;

      (四)水電站大壩運行性態總體正常;

      (五)近壩庫區、庫岸和邊坡穩定或者基本穩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電站大壩,評定為病壩:

      (一)設計標準不符合現行規范要求,并已限制水電站大壩運行條件;

      (二)壩基存在局部隱患,但不構成對水電站大壩的失事威脅;

      (三)壩體穩定性和結構安全度符合規范要求,結構局部已破損,可能危及水電站大壩安全,但水電站大壩能夠正常擋水;

      (四)水電站大壩運行性態異常,但經分析不構成失事危險;

      (五)近壩庫區塌方或者滑坡,但經分析對水電站大壩擋水結構安全不構成威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電站大壩,評定為險壩:

      (一)設計標準低于現行規范要求,明顯影響水電站大壩安全;

      (二)壩基存在隱患并已危及水電站大壩安全;

      (三)壩體穩定性或者結構安全度不符合現行規范要求,危及水電站大壩安全;

      (四)水電站大壩存在事故跡象;

      (五)近壩庫區發現有危及水電站大壩安全的嚴重塌方或者滑坡跡象。

      病壩、險壩應當限期除險加固、改造和維修,在評定為正常壩之前,應當改變運行方式或者限制運行條件。

      水電站大壩安全等級變更的,大壩中心應當報電監會備案。

      第四章安全注冊

      第二十五條水電站大壩運行實行安全注冊制度。

      電監會主管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工作,大壩中心負責辦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具體事務。

      第二十六條新建水電站大壩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鑒定一年內,或者水電站大壩完成首次定期檢查半年內,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向大壩中心申報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

      在規定期限內不申報安全注冊的水電站大壩,不得投入運行;發生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新建水電站大壩具有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工程竣工安全鑒定報告;已運行的水電站大壩具有定期檢查報告和經電監會備案的定期檢查審查意見;

      (二)有完整的水電站大壩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資料和運行監測資料;

      (三)有健全的水電站大壩安全規程制度、職責明確的管理機構和符合崗位要求的運行人員。

      第二十八條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大壩中心根據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狀況及管理水平,按照下列規定辦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證:

      (一)符合安全注冊條件的正常壩,根據管理實績考核情況,頒發甲級登記證或者乙級登記證;

      (二)符合安全注冊條件和管理實績考核要求的病壩,頒發丙級登記證;

      (三)水電站大壩定期檢查被評定為險壩的,不予注冊。

      水電站運行單位對未能注冊的大壩應當限期進行整治。

      第二十九條大壩中心負責對水電站運行單位的管理實績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技術規程、規范情況;

      (二)水電站大壩安全規章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三)水電站大壩安全工作人員培訓情況;

      (四)水電站大壩安全資料及檔案管理情況;

      (五)水電站大壩安全經費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實行動態管理。甲級登記證有效期為五年,乙級登記證和丙級登記證有效期為三年。

      在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證的有效期內,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及時報大壩中心重新審核評定。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換發登記證。

      第三十一條大壩中心每年年初應當將上一年度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情況報電監會。電監會應當公布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名單。

      大壩中心應當分年度將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情況向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五章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電監會負責水電站大壩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水電站運行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程、規范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狀況,發現存在事故隱患,責令水電站運行單位立即排除;

      (三)參加水電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四)督促檢查水電站運行單位對水電站大壩進行補強加固、隱患治理以及對病壩、險壩進行除險加固;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三條大壩中心負責水電站大壩安全技術監督服務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辦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

      (二)指導水電站運行單位對水電站大壩進行安全檢查;

      (三)指導水電站運行單位對病壩、險壩進行除險加固,及時消除水電站大壩事故隱患;

      (四)組織對水電站大壩的定期檢查和特種檢查,提出定期檢查審查意見和特種檢查報告,報電監會備案;

      (五)負責水電站運行單位大壩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

      (六)建立并管理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數據庫和檔案庫;

      (七)參加水電站大壩補強加固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參加水電站大壩附屬設施更新改造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參加水電工程蓄水驗收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水電站大壩工程的項目法人違反本規定,未按要求報送水電站大壩有關監測分析資料、安全鑒定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有關專題報告以及水電站大壩監測系統的專項檢查驗收報告的,由電監會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水電站運行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電監會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防汛工作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水電站擴建或者改造工程、水電站大壩補強加固或者更新改造工程、水電站大壩監測系統更新改造工程進行安全專項設計、審查、驗收和安全評價的;

      (三)未按照規定編制水電站大壩險情預測和應急處理預案的;

      (四)未及時報告水電站大壩險情或者提供虛假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日常巡查、年度詳查和有關專項檢查的;

      (六)未按照規定開展定期檢查有關工作的;

      (七)未按照規定申請特種檢查的;

      (八)未按照規定辦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的;

      (九)發現險情未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六條大壩中心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電監會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核水電站大壩險情預測和應急處理預案的;

      (三)未按照規定組織定期檢查、特種檢查和其他專項檢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向電監會報告、向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

      (五)未按照規定評定水電站大壩安全等級的;

      (六)未按照規定辦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的;

      (七)未按照規定對水電站運行單位進行管理實績考核的。

      第三十七條從事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的相關技術服務單位,濫用職權,違規操作,發生重大失誤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10年內不得從事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水電站大壩,包括橫跨河床和水庫周圍埡口的所有永久性擋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輸水和過船建筑物的擋水結構以及這些建筑物與結構的地基、近壩庫岸、邊坡和附屬設施。

      (二)水電站運行單位,是指負責水電站大壩日常運行的水電站大壩產權所有者或者其授權、委托的單位。

      (三)大壩主管單位,是指水電站大壩的控股股東所代表的企業法人或水電站大壩的產權單位。

      第四十條對水電站大壩進行安全評價等技術服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有償服務。

      第四十一條電力系統投入運行的小型水電站大壩,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發布前的有關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規章,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水電站運行期安全管理

      水電站安全生產的意義

      安全生產在水電站安全生產管理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業要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基本目標是通過管理現代化的設備,使生產過程安全順利、高效率高產地進行,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發展生產。這個最基本目標,只有通過搞好安全生產管理才能實現。勞動者工作環境好,勞動者在生產中感到自身安全健康有保障,自然就會發揮出主人翁的精神,提高生產效率,使企業取得好的經濟效益。水電站安全生產管理,不僅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經濟意義。

      水電站安全生產管理現狀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水電行業的運行方式也在逐步轉變。在水力發電領域,傳統的運行方法,主要有:動態規劃法、微增率法等。目前,我國的agc 應用主要是基于電網調度,針對水頭變化小(即大庫容)的水電站,根據網上的需要信息確定其負荷,然后用微增率法在機組間分配負荷,即從負荷到最小化流量。從以上所述

      的使用的情況來看,由于最初軟件設計的出發點不是基于水輪發電機組運行工況,從而導致有些電站使用效果很不理想。

      目前,水電站與現代水電站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在其生產過程中,稍有一個環節的疏忽都有可能導致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出現,但如果沒有人的不安全行為與之同時出現,也不會導致傷亡事故的發生。為達到對“人、物”這兩者不安全狀態的控制,通常在大型水電站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必須加強對電站安全現狀的認知,通過對電站安全狀況的綜合評價,將預知和掌握客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嚴重程度,從而明確安全管理的重點和需要采取的反事故措施,實現超前控制、減少和消滅事故;另一方面要提高電站日常運行中的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管理體系,充分激發電站系統中各因素在安全生產中有利條件的產生,同時抑制不利條件發生。

      二、影響生產安全的因素

      、影響水電站調度安全生產的因素

      1.調度員的綜合素質

      調度崗位要求調度員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調度員如果不熟悉水電站、電網接線及運行方式、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整定方案和工作原理、設備運行限額等有關參數,工作就不能得心應手,甚至可能出現誤調度。此外,調度崗位需要做很多方面的溝通協調工作,要求調度員具有良好的溝通技能,有大局觀,能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2.調度員的工作責任心

      具備較強的工作責任心,是做好調度工作的必備條件。調度員的小小疏忽,例如水電站電氣主接線圖上設備狀態更改的疏漏,可能不會馬上引發事故,但卻留下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可能導致以后出現誤判斷而引發嚴重安全事故。

      3.各項安全規程制度的執行

      安全工作規程、調度操作規程等規程制度是水電站安全生產調度管理的基礎。各類誤調度、誤操作事故都是因為執行規章制度不嚴格、不認真造成的。只有嚴格執行調度操作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兩票三制”,才能確保工作安全。

      4.水電站技術資料管理

      近年來水電站、電網規模不斷擴大,各類新技術、新設備也不斷投入使用。水電站、電網技術資料管理如果跟不上,新設備的技術資料、繼電保護定值單、水電站運行方式安排以及有關設備的一、二次圖紙資料等如果不到位,調度員就不能及時學習參考,在工作中缺乏依據。

      5.班組安全活動管理

      高質量的班組安全活動能有效地引導安全生產,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圍,它不僅是對上級安全生產文件的學習過程,也是調度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培養安全生產自我保護意識的好途徑。班組作為企業生產的落實者,只有每個班組做好安全生產,整個企業的安全生產才能實現,因此安全生產必須從班組抓起。

      三、建立生產安全制度的條件

      (1)關鍵要從安全教育做起

      樹立牢固安全意識是保證水電站安全生產的基礎和關鍵。近幾年,我們一直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把每個職工從被動的“要我講安全”轉移到“我要講安全”,具體有以下幾點做法。1)通過正面教育、反面教育、獎勵教育和處罰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樹立先進個人典型,以先進個人事跡為榜樣,使職工自覺增加安全責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見事故案例為教材,使職工牢記血的教訓。獎勵教育,就是對工作中認真負責、遵章守紀,大力宣傳、表彰,并給予重獎、重用;處罰教育,就是對因工作失職,自由散漫,或由于“三違”造成事故者,嚴格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罰,使職工感到罰得心痛,觸及靈魂。2)通過培訓技術,讓職工熟習生產過程,了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水電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產設備,對于一個新職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產過程中不注意某些細節,或者粗心大意,都會造成嚴重的事故。所以必須對新職工專門

      設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訓,一方面可以初步對水電站的生產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們的安全生產意識。

      (2)員工技術要到位

      1)對新職工進行崗前培訓、跟班見習,讓新職工盡快熟習工作環境,以及技術等方面。其培訓的具體內容包括:學習設備的構造、運行原理、設備性能、技術狀況、操作技術要點、安全生產過程、規范等。通過比較詳細的培訓,進入見習期,見習期間,要不定期考察培訓期培訓的內容。最后在見習期滿后,經統一考試合格后,方可上

      崗。

      2)定期開展全員技術培訓,不斷更新職工對新設備,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設備,以及新技術的不斷研發誕生,對于全體員工對于新技術的掌握還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運行班、零點班、四點班等可利用休息時間,組織全體職工進行集中學習培訓新技術。由主管新技術的副處長授課,從基礎理論學起,結合水電站的實際情況,有安排,

      合理地授課,使職工都能夠從機組構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對新技術的學習和掌握。每年進行兩次職工統一考試,考試成績直接和年終考核掛鉤,極大地促進了職工學習新技術掌握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3)生產設備管理要到位

      生產設備是水電站的主要生產工具,要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就需要現代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技術,維護好生產設備,以及保證生產設備安全、高效的運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內容。

      1)建立健全完善的設備賬單具體做法是,對每臺機組建立全面的技術檔案,記錄機組安裝時的技術參數,運行中發生過哪些異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當時是怎樣處理的,需要更換過哪些零部件,機組的維修期限,以及每次維修后的試驗記錄,隨時對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查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數。對設備維修備件準備充足,并及時補齊,做到檢修時能快速方便地進行。

      2)動員全體職工參與設備管理

      每件設備都有職工專門負責,要求職工對所管理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必須掌握,熟悉常見故障及處理,加強正常巡視、維護,動員全體職工參與到設備管理中來。必須把每個月,每個班次的設備運行缺陷上報到管理處,及時備案處理。

      3)健全問題反饋制度水電站需每月定期召開一次設備運行分析會議,由各班長參加,共同研究分析問題的所在,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全體共同分析解決上個月上報的設備缺陷和問題,具體落實到檢修班,進行檢查維護維

      修,并做好實時記錄。對設備問題的備案,實行銷號制,有條件能及時解決的,就要及時銷號,短時間內不能得不到解決的,及時記錄在案,并積極創造條件,待缺陷解決后再銷號。

      (4)要重視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工作

      對于法律,有專門負責執法的部門,也有專門負責監管執法的部門。而對于一個水電站,對安全生產也同樣需要有管理的部門和監督的部門。對水電站進行針對性巡視檢查,其工作也是至關重要的。水電站需制定內容詳細的巡視檢查項目,由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部門執行。要求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每小時進行1 次巡視檢查,每4 個小時進行1 次全面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采取盡可能措施避免事態擴大,并及時上報。而監管部門則對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中相關記錄進行核實,并不定期進行抽查,檢查其巡視檢查的工作。加強監督管理檢查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一個水電站如果只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夠的,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監督檢查工作,促進工作的落實。通過監督檢查工作我們能及時發現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產設備的缺陷,從而提高職工安全生產,保證安全生產的管理。。

      第13篇 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為切實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現頒發《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先在部屬水電站實行,積累經驗后再廣泛推行。各電業管理局、省電力局除按(86)水電勞字第69號文《關于要求各網局、省局對水電建設加強領導和管理力量的通知》加強水電廠運行管理外,并應按本

      辦法的要求由各大區電管局指定現有水電管理機構行使大壩安全監察職能,并冠以地區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機構名稱,適當增配專業人員,在部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中心的指導下,負責本地區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工作。

      部責成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中心檢查督促本辦法的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保障上下游人民生命財產和國民經濟建設的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壩安全應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

      大壩的安全應從設計、施工到運行每個環節得到保證,并加強上述三個環節之間的協作和聯系,遵守有關技術規程和規范,采用先進而成熟的技術,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建立合理的檢查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水利電力部所屬電業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管理的水電站大壩。其他機構管理的大壩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大壩。包括橫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擋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水庫周圍埡口的擋水建筑物以及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屬設施。

      第五條 水電站的水庫調度,應以大壩建筑物安全為前提,充分發揮水庫(包括水庫群和梯級水庫)的發電、防洪、灌溉、航運、供水等綜合效益。

      第六條 水利電力部各有關部門對大壩安全負有各自的責任。

      勘測、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中的大壩安全,由設計院負責,并由水利水電規劃設計院負審查責任。

      施工中的大壩安全和工程質量由有關施工單位按工程招標合同的要求,各負其責,業主單位和水利水電建設局負有監督責任。

      竣工驗收后,運行中的大壩安全管理由水電廠負責,主管電管局、電力局、開發公司負有確保大壩完好、安全運用的責任。

      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中心對運行中的大壩負有安全監察的責任。

      電力生產司負責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工作。

      上述各有關部門對大壩安全的責任首先由各部門的正職領導承擔,各部門的正職領導應在規定的管轄權限內指定或設立相應的機構來負責實施本辦法中對大壩安全所規定的各項要求,組織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大壩安全規章、措施和技術活動計劃并督促檢查;負責配備具有熟練專

      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的工程師擔任與大壩安全有關的技術領導和處理大壩安全工作。

      第二章 大壩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水利電力部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中心是水利電力部水電站大壩安全的監察機構。對水利電力部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有關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的規章,經批準后監督其實施。

      (二)負責編制水電站大壩安全的近期工作計劃和遠景規劃。

      (三)對水電站大壩安全實行監察,進行大壩安全巡查;參加主管局組織的重要大壩安全檢查;對報部的安全檢查報告和鑒定報告提出評價;確認部屬水電站大壩的險壩項目及其危險程度,經主管部門審批后,監督主管局除險加固。

      (四)受部委托主持重要水電站大壩的加固設計審查。

      (五)負責組織建立大中型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察數據庫、程序庫和檔案庫。

      (六)負責組織大壩監測系統更新改造及自動化的規劃,并配合主管機構實施。

      (七)負責大壩安全管理技術的交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八)提出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九)指導各大區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測)機構的工作。

      第八條 電業管理局、省電力局、水電開發公司的主要職責

      (一)為加強對大壩安全監察工作,電業管理局應設置地區性大壩安全監察機構,適當配備專職的大壩安全監察人員,在水利電力部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中心指導下,負責本地區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工作。

      (二)主管單位(指直接負責水電站管理局的網局,或省局,或水電開發公司,下同)組織水電站大壩的定期檢查、特種檢查和鑒定,提出大壩安全檢查報告和鑒定報告,采取措施,處理缺陷,確保大壩安全運用。

      (三)主管單位負責補強加固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進度檢查和竣工驗收。對已確認的險壩項目,及時組織搶險加固。

      (四)主管單位對水電站大壩發生的險情,應立即組織分析,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五)主管單位定期檢查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測設施,負責大壩安全監視系統更新改造。

      (六)主管單位審查水電站的年度水庫洪水調度方案,按有關規定審批或報請有關部門審批。

      (七)主管單位審查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

      (八)主管單位負責對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業績考核。

      (九)擔任工程建設業主時,應負責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協調設計、施工、運行單位之間的協作配合。

      第九條 設計單位主要職責

      (一)設計單位對大壩安全負有設計責任,設計職能應延續到工程竣工、正式驗收移交為止。設計單位應保證所設計大壩符合大壩建設時的國家和水利電力部頒發的規程規范以及上級審查的意見要求。

      (二)大壩施工前,應向施工單位解釋設計意圖。施工期間可接受甲方委托承擔工程施工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

      (三)根據《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規定的職權和義務,參加大壩竣工驗收工作。

      (四)在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后,應定期回訪,了解大壩運行狀態,檢驗設計、同時可對大壩的運行提出改進建議,送水電廠及主管單位,抄送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中心,大壩在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積極主動提供資料、參加研究。

      (五)根據運行單位的委托或聘任,參加或協助做好大壩安全檢查、大壩工作狀態評定、觀測資料整理分析等工作。

      (六)妥善保存大壩設計的完整檔案,以備今后檢查、維修、改建擴建、分析事故原因等使用。

      第十條 施工單位主要職責

      施工單位對大壩安全負有施工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必須按照設計圖紙和招標文件的要求,及有關施工、驗收的規程規范,進行施工和檢查驗收,確保大壩施工質量,不留隱患。

      (二)必須設置專職的施工質量檢查機構負責大壩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三)應對大壩建筑材料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查和控制,必須設立試驗機構,確保建筑材料符合設計要求。

      (四)根據設計單位提出的觀測項目和要求做好施工期和水庫第一次蓄水的原型觀測及檢查,并將觀測檢查成果及時通知設計單位和水電廠,在竣工驗收時,將資料移交水電廠。

      (五)竣工驗收時,應按《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要求,提出工程總結報告,工程竣工圖及竣工工程清單,有關工程質量與設備質量的檢查、試驗資料和歷次檢查、鑒定文件,各階段驗收資料,水庫蓄水動用總結等,完整地移交水電廠,同時將主要大壩竣工圖紙和文件抄報水

      電站大壩安全監察中心。

      第十一條 水電廠主要職責

      (一)嚴格按大壩現場檢查維護規程的規定,進行大壩日常檢查、觀測、維護和年內詳查,確保大壩經常處于良好工作狀況。及時整理分析檢查、觀測資料并上報主管單位。

      (二)編制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和預算,報主管單位批準后實施。

      (三)按照批準的設計防洪標準和水庫調度原則,編制年度水庫調洪方案,上報審批。有防洪庫容的水電站,其洪水高度由地方防汛指揮機構統一指揮。

      (四)在觀測檢查中,對發現異常現象和險情,應及時處理并報告主管單位,努力恢復大壩正常工作狀態。

      (五)負責大壩加固工程設計委托(或招標)和施工招標管理。

      (六)建立健全大壩安全管理的技術檔案和規章制度。

      第三章 大壩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在各設計階段,審批單位應對下列各項涉及大壩安全的設計項目嚴格審查。

      (一)洪水推算和設計洪水的確定;

      (二)壩址區工程地質條件及基礎處理設計;

      (三)地震烈度的確定和建筑物設防要求,抗震設計及抗震措施;

      (四)庫區(特別是近壩庫岸)的塌方或滑坡的預測和監視措施;

      (五)壩址、壩型的選擇;

      (六)大壩的設計參數、各種荷載、設計方法和結構型式的合理選擇,以及泄水建筑物和附屬設施的設計;

      (七)大壩和地基監測設計;

      (八)水庫調度運用規劃和調洪方案。

      第十三條 為了保證大壩安全,大壩設計中應有切實有效的安全監測手段,同時還應提出大壩首次蓄水專門計劃和監控要求。

      第十四條 各種觀測設施,施工單位應按設計和規程、規范精心施工,保證質量。并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指定專人進行經常的維護工作,按設計要求在施工期進行觀測,做好記錄,逐月送達設計部門。

      第十五條 水庫第一次蓄水應按《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規定,經驗收委員會鑒定并報原設計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蓄水。大壩完建應按驗收規程規定,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運行單位使用。竣工驗收時,驗收委員會應提出大壩安全的第一次鑒定報告,對大壩現狀和工作條件是

      否符合長期運行要求作出鑒定評價,并收入驗收文件。

      第十六條 為了確保大壩和水庫的安全運行,各主管單位和水電廠應負責所管大壩的運行和維修任務;編制水工建筑物運行維護規程;編制大壩及其附屬建筑物與設備的操作規程;按照防洪調度原則和設計規定的閘門開啟程序,提出汛期發生洪水情況時,為確保大壩安全應遵循的運行

      方法。

      第十七條 運行單位每年汛前、汛后,都要對水庫上、下游進行巡視與現場檢查,對影響大壩安全的事件應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水電廠在每年汛前,應對全部泄洪建筑物、泄洪閘閥及其操作設備等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必須設置備用電源,并進行閘門啟閉試驗,還應做好通訊聯絡、照明設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運輸設施的準備。

      第十九條 運行單位必須做好保衛工作。防止暴力和故意破壞以及擅自操作各種設施(如泄洪閘門等)所造成的破壞。

      第二十條 水電站大壩運行后,必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以保證大壩結構和運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時發現大壩的異常現象或存在的隱患和缺陷,提出補救措施和改善意見。

      第二十一條 大壩安全檢查分為日常巡查、年度詳查、定期檢查和特種檢查四種。

      (一)日常巡查

      由水電廠負責。指定有經驗的大壩運行維護專業人員在現場對大壩建筑物、閘門、啟閉機及水流形態和庫區岸坡等進行巡視、檢查,檢查頻次為經常性。檢查結果以表格方式記載。發現異常跡象或變化應詳細記錄及時報告處理。

      (二)年度詳查

      由水電廠負責。在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冰凍較嚴重地區可為冰凍期)對大壩進行詳細檢查,分析觀測資料數據、審閱檢查、運行、維護記錄等,對大壩各種設施進行全面或專項檢查,提出大壩安全年度詳查報告。

      (三)定期檢查

      由主管單位組織運行、設計、施工、科研等有關單位參加,按照現行規范復查原設計數據、方法及安全度;審議施工方法、質量和施工中出現的一些特殊情況,所帶來的影響;對觀測資料的分析成果進行全面了解和審查,評定大壩的結構性狀和安全狀況,提出大壩安全鑒定報告和改進

      建議。檢查頻次每五年一次,對潛在危險不大,結構完整性有保障的某些工程,經主管單位同意,可以減少檢查頻次,但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十年。

      (四)特種檢查

      由主管單位負責的一種特殊情況檢查,當發生特大洪水或暴風雨、強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運用,以及遇有緊急情況而迅速降低水位時,有異常跡象對大壩安全有懷疑時,應安排特種檢查,檢查范圍取決于自然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所擔憂的事故后果。檢查后,應立即提出大壩安

      全特種檢查報告。

      第二十二條 對新建大壩初期蓄水三至五年或高水位運行后應進行檢查鑒定,運行期達四十至五十年的老壩,應由主管單位組織進行全面復核,提出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有潛在危險的重要大壩,主管單位應及時地根據現行技術規程規范,組織進行安全評價。

      第二十三條 大壩安全檢查或鑒定報告,由主管局報水利電力部的同時抄報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中心和原設計單位,原設計單位協同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中心對重要水電站大壩安全報告,應及時作出評價,上報水利電力部。

      第二十四條 大壩觀測資料的整理分析,由主管單位和水電廠負責,原設計單位配合。水電廠對觀測資料應進行經常性分析。并結合定期鑒定檢查。每隔五年進行一次長期觀測資料的分析整理。如發現異常,應會同原設計單位進行分析,分析結果應及時上報主管單位,并抄報水電站大

      壩安全監察中心和原設計單位。

      第二十五條 長期的觀測資料分析,水電廠可以以合同方式委托給資料分析中心進行。也可委托給設計、科研或高等院校進行,接受委托機構使用的分析方法和計算程序,由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中心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審查。

      第二十六條 水電廠應保存大壩的設計、施工和運行文件,包括監測儀器埋設記錄,運行、維護和歷次檢查記錄、鑒定報告、加固設計和施工文件,險情處理記錄等。

      各主管單位應將大壩的主要設計、施工文件,歷次檢查和鑒定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等有關大壩安全的資料文件存入本單位檔案庫,供全面分析評價安全時使用。

      第二十七條 為了加強大壩安全監察工作,有關單位可視需要聘任高級技術咨詢人員。聘任單位應將受聘人員名單報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中心備案。受聘人員在技術上向聘任單位負責。由聘任單位支付咨詢費用。

      第二十八條 為了使各級大壩安全管理人員熟悉大壩安全監察業務,具備發現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并得到知識上的更新的提高,各級機構應有計劃地進行培訓,一般每隔五年輪訓一次。

      第二十九條 為確保大壩安全,大壩觀測、檢查、監控、設備更新、大壩維護、修復、加固費用及科研和其他技術活動費等,應作為大修和更新項目列入計劃,專款專用。

      第四章 大壩的維護、修復、加固和改善

      第三十條 水電站大壩,經分析檢查、鑒定,確認為有必要進行修復、加固和改善時,主管單位應列入更新改造計劃,所需資金優先予以保證。工程主管單位對已確認的險壩項目,要積極籌集資金和材料,確保大壩搶險加固工程的實施。

      第三十一條 對于可能在短期內發生垮壩或迅速泄出庫水的破壞性事故,水電廠在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的同時有權采取應急措施。

      第三十二條 大壩在設計運用條件下的維修,包括結構物和設備的維護檢修及對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對結構損壞處,恢復到原有條件的修復,由水電廠提出措施,經主管部門審批后,組織施工。

      第三十三條 為確保大壩的安全,對包括補強加固和更改工程提高大壩的穩定性、擴大水庫庫容、提高泄洪能力等,原則上由水電廠或主管部門,委托原設計單位提出設計,亦可采用公開招標或委托持有執照的設計單位設計。

      第三十四條 重大的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應先行提出可行性論證,并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兩階段設計,一般的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設計,可采用一階段設計。

      第三十五條 加固或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可用公開招標方式,由持有執照的專業施工隊伍承包。

      涉及大壩地基的施工應十分慎重,并應按隱蔽工程要求,專門驗收。加固或更新改造工程應嚴格控制工程質量,竣工后,由主管單位按設計與合同要求組織驗收。

      第三十六條 多年運行的老壩,如缺少必要的安全監測設施,或觀測設備失效需要更新時,應由水電廠提出,經主管部門審核,予以改善。

      第五章 險情預計及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于已建的有嚴重缺陷的大壩,應由水電廠會同原設計單位編出“險情預計及處理計劃”報主管單位審批,并抄送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中心。新建在建大型工程的“險情預計及處理計劃”,由設計單位負責編制。

      第三十八條 大壩出現險情征兆時,水電廠應立即報告地方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并按“險情預計及處理計劃”中規定的程序采取搶險措施。

      第三十九條 搶險工作告一段落后,水電廠和主管單位應盡快組織有關單位進行修復,恢復生產。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條 對大壩安全作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

      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影響大壩安全。但尚未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管領導和直接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引起大壩發生事故或失事,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的國家工作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各級大壩安全監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主管單位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三條 大壩的廢棄和國界河流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管理辦法另定。

      第四十四條 現行有關大壩安全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均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于水利電力部。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管理分類及年檢辦法

      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及年檢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農村水電站管理水平,加強水電站安全監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投入運行的單站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及以下的水電站。

      第二章

      分類與評審管理

      第四條

      水電站安全管理水平確定為A、B、C、D四類。A類電站是安全可靠,管理優秀,實現了“無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電站,冠名金牌水電站;B類電站是管理較好,能安全生產的水電站;C類電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隱患,需限期整改的水電站;D類電站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必須停產整改的水電站。

      第五條

      水電站分類實行全國統一標準(見附錄1)。

      第六條

      確定水電站類別實行首次申報與年度檢驗制度。

      第七條

      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電站類別管理和年度檢驗工作。

      第三章

      首次申報程序

      第八條

      首次申報的基本條件是:

      (一)非違規建設的水電站;

      (二)有完整的水電站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質檢資料和運行監測資料;

      (三)已經通過竣工初驗或竣工驗收,并有水電站大壩工程安全鑒定報告;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制度、職責明確的管理機構和符合崗位要求的運行人員。

      第九條

      首次申報的水電站,要如實填報水電站安全管理首次分類申報表(見附錄2),并按分級管理要求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和分類標準確定有關水電站類別,并逐級上報至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年度檢驗程序

      第十一條

      水電站安全管理類別實行年度檢驗制度。

      第十二條

      經首次分類確定的水電站應于次年3月1日前將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年度檢驗申報表(附錄3)上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的年度檢驗申報表進行檢驗,可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現場檢驗或抽查。

      第十四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對電站進行年度檢驗時,應當嚴格按照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標準,對已確定類別的電站進行定級、晉級或降級。

      第五章

      確定和冠名公布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確定省、地、縣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及年度檢驗管理權限。

      第十六條

      金牌由水利部統一規格和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制作。

      第十七條

      首次冠名和年度檢驗結果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發文并在有關媒體公布。

      第六章

      獎懲和整改

      第十八條

      對冠名金牌的水電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并向當地政府推薦參加相關表彰評比,向金融部門推薦提高貸款信譽等級。

      第十九條

      被確定為C類的水電站,必須在限期內進行整改。整改后報原審核單位驗收并重新確定類別。

      第二十條

      被確定為D類的水電站,必須立即停產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或年檢的水電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使用證,并通知電網企業不準其并網,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照相關法律,移交司法部門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電站生產運行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凡是不按本辦法規定,進行首次申報和年度檢驗申報的電站,水行政主管部門將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各級水利部門直屬的水電站,水利部門管理的變電站,地方組織建設和管理的5萬千瓦以上的水電站的安全管理分類及年度檢驗比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開始施行。

      附錄1: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標準

      A類電站標準

      符合基本條件并達到以下全部要求。

      1、貫徹《農村水電技術現代化指導意見》,實現了“無人值班,少人值守”;

      2、生產一線職工的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3、考核期內安全運行,未發生人員傷亡或設備責任事故;

      4、水工程、機電設備及設施完好率達到100%,其中一類設備占90%;

      5、電站證照齊全,合法經營,經營狀況良好;

      6、保證了生態環境用水,實現了文明生產,環境優美。

      B類電站標準

      符合基本條件并達到以下全部要求。

      1、部分生產、辦公環節采用了微機自動化技術;

      2、人員編制基本符合水利部《農村水電站崗位設置及定員標準》;

      3、生產一線職工的持證上崗率達到80%以上;

      4、考核期內安全運行,未發生人員重傷或死亡事件以及重大設備責任事故;

      5、“兩票”執行填寫合格率達到95%以上;

      6、水工程、機電設備及設施完好率達到100%,其中一類設備占80%;

      7、電站證照齊全,合法經營,經營狀況正常;

      8、基本保證了河流生態用水,基本解決了跑冒滴漏和臟亂差,落實了文明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

      C類電站標準

      未完全達到基本條件或發生下列條件之一。

      1、生產一線職工的持證上崗率50%以下;

      2、考核期內發生重大事故;

      3、電站存在重要安全隱患,影響發電安全和系統安全;

      4、電站證照不齊全,有嚴重的不良記錄;

      5、管理混亂,嚴重跑冒滴漏和臟亂差;

      6、人員超編1.5倍以上。

      D類電站標準

      大壩或引水系統或發電廠設備存在嚴重隱患,隨時可能造成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事故。

      第15篇 水電站檢修現場安全管理

      1.前言

      通過長期的安全生產活動實踐,以及安全科學和事故理論的研究,人類慢慢認識到有效的事前預防和控制,對保障我們的安全生產和安全生活的重要性。對于電力行業來講,隨著電網結構的不斷完善,電網對上網電站的供電可靠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為了保障供電的可靠性,保持設備的完好率又成了電廠的重中之重。所以,作為一名水電站設備檢修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在為保證設備完好率而進行的設備檢修過程中,如何有效地實施事前控制的現代安全管理理念,我深感責任重大。下面就如何提高水電站檢修現場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就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對這個問題進行一下探討。

      2.當前水電站檢修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據安全文化網等媒體查閱的全國大中小型水電站檢修過程中所發生的一些事故分析,結合本人多年來從事水電站機電設備檢修工作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共總結出當前水電站檢修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1)經驗主意現象相當嚴重。許多老師傅,包括部分班組長、項目負責人,雖然有著豐富的設備檢修經驗,但是缺乏檢修現場安全管理理念,沒有形成安全生產的意識。

      (2)部分檢修人員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認為我干了這么多年都沒出過十么問題,現在談十么安全管理簡直就是多此一舉。

      (3)檢修作業缺乏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必要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

      (4)檢修作業事前控制差,沒有做到事前控制,開工作業前沒有擬定合理的作業流程及危險預控。

      (5)安全管理處罰力度不足,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力不足。

      (6)安全管理處罰多,嘉獎少,員工容易造成“考核”就是罰款的假象,給安全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難和惡性循環。

      水電站安全生產運行管理淺析(15篇范文)

      引言:班組是電站安全生產的主體和最基本的單位,運行工作是技術和人才密集型的特殊工種。運行班組各崗位人員全天侯地要對發電機組各項參數進行監視、操作和調整,必須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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