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交叉作業的管理和現場安全檢查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目前,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很多,往往一個施工工地,有多個不同的生產經營單位同時施工。當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時,生產經營單位之間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這里講的“可能危及”,由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雙方協商來確定。生產經營單位之間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并由雙方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字認可。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而且管理職責要明確、具體,操作性要強,并要落實到人。當某一事項雙方都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時,必須明確由誰主要責任,另一方給予配合。在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必須載明安全管理措施。同時,必須指定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這里講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可以由生產經營單位各方來指定,也可以由生產經營單位之間通過協商共同指定,但必須都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這種檢查不能時有時無,也不能千篇一律,而是根據具體安全生產情況確定。要制定檢查的計劃,有目的地進行檢查。要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生產作業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條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處理。這里的處理包括個人親自處理,也包括組織現場有關人員一起處理。立即處理有困難的,要采取臨時性安全管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對于重大安全隱患,有關負責人應當立即報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應當立即召集有關部門或者人員研究安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對于有些重大安全隱患,因財力困難等原因,生產經營單位不能在短期內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發生事故,一旦條件成熟,立即實施整改。所有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做好記錄,以備今后查閱。
第2篇 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社會分工愈來愈細,鐵路施工正向專業化發展;同一工程需要不同的專業隊伍來完成,分部分項工程由各專業隊伍來完成,將導致在同一作業區域、同一時間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班組)同時進行作業;作業內容可能相互獨立、又可能相互聯系。例如:在石園子大橋的臺尾和路基過渡區域內,同時有橋梁和路基兩個施工隊作業;橋梁隊進行臺尾基坑第一層基礎施工,路基隊進行土石方開挖作業,施工中需進行爆破作業;因事前雙方沒有進行溝通和協調(因為雙方各自獨立,專業類別不同),導致路基施工隊在開挖、爆破作業時的土石方墜落到橋梁施工隊臺尾基坑內,幸無人員傷亡。此事的發生引起項目部的高度重視,采取措施對其進行管理和約束,效果明顯。
一、交叉作業的概念:交叉作業指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立體交叉作業和平面交叉作業。
二、交叉作業的范圍:在鐵路施工過程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活動,都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施工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三、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物料(轉移)存放;所以作業干擾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的后果嚴重??赡馨l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等。
四、交叉作業的管理要求:為保證雙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栋踩a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五、交叉作業的管理方式: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協作。協作的主要形式是簽訂并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各單位應當通過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互相告知本單位生產的特點、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以使各個單位對該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有一個整體上的把握。同時,各單位還應當在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職責清楚,分工明確。為了使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真正得到貫徹,保證作業區域內的生產安全,施工各方還應當指定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進行協調、解決。
六、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1、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則應報請項目部幫助協商解決。
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因施工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向對方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
5、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七、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
1、雙方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采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2、在同一區域內進行土石方開挖時;必須按設計規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現場的防護,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做好現場排水措施,并及時清理邊坡浮碴,不準堵塞作業通道,確保暢通,棄碴堆放應安全可靠(必須有防石頭滾落措施,如防護網、擋碴墻、滾石溝等)。
3、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爆破作業時;爆破作業單位必須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鄰近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被干擾方應積極配合做好人員撤離、設備防護等工作,在被干擾方未做好防護措施前,不準進行爆破作業。并在爆破前30分進行口頭通知,確認人員和設備撤離完成;確定爆破指揮人員、爆破警戒范圍和人員、爆破時間。爆破時應盡量采用松動爆破,特殊部位應采用覆蓋或拉網,防范飛石傷人毀物。
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5、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6、各方應自覺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占道或故意發難。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報項目部審批,且一般應在30分鐘內恢復交通。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運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范圍,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車輛進入施工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7、同一區域內的施工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施工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拆除法蘭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第3篇 施工現場多塔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一、 合理選型,科學布置
1.1塔機進場前,合理選型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擇塔機的最大起重量及其自由高度、起重臂長度。同時,也要參照三大機構(起重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的工作性能選擇合適的機型。
1.2科學布置現場
1)塔機安裝前,首先要繪制平面圖,準確合理定位。充分考慮混凝土機械、鋼筋加工機械等施工機械對塔機位置的影響,現場布置盡可能使每個塔機覆蓋整個工作面,不產生或少產生盲點,也要安裝方便,拆卸順利,附墻間距合理。
2)確保塔機回轉時與相鄰設施的水平和垂直距離大于2.0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要求,否則,采取適當的措施。
3)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互相干擾,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相鄰塔機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0m的距離;低塔吊臂頂端離高塔塔身距離大于2.0m;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間隙大于2.0m。
4)各塔機的塔臂高度必須有高度差,且吊物回轉不得觸及相鄰塔機的塔臂和塔身,塔機高度必須在有限的自由高度和頂升高度中調整,力爭同步升高和降低,確保群塔相互間垂直距離的統一協調。
二、多塔交叉作業的運行控制
2.1明確規定塔機交叉作業中的運行原則
○1 低塔讓高塔○2后塔讓先塔○3動塔讓靜塔○4輕車讓重車○5客塔讓主塔
2.2多塔作業應編號,以利指揮調度
多塔作業應對每臺塔機進行統一編號,確定每臺塔機的操作及信號和指揮人員,并保持相對固定。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一確定頻率后進行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并且應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2.3作業前的檢查
作業前,塔機司機要對機械和電氣進行檢查,試運行;塔機臨時停止作業,必須將重物卸下,吊鉤升起;塔機作業完畢,要卸載,停放在可自由回轉的位置,同時,塔機各控制系統置于零位,拉閘斷電,鎖好駕駛室門窗。交接班時,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2.4作業中應注意的事項
○1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示塔機吊鉤和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環顧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明確、簡短、完整、清晰的指揮信號,防止發生指揮錯誤。
○2起重工在作業前、作業中、交接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不合格的鋼絲繩嚴禁使用。
○3起重工必須掌握被吊物的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吊運細長構件時,必須捆扎兩處,兩點吊運,吊運的物品要保持水平狀態。吊運零散物品時,必須有足夠強度的底盤、兜網包裝,不得直接綁扎起吊。
○4塔機作業中,出現異響、錯位、主要鋼結構變形或機械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吊運,隱患不排除,禁止作業。
○5夜間工作的塔機,除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及現場照明外,還應在塔頂和臂端部設防撞的紅色信號燈。
○6一機工作,一機暫停時,非工作塔機轉至不干涉其他塔機處;如果長時間暫停工作,吊鉤應起到最高處,變幅小車拉至臂架根部,大臂按順風向停置。
○7風力達到6級以上或雷雨、雪、霧等惡劣天氣,嚴禁塔機作業。4級風以上不得從事塔機升降和附著錨固作業。
三、多塔交叉作業的組織管理
3.1
○1為了使各塔機合理使用,安全作業,充分發揮塔機的最大效能,滿足施工要求。施工現場應成立“塔機作業指揮中心”全面負責對施工現場各塔機作業的指揮和協調。
○2明確管理職責,制定管理規定,塔機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施工現場塔機的使用、維修、頂升和運行控制。各塔機必須按塔機指揮中心確定的高度、時間如期完成頂升,不得提前和拖延。
○3塔機指揮中心應首先制定塔機平面布置方案和安裝高度平衡協調方案,既要滿足施工,又要照顧全局。對多塔交叉作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分析,并針對不同危險因素制定各項預案措施。
○4塔機指揮中心負責在組織歌班組,加強對塔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留隱患:
3.2加強對塔機司機、信號指揮人員及起重工的管理
○1塔機司機必須了解機械構造,熟悉機械原理及保養規定,認真做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及時準確的判斷故障。
○2信號工要敢說、敢管、堅持原則、跟隨吊物多跑路。
○3當指揮不能看清負載時,應增加中間指揮人員,逐級傳遞指揮信息。為配合默契,指揮與司機,在上班前、下班后要碰頭交換意見,同時離開工作 崗位。
第4篇 工程施工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不同的企業面對不同的需求,在短時間內要完成一個復雜的工程,都必須利用交叉作業來完成。如供電部門要對高壓線路進行建設和維護,超高壓線路往往每年只能停電一次。這樣線路建設、設備運行維護、檢修都必須在短時間內一起開展,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大型復雜停電、多個施工單位、多個班組同一地點交叉作業。再如城市地鐵的運營,每天運營超過18小時,而能常年穩定運行,靠的只是每天晚上6小時的窗口時間去做線路設備的維護,這也是必須在眾多不同專業交叉協作才能完成的。
交叉作業是指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而交叉作業又可以分為立體交叉作業和平面交叉作業。立體交叉作業是一種快速的施工組織方法,在施工過程中,把室內和室外、底層和樓層部分的土建、水電和設備安裝等各項工程結合起來,實行上下左右、前后內外、多工種多工序相互穿插、緊密銜接。同時進行施工作業,充分利用空間和時間,盡量減少以至完全消除施工中的停歇現象,從而加快施工進度,降低成本。平面交叉作業是不同的作業方都必須在同一個的平面內開展作業,在區域和空間上明顯沖突的條件下開展的作業。
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
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多,物料存放多。所以作業干擾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嚴重后果。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等。目前許多單位對交叉作業中的相關作業程序規定還不完善,難免在進行這類作業時會出現安全隱患,主要表現為:
各種作業開始前缺乏溝通。各工種由于專業分工不同,在辦理作業令時往往只考慮了本專業作業的注意事項,在進入同一作業區域時只是相互打個招呼,而對可能影響到其它工種作業的事項缺乏預想。
進入同一區域作業工種過多。由于作業時間有限,在同一區域內有時要進入幾個工種作業人員,而批準作業的部門為了完成作業計劃也可能在同一個時間段內批準了多個工種作業。
先結束作業人員對未完成作業人員缺乏交接。在同一區域或設備上作業的多個工種,有的先完成了作業任務,就直接撤出,有的甚至在作業完成后改變了設備原有狀態就直接撤出,這對于其他作業人員在不知情的條件下繼續作業也是一種妨礙。
交叉作業現場沒有統一管理。現階段由于正在作業中的許多設備還在售后服務期間,對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時,經常要同廠家售后人員一起作業,而廠家人員對現場作業規范的理解和本單位職工又不同,對這些人員的管理與職工的管理也不同,這對保證作業安全也是一個不利因素。
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該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須請上級部門幫助協商解決。
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各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
雙發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責任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
各方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采取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瞭望,不得與起吊線路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
若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做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時,應與焊接作業保持適當的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火災。焊接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