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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控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1-04 21:00:17 查看人數:85

      監控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1篇 監控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監控員要熟悉了解井下各監控設備的安裝地點及檢測范圍,及時掌握井下采掘變化情況,根據規定進行調整。

      2、及時排除監控設備在運行中出現的故障,保證監控系統能夠跑準確可靠的運行。

      3、每7天對監控設備進行調校、檢查,并做好各項檢查記錄,瓦斯傳感器測量誤差必須符合規定,斷電儀動作靈敏可靠。

      4、及時對損壞設備進行更換和維修,備用設備充足可靠。做好監控設備管理工作,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5、值班期間如實記錄監控系統運行情況,每月打印監控報表并報送礦長、總工審閱,各種資料妥善保存。

      6、不斷學習業務知識,熟練掌握監控系統各項性能,能夠及時處理設別運行中出現的故障。

      7、瓦斯傳感器、瓦斯電閉鎖、風速傳感器、各項通風設施等監控設施必須按規程規定配置,并保證符合規章規定。

      8、不斷提出革新意見,及時提供材料配件計劃。

      第2篇 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

      一、責任劃分

      l、監測隊負責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井下通訊系統及}慚則儀器的現場管理、維護、定期巡查工作,負責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儀器的發放、安裝、校準、故障排除、維修、入庫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臺賬的建立和監控系統圖填制工作。

      2、監測隊負責每個新采區、新回采工作面、新開口掘進(或開拓)巷道的安全監控系統的裝各設計,負責井下安全監控系統及監鍘儀器的總體設計;確定瓦斯電、風電閉鎖范圍及其它報警斷電控制范圍;確定一氧化碳超限斷電控制范圍;負責確定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及儀器的電源的設置區域,負責制定安全胨控故障閉鎖、安全監控儀器停lb運行期閘斷電、停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

      3、機電科負責提供斷電控制點電氣接線圖的設計,負責裝置的日常防爆性能檢查,參與裝置安裝后的驗收、移交工作,參與新進設備的驗收、審核。

      4、安檢科負責安全監控儀器以及監控系統的現場監督工作。

      i、供應科負責提供汁劃數量的合格設各及儀器,以及監測通信電纜。

      6、各使用單位負責各自區域內安全監控設備及儀器、監測通信電纜的運輸、日常維護、安裝、拆除、回收和ie常挪移工作,負責本責任區監測通信lb纜的吊掛和質量標化管理工作。

      7、通風隊負責井下使用中的甲烷傳感器、溫度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風速傳感器的現場檢查、比對和異常情況虻報,負責提供安裝甲烷傳感器地點和位置以及甲烷傳感器的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瓦斯濃度值,負責提供安裝溫度傳感器地點以及報警點值。發現瓦斯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濃度、風速超限或煙霧超限斷電后,負責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8、井下安全監控系統及監測儀器的監測通信電纜的日常維護和質量標準化管理責任區的劃分:瞌測隊負責南、北軌道運輸大巷;運輸隊負責采區軌道運輸上下山巷道,包含聯絡巷和運輸車場段;機電隊負責采區變電所、中央變電所、中央水泵房、一370變電所;皮帶隊負責本區隊管轄的皮帶巷;各生產區隊負責自聯絡巷或軌道運輸車場第2道風門至工作面、掘進(開拓頭)段;有兩個或以上單位產生公共管理區時,誰領用誰負責,在誰的作業地點誰負責。

      二、管理程序

      l、所有的安全監控設備、儀器由臨測隊統一到供應科領取,各使用單位辦理完安裝申請手續后到監測隊庫房登記,監測隊根據《安全監測系統安裝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發放,使用單位將安全監控設備、儀器和電纜運輸到安裝地點,監測隊現場安裝合格后移交使用單位,設備管理責任隨之轉移到使用單位。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運行期間,出現故障、更改接線等問題,臨測隊及時進行處理。工程結束、變更工作地點,使用單位接到拆除通知后,將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儀器及電纜及時回收、升井,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儀器交監測隊庫房驗收入庫,姨測隊出具回收單;監測電纜交機電科小電纜庫房入庫;井下現場設備移交其它使用單位時,移交工作由峪測趴主持,監測趴及雙方區隊機電責任人參與執行。

      2、機電科組織的機電檢查、通風部門組織的“~通三防”專項檢查、安檢科組織的安全檢查,監測隊均安排人員參與檢查,將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的現場使用和管理情況列入通報內容,出現隱患的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組織檢查部門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檢查人員并在規定時問內進行復查。

      3、各單位使用的安全;隨控系統設備、儀器和電纜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罰款,受罰單位及剛落實責任人,處罰單位在下月1號前報送企管科、勞資科,當月兌現。

      4、監測隊每月26曰將井下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的使用管理檢查結果,報送通風副總和通風隊,并將考核結果應用于通風質量標準化。

      5、每月由監測隊、通風隊聯合組織一次瓦斯超限處置演練,具體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由礦總工程師確定,演練結果第二天淵度會通報。

      三、管理規定

      l、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和《規范》,采掘單位在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按《規程》和《規范》要求對傳感器種類、數量、位置、動力開關的設置地點、控制地點和電纜線的敷設、控制區域及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的懸掛位置等作出明確規定,并繪制供電系統圖、裝置布置圖,報機電科、安檢科、通風隊、監測隊審批后,再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設的,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向集團公司生產部備案。

      根據《規程》規定,使用耙裝機作業的單位,在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要求i司上。

      2、井下安全監測系統傳感器安裝范圍:機電硐室內應設置溫度傳感器;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應設置煙霧傳感器;采區回風巷、南北翼總回風巷、南北風井總回風巷應設置風速/風量傳感器;局部通風機(含雙機)應設置開停傳感器和風筒傳感器;軌道運輸大巷與皮帶運輸大巷之問的聯絡巷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負荷側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的兩道風門之間應設置聲光報警器、設置風速傳感器處應設置聲光報警器、機電硐室內設置聲光報警器;井下煤倉上方應|殳置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道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距混合回風點10~15米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存在多條回風巷,同樣參照此標準;煤巷掘進工作面距迎頭不大于5米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局混合回風處j0~15米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巖巷使用耙裝機的工作面耙裝機作業段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采區回風巷、南北翼總回風巷、南北風井總回風巷應設置甲烷傳感器;串聯風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進風口內10~15米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或風機前0~5米內應設置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安裝的地點由礦通風副總確定。井下采區變電所安裝千兆交換機。

      第3篇 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設備危險監控的應用

      輪胎加工生產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類型較多,有煉膠機、壓延機、成型機、卷型機、硫化機等等、人與機械設備接觸頻繁、體力勞動強度較大。若設備缺乏必要的防護裝置或保護裝置不完善,員工對機械某部位具有的不同程度危險性認識不足,那么,事故發生的幾率必然很高。根據海因里希的事故理論,只有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使事故發生的鏈鎖中斷,就可預防事故的發生。因此,把設備危險點監控列入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之中,使設備安全管理從傳統的事故追蹤變為事前預防監控,突出危險部位警示,確保設備本質安全和人的行為安全,對避免事故的發生具有積極的實際意義。

      首先明確設備危險點定義,設備危險點生產使用過程中,由于某個部位存在的不足或缺陷,操作者在此部位有發生事故傷害可能。為便于對事故傷的預防,一般都把這類部位定為設備危險點。同時,為了便于管理,對危險點中可能造成的傷害程度進行危險等級劃分。危險等級可分為a、b、c三級。a級危險點表示此危險容易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曾發生重大事故;b級危險點表示此危險點容易發生重傷事故;c級危險點表示此危險點可能發生輕傷及其以下事故。

      設備危險點的確定,應組織有經驗的職工、工程技術人員及安全技術人員一道組成評審小組,對生產設備進行全面分析,采用危險性分析和評價,應用實踐與經驗相結合辦法確定,并根據不同的危險點分等進行日常的操作人員安全知識教育和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

      在確定設備危險部位以后,要實施對事故傷害的預防,關鍵還要落實設備安全防護措施,不同的危險部位應采用不同的護裝置。例如,對生產聯動線采用應急停車裝置、光電感應急停裝置、機械聯鎖、防護擋板、自動報警視像監控等;對煉膠機、成型機裝設聯鎖急停裝置控制對人手傷害;對貼合機安裝感應觸摸器,控制機械對人手傷害等等。針對不同類型設備部位對人身可能造成的傷害,設置不同的防護裝置,提高本質安全可靠度,保護員工在發生不安全行為時,能及時防止或控制事態發展。

      對危險點設立警示標志,主要提醒人們注意的危險部位及危險等級。危險點標志牌,應采用國家規定色標和標志。引用通俗易懂警示語,提醒員工注意安全,增強員工對危險部位的警覺,從而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危險點標志最好采用部位的警覺,從而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危險點標志最好采用16cm×8cm不銹鋼牌制作,牌上內容包括部位、名稱、危險等級及警示語句等。警示語句可根據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用簡單明了的語句來告誡,杜絕不安全。如煉膠機,采用“輥間危險,禁過中線”;擠出機入料口,采用“斗內危險,手勿伸進”等文字及標語牌警示,警示牌最好使用反光油漆填寫文字及標識,充分體現警示效果。警示牌安裝應統一安裝在危險部位醒目的位置上。

      為更好掌握全廠各車間設備危險點情況和便于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危險點管理臺賬,臺賬可分為全廠性設備危險點總表及各車間設備危險點明細表,見表1。

      編號設備名稱危險點位置級別所在部門數量小計合計
      1帶齒煉膠機兩滾筒間a準備車間4445
      2
      3倒布卷取機卷取機b成型車間1616
      4
      5貼合機兩滾筒之間c成型車間2525
      1、 首先建立、健全設備危險點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崗位責任制和考核細則。

      (1) 職能部門及車間應建立設備危險點臺賬,明確危險點管理責任人,層層落實。

      (2) 車間員工必須熟悉本人所在崗位所負責的設備危險部位和檢查內容。

      (3) 車間每周、班組每天對設備危險點及安全防護裝置進行巡檢,確保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

      (4) 車間對班組及車間檢查設備危險點防護裝置情況應有記錄,并每月向上匯報存在的問題及整治情況。

      (5) 職能部門不定期對各車間設備危險點及安全防護裝置完好及檢查記錄進行檢查,每月進行1次檢查考核。

      2、 車間、班組要明確責任及檢查內容及時限,每個班組的班長是所管轄設備危險點負責人,必須認真落實自檢、互檢工作,組員是設備使用者,必須認真落實班前、班中、班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及時整改,車間、職能部門按制度要求認真落實好檢查和考核,以實現封閉管理。

      3、 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教育,對涉及危險點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針對不同設備、不同危險提出控制事故的方法、操作要求及應急預防措施。安全教育可通過班前提醒、班后總結、班組安全活討論及事故案例分析等方法,讓員工養成自覺執行危險點各項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良好習慣,提高自我防護能力,消除不安全行為。同時,對一些無視規章、規程的“三違”人員,加強幫教建立幫教臺帳,監控幫教形式可采用講授說服法,言傳身教法等形式進行,教育期限可定1月為1周期,經車間考查、考核合格后方可解除監控幫教,不斷提高員安全意識。

      4、 加強班組考核,通過查設備危險點檢查記錄,查現場員工安全行為及班組員工安全活動等教育情況,綜合進行評分考核,每月定期評出最好、最差班組,排出名次,促進班組安全管理。

      5、 職能部門要經常或定期收集并處理車間、班組反饋信息,解決存在問題。對新增設備或工藝改變后應用設備,不斷完善設備危險部位的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研究、改進。

      廣州珠江輪胎有限公司從1999年起,將設備危險點監控應用在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中,有針對性地對設備危險部位監控管理,加強重點部位警示,提高設備本質安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不斷鞏固和完善管理方式、方法,有效控制和減少了設備危險部位事故的發生。

      第4篇 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確保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穩定、可靠,正常發揮系統的監測監控作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區域公司技術總監是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技術部負責安全監控中心的管理,安全監控中心值守人員由技術部負責管理,負責監視全公司監控信息,填寫運行日志,打印報警信息日報表,報值班領導審閱,發現問題應及時調度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三條 礦總工程師是本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安全監控系統的建立、設計和升級改造,通風礦長(或通防科長)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安全監控設備設施的現場管理負責,具體業務由通防管理部門或專門的安全監控管理部門負責。駐礦安監站負責監督、檢查。

      第四條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納入礦井安全生產調度指揮系統,實時監控各監測點通防安全參數變化及被控制設備通斷電狀態。

      第五條 各礦必須建立煤礦安全監控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每礦至少有一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中心站值班人員不少于4人,安全監控維護員配備數量必須能保證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各礦安全監控維護員及值班員必須經過通風和監控技術專業培訓,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六條 各礦應對通風、采掘、機電區(科)的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生產調度員、瓦檢工、爆破工、采掘班組長及機電維護員等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監控設備管理與使用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各礦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安全監控設備,傳感器和分站的備用量不少于在用量的20%,并配備足夠的零配件和維修校正用的工具、儀表。

      第二章 設計與安裝

      第八條 所有生產礦井、新建礦井、改(擴)建礦井都必須裝備可靠的安全監控系統;建有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的還必須建立瓦斯抽采監測系統。

      第九條 新裝備監控系統、更新或擴容監控系統必須提出設計方案,設計方案經區域公司審查,報煤業集團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覆蓋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規定的其他工作地點,監控的內容、設置及相關技術參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的規定,并與區域公司安全監控系統聯網。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合格有效的“四證一標志”,即防爆合格證、安全儀器儀表檢驗合格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產品生產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第十一條 凡應安設安全監控裝置的地點,必須在采區設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分站、聲光報警器、電源箱及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根據采掘工作面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斷電接點和編號。布置圖以礦井通風系統圖為底圖、斷電控制圖以礦井供電系統圖為底圖,圖紙的繪制、標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在安裝斷電控制時,使用單位或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

      第十三條 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中心站主機或系統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實現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第十四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有關的監控設備未投入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有關的監控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自動解鎖。

      第十五條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宜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1)斷電范圍內;(2)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4)掘進工作面內;(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 (6)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第十六條 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第十七條 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

      第三章 地面中心站管理

      第十八條 地面中心站值班應設置在礦調度室內,24小時有專職值班員值班。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及打印報表功能。

      第十九條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或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熱備份,24小時不間斷運行。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小時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第二十條 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保護接地和防雷裝置,中心站設備的接地電阻,每年至少測試一次,保證電阻值不超過4ω。

      第二十一條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計算機不得從事與安全監控無關的工作。煤礦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每月至少調校一次,為使運行的計算機得到定期維護,安全監控主機應定期輪換運行,正常情況下,一般不超過3個月輪換一次。

      第二十二條 中心站所有設備的連接線應整齊有序,對接插頭處應定期檢查,保證接觸良好。中心站設備及設施應保持整潔。

      第二十三條 安全監控中心站環境溫度應在20℃±5℃、濕度應在40%~70%。

      第二十四條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中不用的測點名及圖形,中心站要及時進行修改和刪除。

      第二十五條 對井下變更安全監控場所的測點,要在地面中心站運行日志中詳細記錄,以便查詢。

      第四章 傳輸接口及系統傳輸線路管理

      第二十六條 在使用、維修過程中不得改變傳輸接口的本安電路及與本安電路有關的電氣元件的型號規格和參數,并嚴格按產品說明書進行安裝。傳輸接口應設置在便于連接分站信號的地點。

      第二十七條 連接傳輸接口通訊線路時,應規范、謹慎操作,避免發生短路,造成故障。

      第二十八條 每周檢查一次敷設光纜和電纜的巷道內支護情況,發現影響光纜和電纜正常通訊的巷道支護隱患,礦井必須及時安排處理,檢查應有專項記錄。

      第二十九條 監控通訊線路每隔200m作一個長度不小于100mm的標志,以便識別管理。

      第三十條 傳輸電纜的接頭都要使用防水接線盒。接線盒處電纜應交叉綁緊,防止巷道變形或接頭人為拉脫。進線電纜兩端應向下垂,防止接線盒進水。

      第三十一條 進入采區的各種傳感器電纜吊掛,嚴禁與動力線交合在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幫吊掛的電纜應防止金屬棚卡子伸縮和肩窩來壓擠傷。

      第三十二條 分站處不得留有過多的電纜,進出電纜應整齊美觀。多種信息電纜同時敷設時,其線路中的接線盒應貼上標簽,注明用途、走向,以便查找故障。接線盒蓋上的固定螺絲應涂油防銹。

      第三十三條 信號傳輸電纜與動力電纜在巷道同一幫敷設時,信號電纜應吊掛在動力電纜的上方,間距不小于100mm。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纖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和動力電纜等共用。

      第三十四條 系統所用電纜在入井前,均應在地面進行芯線通斷、絕緣性能的測試,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安全監控用的電纜必須在入井處安裝熔斷器及防雷裝置。

      第五章 分站及電源箱管理

      第三十五條 分站、電源箱入井前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測試調校,各項技術指標應與說明書相符,接入系統運行48 小時,確認沒有問題后方能下井。入井前應按照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況,取得“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合格證”后方可入井安裝。

      第三十六條 每臺分站應掛牌管理,注明分站各測點,以便查找處理故障。當定義參數變動時,應及時修改牌板內容,保證與實際情況一致。

      第三十七條 井下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獨立通風的硐室中,其所在位置應考慮供電方便,盡可能設在各測控點的中心,以縮短測控線路。安設時應加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第三十八條 分站和電源箱的接線應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標準。

      第5篇 安全監控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安裝、維護、巡檢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監測系統的技術管理工作,對該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

      3、在主任的領導下,協助主任做好所分管范圍內的工作。

      4、負責協調、平衡、安排分管范圍內的各項工作,監督檢查工作人員的工作完成情況。要求對分管的工作做到任務、時間、工作量必須明確到每個相關人員,對安排的工作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和考核。

      5、對分管范圍內工作負責,經常深入現場,加強施工地點的技術指導。

      6、負責所分管范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好崗位工種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

      7、對分管范圍內的工作和相關問題及時向主任匯報并提出解決辦法。

      8、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班組的技術管理工作。

      9、積極配合主任開展技術管理工作,認真組織本班組的生產,保證遵守國家的關煤礦安全生產工藝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10、負責編制主管范圍內的作業計劃、安全措施等,并負責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編制的措施、計劃要內容齊全、符合有關規定和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

      11、經常檢查安全設施,及時進行各類試驗,確保靈敏可靠。

      12、定期組織對主管系統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組織好主管范圍內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13、組織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本系統的安全生產、技術方面的方法和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

      14、系統出現故障時,嚴格執行事故匯報程序,并參與事故分析。

      15、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6篇 酒店消防監控保安員安全管理職責2

      酒店消防監控保安員安全管理職責(二)

      在綜控主管的領導下,做好全酒店的安全監控工作,保障住店賓客和本店員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財產安全。

      崗位職責

      1. 嚴格遵守紀律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2. 嚴格要求遵守秘密,禁止非監控人員操作設備,不得向外泄漏任何監控情況。

      3. 負責監控中心的日常值班工作。

      4. 負責監視所有監控區域內的一切情況。

      5. 值班員上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6. 必要時負責配合查找相關的記錄和錄像,為相關的安全事件處理提供線索。

      7. 嚴禁在機房內吸煙及使用明火。

      8. 負責各種相關的統計工作,填寫監控運行情況記錄表,做好保安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做好監控中心的衛生工作。

      10. 保持與工程部及電腦部的密切聯系,遇有機器故障及時通知相關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保養,確保監 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11. 保持與各班組和消防中心的配合、協調工作。

      12. 及時發現可疑跡象或嫌疑人員并通知巡邏內保保安員、帶班的領班跟進處理。

      13. 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緊急消防報警和各營業部門收銀臺的報警等其他報警事項,做好相關記錄。

      14. 負責在特殊事件中與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15. 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一切任務。

      第7篇 建立作業安全監控體系強化現場班組安全管理

      據大量事故原因分析,90%以上的事故發生在班組,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設備隱患沒有能及時發現和消除等人為因素造成的。筆者認為在現場建立健全班組施工作業過程(特別是危險作業過程)的作業安全監控、監督與檢查體系,這是進一步強化現場班組安全管理、減少職工傷亡事故的關鍵,是最實際、較有效的方法之一。現就此問題進行以下分析說明:

      一、建立班組施工作業過程安全監控體系

      1.施工現場建立以項目安全監控員為首的施工作業過程(特別是危險作業過程)的安全監控體系:施工現場設立專職安全監控員崗位,由項目安全監控員組織實施班組施工作業過程(特別是危險作業過程)的安全監控、監督與檢查。

      2.施工現場凡屬危險作業范疇的,必須設專職安全監控員負責對其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旁站安全監控,并做好監控記錄。所謂安全旁站監控就是對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工序和部位,項目專職安全監控員要全過程地站在一邊監督、檢查與管理,防止在作業過程中出現違章、違規的作業行為,以確保施工作業過程的安全。

      3.項目安全監控員要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確定監控對象、監控措施和監控方式。作業前對作業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項;作業中針對發現的問題、安全隱患或“三違”作業及時解決或糾正;作業后檢查是否做到了活完場清、是否達到了“三清、六好、一保證”的要求、是否消除了因作業操作而遺留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等。以確保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避免發生傷亡事故。

      4.安全監控員必須經過崗位安全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必須明確其職責與權限。

      二、實施作業過程安全監控,糾正“三違”作業,強化現場班組安全管理

      1.明確職責與權限,制定并實施班組施工作業過程安全監控制度

      (1)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危險作業監控制度,做好項目安全員、項目安全監控員的后盾,確保其職責和權限的履行。

      (2)項目技術負責人(技術員)負責編制危險作業的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辦理審核、批準手續;負責審查、批準項目安全監控員編制的危險作業安全監控措施。

      (3)項目安全員具體負責項目危險作業監控制度的貫徹與實施,支持并充分疏通好項目安全監控員的工作。

      (4)項目安全監控員首先應努力學習和掌握各種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做好安全監控,做到預防為主,監督實施各項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違章指揮及違章作業,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組織人員撤離,及時報告領導處理,對不聽勸阻的,應越級反映;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確定監控對象、監控措施和監控方式;配合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組織安全活動;對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實行旁站連續監控;負責監控內容的制定,建立監控記錄,及時進行監控結果的反饋;按有關規定的要求,交流、搜集、整理、保管相關安全監控資料。

      (5)總監理工程師要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具體內容參見《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文)中的有關要求。

      2.制定安全監控措施

      施工現場要根據危險作業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制定科學、全面、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強的安全監控措施。安全監控措施的一般要點參見李坤宅編著的《建筑施工安全資料手冊》(第2版)中相關內容。

      3.安全監控的實施

      (1)項目工長負責并牽頭組織項目安全員、項目安全監控員及時進行項目施工進度計劃的交底與溝通,確定危險作業的項目內容與作業時間。施工作業前必須辦理作業申請。

      (2)項目安全監控員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確定監控對象、監控措施和監控方式;對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實行旁站連續監控;監督實施各項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違章指揮及違章作業,并做好監控記錄. (3)項目技術負責人(技術員)負責進行危險作業應急救援預案的現場交底工作,并負責危險作業安全監控措施的技術交底工作。

      (4)項目安全員對項目安全監控工作和制度的貫徹實施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與指導。

      (5)安全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4.安全監控的項目與內容

      (1)采用支護結構施工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工程,或者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不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土方開挖工程;

      (3)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工程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臨時用電工程;暗挖工程;鋼結構拼裝、網架和索膜結構工程;

      (5)搭設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臺等腳手架工程;

      (6)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建筑拆除工程;水上作業工程和導流、截流施工;

      (7)機電設備(如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吊等)的裝、拆和特種設備施工;

      (8)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包括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橋梁工程施工、高邊坡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又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施工,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9)結合項目施工的具體情況,屬危險作業或經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和評估,伴有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不利環境因素的作業。

      三、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監控員崗位責任制,要及時考核并形成記錄

      1.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監控員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其職責與權限,并辦理責任制的簽字認可手續。

      2.項目部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安全監控員的安全崗位責任制,按“責任制考核辦法”文件的要求進行考核,并形成記錄。考核結果(優良、合格、不合格)填入“責任制考核記錄匯總表”,并根據“獎懲辦法”的規定進行獎罰兌現。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評選先進、評比和獎勵的重要依據之一。

      3.“項目安全監控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記錄(填寫示例)”的具體內容,參見李坤宅編著的《建筑施工安全資料手冊》(第2版)中的相關要求。

      四、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施工現場應建立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危險源與不利環境因素(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結果和清單,并應及時更新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對重大危險源應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應急準備與響應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并形成制度化。要確保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8篇 h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貴州省境內從事采掘作業的煤礦(含煤礦建設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按規定裝備安全監控系統,低瓦斯礦井裝備瓦斯斷電儀、風電瓦斯閉鎖裝置。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未按規定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不得從事煤礦生產活動。

      第二章甲烷傳感器和其他傳感器的設置

      第四條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

      第五條 甲烷傳感器和其他傳感器的設置地點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章監控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第六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應保證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轉所需要的資金投入,并對由于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七條 裝備監控系統的礦井應至少配備一名專業技術人員和配齊相應的系統維護人員。系統維護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經安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 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一氧化炭、溫度,水位及頂板等環境參數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匯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接到匯報后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并記錄出來結果備查。

      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監測日報表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并簽字。

      第九條 為確保監控系統不間斷的可靠正常運行,對不能正常工作的傳感器要及時進行更換和維修,各種傳感器應有足夠的備用量。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第十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對安全監控設備和瓦斯檢測儀器定期校驗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鑒定。

      甲烷校準氣樣的相對誤差必須小于5%。

      第十一條 每天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h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第十二條 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享。

      第十三條 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第十四條 煤礦應建立以下監測帳卡及報表:

      (1)設備、儀表臺帳;

      (2)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

      (4)巡查記錄;

      (5)中心站運行日志;

      (6)礦井安全監控日報表;

      (7)礦井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第十五條 監控系統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一臺備用。系統必須有防雷電保護,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h。

      第十六條 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性能可靠,工作穩定;安全監控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行業標準,井下設備必須取得煤礦安全標志。

      第十七條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生產企業和銷售商要有良好的質量和信譽,安裝監控系統時,必須提供聯網數據界面協議,便于今后實現全省聯網。對煤礦監測系統維護人員做好系統使用及監測監控相關知識的培訓工作,并提供可靠的售后服務。

      第十八條 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把煤礦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納入日常監察工作,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每年對轄區內煤礦監測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要進行專項監察。

      第四章行政處罰

      第一十九條 未按規定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一律下達停止作業通知書。

      第二十條 煤礦企業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體私營煤礦的投資人未按規定保證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轉所需要的資金投入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給予處罰。(第八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未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或系統維護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第八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第二十二條 未按規定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安全監控設備定期進行調試、校正;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定期進行校準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第八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二)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五)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六)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七)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貴州省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九年七月十日

      第9篇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城郊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工作,規范安全監控系統各種管理行為,保證安全監控系統能夠正常穩定運行,充分發揮安全監測監控對礦井安全生產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章安全監控管理體系和機構設置

      第一條礦總工程師負責對安全監控系統進行全面管理,分管“一通三防”副總工程師負責安全監控系統的具體業務指導工作。

      第二條煤礦應制定瓦斯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監測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第二條礦成立監控信息中心,配備中心負責人1名,并至少配備工程技術人員1~2 名,監控中心機房配足機房值班員,按傳感器使用數量配足安全監測工。

      第三條安全監控系統是礦井瓦斯災害預防的重要手段,系統涉及煤礦通風、監控、電氣等多個專業領域,調度室監控中心是安全監控系統的主要管理部門,同時,城郊煤礦生產技術科、安檢科、機電科等科室對安全監控系統負有共同管理的責任。生產技術科對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甲烷傳感器等安全監控設備的設置方案是否符合有關通風和瓦斯監測的要求負審查和監督責任;安檢科負責對各監控設備使用單位的現場使用管理情況(分站、傳感器以及監控電纜等)進行監督檢查;機電科負責對大巷及采區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電纜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安排施工、統一管理,以保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等有關規定的有效實施,并負責對《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進行審核,保證滿足斷電范圍要求;供應科負責建立通信、信號電纜的發放、回收帳目,便于核查。調度室負責對收集到的安全監控信息做好分析處理工作,并對礦領導和上級單位或部門做好準確的信息傳遞工作,統一協調布置安全監控管理工作。

      第四條安全監控人員(包括安全監控負責人、安全監控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監控機房值班員、安全監測工等)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章 安全監控設計、安裝、拆除

      第五條煤礦的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測控儀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第六條安裝(拆除)前,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前兩天提出《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安全監控設備拆除申請單》)并提交調度室監控中心。監控信息中心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拆除)工作,分站及分站以上由監控信息中心實施,分站以下(包括分站至傳感器的電纜以及傳感器)由使用單位實施并經監控信息中心驗收。在監控設備安裝(拆除)實施過程中,使用單位和相關單位必須給予積極配合,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500元/次。當施工地點通風系統或工作面的供電發生改變,需改變安全監控系統相應的設備或各種參數時,施工單位必須再次提交《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如果不及時提交《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而私自改變原有系統的,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第七條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和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等)的要求必須設置安全監控設備的工作面,在開工或投產前必須裝備完善安全監控設備,否則不得開工或投產。對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任單位罰款3000元/次,責任人罰款500元/次,并對由此而產生的安全責任和誤工損失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八條安全監控設備在準備下井安裝之前,監控信息中心必須在地面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裝。

      第九條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相關單位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監測工在場監護。

      第十條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時切斷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第十一條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

      第十二條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第十三條安全監控設備(包括井下網絡交換機、分站、斷電儀、傳感器及接線盒等)安裝完成并試驗合格后由監控信息中心交由使用單位管理(監控設備接地線敷設和防爆標記標注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與安全測控儀器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調度安全監控中心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測儀器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對隨意停止安全監控設備運行的責任單位發現一次罰款100-3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500元。施工地點監控線路(分站以下)出現故障,監控信息傳輸不到地面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安排處理,在兩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每拖延一小時,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小時。

      第十五條井下新施工項目(包括鉆場、泵窩、泄水巷等),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和機電科結合,對電纜重新進行規劃、布置,按照標準要求吊掛。巷道正常施工中,通信、信號電纜(包括光纜)應吊掛在電纜鉤的上方,且和電力電纜(包括照明電纜)之間的距離保持在100mm以上。如出現通信、信號電纜與電力電纜吊掛混亂,不符合要求,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處。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按照作業規程的要求,保證在掘進工作面迎頭的甲烷傳感器吊掛在風筒的對側,距離工作面迎頭不超過5m,在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距離回風口(車場)10~15m。在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距離工作面煤壁不超過10m,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距離回風口(車場)10~15m,上隅角甲烷傳感器應隨支架推進及時移動。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支護良好、無滴(淋)水的巷道內,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于200mm,并標簽管理。甲烷傳感器吊掛不符合要求,發現一次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如標簽損壞,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十七條安全監控設備需拆除時,施工單位必須把監控設備、配件及電纜等材料全部回收。回收電纜的總長度不得低于發放長度的90%,并且保證每段長度不低于200米,供應科負責監督落實。施工單位要根據實際需求領取通信、信號電纜,不得隨意積壓、存放,一個施工地點存放量不得超過500米(一盤),否則罰責任單位5元∕米,罰責任人200元∕次。其他設備及材料交回到監控信息中心,交回數量與發放時數量要相同,否則按原價賠償。

      第十八條分站以上的干線傳輸電纜由礦統一安排施工單位敷設施工,電纜施工之前由機電科根據巷道有關設施布置情況對電纜敷設進行統一規劃,電纜施工期間由礦機電科統一對其進行施工管理,施工完畢經驗收合格后交由監調度室監控信息中心進行日常巡回檢查等維護管理工作。井下大巷內用于吊掛通信、信號電纜的專用電纜鉤,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懸掛電力電纜。井下各單位和個人均有責任愛護通信、信號電纜,不得隨意破壞,對隨意破壞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罰款500~3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2000元。

      第十九條煤巷和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在剛開工時只在掘進工作面安裝一臺甲烷傳感器,當工作面通尺達到25米時,及時在掘進工作面回風巷內再安裝一臺甲烷傳感器。

      第二十條采煤工作面形成后,施工單位應按照生產科的安排,在一天內拆除進風順槽內瓦斯監控設備,保留回風順槽內瓦斯監控設備正常運行,嚴禁私自拆除瓦斯監控設備。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安裝單位應在監控信息中心的指導下將需要增設的瓦斯監控設備及線路安裝好(電源線、控制線由安裝單位提供,供電圖紙及電源開關由機電科提供,分站電源及控制信號由機電一隊負責連接),保證工作面正常回采。

      第二十一條采煤工作面在支架回撤過程中,使用局部通風機時,工作面甲烷傳感器應及時進行調整,按掘進工作面進行布置。

      第二十二條監控信息中心負責統一對損壞的安全監控設備回收和修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監控系統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三條井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h值班,每天查看安全監控系統及電纜運行情況。瓦檢員每天要用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地面中心站值班員。當兩者讀數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如果甲烷傳感器出現故障應在8小時內進行更換,如果不按時更換者罰本隊值班隊長100元。

      第二十四條下井管理人員發現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應立即通知調度室監控中心處理。

      第二十五條使用單位必須保護好安全監控設備,對破壞安全監控設備或使用保護不善造成安全監控設備出現異常的使用單位,發現一次視情節輕重罰款1000~3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2000元。如發生上述行為,使用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向調度室匯報,隱瞞不報或拒不承認,對使用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加重處罰,并追究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若使用單位更換探頭、延長或改動監控電纜時,施工前后必須向監控信息中心(電話:5004、200)匯報。

      第二十六條分站至工作面的電纜、傳感器和斷電裝置等由使用單位自行施工和管理。規定必須使用mhyvr1*4*7/0.52的監控電纜作為傳感器電纜,傳感器電纜的單根長度應與其使用長度相當以減少監控電纜的中間接頭,不能確定電纜使用長度的原則上單根長度最短不得小于200米。不按規定規格型號選用電纜或隨意截取電纜長度導致傳感器電纜中間接頭過多影響傳輸信息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罰款200~500元/次。

      第二十七條使用中的傳感器和監控設備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如傳感器表面不清潔或監控設備表面有積塵的,發現一次罰施工單位1000元,罰跟班隊長及班組長200元。傳感器應保持干燥,避免灑水淋濕;維護、移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施工地點爆破作業時,在每次爆破前,施工單位必須將工作地點(包括臨近地點)的甲烷傳感器移動到安全位置,爆破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恢復到規定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及電纜等,由施工單位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如保護不善導致傳感器損壞、進水或數據顯示誤差較大的,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30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200-500元/次;如果施工單位一個月內出現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對主管隊長個人罰款200-500元。

      第二十八條井下安全監控系統使用的分站、傳感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所在區隊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傳感器經過調校誤差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安全監控儀器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更換和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填寫故障記錄。傳感器線路有問題使用區隊要及時處理,如果長時間不處理的罰跟班隊長及責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條甲烷傳感器經過大于4.0%的甲烷沖擊后,應及時調校或更換。

      第三十一條電網停電后,井下監控設備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h時,應及時更換。

      第四章地面中心站的裝備及信息處理

      第三十二條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及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

      第三十三條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8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第三十四條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第三十五條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

      第三十六條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第三十七條地面中心站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運行狀態,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并及時處理,填寫運行日志,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礦主要負責人和礦井主要技術負責人審閱。

      第三十八條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礦井調度部門,查明原因,并按規定程序及時報上一級網絡中心。處理結果記錄備案。

      第三十九條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報警、斷電信息后,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同時按規定指揮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斷電時撤出人員,處理過程記錄備案。

      第四十條當系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區域時,中心站值班員應按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

      第四十一條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訊中斷或出現無記錄情況,必須查明原因,并根據具體情況下達處理意見,處理情況記錄備案,上報值班領導。

      第四十二條監控系統主機工作機和備用機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并不得兼作他用。

      第四十三條監控系統使用的原廠家安裝的操作系統平臺、系統軟件及應用軟件不得隨意更換。

      第四十四條對現場已拆除的分站和傳感器,當班要在監控主機上刪除其端口設置。

      第四十五條與安全監控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對監控設備進行開、停操作,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理。

      第四十五條監控信息中心負責全礦安全監控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對系統的運行和系統出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

      第五章 制定管理制度與技術資料

      第四十六條煤礦應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1)安全測控儀器臺帳;(2)安全測控儀器故障登記表;(3)檢修記錄;(4)巡檢記錄;(5)傳感器調校記錄;(6)中心站運行日志;(7)安全測控日報;(8)報警斷電記錄月報;(9)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10)安全測控儀器使用情況月報等。

      第四十七條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和網絡中心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

      第六章 安全監控設備定期調校

      第四十八條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前和大修后,監控中心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h~48h方能下井。

      第四十九條調度室監控中心每隔10天必須對甲烷傳感器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和相關規定調校一次。在用甲烷傳感器應在井下調校,調校的同時應對瓦斯斷電閉鎖功能和數據跟蹤誤差進行測試。

      甲烷傳感器調校及瓦斯斷電閉鎖試驗具體規定:

      1、調度室監控中心是全礦甲烷傳感器調校及瓦斯斷電閉鎖試驗主管單位,負責甲烷傳感器調校及瓦斯斷電閉鎖試驗的組織協調、技術指導和監督工作。調度室監測工是甲烷傳感器調校及瓦斯斷電閉鎖試驗具體操作人員,各單位電工配合監測工完成斷電測試工作及試驗完后的送電工作,變電所值班人員負責斷電測試完后變電所設備的送電工作。被試驗單位和變電所值班電工應積極配合并做好準備工作,否則罰其責任單位200元/次,責任人100元/次。

      2、調度室監控中心應當天將瓦斯超限斷電試驗計劃(包括試驗地點和時間)上報集團公司調度室,特殊情況下可用電話臨時通知,否則罰其責任單位200元/次,責任人100元/次。

      3、試驗人員應提前10分鐘通知監控中心、被試驗單位、變電所值班人員(需變電所送電時)聯系,確認具備試驗條件后,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必要檢查,按照aq-1029附件b要求進行甲烷傳感器調校及瓦斯斷電閉鎖試驗。待試驗人員按照規定試驗完畢并確認具備送電條件后,用電話通知監控中心、被試驗單位、變電所值班人員,被試驗單位、變電所值班人員(需變電所送電時)接到試驗完畢的通知后,按照規定程序送電,否則罰其責任人100元/次,責任單位200元/次。

      4、為保證安全,嚴禁被試驗單位及任何相關單位,利用斷電試驗時間打開任何相關設備檢修進行檢修。需檢修時應按礦機電科相關要求執行,否則罰其責任人200元/次,責任單位500元/次。

      5、試驗人員檢查甲烷傳感器的吊掛、設備是否完整、瓦斯電是否解鎖等,確認無誤后,填寫調校記錄,試驗人員簽名后,方可離開現場,否則罰其責任人100元/次,責任單位200元/次。。

      6、當試驗人員發現斷電異常時,應立即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匯報,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通知機電一隊(需斷高壓供電部分的)、被試驗單位檢查設備,查明原因(需停電檢修時按機電科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十條如因工作面隔爆開關故障無法實現斷電功能的,隔爆開關使用管理單位必須立即查清原因。不及時查找故障、不及時解決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相關單位應給予積極配合,因特殊原因(如涌水量較大)不能按期做斷電功能測試的,使用單位應書面請示總工程師批準。私自甩掉斷電設備的,對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

      第五十一條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調度室監控中心必須對其升井檢修。

      第五十二條通風隊瓦斯檢查工每班在巡檢過程中必須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核對甲烷傳感器讀數,并將檢查結果匯報監控信息中心。當甲烷傳感器與光學甲烷檢測儀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0.1%)時,監控信息中心應和使用單位結合,在8小時內必須對甲烷傳感器進行更換。

      第七章安全監控系統異常情況及系統故障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監控機房的聲光報警必須24小時保持正常,監控值班人員接到斷電、故障等系統運行不正常信號,或發現安全監控系統異常情況時,應立即打電話詢問現場情況,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同時應立即通知礦調度室,由調度室上報礦相關領導并根據有關規定上報集團公司調度室和監測中心。

      第五十三條井下現場安全監控系統維護人員,發現各類傳感器、系統線路等存在問題或不安全隱患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匯報監控信息中心。

      第五十四條監控機房值班人員若發現某地點甲烷傳感器顯示數值變化較大時(如達到0.2%),應及時和施工單位、通風隊聯系查明原因;如果甲烷傳感器顯示值達到0.5%,應立即向調度室值班主任匯報,并查明原因;如果甲烷傳感器顯示值達到1.0%,由值班主任負責查明原因,并召集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追查分析。如非人為影響,有可能是瓦斯異常涌出時,應立即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上報礦相關領導,并根據有關規定上報集團公司調度室。

      第五十五條安全監控系統出現的各類故障,必須及時處理好(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

      第五十六條甲烷傳感器在使用中頻繁出現斷線或數值無規律瞬時增大或減小時(確認現場非瓦斯異常涌出)的故障處理:

      (1)首先要判定分站和傳感器是否完好,檢查方法:查看在相同分站其它傳感器運行記錄是否正常,在同一時間內是否有斷線記錄,是否存在相同故障;如果故障相同,就要檢查分站18v、12v電源、系統通信、內部接口電路、主板供電、航空插頭是否接觸不良等情況,也可以用端口代換法直接判斷故障點。

      (2)當故障出現在某一條線路或某一采掘面,如傳感器完好,要首先檢查通訊線路外觀有無損傷、擠壓、斷開。其次要重點檢查接線盒,查看接線是否松動,周圍是否有淋水等。每個接頭接線時工藝要規范,線頭的氧化層要用砂紙處理干凈,壓接要牢固,嚴禁接線過程中線頭短接,接線盒處應留適當余線。

      第五十七條當瓦斯濃度超限而系統自動切斷電氣設備的電源后,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定值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嚴禁強行送電或自動復電,否則,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50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200~500元/次。

      第五十八條以上條款中涉及與以后新標準相抵觸時,以新標準為準。涉及的罰款項目若與其它文件規定不一致時,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同一項目原則上不執行重復罰款。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第10篇 設備管理部靠性、技術監控與科技專責安全責任制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設備管理部靠性、技術監控與科技專責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設備管理部靠性、技術監控與科技專責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在公司設備管理部正、副主任的領導下,對設備管理部科技創一流主管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把與科技安全生產有關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編制科技發展規劃,經主任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設備管理部科技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協助正、副主任編制和修訂公司設備可靠性管理制度、標準,編制和修訂公司技術監控網絡和公司年度設備可靠性計劃、總結。

      3.4 編制公司年度技術監督工作計劃、總結。與技術監控承包單位進行勾通,參與擬訂技術監控合同,對技術監督承包單的合同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促并及時反饋實施情況。

      3.5 按照公司技術管理標準要求,按期與各專業組技術監督員了解公司各系統的技術監督狀態,對異常狀態及時發現并制定技術處理方案,監督實施。

      3.6 及時收集、上報各類設備可靠性和技術監控數據。組織開展設備可靠性分析,并實施可靠性指標和技術監控指標的監督與考核。

      3.7 針對安全生產、施工技術難題,組織專題攻關或綜合分析研究,使科技工作走在生產、施工的前邊,不斷增加安全工作上的科技含量。

      3.8 不斷完善公司現場各項技術標準,并認真宣傳貫徹,形成有利于安全生產施工的安全工作機制,做到事事有章可循,事事有考評標準。

      3.9 把安全生產、施工列為開展靠性、技術監控、科技情報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先進經驗和科學方法要及時組織交流,以提高公司整體安全工作水平。

      3.10 負責向公司有關領導建議改進人員和設備安全方面的技術裝備、技術改造等工作。

      3.11 遵守《國家科學技術保密規定》,負責公司科技計劃、科技技術的保密工作。確保公司科技秘密的安全。

      3.12 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技術業務培訓,指導安全技術管理,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難題。。

      3.13 對安全生產、施工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要作為科技工作的長期課題,進行研究。

      3.14 參與本專業的事故或經濟損失的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設備管理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設備管理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xx

      xx

      xx

      第11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監控管理員

      1、監控員要熟悉了解井下各監控設備的安裝地點及檢測范圍,及時掌握井下采掘變化情況,根據規定進行調整。

      2、及時排除監控設備在運行中出現的故障,保證監控系統能夠跑準確可靠的運行。

      3、每7天對監控設備進行調校、檢查,并做好各項檢查記錄,瓦斯傳感器測量誤差必須符合規定,斷電儀動作靈敏可靠。

      4、及時對損壞設備進行更換和維修,備用設備充足可靠。做好監控設備管理工作,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5、值班期間如實記錄監控系統運行情況,每月打印監控報表并報送礦長、總工審閱,各種資料妥善保存。

      6、不斷學習業務知識,熟練掌握監控系統各項性能,能夠及時處理設別運行中出現的故障。

      7、瓦斯傳感器、瓦斯電閉鎖、風速傳感器、各項通風設施等監控設施必須按規程規定配置,并保證符合規章規定。

      8、不斷提出革新意見,及時提供材料配件計劃。

      第12篇 物業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監控程序7

      物業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監控程序(七)

      1.目的

      加強對安全管理工作的監控,確保安全管理工作質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安全監控工作。

      3.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監控和指導。

      3.2護管主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檢查、考核。

      3.3護管班長負責本班組日常業務操作的監督和落實。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護管班長監控要求

      4.1.1帶領全班人員進行'班前點名、班后點評'的交接班制度,對本班的工作狀況進行評價,并提出改進要求。

      4.1.2上班前對本班所用之設施、設備性能、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以保證當班人員的正常使用。

      4.1.3當值期間至少對本班各崗位的質量記錄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合格的質量記錄及時進行糾正。

      4.1.4監督各崗位對外來人員、物資放行、施工、裝修現場的管理力度、方式、方法,確保按規范運作,協助處理疑難問題或突發事件。

      4.1.5夜班期間,對當值護管員的工作狀態進行全面監控,至少每半小時用對講機呼叫各崗位一次,如有異常,應及時處理或向管理處當值負責人匯報。

      4.1.6對護管員當值期間的工作狀態、考勤紀律進行監督,并予以記錄。

      4.1.7控制、監督、教育本班護管員在轄區內的外在形象,對違章者應及時予以糾正。

      4.1.8對集體、公眾活動中護管員的參與形象進行控制。

      4.1.9控制內務狀況,嚴格執行內務管理規定,對不合格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記錄。

      4.1.10保證每周2-3次的軍訓、培訓質量,根據實際情況向上級匯報并及時改進培訓內容及方法。

      4.1.11每月考核前,須對各崗位的質量記錄進行全面檢查,并與月考評掛鉤。

      4.2護管主管監控要求

      4.2.1每周對本部門的安全、消防管理情況全面巡查至少兩次,并將有關情況予以記錄。

      4.2.2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夜間查崗,對夜間護管員工作狀態、質量記錄、裝備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予以記錄。

      4.2.3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業務會議,總結上周、安排下周工作,分析安全狀況,提出整改意見。

      4.2.4檢查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規程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4.2.5每周對護管員質量記錄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予以記錄。

      4.2.6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夜間緊急集合,以保持護管員的戰斗力。

      4.2.7每季度根據轄區治安防范的要求和特點,對巡邏路線、巡邏時間進行一次評估,并將修訂的巡邏路線圖報管理處經理審批。

      4.3管理處經理監控要求

      4.3.1每月對本管理處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予以記錄,就有關問題提出指導意見。

      4.3.2監督護管主管、班長的工作狀況,必要時及時調整安全工作業務架構,不斷完善監督機制。

      4.3.3通過與客戶的溝通或回訪,及時掌握護管員的職業道德、溝通能力及服務水平,并給予有效的培訓和指導。

      4.3.4及時檢查核實安排工作的落實情況,跟進重大事項的處理結果。

      4.3.5每季度組織對安全巡查工作進行評估,確保無治安盲點或隱患。

      4.3.6掌握護管員的培訓情況,關心護管員的業余文體生活,及時調

      解內部矛盾,確保建立一支精誠團結的護管員隊伍。

      4.4治安防范專業委員會監控要求

      4.4.1至少每半年一次全面檢查各管理處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停車場及交通管理工作情況,根據結果點評分析管理處安全管理工作狀態,并將結論通報公司各管理處。

      4.4.2不定期抽查各管理處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分析治安、消防管理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4.4.3不定期組織監督模擬處理緊急事件的演習,如:反盜搶、反綁架等,并對演習情況做出評述,提出改進意見。

      4.5夜間工作監控要求

      4.5.1職責:督促護管員在夜間加強防范意識,監控護管員的夜間工作行為,提高安全管理防范能力。

      4.5.2夜間查崗工作是安全管理的一項主要內容,目的在于檢查各管理處的護管員夜間工作狀況,保證安全管理工作質量。

      4.5.3夜間查崗按照計劃制定和人員配置情況分為'a級檢查'、'b級檢查'和'c級檢查'三種,a、b級檢查事先必須制定年度檢查計劃,為保證查崗情況的真實性,須對制定的檢查計劃設立相應的保密范圍。

      a.'a級檢查'系對全公司范圍內的檢查,計劃時間的安排由品質管理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報管理者代表審批,由管理處經理及以上人員擔任查崗人員,計劃保密范圍至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及品質管理部,由品質管理部于計劃實施前24小時內,通知查崗人員(原則上應與被查崗部門無關),由管理者代表監督執行。'a級檢查'須保證每年不少于六次。

      b.'b級檢查'是以各管理處為單位的內部檢查,計劃由各管理處經理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報品質管理部審批。由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擔任查崗人員,計劃保密范圍至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品質管理部

      及管理處經理,由管理處經理于計劃實施前24小時內通知查崗人員,由品質管理部監督執行。'b級檢查'每月進行一次。

      c.'c級檢查'系無計劃、不定時、臨時性的突擊檢查,通常在特殊情況下進行,由品質管理部或各管理處經理臨時決定檢查范圍、查崗人員和查崗時間的組織安排。

      4.5.4若檢查計劃在實施過程中因人員變動或其它原因需改變時,由原計劃編制部門負責調度、安排。

      4.5.5查崗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a.護管員夜間工作狀況:包括精神狀態、反應靈敏度、安全意識等。

      b.通信設備使用情況:包括各類通訊設備的使用狀況,緊急狀態下的通訊使用是否具備合理性等。

      c.護管員裝備配戴情況:包括護管員的應急裝備能否于緊急狀態下正常使用等。

      d.交接班記錄:包括檢查各類質量記錄的填寫是否齊全、清晰,格式是否規范,有無亂撕、寫、畫等現象。

      4.5.6查崗人員須據實填寫《夜間查崗情況登記表》,并由接受檢查的當值人員簽字確認。查崗人員應將填好的表格于檢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交還發表部門(人)。

      4.5.7檢查結果的處理:

      a.品質管理部須對a級檢

      查的結果進行全公司范圍的通報,并負責監督有關部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b.各管理處經理須對b級檢查的結果進行管理處內部通報,并監督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檢查結果和通報于部門備案保存。

      c.由品質管理部組織的c級檢查結果處理方式同a級檢查;由管理處

      經理組織的c級檢查結果處理方式同b級檢查。

      4.6護管員政治業務學習和軍訓

      4.6.1護管員要具有強烈的安全服務意識,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制,時

      時處處注意做好治安消防工作。

      4.6.2護管員必須忠誠、積極,好學上進,樂于奉獻,機智勇敢,熱愛本職工作。

      4.6.3每周兩次軍事訓練,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狀態。

      4.6.4各管理處要對護管員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在職培訓。

      5.質量記錄和表格

      《緊急集合情況記錄表》

      《治安、消防安全巡查記錄表》

      《護管員巡查記錄表》

      《消防演習情況記錄表》

      第13篇 護理安全管理監控措施

      (一)管理制度

      1.認真落實各級護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工作明確分工,團結協作,結合各科室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2.安全管理有專人負責,定期組織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與分級護理制度,按時巡視病房,認真觀察病情變化。

      4.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做好消毒隔離工作,預防院內交叉感染。

      5.對危重、昏迷、癱瘓患者及小兒應加強護理,必要時加床檔、約束帶,以防墜床,定時翻身,防止褥瘡。

      6.劇毒、麻、貴重藥品專人保管,加鎖,賬物相符。

      7.搶救器材做到四定(定物品種類、定位放置、定量保存、定人管理)三及時(及時檢查、及時維修、及時補充),搶救器械做好應急準備,一般不準外借。

      8.搶救器材及用物保持性能良好,按時清點交接,嚴防損壞和遺失。

      9.做好安全防盜及消防工作,定期檢查消防器材,保持備用狀態。

      10.對科室水、電加強管理,保證不漏水、漏電,如有損壞及時維修。

      11.內服藥和外用藥標簽清楚,分別放置,以免無用。

      (二)監控措施

      1.氧氣管理

      ①用氧過程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②告知患者及家屬勿在室內抽煙,氧氣管道周圍禁煙火和易燃品。

      ③定期檢查氧氣接口,發現漏氣及時維修。

      ④吸氧設施有“四防”標志(防熱、防油、防火、防震)、并系有安全帶,氧氣筒的氧氣不可用盡。

      2.對危重患者及小兒防止發生意外措施

      ①防墜床小兒要使用有床檔的小兒床;昏迷及煩躁者有專人守護,必要時加床檔。

      ②防燙傷需要熱敷的患者,護士要及時巡視,嚴格交接班;給嬰幼兒、老人、昏迷、肢體癱瘓麻痹患者用熱水袋時,溫度在50℃以內,熱水袋不可直接接觸病員的皮膚。

      (三) 制度落實

      1.執行分級護理,進行健康教育,術后及長期臥床初起活動者,有人扶持,動作要輕慢,以防因體位變化,引起虛脫。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做好“三查八對”,按時巡視病房,發現不良反應及時處理。

      3.對急危重癥患者,做好各項基礎護理。

      ①昏迷患者專人護理,床旁備好壓舌板、開口器、舌鉗、紗布、吸痰器等,及時清理口腔分泌物。

      ②做好皮膚護理,定時翻身、拍背、按摩,防止褥瘡的發生。

      ③煩躁患者給約束帶固定,注意松緊適度,觀察肢體血運、溫度、顏色等變化。

      ④嚴格執行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發現隱患及時討論處理并上報。

      消防措施:對全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滅火器的操作規程,滅火器及消防栓保持性能良好,鑰匙定位放置。

      第14篇 某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斷電管理規定

      1、發生瓦斯安全監控設備斷電時,嚴禁解除安全監控系統的故障閉鎖功能進行生產作業。

      2、發生瓦斯安全監控設備斷電時,及時通知瓦檢員加大瓦斯檢查力度。瓦檢員應加密斷電影響區域內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查次數,并每隔1小時向調度室匯報1次。一旦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立即對超限區域及受威脅區域撤人與設置警戒,并盡快向礦調度室匯報。

      3、監測設備斷電排除后要及時恢復運行,組織安全員、瓦檢員等人員對相關區域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只有當有毒有害氣體正常,監測設備運行正常后才能解除警戒。

      4、瓦斯安全監控設備斷電時,礦調度接到請示后對所涉及區域內的施工人員下達停止作業指令,責令相關電鉗工切斷通往涉及區域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責令機電部門對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

      6、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斷電故障排除后,對其完好狀況要立即進行確認,尤其要對斷電功能及斷電范圍進行確認,確保無差錯。

      7、礦調度全面指揮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斷電故障的排除,協調處理相關事項。

      8、中心站、礦調度室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遵守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脫崗、空崗,發現安全監控系統異常狀態及時處理。

      9、任何人員不得延遲斷電故障處理,否則嚴肅追究責任與處理。

      第15篇 關于采掘工作面對安全監控的特別管理規定

      (一)安全監控中心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發生甲烷傳感器報警,及時按規定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并做好記錄。隱瞞不報或者處理程序不規范、記錄不齊全,每次罰款100元。

      (二)采掘單位應妥善保護甲烷傳感器,每班用干布擦拭儀器外殼,凡傳感器外殼有水泥和煤泥等污物,每只罰款100元。另外傳感器應采取防護措施,避免淋水和碰撞等。凡因采取措施不當而發生誤報警,每次罰款1000元,扣單位月度考核10分。并在上井后由通防專業組、安檢處組織對跟班區長、班長、跟班電工、安監員以及監控值班員進行分析,并寫出處理報告。凡每月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誤報警的單位,加倍考核。

      (三)根據aq1029----2007國家標準掘進工作面在距掘進回風口10~15米安裝回風甲烷傳感器,由于現場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改變回風傳感器的位置。因現場變化不及時移傳感器,每次罰該單位技術員50元。

      (四)當甲烷傳感器報警或者斷線時,饋電開關必須動作,切斷工作地點的電源,凡不接被控開關控制線者,每處罰款500元,記嚴重違章,并扣單位月度考核5分。

      (五)施工結束或者移動監控主機(分站)時,應及時與監控中心聯系,凡因私自移動監控設備,損壞系統傳輸電纜,造成系統癱瘓或影響信號傳輸,每次視情節罰款1000----2000元,并扣單位考核5分。

      監控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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