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電調試安全管理程序
一. 目的
為保證項目送電、調試工作期間作業安全,降低作業風險,使該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程序。
二. 適用范圍
1. 本項目從箱式變壓器下端至所有用電設備間所有環節送電的工作;
2. 本項目所有用電設備、照明系統的電氣部分調試。
三. 職責
1. 項目部hse部門負責監督本程序的執行,負責送電安全管理措施的確認,負責該項作業風險的宣傳告知;
2. 項目部電氣專業工程師負責送電方案的編制,送電技術條件的檢查確認,電氣系統調試條件的確認;
3. 其他相關專業工程師負責與送電相關工作是否完成的確認;送電是否對其專業施工產生風險的確認。
4. 電氣專業施工單位負責完成送電前所有相應的施工內容,并對電阻值、絕緣值等技術參數進行檢測并記錄;辦理送電、調試作業申請;進行送電、調試操作,負責配電室、配電柜上鎖及管理。
四. 實施要求
1. 送電調試之前必須編制送電調試方案,方案經過審批,并對作業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進行作業。
2. 送電、調試必須嚴格按照送電調試方案的作業步驟進行,逐級送電、分路調試。
3. 對于送電、調試執行工作許可證制度(許可證見附件)。
4. 每一路電氣系統送電調試前必須完成全部施工內容,進行相關檢測并記錄,經電氣專業工程師確認檢測合格,hse部門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辦理工作許可,方開進行送電調試。
5. 所有受電的配電室、配電柜張貼“已送電,有電危險”警示標志,存在帶電電纜的橋架張貼有電危險的標識,已受電的配電室、室外配電柜必須鎖閉。
6. 所有不參與送電的系統,全部斷開隔離開關,開關掛上“未經許可,禁止合閘”的標識,能夠鎖閉的,全部上鎖,能夠采用其他物理隔離措施的,采用相應的物理隔離。
7. 進入已受電的配電室作業,必須辦理限制區域工作許可證,非電氣專業人員進入工作,必須在電氣專業人員、安全人員監督下進行。
8. 已帶電的電纜橋架、配電柜內禁止作業,作業必須斷電后進行,已帶電的橋架上方或者鄰近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燙措施。
9. 其他專業施工可能接近帶電體,或者會對帶電體產生威脅的,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10. 送電、調試作業前必須張貼hse公告,告知現場所有作業人員相應的風險、危害及安全要求。
11.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從正式電路上搭接臨時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